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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含义

时间:2023-08-09 17:33: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理的含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治理的含义

第1篇

关键词民主的含义 正确的理解民主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5-146-01

一、民主的含义

民主即民治,这是最普遍的解释,这一解释和古希腊语中democrac一词的词源相符,demos―人民,kratein―治理,合在一起即人民的治理。民主最早出现在古希腊,佩里柯斯说:“我们之所以成为民主是因为政府掌握在多数人的手中,而不是少数人的手中。”1]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是:不容许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寡头的,允许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民主的。林肯的定义:民有、民享、民治。类似的定义还有:获得同意的政体、大多数的统治、人人都享有平等权的政体、属于人民等。每种看似正确的定义却都不是完整的,只说出了民主某一方面的特征。获得谁的同意?同意什么?哪部分是大多数?什么是?等很多的疑问。本文主要采用科恩关于的民主的定义: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的或间接的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2]

社会的民主管理意味着什么呢?社会的管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最基本的就是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目前最合适的社会管理方式是民主,虽然民主不是尽善尽美的。社会的自治可以与个人的自治类比,个人可以自主的选择目标和实现方式;同样,社会也应该自主。民主倡导的是人人平等,托克维尔对美国的民主制考察后得到最大的启发就是:美国对人人平等精神的提倡,社会公共事务经过大家一起讨论决定。在最终决定前,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讨论,但是最终做出决定后,所有的人都要服从。参与了讨论的过程,就有义务服从一切结果。可能会说,一个聪明人比一群人更适合做决定,这话有一定道理,但是治理社会更需要的是稳定、合理,不能把社会的治理寄托在一个统治者的智慧上。

二、 如何正确理解民主

应该如何正确的理解民主呢?民主是什么?民主不是什么?科恩对民主的理解是:民主是一种治理目标和一种实际可行的治理方式,它可以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中不同程度的实现,同时,为选举、政党、宪法保护的权力及其他为民主国家及其珍视的制度发挥作用提供说明。看一个社会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民主,要看民主的广度、深度、范围。民主意味着定期的选举、公平的社会、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民主最原始的含义是人民直接的统治,但现在世界上所有的民主国家都是采用间接民主的方式。民主制要想发挥最好的效果,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否则民主是走不远的。

民主是当代管理国家唯一的方式吗?托克维尔的回答是确定的。他说,民主是社会逃离专制的唯一出路,不可逆转的趋势。应该如何应付民主的到来呢?托克维尔的回答是:我们要为民主的到来创造良好的条件,把民主引向为人类造福的方面,减轻民主的有害趋势。地方民主是国家民主的安全阀和学校,通过地方民主人民学会了怎样管理公共事务。民主意味着分权,把全社会的权力分散在不同的人手里,相互制衡、达到平衡。司法权在民主国家中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是民主国家公平的最后一道保障。在民主国家可能统治者不够精明,但是被统治者却更开明和警惕。民主国家有一套成熟的治理系统,需要的是小政府。民主国家统治者也会犯错误,但是因为统治者和人民的利益是大体上一致的,所以统治者不会系统性的采取敌对多数的行动。

民主不是什么呢?民主国家并不一定会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民主和经济效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它在行政管理方面未必更有效,容易办事拖沓;它比专制体制未必更有秩序、稳固,许多国家实行民主后,社会更加混乱;它会带来更开放的社会和政治,但未必有更开放的经济,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往往是不同步的。民主化并不必然带来经济增长、社会和平、管理效率、政治和谐、更不可能导致历史的终结。我们不能奢望民主为我们带来所有美好的事物,对民主的评价要客观、公正。

注释:

1]2]科恩.论民主.中译本,第6页,第10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

参考文献:

[1][英]约翰•密尔.密尔论民主与社会主义.吉林出版集团,2008年.

[2][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

[3][美]罗素•哈丁.自由主义、主义和民主.商务印书馆,2009.

第2篇

关键词:《论语》; 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中图分类号: G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1)05-0077-03

“重智轻德”是我国教育中存在的一种现象。一般说来,大多数教育工作者把我国道德教育目前所遭遇到的困境归结为考试制度,因为大多数学校和教师在“考试指挥棒”的引导下失去了对教育本质的正确认识。但如果我们透过事物的表象进行分析不难发现,这一“不合理”现象的背后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在前现代社会,“人们对生活采取一种一体化的、富有意义的态度……人们不能清楚地区分不同的行动和不同的领域”。[1]在这种社会,“我应该如何生活,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是人们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这种基于美德伦理的道德诉求使人们不会也不可能仅仅追求某一方面的发展,完善生活和完美人格才是他们的人生理想,所以他们对教育要求也必定是全面的――真善美(智育、德育和美育)统一于教育体系之中而不会发生分裂。

启蒙运动昭示了人的理性的回归。但在尼采主张“上帝死了”的同时,人们并没有再次重新建构起伦理一体化的生活世界。理性的回归导致了世界的进步和社会的转型,但同时也导致了理性自身的悖谬――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的分化。更为重要的是,理性分化的两个结果并没有得到平行的发展,而是工具理性逐渐统治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工具理性对教育系统的影响就是教育越来越注重学生知识技能的培养,而有益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属于价值理性范围之内的美育和德育则受到了智育的侵蚀。如果说国内一系列的考试制度是其直接原因,那么实际上,现代社会价值领域的分化,也使得教育不可能再承担起全方位的教育职能、实现对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的功能则是其根本原因。因为现代社会对工具理性的推崇,必然会导致学校教育对智育的倾斜。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制度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是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从长远来看,把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为二级学科是与我国现代教育体制的发展趋向一致的,因为目前条件下想要把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融入到学科教育(智育)之中,既不现实,也与当代教育制度不符。但是,思想道德教育仍面临着这样一个困境,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把自身的职能仅限于培养学生的知识技能,或者说把思想政治教育课视为知识传授性课程,忽略了课程本身的职能――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功能,这就让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内容只有接受感,没有认同感;思想政治理论课富有理论性,缺少实践性。因此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让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切实担负起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职责,让学生对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因而我们认为,教师综合素质的提升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能否具有实效性的关键之所在。基于此,我们可以考察传统教育模式,从传统教育理论中寻找可资借鉴的资源。实际上,《论语》中的“学”所具有的丰富内涵使之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能够提供可资借鉴的教育理论和实践理念。

从词源学的角度分析不难发现,“学”最初的含义主要是“教”。郝大维、安乐哲等人甚至认为,“学”就是“教”,即从实践和知识上让人“觉悟”,“在先秦,‘觉’的意思是,当时力求学有所成的学者在教和学的双向互动过程中获得深刻认识”。[2]现代意义上的“学”的概念,只不过后来对知识学习这一意义片面强调的结果。

孔子在《论语》中对“学”认识和理解就具有“上所施下所效也”的含义,比如在孔子看来,“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子所“学”之德行必然会对庶人的行为产生积极影响。但是《论语》中的“学”已超越了其原初含义,已经不仅仅意味着“上行下效”,而且还具有了很强的认知意义和社会功能。

在认知方面,“学”能够让学生习得作文之道,让他们认识客观世界。孔子认为,通过学习《诗经》,可以培养想象力、提高观察力、锻炼合群性和学习到讽刺的作文方法,如果这些目的都没有达到,还可以对鸟兽草木等客观知识多多认识,他诘问自己的学生“何莫学夫诗?”(《论语・阳货》)

实际上,解惑只是“学”的基本目的,而传道授业、文化传承与社会稳定之功能才是“学”的根本之所在。一般说来,我国的传统社会是社群主义的,人与人之间构成了一个由各种各样“关系”构成的共同体。[3]这种“关系共同体”主要依赖共同的道德规范和礼仪制度来约束。在先秦儒家那里,这就是“学”的主要内容,即从社会道德规范角度对经典文献进行解读,并将对文献的道德认识应用于个人修养和社会实践。孔子督促自己的弟子“学夫诗”,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能够“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颜回之所以是孔子最得意的弟子,也是因为颜回对所学知识进行了伦理性解读和道德性实践――颜回之“好学”,在孔子看来,在于他能够“不迁怒,不贰过”(《论语・雍也》)。不仅如此,孔子还对“学”赋予了文化传承的职责。道德习惯和社会风俗会逐渐演变为一种文化,这种文化只有通过“学”才能得以继承和发展,“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学”的这些功能使得孔子能通过“学”来教育学生,实现自己继承已有文化制度、改变社会现实的理想。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一个不断生成的过程,而《论语》中所谈及的“学”的过程也就是说教师素质不断提升、人格不断完善的过程。本文这部分将从学之对象、学之方法、学之目的和学之结果等角度进行论述。

1.“学”之对象――“伟大的书”

《论语》中,孔子把“学”(亦即“教”)的对象主要集中于“伟大的书”――“诗”。笔者认为,《论语》中的“学”有其两端,一端为“艺”,它是“学”之始;另一端是“诗”――《诗经》,为“学”之终。孔子认为,首先应该学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掌握了这些基本知识,就能够学习《诗经》。如果说六艺的学习是提升教师自身修养的开始阶段――因为学习每一项技艺都需要依照规范行事,完成了对六艺的学习,人的基本行为道德规范也就养成了。[4]《诗经》的道德意蕴使孔子赋予它重要地位,让其作为自己“教”和“学”高级阶段的学习文献,原因就在于《诗经》能够被进行道德化解读,让思想性、政治性和知识性合而为一。比如,他认为“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因为子夏能够对《诗经》从道德修养角度进行诠释,所以孔子才说“始可与言诗矣”。

因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注意遴选学习的对象,选择高雅的、对人格发展有利的“伟大的书”――经典作家的著作――作为自己学习的对象。学生要学有所获、课堂要内容丰富,必须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在提高道德修养过程中对自我德育素材的撷取。国外大学的人文教育部分承担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而他们所选择的课程教材就是一些“伟大的书”。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者,两课教师需要加强自身的道德和专业素养,需要学习“伟大的书”――的经典文本,以真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2.“学”之方法――思与省

“学”作为一个获得知识和人格发展的过程,必须不断地反省(“思”)自身,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自身道德修养方面得到提升。“思”为“学”提供纠偏功能,否则学习仅仅是盲从,不能与时俱进。“学”必须用正确的方法,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只有通过“思”和“省”,才能真正做到“见贤思齐”和“见不贤而内自省”(《论语・里仁》);如果不“学”不“思”,那么人对道德条目的把握就很容易走入歧途,“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论语・阳货》)。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如果要承担德育职责,应该在“学”中结合“思”和“省”,尽可能避免思想行为上的偏差对自我人格发展的不利影响。古希腊的柏拉图把智慧作为“四美德”之一,主要是因为智慧本身内在的判断力,它要求人们不断进行理性反思以期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智慧之所以有时候与“审慎”同时使用,就在于它能够指引人们进行正确的道德实践,即告诉人们应该在什么时机实践,也指引人们如何实践,并帮助人们面临不同的美德发生冲突时进行平衡。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之所以能够吸引人、说服人,就在于他们在不断反思和批判。作为的继承者和传承者,必须学习和掌握的真精髓,要对形形的文化思潮采取一种理性和审慎的批判态度,这是教师能够政治上与时俱进、思想行为上“为人师表”的保证。

3.“学”之目的――真、善、美

“学”既要注重过程,最终还应该有所旨归。前现代社会的价值领域是统一的,所以真理一般包含着善和美,或者说“学”的目的应该是“真善美”的统一体。在《论语》中,“学”的目的就是通过“学”六艺和《诗经》追求“真、善、美”。上文已述及,六艺的学习并不仅仅是学习某种技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技艺的学习达到对自身道德修养的提升,即合于礼。而通过学习《诗经》,不但可以“多识於鸟、兽、草、木之名”(求真),而且还可以“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即能够培养对家和国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实践(求善),甚至还“可以怨”,即学得作文的讽刺方法(求美)。不难看出,“学”《诗经》是手段,而培养完善的人格(真善美的统一)才是“学”的目的。

对于思想政治教师而言,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的过程本身蕴含着对真、善、美的追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包含的丰富内容为“两课”教师融合真、善、美的“整合式”教育提供了便利。毕竟无论是《基本原理概论》、《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还是《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些课程都包含着真、善、美的内容,关键在于教师如何去挖掘、去提升。如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仅仅从知识角度讲授“两课”,笔者认为这是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种狭隘理解,从一定程度上,这也将会影响教师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4.“学”之结果――君子

“学”的目的达到以后,最终在“学”者身上要有所体现。在《论语》中,“学”的理想结果是培养出像颜回一样“安贫乐道”的君子,能做到“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但这并非唯一结果,实际上,只要人们能够在加强修养的同时又不失自己的质朴品质,那么就可以算得上是君子。但不要过于追求“文辞”之美,因为那样做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向他人展示自己;而君子之学,绝非为了炫耀,所谓“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意在表明求学之士最终想要达到的结果是自身道德品质提升。进言之,君子的“为人”之“学”,应该在“修身”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道德行为去影响别人,通过“修身、齐家”达至“治国、平天下”的目的。

同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也应该通过“学”把自己和学生培养成为“君子”――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培养成一个知荣辱、有信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对此教师必须以身作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才能够让思想政治理论课既严肃又活泼,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政治性,进而让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产生正确认识。虽然不能要求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都做到让学生觉得“仰之弥高,钻之弥坚”,但最起码要做到“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教师是一种权威,在某种意义上,他能够被学生认可就在于其道德人格的完善,在于他对待自己事业和信仰的态度。只有人格健全、政治正确、品行高洁、信仰坚定的教师,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才能够真正取得实效,因为“身教”之于“言传”,其作用更为明显。

冯友兰先生经常说“旧瓶装新酒”,“老树发新芽”,就是指我们应该不断继承古今中外的优秀传统,批判性地吸收有益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综合素质提高的内容和形式。中国传统一直讲“教学相长”,这实际上是在要求教师,尤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不断学习、完善自我。“学”这个概念所蕴含的原初含义不可能完全适合现代社会,但是“学”的理念所具有的丰富内涵及其教育意义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素质提升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 钟 磊. 解魅、分化与现代性[J]. 现代哲学,2003(1):129-134.

[2] [美]郝大维. 通过孔子而思[M]. 安乐哲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 胡必亮. 关系共同体[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4] [德]雅斯贝尔斯. 什么是教育[M]. 邹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1.

收稿日期:2011-08-12

第3篇

[关键词]公司控制权 公司治理 公司控制权市场 公司控制权争夺

一、公司控制权的内涵

公司控制权是公司内部相关利益主体享有的对公司运营的决策权和支配权。在公司中, 股东失去了其出资财产的所有权, 转而以股权的行使来影响公司的决策。股东拥有股权或股份不同、集中或分散,就会产生不同的控制权和控制权组织结构模式。

二、公司控制权下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

1.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

2.公司控制权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公司控制权与公司治理密不可分。公司控制权是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和关键,控制权的配置是契约各个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一种博弈均衡状态,合理配置公司控制权才能使公司治理更加完善、有效。

三、公司控制权市场

1.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含义。公司控制权市场是一个由各个不同的管理团队在其中互相争夺公司资源控制权的市场,即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市场。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权征集,即权争夺市场;二是兼并收购,亦即接管市场。

2.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基本模式。(1)市场导向型公司控制权市场。 这种公司控制权市场上的公司所有权比较分散。两权分离比较严重,常常依赖高效运行的资本市场来监督和激励企业的经营者,外部市场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主要的作用由于公司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为公众所有。(2)机构导向型公司控制权市场。机构导向型公司控制权市场又称为组织导向型公司控制权市场或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控制权市场。其主要特点是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比较高,常以内部监控机制为主,通过严密的有形组织结构来制约企业的经营者、法人股东和银行在公司控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即公司治理更多地依赖于大投资者和银行的作用,而较少依赖于完备的法律保护。(3)家族治理型公司控制权市场。家族治理型公司控制权市场建立在家族为主要控股股东的基础上,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内进行权利分配、实施制衡机制。家族控制董事会,董事会聘任经理阶层。家族及其控制的经理阶层全面主导企业的发展。(4)内部人控制型公司控制权市场。内部人控制型公司控制权市场主要存在于转轨经济国家中。由于没有一套良好的制度保障,经理层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实际的企业所有者。从而形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 ,在市场环境扭曲、未来前景不确定的情况下,被内部人控制后的公司更多地面临的是被“掠夺”而不是建设,更不可能是“转移”的局面,即使公司的财务状况严重下滑。但是,由于国家对投资者的保护比较薄弱,导致初始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变动十分困难,从而造成公司控制权交易极不活跃的状况。

四、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主要方式——公司并购

1.公司并购的含义。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权,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

2.公司并购的实质。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3.并购的基本分类。(1)按照行业相互关系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2)按照是否取得目标公司的同意与合作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收购。(3)按照并购后的法律状态分为新设法人型,吸收合并型和控股型。

五、公司的反并购措施

1.公司反并购措施概念。目标公司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为了维护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依照法定标准对并购者的敌意并购行为所采取的旨在预防或阻止并购者并购本公司的防御行为。

2.公司反并购措施的分类。公司反并购措施可以分为战略上和战术上两种。

(1)战略上:①提高并购人并购和控制目标公司的难度和成本;②降低目标公司资产的价值及对并购人的吸引力;③通过对并购人的正面攻击而终止或延缓并购人并购进度。

(2)战术上又分为预防性反并购措施和抵制性反并购措施。

①预防性反并购措施有:

“毒丸”计划。毒丸计划,又称股票摊薄反并购计划,是一种提高并购企业并购成本,造成目标企业吸引力急剧降低的反收购措施。毒丸计划平时不会生效,只有当企业面临别并购的威胁时,毒丸计划才会启动。

反收购条款。反收购条款又可称为“驱鲨剂”或者“豪猪条款”。“驱鲨剂”是指在收购要约前修改公司设立章程或做其它防御准备以使收购要约更为困难的条款。而“豪猪条款”则是指在公司设立章程或内部细则中设计防御条款,使那些没有经过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收购企图不可能实现或不具可行性。

降落伞计划。降落伞计划是通过企业员工的更换费用来实现的。由于目标企业被并购后随之而来的经常是管理层更换和公司裁员,针对员工担忧的问题人们制定了降落伞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鼓励公司雇员购买本公司股票,并建立员工持股信托组织的计划。

②抵抗性反收购措施有:白衣骑士;帕克曼式防御;焦土战术。

参考文献:

[1]林全玲, 胡智强.公司控制权的法律保障初论[J].社会科学辑刊, 2009( 4)

[2]孙永祥.公司治理结构: 理论与实证研究[M].上海: 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3]睢利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思考.经济与法.2006

[4]卓颖欣.浅析上市公司控制权、经营权之博弈——以国美之争为视角[J].《怀化学院学报》,2011

[5]胡伟.公司控制权概念的法理探讨[J]《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1(1)

第4篇

摘 要:会话含义理论在中国话剧作品中的应用,在提高话剧质量的同时,还提高了话剧的创作深度。由此可见,在中国话剧作品中,会话含义理论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分析会话含义理论及其合作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着中国话剧作品,对会话含义理论在中国话剧作品中的应用,做以下论述。

关键词:会话含义理论;中国话剧;合作原则

美国哲学家格莱斯在首次提出“会话含义”这一概念时就已经指出,会话含义作为语用学的核心内容,在整个言语交际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会话含义”在使用的过程中,凭借其新颖的内容受到了哲学界及语言学界的青睐。“会话含义”理论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根本目的在于准确的分析语言含义。将其用到话剧作品中,在提高话剧语言精准性的同时,还能突出话剧的主题思想。在此,本文从会话含义理论的定义及其合作原则及会话含义理论在中国话剧作品中的应用等两个方面出发,针对会话含义理论在中国话剧作品应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做以下分析:

一.会话含义理论的定义及其合作原则

(一)会话含义理论

在现实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际中,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及环境条件的制约,人们在语言交流的过程中,并不是全部严格的遵守会话含义理论的合作原则以及各种相关准则。有鉴于此,需要对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及其准则进行详细的介绍:在格莱斯的思想理念中,他认为在语言交际中,人们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的,通常在说话者和倾听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联系,且双方在交流的过程中默契的遵守相应的会话原则,这种交流双方都应主动遵守的会话原则,便是会话合作原则。会话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简称CP)主要指的是交流的双方需要在整个交流过程中围绕交谈的共同目的或致力于的方向,使所有会话在原有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严谨的会话系统,确保会话的整体性。

(二)会话含义合作原则

会话含义理论在中国话剧中的应用,除了结合话剧自身的特点外,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为会话含义理论的正确使用奠定基础。在其遵循的几个原则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数量准则

在整个数量准则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话剧中角色所说的话应包含当前交谈目的的所需信息;另一方面,所说话的数量不应多于包含所需信息。

2.质量准则

在整个合作原则中,质量准则是指在话剧创作中,角色之间的对话能够满足两个创作条件,一是不说空话、假话,二是不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以此来保障话剧人物对话的真实性。质量准则是会话含义理论运用中的核心准则,是确保话剧深度的根本保障,由此就需要话剧创作人员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结合着会话含义合作原则中的相关内容,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提高人物对话的紧密性,保障话剧的创作质量。

3.关系准则

在中国话剧作品中,关系准则是指话剧中的角色在发生对话时,有着明确的对话目标,同时能够针对同一件事进行对话,所说话的内容都是相关的。在确保话剧故事情节整体性的过程中,其核心依据在于会话含义中的关系准则。

4.方式准则

方式准则是指在话剧创作中,角色之间的对话要大方、明了,能够在对话的过程中清楚的表达出自己想要说的意思。在其表达的过程中,首先,角色对话之间应尽量使用简练的语言,避免产生一定的歧义。其次,在整个对话中,应保持语言的层次性,避免混乱不堪的语言出现,确保语言的条理性。

二.会话含义理论在中国话剧作品中的应用

会话含义理论中中国话剧作品的应用,在推动我国话剧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话剧的创作质量。然而在中国话剧创作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定要遵守会话含义理论中的合作原则,可以在创作的过程中视情况而定。在整个话剧创作的过程中,合作原则在使用的过程中,多数是按照一定的预定俗成的规定,在使用的过程中并不是绝对不能违反的。而话剧是以对话为主的戏剧形式,其主要叙述手段是话剧演员的对话或独白,作为一门综合性的艺术,虽然涵盖导演、灯光、歌唱,但仍具备显著的对话性特征。即通过舞台对话来讲剧情完整的体现,使人物的塑造趋于丰满,并表达出剧作的主体思想。话剧的对话不仅有人物独白,而且还包括了观众对话,对话活动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完成。自然语言在使用的过程中,正是凭借自身的灵活性,受到人们的青睐。在话剧创作中,正是违反了这些古板的准则,才产生了会话含义。在不遵守会话含义合作准则的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话剧中的角色在对话时,明显宣布不遵守合作原则及其他相关联的准则。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必遵守合作准则。 四凤在阻止鲁贵少说话时,鲁贵却(一把抢过来)答道:我的事不用你管。

四凤:爸爸,您少说几句吧,这是人家周公馆!

四凤:小声点!有什么喊头!――太太在楼上养病呢。

鲁贵:(看一看大海,又回头)你先别管。 --!>

其次,在话剧创作中,剧中的角色在说话时,可以在不动声色的过程中独自违反这一准则。在使用这一准则时,能够烘托出一种特殊的环境氛围,使说话人将听话人引入歧途,达到使其误解或上当受骗的效果。这种状况在中国话剧创作中最为常见。

再次,在违反会话含义合作准则的过程中,剧中的角色在面临突如其来的状况时,可以不遵守合作原则;或者在故事情节中为了维护其中的一条准则而不得不违反另一条准则。这种效果能够使整个话剧保持一定的整体性,话剧的故事情节严密、紧凑。

最后,在整个话剧中,故事角色为利用某一准则来传递一定的会话含义时,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故意违反某一项准则。且在说话的过程中即使知道自己自己会违反某一项准则,但为了保障整个话剧的整体性,在使用的过程中仍以故意违反另一项准则为代价,并在其违反的过程中需要让听话人明确说话人违反了该条准则。在其违反的过程中,其根本目的不是中断人物对话交谈,而是为了向听话人传递一种新的会话含义。

在这四种状况中,前三种状况即使在违反合作准则的状况下,不会产生任何会话含义,只有第四种情况才会使其产生会话含义。在第四种情况运行的过程中,主要是说话人结合着当时的实际状况,在言语表达的过程中让听话人产生一定的歧义。这种方式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进一步的烘托当时的对话氛围,同时还能提高话剧故事情节的整体性。

总结:

综上所述,会话含义理论在中国话剧作品中的运用,在推动中国话剧发展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话剧作品的质量,使其在表达故事情节时更加完善、紧凑。然而在使用会话含义理论时,需要作者能够结合着话剧的故事情节,有针对性的使用。且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明确不是每一组人物对话都要遵守会话含义理论原则,而是要根据话剧创设的背景与人物对话效果,在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通过违反合作规则来提高话剧的创作质量。(作者单位:第四军医大学政治理论教研室)

参考文献:

[1] 迟梦筠.论列文森会话含义理论视角下的《雷雨》英译本[J].作家,2011,(08)

[2] 曹刿生,杨丽清.会话含意理论与关联理论[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6)

[3] 史艳云,李维东.会话含义理论在中国话剧作品中的应用――以《雷雨》为例[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09,(18)

第5篇

[关键词] 商会组织治理 新分析框架 外部退出机制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市场化改革的日益深入,各种商会在我国的市场上逐步风起云涌,商会在市场活动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商会是一种重要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当前中国的商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随着各类民间商会组织的兴起以及商会内部会员的多样化,中国的商会组织逐步暴露出各种亟待解决的问题,商会组织治理急需跟紧时代的步伐,推陈出新,不断更新治理方式。文章首先概述了商会组织治理和治理结构的含义、商会组织的功能分析以及商会组织治理的新分析框架,同时对我国当前的商会组织治理结构存在的现状问题做了简单的分析,并结合商会组织治理的新分析框架,对我国的商会组织的健康运行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议,从而使我国的商会组织治理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商会组织治理和治理结构的含义

1.商会组织治理和治理结构

商会会员组织即是“Business Membership Organization”(BMO),中文简称为商会或者商会组织,商会组织主要作用是促进商会成员与相关的相关市场商业的不断健康成长繁荣。商会的组织结构是指商会成员之间为了实现整体的组织目标,而根据具体的情况通过民主选举的形式形成的一种商会管理工作中各成员之间在职责和权力方面分工协作的结构体系。商会的组织结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商会的所有权、控制权以及各种职责职能的所属关系,而在实践中由于各个方面的制约,需要形成一个有效的商会治理结构。一个理想的商会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是一个具有规范性和代表性的民主化治理机构,按照商会中的规章制度举行各类相关的选举和会议等,同时各类职位实行任期制度,保证商会的民主化;其次是摆脱政府的严格管制,能够有一个自主的社会政治治理环境;最后是在定位好商会本身位置的前提下,实行开放式的会员管理制度,形成一个有效的会员进退把握适当的机制。

2.商会的性质

商会是指有独立的经营单位、事业单位或者是有一些用相似产业或者有相关商业目的的自由企业家、商人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以满足商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会是一种社会团体组织法人。商会主要有以下共同点:首先他是通过采取集体民主的行动满足会员之间的共同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其次会员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民主公开选举形成的,最后商会的运营资金是来自会员、社会支助以及政府的一些政策性补贴等等。

3.商会组织治理的影响因素

影响商会组织治理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来自商会组织规模的影响,不言而喻,商业的治理结构与其组织规模成正相关的关系,因此一个商会的成立以及综合治理,需要有足够的人力及财力资源的支持,而商会的组织规模是这些资源的支撑者,一个商会组织治理结构需要有一个有效的鼓励机制使商会的成员投入资源,同时要防止一些“搭便车”行为的出现,从而使每个成员都能从商会中获利。

第二是社会资本,充足的社会资本有利于商会中形成一个有效的“选择性激励”机制,从而有效地协调好商会成员、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第三是商会中运营资金的结构,商会中的运营资金来源各异,会员的捐赠以及政府的补助等等这些资金的结构分类以及规模运用均对商会的健康运营起着不同忽略的作用,同时对于整个商会的组织性质产生重要的影响。其次商会的产出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商会的组织治理。

4.商会组织的功能分析

商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游离在市场和政府之间的“一只手”,有着中观调节的作用,它的主要功能如下:首先商会在政府政策失灵的时候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有一定的强化作用,在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下,由于政府过度的介入,使得市场各个主体之间以及企业、政府矛盾日益激烈,而商会可以通过适当的利益协调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其次能够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如经济信息的及时传递、缓解商会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协调商会成员之间的经营业务活动以及协调市场价格等等,商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平衡器”作用;同时商会还可有效地调节劳动关系,在我国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社会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和谐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政府引导监督下的商会在处理劳动关系上有一定的公平性,从而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权利义务的对等得到充分的保障,有利于和谐社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维权和自律意识的形成。

三、商会组织治理的新分析框架

1.商会的组织治理

商会的组织治理是指商会成员之间、企业以及政府之间在长期的良性互动中形成的一种民主自治管理关系框架,并在这个框架的健康运营下不断地完善整个商会的功能,并使成员得到应得的激励利益,一个良性的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组织治理模式急需构建。

商会组织治理的具体框架模式总体上表现为:行业企业――会员企业――商会――政府,在这个总体框架模式中,首先是行业企业是商会成员以及政府共同追求的整体集体性目标,商会从会员企业那里获得了会员、企业捐赠以及企业的项目资金会员同时为商会提高了人力以及财物资源,通过各类社会关系资本的集合提供一系列的俱乐部式产品,从而使行业企业的正当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服务增值。

同时由于商会组织是在政府的政策以及财政拨款、补贴、政府的项目资金的扶持下成立的,政府和商会之间由于其在商会资金结构上的关系而形成一种委托――关系,这样当然少不了政府的监督和为政府提高相应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从而使商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性的性质。随着商会组织结构的复杂化以及组织规模的逐步扩大,商会的治理方式也日益跟紧时代的潮流走向制度化,甚至呈现出走向市场化的趋势。

2.商会的治理结构

商会的治理结构是在商会的组织结构的前提下进一步形成的,商会应该在其本身属于一种非营利性组织性质的前提下,公平民主地利用好商会的会费以及企业政府捐赠的项目资金,其商会的治理结构主要模式表现为:行业企业(会费和企业捐赠的企业项目资金)――会员企业(保留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保留委托权)――会员大会――政府(部分权利的移交以及政府的监督管理)。具体的治理模式大致为会员在所有权中的剩余控制权下,可以监督商会的理事会,同时也把这以权力委托给监事会,会员成为这些资金的受益人,可以享受商会通过各类活动形式提高的具有排他性的各类服务,商会按照一定的原则使用政府提高的拨款、政府项目资金以及政策性的补贴,政府将这些资金的管理权委托给了商会,并把其他的一些权利如剩余索取权给了社会公众或者其他的一些群体,但保留了一些委托权以及对商会的财政和行政监督权。

四、我国商会的现状分析及商会组织治理新分析框架在我国的应用

1.我国商会组织治理的现状分析

首先我国的商会组织协会面临着政会不分以及转型艰难的困境。我国有许多的商会组织均是在政府的资金以及优惠政策的扶持之下建立起来的,资金来源上依靠政府,许多商会名义上是民主式、公平化的,但实际上有许多重要的领导位置依旧是由政府部门把关的,这使得商会的目的性严重偏向于政府的喜好,无法使广大的商会成员的正当利益最大化,商会组织不能从企业的需求全全考虑出发,从而使商会的存在意义失去了最重要最根本性的支柱,最后,商会将在政府的体制性思维意识的控制下,功能逐渐退化,治理机制日渐运营不灵。同时由于我国的一些商会并不是在企业的自愿原则下成立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官方意识,因此形成了官方式的商会与民间商会组织的两极分化,并在激烈的竞争中两败俱伤。

其次是我国商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使得商会不能在一个健康的法律体系支持下健康运行。迄今为止,我国在商会方面的法律并没有一个全面到位的定位,除了我国在1998年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外,我国没有其他的一些明确的法律对商会的性质、职能以及功能等方面有个确切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我国商会在具体运营情况下步履艰难,严重影响到了我国商会职能得到有效的发挥,损害了诸多商会会员应得的利益。

再次是我国商会的自身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任何组织的发展均少不了财力以及人力资源的支持,我国商会组织的资金来源大致有商会会员、企业以及政府的政策性补贴,由于商会中会员之间的财力的不均衡,导致出现了为增强商会的基础设备建设而会费方面的提升限制,有些会员会因为会员设备的公共性的特征而出现“搭便车”的现象,甚至有些会员由于对商会失去了服务功能的信心,从而长时间地拖欠会费,这类不良情况的屡次出现均不利于商会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得商会的正常运作受到了恶性循环的严重影响,阻碍了商会潜在功能的充分挖掘发挥。

最后是我国商会协调机制、服务意识以及服务手段的缺失。在我国大多数商会中,由于商会资金的限制以及商会管理人才的缺乏,使动我国的商会活动方式缺乏多样性,同时由于一些商会经济性的活动过于表面化以及娱乐性过强,使商会严重地缺乏一些全方位的经济联系以及会员之间经济合作的服务,使我国的商会不能再在自力更生中生生不息。

2.商会组织治理新分析框架在我国的应用

根据商会组织治理的新分析框架,根据行业企业、会员以及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模式以及商会内部的各种因素,并结合我国商会组织目前所存在的各种突出的现状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使得我国的商会组织治理得到有效的提高。

第一是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健全我国商会的法制法规,同时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应该根据社会的需求尽快出台对于商会性质、职能等相关活动的法律法规,完善商会内部治理机制,使我国商会的健康运用有一个安全可靠的政治法律环境,让商会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使得我国的商会在经济社会上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得到政府以及企业和商会会员的重视。理顺政府与商会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政府应通过适当的工作支持商会的的发展和监督商会的合理管理,而商会应该充分做好本职的工作,为商会成员服务。同时应该放宽商会成立的条件,放低门槛,并建立一个有效的商会组织治理的监督机制,及时把握好商会的运行状况,引导商会走上健康的发展之路。

第二是通过改善商会内部的人事制度和财务制度使得商会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得到可靠的资金来源。商会管理需要需要人才的支撑,因此应在不同的时段对商会内部的会员进行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积极参与商会各个方面的制度性建设,加强与社会其他组织的合作联系,开展与高校人才对接的联合办理的活动来吸引培养更多的人才进入商会管理领域,从而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商会组织的综合素质。同时在组织结构上可以建设一些跨行业的商会联合会,实行统一分类的信息管理,从而集合资金,健全商会的财务制度,综合管理会费,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浪费,使商会的基础设施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并能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第三加强我国商会组织的协调能力和服务功能,构建一个可持续的商会发展机制。商会能否长久地发展下去,关键在于商会服务功能的优化,因此商会应该在明确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角色定位的前提下,平衡好商会提供的俱乐部产品以及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比例,强化对会员的服务功能,给会员一个有效的吸引以及激励机制,从而保证会员对商会的忠诚度,并用相应的制度手段把商会中一些“搭便车”的会员拒之于门外。其次还可以通过商会采取理事共同出资经营,然后把部分的利润捐赠商会的建设,从而使得商会有足够的资金支撑逐步完善商会的服务功能,进而构建一个可持续的商会发展机制。

第四是外部退出机制的建立使我国的商会在不断的推陈出新的变革中生生不息。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在商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对会员的要求会有所变化,同时商会会员随着时间的变化无论在资本上还是在能力上也开始出现参差不齐,这就需要商会在不同的时段对商会会员进行一次有所针对的淘汰式的外部退出机制,把那些绩效狂跌的无发展潜力的会员淘汰。其次对于一些整体上处于瘫痪状态的商会也应该实行商会整体淘汰出局的规则,从而使商会得到有效的治理变革。

第五是逐步引入超越精英商会治理模式,加强对民间商会的引导和培育。商会精英治理模式在商会成立的初期表现的尤为明显,然而随着商会的逐步普及,如何超越精英治理模式成为当务之急。首先应该从制度上对商会管理者的行为进行重新定位定性,加强对商会管理参与人员的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还可引入一些专业的第三方监督机构,使商会管理摆脱精英控制的魔掌,同时加强对民间商会管理技巧的引导以及市场内生需求信息传递,并放松对民间商会成立在行政方面的管制,破除一些制度上的障碍,使得民间商会能在同等的政策优惠以及资金项目补贴良好公平的社会公共环境下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周立群,任一:我国商会组织的发展特点与转型路径[J]. 学术探索,2007,(5)

[2]吴巧瑜:转型期民间商会组织的角色与功能――从合作主义的理论视角分析[J]. 学术研究,2007,(8)

[3]张新文:广西商会组织的角色、功能与发展探讨[J]. 法制与经济,2006,(9). [4]刘敏. 以温州商会组织为例浅谈行业协会组织法律问题[J]. 经济与法,2010,(9)

第6篇

邓正来“知与无知的知识观”[1]一文,经过“对哈耶克从‘分立的个人知识’经‘知道如何’的默会知识再到‘无知’概念的转换过程”的辨析和爬梳,“指出了哈耶克从‘知’意义上的主观知识观向‘无知’意义上的超验知识观的转化”,“揭示出了哈耶克为回答那个关于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秩序间繁杂关系的‘哈耶克终身问题’而展开的社会理论建构过程”。这篇文章和“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2]一文一起,表明除了从一种“意识形态”和经济学的学科角度来理解哈耶克以外,还存在一种社会理论的理解路向。从邓文的角度看,无论说哈耶克“为当代自由主义奠定一种知识论的基础”,还是说他启发了信息经济学的研究,都不足以概括哈耶克的贡献。

这里,我把哈耶克在论述知识问题上的几重转化,理解为对几种“知识关系”的看法。在我看来,哈耶克所说的“分立的个人知识”,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知识关系,其实质是一个人不能完全占有他人的知识;哈耶克所说的“默会知识”,指的是人与他自己的知识的关系,其实质是一个人甚至对自己的知识也不能完全占有;哈耶克所说的“绝对无知”,则是个人与所谓“社会知识”的关系,其实质是个人不可能完全占有这种只能由“社会”整体上“知道”[3]的知识,如“传统”。

按照邓正来的解说,在这几种知识关系中,哈耶克是从个人对社会知识的“无知”关系出发,才真正开始建构其社会理论的。“社会自生自发秩序不仅是由行动者与其他行动者发生互动形成的,而且更重要的还是由行动者与那些并不为他们所知……但却直接影响他们行动的社会行为规则发生互动而构成的。”[4]换句话说,哈耶克早期发现的是分立的个人知识与“市场”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即人与人之间在知识上的分立或分工,要求一个分散决策的市场制度来对这些知识进行有效的利用,[5]而中央计划体制只会利用其中的很少一点知识,很多个人在特定时空下具备的知识被弃而不用,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和无效率;而他晚期发现的则是,由于个人对他人、对自己、对社会的知识的“无知”,他只能依赖某种“社会行动规则”才能行事,“行动者在很大的程度上是通过遵循社会行动规则而把握他们在社会经济世界中的行事方式的,并且是通过这种方式而在与其它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中维续和扩展社会秩序的,因为在哈耶克看来,遵循社会行动规则,‘把我们从这样一种麻烦中解救了出来,即在某些问题每次发生时都对它们进行思考的那种麻烦’”。[6]也就是说,遵循社会行动规则有助于我们“俭省”地行事,哪怕我们不知道这些规则的存在理由,甚至对遵循它的后果不能确定时也只能如此,因为如果每件事都要“先知而后行”,我们将寸步难行,况且有些知识从其性质上根本就是我们无法完全、确切地知道的。

福柯在谈到自由主义的时候,把它描述为一种寻求“俭省的治理方式”的治理理性。“自由主义是被当作一种将治理运作理性化的原则和方法来分析的,这种理性化遵循经济最大化的内在逻辑,这也是它的特殊性所在。”[7]并且这种最大化是“社会的最大化”,不是国家的最大化,它的检验标准一直是“市场”这种能够最大化每个交易者效用的机制。但是,福柯所看到的自由主义还是一种国家被要求采取的治理技术,或者一种站在社会立场批评国家“过度治理”的理由,而在哈耶克那里,自由主义已经演变为一种个人的自我技术,这种技术要求一个人对自己的行动进行“俭省”的治理,并告诉他,他只能依赖那些“社会行动规则”才能做到这一点;另一方面,社会行动规则也在人对自己行为的这种“俭省”的治理中得到了检验和发展,那些经得起竞争、进化和选择的行动规则保存下来,进而形成所谓“自生自发的秩序”。这里自由的含义是,一个人不能被强制遵循某种规则,因为不这样他自己的个人知识可能得不到有效利用;但同时一个人又必须去寻找一种规则,因为不这样别人和社会的知识便可能得不到有效利用。在个人知识和非个人知识之间他必须找到一个平衡,用最小的知识代价来达到最大的预期收益;这样个人自由便转化为一个效率问题。

总之,从一种“俭省治理”的治理理性来看待哈耶克建立在几种知识关系假定上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我们会发现,自由主义不只是社会对国家、市场对政府的要求,它还是一种理想社会秩序对个人的要求,这种理想社会秩序在哈耶克那里就是“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它要求个人保持自己的自由,以使一种社会选择机制得以进行;而这种自由的含义,不过是个人对自我、对他人、对社会的知识的合乎效率的使用。

「注释

[1]邓正来:“知与无知的知识观”,邓正来:《自由与秩序-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页69-139。

[2]邓正来:“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邓正来:上引书,页1-68。

[3]这里的“知道”,如哈耶克所言,只是在一种比喻的意义上使用的。邓正来,上引书,页117。

[4]邓正来,上引书,页132-133。

[5]“从根本上说,在一个关于相关事实的知识掌握在分散的许多人手中的体系中,价格能协调不同个人的单独行为,就像主观价值观念帮助个人协调其计划的各部分那样。”“价格体系最重要的特点是,其运转所需的知识很经济,就是说,参与这个体系的个人只需要掌握很少信息便能采取正确的行动。最关键的信息只是以最简短的形式,通过某种信号来传递的,而且只传递给有关的人。”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贾湛、文跃然等译,施炜校,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页81,82。

[6]邓正来,上引书,页134。

第7篇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要求政府组织的自我革新,以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因此被赋

>> 建设服务型政党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理念选择 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思考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信息化保障 推进信息化建设 构建服务型政府 “绿色衡阳”建设需要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以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体育智库建设与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中国特色教育治理体系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党的建设制度发展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下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研究 从政府治理结构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政务服务体系、平台、机制建设研究 服务型政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的创新性力作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选择 《建设服务型政府与完善地方公共服务体系研究》评介 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产生原因、含义、特征及实现途径 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4年1月5日。

③王沪宁:《行政生态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70页。

④郑言,李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2期,第5~12页。

⑤杨冠琼,刘雯雯:“公共问题与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基础”,《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2期,第15~23页。

⑥[法]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上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02~503页。

责编 / 于岩(实习)

第8篇

关键词 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多维价值;“二元”结构;“三元”结构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34-0061-05

一、职业教育治理的多维价值

职业教育治理是一个多元主体共治的过程,强调政府、学校、社会等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形成一个多元化的治理格局[1]。职业教育治理价值为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共治提供了方向和指针,科学的价值导向能够有效化解各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疑惑、迷茫和失落等问题,通过治理价值的疏导使各主体获得归宿感、认同感和方向感。职业教育治理蕴含着多层价值维度,主要包括主体价值、底线价值和终极价值三个层面。

(一)主体价值: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在《188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教育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唯一方法。职业教育作为职业导向性较强的教育类型,其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劳动分工,由劳动分工所带来的专业职业教育对受教育主体具有职业定向影响,容易导致个人的片面发展,最终产生“劳动异化”,这有悖于教育实现人全面发展的理想目标。通过对职业教育治理活动和行为进行引导,最大化地消解受教育者的“劳动异化”现象,同时,要求职业教育治理行为必须强调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着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多元化发展。因此,职业教育治理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动力源泉,职业教育治理的目标之一就是对人的教育权利诉求作出回应,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鼓励多元成才,为学习者的未来发展提供充足的可持续发展空间。

教育自由是每个公民所应享受的权利,教育应当是一个自由的教育[2]。职业教育治理要主动承担起维护受教育者选择自由权、表达自由权、学习自由权等的责任,充分发挥学习者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职业教育治理除了维护受教育者的教育参与自由权之外,还应担负起实现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发展自由,发挥职业教育治理的民主活力,尤其要充分维护弱势主体在多元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中的利益诉求表达、决策参与和监督权的行使。这样不仅可以实现职业教育治理自由,同时还能有效规范教育行政行为,防范教育行政权错位、失位和越位现象的发生。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于一种非均衡、粗放式的发展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教育文化权利发展与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全面利益需求相脱节,不利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鉴于此,应通过探索集约型、均衡式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革新职业教育治理理念,以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全面利益诉求为己任,提升劳动者的人力资源水平,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底线价值: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效率,构建职业教育新秩序

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效率是职业教育治理关注的永恒主题,职业教育发展效率即职业教育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在职业教育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科学治理能够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职业教育运行效率的提升,从而达到更好的产出效果。同时,构建职业教育新秩序也是职业教育的底线价值之一,职业教育新秩序是对传统职业教育活动或行为的任意性、偶然性、情绪化的超越和否定,也是对职业教育管理活动和运作模式进行科学规划所达到的一种有序化状态。

一般来说,教育效率和教育秩序在语义层面具有价值中立性,在不同语境下所表达的含义有所不同,既有正向含义,也有负向含义。职业教育治理所追求的教育效率和教育新秩序无疑是一种正向化的含义,职业教育治理本身就是一种多元化治理,强调多主体参与决策管理,治理过程重视民主化氛围的营造,使教育决策更加科学,正向的教育效率和教育秩序更容易达到。从另一个视角来看,治理本身也是一个权力分化的过程,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参与治理虽然达到了对教育行政权的分化,但分权在某种程度上会导致管理行为的低效,甚至陷入一种无序化状态,尤其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表现得最为明显。职业教育治理涉及到民主与效率、秩序的关系,职业教育治理是教育民主管理的重要表达形式,共同治理与民主管理需要更多的沟通、协商,相较而言,耗时较长,决策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效率损失,远不如个人决策来得快,但民主是一种制度化、理性化的纠错机制,其有助于科学决策的达成和实施,为教育发展带来“长期效率”。因此,维持职业教育发展效率、建立新的教育秩序是职业教育治理必须遵守的价值底线。

(三)终极价值:实现教育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本质所在,也是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终极目标[3]。通过职业教育治理以提高职业教育效能,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中的应有效用。职业教育效能的高低主要以职业教育对于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作为衡量标准,现代职业教育要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紧紧围绕这两大发展目标开展教育活动,切实发挥其在促进受教育者个人发展、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在提升受教个人素养和水平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发展。

教育公平是时展赋予职业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平等地接受教育是现代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职业教育治理的终极价值就是实现教育公平。职业教育为擅长技能操作,动手能力较强的个体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体现出教育的公平性价值。同时,职业教育并非会对劳动者的社会阶层产生固化作用,而是能够有效促进社会阶层的流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很好的技能获得和利益表达平台。相比而言,职业教育比其他教育类型更多地担负起社会“拖底”责任[4],实现受教育者“体面就业”、“体面生活”是职业教育重要任务之一,其可以让职业技能人才通过接受更高层次和质量的职业教育,获得职业晋升的空间,促进底层劳动者向社会上层流动,进一步发挥在促进平等性公平、差异性公平、补偿性公平中的作用。

二、职业教育治理的原则指向

(一)本土治理原则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条件、文化环境不同,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各有差异,因此,职业教育治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政策倾向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职业教育治理应做到因地制宜。在我国职业教育治理过程中,应紧密围绕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特点和现状,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文化环境,在遵循本土化原则的基础上,采取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治理行为和举措,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治理实践的深入开展。一是应立足于我国具体国情,在治理中有选择地借鉴西方治理理论,通过职业教育治理实践的深入开展,形成具有本土化的职业教育治理模式;二是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特点,积极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学科研究的本土化,形成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相匹配的教育治理理论;三是针对我国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在治理实践中应充分尊重各个区域的文化特点和经济发展现状,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职业教育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的良性互动。总之,职业教育治理应以本土化原则为本,坚持治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成具有我国自身特点的职业教育治理模式。

(二)权责明确与权力多元化制衡原则

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权责不清会导致权力的越位、错位甚至缺位现象,权责明确是职业教育治理的基本要求。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要求政府要实现职能转型,由过去扮演“全能型”角色向“服务型”角色转变[5],在职能范围上也要由传统的“全能主义”转向现代的“有限主义”。职业教育治理要正确地处理好纵向和横向两种权力,在纵向权力上要明确各个层级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避免各层级部门的权责混乱;与纵向权力强调层级相比,职业教育横向权力比较注重主体性,主要是指职业教育权在政府、学校、社会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明确职业教育的横向权力分配要求各主体明确自身的权力性质和作用对象、范围,以免教育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出现滥用或缺位等问题。坚持权责明确原则是职业教育“管”“办”“评”相分离的必然要求,在权力导向上,政府要发挥好宏观调控职能,而学校、社会要在职业教育的微观调控和监督评价中履行好其应有的职责,以促进职业教育的科学治理。

在明晰各个主体权责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发挥职业教育权力的效用,需要形成权力的多元化制衡机制。权力多元化制衡是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想实现职业教育权在政府、学校、社会等主体之间合理配置,必须构建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方面,权力相互依赖能够更好地促进多元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协作配合,发挥各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权利相互制约能够对各主体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在职业教育治理中达到一种权力平衡,实现职业教育治理效率的“帕累托最优”。在传统职业教育管理模式中,政府处于权力的中心,独揽职业教育管理的决策权,学校、社会处于一种无条件服从状态,政府与学校、社会的关系主要是单一指令性的支配关系,职业教育治理的提出,正是要打破这种畸形关系,形成职业教育的多元化共治格局。在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理念主导下,职业教育治理要求遵守权力的多元化制衡原则,必须打破政府对教育权的一元垄断地位,实现职业教育权力配置的多元化,同时,还要保障职业教育资源供给、生产与监督相分离,在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制衡的关系,从而避免权力过度膨胀所导致的权力失衡、教育治理失效等问题的发生。

(三)权责非线性转移与权力重心适度下移原则

权责非线性转移是职业教育治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处理职业教育权力分配、权责转移关系的根本性原则。充分认识权责非线性转移原则,必须明确职业教育治理权的得失关系并非简单的“政失即校得”、“政失即社得”或“校社失即政得”的直线对应关系,也不是“权随责走”或“责随权走”的线性关联关系。遵守权力非线性转移的重要支点是在职业教育治理权责分配过程中打破简单的线性对应权力关系观,明确职业教育治理权在政府、学校和社会等主体之间的分配中还存在着一种中间要素,对各主体的权力进行着调节。权力的“得”与“失”并不是一种线性关系,即教育权力获得者并不一定与教育权力失去者存在直线对应关系,职业教育由“一元”管理走向“多元”治理必然会对政府的教育权力产生分化,政府的权力并不是完全下放给职业院校,而是部分下放给社会主体,如对职业院校办学的监督权可以由社会专业组织执行。同时,权责非线性转移并非意味着职业教育权力转出主体在权力转移以后就可以免去相应责任,尤其是对政府而言,权力下放并非是责任的下放,政府向学校、社会分享职业教育管理权力,但却不能向各主体转移其作为公共教育主要供给者的责任。

教育权力适度下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在不同阶段政府对教育权力的集中度也应不同,政府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作出适度调整,在社会发展和教育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对教育权的集中度较高,有利于对教育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发挥教育应有的优势。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越来越高,学校、社会对教育治理权的渴求日益强烈,政府对教育权力下放和权力重心下移成为必然趋势。面对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学校、社会等主体职业教育权力重心下移,提高职业院校自身的自主办学和管理权限,加大职业教育管理权力在社会方面的配比,为社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提供充足的空间,充分发挥社会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监督和中介作用。

三、职业教育治理的未来发展路向――实现治理现代化

(一)职业教育治理法律现代化:做好法律建设的“立”与“破”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为职业教育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依法治理是职业教育治理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6],而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职业教育法治化的基础。一方面,加快完善教育法律法规,能够为职业教育治理行为和活动提供合法化基础,保障职业教育治理的效率和威严;另一方面,完善的法律保障,能够更好地激发职业教育多元化治理主体的能动性,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让渡必要的空间。当前,我国教育法治化建设较为缓慢,难以跟上教育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尤其在职业教育法律建设上表现得更加突出,一是职业教育立法较为分散,主要表现在地方立法较多,遍地开花现象严重,导致职业教育法律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不足;二是有关职业教育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活动还未形成科学的制度规范,职业教育法制运行机制尚未建立等。针对这一现实状况,为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在职业教育法律建设上适时做到“破”与“立”。“破”主要指打破旧有落后的法律法规束缚,对不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法规及时进行更新、修订或删除。“立”强调新法条、规章的编纂与实施,特别是围绕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要求,适时将那些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较为成熟的职业教育治理制度、政策、文件上升为教育法律,为职业教育治理提供坚实完善的法律后盾。同时,还要根据不同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特点、任务、要求,建立健全规范各个治理主体行为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为职业教育多元治理主体之间互动、协作、沟通关系的建立和维系提供法律制度支持。

(二)职业教育治理结构现代化:由“二元”向“三元”结构转变

自亚当・斯密强调发挥市场这双“无形之手”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来,以“政府、市场”为主导的“二元”结构范式引领了西方国家的政治统治框架[7]。随着20世纪80年代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发展,为政府的政治统治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管理范式,以“政府、市场、社会”为主导的“三元”治理结构初现雏形,有效解决了单一依靠传统国家管理、市场调节所导致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在治理方式上由传统的政府“一元”管理向“政府、市场”二元结构治理转变。职业教育治理走向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职业教育治理方式上需要由过去的“政府垄断”发展到现代的“多元主体协同”。根据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必须对政府的职业教育治理权力和职能进行重新配置,在治理理论指导下,实现政府从“政府垄断”向“政府主导”的治理职能转型,打破垄断,在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和社会多主体参与,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有机结合,从“碎片化”的政府垄断模式转变为网络型多元治理模式。

治理结构现代化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构成要件[8],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治理结构现代化必须按照“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的思路开展,在职业教育治理范式上由“政府、市场”为首的“二元”结构转向“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治理的“三元”治理结构。构建职业教育“三元”治理结构要注意合理运用各方之力,发挥各个主体的最大化优势。首先,促进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合理运用政府之“力”。面对当前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中存在“拉力”、“阻力”过大,对职业院校自主办学行政化干预过强的现状,必须重构政府的职能权限,合理运用政府之“力”,通过政策引导,制定实施旨在引领职业教育发展的教育政策,变“拉力”、“阻力”为“推力”、“引力”,为推进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其次,促进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有效凝聚社会之“力”。社会参与是推动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职业教育治理要求职业院校要主动面向社会、融入社会,积极吸纳社会主体的参与,这也是促进职业院校由封闭管理走向开放治理的必由之路。第三,有效整合职业院校内部资源,提升职业院校自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形成治理“合力”。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状况对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产生直观影响,深化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调整职业院校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职业院校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达到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集合效应。民主化作为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向,保障广大师生参与职业院校治理不仅是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更是推进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因此,培养师生共同参与学校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职业教育治理模式现代化:“管”“办”“评”相分离

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多方主体的协助和配合,需要厘清各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权责关系,积极探索“管”“办”“评”相分离的职业教育治理模式[9],促进职业教育治理向现代化转向。政府作为职业院校的主办者,需要由过去的微观直接管理走向间接宏观治理,治理重心应放在职业教育相关的政策法律建设上,同时,还要履行起监督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等重任。职业院校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执行主体,应落实好自主办学定位,做好发展规划,实现独立自主发展。社会专业组织作为“评”的主体,应发挥出职业教育评估中的作用。总之,“管”“办”“评”相分离是职业教育治理走向专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各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各司其职,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共同为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这一共同目标努力奋进。

首先,政府在职业教育管理中应扮演好“掌舵者”角色,掌握好管理的“度”。“掌舵者”角色要求政府应主动承担起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指挥者”、“教练员”职责,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相关的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各方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行为,充分发挥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宏观调节作用,更好地引领职业教育发展。其次,职业院校要不断强化办学自主性,提高“办”的特色和水平。当前“管”“办”“评”相分离的教育治理模式改革,为学校的自主办学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职业院校应抓住改革机遇,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利用教育行政部门所下放的权力,消除对教育行政机构的习惯性依赖,提高自主办学意识和学校领导者的院校治理水平,进一步激发学校的创造活力,促进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最后,发挥社会组织在职业教育评估中的专业优势,提升“评”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与政府相比,社会专业评估组织不仅相对专业,而且作为第三方机构独立性较强,对职业院校的评估也更为客观、科学。因此,应积极探索以非政府组织为首的社会专业评估结构作为教育评价的主体,政府应积极向社会专业组织授权,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治理的“管”“办”“评”相分离,由过去政府主导下教育评价向由政府、社会专业组织、公众等多主体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转变,使社会专业组织和公众真正享有并掌握教育评价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治理的民主化进程,最终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

参 考 文 献

[1]关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现代性”辨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4(11):25-28.

[2]王彩波,陈亮.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及其表征――基于“价值多维性―主体层次性―方法复合性”的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5(4):113-120.

[3]褚宏启.教育治理:以共治求善治[J].教育研究,2014(10):4-11.

[4]杨清.区域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内涵、原则与路径[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5(5):131-136.

[5]王珊,苏君阳.走向现代教育治理的教育管理权力重构[J].现代教育管理,2015(5):27-31.

[6]张建.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标准、困境及路径[J].教育发展研究,2014(9):27-33.

[7]范逢春.国家治理现代化:逻辑意蕴、价值维度与实践向度[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86-94.

第9篇

【关键词】 电力安全 隐患排查 整治体系 闭环管理

电力事业面向千家万户,服务各行各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电网既是电力市场的载体,又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设施。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做好电网隐患排查工作,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1 安全隐患排查的含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遏制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有效途径,是保持安全环境、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必要措施。可以看出,安全隐患排查包含了两个基本含义,一是预知生产隐患。二是消除生产隐患,预知安全活动中存在的固有的或潜在的隐患,在此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手段和行动来消除这些生产隐患给安全本体所带来的危害。

2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和方法

2.1 从思想上排查隐患

“思想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人的思想意识存在着不安全的思维和趋向。思想上的隐患让人放松安全第一意识,让安全措施得不到真正落实,让人不能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训。在生产现场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各种各样的不起眼的小隐患,这里导线有些松动,那里设备有点漏油等等,很多人都置若罔闻,保持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或者是漠不关心,小觑这些不起眼的小地方。事实上有些事故隐患并不是发现不了,而是没有及时去检查发现和及时整改。思想隐患的治理。需要做出长远规划,加以实施。主要就是教育,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从理念上灌输、行为上规范,把“安全第一”溶化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中。无论是单位负责人,还是所有的员工都要自律,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消除思想上的安全隐患,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2.2 从电力设备上排查隐患

设备安全隐患指可导致设备故障发生的危险状态。缺陷指已经发生的构成设备故障原因的设备损伤,事故来自于隐患,放过一个事故隐患,等于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按设备寿命周期法排查;设备寿命周期指设备从开始投入使用时起,一直到因设备功能完全丧失而最终退出使用的总的时间长度。(2)按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法排查;设备缺陷记录了曾经构成设备故障的原因,对以往的缺陷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可查找出存在的设备隐患首先编制设备一般缺陷统计分析表。(3)设备设计安装隐患排查;新建变电站、新架输、配线路、新建设农改村等,总会或多或少存在安装隐患,如线路垂度过大、设备选型欠妥、材料材质差等此类隐患,如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 就会造成相应的运行故障,并且在设备投运几年后还会发生。(4)运行巡视中排查;主要利用:眼看,用双目来测视设备看得见的部位,观察其外表变化来发现异常现象。(5)维护中排查;在设备检修中,通过对设备的全面或部分解体可发现设备部件的异常变化,进而分析异常产生的原因。(6)大小修中排查;利用设备的大小修机会进行隐患排查,主要是对重大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如变压器、输电线路设备的检查,因为这类隐患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大面积电网停运。

2.3 从安全工器具管理查隐患

检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磨损情况、工器具试验合格日期。对存在破损、老化、试验过期的工器具立即停止使用,进行集中封存,严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到作业现场中。检查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制度、台账信息、实验信息及工器具的存放条件和位置等内容。

2.4 安全大检查中排查

每年都进行各类季节性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上级督导检查等,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重点对公司管理制度、软件设施、工作程序、设备和装置进行全面排查。

3 制约隐患排查工作的瓶颈

从隐患排查的内容和方式上,不难看出,开展隐患排查的途径主要是日常工作管理和各种检查活动,取决于人的自觉意识,建立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但容易造成推而不动,上紧下松、层层缩水、避重就轻、边治边反弹、工作效果难以长久保持等问题。

4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

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职工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社会关系等因素,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从每个单位(包括各班组)抽调人员,组织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队,分成若干个小队,每个小队划分督查区域(尽量避免人员督查本单位),按月制定排查隐患问题指标,每月定期对检查情况下发批评或表彰公示,在不建立考核的基础上,通过责任感、荣誉感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督查队以来,效果显著:

(1)促进电网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建立了隐患问题排查责任体系,扭转了人员拔一拔,动一动局面,各单位人员能积极、主动性的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节省安全检查人力、物力资金投入,隐患排查工作效果明显。(2)搭建了学习交流的平台,促进专业知识的学习。俗话说“纸上谈兵,不如沙场练兵”,专门业务培训学习,侧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不足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切合实际、深入现场的直观学习,在互相交流、探讨解决生产中的遇到的问题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即节省了培训资金投入,又取得业务学习事半功倍的效果。

5 结语

隐患时时产生,形式多样,排查治理工作长期而艰巨,必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化制度,突出隐患排查督查队的作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第10篇

1.外部性的含义及和其他方面的关系

1.1 外部性含义及其特征

外部性是指一个企业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以市场机制之外的方式对他人造成的福利的增加或减少。外部性的概念是马歇尔首先提出的,他在分析外部环境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时提出了外部性的概念。马歇尔的学生庇古将外部性的概念发展到企业行为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外部性理论。他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外部性导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与庇古不同,科斯认为产权是引起环境问题的主要因素,产权不清必然导致效率损失。

外部性有三个典型特征:第一,外部性产生的成本或收益由他人承担或接受,如一个企业进行生产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是由附近居住的居民承担的或者住在果园周围的人们可以免费观赏花朵。第二,存在于市场价格机制之外,即以市场价格之外的方式影响他人,外部性一般很难计入成本或收益加以计算;第三,外部性的制造者并不承担外部性引起的福利的增加或损失,例如制药厂排放有害气体损害了市民身体的健康而不做出任何补偿。

1.2 外部性与市场效率的关系

外部性可以划分为正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正的外部性指企业生产行为或居民消费行为给他人带来的福利的增加,负的外部性指生产或消费行为给他人带来的福利的较少。当外部性存在时,市场不能实现效率最优,从而导致整体福利的损失。当负外部性存在时,就会出现过量供给;当正外部性存在时,会出现过小供给。

1.3 外部性与公共资源、环境污染的关系

公共资源由于其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点,属于混合公共产品,因而存在负的外部性,即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免费消费公共资源,并且一个人的消费会导致公共资源可供消费数量总额的降低,从而使他人的福利受到损失,其结果是导致对公共资源的过渡使用。环境就可以看成是这样一种公共产品,而环境拥有一定自净能力,通常也可称为环境承载能力。环境承载能力也可看作一种公共资源,向环境排污相当于消费了环境承载能力,因此环境污染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

2.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及其缺陷

根据环境污染产生的根源――外部性,治理环境污染的办法主要有私人对策和公共对策。私人对策主要是进行产权界定和划分,公共对策则包括行政管制、征税、补贴和排污权交易。行政管制一般是设定排污标准或限额。而产权界定,征税、补贴和排污权交易都是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使市场产量达到最优。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主要是实行排污收费制度,或者政府直接进行环境污染治理。两种手段对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环境恶化虽然有一定作用,但其缺陷是明显的,首先,征收排污费标准主要是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来收费,而不考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并且只对超标部分收费,不利于刺激企业降低污染;其次,排污费的征收、管理、运用均不规范。排污费征收额过低,明显偏离市场最优水平;排污费的制定、征收主要由环境管理部门负责,一些地方受部门利益驱动,形成了“乱收费”,其控制污染、减小社会福利损失的目的难以实现;最后,政府直接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治理资金费用由谁承担不明确,如果是由其他纳税人来承担,则客观上鼓励了企业的排污行为。

十年来,尽管淇河治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探索治污的长效机制,仍然是一个重要任务。由于淇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具有几个特点:一是地方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采取统一、强硬的命令方式从上至下进行贯彻,地方只能服从;二是没有核算企业独立承担污染治理成本可能性的情况下,要求企业承担污染治理成本,企业只能被动地接受;三是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实施各种治理计划,而作为污染受害者的公众并没有多少实际的、过硬的法定权利可以使用,除了申诉、抱怨,难以监督,更难以索赔,也难以得到补偿;四是采取集中动员方式,要求在某一特定时刻实现目标,缺乏制度保障。“可以看出在淇河治理过程中,政府依然偏重行政手段而缺乏经济手段的配套。”

3.环境污染治理对策在淮河污染治理中的应用分析

3.1 环境污染治理的私人对策

产权界定,也称为科斯交易。根据科斯定理,在当事人较少、谈判成本为零或者很低、外部性来源清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产权划分的办法,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其结果是,无论谁获得产权,都将增加企业的边际成本,使之与社会边际成本曲线重合或靠近,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产权界定的方法曾在英国、津巴布韦等国家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但是,我国河流一般较长,流域幅员较广,当事主体众多,且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划分产权可能性很小。

3.2 环境污染治理的公共对策

3.2.1 对环境污染企业征环境保护税。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环境税最早由庇古提出,因此也叫做“庇古费”。通过在效率产量水平上对排污量征收相当于边际外部成本的税收,其结果是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提高,削减产量,或者企业通过治污降低污染,社会边际成本下移,最终使产量达到社会最优。征税除了影响企业成本从而控制污染排放以外,一个最明显的优点便是由于征税行为是针对企业全部排污,如果企业降低排污量则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因此有利于激励企业采取降污措施。此外,税收政策不仅可以运用干企业,同样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征税,从而减少消费者对重污染产品的需求。由于征税手段具有的优点,在OECD(经济与发展组织)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比如意大利政府对塑料袋课税后,全国对塑料购物袋的消费立即降低了30%,美国依阿华州通过法律对杀虫剂和氮肥在销售和制造环节征税;挪威、奥地利、芬兰等国征收化肥税费,税费占价格的10%左右。但是税收政策也存在其局限性,一是社会边际成本、企业边际收益很难得到,导致税率的确定不一定能达到市场最优;其次税率一旦确定,要更改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因此其灵活性欠佳。尽管如此,税收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对于建立长效的淮河污染治理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不可少。

3.2.2 同时增加对减少排污量企业的补贴。政府按单位减少的排污量给予补贴和对控制污染的设备费用进行补贴,目的是激励污染者减少排污量,或抵消治理污染的设备投资费用。如果企业不减少产量或者排污量,则会失去相应的政府补贴,因此补贴的实质是增加企业生

产的机会成本。补贴的缺陷在于第一,补贴将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第二,补贴有可能吸引新的企业的进入,增加污染;第三,如果企业增加产量能获得比补贴更多的收益,企业将放弃补贴,增加对环境的污染。

3.2.3 实现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向企业拍卖排污权许可证,并允许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政府在最优排污量上拍卖排污权许可证,让排污许可证在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从而让治理成本较高的企业通过多购买排污权而少治理,而成本较低的企业多治理而卖出排污权,在污染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使治理成本最小化。如果企业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则会增加产量,购买排污权许可证,通过排污权许可证的交易,许可证价格最终会等于企业边际收益减去边际成本。排污权交易可以实现对污染总量的控制,企业可以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自主决定是购买许可还是治理污染从而达到污染治理成本的最小化,但其弊端在于最优污染量如何确定以及对企业排污量是否可严密监测。排污权交易在美国等的大气污染治理中的运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河流治理尚未形成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3.2.4 加强政府直接管制。政府管制通常的做法是设定排污限额或产量限额,或者规定新进入企业的环境标准。政府管制在环境污染已到一定程度时会起到立即明显的效果,比如我国在淮河流域治理中对污染严重企业的关、停、并政策。但是从长期来看,政府管制有其不可克制的不足,缺乏弹性和效率。一是政府制定的排污限额并不一定反应社会最优水平,二是一旦企业达到排污标准,便失去动力继续降低污染。

尽管我国政府―再强调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但并未建立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在淇河污染治理中,我们仍然看到政府(其他纳税人)承担了环境治理的很大一笔费用,企业并未成为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地方政府出于利益驱动,甚至对超标污染的企业进行隐瞒、保护,干预环保执法部门的工作。

通过对以上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的比较,环境污染治理虽然和技术、道德约束等其他因素高度相关,但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而言,鉴于淮河当前污染的严峻形势,在政府直接治理、管制以外,更应该综合运用税收、排污权交易等手段,建立淇河污染治理和防治的长效机制,避免污染――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循环。秉承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以污染浓度和排污总量为计税依据征收环境税,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都将对淇河流域企业排污的治理起到长久的积极作用。

第11篇

关键词 治理理念;背景;内涵

一、治理理论提出的背景

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它始终都是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并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1989年,世界银行在描述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便被广泛地用于政治发展的研究中。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赋予“治理”新的内涵。在有关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最具权威性。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可以看到,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治理不是规则体系,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单向的,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这些特征使治理与传统的政府统治或管理存在本质的不同。

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尤其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国家公共管理的范围日趋扩展,规模不断扩大,大量社会事务被纳入政府议程。公共管理逐渐淡化了阶级统治色彩,进而获得了相对政治统治的独立性。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行政权力迅速扩张,出现了“行政国家”现象。建立在政治―行政二分法基础上的官僚行政成为这一时期管理公共事物的组织工具。二十世纪70年代末,一场质疑官僚行政有效性的运动在西方各国蔓延开来,结果开始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少的政府,更多的治理”成为西方政府改革的共同特征。一开始,人们提出民营化,主张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重塑政府。但他们在资源配置中既看到了市场的失灵,同时也看到了政府的失灵。进入90年代后,全球化和分权化的社会趋势极大的改变了公共管理的环境,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断加大,“政府、市场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正式成为民族国家竞争力和国家繁荣的基本构成要素。”在这种背景下,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通力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化和分权化提出的挑战,使公共管理真正成为社会的联合行动。

治理理论主导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应是多元化,政府从集权走向分权是必然的。通过行政分权将权力下放给非政府组织,让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来,可以有效提高政府服务质量。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使得它们在社会管理中作用也日益重要。它们或是独自承担起社会的某些管理职能,或是与政府机构一道合作,共同行使某些社会管理职能。由非政府组织独立行使或它们与政府一道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便不再是统治,而是治理。

二、治理理论的内涵阐述

“治理”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89年世界银行报告中。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便广泛地被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现在逐渐发展为一个内涵丰富、适用广泛的理论。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概念日益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

各方面对于治理不同的解读都是希望政府要积极转变治理公共事务的方式,通过授权和分权的形式,鼓励公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笔者认为治理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实质上是一种合作管理。其内涵主要包括三方面:(1)多元化治理。治理理论强调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它认为管理社会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不一定是政府,社会上还有些志愿性的或属于第三部门的机构,如志愿团体、非政府机构、社会企业、社区互助组织,它们运动在负责维持秩序、参与社会事物的管理与调节,形成社会各种力量共同治理的局面的领域内。(2)互动性治理。传统政府对社会管理的统治以行政命令为核心机制,权力运行以政府为中心,是自上而下的。在这种运行模式下,社会是权力受侵者,永远处于被动的地位。而治理的互动性,主要指的是权力运行的方向是双向互动的,是基于共同目标的各行为主体互动的过程。(3)网络化治理。治理的核心是信任合作,以此为基础形成合作网络。这个网络以多中心为特征,网络的各个结点就是组织之间的共同的目标。在共同目标的指导下,各个对象参与管理,实行自我管理,形成了一个自组织的管理网络。

以治理理念为指导的当代西方管理改革,既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也反映出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对西方公共行政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同西方国家共处于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之中,同样要应对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挑战。对于治理这一公共行政新理念,我们不能漠然视之,应认真研究,积极借鉴,以改进我们的行政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又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切不能照搬照套,操之过急,要研究其应用于我国行政管理的适切性。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5.

[2]杨雪冬.要注意治理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2001(9).

第12篇

关键词: 无为而治思想 语言规范 启发

1.无为而治思想

老子治道的基本宗旨是“无为而治”,或者说“无为而无不为”。“治”或“无不为”是目的、结果,“无为”是方法。因此,“无为”的含义是老子思想的关键。

1.1“无为而治”思想提出的背景

老子所处的春秋末期,正是社会发生大变革的时期,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当时诸侯混战,统治者强作妄为,贪求无厌,肆意放纵,造成民不聊生,百姓苦不堪言。

目睹百姓所受疾苦,老子发出了自己的愤慨,并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理想: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1.2“无为”的含义

老子的政治主张,是由他的天道自然的宇宙观决定的。在老子的哲学中,“无”不是一个用来说明“什么都没有”的概念。这也就是说“无为”不是“什么都不做”。

“无”本身是一种伟大的力量,“无,名天地之始”。“无”这种力量不仅创生万物,而且在任何事物中都起作用。因此,“无为”可以理解为一种伟大的作为。

冯友兰认为“无为”有五义:其一,“无为”即是少为或寡为;其二,“无为”即是率性而为;其三,“无为”即因势而为;其四,“无为”即顺理而为;其五,“无为”即无为而无不为……道无为而任万物之自为,所以他虽无为而实无不为。

陈鼓应认为,“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不妄为的意思。“无为”是一种处事的态度和方法,是针对当时统治者的强作妄为,肆意伸张自己的意欲而提出的。

综合各家的注解,再结合老子针对“无为”提出的各项主张,我认为,“无为”其实是作为的“尺度”。因此,可以“为无为,无不治”,从而达到无为而治的效果。

1.3“无为而治”的真意

老子提出的“无为”思想主要体现在“为无为,则无不治”;“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等等。

老子把“无为”看做圣人“取天下”和“治天下”的手段。主张“为无为,事无事”,“以无事取天下”。“无事”即“无为”,“无事”是针对“有事”来说的。“有事”是指统治者设禁忌,制法令之事。若统治者通过苛政扰民、钳制老百姓,就会违背百姓的愿望,难以使天下归心。亦即老子主张统治者要顺民心,因民情而治,尽量少发号施令,使人民安居乐业,休养生息,以无事治理天下。

老子治国的至理名言是“治大国若烹小鲜”,烹煮小鱼,不必搅动它自然会熟,若唯恐其不熟而不断翻动,小鱼必然经不起折腾而烂掉。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作为社会的治理者应该尊重规律,尽量少扰民,才能不散乱民心。如果统治者将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社会,要社会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改变,不断对百姓施行法令,强行统治,国家就会混乱不堪。治理国家不能朝令夕改,变化无常。

老子用“治大国若烹小鲜”形象生动地说明了“无为”与“有为”之间的辩证关系,即“无为而治”的尺度:一是国家要治理而不是不治理;二是治国要像烹饪小鱼一样顺其自然,顺势而为,而不要滥用权力,违背民意。若急功近利,就会欲速则不达

2.语言规范工作

2.1语言是否需要规范

在我国古代,虽然没有明确出现过“规范”的字样,但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实际上一直都存在。秦始皇确定小篆为官方运用的标准字体,实现了“书同文”;北魏孝文帝下令鲜卑族说汉语,加快了民族的融合;在各个朝代,都有学者大家编写字书,这对汉字形体的规范化影响巨大。例如魏初张揖撰写的《古今字诂》,梁顾野王编写的《玉篇》,等等。到了现代,更是有大量的语言学家和语言工作者从事着语言规范的工作。

语言作为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随着我们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各方面的迅速发展,语言生活中的新现象新用法层出不穷。而作为社会最重要的、全民使用的交际工具,总应该有一定的规范,缺乏明确规范的语言,难以充分发挥其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承载文化的功能。所以,语言规范是必要的工作。

2.2如何进行语言规范

长期以来,我国的语言规范工作比较倾向于“匡谬正俗”,人们更多注意的是语言学家从过去的或现在的语言中归纳出来的语言规则,忽视了语言的交际功能,缺少因势利导的具体做法,对于语言中出现的新的形式,诸如语音、词汇和语法等格式总是要套入已有的语言事实或规则,如果不合乎已有的语言事实或规则,便认为不规范,而加以指责。

若用这种过于严格的标准去规范活跃在语言外层的新的语言现象,就会忽视语言是在动态中发展的这一事实,造成工作上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