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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

时间:2023-08-09 17:33: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

第1篇

几经波折之后,百度理财正式上线。

作为国内最大搜索引擎巨头的百度和国内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华夏基金携手进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第一个产品,百度理财从确定合作之初就引人关注。加上之前外界传言“百发”拥有896的年化收益率后,证监会表示将对其予以核查,一起一落、一涨一跌,让所有人坐了一次“过山车”,一部分人怀疑百度“百发”是否能顺利推出,而另一部分人则对百度推出理财产品相当看好。

10月22日,百度金融中心首次向外界披露“百发”计划,目的是向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一揽子创新性理财解决方案。此计划一经披露,即在市场上搅起风波。尤其是外界所称8%的年化收益率,更是让人大吃一惊。的确,作为“百发”的主要竞争对手,“余额宝”年化收益率48%已经令市场为之一振。

据了解,自今年6月份上线以来,余额宝用了一周时间,用户数就己突破100万,截至9月底,余额宝规模己达到556.53亿元,也令合作方天弘基金的资产规模相比二季度增长374.93%,上涨速度相当惊人。同时,和余额宝一样,百度金融理财的最低投资门槛仅为1元,售后支持快速赎回,用户若赎回本金及收益可在第二个工作日到账。所以,不少业内人士预计此款产品将引发抢购热潮也不无道理。但是,市场动荡马上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证监会于23日在其官方微博中公开表态,将根据百度及相关机构报送的书面材料,对该业务合规性予以核查。不管“百发”的实际做法是否有悖现行政策,证监会的声明无疑已经给大热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泼了一瓢冷水,也让市场更加关注它将何去何从。

10月28日,“百度金融中心――理财平台”如期上线,作为百度金融迈出的第一步,可谓充满戏剧化――命途多舛,亦或是好事多磨。

其实,早在余额宝推出时,证监会就表示,“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支付宝就余额宝业务所涉及未备案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限期补充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将进行调查处罚。证监会在肯定余额宝顺应网络消费大趋势、将支持其继续创新的同时,强调支付宝开展业务需要履行相关程序,监管部门会通过构建有效监管体系,保护投资人利益。

作为当前金融创新最火的形式之一,互联网金融还没有相应的管理体系。前期人们比较关注这一新业态对传统金融业造成的冲击,也看好其为整个普惠金融转型带来的生机,希望市场可以以开放容忍的态度来接受这一创新。到目前为止,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发放了不少牌照,积极信号非常明朗。现阶段应该客观看待这个新生事物,探寻其本身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首先必须保证其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在相关部门的审核监督之下开展业务。因为社会对其保持着较高的热度,监管部门目前也十分重视这个问题。以“百发”为例,可以看到,一旦有触及到现有政策底线的问题出现,很有可能会影响整个业务的发展,甚至使得创新产品无法面世也不是没有可能。所以,在当下互联网金融已经逐渐步入正轨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该开始针对之前出现的问题和发展情况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例如网上销售理财产品应该有怎样的标准和细则,互联网购物应该怎样保障消费者权益等。量体裁衣,才能规范其健康成长。

据有关消息称,百付宝项目团队也在与其他基金公司、银行、信托、证券等机构接触,挑选合适的伙伴。而百度在小贷、金融产品搜索入口两大方面也有全套计划,欲三面进军互联网金融。对于其竞争对手,腾讯旗下财付通与华夏、易方达、广发、汇添富4家基金公司合作的类似理财产品也计划在年底上线。加上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已经有清晰的路径和战略的阿里巴巴,三大互联网公司很快就将同台竞技。

此前有相关专家呼吁,对于国内互联网公司在金融方面的探索与创新,政府应给予保护和支持,促进这个行业健康发展。但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除了保驾护航外,显然也离不开监管这一“守夜人”。所以监管的配套跟进,也尤为重要。除了构建专业团队、打造创新产品和同行竞争之外,互联网金融企业必定也要遵守擂台上的比赛规则,听从裁判指挥。

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理财 货币基金 监管

一、引言

在过去的几年,中国经济领域正进行着一场大变革,而深化经济改革的进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亮点。特别是在2013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以互联网为平台的金融行业异军突起,因其具有门槛低、便捷度高等特点很快吸引一批民众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进展火热。

各种理财工具竞相推出,互联网金融百舸竞流。不仅理财渠道,理财项目不断新增,互联网金融也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理财方式。用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在商场超市购买种类繁多的商品,打车不用现金,当抢微信红包已经成为节日期间小小的期待,去众筹平台上当一次股东,在P2P平台上体验数倍于银行的超高收益,此番种种已经体现出互联网金融开始悄然改变普罗大众的理财消费习惯。像民众所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中国人的理财观念带来了变化。而门槛低、便利化和不错的收益则是其迅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但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是危机频发,如P2P平台卷款跑路、众筹平台的相继倒闭、电子白银期货诈骗等,因此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正确引导,降低风险也是行业发展中的燃眉之急。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一)互联网技术革命性降低的成本

互联网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降低革命性的成本,以前只有中产阶级才能申请信用卡,现在学生在一个电商网站上多次交易,也可以打网络白条了。正因为我们有了互联网,所以可以大幅降低成本,使在校的W生、底层的劳动者,收入微薄的情况下也可以理财了。

(二)效率高,更简单

理财领域在生活中相对来说,以前是非常不方便的领域,无论是买理财产品,都需要银行柜台实体排队购买,有时候买一些相对高收益的信托产品还要有大量的资金要进行繁琐的面签。但互联网金融兴起后,这种理财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简单便于操作。

(三)受众广

互联网金融的新兴理财模式下,客户能够打不受时空的限制, 在互联网上直接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方便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

(四)发展快

互联网金融依托于大数据和网络连接的便利性得到了快速增长。以平安集团旗下的陆金所这一独立的P2P平台为例,上线发展两年便成为估值数十亿美元拥有数百万用户的大型独角兽公司。

(五)监管弱

一是风控弱。由于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建设,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所以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监管和法律约束方面有待加强,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六)高风险

一是信用风险高。目前我国信用监管体系不健全,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监管政策还有待完善,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发生恶意骗贷、非法集资等风险问题。尤其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给了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可乘之机。二是网络安全风险高。我国缺乏一个安全的互联网环境,容易诱发网络金融犯罪。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导致大众投资理财观发生变化

随着我国GDP的持续高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可用投资理财资金越发充裕。目前的传统投资理财途径主要有银行存款、债券投资、购买股票、持有外汇、房地产、贵金属、艺术品、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等。房地产、债券投资对资金要求过高;银行存款的收益率太低;股票、艺术品、贵金属等要求具备专业知识技能;股票、外汇、期货投资则风险过高。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优势在于以超低的门槛限制,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客户体验,使居民的投资资金的收益大幅提高,推动了个人理财市场的迅速发展。

另外我国目前存在很多的中小型企业,由于信用和实力的限制,这部分企业很难通过传统的金融机构取得发展所急需的资金。金融脱媒的发展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所促进,使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得所需资金,个人理财产品项目或者企业融资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发行,使市场上出现很多的高收益理财产品。

与传统的货币市场基金相比,更有流动性优势,这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实时赎回与转账结算相比传统货币市场基金的优势之一,使得此类金融理财产品在风险水平和流动性上与银行活期存款相较无异,收益水平却明显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在家庭金融理财投资选择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2014年以来,以余额宝、苏宁零钱宝、微信理财通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相继抢滩中国金融市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参与用户众多,大规模的以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替代银行活期存款的金融变革已经到来。

四、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对大众理财市场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因缺乏明确法律规范、行业标准和有效的监管,风险危机随时可能爆发,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产品项目和服务越来越多,这一问题更为显著。第一,互联网金融理财工产品有相当显著的信用风险、政策风险和技术风险,例如余额宝、陆金所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工产品等。第二,现行法律缺失现实情况下也很难划清与非法集资、诈骗的敏感金融犯罪的关系,加之P2P网贷平台跑路现象严重。第三,有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出现了“水土不服”,在国外盛行的众筹模式转而在国内则被定为“非法证券活动”,隐藏着巨大的法律政策风险。强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控制风险是现阶段解决互联网金融面临着风险频发与监管缺失的双重制约境况的必要措施,也是目前互金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知识技能培训

大多数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的普罗大众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参与者和中坚力量。为了消费者更为清晰的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提升风险意识,提高消费者的投资消费判断力,降低其在互联网金融投资中的风险负担,就必须要做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此外,互联网金融提供者在宣传产品时不可对其风险进行刻意回避,要加强互联网金融受众风险意识教育。

(三)加强整个行业的自律性

是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行业监管的有效措施,行业自律是规范行业准则、维护行业间的良性竞争和正当利益的重要途径。通过行业内有效的交流,减少行业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风险,维护同业成员的共同权益以及协调互联网金融行业内的合作共赢。鼓励建立行业协会组织,如P2P行业协会、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三方支付协会等,加强对各行业平台的有效监督和正确指导。

参考文献

[1]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05:103-118+6.

[2]刘澜飚,沈鑫,郭步超.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探讨[J].经济学动态,2013,08:73-83.

第3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财富管理 对策

一、中产阶级互联网财富管理模式的背景

目前我国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在互联网用户密度、互联网金融规模、业务 品种、信用体系建设等多方面较发达国家仍有不足。我国主要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为91金融超市、金斧子、优顾理财等。这些服务平台主要是提供相关投资信息和金融产品导购,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投资计划。同时,让权威的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富管理师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金融建议,却不需要太高的资本准入限度或费用成本。研究表明中产阶级在理财方面有充分的意识,产生了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我国中产阶层在不断壮大的同时,他们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也在逐渐增加,从而产生了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完善、上网设备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为财富管理平台的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随着2014年互联网金融市场体量的不断增大,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进入2.0时代,我国新型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的发展也进入新的时期。

二、对中产阶级互联网理财需求的相关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笔者向成都部分中产阶级分发调查问卷491份,收回有效问卷467份。问卷调查的相关数据如下: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分析得出:个人因素如性别、年龄、学历、职业、年收入等等因素并不会显著影响受访者理财产品占收入的比重,绝大部分受访者都倾向于投资10%―20%的收入到理财产品中。但是部分选项仍会有比较大的倾向性。

年轻人会更加倾向于投资少量收入到理财产品中,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会将更多的收入用于投资理财产品中。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以及大专生的投资习惯类似,投资理财产品往往占收入的10%―20%,但是将高份额收入投入理财产品中确实很少见的行为,与此相对的是大学生往往倾向于将更多的收入用于投资,但是学历到了研究生阶段却出现了一个明显的转折,用于投资的收入明显下降,30.51%的研究生选择只投入10%一下的收入。职业因素对人们的投资影响较小,但是创业者却明显偏向于中等程度的投资(57.89%),远高于平均水平(47.50%)。月收入与人们的投资意愿呈正相关关系,收入越多投入到理财产品的中的收入也就越多。

三、互联网理财模式的发展建议

(一)加强产品创新

互联网理财模式的发展需要进行产品的创新,目前市场上虽然已存在的众筹、p2p、余额宝等理财方式,但是产品结构还比较单一,因此应当对互联网理财模式下的产品进行创新,促进产品的多元化。在注重大众理财的同时还应注重开发适合中产阶级的理财产品,这是因为中产阶级的互联网理财需求存在很大的市场。

(二)建立监督机制

采取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的监管方法。目前互联网理财模式面临着宏观经济和监管层价值取向不确定性的风险,利率市场化还未实现。互联网理财模式的发展模式还未确定,并且处于监管空白区。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将带来不可忽略的社会性损失。因此需要建立防范风险的监管目的和方式。

(三)完善风险控制

目前市场上已经存在的互联网理财模式与传统理财模式相比,还面临着一系列独特的风险。而中产阶级很看重这些风险,并且对风险承受能力大多在25%以内。再者中产阶级所掌握的财富占社会总财富较大,一旦出现风险事故将带来巨大的社会性系统性损失,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就互联网理财公司或平台而言,应该完善业务管理,在提高产品收益的同时应该做好业务风险和投资风险管控;同时加强互联网技术安全和网站平台的开发并且行业间可合作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的互联网理财的统一技术标准。

参考文献:

[1]陆.国外财富管理的借鉴[J]. MORDEN COMMERCIAL BANKING,2006,12.

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道德风险

个人理财,简而言之就是管理好自己的财富。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民理财意识较强,其个人理财起步较早,而且规模大、范围广,专业化程度较高。与发达国家的个人理财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起步较晚,发展历程较短,直至2005年,我国的金融理财市场才初步形成。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财富的逐步增加,居民不断提升的理财意识和不断增加的理财需求,促使我国个人理财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投资理财工具日趋丰富,理财产品的规模和种类迅猛增加。2013年,“余额宝”横空出世,以其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颠覆性的思维和创新型的方式重新定义了金融规则,其规模高速扩张,引发了整个金融理财市场格局以及理财模式的改变。

一、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模式

(一)传统个人理财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线下存款储蓄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仍然是居民个人理财的主要渠道。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显示,教育水平不足、收入较低、户主年龄较大、互联网普及率低地区的家庭进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可能性低于教育水平高、收入较高、户主年龄较小、互联网普及率高地区的家庭。

(二)互联网平台类理财模式

相较国内银行偏低的活期和定期收益率以及动辄上万的理财产品投资门槛,互联网平台类理财产品以其便捷的操作方式、自由灵活的投资期限、低至1元的投资门槛以及“T+0”到账时间等明显优势,从银行分流了存款及部分理财业务。互联网平台类理财,根据平台业务领域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金服公司类,以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聚宝为代表;二是电商类,以京东旗下的京东金融为代表;三是门户网站类,以新浪旗下的微财富为代表;四是搜索网站类,以百度旗下的百度理财为代表。这四类互联网理财平台的共同之处在于:第一,在渠道建设上,充分尊重互联网用户的习惯,提供操作便捷的网站和手机APP,甚至有的平台理财业务只能在手机APP上进行,如蚂蚁聚宝、微理财,这种手机APP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投资者决策的时间。第二,平台原始注册用户较多,对平台具有较高的信任度和黏性,因此在其推出理财业务后能够得到客户的追捧,特别是一些收益稳定、风险低的产品更是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以蚂蚁聚宝为例,原淘宝、支付宝的用户可以使用同一个账号,在蚂蚁聚宝APP上实现余额宝、定期、存金宝、基金等各类理财产品的交易。蚂蚁聚宝的门槛低、操作简单,基金门槛低至10元,还有预约购买功能,投资者通过自定义产品期限、约定年化收益率,等待系统筛选匹配条件适合的理财产品,然后自动下单购买预约好的理财产品。另外,用户还可以在APP上浏览财经资讯、市场行情,和其他投资者在平台社区进行交流、讨论。

(三)传统个人理财线上模式

受到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压力,传统金融机构将网络作为个人理财业务的推广渠道,主要发展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将其官方网站作为平台,将传统的线下个人理财业务拓展到线上办理,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网上银行。目前,网上银行除了银行的基本存储业务外,还开通了基金、理财产品、外汇、债券、保险、贵金属等多种金融理财业务通道。第二种模式是以直销银行为代表的直销平台模式。20世纪90年代末期,北美、西欧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开始出现直销银行,由于其机构网点需求量少、经营运作成本低、员工队伍少而精,相对于传统银行,直销银行能为客户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更加快捷优惠的金融服务。目前,国内以一些城市商业银行为主推出了直销银行,如浙商银行、北京银行等。但国内直销银行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无法提供多种业务,产品面向与功能均有不足,仅具备基金代销、余额理财等基础性电子账户功能,而且其定位只是作为银行的一个从属业务进行经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银行。第三种模式是依托第三方平台销售理财产品,如保险天猫店。长期以来,国内的保险公司多采用线下销售的形式,在对网络渠道的推广与利用上并不尽如人意,因此依托拥有巨大目标客户群体的第三方平台如淘宝等,销售旗下保险产品,成为众多保险公司共同的选择。这种传统个人理财线上模式,投资者虽然同样是在传统金融机构进行个人理财,但通过网上银行等模式线上办理,使投资者在办理个人理财业务时,无需再奔波于各个金融机构,产品到期自动到账,方便转账汇款以及网上支付结算。因此,这种模式也成为习惯在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理财的投资者的不二选择。

(四)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新兴产物,是由非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信息的新型融资模式。据网贷之家、盈灿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网贷行业投资人数约为1375万人,较2015年增加134.64%;2016年12月单月活跃投资人数达到411.88万人,而2015年12月单月活跃投资人数为298.02万人。国内P2P网络借贷在短期内从产生直至爆炸式的发展,主要有如下两个原因:一是资金流动性强。同其他理财产品期限单一、大部分不能提前变现相比,P2P网贷平台投资期限的选择更加多样化,短到若干天,长到一年甚至三、五年都有,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进行选择。此外,有的P2P网贷平台开通了债权转让业务,资金的出借人可以将未到期的债权转让变现,提前收回资金;有的P2P网贷平台甚至可以实现当天到账。二是投资收益率较高且较为稳定。P2P网贷属于约定利率的金融产品,其投资收益比较稳定;另外,与实际收益率水平较低的传统储蓄和银行理财产品相比,P2P网贷投资的平均收益率可以保持在10%以上,即便扣除物价影响,其实际收益率也可维持在7%左右,这也是P2P网贷受到众多投资者热捧的主要原因。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面临的风险

(一)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面临的首要风险,也是制约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的重要因素。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理财平台本身的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模式设计的初衷是平台不参与融资行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平台为了筹集自身发展的资金,构造虚假标,开展自融;有的平台内部风控岗员工串通黑中介,进行产业链式诈骗;更有本身就以圈钱为目的的伪P2P网贷平台或诈骗平台。二是借款人的道德风险。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不同平台的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无法实现信息共享,致使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很低。

(二)流动性风险

参与互联网理财的投资者目前主要是自然人,机构投资者参与度较低。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较为盲目,心理承受力更显脆弱。一旦有任何可能危及资金安全的事件出现,比如出现平台经营方的负面新闻报道,或者融资失败,甚至项目回款时间稍微延迟,都会引起投资者内心恐慌,迅速将资金抽回。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时间较短,不像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有一套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这种类似于银行挤兑的金融风险一旦发生,不仅会轻易地将资金链紧张的平台击垮,还很容易波及其他平台,引发连锁反应。

(三)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理财平台在注册时,通常都要求客户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如果要进行理财交易,还需进一步提供资金信息,如银行卡号、卡片有效期等。但是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其技术手段却很薄弱。相较于传统个人理财模式,互联网理财平台一旦遭受计算机病毒或网络黑客的攻击,会更容易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而新兴的手机APP快捷支付方式在给投资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加大了账户资金被盗的风险。另外,也有少数缺乏行业道德的企业或个人会出售客户个人信息以牟利。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个人理财风险防范措施

(一)内部防范措施

1.加强自身学习,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处于不同财务生命周期的投资者,由于投资风险偏好、理财目标、个人收入等因素各不相同,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所适合的理财模式也大相径庭。作为个人投资者,要积极学习金融理财知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摒弃通过理财一夜暴富的幻想;在选择理财产品或理财模式时,一定不能盲目跟风,要结合自身的财务情况,选择适合的理财模式。

2.提高风险意识,杜绝侥幸心理。风险与收益的均衡关系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投资理财中,对待风险要谨慎,这样才能抵制高息诱惑,避免落入诈骗平台陷阱,血本无归。另外,理财要量力而行,切忌滥用杠杆,为了追求高收益而借钱或套现理财,避免让自己陷入“经济危机”,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3.分散投资,合理规划。投资者应将可投资的理财产品按风险与收益的高低不同进行分类,把资金按照适当的比例,投放于不同的理财产品,并在投资期限上做好组合,制定合理的投资理财规划。

(二)外部防范措施

1.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风险控制。首先,将客户资金存管到第三方机构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止平台道德风险最有效的方法。2017年2月,中国银监会正式《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但据网贷之家、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共有261家(仅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10.93%)P2P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可见,仍有大部分平台未将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其次,互联网理财平台还应高度重视网络系统安全,通过提高加密技术、完善密钥管理等手段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进行。最后,建立有效的内部人员管理体系,对可能出现的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内部欺诈、挪用资金等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

2.加大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组织主要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其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表现得并不明显,各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平台跑路事件时有发生。行业自律组织应发挥自律和协调作用,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自律公约,监督成员对规则的遵守情况,规范成员的行为,切实有效地维护互联网金融秩序。

3.适度监管,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应以包容和鼓励为主,监管措施也应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业务种类和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定。首先,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只有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才能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所带来的风险;其次,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要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并加强网络平台的资金管理,防范其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最后,还应尽快出台并完善适合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务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陈勇.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报告(2015)[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2]吴晓求.中国资本市场研究报告(2014)•互联网金融:理论与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第5篇

1.1互联网金融天生具有系统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及风险控制必须依赖计算机或其他移动设备的软硬件配置运营完成,更有可能因为互联网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客户数据导致欺诈风险。而对传统金融来说,这种安全风险可能只会带来小范围的局部损失,而互联网金融中却会导致整个网络系统的瘫痪,属于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而言,在聚集资金的能力和流动性风险方面有所改变。针对商业银行而言的,这种流动性风险就是指银行是否具备随时应付客户提取存款的支付能力,也就是银行的清偿力,因此遇到“双十一”等,必须提前在做好防备工作。

1.2市场结构局限与风险

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他们需要解决价格、交易、资产定价、信息披露、风险监控等一系列问题。目前一些货币市场如“余额宝”等基金安全较为稳定,但如果市场上出现违约情况恐怕会引起市场恐慌等严重风险。同时,如若针对小额资金用户的市场上出现了利率更高的理财产品方式,用户大批量进行资金赎回,极有可能触发危机,导致市场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依旧处于初期阶段,由于市场主体操作经验的缺失和技术水平的不足可能会导交易市场平台上的风险,因此,对于创新产品的监控重点依旧在于风险而不是流动性,虚高的流动性之下并没有足够的风险控制与市场平稳操作机制。

1.3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相对模糊和落后,现行法律中缺乏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规定,监管制度的缺失及监管权责的模糊,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产品处于非法集资的界限边缘,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网上支付管理体系,但是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一些企业见缝插针,游走于法律边缘获取更大利益,这种投机行为长久不治将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进步。

2、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对策研究

2.1健全征信体系,存进行业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走向了综合经营,逐渐实现了金融服务一体化模式,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也必须从本质上做出调整。当前我国实行监管的主体的是“一行三会“,就可以对症下药,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安保服务。

2.2增加资金灵活性,与传统理财系统形成对比

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结合是当今社会必然选择。随着网络生活化的深入万家,网络使用量爆发式增长,人们已经习惯于信息丰富和方便快捷的互联网生活。余额宝作为一项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将支付和理财紧紧的连接在一起。当用户对理财资金的赎买时,即可使用同一种工具支付钱款,方便快捷。不仅把起点降到最低,一元即可存,使低中等收入用户也能够方便的购买理财产品。在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下,理财的操作过程不再麻烦,成本变小,同时回报率也有所提高。传统金融业的这些缺点可以被新的技术手段和服务方式改进,同时还能创造出更多的优势。比如余额宝的用户钱款转入转出均不受限制,实时转账的功能比活期存款更加灵活,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做到真正的便民理财,并成功发掘了低中等收人群体的庞大的市场需求。

2.3与用户满意度甚高的支付宝平台相连,保障客户使用量

余额宝是支付宝在理财方向上的一个延伸,因此余额宝与支付宝都是阿里巴巴旗下的产品。余额宝推出时首先面对的用户群就是支付宝的使用者,因此余额宝的推出可谓是水到渠成。利用其运作方式和客户优势,将产品余额宝直接植入到近八亿潜在用户的移动终端设备中。余额宝主要针对的群体是淘宝用户,该类用户对接受新鲜事物能力较强,认为尝试新产品是一种挑战。况且如今沟通方式已迈向多元化,网络传播工具广泛流行,余额宝无需自行宣传,用户的心得体验很快就会传播出去。除此之外,随着余额宝的名声大噪,随之被吸引而来的余额宝用户,变为了支付宝的潜在用户。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支付宝用户的增多引起余额宝使用者的增多,造成余额宝知名度更高,又增进支付宝的用户数。

3、结束语

第6篇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

随着互联网巨头腾讯匆忙推出的“现金宝”,百度的“百发”、三马卖保险众安在线)、民生电商、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的层出不穷,互联网与金融的联姻开启了新纪元。2014新年伊始更是发生了三件事:天弘基金规模破1800亿;人人贷获得全球最大的风投额度;微信版余额宝上线。一个新的行业创新机遇已经到来――互联网金融。面对十年不遇的“互联网金融”机遇,哪些模式会在市场上胜出,又会诞生哪些新的模式?我们又该考虑哪些方面的风险以及怎么规避这些风险?本文主要探讨这几个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

从主体上考虑,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领域,即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态上考虑,广义上讲,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则应该定义在跟货币的信用化流通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即金融脱媒化。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是“依托互联网精神的金融”,技术作为必要支撑。概括下来即为:基于互联网精神的机构或个人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渠道来开展金融业务,从而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满足需求的方式即为互联网金融。

二、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当前还处在无监管的自由状态,在当前状态下分为两大阵营:一是按机构作用划分;另一是按产品用途划分。

(一)按机构作用划分

1、渠道类:主要是以渠道的利用和渠道建设为主营目的的机构,借助渠道收集交易数据,从而挖掘在线商户的需求,并利用大数据控制信用风险,赚取价格差和时间差,不考虑金融产品是否自我设计生产,还是以其他机构的产品为主,用户可在网上直接购买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理财。

2、信息类:主要是提供各种供需的信息,起到连接供需双方桥梁的作用,包括单方信息供给和双方信息匹配。金融机构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网络渠道让客户找到,从而提供金融服务,信息从分散到集中,把提供服务的信息集中在一个平台,由平台单方提供信息供需求用户查找。另一种是根据用户的金融需求,匹配适合客户的金融机构连接有投资需求的个人与有融资需求的个人,以实现金融脱媒,可以是一对一服务,也可以是多对一服务,也可由融资者发起项目,以团购或预售的方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多对一服务,即所谓的众筹模式。

3、技术类:主要提供基于互联网金融技术服务,本身不参与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和软件开发技术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接入了各大银行的支付端口,并为用户提供了一些个性化的结算服务。

(二)按产品用途划分

1、支付类: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也是最早出现的涉互联网金融产品,它独立于投融资,网上购物过程并不涉及投资或者融资,为用户提供客户端和移动端在线支付及转账、缴费等服务。

2、融资类:以融资为目的的产品,当前最为突出的是贷款类的直接融资模式。包括P2P模式和众筹模式。

P2P模式:借贷双方通过P2P信贷平台信息,自主成交。在一个借贷流程中,P2P信贷公司负责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然后将信息提供给资金出借人,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按照平台责任大小,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无担保在线模式。第二种是有担保在线模式,是现阶段的主流;第三种是线下模式。

众筹模式:类似于风投网站,最早起源于美国。资金需求方把资金用途或项目说明在平台上,由网站对该项目评估,包括收益率和资金回报周期等要素,然后通过审核,而资金供给方根据个人认知来出资认购该项目的份额,直至项目所需资金达到需求,平台只能赚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报酬。

3、理财类:

类P2P理财模式:主要是资金供给方通过网站平台为需求方提供资金,从而赚取高额利息的理财方式。资金供给方包括个人,企业及企业关联机构,需求方同样包括个人和企业。 基金理财模式: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为基金,以传统基金的升值与否关联,衍生出新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基金,且可以实现功能互转,收益高于传统的基金收益,没有基金的与基金公司绑定,有基金的与渠道平台合作,从而提供一种方便快捷的互联网理财方式。

终端碎片化模式:该模式的用户不受终端的限制,无论是用电脑、ipad,还是手机,只要可以上网的地方就可以提供终端理财条件;碎片化是理财行为的新趋势,既包括时间和空间上的碎片化,也包括金额上的碎片化,移动理财模式便是对这一新趋势的回应。

互联网保险:不是简单地用互联网渠道销售既有的保险产品,而是通过产品创新,挖掘新的社会需求、创造新的产品,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一系列保险整体解决方案。

三、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

目前互联网金融处于起步的阶段,多方面发展还有待完善改进,下面来探讨一下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1、微金融

微金融就是小的金融,针对小微企业甚至个人的金融,基层的金融。互联网金融覆盖边缘化的扩大使得普惠得以实现,不管是贷款融资方面还是理财方面。而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正是由于弥补了传统金融的垄断、高门槛、高成本、服务群体小的特点,从政府不断出台的金融、财税改革政策中不难看出,惠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然成为主旋律,而从互联网金融碎片化理财的属性来看,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和渠道而言,则更易受到中小微企业的青睐,也更符合其发展模式和刚性需求。

2、移动互联网终端

移动支付有几种情况,一个是运营商的NFC的支付;另外一个就是支付宝和微信的扫一扫。未来没有人愿意时刻守在电脑前面看着基金的涨跌,也不用必须通过电脑购买理财产品,而是可以在机场、咖啡厅等公共场合随时随地的购买新产品,关注资产的增值变化,这都将得益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所以,移动互联网的比重将逐步加大,甚至未来能超越桌面端的覆盖范围,在设计或改进新的模式时,需要考虑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普及。

3、无中介化操作

现在银行业靠着市场的低利息,然后贷款出去赚取至少2%的息差,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将会出现超级网银的现象,即机构或个人只需要央行设立账户,直接通过央行进行清结算。从这个角度,也意味着将会出现“脱银行”的现象;未来的融资除了P2P外,也可以实现DPO,即互联网直接公开发行的融资方式,我们不在需要证券公司的存在可以直接认购买发行人的股份,发行人也不必支付高额的承销费用,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世界大同”。

四、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控制

从斯诺登棱镜门,到国外黑客攻击国家网络事件足以证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更容易窃取到一些更精准的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新兴行业的发展伴随的是风险的扩大。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一样,具有以下几大风险:

1、法律法规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发展初期,没有相关的监管手段,国内也尚未有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近期,监管层首部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将出台,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促进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促进并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示着法律法规的出台将加快出台,逐步完善。

2、期限错配风险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标的都是在传统行业,这就导致资产投资期限过长,资金回报慢,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这就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据资金历史流动性数据来制定相匹配的风控制度,以降低期限错配风险。

3、保证金风险

互联网金融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进入门槛比较低,这就存在了行业内参差不齐,撇开行业泡沫不说,如果有部分用户同时撤资,在达到资金流动性的边缘时,中小机构拿什么保证资金链安全。所以,保证金制度是降低用户投资风险,保本的关键。

4、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本身是建立一个有信用的体系。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一切能利用的资源,把每个人每个企业的信用建好。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何做到高收益保证;是否有足够激励去挑选好每一个投资品种,怎么避免资金丢失的问题等,只有未来行业会引入担保制度或者第三方托管,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5、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由于信息的透明度问题,那么,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是否准确,能否客观公正的对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作出全面的评估,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出现个人信用风险后,谁来承担损失,这都需要企业逐步完善。健全的用户审核制度、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个人信用风险。

6、技术风险

有网络的地方就有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是处于一个开放的网络世界里,容易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从而影响企业与用户资金的安全。云计算技术的实现既能降低企业风控系统搭建的成本,又能很好的提高安全问题,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

参考文献:

[1] [ZK#]罗明雄,丁玲互联网金融陆大模式深度解析[J]中国科技财富,2013,9:38-41

[2] 刘思敏当前互联网金融运行模式及风险[J]商情,2013,37:47

第7篇

作为新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市场竞争表现异常激烈,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涌入市场,交易型的京东白条,理财型的余额宝、理财通,融资型的阿里、京东、苏宁小贷等众多新的产品均在这一年内出现,其中尤其以余额宝和理财通为代表的理财产品市场热度最高,但随着央行、银监会的“唱空”表态,各种“宝宝”类理财产品早期赖以起家的高收益和类似于活期的T+0赎回出现了变化,7日年化收益率纷纷跌破5%,而与此同期,银行类理财产品收益率相对走高,普遍持续在5.5%上下;而之前的T+0模式也分别有了限额。这不能不让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未来产生一些担心。

结合以上背景,HCR对211名一线城市消费者进行了调研,希望通过此调研来观察了解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情况。

阿里又是领军人

互联网金融的玩家众多,但并非触网就能够广为人知,在本次调查中,互联网中赢者通杀的现象也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表现得非常明显。

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知晓度较高,超过九成的消费者听说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其中阿里和腾讯两大互联网巨头的相关产品是消费者知晓比例最高的,京东提供的部分服务也被消费者所知晓;但除余额宝和理财通外,消费者对其他产品也大多只是停留在知晓而已。同样的,我们也可以看到,互联网产品也确实与网络密不可分,超过九成的消费者从网络渠道了解到互联网金融产品。

安全是角逐的关键

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产品日新月异。在互联网金融极大地满足消费者追求便捷体验需求的同时,信用环境的不完善以及缺乏相关监管与法律约束,致使互联网金融存在安全隐患。调查了解,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安全问题是消费者担心的主要问题。能否降低安全风险,同时有效赢得消费者信任,将成为互联网金融产品能否长久立足于市场的关键因素。

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消费者选择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时在使用之后对产品评价较高,未来继续使用的可能性指数为8.6。对于为何选择,绝大多数消费者把使用便利性作为第一考虑,高达62%;其次是考虑收益和成本支出,占比39%。在产品体验之后,消费者对产品的安全性、保密性、收益及成本方面评价较低,同时对不选择使用的用户来说,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不安全性、对个人隐私的不保密性,以及对服务存在不信任性,成为不选择使用的主要原因,同样对未来是否选择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持观望态度。

消费者持乐观态度

面对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阵痛,消费者表现得十分理性,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依然表示肯定,71%的消费者认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必然趋势,52%的消费者认同互联网金融本身是对金融行业的有益补充,同时50%的消费者对目前互联网缺乏监管存在的安全隐患表示担忧。面对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高回报,消费者认为高收益只是短期行为,需要银监会等监管部门进行合理有效的市场监管来推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传统金融企业独大的局面,快速、便捷、低门槛的客户体验,极大地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使得金融服务更加便捷化、大众化;同时互联网金融推动了金融服务的电子化、信息化进程,创新了服务模式,代表了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的高收益、低成本,一面市就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倒逼传统金融业积极应对挑战,进行利率改革,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

亦是大企业、大平台角逐的战场。安全问题既是消费者选择是否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主要考虑因素,也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亟须解决的难题,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小企业、小平台势必会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而被市场淘汰;未来互联网金融市场,产品回报率将会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大企业、大平台将会备受消费者青睐。

第8篇

【关键词】互联网理财产品 居民储蓄结构 传导机制

一、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及居民储蓄结构分析

(一)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分析

1.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因素分析。2013年,余额宝的出现标志了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兴起。随后各个互联网公司将各自的移动支付终端与互联网理财产品深度结合,许多“宝宝类理财产品”应运而生。互联网理财产品之所以可以一炮而红,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1)整体互联网用户数量持续增加;(2)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3)被银行忽略的小额资产加总起来将会构成庞大的资产数量,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低满足了这部分小额的理财需求。

2.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特点。第一,收益高。一般而言,P2P平台的理财产品收益一般在8%~15%之间;而宝宝类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最低,现在已经跌至3%的边缘;位于中间的是一些合作知名互联网公司出品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在8%左右。这相比起银行的目前0.35%的活期存款利率以及1.5%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而言都要高上许多。这也是居民被互联网理财产品吸引的最重要的特点。第二,门槛低。互联网理财产品遵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目标――全民理财,即人人都能参与到理财中。类似于余额宝等宝宝类理财产品的起购金额是1元,而P2P行业的起投金额一般在50元或者100元。而银行的起投门槛最低是5万元。第三,流动性强。一般而言,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资周期短,而且大部分可以随时变现。而银行的定期理财产品,周期至少在一年以上。第四,支付便捷。互联网理财产品提供的是线上理财,投资者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任意金额的理财投资。借助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优势,各个理财平台都支持网银、支付宝、银联等各种支付方式。

(二)居民储蓄结构分析

由于本文研究的是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与居民储蓄结构之间的关系,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其实是对银行传统存款业务的一种挑战。因此本文主要着重储蓄的形式结构进行分析。

1.居民总储蓄结构。一般而言,居民总储蓄分成两部分,分别是金融性储蓄与实物性储蓄。总体而言,我国居民总储蓄结构呈现出以下几点特点:

第一,我国居民储蓄率增长较快,增速要高于经济增速,甚至高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

第二,我国居民储蓄率较高,近些年来一直维持在38%以上。2013年,中国居民储蓄率曾经超过50%;

第三,居民储蓄结构中,实物性储蓄的比例逐渐下降,而金融性储蓄的比例逐渐上升。在居民的金融储蓄中,银行存款是主要的储蓄方式,但是新兴的理财方式也正在瓜分银行存款的市场。

由于互联网理财产品主要影响的是金融性储蓄,而居民储蓄存款是金融性储蓄的最大组成部分。因此下文将主要针对居民储蓄存款进行研究。

2.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一国居民金融储蓄结构背后反映的一国金融结构的完善与金融深化的程度。在80年代之前,我国的居民金融储蓄模式只有现金持有和存款储蓄两类。而发展至今,理财方式已经不仅限于资本市场,更涉及到线上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这正是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多层次化的体现。

二、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对居民储蓄结构影响的传导机制

随着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爆发式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其进行投资理财。这一现象的发生会改变居民的一部分储蓄资本的流向,从而影响居民储蓄结构。传导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理财产品通过收益优势进而对居民储蓄结构产生影响

收益率是理财产品核心竞争力。当前,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极低,小额存款的利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号称高收益的中长期的传统理财产品,其利率区间也只是在3%~4%。但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而言,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挥与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其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将会层出不穷,其风险管理机制和运作机制亦会不断完善。除此之外,在多元投资的基础上,互联网投资理财的收益性可得到一定的分散和优化。因此通常情况下,互联网理财产品可获得比传统理财更高的收益率,对客户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在利益诱惑的驱使下,居民在进行理财规划时极有可能把互联网理财产品列入到计划中,在居民资产中占据一定比例,从而改变居民总储备的结构。

(二)互联网理财产品通过影响投资渠道进而对居民储蓄结构产生影响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打破了银行凭借自身的行业地位积累的渠道优势。以往,互联网渠道大多在支付结算、代销代购等业务上发挥作用。而现今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使得互联网理财产品有更多的便利性,不仅能够用于支付结算,而且更有可能获得高于存款的收益率,由此对银行储蓄有着很大的替代性。

另一方面,互联网理财产品主要依赖互联网。在手机上网、互联网覆盖率极高的当今,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辐射更大的范围,即使是在物理网点覆盖不到的地方,互联网理财产业也可以顾及得到。随着时间推移,人们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不断改变,思维和理念也将对投资渠道产生影响,以往以储蓄为主要的理财方式将被受到重大侵袭。而互联网理财产品在人们理财中的占比将越来越大,居民的储蓄结构必然会发生改变。

(三)互联网理财产品通过平台优势进而对居民储蓄结构产生影响

互联网理财产品多为通过理财平台,相对于传统银行来说,理财平台具有独到优势。首先,理财平台拥有庞大的互联互通的客户群。储蓄理财需要运营手段、广告等方式让用户感知,但互联网平台本身便具有让用户互联的功能,用户之间产生的连锁反应比广告传播的效应要明显。其次,互联网理财平台更为注重人性化沟通,关注客户体验。传统的储蓄等理财产品大部分都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虽然相关的信息可以得到披露,但是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大多模式固定,即使是储蓄亦有着繁杂的程序步骤。而互联网理财尽可能的化繁为简,通过清晰、互交式的信息沟通方式将复杂的信息抽象化,并通过用户可接受的、自然的方式简化操作环节。这种信息沟通极大程度上实现了复杂难解的繁琐操作到简单明了的便捷操作之间质的飞越。

利用平台优势,互联网理财产品实现了便捷理财,对客户有着极大的吸引力,这一优势最终变会引导居民存款从银行向平台流动,使得居民储蓄的结构发生变化。

(四)互联网理财产品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而对居民储蓄结构产生影响

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和变革,催生出大数据时代。当前,数据已渗透到各行各业,特别对于理财业务来说,数据信息更是重要的助力因素。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机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为互联网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发现客户的交易和消费历史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以此预测客户行为,能够为金融服务平台在产品定制上提供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

互联网理财产品依托的服务平台可以依托所拥有的海量数据,对客户资源进行分析,根据他们以往的投资区间判断用户的投资意愿,进一步为客户量身制定一套合适的理财方案。而对于传统理财来说,征信体系只有依靠银行的借贷数据,而类似于社交数据、网络消费数据、公共数据固定资产数据是难以收集的。其资源的来源和数量较为稀缺,在进行客户分析和管理时具有较弱的可靠性。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理财产品结合综合大数据进行客户管控,将会有更高的客户针对性。由此,对于不同受众的群体来说,互联网理财产品在推广时将更精确地定位并推送给目标人群,以创意和服务吸引目标人群的关注。与此同时,客户将会有着更好的体验感受。长期以往,互联网理财产品将开拓更大更广阔的市场,对传统理财业务造成挤压并对居民储蓄结构造成影响。

三、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的相关建议

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迅速,很多企业纷纷将业务拓展到了互联网理财领域。然而这也暴露出许多的问题和缺陷。最突出的问题是风险控制及监管。目前大部分做互联网理财的公司都是半路出家,其对金融风险方面的知识和了解也不够充分,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并因此对互联网理财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本文有以下建议:

(一)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监督管理

目前某些互联网理财企业利用高收益率来吸引广大的网民投资者,却没有明确的告知其风险性,这无疑会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对不规范、虚假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给予整改取缔,要求所有互联网产品的信息披露完全,告知其风险性。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目前利率市场化还没完全实施,应参照商业银行已有的标准,对互联网理财设定贷款利率最高限制,同时要求相关公司设立存贷比及风险拨备制度,以保证与银行的公平竞争。

(二)互联网理财企业应该正视目前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流动性风险、期限错配风险、操作技术风险。为了避免流动性风险以及期限错配风险,各互联网理财企业可以达成协议互相互通,当某一企业的资金不足时,可以低息借贷。同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两类的风险,做好资金的投资组合,随时应对风险。而技术性风险主要体现在,互联网理财产品以网络作为交易媒介,不可避免的会遭到电脑病毒或者黑客的入侵;其次,企业的内部操作人员也可能会出现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安全漏洞可能会导致客户的重要信息泄露,而互联网理财所依靠的大数据平台所累积的巨大数量又增加了信息泄露所造成的损害。为此,企业应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的监管和维护,对平台所储存的重要客户信息加密处理,并且做好备份,不定时的对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同时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三)提升服务,强化发展模式,不断探索创新

首先互联网理财企业要发展自己的优势,向银行等传统金融行业学习,吸引高端客户,为高端客户提供更具体完善的个性化服务;充分发展金融普惠性,扩大规模优势,让大众享受更多的资产收益。其次,可以相互取长补短,互利共赢。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信息共享,资金互通。也可以与传统金融行业,例如银行共同合作开展新的互联网理财产品项目。互联网企业优势在于互联网营销以及广大的用户群,而银行的优势在于风险的管控,因此互联网企业可以仅仅作为一个资金的网上管理平台,包含多样化的来自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控制交给银行,这样不仅有助于自身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增加银行之间的竞争,推进金融业的良性发展。

(四)把握政策风向,规避政策风险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与金融监管和政策风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还很不完善,存在有许多的空白,此时更需要注意国家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做到相机抉择,规避风险。

四、居民储蓄结构调整建议

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结构不断多样化,除了原先的银行类业务存款,越来越多的人将大部分的财富投入到互联网理财产品,其作为存款的替代功能越来越深入百姓生活。而这些改变都是近年改革的成果,但是目前仍然表现出了某些问题,为了让居民储蓄结构更合理地对国内经济发展助力,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打破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障碍,加大金融创新

目前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领域,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造成了冲击。但是传统金融行业不应以此对互联网金融形成隔离抵制的心态,应该打破常规,结合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巩固自己的行业地位。大力开发满足广大投资者需求的低风险、固定收益类理财品种和债券等,这不仅拓展了居民储蓄的选择,同时有益于完善居民储蓄结构,推进国内经济发展。

(二)增加居民理财渠道,扩展基金、债券、保险等多方面理财产品,多样化居民储蓄结构

目前我国的债券、保险等相对西方还是较为落后、不完善,在目前的理财竞争上缺乏竞争力,在居民储蓄结构中占比较少。债券的定价不合理、获得渠道稀少,保险项目多样性不足往往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原因之一,这也是居民没有选择的原因之一。在积极发展目前已有的传统储蓄业务和优势理财产品的同时,也要对基金、债券、保险等目前处于没有被大众所关注的理财方式进行不断的深化研究,为金融稳定和储蓄多样化助力。

(三)完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减少资源浪费,增加居民储蓄途径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不规范,职能扭曲,只服务于企业的融资,并且主要对象是上市的大型企业的融资,忽略了广大居民的理财需求,广大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市场存在风险,进而镜像到了居民储蓄的稳定。因此必须规范证券市场,进行企业改革,实行规范的市场监督和管理机制,减少居民入市的不确定性,降低股市的投资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使居民财富有效的转化为居民金融储蓄。

(四)优化银行运营和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的居民储蓄大部分还与银行相关,储蓄资金过于集中于银行。在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格局中,近年来不良贷款的不断提高也对居民储蓄形成了一种潜在的风险,对居民储蓄结构的调整也会产生不利因素。因此必须要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资金融通效率。处理好各个居民储蓄结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协调多方合作,为居民合法权益和居民储蓄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鲍银盛.我国居民储蓄的形成原因以及改善居民储蓄结构的相关对策[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3,(2):59-65.

[2]刘红英.我国互联网理财的发展[J].国际商务财会,2015,(8): 59-63.

[3]董亮.民生金融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以余额宝为例[J].宏观经济研究,2015,(6):129-134.

第9篇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模式 规模 功能

随着2013年余额宝的问世,2013―2014年间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了爆发的态势,规模大增。尽管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有较多的争议(乔海曙和吕慧敏,2014),但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其本质都离不开金融。金融,从本质上讲就是资金和信用的交易,主要涉及融资、投资和中介等活动,在渠道上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我国现在以银行信贷为主要的融资渠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消息,在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51万亿,总负债为141万亿,如此规模下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正日益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互联网金融作为资金渠道,不论其是融资、投资还是中介平台模式,在快速发展并对商业银行形成冲击的情况下其规模问题值得重视,这促使我们思考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及其对应功能的问题,因为Cochrane(2013)认为对于金融而言,重要的是功能不是规模。

互联网金融早起于电子金融(殷剑锋,2014),同时,网上银行等业务也早已存在,为什么2013年之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模较小,2013年以后就规模暴涨呢?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与其经营模式的创新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分析互联网金融的规模问题首先要考察其经营模式。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出发,分析不同模式下的发展规模,进而分析不同模式下互联网金融的功能,这对于深入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本质与前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现有模式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有两种概念:一种是金融的互联网,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实现了互联网化,将网下业务搬到了网上;另一种是互联网的金融,主要是指互联网企业推出的金融业务。为了综合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全貌,本文同时将这两种概念都包含在互联网金融内,即本文将分析这两种现象,并对它们的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见图1)。

尽管谢平和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但互联网金融毕竟也属于金融的“资金融通”这一范畴。因而,本文从资金融通的角度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模式。

在金融体系中,资金融通主要涉及融资、投资和中介三个方面,投融资是资本逐利的重要载体,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起金融中介的角色。同时,由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金融机构不断分工,呈现不同的机构类型,它们共同为实现资本逐利行为提供服务。信息科技的发展,一方面促使这些传统金融机构不断革新,开设电子金融业务,另一方面促使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从市场结构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特殊的准入限制是一个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互联网公司由于其存在于虚拟空间则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结构。所以,尽管早期的商业银行等传统机构开展了信用卡、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网上证券与保险等网上业务,但传统金融机构的网下业务仍在不断发展壮大。另外,由于金融机构信息的非标准化,电子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颠覆被证明是错误的(殷剑锋,2014)。随着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等传统间接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冲击,“脱媒”现象得到关注。但随后又新诞生了“影子银行”等新型金融中介,电子金融的“去中介化”受到质疑。总的来看,由于金融中介的能力优势和比较优势,“去中介”在资金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不现实,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新型机构各自不断发展,呈现了竞争与融合的局面。

按照资金融通过程,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创新分为支付方式创新、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四种模式。在资本逐利的主要投融资方式上,出现了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众筹,其形式已经发展出了股权众筹、债券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多种形式。同时,影响较大的则是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P2P、网络小贷等模式。在金融中介上,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则较丰富。第一种是对金融活动中最基本的支付方式的创新,即第三方支付,典型的如网上支付的支付宝和移动支付的微信钱包。第二种是基于平台的销售服务渠道创新模式,一个是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渠道,如余额宝等各种宝宝,它们大多在本质上是货币基金;另一个是产品超市或信息平台,提供各种产品以及供求信息,如铜板街、好贷网等。第三种是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带来的金融机构形式创新,如众安在线等。

2013年余额宝的问世及其爆发增长,一方面促使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出现了众多的宝宝产品、理财平台和P2P公司;另一方面促使传统的商业银行也纷纷开展类似网上业务,如互动营销金融服务平台“金融商城”、P2B平台――e融e贷。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在不断革新。在筹资方面拓展众筹业务对象,如娱乐众筹“娱乐宝”、“凑份子”。在融资方面,P2P公司纷纷引进风险投资融合发展线上与线下业务。在渠道方面,不仅推出货币基金以外的定期票据理财产品,而且同时推出了销售货币基金、定期理财产品的理财平台,如招财宝。在支付方面,则推出了“先消费、后付款”的“京东白条”。在网络银行方面,出现了全网络化营运的浙江网商银行。此外,在P2P公司出现跑路现象的同时,互联网企业、电商和餐饮企业则创新推出P2B(Person to Business)、O2O(Online to Offline)业务,融合线上和线下资源,如普资华企(P2B)和妙资财富(O2O)。当前,垄断传统金融机构受到竞争互联网金融的严峻挑战,而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离不开基本的投融资和中介渠道,如何利用新的技术不断融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风险管理和资金盈利是各个公司必须面对的,他们必将在更加细分的市场中竞争、合作并不断创新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规模分析

2013―2014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增长,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余额宝。余额宝于2013年6月13日上线,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余额宝规模达5741.6亿元,2014年上半年余额宝为广大投资者带来的收益超过125亿元,上半年平均年化收益率超过5.4%。用户数也保持了持续增长,截至2014年6月底,用户数已达1.24亿户。然而,近几个月,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连续走低,余额宝目前规模已经进入平稳增长的成熟期。与此同时,各大银行也纷纷推出与余额宝类似的产品以应对挑战,如平安银行推出“平安盈”、民生银行推出“如意宝”、兴业银行推出“兴业宝”和“掌柜钱包”等。从截至2014年二季度末的数据来看,余额宝仍然一家独大。在银行系宝宝军团中,规模最大的为兴业银行掌柜钱包,规模为519.34亿元;民生银行“如意宝”规模为73亿元,在银行系宝宝中排名第二,与余额宝的规模差距较大。随着2014年货币市场利率的下降,与余额宝类似的货币基金宝宝们的收益不断下降,年化收益率从2014年1月1日的6.74%下降到2014年6月30日的4.23%。

在余额宝规模不断增加、收益率下降的同时,P2P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新的亮点。从最初的拍拍贷到宜信、陆金所、深圳红岭创投等,根据壹零财经和网贷之家的数据,截止2014年6月末我国P2P平台数量超过1000家,成交量达到160.4亿元,贷款余额达到476.6亿元,然而累计出问题的平台数达到了172家。

与P2P贷款投资不同,吸引投资的众筹公司在2014年也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众筹之家的导航平台,我国现有众筹平台54家。在2014年10月9日,众筹著名的平台众筹网上有11549个项目,已成功990个,众筹中522个。根据梦800网站,众筹网2014年8月筹资金额为539.45万元,9月筹资金额为821.68万元;京东众筹2014年8月筹资金额为227.41万元,9月筹资金额为1173.83万元;淘宝众筹2014年8月筹资金额为2200.33万元,9月筹资金额为1592.09万元。

在互联网金融的销售服务平台方面,诞生于2009年6月的“挖财”是国内最早的个人记账理财平台,5年时间累积了超过8000万的用户。金银猫是国内首家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不仅是一个金融资讯和信息的平台,也是一个全方位为个人及机构客户提供涵盖银行理财、基金、信托、券商、保险等各类理财业务的金融服务在线交易平台,采用全新的P2B+O2O+社区网点模式,在银行P2B业务领域是最有实力的平台。2014年5月18日,金银猫理财用户数突破1万人,2014年7月28日,金融e家社区理财服务店突破50家。铜板街是国内首款实现综合理财交易的平台,截止2013年12月31日,铜板街理财平台交易额突破2.7亿元;2014年3月,铜板街APP单日交易额则突破1亿元人民币;在2014年6月,铜板街理财平台交易额已突破10亿元。截至2014年8月,已服务超500万投资者,投资总额累计超50亿元。盈盈理财是国内领先的最早从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信息撮合交易服务的平台,2013年年注册用户数超过两百万。2014年,盈盈理财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推出P2B/P2P投融资服务模式,截止2014年6月累计用户突破500万,活跃用户突破100万,累计投资额突破30亿元,为投资人带来收益超6000万元。乾贷网是P2B互联网理财平台,截止2014年8月,乾贷网发生额已突破2亿元。招财宝则是在理财产品机构、融资人与投资人之间提供居间金融信息服务,以帮助双方完成交易撮合的交易平台,招财宝公司不任何理财产品或借款项目,不设立资金池,亦不为交易双方提供担保,2014年8月招财宝的成交额突破110亿元,截止2014年10月8日,累计成交金额为151.2亿元。汇投资是P2C网络投融资平台,2014年7月16日,汇投资用户投资总额突破1亿,2014年10月9日已加入用户23955位,用户投资总额3亿8819万元。PPmoney是理财平台,2013年12月,PPmoney总成交额达10亿,截止2014年6月30日,总成交额突破21亿元,与2013上半年相比,成交量上涨355.53%,注册人数增长662.62%。

总的来看,2014年互联网金融各种模式下的公司在规模上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的规模最大,其中余额宝份额最大,其他类似宝宝规模较小。P2P、众筹和平台公司单个规模不大,但数量众多,增长很快,总体规模上P2P的规模相对较大。与商业银行上百万亿的总规模相比,这样的互联网金融规模应该是非常小的,再说商业银行主要依靠企业等大客户,互联网金融主要依靠长尾的社会公众,为什么互联网金融会对传统商业银行造成较大冲击呢?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有着和传统金融一样的功能,但却有着更加灵活、一体化、重体验的模式。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功能分析

随着金融的不断增长,一些学者开始思考金融增长带来的影响。过去30年里,无论是占GDP的比例,还是从金融资产的数量以及就业人数等方面,金融服务部门都呈现了较大增长(Greenwood and Scharfstein,2013)。然而,Rajan(2005)则认为尽管去中介化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本配资效率并更好地实现了风险分担,但导致了投资人与投资项目间出现了管理者的激励问题,这会改变市场的风险结构,进而影响市场的稳定。Cochrane(2013)认为对于金融而言,重要的是功能不是规模。鉴于此,本文认为从规模上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结构和速度,从功能上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长度,因为具有优势功能的互联网金融才能走的更为长远。陈龙(2014)认为从金融业的格局上看,P2P和众筹等新的融资手段,虽然属于金融创新,却是对现有金融体系的一种补充,不会对现有格局产生巨大冲击,而结算、支付和利息收入代表了一般用户对银行最主要的需求,支付是金融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得移动支付者得天下。可见,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重点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功能有直接的联系。

Merton(1995)认为金融最基本的功能是资源配置,金融系统的功能可以划分为6个:交换商品与服务、提供融资机制、跨时空转移经济资源、管理不确定性并控制风险、提供价格信息、处理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这些功能传统金融机构能实现,互联网金融则以新的方式和模式从事金融活动,也能实现这些功能。张信(2014)从资金结算与清算、资源分配与集聚和风险管理与分散三个方面对不同互联网产品功能进行简要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越来越体现了其作为金融服务的本来职能。从资金融通的角度,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中,销售服务平台实现了网上与网下的资金、理财产品的交换,众筹和P2P等提供了网上投融资机制,O2O则连接了线上和线下资源,她们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实现了资金资源的跨时空配置、提供价格信息并分散、控制风险。互联网金融以新的形式实现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主要金融功能。因此,从互联网金融2013―2014年的爆发看,其竞争优势并不在其功能上,关键在于其实现功能的方式上。谢平(2014)也认为互联网金融创新主要是指互联网技术和精神对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的影响,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金融契约的内涵不变,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也不变。从过去几年电子金融的缓慢发展与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增长相比较看,垄断的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方式转变较慢,互联网企业的方式转变比较快。这些方式的转变是一种创新,创新背后的根本经济力量是竞争。

然而,与传统金融机构一样,在互联网金融中,Merton(1995)提到的处理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和Rajan(2005)所担心的管理激励问题却仍然存在,2013年末到2014年初的P2P跑路风波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互联网金融的网上模式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但产生了新的投资与被投资对象,产生了新的互联网金融中介,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激励问题不会消失,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度竞争和联系以及网上虚拟交易对象等问题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本质上是金融合约,作为合约属性必然存在责任与义务的问题,作为金融工具,必然存在风险与收益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是与传统金融机构类似功能的服务,但是更加一体化、灵活化,强调客户体验和市场细分。但是,金融活动本质是要实现资本逐利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了保护自身以及客户的利益,有责任和义务去降低信息不对称,努力控制风险。当然,对金融合约责任与义务、风险与收益的管理离不开金融监管,日益综合一体化的互联网金融给我国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难题。

四、结论与启示

在我国,以电子支付、信用卡等电子金融为模式的早期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以网上投融资、第三方支付/理财平台等为模式的新型互联网金融正快速增长。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实现金融基本的资金融通功能,本质上都是金融中介。传统的金融机构在受到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导致“脱媒”的同时,正面临互联网企业等技术公司的互联网金融冲击。不同的经营方式和人们社会生活的多样化注定两者会共同存在、融合发展,在不断竞争中也会有规模与业绩上的冲击,这也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

互联网金融有着与传统金融类似的功能,但也同样面临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激励问题,整合资源、优化配置风险以及加强监管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发展与长久稳定。对于不同模式下不同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细分市场避免同质化、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高自身优势、参与行业并购等是未来发展的途径。对它们的股权性质、治理结构以及市场结构、产业链的分析是未来要研究的问题。另外,金融规模增长带来的社会效益及成本仍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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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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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Greenwood R、Scharfstein D:The Growth of Finance [J].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13,27(2).

第10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依托于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及高度普及的互联网进行金融活动,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而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形态虚拟化,运行方式网络化。同时,互联网金融作为普惠性金融服务,大大降低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门槛,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中来,变成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从而具有高度的涉众性。互联网金融的新特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如何在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有效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互联网金融

谢平、邹传伟(2012)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国内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文献呈现爆发式增长。但是,直到目前,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还没有一个准确、统一的概念。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相互融合、相互作用,既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实体金融机构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线上服务,也包括互联网企业直接开展的金融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之外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行业所开展的业务,包括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

除了广义互联网金融和狭义互联网金融这种分类外,还有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之分。一般将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称为互联网金融,而金融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服务则被称为金融互联网。由此可见,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金融互联网和狭义的互联网金融;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则仅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绝对不是毫无意义的文字游戏。从理论上看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事实上我们也不难发现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所受到的监管和约束是截然不同的。例如,银行、证券、保险等实体金融机构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线上服务本质上是线下服务的一种延伸,目前受到“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机构较为完备的监管;而互联网金融却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具体的监管规则,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本文采用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概念,仅探讨互联网企业开展的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所涉及的消费者保护问题,金融互联网涉及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表现形式

(一)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即一方掌握数量较多和质量较高的信息,往往处于有利地位,而另一方则恰好相反。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互联网金融的便利性使得普通消费者得以轻易参与其中,金融交易门槛降低,但由于金融交易的专业性与互联网技术的先进性融为一体,导致金融产品复杂性提高,这使得消费者准确理解和掌握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难度在加大,实际上处于更为劣势的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地位的不平等性,互联网金融机构更容易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技术优势谋求不正当利益,侵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信息披露义务是指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的过程中要求占据信息优势的金融机构向信息弱势的金融消费者提供信息并履行说明义务,使信息弱势一方理解信息内容,能够依据对方的说明做出正确的判断或决定。信息披露义务的目的在于促使消费者理解商品的信息和风险,保证交易双方的信息平等。在信息披露完整准确的前提下,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方便地对不同产品进行比较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但是,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存在不足,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影响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信息披露不充分和风险提示不清晰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造成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损失。

(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互联网金融交易中会大量出现格式条款,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会将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订入合同,以使自己享有较多的权利,承担较少的责任和义务,处于弱势地位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面对这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时往往别无选择,只能屈从和接受,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例如,互联网信托理财平台“信托100”的协议中有“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您的个人资料,但本网站不能确保您的私人通讯及个人资料不会通过本协议未列明的途径泄露出去”的规定,这个格式条款实际上减少了互联网理财平台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信息泄露侵害消费者隐私权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即因消费者参与互联网金融消费活动而提供的一切隐私信息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知悉、利用和公开的权利。这些隐私信息包括从事金融消费所需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同时还包括专业机构对消费者进行咨询和分析后得出的风险偏好、投资偏好、理财意愿等信息。除此之外,还包括金融消费者的财务金融状况。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泄露渠道多、泄露范围广、泄露速度快、泄露规模大的新特点,存储大量个人信息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一旦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将会给金融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损害。

(五)资金损失侵害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五)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义务

对互联网金融这一全新金融业态来说,行业自律至关重要。自律程度的强弱与效果、行业发展的有序或无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管的态度和强度。一是组织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和行业准入标准,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确定明确的方向。二是积极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发展和自律规范方面的作用,公平合理的自律措施可以作为政府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力补充,解决政府无法直接监管到位的问题。三是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经营中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义务,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用普通消费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加以表述,风险提示要清晰,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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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昌发,李京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讨[J].保山学院学报,2014,(4):78-83。

The Research on Internet Financial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ZHAO Feng

(Jiayugu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Jiayuguan Gansu 735100)

第11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理财

互联网金融涵盖了融资、借贷、支付、投资、消费、创业等理财领域,融入了开放、分享、平等、普惠的互联网精神,并且兼有足不出户、参与门槛低、操作简单、业务灵活多变等优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关注和参与。智能手机、校园WIFI、APP软件的普及,使得互联网金融和网购等消费活动紧密捆绑,更为大学生群体参与网上理财创造了极大的便利条件。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学习、购物、借贷、创业等活动变得十分普遍。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为深处校园里的大学生们带来一种理财方式和观念的变革,对其群体的理财意识培养、消费方式养成,甚至对价值观的塑造等产生了强烈冲击。互联网金融在影响大学生理财方式和观念的同时,也助长了部分大学生的畸形消费、过度借贷和盲目投机心理,有的甚至由于缺乏引导与教育走上了赌博、骗贷等犯罪道路。因此,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研究并重视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群体的理财观念、行为特征、价值观念的影响,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理财教育体系,以应对互联网金融给大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大学生理财风险与诱惑并存

1.部分学生从事高风险型投资互联网金融模式由于融入了大学生熟悉的诸多网络元素,且市场信息相对透明,交易操作简单便捷,更由于没有门槛可人人参与体验,大学生对通过各种网络平台进行学习型投资有了浓厚的兴趣。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对网络购物、微信交易、网上支付等大学生常用的功能进行了整合,人们可以通过余额宝等网络平台投资小部分的资金得到高于银行利息的收益,也使得关注投资的大学生纷纷试水,将手中的闲钱从原定期活期存款转入余额宝等网络投资平台,以期获得资金增值。还有部分大学生把自己打工赚来的钱、生活费、奖学金、缓交的学费存入余额宝,以追求快速的收益。但也有个别学生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获得初始投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或微交易,或通过网络平台炒作原油、现货白银等高杠杆风险交易。互联网金融下部分大学生投资理财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获取知识和经验的范畴,使得学习型投资转变成风险型投资,具有投机、赌博等性质,风险较大。2.部分学生网购成瘾,非理性消费大学生是一群有超前消费意识的群体,有强烈的时尚消费欲望。网银、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工具的出现使得网络消费有了相对可靠的支付平台。京东、淘宝商城的出现令大学生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找到自己需要的产品,不必到市区寻找。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使得大学生网络消费更为便捷,衣食住行都可以通过网络平成。但是由于学生涉世未深,消费心理远未成熟,经不起网络促销宣传、网购引诱而进行非适度性、不匹配型消费,再加上受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不良观念的侵袭,往往不自觉地就形成网购成瘾和盲目消费习惯。部分学生不仅办理了银行信用卡,还在网上注册了各类消费信贷平台账号,自身债务经常“拆东墙补西墙”,有学生每月的生活费几乎都用来还款,给自己和父母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3.部分学生过度参与网上理财荒废了学业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分期付款产品如校园贷、贷款等层出不穷,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分期付款平台直接贷款消费。网络的便捷,使得贷款人不再需要到银行办理复杂的贷款手续;为了吸引学生贷款,网络贷款平台在减少贷款手续的同时,有意放宽了贷款者的个人经济条件;甚至无需贵重物品抵押、无需担保,仅凭一张身份证就可获得贷款。大学生自身没有收入来源,很多人贷款超过自身还款和家庭负担能力,在贷款到期后便会经常遭遇债主威胁、恐吓,甚至被不法人员强行控制人身自由逼债;一些网贷平台存在骗子通过大学生想赚钱的心理,通过承诺中介费、诱骗学生贷款的方式诈骗,从而导致大学生债务缠身无心学业。此外,互联网金融由于监管不当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非法集资现象时有发生,可能让部分从事网上投资与创业的大学生遭受巨大损失。由于不知道互联网金融的运行原理,风险意识弱,部分学生在互联网金融热潮中可能会把持不住,把过多时间金钱精力等投入里面,以致走上盲目借贷、非理性消费、侥幸投机、荒废学业的歧途。4.大多数学生不能辨识清除理财中的各种风险与大学生掌握丰富的互联网知识不相匹配的是,大学生群体在理财方面却一知半解。大多数大学生理财观念薄弱,对理财的认知只停留在其字面意思或周围大多数人对它的浅层定义,对互联网理财产品更是知之甚少,对各种层出不穷的理财产品和借贷平台蕴含的风险认识模糊。他们只考虑短期利益,没有投资、借贷的风险意识,没有充分的权益保护意识。互联网金融由于是新生事物,还存在着法律监管不当的问题,而大学生们往往无视网上理财活动中的信息泄露、信用滥用、资金损失等风险。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并没有做一个充分的判断,对自身可承担的风险没有一个准确的评估,不能认清不同金融产品的本质以及营运方式对自身的适合程度,容易盲目地跟风投资和消费,进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二、互联网背景下高校理财教育忽视与缺位长期存在

1.高校对大学生理财素质培育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一是大部分高校都没将投资理财教育列入大学生课程体系设置,大部分学生没有接触系统性理财学习的机会。有些学校即使开设了一些理财课程,也有较大盲目性,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致使许多大学生理财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比较低。二是大部分高校并没有认识到消费道德观、正确财富观的培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构成部分,是大学生成长、走向社会前的必修课。现实中的高校教育往往强调专业技能教育,却极少重视学生理财、预算、贷款等基本生存技能的培育,更不重视消费道德引导,对在理财教育中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品质和积极价值观的认识不足。甚至有些教师、辅导员认为理财教育不是自己工作范围,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很少涉及,理财教育始终未能广泛进入大学德育范畴。2.高校理财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过于单调,手段落后部分开设理财课程的高校讲授的内容多为宏观的公司理财,微观的个人理财内容涉及较少,导致理财课程对学生吸引性不高,指导性不足。授课方式上,很少有教师注重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理财课程教师常常在课堂上自说自话,空洞说教,较少情景模拟和实际操作训练。授课内容上,理财教育教给大学生的许多内容早已过时,传授的都是些空洞的理论、概念,信息量极低;而真正有说服力的科学理论和实际操作的理财教育活动微乎其微。这种零星支离、实施过程单一化的理财教育是远远不够的,不能解答现实中大学生理财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无法满足大学生实际理财需要。3.师资匮乏,教授内容实用性差,适应性不强理财教育综合性较强,需要丰富的理财实践经验,能够胜任的教师不多。高校不少教师对大学生的理财教育至今还停留在如何节约、如何消费等层面上,很少在理财道德观、消费道德观和挣钱道德观方面进行有意义的尝试。当前开设大学生投资理财教育课程的一线教师并非所有人都具备投资理财的经历和经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照本宣科,无法理论联系现实,授课中亦会重理论而轻实践,指导学生实践方面不足,从而影响教学效果。因此,理财课程的教学只能是从理论到理论,无法真正掌握理财应用技能。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提升大学生理财素质的措施

1.完善投资理财素质教育的课程和手段高校必须重视大学生的理财教育,按照“注重实践、贴近实用、保持创新”的原则,将理论教育与理财实践能力相结合,注重在教育中提升理财素质,重视理财创新能力的培养,紧跟时代,有意识地进行专业理财技能训练。一是整合高校的理财教育资源,采取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理论传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技能培育与德育引导相结合、新生理财专题讲座与理财专家讲堂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健全包括校内辅导员思想教育、专业教师知识技能教育、校外金融专业人士实践与视野拓展教育在内的理财教育体系。二是把理财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效载体,将理财教育融入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去。结合班干部选举、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发放合理性使用、优秀大学生表彰等日常管理活动等,倡导量入为出、科学合理的消费及理财理念,努力营造健康、自律、负责的理财氛围,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理财教育。2.提升大学生理财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正确的价值观一是结合大学生自身特点,高校要经常开展理财意识、风险意识的相关教育。通过有针对性的课外讲座等方式,帮助大学生了解社会规则和权益维护知识,涵盖网络诈骗防范教育,提升其自身保护和维权意识。进一步牢固学生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信用意识,增强其风险观念与理财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针对大学生不良的消费习惯,要倡导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消费理念,注重培育学生正确、积极、健康的消费观,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与创业、生活与消费、生活理财与投资性理财之间关系,培养他们的理性消费观、积极创业观、自觉投资观。3.把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作为重要内容融入课程体系一是高校相关部门对大学生参与互联网金融进行理财的现实诉求应予以积极回应,做好充分的知识普及服务、价值引领服务、风险预警服务。在引导大学生理性看待互联网金融,善用互联网金融的同时,避免因对互联网金融盲目跟风而导致自食恶果。二是结合当前形势,尽快增设“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等相关课程,在普及互联网金融和投资理财知识的同时,让学生认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通过系统讲授让学生能正确辨识市场上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种类及其运营模式,认识并了解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门户、电子商务平台融资、众筹等。针对信贷平台的贷款金额、利息水平、违约赔偿等条款,要以案例课的形式,重点讲解和探讨,帮助大学生揭开互联网金融自身遮蔽的风险,引导大学生全面认知互联网金融,熟悉其运行机理,消解互联网金融给大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饶龙先,宋哲慧.浅析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理财的影响[J].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2016(2):34-36.

[2]李进付.大学生涉足“互联网金融”现象的透析及对教育工作的启示[J].理论界,2014(09):150-155.

[3]董辉,刘国聪.大学生理财教育现状及其原因探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0(10):32-35.

第12篇

关键词:互联网理财;金融发展;余额宝;支付宝

伴随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渗透,互联网与金融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互联网理财应运而生并不断成长,受到了许多用户的青睐,这不仅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很大压力,也左右着金融业的发展。因此,如何看待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余额宝与支付宝是互联网理财中的佼佼者,对余额宝和支付宝的分析有助于准确地为金融发展把脉。

一、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扩大货币基金规模

余额宝在网络上有“储蓄罐”之称,究其原因,主要有门槛低、收益率高、利息按天结算等优势,这些优势是银行存款所不具备的,尤其是收益率一度能够达到6%以上,这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近20倍,这很好地符合了大量社会散户的收益高、周期短的要求。余额宝自2013年起进入高速发展期,从2013年7月到次年2月,其货币基金规模超过4000亿元,货币基金规模在8个月内由3038亿元增长至10000亿元左右,这占到了全国货币基金总额的34%左右。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理财产品对于促进货币基金规模的扩大和速度的加快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货币基金企业融资难度大、利率高、时间长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二)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化进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货币市场是市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货币市场也不例外。通过利率的市场化,货币基金在货币基金市场上能使资金得到合理配置,这能够促进货币基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众所周知,相对于传统金融业,融资成本低、收益率高、灵活性和流动性较强等是余额宝所具有的巨大优势,且余额宝、支付宝往往与用户的银行卡绑定,这样全方位的利益和便捷使许多用户直接将自己银行活期存款转账到支付宝和与之绑定的余额宝,货币基金的流动性获得了极大的增强,同时由于大量货币基金滞存于银行而造成的资金浪费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此外,还金融机构垄断社会大部分资金的现象也有所改观。余额宝、支付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崛起很快构成了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挑战,使其不得不应对行业竞争,而正是这一竞争性能够对利率市场化有所贡献。所以,可以说余额宝、支付宝等互联网理财的崛起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此外,从长远来看,倘若利率市场化的目标最终得以完成,那么余额宝套利空间的缩小甚至消失是不可避免的,即余额宝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率差值会越来越小,然而,套利空间的消失并不会一成不变地保持下去,为争夺货币基金的市场份额,余额宝与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将进行又一轮的利率博弈,若这一趋势能够持续下去,那么最终收益的将会是货币基金市场,货币基金会进一步实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

(三)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借助科技发展的东风,各类新型理财产品层出不穷,而余额宝、支付宝只是其典型代表。如今,上到国家政策下到各行各业,都把创新放在了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位置,整个市场都在努力以创新思维开发新产品,而金融行业是最具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行业之一。因而,互联网理财金融必将呈现出多样、多变的发展态势,这无疑增大金融监管的压力,使其面临着更多的任务和要求。事实上,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与相关制度并不完善,甚至在一些方面存在空白,互联网理财将会促使金融监管机构重新看待金融监管形势,分析互联网理财对其造成的影响,以及自身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对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进行对比、思考和审视,并采取对策确保二者能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以最大限度上推进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以余额宝、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将激发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的进一步发挥,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监管作用,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并确保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消极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较大不利于金融发展的稳定

首先,作为货币基金,余额宝和支付宝自身存有系统性风险。就余额宝、支付宝的本质而言,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金融机构发售的基金产品类似,其高收益的背后潜藏着高风险,这与许多用户所持有的只赚不赔印象是相悖的,它并非完美、最佳的理财产品。

其次,互联网金融存有金融监管上的政策性风险。证监会在监管上有自身的局限性,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整个货币基金链条中,余额宝和支付宝不能代销基金,而只可以扮演支付的角色,天弘基金则是其货币基金直销者。因此,在货币基金销售方面,余额宝与支付宝打的是球,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余额宝和支付宝虽不违法,但也不合法,位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中,这一位置使得其随时面临着被叫停的可能,即当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有所改变,便可能辐射到这一灰色地带。

最后,余额宝面临着银行的竞争性风险,原因是其与银行进行货币基金市场份额的争夺。支付宝的支付体系的建立决定了其位于银行体系之上,一旦余额宝的吸金规模过大,极大地威胁到了银行,那么银行必然会予以反击,其联合起来攻击余额宝的可能性很大。对比银行的吸收存款业务和余额宝的吸金特征就会发现,二者具有很大的相似度,一旦竞争升级,各大银行便可以控制各自平台的方式威胁余额宝根基,余额宝和支付宝将因此而面临着巨大风险。

(二)货币基金流动性过快对金融业健康发展造成不利

余额宝、支付宝等互联网理财有货币基金流动性快的特点,这无疑对大量小额散户是有利的,但这一有利只能在短期内得以保证。在货币基金总额一定的前提下,按照费雪方程式可以得出,当货币基金流动性过快时,会出现物价水平上涨的状况,而实际货币供给量会随之减少,这使利率上升必可避免,这时候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二者间的矛盾会进一步激化,金融发展面临内部矛盾升级的危险,假如此时金融监管不到位或不及时,那么金融发展就会面临困境。

(三)互联网理财推升传统金融贷款利率

余额宝平均收益率通常保持在较高水平上,比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高出很多倍,且面对期整存整取利率也体现着巨大优势,二者收益率有较大差距的状况十分明显。与之相对应的是吸金能力上的差距,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一个很大的竞争对手。倘若央行对此进行有效干预,在不转型且不影响其利润率的前提下,传统金融业只能上调存款利率,货币贷款额会因此而有大幅度下降,货币滞存会随之加剧,且货币市场流通受到影响,这无疑会增大新一轮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金融业的发展将面临巨大威胁。

结束语

以余额宝与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对传统金融业构成了挑战,改变着金融发展的格局。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对金融发展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也造成着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应对此有客观认识,并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互联网理财的运行,以维护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吴楠.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J].法制博览.20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