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 17:33: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基层社会治理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社会转型期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结构转型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等方面。
(二)利益多元化的挑战。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在计划体制下,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高度均衡、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利益格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确立了个体利益的合法性,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个体利益凸显以后,中国社会的利益关系从高度均等逐步演变成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诉求分化越来越大。面临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利益协调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将日益复杂,协调难度将日益加大。
(三)民生建设带来的挑战。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发展型社会,在这个发展的新阶段,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开始全面快速增长。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公共产品的投入,人民群众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目前人们所需要的公共产品还存在着大量短缺,公共服务的有限导致了很多问题特别是民生问题的凸显。
二、淄博市社会治理创新的做法和主要成效
(一)全面实施“三大工程”,夯实社会治理根基。一是全面实施以网格化走访、网格化服务、网格化代办为主体的网格化治理工程。全市统一设立“镇办―村居(社区)―基础网格”三级网格,将机关干部、“两委”成员、政法干警等下沉到基础网格,一网多格、一格多员、一员多责。截止目前,各级网格员已走访群众110万余户,提供服务60万余次,代办各类事项55万余件。二是全面实施以视频监控全覆盖为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工程。整合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视频资源,集中建设集信息采集、视频监控、调度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三是全面实施以市、区县、镇办、村居(社区)四级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化服务工程。市、区县和镇办建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村居因地制宜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整合政法、综治、、维稳、民政、社保、计生等职能部门进驻各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7大类90余项服务治理事项全部下放,为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截止目前,各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已接待群众115万余人次,办理业务112万余件。
(二)落地贯通“四大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一是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科学发展、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建立了市、区县、镇办和重点村居、企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改革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全面评估,实现了“被动求维稳”到“主动创和谐”跨越。二是构建社会矛盾排查调解控制体系。全市建设立了由法院、公安、司法等10多个部门组成的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小组,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调会议制度。三是构建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全面推行“六小警务”、“一村一警”做法,全面落实责任民警、日常化巡查制度,完善信息预判预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治理、依法严打和社会治安防控“五项机制”,形成了全覆盖、全时段、网格化、数字化“两全两化”的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四是构建社会稳定督查考核奖惩体系。加强量化考核和动态管理,全市建立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督导检查、调度通报、观摩评比、打分排名、考核奖惩”责任体系,实现了责任落实、督导、倒查、追究“一条龙”。
(三)完善提升“两大保障”,激发社会治理活力。一是强化法制宣传实践。在全市集中开展“学三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干部培训、媒体专栏、知识手册、手机短信、宣讲团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到基础网格、到户到人,让法律走进群众的日常生活二是强化过硬队伍建设。以品牌政法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从改进作风、提升能力、增强素质入手,在全市机关开展“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争创优秀服务机关”主题实践活动,着眼于打造“认真、专业、务实、廉洁”品牌政法队伍。
三、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目前,通过“三四二”工作格局的设置,淄博市对现有社会服务和治理体系进行了资源的优化整合,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社会管理和服务所存在的资源配置重复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同时还面临着社会治理的组织和人才基础薄弱、政府和社会的边界需要进一步明晰、为民服务效能需要进一步提高的问题。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以理念创新为动力,以方式方法转变为核心,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推动社会组织融入基层治理创新。目前我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起来。一是改革体制机制,也就是打破“双重”管理体制,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了,直接到民政部门备案登记。二是限期脱钩。就是转变官办社会组织的身份,让社会组织真正回归民间,目前推进的是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三是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四是加大培育力度。现阶段,我国的基层社会组织还处在初级阶段,因而,政府应继续坚持培育和发展的理念,为基层社会组织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扶持。
(二)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目前我们国家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从大量的社会实践看,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涉及领域广泛化、诉求反映方式激烈化以及触发低、突发性强的特点。第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大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言,应当立足于社会公正的理念,切实维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这样才能理顺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第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只有大幅度地改善民生,才能够从源头上减小社会矛盾产生的几率,减弱社会矛盾的“烈度”,从而有效地稳住社会的基本面。
(三)提升社会服务效能。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着力点应该放在社区,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一要坚持群众观点,始终尊重群众意愿。这是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首要前提。实施民生工程需要在广泛征求民意、全面摸清需求的情况下实施,这样,民生实事才能真正办到群众心坎上,群众才会满意。二要用心用脑用力,沉到一线抓小抓细抓实。这是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关键所在。基层工作千头万绪,都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只有沉到一线,从细处入手、从小处抓起,把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每一件事情都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三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热情。这是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不竭动力。为民服务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不能因干部调整、人员变化而使联系断了线、服务打了折,必须健全和落实长效机制,一以贯之地抓执行,使为民服务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分内职责。
参考文献:
在今年扎扎实实做好“四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今后的普法与依法治理规划,利用法制宣传教育开展20周年的有利时机,总结经验,研究规律,探索持久开展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继续以公职人员学法用法为重点,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以宪法为核心,大力加强与中心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学法用法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普法考试。认真贯彻省上《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育方法,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意见》和《金昌市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标准》,加强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开拓工作新思路。认真履行好依法治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的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深入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社区”活动,要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范围,今年县(区)、乡(镇)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要达到60%以上。要继续开展乡(镇)村干部法制政策集中轮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以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为重点,全面落实“四个一”要求,努力提高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二)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以加强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着力点,把自觉履行职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置于构建和谐金昌的总体要求中更好地开展工作,全力促进基层社会稳定。
1、加快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司法所规范化进程。紧紧抓住国家安排国债专项资金解决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大好机遇,大力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有重大突破,并在司法所人员待遇、办公设施、交通及通讯工具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强。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做好司法所的收编工作,尽可能全部收编,将基层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参与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力争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依法调解的技能,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三是要积极在全市各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建立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组建率达到100%。并做好已建调委会的规范化管理和督促工作。四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
3、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有关精神,结合全市政法综治禁毒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研究提出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具体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重新就业创造条件,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发挥联合帮教功能,拓宽安置领域,积极探索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方法。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对重点人员一定要纳入帮教工作视线,层层落实,重点帮教,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使衔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除“三假”人员外,力争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均达到100%。
(三)进一步加强公证、律师及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按照省上要求,今年争取在政府机关和大中型企业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引导律师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好案件,做好群众工作。对的群体性纠纷案件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要坚持走管理规范化道路,深化自律机制,不断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要在认真总结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合伙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大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执业行为。继续强化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结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开展执业检查,协调好各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立足基层,面向农村、社区提供好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律师讲信念、讲责任、讲诚信、讲奉献。
创新发展经验之一:融合型的“和谐促进会”
慈溪市现有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之比几近1∶1,目前所有的村(社区)都成立了“和谐促进会”。“和促会”的建立,旨在探索新老市民社会融合机制,会员主要由村干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社区保安、村民代表、出租私房房东、私营企业主等组成,协会受镇(街道)党(工)委指导,由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管理和协调。“和促会”采用会员制的组织形式,会员通过促进会获得更多表达、参与、培训、决策的机会,这是一个信息传播、双向沟通、自我规范、社区认同的过程。
“和促会”是外来人口自主管理、新老市民共同管理,实现多元融合、一体发展与协同治理的发展模式。它通过民意恳谈会、议事会等形式组织新老居民共谋社区事务,听取意见与建议,加强居民与外来人员的交流,增进新老居民间的融合。它的优势功能在于为会员提供表达诉求和彼此沟通的渠道和服务平台,协调多方利益关系,创新民意表达机制,有效解决因诉求表达渠道不畅而产生的多种矛盾和问题,成为慈溪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创新发展经验之二:互助型的“老年人协会”
“老年人协会”是各地较早成立的普遍性的社区社会服务组织,在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普遍发挥着重要作用。慈溪市的“老年人协会”紧紧围绕社区互助优势,以自我服务激发参与热情,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了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能力。“老年人协会”成员由居委会主任、离(退)休干部代表、老协会代表、志愿者代表组成,目前“老年人协会”内部普遍组建了若干个为老服务组,为老年人推出了多种服务。如医疗保障组,提供医疗保健和健康咨询服务;文化教育组,提供文化教育和娱乐休闲服务;生活照料组,提供及时的生活照料服务;权益维护组,提供法律宣传和权益维护服务;养老保障组,提供养老保障等方面服务。
“老年人协会”坚持“以老养老”理念,实行自主养老与外部关注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以老养老”的理念更加突出自我服务,能够激发参与热情,提高老年人参与度,从而把社区中大量老年人的作用充分挖掘出来,提供更为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自身需求,这比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渗透性。
创新发展经验之三:监管型的“环保志愿者协会”
近年来,慈溪市陆续成立了一批“社区环保志愿者协会”,它是以社区环保志愿者为主要成员,以“绿色社区”、“和谐社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为载体,引导和发动居民参与“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协会通过开展植绿补绿、小区环境大扫除、拣拾白色垃圾等环保公益活动,通过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摸和监督,引导社区内居民及单位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营造绿色家园,在社区(小区)形成了更直接、更到位、更有效的环保自治监管队伍。
“社区环保志愿者协会”是承接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推动社区事务治理向社会化和专业化方向演进的协同治理发展模式。“环保志愿者协会”发端于社区居民,在发现需求信号、提供非规模化管理和服务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时,它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便捷的渠道,通过协同社区居委会完成部分社会管理(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等)职能,不仅增强了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能力,而且也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在承接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中发挥了重要的协同功能,既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又促进了社区自治发展。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启示
高度重视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和积极培育。慈溪社区社会组织的典型案例和创新模式表明,具有公益性、自治性、微型性等特征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基层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我市当前推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任务。但总体来看,目前慈溪社区社会组织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面临着发育良莠不齐、功能结构简单、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资源整合有限等问题,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参与支持作用,共同推动发展的规范化和持续化。同时,要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典型,促进先进经验与区域特色相结合,不断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强化社区社会组织自治和自主自律的能力。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是成为能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拥有自主自律能力的自治主体。因此,当前社区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升自我发展的能力。首先,要形成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结构,这是社会组织得以有效运转的基本框架和制度规范;其次,要形成专业化、精细化的组织功能结构,提高服务力,这是社区社会组织发挥职能作用的核心支撑;第三,要加大组织运营和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提高居民参与度,形成社区居民共同支持的发展氛围。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拓展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政府在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中要加强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让渡空间。政府要加强分类指导,比如对服务类的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提供服务项目;对维权类的要采取政策引导、法律服务和业务指导等方式;对社会事务类的要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政府购买岗位、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等方式。政府也要不断完善与社会组织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健全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框架。同时,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领域里,政府更要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一、工作目标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组织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各项措施在网格中落实,创建一批治安秩序良好、防范机制健全、基层组织有力、服务管理到位、环境优美整洁、群众安居乐业的平安和谐社区、居民小组、网格,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增强,促进社会更加安定有序、和谐稳定、文明祥和。
二、具体目标
创建平安和谐社区1个,网格不低于本辖区网格总数的60%,平安和谐“三联创”活动全覆盖,三年内实现达标率100%。
三、创建标准(见附件2)
四、方法步骤
平安和谐“三联创”活动按照“达标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在全办事处所有社区、网格中进行,并按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6月30日)。各社区要召开平安和谐“三联创”活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责任分工和措施,确保创建活动收到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7月1日——12月31日)。各社区、综治办要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协调“三级联创”活动。组织开展“三级联创”业务知识培训。分别检查对照平安和谐“三级联创”标准,认真开展本级创建活动,指导社区、网格创建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社区、综治办牵头对社区、社区对网格的创建活动进行月考核。每年年底由办事处组织对“三级联创”活动进行申报和检查考核。主要实行平时考核、网上考核、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的方法。根据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中的日常记录情况,实行痕迹管理,加强暗访督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印证。办事处对检查后达到“三级联创”标准的社区、网格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平安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三级联创”活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的重大举措,是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社区、辖区各部门要把“三级联创”活动作为创新社会治理、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和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动员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各社区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三级联创”活动领导小组,办事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任务分工和措施,把要三级联创”活动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见到实效。
(二)加强配合,注重实效。办事处要加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加强日常指导。民政、派出所、司法、、城管办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促进社区基层自治、防范措施、治安秩序、矛盾调处、管理服务、社会风气、环境卫生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团体;职能;目标
中图分类号:C91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5-0070-05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也颇有成效,然而社会管理领域的改革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思路与政策框架,与此同时,伴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引发的社会风险与社会问题已经积累到一定程度。2011年2月,总书记发表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讲话,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就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八点意见,其中第一条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在我国新的社会发展阶段,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已经成为新的工作重心。我国社会组织的范围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本文以社会团体为对象,就社会团体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所面临的理论问题进行基础性思考,力图推进这一问题的学术探讨。
一、社会团体在社会管理领域的三个面向
我国学者和实践部门普遍接受的共识是,在现代社会,社团组织已成为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载体之一,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政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逐渐“外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剥离的社会职能会越来越多,从而成为社会事务管理的主体之一。
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领域行使着一系列的职能。而要梳理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能,需要从社会组织的性质出发。
根据王名等人对社会组织的理解,我国现行法规体系称为社会团体的组织均为会员制组织。也就是说,与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不同,社会团体是会员制的(个人或单位会员)。社会团体主要包括学术性社会团体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等,如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另外,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分类标准是公益性和互益性,因为这与税收优惠的条件联系在一起。公益性组织的目的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互益性组织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组织会员、享受有限的税收优惠。
我们可以根据互益和公益的标准区分社会团体的主要类型。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那些以社会弱势群体或者全社会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团体。
图1 社会团体的主要类型
研究者对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领域的主要职能进行了多方面的总结。有研究者指出,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包括: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服务;作为各社会阶层间的桥梁和纽带,沟通政府与社会;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整合;提供部分公共服务产品;反映群众诉求,协调利益关系;推动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在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中发挥作用。[1]
就社会团体而言,其在社会管理领域的主要职能,可以从“三个面向”来理解和分析。
1.面向会员:规范会员的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社会团体作为会员制组织,在为会员提供服务、代表会员利益的同时,也按照内部规则来约束和规范会员的行为。在一个普遍结社的社会中,社会组织的活动不仅是加强基层社会的联结纽带,而且在相当的程度上对群体社会行为起到监督和示范作用,进而引领社会风气,这些对于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都是十分有利的。比如行业协会所具有的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职能,就是最好的体现。另外,学术团体对其成员也具有特定的纪律约束作用,要求成员在面对学术不道德行为时坚守职责,并采取实际行动予以制止。
2.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促进资源整合配置
由于紧密联系基层社会,加之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志愿性等特点,社会组织与政府工作之间形成优势互补的关系。他们通过广泛的公民参与,动员民间力量,聚集人力资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服务民众、增进福利及协调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如各种社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组织等,这些公益性社团以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等为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和救助资源。另外,就学会和行业协会所提供的服务而言,都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社会性,不属于纯粹的私人物品,其消费的边界模糊且不具有排他性质。如学术团体举办的科普活动,消费者是广大群众,但又难以确定具体受众。
3. 面向政府和其他团体:利益协商与对话,参与公共决策
在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在政治体系和社会民众之间建立各种沟通的渠道,以便于广大民众的政治参与,建立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对话机制十分重要。所以,社会团体承担着协调利益关系、参与公共决策的角色。
全方位多层面
加大综治工作力度打造平安和谐梨林
为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推动综治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我镇全面开展了综治工作的部署和实施,以维护治安为中心,以创安为载体,以防范为重点,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确保了我镇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对照目标、真抓实干。
我镇党政一班人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把综治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压倒一切工作的位置上,攥在手里,放在心上,列入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首先是积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在今年年初,我镇精心筹备,召开综治工作大会,重新调整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人员,加强力量,严格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设立了普法小组、治保小组、调解小组、宣传报道小组等,选派出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业务精的人担任小组长,有计划的开展综治工作。其次是周密安排部署,全面展开综治工作。制定治安防范方案,进一步修订考评、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综治规章制度,并召集45个行政村、13个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现场签订了《20x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三是强化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每逢周会,都要细听各组分管领导汇报综治工作近况,并指出工作不足,部署下周任务,使我镇综治工作始终是全动力前进。四是将此项工作延伸到联系的各个行政村。
二、做好经常性工作,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一是实行一票否决、末位警示和情况报告制度。凡因领导重视不够,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恶性安全生产事故、聚众闹事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予以一票否决。出于强化效果考虑,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末位警示制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处于末位的单位和行政村,由镇综治办和政府办公室进行查究通报,予以警示,限期整改。每期查究通报以文件形式附部分案事件登记表一并下发各行政村、镇直镇办单位以及部分企业,确保综治信息及时,有效地强化了大家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是进一步健全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制度、联络员制度、排查调处和专项整治制度以及督办检查制度。镇综治办每月五日、二十日召开各村联络员工作会议,排查不安定因素,并及时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形成书面材料。综治办成员单位负责联系1个问题突出的村,督促检查综治目标的贯彻实施,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三是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和领导责任制原则。由各部门、各个村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结合包村干部下村工作,下到村组去,受理纠纷,防止把矛盾纠纷推向社会。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不夸大、不缩小,如实上报,及时调处化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纠纷事件扩大化。
据统计,去年以来我们调解民事纠纷65宗,调解成功65宗,纠纷调处成功率达100,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构建“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一是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让教师和学生重新学习了《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保证每学期至少一次辅导,每月都有一次笔记。二是中小学校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开设法制、德育课程,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共同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在校生,由学校进行登记,建立档案,派出所、司法所同志与他们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教活动。三是大力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专门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产,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和违法建筑,无证经营的饮食、生活用品摊点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顿学校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对学校内部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工作。共查封非法网吧5家,取缔非法书摊12个,清理无证、占道经营摊点2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有效地维护了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稳定。
四、以创建“平安梨林”为主题,严格基层防范管理,开展创安活动。
一是调整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镇各级干部动员会,对深化基层创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即突出重点难点、抓住盲区死角、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各个突破。二是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村镇、安全文明单位活动,印发《安全文明村镇标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并运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实现基层创建活动向私营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延伸,向农村居民户和镇区零星住宅延伸,向各中小学校拓展。四是经市综治委统一考试、面试、体检,在基干民兵中挑选优秀青年组建了梨林治安巡逻队,人员共有6人,统一着装、定资定岗,并制定巡逻队员的职责、巡逻时间、路线、方式等事宜,这支队伍开展工作后,积极服务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指导、督促各村义务巡逻队员加强群防群治,真正实现了“三位一体”的治安防范网络。五是对基层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采取了一些具体严格的管理措施,1、是加强了门房管理;2、是对财务、出纳、档案室、微机室等重要库、室安装了防盗门,由专人负责看管。六是强化民调,在民事调解方面,无民转刑案件发生,调解工作有理、有节、认真、细致。
这些机制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确保了我们镇区各类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了各类影响基层稳定事件的发生,创建“平安梨林”活动深入人心,受到广大群众的广泛赞誉。
五、深入持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本着“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我镇充分发挥派出所的主力军作用,和相关单位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大造声势,先后张贴标语126幅,展牌28块,散发资料1400份,利用广播宣传四次,有力地威慑了犯罪分子,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逮捕4人,依法处理违法人员18人,其中治安拘留4人,治安罚款6人,治安警告6人,净化了一方环境,保持了一方平安。二是继续有条不紊地开展帮教工作,年初制定了帮教方案,基本做到帮教对象个人资料齐全,被帮教的人员思想汇报有记录,工作安排有着落。在国庆等敏感和重大节日期间,分管领导还分别找他们谈心,掌握思想动态和日常工作、生活情况,对他们不歧视,使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念,部分帮教人员还走上科技致富之路,以现身说法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今年以来辖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进一步巩固了帮教成果。三是继续开展同“xx功”等组织的斗争,做到“四问一见”即一问村干部,二问群众,三问原练习者的邻居,四问原练习者的家属,一见是指见原练习者本人。经过认真排查,今年五月到六月份,镇防范和处理办公室成功查处了在程村等村发现的“xx功”传单和光盘,收缴传单23张,光盘2张。并重点监控,至今没有发现异常现象。
六、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暂住人口分层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流出人口档案。坚持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对因外出打工、经商等流出人员,建立个人资料信息库,加强与流入地的经常性联系,确保对这些人员基本情况的及时、准确掌握。去年以来,已纳入管理的有980人。
二是重点加强对流入人口的管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外来人员全部纳入我们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工作范围之内,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各项集中整治中不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排查,管好源头,保持经常性联系,其中,进行登记办证的外来人员有265名。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暂住分层管理体系,加强了对外来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范和控制工作。从而有效地预防不安全因素,今年无一例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案件。
七、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落实依法治镇工作目标。
一、基本做法
(一)高起点谋划,明确全覆盖设置、一次性报批、按条件到位的推进模式
2009年初,浙江省检察院即开始谋划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在组织力量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派驻乡镇检察机构建设的调研报告》,从发展方向、建设原则、工作职责、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对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提出了总体设想,明确了“高起点定位、科学谋划、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发展思路。2009年7月,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试行)》,确定了“全覆盖设置、一次性报批、按条件到位”的推进模式,在全省正式部署开展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所谓全覆盖设置,即通过在重点乡镇、衔道设置检察室,管辖周边3-5个乡镇、街道的具体工作,以实现全辖区覆盖;所谓一次性报批,是指各地在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支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检察室设置的数量,一次性向编委和省检察院履行报批手续;所谓按条件到位,是指设置基层检察室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强求一次到位,而是按照“成熟一个、设置一个、巩固一个”的工作要求,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先行挂牌运行,不断积累经验。
(二)加强探索实践,明确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和运行规范
基层检察室的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如何,直接影响到基层检察室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检察室的发展前景。
1、在职责任务上,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体、以强化职能为支撑。在2009年《意见》对基层检察室具体明确包括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处理涉检、对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十项职责的基础上,2010年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现场会又根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检察室以化解矛盾为主体、以强化职能为支撑的职能定位,着力引导基层检察室在群众处理、检察环节调解和解、职务犯罪预防和线索发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四个方面延伸职能、深化内涵,充分发挥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线平台作用。
2、在履职方式上,坚持融入和对接现有的乡镇基层党委政府各种工作平台。一是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如在综治中心组织协调下开展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加强对基层社会治安动态的调查研究,推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二是融入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立足检察机关法定职能和专业优势,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探索建立基层执法信息衔接机制。有效融入以联席会议、信息定期报备、信息实时共享等不同层次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机制平台,深入推进基层执法信息的衔接。
3、在运行规范上,坚持正确处理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基层检察室与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基层检察室在履职中要突出体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宪法要求,做到“四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超越职能办案办事,坚决防止为利益驱动、“创收”驱动办案办事,坚决防止从乡镇借用、从社会聘用非检察人员从事检察活动,坚决防止从社会拉赞助供检察室使用。二是正确处理基层检察室与本级院内设部门的关系。检察室的各项职责任务不宜是内设部门职能的分解,而是一种延伸和深化,检察室必须以配合协助基层院内设部门为主要履职方式,接受基层院内设部门业务指导,主动配合开展工作。三是正确处理本级院对检察室的领导关系。本级院对基层检察室负有领导责任,通过绩效考评等手段加强对基层检察室的引导、管理和监督,防止工作失范或无所作为。
(三)争取重视支持,着力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推动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省检察院出台《意见》后,即向省委作了基层检察室建设专题汇报,得到了省委赵洪祝书记的批示肯定。2010年,积极争取省委将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纳入省委年度重点推进的“基层基础建设年”及“法治浙江”建设重要内容。2011年,省检察院经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反复协商,将检察室业务装备、基础实施建设分别纳入到了县级人民检察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和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也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如嘉兴、温州等市检察院紧密融入市委“强镇扩权”、加快新兴小城市建设的战略,推动市委下发文件,把基层检察室建设写进战略规划中,为推进工作赢得了主动。
二、成效与特点
(一)工作推进持续有力
随着省检察院对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持续推动和各地探索实践的不断深入,全省各级检察院在思想认识上更加统一,普遍把这项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通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召开现场会、实施项目化推进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经全省检察机关上下共同努力,覆盖全省的基层检察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共批准设立基层检察室134个,正式挂牌运行58个,还有一批基层检察室正在积极筹建中。
(二)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全省已挂牌运行的基层检察室,紧紧围绕省检察院确定的十项职责任务,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需求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服务村级换届选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层检察室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度逐步提升,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欢迎。如长兴县检察院开发区检察室因化解矛盾工作成效显著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其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路桥检察院金清检察室全程参与镇统一部署的保换届专项行动,为村级换届选举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义乌检察院国际商贸城检察室、绍兴县检察院轻纺城检察室在服务专业市场,临海检察院杜桥检察室在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各地把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摆在重要位置,单独或联合其他相关单位制定会签文件,建立健全基层检察室与院各内设部门、“两所一庭”以及乡镇其他相关站所的衔接机制,规范并推动了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开展。如,在工作职责方面,慈溪、绍兴等检察院均制定了检察室工作规则、检察室人员岗位职责、目标绩效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保障了基层检察室在开展工作时有章可循,有效防范了基层检察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办案办事行为。在与业务部门衔接方面,诸暨、上虞、吴兴等检察院出台加强检察室与院内设机构工作衔接的意见,明确并规范检察室与院内设科室之间工作职责与衔接配合。在与外部衔接方面,湖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出台意见,积极探索基层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舟山定海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出台意见,从五个方面规范基层检察室和法庭在民商事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强化基层检察室对法庭司法活动的监督;绍兴越城区检察院会同国土、工商等6家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会议纪要,探索依托基层检察室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四)党委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基层检察室建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各地基层检察室挂牌成立时,县(市、区)委书记等主要领导都亲自参与成立仪式并为检察室揭牌。同时,在机构、编制、办公场所等方面都给予政策倾斜与支持,目前,基层检察室主任普遍高配到副科级,有的地方还给予事业编制,大多数基层检察室办公用房都由所在地乡镇提供,为基层检察室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物质保障。如,2011年省发改委将基层检察室基础实施建设纳入到了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在办公用房方面,按每个基层检察院设置3个检察室、每个检察室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规划;湖州市委、政府联合发文,落实基层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平衡的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等相关政策;温州市编办出台文件,明确基层检察室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检察室主任可以进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或检察委员会。
三、困难与问题
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一些实践成果还不稳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在思想认识上,深入开展基层检察室建设的自觉程度还不够高
部分基层检察长对基层检察室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对要不要设、如何设仍然心存疑虑,态度消极,等靠思想严重,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上级院的部署而被动推动,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足。
(二)在职能定位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职能泛化、虚化、异化的倾向
一些地方对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把握不够准确、理解不到位,对哪些工作能做,哪些不能做心里没底,认识不一,导致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虚化和异化的倾向。如,有的大包大揽;有的该履行的检察职能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参与一些征地拆迁、催欠农民工工资等不属于检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真正属于检察职能、体现检察特色的工作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有待增强。
(三)在工作运行上,尚未形成科学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制度体系
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还不能完全解决,存在工作内部衔接不规范、不畅通的问题,如检察室与派出院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对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关系没有理顺,沟通交流不畅,不能形成工作合力;检察室与国土、税务、工商等派出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联系还不畅通。
(四)在工作保障上,还难以适应工作发展需要
在机构规格方面,有的还没有明确为副科级,主任没有高配到副科实职,与公安派出所、法庭不对等。人员配备不足、不强,除少数几个检察室配有3-4人外,大多数检察室工作人员只有1-2人,不少检察室只有1人,而且以退居二线的老同志为主,年龄结构老化。在办公用房方面,真正做到独门独面的还不多,大部分检察室还是设在乡镇党政办公大楼内部,使用其中一间或若干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对工作开展制约较大。
(五)在工作成效上,探索周期长、见效缓慢
首先,在工作推进上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的地市已在所辖基层检察院全面推开;而有的地市仅选择一、两个基层检察院进行试点,工作整体进度不大。其次,大多数正式运行的基层检察室工作成效还不太明显,特色、亮点不多,有的甚至挂牌成立以来,工作基本处于半停顿状态。再次,宣传力度还不够,一些基层群众对基层检察室了解不多,社会影响力不大。
四、意见与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在中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大框架下,基层检察室将会被更大范围、更广深度地推行。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把基层检察室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按照“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认真思考谋划深入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的工作思路、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探索实践,切实抓出成效、抓出特色,更好地发挥其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等职能作用。
(二)要正确把握基层检察室的工作重心和着力点
职能定位决定着基层检察室的工作领域、主要任务、运行方式和工作方法,事关检察室的前途和命运。要准确把握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和履职方式,着力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一是要把基层检察室工作有效融入到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大格局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大的社会背景,也是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这既决定了基层检察室的发展方向,也决定了基层检察室的履职方式,即基层检察室必须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主体,通过主动对接基层综治中心、“大调解”工作体系、农村惩防腐败体系等各种平台,全面深入地履行各项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末端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要把加强对“两所一庭”等基层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履职重点和主攻方向。这是因为,一方面,基层检察室成立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在基层各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不断强化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却没有在基层成立相应的机构,法律监督出现死角,基层权力体系建构缺少重要的制衡一环,许多执法活动不能纳入到检察机关的视野,导致法律监督缺位的状况。一些执法违法行为,给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制约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是基层检察室职责任务中最具有法律监督属性、最能体现检察特色的职能,只有强化这个方面的职能作用,才能有效防止和避免基层检察室职能的泛化、虚化和异化,确保基层检察室可持续发展。因此,基层检察室必须强化对基层派出执法机构的法律监督,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人民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延伸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纠正办案中的违法问题,确保诉讼活动的严格依法进行。对其他行政机关派出站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例如建立基层执法信息衔接机制,依托执法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发现执法不公的行为,应当及时采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督促这些基层站所依法履职,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要高度重视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工作。通过受理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访基层干部、群众等,及时发现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反贪、反渎部门进行查处。当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干部职务犯罪多发,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和危及农村社会稳定,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基层检察室可以独立或牵头对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查处,切实增强基层检察室履职的刚性。
(三)要切实加强基层检察室自身建设
一是在机构设置上,结合每个基层检察院的办案量、编制数、经费保障等现实条件,一个基层检察院设立的基层检察室一般不宜超过3个。在机构规格上,应考虑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平行,争取高配到副科级;条件不成熟的地方至少室主任要高配到副科级。二是在人员配备上,根据工作实际,一个基层检察室以配备3-5人为宜,并且要注重人员结构,最好能做到老中青结合;从长远看,可以把基层检察室作为后备干部和新进人员培养锻炼的重要基地。三是在保障上,要统筹做好基层检察室的经费、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保障工作,基层检察室办公用房要坚持单独建设和标准化设计,力求外观设计注入更多的检察元素,突出检察形象与主题。同时,要加强基层检察室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大装备建设必要投入,尽可能地将先进装备推广应用到基层检察室的执法办案中。
关键词:创新培育 社区工作 大学生社区工作者 大学生社区工作室
目前学界研究较多的是社会工作者、大学生社会工作者或大学生社区志愿者、大学生义工等,而对于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这一概念鲜有人谈及。而本文基于浙江海洋学院在大学生社区工作开展上的实践,创新提出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这一概念,并就如何更好培育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进行探讨。
一、大学生社区工作概况
(一)大学生社区工作与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界定
大学生社区工作是指在校大学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及本届毕业生,进入社区,兼职或专职从事基层社区服务的工作。这一工作与大学生社会工作有相似处,又有不同点,主要区别在于大学生社区工作包含兼职的社区服务;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是指兼职或专职从事大学生社区工作的在校大学生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及本届毕业生。其突出特点是在校期间受过较为专业的社区工作理论体系教育,并有一定的社区工作实践基础,在校期间或毕业之后又兼职或专职从事社区服务的大学生。
(二)舟山市大学生社区工作者需求度分析
由于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关注度很高的热点议题。大学生进社区做社工就提了出来。北京市社会工委书记、社会办主任宋贵伦说,大学生进社区工作,是“化危为机”之举――化大学生就业难之危,为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之机[1]。
据统计,在目前舟山的社工人数正不断上升,2013年持证社工人数148人,2014年持证社工人数176名[2],但这仍旧不能满足舟山地区对于社区工作者的需求度。据调查统计,舟山市目前的社区工作者需求空缺相当大,持证社工人数相对较少,如图1。随着舟山新区的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社区工作者的需求将继续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创新培育社区工作者,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理念就这样诞生了。
图1 舟山市社工师人数供基予需求对比图
(三)浙江海洋学院大学生社区工作开展状况
浙江海洋学院在大学生社区工作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中,联合地方政府和社区建立了一定的合作。首先,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准备“大学生社区工作”教学改革项目,被学校列为教学改革的重点项目;其次,2012年下半年开始与舟山市民政局合作开展“舟山群岛新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其中就社区基层组织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着重探讨了大学生社区工作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效果。最后,2013年3月开始,浙江海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与舟山市民政局、定海区民政局、定海区昌国街道合作,在文昌社区挂牌第一家“大学生社区工作室”,开展大学生社区工作相关工作。接着在舟山定海的香园社区、檀东社区等地大学生社区工作室的推广和培育工作在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食品与医药学院等二级学院的共同推动下有序进行。
二、创新培育的内容
(一)推进教学组织改革
创新进行“双主体、双轨制教学”模式的教学组织改革[3]。通过采用工作室制教学模式,为导师和学生提供了一个开放与发展的教育教学环境。它比传统的教学方法拥有更多地自与更实际的教学作用,需要更为有效和科学的教学组织。“双主体” 管理即指由社区与学院专业教研室在工作室的合作中各负其责、各付其力、共同负责项目教学组织管理。“双轨制”教学是指根据项目的性质(真实项目、模拟项目)实现项目导入教学,进行项目实践,落实项目任务、设计项目方案、挑选学生分组还有成绩评定、教师总结、项目考核等等。因此,改革的内容包括如何以项目运作为中心,设置双基地实现双轨制的教学组织是工作室教学的前提,如图2。
图2 双基地双轨制模式图
(二)优化课程体系改革
优化基于基层服务能力的教学课程体系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是工作室工学结合项目教学模式建设的重要内容,“工作室制”人才培养模式突出的是以学生为本、以项目为依托、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准就业的形式在工作室中完成专业设计课程。包括主要课程模块设计(基础模块、专业模块、工作室项目式模块、就业辅导课程)以及教学步骤设计,如何实现项目完整导入教学,包括项目教学任务如何分配 教师如何选择有价值的设计项目作为基础教学,教学方式等是研究重要内容。
(三)新型师资队伍建设
新型师资队伍构建――“双导师制”教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工作室制”成败的关键所在。通过加强校社合作,聘请社区管理人员来担任指导教师,加强对校外指导教师的管理与聘任,理顺与校内导师的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导师全程参与工作室工作实际项目,做到导师知识技能与社区需求实践真正深度融合。
(四)社区共建实训基地
基于大学生社区工作室为载体的基层服务能力研究与实践需要形成一定数量的实训基地。基层服务能力的训练包括团队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调控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多种基本的社会职业发展能力,通过课堂教学的模拟演练使得学生基本掌握基层服务能力的理论常识,在进入社区共建实训基地(大学生社区工作室),参与处理基层实际的各类事务获得能力的实战训练。
三、创新培育的路径
(一)提升课程教学体系
课程体系设计提升大学生服务基层的知识能力。教学团队对课程体系改革和设计是“大学生社区工作室”教学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工作室”教学项目是以社区基层需求为本,强调基层服务能力和知识的培养,目的是为促进课堂内教学与学生服务社会能力的自然衔接。
增设“大学生社区工作室”课程教学特色模块。具体包括各专业结合服务基层的能力和知识的要求,进行课程设计。以行政管理专业为例,可以开设《项目管理》、《事件策划》、《社会工作》、《社区工作》、《个案工作》等课程。
调整实验课程比例及课时。浙江海洋学院利用新建成的“管理学院大学生公共服务能力实训实验室”在个专业开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实验课程,并增加实验课的比例和课时。如《大学生公共服务实训》、《社区调查与分析》、《访谈技巧与实训》、《沟通技巧与实训》等实验课程。
创新教学方式。将传统的学校封闭式教学方式变为服务社会的开放式教学,以专业教师为主导,通过团队承接社区服务项目,组织学生在社区中实际从事社会服务性工作,由教师带领学生在承接和完成服务项目的过程中完成综合能力和知识的训练。学生有了更多地自和自由支配的学习时间,他们不需要被动地接受既成的结论和事实,而是通过自己主动地探索、分析、归纳。
创新教学团队。工作室是面向课内外开放,以双主体教学管理(学院、社区),由校内外“双导师”(专业教师、社区专业人员)带领学生直接参与项目实践,优势互补的教学团队在教学活动中创设出某种实践情境,在教学过程的展开中能够将教学、研究和项目实践有机地融为一体。
(二)对接社区具体工作
借鉴地方政府工作平台,有序对接社区具体工作。与舟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合作,并与政府的基层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有效衔接,将大学生进社区实践既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一种改革路径,又是政府在推进基层公共治理工作的有力创新。
努力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与地方政府和社区建立合作。浙江海洋学院主要大学生社区工作室团队主要进程为:首先,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准备“大学生社区工作室”教学改革项目,被列为校级教学改革的重点项目;其次,2012年下半年开始与舟山市民政局合作开展“舟山群岛新区社会管理创新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其中就社区基层组织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效果。最后,2013年3月开始,管理学院与舟山市民政局、定海区民政局、定海区昌国街道合作,在文昌社区挂牌第一家“大学生社区工作室”。
(三)实践项目强化能力
在教学体系和对接社区的基础上,在舟山市范围内(主要以定海、普陀为主)建立“大学生社区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以课程模块为基础设置2-3个项目,学生以项目为内容,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的项目任务,达到训练基层服务能力的目的。拟建立的大学生社区工作室项目模块,如图3。
大学生社区工作室在工作室教学模式基本内涵的基础上,与浙江海洋学院管理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以提升大学生服务基层能力为中心,将课程、教学、项目融为一体,通过教学团队的课程设计、教学创新、项目实践,拓展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培养大学生服务基层的能力、增强服务基层的责任感、使命感。
参考文献:
[1] 白新睿.大学生社工队伍建设的对策研究――从大学生社工现状与学习需求调查谈起[J].职教论坛,2010(25):80-87.
一、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目标要求
首先,围绕“小政府、大社会”,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只有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解决社会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模式,创造各种有效方式,由人民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逐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其次,围绕“效率高、服务优”,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建立效率高、服务优的政府管理体制,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动力。要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推行大部制改革为抓手,重点市、区两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中心镇”管理体制,完善“一队三中心”(综合执法队伍和政务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为主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二、推进新型城市化的行政管理体制障碍
近年来,围绕着转变政府职能,已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大部制”改革上有所突破,但是整个职能转变仍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短板。
(一)“管制型政府”仍占据主导地位,“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待加强从目前新型城市化发展来看,政府职能的转变距离“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政府职能更多体现为“管制行政”而没有将适度的“管制”寓于无限的“服务”之中,“管制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并非是一种互相取代的关系,而是由“管制”因素和“服务”因素在排列组合上的变化而引起政府职能的质变。而相当一部分新型城市化政策的落实部门仍旧以“控制、审批、监督、处罚”等手段充当着“经济的计划者”、“市场的控制者”、“社会的管制者”、“公共的所有者”等角色,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自己搞经济建设,直接参与微观经济运行,就会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就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总体政府职能转变定位相悖,进而出现“职能越位”、“职能错位”和“职能缺位”的不良现象,政府的这种“全能”在本质上是以“管制型政府”混淆“服务型政府”。
(二)“大部制”改革只是“物理运动”,并没有发生“化学反应”“大部制”改革属于政府职能转变中政府职能权限及履行职能方式的调整,在推进“大部制”的改革中解决了机构设置过多、职能重叠、职责分工过细、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对政府部门关系,减少政府层级,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地方大部制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政出多门、部门职能交叉、扯皮推诿等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
第一,机构精简幅度难有实质性突破。按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文件指示,精简后的市政府机构为40个,与原有的42个机构相比只精简了两个。差不多同一时期,市大部制改革后,该市政府部门从46个减少至31个,减少局级领导职数56个,减少人员编制492个,此外还减少事业单位60个,是市自改革开放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机构改革。作为“大部制”改革“明星”的顺德,政府部门由29个调整为10个;党委机构由12个减为6个,党政机构由41个精简到16个,精简幅度接近2/3。“大部制”改革的成效虽不能简单地以直观上的机构数量精简来衡量,但裁撤冗余给政府“瘦身”毕竟是“大部制”改革让政府“跑起来”的重要前提。
第二,机构精简后又出现内部协调的难题。长期以来,部门设置上的职能交叉一向被认为是政府机构管理效率低下的客观原因,而各部门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则是造成不良结果的主观因素。而大部制则能够明确部门职责、有效避免政府职能交叉、降低政府整体协调成本,但大部制改革单单依靠对政府机构设置的“拼接式”重组,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机构重组后的“发酵”运转难题。自2009年以来启动以“大城管”、“大交通”、“大规划”、“大林业”等9个“大部门”为主体的大部制改革,其“‘大’的初衷,在于减少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精简政府机构与人员;‘大’的关键,在于建立职责有机统一的行政部门,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既相互分离又相互配合;‘大’的归宿,是变经济建设型政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最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但实际情况是部分改革后的“大部门”并没有出现与之相匹配的“大协调”,大都面临着“大部门组织内聚力不足;大部门部内组织要素增多;大部门组织内部整合度低;部门内部综合管理机构协调能力弱;大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博弈张力增大”等内部协调难题。
(三)市、区(县级市)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简政强区、事权下放”仍未落实2013年3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正式启动了以进一步事权关系,优化垂直(双重)管理部门管理机制,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创新用人制度为主要任务的简政强区、事权改革政策。此项改革就是要确保64项事权100%由市级向区级下放,实现“放得下、接得住、干得好”的改革目标,但时至今日,改革仍呈现出“事权下放不够到位、事权承接不够到位、配套措施不够到位”的局面。首先,尚未全面完成既定任务,做到64项事权100%下放,配套措施未落实,整改情况的绩效评估也未启动。其次,在放权范围、放权力度、放权层次上尚未做到进一步拓展。再次,下级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如越秀区等少数区一级政府尚未建立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受理、电子监察等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四)“特大镇”管理体制严重制滞后于发展需要街镇是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之一,尤其是相当于中型城市规模的特大镇,其强大的辐射能力,是农村城镇化的先行地带,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和切入点。但是随着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和珠三角地区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特大街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已处于超负荷状态,其“小马拉大车”的既有行政管理体制已显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职能机构设置缺位,人员编制数量不足。根据常住人口、土地面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三项数据,将全市35个镇分为一般镇、较大镇、特大镇,特大镇有18个。特大镇无论是在综合性办事机构的设置、还是在机关行政编制配备上都已有相当大的试行权,但诸如公安派出所、国土所、城管(城监)中队、环保所、司法所、交通管理所等职能部门仍只是区县的派驻机构。另外,特大镇按照当地户籍人口数进行公务员编制配备,已经不能满足对日益增长的流动人口实施有效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在用人制度上,机关雇员制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又存在着执法身份模糊和频繁辞职的双重风险。所以,特大镇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负担着县一级甚至是内地地级市一级的管辖区域和高强度管理,但落后的镇级职能机构设置导致很多职能机构不能建立,编制人员短缺,造成了推动发展的能力、社会管理的质量和政权运行力量的下降。
2.执法地位尴尬,缺乏相应的财权。根据《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要求,市、区两级政府要着力下放管理权限,尤其是加大行政执法改革的力度。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我市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意见》,决定在花都区花东镇、番禺区大岗镇、萝岗区九龙镇、增城市新塘镇等4个中心镇进行试点,将区、县级市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建设、工商、规划、质监等部分职能单位的执法工作委托给镇政府。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拥有完全执法权的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特大镇虽在经济和社会发育程度上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县级政权,但还是难以逾越完全拥有行政执法权的身份地位,作为权宜之计的临时执法工作队也只能是协助执法的身份,这样很容易就造成了镇政府对问题“看得见,摸得着,管不了”,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对问题则是“看不到,管不到”的尴尬局面。同样,特大镇又缺乏相应的财权,《意见》要求要加强镇级财力保障,调整和优化区(县级市)和镇的财政收支结构,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大对8个贫困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但对特大镇的财权如何如何赋予却未提及,同时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规定,硬性下达不合理的税收上缴指标、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都将使上级政府的“事权下放”变为“负担”下放。
(五)“一队三中心”的基层社会管理平台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只有改革基层体制机制,整合基层资源力量,才能筑牢社会管理的基础,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改革必须“沉淀”于基层、“升华”在基层。作为基层主体的132个街道办事处和34个镇在体制创新中必然首当其冲,而街道社会管理依托的“一队三中心”在机制运行上与预期目标存在着偏差。主要表现为:街道综合执法机制与区(县级市)有关执法队伍未能实现联动;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与“一队三中心”权责不清;违背了市委、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得硬性要求街道对应设立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并将其作为工作考核指标”的文件指示精神,肆意修订对街道的考核内容,使部分街道在推进“一队三中心”工作中无所适从,影响了机构、人员整合的力度和进度;与制度配套的财政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使“一队三中心”机制的运行受制于该项保障机制的缺失。
三、新型城市化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路径
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必须根据新的情况、新的变化,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改革、创新,最终目标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建立起与新型城市化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保障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部署得以贯彻执行。
(一)以行政审批为突破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2013年8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正式批准广东行政审批先行先试。进行行政审批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已成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通行的办事规则,改进经济管理方式,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制定规则、执行规则和当好裁判。按照国务院的会议精神,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同时结合广东省《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活社会的自治功能,形成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打造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格局,建设“大社会”。
(二)以整体政府为手段,构建协商式组织结构从整体政府视角看,大部制改革关键在于把相近职能部门整合,形成统一领导、运转协调的新部门,消除政府部门碎片化倾向。在大部制改革中应该强调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协同治理。一方面是合并部门之间的磨合与整合,强调内部“联合供给”,另一方面是强调政府与社会主体的整合,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市场中介组织,此外还包括自治性组织和广大民众。前者是指大部制改革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基本着力点就是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而“内联”的治理结构要求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和监督有力、和谐协调的政府运行机制;后者是指按照中央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求,强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整合、政府与公众的整合,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参与,通过决策民主化吸引公众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改变由单一主体治理向多元主体共治格局。因此,大部制改革不能停留在机构和人员等“物理”变化层面,更强调通过改革整合多元主体力量形成“联合共治”的“化学”反应。
(三)以“简政强区”为目标,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管理体制挖掘现有行政区划的绩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在短期内并无再次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前提下,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向现有行政区划要效率。合理划分事权,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关系。按照《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要求,落实在二级政府事权关系、优化垂直管理部门管理机制、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创新用人制度五大方面的任务,而核心举措就是在城市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三个方面完成69项管理权的下放,实现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的合理重构,完成“行政性”事权下放向“法治性”事权下放的转变。加快制定与事权下放相关的法律制度,以清晰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职能,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巩固《决定》关于69项管理权下放的成果。结合《决定》的要求,在监督体系上做出进一步的尝试,即在行政问责式的行政监督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监督和财政监督相结合的形式。
(四)以放权为契机,持续改革“特大镇”管理体制首先,下放管理权限,扩大人员编制。落实《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法赋予特大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上级部门在特大镇的派出机构改为特大镇的职能部门。适时对规模较大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特大镇,整合设立为市辖区。在人员编制上,根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适当增加特大镇编制。其次,执法体制,赋予财权自主。市职能部门应在执法力度上针对特大镇予以加强,在特大镇单独设立分支机构,以加强对特大镇的业务辐射力。建立市镇之间的联动机制,当镇政府遇到执法事项时,应该主动告知市级政府职能部门;市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执法需要镇政府协助的,应当及时告知镇政府,避免在产生行政诉讼时,诉讼被告不清的弊病。市镇两级财权分配关系,赋予特大镇更大的财权自主,明确市镇两级在公共服务中的分担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大对特大镇的转移支付力度。第三,“片区管理,服务下沉”,实现镇、村管理无缝连接。在保留各村建制的基础上,将各村划分为几个“大片区”,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各片区负责人,同时设置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将服务下沉到村,解决特大镇规模大、无街道办事机构、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实现管理服务的无缝连接。
关键词:普法教育问题对策
1农信社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以来,农信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大大提高。但随着农信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农信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1员工学法积极性不高。农信社员工平时工作忙、压力大,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了,法律知识学的好不好不重要;农信社领导在对待抓普法教育这方面也存在模糊认识,对普法教育工作支持不够,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只要能完成业务指标就行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达到提高员工学法积极性,当然更谈不上普法取得显著成效了。
1.2农信社普法教育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信社新业务不断推出,员工得把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业务的学习中,把员工集中在一起上普法课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内容、方式方法上无法满足员工的喜好,这势必挫伤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目前,农信社普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方法简单,形式单一,普法未能真正进入基层社,在上级检查这项工作时,往往是走形式,工作中彼于应付。
1.3农信社普法教育方式针对性不强。农信社没有建立起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制度,领导没有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不能及时跟踪学习新近出台的一系列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以也谈不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更谈不上用于指导和防范业务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4员工结构不合理,影响法制观念更新速度。目前联社员工基本上是两大结构群体: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参加工作的员工,即一部分是学生出身和转业军人构成的青工队伍,人员成分复杂,思想不稳定,可塑性强,且每个人的知识层次、生活阅历、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千差万别;另一部分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招工社的老职工,他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历史变革,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理论,虽然后期也经历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实践锻炼,有相当多的人员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也出现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员工队伍整体结构而言,新鲜血液补充太慢,员工年龄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尤其在基层联社,人员老化、合适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普法教育速度,影响了联社普法教育的有效开展。
1.5普法教育忙于应付。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联社的业务范围、产品种类、客户构成、服务手段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随之各种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不断出台,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关联性、前后衔接性和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预见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现为不顺畅、不自然,难与国家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内部风险防控总处在亡羊补牢状态。
1.6自卑心理产生对普法教育的抵触情绪。
联社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改革的步伐较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相对慢一些,从单位形象到员工各方面待遇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致使部分员工在攀比中产生了自卑感,特别是习惯了“吃大锅饭”的那部分员工,经常对从事的工作产生消极情绪,对普法教育新理念产生抵触,他们是联社进行普法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
2推进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策
随着国家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深入,广大农信社员工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农信社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农信社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加强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1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职能作用。一要善于“借力”。要立足于当前实际,善于借台唱戏,借兵打仗,借箭发令,积极主动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协调普法与效能、综治等共同督查、督办;积极引导全员关注支持普法教育,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普法教育,努力探索普法运作机制。二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把普法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明活动等结合起来,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信社普法广泛开展。
2.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一要建立刚性机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只规定应该怎么做,而对没有做到如何处罚没有规定,从而导致法制教育忽紧忽松。二要建立规范的指导体系。要尽快制定农信社具体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依法治社指导性意见,在全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科学合法,易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三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人员根据实际,制订一个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量化标准,纳入绩效考评,每年组织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各信用社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2.3明确普法教育的对象。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象应该包括农信社的高管人员、联社所有科室人员、基层网点负责人及基层员工等所有从业人员。各社应该设置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社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每个社设置普法宣传员,负责本社员工的普法宣传任务。
2.4选准普法教育的内容。要广泛宣传整个法律体系的知识,着重抓与农信社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使广大农信社的干部普遍提高守法、用法水平,能熟练掌握和运用金融法规知识,结合具体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监管的要求,使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可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规以及《票据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应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达到学以致用,熟练掌握的目的,真正达到普法知法的效果。
一、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平安”、“法治”,以培训、调解、创建为抓手,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感;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综合治理,提升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综治和平安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和党政综合考核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制定深化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措施。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进一步健全全局上下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为加强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和谐平安建设工作,我局成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其他领导担任,成员为各股室负责人,并且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施亮明同志担任综治办主任,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和谐平安建设工作,逐一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科室,落实责任,协调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制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领导抓,形成合力。层层签订责任状,局长向县领导、各股长向局长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作用,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层层建立“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推进平安建设取得实际效果。
(二)抓好拆迁对象的维稳治安工作
1.经常深入拆迁户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及时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2.时刻关心拆迁户的所思所想,关心拆迁户的困难所在,关心拆迁户的实在要求,尽心尽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3.若发现有上访苗头或其他不稳定因素,及时安抚解决,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受理、早化解,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矛盾积淀、激化,引发。
(三)抓好全体“三送”联系对象的维稳治安工作
1.认真落实“三送”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要求;
2.全力开展“三送”联系点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尽力解决村民的各种诉求,特别是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山林、宅基地、土地水利纠纷等突出的治安问题,细心诚恳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维护好村组的和谐平安建设工作。
3.发挥我单位的审计优势,帮助村组理好账目,实现收支公开透明、合理合规,化解村民对账目的疑虑。
(四)抓好单位内部的平安和谐社会建设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机关院内安全制度,加强门卫和节假日值班等制度;
2.加强和谐平安稳定建设教育,关心干部职工的日常生活,积极调处内部矛盾;
3.建立一支护院队伍,着实抓好单位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财务办公室、微机室、车库、库房、家属楼的看护。办公楼加固防盗门和护栏,确保公共财产安全。
4.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流动人口登记建档,定期对流动人口各类证件进行检查,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综治宣传教育
1.创新综治宣传工作方式。建立健全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综治宣传、专项宣传活动,办好宣传栏、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单、书写永久标语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规范见义勇为褒扬工作,弘抒社会正气。
2.提高宣传报道效果。要加大社会管理综台治理及平安建设方面的调研创新力度,提出新思路、新对策,创建特色工作,总结探索思考,积极推广好经验,大力树立新典型,不断提高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力。要积极向法制日报、长安杂志、中国长安出版社、新法制报,中国平安网、政法动态、综治动态、政法网、平安网.政法工作简报、政法网等政法综治宣传媒体投稿。
3.加强综治干部培训。积极参加由县综治办组织开展综治干部培训,提高基层综治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加强对信息网络的管理
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定期排查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各类情况和问题,提出并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动“三送”驻点村居(社区)社会管理服务站建设全覆盖。有效整合资源,实行网络化管理,增强基层社会管理、掌控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局驻村干部处理、综治维稳工作能力,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排查,全面掌握供销系统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台帐数据库,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监控体系,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供销社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2010年8月5日至8月10日
结合我社实际,研究制定区供销社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10年8月10日至9月10日。
一是普查登记。结合供销社实际,采取实地调查、勘查、走访以及鼓励群众报告等方式,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并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风险隐患建立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可控程度、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及时更新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动态管理数据库。
二是分析评诂。结合供销社基础设施陈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实际,认真详实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发生概率、可控性、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需整改的内容及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诂,并根据风险隐患级别全力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是治理整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排查工作中坚持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立即消除风险隐患;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程度较大的,要果断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是统计汇总。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做好供销社系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应对及时。
3、总结检查阶段:2010年9月10日至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