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 17:24: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人是第一生产力,决定着企业的生产效率,对于煤矿企业来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同生产者的安全素质有直接的关系。据相关研究调查显示,因工作人员违章行为或操作不正确引起的事故占到所有安全事故的40―50%,在我国企业中员工违章导致的安全事故所占比例高达70―80%[1]。因此,探究安全培训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将安全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任务,科学、合理的对生产者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长期性
煤矿生产工作实在井下进行的,面对灰尘大、风大、光线暗和潮湿度较大等复杂恶劣的井下工作环境,在加上较高的电压电流,运输设备、掘进和采掘机等器材的巨大噪音,为了提高煤矿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矿井工作人员必须对生产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仔细进行研究,及时正确的处理突发状况,才能提高煤矿生产效率。由于煤矿工作的特殊性,长期注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很重要,必须要做到每时每刻都将安全意识放在首位,年年强调,月月强调,天天强调,让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一位员工心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工作的质量,最终实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效率的目的,增强煤矿企业的竞争力,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2]。面对市场经济信息化和国际化的大趋势,相关的安全培训单位应将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作为最重要的任务,落实每一步安全培训工作的质量,踏踏实实的进行煤矿安全生产,坚持安全培训工作是保障煤矿生产的效率的基础,所以长期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落实每一位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保证煤矿企业能够安全、顺利生产的基础。然而面对煤矿企业发展程度严重不平衡的状况,不同员工的文化和素质水平各不相同,这样的差距增大了安全教育工作难度。“管理、装备、培训”这一生产理念在我国煤矿企业在发展初期时就形成了,其中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提到了很高的地位,因为煤矿生产都是通过员工的劳动实现的,所以必须要重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4]。
在煤矿实际生产的过程中,要深刻强调安全意识的重要性,让安全生产的观念深入每一位生产工人的心中,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让员工真正的了解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对其中存在危害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说明,只有让生产者从思想上改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才能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实现煤矿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瓦斯突出与爆炸、矿井火灾、煤尘突出与爆炸、顶板事故和矿井水灾是煤矿井下存在的五大自然灾害,面对煤矿工作中的这些问题,对煤矿工作人员的要求也就更加严格,必须拥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安全知识和从业技能知识,因为我国煤炭生产生产技术相对比较落后,甚至在一些地方仍然采取炮采的方式,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大部分生产者都是农民,煤矿行业近年来发展较快,需要的劳动力大部分都是农民工[5]。因为文化水平和素质不高,对煤矿安全生产意识毫无了解,不能正确的意识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缺乏集体主义观念,思想松散,不能严格按照纪律工作,导致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煤矿企业要注重对煤矿生产者的安全培训工作,让员工养成正确的安全生产习惯,避免事故的发生。当代的社会中科技和人才在企业的竞争中具有关键的决定性作用,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发展人才与提高职工的素质关系到整个企业的长期发展,稳定与繁荣。煤矿企业应积极鼓励与监督职工素质的提高,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对矿井安全和自身安全意识,组建一支安全意识强、专业化的职工队伍,保证煤矿安全生产能够顺利进行,从而保证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率,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取得更好的发展与进步。
3 安全培训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安全工作是企业进行生产的前提,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更应该加强重视。真正落实了安全培训工作,会提高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有效的提高市场占有率,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所以煤矿安全生产中最根本和最关键的内容就是安全培训工作[6]。
因为煤矿工作中井下采矿工作的环境比较恶劣,在开采的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透水、冒顶、瓦斯超限等危险的情况,必须将安全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让工作人员对以往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了解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防范意识,从跟本上有效的避免安全事故[3]。在实际煤矿生产过程中,要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生产中每一步安全培训工作,防患于未然,预防危险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积极的调整,重视每一个小问题,不要等酿成大错采取整治。煤矿安全生产主题中最重要方针就是预防为主。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所以煤矿安全生产中安全培训工作具有长期性和永恒性。
此外,时刻进行安全培训工作还能够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员工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会掌握更多的知识,明白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有利于员工自身职业素质的提高,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工作,坚决杜绝违章的行为,有利于培养出一批技术熟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员工队伍,从而为更好的进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所有员工都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煤矿每一步生产过程就会更加规范,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会使煤矿生产的效率大大提高。
综上所述,安全培训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面临着煤矿企业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想增强煤矿企业的综合实力,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职员的综合素质,从根本上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时刻注重对煤矿生产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培训工作的质量,为煤矿安全生产和企业持续有效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贾斌荣.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3).
[2]孙绍敏.浅谈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方法与途径[J].山东煤炭科技,2013(04).
[3]汪永芝,吴健斌.加强安全培训预防煤矿安全事故[J].煤矿安全, 2010(08).
[4]聂爱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煤炭工业,2012(04).
(一)部分管理人员执行力不强
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的过程中,存在着部分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综合能力低的问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安全要求的落实和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状况的分析与结合。不能够创新与实施安全管理,而是机械的套用,安全管理浮于表面、遥控指挥等问题突出。缺乏深入井下考察,实施现场办公的能力与问题的预判能力。也有部分干部怕得罪人,在面对安全生产违章的时候,往往存在着得过且过的心理。这些问题的存在,给煤矿的安全管理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二)部分职工的业务技能素质待于提升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采掘者,往往其文化程度、业务能力较低,并且短期用工问题的存在,使得煤矿生产与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煤矿井下地质等条件的复杂性,很容易使得煤矿生产出现违规操作、侥幸心理。如何提升煤矿工人的业务技能与整体素质,成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待于进一步提高
随着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加大,各个煤矿企业基本上都能够制定相对完善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且结合煤矿的实际出台了相关的考核政策。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军令状等也是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多有实施。但是,现实的状况却没有制度层面的理想。这主要是因为相关监督制度缺乏执行的刚性。对煤矿发现的安全隐患往往存在处罚重、奖励轻的问题。
(四)安全管理工作超前意识不强
由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多、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在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不能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缺乏从系统的角度出发来审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对安全工作规律的把握。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处在较低的层次,缺乏一种良性的安全运行来支撑煤矿的生产,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意识、超前意识不足,影响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煤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策略
(一)提升煤矿安全管理的领导意识与责任心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煤矿领导的安全管理意识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煤矿安全规程中提出,各级行政正职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人,需要高度的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肩负起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更好地推动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性、科学性与人性化的提升。
(二)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全员培训效果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来提升其效果。培训的内容既应该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规以外,也要涵盖矿井的实际进行安全生产操作、应急防备等。通过科学的培训,提升煤矿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逃生技能与煤矿生产的操作方法。通过培训,达到每个员工都能够自觉、高效的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的行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方式是多样化、多路径的。既可以借助安全图片展、放映安全事故案例、针对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也可以借助安全知识、生产技能竞赛等方式来实现。
(三)规范煤矿生产的安全制度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强、管理内容多、管理人员复杂的工程,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监控、规范化管理等措施来实现。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构建完整、系统的煤矿生产安全制度建设体系。第一步,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度,通过目标管理制度的制定,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细化与良好。同时,为了提升管理的效果,需要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把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效果与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实行目标激励,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的提升。
(四)煤矿安全生产的质量标准与要求不断提升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质量标准化作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要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要强化安全认识,加强安全领导,做好安全与质量、安全与产量、安全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分析。其次要加大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再次,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对于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安全检查要做严做细,通过有效的考核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大对危险因素的整改与规避。第四,要将采煤、掘进、通风等进行重点管理,全面展开,实现全员管理与全过程管理。
(五)提升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与系统化
关键词:煤田生产;通风管理;防范途径
1安全通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1.1人的制约因素
在煤矿安全工程通风管理中,人的因素是制约安全通风管理最关键的因素。要实现安全管理从人开始,一直到安全生产通风管理到人结束。只有不断突破和管理好人的制约因素,才能更好地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首先是人的安全意识,这一点在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中至关重要,充分体现出煤矿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通风管理中的思想与理念,更好地诠释人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过程中,人作为第一主体,安全应该是每个人脑海中一根紧绷的线,如果人不能从安全意识上去重视和把握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那么就无法带动整个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更无法有效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在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中,如果每个从业者都能从自己出发,注重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且积极建立安全意识,那么就可以大幅度预防安全生产通风管理的危险。在煤矿生产通风管理过程中,企业领导与员工的安全意识将会直接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所以需要做好防范工作。其次,动手操作通风管理的能力也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过程中比较突出的因素。人能够通过改造自然从而适应环境,所以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通风管理中,只有具备一定能力才能保证通风管理正常进行。
1.2客观制约因素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其本质就是矿井下存在的有毒气体以及危险物质共同对生产人员存在的潜在威胁。而要想在煤矿生产中有效制约通风管理,那么就要弄清楚客观条件,在此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和控制。
1.3环境的制约因素
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中环境的制约因素相当关键,大气环境包括瓦斯、烟雾、煤矿渣等,生产的环境包括人的防护设备、使用工具以及工作场所,而软环境还包括通风管理中的预防系统。所以,这一系列环境因素都能制约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
1.4管理的制约因素
管理因素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过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贯穿在整个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以这个因素也是通风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制约因素。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落实不到位,控制不够,缺乏管理应急能力等等,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事故中,管理占据了较大部分。所以,管理作为一种制约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的因素需要被解决。
2煤矿安全管理中通风事故的防范途径
既然在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过程中存在如此多的制约因素,那么要想提高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就必须要研究这些制约因素,然后有效解决这些因素。
2.1环境的防范途径
环境管理作为一种制约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的重要途径,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共同发展,确保管理政策与措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过程中,需要制定和实施煤矿内部的瓦斯、粉尘以及通风状况的管理方案,保证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过程中对瓦斯、粉尘以及通风状况的主动监测,利用先进技术进行分析与预防,确保必要的控制和预防。煤矿在设计布置过程中需要实现制定合适的方案,要做到加强煤矿通风的管理,在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布置过程中要依靠先进的管理经验,以煤矿生产人员的安全作为管理的最终目标,确保足够的通气量,符合要求的瓦斯气体以及合格的粉尘含量,让煤矿管理成为企业安全生产通风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在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要加大对电机的管理,对于关键部位的通风设施需要加强观测和掌握,要做好煤矿井内的通风换气,确保生产者的通风安全。在煤矿进行安全生产通风管理中,最危险的管理就是要加强对瓦斯气体的井下检测工作,要提前对地质和瓦斯气体进行管理。对于一些高瓦斯气体的井矿需要进行抽气管理,利用专门的管道系统排放瓦斯气体,要做好瓦斯的综合管理,完善瓦斯气体的排放措施,让科技与现场情况结合,将瓦斯排放各项管理手段落实。在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做好防火管理,必须做到井下每条道路设置管道,每条管道必须要有水源,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灭火。切实做好煤矿安全评估,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资金,提高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所有一线管理数据需要与指挥中心进行联动,确保指挥中心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通风问题,做好在线监测与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工作。
2.2人的防范途径
既然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那么做好人的防范措施对于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保证规章制度齐全,要设置好安全岗位,落实第一负责人,完善救援系统,确保应急救援。要建立良好的通风环境,建立通风系统,确保“一通三防”有效落实,加快对员工的素质教育,要实现从人的数量转变成人的质量,实现人员向高层次迈进。其次每月要实行安全评估与瓦斯评价管理制度,要做到及时发现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中出现的隐患。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估与管理的要求落实人员的工作,作业完成后需要对安全与人员进行双验收,确保不遗漏任何安全隐患,保证人员能掌握安全生产通风管理的各项能力。最后要加强对员工安全培训,注重延伸,推行以人为本的思想。要结合生产实际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将作业知识进行划分,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掌握知识,提高员工掌握现场操作水平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员工的责任感与归属感,让员工能够放心、踏实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中要注重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推行完善的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轮休制度,让员工能有更好的精神面貌进行生产,确保安全生产通风管理。
3结束语
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具有较多的制约因素,要想做好煤矿生产与管理工作,对于管理者而言需要加强对通风管理工作做好预防,这样才能确保煤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郝峻清.煤矿通风安全的制约因素及防范对策[J].科学之友,2012,14:98-99.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安排部署今后工作,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刚才,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杨泽余副局长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煤炭产业在我市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比重,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安置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煤炭行业也是事故多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开展地方煤矿基础管理推进年活动,加大对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力度,同时从队伍建设、财力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投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但是,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年初以来,我市地方煤矿发生两起较大事故,一起重大事故,造成了20人死亡,特别是“10.9”海州区中兴煤矿东部井火灾事故一次死亡13人,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巨大损失,给全市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给我们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固然有地方煤矿多、管理难度大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在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许多不足,一是部分县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还不够,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部分监管人员失职,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二是一些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投入不足,管理薄弱。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县区政府、煤矿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必须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吸取血的教训,摒弃麻痹、侥幸和放松的思想,时刻保持清醒,时刻高度警惕,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管理标准,认真对照有关要求,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及时排除隐患,切实做到不达到标准不生产。要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运行,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落实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县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管主体责任。近年来,县区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事实也说明,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主要领导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负责同志要有高度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要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未雨绸缪,严密防范,身体力行,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煤矿地面和井下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三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煤矿检查力度。煤矿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煤矿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做好督促落实,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县区要确定重点煤矿、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特别要对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提升运输系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
四是加大对煤矿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坚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决不允许姑息迁就。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在依法处以罚金的同时,煤矿要停产整顿6个月以上。对发生非死亡事故的煤矿,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要按照发生非死亡事故的煤矿处理。
五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县区要按照充实加强的原则,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职能“四落实”。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以及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加大投入,强化管理,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煤矿企业要增加企业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确保专款专用。要完善安全生产的设施,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保障企业安全运转。要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正常需要。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和维修人员不足的、安全监控系统不能保持运转的,不得生产。
二是加强煤炭企业技术管理。各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三是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各煤矿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坚持班前警示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安全意识。招用新上岗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要利用各种方式强化宣传,在职工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
四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向县区煤矿监管部门汇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加强督查,追究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是关键,督查考核、责任追究是保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和问责制度,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督查工作。市煤管局要组织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各级煤矿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掌握、上报、通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及市煤矿管理部门提出的制度要求和整改意见。
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一个地区或部门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市政府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县区各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不好、执行不力的单位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1煤矿生产中的不安全情况
通常煤矿事故都是有规律的,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包括生产设备的陈旧老化,生产过程中检测不到位,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比较低以及生产环境等等。煤炭的生产环境恶劣,也具有极高的危险性,有些管理者根本没有管理经验,也只注重于生产的产量,不管指挥是否违规,甚至不管是否违法,对员工进行不正确的指挥,导致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很多煤矿企业都还在使用陈旧老化的机器,工作效率低,耗费资源多,而且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应做好全面的监督工作,对于生产设备应及时检测,以便于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消除安全隐患。许多煤矿企业员工不足,往往是一个人做几个人的工作,更不用说检测工作了,这样就忽略掉了许多应有的环节。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没有安全意识,素质比较低下,在工作中经常违规操作,这又增加了煤矿事故的概率。煤矿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很多,种种原因导致了煤矿事故的发生。
2如何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对于煤矿事故的发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不仅要加强煤炭生产的现场管理,还要在整个生产的过程中进行监督,确保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爱思考的人,具备充分的煤矿生产知识,会根据煤矿生产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办法。在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要认真思考,并及时解决问题,不能遇到问题就退缩或者敷衍了事,在生产过程中,管理者要直接在生产的地方区监督和查看,以免出现问题却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煤炭生产中,管理人员和煤炭生产员工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生产的安全和效率,煤炭企业应该定期对煤炭管理者和煤炭生产工人进行辅导,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让他们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加强对煤矿行业的认识以及明白煤炭生产的重要性。企业可以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设定奖惩制度,对于一些表现好通过考核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也激励那些考核没有通过的员工,带动员工的积极性,鼓励员工认真工作。聘请有经验的煤炭企业家为员工讲述安全知识,让员工明白煤矿生产中安全的重要性,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来工作,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针对煤矿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发挥着强大的作用。也就是说,煤矿行业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减少煤炭事故的发生,而消除安全隐患的必要条件就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作用
安全生产是煤矿行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就是为了杜绝安全隐患,与所有可能存在的危险抗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是比较复杂的,它是根据煤炭事故发生的规律来建立的。它能使员工的自身素质得到提高,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所有煤矿员工在上岗前都必须通过培训,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后通过考核才能上岗,这样就过滤掉了不适合煤矿行业的人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在生产中安全是前提,只有保证了生产的安全,才能使生产质量提高,防止经济损失,给企业带来最大利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实质上就是对生产煤矿的员工和生产煤矿的设备的管理,拥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消除安全隐患的首要条件。在煤矿企业多,并不是所有的管理者和员工都有正确的思想和价值观,这就需要对他们做出正确的指导,有正确的思想才能在工作过程中严格认真的按照规定做好应尽的职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建立,保障了煤矿的安全生产,比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体系,它能够辨析出不利条件和有害因素,并且能够根据辨析出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出合适的解决方案。考核体系在生产系统中尤为重要,所以必须利用先进的知识科学的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针对煤矿事故来建立的,主要包括煤矿管理保障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体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为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这些体系都是必不可少的。在煤矿事故中,一部分因素来于自然,一部分因素来源于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实际上就是为了与自然灾害做斗争,与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因素做斗争,从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行业的持续发展。
作者:李刚 单位:兖矿集团兴隆庄煤矿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 问题 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211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27801
煤矿行业是高风险行业。而煤矿最易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其危害更大,平均每死亡1人,经济损失不少于50万元,在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不幸。因此,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完整地、有效地安全管理体系,在实际生产中切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积极努力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
1.1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
1.1.1自然条件恶劣
我国煤炭所在地域大多处在地址条件复杂、自然环境恶劣区域。据统计,煤矿开采中85%以上属于井工开采,平均在400m深处的地下作业,自然条件的制约是导致煤矿安全生产过程复杂,常常受到地下水、瓦斯、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的威胁,而且随着作业面的不断延伸,一旦发生灾害治理起来将更为困难。
1.1.2技术条件落后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煤矿开采技术还处于相对落后,许多煤矿企业技术装备落后,信息化、自动化、机械化水平不高,煤矿从业人员,尤其是小型煤矿企业受其资金等条件制约,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地发展要求。此外,因体制、资金等制约,煤矿生产领域内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的逐利性和经济实力的限制,对涉及行业技术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技术攻关还有待于政府的支持。目前,我国煤矿在“一通三防”、防治水、矿井深部地压、冲击地压、高温热害和支护等方面存在许多技术难题尚未解决,严重制约着煤矿安全生产。
1.2煤矿安全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
统计表明,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的90% 以上是由于管理上出现漏洞所致。在重大矿难的背后,凸显了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中的欠缺和不到位。
1.2.1产业集中度不高
80年代,为增加煤矿的生产量,国家采取了鼓励集体、个人办煤矿政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了较长时间内国有与集体、个人煤矿企业之间无序竞争,煤矿生产企业“遍地开花”。如今虽然政府关闭了一些小煤矿,但由于基数大而集中度不高。
1.2.2管理人员不足,培训力度不够
除了国家重点煤矿外,一些中小型煤矿企业由于煤矿工作本身具有风险大、强度大、报酬低等特点,专业管理人员严重缺乏。许多小煤矿的经营者大多自身文化低,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重视不够,多是凭借经验进行运营管理,没有系统的对一线开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很好的培训,即使有培训大多也是临时的,应付性质的。
1.2.3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部分煤矿主受利益驱动,无视政府监管,是煤就采,违规回采煤柱,大肆开采帽子煤,甚至一些煤矿主对政府的监管是阳奉阴违,哪怕是停产整顿期也想方设法生产,全然不顾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一线开采人员的生命安全。这些管理思想上的麻痹松懈,不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常常是诱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
1.2.4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我国幅员辽阔,煤矿企业众多,但安全监察人员长期不足的现状并未有大的改变,即使是一些大中型煤矿既要受当地政府相关职能监管,又要受上级监管部门监管,这种多头监管容易出现“都不管”或者相互推卸监管职责的局面,加之现有的监管技术水平落后、人员素质不高、措施不完善等等问题的存在,导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领域问题较为突出。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存在问题的原因
2.1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及监管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于2002年就颁布出台了《安全生产法》,但随着煤矿生产领域和整个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一些法律条款已出现了缺乏一定的连贯性、前瞻性和统一性等问题,煤矿安全监察力量严重不足,而且现有体制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只可根据下面上报书面材料进行安全管理,缺少相应的现场监督检查;与煤矿行业的高额利润相比,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显得明显不够,违法成本低导致许多煤矿主“宁愿花钱挨罚也不愿加大安全监督力度”。
2.2缺乏对人的因素的重视
国内外大量的调查统计表明,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 以上,煤矿行业也有9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管理不善或者现场违规操作造成的。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由于广大采煤操作人员没有得到系统有效的培训,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普遍不高。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煤矿作业是在特殊且复杂的环境下开展,这就要求始终把安全摆在首位,抓好从生产到管理的全方位立体工作,探索建立完善的科学体系。具体而言,应该是生产、管理人员要树立牢固的安全理念;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系统;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等四个方面建设。
3.1安全生产理念培养体系
安全理念的渗透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先进安全理念的树立可以对推动广大的生产管理人员正确识别和把握安全生产规律,进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目标,激发员工内心深处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具有积极的作用。为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培养全员安全生产理念必不可少。
3.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煤矿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完备的机制保障,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高效生产、减少煤炭生产事故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该套系统应该具备保存传感器的实时采集数据;能够随时统计不同站点的通讯、供电、报警、断/复电状态;具有累积量采集和显示功能;依据采集数据能迅速生成各种报表;配齐检测瓦斯含量的各种防爆传感器,地面中心站要具体负责系统的配置和对监测数据的正确处理。
3.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是对复杂的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相关数据和指标的一种综合反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其考核评价的指标应是建立在其生产要素上,即,人、机、环境三个方面,坚持准确、全面、可指导性、可比性等原则。其中,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一线开采人员,其心理、生理、安全意识、经验以及自身素质等因素都与煤矿事故的发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对“人”的考核评价指标应该是对其工作性质、能力、工具、工作方法等指标进行考评;其次是对“机”的考核评价,“机”作为煤矿的劳动工具,衡量其尺度便是机械化水平,机械化水平越高生产效率就会越高,与之对应的事故发生的次数和频率就会大为减少。“环境”的考评主要是指“自然环境”。我国煤矿开采大多是以井工开采模式,因此其受自然地质因素影响较大。因此,这里的环境考评指标应包括所采地域的地质构造、水文地址、煤层埋藏条件、瓦斯等级等等,这些因素直接会决定矿井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回采工艺等等。
3.4构筑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关键词:煤矿开采;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中图分类号:F530.6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煤炭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煤矿能源在一次能源的构成比例中,具有绝对的优势,就目前我国煤炭资源的储量以及开采利用趋势来看,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结构中仍将以煤炭能源为主。如何进一步发挥煤炭资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就必须努力提高煤炭资源的安全生产能力,保障煤矿生产事业的安全有效进行,促进煤矿开采企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煤炭资源开采安全事故频发发生,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煤炭开采事业的稳步发展,为此我国煤矿开采企业必须在发展的过程中进行深刻的反思,分析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找寻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对策,扭转煤矿开采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这一局面,促进现代煤矿开采事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1 现阶段煤矿安全生产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1.1 煤矿开采企也对开采技术缺乏有效的管理
近年来在市场需求的刺激下,我国煤矿生产总量逐年创新高,但煤矿生产能力和水品却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一些中小煤矿企业开采技术落后,煤矿开采企业忽视了对开采技术的更新换代,导致开采企业生产能力下降,企业长远发展受到制约。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产业结构化调整的刺激下,近年来煤矿生产行业发展很不景气,受煤矿生产环境的影响,部分技术人员以及技术管理人员的流动性较高,长期以来技术管理工作被忽视,开采企业内部欠缺技术人才,这就导致煤矿开采工作进行时缺乏技术人员的指导,不合理的采掘布置以及采掘失调问题在开采环节被暴漏出来。
1.2 缺乏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指导生产实践
煤矿开采企业在进行煤矿开采工作时,缺乏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作指导,对煤矿生产的安全性与煤矿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内在联系缺乏足够的认识。在煤矿生产工作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具体规定的问题屡有发生,为安全煤矿安全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为此在进行煤矿开采时要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指导下进行。
1.3 对煤矿开采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
目前在我国煤矿开采生产一线进行开采工作的人员多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从事煤矿生产工作没有经过严格的开采培训,所掌握的开采技能不够规范,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对潜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足够的防范意识,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不规范的开采作业还容易酿成开采事故,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
1.4 政府监管工作不到位,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也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煤矿企业的性质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在对煤矿企业所进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在执行监管工作时,某些监管工作人员贪图小利,往往存在一些行为,导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权得不到有效的发挥。此外煤矿企业自身缺乏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权责分配、奖惩机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混乱,无法有效地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1.5 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投入不足
我国煤矿大多深埋于地下,露天煤矿仅占我国煤矿的一小部分,由此决定了我国煤矿开采工作难度系数较大,在进行煤矿开采时,井下作业受瓦斯浓度过高的影响,导致煤矿开采工作的难度进一步提升,若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投入大量的安全保障措施,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但我国中小煤矿居多,对因煤矿安全生产所导致的煤矿开采成本提升这一问题,中小企业不愿意买单,导致我国中小型煤矿开采单位安全生产投资资金严重不足,生产设备老旧,生产技术落后,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2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对策
2.1 加快煤矿安全立法,加强监察队伍素质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的内容,而立法是法治的根本依据。我国由于长期以来政企不分,煤矿安全监察与管理不分,因此难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且行业主管部门在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时,主要依赖于大量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很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法律法规,建立一个监察有力的职业安全监察体系,监察队伍开展工作时要按照“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训练有素、执法严明”的要求来执行工作,以便更快的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2.2 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新装备、新技术和新工艺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大中型煤矿应以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为重点,加大采掘、机电、运输等主要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具体措施有:加快发展现代化矿井装备,制定技术改造规划;积极推进煤炭生产工艺改革,推广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监侧监控系统,对矿井上下各环节主要设备运行状态和瓦斯、煤尘、火、水、顶板压力等灾害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测监控。
2.3 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措施就是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煤矿企业法人的安全意识、全体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使人人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直接制约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抓好职工自主保安教育,自觉规范作业行为意识,从源头上抓好事故的预防,这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之所在。另外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当前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短缺,要积极与煤炭院校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对口单招、脱产培训、函授学习等方式,培养高层次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
2.4 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企业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具有跨行业、多样性、复杂化的特点。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生产活动。作为生产活动主体的各类技术和操作人员,由于受煤矿环境因素和自身条件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有各类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过去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是被动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在工人生产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或事故发生后,通过总结教训,进行“亡羊补牢”式的管理。当今,科学技术迅猛的发展,新的危险源不断出现,发生事故的诱因很多,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变化。所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结语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复杂,意义重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是我国煤矿开采事业发展过程中需要长期关注和研究一项重要课题。政府监管部门、煤矿开采企业、开采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要同心协力,共同致力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努力为我国煤矿生产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安全的生产氛围。
参考文献
[1]刘忠宝,曹庆贵.煤矿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与控制研究[J].工业安全与防尘,2000,(02).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瓦斯零超限、过程零隐患、现场零风险、安全零事故”理念,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为手段,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防治水、防灭火工作为重点,全面治理重大隐患,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扎实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强力推进安全质量达标,全面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健康平稳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认真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对煤矿矿长严格进行《七条规定》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七条规定》内容入脑入心,并把七条规定纳入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培训、复训和必考内容之一,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确保《七条规定》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把“打非治违”活动与隐患排查紧密结合、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开展经常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建矿,从严管矿。
(三)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决策部署,夯实瓦斯防治工作基础,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以强化监管执法为手段,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方针,确保抽采达标。
(四)提高水灾、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水平。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煤矿防治水规定》专题学习,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煤矿水害专项整治工作;淘汰明令淘汰设备和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完善机电设备的“三大保护”,杜绝失爆现象,加强防灭火基础工作。
(五)推进“六大系统”健全完善。加强对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严格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依法实施日常监管;组织安监、公安、国土、水利等部门开展季度安全大检查和特殊时期的安全专项大检查。
(七)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工作。通过狠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劳动用工安全培训管理。
(八)加强煤矿隐患排查管理。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向县局报告备案,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九)严格证照管理,确保证照合法有效。
(十)煤矿要按时每月和县局进行图纸交换(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三、计划安排
每季度一次全面检查,每月两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
(一)春节后复产验收。根据煤矿申请,按煤矿复产程序逐一检查验收。
(二)安全大检查。全年安排4次季度安全大检查及特殊时段安全检查。
(三)专项检查。计划开展瓦斯防治、防治水、防灭火、雨季“三防”、“六大系统”、《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打非治违”、“标准化建设年”等8个类别的专项执法检查。
(四)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扎实开展煤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4月底、7月底、9月底安排3次检查。
(五)5月底、8月底、11月底开展三次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检查。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4次。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评级办法》,每季度末对亭南煤矿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考核验收。
(六)六月底开展一次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七)加强驻矿监督员管理,开展驻矿工作专项检查4次。驻矿监督员实行24小时驻矿,每月入井检查不得少于15次,并认真如实填写驻矿监管日志及各种执法文书。对所查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限内督促煤矿落实整改。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存在非法煤矿负有责任的,对主要负责人,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煤矿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排查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第十一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不力,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生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
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吊销相关证照;
(二)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三)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四)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五)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关闭煤矿未达到前款规定要求的,对组织实施关闭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拍卖。
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情况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当客观、公正、科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第十八条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煤矿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3日内在同一媒体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公告的,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公告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不得对煤矿的违法行为予以纵容、包庇。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
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煤矿有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查处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2005年9月6日《人民日报》)
(一)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年,全县35对煤矿共生产原煤92.23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原煤产量增加3.23万吨,增长3.5,实现产值3.69亿元,同比增长40%,出关煤50.8万吨;实现税费收入3333.1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发生煤矿安全事故1起,死亡5人,事故起数同比去年下降75,死亡人数同比去年上升20,百万吨死亡率为5.4,与去年相比上升1.4,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二)强化安全发展意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煤矿片区监管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互保联保体系。一是增强安全发展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促进全县煤炭产业的发展,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二是落实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以责保安”。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年初县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产煤乡镇政府,我局与各乡镇煤管所、各煤矿企业,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包片、干部职工包矿,以及乡(镇)领导包村、安监员驻矿负责制,逐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环环相扣,形成严密的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和程序,坚决把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在扎实抓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煤矿春节后复产验收》,明确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相关要求,坚持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现场检查合格一个,批准恢复生产一个。对达不到复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予验收通过,责令煤矿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限期整改;对停而不整或借整改为名进行生产的煤矿,坚决从严从重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截止月日,全县35对煤矿14对恢复生产,20对复工,1对因煤矿事故停产整顿,有14对煤矿因《采矿许可证》过期正在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四)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我县制定印发了《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从7月―月的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以“一通三防”和水患治理为重点,要求煤矿排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全面、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项目切实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排查要有记录,有台帐,整改完毕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检查签字验收并10天一个周期报县煤炭工业局备案,切实做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率达100,排查出的隐患治理率达100,今年月―月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县共投入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资金2126.00万余元,共排查出煤矿安全隐患365条,已整改315条,其它隐患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中。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经县政府同意,开展了从月日至月日为期100天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紧张有序地开展。今年月底全县共计查出隐患1644条,其中一般隐患1623条,重大隐患21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1561条,整改率达91.95,其中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五)推进煤矿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今年上半年我局煤矿九级培训中心采用“送学到矿”的方式,对煤矿工人进行全员培训,目前共培训一线工人2510余人次,并颁发了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月日,我局邀请市三级煤矿培训中心到我县开办为期九天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开设了安全检测、机电、打点把钩、绞车、乳化泵等十二种专业,共计培训了296名特种作业人员。截止月底送法人代表、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76人到省学习,送特员113名到市培训。通过培训,实行了全员持证上岗,从而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严把招聘程序关,派驻安监协管员工作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县煤矿的监管力度,我局面向全县招聘了35位驻矿安监协管员,在消防大队和一中分别进行了体能测试和笔试,在招聘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方针,严肃招聘纪律,严把招聘程序关,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对招聘的协管员进行为期20天(其中10天到煤矿进行实践学习)的岗前业务培训。目前,安监协管员已派驻到各煤矿企业履行其职责。
(七)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突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今年我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每个矿井必须配置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同时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专业队伍,确立专业技术人员在煤矿企业决策层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责,并在人、财、物上赋予其相应的权限。对没配备技术管理人员的煤矿春节复产一律不予验收,并限期配备,在限期内仍然没有配备技术负责人的煤矿实行重处重罚,确保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八)完成煤矿机电设备仪器检测、煤矿安全评价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必须对煤矿仪器机电设备检测和煤矿安全评价工作,月日至日对35家煤矿进行了机电和仪器的检测,月日至月日进行了煤矿安全评价,其中21家煤矿完成安全评价,其余的14家等待评价。月日开始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截止到月日全县35对完成了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待出。
(九)煤炭资源整合情况。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按照《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经过去年的努力,全县煤矿矿井数从原有的49对减少到35对,设计总生产规模209万吨ㄍ年,符合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我县资源整合控制指标。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云政发〔〕151号精神,为了使我县的煤炭资源整合更完善、更可行、具体,我局聘请了明仁检测技术公司在参考原整合方案的基础上,以《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内容提纲》和《省煤炭资源整合》以及《县人民政府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彝政发〔〕32号)为依据,重新编制了《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上报省、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组,现已通过评审,批准实施。
(十)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打好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整顿关闭“三个攻坚战”。一是加大瓦斯治理力度。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县政府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历来都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始终都把煤矿瓦斯治理作为重中之重,紧紧围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了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的瓦斯治理领导组、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技术负责人负责瓦斯治理技术工作管理体系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二是下定决心,狠抓矿井顶板管理。落实了煤矿顶板管理专业队伍,建立健全了顶板管理员跟班和安全员巡查制度,加强对矿井的顶板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顶板安全隐患,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把顶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顶板事故发生;三是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进行定期复查、巡回检查,特别落实了专人专盯措施,严防死灰复燃,坚决防止非法偷采行为的发生,确保关闭矿井落实到位。
(十一)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为全面落实月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意见,切实解决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煤矿规模小、办矿水平低、安全装备差、抗灾能力弱、资源回采率低,生产技术落后的状况,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开展以“三推行”和“三条线”为主的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组织全县煤矿的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到我县九方援煤矿参观学习和交流其煤矿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和方法。目前全县35对煤矿正紧张有序地进行井下建设、井巷建设、巷道建设、采煤工艺改革、“三条线”建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更新、煤矿地面建设等。截止到9月底,有24家已经完成了“三条线”安装工作,其余煤矿正在按照编制的设计方案请有资质的安装单位逐步进行安装,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三条线”的建设工作。现有15家煤矿采用壁式工作面开采方式,其余煤矿也强力要求推行壁式开采方式,全力推行煤矿支护改革,力争到年底全县煤矿支护改革率达80以上。
(十二)认真搞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为认真抓好煤矿汛期工作,我局下发文件,各煤矿企业组建了防洪防汛队伍,制定防灾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洪防汛器材和设备,全面清理矿井范围内的地面排水沟、渠、涵洞、防洪洞、防洪堤,确保雨季洪流的顺利排泄。对矿井范围内存在的老窑水、池塘水、采空水等可能威胁矿井安全的水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放或疏堵,井口和工业广场要装设防雷电设施,确保了今年沿河江边矿井安全渡汛。
(十三)切实抓好煤矿采区设计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合理集中生产、优化生产系统、采用先进技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批准实施的《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我局结合实际成立了煤矿采区设计领导小组,聘请了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我县煤矿的采区设计工作,目前,全县煤矿已与中介机构签定了采区设计合同,正紧张有序地开展采区设计工作,力争在年前全面完成全县煤矿采区设计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今年我县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发生了县煤矿“9.09”较大事故,死亡5人,受伤13人。这起较大事故的发生,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充分说明我县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1、我县的煤矿基本都是由小煤窑演变过来的,存在先天不足,地质勘探工作滞后,生产系统极不合理,大部分煤矿的生产系统都是为了保留煤矿而仓促形成的,没有经过正规规划设计,生产条件差,煤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浪费大,部分煤矿仍处于找探矿阶段,严重制约了煤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二是煤矿企业未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未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九是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九是煤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足,未严格按标准配齐配全装备,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3、煤矿投资构成情况复杂,股东之间办矿理念差异大,部分煤矿片面追求率益、盲目生产、造成严重的采掘失调,生产无以为继;部分煤矿股东相互扯皮,造成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生产。如发路联营煤矿至今无法恢复生产。野牛塘煤矿、九谷湾煤矿、昌能煤矿经我局调解已完成股份重组,正着手恢复生产。
4、煤矿发展环境较差,且国家政策变化大,煤矿重复投资大,煤炭业主缺乏投资信心,涉及部门多,办理相关手续复杂,出现煤矿业主为一件事多头跑,重复跑,从而导致煤矿发展环境不利于煤矿发展。
5、部分煤矿资金不足,加上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生产时断时续,无法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6、监管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监管水平不高。县煤炭工业局现仅有监管人员7人(其中抽调加工基地1人),肩负着对30对煤矿每月的安全监管2次,协助煤矿办理相关证照、处理煤矿的矛盾纠纷、搞好煤矿的安全监管、对全县3000余名煤矿工人进行培训等任务,工作难度大,工作压力重。
7、机构不顺,管理体制不完善。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在机构和人员编制紧缺的情况下,在产煤乡(镇)设立煤管所,配备了25个事业编制,并向每个煤矿派驻了安监协管员。但现在煤管所25个编制实际在编人数仅为10人,而这10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根本无法起到指导煤矿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的作用。与此同时,35名驻矿安监协管员虽然现在全部到位,但毕竟是刚从事煤炭这个行业,专业知识薄弱,从而无法更好地起到驻矿监管作用。
一、煤矿安全生产的时代背景
1)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发2014年正式实施的新版《安全生产法》,着眼于安全生产存在的实际问题及发展要求,并在认真贯切落实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指示下,补充完善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新法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并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其中,新法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包括两方面,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新法中首次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写入了安全生产法,打破了近十年来安全工程师从未被写入我们国家任何一部法律的禁锢,其意义重大,说明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一群体引起了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并寄于厚望,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开辟了法律通道,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初步法律地位。2)其他“十三五”规划(2015-2020年)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绿色协调、改革、农业及民生六大领域勾勒出了改革的路线图。“十三五”时期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结合,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重要时期。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不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顺应民意,同时也适应了时展要求。
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必要性为什么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只要提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才能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现状,促进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每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多达二百万起,死亡人数多达十万,一些煤矿企业多起的伤亡事故,严峻的形势逼迫我们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也是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2)加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的強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2.2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始终存在,暴露了不少问题:1)安全成本投入不足,安全意识薄弱。煤矿生产门槛低、无证开采、盲目开采广泛存在,煤矿普遍安全投入不足。一些承包的煤矿存在短期行为,过度消耗使得矿山资源枯竭。一些管理者安全意识薄弱,漠视弱势群体,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极大的隐患;2)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不健全。安全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善,发展不平衡,未能融入安全生产的核心内涵,安全信息化在加强政府及企业单位安全监管、应急处理及事故预防等方面的整体保障效果不明显;3)煤矿企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煤矿本身生产条件差,作业环境恶劣,一些企业领导缺乏对安全工作的关注,也没能很好地开展一些事故自救演习活动,一旦矿难发生,就陷入了被动状态,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4)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隐患治理。冰山理论指出人的不安全行为才是最大的事故隐患,规范人的操作程序,人的行为安全才是根治一切是事故的根本对策。
三、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
3.1强化安全意识所谓安全意识,是人们头脑中建立起的必须遵循的安全观念,也是人们生产活动中应对外界环境影响而建立的安全警惕性、安全价值观。强化安全意识,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加强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要注意的是要根据煤矿自身实际情况培训到位,企业要在思想上根植“以人为本“,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2)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3)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煤炭行业要进一步完善煤矿采掘作业流程,按规程操作,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3.2加强安全生产软件设施的投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在各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离不开先进的科学技术。企业除了投入资金到硬件设施中,也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软件设施的投入。通过建立井上、井下的信息化预警机制,通过对井下巷道瓦斯含量,通风有效性、矿压显现、超前探放水、煤层自燃等进行动态测量及数据采集分析,并实时监控作业环境,减少安全隐患。3.3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在积极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制度的前提下,煤矿企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矿工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做好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
四、小结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除了地震、洪水、瓦斯、煤尘等自然客观因素的影响外,更多的是主观因素所引发的,例如安全意识薄弱、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使得煤矿生产被列入高危行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重中之重,国际上一些主要的产煤国家都有一套适合本国国情和实际需要的法律制度及管理制度,顺应时代的发展,我国也加强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并不断地修正、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现行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肖东 单位: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宝积山煤矿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推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全市小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重点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2、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3、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淘汰机电设备的;
4、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配备不足的;
6、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健全和压风、通讯、供水三条生命线未到采掘工作面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煤矿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单位结合本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安排整改资金,认真组织整改,全面、及时、主动地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督促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