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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9-08 18:20: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作年度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作年度报告

第1篇

__年,我局根据《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__年征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23号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统计服务手段和领域,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统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现将__年度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去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统计法》和“以公开为原则、保密属例外”的信息公开精神,以统计信息网为主渠道及时公布各类统计信息,着力打造阳光统计,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我局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同时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制定了《__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__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设置了工作机构,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内容。就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定义、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__市党务政务公开网站__查看。

二、统计信息公开形式

在推行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在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全面、准确搜集统计调查数据并科学处理数据的基础上,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我局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的责任主体、方式和主要载体是:

1、召开新闻会。按照《__市人民政府新闻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统计新闻发言人,按季度定期举行统计新闻会,__年共组织召开2次经济运行情况会。

2、编印统计信息。__年编报《统计分析报告》156期,《统计简明信息》460期,《统计工作动态》387期。

3、网络信息。充分利用统计系统网络资源优势,及时将各类可公开内容在__统计内网、外网和专网(指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专项工作)。

4、出版统计刊物。完成《__统计年鉴》、《统计调研报告》、《数说__》、《__统计与经济》、《辉煌五年》等出版物。

5、媒体统计信息。在__晚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同时,每月在__日报月度全市经济主要指标。

三、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__年,本局认真紧密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逐步加大统计公开力度,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新形式,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目前,我局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式有:市统计信息外网、新闻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指南手册、资料汇编等。__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5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局__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本年度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申请,但随着各种专项普查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开展,针对统计工作相关方面的咨询呈现激增态势。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__年度我局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申诉案。

六、统计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我局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查阅、复印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第2篇

一、概述

2012年,我局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2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信息、公文法规、民生信息、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重点加强了社会管理中城乡建设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的公开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区各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进展工作,不断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也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均同意公开,并按时对申请人进行答复。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2年共接到涉及保障性住房、城市规划、物业管理、燃气供热、工程手续办理等方面的咨询电话约300人次,我局均对相关信息进行了答复。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无。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目前,我局有1人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无费用支出。

第3篇

年全县总参合人数为21.58万人,参合率为87.7%,总基金1080万元。1—12月份,全县共有42666名参合人获得补偿,补偿总金额为954.37万元,基金节余126万元,补助人数占参合人数的19.77%。次均住院补助596元,平均补偿率30.88%。年宣传筹资工作进展顺利,截止12月底,全县参合人数达到223507人次,收缴个人基金223.507万元,参合率达93.2%。

年,我县的合作医疗按照以大病统筹为主,家庭、特殊门诊治疗为辅原则实行。对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乡镇卫生院补助50%,县级医院补助40%,州及州级以上医院补助30%;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州及州级以上医院的住院补助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对大额医疗住院费用补助实行最高限额,每人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分娩的,平产和剖宫产每人分别定额补助150元和400元。因地理位置等特殊原因在县外邻近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就医的病人可享受县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同时,还按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增设了家庭门诊帐户,增设了慢性病和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补助,每月给予最高50—100元补助。合作医疗采取了“即付即补”的二级结算补助方式。经过一年的运行,农民群众的防病治病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改变了以往农民群众生病后小病拖、大病扛的状况。特别是参合农民对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及时便捷得到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普遍表示欢迎和满意。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发挥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我县通过大量的调研和反复征求参合农民意见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后,参考省、州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县两年的运行实际和农民群众的要求,县合管委、合监委专题研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对年的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一)是补助比例进一步提高。县内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去年的50%调整到60%,县内县级由40%调到50%,州级定点专科医院补助40%,州级综合医院及州外医院补助30%。在州内县外同等级别医院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较县内同级定点医院降低10%,起付线与县内同级医院相同。因地理位置等特殊原因需要到州内临近县乡医疗机构就医的,(此医疗机构必须与县合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其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参照县内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执行。

(二)是起付线进一步降低。县内乡镇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仍为100元,县内县级和州级定点专科医院由去年的300元调为200元,州级综合医院及州外医院由去年的600元调整为400元,省级为600元。

(三)是封顶线进一步提高。由去年的每人每年5000元,调整为10000元。按照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湘合医发〔2007〕3号文件精神,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合作医疗补助后的自付住院费用要再给予10%的减免。县合管中心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外,患者还可以向县合管中心申请进行合作医疗大病救助,按程序核定审批后对患者住院补助后的自付住院费用(含起付线)再给予10%—15%的救助补助,但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加上按民政部门规定的大病救助最高2000元,每个住院病人最高每年能累计报销15000元。

(四)是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增加。增加了狂犬疫苗接种、体外碎石、麻风病等病种。

(五)是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按照省里新修订的执行。

对年的报帐程序进行调改,合作医疗成不成功的关键就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是否到位。为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报帐。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参合农民实行“即付即补”二级结算补助方式,改变了以往给参合农民患者兑付补助资金时,增加参合农民往返的车费和浪费其时间及精力的局面。监管上打破以往合作医疗的监管瓶颈制约,将一、二级结算补助方式的监管模式有机结合,使审核员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由以往的被动审核监督直接转化为主动行使行政职能监督审核。充分利用乡镇审核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工作经费从定点医疗机构剥离出来的优势,对未在户口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实行“乡镇审核员异地监管制”即:县内甲地的参合农民患者在乙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看病治疗,由乙地的审核员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期间信息互通,使农民参合患者在县内看病的权益得到保障,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又进行了监管。

加强监审力度,简化农民报帐程序。实行“即付即补”的二级结算补助模式后,参合农民仅需拿《合作医疗证》及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治疗后即可在就诊的医疗机构获得补助。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报帐模式实行“县乡二级审核制”:先由乡镇的审核员审核签字后,再交乡合管办主任复审,定点医疗机构拿签字的报帐资料到县合管中心报帐。县合管中心审核员对报帐资料进行逐一复审,签字盖章并确认无误后,再报合管中心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列支后,原始凭证在计财股记帐,县合管中心按程序将相关住院费用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在县外医疗机构看病病治疗的,拿有关报帐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合管办进行医疗费用审核补助。

第4篇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年1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止*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235条,占72%;规划计划类的信息4条,占1%;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87条,占27%。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资料索取点等,并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咨询情况

本局*年度网上共受理市民来件4378份,其中市长信箱343条,局长信箱573条;公众监督(含咨询、投诉和建议等)2760次。

本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访问量为50万人次。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年度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为0件。

五、政府支出和收费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些未发生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年度,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

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第5篇

时间总是在你身边不经意间流逝,不知不觉中,自己已经在修文工作三年了,觉得自己很幸运,一毕业就能到这么好的学校工作。三年的时间把我从一个懵懂的大学毕业生培养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三年的时间也让我经历了人生的许多重要的过程。

去年一年,我们的体育课在欢笑与忙碌中度过,我们体育组的全体教师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在教学过程中,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的安排,按照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原则,实行多次重复练习,使学习内容在学生头脑中留下较深刻的印象,有利于学生对技术动作的掌握和运动表象的形成。运动负荷由小到大,满足了不同类型学生的要求,学生上课积极性高,能在老师的要求下积极锻炼,对学生本身增强体质,矫正和补偿身心缺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对培智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学生,使他们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正确的课堂常规。孩子们通过体育课的锻炼,感受到了学校、班级和老师的温暖,有利子学生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树立良好的自尊心,促进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整个体育教学,突出了实用性和趣味性的原则,既保证了学生得到积极锻炼,又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愉快,养成了锻炼身体的习惯。

在教案的编写上,突出了个别化教学原则,尽量使每个学生都能有适合自己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更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使他了解到自己在这个群体中重要性,是我们这个大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员。教师对学生的过高要求也是不利快乐体育的实施。教师在要求学生完成动作或训练时,有必要降低难度或要求,使身体素质较差的学生也能在运动中体验到成功,如我在单足跳的练习中,可允许学生换一次脚,这样就使学生尝到了成功的滋味,有了很大的成就感。对待学生方面,既要求严格注重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自信心方面,还多给予鼓励和表扬,坚定他们克服困难决心,也培养他们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

教书育人是塑造灵魂的综合性艺术。在课程改革推进的今天,社会对教师的素质要求更高,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立足实际,认真分析和研究好教材、大纲,研究好学生,争取学校领导、师生的支持,创造性地搞好信息技术课的教学,使我们的工作有所开拓,有所进取,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开拓前进,为美好的明天奉献自己的力量。

第6篇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年市商务局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市商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业务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办公室审核统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工作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年市商务局更新了《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涉及区商务局主要职能工作,包括全市对外贸贸易和利用外资情况、商贸流通和市场建设情况以及商务系统政策法规等。

市商务局网页和商务之窗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局办公室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及时准确相关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年度以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3条。内容包括党务政务公开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网上办事类信息及商务动态、内贸流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商务要闻、商务研究等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我局主要通过四种形式政府信息:

1、通过市商务局网页和商务之窗信息或接受信息咨询。

2、通过电视台经济纵横栏目、日报、凉都晚报等媒体信息。

3、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公开栏、公开电话信息或接受信息咨询。

4、通过信息工作简报、印制公开资料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本局年度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7篇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于1997年4月30日前编制、报送并公布1996年度公司的年度报告。为了进一部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上市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基准在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发字〔1995〕200号文)的要求为依据的前提下,个别内容与格式略作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7号)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将以税后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予以明确区分。在1996年年度报告中,股份变动情况的披露也要遵照这一精神。股份变动情况的披露格式见附件。

二、1996年内新上市的公司,若财务报表数据中包含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则在披露年度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时,除按照证监发字〔1995〕200号文的要求进行披露外,还要披露扣除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各项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注意以下问题:

1.1996年内新上市公司,其当年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计算依据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423号和发行部发函字〔1996〕009号文件的规定,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财工字(1996)434号文件的规定,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2.地方财政部门对公司所得税实行全额征收、比例返还政策的,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会计科目的处理,应当书面征得省级财政部门的同意,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3.公司在报告期内因收购兼并或资产重组而使被合并对象的所有者权益全部转移到上市公司的,应当确立合并基准日。合并当事人应就合并前后被合并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的变化,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方产权所有者批准程序,有关的会计科目处理,应当以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为准。公司还应当在年度报告第(八)节专门披露,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财务报表附注中“在建工程”的附注,应当注明在建工程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四、1996年内,注册会计师对1995年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1996年度报告第(八)节中专门说明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或者表明董事会的意见。1997年内,注册会计师对1996年公司年度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1997年内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并在必要时报请省级财政部门就公司董事会对经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的不同意见作出裁决。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布有关说明和裁决情况。

五、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其会计核算应遵循财政部财会字〔1996〕11号文的规定。

附件:1996年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数量单位:股                    每股面值:1元

   

---------------------------------------------

|                            |      |          本次变动增减(+,-)        |      |

|                            |期初数|--------------------|期末数|

|                            |      |配  股|送  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  计|      |

|--------------|---|---|---|-----|--|---|---|

|一、尚未流通股份            |      |      |      |          |    |      |      |

|1.发起人股份              |      |      |      |          |    |      |      |

|    其中:                  |      |      |      |          |    |      |      |

|      国家拥有股份          |      |      |      |          |    |      |      |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      |          |    |      |      |

|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2.募集法人股              |      |      |      |          |    |      |      |

|3.内部职工股              |      |      |      |          |    |      |      |

|4.优先股或其他            |      |      |      |          |    |      |      |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      |      |      |          |    |      |      |

|二、已流通股份              |      |      |      |          |    |      |      |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      |      |      |          |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已流通股份合计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      |      |          |    |      |      |

-------------------------------------------

注:1.原此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4〕161号文件附件三“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要求填制的,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6〕7号文件的精神作了相应的修改,今后公司披露股份变动应以本表格为准。

   2.上市公司股份总额、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或未流通股份转为流通股份时均应填制本表。

    3.“期初数”项新上市公司依据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司股权结构填写,其他上市公司依据1995年末数填写。

第8篇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在2014 年2 月7 日国务院国发〔2014〕7 号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首次提出的。2014 年8 月7 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并于2014 年10 月1 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为了深化改革,将先前的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年度规定的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我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现状

传统的企业年检制度在过去企业发展的监管过程中曾有过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由过去的传统经济向市场化逐渐过渡,过去一揽子集中监督管理的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最新出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迄今实行三十余年的企业年检制度将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在年度法定期限之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部门送交,并向社会公众公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该系统对相关企业的年度报告信息予以查询,企业信息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 一)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特点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信息透明化。企业应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企业地址、员工数量、债权债务、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向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申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该系统对相关企业的年度报告信息予以查询,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得过去社会大众对企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显著改变。

第二,社会监管力量多元化。过去行政机关对企业实行集中化监督管理,干涉过多,企业经营受到限制的同时,行政机关自身也背负很大的工作量。而企业信息的透明公开使得行政机关能够更开放高效地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给予企业更大更自由的经营空间,同时行业组织及社会大众也能够充分参与到企业的监督管理中来。企业报告方式也由过去的集中书面转变为现代网络报告,更加方便快捷,适宜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节奏。在监管力量和监管方式上都实现了多元化的监管模式。

第三,企业信用明确化。为保障企业自主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商行政部门会不定期地对企业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样检查,当然其抽查比例会根据各地方实际登记企业数量来予以确定,其抽查结果也将记录在案,有助于强化企业延迟送交报告或者虚假不实报告等失信行为的记录,通过社会公众的随时查询,可对企业信用记录进行公示监督。

( 二)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状况

自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印发以来,全国各地都陆陆续续施行改革,政府职能逐渐放开,给予企业更多自主经营的空间,但是尽管这样,各地对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具体执行规定还是各不一样。

1. 北京。在北京市,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 地区) 企业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企业年报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信息,企业投资、股权变更等资本信息,这些都是必须向社会公众公示的报告内容,当然,企业从业人数、利润总额、负债总额、纳税总额等信息可由企业选择是否报告向社会公众公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不仅须提交年度报告书,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还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登记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还要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未改正,则须面临吊销登记证的处罚。

2. 上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 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 的通知》中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表明,企业应当凭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报送,并向社会公示。

其中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公示的信息包括: 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信息,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及从业人数。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需要特别报送的信息还有两项,一是针对从业人数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再就业等从业对象的分类统计信息,二是增加对非公党建情况统计。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这两项信息需要特别报送,但不公示,也不提供查询。

工商联络员制度是上海市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中独具特色的制度。在工商所设立企业、经济园区工商联络员的信息档案,确立工商联络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在联系沟通、方便企业办事方面的作用,分批组织开展工商联络员培训工作,使其熟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流程和要求,准确、及时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具体执行工作的落实还需要后续的工作考核机制。工商行政部门不仅应对具体执行工作人员进行企业年报公示实务操作开展业务培训,同时也应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定期将情况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抽样核查。除此以外,上海市还特别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施行以来的小微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帮扶措施,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三、我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完善及对策

( 一) 企业信用体系构建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施行,表明政府正逐渐放开行政职能,开放市场作用,企业自主经营能力有助提升,但在这些期待日益得以实现的同时,为保证其长久稳定地顺利发展,其背后最重要的支撑在于信用构建。行政部门构建市场信用信息体系,不仅依赖于行政部门一方的监督审查,也在于其与税务、司法、金融等其他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利用,并通过多方面全方位的信用指数评级、信用违反惩罚等措施来构建企业信用体系。

( 二)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内容外,企业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归入企业信用公示信息,这其中包括企业财务、税务、资本情况、债权债务等信息,要保证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得以切实施行,其相关的登记注册、财税监管、债权债务申明等相关制度均应得以完善。只有这样,企业信用公示制度才能发挥其真正效用,才能有助于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 三) 明确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过程中责任主体

首先,明确行政部门对企业年报公示内容的告知义务。相关行政部门对企业年报必须公示内容应该予以法定方式告知传达,使企业对自身年报公示内容得以明确并执行,对此可借鉴上海市工商联络员制度。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的指导思想,依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辖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按季度进行补充更新。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频次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其中一次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情况确定时间实施,结合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确定,即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完成一次对该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我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制定常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时间。实施计划要报告当地政府并报市局备案。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要结合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二)督促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被检查企业收到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合年度报告的审查要求辖区内的食品获证企业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5、安全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报告单两份。(承办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三)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对收到的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对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食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的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同时进行。

1、告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进行核查后,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确定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期限,并发交办单告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期限,由各食品监管责任区确定具体现场检查的日期并告知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依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三、四章执行。

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持续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中计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检定证;检查企业是否做到批批出厂产品检验,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实验室测量比对;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3、抽样检验: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范围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4、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记录在附件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常规检查结果的后处理

1、常规检查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检查记录归档:现场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按照“一企三档”的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留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留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监管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关监督检查的基本信息,应录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3、每年应检查总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形成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分析报告,报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常规监督检查的实施流程,明确各接口的交接事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完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把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到常规监督检查的范围,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强制召回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第10篇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实行年度检验制度。为确保做好我县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为年检时间。按市编办要求,年检使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管理的网上登记办公系统,系统预置年检时限为1月1日至3月31日,超时自动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逾期责任自负。

二、年检地址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年检范围

依法已经进行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全县所有事业法人

四、年检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事业单位的有效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幅面一律为A4;纸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五、年检程序:

(一)自查:事业单位法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自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二)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要认真审查所属事业单位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举办单位行政公章;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审查:县编办收到《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填写是否规范。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结论:县编办根据审查情况,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年检内容和要求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全面检验事业单位一年来贯彻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从事内部管理的情况。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资产损益情况;

3、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5、涉及诉讼情况;

6、社会投诉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由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按以下要求分别填写:

(一)“事证第号”: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编号。

(三)“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名称全称,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的行政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由现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五)“填报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的当日日期。

(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在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七)“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是指在2011年度年末时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有关事项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实际情况。登记事项已发生变化的,填写年末时的实际情况,如登记的住所是省XX市XX区XX路18号,现实际住所已迁至省XX市XX区XX路15号,应填写后者;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张XX,现实际已变更为李XX,亦应填写后者。

(八)“经费收支情况”:事业单位在2012年年初进行上年度的财务决算后,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收支表)为准填写,单位为“万元”。

(九)“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受奖惩是指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情况,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和部门内的小型评比;评估情况是指事业单位接受有关评估的情况和结果,如原为“乙级医院”被评为“甲级医院”;没有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填写“无”。

(十)“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在财政拨款和业务收费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没有接受捐赠的填写“无”。

(十一)“人员编制”和“从业人数”:“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填写;非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编制的单位,可填报定员数,或不填写此栏。“从业人数”,是指事业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返聘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

(十二)“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全称和银行账号。

第11篇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有关工作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省环保局负责接受申请和组织预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在预审阶段提出初步意见,并参与预审工作的现场核查,区(县)环保局参与所辖设施单位的现场核查。市环保局应自现场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省局。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省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发现无证运营的要依法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要依据《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敦促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尽早办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有关运营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于设施自运营单位的运营人员,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备案工作

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应当在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后30日内,向对设施单位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市管辖单位填写一份,区(县)管辖单位填写两份),区(县)环保部门应将备案表一份送市环保局汇总。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年度考核工作

市环保局受省环保局的委托,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及其运营设施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资质单位组织机构、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采取记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程序: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简称年度报告表)。运营项目不在本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营项目在本省而不在本市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市环保局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人数不少于3人,考核组根据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运营资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必要时,考核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3、市环保局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运营证书副本上填写考核结果,加盖印章;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环保局。

4、省环保局将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和资质单位考核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局提出处置意见,并由省环保局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可以建议委托单位终止运营合同,另外委托合格运营单位。对基本合格的单位,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合格后,由市环保局复审合格后,即为合格。

国家环保总局收到省环保局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经核实后,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吊销资质证书的决定。

第12篇

一、超前谋划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梳理全市事业单位现状,初步酝酿改革意见。

二、按照潍坊下达的2020年度用编进人计划通知要求,统筹科学合理下达我市年度用编进人计划;根据教育局、卫健局、技工学校申请,认真制定下达备案制管理人员的招聘计划,不断补强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一线工作力量。

三、严格规范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及时告知人社等部门,协同做好考评结果应用。同时下达问题整改通知,督促各事业单位针对考评中发现问题做好整改落实,以监管倒逼事业单位稳步提升公益服务质量和效能;扎实推进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目前已指导137家事业单位完成年度报告公开。

四、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找准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短板弱项,认真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切实规范深化“属地管理”工作,为镇街减压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