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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论

时间:2023-08-10 17:25: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论

第1篇

税法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开始被接受。但是税法学在我国毕竟进入法学教育才十余年,还很不规范,大多数学校法学专业还不是作为一门课程,仅仅是作为经济法学的一章简单介绍一下,税法应该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且它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应该等到提升,成为法学专业骨干课程。在美国、欧洲和亚洲许多国家都是作为法学的必修课程。如果税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需要建立自己科学的、规范的理论体系。目前,税法学在这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体系不规范、内容不稳定,名称不统一,缺乏一个统一的教学大纲约束。

为了更好规范税法学的内容体系,笔者提出如下几个问题与同行探讨。

1、关于税法学与税收学的区分问题

目前作为法学教育的税法学与作为财经类的税收学体系过于接近。固然,二者的联系以及内容有一定的相互重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毕竟这两门课程分别属于不同的两个学科门类,应该有各自的逻辑体系。

首先,税法学的理论基础应该是法学而不应该是经济学。应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来构筑税法学的理论基础,以此与税收学相区别。税收学的基础的研究目标应该是对税制进行经济学分析,探索税制各要素与经济变动之间的函数关系,不断优化税制结构,达到税收的最佳调控目标。税法则是从宪法权利(权力)出发确定权利、义务,并使这些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作为研究的目标。

其次,税法的原则也不应该借用税收学的原则。亚当斯密、瓦格纳以及当代经济学家提出的税收理论和原则为税收法律制定和实施奠定了理论条件。税法的原则不应停留在这一层面和角度上,而应结合税收的立法和执行特殊性,总结概括税收立法、执行过程中带有共同性的准则。这些准则即要借鉴税收理论和原则,又要具有鲜明的法学特征,还不能照搬法学共有的原则,反映税法的特殊规律。如税收法定原则、无差别待遇原则(平等原则)、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服务原则等等,都是税法学值得高度重视的原则性问题,经过广大学者的努力,税法固有的规律性东西会被发现,并逐步取得共识。

再次,税法学所阐述的内容具有规范性的特征,而税收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税法学作为法学学科与刑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学科一样,其内容体系应主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学理阐释,不排除必要的理论探讨,但所阐明的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不能用理论探讨代替现行的法律规定。而税收学作为经济学理论主要应研究税收理论基本规律、范畴概念、历史、各派学说等,属于理论、制度和政策方面,对税法有理论上的指导作用。

2、关于税法与财政法的衔接问题

税法与财政法有着较密切的联系,税法学引入一部分财政法的内容是必要的。但是,二者也各自有着自己独立的体系。财政法是调整国家在财政管理活动中与财政管理相对人所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包括财政政策、财政原则、财政活动方式和程序以内的基本法律制度,所涉及的内容有:预算、税收管理、国家采购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国债发行与管理、转移支付、财政监督和法律责任等部门法律法规。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财政法律体系中不可避免会涉及税法的内容,国务委员财政机关也属于国家税务主管机关,国务院的税收法规大部分都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签发。但是,省以下各级财政机关则不是税务主管机关。税务主管机关和税款征收机关也不是一回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所以税法与财政法有必要分离,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不应纳入财政法体系之中,财政部门的执法权限不宜扩大到税收领域,以防止地方政府过多过滥的地方政策。

与税法联系较密切的财政法内容主要有宏观财政政策、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款缴库和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内容,这些应包含在税法学内容体系之中。与税法虽有关系,但在体系上没有直接联系的内容,不宜引入税法学。

关于财务会计管理,财政部门与税务机关职能有交叉。根据<<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内的会计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是,在税务、审计、金融等部门的管理职责中也也涉及会计工作,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有账薄凭证管理权。这是税收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才能正确确定税基和计税依据。因此,税务机关对账薄、发票和其他会计凭证的管理是必须的。另外,由于我国施行税法与会计法适当分离的原则,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过程中,需要对会计项目进行调整,对二十余项指标的调整形成了独立于会计法的税务会计。这些内容应包含在税法学当中,而财政法涉及会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应是会计制度的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工作的监管、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等。目前税务会计内容大多数税法学教材尚未列入。

3、税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经济法学无论是从研究对象还是内容体系都比较混乱,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规定,税收法律制度被收入宏观调控法部分,但是在内容上却没有以税收的调控职能作为重点,而是介绍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以及税法的基本制度为重点。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在经济法学的宏观调控内容中应该涉及,但是应把握好角度,应围绕税收和税法的宏观调控职能(手段)加以阐述,而不应该在这很小的篇幅内全面介绍税法,主要应讲清楚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一样,是如何发挥其调控职能的。

根据我们十余年税法学教学的实际情况看,税法学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是学生反映最难学的学科,需要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如会计学、经济学等,而目前法学专业学生这方面的知识比较缺乏,需要老师在课堂上根据税法学需要引入相关知识并进行解释,学生才能理解。如果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规定的税法在经济法学二十四章中的一章来讲,学生可能连起码的概念也建立不起来。

另外,经济法应是一个学科而不应是一门课程,如果作为一门课程的话,也只能称之为经济法总论或经济法概论,侧重于经济法的概念及研究对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以及体系和内容的概述,为学生进入其他经济法律部门的学习奠定基础。如果经济法学把目前所涉及的法律领域的法律制度都收

第2篇

2005年我国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的全国合格率为18.19%,北京合格率为20.13%;2006年该科考试的全国合格率为17.34%,北京合格率为21.4%,比上一年高4.06%。2007年,该科考试在难度的把握上应当以2002、2003和2004年的考题难度为准,较为妥当,难度虽不会大幅提高,但也不可能明显降低,保持15%至20%的合格率还是适度的。

一、2007年《税法》教材内容的主要变化

2007年《税法》教材与2006年相比,整体结构未发生调整,仍然有十八章内容;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补充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这些补充规定对于《税法》考试的计算题和综合题有重要影响,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改变,对2007年企业所得税影响较大,考生要特别给予重视。但是,笔者认为2007年新增内容并不会使税法考试的难度较往年有较大提高。2007年各章节内容的主要修订和变化方面如下:

新增的内容

第一章:税法概论。无政策变化。

第二章:增值税。1.农产品收购价款中增加烟叶税;2.增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的有关增值税政策;3.增加新版运输发票的政策;4.增加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政策;5.增加高校后勤实体有关增值税政策;6.增加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的政策;7.增加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增值税政策。

第三章:消费税。1.增加了新的税目,现为十四类应税货物,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地板;取消护肤护发品,调整、合并设置成品油税目;2.调整税率表;3.调整增加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调整后现为11项;4.增加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5.调整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第四章:营业税。1.增加纳税人包清工形式提供劳务的营业税政策;2.增加纳税人自产防水材料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营业税政策。

第五章:城建税。1.增加下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政策;2.增加无船运输业务计税依据的政策;3.增加酒店式经营的营业税政策;4.增加高校后勤实体对内、对外提供服务的税收政策;5.增加个人向他人赠与不动产可免营业税的政策。

第六章:关税。无政策变化。

第七章:资源税。增加支持盐业的发展,盐资源税优惠政策。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 。1.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2.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本章根据修正案进行调整:1.修正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2.调整税率表;3.增加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章: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第十一章:车船税。1.修订了本章的纳税义务人;2.修订了税率表;3.增加了法定的免税车船;4.修订了纳税地点。

第十二章:印花税。1.修订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范围;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2.修订购销合同税目的范围;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3.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4.增加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十三章:契税。1.增加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契税政策;2.增加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的契税政策。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1.增加调整计税工资标准的政策;2.修改股权投资收益还原办法;3.增加服装企业广告费为8%的政策;4.增加企业研发仪器、设备的折旧政策;5.增加税务机关查补所得的税务处理政策;6.修改集体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基数;7.修改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扣除标准的计算方法;8.修改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改为2.5%;9.增加税控装置中扫描仪和计算机的税前扣除方法;10.修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计算方法;11.修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费税前加扣的政策;12.增加房地产开发产品毛利率的标准;13.修改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十五章: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无政策变化。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1.增加企、事业单位低于成本价售房的政策;2.修订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修改后为19200元/年;3.修改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费用扣除标准,修改后为19200元/年;4.增加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5.增加个人住房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6.增加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申报政策;7.增加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政策;8.增加有奖发票奖金征税政策;9.增加保险营销员的展业成本免税政策;10.增加高校名师奖金免税政策。

第十七章:税收征管法。无政策变化。

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制。无政策变化。

在《税法》十八章的内容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第一个层次的税种,约占50%的分值;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和征管法是第二个层次的税种,约占25%左右的分值;针对这八章必须认真研读,反复推敲,认真领会税法的政策精神。

笔者认为,2007年仍将保持前五年的特点,客观题与主观题比例仍然为各占50%,客观题中各个题型比例与2006年相同;题目总量将保持57-58题,其中主观题共7-8题;考题难度不会明显增加,但综合性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小税种与小税种、小税种与主要税种、主要税种之间的综合命题,考题将适当与财务会计相结合并涉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税法》主要章节的重要考点

(一)增值税法

本章重要考点见表1:

本章是历年考核的重点,历年考试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题和综合题型,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与消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结合出题。题量为6-8题,分值为15-20分。

近两年,本章计算题通常是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进口关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结合出题;从考题来看以基本知识为主要考点,包括销项税额、价外费用、特殊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不准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知识点;增值税与关税组合出题,通常是计算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另外,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出口退税、关税结合也是常见的出题类型。

(二)消费税法

本章重要考点见表2:

本章是注册会计税法考试的重点章,主要是客观题和计算题;消费税通常和增值税、关税、所得税结合出题。题量为4题,分值为5-7分。本章难点问题是:复合计税办法,计税依据的确定、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些难点问题,也是常考的内容。

(三)营业税法

本章重要考点见表3:

本章也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与消费税同属第二层次的重点内容;历年考题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及计算题,考生应注意掌握营业税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结合出考题。从行业来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娱乐业、转让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出题较多。

(四)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重要考点见表4:

本章涉及我国22个税种中的主要税种,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涉及最多的税种,因而也是税法考试中重点税种之一。历年考试中各种题型都有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常与流转税和税收征管法相联系,跨章、节出题。题量为7-9题,分值为15-20分左右。

本章的出题特点是: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关税与企业所得税结合出题;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结合出题,上述形式的结合常见于计算题;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与企业所得税结合出题,常见于综合题,出题难度较大,这就要求考生对相关章节的政策非常熟练地掌握。从本章的政策上看,企业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转售、转让,租金收入,计税工资及三项附加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三新费”,股权投资,债务重组等是考题中常见的难点。本章的内容与会计有较大关联性,也应引起考生重视。

(五)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重要考点见附表5:

本章涉及我国22个税种中的主要税种,因而也是税法考试中重点税种之一。历年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出现。题量为4-6题,分值为12-15分左右。近两年来,本章出题通常与增值税、消费税结合出计算题,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结合出综合题。因此,难度较以前有所提高。考生复习时要掌握每个政策要点及不同政策的结合运用。本章真正的难点在税收优惠政策,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与追加投资的税收优惠,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

2006年的考题中,本章18分的安排说明了它的重要性。2007年要保持税法考试的难度,笔者认为还会延续2006年的出题思路。

(六)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重要考点见附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