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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征管体系

时间:2023-08-10 17:25: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费征管体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费征管体系

第1篇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年全县税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税务工作会议和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聚焦带好队伍、干好税务,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为根本,以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统筹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持续推进三项主攻战,加强智慧税务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动力,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聚焦深度融合,把党建引领体现在更深层次。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能力。一是综合运用理论学习、报告讲座、专题研讨、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再学习和五中全会精神再贯彻。二是严格对照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和党建标准化体系,抓好党建工作机制再完善。三是按照同步规划、同时布置、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要求,抓好党建与业务融合再精进。四是落实“1+N”联动综合监督机制、线索处置协作机制、以案促改教育机制,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再深化。

(二)聚焦提质增效,把税收职能发挥在更高站位。强化收税聚财、助力发展、服务企业职能,在高质量发展格局中找准税收工作定位,在全面推进现代化中展现税务担当。履好收税聚财职责,增强财力支撑意识,盘活存量,拓展增量,全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收入目标任务,增强组织收入的协调性;履好助力发展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畅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增强助推经济的主动性;履好服务企业职责,落实总局纳服规范3.0版,构建便捷高效的办税体系,推动税邮合作向多领域、深层次发展,增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整体性。

(三)聚焦系统集成,把征管改革推进到更优水平。在推进新征管机制体系上,坚持立足长远目标,加强全面系统思维,大力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集成落地。一是进一步梳理征管、纳服、风险管理岗责体系、事项清单,全面完善征管职责清单制度。二是用好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微”电子交互平台、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提升数据归集的全面化、数据管理的标准化、数据应用的多元化和数据服务的智能化。三是紧扣“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转变征管方式的要求,扎实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扩围,加快各项商事制度改革、个体营业执照不见面登记改革落地,集成推进各项征管工作落地。四是强化依法治税理念,健全“法治+制度”工作机制,全面执行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提高税收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税收改革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

(四)聚焦协调联动,把税费治理构建出更强格局。加强内外协同、税费联动,着力实现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督、精诚共治的税费治理格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社保费征管业务流程,推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把握税种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实施税种联动管理,加强政策管理,深化优惠事项后续管理,构建分层分级的税源联动管理机制,推进税种管理精细化。完善“网格化”协同共治机制,加强与县社会治理指挥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社会治税协同化。

(五)聚焦激发活力,把干部队伍打造出更新面貌。坚持以人为本,善待严管,激发队伍战斗力,提升干部的“精、气、神”,塑造富有活力的税务面貌。完善分层分类培养机制,突出抓好青年干部培养,以能力提升促活力迸发。健全立功授奖、鼓励激励、容错纠错机制,促进绩效管理、数字人事、劳动竞赛、创新创优等工作统筹推进,积极探索搭建干部梯次成长机制,健全后备干部队伍制度,以制度完善激活力。

第2篇

首先,我代表镇党委、镇政府向不辞辛劳前来我镇检查指导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

二四年,是中央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力度的重要一年,也是我镇税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一年来,我镇在上级税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始终把原原本本落实税改政策、实实在在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执行政策不走样,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控管理,有力地巩固了税费改革成果,做到了领导满意、群众满意、基层干部满意“三满意”。现将我镇2004年税费改革实施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地处罗田北部山区,辖35个行政村,304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32843人,版土面积285.11平方公里,其中计税面积24778亩,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青苔关、拥门关、吊桥河、黄柏山四个国营林场村的税收工作由我镇负责指导,全镇税改户数达9019户。2003年全镇农业税正税134.72万元,附加26.944万元,农业特产税29.13万元,附加5.826万元,共计196.62万元,人平税负59.87元,亩平税负65.24元。2004年农业税正税76.9828万元,附加15.3965万元,合计92.3793万元,人平负担28.12元,亩平负担37.28元。此外,2004年全镇发放粮食直接补贴资金11.8万元,发放中稻良种补贴资金31.1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结合实际,做好税费减免、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工作

2004年中央和省里出台了取消了特产税、降低了农业税及附加三个百分点以及水稻、良种补贴等政策。为了确保这些政策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实施中牢牢把握“三个坚持”,即:坚持政策公开、减免补贴公开,避免“暗箱”操作;坚持政策统一,严禁随意调整税率、扩大范围、变更政策;坚持程序过程公开,规范操作。在具体分解落实过程中,我们按照“进村、入户、上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农户粮食直补按照2002年税改数字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公开,为了核实准中稻面积,本着“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及时从农技、农经、财税等部门抽调了20名专职工作人员和镇村干部一起深入到田间地头,对全镇的中稻面积逐户逐地进行核实,切实履行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农民签字认可、张榜公布的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并直接发放到户,避免存在中间舞弊环节。同时,为了确保税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我们又多次组织人员深入乡村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看、查、谈”,走访了近千户农户,实地查看张榜公布表,认真听取了农民的意见,核对了农民档案的有关数据,并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以上措施,有力确保了农税减免到位,粮种补贴到户。

2、规范征管行为,积极推进农业税收征管改革

税改后,我们积极探索建设新的体制下税改征管体系,按照“八到户”、“十不准”的要求,坚持专业化征收为主、乡村干部协税护税为辅的原则,切实履行农税征管、执法的主体职责,进一步规范征管行为,为加强税收征管,我们在原财政所基础上成立了征管所,组织力量对全镇农户税收据实核定、并集中填写《农业税纳税通知书》,于4月份以前全部发放到户。同时,我们改进了农税征管方法,采取“三定”(定时、定点、定额)为主的方式征收税款,全镇39个纳税单位全部推行了送税制,在送税制实施过程中,我们加强了票据管理,做到一户一票,一税一票,杜绝打白条。此外,对于少数外出打工户和困难户纳税的难题,我们严格贯彻省委、省政府“三不准”的行为准则,采取寄信和上门征收的办法,积极动员外出打工户和困难户想尽千方百计,缴纳税款。到年底,全镇92.4万元的税收任务已全部入库,为全镇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强化“一事一议”和“两工”的审批管理

税改后,“一事一议”和“两工”的征收使用是税改后农民负担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从狠抓“一事一议”和“两工”使用审批入手,坚持有事才议、无事不议的原则,认真做好审查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全镇39个单位都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筹资筹劳项目预算。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由镇政府报县减负办审批。经县减负办审批,全镇39个单位有28个单位进行筹劳,共计预算筹劳14.5万个。有8个村进行筹资,共计筹资7.59万元。二是严格控制标准。经批准的8个“一事一议”筹资单位,筹资标准都控制在人平15元之内。28个村“两工”使用单位筹劳标准都控制在劳平10个之内。三是严格使用用途。经“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批准项目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结算。“两工”使用主要用于防洪抢险、公路维修、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四是严格及时公开。各村将筹资筹劳提取、使用、结算情况采取召开会议、办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严格监督管理。镇经管站将加强各村筹资筹劳监管力度,进行定期审计,确保筹资筹劳按政策规定提取、使用和结算。

4、全力推进配套改革,确保了镇、村、学校的正常运转

税费改革后,镇村收入相对减少,如何做到“三个确保”,关键是配套改革要同步推进,坚决到位,不拉后腿,做到减人减事减支,从根本上减轻群众负担。第一、加大了教育体制改革力度。撤销了镇教育组,调整了全镇中小学布局,合并了3所完全小学,7所初级小学,辞退了代课教师和临时工勤人员67名,全面实施了教育“一费制”。经过精减后,全镇中小学共有公办教师252人,退休教师67人,财政供给297.8万元,省拨公用经费21.66万元,基本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第二、加大了政府机关改革力度。一是清退了临时工、编外人员15人。二是撤销了四个总支和办事处,设立了五大办。三是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干部双向选择、末位待岗、竞争上岗等机制整合干部队伍。镇领导干部职数由原来的19人减为9人,镇干部总数由原来的68人减至44人,其中离岗学习1人,转岗6人,三放活13人,提前退休离职退养4人。每年在职及退休干部工资、分流人员基本生活费、加上年费用支出需要131.65万元。通过财政包干、转移支付、政策性增资、上级扶持资金及发展企业,我们取得收入131.65万元,基本持平,保证了镇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第三、合并了事业单位。由原来的七站八所15个事业单位精减合并为8个。第四、加大了村组改革力度。对村干部职数从严控制,严格执行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编制3人,1000至2000人的村村干部编制4人的规定,撤销村民小组长,全部由村干部兼任。全镇共精减村组干部350人,每年节约开支100万元。目前全镇共有村干部125人,工资总额50.8万元,费用及支出17.3万元,五保及优抚支出33.2万元,合计支出101.3万元。村级收入108.18万元,转移支付50.4161万元,两税附加32.77万元,村办企业纯收入25万元,保证了村级正常运转需要。

5、有效化解债务,减轻了村级负担

清理化解村级债务,是巩固农村税改成果的关键举措,为化解旧债,遏制新债,我们一方面出台系列相关文件,并成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全镇各村债务进行清查、核定、冻结,实行村级帐务、资金“双代管”,从源头上控制了增加新的债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多种方法,采取有效途径化债:一是划转债权化债。在自愿协商的前提下,动员债权债务人结对互抵,冲销集体负债128万元。二是盘活资产化债。主要将村级集体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同意,公开进行拍卖,用于化债60.73万元。三是清理挤水化债。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对形成的村级债务逐笔审核,挤出债务中的水份,全镇共挤水化债7.18万元。四是发展增收化债。鼓励创办村级资源型企业,增加村集体收入,达到发展增收化债的目的。全镇通过发展企业,增加集体收入化解债务28.16万元。五是削减高息化债。主要是对民间借款,在清理核实基础上,按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计息。六是节支化债。全面落实村级零招待费制度,实行报刊限额征订,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并将转移支付资金、两税附加、村级集体收入节余部分,全部用于化债,此举共化债12.14万元。通过采取上述化债途径,全镇共化债291.63万元,占债务总额的55%。

6、加大农民负担的检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

一是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资金和两费附加管理使用体系。我们坚持两税附加由财政部门按照“一票两项”的方法,随正税一并征收,并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专门帐户上,不抵税,不代扣,按村设帐,镇管村用,专款专用。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对农村优抚对象、五保户的优抚补助款按时按标准登记造册,发放到户。

二是建立村级财务管理体系。我们在村帐站管的基础上,成立了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在全镇范围内积极开展村级帐务、资金双代管工作,把全镇35个村的资金和帐务统一归并入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资金和财务统一由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代管,各村均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从根本上杜绝了村级财务混乱和管理松懈的难题。

三是建立农民负担监督审计管理体系。一是规范填写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告之农户凭卡缴税,卡外负担有权拒交。二是公布农民负担情况,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以村为单位,采取办公开栏、开群众会等形式,公布了税费任务详细分解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三是加大了涉农部门收费监管力度。镇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部门收费领导小组,建立了涉农收费公示栏,对涉农部门收费在全镇各村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用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来规范教育、土地、城建、计生、畜牧、外贸等部门收费行为。四是进行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去年,镇政府先后组织三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查税费任务分解是否做到镇村组户四对口,查负担监督卡是否全部发放到户,查是否搭车收费和加码收费。通过检查,有力的确保了全镇农民负担政策落实到位。版权所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体来看,我镇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这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目前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改革中存在和面临一些不容忽视和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主要是税改后镇村收支缺口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乡村债务负担沉重,化解难度大等等。因此我们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搞好下一阶段各项工作。

第一、继续搞好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今年,中央在去年基础上出台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我们将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不折不扣的将减免、补贴、优抚等政策执行到位。

第3篇

这次全县财税、物价、厉行节约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表彰20*年财税、物价工作,部署安排2009年厉行节约和财税收入、物价工作。按照会议安排,我先讲几点意见。等会,市委常委、县委周书记还将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一、关于20*年全县财税工作

20*年,是全县财税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特大冰冻灾害、政策性减收和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面对财税任务高基数增长和税源短缺带来的巨大压力,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全县财政运行态势良好,各项指标超出预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税收入实现新突破。20*年,全县财税总收入突破6亿元,达到6.2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1.95%,比上年增加8289万元,增长15.2%。其中:国税完成25868万元,比上年增加3798万元,增长17.21%;地税完成15901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增长15.09%;财政完成21*7万元,比上年增加2423万元,增长13%。

二是财税质量有了新提高。财政收入增幅超过gdp增幅2.43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5.84%,比上年提高0.17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完成42964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超过80%,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完成10971万元,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0%,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花炮厂、打火机行业、廉桥药材市场经营户纳税意识增强,自觉接收税负定额调整;兴工焦化、兴盛置业、龙丰实业、亿利金属、廉桥造纸、青山机床、祥隆电瓷、牛马司煤矿等企业克服各种困难,对财税增长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是征管水平迈上新台阶。财税征管进一步规范,重点进一步突出,协税护税力度进一步加大。征管部门通过强化税源监控,摸清税收底子,坚持依法征管,严格财税稽查,保证了财税均衡入库。县国税部门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全面开展欠税清理,收入增幅较大;地税部门建立了税源分析制度,实行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管,效果明显;财政部门以矿产资源税和契税、耕地占用税为重点,启动了矿产资源税费统征,契税收入突破1000万元,达到1300万元;县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加强非税收入信息化建设,完善“以票管收、票款同步、源头控制”机制,乡镇社会抚养费和基金收入征管实现突破,收入总量均创历史新高。两市镇、九龙岭、火厂坪、佘田桥、灵官殿、堡面前、廉桥、砂石等乡镇积极培植财源,采取有力措施,挖掘税收潜力,加大协税护税力度,财税任务完成出色。县国土局、运管所、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任务完成较好。

四是财政支出取得新成效。按照“保重点、保稳定、促发展、构和谐”的要求,财政支出重点向社会事业倾斜、向“三农”倾斜,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了国家工作人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及时到位,全县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在上年基础上人平增加1000元,达到12000元,并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及其离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了适当补贴,增加支出3711万元。确保了各类民生资金及时到位。全年通过网络发放惠农涉农补贴资金30项共1.2亿元;安排各类“三农”项目配套资金1.*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年教育一般预算支出达2.93亿元,增加5200万元,增长21.61%;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再就业资金1300万元,出资购买168个公益性岗位,解决城镇退伍军人和企业改制人员就业;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人口和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确保了重点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县财政投入建设资金1868万元,支持会议中心、四完小、保险馆、保险局监管中心、交通监控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有力保障了各项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县财政调减了各职能部门罚没收入计划任务1200万元,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投入10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努力推动中小企业融资。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财税干部职工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2009年财税工作及“双过半”工作要求

受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今年我县财税工作面临巨大的困难,但是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今年我县财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融资、加大投入,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完善体制、加强征管,不断壮大财政实力;改善民生、促进和谐,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探索建设绩效财政,为加快推进“兴工旺商”、实现富民强县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根据上述要求,全县财税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财政总收入完成7*65万元,比上年增加7539万元,增长12%,其中,国税完成29489万元,比上年增加3621万元,增长14%;地税完成18096万元,比上年增加2195万元,增长13.8%;财政完成22780万元,比上年增加1723万元,增长8.18%。支出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保增长、抓项目、调结构、促和谐、强基础的决策部署,对保运转、保民生、促就业的重点支出予以积极安排。

要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需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增加投入,聚力抓好财源建设。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做大做强新的统一融资平台,为生态产业园的基础设施融资,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新平台,今年要拉通全长10公里的两条园区主干道路基。二是充分发挥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担保公司上半年一定要运作、要见效。三是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奖励,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办、技改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标准从去年的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全年要新增贷款10亿元以上,存贷比达到40%以上。重点支持宾王扑克、方泰皮革落户*,支持新仁铝业复产,促成兴工焦化收购焦化厂、砂石齿轮厂技改、打火机组建集团以及亿利金属等一些大的财源项目。

(二)围绕依法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要着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创新征管手段上下功夫。要大力支持金财工程建设,启动非税收入征管软件,实行税费监管网络化、税费征管精细化、税费稽查电子化;完善宏观税负分析、纳税评估等手段,积极探索主体税种、新兴行业税收、各种零散税收的征管机制;改革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模式,县城范围内“两税”纳入政务中心统一征收;充分发挥县计生抚养费征收局的职能,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二是在提高征管质量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征收、管理、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税收监管,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税负预警机制;积极探索保险和建筑安装税收一体化征管办法,堵塞税费征管漏洞;要加强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抗涉税违法行为,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行为,促使纳税人保险纳税,维护税法刚性。三是在严格考核奖惩上下功夫。今年要继续严格执行20*年制定的财税工作考核办法,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县政府对各乡镇各单位按进度进行考核奖惩,全年收入工作目标任务与年度文明目标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各单位要增强均衡入库意识,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目标管理,按进度奖惩到位。要将财税收入完成进度与干部的工作津贴、奖金挂钩,与单位下拨经费挂钩,与干部的考核评比挂钩,与领导的政绩挂钩。

(三)围绕优化支出,努力构建民生财政。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公共服务功能,在保证工资发放和机关运转基本需要的基础上,把更多的资金投向社会公共事业领域,优先考虑民生,优先保障民生,不断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大“三农”投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努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保证为民办实事资金投入,促进实事工作早见成效;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补助标准,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等政策。

(四)围绕财税改革,探索建设绩效财政。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全力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二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监管程序,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三是大力推行矿产资源税费统征。矿产资源税费统征工作去年10月开始在21家煤炭企业试点,已经试运行了几个月,效果比较明显。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明措施,探索经验,确保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彰显成效。四是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做好国有资产归集和资本运作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第4篇

一、征管方法

(一)坚持税费并重

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作为一项新的规费收入和“省长工程”,我局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好“税与费”的关系,对征收工作做到及早布置、及时安排,并深入到企业协调解决相关企业征缴事宜。同时强化费源管理,对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涉及的矿产种类比照资源税进行监控,及时掌握企业缴费情况;对月欠费额较大的企业实行时刻动态管理,定期追缴。

(二)坚持税费同征同管同查

我们在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和运用税收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和研究此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将税收与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缴进行有效融合,建立起“职责清晰、制度完备、流程科学”的征管体系。实行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充分利用开发使用的税收催报催缴系统,每月定期对未及时申报入库的缴费单位进行催报催缴,很好地保证了每月的申报入库率;充分利用网上申报系统、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和费征系统的信息,使相关缴费单位依法真实申报与及时缴纳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减少欠缴户存在。实行税费同征同管同查,既有效地提升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也提升了征管质量和水平,促进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筹划,精心安排

我局对辖区内开采、销售原生矿产资源企业的矿产资源情况及时开展调研,准确掌握费源的结构分布情况。为确保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的顺利开征,做到早谋划,早准备。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局领导亲自坐阵征收第一线,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推行工作,及时组织业务管理部门及一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相关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的如期顺利开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认真做好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开征前的宣传工作。自“两个办法”下发后,及时组织各征收单位规费征管人员认真细致的向缴费人进行宣传辅导,积极争取缴费人的理解与支持;在日管工作中,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和政策辅导工作,帮助缴费人掌握社保、工会经费、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政策和有关知识,熟悉缴费程序,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四)设立窗口,专门服务

在办税服务厅设了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窗口,方便缴费人办理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相关业务,解答缴费人的咨询、疑惑,使缴费人及时了解规费征管政策和工作流程。与此同时,税收管理员还经常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提醒企业在征期内按时缴纳,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的缴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企业积极沟通,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同社保、国土、工行、建行等部门加强联系协调,开辟绿色通道,专程派人引导,为缴费大户全程办理缴费手续,最大程度地方便缴费人,提高工作效率。

第5篇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齐心协力抓征收。一是成立税收征管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从县"四大家"和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税收征管协调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定期听取财税收入进度情况的汇报,分析当前财税收入形势,了解财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实际情况确定下一段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好财税征管工作。二是定期召开财税征管部门工作会议。县"四大家"领导定期听取财税征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实际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县领导现场办公。对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县政府出面进行协调的事项,县领导总是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尽量不召开大型财税工作会议,只召开由相关人员参加的小会议,每一个会议都要研究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让大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征收工作,形成人人关注财政收入,个个重视财政收入的良好局面。

(二)公平税赋,社会监督,依法依规抓征收。一是开展税源普查。为摸清全县税源底数,县政府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班,采取"单位自查自报,专班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县所有具有收费项目单位的税收情况,不遗一户、不漏一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掌握详细情况,分析税(费)结构,建立微机数据库,为加强征管打好基础。并摸清各单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额度和近三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便于县政府和征管部门全面掌握。二是坚持依法征收。对企业和个人建帐健全的,依法自觉申报,到纳税服务大厅核定征收;对建帐不健全的,由征管人员根据近三年的实际销售情况,共同核定税额,再将在同一地段的个人应纳税额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再确定征收,实行一年一定;对招商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实行先征后返,做到税赋公平,让纳税人满意。三是严格税收稽查。对企业的个人申报的税款和纳税的情况,税务稽查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一线调查核实,对偷税漏税的,坚决予以打击。

(三)挖掘潜力,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抓征收。一是查找税收流失重点。通过对我县的税源情况与周边县市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我县的房地产税收和非税收入相隔较大。根据这一情况,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并赴外地考察学习房地产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先进管理经验,力争使全县在这两项税收上有较大的突破。二是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在调查和学习的基础上,县政府先后研究出台了《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建设行政审批和税费征收管理办法》、《土地收益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对相关的税收进行规范管理,堵塞收入漏洞。三是严格操作流程。根据工作实际,对各种税收管理办法制定了具体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操作。县房地产开发和建设行政审批的税费征收工作流程,就明确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涉及到12个部门、36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道道衔接、环环相扣。为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规范税费征收秩序、严肃税费征管纪律的通知》,规范税费征收秩序,消除收"人情税"、"面子税"现象。

通过这些抓收措施的实施,今年的财政收入提前一个月实现"双过半"目标,元至7月份,全县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30529万元,占县预算任务42799万元的71.33%,同比增长60.27%;地税征收超历史,提前一个月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和地方税收增幅两项在全市均排名第一,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

二、多管齐下抓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发挥作用。

(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实施部门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支出标准和定额,通过细化部门预算内容,强化预算约束。一是界定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改革预算体制,将全县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综合部门预算管理,对来自不同渠道的资金纳入一本预算反映。这种统筹安排的运作方式,从制度上控制单位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二是实行零基预算。按照统一口径编制部门预算。坚持"编办核编、人事核标、财政核资"的预算管理办法,打破基数概念,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人员经费到人,公用经费定额,专项经费到项目,有效约束了资金使用上的自由空间。三是强化部门预算约束。预算编制完成后报县人大批准,除特殊情况外不搞二次预算或追加。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从制度上控制单位违规开支的漏洞。

(二)规范集中支付制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收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基本特征。通过国库集中收付,直达用款对象,从而达到既防止挤占挪用,又确保了财政资金运行安全目的。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制定了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三)创新县乡管理体制,规范县乡管理秩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印发了《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了全县性的会议,全面实行"乡财县管"。各乡镇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乡财县管"的模式。其好处是:一是强化收入征管。通过取消乡金库,实施综合财政预算,强化乡镇财政收入征管。二是规范支出行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顺序合理调度资金,安排支出,保障乡镇工资正常发放,杜绝拖欠工资现象。三是缓解乡镇财政压力。通过严格规范管理,遏制了违规支出,压缩了乡镇公用经费支出,禁止乡镇随意举债,控制债务膨胀。四是提高管理水平。能够全面掌握和有效控制财政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同时可强化乡镇政府生财、聚财、用财观念,提高了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各地目前正在顺利交接,10月底将组织验收。

(四)认真开展增收节支,认真抓好"五清"工作。一是清人。对全县财政拨款的所有在岗人员进行了清理,掌握了真实情况。二是清编。在清人的基础上,对全县有财政编制的人员集中进行了清理,掌握了各单位的编制情况和实有人员情况。三是清车。为切实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行为,对19家单位超编的47辆小汽车,由财政局委托进行公开拍卖,整体拍卖价93.6万元,实际拍卖近80万元。对借(占)用车辆,都已清退到位。四是清收。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对国家工作人员拖欠公款进行全面清收。按照《县财政、乡镇政府及县直单位资产负债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清收国家工作人员拖欠公款工作,通过各单位自查上报、专班核实拖欠公款涉及122个单位3336人。通过清收,有70个单位全部完成了国家工作人员拖欠公款任务,下欠单位52个,涉及人员515人,下欠公款273.1万元,占应收3300万元的8.3%。五是清产。组织专班,对全县所有的国有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摸清了真实的数据,正在酝酿出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清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行。一是根据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会议费和接待费管理的问题,县政府今年先后出台了《会议费管理办法》和《接待费管理办法》,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律按管理办法执行,年终要进行检查,有违规行为的要查处到位。二是建产长效的激励机制。为加快我县工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奖励和财政贴息的政策,用文件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财政每年兑现政策只要照章执行就可以了,减少了很多的环节。

第6篇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培植壮大财源,加强收入征管,保障财政稳定增收。

——加大培植财源力度。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以“一点一线一中心”为重点,积极整合财政资金,努力盘活资产资源,支持闽北产业集中区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推动经济发展提速。致力壮大工业经济,多方筹集并管好用活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和产业集群发展资金,支持发展优势企业、壮大产业集群、提升工业平台,推进工业突破,夯实增收基础。加大特色经济扶持力度,支持外贸企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开拓国际市场,发展特色内贸、现代流通和新兴服务业,打造大武夷强势旅游经济,拓展增收渠道。努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支持重点污染源治理、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相统一,保障持续增收。

——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围绕增收目标,进一步加大财政收入征管力度。健全财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现代化征管手段,强化对重点税源、主体税种的监控,加强税收征管,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大对各类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入库,构建完整的财政收入体系,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二、加大投入,创新方式,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立足多予,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发展。——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围绕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确保新增政府投资和教育、卫生、文化支出重点向农村倾斜。全市财政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20873万元,比上年增加1503万元,增长7.76%。

——创新财政支农方式。一是加大对种粮、水稻良种、农机购置等的直接补贴力度,确保财政对“三农”的补助直接体现为农民的收入。二是继续实行农村“员”政府津贴,进一步加大对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农业信息等农业三大体系建设的投入,切实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三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提高农业生产能力。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村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林业生态、防灾减灾体系、农村路网工程、农村水利改善工程、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三、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办好惠民利民实事,推进社会事业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支持科技教育事业发展。全市财政安排科技支出3121万元,比上年增加599万元,增长23.75%,重点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基础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全市财政安排教育支出80871万元,比上年增加12794万元,增长18.79%,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和武夷学院建设。

——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全市财政安排医疗卫生支出22359万元,比上年增加6120万元,增长37.69%,重点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支持深化“平安**”建设。全市财政安排公共安全支出26236万元,比上年增加2561万元,增长10.82%,重点保障公检法司机关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支持维护社会稳定。四、推进改革,强化监管,加快建设公共财政体制

坚持公共财政的发展方向,以改革求创新,用创新促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

——深入推进财政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开展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跟踪试点。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市县两级同步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探索创新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全面开展“乡财县管”试点。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农民减负增收长效机制。

第7篇

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铁矿资源,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强化税费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办发[]6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办发[]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铁矿开采企业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理顺铁矿开采企业管理体制

根据政办发[]5号文件关于“所有非煤矿山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由区(市)政府实施监督管理,将每个矿山落实到责任部门,并向地下开采矿山派驻安全监督员,不得下放委托乡镇监管”的规定,对我区的铁矿开采企业,由区政府实施监督管理,区安监、国土、公安、环保、国税、地税、物价等综合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

二、加强铁矿资源管理

(一)铁矿开采企业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不得超层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性开采,并严禁非法转让采矿权。

(二)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露天开采资源枯竭的矿坑,要尽快实施闭坑、回填,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铁矿开采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超层越界开采的,要限期依法纠正,并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拒不停止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或不按开采利用方案开采以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要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不按规定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及不履行治理义务的,不得通过其采矿许可证年检。对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铁矿开采企业安全管理

(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铁矿开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负责人要具备中专以上矿山相关专业学历、3年以上地下矿山工作经历,其中技术总负责人要具备本科以上矿山相关专业学历、从事地下矿山技术工作至少5年以上。要成立技术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并按照安办发[]26号文件规定,配备安全检查员、生产调度员和设备管理员。

(二)强化生产系统管理。健全完善铁矿生产系统和技术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加强基建期间外包施工队伍核准,严禁非法假冒队伍混入。同时,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机电设备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保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铁矿开采企业要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制度,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现有的尾矿库要加强安全管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严禁继续使用,并实施闭库。

(四)认真贯彻政办发[]6号文件,铁矿开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即关闭或限期关闭。存在重大隐患未有效治理、安全条件差的;基建未按时竣工验收、逾期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转为正式生产的;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的底前未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年底前,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次的。

四、加强铁矿开采企业税费征管

(一)铁矿开采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税费征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建税、印花税、车船税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水资源费、排污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等各项税费。同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积极考察下游产业项目或接续产业项目,力争1至2年内,每个铁矿企业新上一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加工项目,避免因矿而兴、因矿而衰,巩固和扩大我区税源。

(二)国税、地税、物价、国土、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铁矿企业税费的征收管理,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并按规定级次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三)调整铁矿开采企业税收征管体制。

1、对铁矿开采企业实现的税费,由乡级直接征管调整为区级征管,税费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全部作为区本级收入。

2、为保证乡镇既得利益,以铁矿开采企业年实现税收乡镇地方留成部分,作为对乡镇定额补助基数;对以后年度收入超收部分,区、乡按照6:4比例实行共享,乡级分享部分年底通过体制结算进行补助。若完不成收入基数,相应扣减乡镇定额补助基数。

五、加强对铁矿企业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勇同志任组长,纪委(监察)、区国土、公安、安监、环保、国税、地税、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铁矿开采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铁矿开采企业管理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第8篇

依照我市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要求,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如下:

一、全市财政收入预算

二、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

为预算数的3.38%比上年增加500万元,3总预备费布置1500万元。增长33.3%

三、抓住机遇。做好年财政工作

也是决战工业500亿的攻坚之年。财政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服务大局,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照市委五届十次全会提出的财政收入突破30亿元”要求,团结一心,艰苦奋斗,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必需坚持不懈地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创新机制,狠抓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推进各项改革,强化财政管理,把财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㈠开源挖潜。各级财税部门要坚持把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放在首位,一是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的税收征管工作,奠定坚实的主体税基;二是调整聚财思路,强化市场运作,管好用好非税收入;三是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抓好专项清查,清缴旧欠,防止新欠,做到及时入库、足额入库、均衡入库;四是要进一步改革税收征管体制,理顺征管关系,规范征管行为;五是要继续调整财政收入结构,把收入打实打准,保证财政收入质量。通过以上措施,将财政收入抓早、抓紧、抓实,确保圆满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实现“财政收入继续坚持快速增长,人均收入指标在全省继续坚持前列”目标。

㈡坚定不移支持决战工业500亿工程。争取尽快形成财政增长极,壮大财政后续财源;二是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争取更多外资落户新余,大力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三是综合运用财税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做大支柱产业;四是配合完成国企改革,积极与外资对接,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五是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财政服务;六是大力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

㈢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证制度。一是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二是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加大城乡低保的覆盖面和资金投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三是认真协助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完善农村新型医疗合作制度。

㈣努力做好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要内容的财政支农工作。一是全面取消农业税。防止出现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效果;二是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各项补贴的投入,要将中央及省市的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市、县财政支出预算也要作出足额布置;三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证机制改革,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各项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和正常办学经费的保证;四是用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要确保用在刀刃上,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村条件,使农民获得实惠。

㈤加大社会事业支出。不留刚性缺口,免除“后顾之忧”保证按月足额发放人员工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绝对不能出现迟发、欠发现象;二是要安排好社会保证支出,凡中央、省、市已出台的社会保证措施要确保实行,不能打折扣,需要配套的一定要按标准配足,支出水平过低的要适当调增;三是要安排好政法等保稳定支出,构建有效的政法经费保证机制;四是加快发展城乡医疗卫生防疫事业,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五是要支持群众体育事业发展,今年我市将承办第十二届全省运动会,财政部门要在资金、政策、服务等各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确保省运会取得圆满胜利;六是要保证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支出。

㈥继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一是全力以赴抓好综合财政及部门预算的执行工作。建立税费统收、资金统管、支出统付、帐务统算的财政支付体系;三是全面推进“乡财县代管”改革;四是进一步推进政府推销,扩大推销覆盖面,简化顺序,缩短周期,推销资金统一支付,提高资金效益;五是加强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改革。

第9篇

关键词:土地经济;租税费体系;完善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4-0067-02

1 土地租税费的内涵及区别

地价(地租)、土地税收与费属于不同的资源配置手段,三者有不可替代性。作为资源配置方式,它们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价格(地价)是竞争市场中的资源有效配置方式,主要用于私人产品的配置。城市土地是国家的重要的资源和资产,有着很强的公共产品属性,在保障国家所有权收益的基础上如何使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税收是这种不完全竞争失灵情况下对地租的代替,主要用于公共产品的配置,同时是国家所有权实现的补充。而土地收费作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垄断性国有企业向居民和法人单位提供某种土地相关特殊服务或产品所获得的酬劳,是介于价格和税收之间的资源配置方式。

城市土地租、税、费体系是指政府运用租(价)、税、费三种经济杠杆和分配手段对城市土地收益的流向实施调节,相互联系而成的城市土地收益分配体系,由于土地的国有性质。我国城市土地地租、税、费除了土地收益分配调节和含义外,还体现着土地国有收益及在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配的内涵。三个本质不同的经济范畴之间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共同达到这两个方面的统一。租、税、费三个经济范畴,在理论上的区别非常明显,但在实践中。以税代租、以费代税、以税代费、以费挤税的现象非常普遍,限制和削弱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

2 现行城市土地租税费体系弊端

2.1 租税费概念混淆,相互重复

由于对地租、土地税和土地使用费的区分不清,造成同一事物表现为多种形式和多种名称,如地租性质的租费,就有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金等多种名称。同时各种租、税、费之间关系混乱,交叉重复,以税代租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不仅表现在房产与地产的收益分配上,而且还体现在城市地产本身的收益分配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第一条明文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调节土地级差收入而设”,这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属于地租范畴。以费代税现象也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超过合同的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者,将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费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这里的“土地闲置费”并非因提供相关服务而产生,也无需给予补偿,是一种典型的惩罚行为税而不是费。

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特别是费用的收取范围不明晰,收取标准模棱两可。收费名义上为政府收入,实际上收费的流向在预算外,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以地生财”的利益驱动下。地方政府为确保财政收入的增长,往往存在“重费轻税”的思想,导致土地乱收费现象愈演愈烈,同时,有些收费对象本身就是税基的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会侵占税基,冲击正常的税收。在企业收入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多交费必然少交税,出现“费多税少”的现象,尤其是在先收费后征税、税“软”费“硬”的情况下“,以费挤税”也就不足为奇,使得土地税的作用大大削弱。

租、税、费的多样重复既造成了各收费部门的职权重叠,导致多部门之间的相互扯皮,影响对城市地产收益的分配到位,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及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产生。

2.2 租税费体系内外有别,不利于公平竞争

我国城市租、税、费体系对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采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如:日前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只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而把乡镇企业排除在外,同时也暂不对三资企业征税I土地使用费的计费对象是各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在经营中所需要的土地,而不对国内企业征收。这种情况形成内、外资企业之间征收不同的租、税、费,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既不利于各类型企业的公平竞争,难以适应企业面向市场、转变经营机制的要求,又不符合国际惯例,阻碍加入WTO后我国与世界市场的接轨。

2.3 土地税收制度混乱,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

2.3.1 税种问重复设置,各个环节税负征收差别过大

重复纳税,是指国家对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纳税期间,课征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按照这一定义,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重复征税主要有:对土地课税设置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两个税种:对房屋租金收入既征收5%的营业税,又征收12%的房产税;对房地产转让取得的纯收入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又按取得的土地增值税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产权转让签订的产权转移数据或契约,承受方要既要缴纳印花税,又要缴纳契税。

流通环节税负较重,保佑环节税负太轻。我国房地产税制在房产和地产的流通交易环节设置了主要的税种,而在房地产保有起家设置的税种非常少,且税收优惠范围过大。土地保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一方面,相当于给了土地保有者无息贷款,即只要土地未进人流通,就无须为土地的增值而纳税,导致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很严重;另一方面,在房地产保有阶段自然增值部分,由于没有有效的税收调控机制,政府不能充分参与增值的分配,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而进入市场流通的土地要承受过高的税负,则抑制了土地的流动和正常市场交易,助长了隐形市场的大量存在,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它还直接阻碍了大量的划拨存量土地进入市场的进程,减少了土地的有效供给,使土地价格更容易上涨。

2.3.2 税种设计不适合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率偏低,难以起到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的作用。其次,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税率偏低,难以起到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的作用。部分税种的计税依据不合理,不能反映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我国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都不能反映财产的现有价值,不能反映土地的级差收益和房地产的时间价值,不能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的增值而相应的增加税收收入,也就不能很好的发挥其调节经济的作用。

2.3.3 部分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征收成本高

立法层次太低,税收法规变动频繁,现行的房地产各税种,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暂行条例。而不是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税收法律,有些税种几经变更,有失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税权过度集中于中央,难以满足房地产区域性特点,无法促进房地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另外,我国缺乏私有财产登记制度。致使不少税源流失。且在税务征管目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不符,税收征管不严,没有进行规范纠正。由于政出多门,来自房地产的诸多税收有利于财政管理之外,实际上成了某些管理部门和垄断性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而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收则完全沦落为从属地位。

2.3.4 部分税种征收范围过窄。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都是仅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而处在这些地区之外的房产和土地则不需要纳税。目前许多企业都坐落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课税范围之外的区域,其与坐落于城镇的企业在对公共品的享受方面没有本质的差别,却不需承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而且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许多农村地区与城镇已经差别不大,因此应该将发达地区的农村也纳入征税范围。

3 城市土地租税费体系的调整与完善

城市土地租税费体系的不规范,直接影响土地收益的分配流向和流量,不仅损害用地者的利益。而且会导致国家利益的流失,如果将租税费体系看作是切好蛋糕,城市土地总体收益的增加是做大蛋糕,那么这个体系混乱,不仅不会切好蛋糕,反而会使蛋糕越做越小,也使宏观调控效果偏离预期方向,完善我国城市土地租税费主要应考虑;

3.1 地租(地价)调整和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地租,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和一级开发制度及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结束用地多元价格体系并存局面。探索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土地出让方式和地租形式,做好基准标定地价的制定修改与执行工作,确保租税分离明晰征收,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合理分成。纳入预算使用。抑制地方政府经营土地冲动,利用土地寻租,加快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征用专门立法。结束先行法规对地方政府约束力不强的局面。

3.2 土地税收调整和完善方向

调整和完善土地税收既要考虑财政收,更要考虑对房地产市场和宏观经济的调控功能,在符合税收原则的情况下,适当的土地税可以补充现阶段地租的国家所有权实现,土地上税收改革的原则上主要要从以下考虑:建立土地税评估机构,统一内外税制,避免重复征税,改变重流转环节轻保有环节的现状,并尽量向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国际通行做法靠拢具体如下:占有环节可考虑用土地占用税代替耕地占用税并调整税率,保有环节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城市土地所有制度的物业税的实施途径,改土地闲置费为土地闲置税并调整税率,转让环节可考虑增值税、遗产税等。

第10篇

关键词 非税收入 监管 提高 水平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各方面认识不足,加之政府非税收入的政策界限不够明确,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滞后等原因,政府非税收入还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运行效率偏低等问题。

(一)非税收入总体规模仍然偏大,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仍然偏高

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应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地方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偏高。前几年,个别地方非税收入甚至超过税收收入,税费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二)非税收入征管机制不完善,非税收入征管随意性较大

目前,非税收入收费主体多元化,由各个执收执罚单位分散征收,肢解了非税收入管理职能,政策不一、管理较乱。有的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甚至擅立收费项目,加重社会负担。有的该收不收、该罚不罚、随意减免非税收入。例如,土地出让方面,一些地方以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理由,在收入上缴财政前直接进行抵顶减免,或者以先征后返、为用地单位缴纳出让金以及降低地价出让等方式变相减免出让金,影响了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效果。

(三)财政票据监管不严,票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财政票据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加强和完善。第一,部分单位不按要求建立票据台账,没有明确专人管理票据,票据丢失、毁损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二,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相互混用现象突出。为了避税,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相互混用;为了逃避财政监督,非税收入票据和往来结算票据相互混用,究其原因主要是部门和单位利益在作祟。第三,在票据核销环节,财政部门由于人手少,工作量大,管理手段落后,核销人员很难做到对每份票据的金额、标准做到准确、及时无误核销,使票据核销流于形式。第四,票据开具不规范,票据要素填写不全,不填写收费标准和计量单位;字迹潦草含糊,辨认不清;作废票据联次不全等。

(四)部门预算改革不彻底,预算编制不科学

对于非税收入虽然纳入了综合财政预算的编制,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预算内外两张皮的现象。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也主要是采取“比例统筹”或“全额返还”等管理方式,并未真正实现财政统筹安排。单位贫富不均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财政调控能力较弱,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信息系统并未完全建立起来

近年来,虽然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将信息网络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运用到非税收入征管中,但是统一、安全、高效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信息系统并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系统缴存、延缓非税收入及时入库的现象。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

(一)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取消收费基金,把非税收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额度内

对非税收入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整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并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审批,控制收费基金规模,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对一些收费标准过高、涉及面比较广、企业和社会反响比较大的收费项目,要降低收费标准。对能交由市场来管理的收费项目,要转为经营性收费。对取消收费项目后的部门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要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防止继续收费现象的发生。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达到减轻负担、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目的。

(二)严格非税收入征管,逐步扩大财政直接征收范围

与完善的税收征管相比,非税收入在征管体系、征管手段、征管措施等方面都有可供借鉴之处,可仿照税收征管建立非税收入欠款公告制度、非税收入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不断将税收征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嫁接到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以完善非税收入的征管。目前,多数非税收入实行委托征收,由于监管不力,执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减免缓问题突出,出现不少人情收费、弹性收费等现象,影响了非税收入征缴率。在广泛推行财政开票、集中收费征管模式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征收大厅模式,扩大财政直接征收范围。对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适合直接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可由财政部门在征收大厅设立窗口直接征收。

(三)把好源头控制关,建立“凭证领购,分次限量,定期核销”的票据领购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票据专管员制度,设置票据购销台账。对收费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对财政票据填开不全,使用不规范的,代收银行有权拒收。要进一步精简压缩财政票据种类,逐步建立以非税收入缴款书为主,少量专用票据为辅的新型财政票据管理体系。加快票据的电子化管理改革,对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缴销实行全过程、系统化管理,依托现代信息手段,实现对财政票据的电子自动核销,切实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

(四)实施全面彻底的财政综合预算,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力度,将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收入全额上解、支出统筹安排,彻底解决预算内外“两张皮”问题,提高非税收入财政调控能力。编制部门预算时,基本支出按照统一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合理安排,项目支出根据单位性质和职能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和综合预算原则统筹安排。对有专门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对没有规定专门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政府统筹安排合理调剂。

(五)不断完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系统,提高非税收入征收水平

对所有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编码后进入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系统管理,由缴费人直接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收费款项,收费资金由代收银行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取消由执收部门按月汇缴收费资金的做法。严格账户管理,取消各执收部门开设的各类收入过渡户。在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制度的基础上,改变票款分离系统手工开票和手工记账做法,通过联网实现自动对账和资金自动划转。积极探索使用POS机刷卡这种电子化方式缴纳非税收入,为缴款人随时随地就近缴款提供方便,同时减轻了银行柜台压力,减少了代收差错,提高了资金安全性和征管效率。

参考文献

第11篇

一、当前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设置不尽合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反映核算的内容不尽明晰,使会计核算难于理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企业由买方负担、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是企业付出的款项;销项税额是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或劳务提供者代税务机关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二者性质不同,现将二者置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核算,而导致该科目常出现借方余额,难以理解借方余额的经济实质。同时再设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应交上期的增值税,将有关增值税的会计信息分别在两个科目中加以反映;再则,“出口退税”退的是企业已经承担的进项税额,理应抵减其进项税额,但企业在办理完出口退税手续后,对其进行的会计处理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似乎反映应交增值税的增加①。

(二)增值税会计信息的揭示不符合会计报表的内在规律

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信息主要通过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项目予以揭示。这使得增值税会计信息的揭示不符合会计报表的内在规律。1.在资产负债表中,据增值税会计内涵,企业购进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事实上就是企业资金的耗费占用,其在未抵扣前应作为企业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揭示,而现行的会计处理是“待抵扣进项税”,作为“未交税金”的抵减项目,直接冲减企业负债,这违背了“报表揭示必须与财务概念结构保持一致”的要求,导致资产负债表的财务信息失真,有悖报表列示明晰性的要求。2.在利润表中,由于增值税不作为费用进入利润表,企业获取利润的过程无法完整再现,导致报表使用者无法确知增值税对本期损益的影响程度及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当前“价税分离”模式下的利润表将增值税游离在损益表之外,这割裂了增值税与利润的关系,违背了“充分揭示”的原则要求。3.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和增值税纳税中报表中,没有详细列示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和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而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且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未单独反映收取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这种报表的结构和内容,不便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监管,也不便于有关方面对企业财务活动的了解。

(三)各会计主体间信息缺乏可比性

现行价税分离的增值税会计核算造成各个会计主体之间的信息缺乏可比性。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自增值税在我国实施以来,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相对固定,但是对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却经常进行,按照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出口企业的出口商品退税率与征税率的差异导致的不予退税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随着出口退税率的经常调整,即使在出口货物同一售价情况下,这部分按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计算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都会有差异,就会导致企业的各项销售成本缺乏可比性。2.同一企业对同一经济业务会因是否计算增值税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导致信息不可比。如果企业在购进存货时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货成本则不包括付出的进项税额;如果企业在购进存货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该发票未获认证通过,其存货成本中就包括付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得同一企业的存货成本可能不具备可比性。3.就增值税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而言,征收增值税的工商企业,其会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存货类账户均不含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的非生产企业,其会计报表中的这些账户却都含营业税,口径的不同严重影响了两类企业会计报表的可比性,也使得两类会计报表的合并缺乏合理的基础。

(四)各方税负不尽公平

税款缴纳采用收付实现制是国际惯例,但我们国家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取得,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在赊购赊销情况下就会出现购销双方税收负担不公平的情况②。

1.赊销方负担增大。赊销方可能会承担两方面的额外负担,一方面,赊销方在尚未收回款项时仍需按规定时间实际缴纳销项税额,造成企业资金的提前流出;另一方面,在发生坏账时,赊销方要同时承担货款和已经缴纳的销项税额两部分的损失,加重了赊销方的负担。

2.赊购方可获得额外的利益。赊购方可以获得两方面的额外利益,一方面,赊购方没有实际付出货币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延迟了缴纳税款的时间;另一方面,赊购方在出现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可以获得货款和已经抵扣销项税额大进项税额两部分好处,可以美化赊购方的经营成果。

二、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的原因分析

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存在的上述问题不但影响了增值税会计本身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增值税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现行增值税税制本身的影响

自征收增值税以来,在保证财政收入、消除投资恶性膨胀、适应税收征管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增值税的优越性还未充分发挥,尚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端。1.征税范围仍偏窄。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虽然涵盖了货物销售和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将与货物交易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以及其他劳务服务业等行业未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是另行征收营业税,从而导致增值税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的抵扣链条“中断”,从而削弱了增值税自身的税收制约作用,也无法正确划分“中断”出的征税范围,还会导致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征税范围后的重复征税。2.扣税凭证不规范。为保证增值税扣税机制的顺利实施,现行增值税制度使用了专门的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实际操作中的扣税凭证却不局限于专用发票,对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从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购进废旧物资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等,又可以凭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等抵扣进项税额。扣税凭证的不统一、不规范,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3.减免税优惠方式过多,既有直接减免,又有“先征后退”或“先征后返”。

(二)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模式从实质上分析,属于财税合一的模式,该模式以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和扣税权利作为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依据,会计核算过分依照税法的规定,而放弃了自身的要求与原则,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影响了增值税会计作用的发挥。采用“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会使会计目标偏重于满足纳税目的,而无法提示一些重要的会计信息,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同时,采用“财税合一”模式进行会计处理,也势必造成与其他各国会计信息之间缺乏可比性。采用“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难以适应我国会计理论建设的需要。在该模式下,会计理论的发展会过多地受制于国家的税收制度,使得会计理论建设难以独立地进行,如增值税会计模式中的一些定义、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直接受税法的限制,使增值税会计理论研究不能独立开展,即使形成了一定的会计理论,也难以在实践中应用,因而抑制了会计理论的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大量出现,一方面使企业的会计揭示的差异性增大,另一方面各利益主体对会计揭示的内在要求增加,已初步具备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环境和条件,以“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取代“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势在必行。

三、完善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构想

由于现行增值税税制的不完善和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的缺陷,导致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上述的诸多问题。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增值税的征管,应该在构建“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基础上,制定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重新构建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细化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

(一)建立统一的“价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

为了增强增值税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在“财税分流”的模式下,考虑到增值税在我国的特殊地位,借鉴英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可建构统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增值税纳税企业可以设置“增值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递延税款—增值税”三个账户,分别核算会计上的增值税费用、税法上的应纳增值税额和会计与税法差异影响的纳税额。单独设置一个损益类账户——“增值税费用”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发生的增值税费用,由于增值税是企业的成本费用,其核算应遵循会计原则进行,借方发生额为销售收入所对应的销项税,贷方发生额为销售成本所对应的进项税,但这一进项税,是已销产品对应的进项税,余额即为本期增值税费用。期末,该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余额为零。继续保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核算有关增值税税金的计算和交纳,该账户贷方登记按本期税法确认的销项税,借方登记本期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和已交纳的税金,余额为企业应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设置“递延税款—增值税”账户核算值税会计暂时性增差异影响的纳税金额,该账户借方登记会计销售额小于税费销售额产生的销售差异影响的纳税金额,贷方登记会计购进额大于税法购进额产生的购进差异影响的纳税金额,期末余额为企业待抵扣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从而揭示增值税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和转回。

(二)构建“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

财税分流模式的总原则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财务会计不受税法具体规定的影响,按照其本身的要求与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向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如果财务会计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法的要求,再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依据这一总原则设计增值税会计模式时,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财务会计如何对有关增值税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即如何根据会计本身的要求与原则对增值税业务进行恰当的核算与报告;二是增值税会计如何通过特殊的方法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与抵扣权利,其实质是解决如何向通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及税务部门这一特殊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三)适时制定增值税会计准则

从我国会计准则研究建设的过程来看,在创新的同时,还学习和借鉴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然而,美国并未实行增值税,受美国会计团体影响较深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至今也未把增值税会计准则纳入议程,以致在他们的经验和资料中找不到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方法,更没有该项准则。受此影响,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也仅仅是在部分准则里简要提及,无法作为进行增值税核算的依据。如果说《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是由于差异及其调整所引起,其理论与方法已经比较成熟,那么,增值税会计处理也存在差异,存在差异调整的问题,其理论与方法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也成熟起来。现实中,增值税业务已经涉及到企业销等各个方面,涉及金额之大、确认和计量之复杂丝毫不亚于所得税。基于目前增值税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存在差异,又因为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及其以增值额为课征对象的特点,导致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复杂化,因此,正确认识增值税会计和制定出旨在规范增值税会计核算行为的具体准则便成为无可回避的课题。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增值税税制

上述现行增值税税制存在的诸多问题除阻碍了增值税优越性的发挥、增大了征管的难度以外,还对增值税会计处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增值税税制。

第12篇

一、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势在必行

(一)政策导向已明确

我国对于运用环境保护税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直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政策导向明确。早在1994年,《中国21世纪议程》就指出“对环境污染处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200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首次明确要求,应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和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二)理论研究有共识

对于构建环境保护税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理论研究,我国有关专家学者和社会有识之士已有了比较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在环境保护税 制的理论依据、内涵界定及是否开征等问题上已经有了共识。同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推行环境保护税制已有较长时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税制设计、税收征管以及税收激励等方面,都可供我国借鉴。

(二)环保期待需顺应

近年来,我国通过运用一系列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扎实推进了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了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如,近五年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2%,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7%和17.5%。①但是,我国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并未改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居世界前列,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特别是近年来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等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还不少,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②并且,席卷我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的雾霾天气,以及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多个大中城市陆续按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PM2.5(细颗粒物)等6项基本项目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等信息,使得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的空气等环境问题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越来越期待。

(四)税制改革是契机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以结构性减税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健全消费税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等。这些改革使得我国在总体税负增减基本平衡的同时税收不断“绿化”,为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提供了良好的税制环境。

此外,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首要突破的就是对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实行费改税,而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征管体系,这为开征独立型环境保护税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尚未构建环境保护税制体系

1.独立型环境保护税缺失。基于环境保护角度,对直接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主体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税种,应是环境保护税制体系的主要税种。而我国当前实行的是以费为主的环境保护税费政策,与污染物排放直接相关的污染物排放税、碳税、污水税等并没有开征,在税制设计上还没有“环境保护税”这一独立税种。

2.环境保护税费规模较小。据有关资料显示,即使将排污收费计算在内,2000?2008年期间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税费收入占税收总收入和GDP的平均比重仅分别为4.62%和0.72%,而较经合组织(OECD)国家环境保护税收入平均占总税收6%?7%的平均比重及占GDP2%?2.5%的水平来看,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税费规模明显偏小,这将直接减弱我国环境保护税费的调控能力。

3.税种之间缺乏关联配合。由于未能对环境保护税制体系进行系统设计,目前我国分散在不同税种之中的相关环境保护税收政策,难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其必然的结果便是难以形成合力,制约着环保调控作用的发挥,对环境治理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是收效甚微。

(二)相关主要税种环境保护?敦励不够

由于以资源税、消费税和车船税为代表的与我国环境保护相关主要税种的设立初衷一般不是出于专门保护环境的目的,而是为了实现调控等目标,这一先天缺陷必然导致其环境保护激励不够,制约了对环境保护进行有效调控作用的发挥。

1.消费税。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选择性征税,属于特别消费税,税目中并没有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消费品(如煤炭)纳入征税范围,在确定税率时也没有完全考虑到这些产品消费所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导致其环境保护的效果并不明显。

资源税。我国开征资源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因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等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只是个附带目的。同样,资源税只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等7个税目,并未将森林资源、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海洋资源等必须加以保护的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同时资源税主要是按量计征,单位税额也往往过低,并且不轻易调整,反映不了资源市场价格变化和企业盈利状况,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中极易造成对资源的盲目开采和过度开发,加剧了对环境资源掠夺和破坏现象。

1.车船税。现行车船税按排气量阶梯式征税,这对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车船税属于财产税,其本质决定了其科学引导消费方面的潜力并不是很大。相比按排气量阶梯式征税,也许按排放水平进行阶梯式征税的效果更好。因为并非排气量小就更加环保。

(三)环境保护收费政策不合理

1.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不能体现环境治理的真实成本。据环保部门测算,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成本是其排污费标准的两倍,工业企业氨氮污水的治理成本是其排污费标准的5倍,化学需氧量的治理成本也是其排污费标准的5倍。①污染环境的是企业,治理买单的却是政府,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污染治理成本并没有纳入其生产成本。采用排污费的方式,对于企业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性并无较大刺激,甚至有一些企业认为,交了排污费,就可以大胆地排放了。

2.排污收费开征面不广,部分污染物未纳入收费范围。我国排污收费目前只针对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等5大类100余项污染源收费,很多排污行为并没有纳入。如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农药、化肥等与环境密切相关、污染程度高的产品以及生活垃圾等都没有建立相应污染收费制度。同时,缴费对象仅限于企业,致使大量的非企业排污主体被排除在外。

3.征管及执法缺乏刚性约束,实际费用征收效率偏低。收费是通过行政手段,而不像税收具有法律强制性,并且排污量的计算存在不确定性往往导致计量的不准确,实际征收中容易出现议价现象,这必然导致收费低效。同时,大多数环境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办法和标准都由地方自行确定,容易出现地方政府为扩大招商引资或盲目追求GDP等经济考核指标而忽视环境保护、降低征收标准甚至随意减免的现象,这就会进一步降低环境收费征收率和效果,难以起到促进环境保护的目的。

4.费用收支缺乏有效监管,排污收费使用效益差。尽管已有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将收入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但这些资金的使用权实际仍掌握在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同时作为排污费收取方和排污费使用方,使得收费使用上的收支监管变得困难,自然就容易造成排污费使用低效,甚至被部门截留收入违规用于机构自身经费等问题。

三、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制体系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构建环境保护税制体系

1.积极稳妥推进排污费改税,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坚持先清理、整顿、区分,而后逐步改税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将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逐步改为排污税,选择重点领域和地区,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排污收费制度逐步纳入排污收税的税收体系当中,以排污等为课征对象开征环境保护税,以增强排污治理的法律效力、权威性和强制力,为进一步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2.将资源税费统一为资源税,并纳入环境保护税制体系。一是促进资源费改税。我国在促进资源节约的税费体系中,除针对矿产品等自然资源按照资源开采企业的实际销售量或自产自用数量征收一定比例的资源税之外,还征收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具有一定税收性质的费用。当前,这种资源税费并行的制度安排已暴露出税费征收科目重叠交叉、税费征管部门各自为政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应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资源性收费方式,统一归纳到资源税当中,实现将具有税收性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统一纳入国家现行税制轨道中的税费改革目标,确保当前我国的资源收费政策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透明度。二是在促进资源费改税的基础上,将资源税纳入环境保护税制体系。资源税是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和保护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而设置的税种,理应纳入环境保护税制体系,以期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税制的整体效应。同时,应针对资源税课税范围过窄、税率不合理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宽其课税范围,逐步将水、森林、海洋、草原等关系广大民众切身利益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资源也纳入资源税课征范围完善资源税计征方式,坚持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相结合的征税方式,将应纳资源税税额的确定与资源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并参照资源市场供需关系所决定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资源税税额合理确定税率,可参照个人所得税征收时所采用的累进税率征收方式,以确保资源使用量越多的征税对象适用税率越高。

3.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税制体系。在总结和借鉴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可视改革推进情况,适时开征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将大气污染、噪音、水污染、碳排放、垃圾污染等纳入征税范围,并按照简明税制、协调配合、科学合理的税收原则,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环境保护税制体系,以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为将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大的专项资金支持。

(二“绿化”环境保护相关税制,完善融入型环境保护税制体系

1.继续加大增值税转型改革力度。在按照既定政策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逐步通过改变税率和征税对象来实现环境税的征收目的。一是要鼓励企业投资环保事业。对企业购置治污设备、为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的设备,除正常进项税额抵扣外,可以考虑加计扣除进项税额。二是改革增值税减免税制度。对高污染、高耗的企业不能给予减免优惠同时,对有碍生态平衡或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农药、农膜等应免除低税率。三是鼓励和扶持资源再利用和再生能源产业,降低相关企业的增值税税率。

2.优化和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激励。一是调整消费税税目和税率。将电池、农药、塑料包装袋、含磷洗涤剂等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同时合理调高成品油税率,提升消费税收环境保护激励功能。对排气量不同、尾气排放标准不同的汽车、摩托车分别实行差别比例税率,通过引导人们尽量购买小排量汽车并加强汽车尾气治理等措施减少尾气排放污染。二是完善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只要是国家鼓励生产的、符合减排标准的产品,应该采取减征或免征消费税等优惠政策予以激励。

3.完善所得税税收环境保护措施。一是适当拓宽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涵盖项目范围。对生产者为治理污染而改进工艺、新购设备、调整产品结构等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优惠政策,并加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力度。二是适当延长企业所得税优惠期P艮。可综合考虑那些从事“三废”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技术和工艺的研究开发、环保机器设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承担的市场风险、研发成本和在环境保护方面所起的作用,适当延长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促使这些环保企业更快地收回前期投入成本,以给后续环保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三是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环保激励措施。对从事环境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技术收入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出售用于治污、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允许其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进行一定比例的税款扣除。

4.增强车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调整和完善现有车船税制设计,将税率设计与汽车废气、噪音污染以及交通拥挤问题等环境因素结合起来,合理确定税率,按排放水平进行阶梯式征税,发挥税收特殊杠杆作用,缓解当前车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交通堵塞等环境问题。

5.进一步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作用。在遵守世贸协议规则的前提下,对企业进口先进的环保设备、产品以及技术,免征关税对进口容易产生污染以及高耗能等的设备、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对出口资源性、高耗能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易产生污染的产品,征收高关税。

(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税制实行的保障措施,不断优化环境保护税制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