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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资产管理

时间:2023-08-10 17:25: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公司资产管理

第1篇

一、资产证券化减少信息成本

公司在金融交易中,如一般的交易一样,都存在著名的“柠檬”问题。“柠檬”问题来自买者和卖者有关资产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卖者知道资产的真实质量,买者不知道,只知道资产的平均质量,因而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由于市场调节和动态平衡,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卖者就会退出交易,只有质量低的卖者进入市场。

借款人(在此指应收款出售人)比借出人(在此指资产池证券的购买人)更了解公司的情况,他们可能夸大公司资产的质量。在金融体系中,不是所有金融机构都有足够的信息估价出预期或潜在的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投入,将无法很清晰地了解公司资产的真实质量。因此,借出人只愿意以“柠檬”价格购买借款人的资产,此价格是以借出人对资产的最坏估价为基础。如果,借款人能为借出人提供公司资产不是“柠檬”的证据,将得到较高的价格。

1公司应收款的信息

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公司了解和证明公司资产不是“柠檬”资产。如果一公司将证券化它的应收款,可请求专业评估机构(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使公司应收款变得更易于评估,应收款被标准化。即确定它们的期限、文件和承诺支付标准。对于应收款,这个过程,有些很容易,有些相当难。而对于某些应收款,应用资产证券化方法根本就不值得。

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的评估技巧和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是同步发展的。这些交易利用了特殊的交易技巧,例如资产池的大小和依组成部分细分,为资本市场投资者提供了大量投资和取得收益的机会。资产池太小,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不会积极参与和刺激专业技巧。如果交易量很小,发展资产证券化技巧也不值得。人能利用许多技巧,但这些技巧只有在很大交易量时才会采用资产证券化技巧。因此,融资的应收款资产池相当大,以美国为例,资产池资产一般超过一亿美元。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资产池可以依组成部分细分。例如,应收款可以依地理位置和其它指标细分,如果一家公司无法为资产池提供足够的应收款,可以组成一个多出售人的资产池。

保险和超值抵押,也会有利于减少应收款的信息成本。评估包括大量有关价格风险的必需信息,价格风险也被保险了。保险机构愿意为利率公司评估的“BBB-AAA”证券提供保险。利率公司的最大资产是品牌,如果信用评估错误,它只在品牌上受损失。而保险公司既在品牌上受损失,同时也会产生金钱损失。

2整个公司和公司证券的信息

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不能独立地评估应收款的真实质量,而依靠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的评估结果。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具有世界一流的评估技巧和专业知识,评估质量也更精确。投资者使用它们的技巧,可以理解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也能估计在不同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偿还情况。不同的投资者的专长不同。

总而言之,资产证券化可使公司的总信息成本减少。从专业角度考虑“柠檬”问题,资产证券化可帮助公司以很少的费用证明它们的资产不是“柠檬”资产。特殊资产池的评估风险与整个公司资产的评估风险不同,所需的技巧也不同。不同的金融机构擅长评估的风险不同。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是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评估风险。无需多言,金融体系中不著名的小公司的信息成本高,有以下原因:它们的评估费用很昂贵;不确定性大,赔偿的可能性相当大;它们的业务可能相当专业,但可能遭受无法解决或模糊的监管制度;评估的量少影响信息的收集。这些公司有相当严重的“柠檬”问题。(在此称之为“柠檬”企业)。

应收款毕竟不是已获得的收益,而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可能性估计。因此,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各组成部分对实际交易的估计结果差别必须相当小。否则,交易将无法进行。例如,借款人认为它的资产信用风险为“A”,而借出人却认为为“C”,交易将无法进行。购买者和出售者对应收款收益估计达成共识后,操作将很易于实施。

对公司资产估价,这将涉及到它的预期、潜在的承诺支付和管理水平等等,只考虑公司和特殊资产比考虑整个公司的资产更容易。购买者和出售者对整个公司资产的估价达成共识,比对应收款估价达成共识更难更昂贵。特别是对于一个“柠檬”企业,难度更大。应收款只是一种要求第三方还款的权利,是公司的特殊资产。公司很难影响应收款发行后的价值。因此,“柠檬”企业和非“柠檬”企业的应收款估价的难度差不多。而把“柠檬”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估价的难度远远大于非“柠檬”企业。换言之,“柠檬”企业的估价需要更专业的技巧,同时带来的收益也更大。公司的“柠檬”资产中,最易于处理的是应收款。当公司的应收款证券化后,当然,公司的未来收益能力将会下降。而对公司的其它资产,仍然存在“柠檬”问题,但不会更坏。而由于“柠檬”资产的数量下降,公司的“柠檬”问题减少。

资产证券化后公司的“柠檬”问题减少,可认为是一个好的消息。但应收款在公司通常是最好最有价值的资产,公司的应收款质量比其它资产的质量高或高得多,公司没有正当的理由和特殊原因出售它。

资产证券化交易存在两种相反的解释:一种解释是好的消息,公司的总价值将增加。好消息不会增加应收款的价值,它的价值决定于应收款的承诺支付者,不会受公司现在和将来价值影响,公司也不必拖延融资速度。好消息将增加公司剩余资产的价值,当公司下一次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后,剩余资产价值将更高。因此,公司可获得净收益。

另一种解释可能是坏消息。资本市场购买者对公司质量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可能认为公司是一个投机者,公司可能处于一种财务困境时,而作出的融资计划。参与的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更偏爱坏消息的解释,认为公司发行的应收款为真正的“柠檬”资产。公司发行的应收款的出售价格将偏低,公司剩余资产的价值可能下降。

综合以上二种解释,资产证券化的净收益是正的。投资者可以较低的成本购买到,实际操作时以坏的解释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公司剩余资产价值的下降程度,比以另一种解释所引起的价值增加程度要小。事实上,公司剩余资产甚至可能增加,应收款出售的负效应可能被正效应抵补。因此,减少了所有公司融资的总信息成本。但一些公司获利更多,资产证券化只需要对公司特殊的资产评估。“柠檬”企业的非特殊资产和特殊资产的评估成本区别很大。因此,“柠檬”企业因资产证券化因减少的信息成本而获利很大,而非“柠檬”企业的获利相对而言则较小。

二、资产证券化增加公司未来现金收入流

1专业技术、规模经济和成本减少

资产证券化使应收款发行或留存的技术专业化。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公司出售它的应收款,即发行应收款。绝大多数经常实施证券化的大企业的发行技术已达到专业化水平。银行精通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公司的财务子公司精通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公司精通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然而,一些不出售应收款的公司可能更适于承受应收款的发行风险,转移发行风险。如资产证券化中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等。发行应收款的公司,趋向于发行更多的应收款。资产证券化可使应收款发行的风险转移,发行量越大发行越易于转移。资产证券化可使应收款发行更有利,公司不必要寻找获利较少的应收款留存方法,只需实施更有利的应收款发行方案,同时也可使贷款服务更专业化。总而言之,通过专业化技术可提升效率。

资产证券化可激励应收款发行和收集技巧的建立和改进。收集和发行公司现金收入流技巧的改善的效果为:公司出售应收款后,未来现金收入流不会增加,但公司因出售的应收款和剩余资产的增值,而获得了现金收益。资产证券化改善发行的好处如下:第一,这些技巧使应收款更易于评估,因而更易于发行;第二,资产证券化使发行过程更透明,这将减少道德风险。第三,公司对发行的应收款将出售的部分关心较少,而对发行的应收款中将保留的部分关心更多。但投资银行机构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组成部分,是发行应收款机构,它们的利益不会与发行公司的利益完全相同,它们将关注所有发行的资产,使发行资产的质量更符合实际,发行过程质量更高。事实上,这些参与机构承担责任的时间很长,一旦许多年后,它们同意发行的应收款证明为不可发行,它们将遭受损失。第四,许多评估机构和保险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它的责任是评估和保险发行的应收款的真实质量。第五,许多发行公司也由于它们的长期利益,将保证发行的应收款的真实质量。因为,它们更害怕一些质量不实的应收款被发行,还不如被保留在公司资产中。

资产证券化也改善应收款收集过程。增加应收款收集过程的透明度减少道德风险。监管者包括许多交易参与机构,例如,信托资产管理人、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这些机构制定了许多监管准则和标准。这些准则和标准可能利用规模经济、资产证券化交易量大和少量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使资产池收集过程标准化和高质量。例如,少量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本身可促使公司对收集和发行给予更多的关注。当公司参与了有问题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它可使出售资产的公司退出。而对于一些公司而言,例如银行,抵押贷款、信用卡和汽车贷款应收款发行人,希望资产证券化正规操作,不负责任的发行和服务,由于有被逐出市场的可能,成本相当高。

资产证券化改善资产支持证券的付款过程。应收款的责任人需付款给资产证券持有者,因而有大量现金集中一起。保管和支付服务,以及签署合同交付给资产证券持有者,通常由信托资产管理人完成,它是保管和支付资金的专家。更重要的是,它很诚实,且所需的成本低。信托资产管理人破产的可能性极低。它是独立于发行人到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附加机构。应收款出售到资产池,然后发行资产池证券。资产池需从应收款责任人获得付款后,再付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因此,资产池由信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必须安排收集应收款,保管收集的资金,付款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者。

上面我们讨论的,这些足以说明附加参与机构的用处。很明显,公司如银行、金融、抵押贷款和租借公司,以及信用卡发行机构,这些主要涉及应收款商业的公司(金融公司),主要从专业化的发行和服务获利,至少能刺激更高效的发行和服务。不涉及应收款商业的公司(非金融公司),发行和服务的技巧越高,获利越多。无论是金融公司和非金融公司,只要是“柠檬”企业,投资者由于道德风险问题,对应收款的折扣相当大,通过监管可减少许多,将由于对发行和服务更高效的监管而获利巨大。

2.管制成本和附加:税收

由于不同公司有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减少公司的管制成本。对于许多资产证券化交易,制度规定的管制成本减少很大。但是在一交易中,由于资产证券化初次运行,而减少的幅度较小,随着交易结构不断改善,减少管制成本的幅度不断加大。例如,金融公司不需资本充足的要求,而利率公司则必须一定程度的资本金要求。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减少了规章制度要求的成本,获得较高成本效用和市场回报。

资产证券化也减少其它管制成本。例如,破产成本,资产证券化把一些公司资产(应收款)移出,减少公司破产资产的范围。事实上,交易结构的设计能产生以上的作用。如果,资产证券化后的破产过程是不完整的,它的特点是减少成本,获得收益。但公司濒临破产时,有效地移出公司资产的难度更大,不确定性更大。资产证券化交易无法进行,或以昂贵的形式进行。公司越濒临破产,获利越小。但破产成本对正常运转的公司影响较小,由破产成本减少而获利的程度较少。

资产证券化能利用已存在的法规制度。一些法律和制度阻止投资者投资低质量的证券。较高质量证券由于管制成本较低,需求较大而引起价格增加,使低质量证券和高质量证券的差价越来越大。事实上,这种影响是合理的,许多大型投资者,例如保险机构、共同基金和养老金基金等,它们的法律和制度偏向于高质量证券。资产证券化可帮助低质量公司发行高质量证券,扩大需求,但低质量公司比高质量公司发行高质量证券的费用更高。由于制度要求不同的质量标准,绝大多数利率公司有四个级别证券,有些只有二到三个级别。大多数证券化交易,由于资产证券化引起需求增大,回报增多的能力不能延续很长时间。

税收是公司决策是否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因素。公司可设计交易结构为借出或出售应收款,有些交易结构可获得税收减免。例如,交易结构为借出,公司计算税收之前,可从收益中减去支付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者的收益。交易结构为出售,税收则不能与上相同。并且,公司为一些目的,采用借出形式资产证券化,获得借出形式的税收减免。为了其它目的,则采用出售形式资产证券化,获得的税收也不同。资产证券化由于税收减免而获得的好处相对较少。

第2篇

10月5日晚间,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政府联手制定计划,分别收购富通在本国境内银行子公司49%的股份:作为交换条件,三国政府将联合向富通金注资112亿欧元。

信贷危机以来,富通一直在苦苦挣扎。三国政府之举让投资者此前的担忧成为现实。富通股票10月2日跌势惨重,3日再度下挫20%。

富通集团是比利时最大的保险商,也是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市场最大的信用卡发行商。一直以来,市场质疑富通的偿债能力,因为富通收购了荷兰银行控股公司资产,投资者一直担忧此交易会削弱其资本基础,富通还冲减了大量的次债相关资产。

这些担忧在平安的股价上得到了及时的反映,平安股在3日下挫9.7%,6日平安H股暴跌10.5%,A股因国庆休市未交易。

平安与富通的渊源始自于去年11月,平安斥巨资21.5亿欧元购入富通资产管理业务半数股权即集团4.2%的股权,今年3月又进一步增持至4.9%,成为富通最大股东,也成为首批在欧美进行重大股权投资的亚洲上市金融服务公司之一。

平安董事长马明哲曾经表示,将借此机会快速建立全球资产管理及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业务平台。现在看来,平安却不幸成了直接受到信贷危机猛烈冲击的第一个遭殃者。

我们看到自2007年10月以来,平安股A股价已累计下跌逾70%,高盛分析师估算,截至9月26日,平安对富通的投资已经累计损失了人民币175亿元。虽然这与中国股市整体走低不无关联,但在富通的投资的确也难辞其咎。

国庆过后,平安决定在第3季度财报中进行约人民币157亿元的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事实上抵消了平安前3季的利润。

据分析,由于对富通的股权投资被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这部分亏损只体现为资产净值的减少,不过如果平安进行的审计工作认定这部分资产发生永久性资产减值损失,则亏损将体现到下一次财报的损益表中。

据高盛估计,即便全部冲销掉富通股权,平安剩余的资本金仍有46亿美元左右。看来,富通对平安的威胁不会是致命的,不过这也意味着其本土扩张的资金支持将减少。

据悉,目前平安已经搁置了增持富通股权至7%的计划,未来更有可能放弃目前手头的持股以避免进一步的亏损。

尽管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强调损失计提是一次性的,对利润的影响只在当期体现,希望投资者相信三国政府对富通的救助计划是目前情况下最好的结果。同时,平安表示将充分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检视海外投资的策略、程序和风险管控措施。并计划向其寿险分公司注入200亿人民币的新资金,以确保其达到偿付能力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但是,此试图安抚投资者之举,能够给投资者多少信心呢?据悉,富通也曾考虑过以大甩卖的价格将自己出售给荷兰国际集团或是法国巴黎银行,这意味着平安的股份几乎损失殆尽。

平安发言人盛瑞生对三国政府针对富通的救助计划表示欢迎,他说,将提振富通的流动性、增强其偿付能力,相信这有助于稳定富通股价。

第3篇

资产证券化回顾

资产证券化于20世纪60年代诞生于美国,80年代从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扩展到其他的金融产品和领域,80年代末,“出口”到欧洲、加拿大、拉丁美洲、澳大利亚及亚洲。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是一个相应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其涉及和专享的法律或法规包括:《联邦证券法》(1933年)、《证券交易法》(1934年)、《信托法》(1939年)、《统一商业法典》(1953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1980年)、《二级抵押贷款市场法》(1984年)、《税收改革法》(1986年)、《联邦住宅企业安全和健全法》(1992年)、《关于金融资产转移、服务及债务的会计处理》(即财务会计准则125号公告,1997年)、《金融服务法》(1999年)、《美国会计准则140号》(2001年)、《美国会计准则156号》(金融资产和负债服务会计),以及最后的46号准则——《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等。

国外先进的金融创新产品与其说是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不如说是金融法律、法规不断深入和发展的结果。最为重要的是,系统、清晰、缜密和具有连续性、可扩展性的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创新是不可缺少的。

资产证券化是“天使”还是“恶魔”?

对于美国2007年次贷危机引发的大范围金融危机的根源,曾经众说纷纭,甚至有人把其归咎于资产证券化,并认为资产证券化应付主要责任。随着美国经济开始显示复苏迹象,现在比较公认的解释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和它们间的合力:银行、金融机构过于迅猛的房贷规模和不恰当的审批和放贷程序,资产质量和逆向选择,次级按揭贷款衍生过度,财务报表上的欺诈以及监管不力和信用评级机构的不尽职等。一言以蔽之,可以引用2007年被排在“100句最伟大的电影台词”、由影星迈克尔·道格拉斯在影片《华尔街》中扮演的贪婪成性、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股市大亨戈登所说的——“贪婪不好听,但是个好东西”。

因此,美国金融危机的“元凶”是美国华尔街投资银行家的贪婪本性和监管缺失。资产证券化不可否认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不能因噎废食,彻底否定这一金融创新。

证券化流程与产品结构演化

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是资金池入池标准和资金池本身的建立。证券化信托基金池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投资者权益和资产卖方权益,如图1所示。

卖方权益一般在资产池中占到全部资产的10%,最低点至少要达到5%~6%。卖方权益是资产卖方为保持资产池的流动性和出于对投资者权益部分的保护,起到对流动风险和投资风险“缓冲器”的作用。作为资产证券化的第二步——投资者权益部分产品设计,投资者权益可按照融资成本和偿付的优先权进行产品分层,如图2所示(以美国美信银行欧洲区资产证券化某单为例)。

欧美资产证券化的信托结构包括资金池和产品结构,证券化信托结构的演变(图3)对我国未来资产证券化和类证券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资产证券化整体结构的演变经历了从单一结构的信托基金到集合型信托基金,再到全能灵活型信托基金三个阶段。单一结构的信托基金是在欧美资产证券化发展最初期采用的模式。其主要优点是一池一单,资产清晰,可具体辨认和追索。缺点是结构简单,难以形成规模和批量化发行,且发行成本高。而集合型信托基金则弥补了单一结构信托基金的不足。由于是一池多单,可降低整体发行成本。一旦信托整体法律结构设立,就可进行批量和大规模发行。我国现在很多类资产证券化理财产品大多采用这种模式。由于一池多单,再加上国内披露不透明和不同风险类型的资产混搭,曾广受质疑,更被冠以“庞氏骗局”的标签。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及监管环境

2005年下半年,我国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国内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2005年底,中国建设银行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拉开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帷幕。资产证券化在中国一开始就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类。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企业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监管,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市场交易。

如果2005年到2007年是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次浪潮,则2008年可以认为是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二次浪潮。2008年全年,不仅发行的频率,而且产品的数量和发行金额都远超2005年、2006年和2007年(2008年发行规模达到302亿元,接近2005年到2007年发行总额)水平,而且发行机构也突破性地从以往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扩展到汽车金融公司这一非传统金融机构。然而,正在中国资产证券化“再上一层楼”之时,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风暴波及到中国。资产证券化在当时处于风口浪尖之上,更被“妖魔化”。全球资产证券化业务嘎然而止,方兴未艾的中国资产化也不可避免地被叫停。

在千呼万唤和利率市场化推动下,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于2012年5月中旬《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此次终于决定“出手”,相关政策、监管机构显得十分谨慎,首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额度仅为人民币500亿元,占银行业总贷款余额的不足1%。另外,在制度设计上,采取风险自留(发起机构须持有不低于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信用评级(要求两家评级机构同时进行评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应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加强对投资风险自主判断,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从而“卡住”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此通知的最大亮点是扩大了投资人群体,且单个机构持有单只证券不超过40%的上限,意在引入更多的投资者且缓释投资者有限、同质化及商业银行互持现象。此后,国开行于2012年9月率先发行101亿元大单(占全部额度的1/5)、交通银行(发行30亿元)、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发行20亿元)和中国银行(发行30多亿元)都迅速跟进。

一石激起千层浪,沉寂了几年的资产证券化在资本市场开始发酵。2012年8月,交易商协会下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也迅速落地。从而在资本市场上形成了资产证券化的三种存在形式:证监会监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银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及交易商协会下的资产支持票据。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券商“垂涎已久”,积极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依托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013年2月26日,试点九年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终于获得正式“名分”。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宣布券商开展这项业务仅需要具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没有净资本规模和综合评级等门槛。这看起来门槛低,但获得高质量的基础资产仍将考验券商的综合实力。此外,阻碍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和批量化发展的因素,还是相应政策、监管的不足,以及相应服务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等公信力的缺失。

国内理财业务

就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发展受阻,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储蓄增速加大而可供投资产品和渠道的缺乏与银行息差收入变窄的形势下,银行理财业务横空出世,独领,尤其受到中小银行的追捧,成为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收入来源,如图4所示。

从图4不难看出,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理财产品发行占比和收益率均超过国有银行。在业务发展上,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更依赖理财产品来创造中间业务收入。

目前,国内的理财业务可大致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是银行产品的资产池和资金池(准资产证券化)。资产池是根基于银行贷款资产(可扩充于银行其他资产),通过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募集资金,类似于西方资产证券化资产池,采用动态管理方式,维持资金和资产的平衡。资产池产品具有资产重组、期限错配和区别定价的特点。而目前备受各界关注的是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强弱和基础资产的信用三个重要环节。资产池和资金池的运作如图5所示。第二种是通道类型理财业务,是银行借助泛资产管理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和信托)等资产管理业务平台,间接实现投资人对银行信贷资产和其他类资产(如票据)的投资。在投资过程中,泛资产管理机构并没有提供主动资产管理业务,仅作为连接投资者和其他资产的桥梁。目前,此项业务已被监管机构叫停。第三种是分级型理财产品。这类似于上文提到的西方证券化产品结构中优先级和次级的设定。分级型产品是指把一个特定的投资组合,分为两种不同的风险份额。优先份额享有优先收益分配权,一般按约定的固定收益收取;次级份额则是在收获投资组合的净值的基础上,扣除优先级本金和约定的固定收益后的剩余价值。当然,在优先级和次级之间,还可以设计夹层份额,其收益和风险特征也自然介于二者间。第四种是结构性资管理财产品,是利用基础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进行的不同投资组合而得到的金融创新产品,即通过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小部分产品进行衍生品投资,实现在保本或保最低收益的目标下博取可能的高收益。第五种为不附加改变产品收益属性条件的主动管理型产品,包括权益类产品、债券类产品、混合型产品等,类似于基金管理。

对策建议

国家监管部门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高屋建瓴地出台一整套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整合资产证券化和类资产证券化的理财业务,防止和避免“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和缺乏整体思路及打补丁式的政策,帮助中国的“影子银行”及理财产品“入笼”。

银行、企业与帮助企业发行证券化产品的证券公司要做到持续性、批量化发行,做大资产池,保证优质资产源源不断地通过资产证券化流程与投资者对接,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助力中国金融改革及国际化。

要严格监管职能和监管程序,对所涉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尤其是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物所、信用担保机构等)严格审查,提高准入门槛和后续督察,并嵌入连带、追索责任。

第4篇

从当前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状况、金融监管政策和金融业发展趋势看,保险集团公司应定位为以保险为主业并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积极适应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现有品牌和资源优势,着力搭建新的发展平台,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发展成为多元化经营的大型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这样的金融控股公司将具有“集团控股、多元发展;法人分业、专业经营”的特点。作出这样的战略定位主要是从应对竞争和更有效满足市场需要两个方面的考虑。从竞争的角度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球竞争的本土化特征日益显现,大量跨国保险集团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直接与我国保险企业展开竞争,这些大型保险集团多是以保险为主业的全能型金融集团,具有多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国有保险公司应对其竞争,同样需要集团化经营;从市场需求的角度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客户全面金融服务需求与日俱增,这要求金融保险企业通过不断的业务创新予以满足。国际经验表明金融混业经营的核心动力来自业务创新,这种业务创新则必须依托集团平台,通过整合不同子公司的业务,向客户提供“一站式”保险金融服务。

建设金融控股集团,通过控股多个经营不同业务领域的子公司,可以实现多样化发展,追求利益最大化和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组织经营活动中,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一是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对资本的经营管理比较便利,只要把设立、兼并或收购的公司置于控股公司的伞下即可,无需解决像一般企业在实施兼并或收购过程中所遇到的母公司与新公司在技术、财务、法律及人事方面的诸多问题。即使在出售伞下子公司时也只需要转让控股股权就行,这种便捷的资本经营方式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实行集约化经营。二是可实现资本扩张效应的放大。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股支配权,子公司又可以通过控股“孙公司”,依此类推,形成被放大的资本扩张效应,即多重资本杠杆效应。三是有利于形成金融产品的品牌效应。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实行控股公司系统管理,执行的是法人分离原则。在这种原则指导下,集团公司伞下各子公司是分别相对独立的专业公司,它们具有专业金融公司和金融产品的品牌优势、质量保证和人才优势。从集团公司整体来讲,既有专业金融公司的产品优势,又有控股集团的规模经济及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的优势。四是有利于进行合理财务安排。集团内部各个子公司经营能力不同,其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也不一样,集团公司可以有选择地平衡各子公司的收益水平,通过合理调度集团内部的资金和财务资源,实现集团收益最大化。

在集团公司实行多元化发展战略的同时,下属子公司应强化专业化经营。这样做一方面是要适应目前国内金融业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监管模式;另一方面,也是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的需要。目前国内专业保险公司与国际大型保险公司相比,在专业化经营水平上仍有很大差距,因此,各子公司应集中精力做好自身业务的专业化经营。此外,通过子公司的专业化经营,保证集团公司在专项业务上的竞争优势,同时强化“防火墙”机制,防范风险。

二、集团公司必须合理确定管理思路和正确处理母子公司的关系

公司制企业中的母子公司关系历来是最难处理的问题之一。划清母子公司各自的权限及相应承担的责任,是集团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定位,集团公司组建后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的管理必须进行创新,一方面要防止成为以往国有企业主管机构的翻版;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目前集团公司与所属专业保险股份公司资产联系和业务关系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下属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加强集团公司合理管控和有利于资源共享、实现协同效应的原则,加强对集团系统的管控。

为了保证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职能落到实处,保证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权、人事管理权和投资收益权能够得到充分行使,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发展战略管理。集团公司要统一制定集团的远景目标和总体战略,编制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各下属公司要依据集团总体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应编制本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是财务预算管理,集团公司要向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并对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并采取必要的方式和手段进行审计监督。三是建立运营监控体系,掌握下属公司业务运行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审计监督。四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此外,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集团公司要建立产权事务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集团所属的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国有资产产权的管理,统一进行产权登记,进一步明确归属和权责,履行和保护出资者权益。

通过上述制度建设,使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之间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形成分层管理、分级负责、高效运转、和谐有序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

三、集团公司必须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系统内部控制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的基本制度,集团公司的成立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必要条件。首先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资产所有者的代表组成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负责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以及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由经理层具体操作。其次要确保集团公司对重大决策的实际控制权。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就是要尽量减少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的干预权力,尽量扩大经营者的自力。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因为所有者权力的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将不可避免,所有者的利益将无法保证,从最终结果来看,企业也很难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所以,对于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而言,集团公司掌握有效的控制权和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仅靠少数代表参与企业董事会,而缺少对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宏观管理,往往使法人治理结构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一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裁(或总经理)班子等决策和运行机构。二是按照国际惯例实行一级法人和事业部体制,以决策中心、管理中心、利润和成本中心这三个板块,对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进行职能定位,加强集中决策和优化运作。三是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的作用。四是要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必须强化集团系统内部控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集团公司管理体系使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难度加大,集团内部既有法人机构、业务活动机构,也有管理机构,机构种类繁多,规模庞大复杂,集团公司对各机构的内部管理容易出现失控现象,因此,完善集团系统内部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内部控制机制分成两个层次:一是作为法人实体公司的内部控制,二是对下属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功能是双重的,既要对自身业务活动进行内部控制,又要监督下属的股份制子公司,从而保证整个集团的经营安全。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内控制度的框架性文件,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当有三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形成集团的协同效应,实现效率目标。二是提高集团的透明度,保证内外信息的准确性。三是集团范围的经营活动要符合监管和法律,符合公司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四、集团公司要建立各类资源共享平台,为集团多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综合保障

集团化综合经营优势的根源在于资源共享和整合带来的协同效应,而这种整合效益和协同效应的获得是需要建立各类资源共享平台以及相关制度安排来保障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整个集团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否则综合经营的优势就无法发挥。建立各类资源共享平台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首先,切实加强品牌建设,全力打造统一、强劲的品牌。要根据集团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组织制定和实施品牌战略,确定适应集团发展需要的品牌内涵,形成各公司共同建设品牌、共同维护品牌、共同受益于品牌的协同效应。

其次,加强信息技术的统一规划,构建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的先进信息技术平台。要根据集团总体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和实施信息化战略,加强对信息技术建设的统一规划、领导和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共享服务、有偿使用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各公司和业务单元统一共享的信息技术平台。

第5篇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1-0109-03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银行将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的流动性不足的信贷资产以证券交易形式融资的过程,为资产证券化。以相应的资产作为基础发行的证券为证券化产品。资产通过证券化,解决了流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包括以下四类: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现金资产证券化。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

二、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目前,中国的经济面临许多问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长期建设项目投资,导致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利率管制催生影子银行,推高民间借贷资金成本;商业银行的贷款歧视,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企;大型国企资金来源单一,资产负债率已达监管上限;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期限错配,导致银行系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性资产融资手段,对于解决上述问题能够提供帮助。

刘浩洋(2015)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发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有利于加快资本市场的成长和完善;有利于加速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林健(2015)认为商业银行加快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改善银行的流动性结构性不足的困境,有利于分散银行经营风险、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并且提供了银行介入资本市场的平台,有利于帮助银行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王元璋,涂晓兵(2015)认为资产证券化可以对贷款规模增长迅猛,银信合作全面收缩的问题进行有效疏导;同时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途径和商业银行主动管理信用风险的利器。冯留锋(2014)认为资产证券化能有效解决金融体系市场割裂和功能错位问题;解决商业银行流动性问题,可以提高银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

三、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一)资产证券化发行主体不断增多

资产证券化备案制新规以来,各大银行及公司纷纷试水,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不久前刚刚批复了包括中信、光大、华夏、浦发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主体,此前以大型国有银行为主,现在已经扩大到了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农合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还包括汽车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

(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日趋多元化

资产证券化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信用社、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外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而且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正在增强。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断创新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涵盖的行业也越来越广泛,包含了银行、证券业、电信、交通、电力、房地产等许多行业。业务也在不断创新,如东方证券公司与阿里巴巴合作推出的阿里小贷,是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业务。该业务是证券公司首次开展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苏宁云创”)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2月6日在深交所挂牌转让。该产品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备案制后深交所挂牌的首个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渣打中国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该行在华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臻骋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成为国内首批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外资银行之一。首只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是由诺亚财富与阿里小贷公司发行的。证券资产化业务不断创新,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断增多。

(四)规模不断扩大

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05年。200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开展建设银行发行,发行规模达7.196十亿人民币。在2006年的发行规模为11.58十亿人民币。在2007年的发行规模为17.808十亿人民币,2008年是30.201十亿人民币,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从而进一步丰富了资产证券化的范畴首次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到了2008年底,总发行规模66.785十亿人民币。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规模,信贷资产证券化享受一小部分的债券市场。在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监管机构出于宏观审慎和把控风险的考虑,暂停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推进步伐。201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继续推动这种金融创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于2012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在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进一步扩大发行事项的通知,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与50十亿人民币的量。2013 年发行的总规模为 300十亿人民币,较2012年多5倍。而2014年,发行规模更是达到了400十亿人民币。

四、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十余部,主要的有以下几部:2001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5年公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公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年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3月,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试点指引》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规范和修改;2015年2月,证监会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并同时着手完善相关制度衔接和配套措施。从上面的法律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正处于试点阶段,正规的法律还没有出台,都是针对试点公布的规定,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缺失。相应的监管体系也未形成,我国基础法规制度建设落后于市场发展步伐,没有相应法规作后盾,很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投资者合法权益难得到真正的保障。

(二)专业人才的缺乏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不断发展壮大,虽处于试点阶段,但资产证券化产品却已数量繁多,并且业务品种较新,交易结构也很复杂,不断衍生的产品需要大量的人才维护,因此,在这方面需要大量的专业性强的人才,而目前我国人才储备量不足。而且同时具有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也很缺乏,相关参与方的人才储备也相对不足。

(三)中介机构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中介机构的权威性存在质疑,服务质量不高,尤其是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具有重要作用,但因我国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规模小,评级体系不够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市场对信用资产机构的作用不能够充分的认识,导致服务水平有限,得到的评级结果难以使广大投资者信服,不利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四)二级市场缺乏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二级市场交易,二级市场的作用是为有价证券提供流动性,使证券持有者随时可以卖掉手中的有价证券,得以变现。但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本身有待提高,而流动性不足的最大问题,就是会导致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进而使投资者对债券投资越来越小心翼翼,进一步降低流动性。在这个大环境下,资本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不足,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五)资本市场制度不完善

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缺少流动性,资产风险的分散也难以实现,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通也被较大程度的限制。在制度设计上还不是很完善,包括发行制度,包括监管制度等方方面面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五、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制度

资产证券化不断创新发展,涉及面加大,对法律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如若没有严格健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资产证券化注定走不远,应建立全面的法律,规范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借鉴国外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国外的法律法规,在借鉴的同时要结合我国的特色,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试点阶段,与国外成熟的市场不同,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做出补充,修订关于各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以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完善与资产证券化相匹配的其他法律法规,例如,《证券法》、《银行法》、《银行业监管法》、《会计法》等等,从而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完善监管框架和制度安排。因此,结合最新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中国还应完善法律及监管制度,提高交易质量,设立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政府机构进行风险管理。

(二)培养综合型人才

金融市场对我国的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加强对我国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不仅是专业方面的知识,也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方面的教育,培养在职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专业性强的团队,这样才能在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金融机构可和高校合作培养定向性、专业性人才,扩大人才储备,充分利用资源,培养综合性人才。

(三)建立规范的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中介服务机构在金融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完善评级制度,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并提高中介机构从业门槛。中介机构能够为市场提供信息,降低信息成本,实现资金流与物流,信息流的高效整合,中介机构规范能大大提高效率,做到资源整合,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在鼓励发展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的同时,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提高其服务质量,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四)增加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在资产证券化的近几年试点中,已经显露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严重不足的状况。首先,应努力扩大交易市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其次,应努力扩大投资者范围,允许普通投资者、养老基金、社保基金等入市。最后,应努力探索做市商的报价机制。

(五)完善资本市场制度

郭树清(2012)认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道路。应从七个方面进行改革:改革完善公开发行法律制度,改革完善私募市场法律制度,改革完善债券市场法律制度,改革完善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改革完善期货及衍生品法律制度,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法律制度,改革完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第6篇

人们在羡慕和惊叹之余,心存疑问,身材如此矮小的夫妻,在常人难以想象的艰难中,是如何托举女儿飞翔的?

如今,顾今昔已经成为当地很多孩子家长的辅导员和知心朋友,他用自己拼搏的体会告诉年轻的父母们,身体的尺寸不等于心的高度,只要有梦想,就一定能把孩子托举上蓝天……

女儿别自卑,矮爸爸也有大魅力

顾今昔出生于浙江海宁县,身高仅有1.33米。刚上学时,顾今昔在个别同学的嘲笑声中,内心越来越敏感和自卑,后来多亏母亲细微的关爱和鼓励,才使他走出心灵的阴影,性格变得开朗起来。

高中毕业后,学习优异的顾今昔因为家庭成分问题失去了高考的机会,在杭州东宝有限公司当了一名电工。他自尊自强,吃苦耐劳,很快成为岗位上的技术能手,而且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但是由于太矮,30多岁了,一直找不到对象。后来经朋友介绍,结识了一个叫周宝英的女孩,身高也只有1.44米。身体上的共同缺陷,让两颗心慢慢地贴在了一起。

1976年2月,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顾今昔牵着周宝英的手迈入了婚姻的殿堂,迈进了他们共同的风雨人生路。

结婚6年后,周宝英终于怀孕了,顾今昔内心的兴奋无法言表。但是兴奋之后,他又忐忑不安起来,自己和妻子的身体条件,适合生育吗?孩子会不会也像父母一样?真要是这样,岂不是让孩子痛苦一辈子?随着预产期一天天临近,顾今昔悬起的心也越来越紧张了。

1982年4月1日傍晚,顾今昔和母亲在医院妇产科手术室外心急火燎地等待着。漫长的一个多小时过去了,手术室里传来“哇”的一声响亮的啼哭,他一下子扑到手术室的门上,伸着脖子朝里面张望。门开了,医生托着孩子走出来对顾今昔说,是个健康的女婴,顾今昔悬在心头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母亲兴奋地对他说:“今昔呀,你不是喜欢女儿吗?还真让你盼来了。就取名盼盼吧!”

顾今昔双手颤抖着接过女儿,嘴里轻轻地叫了声“盼盼”,泪水一下子涌了出来。

女儿的降临,让这个贫寒的家庭充满了幸福和温馨。时光流逝中,顾盼的身体像拔节的禾苗,一天天长起来了。还没上学,她经常跟父亲比身高。“爸爸,我快赶上你了!”此时,她还没有意识到父亲的身高有什么异样,总是兴奋地喊叫着。

1988年9月,6岁的顾盼上学了。那天清晨,顾盼背着新书包,牵着父亲的手兴高采烈地跨进了学校大门。可刚进校门,她看到周围的大哥哥大姐姐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她和父亲,一脸的惊讶。顾盼不明白地问道:“爸爸,他们为什么这样?”

那天晚上,顾今昔一夜没睡好。他翻来覆去地想,怎样才能让女儿不为父亲而自卑?如果女儿幼小的心灵留下自卑的阴影,势必影响她健康成长。自己的身高无法改变了,能改变的只有女儿的心态。要让女儿的心态阳光起来,就要让她看到父亲闪光的东西,让她为父亲而自豪。

顾今昔开始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由于他性格开朗,热心助人,工作认真负责,无论厂里的同事还是邻居,看见他都会主动亲切地叫一声:“顾师傅!”顾盼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爸爸虽然长得矮,可也能够给别人帮助,也能够赢得别人的尊敬呀!”

顾盼的学校组织家长活动,顾今昔总是积极参加,并在活动中帮助大家拍照,出头露面的事情从来不缩头缩脑的,时间长了,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都喜欢上了这个矮个子。

顾盼小学毕业的时候,毕业生家长推选顾今昔作为代表,向学校老师赠送锦旗。隆重的仪式上,身材矮小的顾今昔双手将一面大锦旗交给老师代表,并弯腰向老师深深地鞠躬说:“我代表所有家长,感谢老师们几年来为孩子付出的辛勤劳动!你们不仅教授孩子们知识,还教会孩子们如何做人,我们家长和孩子们,将永远铭记着你们的名字!”顾今昔一说完,会场就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台下的顾盼眼睛湿润了,她觉得这些掌声不仅是献给老师们的,也是献给父亲的。此时的父亲,一点儿也不显得矮小,他的一举一动都显得风度翩翩,气度非凡。

仪式结束后,顾盼走到爸爸身边,在众人的注视下,挽着父亲的胳膊高高兴兴回家去……

女儿要发愤,爸爸那坚韧的脊梁支撑你

顾今昔和妻子周宝英的工资都不高,除去女儿的学费和日常的生活开支,没有什么积蓄。一次,女儿要交9元伙食费,顾今昔和妻子搜遍角角落落才凑到3元。顾今昔只好把自己喜欢的几本书籍卖给单位图书室,才凑齐了这笔钱。顾今昔不禁沉思:9元钱竟然难倒一家人,要是女儿将来上中学、大学,自己能否支撑她走下去?“不行,得想办法挣钱!”

顾今昔没有大本钱做生意,他就批发了一些小玩具,到公园摆地摊。每天下班回到家,劳累了一天的顾今昔顾不得喝上一口水,便匆匆忙忙骑自行车,载着一箱各式各样的玩具赶往公园。然而,生意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好做,公园里摆地摊的人多如牛毛,顾今昔常常苦等几小时也卖不出―个玩具。妻子有些泄气了,说:“一个玩具赚一两毛钱,这样能赚多少啊?”顾今昔憨憨地一笑:“积少成多,女儿今后的学费不就有着落了吗?”

顾盼读小学的时候,学习成绩也就是中游水平。读四年级那年的冬天,有一次老师“召见”顾今昔,说顾盼缺少耐心和毅力,学习成绩起伏很大,最近上课总是说话,数学考试才得了76分。顾今昔回到家里狠狠地批评女儿:“我辛辛苦苦挣学费供养你读书,可你还这么不懂事!”顾今昔越说越气愤,忍不住动手打了女儿。

听着女儿阵阵啜泣声,顾今昔心里一阵惭愧,泪水在眼眶里打转。其实想一想,像他和妻子这种条件,能生育一个健康的女儿就算是最大的幸福了,女儿给这个家带来了快乐,自己应该知足啊!

那天晚上风很大,天气非常冷,顾今昔本来不想去公园摆摊了,但他改变了主意,哪怕一个玩具卖不掉也要去。他要让女儿知道,父亲是有毅力的人。

冬天的公园,出来散步的人很少,在寒风中蹲了半天,才卖出了几个小玩具。夜深了,顾盼见父亲还没回家,就去公园的地摊广场寻找。昏暗的灯光下,她看到父亲蜷缩着身体蹲守在地摊前。一阵凛冽的寒风吹来,父亲赶紧站起来,将铺在地上的塑料布和玩具拾掇拾掇,然后将手凑在嘴前哈一口气,再拢在袖子里;一面跺着双脚,使身体暖和一点。

望着这一幕,顾盼鼻子一酸,眼泪涌出眼窝。父亲这么辛苦地挣钱供自己读书,自己却不好好用功,真是太不懂事。心里想着,忍不住愧疚地走上前,轻轻地唤了一声:“爸爸,该回家了,天太冷……”看到女儿顾盼突然站在身边,他急忙装出一副没事的样子说:“没事,我就当出来散步,顺便挣个小钱。你看,也不费力气,一晚上就挣了好几块钱。给你!”

顾盼接过父亲递过来的一把毛票,泪水忍不住又流

出来,急忙转过身子。顾今昔还是感觉到女儿的异样,问女儿怎么了,顾盼使劲儿揉着眼睛说,没事。

顾盼把父亲摆地摊供自己读书的事写进了作文,在文章结尾处她动情地写道:“曾经,我因爸爸矮小的个子,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来;现在我觉得爸爸是很了不起的人,他用矮小的身躯支撑起一个家,支撑起一片灿烂的天空,为我遮挡风雨!”这篇作文被老师当作范文在全班朗读时,很多同学都流泪了。

后来,顾今昔在检查女儿作业的时候,无意中读到了这篇作文,也忍不住哭了。女儿长大了,懂事了,做父亲的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这么好的女儿,自己没有理由不为她拼搏。顾今昔对妻子说:“我们要趁身体还硬朗的时候,为女儿攒足上高中和大学的费用。”

顾盼将父亲的爱化作了学习的动力,上初中后,顾盼的学习成绩在班里遥遥领先。学习之余,她抢着做家务,陪父亲摆地摊卖玩具。她一会儿给父亲端水杯,一会儿帮父亲挡风遮阳,父女俩相依相随的情景,感动了很多人,有些人本来不需要玩具,也忍不住停下脚步,选上一个玩具,对父女俩献上一份敬意。

顾今昔所在的工厂需要懂计量的人才,顾今昔主动报名参加“计量管理”函授班。每天傍晚下班后,他先去公园摆摊,10点多钟回家开始学习,常常学到深夜一两点才睡觉。有时候女儿看到父亲屋里的灯亮着,就会走进去催促父亲早点睡觉。而父亲看到女儿睡得很晚,也会走进屋子催促女儿休息。

此时的顾今昔已经四十多岁了,常年的体力透支让他的身体一天天虚弱下去,牙齿掉了,膝关节也出问题了。然而,一想到女儿就在身边看着自己,他那矮小的身躯就有使不完的劲儿。最终,顾今昔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函授学业,成为他所在的工厂里第―个懂得计量管理的人。当顾盼向父亲表示祝贺时,顾今昔却说:“我之所以坚持两年学下来,就是想告诉你,爸爸虽然身材矮小,但有一副坚韧的脊梁!”

顾盼没有辜负父亲的良苦用心,1997年7月,她成为杭州市的中考状元,新加坡南洋女子中学以提供全额奖学金的优厚条件招她去留学。喜讯传来,心花怒放的顾今昔开怀痛饮,直喝得酩酊大醉……

1997年9月中旬,顾盼在杭州登上飞往新加坡的飞机。凝望着飞机腾空起飞,顾今昔有些怅然若失,他心里默默地念叨着:“女儿,飞吧!无论你飞到哪里,爸爸的脊梁永远是你登天的梯子!”

26岁副总裁,矮爸爸是你登天的梯

顾盼到新加坡读了半年书,有―天突然给顾今昔打电话说:“爸爸,我不是学习语言的料。”原来,顾盼的强项是物理,英语和数学都不如别的同学,尤其是英语,考试一直不及格,她对自己的能力产生了怀疑。

顾今昔心里替女儿焦急,嘴上却说:“谁说你不是学语言的料?世上没有天才,只要有毅力,就一定能赶上别人。盼盼,你哪一点比别人差?别急,慢慢来,积沙成塔,集腋成裘!只要坚持不懈地努力,爸爸相信你一定能成功!”

听了父亲的话,顾盼心里一阵内疚:是呀,父亲这么矮小的人,却凭着惊人的毅力把我抚养大,工作后还上夜大充实和提升自己人生的高度,我遇到一点困难就打退堂鼓,怎么能对得起父亲的期盼?“我感觉,在遥远的家乡,父亲那双期盼的眼睛一直在注视着我。”

从此,顾盼每天早起晚睡背记英语单词;节假日,同学们结伴出游,她独自带一个面包一瓶水,跑到安静的地方去复习英语,一呆就是一整天。―年后,顾盼的英语考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她又急忙给父亲打电话,让父亲分享她成功的喜悦,并告诉父亲,她准备高中毕业后接着去美国留学。

女儿心里有远大的抱负,顾今昔很高兴。他对妻子说:“只要盼盼还在前进,咱俩就不能停歇。”

可就在这时,顾今昔和周宝英工作多年的单位转制,他俩双双下岗,靠救济金过日子。为了给女儿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让女儿安心读书,已经55岁的顾今昔一直瞒着女儿,拖着既老弱又病残的身体继续摆地摊。周宝英担心顾今昔的身体彻底垮掉,劝说他不要再拼命了,可顾今昔根本不听。无奈,周宝英给女儿顾盼打电话,让女儿劝劝倔强的父亲。

顾盼在电话里对父亲说:“爸,这么多年,你一直为劳,现在身体不好,该休息了。学费我自有办法。你要是不好好养病,我就不留学了,回家照顾你。爸爸,你说过,我是你的全部希望。可你知道吗?在我心里,你是我力量的源泉,你的身体垮了,我留学还有什么意义?爸爸,你现在的任务是把身体养好,把爷爷奶奶照顾好。钱,我会去打工挣来寄给你们的!”

顾今昔听着女儿带着哭腔的请求,禁不住泪流满面:“盼盼,爸爸听你的话,不摆地摊了。”

2002年一季度,顾盼先后收到了来自美国、英国、新加坡等12所名校的录取通知书。她最终选择了美国斯坦福大学,并获得了该校3000美元的总统奖学金。4月中旬,她又接到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每年提供4.5万美元奖学金的通知。

在攻读斯坦福大学电子工程专业时,顾盼一边努力完成好学业,一边利用假期在学校实验室及高盛、美林等金融公司打工,将挣来的钱寄给父母。并打电话叮嘱老父亲:“爸爸,女儿寄回的钱别不舍得花,你拿去给妈妈买些新衣服,给你自己买些营养品补身子。我希望在回国的时候,看到:的是身体健康的爸爸妈妈。”

由于顾盼学业成绩优异,大一时被评为优秀学生并获一等奖学金。在大三下学期,斯坦福大学工程院就破例批准她提前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前夕,顾盼还获得了斯坦福大学“弗德里克・艾蒙斯・特曼工程学奖”――只有百分之三的毕业生才能获此殊荣。

从斯坦福大学毕业后,顾盼应聘到美国纽约高盛金融投资公司工作。经过一年多历练,2008年3月她转入全球最大资产管理公司――美国贝莱德资产管理公司,并当上了部门经理。

2008年4月,顾盼将父母接去美国旅游。到达美国当天,顾今昔走进女儿住的公寓,一屁股坐在椅子上,两只脚却空落落地悬在了半空,显得很尴尬。顾盼笑呵呵地弯下腰来,把一只小塑料凳子垫在父亲脚下,说:“爸爸,别担心,我早就给你准备好了。”顾今昔愣了愣,看着眼前的小凳子,泪水一下子涌了出来:“这孩子太细心了。有这么孝顺的女儿,真是我顾今昔的福气呀!”

7月的一天,1.67米的顾盼陪伴着身高仅1.33米的父亲和1.44米的母亲来到大学校园,边走边给父母介绍校园内的设施。一路上,顾盼不断地和同学、老师打招呼,并没有因为自己的矮个子爸爸在身边而感到尴尬。当顾盼的导师得知自己的得意门生就是眼前这对年逾花甲的矮个夫妻靠摆地摊培养出来的,对顾今昔和周宝英肃然起敬,亲切地跟他们握手,连连用英语说:“真了不起!你们是一对伟大的父母!”

2008年12月,顾盼因负责开发的投资运作模型在公司资产管理运用中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被贝莱德公司破格晋升为公司最年轻的副总裁。

第7篇

1.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类别问题

根据中美、中欧签署的关于中国加入WTO减让条款,在中国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这意味着,从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将不同于我国现有的法律对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定。《证券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分类颁发业务许可证。

从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看,难以确定其分类与归属。笔者认为,应当将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归类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主要有以下理由。

《证券法》对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划分,主要依据两点,一是资本金规模,综合类最低为五亿元人民币,经纪类最低为五千万元人民币。二是业务范围,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够从事经纪业务,且公司名称中必须包含“经纪”字样。而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从事经纪、承销、自营等多种业务。从业务范围来看,是否只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是区分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重要标准。

从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看,虽不能从事A股的经纪与自营,但可从事B股及H股的承销、交易等业务。其从事的业务范围,要大于经纪类证券公司。而且,随着加入WTO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原则的实施,中外合营公司的A股的业务也将纳入其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因此,从现在和长远来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应当归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

2.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和审批问题

在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设立和审批中,由于《证券法》和中美、中欧协议在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所以在审批设立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操作障碍。笔者认为,对于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可以采取许可制。即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由中国证监会对进行审批,其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由证监会批准。

首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证券公司必须经证监会审批。据此,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也必须受《证券法》这一条的约束。

其次,对于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则可以不受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分类管理的要求。原因在于,尽管证券公司的业务上实行了经纪类和综合类的划分,但具体的业务范围仍然要由中国证监会核定。因此,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合资证券公司在经营范围的申请上,也须经过证监会的核定。笔者认为,对于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的申请,不仅要依据证券法核定,而且还要符合中美、中欧协议的要求。所以,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在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立法精神下,主要依据中美中欧协议,对其具体的业务范围审批实行许可制。结合前述的合资证券公司应属于综合类券商的结论,其之所以不能从事A股的经纪业务是因为不符合中美中欧协议的要求。这样,在《证券法》和中美、中欧协议下,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问题就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证券法和协议的某些冲突之处得到了回避。

在我国的台湾地区和日本,证券公司的业务是实行的许可制。在未来修改《证券法》时,应当废除综合类券商和经纪类券商的划分,而代之以不同证券业务经营的许可制。这样可操作性就更强,实际上也更便于分类管理。

二.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

十数年来,我国的证券公司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伴随证券公司资本规模的增大和业务的扩张,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也从简单转向日益复杂化。一方面,随着业务从单一的买卖证券、股票的承销上市发展到投资咨询、以网上交易为主的证券电子商务、资产管理、兼并收购等新兴业务,事业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或者叫作管理体制)在证券公司内建立起来;另一方面,随着证券业务从单一区域走向全国市场,证券公司之内的分公司、区域管理总部也纷纷建立起来,区域性的证券公司逐步走向全国化;第三,伴随着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的需要日益增大,导致了做业务的“前台”和负责监管的“后台”的分离,在证券公司内部逐步建立起来了行使监察、管理、服务、支持等职能的后台部门。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然而,内部组织结构的复杂化又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决策效率低下、机构职能重叠、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脱离等。因而,完善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探索适合与证券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组织结构,对于解决证券公司存在的组织结构难题,将有重要意义。

1.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优化

在探讨证券公司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对公司组织结构的一般性问题——组织结构形式的演变与优化进行分析。这对于更为清楚地认识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问题将有较大帮助。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有很多种形式,最基本也是最早的是直线职能制,后来又发展为事业部制,再后来又从事业部制中演生出超事业部制结构、矩阵制结构、多维制结构等多种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方法。

1)直线职能制(U型结构)

直线职能制又被称为U型结构(UnitaryStructure)。其基本特征在于,将公司按照职能的不同划分成若干个部门,而每一部门均由公司最高层领导直接进行管理。直线职能制实现了高度集权的组织结构。

2)事业部制(M型结构)

事业部制即M型组织结构(MultidivisionalStructure)。它是一种分权式结构,即在其总公司之下的各事业部或分公司都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利润中心。由多样性经营所引致的管理上的需求可以说是M型组织机构发展的基本动因。事业部的划分往往按产品、地区或国家来进行,各事业部一般都采用U型结构。

M型组织结构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组织创新形式,它将日常经营决策权下放到掌握相关信息的下属部门,总部只负责制定和执行战略决策、计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从而可以解决大规模企业内部诸如产品多样化、产品设计、信息传递和各部门决策协调的问题,使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既能摆脱日常经营的繁琐事务,又能和下属企业保持广泛的接触,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因而成为现代企业广泛采取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然而,这种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a.总部与分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增加。因为分部不仅有决策权,还有相对独立的利益。分部为了自己的利益有可能向总部隐瞒某些真实情况,如隐瞒利润等,总部难以确知各分部的情况,尤其是在一个大型的组织内部。

b.由于允许各事业部之间开展竞争,分部之间由于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类似于市场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传出有利于自己的不真实信息。

c.由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通常以利润来衡量各分部的业绩,就容易导致分部产生本位主义,只顾眼前的局部利益,忽视长远的整体利益,从而影响各分部之间的协作。通常,总部为了协调上述矛盾,只能多设置一些中间管理层次和中层管理人员,不仅增大了监控成本,还会使企业的中间管理层膨胀,损伤了组织的运作效率。

3)矩阵结构

矩阵结构的概念是在人们对以工作为中心和以对象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之优、缺点的争论中产生出来的。其根源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军事与宇航领域发展起来的项目管理的概念。矩阵制结构即在原有的直线职能制结构基础上,再建立一套横向的组织系统,两者结合而形成一个矩阵,它是U型结构与M型结构的进一步演变。这一结构中的执行人员(或小组)既受纵向的各行政部门领导,又同时接受横向的、为执行某一专项功能而设立的工作小组的领导,这种工作小组一般按某种产品或某种专业项目进行设置。

矩阵组织结构有以下优点:

(1)小组的领导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行政领导无法干涉专业项目方面的事情。项目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专业性都大大提高了。

(2)项目小组可以不断接受新的任务,使组织富有一定的灵活性。

(3)矩阵组织结构可集中调动资源,以高效率完成项目。

(4)矩阵组织结构有利于把管理中的纵向联系与横向联系更好地结合起来,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了解与其合作。

(5)对各部门的专家,有更多的机会提高业务水平。

矩阵组织结构的缺点是:

(1)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之间为改善自己一方的工作绩效可能会发生争执。

(2)矩阵组织结构中成员受横向与纵向的双重领导,破坏了命令统一原则。

(3)双重领导可能使执行人员无所适从,领导责任不清,决策延误,项目小组成员对小组的工作任务缺乏热情。

4)多维制结构

多维制结构又称立体组织结构。多维即多重坐标,在这里指组织系统的多重性。多维制结构一般包括产业部门、职能机构、按地区划分的领导系统,即成为三维结构。若再加上按其他某一因素划分的组织系统,则成为四维结构,依此类推。但一般不会超过四维。多维制结构可以看做矩阵结构的扩展,因此可能存在与矩阵制类似的,由多重领导所带来的缺陷。

2.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优化

权变理论(contingencytheory)认为,企业管理没有什么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而应该根据企业所处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权宜应变,灵活掌握。权变理论将企业看作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究竟应采用何种组织结构,应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不可能有普遍适用的结构模式。当然,采取何种组织结构还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作决定。证券公司虽无统一的结构模式但其设计是有原则的。(1)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证券公司选定的服务领域、服务对象与服务方针对其组织结构有重要影响。(2)适合公司的发展阶段。证券公司要选择适合自己发展阶段的组织结构。(3)动态调整组织结构,使其适应公司成长的需要。

1)事业部制的特点——以中金公司为例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大都采用事业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这也是国际大型投资银行所普遍采用的内部组织结构。以业务为划分的事业部是独立的利润中心。由于不同的事业部的服务对象存在着利益冲突,通过事业部之间的“防火墙”,保证了证券公司经营上的公正性,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风险在不同事业部之间的扩散。

以我国现在唯一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为例,在其内部的业务部门就划分为投资银行部、投资顾问部、销售和交易部以及研究部。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主要向国内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和政府机构提供国际标准的证券承销和金融顾问服务,包括:企业重组改制、股本和债券融资、兼并收购、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等。股本融资项目包括国内与国际融资。投资银行部特别重视与客户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为客户提供长期的、广泛的高增值服务。对于每一位客户,投资银行部都在充分了解其本身情况和需求以及其所处行业的竞争环境的基础上,为客户寻找最恰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帮助客户实现目标。

中金公司投资顾问部从事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投资,包括对企业投资结构的设计以及投资后的管理。投资顾问部的创业投资是长期的投资。投资顾问部通过与被投资企业管理队伍的紧密合作协助被投资企业完成发展战略,从而与其建立起稳固的伙伴关系。除投入资金外,投资顾问部还努力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支持,帮助企业改进管理体系,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使企业达到国际标准。

中金公司销售交易部成立于1997年4月,从事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股票与债券的一级市场销售与二级市场的代客与自营交易。销售交易部拥有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交易席位,并已成为中国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的积极参与者。销售交易部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如国内外著名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及大型综合性企业。销售交易部为客户提供由中金公司研究部撰写的高质量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上市公司投资潜力的分析报告,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与投资资讯建议,以及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在国内资本市场上,销售交易部建立了一整套市场分析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体系,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准的经纪人服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销售交易部已创下"中国通"的品牌,为投资中国股票的客户提供第一流的研究、最好的上市公司介入以及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

中金公司在北京和香港均设有研究部,为基金经理和公司客户提供及时、可信赖的经济分析及行业和企业研究资料。

从上述中金公司的部门设置来看,其内部组织结构是典型的事业部制。这种事业部制充分发挥了专业化和风险控制的优势,使得公司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得到保障。

2)证券公司事业部制存在的问题

(1)本位主义。

事业部制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组织结构。公司总部往往发挥统一决策协调关系的功能,而各事业部则在某一特定的业务领域(比如经纪、承销)发挥决策和执行的功能。证券公司内部的各事业部实际上是不同的利润中心。由于各事业部有其自身的利益,因而本位主义往往与事业部制联系紧密。

这种本位主义对于公司总部的统一决策和关系协调的职能的发挥有严重的制约作用。在许多证券公司中,我们都可以发现各事业部各自为战、各行其是的现象。要解决统一决策及关系协调问题,往往又派生出一些中间层次的机构。这样导致管理层次增加,决策效率下降。

对于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问题,有的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加强总裁的权力或者采取设置专司协调的“超级事业部”的方案来解决。这一思路的出发点是: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是一个管理问题。但事实上,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是与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一个组织结构问题,而不是一个管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在组织结构方面进行其他的选择。

(2)前后台脱离。

证券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这一特点决定了证券公司必须在组织结构上建立严密的风险监管体系。同事业部制相联系,大多数证券公司建立了前后台分离的组织架构。所谓前台部门,也就是从事各项证券业务的事业部;后台部门就是专门进行监督、管理、服务的部门。在前后台分离的架构中,往往出现两种现象。一种是前台与后台的分离,导致后台部门对前台部门的监督、管理的弱化,使得财务监督、风险监控等后台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另一种现象是同前一种现象相联系,后台部门出现萎缩或者“膨胀”(机构臃肿但效率低下的情况)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实质是后台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或者不正常发挥。

前后台分离中出现的后台部门功能弱化的情况,不利于证券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的控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在于事业部制。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也在于对事业部制进行改革和优化。

3)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优化

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是企业为了有效地整合资源,以便达到企业既定目标而规定的上下左右的领导与协调关系。证券公司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服务型公司,所处理的问题有综合、复杂、多变的特点,项目性强,且每个项目都颇具独立性,对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调配要求高,在组织结构上要有较高的适应性、灵活性。一个项目往往要涉及多个领域、不同的功能、不同的地区,这就要有多个专业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以保证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是最专业化的服务。从人员上进行考虑,证券公司有的投资银行专家会有自己最擅长的领域,为了保持并提高他们的专业性,也要求在组织机构上有合理的安排。这些特性决定了证券公司组织结构更宜于采取矩阵制结构和多维制结构。

前面提到的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问题,其实质是证券公司内部的不同业务之间的整合问题;而后台弱化的问题的核心从某一方面来说也是整合问题。因此,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优化就是要解决不同事业部之间、不同事业部与后台监管部门之间的整合问题。

(1)权力进一步分散化

在事业部制中,解决整合问题的传统的思路是通过集权的方式,即通过通过加强总部的权力来实现。从其手段上来看,往往是通过加强公司总裁在统一决策和协调方面的权力或者是设置专门进行不同事业部之间的协调的“超级事业部”。集权的方式在后果上导致了管理层次的增加和决策效率的下降,因此被证明是失败的。

根据矩阵制的特点,决策的中间层次是非常少的,决策的效率较高。因此对于事业部制的优化可以采取放权的方式,即进一步加强各事业部的决策权,同时加强各副总裁在分管项目上的决策权。权力进一步分散化从表面上看似乎整合问题更加突出,但实际上矩阵制的优势将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得项目能够得到最好的完成,证券公司业务的整合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2)后台职能的虚拟化

所谓后台职能的虚拟化是指在不影响后台部门基本职能发挥的前提下,将后台的监管职能虚拟化,同时加强在前台业务部门内部的监管职能。后台职能的虚拟化对于解决前后台分离中所产生的后台监管弱化的问题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从证券公司的运作特点来看,前台部门在业务运转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一线监管的要求。而前后台的分离,实际上又导致了后台部门不能充分地及时地发挥监管的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前台部门内部的监管和虚拟掉后台部门的作法,来实现加强后台部门对前台的监督、管理、服务、支持的职能。

3.综合类券商的区域管理总部问题

我国综合类券商目前基本上采取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对应于这种法定的结构,在证券公司内部则大都实行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从实践来看,事业部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证券公司业务的专业化,促进了业务的发展,有利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随着证券公司资本金和业务的扩大,小型券商和地方性券商逐步在地域上扩张,成为全国性的大证券公司。与此相适应,则在管理体制上出现了分公司和区域管理总部。比如,华夏、国泰君安、南方等公司实行的是分公司制;大鹏、长江等公司则实行的是区域管理总部模式。区域管理总部模式对于缩小管理半径,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全国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同分公司相比,区域管理总部不是法人组织,因而不利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出现了“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有人监管,而管理总部无人监管”的奇怪现象。

从证券公司的管理体制角度看,事业部制下的区域管理总部体制是一种混合的内部组织结构体制。一方面,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采取事业部制的管理体制,以不同的业务为划分标准,采取“纵向”管理;另一方面,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采取“横向”管理。在实际运作中,这种混合的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一些公司的经纪业务管理中,既有经纪事业部管理证券营业部,又有区域性管理总部管理的营业部,造成了公司内部经纪业务的条块分割,不利于业务的管理与发展。又比如,区域性管理总部这一管理层次的增加,造成“中层膨胀”,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因此,应对这种混合型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革。

综合类券商在内部组织结构上,还是应坚持“事业部制”的形式。事业部制具有专业化、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这种“纵向”管理体制也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向金融证券集团公司的改革建立了良好的组织结构基础。对于区域性管理总部的改革,应采取两种办法。一是降级。撤消那些业务规模较小的区域总部,将其转变为代表处。撤消后,区域总部的业务管理职能转给各事业部,而其事务性管理职能则可以由代表处来承担。另一种办法是升级。将业务规模较大的区域性管理总部升级为区域分公司。区域分公司是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和管理区域由公司总部授权。在分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上,也可实行事业部制。

4.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风险控制的要求是证券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典型要求。由于我国证券业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在证券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组织上还很不完善。这也是证券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上需要加以弥补的地方。下面主要介绍美国证券业在这方面的经验。

美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制结构一般是由审计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风险监视委员会、风险政策小组、业务单位、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公司各种管制委员会等组成,这些委员会或部门的职能分别介绍如下:

1)审计委员会一般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由其授权风险监视委员会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

2)风险监视委员会一般由高级业务人员及风险控制经理组成,一般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兼任该委员会的负责人。该委员会负责监视公司的风险并确保各业务部门严格执行识别、度量和监控与其业务相关的风险。该委员会还要协助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决定公司对各项业务风险的容忍度,并不定期及时向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重要的风险管理事项。

3)风险政策小组则是风险监视委员会的一个工作小组,一般由风险控制经理组成并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兼任负责人。该小组审查和检讨各种风险相关的事项并向风险监视委员会汇报。

4)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为公司各项业务制定风险容忍度并批准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决定,包括由风险监视委员会提交的有关重要风险政策的改变。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特别关注风险集中度和流动性问题。

5)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一个专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流程的部门。该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直接向财务总监报告,并兼任风险监视委员会和风险政策小组的负责人,同时一般也是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的成员。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公司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公司交易投资由于利率、汇率、权益证券价格和商品价格、信用差(creditspreads)等波动而引起的价值变化。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信用违约造成的可能损失。风险管理委员会还要掌握公司各种投资组合资产的风险概况,并要开发出有关系统和风险工具来执行所有风险管理功能。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市场风险组、信用风险组、投资组合风险组和风险基础结构组等四个小组组成。

(1)市场风险组负责确定和识别公司各种业务需要承受的市场风险,并下设相对独立的定量小组专门负责建立、验证和运行各种用来度量、模拟各种业务的数学模型,同时负责确立监视和控制公司各种风险模型的风险集中度和承受度。

(2)信用风险组负责评估公司现有和潜在的个人和机构客户的信用度,并在公司风险监视和度量模型可承受风险的范围内决定公司信用风险的承受程度。该组需要审查和监视公司特定交易、投资组合以及其他信用风险的集中程度,并负责审查信用风险的控制流程,同时与公司业务部门一起管理和设法减轻公司的信用风险。该组通常拥有一个特别的专家小组专门负责公司资产确认和管理在早期可能出现的信用问题。

(3)投资组合风险组具有广泛的职责,包括通过公司范围内重点事件的分析使公司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运作风险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进行不同国家风险和定级的评估等。该组一般设有一个流程风险小组,集中执行公司范围内风险流程管理的政策。

(4)风险基础结构组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分析、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以确保风险管理委员会更好地监视公司范围内的市场、信用和投资组合风险。

6)除了以上有关风险管理组织外,还有各种管制委员会制定政策、审查和检讨各项业务以确保新业务和现有业务的创新同样不超出公司的风险容忍度。这些委员会一般包括新产品审查和检讨委员会、信用政策委员会、储备委员会、特别交易审查检讨委员会等等。

三.金融证券集团与按照业务划分的子公司

1.现资银行采取的普遍的组织结构形式是金融证券集团形式

现资银行的组织结构经历了合伙制、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等形式的演变。目前,国际主要投资银行基本上采取公司制或者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组织结构形式。金融控股公司成为了现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的主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金融控股公司也有两种含义,一种广义的含义是指在金融混业经营基础上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另一种狭义的是指在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基础上的所形成的包括承销、并购、经纪、资产管理、风险投资等不同证券业务的金融控股集团,这种形式一般又称为金融证券集团。随着金融混业经营日益成为全球性的发展趋势,上述两种含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界限在逐渐淡化。

金融证券集团最早兴起于美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美林证券上市后,美林由一家单一的证券经纪公司转变为一家开展综合性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美林随之采取的组织结构形式就是金融证券集团的形式。美林集团按业务进行划分,设立专业化的证券业务子公司。90年代日本进行金融业改革(日本版“金融大爆炸”)以后,日本的大型证券公司也纷纷进行金融证券集团化的改组。以大和证券集团为例,其前身为大和证券公司,改组为金融证券集团后则设立了十数家专业化的子公司。再如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的证券公司,大都也是采取金融证券集团的组织结构形式。

金融证券集团的子公司组织结构形式是从事业部制的证券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发展而来的。一般来说,子公司体制具有业务专业化、风险控制集中化、不同业务之间的防火墙等优势。经过数十年的实践检验,金融证券集团的子公司组织结构是一种适合并促进证券业务发展的组织结构形式。

2.金融证券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相关立法问题

金融证券集团是在一家集团公司控制下的众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子公司、关联公司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联系体。金融证券集团本身并不是一个公司,因此它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金融证券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一家集团公司。该公司在集团中具有绝对的控制地位,因此也是一家控股公司。在集团内,集团公司以股份制为纽带,控制数家子公司。

金融证券集团采取的是控股公司的模式。控股公司按控股的方式可分为两类:纯粹的控股公司和混合的控股公司。所谓纯粹的控股公司是指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权或其他有价证券,其本身并不从事其他方面的任何业务的公司。混合控股公司,是指除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之外,本身也经营自己的业务的公司。在现资银行的控股公司模式中,大都采取的是混合控股公司模式。

我国《公司法》未对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进行规定。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入的情况下,有关部委对企业集团、控股公司进行了一些规定。在证券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证券监管机关应该对证券公司的控股公司制、集团公司制进行一些规定,以利于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对于立法中的有关问题考虑如下。

a.现有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理论上讲,综合类证券公司都可以成为集团公司,而分设一些子公司。在实际立法和审批中,对成为集团公司的综合类公司在资本金及业务规模上应提出更高的限制,以区别于证券法对于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最基本的要求。这样可以鼓励那些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公司进一步发展。资本金限制的主要原因在于,集团公司制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较之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制的证券公司的风险更大,而提高资本金是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

成为集团公司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应该在公司名称中冠以“集团”字样。

b.综合类的证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资本投资于其他的证券公司。若不能投资于其他证券公司,那么子公司实际上就不可能成立。因此综合类证券公司应不仅可以从事证券业务,而且还可以从事对其他证券公司的投资,这种投资不能低于新设公司资本金的50%。

c.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综合类证券公司,除专门的证券经纪公司以外。这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情况类似。由于我国的证券公司只分两类,如果综合类券商的子公司不是综合类,那么它就只能够从事经纪业务了。事实上,就证券业务之间的联系而言,如果子公司只能够做某一种证券业务,那么这种业务事实上很难开展(下文将对此进行分析)。为避免综合类证券公司过多过滥不利于监管,在实际审批子公司过程中,可以对其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依据申请进行核定。

3.金融证券集团内部,母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

考察现代的投资银行类的金融证券集团,集团内部各公司的分工并非完全的专业化,确切地说,各公司的分工应称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在金融证券集团中,集团公司(或者叫母公司、控股公司)经营一部分证券业务,而非纯粹的控股,各子公司则是在专业化的基础上经营另一部分证券业务。在业务分工上,各专业化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业务出现交叉,这是由证券业务的特点所决定的。

比如,大多数金融证券集团中都有从事资产管理的子公司,但在母公司内,或者在专门从事承销的子公司内,也有从事资产管理的部门。如果纯粹从专业化和规模经济的角度看,集团内的资产管理业务似乎可以只由资产管理公司来经营就可以了。但是,某些证券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在母公司(或者证券承销业务子公司)内也设有资产管理部门。从自营的角度看,母公司必须有资产管理部门来为公司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从风险控制角度看,公司自营帐户与受托资产帐户是不能够、也不应该混合操作的。所以有必要在母公司内部也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再从包销业务来看。在证券包销中,存在着销售不出去的证券余额由承销商吃进的可能性。在非集团的证券公司组织结构情况下,承销商的包销余额可以由公司的自营部门进行操作,在二级市场上售出。而在金融证券集团中,如果专事承销业务的子公司没有资产管理部门,那么证券报销余额必须由承销商用自有资金(或者融资)垫付。这样就为承销商带来很大的风险。在风险和收益对称的原则下,那么专业承销公司就不太愿意采取包销的方式,这样就会对专业化的承销公司的业务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所以,在专门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子公司内部,也有资产管理部门来进行包销证券余额的管理。

对于投资银行类的子公司设立的审批,在业务许可方面除承销业务外,还应包括与承销有关的其他证券业务,包括资产管理、咨询等。对于经纪类的子公司,在经纪业务之外,可以允许从事投资咨询业务。对于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允许从事咨询业务。对于投资咨询子公司,可以允许从事投资银行类财务顾问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

4.证券公司的合并重组问题

为促进证券业的发展,可以通过券商合并的方式来发展一批大型券商。根据前述的允许综合类券商成为集团公司制的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资本进行对证券公司的投资的设想,小型综合类券商完全可以实现合并,并可以以子公司模式以新的形式存在。同时阻碍合并的地方税收问题也可以同时解决。

例如,两家在不同地区注册的综合类券商考虑合并。在原有政策下,由于地方主义的局限,往往难以实现合并。原因在于合并后,新公司可能不在原地注册,从而导致地方税收的流失。

在集团公司制的综合类券商模式下,有合并意愿的两家公司可以用全部自有资本进行投资而新设一家证券公司。新设公司对公司内部的业务进行重组,而组成一些专业性的子公司,子公司可以在两家公司的原注册地分别注册。这样一家新的证券集团就成立了。新公司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同时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实行控股公司制。同时,由于子公司在两家公司原注册地注册,也兼顾到地方税收问题。

5.除金融证券集团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证券公司组织结构

在美国三大投资银行中,除美林和大摩实行金融证券集团的组织结构形式外,高盛仍然是实行的事业部制管理体制。在高盛的管理委员会领导之下,设有权益部、投资银行部、商人银行部、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货币商品部、全球投资研究部、技术部等十个业务部门。事业部制并未制约高盛成为美国三大投资银行之一。这对于我们的启示在于,对于证券公司采取何种组织结构形式,完全是证券公司自身选择的结果。在立法上,重要的是给与证券公司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的法律空间,而并非规定证券公司必须采取某种组织结构形式。

四.小结——立法建议

1.证券公司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实行的情况下,应该对综合类券商的不同证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这是解决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子公司的业务范围等诸多问题的基础。

2.综合类证券公司应允许以自有资本进行对其他证券公司的投资,投资不得低于新公司资本金的50%。

3.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也应该是综合类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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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要研究投资银行,首先必须先了解一下资本市场,因为投资银行是伴随资本市场的产生而产生发展的,没有资本市场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就不会又投资银行业今天的辉煌。反过来理解,如果没有广大投资银行家在资本市场上的精彩表演,国际资本市场也不会象今天这样耀眼。

1.1资本市场的概念与分类

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货币市场相对应的概念,资本市场着眼于从长期限上对融资活动进行划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融资活动组成的市场。是提供一种有效地将资金从储蓄者(同时又是证券持有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即企业或政府部门,它们同时又是证券发行者)手中的市场机制。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市场的交易几乎已经覆盖了全部金融市场。

我们可以将资本市场进行分类。从宏观上来分,资本市场可以分为储蓄市场、证券市场(又可分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债券市场、其他金融衍生品种市场等。其中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又形成了资本市场的核心。

1.2资本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资本市场能够有效地行使资源配置功能

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就是资源配置。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一般由四个部门组成,即企业、政府、家庭和国外部门。家庭部门一般来说是收支盈余部门,企业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额部门。盈余部门一般要将其剩余资金进行储蓄,而收支差额部门要对盈余部门举债,收支盈余部门将其剩余资金转移到收支差额部门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现代社会中,要完成这种转化,曾经有过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即由计划经济性质决定的中央计划配置方式和由市场经济决定的资本市场配置方式。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实践证明效率是比较高的。

1.2.2资本市场还起到资本资产风险定价的功能

资本资产风险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资本市场也正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来指导增量资本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本资源的调整。风险定价具体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这正是现代资本市场理论的核心问题。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在资本资源的积累和配置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2.3资本市场还为资本资产的流动提供服务

资本市场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提供资本资产的流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购买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这种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称为资本市场的流动。流动性越高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就越高。流动性的高低,往往成为检验资本市场效率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

1.3资本市场的主体

资本市场的主体通常被称为市场参与者,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发行和购买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业、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一般包括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发展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外国公司以及境外个人投资者。

参与资本市场的服务企业分为金融中介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其中金融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他们一般主要提供以下传统金融服务:

1.金融中介功能。发行各种金融工具;

2.客户进行金融资产的交易;

3.自身进行金融资产交易,为其客户设计新类型的金融资产并将其销售给其他资本参与者;

4.投资咨询服务;

5.资产管理服务。

1.4中国的资本市场

1.4.1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资本市场形成经历了不太长的时间,作为其标志的中国证券市场是从1981年发行国库券开始的。后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证券交易体系开始走向规范。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委员会,相继颁布了一批证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至此,中国资本市场才初具框架。

中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经过了10年的风雨,在这10年中,中国的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为中国的改革和开放起到的关键的作用。从证券市场来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仅有上市公司14家,市价总值109.19亿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资者开户数目已经达到5800多万户,境内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计筹集资金将近5000亿元。另外,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市值已达到4.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亚洲甚至世界新兴市场中最活跃的市场之一。

1.4.2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足

与国际上先期工业化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发展相比较,中国现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与问题。简而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本市场总量规模偏小,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大约1/10,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国家的银行偿贷间接融资与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大约为1:1。

另外,资本市场内在结构不尽合理。例如,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而占据,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约为50%、30%、20%。流动性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流动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第三,中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运行秩序不很规范。由于法律环境、制度、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中国的资本市场尤其证券市场发展一直处于不很规范的状态,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导致了诸如虚假财务报表,虚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户操纵股价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出现;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筹资而淡化经营、出现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场的退出机制不完善,致使市场投机气氛强烈,市场价格严重背离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比比皆是。

虽然中国资本市场存在以上缺陷,但是这些问题总的来讲是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其他国家在发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经出现过这些问题。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发展中的资本市场,是新兴的资本市场,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潜能,充满着活力和生机。

二投资银行理论概述

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当中,投资银行应当是最活跃、发展最迅速的。可以这样讲,没有投资银行的努力和创新就没有国际资本市场今日的繁荣。

2.1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这个名字其实名不副实,它主要从事同证券相关的业务但并不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趋势曾经对投资银行下过如下四个定义:

(1)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银行,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最广义的定义,它不仅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甚至还包括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

(2)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第二广义的定义。因此,证券包销、公司资本金筹措、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及证券私募发行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而不动产经纪、保险、抵押等则不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3)更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仅包括某些资本市场业务,例如证券包销,兼并收购等,另外的资本市场业务,例如基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具的创新等则应该排除在外。

(4)最狭义也是最传统的投资银行的定义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募集资本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当作是投资银行。这一定义排除了当前世界各国投资银行所现实经营着的许多业务,因而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国际投资银行界普遍认为,以上第二个观点最符合美国和现代世界投资银行的现实状况,目前是投资银行的最佳定义。

2.2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简史

在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史当中,英国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历程是最具特点的,其他国家投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和模仿了它们模式,以下是欧美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简单回顾。

2.2.1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2.2.2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几十年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资银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国的投资银行,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1)《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前的投资银行。

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规定发行新证券的公司必须有中介人,而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业附属机构来进行。这一时期,所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主要是公司债券)业务,这一阶段投资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大多由商业银行所控制。由于混业经营,商业银行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参与证券投机,当时证券市场出现了大量违法行为例如:虚售(WashSales)、垄断(Corners)、大进大出(Churning)、联手操纵(Pools)等。这一切都为1929---1933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1929年到1933年爆发了世界历史上空前的经济危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从892亿美元下跌到156亿美元。美国的银行界也受到了巨大冲击,1930-1933年美国共有7763家银行倒闭。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被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例如,摩根银行便分裂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银行则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经营方向。例如,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成为专门的商业银行,而所罗门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尔·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则选择了投资银行业务。

(2)70年资银行业务的拓宽。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后,美国的投资银行业走上了平稳发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各投资银行为竞争需要纷纷向客户提供佣金低廉的经纪人服务,并且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货与期权交易。这些交易工具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资银行掌握了回避市场风险的新工具后,将其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如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业务使得抵押保证证券市场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国投资银行发展

80年代美国为了放松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以及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1983年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Rule415),这些对投资银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使美国投资银行业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8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结束后,美国的利率开始从历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发行股票与债券充斥市场,出现了不够投资级的垃圾债券(JunkBond)。大量垃圾债券的发行给投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并影响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历程。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国际上投资银行业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是国际型大型投资银行机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银行重组大量出现、高科技发展带来投资银行业务的革命、创新业务大量涌现等等。

2.3投资银行的内部环境

2.3.1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

从组织形态上来看,国际投资银行一般由两种形态:一种是合伙人制;另一种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绝大多数国际投资银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资银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承兑贸易商号。这些家族经营的企业一代一代的继承,慢慢的由开始的独资性质变为数个继承人按份共有,成为合伙企业形式。早期的投资银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时、丹麦等国的投资银行仅限于合伙人制,德国、荷兰的法律虽允许股份制,但其投资银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国的六大投资银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现在高盛已经有将近200个合伙人。

19世纪50年代,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公司立法开始兴起,到20世纪50年代趋于完善。投资银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组织形态过度。现代国际投资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过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国现在只允许投资银行采用股份只形态,合伙制则被禁止。

2.3.2投资银行的经营模式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各国对两者的处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则采用混业经营模式。

1933年通过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实行分业管理。保证了美国金融与经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发展。二战后,美国将其经济与金融体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和信托机构不得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类业务应该由证券公司从事,日本的证券公司其实就是专业投资银行。由于美国投资银行业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许多国家在制定投资银行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上都沿用了美国模式。

混业经营在欧洲国家是比较多的,除德国以外,瑞士、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都采用了混业经营模式,又称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业经营使得银行能够便利地进入各种金融市场,在这一点上混业有着分业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混业经营的风险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银行体制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资银行业务

2.4.1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

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就是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筹集资金,并且帮助客户交易证券。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原始的业务之一,最早的投资银行的业务收益主要就来自与证券的承销。在承销的过程中,投资银行起了极为关键的媒介作用。投资银行承销的证券范围很广,它不仅承销本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所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甚至还承销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发行的证券。证券的承销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由四种方式:(1)包销。(2)投标方式。(3)尽力推销。(4)赞助推销。投资银行的承销收益主要来自差价或叫毛利差额(Grossspreed)和佣金(Commission)。

(2).证券交易

投资银行参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主要有三个原因,同样,他们在二级市场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证券承销以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以保持该种证券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一般在证券上市以后,承销商总是尽量使其市价稳定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就是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上的做市商业务。

另外,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促成客户所希望的交易,并据此收取一定的佣金,这就是投资银行的经纪收入。

第三,投资银行本身拥有大量的资产,并接受客户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只有通过选择、买入和管理证券组合,投资银行才能获得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另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进行风险套利、无风险套利等业务活动。

(3).兼并收购业务

投资银行所支持的收购兼并活动,在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戏剧性,最引人入胜的。投资银行在收购和兼并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仅为猎手公司服务,也在为猎物公司服务:

首先,投资银行替猎手公司服务。替其物色收购对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购建议.提出令猎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东满意的收购条款和一个令人信服的收购财务计划,帮助猎手公司进行财务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资银行同样也为猎物公司服务:判断猎手公司的收购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如果对方是敌意收购,则与猎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购的策略,如果判断对方是非敌意收购,那么投资银行便以猎物公司的立场向猎手公司提出收购建议,并向猎物公司提出收购建议是否公平与合理及应否接纳对方建议的意见。

2.4.2投资银行的创新业务与延伸业务

随着投资银行竞争的逐渐加大,仅靠传统业务已经很难维持投资银行迅猛发展的需要,投资银行作为最活跃的金融部门,从70年代以来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既活跃了资本市场,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为自己赚了巨额收益。

(1).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就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提供咨询,策划或运作,一般可分为三类:其一是按照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产品、某种证券或某个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提出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参考资料。其二是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突变,使某些公司、企业遇到困难时,投资银行往往主动地或被邀请向有关公司、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重新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化解这些公司、企业在突变事件中带来的压力与困难。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帮助咨询,策划直到参与实际运作。从目前情况看,投资银行在第三类业务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财产权益作借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方式.从理论上讲,项目融资的贷款方主要看融资项目有无偿债能力,评估和保证的范围以项目为限。因此,一旦贷款发生风险,贷款方只能以项目的财产或收益作为追索的对象,不涉及其他财产和收益即要求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或第三方(包括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政府机构等)做出某种保证或承诺,但这种保证和承诺仅仅停留在投资者将不会放弃投资项目,承诺某种支持或保证项目的收益的层次上。贷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款保证,更无须出具政府担保。借款方将项目资产和收益均抵押给贷款方。

由于项目融资无金融机构担保,也无政府担保,全靠项目投资者的信用和项目本身的前景,这样,仅从市场角度看起来不错的项目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资银行的介入将有利于增加项目的可靠性,有利于争取到信用级别较高的投资者参加。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要订立一套严谨的合同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投资银行有各种专业人才,通晓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惯例,能够尽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投资银行还可以运用自己的各种渠道,为项目寻找合适的贷款人,也能为贷款方找到好项目。

(3).基金管理

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集资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券,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一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资运作。投资基金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由于认购和赎回机制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大类。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常用的投资方式,投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基金经理人活跃在此领域。

(4).资产证券化

1970年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发行的第一批公开交易的住宅抵押贷款债券可视为资产证券化的先驱。进入90年代以后,资产证券化开始从美国向世界扩张,从国内资金市场向国际资金市场延伸,由在岸市场向离岸市场扩展。所谓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步同的新型融资方式。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是企业以自身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及股票权益的偿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资产证券化虽然也采取证券的形式,但证券的发行依据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财产而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某一部分资产,证券权益的偿还不是以公司财产为基础,而是仅以被证券化的资产为限。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与持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者无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5).证券网上交易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线经纪和网上交易给传统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证券业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与挑战.有报告预测网上证券交易商的资产从1999到2003年将增长7倍以上,从4150亿美元到30000亿美元。许多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纷纷进入证券网上交易领域,并且出现了专门经营网上交易的经纪商。

(6)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由职业投资人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风险资本的附加值。

风险投资公司曾为诸如微软、英特尔、康柏、戴尔、思科、太阳系统、联邦速递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启动资本,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业中成为领先者。虽然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只有20年的时间,但国外的投资银行已经把它培育成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因为创业投资的大力帮助,全球的高科技产业以迅猛的速度全面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亮点。

以上简单介绍了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和部分的创新业务,其实在现代国际资本市场当中,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已经是日新月异,新的业务品种在不断的涌现,创新业务已经成为投资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第9篇

全球金融危机助推美国金融监管改革

奥巴马政府在成功实施医疗改革后力推的金融监管改革,首先是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源及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缺失所进行的一个正式的反思与修正。当然,从另一个层面来看,奥巴马政府也试图通过这一影响深远的改革整固美国金融体系,提升美国金融战略竞争力,增强美国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作为全球经济金融事务的主要领导者,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势必对未来全球金融监管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影子银行体系为全球金融危机的扩散推波助澜,必须消除金融监管在该领域的空白和缺失。影子银行机构通常既从事放款,也接受抵押,并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衍生金融工具。全球金融危机之前,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影子银行迅速膨胀,该类机构在带来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其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的特点也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并直接为危机推波助澜。全球金融危机表明,金融危机的一个核心原因在于没有向监管者提供法律权力来控制“影子银行系统”中的风险。监管者缺乏某些监管权力,或者是已有的监管实施不够,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存在空白地带和监管不力,一些影子银行机构游离于现行监管体系之外,对其缺乏适当的约束,是金融危机引起连锁反应的重要原因。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2010年5月6日在美国国会调查“影子银行”对金融危机造成影响的听证会上也表示,造成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美国国会没有赋予金融监管者控制“影子银行”的权力。由此,盖特纳呼吁国会能够在金融监管改革立法中体现这一内容。因此,将影子银行体系纳入监管体系,要求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和适度的资本要求,成为后金融危机时期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此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中对此作出的许多规定,正是危机后政府反思在正式制度上的反映。

信用评级机构的商业模式为金融危机埋下伏笔,金融监管需要对其进行约束和问责。现在来看,穆迪等信用评级公司对众多高风险的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评级错误,未将系统性风险纳入评级模型,评级的模型和理念不适应评级对象,是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而究其深层原因,信用评级机构之所以未能准确地对金融产品进行评级,背后是其严重包含利益冲突的商业模式。由于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在美国次贷危机、希腊债务危机中暴露出明显缺陷,美欧等国加强对信用评级公司问责和监管力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从具体措施来看,加强对信用评级公司的监管,提高信用评级的质量和准确性,是各国在金融危机中得出的重要教训。这大致包括以下一些内容:强调改变当前信用行业不合理的盈利模式,推动评级行业升级,确保评级机构独立性;强调对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活动进行监管,并依据市场经济原则,对不能预期市场风险、评级结果不符合事实的评级机构实行退出机制;强调关注信用评级在一国经济和金融发展中可能引发的经济和国家安全风险,从战略上规划信用评级行业的合理发展。此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和发展提出了许多具体细致的要求,势必将推动传统信用评级模式的根本性变革。

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为金融危机而得到关注,金融监管必须体现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有机结合。全球金融危机彰显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在金融稳定中的重要性,危机后各主要国家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均将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放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全球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都深刻认识到,汲取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迫切需要在加强和完善微观审慎监管的同时,构建以宏观审慎监管为重点的金融监管,并使两者有机结合。与此前微观审慎监管的容易识别不同,宏观审慎监管是一种新型的金融监管模式,它将整个金融系统所面对的风险都纳入监管范畴,即把众多金融机构看作一个整体。通过制订全面的金融稳定政策,宏观审慎监管可以避免金融机构负面作用的冲击蔓延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的不稳定,最终维护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中,内在嵌入了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结合的理念,注重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并对此作出了许多制度性的安排。美国金融监管理念的这一调整,对于全球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将具有深远意义。

鉴于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复杂金融活动中必须实施对投资者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全球金融危机中暴露出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复杂金融活动中更为明显,如危机中金融衍生品由于缺乏透明性,包括对手风险在内的一系列风险难以被监管机关以及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认识和警觉。这使得各国意识到,加强对于重要金融机构和复杂金融产品及衍生产品的信息披露,加强对投资者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需要成为成熟金融市场体系下不可或缺的内容。鉴于此,保障投资者与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索赔权,强调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其透明度,增加复杂金融产品和衍生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已经成为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美监管机构的共识。在6月25日通过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中,设立实体化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赋予其特殊的监管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美国给全球金融监管行为所发出的重要信号。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危机治理和金融监管的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从刚刚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核心内容来看,美国朝野一致将监管的重点由着重于发挥市场的自由要素转向重于普济要素。这反映了美国试图正通过金融监管理念和体系的重塑,形成国家新的金融竞争力。

扩大了金融监管范围和对象,通过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达到消除系统性风险的目的。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来看,改革后监管的范围和对象更加全面,更加广泛。该法案吸取了金融危机中对于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教训,全面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纳入监管视野,使金融监管覆盖了以往的监管盲区,形成了更为全面的金融监管视角。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一个内容,是对于衍生金融产品条款,以及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自营交易的限制。该法案要求,对冲基金和私人资本运营公司需要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大型金融机构的运作并购、相关抵押贷款的发放和信用评级的制订,以及各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必须被纳入监管,接受监督。例如法案规定,银行在打包贷款时必须将相关风险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银行进行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投机易,最高投资额不能超过其资本的3%,政府将对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和100亿美元的对冲基金征收特别税等。而在银行分拆衍生品业务方面,最终议案放松了早前议员建议的严禁华尔街大银行从事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内容。最后通过的法案要求银行需分拆风险最大的衍生品交易,但是可保留利率、外汇、黄金、白银等衍生品交易。总的来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中的一些措施虽然看起来有点事无巨细,但通过金融监管堵塞市场漏洞,清除监管盲区,监控金融市场风险,防范潜在金融风险的努力由此可见一斑。

改革并明确了系统性风险评估和管理的方式,为实现金融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金融系统中的系统性风险,来源于微观金融主体行为的外部性效应,金融监管必须体现高度关联的现代金融市场中系统性风险的要求。美国金融业一贯依赖于市场的力量形成金融体系自己的发展,虽然这很大程度上发挥了市场的积极作用,但却容易忽略了系统本身的风险。此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中,对于宏观的系统风险有了一个统一监管的机构,这是原来金融框架里面没有考虑到的。

此外,作为该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一个重要内容,该法案彻底改革了政府官员评估和应对可能给经济带来系统性风险的方式。在此前参众两院的改革方案中,对于系统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一度成为各利益相关者争议的焦点。在最新的法案中,授权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对于大型、复杂金融企业的监管权,并创建一个由联邦金融监管机构组成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同时,法案还将首次授权联邦监管机构接管并分拆濒于倒闭边缘的金融服务公司。将确立一个新的架构来解散对整体经济构成危险的公司,允许美国财政部为相关解散费用提供资金,政府必须在使用一切政府资金前确定一个偿还计划,而这些资金将由倒闭公司资产、债权人以及针对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金融公司征收的费用来偿还。这一系列措施,体现了美国重视实施对于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实现国家金融稳定的最终目标。

注重对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体现了从“买者自负”到“卖者有责”的监管理念转变。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不足是致导此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美国政府深刻汲取此次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重中之重。金融危机爆发后,美联储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消费者保护,如向消费者提示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风险,修改消费者保护条例;提高信用卡信息披露有效性,禁止双循环计息方式;要求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定价通知等。而在6月25日国会通过的新的金融改革法案中,明确将设立强大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确保美国消费者在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时能得到清晰明确的信息,并保护他们不受隐性费用的侵害,以对付为追求利润而不负责任的信用卡公司和购房借贷公司。在此之前,美国各界对于是否成立消费者利益保护机构,如何认识该机构设立的必要性和职责权限等,一直存在争议。此次通过的法案最终采纳了支持方的意见。实际上对于一些金融机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良行为,美国有关机构已经采取了与之誓不两立的态度。如2010年4月16日,美国证监会对高盛集团提出诉讼,称高盛在打包并营销某种次级抵押贷证券时,就重要事实问题向投资者提供虚假陈述或加以隐瞒,使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美国证监会还宣布对19家大型银行的会计问题进行审查等等。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通过,不过是将此前的一些做法做了正式的制度化安排。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目前,我国尚处于金融发展的初始阶段,金融体系还未完全开放,金融结构、金融资产与资源分布以及金融资产管理组织发展还比较滞后,监管这一定程度上抵御了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但是,随着未来外部风险加大和国内金融体系的发展,我国建立符合现代金融风险特征,涵盖制度监管、市场监管、全程监管、协同监管等形式的监管框架已是大势所趋。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体系正在成为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博弈的新杠杆,金融监管的适度制度安排,必将成为未来金融核心竞争力中的重要一环。

促进金融机构的自律和约束,实施对投资者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现代金融产品的复杂性特征,使得市场微观主体经常难以正确理解产品的特征,对产品蕴含的金融风险作出正确评估,从而无法基于审慎的判断作出交易决策,甚至落入欺诈陷阱。也正因为如此,各国均将加强对重要金融机构、复杂金融产品及衍生产品的信息披露,加强对投资者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作为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对我国而言,吸取美国等国的经验,必须使金融监管贴近市场第一线,并保持相应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在增加金融衍生工具透明度的前提下,合理约束金融机构的销售行为,促进金融机构的自律和约束,切实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这显得非常重要。

推进信用评级机构的变革,加强对于信用评级行业的有效监管。针对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现状,建议有关部门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变革。首先,国家从战略上重视信用评级行业的规划和发展,打破评级业垄断格局,增加区域内信用评级话语权。目前由三大机构垄断、一体化的信用评级体系在多极化的国际经济体系下是不合理的,我国应抓住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给信用评级行业可持续发展带来的重大历史机遇,改变不合理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打破行业垄断。顺应区域内评级机构发展潮流,把大力推动我国本土信用评级机构发展作为一种长远的战略选择。其次,完善信用评级的定位与功能,适当考虑评级的区域性。信用评级服务业应该是区域化的,本区域内由区域经济的管理者和参与者们自己博弈,平衡利益,自己评级,按级别配置资源。区域外机构不应横空评级,避免由此引发不必要的预期,造成恐慌。第三,强化政府对于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增强评级透明度。目前的信用评级作为制度安排,广泛存在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商贸等领域,已具有公共品性质。目前,信用社会化的特殊国情需要我们重视信用风险,国家在对社会信用风险的管理应负有职责。建议有关部门明确监管机构及监管职能,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设置、产品、人员等进行适当的管理和调整,加强对于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活动的监管,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

控制金融工具的高杠杆率和风险传导链条,建立监控系统性风险的机制。目前,中国金融体系蕴藏潜在巨大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高储蓄率下金融资产供给相对有限,各国救市所导致的全球流动性泛滥,资产价格受到资金追逐产生巨大泡沫的风险;经济刺激计划中银行大量放贷,由此导致的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隐忧可能对金融体系造成巨大冲击的风险。这些因素可能导致中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累积,引发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应对。但归根结底,中国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高杠杆率和传导链条问题。我国需要研究从国家整体角度认知杠杆率,并尽可能减少个体(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地方财政)风险向整个系统(整个金融体系或中央财政)转嫁的渠道。从政策上考虑,建议我国从控制杠杆率和传导链条入手,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具体可从一些措施入手。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企业、居民和政府的表内(外)资产负债表的管理,关注国家综合负债率。其次,控制国外金融风险的传递,打破国际流动性向国内流动性的传导机制,尤其是在当前人民币汇率改革的背景下更应强调这一点。最后是严控信贷,切断与资产价格挂钩之间的联系,防范资产价格泡沫。而对于减少系统性风险传导链条,可以从四个环节入手:即严格监控证券化产品和衍生工具,防止为本已流动性泛滥的市场注入更多的系统流动性;防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风险转移;防止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的财政风险转移;防止中央政府的风险倒流金融机构,变为金融机构的融资和清偿力风险。我国应加强一系列高层部门的协调,建立监控系统性风险链条的机制,并明确该机制的监管目标,通过将完善的监管框架、充分的监管资源和有效的监管实施结合于一体,可以将系统性风险堵塞于中国金融体系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