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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收风险分析

时间:2023-08-11 17: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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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收风险分析

第1篇

(一)抓好所得税风险分析,加强风险管理

1.深入搞好税源调查。

加强风险管理运行环境分析是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我们在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前,首先要对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面临的风险环境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从去年摸底的情况看,分局所得税税源税户总体户数变化不大,内、外资企业户数占比为94.24%和5.76%,税源占所得税总税源的34.08%;所得税税源前4位行业排序为: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和建筑业,占分局所得税总税源的90.47%;从所得税规模税源税户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分局所得税税源大户不多,微利企业偏多,且税源税户分布不均衡。实际应纳税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3585户,占税源企业总户数87.80%,而税源仅占12.86%。

2.认真开展所得税税收风险分析

从宏观上,分局2008年度所得税企业实际应纳税额46810.42万元,比2007年度增加了8547.58万元,增幅22.34%。根据汇缴数据分析,分局所得税预缴率和查账征收面均比2007年明显提高,说明分局加强日常预缴审核和对核定征收企业风险排查工作显现成效;从微观上,分局通过市局下发重点评估项目数据分析,以及汇集日管中的异常信息,深入查找异常指标企业的风险;从中观上,分局所得税税源排名前4的行业占总税源的比例最大。其中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占分局所得税税源的比重日益增长。分局实际应纳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13户企业中有6户是房地产企业。因此,我们把风险行业确定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两个行业上,寻找这行业的风险特征。同时,分局以房地产企业项目成本为风险点,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不断寻找建筑行业的风险特征,积极打通房产企业与建筑企业之间的税收风险链。

3.积极采取多维应对措施。

结合现有的征管体制、征管资源以及税源税户情况,分局积极探索所得税风险管理的重点内容、运行机制和手段方法,完善“面—线—点”税源风险应对模式,不断降低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切实提高所得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分局各责任区管理员根据风险应对要求,结合日常巡查发现的异常变化企业,通过逐户逐项进行风险排查和应对,实现对税源“点”的风险处理;在对单户企业风险排查取得成效后,继续在辖区内对类似的企业或行业进行风险识别排序,实施风险控制的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对税源“线”的风险控制;对类似的企业或行业风险排查取得成效后,向分局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在整个分局进行推广,实现对税源“面”的风险管理。

(二)抓好专业化应对,实施税源管理风险联动

分局借鉴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突出税源管理重点,强化部门联动,合理调整管理职责,整合管理资源,实施专业税源管理与属地责任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形成税源管理与责任区管理层次分明、相对独立、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格局

1.实施专业税源管理。

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分局把税源管理工作职能从责任区管理员的主要工作中分离出来,集中分局各职能科室的业务专才,实施专业化的税源管理。按职能设立三个专业税源管理团队,分别负责实施税源收入管理、税源行业管理和税源预警管理。分局指导小组按月对各税源管理部门的风险监控报告进行综合会商,将各类风险指标讨论、分析、筛选后,对有效的风险指标纳入风险特征库,并进行归类排序,按风险度高低形成高中低风险等级,确定应对方式。

2.实施属地责任管理。

由各管理科所责任区管理员负责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做好制度性安排的调查、核查、巡查以及日常纳税服务等工作。

3.实施专业风险应对。

对分局指导小组确认下发的符合条件的风险指标信息,根据风险等级高低,分别明确税源管理部门、评估科、管理科所实施风险应对。对低风险指标一般由税源管理部门直接进行应对,不下发到管理科所或评估科进行应对。对高中级风险,分别确定由评估科实施综合评估或管理科所实施宣传辅导、风险提醒或日常评估等应对方式。在明确应对方式的同时,分局指导小组将三个税源管理风险监控报告进行整合后下发各管理科所,以强化指导各责任区日常税源管理,便于确定责任区阶段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区各环节的管理方向。

(三)抓好专业团队管理,实施税源风险控管

分局紧密围绕税源管理风险联动工作,结合行业管理实际,组建“5+1”税源风险控管团队模式,打破科所限制,成立地产、压力容器、换热器、筑路机械和锻压五个行业风险控管团队。每个团队由3-6人组成,由分局选定一名具有较高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任团队长,实行团队长负责制,制定团队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充分发挥团队集体作战优势,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排序,准确发现风险、正确实施应对、及时评价绩效,全面提升分局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税收风险控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完善1个跨国税源管理团队。分局指定由八科选配具有外税管理经验的干部组成专业跨国税源管理团队。进一步强化反避税和涉外审计工作,加强对关联申报数据的分析利用,实施对关联交易大户动态监控,将跨国交易日常控管与反避税、情报交换相结合,开展跨国交易综合性分析评估。按照“风险联动防控、管理职责明确、服务效能优先、应对多措并举”的税源风险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税源风险管理,直面行业税收管理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充分发挥人才优势,通过集团作战,明确重点管理行业,积极探索行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并通过学习、研讨、实践,就存在的相关行业管理风险,最终提出建设性的管理方案,确保分局把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建立在对税源税基的有效控管上,大力挖潜增收。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实践,造就了一支专业化的行业风险管理队伍,培养了一批专业化人才。通过团队攻关,促使干部不仅掌握理论知识、提高实战技能,还要懂得如何学得更快、更深入地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良好理念,进一步强化合作意识、协调意识、共同发展意识,塑造优秀的攻坚团队,全面提高了税收工作效能,推动了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风险管理取得的初步成效

税源风险管理虽然在分局推行的时间还不长,但它所带来的管理理念的转变、管理方法的改进、管理成效的提高是积极和明显的,初步实现了税源管理的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的转变,促进了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风险管理在税源管理机制中的抓手作用逐渐发挥出来。

(一)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税源管理职能转变后,各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能有条不紊的进行,工作质量与效果均不明显的局面大有改变。通过税源分析,我们抓住了影响分局所得税税源的重点行业,摸清了行业规律,根据分局的税源特点以及市局的重点评估行业要求,分局共对11户房地产企业实施评估,共计补税340万元,调减亏损979万元。

(二)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工作成效显著。

纳税评估检查与日常管理工作职能分离,有效促进了评估检查工作的开展。评估检查部门有精力、时间根据所辖纳税人的行业、特点探索规律,紧扣市局重点评估项目认真核查。分局在重点评估项目的核查中,紧扣项目提示信息,逐项剖析异常指标。在成本倒挂项目核查中,发现企业以暂估商品多结转成本,调减亏损327万元;另一户企业涉嫌大额账外销售,目前已移交稽查处理中。在其他项目核查中,分局也同时发现由于企业核算上的不规范,侵蚀所得税税基,共计补税106万元。

(三)税源联动机制效果明显。

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管理人员在对数据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对帐面库存量与实际不符的,要求其申报不开票收入;对确实无业务发生长期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建议取消其资格;综合业务部门对在认定复核环节中,对一般纳税人变更、增加专用发票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管理部门反馈建议,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逐条落实到位,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得到体现。

(四)税源管理风险大大减少。

分局在对建安企业专项核查工作中,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发现某企业在国税年申报营业收入300多万元,但对比地税代开项目发票,07、08年两年少申报收入350多万,随即补所得税100多万元。同时,我们在对该企业成本发票核查过程中,发现了该企业大量取得我科辖区内某小规模建材企业开出的大量大额普通发票。通过信息核实,发现该企业为小规模定额征收企业,发票用量很大,但申报销售很少。通过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开票不入账,06年至今有一千余万元销售未申报纳税,出现了较大的风险,我们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并对分局类似企业进行了风险排查。目前,分局评估的23户建筑业共计补税213万元。

(五)专业化应对措施明显增强。

分局在做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评估的同时,开展了亏损大户、核定转查账、所得税同比减少50%以上、10万元以下亏损无调整事项以及微利企业5项自主风险项目核查。共计补税454万元,调减亏损1350万元。分局四科在汇缴时发现一户刚由核定转为查帐,第一年参加汇缴的企业,存在人为调剂计税成本的现象。经过集体讨论以后,分局认为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企业进行了筛选,在分局开展专项核查,发现有问题企业9户,合计补税414万元。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目前,我们的各个系统已经提供了大量的申报数据信息和部分财务数据,但缺乏所得税管理所需的涵盖纳税人基础信息、历史数据、行业指标、预警分析的专业平台。目前各种数据的整合还停留在手工阶段,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且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针对下步工作,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1.进一步整合平台,提升风险分析的科学性。

尽快完善所得税风险管理平台,才能加快信息化成果转化,充分了解和把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规律,准确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实现所得税分类动态监控的无缝隙管理。

2.加强与外部联系,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与地税、财政、工商、外管、银行等部门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相关信息,尽可能多的了解真实有效的第三方信息,以强化对税源的控管力度。

第2篇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推行项目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推进系统依法理财。(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八)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强化文书说理效果,落实省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宁德市地税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在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5类执法文书中推行应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九)进一步完善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督促全县地税系统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纳服科、稽查局、监察室)

(十)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审理程序,继续推行书面审理,发挥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指导和推动全县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县地税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巩固税收执法督察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督察线索查找技术及数据式执法督察水平,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效。完善税收执法督察结果应用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落实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效应分析,查找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计财科)

(十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税政科牵头,征管法规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强化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比对分析,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税源跟踪,应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管理风险,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的重点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加强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努力堵塞税收漏洞。(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

(十六)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2%。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七)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根据省局部署,启用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八)强化大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提升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源管理水平;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走出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所得税抵免。(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

四、强化税费征管,推进收入质量管理

(十九)着力提升收入质量。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十)提升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组织实施升级版办税服务标准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结合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持续优化、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贯彻实施新《税务登记办法》和新征管法。落实新《税务登记办法》,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比对,提高税务登记完整率,降低税务登记差错率,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率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适时开展新征管法出台后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和组织实施新征管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线运行税收风险分析平台,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实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推行网上申请资料受理、网上文书送达、移动办税等服务,努力打通网上办税“最后一公里”,打造贯通全程的电子政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纳服科、信息科、有关业务科配合)

(二十四)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抓好缴费基数管理,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配合人社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税费数据比对、分析,防范执法风险;贯彻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工作,提高规费征管质量。(落实单位:规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十五)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县稽查力量,突出稽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单位:稽查局)

(二十六)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落实单位:稽查局、征管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强化稽查协作机制。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落实单位:稽查局)

六、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十八)深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征管法规科等业务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推动纳税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与国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信息科、办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税咨询辅导水平。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建成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咨询辅导需求。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互动的多元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分析和改进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省局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和通报要求,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积极总结报道地税机关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着重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落实单位:办公室、纳服科、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工作规定》等规定,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涉税工作,及时化解涉税矛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十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单位:人教科、机关党委、征管法规科)

(三十五)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在干部任职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各级培训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位:人教科、征管法规科)

(三十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吏的精神,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落实单位:人教科)

(三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中央依法治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举报、年度考核、监察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

(三十八)加强税收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地税系统法制机构设置,合理界定法制机构职责范围。县(市、区)局机关应当配备以从事法制工作为主的干部,确保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单位:人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