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2 22:24: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各种常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材料资料,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材料一
第一章 管理大纲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進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 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各种常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第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八条 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愛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愛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 积极進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三章 行政管理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文印管理规定
一、文印人员按公司规定按时打印公司相关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个人资料以及一切与公司无关的资料。如有违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文印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电脑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公司。
四、办公室人员应愛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做各种与工作无关事。如有违犯,发现一次按迟到一次处理,执行迟到相关的罚款制度。
六、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二、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度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三、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五、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电话使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为办公配备,原则上只得用于办公。
二、禁止员工为私事打电话。违者除补交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规定交相应电话费。
三、联系业务时应尽量控制通话时间,降低费用。
第四章 人事管理
为了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员工的聘(雇)用管理
一、新進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
二、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两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三、须办手续
第一项:填写员工资料卡
第二项:缴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第三项:请领手册,并实施在职教育。
第四项:确认该之职务人。
四、新進人员自上班日起七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五、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再予调整薪资。
六、七日内实施新人在职教育,熟练掌握公司管理制度及部门奖金条例,结束教育者必须签名,始即生效。
七、未经部门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一日扣三日,二日扣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开除。
员工的离职管理
一、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2、到职满三个月以上,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二、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三、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四、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材料二
1 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保卫、公司管理)
1.1 负责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取、编号、传递、催办归档。
1.2 负责公司文件打印、复印、传真函件的发送、各种会议的通知、安排、记录及纪要的制发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向总经理作出汇报。。
1.3 负责公司的对外公关接待工作。
1.4 为总经理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及各种报告。
1.5 保管公司行政印鉴,开具公司对外证明及介绍信。
1.6 协助总经理做好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及工作协调。
1.7 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值班和节假日的值班。
1.8 负责处理本公司对外经济纠纷的诉讼及相关法律事务。
1.9 负责调查和处理本公司员工各种投诉意见和检举信。
1.10 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管理。
1.11 负责公司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
1.12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1.13 负责公司内的清洁卫生管理门卫、厂区治安管理。
1.14 分析公司经济活动状况找出各种管理隐患和漏洞并提出整改方案。
1.15 负责填报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报表及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等工作。
1.16公司人员招聘及员工培训员工考勤管理。
1.17员工绩效考核,薪酬管理。
1.18员工社会保险的各项管理。
1.19 针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出奖惩方案,核准各部门奖惩的实施,执行奖惩决定。
1.20 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背景调查。
1.21 检查和监督公司的员工手册和一切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22 负责与劳动、人事、公安、社保等相关政府机构协调与沟通及政府文件的执行。
1.23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事宜及各种投诉的处理。
1.24负责公司员工工伤事故的处理。
1.25公司员工工资的核算、编制和发放工作。
1.26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财务部
2.1 公司财务预算、决算、预测。
2.2 编制财务计划。
2.3 编制会计报表。
2.4 拟写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2.5 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公司对外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核并备案。
2.6 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成本核算体系,并进行核算及控制工作。
2.7 对各种单据进行审核。
2.8 负责各种财务资料的收集、保管、__。
2.8 处理应收、应付货款等有关业务工作。
2.10 负责公司税务处理工作。
2.11 与财政、税务、银行等机关政府机构的协调与沟通,政府文件的执行。
2.12 监督公司不合理费用开支。
2.13 公司全盘账务业务处理。
3、销售部
3.1负责公司全面形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产品营销条件进行市场定位和势态分析作出公司营销策略、方针的建议方案。
3.2 搞好公司的产品宣传策划。
3.3 组织合同评审工作。
3.4 催收货款做好资金回笼及账款异常处理。
3.5 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接待客户并协助处理好客户投诉。
3.6 负责客户的沟通和联系及潜在客户的开发。
3.7 负责建立公司营销资料库。
4 技术部
4.1 负责公司产品规划、技术调查、工厂布局。
4.2 新产品开发研制,样件制作、鉴定与审核。
4.3 产品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工艺图纸、工艺定额、材料消耗定额、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制定和管理。
4.4 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促进公司进步。
4.5 生产过程中在技术方面进行指导,并进行工艺技术上的监控,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4.6 向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并接受各方位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反馈及处理。
4.7 负责建立公司技术资料库。
4.8 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使用情况的各种信息资料,并做相应分析,提供改进的具体方案。
4.9 按照技术工艺流程编写工序作业指导书。
5、生产部
5.1 负责根据公司计划及市场营销部需求计划制定生产计划,编制具体的生产作业计划。
5.2 负责按计划组织各部门按计划进度完成生产任务。
5.3 合理确定生产节拍,使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5.4 时刻掌握生产进度,做好生产各工序间的平衡,提高生产效率。
5.5 合理使用设备,提高设备使用率。
5.6 负责公司设备管理。
5.7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各类资源,减低物资消耗,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产品物耗。
5.8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程序要求把好产品质量关。
5.9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0 按照5s标准搞好有关工作,制定公司现场综合管理标准并督导实施。
5.11 制定设备操作规范,指导生产员工按章操作。
5.12 负责公司生产工位器具的管理、组织、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工作。
5.13 负责公司水、电、气的管理。
6采购部
6.1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并督导实施。
6.2负责编制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
6.3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原则,实施统一采购。
6.4负责建立公司物资采购渠道,搞好供应商的择优、筛选与新供应商的开发工作。
6.5负责严格监控公司物资的状况,控制不合理的物资采购和消费。
6.6负责建立公司物资比价体系。
6.7组织建立科学的库存储备量标准,最小限度地占用流动资金,充分发挥物资的有效使用。
6.8组织建立公司物资消耗定额并严格定额管理。
6.9严格规范物资保管,采用科学的仓储管理办法,保证物资尽其所用。并建立物资的综合利用和废品利用制度。
6.10负责做好仓储管理,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
7、质量部
7.1 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推进、实施、督导。
7.2 负责对产品品质的全过程管理。
7.3 对原材料及外协零部件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
7.4 对质量异常情况进行追踪分析及处理。
7.5 对产品进行各种功能性测检。
7.6 加强对检测和试验设备、器具的使用和保管。
7.7 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7.8 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质量情况的各种信息,并做好相
应分析提出改进具体方案。
7.9买力做好客户对质量异常投诉的处理工作。
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材料三
第一章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工、零散工、临时工。
二、服务宗旨
本酒店将通过严格的管理,高效率的工作,一流的服务,为宾客提供舒适、方便的生活享受。“宾客至上,服务第一”是酒店的服务宗旨。
三、目标
把本酒店办成具有一定风格和一定水准的酒店。
四、工作要求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外事纪律。
2.热爱集体,关心企业,严守职责,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热情待客,文明服务,为本酒店建立良好声誉,树立良好的形象。
3.领导层要严守职责权限,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尊重下级。
4.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礼仪礼貌服务水平,外语水平,不断提高为宾客服务的水准。
5.合作精神。公司的对客服务,信赖于多个部门和岗位的共同合作。公司各部门的工作都是为着共同的目标,完成对客人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公司的员工必须树立合作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为下一岗位或部门创造条件,保证客人在公司期间的进餐满意。
6.服从上司
(1)各级员工必须要有强烈的服从意识。每一位员工须明确自己的直接上司,切实服从上司,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导,按时完成本职任务。
(2)不得顶撞上司,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上司安排的工作,若遇见疑难或不满可按正常程序向领导投诉。
(3)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而自己的直属上司不在场,又必须立即解决时,可越级向上司领导请示或反映。
第二章 录用和辞退
一、录用原则
本酒店招聘员工是根据各工种实际需要,对凡有志为本酒店服务者,视其对某一工作是否合适,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为标准进行审查考核,凡身体健康,履历清楚,通过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录用的可能。
1.申请人必须向酒店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请书。
②亲笔填写的个人简历。
③近期免冠上半身照片四张,身份证附印件两张。
④毕业(结业)证书及成绩册。
2.用工年龄,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女青年均在此限(特殊技术和少数搞卫生的零散工不在此限)。
3.凡应聘人员必须由人事部门及用工部门与应聘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后方可安排工作。
二、体格检查
1.凡应聘职工必须提供本地公立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录用。
录用条件:
(1)应聘职工必须仪表端正,五官端正,有一定学历。
(2)男士身高1.70米以上,女士身高1._____米以上。
(3)视力1.0以上,无色盲。
(4)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
2.酒店对全体员工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由员工自己承担检查费用),对患有传染病者,视其病情,本酒店有权劝其离职或作暂时调离工作岗位,调换工种处理。
3.试用期及工资
(1)应聘职工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视其表现,酒店有权酌情延长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酒店录用条件者,酒店将与其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间)
(2)发薪方式
工资形式:基本工资、超时工资、技术或职务津贴。(根据岗位不同,由公司安排)
4.辞退
(1)本酒店若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员时,酒店有权决定裁减员工。被裁减的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对要裁人员,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本人及有关部门。酒店对被裁减的人员将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2)辞职: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主管部门,且须填写辞职申请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酒店按旷工处理,因旷工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本酒店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 店规
一、下列情况下,员工应按真实情况呈报人事部
1.住址和电话。
2.婚姻状况。
3.生育子女。
二、仪容
1.仪容要端庄大方。上班要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服装要整洁,衣服要洗净烫平。不得裸背敞胸,穿短裤、背心,卷裤脚,不准穿拖鞋、凉鞋到酒店,穿皮鞋的要擦亮。
2.头发要梳理好,不准留长发,怪发式,男士不准留大胡子,不准留长指甲。女的不准浓妆艳抹(可化淡妆),不准染指甲,不准戴其他饰物。
3.坐、立、行姿势要端庄,举止要大方。坐时不准将脚放在桌、椅上,不准跷脚、摇腿;站立时姿势要自然大方,两手垂放或自然弯曲在背后或胸前,不得两手插兜,不要呆板不动,倚墙、靠壁或倚椅靠柜;行走时不能摇头晃脑,拉手、搭肩。
三、服务员礼节礼貌
1.对待宾客态度要自然、大方、稳重、热情、有礼,做到笑面迎客,用好敬语。不以肤色、种族、信仰,衣帽取人。
2.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会见客人时主动握手,特别是女宾,若客人先伸出手来和你握手时,应面带笑容与客人握手。握手时,姿势要端正,腰要直,上身向前倾,用力要随对方的表示,不能用左手与客人握手。
3.与客人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不左顾右盼,低头哈腰或昂首叉腰,用心聆听客人的谈话,不与客人抢话,不中途插话,不与客人争论,不强词夺理,谈话有分寸,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雅。
四、员工劳动纪律
1.工作时间:按公司部门主管每月制定的排班计划执行。
2.按时上、下班,上、下班要走员工通道,不旷工,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或调休,需调班时必须找好调班人员,征得领班,经理同意后方可调班,不准串岗。
3.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蒜等食品。上班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咀嚼口香糖。不得剔牙齿,抠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呵欠,打喷嚏;不随地吐痰,丢杂物,修指甲、搔痒等。
4.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衣服、洗澡、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友到酒店公共场所、酒店玩耍、聊天;不准开收录音机、电视机,不准哼唱歌曲、小调。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或终止工作。
6.爱护公司的财产,爱护一切工(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电、用水,注意设备的维修、保养;不私拿公家的物品。
五、员工考勤制度
1.每个公司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打记时卡。打卡后应由公司保安统一保管,违者按本规章 规定给予处罚。
2.事假制度
2.1员工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去处理的,应请假。各部门负责
人批准事假时,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掌握,如无充分理由,则不应准假。
2.2请事假由本人提前_____天提交书面申请,事假_____天(包括_____天)由部门负责人
批准;事假超过______天(包括_____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备案。
2.3事假不发薪。
3.婚假制度
3.1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领取结婚证明的,在酒店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可按国家规定向部门主管申请_____天婚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2婚假期间按员工每月基本工资发放。
4.迟到或早退、旷工:
1)当月首次迟到_____分钟以内(含_____分钟),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起予以处罚
2)迟到_____分钟以上,_____分钟以下(含_____分钟),罚款_____元/次
3)迟到_____分钟以上,_____分钟以下(含_____分钟),罚款_____元/次
4)迟到_____分钟以上,_____分钟以下(含_____分钟)扣除当天工资
5)迟到_____分钟以上,扣除___天工资
6)当月累计迟到5次,加扣___天工资
7)第6次迟到将作为无法从事该岗位工作予以辞退,并扣___天工资的罚金
凡规定的上班时间迟到或擅自提前离岗___小时,而又无特殊原因者,则认为旷工,旷工分别以___小时以下按一天,超过___小时按___天计算,旷工一天算___天,按员工每月实际工资计算,予以扣除(连续旷工三天作为自动除名)
5.工资结算:酒店每月___日将发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六、制服
1.公司视不同岗位的职务发给不同的制服,员工上岗工作时必须穿着制服。所穿制服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员工应承担服装维护费_____元)
2.公司将定期给员工更换新制服,若有损坏或遗失,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制服交回有关部门。
七、工作服与工号牌
1.凡在本公司服务的员工均发给每个人工作服和工号牌。员工当值时应佩戴工号牌和穿着工作服,部门领导有权随时检查。
2.工作服、工号牌如有遗失、被窃、损坏,应立即向领班报告,并由本人赔偿损失后补发新的工作服、工号牌。因使用时间太长而引起损坏者可免费以旧更新。
3.员工离店时,应将有关证件及清洗干净后的服装交回公司。
八、检查携带的物品
1.员工上班时不得将包裹及其他物件带进酒店寄存,更不得将有害的物品或禁止阅读的书刊带进酒店,下班时不得将酒店任何物品携带出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
2.不允许员工若需将公司物品或私人物品拿到酒店外,如购买酒店食品将对保安出示电脑结帐单。
第四章 表彰
本公司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类似者予以表彰:
一、表彰条件
1.努力钻研业务,苦练过硬技术,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功,胜任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能更好地为酒店创造效益。
2.爱店如家,能够树立酒店为大家,我以店为家的思想,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热情服务,并踊跃为酒店的规范化建设献计献策。
3.对于工作任劳任怨,积极主动,不怕苦不怕累。
4.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出色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地遵守酒店的一切规章 制度,自觉地维护酒店的利益和信誉。
5.在为对宾客服务中,深入细致,热情周到,使宾客深感满意被受到赞扬、感谢者。
6.善于团结同事,乐于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有较为突出的表现。
二、表彰方式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奖金、加薪晋级。
三、表彰程序
由各部门主管组织本部门员工根据表彰条件进行员工互评及部门主管考评,由部门主管将员工互评结果以及部门考评意见报总经理室,由总经理会同各部门经理讨论决定。
第五章 处罚
一、处罚条件
1.员工凡犯有下列条规之一或类似者按程度给与:批评教育___-___元以内处罚。
A)上、下班不打工卡,严禁代人或委托人代打考勤
B)不修仪表,不穿整齐的制服或戴禁戴的饰物。
C)不按手续和制度处理业务。
D)工作时间内串岗,打私人电话、唱歌、抽烟、吃零食。
E)在酒店内打架、争吵、喧哗、粗言秽语。
F)将专用设备挪为他用。
G)与顾客争道,引发顾客投诉。
H)将亲友和无关人员带进工作场所,擅自留宿。
2.公司员工凡犯有下列规定之一或类似者按程度给与:降职、调理岗位、罚款_____-_____元、停职停薪处罚。
A)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无心工作。
B)对抗正确的业务督导,煽动他人企图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C)蓄意损耗,毁坏公司或客人物品。(应首先根据被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并由酒店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处罚)
D)工作时间干私活。
E)私留、私用、私分公司或顾客的物品。
F)无故旷工不满两天。
3.公司员工凡犯有下列条款之一或类似者按程度给与:罚款_____-_____元、劝其辞职直至开除处罚。
A)在公司内乱搞男女关系,谈恋爱,或做出任何不道德的流氓行为。
B)上班时睡觉。
C)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客人或公司经济损失。
D)拿取或偷食公司或人食品,将客人遗失物品据为己有,盗窃客人物品。
E)在酒店内斗殴、威胁、危害顾客,同事或上司。
F)严重失职或严重导致公司声誉受到损失。
G)工作时讲酗酒、赌博
H)私留、索取、传阅书刊、画报、音像制品;
I)受贿、行贿、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物等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J)无故旷工两天以上(包括两天)
4.处罚程序
(1)员工犯有过失,由员工本人写出检讨书,若按第一条批评教育或罚款,由经理执行。
(2)员工犯有过失,由员工本人写出检讨书,若按第二条停职或降职处罚,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执行,报人事部备案。
(3)员工如果对处罚或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或越级上诉。
第六章 安全守则
一、注意安全
1.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事故苗头或不正常现象,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安部,并及时查找原因和处理,防患于未然。
2.班前、班后要认真检查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酒店、宾客、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3.不准将亲友和无关人员带进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或值簇宿舍留客住宿。
4.如发现形迹可疑、犯罪人员或精神病患者,应及时报告直接上司、总经理室和保安部抓紧处理。
二、火警
如遇火警,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沉着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呼唤同事协助,就近按动火警警铃。
3.通知电话总机接线生知会当值经理及保安部消防中心。
4.切断一切电源开关,并将火警现场的门窗关闭。
5.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将火扑灭。
6.若因漏电引起的火灾切勿用水或泡沫扑灭。
7.如火势扩大而致有生命危险,必须引导客人撤离火警现场。
三、紧急事故
1.全体员工必须鼎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身先士卒,奋勇献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国家财产及宾客、员工的生命安全。
2.如遇意外发生,应加设标志,警告无关人员勿近危险区及时通知保安部,当值经理和总经理迅速进行处理。
目 录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九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章 晋升制度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 财务部负责人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会计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对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会计相关法规,杜绝企业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管理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十八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九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十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二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一、学生宿舍公共物品维修管理
1.宿舍的水电设备发生漏水、漏电、水龙头拧不紧、厕所、洗手间出现堵塞等情况,由学生到各楼宿管值班室报修,物业管理中心及时安排维修部人员维修。如因用电不当造成保险丝烧坏时,该宿舍学生应缴交维修成本费。
2.灯具、电源线路故障维修,由学生到各楼宿管值班室报修,填写申报维修单,物业管理中心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凭维修单进行检查、维修。
3.学生不能擅自更换宿舍的门锁,门锁出现故障,应及时到各楼宿管值班室报修。如需更换门锁,应经xx校区综合办批准,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更换并收取成本费。
4.宿舍家具如属自然损坏,由学生到各楼宿管值班室报修,并填写申报维修单,物业管理中心凭维修单安排或协助有关责任部门维修、更换。
5.宿舍原先配有的插座(排插),如有损坏,由使用者自行购置。
6.热水器的维修由厂家负责保修,保修期结束后再决定由厂家继续有偿维修或是由物业管理中心代为维修。配套使用的花洒、花洒软管,出现损坏等情况,由该宿舍成员自行购置或物业管理中心提供,其费用由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7.其它未列入的项目,如有损坏或故障,请到各楼宿管值班室登记维修,xx校区综合办将会同物业管理中心或相关责任部门尽快处理。
二、维修管理工作流程
1.一般物品维修工作流程:
①报修。使用人到楼层宿管值班室申报维修或物管中心人员巡查发现需维修的公共设施;
②检查。物业管理中心做好记录并派人跟进,核查情况;
③下单。下达工程维修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工程部;第二联:仓库领料;第三联:发单部门留底);
④维修。维修人员带工具到现场维修;
⑤确认。完成维修,相关管理人员/报修人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⑥交单。维修人员完工,维修单上交物管中心;
⑦验收。物管中心验收完工情况,未完工或未维修好的责令整改;
⑧复核。xx校区综合办根据维修单记录对维修中所耗物料进行复核、确认。
2.维修费用单项人工费用维修超过200元,需经xx校区综合办或相关责任部门核准后,物管中心方可安排维修。
3.一般维修项目应在接到维修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完成的应口头或书面回复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三、教师宿舍公共物品维修管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四、教学楼、实验楼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需到物业管理中心或xx校区综合办填写维修申请单,由xx校区综合办会同物业管理中心或相关责任部门做好维修工作。
五、维修管理相关工作如遇到问题及时向xx校区综合办公室反映。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证书:
(一)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保证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防范因特殊岗位员工的失职或违规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财务部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马上着手办理《担保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并在报到之前交公司核实后方给予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条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无论何种用工形式,从试用期开始,必须交纳不少于3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担保的管理工作。
二.担保责任
第五条在特殊岗位员工(被担保人)因公违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观原因给河南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包括借款未还私自离职),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员工(被担保人)报到入职之日起至员工(被担保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六个月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另行约定。
第七条担保人担保额不低于该员工月工资总额的3倍。
三.担保资格
第八条担保人可以是员工(被担保人)的朋友、近亲属,也可是本公司在职员工(但不可互相担保),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具备郑州市户籍,并且是电力系统员工。
3.在郑州市有住所并有正当职业及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由担保人工作单位提供加盖其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
四.担保核对和变更
第九条到公司应聘特殊岗位员工在报到入职前须将其担保人的详细资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担保人签署担保书,担保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核验及复印存档。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特殊岗位员工每年核对担保一次,必要时每半年核对担保一次或随时核对担保。核对方式包括:电话问询、家访等。
第十一条担保人工作单位、住址、电话或相关信息有变更时,员工应马上通知人力资源部更新担保人资料。
第十二条如担保人因故丧失担保资格,员工应立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担保。
第十三条发生以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况而员工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因故须更换担保人者,应告知理由并另择担保人,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核准后发还原担保书。
第十五条公司认为担保人不适当时,有权随时通知被担保人更换担保。
五.保证金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建委是本市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具体负责临城新区、普陀山、定海区解放、昌国、环南、城东街道的测绘管理工作。
各县(区)建设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城建委直接管理范围的测绘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建委的业务指导。
市、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并接受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市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市城建委根据测绘事业发展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补充制定本市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报省测绘局备案。
第五条市和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1∶500、1∶1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维护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五)普查和整测城市地下管线,建立和维护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六)实施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六条城建、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充分利用基础测绘成果。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发改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财政部门在审核涉及未经立项批准的测绘项目预算支出时,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后10日内予以反馈。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现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避免重复测绘的,有关部门应予审查。确属重复测绘的,发改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财政部门不得批准预算支出。
第七条市、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和房产测绘规划。地籍和房产测绘规划应当与基础测绘规划相衔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籍和房产测绘规划中的基础地形图测绘;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的地籍和房产专业测绘,所需的基础地形图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第八条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应当系列配套。
各级城市规划区、近期建设规划区和镇(集镇)、村庄建成区应当覆盖1∶500或1∶1000比例尺的地形图,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实际,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
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地理信息数据专业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市、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放线和竣工测绘,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9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测绘成果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时应当查验竣工测绘资料。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竣工测绘。
第十一条市、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业务的单位进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测绘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材料。
第十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测绘作业证书,临时聘用从事非技术性劳务的人员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十三条从事委托、承接测绘及相关业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
第十四条测绘项目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其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不得委托处于不良信用记录公示期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
第十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且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测绘单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等不宜招标的,经项目批准或核准部门审批后不予实行招标方式。
测绘项目需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下列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在委托测绘之前,项目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方案会审:
(一)覆盖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或行政区域的大地测量;
(二)以测绘或资源调查为目的的航空摄影;
(三)市或县(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四)市或县(区)地图集编制;
(五)测绘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在委托测绘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将整体测绘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测绘资质的作业限额;
(二)指使承接方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测绘;
(三)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价承接业务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测绘单位应当按照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承接业务,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挂靠方式承接测绘业务。
第十九条测绘单位备案时须持下列材料:
(一)测绘项目备案表;
(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测绘资质副本复印件;
(三)测绘项目合同及执行标准;
(四)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名册和测绘作业证件号码;
(五)国家和省测绘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测绘单位对完成的测绘项目须进行质量检验,编制质量检验报告;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管力度,不定期组织抽检。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单位须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未委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规划放样、规划竣工测量、拨地测量和房产面积测量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基础测绘成果由市或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非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项目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检验合格后3个月内汇交基础测绘成果副本或者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后,出具汇交凭证,并及时公布测绘成果目录。
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可以委托测绘单位办理汇交。
第二十四条测绘单位和测绘成果保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测绘成果存放应当符合保密、消防以及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基础测绘成果实行使用许可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应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一)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二)单位介绍信(函)或本人身份证明;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或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予以回复。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保密要求及使用范围。
第二十六条基础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使用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效的,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一)测量标志拆迁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立项批文;
(三)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图纸。
市或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予以回复。对同意拆迁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后方可移动、拆除或覆盖永久性测量标志。涉及军用控制点的,负责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须征求部队同意。
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员工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并遵守个性规章制度。
一、员工义务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条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保护公司的名誉、财产、资料安全,努力维护公司各项利益,坚决保守公司商业、财务、技术等各项机密;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团结合作,为公司发展和辉煌共同努力。
二、管理制度
实行班前会制度,各车间主任每日7:10集合员工召开班前会,进行纪律强调,人员以及工作任务安排,所缺物料上报及领取,员工反应前一天出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1、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工作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请假须填写书面请假条,车间主任签字后方可离厂,无特殊原因不得电话、微信请假,无故旷工者每次罚款50元,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3、员工必须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进入车间工作;
4、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必须在规定区域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间,违者罚款50元,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物料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元;
7、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串岗,禁止嬉戏打闹,做与工作的无关事情,违者罚款50元;对打架斗殴者予以开除;
8、员工下班前必须清理打扫自己的工作区域,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
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凡是在本公司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和班中喝酒.
2.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前要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酒后上岗,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留长发;
4.不得擅自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确因工作需要移动时须请示车间领导同意,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
5.禁止跨越运行中的设备,确因工作须跨越时要走跨梯
6.凡在两米及两米以上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坚固的构件上并认真检查,防止安全带移位和下沉。
8.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桶、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等)完好、齐全、定置摆放。
9.生产区域禁止睡觉和非工作时停留,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堆放油布、杂草等易燃易爆物品。
10.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随意操作设备。
2.13禁止在旋转设备擦拭和打扫卫生,加油。
2.14操作人员严禁跨越运输皮带、皮带运行中不准清理皮带滚筒及皮带下的积料。
2.15电机、减速机对轮防护罩牢固、齐全。电机要有接地线,禁止有明线头。设备检修前先停电,并在操作盘上挂有人检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牌。
2.16使用电动葫芦首先检查电器设备,钢丝绳是否良好,滑轮要加油检查,严防误操作现象发生。
2.17停车4小时以上的电器设备需要开车时,要电工测试绝缘,严禁在电气设备上冲水。
2.18检查电机温升时,必需手背触摸电机,以防触电。
第二章 车间通用标准
1、车间通用标准
1.1设备完好标准
1.1.1设备的各项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原设计参数或核定后的参数;
1.1.2设备在正常运转状况下,运行平衡,无故障、无异常噪音和振动;
1.1.3操作系统灵敏可靠;
1.1.4高速、连续运转时,轴承、电机等温度不应超过规定范围。
1.2精度要求
1.2.1精密设备主要精度应负荷设计标准;
1.2.2一般设备必须符合生产流程的工艺要求;
1.2.3检修、大修或技改后,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或超过原设计要求。
1.3系统
1.3.1液压、、冷却系统完整正常,油液清洁,管路畅通,油标醒目,压力表正确,无泄露现象,油质符合技术要求;
1.3.2传动部分在正常速度下不应发生振动,以及显著的噪音、冲击和停滞现象,各项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1.3.3系统工作时的油温符合规定要求。
11.4电气系统
1.4.1电气部分无发热,备用设备绝缘良好,配线整齐,接地可靠,不受环境状况和温度或其它有害物质的影响;
1.4.2信号和仪器、仪表指示正确,自动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定期进行的各项防护性试验和检查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1.4.3高低压配电室、动力柜、仪表柜符合零缺陷管理规定;
1.4.4主要动力设备安全可靠,其出力和效率应达到设计标准或核定标准;
1.4.5各项消耗正常,经济合理。
1.5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
1.5.1设备的基础良好,工作时无异常振动和噪音;
1.5.2设备排放的废气、废渣、污水应配备相应的治理装置和配套工程;
1.5.3设备和排放物符合管家环保要求,水和气符合排放管理标准;
1.5.4设备周围无积水、无积料、无积油。
1.6安全可靠
1.6.1各种保险、防护装置安全可靠;
1.6.2制动装置操作灵活,安全可靠;
1.6.3高压容器、安全阀门等装置定期进行各项预防性试验,告诉运转设备定期检查。
1.7光学系统
设备的光学系统应清晰,主要元件无显著腐蚀、发霉、划伤、擦伤等现象。
1.8维护保养
1.8.1使用合理,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设备保养良好;
1.8.2严格执行《点巡检管理标准》,定时点检;
1.8.3设备表面无严重的腐蚀、碰伤、划伤、拉毛等现象;
1.8.1设备内外整洁,无明显的积灰、积水、积油、积料,见本色。
1.9配套齐全
1.9.1乙班设备的随机主要附件完好可用;
1.9.2精密设备全部附件完整无缺。
2.车间通用点巡检标准
3.1现场安全
3.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前要保证自己休息好,精力充沛,工作前8小时内禁止酗酒,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准打闹、睡岗、串岗,新员工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3.1.2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互相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工作交给他人;
3.1.3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准有飘荡部分,女员工应把头发盘起系于帽内;
3.1.4严格遵守厂区、现场所挂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各种安全防护、通风收尘、消防设施要妥善保管,不得挪用和损坏;
3.1.5如发生设备、人身事故或火灾,在场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汇报相关领导;
3.1.6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3.1.7操作酸泵及维修过程中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眼镜、防酸碱手套,必要时必须穿防酸服。
3.2照明
3.2.1各岗位照明充足;
3.2.2在进入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必须使用12V以下的低压安全灯。
3.3设备
3.3.1凡机器运转部分和一切危险区域要有安全罩、安全网加以隔离,否则不得开车;
3.3.2电气设备附近严禁晾晒、挂放衣物,不准用铁丝捆挂电线;
3.3.3一切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措施,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加装触电保护器;
3.3.4可溶性乙炔气瓶附近严禁烟火,不准移动正在工作的可溶性乙炔气瓶;
3.3.5设备开车前要发出信号;
3.3.6开车前,双手要保持干燥。
3.4消防
3.4.1现场消防器材齐全可靠,取用方便;
3.4.2氧气瓶、油类、棉纱等易燃、易爆品应分别保管,仓库内严禁烟火; 3.4.3岗位用火炉必须符合生炉规定,并取得消防部门用火证方可使用;
3.4.4七防(防火、防雷电、防中毒、防暑降温、防尘、防爆、防洪)用品和设备不准挪用,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5安全标志
3.5.1各岗位悬挂必要的安全标志,做到规范、醒目、齐全;
3.5.2清理、检修已停止运行的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6操作安全
3.6.1进入岗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并做到三紧,女员工长发应系于帽内;
3.6.2电工、电焊工在操作中要穿好绝缘鞋,所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地板要定期检查。
3.7个人保护
3.7.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前要保证自己休息好,禁止酗酒和过度疲劳;
3.7.2上、下楼梯要扶栏杆,不得跨越运转中的设备,不得用收触摸正在运转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得同行;
3.7.3身体不健康或生理上有某种缺陷,不适合该岗位的工作者,不能勉强担任,经医生证明,领导批准,可调至合适的岗位;
3.7.4凡安排两人以上的岗位,要制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单人作业要建立安全互保网络;
3.7.5新员工上岗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7.6含碱物进入眼内不得用手揉,必须用清水和硼酸水冲洗,严重者立即送往医院就医;
3.7.7严格遵守厂区所挂的各种安全警告牌,各种安全防护、通风除尘、消防设施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
3.8操作巡检
3.8.1进入岗位要穿戴好劳保用品,女员工长发应系于帽内,电工、电焊工、电收尘工在操作过程中要穿好绝缘鞋,所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工具要定期检查,并做高压实验;
3.8.2不准用皮带输送工具;
3.8.3电气设备、照明设施要保持完整好用,生产工人不得私自拆装,不准用湿手和导电物体出动开启、停止按钮,不准乱拉乱挂临时线,不准用金属丝绑电线,不准有漏电、感电现象;
3.8.4严禁带负荷拉闸,电气设备停用24小时以上,须经电工检查方可开车;
3.8.5不准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3.8.6在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禁止往下乱扔东西; 3.8.7柴油车严禁无证驾驶,不准私自出厂和带人学习开车;
3.8.8乙炔瓶、氧气瓶附近严禁烟火,它们之间距离不能少于10米;
3.8.9皮带运行时不准捅下料口;
3.8.10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
3.8.11在厂区内行走要注意安全,在水,汽,烟尘弥漫的地方检查设备时,要缓慢行走,不得跨越运行中的设备,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装物品时下方不准通行。
3.9检修清理
3.9.1凡安排两人以上工作,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3.9.2皮带停车后,不准坐在上面休息和放东西;
3.9.3在清理或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危害人身的料源、电源、水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工作时,要密切与班组岗位联系并配合好;
3.9.4进入已经停止运转的设备和检修设备时,必须与岗位人员联系切断电源,有专人负责看护,试运转时,必须先清点人数,查明设备内无人和无妨碍运转之物,方可运转;
3.9.5因检修等原因临时拆除的安全设施,应设临时围栏,并有鲜明标志,干完后必须及时恢复;
3.9.6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将钩子挂在安全牢固的地方,禁止向下投扔工具、材料等,要有专人看护,将危险区域围起来,并挂上警示牌。
3.车间作业环境标准
4.1设备卫生
4.1.1设备地脚及基础干净,无积料、积灰;
4.1.2设备见本色,无积灰,无油泥,无泄露;
4.1.3安全罩上无积灰,安全网内无杂物,安全标志明确醒目; 4.1.4皮带架、盖板、收尘管上无积灰; 4.1.5油面镜清晰;
4.1.6设备周围地面干净,无杂物。
4.2厂房卫生
4.2.1厂房房顶、墙壁、梁柱、框架、门窗、栏杆定期清扫,无积垢;
4.2.2地面、楼梯、平台、走道干净、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
4.2.3厂房内电缆沟,地坑盖板整洁稳固,电缆沟及地坑内无积水、无积料、无杂物;
4.2.4厂房内物品定置摆放合理;
4.2.5各种管道、线路标记明确,泄漏点不超标;
4.2.6作业处地面无杂物、积料,卫生清洁。
4.3室内卫生
4.3.1室内地面干净,无痕、纸屑、烟头等杂物;
4.3.2室内墙壁、门窗干净,无蜘蛛网、无污痕;
4.3.3仪表盘干净、整洁、无损坏;
4.3.4电缆沟盖板整洁稳固,电缆沟内无积水、无杂物;
4.3.5室内物品干净整洁、无杂物;
4.3.6室内设施定置摆放。
4.4照明及通风
4.4.1各处照明、采光、通风良好,无裸露线头,照明灯罩固定良好,无积灰;
4.4.2在进入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低压安全灯。
4.5周围环境
4.5.1厂房屋顶、墙壁、梁柱及框架、门窗、栏杆清洁,无结疤;
4.5.2厂房内地面、楼梯平台、走道干净,无垃圾,无油污,无杂物;
4.5.3厂房内电缆沟、地坑、地沟盖板整齐,牢固可靠;
4.5.4厂房内无积水、杂物;
4.5.5厂房内物品定置摆放。
(一)、主控室岗位安全技术标准
1.开车
1).上班穿戴好劳保用品,女员工留长发必须系于帽内,严禁酒后上班;
2).每次主控室开启设备,必须提前告知现场岗位人员,在岗位人员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启动;
3).设备开启前必须又岗位人员检查流程,确认无误;
4).主控室启动设备必须现场有人确认设备四周无人员作业,无障碍物;
5).泵启动前,必须现打开机封水;
6).大型设备(罗茨风机)不允许在主控室启动;
7).设备启动后,必须认真对设备的运行参数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按正常检查周期进行监控;
8).设备启动后,通知岗位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
2.操作巡检
1).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岗位安全设施齐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违章作业;
2).不允许在未和现场岗位人员联系的情况下在主控室操作设备;
3).在皮带秤标定过程中,一定要等现场指挥人员联系开启皮带时才可在主控室启动皮带;
4).在现场启动所有电气设备按钮时手必须干燥;
5).不允许跨越运转的设备和传动轴;
6).设备运转部位严禁擦拭;
7).在冲地坪时,要特别注意电气设备,严防冲湿,受潮发生故障;
8).设备运转部位不得伸手清理,严防伤人。
3.停车检修
1).检修作业前应事先制定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检修前,应先办理停电手续,填写三方确认单,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设备正在检修等安全警示牌,拉掉事故开关;
3).检修清理作业应有两人以上,并设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护人;
4).检修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工器具,并放置牢固,防止高空坠落的物体伤人;
5).施工现场的电线不得乱拉乱扯,不得放于金属架上,放置漏电伤人;
6).严禁带电作业,必要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由专人监护;
7).严禁在运转设备上面或下面通过,通过时走安全通道;
8).清理积料、打结疤等工作,必须戴眼镜;
9).清理检修使用大锤,锤头要牢固,不能与扶钎者面对面站着,以防伤人;
10).阀门更换盘根,管道换垫子时,必须消除压力,放完料后方可进行;
11).设备清理检修好后,必须详细检查、验收;
12).安全装置不得任意拆卸或移走,工作完后必须立即恢复;
13).紧螺丝时,一定要站稳立牢,板口合适,用力一致,不要过猛,严防摔伤和被工具击伤;
14).更换托辊和挡料皮,设备加油时需要两人以上;
15).检修作业完毕,先清点人数,检查有无影响试车的杂物,然后调整试车。
(二)、主控室岗位作业程序标准
接班
1).上岗前穿戴好劳保用品;
2).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
3).了解上个轮班安全生产情况,接班者认可后要面对面进行交接班签名;
4).接班前要及时参加班组班前会;
5).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6).按照四不接进行接班:操作情况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2.开车
1).开车前要求岗位人员详细检查设备;
2).按开车先后次序进行开车;
3).对开启的设备要进行重点监控。
3.操作
1).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岗位人员处理并汇报班长;
2).按规定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出现波动后及时调整;
3).按规定及时填写操作原始记录。
4.停车
1).接到停车通知后要及时通知相关岗位;
2).按停车步骤停车;
3).通过主控室停车的设备要及时通知岗位进行放料操作。
5.交班
1).交班前做好全面检查,搞好设备为何及清理卫生工作,交班要面对面交班,做好安全生产情况的交班;
2).凡当班工作,需当班完成,特殊情况在征求接班者意见并经班长和轮班班长同意后方可下班,记录要详细,认真,规范;
3).本班所属设备有检修或其它原因应告知接班人员,对设备状况要清出,记录要规范。
岗位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工作是整个生产过程中重要一环,是保证生产连续稳定的重要保证,每名员工必须高度重视,认真、仔细地进行交接班,为便于管理和考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
1、交班:
(1)交班前做好全面检查,搞好设备维护及清理卫生工作,交班要面对面交班,做好安全生产情况的交班;
(2)凡当班工作,需当班完成,特殊情况在征求接班者意见并经班长、值班长意见后方可下班,记录要详细、认真、规范;
(3)本班所属设备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应告知接班者。
2、接班:
(1)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
(2)了解上个班安全、生产情况;
(3)接班者认可后要面对面进行交接班签名;
(4)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3、整个生产岗位现场无杂物,地面无积灰,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4、员工在交接班过程中,不允许争吵、辱骂,不允许打架斗殴,否则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扣除当月奖金甚至除名的处罚。
5、对于不吭声、不正面交接班、直接下班者,经确认后,视劳
动量大小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并给予接班者在月度奖金后进行适当补偿加分。
6、对于不认真交接、交私人情班者,对接班后发现的问题每次扣接班者当月奖金考核分。
7、接班按照四不接进行接班:操作情况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8、工具柜内工具齐全,摆放整齐无油污,使用中的工具要经核实签字后接班。否则,缺失工具除照价赔偿外,另扣责任人月度考核分。
9、设备方面:岗位人员必须对每一台设备进行认真交接,凡丢失损坏的,责任人应扣奖金。
二、主控室(含培训室)
1、主控室操作台上,资料物品摆放整齐,且台上干净,以手摸为准;培训室桌椅外部干净、桌内无杂物。
2、主控室地板上不准有油污、脚印或杂物等。
3、对于调度或者车间下发的指示或者通知要正确、认真向下传达、交接。
4、主控室各项纪录完整,如有异常要注明原因。
5、对交接班不清楚,一问三不知,模糊不清者概不接班。
6、罚则:对上述任何一项不达标接班者,扣考核分。
三、巡检
1、整点前后15分钟为巡检时间,每延迟和提前1次扣奖金考核分2分。
2、所有设备、搅拌必须点检,每缺1次扣奖金考核分2分。
3、交接期间的问题若需要专业人员处理,需确认并联系好后再接班。
四、消防器材、核仪表
1、要求无损坏、无丢失,否则不接班;
2、消防器材压力正常、时间有效、标识标志清楚,对于失效器材应及时反馈车间处理。
3、罚则:凡被铝厂行政值班查出灭火器、消防栓等方面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值班长、班长、岗位工扣分。
五、化验室、库房管理:做到物品齐全、账务相符,摆放规范、整洁,办公桌内无杂物,否则,扣责任人月度考核分。
六、其它
1、凡本班当月出现违反上述交接班规定3次以上,该工序的班长取消当月奖金,值班长减薪
附: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规则。企业在制订和修正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例如,在人员定岗与班次安排时,要考虑国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在推行结构工资制度时,要考虑工资含量定额与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福利待遇之间关联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虑国家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规定;还要考虑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国家鼓励职业培训制度等等。通过有效引用过错辞退条款,预防和解决辞退补偿金纠纷。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辞退补偿金:
(一)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辞退纠纷中,上述(二)(三)项是经常被企业引为辞退理由的。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项的标准都难以掌握。什么是严重违纪,多大损害才算重大,都是十分模糊的标准。如果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去判断,大多数的违纪行为不会被认为是严重,大多数的损害不会被认定为重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面临败诉的局面。但如果企业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辞退且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只要这些规定不违法,发生纠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就会依照企业规章的规定作出裁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制度,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
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使用普通话,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所应礼貌问、答,热情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用主动代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事件太长。
第二条
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护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整洁、整齐。
4.部门、个人专用的设备由部门制定专人和个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公司保洁员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职员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6.吸烟应到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如接待室、会客室等),禁止在办公室(办公坐位上吸烟。
7.不准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信息电话,不准占用本部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除业务有关人员需上网外,其余正常上班时间不得利用本部电脑上网聊天、打游戏。
第三章
办公礼仪规范
第一条
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如下: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过长。
2.指甲:职员指甲不能太长,用经常主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抹指甲油应尽量用淡色。
3.胡须:男性职员胡须不宜留长,应主意经常修剪。
4.女性职员化妆应尽量给人以清新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办公室职员上班服装应穿整洁、大方,不宜穿奇装异服,具体要求如下:
1.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和袖口都不能污秽。
2.女性职员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穿着过分华丽或低胸、暴露的服装。
3.男性职员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不得袒胸露背。
第三条
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如下: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度,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笑下,是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
会见客人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并把双脚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脚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下去。
3.公司内语同事相遇应点头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吭。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低位低或者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递交物件时:如递交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水笔,应把尖笔向着自己,是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和剪刀,应该把刀尖向着自己。
第四章
责任
第一条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行政人事主管、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30-100元)。
第二条
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负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三条
本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生效执行。
—
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校园,为师生提供杰出的学习、工作和糊口环境,特拟定校园办理制度:
(一)办理机构
1、建立学校环境教育带领机构,负责校园绿化规则的拟定、执行,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负责绿化工作的宣传,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责任区的维护。
3、为了使学生养成爱劳动和自发爱护校园绿化的杰出习惯,学校划分肯定是的绿化责任区,由各中队、各年级学生进行简单劳动,绿化专业人员负责技术引导。
(二)维护校园绿化的若干规定
1、不准轻率砍伐、挖掘、搬移树木。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者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脚踏车等物依靠在树身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脚踏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撷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小品及建筑举措措施。
(三)损坏校园绿化的惩罚办法
1、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3~5倍罚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3角~3元不等罚款。
3、损坏草皮按每平方米五元罚款。
4、在绿地、草坪进行踢球等体育活动,每1个罚款X X元。
5、采撷花果,以每枝2元罚款。
6、损坏园林小品举措措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7、不准将学校花卉、盆景、树木幼株带着出门,门卫有权扣押,并处以市价5~10倍罚款,由校派出所协助执行。
8、偷捕水池观赏鱼,按每尾1元罚款。
9、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者已经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管惩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惩罚外还要提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爱护绿化人人有责
望全校师生员工自发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向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作斗争。对积极维护本办法,保护绿化有功者,将给予肯定是的奖励。本办法由总务处监督执行,保卫部门共同实施。
2、绿化养护办理标准
1、成活:新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绑桩、治虫等,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常年树木成活率达到98%。
2、植物保护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85%,无虫害串达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种植。常年定型花坛,指令性草花种植区,全年更新两次。身苗由苗圃供给,种植后要及时管养,要求长势杰出。
4、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5、除草。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按1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回数。
6、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者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7、清理。绿化地区范围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不超过3立方厘米,除下的杂草,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措置。
8、种植及临时劳动。及时完成当年树木种植,搬迁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校庆、节日、会议会场的绿化。
9、查抄评比。根据每1个所承担的绿化种植、养护责任,每月查抄评比一次。
3、苗圃办理制度
1、苗圃是校园培植树木幼株、花卉、制作盆景的绿化基地,贯彻以绿养绿目标,逐步减少学校投资。
2、苗圃必需为美化校园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绿化活动服务。
3、苗圃应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新品种生殖,每年自行嫁接套接,培育及补进新品种各2~3个。
4、苗圃的所有名贵花木必需建立账册,详细记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出入苗圃时间、去的方向等情况。
5、苗圃不准存放私人花卉。
6、苗圃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各类花卉、盆景带出苗圃,违者处以原价五至十倍罚款。
7、苗圃负责校园公共场合、校长室、书记室、会议室的花卉布置、更换和养护。
8、负责学校大型会议会场用花和节日校园单项性美化布置,可交来适当费用。
9、苗圃努力为教职工服务,积极种植各种时令草花、树木幼株制作盆景发售,对花卉爱好者进行管养技术引导。
四、校园环境卫生工作办理办法
(一)环境彻底扫除
1、工作量:每1个环卫彻底扫除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此中小径。
2、彻底扫除时间:每天至少彻底扫除两遍,并不受天气限制保洁。
3、环卫彻底扫除人员还负责房屋下明沟的彻底扫除、冲洗,并要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清倒路边废物箱垃圾。
4、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责任片内发明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办理部门由校爱卫会出头签字处理。
(二)日常办理规定
1、克制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不接管批评教育者,给以登记过时。
2、克制在食堂、教师、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饭菜等。
3、克制向校园河内投掷石头、丢弃废物、排放污水,克制在室内外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捞出。
4、克制在各种建筑物、举措措施、树木上招贴大小字报和乱刻画,各部门的通知、海报、广告、启示等必需在指定的广告栏内招贴。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擦洗干净。
5、克制在办公楼、走廊、盥洗室及厕所内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种倒人垃圾箱内。
6、克制在室内、走廊、门厅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
7、不准在教学楼、办公楼、走廊、盥洗室、教室、办公室等非指定地点停放脚踏车;校内不准乱停放各种车辆。违者批评教育。
8、不准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准在树杈枝、树身上挂晒衣被等物。
9、不准粉碎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公共举措措施。对任意堆物堵塞交通、未经允许自行搭建、影响观瞻或者损坏花木和公共举措措施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如有损坏,按原价5~10倍罚款。
10、各部门应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在责任区范围内连结人行道、墙脚清洁,地面无痰,无粪便污水,无瓜皮果壳纸屑,无砂石等。室内由各部门承包卫生。
11、不准在绿化地带或者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
12、不准在校内外、门口等地任意设摊。如经本能机能部门同意临时设摊,摊主应连结摊位周围场地的环境整洁卫生。违者就地清理。
13、垃圾分类倒放,垃圾箱内只准全部倒出不可回收垃圾,并连结垃圾箱周围的清洁,垃圾不准倒出垃圾箱外,建筑垃圾不准倒人糊口垃圾箱内,违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
1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临时工棚和堆物不得有碍环境卫生和阻塞人、车进出的通道,违者就地清理。
15、施工现场要有指定的质料和垃圾堆放点,不准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在两周内要清理好质料和垃圾。
此条例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和小我私家,希望师生员工自发遵守。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二)
一、办公室及办公区域内的所有环保设施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二、办公室配置垃圾桶3个,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及污染物标识,对办公垃圾分类进行处理。
三、办公大楼每层配置消防栓4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个,灭火器材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办公室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相关的消防知识。
四、对办公大楼每层卫生间内配置的节能水龙头和冲便器,办公室负责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和出现故障及时向后勤人员汇报进行维护检修。
五、办公楼大院内的绿化喷灌设备由专人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定期开放,并进行维护。全体工作人员遵照有关规定爱惜维护设施。
六、办公大院内的垃圾箱均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及污染物标准设置,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回收清理。
七、办公用品、用具的更换由专人负责认定,尽可能提高使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三)
为了加强学校环境治理工作,促进校容校貌建设,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保护树木花草及园林设施
1、严禁在校园及这些设施上涂抹乱画。
2、爱护花草树木、严禁践踏草坪、折枝摘果,教学楼区域内不许打排球、篮球、不许踢足球。
3、不得在教学区内追逐打闹和进行可能损害橱窗、树木等设施的各种活动。
4、保持校园清洁,不随意乱扔纸张及各种废弃物,随地吐痰,负责卫生的各班要按时清扫。
5、凡有破坏学校花草树木及教学设施的,除进行赔偿外,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维护教室内秩序
1、在校内行走要靠右侧,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或勾肩搭背,不准追逐奔跑。
2、在校内须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
3、不准乱扔废弃物和随地吐痰,废弃物要投入垃圾箱。
4、做完间操或全校大会结束后,各班须按秩序进入教室,不得拥挤,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5、爱护室内设施,不准坐、踩管道,不准破坏桌椅。放学后,值日生要及时关闭门窗和关灯。如因门窗未关,玻璃损坏,按规定赔偿。
4s店管理规章制度办法最新版
哈尔滨德润汽车4S展厅管理规章制度
一 展厅整体
1展厅内、外墙面,玻璃墙等保持干净整洁,应定期清洁。
2展厅的地面、墙面、展台、灯具、空调器、视听设备等保持干净整洁,墙面无乱贴的广告海报等。
3展厅内摆设彩页展示架,架上放满与展示车辆相对应的各种车型彩页。 4展厅内在营业期间播放舒缓、优雅的轻音乐。
二 车辆展示区、
1每辆展车附近的规定位置(位于展车驾驶位的右前方)设有一个规格架,规格架上摆有与该展车一致的规格表。
2展车应始终保持清洁,车身无划痕,车轮装饰盖上的标识应始终保持水平,轮胎完好气压正常。
3驾驶席侧车窗应为半开启状态,主驾驶座椅应调整到最大位置。
4电器设备、车内照明及各种灯光功能完好,电动座椅调整灵活,音响及空调系统、扬声器工作正常,后视镜调整有效,风霜清洁系统工作正常。
5若业务需要调整展车,调整应当尽量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6展车上应严禁吸烟,若客户执意吸烟,销售顾问必须在客户离开后对车辆进行清理,确保整洁无异味。
三 顾客接待台
1接待台保持干净整洁,台面上如纺织文件、名片、资料等要整齐摆放,不许放置与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等杂物。
2员工不可以在接待台吃东西,看杂志,有大声喧哗,嬉笑打闹的行为。
3有客户进来,前台人员,应立即上前微笑迎接,并用礼貌欢迎用语。 4上班时间,前台需保证有人员在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应该先找妥代办人。
5前台人员应该区分闲谈与交谈,尽量避免长时间的私人电话占线,更不应该出现在前台与其他同事闲谈的场面。
6不得在展厅内及商谈区内吸烟,如吸烟必须到指定吸烟场所。
四 商谈区
1保持整齐清洁,沙发,茶几等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
2桌面上备有烟灰缸,每次在客人走后立即把用过的烟灰缸清理干净。 3设有杂志,摆设相关的车型宣传资料。
4备有的彩色电视机,影碟机等视听设备,在营业期间内可播放本品牌的相关宣传片等。
五 卫生间
1卫生间应有明确标准的标示牌指引,男女标识易于明确区分。
2卫生间的地面,墙面,洗手台,设备用具等各部分保持清洁,台面上不许有积水,大小便池不许有黄垢等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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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4S店售后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
3.4s店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