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1 17:27: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知识产权管理的特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005年9月,我们利用参加某省部级部门组织的“档案管理培训班”和某档案杂志通联会议期间,在与会代表中采取口头调查与书面调查的方式,分别在两个会议期间进行了一次“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现状调查”,从这次调查中所得到的一些有关信息有益于我们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现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为了做好此次调查,我们拟定了一张“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现状调查表”,其中列举了以下几个问题:
1.本单位档案部门是否有对知识产权知识比较了解的人员。
2.目前是否建立了以下知识产权档案:
A.专利 B.商标 C.企业形象 D.著作权或版权
3.是否制定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4.近年来企业经营活动中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是否提出了利用要求。
5.谈一下对完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建议与看法。
从会议上及会议后寄回给我们的调查表中可以看出:
第一,在企业档案部门较少有对知识产权知识比较了解的人员,大多数档案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一般知识知之甚少,其中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具有直接影响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做到比较系统了解的人员则更为鲜见。此次调查中的对象包括了来自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档案业务骨干,因此调研结果虽然说不能全面反映出我国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知识了解的全部状态,但这次调查结果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具有代表性的。由此我们认为,在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中缺乏对知识产权知识全面、系统了解应当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而这种情况是不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进行的。
第二,随着我国企业市场化经营程度的提高,在不少企业的档案管理内容中已经出现了知识产权档案,如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的714所、715所、725所、718所、山西平阳重工、青岛北海重工等单位,就已经建立了专利、商标等档案,制订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但是应当指出,我们通过调查所得出的印象是这些单位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方面仍然处于初始化阶段,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馆藏数量、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待于加强提高,有关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制度还有必要进一步全面完善。
第三,接受调查的人员普遍提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已经开始显现效应,但是苦于不知道该如何着手具体开展有关活动。因此在调研过程中许多人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来编写适用于企业需要的培训教材,指导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有关的知识产权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利于尽快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而不希望在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能力被“甩下车”。
二、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于2002年9月1日联合印发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中第10条明确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充分说明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已经成为新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档案工作的新内容。
如果从档案专业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属于企业档案管理的范畴,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法规标准等都可以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得以应用。但是同时应当看到,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不仅需要体现档案专业的特点,而且需要体现出知识产权的专业性特点来,这就需要把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放在首先位置,这样就能使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从一开始就在比较高的层面上运行,也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从建立伊始就能够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发挥效用。
所谓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指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实行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以保证整个管理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有序运行。
1.标准化管理。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专业性活动,具有十分明显的“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征,因此采用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标准的方式来规范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但是,正如我们在这次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调查时所发现的那样,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或者尚未起步,大多数企业都尚未制定出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这对于规范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无疑是十分不利的。而且我们认为不能等到由于各个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各行其是”然后再来“收拾残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之后再来制定标准,那将导致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混乱与返工现象发生。我们认为根据多年来所积累的企业档案工作经验完全可以制定出比较适用的相关标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第一要务就是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来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
2.制度化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涉及企业内外许多部门参与的专业活动,只有把对知识产权档案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利用等活动纳入这些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并且落实到相关人员的日常业务活动中,才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做到收集齐全,管理有序,才能让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必要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按照国家档案局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活动中落实有关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同步”、“四参加”规定,就显得更加必要。
但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虽然我国国有企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已经采取多种措施着手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但是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依然不足,因此在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时候,往往“漏掉”子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内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处于“缺失”现象比较严重的方面。如某些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有关文件时,就没有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要求,形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上的一个不应存在的“缺口”,这不仅对全面贯彻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有影响,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也有不利影响。俗话说:“没有规矩,何以方圆”。如果不能把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的话,企业档案部门即使是制定了详细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真正贯彻执行起来其实际效果也是会受到制约的。
3.程序化管理。在知识产权活动中其重复性特征也是十分明显的,如专利的申请、审核、授权、维持或者商标的注册申请、授权、续展等活动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抛开这些活动的具体内容不看,则可以看到此类活动的进行过程是基本相同的。因此,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就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活动特点,编制相应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业务流程,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业务管理程序化,这也是企业适应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
由此可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实现企业适应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依赖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意义
论文摘要:分析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探讨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运行机制,提出了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创新成果转化机制的对策建议。
农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密切相连,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是农业技术创新的加速器。涉农企业不仅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更应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主体,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仅是企业科学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而且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是涉农企业新技术形成、转化和应用的保障和途径。笔者分析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探讨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机制,并提出了完善此运行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1、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涉农企业技术创新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涉农企业以技术创新获得技术优势,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以及技术秘密等形式获得法定的专有权利,进而产生自主知识产权使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而涉农企业的技术能力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密不可分,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是涉农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
1.1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农业技术创新的风险
农业技术创新离不开农业的自然状态,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与季节、气候、地域等客观因素有很大的关系,对温度、湿度、光照等自然因素依赖性较强,受生态条件、自然条件的制约性大,地域性强;农业科研对象的生物性、研究环境的多样性、研究范围的广泛性,农业科技成果的中试、推广大都要在室外进行,极易扩散和流失,农业科技成果受农业生产季节性制约,属长期性研究,效益周期短,使得农业科技成果可控性差,通用性强,保密性弱。与此同时,农业技术创新的方向、过程和最终结果的产生及推广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决定了农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性。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技术的立项、研发和产出等环节全程控制,对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障碍、专利和技术壁垒提出预警,紧密跟踪农业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动态,能有效提高研发起点。通过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把农业技术创新的成果产权化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使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垄断利益成为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机制和风险报酬扒制,刺激创新成果的产出。涉农企业动态跟踪知识产权在产业化、商品化、资本化等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因素,通过风险管理组织、项目风险管理程序进行风险管理决策,从而降低和规避农业知识产权移转过程中的风险因素。
1. 2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协调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利益
农业技术创新主体是涉农企业技术创新的决定因素。但是,农业技术创新周期长、环节多,涵盖了从产出、供给到推广的全过程,参与创新过程的角色多,农业技术创新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存在着既相互依存又不易协调的复杂关系。农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前景是其知识产权效益的基础,离不开技术成果前沿参与者和应用的终端用户—农民。由于农民对新技术认知、掌握的局限性,同时,农业技术对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和地域因素的严格要求,创新成果的市场及收益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很大,会造成农业知识产权供求的矛盾,直接影响创新主体的收益率。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及时跟踪、预测市场信息,引导创新主体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行研发,建立科研、生产、营销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与运行机制。同时,在知识产权新技术的应用和转化过程中,能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属,有效规范新技术研究开发者、投资者、应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技术转移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分配,形成一定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保持主体的创新动力。
1. 3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配置农业技术创新资源
农业技术创新以及知识产权的产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涉及创新主体、技术信息、市场能力、资金支持、资源条件等一系列要素。创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是创新成败的重要因素。我国涉农企业创新主体分散,农业科技人才缺乏,每万农业人口科研人员只有0. 65人,其中种植业占68%。农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每年约10万人,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均每个企业仅有1人。我国的农业投人有限,技术储备不足,技术情报交流不畅。“一家一户”的农业承包经营方式,加大了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成果进人市场的成本。农业技术创新资源察赋先天不足决定了涉农企业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要素的必要性。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过搭建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资源信息平台,综合分析、跟踪预测农业技术动态和市场走向,传播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和农业技术创新情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使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都能得到便捷、准确、规范的全方位引导,在便捷、高效中实现农业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降低研发成本,避免重复研究,加快知识产权产出、转化、应用和传播,从而加大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步伐。
2、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关联机制
农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有机结合、循环转化,是农业技术创新链的良险机制,把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运作紧密联系起来,成为提高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涉农企业高效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并在经济系统中保持良好运行的必要前提。
2.1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新制度
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不断相互促进的过程,两者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依赖性,“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是社会经济演进的基本核心,两者都呈现出路线依赖性的特征”。知识产权制度以产权效益产生的利益激励机制促成了创新主体持续创新的热情,同时保障了技术创新功能的有效发挥;技术创新使大量生产成为可能,降低了新收人流的成本,增加了知识产权的潜在利润,成为为知识产权产生的动力和源泉,两者之间形成有效的联动。“导致技术变迁的新知识的产生是制度发展过程的结果,技术变迁反过来又代表了一个对制度变迁需求的有力来源”。农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有着天然的联系,知识产权制度安排是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保证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循环流转及其应用。
2. 2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
农业技术创新是从技术构想到研究开发并获得实际运用产生经济效益的过程。既包括了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又包括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以及市场化的各个阶段,充分体现了农业技术创新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和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应用性。因此,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必须融人农业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呈现全方位、系统化的特征。
2. 2.1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筛选的导向作用。现代农业技术日新月异的更新速度及学科分化的特点,决定了对农业技术创新方向的确定和前期技术成果的选择的复杂性。农业科技创新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研发、委托研发;企业外部的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以及部分国际技术市场的成果。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够为涉农企业制定具体的研究开发计划,跟踪农业科技动态,利用专利文献检索等最新技术信息情报资源,分析现有技术产品情况及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劣势,了解竞争对手的技术状况,预测技术的市场前景及发展动态,为企业确定选题,寻找创新的目标和方向,或者为企业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提供决策支持。
2. 2. 2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研发的产权定位作用。农业技术创新不仅资金投人大,而且研发周期长,环节复杂,市场需求及收益预期难以把握。因此,对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路径选择定位困难。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从项目确定、研发、试验到推广应用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可能产生专利权、新品种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在农业创新技术立项阶段,经过大量的信息搜集、材料归纳、市场分析、价值判断等可能形成对技术预测评估、行业竞争态势、市场赢利前景等研究报告。对于此类智力成果可以通过著作权或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对于合作开发或委托研究的项目要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权属。在农业创新技术研发、试验阶段,对于非公开状态下的创新技术、配方、育种方法等,或具有较强创造性不易被仿制的农业技术创新成果,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管理;对于公开状态下竞争对手多、易模仿的的农业技术创新成果,可以及时申请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在农业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商品化阶段,市场需求量越大的创新成果被竞争对手跟踪仿制的可能性越大,此时企业应通过专利权、商标权、新品种权、著作权等多项知识产权使创新成果以产权化的形式进人市场,并对农业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联合保护和交叉保护。同时,利用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等方式加决扔IL技术创新成果的流通及产业化速度。
2.2.3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的保障作用。农业创新成果推广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户,生产环境大多是露天,农业技术具有较强的外溢性,保密性差,控制难。例如植物新品种产生后,大都需要在田间进行种植,逐步扩大品种数量和生产规模。由于持续时间长,露天作业接触人员多,种植技术容易掌握,这种特定的生产环节为技术秘密泄露提供了便利。在以竞争性和法制化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是其商品化、产权化的前提,也是农业技术创新成果获得保护的前提。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可以适时跟踪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流向,把握技术扩散的市场动态,监控和防范各种侵权行为,积极应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各种纠纷。
3、对策与建议
“运行机制是指一定制度安排下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功能。在机制运行中,所构成的各要素之间的配置方式、组织形式以及调节功能不同,则运行机制的运行效率和运行结果就不同。”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认为,创新包括2种: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后者指的是一种新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或管理手段的创造,它注重把科技创新成果引人生产过程所导致的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市场化的过程,通过这种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变革,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的增长。涉农企业要以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农业技术创新及创新资源配置的杠杆,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和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指标,充分运用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力的提升。
3.1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具有垄断性的私权,体现了从产权角度对人类智力成果创新的激励与保护。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必须符合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要求,结合农业技术创新高风险的特点,建立以利益为核心的农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一方面,通过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障农业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人能够通过控制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收回农业技术创造的成本,并获得必要的报酬;对直接参与技术创新的技术员实行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股权奖励等激励措施,体现社会尊重、创新成就感的署名权、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另一方面,规范涉农企业与技术创新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农业知识产权转移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知识产权风险报酬基金,滚动发展,让技术要素提供者参与企业分配,建立一种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分配机制,使农业技术创新的产权效益与市场效益结合起来,形成良吐的动力机制。
3. 2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资源配置机制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的形成、利用、移转的过程中的要素进行协调,优化资源配置。首先,要建立涉农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人才档案库,既包括直接参与技术创新的农业技术人员,也包括在创新成果推广过程中产生技术溢出效应的示范者;既包括涉农企业自身的技术人员,也包括与其创新活动相关联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的相关研发人员。对其研究动态、成果权属、业绩水平、技术推广能力等进行跟踪统计。加强产学研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联动,建立合理的农业科研梯队,对于重点项目集中优质人力资源,集体攻关,实行合作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其次,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的投人机制。涉农企业应确保农业科研经费持续、稳定地投人,同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农户科技投资的激励机制,引导农户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投人。第三,搭建涉农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完善相关技术信息的储存、聚集、传递和沟通系统,建立企业自己的网络系统和知识产权数据库,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构建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实现信息链接、检索、订单等功能。健全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登记、归档、保管、使用、转让和分配的信息管理制度。
内容摘要:知识经济环境下,创新是企业的生命,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利器。本文主要从企业管理角度分析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指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要义。
关键词: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战略
2004年9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国内率先出台了地方性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成为我国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的先导,标志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新的发展。“入世”以来,我国面临了诸多跨国知识产权争端,从2002年DVD产品在欧洲遭海关扣押,到2003年思科在美国华为软件和专利侵权、日本丰田诉吉利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反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代价。对此,企业管理中确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当务之急。
一、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战略的重要构架
在现代管理中,企业战略是企业基于未来内外部条件变化作出的预先安排。不同企业,战略层次不同,一般分为公司战略、竞争战略和运营战略三个层次。公司战略是公司高层指导和控制公司行为的纲领,解决公司经营理念、产业范围、资源分配和国际化等问题。竞争战略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运营战略指上述两大战略的贯彻或流程。因此公司战略和竞争战略构成企业战略的框架。
公司战略是总战略,可表现为:稳定性战略,指企业持续性地向同类型顾客提品或服务。增长战略,指提高销售额,扩大顾主和市场份额等。收缩战略,是减少经营规模或范围。组合战略,是指同时实行上述若干战略。以上战略由企业利用已掌握的资源,分析优劣而确立。
竞争战略由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ichaelPorter提出,他认为,管理的成功取决于选择正确的战略,而正确的战略与组织和产业的形势相适应,也就是能建立起保持高于产业平均生产水平的竞争优势。他总结道:管理必须选择一种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战略,诸如成本优先、别具一格或专一化战略。成本优先必须是成本的领导者;别具一格战略强调高超的质量、非凡的服务、创新的设计技术专长或不同凡响的商标形象;而专一战略则集中在成本专一化和差别化的空间。不管采用何种战略,要保持竞争优势,一方面要跟上产业演变的步伐,另一方面必须阻挡来自竞争对手的侵蚀。企业建立某些障碍使仿制者难以得手,可利用专利或版权减少仿制机会,或与供应商订立专供合同来限制其向竞争对手供应渠道等。因此,竞争战略体现了公司战略的动态变化,也是公司战略确立和调整的核心。知识经济条件下,拥有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战略是21世纪企业战略的先导,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利器。
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企业考虑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将其上升为战略来设计,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增长不会自然产生,它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造热情,保持竞争力来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特有属性在管理行为中的具体化,成为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管理的新形态。
通常,知识产权管理可从下列几方面展开:制定战略。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如专利战略要求确立专利开发、调查、申请或实施等制度;商标战略要求商标设计、注册、使用和保护常规化;版权战略把握版权的使用和保护。设立管理部门。在组织构成上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进行分组,并将其归属相关的部门,如将其隶属于研发部门或法务部门等。管理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可细化成几个部分:新员工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制度;知识产权资料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培训制度;知识产权审检制度,包括产品、合同等的审查和检验;保密制度,如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在规章制度内确立保密条款等;评估制度,主要指知识产权评估的标准和程序。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构架,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的要义。
二、知识产权战略的迫切性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社会,知识经济是用更先进的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创造出更多的产品。谁掌握最新的技术、知识,谁就具有更强的竞争力,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掌握量和先进度。其特征是创新导致价格倍增,资本追逐知识,知识对价值的贡献比重增加。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创新的产生和成长依赖知识的滋养和孵化。企业为追逐利润在此表现的更为突出和迫切。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世界五百强企业发展的进程是对此最好的诠释。在国内,且看各跨国集团在我国的跑马圈地,占山为王,多半凭借知识产权优势占领市场。如,早在1994年,百事可乐与四川天府可乐合资,百事以参股60%控股,并停用“天府可乐”,使被认为民族饮料象征的天府可乐悄然退出市场,而百事可乐行销市场。1999年,北京亚都科技集团被微软以侵犯软件著作权为由;继而思科公司对我国著名软件企业华为公司提出侵犯知识产权指控。微软则利用其技术优势,形成在我国软件行业的高端市场。2004年初,德国汉高公司收购上海轻工集团“熊猫”品牌,启用汉高牌并停用“熊猫”。这些案例凝聚了我国自有品牌痛失市场的教训,也是跨国企业成功发展的惯用模式。这种模式的背后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撑。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引领下,这些企业在新兴市场的开发上循序渐进,先是放水养鱼,继而步步为营,最后达到市场通吃的目的。
我国企业要立足于市场,不断提升竞争力,必须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经济对企业管理的新要求,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发展的必然。就国内企业而言,海尔集团不断发展之路就是很好的证明。海尔借助自有知名品牌和不断创新的技术,研发不同市场的产品,将市场拓展于全球不同的地区,使其成为中国知名品牌的一面旗帜。相反,急功近利的模仿与复制,除了遭受侵权之诉之外,永远只能给别人做嫁衣,替他人打工。
此外,确立知识产权战略,也是市场的呼唤。“入世”以来,国际知名品牌大举进入我国。2001年,世界五百强企业对我国投资达468.8亿美元,其中已有400多家进入中国。世界五百强是代表了全球先进生产力水平及企业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的强势企业群体。这些企业在对我国进行投资的同时,大量申请取得知识产权,企图建立和维持对相关领域的独占。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一大批国内企业在竞争中壮大。这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致力于发展自己的品牌。他们利用劳动力和原材料方面的优势,日益成为跨国企业的有力竞争对手。跨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采用综合战略措施,用商标、专利、版权及商业秘密立体交叉地展开对我国市场的争夺攻势,使我国企业面临诸多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争讼。我国企业要在此环境下生存,必须寻求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在内的各种途径,确保市场地位。在国内外企业云集的我国市场,市场呼唤企业尽快建立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保护我国经济良性发展,更为企业赢得一份竞争的席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
在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纷争面前,我国企业只有建立多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战略系统,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化被动为主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此,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定位于知识产权的研发、取得、合法有效的利用和保护若干方面。具体概括如下:
1品牌战略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品牌战略要求企业在市场营销方面确立全面的品牌意识,打造自有品牌,制订和采取保护品牌的制度与有效措施。
首先,强化商标意识,着力打造民族品牌,争取市场;同时,落实自有品牌的合法使用和法律保障制度,建立一套商标开发设计、申请和保护机制。将品牌的开发和利用列入企业目标管理的项目之中,并由企业研发部门、法务部门等职能机构将其制度化进而监督实施。
其次,洞悉市场竞争动向,尤其是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掌握跨国企业在华的商标战略,修正自己的商标战略。利用国内外市场资源,进行跨国经营,使品牌向全球发展,以商标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长期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对商标的保护往往被忽略。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数百年来历炼了众多的民族品牌、字号,成为赢得市场的金字招牌,如“五粮液”、“同仁堂”、“吴良材”等等。其中一些是未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一些投机取巧者在国内、外抢先注册,使这些品牌本应有的市场受到限制,甚至被扼杀。企业对驰名商标管理,一是形成制度化的使用机制;其二在遭遇被抢注时,快速反应,熟练运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2技术创新战略
创新才有发展。企业若要长远发展,首先要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开发研制自己的核心技术。在思路上,将跟踪和模仿为主的初级模式调整为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发展模式;在资源分配上,加大技术投入,提高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研发机制,突出研发与技术升级的地位。
另外,在专利已经划地为牢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对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开发围绕核心专利的应用性专利技术,形成对原核心专利的包围,利用交叉许可,谋求自身的发展空间。企业还可以采取企业跟随战略,把握市场技术动向,注意新技术对市场的潜在影响,分析新技术与企业产品的延伸可行性,认为有市场价值时跟随开发。
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公有技术,结合企业特点进行技术改造,特别是注意追踪了解新近失效的专利技术,发现有应用价值的及时利用加以开发。总之,技术创新可以有多种途径,但确定创新战略是第一步。
3专利、商业秘密保护战略
“入世”以来,美、日等技术大国屡屡利用知识产权大棒对我国提起专利侵权之诉。据报道,近三年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圆。面对跨国企业来势凶猛的知识产权策略,实施专利保护成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
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知识管理机构,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开通专利文献检索渠道,了解最新专利信息;对相似技术由专业人员进行侵权分析,避开侵权技术;了解本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确保企业技术研发的方向和合法性。
普及知识产权常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遵守列入员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项目,使之成为日常的工作规程。
加大专利申请力度,对专利及早申请,并在基本专利四周设置大量技术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要求范围的权利,以增加专利申请的数量,扩大专利保护的权利范围。一些企业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就2003年,华为公司申请专利达1551件,中兴通讯达640件,占了我国IT行业专利申请的半数;在数字电视行业,康佳和创维也突破跨国企业的专利围困,申请一批核心和专利。
商业秘密往往不被重视,一般只在发生损失时,才仓促应对。事实上,商业秘密的分布非常广泛,不仅指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更大范围地存在于企业商业运作中的各种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货源渠道等;而且,在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初级技术尚不足以专利来保护的,往往成为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如软件企业的源代码等。
近年来,因企业员工流动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案件时有发生,显示出企业的战略盲区。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严密的保密制度,订立保密协议;并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企业保卫工作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项目之一。其次,强化对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落实泄密后的处置方案,构建企业安全防范网络。同时,在引进人才时,除了解其教育、技术等背景外,还应审查其带有的技术或秘密的知识产权状况,在掌握其合法性的条件下再决定是否引入,也是商业秘密战略的内容之一。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更大限度的构筑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网。
总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21世纪企业的鲜明特征,是知识经济对企业提出的客观要求。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树立品牌意识,洞悉发展趋势,立足技术创新,健全保护机制,构建起立体化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参考资料:
1.(美)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尤建新、雷星辉等著,《管理学概论》,同济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战略
2004年9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国内率先出台了地方性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成为我国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的先导,标志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新的发展。“入世”以来,我国面临了诸多跨国知识产权争端,从2002年DVD产品在欧洲遭海关扣押,到2003年思科在美国华为软件和专利侵权、日本丰田诉吉利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反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代价。对此,企业管理中确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当务之急。
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战略的重要构架
在现代管理中,企业战略是企业基于未来内外部条件变化作出的预先安排。不同企业,战略层次不同,一般分为公司战略、竞争战略和运营战略三个层次。公司战略是公司高层指导和控制公司行为的纲领,解决公司经营理念、产业范围、资源分配和国际化等问题。竞争战略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运营战略指上述两大战略的贯彻或流程。因此公司战略和竞争战略构成企业战略的框架。
公司战略是总战略,可表现为:稳定性战略,指企业持续性地向同类型顾客提品或服务。增长战略,指提高销售额,扩大顾主和市场份额等。收缩战略,是减少经营规模或范围。组合战略,是指同时实行上述若干战略。以上战略由企业利用已掌握的资源,分析优劣而确立。
竞争战略由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ichaelPorter提出,他认为,管理的成功取决于选择正确的战略,而正确的战略与组织和产业的形势相适应,也就是能建立起保持高于产业平均生产水平的竞争优势。他总结道:管理必须选择一种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战略,诸如成本优先、别具一格或专一化战略。成本优先必须是成本的领导者;别具一格战略强调高超的质量、非凡的服务、创新的设计技术专长或不同凡响的商标形象;而专一战略则集中在成本专一化和差别化的空间。不管采用何种战略,要保持竞争优势,一方面要跟上产业演变的步伐,另一方面必须阻挡来自竞争对手的侵蚀。企业建立某些障碍使仿制者难以得手,可利用专利或版权减少仿制机会,或与供应商订立专供合同来限制其向竞争对手供应渠道等。因此,竞争战略体现了公司战略的动态变化,也是公司战略确立和调整的核心。知识经济条件下,拥有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战略是21世纪企业战略的先导,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利器。
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企业考虑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将其上升为战略来设计,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增长不会自然产生,它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造热情,保持竞争力来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特有属性在管理行为中的具体化,成为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管理的新形态。
通常,知识产权管理可从下列几方面展开:制定战略。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如专利战略要求确立专利开发、调查、申请或实施等制度;商标战略要求商标设计、注册、使用和保护常规化;版权战略把握版权的使用和保护。设立管理部门。在组织构成上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进行分组,并将其归属相关的部门,如将其隶属于研发部门或法务部门等。管理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可细化成几个部分:新员工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制度;知识产权资料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培训制度;知识产权审检制度,包括产品、合同等的审查和检验;保密制度,如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在规章制度内确立保密条款等;评估制度,主要指知识产权评估的标准和程序。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构架,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的要义。
知识产权战略的迫切性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社会,知识经济是用更先进的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创造出更多的产品。谁掌握最新的技术、知识,谁就具有更强的竞争力,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掌握量和先进度。其特征是创新导致价格倍增,资本追逐知识,知识对价值的贡献比重增加。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创新的产生和成长依赖知识的滋养和孵化。企业为追逐利润在此表现的更为突出和迫切。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世界五百强企业发展的进程是对此最好的诠释。在国内,且看各跨国集团在我国的跑马圈地,占山为王,多半凭借知识产权优势占领市场。如,早在1994年,百事可乐与四川天府可乐合资,百事以参股60%控股,并停用“天府可乐”,使被认为民族饮料象征的天府可乐悄然退出市场,而百事可乐行销市场。1999年,北京亚都科技集团被微软以侵犯软件著作权为由;继而思科公司对我国著名软件企业华为公司提出侵犯知识产权指控。微软则利用其技术优势,形成在我国软件行业的高端市场。2004年初,德国汉高公司收购上海轻工集团“熊猫”品牌,启用汉高牌并停用“熊猫”。这些案例凝聚了我国自有品牌痛失市场的教训,也是跨国企业成功发展的惯用模式。这种模式的背后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撑。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引领下,这些企业在新兴市场的开发上循序渐进,先是放水养鱼,继而步步为营,最后达到市场通吃的目的。
我国企业要立足于市场,不断提升竞争力,必须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经济对企业管理的新要求,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发展的必然。就国内企业而言,海尔集团不断发展之路就是很好的证明。海尔借助自有知名品牌和不断创新的技术,研发不同市场的产品,将市场拓展于全球不同的地区,使其成为中国知名品牌的一面旗帜。相反,急功近利的模仿与复制,除了遭受侵权之诉之外,永远只能给别人做嫁衣,替他人打工。
此外,确立知识产权战略,也是市场的呼唤。“入世”以来,国际知名品牌大举进入我国。2001年,世界五百强企业对我国投资达468.8亿美元,其中已有400多家进入中国。世界五百强是代表了全球先进生产力水平及企业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的强势企业群体。这些企业在对我国进行投资的同时,大量申请取得知识产权,企图建立和维持对相关领域的独占。但是,近年
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一大批国内企业在竞争中壮大。这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致力于发展自己的品牌。他们利用劳动力和原材料方面的优势,日益成为跨国企业的有力竞争对手。跨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采用综合战略措施,用商标、专利、版权及商业秘密立体交叉地展开对我国市场的争夺攻势,使我国企业面临诸多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争讼。我国企业要在此环境下生存,必须寻求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在内的各种途径,确保市场地位。在国内外企业云集的我国市场,市场呼唤企业尽快建立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保护我国经济良性发展,更为企业赢得一份竞争的席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
在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纷争面前,我国企业只有建立多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战略系统,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化被动为主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此,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定位于知识产权的研发、取得、合法有效的利用和保护若干方面。具体概括如下:
品牌战略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品牌战略要求企业在市场营销方面确立全面的品牌意识,打造自有品牌,制订和采取保护品牌的制度与有效措施。
首先,强化商标意识,着力打造民族品牌,争取市场;同时,落实自有品牌的合法使用和法律保障制度,建立一套商标开发设计、申请和保护机制。将品牌的开发和利用列入企业目标管理的项目之中,并由企业研发部门、法务部门等职能机构将其制度化进而监督实施。
其次,洞悉市场竞争动向,尤其是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掌握跨国企业在华的商标战略,修正自己的商标战略。利用国内外市场资源,进行跨国经营,使品牌向全球发展,以商标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长期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对商标的保护往往被忽略。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数百年来历炼了众多的民族品牌、字号,成为赢得市场的金字招牌,如“五粮液”、“同仁堂”、“吴良材”等等。其中一些是未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一些投机取巧者在国内、外抢先注册,使这些品牌本应有的市场受到限制,甚至被扼杀。企业对驰名商标管理,一是形成制度化的使用机制;其二在遭遇被抢注时,快速反应,熟练运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技术创新战略
创新才有发展。企业若要长远发展,首先要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开发研制自己的核心技术。在思路上,将跟踪和模仿为主的初级模式调整为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发展模式;在资源分配上,加大技术投入,提高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研发机制,突出研发与技术升级的地位。
另外,在专利已经划地为牢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对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开发围绕核心专利的应用性专利技术,形成对原核心专利的包围,利用交叉许可,谋求自身的发展空间。企业还可以采取企业跟随战略,把握市场技术动向,注意新技术对市场的潜在影响,分析新技术与企业产品的延伸可行性,认为有市场价值时跟随开发。
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公有技术,结合企业特点进行技术改造,特别是注意追踪了解新近失效的专利技术,发现有应用价值的及时利用加以开发。总之,技术创新可以有多种途径,但确定创新战略是第一步。
专利、商业秘密保护战略
“入世”以来,美、日等技术大国屡屡利用知识产权大棒对我国提起专利侵权之诉。据报道,近三年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圆。面对跨国企业来势凶猛的知识产权策略,实施专利保护成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
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知识管理机构,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开通专利文献检索渠道,了解最新专利信息;对相似技术由专业人员进行侵权分析,避开侵权技术;了解本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确保企业技术研发的方向和合法性。
普及知识产权常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遵守列入员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项目,使之成为日常的工作规程。
加大专利申请力度,对专利及早申请,并在基本专利四周设置大量技术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要求范围的权利,以增加专利申请的数量,扩大专利保护的权利范围。一些企业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就2003年,华为公司申请专利达1551件,中兴通讯达640件,占了我国IT行业专利申请的半数;在数字电视行业,康佳和创维也突破跨国企业的专利围困,申请一批核心和专利。
商业秘密往往不被重视,一般只在发生损失时,才仓促应对。事实上,商业秘密的分布非常广泛,不仅指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更大范围地存在于企业商业运作中的各种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货源渠道等;而且,在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初级技术尚不足以专利来保护的,往往成为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如软件企业的源代码等。
近年来,因企业员工流动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案件时有发生,显示出企业的战略盲区。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严密的保密制度,订立保密协议;并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企业保卫工作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项目之一。其次,强化对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落实泄密后的处置方案,构建企业安全防范网络。同时,在引进人才时,除了解其教育、技术等背景外,还应审查其带有的技术或秘密的知识产权状况,在掌握其合法性的条件下再决定是否引入,也是商业秘密战略的内容之一。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更大限度的构筑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网。
总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21世纪企业的鲜明特征,是知识经济对企业提出的客观要求。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树立品牌意识,洞悉发展趋势,立足技术创新,健全保护机制,构建起立体化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参考资料:
1.(美)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尤建新、雷星辉等著,《管理学概论》,同济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前景知识产权 收益分配 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235-03
Abstract: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has strong prospect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ublic property characteristics,its income distribution problem is affecting the league sustain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one of the key elements.So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prospec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come distribution is based on a variety of proposed risk factors and the prospect of a dynamic proces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factors includ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come distribution model,considering the amount invested alliance members,and other contribution levels,negotiation skills and risk factors,come to a more fair distribution of income value,the prospects for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practices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Key Words: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Prosp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Earnings Allocation;Model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在产学研合作创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创新合作组织,前景知识产权的管理尤其是产权收益的分配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通常情况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前景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公共产权特征,不易界定、分割困难,因此,其收益分配也难以管理,这种产权管理的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产业技术联盟的发展[1]。因此,研究人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解决前景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建议,有的强调通过规范联盟知识产权管理程序以控制知识产权风险,以避免知识产权冲突[2];有的强调应当根据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属性和特征的差异来界定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进行保护与使用[3-5]。从现有研究看,解决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可量化、可分割的收益,联盟成员再根据一定的标准来分配这些收益,研究者们进而提出了确定分配份额的标准以及相应的分配模型[6],分配的标准主要包括一些显性指标,强联盟成员在技术合作创新中的投入额度、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水平等[7]。这一做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忽视了技术创新过程中风险因素影响,也未充分考虑技术创新过程中联盟成员作用、地位的动态变化,因此在一定程度抑制了联盟成员参与合作创新的积极性。因此,该文在分析影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包含风险因素及技术创新过程中动态因素的前景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模型,以在一定程度中扩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并为联盟的发展提供建议。
1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的界定及分配依据
1.1 产权界定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是为其做出努力的联盟成员共同创造的新的知识,原则上应该属于创造该项技术成果的联盟成员共同所有,但太多的权利人共同占有知识产权使联盟在专利申请和维护、转让、许可,以及相关投资融资程序等变得十分复杂,更加容易引起利益纠纷[8]。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界定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背景知识产权的共享程度。联盟背景知识产权的共享程度越高,确定其产生的前景知识产权归属难度越高。
第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成熟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熟度越高,联盟成员之间的依赖性越强,各成员的投入都相对比较大,联盟前景知识产权的界定就越困难。
第三,前景知识产权的价值大小是否容易评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某些前景知识产权在目前无法评估其现实价值或者未来价值的大小,联盟成员获得其所有权的风险大,可能就没有成员愿意花成本取得该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就无法确定产权归属。也就是说,前景知识产权的价值越难以评估,产权归属越难以明确。
1.2 产权收益分配的依据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应该根据实际明确联盟知识产权涵盖的范围,明确联盟共同出资、成员自筹经费、国家资助等资金来源的知识产权归属,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科技成果产生后,就有成果归属等问题。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公司资助的研究项目以及联合资助的研究项目所产生前景知识产权归属界定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各合作成员有不同的合作利益需要,产权界定方式也不同。在国际实践中,一般由合作研究的双方事先签订协议,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确定双方完成成果的归属问题,对于科技合作成果而产生的专利权及相关权利,合作方应在签订合作协议的同时共同就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如何分配作具体的安排,这种安排可以规定在合作协议中,也可以另行订立中俄科技交流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属于成果完成者[9]。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合作的产权归属制度进行创新,不论是官学合作还是产学合作,知识产权毋庸置疑地归属创造者[10]。知识产权法明确说明合作发明、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及分配结果取决于合作各方的研发投入,各企业的谈判能力,各企业的权利偏好程度和利益偏好程度以及该知识产权对市场的决定程度。
2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模型
2.1 基于投入额度的收益分配模型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际上是由企业,科研所和大学用各自的资源组合起来的优势互补的技术合作组织,因此,联盟各成员的前期投入对后期的利益分配影响很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各盟员的利益分配额度与各盟员对联盟的投入额度成正比例的关系,即盟员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投入额度越多,最终其获得利益也应越多,相反,盟员投入额度越少,其对应分配到的利益也就越少。假设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各盟员投入额度,的额度表示如下式:
其中: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各盟员的基本投入,包括有形投入中的资金投入、研究设备投入、人力资源投入和无形投入中的技术成果投入等;为不同投入的评估函数,其中,有形投入中的资金可以直接表示;研究设备的投入则区分为已有还是新购投入;而人力资本投入则按照合作期间投入的科研人员、员工成本来估算投入;无形投入中的技术成果投入按照专利价值或市场价值估价,也可采用专家评判法进行估算投入额度。
3 结语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是联盟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有效的收益分配方式或者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会加深联盟的紧密程度,反之则可能使联盟走向分裂。从直观上看,根据联盟成员投入额度、贡献水平以及谈判能力进行前景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既公平合理,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在实践中,由于风险因素以及技术创新过程中联盟成员作用、地位的动态变化对收益分配的影响,这种收益分配方式可能会削弱部分成员(尤其是拥有更多背景知识产权的成员,以及对研发活动起关键作用的成员)参与合作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本文的分析表明,联盟前景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必须同时兼顾联盟成员的投入份额、贡献水平、谈判能力等因素,设定多数联盟成员均认可的收益分配模式,才有利于联盟的稳定及高效运行;同时,考虑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前景知识产权的不易界定性,以及技术创新过程的不可预测性,承担不同任务的成员面临的风险不同,因此,在收益分配中应予以补偿,才能更客观地反映各因素对收益分配值的影响,更易于为联盟成员所接受,更有利于充分调动成员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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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朱淼.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1 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实施模式研究
1.1 统一管理制度。在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促进教学研究档案开发的基本原则之下,建立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是现阶段提升高校档案管理质量的有效途径。第一,统一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制度不仅能够全面、完整地对所有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及时记录与转让,同时这一过程对于知识成果的有效管理也大有裨益。第二,档案管理部门与使用者之间并不存在利益关联,因此,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在保密性方面就得到了充分体现。第三,对于知识产权问题的及时记录与保存在有效保护高校档案信息与资料的同时也实现了档案管理工作的统一化开展,这对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也是一种保证。第四,统一管理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还是一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体现,这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普及与推广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对高校科研研究过程与成果的及时记录,这一真实运行轨迹有着不可忽视的历史价值,同时也是对高校自身科研成果的重视,因此,这一保护机制的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
1.2 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的“四同步”。科研档案作为高校科研工作者的智慧凝聚,需要在档案管理过程中体现必要的档案管理责任意识,珍惜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因此,必要的“四同步”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四同步”管理是一种档案管理责任制度的集中体现,这一管理制度也是基于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计划任务的传达以及科研文件的归档必须同步实施;②计划任务的查询以及相关科研文件与资料的搜集也必须同步开展;③对于科研成果的验收以及相关课题材料的整理也需要同步;④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在证明材料搜集以及上报资料登记方面也需要表现出一定的同步性特征。基于“四同步”档案管理原则指导下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针对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进行必要的立卷与整合,确定文件管理期限,做好科研档案的封面简介,突出高校本身在科研档案管理过程中的主动性。这一较为完整的科研档案管理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需要高校档案管理各部门通力配合,在加强自身宣传工作的同时也需要切实保障自身科研资源的完整性,促进知识产权问题的有效解决。
1.3 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举。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也需要对应必要的考核和评比措施,针对科研材料以及科研成果进行定期的课题质量评选,对于其中课题研究存在重大突破的教职工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反的,对于破坏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秩序的个人或是集体也应对其追究相关事件责任,并给予适当的批评以及惩罚。对于科研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杰出贡献以及取得较大进步的科研人员作出表扬以及物质奖励。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举不仅能够促进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得到优化,同时也能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纠正,做到奖惩分明,促进科研工作者工作积极性的提高,也推动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得到优化与完善。
1.4 人才队伍管理与建设。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核心已经成为当前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主要发展趋势,而其中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问题直接关系到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质量,是体现科技元素以及时展对于档案管理重要促进作用的主要方面。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应该重视对人才的培养,提升专门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促进科技手段在科研档案管理中的有效运用。传统科研档案管理模式过分注重对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而忽视了服务性本质在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体现,这与当前终身教育的思想显然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只有不断强化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才能更好地促进档案管理模式的构建。
2 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利用途径
2.1 实现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多渠道开发。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检索手段的更新是对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用,而这一信息管理系统不仅包括了相关信息的处理与加工过程,同时也在输出和利用方面实现对档案信息的及时编辑与归档。作为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多渠道开发的主要环节,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从编研速度以及信息目录建立等多方面形成了有效的系统框架,而这些功能在现阶段资源使用过程中显然是不够完善的。现代化信息检索系统的建立对于当前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开展而言无疑是系统功能的呈现过程,这对提高信息检索的速度极为有利。现代化网络通讯手段在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的应用还是对高校现有检索系统的有效更新,通过网络信息的使用来合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第一,从信息管理中心角度实现对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全方位查询,这对于高校科研信息的有效整合意义重大。第二,强化图书情报与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之间的联系,在高档设备使用方面解决科研档案管理过程中的经费不足问题,这也是现代化制度与体系在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有效体现。随着当前网络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高校在科研档案管理方面也形成了必要的校园网络系统,将办公自动化内容移入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当中,这是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一信息系统的完善对于档案资料的开发与利用也势必产生深远影响。
2.2 重视高校科研档案管理过程中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下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这一新问题的出现使得法制建设问题在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显得尤为重要。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应切实加强对科研成果及商业秘密的安全保护,通过各种法律手段的运用来突出法制建设对于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问题是高校科研档案管理过程中尤其需要重视的问题,因此,必要的产业管理工作开展以及信息中心加工就显得尤为必要,这是体现科研档案管理价值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体现科研档案管理市场化格局形成的有效依据。法制建设的核心在于从信息市场的构建方面体现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优势,及时关注市场发展动态,在促进高校科研成果创新的同时也要关注科研档案管理对于高校管理领域的重要指导作用。
2.3 在反馈机制中突出高校科研档案管理的整合功能。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反馈机制的构建从信息的整理与搜集等方面突出了对科研档案管理的整合功能,这也是必要的管理体制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体现。从高校科研档案信息管理的侧重点出发,不同信息反馈机制的构建对于科研档案管理的利用途径也提出了有价值的参考建议,类似科研档案的编码与信息搜集,或是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的构建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中反馈机制的有效构建。值得注意的是,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中反馈机制的构建应当是具体且具备一定的针对性特征的,如此反馈机制的构建才能从根本上促进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从反馈机制当中所获得的反馈信息可以辅助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分析与数据调查,这是高校自身管理机制的优化过程,同时也是其整合与实践功能在具体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有效体现。
2.4 从配套设施方面促进科技手段的融入。当前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中对于先进科学方法的掌握显得不够到位,现代化档案管理配套设施并没有在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这就需要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能够从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突出档案管理工作与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的有效融合,切实提高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第一,档案信息资源当中检索工具的使用能够最大限度体现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元素,信息编制过程的完成、档案信息的检索等都是体现科技手段的重要方面。各种检索工具的使用,像全引目录或著录卡片使用等,都是技术手段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有效运用。第二,互联网技术及网络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档案资料的搜集与整体提供了便捷途径,电子档案的建立或是计算机网络辅助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使得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彰显自身信息化发展趋势的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智能化特征,这是数字化处理方式对于高校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长吉图先导区;知识产权;人才战略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133-02
长吉图先导区成为中国面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东北亚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平台。长吉图先导区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发挥是吉林省经济方式转变的基本途径 [1],人才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管理的基本要素。
长吉图先导区从事科研活动的机构数量呈现先升后降的特征,具备创新实力的机构数量有限。从2002年的511家,减少到2006年的78家,至2008年又增加到453家。从科技人员数量来看,从2003年的5.3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0.1万人,增幅达90.6%。2003年国民经济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只有93个,但自2006年后,随着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度下降,科技人员数量的逐年增加,到2010年国民经济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比达6.7% [2]。吉林省是教育大省、人才贮备大省,长吉图先导区内人才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才总量比较充足,但是高端核心技术人才及知识产权管理、运用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的律师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等比较稀缺。也就是说,人才的数量上较充足,但是人才质量上有待挖掘和提高 [3]。
一、人才对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人才、技术、资本、信息是知识产权战略构建并持久发展的基础要素 [4]。只有夯实基础要素,才能保证知识产权的质量,进而才能保证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目标的实现。人才是技术、资本、信息获取的保证,人才的质量、数量、结构决定了技术水平、资本容量、信息质量,人才要素是技术、资本、信息三要素获取的核心。以人才为动力轴,加速带动并辐射影响技术、资本、信息的要素获取,我们把这种运行机理称为围绕人才战略的“它转”体系。各要素战略内部的正常运转,我们称谓要素“自转”体系。在环境等隐性要素影响下,通过自转体系良好运转及它传体系各自要素的耦合作用,达到要素获取系统的整合效应。
二、长吉图先导区知识产权人才战略构想
人才是知识产权战略持久发挥效力的决定性因素,人才的有效流动及使用是知识产权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人才蓄水池相当于保证知识产权战略长久实施的正常的人才储备;知识产权市场是人才发挥能力的舞台;人才蓄水池与知识产权市场之间应该具备双向人才流通管道,当市场需要相关人才时,可以将蓄水池中的人才输入到市场中,当市场中出现人才过剩或者人才供给与需求不匹配时,可以让冗余人才回流到蓄水池中,择机另觅他用或者经过知识更新、培训之后,再次提供给知识产权市场。蓄水池中人才的“质”和“量”、结构要与知识产权市场需求保持动态均衡,避免供给过剩、供给小于需求、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等问题的产生。人才蓄水池一端,人才注入渠道有很多条,如,每年高校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毕业学生;从长吉图先导区外引入的知识产权人才;高校科研院所新增的知识产权人才等,蓄水池不仅有人才数量的要求,更有人才质量的要求,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不断提升人才的能力。人才蓄水池中人才输出除了通过正常人才流通管道输入到知识产权市场以外,还存在着非正常输出的情况,如高端人才被挖走流入非长吉图先导区;人才能力自然消退导致无法适应市场需要等;另外,人才在蓄水池与市场间双向流动时,要保证从蓄水池端流入量大于从市场端的回流量,否则人才市场将出现“空巢”现象。在市场中的人才除了正常回流外,还存在非正常外泄,如被猎头公司挖走、人才自然消减等等。总而言之,只有从质和量上保证人才输入、输出、流通三个环节正常运行,才能够保证供给与需求匹配。
三、长吉图先导区知识产权人才战略模式
(一)构建动态蓄水池人才战略模式
吉林省是教育大省、人才贮备大省,从上文分析中可以看出,长吉图先导区内人才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才总量比较充足,但是高端核心技术人才及知识产权管理、运用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的律师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等比较稀缺。也就是说,人才的数量上问题不大,但是人才质量上有待挖掘和提高。
具体动态蓄水池人才战略规划如下:第一,确保长吉图先导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人才数量和质量。从近期看,提高长吉图先导区知识产权能力最为缺少的人才,按照稀缺程度由高到低排序是技术人才、知识产权运用人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及知识产权法律方面人才。这四类人才稀缺的特征是不同的,技术和法律方面人才主要是能力上不强而导致的缺少,高端技术人才和法律人才稀缺,一般性人才数量比较多;而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用人才数量上不足,质量上不高。因而,在长吉图先导区三至五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原有人才基础比较好的领域(如汽车、农产品深加工领域)投入优势资源从国内外大力引进知识产权高端技术人才及法律人才,这批人才融入蓄水池中通过技术、知识、信息、经验的交流与共享,激发原来一批处于静止状态的、具备潜能但没有经验的科技人员和法律人员的能力,“鲶鱼效应”的发挥使蓄水池人才整体技术水平及法律水平大幅度提升。而对于知识产权运用、管理人才的积蓄,需要秉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即注重短期急需人才的外来引进,同时在五至十年内,通过各个高校及科研院所或者企业自身培养等渠道,逐步向蓄水池中注入这方面的人才,有步骤分阶段地保证人才数量的同时提高人才质量。第二,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建立5~7个高校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建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协调政府各部门联合培训方式,建设管理部门内部梯队型专业人才队伍;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继续教育等方式,每年基地可培养300~500人,培训则可达到每年1 000人次,继续教育规模则可更多。第三,优化蓄水池中人才结构。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高校培养人才从专业及数量上根据市场需求给予科学指导;政府及企业应该制定长期人才发展需要规划,在引进人才方面保证所引进的人才真正是市场所缺的高质量人才,提出各种激励措施保证各类人才配比及个级别人才配比合理,优化蓄水池中人才结构。第四,动态调控蓄水池内人才数量、质量、结构。政府应该委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设立专门部门,专项监控长吉图先导区内人才数量、质量、结构上的变化,固定时间间隔将人才变动情况汇报给相关决策部门,以此信息为基础调整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企业人才培训规划等。通过注入口和输出口人才变动的监控,及时动态调整人才蓄水池中人才的变化。
(二)构建绿色通道人才战略模式
人才蓄水池与知识产权市场之间的双向流通通道,如果出现从蓄水池到市场正向流程不畅情况,就会严重抑制人才积极性,非正常通道输出现象就会非常严重,当然也会影响到人才到达市场的时间及效能。相反,如果负向流程不畅,市场冗余人才不能顺利回流到蓄水池中,只能选择人才外流或者沉寂,这对长吉图先导区来说不仅是人才的极大浪费,也不利于人才知识的更新及人才的进一步成长。在先导区内部,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正向流通不畅,阻碍因素过多,负向流通基本是不通的。因此,绿色通道人才战略目标为:所谓的绿色通道即阻碍因素最小化、流通速度最快的人才流通管道。在人才蓄水池与人才市场间建立知识产权绿色人才通道,保证正向流通时时通畅,负向流通事事畅通,正向流通的数量要大于负向流通的数量,加快人才流通速度。具体绿色通道人才战略规划如下:第一,建立知识产权相关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聘请相关专家,构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业务标准,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只有具备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从业,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人员从业门槛。第二,在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间建立人才流动协调机制。可以以项目完成为目标、以契约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也可以作为主体出现,政府也可以为其他三者前线搭桥)构建人才使用及人才流动机制,集结各个主体人才优势,形成网络制或者矩阵制组织结构。在长吉图先导区内,三至五年内以政府政策激励为引导,以农产品深加工领域、汽车领域为首,其他三大支柱产业随后跟进,组成吉林大学和吉林农业大学牵头的各个领域人才参与的项目组。通过这种示范效应促进高质量人才的快速流动。第三,五至十年内,建立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专项管理区,在这个区域,不仅有相对独立的决策力,同时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长吉图先导区内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审批及监管工作。
四、结论
关于知识产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研究逐渐丰富,从基础核心要素即人才角度构建区域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的研究,视角比较独特,细化并丰富了前人的研究内容。在知识产权战略理论指导下,在借鉴国内外学者对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长吉图先导区人才发展现状和经济发展的特点,指出了人才对知识产权战略及经济增长转变的重要作用,基于动态“蓄水池”战略构想,针对长吉图先导区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稀缺及外流人才过多等问题,构建了动态蓄水池人才战略模式及绿色通道人才战略模式。
参考文献:
[1] 李靖宇,修士伟.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的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论证[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8):7-10.
[2] 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2001—2010年社会经济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知识产权总监
戴姆勒是世界上最大的豪华轿车生产商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全球性商用车生产商。戴姆勒深厚的创新文化与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有近一百三十年的历史。早在1882年戴姆勒创始人之一哥特利布·戴姆勒就为其四冲程汽油发动机申请了专利;1886年,戴姆勒另一创始人卡尔·奔驰为他发明的三轮汽车申请了第一个汽车专利。如今的戴姆勒已在欧洲、美国、中国等世界多个国家及地区建立了研发中心,而伴随戴姆勒在中国市场的投入及收益的持续增加,其在中国地区的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都已上升到了新的高度。2009年,王旭明接受总部任命,开始组建戴姆勒在中国区的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处理戴姆勒在中国的全部知识产权相关事务。
China IP:您的德国留学经历是否给您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和方向?
王旭明:是的,我1996年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机缘巧合到德国留学,2004年进入德国慕尼黑大学开始攻读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有幸成为约瑟夫·斯特劳斯教授的学生,开始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研究专利发明保护。与斯特劳斯教授的结识使我认识并深入到知识产权研究领域,也为后来的职业选择奠定了方向与基础。而欧洲企业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强烈的保护态度以及合理运用制度的水平都使我印象深刻,这可能也是我加入戴姆勒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一个潜在原因。
China IP:戴姆勒中国区知识产权部门的结构及分工有何特点,对企业发展提供了哪些支持?
王旭明:戴姆勒中国知识产权部门是按照总部的结构模式组建的,在业务上接受总部的全权领导,统一工作在全球知识产权平台上,同时也需要向中国研发中心汇报工作,实行双向汇报制。近几年来,部门建设、流程协调、人才储备和业务开展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知识产权部门下辖专利工程部,专利及技术检索部,商标、外观设计、域名和许可合同部,在中国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支持、保证研发和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
China IP:您认为优秀的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需要具备哪些特质?
王旭明:要有灵活的头脑(创造力)、敏锐的眼光(洞察力)、宽广的胸怀(亲和力)、良好的个性(影响力)。
China IP:经验积累、交流培训、优厚薪酬、企业平台您更看重哪个?
王旭明:都是不可或缺的。
China IP: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时,知识产权经理人通常会遇到哪些困难?您是如何应对的?
王旭明: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我们往往会遇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外部环境变化的经常性。从政策法律到实践实施,其特征是不断变化的,作为经理人必须关注外部环境,适时、准确地做出应对;二是内部协调管理的复杂性。首先,知识产权作为全球性的事情,需要和分散在全球的同事进行一个平台上的协调工作;其次,知识产权部作为一个企业的支持部门,需要处理所有部门的知识产权事物,沟通协调很关键,良好的沟通可以建立一个高效的工作机制来处理知识产权问题。
China IP:在您个人和团队2013年的工作中,哪些事情给您留下了深刻印象?
王旭明:2013年我们有很多开创性的成果,比如奖励发明人。
China IP: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未来规划有哪些?
王旭明:对外,继续紧密了解形势,以便适时做出反应;对内,继续构建和其他部门的横向联系及内部团队建设。
China IP: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未来的发展,您怎么看?
王旭明:有机遇有挑战。机遇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知识产权,挑战则是如何在企业中有效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0-0255-02
一、引言
高校专利管理是指高校为了促进自主创新,推动专利的开发、保护和推广,规范专利工作,结合国家及地区知识产权制度及法律,由专门的高校专利管理人员针对高校专利资源实施的有目的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和控制,以获得最佳经济价值并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的过程。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深入,能否拥有更多的作为知识产权核心构件的发明专利,已经成为高校科研生产的重要竞争标志,并普遍进入我国各高校的发展视野之中。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能否迅速走出传统意义的机关职能,用最短的时间建立既结合自身实际又符合国际知识产权管理内涵的规范化管理,对高校未来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的内涵
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简单地说,是指管理机构在行使具体职能时,具有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及高可行性的操作流程,在机构形成明确化一、稳定规范的管理统一体。通过体系自身的不断进化,达到高校专利管理的决议透明化、目标切实化、责任明确化、工作流程化、团队稳定化、结构模式化、举措细节化、业绩标准化、动作系统化的目的。
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的意义在于,将工作本质依托于高校大团队本身的制度、标准,在将工作成果量化的基础上,脱离简单的行为度量标准,建立一套更加翔实完备的、充分反映机构自身责任感与价值观的人性化指标和准则,在满足机构工作需要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团队成员的本人意愿,形成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自身所独有的人文特点。简单地说,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更核心的是体现了一种积极的工作愿望,一种以学校发展为己任的真诚理想。
三、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的核心内容
一个健康、有生命力的规范化高校专利管理机构包含的核心内容。首先是机构制度,制度的完善是对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的基本保障,一个规范化的高校专利管理机构制度应当包括行业准则、工作章程、具体工作流程、职责分工、考核办法等,有了制度的完整可行,才能保证机构行为的规范。其次是监督管理体系,只有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监督管理体系才能够保证机构制度的有效运行,使过程中制度运作的偏差得到合理有效的纠正。第三是机构文化,机构文化是规范化机构的主要特征之一,只有自觉的责任感、诚信的工作态度、正确的价值观以及以学校发展和利益为根本的主人翁意识才能将个人价值与机构的成长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挖掘人力资源的潜力,形成机构特有的战斗力。制度、监督、文化三者融合在一起才能引领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的健康发展。
四、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的具体措施
高校专利管理机构不同于专利机构,在进行专利业务的同时还要立足科研人员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贯穿于专利的计划、布局、发掘、实施、转化、保护等多个环节。工作的深度、广度、水平、质量对学校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等有重要影响。因此,从专利管理的角度看,规范化是未来高校专利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
高校专利管理机构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进程,从无到有,为国家和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我国高校专利管理机构依然存在着管理制度不规范、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等突出问题。
加强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除了应当具备基本的管理模式外,还应该形成适合高校运作的特点。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的建设,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是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运行的。因此,高校专利管理机构在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还应该建立机构内部的章程、制度,例如专利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形成专利管理机构的完整、健全、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并通过对制度、章程的不断增加、修改,不断减少管理中的其他因素。
2.调整结构,确立体系。良好的高校专利管理机构由业务管理体系、专利实施转化体系、档案管理体系、项目规划体系、人力资源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宣传体系、保密体系等一系列彼此关联的环节整合构成。合理的管理机制和体系能够增强高校专利管理机构内部和对外的应变能力,使专利管理机构的管理动作更有序、高效。
3.树立良好信用,重视职业道德,确保核心凝聚力。重视机构成员的职业道德是树立诚信的基本条件,只有团队个体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才能使团队拥有良好的信用,才能在高校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环境得到了稳定,核心凝聚力自然能够形成并不断得到充实,才能够确保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序发展。
4.重视业务人才,提高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专利管理机构在高校工作中的根本,规范化的专利机构应当重视业务人才,树立机构品牌和人才品牌,提高工作质量,在工作中合理搭配和互补,使专利管理机构向品牌化、专利化发展。同时,专利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人力资源状况,从选拔、培养、业务、调整、淘汰等多环节入手,建立一套用人管理办法。经过从入职前的严格挑选、培养时的集中锻炼、工作中的实绩考核,配合管理体制及管理章程等,最终达到人尽其能、各尽其职的效果,保证专利管理机构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5.打造精品团队,塑造专业形象。专利管理工作是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工作,单打独斗注定了高校管理工作的失败,因此在专利的开发、保护、推广等各个方向,高校都应该努力打造一个甚至几个具有职业素养、精明强干、合作无间的专业团队,只有这样塑造起来的专业形象才能够得到高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也只有这样的团队才能够最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
6.定期培训员工,提高业务能力,大力促进专业学术交流。我国高校专利工作起步相对较晚,管理经验少,由于国情不同,很难完整借鉴国外高等院校的专利管理体系,因此,可以预见我国高校专利管理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面临来自机构内外各方面的问题。在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时,可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利管理工作者、知识产权专家进行考察,通过他们提出的专业意见并借鉴同行的具体做法,对机构进行补充,这无疑是一条捷径。同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鼓励他们走出高校,向国内外同行学习先进的专业知识,能够让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工作状态紧跟国内外专利工作的发展步伐,对机构的加速构建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学校对专利管理机构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根据学校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数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用于学校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维护等;知识产权奖励专项经费,经费的使用要注意以点带面,重点突出,特别是要支持和鼓励重大专项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培训和服务专项经费,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识和水平,需要建立对基层组织知识产权培训和服务的专项经费,以及全校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的专项经费。
五、结论
高校专利管理机构规范化对于高等教育学校来说是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也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高校专利管理的主题之一。随着规范化管理理念的不断深入,高校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强化专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才能将专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专利管理机构应加强内部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使之更好地为高校科技发展贡献力量。总之,高校将逐步提高对专利管理机构的认知水平,在实践中制定出更符合高校未来发展的机制和方法。
参考文献:
[1]王宗光,李婷.浅析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其相关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8,(9):143-146.
[2]胡开忠,张弘.论高校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的体系构建[J].科技知识产权,2007,(9):32-34.
对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了在协同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服务的特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以及高校图书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优势及其管理机制,最终基于协同创新构建了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模式。
[关键词]
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服务;高校图书馆;管理机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不断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式和新途径,创新能力成为当今社会竞争的核心要素。党的十提出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首要任务,协同创新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在高校图书馆发展过程中,协助科技成果转化是其战略发展的重要内容。高校图书馆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重要的知识服务支持。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程中,协同创新必不可少,而协同创新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转化。高校作为人才的摇篮、传播教育的阵地、创新科技的源泉,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高校图书馆,协同自身以及高校其他部门,开展多主体、相关联的系统工程,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为此基于协同创新可以设计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协调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事业向前发展。
1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
1.1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问题在传统的知识产权中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在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中,主要涉及的就是著作权问题[1]。在高校图书馆中,文献资源的版权即是著作权是指相关产品的相关主体或是作者针对作品本身依法享有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作者或相关主体享有的权利多达17种。另外图书馆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权等,但对于高校图书馆来说,知识产权服务对象多为在校师生,所以服务过程中涉及工业产权的内容很少,笔者主要在著作权范畴内开展相关研究。
1.2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的环节知识产权服务提供过程中,主要涉及用户、信息采集、信息知识化以及知识应用与创新等环节[2]。在用户环节,高校图书馆在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时,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源或用户反馈的信息可能涉及包含用户知识产权的资料,很容易产生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在图书馆信息采集环节,类似于文献资源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会在分析用户问题的基础上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但信息采集的方式以及合法性可能会与知识产权问题相关;在信息知识化环节,主要是组织和分析采集到的信息并进行有序化处理,进而开展知识挖掘和开发。但开发出的产品是与原作品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存在知识产权问题。
1.3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现状国内有些高校图书馆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已经开展了相关的探索,也获得了一些的研究成果[3],例如在利益驱动机制基础上研究的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功能的提升。面向企业,重庆大学图书馆提供了相关的专利分析技术构建了特色数据库;中国矿业大学图书馆构建了技术信息系统;宁波大学图书馆提供了产品、技术以及相关的竞争信息。另外,有一些高校图书馆还成立了专门的服务机构从事此项工作,其中江苏大学图书馆就注册了信息服务公司;福州大学图书馆成立了专门的服务中心等。这些专门的服务机构可以提供相关的服务项目,办公地点依然在图书馆,但服务模式是企业化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2协同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服务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2.1知识产权服务的特点在传统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其特点表现为专有性、无形性以及地域性,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图书馆的数字化进程,特点逐渐趋向公开化、数字化以及无国界[4]。在新时期的图书馆中,知识产权服务也体现了国际性、及时性以及包容性的特点,其中知识产权服务的及时性特征是网络迅速传播的需求;国际性特征是全球化的结果,高校图书馆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要准备好应对国际化进程,以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包容性是新兴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对象的变化,不断调整发展方向,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服务。
2.2协同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在高校中,科技成果较为丰富,这些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各类专利、论文等产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可以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对创新行为是一种激励,而且高校图书馆在协同创新的参与过程中,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了重要保障[5]。高校在科技成果方面优势显著,但对那些由不同协同主体联合取得了成果在分配利益时,选取的最佳载体就是知识产权,在保障成果技术化发展的同时还能促进商品化进程;高校在协同创新工程的参与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高校中,知识产权成果涵盖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所以知识产权不仅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还是高校的战略手段和重要工具。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关键环节就是利益平衡机制的研究,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知识的创造与需求,可以对协同创新不同主体开展利益的平衡,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6]。
2.3高校图书馆在协同创新背景下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优势在协同创新基础上,高校图书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优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从信息资源方面来说,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化发展进程中,其信息资源越来越丰富,不仅有海量的纸质文献存在,同时还包括类型多样的数字化资源,专业数据库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时还拥有为数不少的专利数据库,提供了信息资源支持保障知识产权服务的开展[7];在人力资源方面,我国部分高校图书馆不仅负责对师生提供文献的借阅、参考咨询等服务,还承担着部分信息检索课程的任务,此项任务的开展势必需要建设一支人才队伍,挑选信息素养较高的图书馆员,具备相关的专利文献检索能力,并针对检索的专利文献进行分析,提供给企业或者师生知识产权服务,针对具体问题开展专利分析以及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等。
3管理机制研究
基于协同创新开展的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在进行协同创新时要统筹协调已有的知识产权以及新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且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构建,促进协同创新的深化发展。
3.1双向治理机制在协同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双向治理主要是分析建设驱动力,首先是外部治理,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的协同创新需要政府和高校本身政策的引导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基础研究课题上,高校主管机关要把主导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在图书馆发展的关联问题上,图书馆的管理机构也要担负相关的引导作用;在整体的协同创新过程中,还应该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的矛盾容易激化,主管机构要根据存在的问题,把创新组织的能动因素调动起来。在高校的产学研活动中,参与主体多样化,这也是一个协同创新的过程,其中产学研活动组织协调的层次性、复杂程度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等,需要主管机构提供相当充足的空间和政策支持,但如果干涉过多又容易降低创新维度。其次是内部治理,创新动力机制的完善,就是创新治理机制的完善,在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中,内部治理是根本驱动力所在。高校等主体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会与协同创新的共享协作产生冲突,需要内部的治理磨合。
3.2多元保障机制在协同创新过程中,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章程要逐步完善。目前在协同创新工程中,应该基于契约建立组织成员之间的协同,契约包括组织成员之间订立的正式的统一遵守的规则,非正式的隐性关系是组员之间存在的默契,章程的完善,要实现非正式到正式规则的转变。比如在2008年下发的“国科发[2008]770号”文件,就指明了知识产权的归属要通过契约的方式来进行。但目前存在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求还有待于该指导意见的进一步改进。可以在高校图书馆间针对知识产权建立专利联盟,用于障碍专利的消除、技术互补的增强、交易成本的节约以及专利纠纷的有效减少。比如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该联盟在2011年基于体制机制的创新,结合分布与集中的建设方式,通过契约式手段等投入方式,组件了重点实验室,致力于关键技术的攻关,引领企业参与到非盈利研究中去。在协同创新工程中,对标准化在治理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的标准化,能有效扩大专利联盟,能以极低的门槛和更便捷的方式吸纳联盟外的竞争者,降低知识产权侵害的风险,以基于TD-SCDMA通信标准的移动通信系统研发战略技术联盟为例,该联盟主要负责攻关技术难题,针对体制标准提出相关的建议,有利于整个行业水平的提升。高校图书馆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外部支持,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信息资源和协调能力与知识产权的服务需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平台建设还未健全,没有充分发挥出服务机构的功能,应该借助外部力量构建具有对应功能的子系统,以更好地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4模式构建
4.1主体定位及规划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的转化,在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主体共包括4个部分:高校图书馆、用户、政府、产业中介。在各个区域中每个主体发挥其服务作用,并与自身发展需要相结合,促进协同创新以及深化发展,其关系如图1所示。在知识产权服务中,高校及高校图书馆是创新的主体,通过高校的研究人才队伍、科技创新成果以及先进的技术等优势开展创新,在所处领域开展革新,促进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中,用户是转化主体,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开展成果的转化,实现成果的价值。政府是服务主体,保障协同创新模式的正常运行,产业中介同为服务主体,把各主体的需求及时出来,起到纽带作用。
4.2制度完善在协同创新过程中,要对发展需要和行业需求进行需求分析,与当前的科研水平相结合,构建出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协同创新目标,对高校科技成果的有序开展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其规划情况如图2所示。在高校图书馆中,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服务应该遵循落实教育部的相关政策规范,运用发展的治理模式对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战略技术进行制定并逐渐健全,把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明确化处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相关的考核和评定标准进行完善,力争构建出的协同组织具有明确的责任、清晰的权属以及统一的协同。首先要建立高校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会议制度,知识产权的相关主体在统一平台的支持下,建立一个决策机构,详细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战略,对协同的内部和外部关系进行协调平衡,为科研成果的转化保驾护航;其次,对知识产权制度要进行制定和逐步完善,引导为科研人员提供各类服务,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4.3机制完善高校图书馆的知识产权服务是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起到促进作用。高校图书馆为广大师生提供各项服务,能培养创新人才,充当科技攻关中的主力军,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协同合作发展中,高校应该引起充分的重视,强化稳定而长远的合作,打破被动执行的局面,主动宣传和出击,通过双向治理和多元保障机制,把内部和外部力量都调动起来,切实实现协同创新发展。在内部动力的调动中,可以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在满足基础需要的同时使自身的科研水平得到提高;在外部条件的激发过程中,可以借由知识产权成果共享来完成,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实现资源的互补和协同创新效率的提高。
5结语
面向协同创新工程,针对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设计并构建出符合当前高校图书馆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能为协同创新团队提供更加优质和个性化的知识服务,保障协同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协同创新工作中把高校图书馆的责任和作用发挥出来,体现了高校图书馆的重要地位。这种基于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也体现了高校图书馆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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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理信息 , 共享,立法
Abstract: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the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haring law is the science of the legislation, objectivity, and practical, better for geographic information industry service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haring management must be the relevant policy fully embody and carry out the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haring in laws. This paper from the geographic inform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regulations, protecting and promoting the geographic informa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the provisions on the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the regulations of protecting, geography the sharing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haring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w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to determine five aspects are discussed.
Keywords: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hare, legislation
中图分类号:C9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如何确保地理信息共享法具有立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实践性,更好地为地理信息产业服务,必须将地理信息共享管理的有关政策充分体现和贯彻在地理信息共享法中,我认为在地理信息法(草案)中应确立如下条款:
一、关于地理信息产权的保护的规定
我国的地理信息法应当确立对地理信息产权的保护。内容为:一是通过确定地理信息可以成为个人财产,对其予以保护;二是通过确定地理信息产权的特性,对其采取有别于其他物权的保护方式。
1、信息将成为信息社会重要的财产形式或者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
对地理信息产权的保护首先要确定地理信息可以成为个人财产,同时对其保护方式又与物质、能量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1]。
首先,地理信息可以成为个人财产的客体。其依据是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的需要,并且也符合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为加速发展地理信息产业,需从地理信息的生产、流通和共享使用等各个环节入手。确定地理信息产业可以成为个人所有,是调动个人来投资生产和经营使用地理信息的最有效的方法。并且也只有允许个人拥有这种财产,才能使信息成为社会主要的财产形式。事实证明唯有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存在并组成产权多元结构才能推动和加速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2、地理信息产权的性质特征
地理信息产权的性质特征一是信息产权的法定性:地理信息作为一种财产,与知识产权和物权一样必须有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才可行使。二是信息产权的无形性。地理信息是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是无形的,如果不借助于一定的载体来存储显示和传输,任何人都无法利用。三是信息产权的排他性。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是从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上说的,作为知识产权人的一项权利,知识是产权人专有的或垄断的,如果不经产权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加以传播和利用。地理信息产权与知识产权一样,法律也必须赋予排他性这种权利,以维护信息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地理信息产权的地域性。地域性是知识产权国际法的一项制度,即指依某国法律而取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有效,而在其他国家是无效的或不受保护的。地理信息产权与知识产权一样,需要通过国际协议来扩大其保护范围。五是信息的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规定一定的期限,超过此期限,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就归于消灭,转变为全社会的财产。地理信息产权的保护也是有时间性的,例如:欧盟对数据库的保护期为25年。六是信息产权的公开性。知识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公开性,即发明人必须公开其发明内容,才能获得专利权,地理信息产权的保护也具有这种公开性,这是保护的前提。由于地理信息具有上述特性,为此可以针对其与一般物权的不同和与知识产权的相似性,在立法中采取相应的措施,确立对它的规范。
二、关于保护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定
当前以计算机、通讯系统和互联网络等高科技作为支撑平台而发展起来的所谓电子商务、电子政府、数字地球、网络城市等,预示着时代已经正式跨入信息社会,无疑信息化水平成为衡量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的标志,而信息化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发展的水平,为此发展包括地理信息技术和产业在内的信息产业,是时代的要求。所以必须把保护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定写入共享法草案中。
1、无偿共享和有偿共享关系的处理
如何处理地理信息的无偿共享和有偿共享的关系,大致可以根据地理信息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商品性,国家投资与单位、个人投资,现行法律的规定等三大原则来处理。根据基础公益性与商品性为标准来区分有偿或无偿共享,是指依据地理信息的使用目的或用途来决定的。但根据国家投资与单位或个人投资来处理二者的使用关系就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国外就存在着对立的观点:一是认为无偿使用是建立在政府投资的基础上的,而政府投资来源是公民的纳税。因此公民使用地理信息的费用早已经支付了,任何收费都是对公民的二次收费。二是认为用大多数人的纳税,只提供给少数人免费使用,是违反了成本的公平分摊。对于我国来说,绝大多数基础公益性地理信息都是由国家投资生产的,因而第一个原则和第二个原则存在着统一性,至于第三个原则,现行法律的规定,则显然是依据第一个原则制定的。因此,地理信息的无偿性还是有偿性界限的区分标准仍是使用目的。为此建议应当在地理信息共享法中规定“国家投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地理信息可以在无偿共享的基础上,开展有偿服务(指用于商业目的),而对基础性、公益性地理信息的无偿共享,并不包括复制、包装和分发等服务费用。
【关键词】信息技术网络环境知识产权
Abstract:Thenetworkwiththedevelopmentofscienceandtechnology,modernizingITismoreandmoreadvanced,thewholeworldinformationizetidehasbroughtforwardnewchallengestonowavailabl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legalsystem,lower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ofnetworkproblemhasalreadybecomeeverycountryinformationizeoneofcoreprobleminprocess.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hasthenewcharacteristicundernetworkenvironment,intheInternettechnologybringingdevelopandSaturnianenormousatthesametime,todevelopandSaturnianenormousatthesametimesocietycultureandeconomicgrowth,upperprotectionofth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hasbroughtaboutenormouschallengealsofortraditionsignificance.Exclusiveinformationlegalprotectionwaitsforalotofnewproblemstowillurg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legalprotectionamarriagepartnertoprotectwitharchitecturaladjustmentoflaw.
Keywords:ITnetworkenvironment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
1、基本概论
1.1知识产权的概念
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1.2信息技术的概念
信息技术是指有关信息的收集、识别、提取、变换、存贮、传递、处理、检索、检测、分析和利用等的技术。凡涉及到这些过程和技术的工作部门都可称作信息部门。
信息技术能够延长或扩展人的信息功能。信息技术可能是机械的,也可能是激光的;可能是电子的,也可能是生物的。信息技术主要包括传感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缩微技术等。
传感技术的任务是延长人的感觉器官收集信息的功能;通信技术的任务是延长人的神经系统传递信息的功能;计算机技术则是延长人的思维器官处理信息和决策的功能,缩微技术是延长人的记忆器官存贮信息的功能。当然,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大致的,没有截然的界限。如传感系统里也有信息的处理和收集,而计算机系统里既有信息传递,也有信息收集的问题。
2、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
2.1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2.2分类
从权利的内容上看,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与智力活动成果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专属权,比如: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则是指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基于这种智力活动成果而享有的获得报酬或其他物质利益的权利。按照智力活动成果的不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对于上述知识产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作了明确规定。
3、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落后。中国很多科技工作者仍然“重成果,轻专利”,很多企业对商标的保护意识不强。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落后,一方面表现为不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表现为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2)中国专利审查周期长,专利司法与行政执法不严格。对专利保护力度不够,已严重影响了中国软件行业的发展。
(3)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有许多问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4)中国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与水平不高。
(5)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太低。中国的研发经费支出额不及美国的三十分之一、约为日本的十八分之一,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4、信息技术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网络革命加速了信息的流通,充分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了科学文化的传播交流。现代信息技术最主要的特征是数字化和网络化。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通常是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的,任何作品都可以很容易地被数字化,自然也就便利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增加了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难度,引发了一些现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4.1信息产品在网络上的著作权问题
从著作权的原则中可以看出,无论出自那种目的的合理使用,基本原则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使用。由于网络传输的便利造成合理使用的层层转发,给著作权人权益带来极大损害。例如CIIED项目,目的是寻求对数字化作品侵权加以控制和赔偿的有关办法。英国出版商协会成立工作组提出,推行合同办法控制电子复制问题。不少国家的法律将“私人复制”和“家庭复制”的“合理使用”变为“法定许可”,即允许复制,但应向版权所有者支付报酬。报酬的标准由政府规定,或由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与电子信息网络经营者签订合同约定。目前,世界上普遍认为,需要进一步合理拓宽“复制或复制品”的概念,即明确复制将包括对作品进行单纯数字化处理。
4.2信息产品在网络中的传播发行问题
在信息技术的条件下,信息的传播是用户通过计算机存储器先把传播的信息固定,在存储器中形成一个作品的复制品在屏幕上显示,以供用户浏览。信息的发送、接受构成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版权作品在计算机通讯网络和信息高速公路以电子脉冲形式的数据流方式传播,将成为版权作品发行传播的重要形式,这就产生了作品在网络中发行的问题。在网络上,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出版发行自己的作品,作品的发表和传播很可能构成出版行为。美国IITF知识产权工作组也认为,应明确规定在网络上传送和传播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之一。我国作品的出版发行是通过出版社或一定机构进行的,著者和出版者是两者。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决定一件作品是否发表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因而网络环境的出版发行将对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出版社的权利、出版合同等现行出版制度造成冲击,不仅涉及著作权及其邻接权还将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各个方面,成为著作权法律急需解决的复杂问题。
4.3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的知识产权保护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上看,信息可以分为作品性信息和非作品性信息。作品性信息主要指经智力加工过或经激活的信息产品,如情报研究作品、咨询研究作品、计算机程序作品、数据库作品、多媒体作品等;非作品性信息主要指未经智力加工过或未经激活的信息产品,如社会、经济、军事等事实性信息。只有对作品性信息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网络环境下,用户可能会遇到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属于不同著作权人的、分别处于各种媒体上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正享有版权的作品,也有可能是不受版权保护的,还可能作品财产保护已期满。如果使用一些正在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作品,就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不经著作权人同意,对作品随意使用,则构成侵权行为。但是,使用者很难完全掌握各种享有版权作品权利人的信息,在不了解一项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的情况下,这种授权问题的处理根本无法进行。对于使用已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必须明确所有的权利人,以便取得联系获得授权,而这些查询费时、耗财。因此,建立一个同网络管理相结合的、既合理又方便可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紧迫问题。
随着互联网络INTERNET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及应用,广大用户急需专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国外,这种网络服务业务的经营者分为两类:一类提供网络的接入服务和使用服务,被称为ISP;另一类提供信息内容服务,被称为ICP。当然,往往也有同时经营这两种服务业务的,这种经营者通常被称作ISP。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一个著作权管理机构,代表著作权与作品使用者洽淡使用许可事宜,负责监督各种侵权行为以及追究法律责任,并提供各类版权信息数据库检索,是协调著者与社会公众关系并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信息网络的日趋化,使得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突出,问题是复杂的,涉及法律、行政、技术等方面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认识和探讨。
5、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律理论的影响
由于互联网的一些特征,使其对传统知识产权的定义、范围、权利的行使与限制、社会利用权利人利益的平衡等法律理论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冲击,主要表现在:
5.1对传统知识产权特征与范围的影响
(1)权利载体的非物质化使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淡化。传统的知识产权,只是知识产品是无形的,但总要以物质形态固定在有形的载体上表现出来,从而使权利能够识别区分,便于界定知识产品的使用是否违背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构成侵权。互联网上的知识产品是以信息数字化为基础,以电子形式存在于磁盘、光盘、光缆等介质上,呈现状态的无形、非物质化特点,使权利的识别,使用是否违背专有性,是否侵权都难以界定,使权利的专有性减弱、淡化。
(2)信息交换的迅捷使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受到冲击。传统理论规定权利保护时间限制,一是考虑知识产品的更新发展,二是用产品所有人享有专有性的一定时间的保护,来换取其产品的公开,为社会创造财富。权利保护时间的长短以其在保护期普遍所得与创造知识产品的智力劳动相抵为标准,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平衡的结果。而互联网上的知识产品比以往传输、扩散更快捷,使用更方便迅捷的优势,一件知识产品的远程传输、使用可能在几秒钟就可完成,知识的更新老化周期加速缩短,往往只需几年甚至几个月时间。这使如何适用相抵标准确定保护期限长短带来了困难,过长则因知识老化而浪费智力资源,减少社会利益,过短则伤害产品创造者的积极性。
(3)信息电子服务的全球化使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冲击。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受到地域的限制,除参加的条约外,权利只在取得国受承认和保护。互联网是跨地域的、全球性的,它打破了传统的国家、地区界限,使之不复存在,知识产品可迅速跨地域传输、使用。知识产权法是国内法,知识产品要受所在国法律的制约,而世界各国的法律虽有一些共识,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仍有许多差异,保护水平也有所不同,法律的冲突使网上的权利行使和保护难以认定,准据法、执法主体和管辖也难以确定下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可以预见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将日益淡化。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上,近年许多西方国家对作为互联网信息源的数据库、作为应用工具的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多媒体作品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保护,我国也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文件。这些保护对象是传统知识产权法律所未曾涉及的,也不符合原规定的种类,这些规定实质是扩大了传统知识产权的范围。
5.2对传统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格局的影响
知识产权法律制定,实质规定的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个人与社会公共利益间平衡的权利义务格局。信息技术发展中的互联网对这一传统的格局和平衡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
(1)权利享有不完整。传统的知识产权理论,是把权利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一次性授予一个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即其享有的权利是完整的,这是权利授予的原则。而互联网上的信息知识作品,因多媒体技术的日益成熟,多表现为多媒体作品,其创造包含了多种信息原创造者、多媒体组合者、最后加工者的智力劳动,从而使权利的享有格局难以确定。多媒体作品往往只采用许多信息原形作品的某一部分,如权利分别归属享有,则权利处于零散的分割状态,难以授予、行使和保护。因此互联网上信息知识产品的权利是一种复合状态的权利,就单个创造者享有的权利是部分的,不完整的,不独立的,而作为一个整体则享有权利的完整形态。
(2)义务承担的不确定。知识产权法中的义务主要指知识产品的使用者对权利人承担的义务。互联网因庞大的用户遍布世界各国,并因开放式而处于隐蔽状态,当其享有网络上的信息知识产品时,因其所在国法律的不同,使其使用行为的性质、方式,是否承担义务,承担何种义务,如何承担义务等都处于一种难以确定的状态。
(3)权利义务实现过程中的非均衡(不对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对等性是传统民法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在知识产品的流动交换中获得利益以弥补创造知识产品而付出的智力劳动,以鼓励创造,产生社会效益,并求得二者间的均衡。互联网上的信息产品流动交换,打破了这种原有的均衡,如因网络上信息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实际利益更多得落在传播者甚至参与者手中,而不是权利主体的创造者手中;作品的个人使用者与权利人间的权利义务难以确定,处于不对等状态,使用者往往基本不承担什么义务。
5.3对著作权法的影响
互联网的信息知识产品传输,对著作权法的影响最大,产生的问题也最多。
(1)对传统著作权种类范围的突破。
主要是数字化多媒体作品、数据库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问题。
所谓多媒体作品是指运用计算机数字技术,以文字、数据、图形、影像、声音等同时或交替表达的综合体式作品。多媒体作品的交互性、软件复合性特点,使它有别于传统的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突破了著作权客体的种类。
数据库是互联网的主要信息源,是一种编制集成的、动态的可以随时修改的信息资源系统。它可以被廉价复制和利用,被大范围的传播。对此传统著作权法从未涉及,只可以原有规定的汇编作品略加比拟,但并不相同,数据库的特点使其权利保护需要新的规定,如数据库界定、权利内容、保护期限等。欧共体委员会于1995年在世界上率先通过了《数据库保护指令》提出一些保护原则,并指导各成员国立法,但其对权利人保护过分,破坏了权利人与公共利益的均衡。
对于计算机软件,亦为传统著作权法所未涉及,世界各国近年大多立法以著作权保护。但仍存在不可忽视的弊端,一是著作权只保护软件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其内在构思,而构思是软件最有价值的部分,同时计算机软件的表现形式和思想内容很难分开;二是著作权法从不反对他人实施作品,而软件的价值主要在于实施,则因允许实施影响了权利人的利益。
(2)对几种著作权利行使的影响。
①对发行权的影响。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其他转移所有权的方法,或以出租、租赁、出借方法,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复制件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也规定“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著作权人的这一权利实行首次销售规则,即首次销售后,权利人权利用尽,作品复制件所有人发行不构成侵权,这是对权利的限制。但是,在网络上传输作品,因传输的作品或复制件仍存储于原介质中,并不发生有形载体的实际转移,只是传输作品的信息,是否属于发行,是否适用首次权利用尽原则,是需要回答的问题。对此,美国《知识产权白皮书》认为,将信息从一个终端通过网络以数字信号形式发往另一个终端也是发行,这就对传统的发行作了扩大,带来了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新的利益格局。
②对复制权的影响。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形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著作权法对于个人使用的复制是不禁止的。但是,在互联网上传输的信息,何种情况是复制,怎样界定个人使用,用传统的著作权理论则不易回答。网络的交互开放性结构特点和用户的庞大数量,使作品极易被复制而不易被察觉。如果用户将作品拷贝到光盘或脱线存储介质上属于复制,那么出于浏览信息使作品暂时存储于计算机内存而显示于屏幕,关闭计算机后作品会消失,这是否为复制则难以把握。美国《知识产权白皮书》把这种情况也认为是复制,则对权利人保护过分,对使用人过于苛刻了,将打破二者利益平衡,使使用者丧失许多原有的权利。
③关于合理使用权。各国法律大多规定了作品的合理使用,这是出于平衡权利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作品效用的考虑,是对著作权人财产权的限制,虽然规定的范围并不一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主要限定于个人使用和出于公益目的的12种情况。但是网络使作品的复制极其方便容易、迅捷和隐蔽,著作权法规定的情况并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而且使用者是出于个人使用目的还是出于商业目的,是十分难以确定的。如先作个人使用后作商业使用或作个人使用后大量复制散发,是否合理使用就不易界定。
结论:面对因特网和计算机技术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知识产权的建设应作出迅速的反应。针对信息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冲突,以及网络上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如果长期没有法律加以规范,其不良后果的消除就会愈加困难。尽快将网络纳入法律管理的范畴内是根本的解决办法,而也只有在网络纳入了法律管理的范畴以后,我们才能谈所谓网络上的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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