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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11 17:27:55

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

第1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行为,培养和造就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 公司建立以岗位需求为依据的员工准入机制,逐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应按照公司定岗定编规定,统筹规划使用人力资源。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于每年10月底前形成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报告和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提报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报告和需求计划,统筹安排人力资源的使用、调剂和招聘。

第六条 公司坚持人员内部调剂的原则,内部无法调剂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的招聘与录用按照《公司副科以下人员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

第七条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若公司有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以《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单》书面征求员工的意见。员工必须在收到通知单后的10日内明确答复,并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回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或员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或员工答复不明确的),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

第九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调出或自愿离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离职手续清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办理离职手续。

与公司另有约定的人员,必须按协议履行完后,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专项协议(培训、借调、保密等),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四章 员工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员工培训按《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行。新录用员工必须进行岗前三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员工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管理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或《子公司考勤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员工薪酬、绩效管理等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立员工考核评价机制,为优秀员工成长提供平台和晋升机会,具体执行《公司员工岗位定职、改职、提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员工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员工定职及在公司内岗位变动调整,应按《公司员工岗位定职、改职、提职管理办法》程序执行。

第五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员工的权利

1.享受由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各类社保及其它福利待遇的权利。

3.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权利。

4.享有国家、自治区政府规定的节假日休假的权利。

5.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6.对各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有监督权。

7.对公司公布的信息有知情权。

8.对违法违纪的行为有制止和检举权。

9.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八条 员工的义务

1.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应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调动。

4.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5.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

6.发现隐患或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7.以公司利益为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第二十条 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改革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执行《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与安全有关的奖惩事项,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生产经营中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有效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员工获公司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享受规定的物质奖励。

员工有其他先进事迹或重大贡献,奖励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奖励程序

1.由员工所在单位、职能部门、子分公司提出奖励申请,并附有关事迹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提交公司审批。

2.对员工的奖励决定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奖励决定生效。对奖励有争议的,由公司工会牵头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定。

第二十五条 对员工的惩戒

对员工的惩戒按照不同程度错误分为批评教育、待岗学习、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三种。其中待岗学习分为:待岗学习1个月、3个月、6个月。对待岗不足1个月的惩戒由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自行安排。

一、批评教育:由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进行。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待岗学习

待岗学习应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由所在单位安教科负责组织相关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安排相应岗位。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1个月:

1.违反公司的劳动、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2.6个月内工作出现2次及以上差错(不含安全责任),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3.泄露公司信息尚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在1000元—2019元的;

4.一个考勤月份内,旷工半天者;

5.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仪器、各种车辆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造成损失在1000元—2019元的;

6.酒后进入工作场所滋事,影响他人工作的;

7.在明示危险场所违反规定的;

8.经查实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9.其它违规行为公司认为须待岗学习1个月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3个月:

1.待岗学习1个月期满后,对所犯错误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一年内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损失2019元—3000元的;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2019元—3000元的;

4.在工作场所聚众赌博、斗殴、故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5.经查实对同事进行恶意诬陷的,制造伪证的,故意制造事端的;

6.旷工1天的;

7.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仪器、各种车辆及具有技术性工具且造成损失在2019—3000元的;

8.故意损毁文件、毁坏公物者;

9.其他较大违规行为公司认为须待岗学习3个月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待岗学习6个月:

1.待岗学习3个月期满后对所犯错误认识仍不到位、态度仍不端正,一年内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假借职权,损公肥私,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数额在3000—5000元的;

3.损坏、侵占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数额在3000—5000元的;

4.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仪器、车辆及具有技术性工具,且造成损失3000—5000元的;

5.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致公司受到损失3000—5000元的;

6.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损失3000—5000元的;

7.玩忽、擅离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3000—5000元的;

8.连续旷工天数超过1天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9.其他严重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的;

(二)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惩戒的程序

一、待岗惩戒程序

(一)由员工所在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负责调查,写出查证材料经当事人签字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公司按照惩戒审批权限作出惩戒决定。对员工的惩戒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二)对员工的惩戒决定用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记入档案。允许受惩戒的员工申辩,员工对所受惩戒不服,可以向工会申诉。

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办理程序: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子分公司调查核实相关事宜并提出意见报公司。公司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决定前,应事先将解除事由告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公司在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解除决定。解除决定应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惩戒期满,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子分公司按管理权限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决定,考核合格的,安排重新上岗或另行安排岗位。员工重新获得岗位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与其他员工享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八条 待岗学习期间及期满考核合格上岗后,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各级人员弄虚作假、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从严惩戒。

第七章 员工内部退养

第三十条 员工内部退养政策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三十一条 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在内退期间的待遇

1.内退期间,公司予以发放内退生活费。内退生活费标准按离岗前本人岗位正岗工资标准的60%+工龄津贴支付,内退后不再享受绩效工资、其他奖金、交通补贴及生活补贴。

2.内退期间,公司按规定继续为内退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年金。

3.内退期间,取暖费等按当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发放。

4.内退员工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二条 其他规定

1.已办理内退的人员,在内退期间不得要求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2.内退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与其解除内退协议, 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建立员工档案并实行分类管理。员工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文本,应保存备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宁东铁字〔2019〕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 、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 、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 、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第2篇

奖惩是指监狱按照与监管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罪犯在改造中比较突出的好坏表现予以奖励或处罚的一种制度。罪犯奖惩工作对罪犯的改造行为具有引导、预测、评价和激励作用,对罪犯的改造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罪犯的奖惩可分为以下几种:一般性奖惩与决定性奖惩,物质性奖惩与非物质性奖惩,法定性奖惩与非法定性奖惩,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在这里我们主要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

随着监狱事业的,现行监管法规中的一些奖惩规定发展缓慢在某些方面甚至束缚基层警察的手脚、抑制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主要表现在:

一、奖励方面

1、法律条款空洞,在实际执行中缺少可操作性。

2、对罪犯实施重大奖励的权力配置失衡。

3、罪犯受奖面过窄,行政奖励与刑事奖励不能紧密结合。

二、处罚方面

1、处罚手段单一,效果不佳。

2、现行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处罚手段未上升至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来。

针对奖惩工作的不合理之处,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完善法律体系,健全配套的法规、规章。

2、修改法律条款,从多方面对罪犯实施奖惩,提高改造质量。

3、加强研究的奖惩规定,及时把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奖惩手段上升为法律。

目 录

一、奖惩规定在对罪犯监管改造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1

二、奖惩的分类…………………………………………………………………1

三、当前罪犯奖惩工作现状与存在………………………………………2

(一)监狱执法中对罪犯实施奖励存在的问题………………………………2

(二)监狱执法中惩罚措施存在的问题………………………………………5

四、改进罪犯奖惩工作的思考与建议…………………………………………6

一、奖惩规定在对罪犯监管改造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

奖惩是指监狱按照法律与监管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罪犯在改造中比较突出的好坏表现予以奖励或处罚的一种制度。

奖励与惩罚始终是人类改造自身的一个基本手段,这一基本手段在监狱的作用更是尤为突出。奖是对罪犯积极行为的认可、肯定和鼓励,惩则是对罪犯消极行为的制止、否定的抛弃。罪犯奖惩工作对罪犯的改造行为具有引导、预测、评价和激励作用。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机关对罪犯实施奖惩是刑罚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奖惩不明、赏罚不分将对监狱的监管安全产生种种不安定因素。试想监狱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奖励手段,罪犯在高墙电网,举目无亲的环境里将失去改造的信心和努力的方向不知该如何渡过漫漫刑期,特别是老年、患病、残疾和刑期长的罪犯甚至失去活下去的信心;同样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惩罚手段,罪犯在狱内无视监规狱纪消极改造、抗拒改造而得不到及时的、强有力的制止和惩罚,不但对违规的罪犯达不到改造好的目的,而且会其他表现一般或积极的罪犯,也不利弘扬狱内改造正气。

综上所述罪犯的奖惩工作是监狱执法的基础工作,如果奖惩规定不科学,不合理,不完善将罪犯改造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因此科学的奖惩规定对罪犯的改造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奖惩的分类

对罪犯奖惩的分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在监狱法学研究中对罪犯的奖惩分类有很多种,主要有以下四种分类:

1、按照奖惩结果对刑期变化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一般性奖惩与决定性奖惩。一般性奖惩主要包括物质性奖惩、处遇性奖惩、积分性奖惩等。决定性奖惩主要包括表扬、记功、减刑、假释和警告、记过、禁闭、加刑等。

2、按照是否有属性可分为:物质性奖惩和非物质性奖惩。

3、按照有无法律规定,可分为:法定性奖惩和非法定性奖惩。法定的奖励有:行政表扬、物质奖励、记功、离监探亲、减刑、假释。处罚有:警告、记过、禁闭、加刑。非法定性奖励有:评为好学员、活动积极分子,技术能手、改造标兵、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等。处罚有:停止接见、停止共餐、打亲情电话,临时管制,送严管队等。

4、按裁决机关与工作程序的不同可分为: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这种分类方法简单、直接、易懂也是是笔者最为倾向的一种。简言之,行政奖惩是在监狱权限内,经监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即可执行《监狱法》规定的行政奖惩,有表扬、物质奖励、记功、离监探亲四种行政奖励;有警告、记过、禁闭三种行政处罚。刑事奖惩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刑事奖励有:减刑、假释。刑事处罚有:加长刑期或因在狱内又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经监狱侦察、终结而被法院判为死刑或死缓。

三、当前罪犯奖惩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

近年来,监狱机关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新的方针,充分合理地利用行政、刑事奖惩手段在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监狱事业的迅速发展,一些奖惩规定、指导思想却未能与时俱进,在某些方面约束基层警察的手脚,抑制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一)监狱执法中对罪犯实施奖励存在的问题。

1、法律条款内容空洞,在实际执行中缺少可操作性。

如:我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记功。(1)遵规守纪,努力,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2)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3)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4)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5)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6)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作出一定贡献的;(7)对国家和有其他贡献的。这些规定对不熟悉监狱工作的人们看来没有什么不妥,但笔者做为一名基层监狱警察却深知其有太多的不合理性。要说其不合理性,首先要表扬、记功这两种行政奖励对罪犯改造的重要性。

罪犯在监狱受到的最大惩罚就是失去了人身自由,没有一名罪犯不愿意早日出狱回归社会,而早日获得自由的正当、合法途径便是得到政府的减刑、假释。要想获得减刑、假释必须符合条件,在减刑、假释的条件中,获得表扬、记功的次数,积分的多少,入狱的间隔期的长短便是硬性的规定。以笔者单位办理减刑案件的规定为例,三年刑的罪犯,入狱服刑要超过12个月(在看守所期间不计),改造积分210分,表扬1次,记功1次。刑期长的罪犯,其他条件也累计增加。如果罪犯没有表扬、记功等奖励,则不可能被减刑,因此罪犯十分看重这些奖励,但监狱警察在实际工作中却很难按照条款对罪犯给予奖励。让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法律条款逐条来分析。

第1款是遵规守纪,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对于这一款绝大部分服刑人员都能做到,但是不可能对于所有做到这一点的服刑人员都给予表扬或记功,因为依照《河南省监狱系统罪犯考核奖惩办法》第24、25条的规定,表扬每季度组织一次,记功每半年一次,获得记功奖励的前提是必须有一次表扬,且比例都控制在15%以内,这意味着100名罪犯即使90名达到了要求,最多只有14名罪犯获得奖励,而剩下的76名罪犯不可能得到奖励。

第2款是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对于这一款很少有罪犯做到,甚至没有罪犯做到,监狱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可能是违法犯罪现象多的场所。一年也就至多一两起,甚至两年还没有一起,由于监狱很少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甚至根本就没有发生。罪犯也很难有机会从阻止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得到的奖励。

第3款规定是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随着市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我国绝大多数监狱已不再办,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主要靠引进一些外来的简单加为主。如为社会上的企业提供一些技术含量低的劳务。市场有旺季有淡季,旺季的时候生产任务重,对罪犯生产任务的要求相应也就高,大多数罪犯们也就是刚刚完成,再加上有些其他原因大多数罪犯有时还不能完成。因此从生产任务方面对罪犯实施奖励意义不大。

第4款规定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爱护公物绝大多数罪犯均能做到,但节约原材料就不好说了,厂方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把损耗率的标准降的极低,达到这个标准就算节约否则为浪费。这个标准实际上对罪犯来说刚刚达到或者节约一点就算不错了,何来的成绩?而且由于罪犯之间由于年龄、体质等差别尽管都是尽力而为结果却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这样就有失公正性。

第5款规定是进行技术革新或传援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笔者在前面已提到罪犯从事的大多是技术含量低的手工劳动,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大多是眼见的活,能搞什么技术革新或传授生产技术而且要有一定的成效?

第3至5款规定的多是生产劳动方面的,因此从生产方面对罪犯给予奖励可操作性极差,效果不明显。对于老年罪犯,患病罪犯,残疾罪犯来说,他们在生产劳动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如果从生产方面实施奖励对他们来说也有失公平。而且目前老病残罪犯在押犯群体中也不是个小数目,且有日益扩大之势。

至于第6款规定在防止和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可以奖励,监狱不是灾害事故的多发地,同违法犯罪活动一样,灾害事故在监狱机关可能几年也不发生一起,那么罪犯在平时的改造中哪有机会去防止和消除呢?监狱警察更不会为了给罪犯实施奖励而给他编上一条。

第7条规定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则更是模糊。

2、对罪犯实施重大奖励的权力配置失衡。

监狱机关作为国家独立和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在我国刑事执行活动中理应处于主导地位,配置相应的权力,以便对有关的刑罚执行活动具有较强的调控能力。现实中尽管监禁刑在我国的整个刑事执行中占有极高的比例,但刑罚执行主体却被人为地分割为公安看守所、监狱、法院三个部分。由于在刑罚执行的权力配置上多头并行,各机构在行使职权时,自觉或非自觉的都要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必然造成监狱机关权力弱化。在对罪犯进行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时,受职权限制,无法进行规范、严格的管理,在对罪犯进行减刑、假释刑事奖励时,要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的改造表现最为了解的监狱不能确定对罪犯如何进行刑事奖励,而对罪犯服刑改造情况基本不了解的审判机关却最终决定如何进行奖励。在实际工作中,每次减刑裁定批下来后,总会在罪犯中产生不小的波动,有的是不知何故减刑月份减的太少,有的是同等条件裁定的减刑月数却有多有少,尽管为不数不多但对罪犯改造造成的消极影响仍是极大的,挫伤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质疑法律的公正性。

3、罪犯受奖面过窄,行政奖励与刑事奖励不能紧密结合。

罪犯在日常改造中只要达到奖励条件,就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但在实际工作中,罪犯得奖励的权利却受到了人为因素的限制,比如:在《监狱法》第57条规定的7种情形中,罪犯只要达到一种情形监狱就可以给予行政奖励,但在《河南省监狱系统罪犯奖惩考核办法》中却规定每次只能控制在15%,这使监狱在执法中很为难。尽管有多名服刑人员达到奖励标准却因有比例限制,不得不淘汰一批,被淘汰掉的罪犯思想上必然有想法,也影响到以后的改造。刑事奖励同样如此。从上讲,罪犯获得刑事奖励是法律所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罪犯的改造表现只要达到法定的奖励条件,就应当予以减刑、假释。然而在现实执法中,法院人为地限定减刑假释比例,如有的法院限定全年减刑比例为25%,一些达到减刑条件的罪犯也减不了刑、,同时人为地限定办理减刑假的次数,这也减少了罪犯获得奖励的机会,如有的法院限定每年办理二次,有的限定每年办理四次,这些都影响了奖励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行政奖励与刑事奖励具有紧密的递进关系,罪犯只有获得一定数量的行政奖励才能获得刑事奖励,行政奖励是刑事奖励的依据和基础,刑事奖励是行政奖励的必然结果。罪犯在狱内改造的动力就是用自己的积极改造行为得到监狱机关的认可来获得行政奖励,再积累一定的行政奖励获得刑事奖励即减去刑期或给予假释早日重获自由。但在现实中行政奖励与刑事奖励却相脱节。因为《监狱法》只对罪犯刑事奖励的基本条件作了一此原则性的规定,没有明确行政奖励种类数量与刑事奖励幅度的关系。从而使行政奖励与刑事奖励产生了严重的矛盾。例如3年刑罪犯如果获得一个表扬一个记功就可减刑,而同样是3年刑的罪犯获得了2个表扬2个记功也可减刑,尽管他们所获得的行政奖励有多有少,但他们减去的刑期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判别,使监狱的考核效果大打折扣,也使罪犯的心理失衡。

(二)监狱执法中惩罚措施存在的问题

罪犯在监狱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有3种:警告、记过、禁闭。受到刑事处罚则是由于在狱内又犯罪而被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定罪。监狱的处罚措施对于保证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制止和纠正罪犯的消极行为、预防和减少狱内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监狱事业的发展,狱内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处罚手段在某些方面已不适用于新局面。主要表现在:

1、手段单一,效果不佳。

在狱内的三种行政处罚中:警告和记过的作用和性质差不多,对罪犯的切身利益影响不大,按照现行的规定受警告处分的罪犯三个月内不准减刑或将减刑间隔期推迟3个月,记过则规定6个月内不准减刑或将减刑间隔期推迟6个月,这虽然对有减刑机会的罪犯有一定的影响,但只要规定的期限一过,罪犯只要有减刑机会照样可以减刑,而且有的裁定的的减刑月数并不比未受过处分的减刑月数少。对于刑期较短没有减刑机会的罪犯警告、记过这两种处罚手段更是显得软弱无力几乎对罪犯没有什么实质影响,对罪犯的威慑力不够。

禁闭这一处罚手段对罪犯有一定的威慑力,因为罪犯在平常的改造中可以吃的饱,睡的好,可以与其他一起服刑的罪犯聊天,可以参加监狱组织的娱乐活动,相对自由一些,而禁闭则将罪犯的自由限定在一个更小的范围内,限制其用餐的次数和量数、不允许洗漱。白天要将背褥抱出禁闭室等,对违规罪犯进行一系列的严格管理而且罪犯要忍受孤独,除此之外还将罪犯的减刑间隔期推迟一年,如果罪犯只有一次减刑机会很可能被错过,即使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则极有可能错过一次,对罪犯的影响较大。尽管这一手段比较有效,但并不能经常使用,因为:首先,只有比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才能给予禁闭处罚,对于犯小错的罪犯用不上。其次,对于有减刑机会,违规后认错态度较好的罪犯,监狱为了能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不愿对罪犯处理的过于严厉而影响其以后的改造,有时选择了放弃。这有一定的好处有积极的一面,但也有一定的弊端因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对违规的罪犯也可以说是一种姑息。

警告、记过、禁闭这三种规定的行政处罚手段除了有上述弊端之外,而且对于小的违规违纪现象打击不到,在实际工作中监狱对小的违规违纪现象一般扣除罪犯的改造积分,但扣除积分的效果并不是很好,对于积分已超过减刑规定积分的罪犯、没有减刑机会或减过刑的罪犯来说无所谓。因此说现行的处罚手段单一、效果不佳。

2、现有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处罚手段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来。

在全国大多数监狱中对违规的罪犯根据轻重程度,视情节除了给予扣分、警告、记过、禁闭等处罚措施外,还有限制接见次数及接见时间或停止接见,限制打亲情电话、限制狱内消费、责令在罪犯大会上作深刻检查、罚打扫卫生或勒令面壁思过、停止亲情同居、停止离监探亲、加戴戒具、送严管队进行较长时期的严格管理,限制违规处理期间受行政奖励等一些灵活有效的手段,正是这些手段的运用弥补了警告、记过、禁闭这三种处罚手段的不足,保障了狱内改造秩序的稳定,但这些手段却散见于省监狱管理局的内部规定或狱内自己的规章制度上,没有系统的全面的上升为法律法规。因此监狱在执行上有时感觉缺少法律依据而渐渐弃之不用。

四、改进罪犯奖惩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1、完善法律体系,健全配套的法规、规章。

我国监狱工作的法制建设已走过半个多世纪的曲折历程,初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主义的法律体系,但与监狱工作法制化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诸多。《监狱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监狱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其并没有涵盖整个刑事执行活动,难以全面规范我国的整个刑事执行活动,同时《监狱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确,其与《刑法》、《刑事诉讼法》是并列的刑事执行法还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下位法,或是一部政府管理监狱的行政法,没有明确定位。再者与《监狱法》配套的行政法规《监狱法实施条例》迟迟不能出台,规范重要执法活动的部门规章也出台甚少,这些是造成监狱对罪犯实施考核奖惩时,奖惩规定过于笼统、原则、缺乏操作性,行政奖励与刑事奖励脱节的重要原因。

当前应以《监狱法》为中心抓紧制定几部法律规范,建立完整的罪犯考核奖惩体系,加快起草全国监狱统一的《罪犯考核奖惩办法》对现有的行政规章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统一奖惩标准,使《监狱法》、《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罪犯考核奖惩办法》能够配套运作,出台规范重要执法活动的部门规章,如关于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实体规范,对刑事奖励的呈报,审批办案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并在立法中充分考虑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业务联系,用刑事规范指导对罪犯的奖惩工作,理顺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的关系,以形成一个健全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

2、修改完善奖惩规定,从多方面对罪犯实施奖惩,提高改造质量。

由于目前监管法规中的一些奖惩规定过于笼统、原则、可操作性不强,造成了在执法中不同地区和不同监狱有不同的规定和习惯做法,自行其是,对此除了制定全国统一的《罪犯考核奖惩办法》统一奖惩标准外,还要对监管法规中的奖惩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出的、实用的、具有普遍性和现实意义的的条款,以利于监管机关执行,也利于统一各刑罚执行机关的规章制度。现行奖惩条款规定的过于笼统、原则是导致奖惩面过窄的直接原因。我国《监狱法》中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是对罪犯实施奖惩的法律依据,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六种具体情形中(第七种情形比较模糊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有四种情形都是从生产劳动方面实施奖励,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七种具体情形中(第八种也比较模糊是“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有三种情形是对罪犯从生产劳动方面考核处罚。在《监狱法》规定的十三种具体情形中有七种都是从生产劳动方面实施奖惩,这势必造成“重生产轻管教”的不良倾向,使罪犯只注重生产劳动表现而忽视认罪悔罪、“三课”和其他恶习的矫治,而且这些奖惩规定不能涵盖现实中罪犯的整个改造过程,如生活卫生、文明礼貌、改造态度等方面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造成执法中监狱警察普遍认为某个罪犯在某方面表现表现都很好或很坏,但实施奖惩时却发现条款不对,找不到依据,不能及时对罪犯实施奖惩,不利于及时有力的奖优罚劣,从而罪犯的改造。由于实施考核奖惩的方面过窄而大多集中于生产劳动方面,这对于老年罪犯,患病罪犯、残疾罪犯这些在生产方面表现不佳的罪犯无形中受到奖励的机会少,受到处罚的机会大,也不利于他们安心改造,同时现行的奖惩规定对于一些从事特殊改造岗位的罪犯涉及较少,如罪犯监督小岗、罪犯教员、罪犯组长、记录员、售货员、质检员、罪犯医生等。因此增强法律条款的实用性,丰富对罪犯的奖惩面,细化奖惩的适用情形,制定出针对老、病、残罪犯及特殊改造岗位罪犯的考核奖惩办法。使监管法规中的奖惩规定能够多方面,全方位的对罪犯的改造行为进行科学的指导,适时制止或鼓励罪犯消极或积极的改造行为。这对于强化监管机关的职能,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3、打破现行奖惩规定中的比例限制,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要改进罪犯奖惩工作,建立科学的罪犯奖惩体系,除了上述的完善法律体系,健全配套的法规及增强条款实用性,丰富对罪犯的奖惩面外,打破现行一些规定中人为的比例限制势在必行。笔者在前面已经阐述过,有一些罪犯达到了奖惩条款规定的标准却因比例限制而不得不淘汰,但淘汰掉的一些罪犯并不是因为改造表现不好,也不是因为条件不够,而是因为受到比例因素的制约,如《河南省罪犯考核奖惩办法》规定的获得表扬、记功等行政奖励的比例是15%,有的法院限定获得减刑、假释等刑事奖励的比例是25%,这些都极大的限制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从而也使监狱机关在对罪犯实施奖励时自由裁量权过大。如果有20个奖励指标,30个罪犯达到条件,那么淘汰谁或者选中谁就有一定的随意性。一些罪犯为了使自己不被淘汰,就极有可能自己或通过家属拉关系,走后门,向监狱警察行贿,从而也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即使是一些淘汰行为已经很公正了,一些罪犯还是认为,改造好不如拉关系走捷径来的快。还有一些罪犯被淘汰掉,总是固执地认为自己是因为没钱、没关系才被淘汰掉的,从而不安心改造发牢骚、讲怪话,这让监狱警察做思想工作也不容易,况且这个环节也确实是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一些素质不高的警察也因此栽了跟头,因此应取消对罪犯实施奖惩的比例限制,最大限度的提高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消除影响公正执法的不利因素。罪犯只要达到法定的奖惩条件就应当予以奖惩,从而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4、加强科学的奖惩规定,及时把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奖惩措施上升为法律。

罪犯奖惩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全面的科学的认识和研究罪犯奖惩工作,促进奖惩指导思想的科学化。目前对罪犯的奖惩工作面临诸多矛盾,这些矛盾都不是一时形成的,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在某些方面甚至已不能适应监狱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加强对科学奖惩规定的研究工作,目前除了法定的几种奖惩手段外,全国大多数监狱都有一些成功的、实用的、有效的奖惩措施和习惯做法被广大监狱人民警察所用。这些非法定性奖惩主要有:评罪犯为好学员、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优秀罪犯教员,技术能手、改造标兵、活动的积极分子等行政奖励;有停止接见、会餐、限制离监探亲、办学习班或送严管队予以严格管理等行政处罚,并且这些非法定的奖惩措施在全国监狱系统都有许多相似之处,存在着许多共同点,有些奖惩措施的名字也许不尽相同,但内容却都大同小异,这也反映了这些非法定性奖惩的发展趋势趋向一致,有些内部奖惩规定正逐渐被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所认可并作为刑事奖惩量刑的依据。这些奖惩措施对于科学奖惩规定的研究和制定积累了丰富的素材和依据,但如果不能被法律所认可,在法治的大环境下,监狱将不得不抛弃,但这不符合法制精神也不利于监狱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要促请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罪犯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协调规则》使监狱的行政奖励与审判机关的刑事奖励衔接的更加紧密,解决减刑比例限制问题,减刑办理次数问题和非法定性奖惩措施的认定问题,要及时把目前一些成熟的、成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只有加强科学奖惩规定的研究和制定,才能确保我国的监管工作在新形势下能与时俱进,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

1、《警衔晋升培训教程》

2、《狱政管》

3、《管教工作法规制度汇编》

4、《监狱工作研究》

《浅谈罪犯奖惩机制的科学化》

5、《监狱研究》

《对监狱工作法制化的研究与思考》

1. 司法部部编

主编:王 泰 出版时间:2002年12月 145-146页

2.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主编:王晓东 出版时间:1998年6月 221页-237页

3.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编

(2001年版)内部资料 出版时间:2002年7月

4. 主编:高国建

2003年第5期

5. 《监狱工作研究》编辑部 作者:郑玉刚 朱玉明 余红军 2003年10月

第32页 第34页

2003年6期

编辑出版:中国监狱学会编辑部 主编:王明迪 作者:高太强 朱平伟 徐新军

第3篇

关键词: 保安协会;财务管理;存在问题;措施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7-0154-03

0 引言

保安协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促进保安行业良性发展和发挥保安队伍协警辅警作用的重要纽带。当前保安协会财务管理体制落后,财务运行机制不畅,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严重阻碍了保安协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 保安协会财务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各级保安协会与公安机关管办未完全分离,协会自主营业自负盈亏的机制未完全建立,协会专职人员工资低待遇差,从业人员少流动大,加上协会现有业务相对简单,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导致协会财务管理水平较不理想。如云南,保安协会的主要经济业务是收取会费为协会会员提供指导、咨询、管理和监督服务;受公安部门委托代收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费并负责组织考试、办证业务;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管理,召开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等。因资金缺乏,人才流失,导致财务管理不理想,资源配置不优化,服务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不利于协会健康可持续

发展。

2 保安协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财务运行机制不流畅 当前保安协会执行协会会长负责制和协会秘书长主持工作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运行机制,但因缺乏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导致协会规章制度残缺不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留人用人机制不灵活,考核奖惩不严格,内部凝聚力较差,资源配置不合理,资产管理不到位,难以规范协会各项经济业务,协会也难以自主拓展营利性业务。

2.2 协会管理层缺位,公安机关管办未分离 从协会管理架构上看,保安协会是公安机关为发挥保安队伍协警辅警作用设立开办的,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业务,其最高管理层如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均是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无一任职,因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业务繁忙,任务多压力大精力有限,在协会只兼职不取酬,难以全身心投入到协会工作中,协会基本上属于公安机关的附属组织,公安机关与协会的关系模糊,管办未完全分离,严重制约了保安协会实现“自主营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发展目标。

2.3 协会专职人员待遇不高,人才流失严重 因财政不拨付经费,且各级保安协会规模不大,业务范围狭窄,会员数量有限且会员缴纳会费不及时,导致协会经费极度匮乏,无法提高协会专职人员薪酬福利,只能按照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水平支付协会专职人员薪酬。因待遇不高,福利不好,导致协会无法吸引人才,更无法留住人才,协会人才流失严重。

2.4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筹资投资能力较低 协会要发展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但当前协会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对外拓展业务又受限于国家政策。据调查,协会资金来源渠道只有会费收入和社会捐赠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因会费收入是协会按协会章程规定的标准按年向会员单位收取的会费,不得超标,由于会员数量少,会费标准低,再加上部分会员欠费,协会每年收取的会费收入并不高;社会捐赠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是协会利用其社会影响无偿取得的资金,并不是年年有。

另外协会是社会公益组织,无法像企业一样生产高质量产品获取高额利润,对外筹资投资能力非常低。

2.5 产权管理意识缺乏,营利性业务流失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协会为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加快了技术革新,自行设计、开发了本省的保安服装、领徽、肩章、帽徽等各类标志,但由于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和相应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保安协会申请办理有关本协会保安标志等知识产权的评估认定和注册,产权管理意识缺乏。

另外,保安协会借助自身优势和公安机关依托拥有较多营利性业务,如保安员、保安师资格考前培训业务、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的编撰出版发行业务、保安服装及标志标识统一制作出售业务等,这些业务易开展,风险少,成本低,收益高,但各省保安协会由于自身原因而无法开展,导致保安协会营利性业务全部流失。

2.6 内部控制评价缺位,管理效率不高 目前保安协会实行的内控管理已经触及到协会的每一个角落和每一个环节。但每一项内控措施是否符合协会实际,手续是否严密,是否环环相扣,实际执行情况如何,能不能起到事先预防控制作用,协会缺乏自身对此的评价。任何内部控制制度,如果只是制定了,执行了,却不对该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是否适合协会自身的实际,是否真正有效,能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进行监督评价,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

3 强化保安协会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保安协会只有改革财务管理体制,优化财务运行机制,提高薪酬福利待遇,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开创营利项目,加大考核奖惩,有效配置资源,才能不断提高协会经济效益,增强协会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3.1 改革财务管理体制,优化财务运行机制

改革现行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管理层次,分别建立协会会长、秘书长经济责任制以及专职人员经济责任制,构建多层次的经济责任体系。完善重大经济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优化财务运行机制,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为主体,与目标、任务、绩效挂钩的资源配置机制和人才管理机制,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运行成本;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2 重整协会管理架构,推行行业自律,管办彻底

分开

协会应当重整管理架构,改变管理理念。重新定位管、办职责,重塑协会管理层,协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等实职应由阅历丰富、德高望重的协会专职资深人士担任,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管理和协会全面发展规划,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不应在协会任职。这样才能实现管办分离,促进协会实现“自主营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发展目标。

3.3 改革现行薪酬制度,推行期权激励机制

3.3.1 按需设岗,以能定职,实行薪酬级差管理 专职人员是协会可持续发展的“命脉”,是协会管理目标得以现实的核心。协会必须健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因需设岗,以能定岗,按岗定酬,业绩考评”的原则全面改革薪酬管理制度,按照能力、经验、学识、工作强度和工作效果实行职工薪酬级差管理,做到“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职工工资薪酬标准,严格实行优胜劣汰,改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消极怠工推工诿工现象。

3.3.2 严格考勤纪律,加大奖惩力度 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战斗力和优良的工作作风。保安协会必须制定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业绩考评奖惩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大日常检查,定期严格考评,并将日常检查、考核、评价结果与其奖金津贴、任职资格、提职、晋级、精神与物质奖励等结合起来奖优惩劣,促使协会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注重工作业绩。

3.3.3 推行期权激励,留住优秀人才 要想留住、用好优秀人才,协会除进一步提高其薪酬和福利外,推行期权激励制度是目前切实可行的做法。

①协会设立职工期权激励基金,由协会按月计提在成本费用中列支;②期权激励每期5年,激励期内激励金额逐年滚存,5年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③期权激励可按工作年限、职务或级别执行。如按工作年限:在协会继续工作5年,每年给予期权激励基金7200元,五年共计36000元。以后每一个五年在上个五年的基础上每年增加2400元,即第二个5年期,每年给予期权激励基金9600元,五年共计48000元。④协会职工必须在协会工作满5年后才能领取上一期期权激励。如果未满五年辞职、辞退的,期权自动失效,不得享有。有了这个制度并严格执行,至少能够留住一个职工五年的时间。

3.3.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人才是改革的推动力和发展的源动力,是协会生存发展的“血液”。协会应优化队伍结构,重视队伍素质,增强服务技能,提升道德修养。在员工招聘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道德情操高尚,政策法规熟,责任意识强,服务意识浓,动手能力棒的人员选拨到协会工作;员工入职后,应定期进行政治学习和道德教育,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定期总结和考评奖惩,全面提高协会职工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和拒腐倡廉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3.4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开创营利性业务,提升资金管理应用能力

资金如同协会生存发展的“血液”,离开资金支持,协会就成了无水之鱼。协会应根据战略要求和当前市场环境,充分考虑内、外影响因素,强化资本运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内精打细算,压缩支出,厉行节约;对外大力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对外投资,开创营利性业务。

3.4.1 强化会费管理,大力创新科技,争取财政专项资金 首先,协会应加强会费管理,健全收费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收缴,采取“缴费与年检挂钩,缴费与评优挂钩”等措施加大欠费催缴力度,努力降低协会会员欠费率。其次,协会应利用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根据当地政策导向、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向财政部门申报公益性建设改革项目、保安产业发展研究项目等,细化项目任务与目标,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

3.4.2 统管保安员(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撰发行,开创营利性业务 协会应根据实际,结合公安部门要求,自行组织各类专家编撰保安员(师)资格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自行组织出版发行或委托出版发行,或出让著作权、版权等形式,在满足广大考生考试教材需求的情况下为协会发展赚取更多的资金。

当前保安员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差,流动性大,而取得保安员资格证是其从事保安工作的前提条件,提升保安安防技能是其适应保安工作的有力保障。大力开创保安员(师)资格考前培训和业务技能提升培训,是协会服务于广大保安,提升其综合技能和素质的直接途径,也是协会开创营利性业务筹集资金的优质资源。

3.4.3 注重产权管理,扩大社会影响,积极争取社会捐赠资金 强化产权管理意识,健全产权管理制度,争取把自行设计、开发并统一的本省保安服装、领徽、肩章、帽徽等各类标志标识申报为本协会的专利或注册商标,并采取利润分成或产品分成方式与企业合作开办服装制作企业,按价廉物美,薄利多销的原则进行统一销售。这项业务易开展,风险少,成本低,需求大,收益高。

另外,协会应利用其影响和公益性质大力争取社会爱心人士捐、企业、社会团体捐赠资金,为协会发展建设扩展更宽的渠道。

3.4.4 全面争取银行信用资金,积极展开融资租赁业务 在当前财政不拨款和自有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协会应坚持适度负债,满足需求的原则,拓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创与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关系,主动争取银行长期信贷资金和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3.5 健全内控体系,加大奖惩力度,提高管理效益

协会应健全“预防为主,控制为重,检查为促,奖惩为导”的内控体系,强化内控意识,严格内控执行,加大检查评价,突出奖优惩劣,消除各种潜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

水平。

首先,协会高层管理者必须充分认识内控的重要作用,思想上重视内控,行动上带头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把自觉遵守、严格遵守内控制度作为管理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事关协会长远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影响协会全局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其次,根据自身实际和面临的环境,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全面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健全“科学严密、公开透明、激励规范,约束有效,监督有力”的协会内控体系,领导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以保证协会业务活动合法、有效进行。

最后,保协会高层管理者应结合协会实情,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统一考核标准、时间、要求,严格进行业绩考评,重视考评结果运用,保证内控执行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协会必须认识到没有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和科学、合理的财务运行机制是难以可持续发展的。协会应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健全适合协会特点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运行机制,选任合格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才能使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注:本文系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基金一般项目资助.

参考文献:

[1]云南省财政厅预算处编.2014年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编

制指南.

第4篇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的要求高度重视,迅速掀起了学习会议精神和紧抓贯彻落实的高潮。总的看,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两次会议精神,工作力度大,作风扎实,措施有力,形成了各方面、各系统积极推动工作深入的良好局面。

预防腐败:加强学习教育

加强学习教育是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炼,预防腐败发生的重要措施。近几月,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以各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两次会议精神。

开展学习,明确党员权利和义务。各部门把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作为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学习修正案,重点学习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新内容和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的新要求,开展知识竞赛,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维护,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外交部要求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意识,职能部门、机关党校要将学习列入干部培训、学员学习计划,各级党组织要将列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凡是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不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用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严于律己。各部门将开展党的纪律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尤其是政治纪律,努力做到严于律己,远离腐败。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明确提出,要求本部门、本系统的党员干部严明政治纪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加强廉政文化教育,警示党员远离腐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引导和警示党员远离腐败必不可少的措施。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科技部就近年来查处的几起违纪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警钟长鸣,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文化部要求通过组织报告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国家粮食局计划在今年“七一”前组织举办“全国粮食行业反腐倡廉图片展览”,推介典型经验,剖析反面案例,促进政风行风建设。中国气象局提出要对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廉政准则》等党纪法规、法律条款的学习,使每名党员干部都能从中受到警示和教育,切实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惩治腐败:制定具体措施

在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从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监督监管、加大案件查处惩治等方面,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从源头防治腐败。一是积极修订完善惩防腐败体系规划。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提出要根据中纪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修订完善本部门惩防体系框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法,明确未来5年反腐倡廉主要任务并进行任务分解,做到各项工作有领导负责,有部门落实,有措施保证,整体有序推进。二是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与加强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不合时宜的、不必要的和不可行的审批权限要坚决取消,该下放的要坚决下放,着力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健全完善权力运行规则,建立起一套符合改革要求、整体一致、协调有序、运行规范的决策规则、行政运行规则以及人财物管理监督的制度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果,及时排查新的廉政风险点,补充完善防控措施,保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顺利推进。特别是在当前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清产核资,进一步巩固“小金库”治理整顿成果。国家统计局提出,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充分发扬“自我革命”的精神,认真梳理现有的统计行政性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自动清理,主动改革,切实转变统计职能。三是完善惩治腐败制度机制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规定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责时,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旅游、建设娱乐等活动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食品安全内部信息谋取利益。证监会提出建立“三个机制”,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即有腐必惩治、有贪必肃,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重点是限制权力,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最突出的是坚持行政许可审核和监管执法标准、程序、过程“三公开”。并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金字塔”模型和风险评级指标体系,形成教育防控、岗位防控、流程防控、制度防控、信息防控五道防线;建立电子化信息披露系统,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风险在流程中控制,业务在网络上监管。

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责任追究。为了确保学习贯彻落实到位,政策执行不走样,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工作,各部门积极强化了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了违法违纪的责任追究。外交部提出要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对部内部属单位走访调研和对驻外使领馆联合巡视的主题,提高监督检查、执法监察等工作效力。继续发挥巡视、谈话、函询及各级干部考核体系系统等既有监督手段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的科技创新,拓展监督领域,形成监督合力。国土资源部提出党员干部要在年度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述职会上报告个人执行部里关于廉政建设规定的具体情况,开展自我评估、自我检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直属机关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适时评估和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绩效考核。要主动接受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举报和线索的处理,快速作出回应,及时督促整改,严肃追究责任。

依法查办案件,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各部门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本系统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保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财政部提出要坚决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加大对民生领域和关键环节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严肃查办财政干部贪污贿赂、挪用侵占、、失职渎职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执业以及财政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财政干部违反廉政准则和规定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增强敏锐性,抓早抓小,及时提醒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交通运输部提出凡是涉嫌违纪违法的,都要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姑息迁就。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文化部提出要及时认真处理举报,凡是有具体线索的,都要认真核查。以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过程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外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力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建工程、文艺评审评奖、政府采购以及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全国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两次会议精神

连日来,各地各部门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一致表示,要敢打“老虎”、勤拍“苍蝇”,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解决问题,取信于民。

海南全面部署反腐倡廉工作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从7方面对今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分别是: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整治“庸懒散奢贪”;加强源头治理,服务保障和推动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山东严查群众身边职务犯罪

山东省检察院近日召开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用心抓好落实。自侦部门要尽快立查一批犯罪案件,形成推动专项工作的有力态势。预防部门要围绕专项工作,大力开展预防宣传活动。

四川73个省级部门公布“三公”预算

四川省日前公布了73个省级部门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相比去年,今年公布“三公”经费的部门增加了20家,提交省人代会审议部门预算的省级部门除部门外已全部公开。从公开的内容来看,73个部门均分项说明了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辽宁铁岭重奖举报者:最高奖20万元

在辽宁省铁岭市,今后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奖20万元。

为鼓励实名举报、健全举报制度,铁岭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5篇

一、多奖少惩,多点宽容、多点赞美,发展学生的积极心态

奖惩合理得当,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内在潜力,这已经为现实教育教学实践所证明。奖励可以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不仅使受奖励者本人有荣誉感,增强保持荣誉的内在动力,而且可以鼓舞学生你追我赶、学习先进的士气。惩罚可以起到制止、警告的作用,使不良行为得以收敛和消退,使受罚本人及其别人不再发生类似的过失。当然奖励和惩罚不一定都能产生积极作用,如果奖励和惩罚不当,则会事与愿违。这里的关键是成绩与奖励,错误与惩罚不能相称。因此在实施这一做法过程中,必须克服奖励工作中的平均主义和奖励过重,奖励了一个伤了一片的做法,坚持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坚持“奖励不加于无功,惩罚不加于无罪”。做到奖罚公平恰当,多奖少罚。

还必须辅以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克服现实生活中的奖励惩罚手段代替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做细做实,我们的教育事业才能永远兴旺。对于行为有问题的学生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信任他们,多鼓励、少批评。信任他们,就是相信他们一定能进步,一定能克服自身的缺点或错误,对他们有十足的信心。这种信任,会使他们产生得到承认的慰籍,消除对老师的猜疑和对抗,促成双方心理相容,进而以积极的态度去接受精神雨露的浇灌。在对他们实施教育过程中,对于他们的缺点要批评,但不宜太多,要“多表扬、多鼓励”。如果经常批评和责备,无异会把他们心中刚发芽向上的意志除掉,打消了他们上进的积极性,相反,如果采用多鼓励、多表扬的方法,会使他们知道老师很重视他们及他们的优点和长处,将会使他们心底蕴藏着一种自我肯定的强烈需要诱发出来,增强信心,拼命努力,表现出自己的优点来。班主任老师的一句话,一个手势,一个眼神,就会像高明的琴师一样也能在学生的心弦上弹拨出动人的乐章。

二、重视民主情融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任何人搞愚民政策都是行不通的。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民主,建设良好的班组集体,也同样需要民主。作为班主任,应该善于贯彻公开化原则,尊重学生的民利,切实保障其主人翁地位,使他们有权参与班级事情的决策与建议,对班主任和班干部进行监督和质询,以维护其利益,激发其内在动力。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班主任尤其要善于感情投资,在学生的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予以关心,以实现师生之间的情感交融。彼此信任,相互尊重,提高班级集体的内聚力。班级有一名学习困难的的学生申某,经过无数次的教育引导,直到期中考试时才从班级倒数第二前进到中游。我委托班委送去一个贺卡,给正在勤奋学习的他。试想,这位学生该会以怎样的热情投身于下一步的学习?拥有这样和热情学生的班级能不积极向上?

三、学会授权,适当退让

高明的班主任应该学会授权与妥协。事必躬亲,一味追究,不算好的班主任。孙武曰:“知胜有王……将能而君不御者胜。”用到班主任工作这儿就是说,只要学生特别是班干部有能力完成某项任务,能够“独立”行动,班主任就应该赋予他权力,对他的行动不干预,不牵制。人有一种权力欲望,当获得一定权力时,他会激发出无穷的做好事情的内在动力,这是人类的高级精神需求。班干部是班级集体的“现管”。班主任不可能时刻都与学生在一起,对学生的了解与同学之间相互了解的层面也各不相同。可以这样说:“下放权力,是鼓舞班干部、激发才干的源泉”。因此,我们的班主任应该知人善任,为一切有才能的同学施展才华创造条件,并及时对他们的工作予以鼓励和支持。当然,在实施“将能君不御”的原则,要视能授权,而不能视人情授权。“将能君不御”,并非是说班主任撒手不管,授权并非御责,而应能放能收,做到放得下收得回。同时,班主任要学会授权,而且要学会适当退让,妥善退让并不失面子。俗话说退是为了进。当班主任与学生发生矛盾甚至冲突时,不可鲁莽对待,而应该是视其“情境”适当妥协和让步,自己离开现场。分析发生的矛盾的原因及时解决的办法,等待对方发泄一阵、心态平衡以后再找其谈话。这种妥协让步,会引致对方对你的尊敬和爱戴,从而有利于化解矛盾,激发学生干部的潜力。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当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反会使矛盾加深,不利于班级管理。

四、善于示范表率

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教师的一言一行无不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有的甚至影响学生一辈子,因此教师一定要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真正为人师表。示范是一种为人师表、影响学生的有效方式,它能通过榜样的参照效应,对人们的心理倾向发生影响,促使人人们在思想感情和行为方面发生变化。因此,班主任应该善于通过自己的“人格”力量来影响、引导学生。班主任不仅要克尽职守,甘当学生的知心朋友和助手,还要克己奉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不搞歪门邪道,清正廉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增强自己对学生的吸引力。我要说,一位好的班主任,不需要是万能的,但却要是位品格高尚的人,因为后者往往更能让学生敬畏。

变革和创新是新时代人们生存和发展的主题曲。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的潜能是无限的。如同“芝麻开门”的暗语能打开宝库一样,人的潜能必须通过挖掘、激活,才能变为现实的创造力。美国富尔顿学院心理系的报告中有这样的一段话:编撰20世纪历史的时候,可以这样写:我们最大的悲剧不是恐怖地震,不是连年战争,甚至不是原子弹投向广岛,而是千千万万人生活着然后死去,却从来未意识到存在于他们向上的巨大潜能。

第6篇

关键词:建筑 施工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探讨

前言

建筑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要对技术负责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等有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为职工在施工作业中的健康和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本文对此展开详细的论述。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意义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一再强调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对建筑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施工方法、现场环境等方面的管理,涉及到很多的施工工序和施工环节。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各部门及相关岗位管理人员要相互协作,尽职履职,共同实现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推进管理目标落实到位是施工企业稳定、安全生产的前提,只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企业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安全事故屡屡发生,追根究底,由于施工企业部分岗位职责以及部门安全职责不明确,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肩负着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自己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同虚设,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职工的劳动条件会改善,职业性疾病以及工伤事故也会减少,不再有相互推诿、职责不清的现象,这对职工的生命安全以及施工企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完善安全管理目标体系

安全管理目标体系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明确目标。确定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目标体系的第一步,安全生产的目标是可以测量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和内容:1.安全创优目标,即不同工程的创优等级,如省优良、市样板和市优良等。2.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比如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项目检查的合格率、设备的安全率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即按照工程所在地城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项目的具体目标进行制定,如省优良、市样板、市优良和合格率等。4.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例如杜绝爆炸事故、重大火灾、重伤事故率低于0.6%、杜绝高于10万元的经济损失事故以及死亡事故等[2]。

第二,分解目标。分解目标就是将目标分解到个人头上,按照专业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将目标逐层分解,让每个生产部门和个人都能知道自己肩负着什么样的责任。

第三,执行目标。执行目标也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责任分解,将责任人的执行情况和分解的责任目标与岗位以及经济等挂钩,增强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施工阶段或者时间进行实施。

第四,检查总结。检查总结是最后的一个环节,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且要做好相关的记录,给考核提供依据。按照考核的结果兑现相应的奖惩,此外还要结合目标管理的实际完成情况,适当调整下期的目标分解。

(二)对合同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指标和职责进行明确

在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职责,施工企业内部要在工程分包合同以及各级经营承包合同中将该内容充分体现出来,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并且检查和监督目标指标和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规定好考核奖惩的相关条款。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还要针对安全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制定具体的程序,按照规定有计划的组织实施专项、定期和经常性的检查,做好相关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将其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奖惩的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落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纳入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考核内容之中,利用专项的条款将安全管理措施要求、管理目标和安全管理职责以及奖惩规定和考核制度等具体化:

第一,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的考核制度。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除了对一些常规性的安全生产内容进行规定以外,还要对一些高危或者特殊的施工活动,制定专门的奖惩考核内容,增强施工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意识[3]。

第二,对考核制度的执行过程以及执行情况做好相关的记录。在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设施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一些存在于施工项目中的安全隐患,并对隐患内容以及隐患形成的原因等做好相应的分析和记录,同时还要针对一些安全事故,根据安全责任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也要做好记录,详细记录安全生产事故,此外还要针对事故采取一系列措施,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将处理的结果进行归档,并且对后续的实施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实施的效果做好跟踪记录[4]。

第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可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执行力,提高施工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从而保证项目生产的安全性。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要在施工项目管理责任书中充分体现出来,利用精神激励手段和一定的物质激励手段,实现奖优惩劣、奖惩并举,将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激发出来。

三、结论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要全面,同时还要做好认真的落实工作。施工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目标体系,明确合同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指标和职责,此外还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奖惩的考核制度,增强个人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从而达到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

参考文I:

[1]刘彦卿.浅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与落实[J].建筑安全. 2005(07):11-14.

[2]常建梅.试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健全与完善[J].建筑安全. 2004(05):07-09.

第7篇

奖励与惩罚是班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利实施教学的必要保障,是促进学生成长进步的有效手段。奖惩手段使用得当,既可以引领和促进学生的适宜行为,也能减少或杜绝不宜行为发生的频率;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产生消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或制约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本文重点介绍了美国当代教育改革家爱伦博士班级管理的理念及其倡导并身体力行的奖惩策略,希望能抛砖引玉,对我国中小学教师恰当运用奖惩手段、成功实施班级管理有一定的启迪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

爱伦;奖惩策略;班级管理;中小学

德怀特•爱伦(DwightAllen)是美国当代杰出教育改革家、欧道明大学的终身教授、国际知名的教育专家,曾任美国第36任总统约翰逊和第37任总统尼克松的教育顾问。爱伦一生致力于教育改革与创新,特别是在教学方法、教师教育、课程研发、教育实践、教学评价、信息技术、全球化与多元文化教育等方面有重要贡献。早年在斯坦福大学教育学院任师资培训部主任期间,爱伦创立了举世闻名的微格教学;在任麻省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期间,启动了一系列颠覆性的改革举措,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开创特招生先河、允许学生自主研发课程、废除不及格的学业评价标准、吸收博士生参与学院管理工作,以及轰动全美的教育机构改革。在欧道明大学30年的教育生涯中,爱伦积极活跃在国内外教育舞台上,领导和主持了几十项国际、国家教改项目,兼任20多个国内外教育机构的专家和顾问,足迹遍及五大洲80多个国家。爱伦非常关注中国的教育事业,1991年以来,作为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的中国教育项目首席技术顾问和中国教育部国际交流项目总顾问,爱伦先后50多次来到中国,在我国27个省级行政区的近150个地区讲学、培训、考察、调研、做项目,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国际化和信息化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学校班级管理中的奖惩机制是爱伦教育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奖惩机制指的是教师通过鼓励良好行为和鞭策不良行为来激励学生学习、培养期待行为习惯的一种教育手段。爱伦认为,成功的学校教育离不开有效的班级管理,而有效的班级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奖惩手段的恰当运用[1]。笔者跟随爱伦求学多年,耳濡目染了他的许多班级管理“奖惩小窍门”[2],现摘选一些分享于此,希望能抛砖引玉,对我们探索奖惩机制在班级管理中的有效实施有一定的启迪与借鉴作用。

一、让学生“离教室门远点儿”

这里所说的“离教室门远点儿”不是一个方位上的概念,而是一个比喻义。爱伦在他60多年的教育生涯中观察到,不少教师在维持课堂纪律方面力不从心。他们经常在开学的时候,向全班郑重宣布,“在我的班里,决不允许在课堂上乱说乱动,谁若不遵守纪律,我就把你请出教室,情节严重的就交给校长处理”。这样一来,就把学生与教室门置于“零距离”关系,学生每触犯一次纪律,就被赶出教室。设想一下,如果教师把三两个学生赶出教室或送交校长,那倒霉的是这三两个学生;如果教师不断地把学生赶出教室或送交校长,那有麻烦的恐怕就是教师自己了。任何一个校长都不希望在教室门外或自己的办公室以这种方式看见学生,因为在校长看来,一个好老师,他的学生是不应该有太多纪律问题的,他也不会在纪律问题面前束手无策。教师们必须清楚,每一次惩罚学生“跨出教室门槛”,不仅给学生制造了麻烦,而且也会给校长带来不便,同时也意味着教师的无能。所以,为了“皆大欢喜”,教师要尽量让学生“离教室门远点儿”。这样既可避免伤害学生的尊严、耽误校长的工作,又可保全教师在校长眼里的“光辉形象”。

二、此处“无声”胜“有声”

课堂上如遇到学习不专心、做小动作甚至干扰同学学习的学生,有些教师可能会停止授课,在全班点名批评甚至严厉斥责这个学生,每当这样的情形出现时,其他学生自然会中断正在进行的学习活动而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个学生身上,不难想象此刻这位学生的感受。爱伦极力反对这种以伤害学生自尊心为代价换来所谓的“良好教学秩序”。遇到这种情况,爱伦的做法是:一面继续教学活动,一面不露声色地走到这个学生面前,示意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在不经意间完成师生间的“无声沟通”。这样,既没有干扰正常的教学程序,也没有耽误其他学生的学习,更重要的是,在“保全”违纪学生面子的前提下实施对该生的纪律约束。“无声沟通”的另一种形式是“个别接触”。我们知道,几乎每个班都有那么几个“话篓子”。他们并非成心捣乱,只是自制力差,常常“不能自已”。对这些学生而言,任何形式的纪律约束都起不了多大作用,因为他们也是“身不由己”。爱伦认为应对这种学生的最好办法是个别接触。比如,你们班的汤姆是个“话篓子”,你可以私下这样跟他谈判:“汤姆,老师知道要求你上课安静很难,但老师不想为了制止你说话而干扰其他同学学习。咱俩可否达成一个默契,每次经过你身边时,如果我用手指轻敲你的课桌,那意思就是让你停止讲话了”。师生间的这种约定通常很有效,因为学生不仅明白老师期望的行为,而且感受到老师很关注他、理解他、想帮助他。这种情感上的认可会变成学生改错的内在动力,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个别学生总爱在课堂上捣乱的另一个原因是想引起老师的注意。老师在中小学生的心里分量很重,人人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注。班里的好学生总能受到老师的表扬,而其他学生就很难得到这样的“厚爱”了。课堂上捣乱可能是一些学生吸引老师眼球最简单有效的“计策”。对于这些学生,课堂上公开批评或惩罚根本无济于事,因为这样做恰恰满足了学生对个人关注的需求。也就是说,学生通过实施教师不喜欢的行为而得到了自己期待的东西,这会给课堂管理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针对这类型学生,教师最好跟他们进行私下交流,通过师生间的真诚对话,让学生感受到老师对于他们的关心,使他们的“被关注需求”得到满足,实现“双赢”的目的。

三、“滞后反应”营造神秘感

“滞后反应”在此的意思是,当教师发现某个学生的纪律问题时,不要立刻批评指正,而是选择另一个适当的时间或场合指出或暗示。比如,某一学生在课堂上捣乱,教师可以假装没看见,按部就班上课。下课后,若无其事地走到这个学生跟前,悄悄地在他的耳边说:“老师希望你今天在课堂上的那个行为以后不再发生”。学生会立刻意识到,他在课堂上的表现老师一清二楚,只是顾及他的情面,才没有当场揭发。按照中小学生的特点,这个学生肯定会把这件事情告诉其他同学。传来传去,学生们便知道,他们在课堂上的一举一动都逃不过老师的“火眼金睛”,老师只是策略性地选择“当场批评”或“秋后算账”。这无疑会给教师的班级管理能力披上神秘的色彩,对约束学生的违纪行为很有作用。但是,如果教师“见火就着”,一看到学生的过错就予以批评,如果哪次教师因种种原因没有对某个纪律问题当场做出反应,学生们便会认定老师也有“打盹的时候”,这样他们便会心存侥幸,不时地去挑战班纪班规,给班级管理制造种种障碍。所以,与其让学生跟你“玩捉迷藏”,教师不如主动给自己制造点神秘感,别让学生一眼望穿你。“滞后反应”便是实现神秘感、控制课堂纪律的良方妙药。

四、“选择性失明”

爱伦常常讲,在班级管理中,教师一定要学会“选择性失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爱伦认为许多教师班级管理不力的原因之一就是“视力太好”。他们眼里容不得沙子,对学生的一举一动都不放过,每天都会浪费大量时间唠叨这不对,指责那不妥。久而久之,教师诲人不倦,学生麻木不仁,根本起不到减少或避免不良行为的作用。爱伦反对这种班级管理方法,他建议面对学生的违纪现象,教师在做出任何反应前首先要问自己,“对这个学生的问题,我是选择‘睁眼’还是‘闭眼’?如果选择‘睁眼’的话,我是帮助了这个学生还是妨碍了他的学习?我是维护了全班同学的利益还是影响了同学们的正常学习活动?”这一问,就会发现有许多情况教师能够选择“闭眼”。爱伦认为,有效班级管理的部分诀窍就在于教师善于选择性地视而不见。如果教师不懂得使用这个秘密武器,那就会被学生牵着鼻子走,陷入被动甚至尴尬的班级管理局面。

五、换着花样表扬学生

表扬语言的多样性是奖惩机制中一个重要但常被忽视的方面。多数教师能做到表扬学生,但很少去思考如何表扬,他们认为这是无足轻重的事情。日复一日,教师固化了表扬学生的套路,赞扬学生的话永远就那么几个词:“很好、不错、继续努力”。教师给予表扬时不假思索,学生听到表扬时没有感觉,表扬与被表扬好像只是一个日常教学常规,没有什么实质意义。爱伦指出,要想让表扬发挥其强化良好行为的作用,学生首先必须相信老师的表扬是认真的,而变化表扬用语、丰富表扬措辞是提高老师评价含金量的一个有效途径。换句话说,表扬措辞的多样性能有效提高表扬的价值。在美国,教师培训其中的一个内容便是“娴熟掌握表扬学生的各种词语”,有上百种之多。教师一定要牢记:赞扬必须有的放矢,言之有物,必须准确体现好在哪里。这样,当学生听到表扬时才会知道他为何赢得这个赞赏,也才会继续努力以获得老师更多的好评。

六、让学生享有更多权利

“让学生享有更多权利”是爱伦最喜欢的奖惩策略之一。这里所说的学生权利是指学生作为班级的一员自然所拥有的、不需要额外努力就可获得的权利,但是他们必须履行班级成员的义务、满足对班级成员的要求才能保持这些权利。赋予学生权利是对学生的一种奖励,剥夺学生权利是对学生的一种惩罚,即奖惩理论中所说的“负惩罚”。为学生营造民主的纪律约束是爱伦一贯的信念。爱伦认为,教师给学生的权利越多,自己的权力就越大。放权不仅是为了学生的利益,而且也是在帮助教师自己。因为当学生拥有很多权利的时候,教师也就有了更多的方式来制约学生。也就是说,每当学生多拥有一项权利时,教师同时也就多了一个剥夺这个权利的条件。反之,如果学生在这个班集体中没有什么权利,当他们犯错的时候,除了被赶出教室、罚做作业、上交校长这些令学生反感且麻木的老一套惩罚手段外,教师基本上是束手无策、别无他法。因此,如果教师要想让自己在班级管理上有更大的空间、更多灵活性,就必须先赋予学生更多的权利。在爱伦“赋权清单”中,最有争议的恐怕是“学生享有选择做家庭作业的权利”了。这是一个“条件性权利”,具体做法是:如果学生的某科考试成绩在B以上(80分以上),他(们)就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做这门课的相关家庭作业。爱伦的理由是,家庭作业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掌握所学的内容,既然考试已经证明了学生已经掌握了这些知识,他们就没有做这类型作业的必要。但是,任何时候学生这门课的考试成绩降到B以下,他们就“被剥夺”了这一选择权。根据爱伦的经验,由于学生们把“不做家庭作业”看成是一个特权,为了能够一直享有这个权利,他们反而会选择做作业,而且会更加用心地做作业以便次次考试都能得B以上,即为了实现“不做”而选择“做”。所以,恰当下放选择权不失为一个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对自己的学业负责、合理管理学生的有效策略。以上简要介绍了爱伦班级管理中的奖惩策略。不难看出,这些策略充分体现了爱伦“尊重、鼓励、民主、赋权、个性化”的教育思想。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学习是经验、行为的塑造或矫正,它的本质就是刺激和反应之间的联结或削弱,奖励可以增强刺激和反应之间的联结,塑造人们的经验或行为;惩罚可以削弱刺激和反应之间的联结,矫正人们的经验或行为[3]。因此,奖惩手段的恰当使用,不仅可以引领和促进学生的适宜行为,也能减少或杜绝不宜行为发生的频率,对发展学生良好公民品质发挥积极的作用;相反,如果使用不当,它很容易产生消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或制约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所以,教师在实施奖惩手段时,要首先考虑奖励或赋权策略,因为奖励或赋权遵循的是人性追求快乐与成功的原则,着力于满足人的自尊心和成就感等积极情感的需要。只有在奖励和赋权不起作用时才考虑适度使用惩罚,而且应优先考虑负惩罚的方式。在这方面,爱伦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

中图分类号:F3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1―0151―05

农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目前,南于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不当,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如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从2006年起,同家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农业部也配套出台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然而,现实中,瘦肉精、毒豇豆、毒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继续频频曝光。是什么影响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效?比较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不难发现我同农产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于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失灵,而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又相对缺失。因此,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之公众参与具有重大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是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本文试图从分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的必要性入手,就我国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提出几点看法。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的必要性

(一)农产品质量特性导致市场调节失灵

农产品具有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的特性,搜寻品特性主要是指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就可以了解、掌握和判断的特征,如颜色、形状、光泽、大小、成熟度、新鲜程度等。经验品特性主要是指消费者在消费之后才能判断的特征,如鲜嫩程度、汁的多寡、口感、味道等。信用品特性则是消费者即使在消费之后也难以了解、掌握和判断的安全和营养保健等方面的特征,如涉及安全的激素、抗生素、胆固醇、沙门氏菌和农药残留量以及涉及营养与健康的营养成分含量和配合比例等。农产品的质量特性使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较消费者掌握更多的农产品质量信息,交易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一般不会主动提供信息,因为这种信息的提供对他来说不仅无利可图,反而可能使其丧失因信息优势而获取的超额利润。而农产品消费者由于受信息收集成本和能力的限制单凭自身无法改变信息劣势的地位。阿克罗夫指出,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自由选择会导致市场上“逆向选择”的产生。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只能根据农产品的搜寻品特性和对农产品质量的理性预期给出价格,高质量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就会由于不能够获得足够的利润或不能够弥补其生产经营成本,会逐步退出市场交易。当消费者发现市场上所出售的农产品质量下降时,其愿意支付的价格也随着下降,进而导致质量水平稍微高的农产品也逐步退出市场,最终导致市场上只有普通的甚至劣质的农产品,高质量农产品市场难以形成,市场调节失灵。

(二)政府运用自身资源获取违法信息成本太高

市场失灵是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为必要,尽管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但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仍然频发。究其原因,在我国现有监管模式下,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只能是概率性的。任何执法行为都要有信息前提,执法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执法主体对被监督主体的信息掌握程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必须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为前提。我国是一个拥有近2.47亿农户的农业大国,农户分散经营模式占主体,农业生产规模普遍较小。再加上污染农产品的物质多、过程长、动机复杂,因此,要单靠政府对所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物品和行为进行有效识别成本很高。然而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却是政府的财力物力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执法力量有限。在政府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只能是概率性的,如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很低,被处罚也不及时,即使法律对违法行为惩罚很大,那也是徒劳。这也是我国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难以控制的症结所在。

(三)举报是政府低成本获取执法信息的有效途径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能够被一部分人群以相对低的信息成本观察到,而其他人群观察该行为的成本较高,那么让信息成本较低的人群行使监督的权力就可以大大地节约监督成本”。举报制度就是让信息成本较低的人群行使监督的制度。在农产品由土地到餐桌的过程中,总会有人知晓不安全的生产、加工行为,这些人和被举报者总是有多多少少的联系,其发现违法行为的信息费用远远低于执法者,甚至不需要任何费用就可以获得。政府应该激励这一部分知情者向政府通报信息。公众的举报拓宽了政府执法部门获取信息的途径,增加信息供给量,扩大了执法部门信息拥有量,减弱执法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而且避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中大量的无用功。虽然执法者获取信息需要向知情者支付激励成本,但执法机关用于让知情者说真话的激励成本往往要低于执法机关利用自身资源去获得信息所耗费的成本。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

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有两种举报制度,一种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在检察系统建立的检察举报制度;另一种是行政主体为了获取信息促进行政目标更好实现而推行的行政举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属于行政举报制度范畴,对于检察举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先后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一系列规定,但以上规定属于系统内部规定,没有全面适用于各个领域的法律效力。对于行政举报,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统一的立法,相关规定分散在不同的行政法律法规中。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举报只是在《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作了原则性规定。《产品质量法》第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8条:“同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食品安全法》第10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6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以上诸多法律法规都涉及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公众举报权,但是在现实中,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事件的行为并不多,主要原因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还存在不完善之处,不能激发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对举报人缺乏激励

举报人进行举报需要花费时间、费用和精力,同时也冒着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危险,因此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是必要且合理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举报是否有奖励,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了不同的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只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行为有检举揭发的权利,但是否有奖励,根本没有提及。《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在规定公众有举报权利的同时,也在其他条款中规定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包括举报者,不得而知,即使包括,但由于对奖励资金的来源、奖励范围、奖励标准以及发放方法等内容没有规定,最终根本无法落实。虽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2011年给各地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但该指导意见仅适用食品。食品和农产品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农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和非食用农产品。非食用农产品同样面临着农药、化肥、化学原料、重金属等的污染。即使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也不全是由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的,只有经过加丁的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才由其负责,未加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因此,除了对加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有奖励外,对举报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否有奖励则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利益是广大群众举报的驱动力,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上确实存在着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而不计报酬的举报者,但毕竟是少数,少数人掌握的信息也是少数。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经过激励与未激励的积极性之间约有60%的差距。我们以法律的名义强制他人去服务于正义的事业而不予补偿,这种观念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发展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主体首先作为“经济人”而存在,最大利益是其主要目的。如果在举报者说出真相之后,没有可直接获取的利益,则社会上绝大部分人不会做出这种选择。因此给举报者奖励是举报制度的必要内容。

奖励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方式,但能否激发公众的积极性,重在落实。否则再完美的制度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如邯郸市在2011年8月推出食品药品有奖举报政策,该政策规定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律师殷清利想知道政府是否能按文件办事,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但无一起得到工商部门的处理结果,更不用提奖励了。

(二)举报处理程序太笼统

要使群众的举报线索能够得到及时受理,举报材料能够得到认真的审查,举报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需要有规范的举报处理程序。作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只是原则性地规定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但未规定在什么时间内处理才是“及时”处理。也没有规定在举报的处理过程中举报受理机关应该遵循哪些程序。虽然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接到的举报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该规定相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貌似详细了一些,其实还是很笼统:只规定了举报案件的简单流程,没有规定在各个阶段举报受理机关和举报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另外对举报处理过程中保密事项、举报审查期限、举报人不服举报处理结果的救济程序等都没有规定。程序性规定的缺位和笼统,会给举报受理机关以很大的随意性,容易导致举报人信息的泄露,也不利于举报人和社会对举报受理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举报者的法律保护不足

对举报人的保护比奖励更重要,倘若举报人的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奖励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委员会的郭光允曾因举报河北省原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违法违纪,被迫害、劳动教养两年。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职工李文娟,因举报单位领导被辞退工作、刑事拘留、劳动教养两年。河南省舞钢市的吕净一,因举报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遭打击报复,妻子被迫害致死。2010年6月,多家媒体引用相关统计资料,报道了一个惊人的数据,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目前,虽没有因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受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重大案例发生,并不是因为报复不存在,而是因为举报人制度不健全而没有人愿意去、敢去举报。举报人屡屡遭受打击报复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对举报人的保护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首先,举报人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保护举报人的时候,最大的问题就是谁来负责。在《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与规定中,公、检、法机关都有保护举报人的责任,但没有规定具体是谁的责任,最终谁也不负责。其次,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重事后惩罚、轻事前防御。一个健全的举报人保护机制,不是等到打击报复已经发生后,对这些打击报复者严惩,而是保护举报人免遭打击报复。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应当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惩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但这种事后惩罚,对已经受到伤害的举报人来说,意义不大。我国法律对于举报人事前保护,如何启动保护程序、如何确定保护程度、以怎样的方式来保护、保护责任机关没履行职责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均没有规定。

四、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1.明确授奖主体。在奖励关系中,没有任何一个构成要素比授奖主体更为重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换句话说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行政部门的职责,搜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信息也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义务,举报人向其提供信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就理所应当成为奖励义务主体。

2.明确奖励范围和条件。奖励的范围和条件是决定举报人的行为能否受到奖励的法律标准,应当予以明确。

3.明确奖励等级和标准。奖励应该根据受奖行为的社会效益、贡献大小、举报人风险大小等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一级别设置不同的奖金数额,这样不仅有利于建立合理的激励梯度,而且有利于举报人获得确定的回报预期。

4.规范奖励程序。奖励程序不完善则难以保证奖励公正性和有步骤地进行。完整的奖励程序,对于举报奖励一般包括奖励的申报、初审、评定、核准、颁发、争议的处理、差错的补救等几个阶段。

5.保证奖励资金来源。为保证奖励机制能够长期有效运转,应该设立专门的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的来源渠道应当多元化,可以源于执法业务经费,也可以由社会捐赠,也可以来源于对违法行为的罚款。

(二)规范举报案件处理程序

完善的举报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和内容:

1.举报的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号码、举报网址和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受理群众各种形式的举报。

2.举报材料的审查。各级举报中心接受举报后,要对举报材料认真审查,对于属于自己处理的举报材料,要交由本机关的专门部门处理;对不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但属于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工作应及时转交给相关的部门去处理。

3.举报的催办。对于凡需催办督办的,举报受理机关应督促有关机关及时完成对举报材料所揭露问题的处理。

4.举报的处理与答复。举报受理机关对查证属实的案件应该做出处理,无法答复的情况除外。对于未追究的,应当说明不追究的法律依据,以确保举报人的知情权。

5.举报处理期限。为了保证举报案件得到准确及时地处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不同特点,明确规定举报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的期限。

(三)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

1.明确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应具体规定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如举报方式选择权、处理结果的知情权、信息保密权、损害赔偿权、拒绝作证权、获得奖励权、申请保护权及在遭受打击报复后的申请救济权等,这些权利应当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并建立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

2.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对举报人进行保护的第一责任机关应该是举报受理机关,当然地方人民政府及公安等其他相关机关应承担相应的协助职责。对于保护责任机关未尽到保护责任致使举报人或其近亲属收到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完善举报人事前保护。建立严密的举报保密制度,对泄密人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一旦举报者的信息或举报行为被泄密,保护责任机关应当主动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当举报人认为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因举报行为而处于危险之中也可以向保护责任机关提出给予保护的申请,接到举报人的申请后,保护责任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决定对其是否实施保护、保护的对象、保护的方式和等级、保护的期限等,保护机关决定不提供保护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重新界定报复陷害罪,加大对报复陷害者的惩治力度。我国刑法规定的报复陷害罪主要针对检察举报制度而设立的,检察举报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刑法将报复陷害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这样规定的结果导致行政举报的被举报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不能适用该罪名。应通过完善刑事立法,重新界定报复陷害罪,将目前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扩大到一般主体,保护对象由举报人本人扩大到举报人的近亲属,再有刑法对于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行为,量刑幅度比较轻,对于报复行为严重的,也只是处2~7年有期徒刑,应通过修法提高报复陷害罪的法定刑,加大对报复陷害者的惩治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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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均.举报人,总是很受伤[J].都市・翻阅日历,2010(7):17-18.

第9篇

随着公司制的确立,许多企业都设立了多层次的经理管理制度。经理,顾名思义,包括经营和管理,即产品的经营和人员的管理。产品的经营是科学,而人员的管理是一门领导艺术,因此经理还必须是一位出色的领导者,即使是处于最基层的地区经理也是如此。

由于地区经理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目标的最终实现,因此作为地区经理,除了具备分析问题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业务管理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客观判断能力等领导者的基本要求,还要懂得如何运用公司赋予你的资源和自身的能力来充分展示领导者的品质,在对于下属的管理中更好地表现你的领导艺术。

1. 权威。

当你被任命为地区经理,你已被赋予某些权力、职务和责任;你也被赋予某些权利和资源来作某些决策,拥有某些工具以利目标的完成。这就是公司给你的权威。但这种权威有以下限制:(1)只有在下属接纳你的权威时,这种权威才能发挥作用。(2)权威是公司赋予你的,为了能够让你执行工作,其权限仅限于此。尽管公司赋予你作为地区经理一定的权威,但你仍需要某些东西来支持你的权威,证实你确实具有领导的才能、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时你还必须不断提升自己领导者素质,赢得下属对你的权威的尊重,以确保下属会追随你。

2.权力。

作为地区经理,公司还赋予你某些权力,可根据下属的行为和工作表现给予奖惩。在某些情况下,权力可能是获得你所希望的绩效的有用工具,但并非灵丹妙药。要想有效运用权力,还必须知道权力使用的限制和滥用权力的危险。下属做你所期望的事,是因为他们知道公司给予你领导他们的权力,你的意见在公司高层决策时有一定份量。因此奖赏必须根据下属的表现且公正客观,前后一致。如果奖惩的执行前后不一、主观和不公,则会造成下属的不快、缺乏自信,甚至因恐惧而无法激发你所期望的行为。同时须让你的下属明白你利用奖惩来行使权力为的是让这些权力能对他们未来的行为产生你所期望的效果。权力的行使还应有所保留,因为滥用权力会压制下属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权力本身不能创造热忱,不能用来激励;权力会被用来取悦上司,而非达成公司目标;权力会妨碍地区经理和其下属的沟通和相互了解等。由于有这些限制和危险,你必须知道何时及如何使用权力,以取得下属的积极反应。

3.影响力。

如果地区经理能对下属成功地运用其影响力,那么让他们完成你所期望的事就简单多了。当他们敬佩你、尊重你,重视你的意见,信任你所说的并接受你的建议,你对他们就可发挥你的影响力。权威和权力使下属必须去做,而影响力则使他们自愿而不自觉地被引导去做你所期望的事。利用影响力能使你的下属保持一种独立自主感,即使他们是在做你要他们做的事,也不会感到是被迫的,好象那些想法和决策来自他们自己,从而以较大的冲劲与热忱进行工作,他们的积极性可持续地被激发出来。

那么,如何增强对下属的影响力?首先,在下属期望你给他们指导和建议而向你请示时,切勿以权威的方式回应,否则以后遇到问题他们将不会主动找你。其次,你的举止须庄重、踏实和诚恳,以保持他们对你的敬意。第三,随时充实自己并分享你的知识,让他们觉得接近你是值得的。第四,要让所有重要的沟通和公司的命令都经由你传达给他们,如此他们才会仰赖你。成功地运用你的影响力,将使你的领导工作更简单有效。

4.自愿的合作。

如人们所知,下属有义务遵守地区经理职权所赋予的合法命令,但他们执行命令如果是不情愿的,其结果必不如心甘情愿去做。因此,得到他们自动合作极其重要,尤其是现在的下属对传统的权威主义和靠奖惩的领导方式已不会有积极的反应,他们所需要的是对工作的认同、成就感及有机会表现他的进取心和创造力。事实上如果一个下属对其地区经理、工作本身和公司的态度是积极正面时,自愿合作的愿望是顺理成章的。这种正面的态度会因地区经理而逐渐增加。然而此种关系(连年累月积起来的良好关系)也会因一时的不合理对待、滥权、不公而毁掉。建立一种合作的精神非常重要,我们必须努力创造这种精神。

如何建立这种合作关系呢?首先建立相互友谊,一种真诚而不只是形式的友谊,如果你缺乏真诚他们会很快察觉出来。让他们知道你了解并赏识他们,他们自会以友善回报。第二,尽你所能支持他们。在工作上帮助他们自立,训练指导他们,给予建议。让他们尽可能参与目标的设定及工作计划的制定。他们参与越多,在执行时就越能合作,对工作也越负责。第三,对待他们的方式要一致并保持公正。如果对待他们的方式变幻不定,他们将会迷惘,而如果你保持一致,他们会觉得安心和自信。如果你对某个人需特别处理,应让其他人知道你如此做的理由。第四,工作中多使用积极的方法。下属表现好或坏,都应让其知道。对做得好的予以肯定,做的差的则要指导其改正。对良好表现的肯定要比谴责差错更有助于合作。把错误看作是待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对人员的批评。第五,不要监督得太严。有经验的下属对紧迫盯人通常很反感,认为这是在束缚他,而变得不快、防御或具攻击性。工作重点要放在结果的掌握上,而不是过度地控制工作的执行,除非结果显示有此必要。第六,与你的下属维持良好的沟通。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你才能得到他们的友谊;沟通有助于他们熟悉工作目标、公司的期望及其理由。这样才能在你和你的团队成员间创造一种自动合作的气氛。

5.激励。

我们已知道地区经理如何运用其权威、权力和影响力来促使下属遵循他的引导。我们也了解了经理如何利用善意和友谊来创造合作的气氛。但仅有这些方法,他们仍不会倾其所能,全力以赴,除非他们感到也是在为自己做这件事。如果在达到公司目标的同时也满足他们个人的需求,他们才会自动有效地工作。激励便是达成公司目标又满足个人需求的方法。通过激励,他们知道完成公司的目标有助于其个人目标的实现,激励还能创造出一种工作气氛,他们能从更有效的工作中获得个人满足感。他们受到激励的程度会表现在其工作态度、行为、忠诚度、责任感、工作的热忱和效率上。激励会促使下属有强烈意愿倾其所能做好工作而不浪费时间与资源。传统的激励方法通常是用赏罚,即通过权力的运用,如果他表现得好,他会被加薪,得到奖品、奖金等;如果他表现得差,加薪会被延搁,他会受到谴责或被贬到较差的地区。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手段可能是必要的,如只用赏罚会使情况恶化,难获得理想效果。现代的激励措施是根据每个下属的个人需求,找出办法使其在工作中满足这些需求。每个人都有需求,包括物质和心理的,人的行为不论在工作或生活中都是基于满足这些需求的,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等。一旦某一层次的需求满足,下一个需求的冲动就会应运而生。有些需要可能永远不会满足,例如自尊、运用权力、或是自我改善。地区经理要了解每个人的需要,用不同的激励措施把每个人的需要同团队目标结合起来。

6.命令和指示

许多地区经理常激励他的代表,使他们工作更有效率,但下属经常不能,原因是他们收到的命令和指示本身必须简单、容易和能够执行。例如:没有新产品、新策略、推广策略、推广资料、训练或新方法来增强个人工作效率,却要求一年内业绩增长一倍就变得不切实际,无法执行。其次下属要具有执行命令和和指示的能力。包括知识、经验、训练、材料和工作动机。第三要看命令形成和传达的方法。虽然你的命令实际而合理,下属也受过训练能够执行,但是措辞和沟通的方法不当,也不能如你所愿地被执行。

如何有效地给予命令和指示?首先,在和下属谈以前,必须知道要给予什么样的命令,谁去执行,会有什么结果。在解释命令时须根据下属的知识程度,知识越少,解释要越详细。尽量用清楚、易于了解的语言简单而逻辑地解释命令。其次,给予理由,使他们清楚指令的背景。让下属发表疑问,表达意见。不要让他们觉得你对其所提问题、疑问或意见不重视,如果你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应解释清楚。第三,向下属发问以确定他们的了解程度。可能他们不会向你发问,认为你表达够清楚了,事实上可能不是。尽可能请下属解释和描述你的命令,特别要他们说明有关命令的执行。第四,亲自承担每一个命令的责任。如果下属忠实地执行你的命令,最终发现此命令是错误的,切勿谴责他们,你要自己承担起责任。发现错误时,要及时承认,你会再度赢得团队的尊敬和信任。第五,命令开始执行期间应密切观察,以确定对命令执行正确与否,之后定期核查。第六,给予指令态度要礼貌,语气要坚定。不要忘掉你发布过的命令,如果下属知道地区经理总是令出必行,对你发布的命令就会敬重,执行也会变得较自律。当他们确实执行你的命令,要予以称赞,并让他们尝到成功的果实。

7.纪律。

纪律是团领导中最重要也常被忽视的因素。纪律分两种:

第10篇

关键词: 电力企业、班组、民主管理建设

Abstract: According to actual work situations, 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main tasks of the team building of democratic management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and the main points of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team democratic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work.

Keywords: power companies, teams, democratic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电力企业班组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

班组民主管理,是班组全体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对班组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活动,既是班组职工的一种权利,也是班组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更是班组建设和管理的一项根本制度和原则。企业工会要正确认识班组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班组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班组民主管理的内容非常宽泛,涉及到班组工作的各个方面,主要有:

(1)在政治上实行民主。班组职工在政治权利平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权利和义务,有受各种规章制度保护并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尊严的权利和义务。班组民主管理中的政治民主主要包括:民主选举班组长和工管员;选举职工代表;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推荐生产管理人才,评议班组长和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建议;民主评选班组先进职工,总结工作;按照企业、车间和班组自己制定的学习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

(2)在经济上实行民主。人人当家理财,搞好班组经济核算,建立和健全班组及个人的各种原始台账;讨论和制定班组经济承包方案,班组发展计划;参与和监督企业的分配和班组的再分配;制定本班组的奖金分配方案,监督实施过程;及时公布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3)在生产技术上实行民主。班组职工都有参加生产劳动和技术培训的权利,对班组生产和技术上的问题有发言权和建议权。生产技术上的民主主要包括:班组成员定期研究和改进班组专业管理工作的措施;对班组承包的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及有关技术、设备、原材料消耗等问题进行认真的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开展学习文化技术、岗位练兵操作比武和技术协作活动,经常组织组员进行技术交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搞好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质量管理小组等自主管理活动。

(4)在生活上实行民主。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帮助组员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后顾之忧;定期召开班组民主生活会;经常进行家访和谈心活动,使每一个成员都能感到集体的温暖;根据厂、车间要求,并根据班组的实际情况,开展一些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职工的生活。

2、电力企业班组民主管理建设的要点

2.2切实履行班组民主管理会职责

班组民主管理会是班组全体职工直接参加民主管理活动,它是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实行班务公开的重要载体。一是贯彻落实电业局、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中涉及班组的有关事宜。班组民主管理会应从实际出发,根据上级职代会的决议所涉及的内容,发动全体职工出主意、想办法,制定各种竞赛活动方案和保证措施,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二是讨论班组生产作业计划和班组的经济责任制方案,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班组生产作业计划是为了实现电业局、车间下达的生产任务而制订并落实到人的具体计划。班组对车间经济责任制方案中,涉及到班组的经济技术指标、岗位责任、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奖惩办法等内容,要逐条研究,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三是讨论制订和落实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班组应制定的规章制度,主要是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设备和工具管理制度、劳动竞赛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考勤制度、交接班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定置管理制度等,而需要班组讨论制订的改革方案主要是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组合方案等。四是讨论决定班组奖金分配办法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一般而言,奖金分配办法应突出“合理、简明、公开”的原则。而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则尽可能做到把班组成员的需要与班组实际结合起来,其内容包括生产劳动条件和生活设施改善,职工之间在生产、生活方面的互济互助,结合班组创建“职工小家”因地制宜地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五是听取班组长的工作报告,民主讲评班组工作。在民主讲评班组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与此同时,还可进行评议班组长、职工代表和几大员的工作。六是民主选举工作。民主选举班组长、职工代表,民主评选、推荐先进生产( 工作) 者,并对职工的晋级和奖惩提出建议。

2.2提高对班组民主管理的认识,增强职工参与意识

首先是要提高各级干部对班组民主管理的重视,使其认识到班组民主管理不仅仅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终目的是推动企业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起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而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其次要加强对班组长的民主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使其认识到开展班组民主管理,是对班组长负责制的补充和保证,是服务于班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克服思想顾虑,树立良好风范,摆正与职工的关系并虚心接受职工监督。第三,要增强班组职工的民主意识,为职工参与班组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环境,鼓励职工参与班组事务,每个人都担负具体的责任,班组成员都有机会行使班组管理的职责,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的局面,激发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

2.3完善班组民管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考核

站段工会要认真借鉴总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和经验,结合各自的实际,在认真征求班组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班组民管制度,一般应该包括班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会制度、民主评议评选制度、劳动考核制度、财物发放登记制度、走访慰问制度等,使班组在操作上做到“有法可依”。班组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让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建立包括班组民管会、班务公开、民主生活会、评议班组长等台帐记录。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班组民主管理奖惩制度,并纳入班组争等、自控性班组考核之中,站段、车间行政和工会共同组织检查,内容涉及到民管会召开的操作程序是否规范、重大事项是否讨论审议、班务公开内容是否齐全、公开是否及时等细节问题,奖优罚劣,督促指导好问题整改,使班组依靠健全的制度进行管理,形成民主、公开、透明的氛围。

2.4细化班务公开标准,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要在现有基础上,对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格式以及管理监督等进行细化,统一标准,拓展职工知情的宽度和参与的深度。在内容上确定班务公开重点内容,即:月度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工资二次分配方案、出勤休假、月度考核、三违、困补、评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办法等。在形式上确定通过班务公开栏、民主管理会、班组情况通报会三种形式进行公开。在时限上按照月度公开为主,临时通过的事项不得超过会议通过后三天。在格式上,统一标准,如:实行考核公开,关系到职工收入,要将对职工的考核办法、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同时公开,加减分因素、奖励扣款原因要注明写清,让职工一目了然。通过细化标准,增强班组民主管理的横向比较,最终形成“考勤公开大家看、奖金公开大家算、 评先公开大家选、任务公开大家干、成本公开大家管、考核公开大家把关”的班务公开的良好机制。

第11篇

近年来,我局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市场监管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之中。理论学习在深入人心上有了新进展,理念创新在和谐监管上有了新突破,思想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上有了新成果。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发展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的稳定、鼓劲、保障作用都得到较好发挥和体现。为我们认真履行和充分实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服务发展的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引导、思想基础、文化条件、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一、围绕“三抓三带”,提升部门形象

市局党组始终把改善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头等大事,用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立了“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员、带群众,抓机关、带基层”的三抓三带工作思路,坚持每周二次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半月一次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党课,一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制度,结合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采取集中辅导学习、个人自学、开展心得交流、演讲比赛、撰写理论调研文章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方式;全市系统有300余篇各类文章被省、市新闻媒体刊发。同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同各县局、甘州分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签订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基层,工作责任延伸到一线,实行定岗、定员、定责的考核奖惩办法,并按需要适时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研讨会,使思想政治工作有机地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领导同志带头开展谈心活动,找文章到文秘站网-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及时掌握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到了调到新的工作岗位必谈;工作生活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必谈;受到挫折思想波动时必谈,在全系统上下形成了一种以人为本,健康和谐的工作生活氛围,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围绕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新变化,我们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__市工商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十法”》、《干部职工一日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十不准》并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制度》、《党组中心纽会议学习制度》等12项规章制度,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制度、组织领导、实施方案等诸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层层监督、逐级落实的网络机制,并通过考核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干部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同时,通过开展干部权力观教育、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党内法规教育、主题教育活动把服务对象和干部职工最盼望解决的问题、怨气最大的问题、最难解决的问题列为重点,着手解决。使一些困扰群众多年的问题相继得到了彻底解决,受到了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165份。举办了“颂清风、笞腐败”演讲比赛,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

三、围绕“三个结合”,服务经济大局

一是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在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上下功夫。深化干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干部奖惩考核机制,建立完善了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末位淘汰等制度,通过公平竞争、双向竞聘,创造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事创业环境。开展了计算机“五个一”、岗位技能“五会”大练兵活动。坚持“一月一法、一法一考”、以案释法、以法评案、举办法规知识竞赛等学习培训为内容的红盾素质教育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应知应会技能知识竞赛、军训、书画比赛、演讲歌咏活动,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载体,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全系统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53期,参加省、市各类培训班1615人(次)。至目前,全系统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干部队伍总数的80.7%。

二是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结合起来,在丰富思想政治工作内涵上下功夫。全面实施阳光政务工程,建设开放式登记服务大厅22个,“12315”申诉举报中心7个,推行政务公示、限时办结、“一对一”责任包干制、违示责任追究、首问首办、预约上门、挂项督办、多部门协办等制度,围绕全市“七大主导产业”和“三基一都”建设,全市系统建立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拓宽工作渠道。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利用

企业年检、外籍企业人士回乡探亲、登记发照跟踪服务等渠道和形式,牵线搭桥,组织项目。适时召开支持服务企业发展恳谈会,建言献策、以友招商、以商招商、以商促商。20__年以来,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了第十二、十三届“兰洽会”,组织推介项目47个,落实签约项目13个,签约金额3.62亿元。不断增强企业商标意识、品牌意识,组织部分企业参加了首届“中国商标节”,在推进产品市场化,市场国际化方面发挥了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农村院落、田间地头,开展了红盾护农送法下乡和农资打假集中行动。发放“红盾护农送法下乡”简明读本20__0余册,宣传资料35000多份;发放预警通知书287份,违章提示单65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26户,积极培植和规范全区订单农业,检查规范制种合同3584份。把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按照“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要求,把突出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兼顾生产经营者维权与消费者维权结合起来,构建维权网络体系,创新消保维权机制,实现了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社会参与的维权目标。共建立消费者维权中心66个、生产经营者维权中心66个,12315消费者维权联络站和农村消费者维权联络站1095个,实现了乡乡有“两中心”,村村有维权站。20__年以来,全市系统通过“12315”网络受理、城乡投诉网络受理等渠道,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__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1万元。受理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962件,案件总值62.4万元,罚没款22.16万元。三是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在提升行业形象上下功夫。以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以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大力营造工商文化,结合基层、机关规范化建设,在学习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悬挂张贴廉政警语,鼓舞和熏陶干部职工的思想情操。进一步加大了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市局及各县局、甘州分局全部建立了文体活动室、职工阅览室,大部分工商所建有活动场所。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行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首问首办、限时服务承诺等措施和办法,通过发放“红盾联系卡”、“便民服务卡”、设立党员示范岗,把管理型站所变成了服务型窗口。至目前,高台县工商局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全系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2个,市级文明单位8个(其中工商所3个),县(区)级文明单位22个。

通过丰富多彩的政治思想工作的开展,全市系统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行业风气得到了进一步转变,社会满意率明显上升。

第12篇

[关键词] 奖惩机制;护理质量;护理管理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2)03-0126-03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wards and punishement system in nursing quality managing

ZHOU Yuehua LIN Lihua

Nursing Department, the People’s Hospital of Pingyang County in Zhejiang Province, Pingyang 3254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wards and punishment system in nursing quality managing. Methods The rewards and punishment system was beginning from Jan 2010,compared with nursing quality check score in 2009,and to compare and analyze the nursing quality and the gratification grade before and after performing one year. Results After performing the rewards and punishment system,the nursing quality was significant improved than that before performing (P < 0.01). Conclusion The rewards and punishment system which is performed in nursing quality managing can rise the gratification grade,enhance the nurse’ working fervor and the cohesion power, increase nursing management awareness,improve the nursing quality,and further improve the nursing manage efficiency.

[Key words] Rewards and punishment system;Nursing quality;Nursing management

护理质量是护理工作不变的主题,是护理管理的核心内容[1]。强化护理质量控制管理,不断促进护理质量提高是医院护理管理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2]。为了提高护理质量,我院于2010年1月开始在护理质量控制管理中制定落实了一系列奖惩机制,并与2009年的护理质量评分各项指标进行比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现有核定床位600张,27病区,在岗护理人员432人,年龄20~54岁,平均(32.53±3.82)岁;职称:副主任护师12人,主管护师92人,护师151人,护士177人;学历:本科141人,大专 231人,中专60人;平均每天患者住院数560例。

1.2 护理质量管理内容

1.2.1 取得多方支持 护理部制定奖惩方案,取得科主任和护士长的同意和支持,经院长办公会决议,对护理质量优异的科室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科室给予经济处罚。

1.2.2建立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成立护理质控管理小组 建立以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科室质控员为主体、全体护理人员人人参与的护理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护理部成立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安全护理、专科护理、健康教育、护理病历书写、急救器械及药品管理、病房管理8个护理质控管理小组,分别负责上述各项质量检查,各成员对护理质量实施奖惩管理制度达成共识。根据《浙江省病房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及医院管理年质量要求制定严格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学习,明确质量评价内容及检查方法。

1.2.3护理质量检查方法 护理部每个月对各病区住院患者发放15~20张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发放人员详细讲解各项评价项目,当场回收;护理书写质控小组每个月抽查各病区现病历和归档病历各2份,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及《温州市质控中心关于病历书写补充说明》制定的护理书写评分标准评价;其他各质控小组每个月抽查不同项目的护理质量,每季完成上述8项质量一轮的检查。护理部主任进行综合评分,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一并反馈给各科室,并将其作为下一步的重点检查内容。护理部建立护理质量数据库,以上数据均由护理部干事输入数据库,不仅方便护理部掌握全院各科质量动态,而且可随时调出数据实时全程和监督检查,作为统计的依据。

1.3 扣分细则

各护理专项质量每小项5分,全部符合要求得5分,1处不符合扣1分,依次类推,最低得1分,如基础护理检查发现一患者指甲长扣一分;如专科护理检查中护士对患者病情掌握1项5分,抽查一种疾病,一处错误或不全扣1分。

1.4 奖惩实施细则

1.4.1 患者满意度奖惩 我院质量管理目标的患者满意度≥90%,每个月满意度平均分95%以上科室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100元,90%以下则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科室奖金50元。

1.4.2 护理病历书写质量奖惩 每个月护理病历(现病历及归档病历各2份)书写质量平均分95分以上科室每增加1分奖100元,平均分90分以下每下降1分扣科室奖金50元。

1.4.3 季度8大项护理质量汇总成绩奖惩 每季度将8项护理质量各项以100分制算出总分除以8,平均分95分以上科室每增加1分奖300元,平均分90分以下每下降1分扣科室奖金200元。

1.4.4 年终各项质量累加成绩奖惩 将全年患者满意度、护理病历书写质量、8大项护理质量分别按20%、20%、60%的比例累加算出各科的总分,前三名科室分别给予2000、1500、1000元的奖励,并在医院公示栏内张贴光荣榜,在护士大会上表扬,作为学习榜样,年终评优有优先权,扣分最多的三个科室取消其当年被当选为先进科室及其他荣誉的资格。

1.5 重视监控与反馈作用

护理部对各科护理质量达标、制度落实、服务效果等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与讲评,对过去有进步的科室,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达标科室除按比例扣除奖金,并给予思想教育。针对奖惩结果中反馈不足进行讨论分析,要求护理质控小组成员、护士长认真参与并提出意见,有效地宣扬先进,鞭策后进,同时护理部善于听取各位的反馈意见,不断对考核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1.6 观察指标

护理质量检查评分主要包括基础护理质量、 危重患者护理质量、专科护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护理安全质量、病房管理质量、急救器械及物品、健康教育、患者满意度、护理并发症方面。

1.7 统计学方法

使用EPI-data录入所得数据,经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配对t检验,P < 0.01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010年1月起我们实施奖惩机制后,护理质量检查评分中的基础护理质量、危重患者护理质量、专科护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护理安全质量、病房管理质量、急救器械及物品、健康教育、患者满意度、护理并发症均较2009年明显提高,详细见表1。

3 讨论

3.1 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患者满意度是医院的一个重要管理指标,是医疗质量考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它直接影响医院的声誉、患者的流向和医院的发展[3]。实施奖惩机制管理后,护士围坐护士站现象大大减少了,护士把时间还给患者,护士与患者沟通更主动了,各项健康宣教落实到位,改善了护患关系;为提高满意度,护士自觉用护理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质量标准约束自己的行动,提高了主动为患者服务的意识;由于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了护士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使她们能运用专业知识对患者进行科学护理,提高了患者和家属的满意度。

3.2 有利于增强护理人员的竞争意识和团队凝聚力

奖惩机制增强了护士的参与竞争和质量意识,护士为了病区能达标得高分,不放过每一个为科室得分的机会,勇争奖励分,护士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协作,及时杜绝每一个差错的发生,积极为护士长献计献策,激发了护士的竞争意识,增强护士的集体荣誉感、责任感与自尊感;和谐的工作环境,创造一种良好的勤奋工作心境;受奖科室常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在工作之余一起聚餐、短途旅游、适当娱乐等活动,减轻工作压力,加强了联络和沟通;护士由于受到关心和爱护,会更加努力工作,使这个集体更具凝聚力[4]。

3.3 有利于调动护士的工作积极性

对护理人员适时适度、合理公开的实施奖惩机制,既可增加护士的实际收入,又可满足其被尊重、自我实现等高级需要。同时运用奖惩机制后,强化了护理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得到相应回报的信念,调动了其积极性,促进了护理人员自觉工作的热情,提高了护理人员工作的热情,提高了护理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以及主动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增强了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和慎独精神。

3.4 增强护士长的管理意识,加大护理管理力度

奖惩机制增强了护士长的荣辱意识及竞争意识,产生了更新知识、努力进取的驱动力[5]。实施奖惩机制后,使护士长感受到强大的危机感和竞争意识,调动护士长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了护士长的工作责任心。由于制定严格质量评价标准,对管理者来说可以防止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保证奖惩权限的有据可使、有序实施、有效监督,加大了护理管理力度。

3.5 奖惩制度规范各项护理工作内容

评价标准是护理质量管理的基础,也是质量控制的依据[6]。为了评比,护理部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了各项护理工作流程,细化各项护理质量评分标准,使护士长及护士对护理质量内容及标准非常明确,避免了盲目工作。通过护理质量评比、找出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以促进各项护理质量的达标。

3.6 提高了护士学习的主动性

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竞争,有竞争才能有进步,才能有改进和提高[7]。定期举办三基理论知识竞赛、护理操作技术比武,护理队伍注入活力,护士在竞争中不断发现自己的差距和不足,“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改变以往那种强迫性的学习,使全院上下学业务、钻技术蔚然成风。

3.7 提高护理质量

奖惩机制使各科争先创优,充分调动了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护理人员和科室为了能胜出别人,经常会开展一些创造性的工作,不仅激发护理人员的积极性,更促进良好行为的增多,减少了不良行为和差错的发生,从而提高了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护理质量;实施奖惩机制后,护士按标准进行自我控制,做到层层把关,护理质量和护理服务效益明显提高,全院上下形成对护理质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由于护士长加大护理管理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护理质量。

4 体会

4.1 奖惩要以教育为目的

作为管理者不应将奖惩视为最终目的,应借实施奖惩机会,抓紧做好思想教育,对受奖者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宣传鼓励,获得情感激励,对受惩者既要谨慎从事,又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消除抵触、悲观的情绪;坚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使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践中不断完善奖惩制度。

4.2 护理部原则性要强

护理部应根据医院的总体要求,制定奖励与惩罚的条例,使奖惩有据可依,尽量避免管理者凭主观印象奖惩护理人员;奖惩制度实施过程中应一视同仁,坚持奖励的公正性,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了规章制度都应受处罚;登记各项质量分时公开、公正,接受全体护士的监督,使护士心服口服,自觉按制度办事,减少矛盾;奖惩实施之后,护理管理者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视结果反馈,及时发现问题,调整行为。敢于正视自己工作失误,对护理管理者本人可以吸取教训,获得经验,对护士来说也能获得心理平衡,从而最大限度发挥护士潜能。

4.3 奖惩比例适当

奖惩不是目的,只是一种管理手段,目的是为了弘扬正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政治素质。管理者的奖励和惩罚要适度,一般奖励量重于罚,使护士增强受奖行为反应的频率,而处罚只是为了减少和消除消极行为[8] 。批评掌握分寸场合,顾及她们的性格及影响,从而使个人与集体配合默契,使有限的管理要素达到优质运转,从而提高护理质量。并结合人本原理更多地应用激励机制[9]。

美国管理学家福莱特提出“管理就是借他人之力把事情办好”。要想发展,只有把人作为最根本的动力,奖惩机制是这种动力的催化剂,可最大限度地激发护士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患者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增长护士长管理意识,提高护理质量,有效改善护理管理的效能,为医院创造更多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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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曼苓,逢冰洁,孙丽波. 在整体护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三级护理管理体系的作用[J]. 中华护理杂志,2002,37(9):679.

[3] 营平女,李琳.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患者满意度调查及分析[J]. 全科护理,2009,7(22):2413.

[4] 刘绍金,张红梅. 激励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 护理管理杂志,2005,5(12):29-30.

[5] 陈长春,刘海娟,邢凤梅,等. 奖惩机制促进护理质量的提高[J]. 河北医药,2002,24(6):522-523.

[6] 徐蓓蓓. 护理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实用护理杂志,2010,26(9):67-68.

[7] 张雪莹,管健,候晓燕. 激励机制在护理管理工作中的应用[J]. 中国医药指南,2008,6(20):175-177.

[8] 徐爱华,叶东花. 护理管理中奖惩制度的实施及体会[J]. 护理与康复,2003,2(6):368-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