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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11 17:27: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知识产权奖惩管理办法

第1篇

**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方案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又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做好企业的专利工作,对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不可低估的作用。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之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促进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专利工作切实纳入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去,提高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一、 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大力推进我市企(事)业技术创新工作,促进全市科技、经济发展,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及作法,指导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深入开展。本着“试点先行,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积极发展”的方针,拟选择若干家企(事)业作为试点单位,予以积极指导,促使这些企(事)业在专利文献运用、专利申请、专利产权管理、专利技术实施、产业化、专利保护等方面先行一步,起到专利工作示范作用,从而推动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健康发展。

二、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应具备的条件

凡我市内企(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列入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1、 已建立了专利工作规章制度,确定了专利工作的主管领导,设立了专利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或者兼职的专利工作人员,专利制度的功能、作用已得到发挥的企(事)业。

2、 专利产品已成为企(事)业的支柱,并具有可观的市场前景。

3、 专利技术实施效益好的企(事)业。

4、 专利技术应用或专利战略运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企(事)业。

5、 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单位。

6、 已拥有一件以上高新技术专利,并开发为市场畅销或知名品牌产品的企业。

三、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单位工作重点

被列入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的单位。要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制订试点方案,遵照《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工作。试点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抓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 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提高企(事)业科技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事)业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把对专利信息的利用逐步纳入到科研、生产活动中。有条件的应尽快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随时掌握国内外动态,积极开展专利文献检索工作。在科研立项、产品开发、技术引进以前要进行必要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和论证,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提高科研立项和产品开发工作的起点和水平。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过程中,要注意专利信息的利用,并争取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

2、 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制订和运用专利战略。企(事)业完成发明创造后,对适宜申请专利保护的,要及时申请专利,使专利保护与市场开发结合起来,把专利保护纳入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体制中,以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家和企(事)来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要注意处理好专利申请与科技成果鉴定之间的先后关系,凡要申请鉴定的技术或产品,首先应办理专利申请,待获得专利申请后,再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会或新产品展览(销)会,以免丧失新颖性而失去获得专利资格。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开展专利战略研究,掌握相关领域国内外的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出专利进攻和专利防御战略,指导本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使之能得到整体和长远的发展。

3、 完善企(事)业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培训专利工作人员。确定企(事)业专利分管领导,指导专人负责。有条件的要设立专利工作机构,从组织上保障专利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制定专利管理办法,完善专利管理制度,使本单位开展专利工作有章可循,并将专利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体制之中,以适应企(事)转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积极培训专利工作队伍,不断提高专利工作人员的素质,使其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专利文献检索、专利产权管理、专利技术实施、专利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明晰企(事)业的产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要制定专利产权管理办法,维护国家、单位和发明人的合法专利权益。在签订研究、开发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企(事)业转让专利权、以专利权入股、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等,须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大力开展产、学、研联合,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一是实施企业自身的专利技术;二是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引进到企业共同进行中试和产业化:三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发新产品。通过专利技术产业化和商品化,形成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工业,创立一大批专利名牌产品,以占领国内外市场。

四、 专利试点企(事)业的申报与确定

列入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须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荐,各县(区)只能推荐1-2个单位。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后报省知识产权局确定。

经审批确定的专利试点单位,要定期填报专利试点工作情况登记表。

五、 政策措施

1、 试点单位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可优先考虑列入全市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项目,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2、 列入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将对其知识产权的申报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六、 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自申请批准之日起,时间为2年。

七、 考核和奖惩

**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利试点工作的审定、考核和奖惩。凡被列入全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每年要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专利试点主要内容,考核评价指标另定。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列入试点单位,对其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产业化进程较快的企(事)业经评定可授予《**市企(事)业专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对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试点资格。

八、 总结与推广

第2篇

[关键词]高等院校;无形资产;管理措施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特征

高等学校具有知识密集和人才设备优势,是创造和拥有无形资产的重要主体和场所,无形资产是高校办学的重要资源,体现了高校的办学实力和科研水平。教育部施行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了无形资产的范围,即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及服务标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无形资产的管理日益受到重视。无形资产具有下列的特征

1. 专有性:主体的独有性,依靠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通过国家主管机关授予专有权;

2. 非实体性:不是实体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3. 时效性:有一定的期限,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有专有权;

4. 不确定性:提供的经济价值及社会价值具有不确定性。

二、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人才荟萃,知识密集,是创造和拥有无形资产相对集中的单位,高校的无形资产是以专利技术、版权、著作权、名誉权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无形资产尽管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它比一般商品和有形资产更具有增值效应,是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份,但在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 缺乏健全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管理办法针对有形资产的管理 都比较严格,很多高校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也大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性不易掌握,无法通过实物形态来表现,更无法通过外观感觉上升到理性认识,因而高校在大量创造无形资产的同时,而又普遍忽视了它的客观存在,忽视了无形资产的管理,购入的无形资产在验收、使用、报废等一系列环节上很难管理。高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加上无形资产管理中缺乏奖惩制度,使相关负责人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正因为无形资产管理意识的淡薄,大部分高校没有建立起系统的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从而造成了大量的无形资产流失。

2. 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

不少各高校没有设立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管理的专门机构,由于各分管机构没有明确职责,又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存在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状况。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有偿转让及计价问题,市场交易行为及违规行为亦无法监控。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无形资产权属资料分属不同部门或学院,没有专职无形资产评价及资料收集人员,导致权属资料不能及时提供甚至遗失,管理秩序混乱。

3. 认识片面管理意识薄弱

高校普遍存在着重视有形资产管理,轻视无形资产管理的现象,对资产属性认识的片面性, 因为没有实物形态,所以容易忽视它的存在,这就形成了一个较为模糊的认识,即“国有资产就是有形资产,有形资产就是国有资产”, 片面的认识即国有资产就是房屋、土地、图书、仪器设备等,无形资产管理在高校资产管理中处于薄弱环节,缺乏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对国有资产管理或进行资产评估时,往往只注重了有形资产,而忽略另一形态的无形资产,造成无形资产管理上的盲区,使无形资产大量流失,当无形资产被出卖、转让时,高校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普遍,缺乏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意识。

4. 无统一的会计核算及评价体系

高等院校目前无形资产的核算而言,要比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核算,难度大得多,核算过程更复杂。相当一部分学校没有建立起无形资产核算制度,即使部分学校建立了,也很不完善,交易行为不规范,计价无标准,增加了核算的难度。无形资产的开发和生产过程不同,其核算方法也不尽相同,无形资产在验收、使用、报废等一系列环节上管理困难,财务部门无法在账面上准确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及其投资收益都没有合理的核算与管理办法,这导致无形资产账外流失严重,给高校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很多高校没有建立评估机构及评估制度,无形资产评估没有做到规范化和科学化,明确产权主体和产权界限,使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得到真实反映。

5. 人才流动等原因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因不少高校为了自身的发展,以优越的条件吸纳人才,人才流动导致无形资产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科研项目完成后,核心的技术方案和重要的技术资料随着人才的流失,学校的科研成果也随之流失,一些老师在科技开发活动和业余兼职中,无意识地就把学校的无形资产泄露;有些单位为了获取某项专有技术,不惜一切代价从高校中挖人;部分专家、教授利用手中的专有技术“下海”创办企业,未经任何许可,便无偿使用了本该属于学校而由其个人掌握的专有技术,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利益,造成了学校无形资产的流失。还有部分高校的无形资产长期闲置,科研成果鉴定完后,就束之高阁,既不能推向社会实现其价值,高校自身又没有转化能力,降低了科研资金的利用率,使这部分资产长期闲置存放。对人、财、物是一种极大的浪费,与社会的进步对科技成果的需要是不相符的。

三、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科学管理

1. 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

由于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我国对无形资产的认识和管理起步较晚,不像有形资产已有几十年积累的规范化的法规和制度,因此无形资产在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高校要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已颁布的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完善各种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避免多头管理造成的弊端,保护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完整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以法规、制度规范无形资产的整个管理过程,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有利于科学研究、技术成果的实施、完成、鉴定、验收以及推广运用。

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要发展、健全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建立真正相对独立的、业务熟练、操作规范、信誉良好的无形资产评估队伍,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无形资产核算的准确性、价值的真实性、信息的及时性。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方法及其评估指标等,进一步完善技术保密制度、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无形资产转让、收益分配的办法以及无形资产合作检查制度等。明确无形资产管理的内容与要求,使无形资产管理尽快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使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有法可依”,有效杜绝无形资产流失,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创造有利条件

2. 改变观念,增强无形资产管理的意识

加强高校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首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无形资产的管理观念。在各高校普遍存在着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情况,虽然高校不少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有了一定的认识,但还不够全面、不够深刻,而且缺乏长远眼光。为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和其它智力创造性活动,国家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同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高校要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广泛宣传学习无形资产相关法律精神,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在自己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善于利用法律武器进行斗争,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的文化氛围,普遍树立起无形资产的价值观念,提高对无形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管理,促进无形资产资源的运作和发展,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实力。

3. 加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高校无形资产资源的开发和稳定

高校集中了大批科研技术人员,有很强的科技研发能力,是创造无形资产的重要场所。在无形资产管理上,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采取措施.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对高校教职工的培养提高,积极为他们的教学、科研创造有利条件,防止人才流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他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调动和发挥高校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堵塞在人才流动、人员跳槽、兼职、校办企业改制、与外单位合资、合作开办企业等过程中可能造成学校无形资产流失的种种漏洞。建立起激励和约束相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过采取组织激励、工作激励、情感激励、培训激励等一系列有效的激励手段,激发科技人员的研发热情和内在动力,使之不断创造出更新更高的技术成果。加大奖惩力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成技术投资时,学校、单位和个人应有合理的股权比例。总之,高校应以知识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为突破点加强自身核心能力建设,才能具备无形资产开发潜力,为学校及社会创造更多的知识财富。

4. 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提高高校无形资产的经营效益

无形资产要在经济建设中得到应用,其价值才能体现出来,反之,就会被束之高阁而丧失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因此高校应充分利用知识与人才密集的优势, 营造创新的学术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发明,不断挖掘潜力,不断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和科研技术水平,形成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人才,鼓励学术自由的宽松的学习环境,充分利用现有的无形资产,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市场预测,经济效益预测,与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作研发,加大高校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研究力度,建立和完善科技交流合作以及成果转化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的无形资产管理,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高校无形资产将日益受到重视,只要我们不断地进行研究和探索,高度重视并依法保护,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无形资产的流失现象就会得到有效的遏制,无形资产的管理将步入一个健康发展的轨道,为高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I1]王萍.高校无形资产的内涵及评估办法[j].福州大学学报,2005,(3).

第3篇

【关键词】国防经济 制度创新 主要措施

中国国防经济60年来深刻的制度变迁实践为我们继续推进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为切实消除不利于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诸多制度缺陷,更好地推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式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的国防经济制度创新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制度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与发展全局,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和利益的调整,需要国家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和协调,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的宏观调控制度。

1、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益发展,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市场化取向也日益明确。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即使市场机制是完全地发挥作用,也解决不了全部问题。”而国家利益的刚性又使国防经济运行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离不开国家计划的宏观指导,在坚持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取向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指导性的计划制度。

针对现有计划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在市场化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计划制度改革,从总体上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以国家指导性计划为主的计划制度模式。要在充分考虑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制订国防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计划来推动制度创新顺利进行。今后一段时间,在促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需要尽快建立以下支持系统:一是科学的宏观调控计划目标系统;二是强力有效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系统;三是计划的决策、审议、咨询与评估系统;四是现代化的经济预测和信息系统;五是重要商品、物资的采购、储存与调节系统等。

2、完善多元化的投资制度。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出台并实施,我国国防经济领域多元化的投资制度已初步形成,大量的非政府财政资金不断进入国防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的渠道也不断得到拓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必须进一步完善。

第一,要进一步改进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管理方式,确立相关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国家投资的保全制度,加强投资和项目监管,强化各方面、各环节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同时积极探索采用代建、租赁、借用、补偿和调配等新的投资方式。

第二,综合考虑国家安全和引入社会资本的现实要求,积极引入非政府性的社会资本,切实推进国防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和军队等有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性引导和资投入,可采用事后补偿等办法,鼓励相关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前期研发,缓解资金紧张等问题。同时加强调控手段的运用,通过对国防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研究,合理、科学地确定国防经济投资发展战略目标,引导相关投资主体进行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第三,加快培育国防投资领域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一是深化现有军工企业改革,使之真正成为市场投资主体;二是大力发展投资市场化的投资中介体系,鼓励建立并完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咨询、信息、资产项目评估、预决算审计验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规范的投资中介机构;三是积极发展资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军工企业以适当的形式整体上市,适度增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和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新型投融资方式。

3、完善相关财税金融制度。在历史上,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大对国防经济尤其是国防科技工业的资助和扶持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防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新时期,现有财税金融制度离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要对承担国防任务的有关企业和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建立规范、公平的财政、税收支持、服务体系。从财政、税收上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放具有军民两用或通用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防领域发展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生产、引进先进科研仪器和设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税收减免政策等。

其次,建立和完善投资机制,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营造更加有利的金融政策环境。逐步建立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国防市场。同时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为进入国防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具体、有效的国防经济运行机制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功,离不开健全、成熟的运行机制。新世纪新阶段,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需要不断完善以下运行机制。

第一,完善竞争机制。一是形成民用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准入与退出制度。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军品市场的准入与认证,把符合法定条件、具备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用高技术企业广泛吸纳进来,与军工企业一道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形成合作竞争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对进入军品市场的单位和任务承制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形成灵活有序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二是建立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标准制度。可借鉴、参照发达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一些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一方面加快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凡是民用标准能够满足军事要求的尽量直接采用,不再单独制订军用标准,在确保武器装备作战使用性能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符合军用要求的民用标准,对那些低于民用标准或能用民用标准代替的军用标准,明确采用民用标准;另一方面要定期对各种已经失去先进型的军用标准进行修改,并使之制度化。

第二,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参与建设和研发;通过设立民用高技术提升国防基础能力的专项资金,鼓励吸纳、引进民用高技术和相关能力。二是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消民用高技术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顾虑。对于企业自行投资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研制生产的武器装备和建设设备,其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成果转让时应缴纳知识产权转让费或培训费;鼓励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共同分享知识产权和由此带来的产业化收益。

第三,完善评价机制。要建立有利于推进军民融合的信息服务和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并动态跟踪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相关情况和动向,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别的军品需求信息制度,建设开通政府主管的军品市场网站,搭建适合民用企业发展特点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定向相关政策法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等信息,指导民用企业加强与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为民用企业提供了解军品市场进入政策和程序的低成本渠道,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种种障碍与问题。二是建立军品市场信息统计、补充、完善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并适时进行补充、完善,为军品市场的经济分析提供最直接的参考基础,成为有关政策制度形成的有力支撑。

第四,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引进民用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相关程序的监督,强化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军品任务招投标制度的要求,分别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杜绝寻租等腐败现象滋生。二是加强对程度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保密规定和相关行业的特殊要求,建立军工科研生产资格审查、资质认证制度和能进能出的准入退出机制,并对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相关企业进行诚信跟踪和管理,切实把好民用企业的进入关。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都要受一定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在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促进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

1、国防科技工业和装备采购方面。首先要制订、颁布一系列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防科技工业投资法》(规范投资主体及其行为,确立投资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明确各层次投资主体的经济权益和责任风险,以及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等;将承担国防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合资企业等纳入投资计划等)、《军品信息管理办法》(重点规范军品信息的范围、军品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渠道、军品信息的权限等)、《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范国防科技成果产权的属性、管理权限与职责等,明确在国防科技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国家、集体、个人等之间的权属关系),等等。其次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如要完善《合同法》中对军品合同的具体规定、修订有关军品税收政策,对承担国防任务的企业包括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等一视同仁等。此外,要对一些已经过时、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总体上已不适应当前军民融合发展需要甚至相抵触的法律或法律条款进行废止。

2、国民经济动员方面。一是要加快国民经济动员基本法的立法步伐。国家应依据《宪法》、《国防法》等有关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国民经济动员法》,确立国民经济动员的基本方针原则、基本任务、动员体制、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奖惩办法等,明确把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纳入国民经济动员范畴。这样,既利用国民经济动员机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又通过抢险救灾等非战争行动的实践拉动国民经济动员应战工作的发展;同时,在制定、修订其他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动员需要,尽可能地融入国防条款,赋予其国防功能。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基本法规,逐步制定和完善民用运力、军民通用装备物资征用补偿等配套法规,特别是对民营企业、行业部门如何履行国防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二是要加强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衔接。各级地方人大、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制定完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和程序,把党和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指示上升为国家意志,把基层的成功经验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把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用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使之与基层实际相结合、与动员需求相衔接、与国家基本法相配套、与其他法律相补充,形成依法动员的法律法规体系。

3、军队后勤保障方面。当前主要是应尽快出台规范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设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统领下出台《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法》,与即将出台的《国民经济动员法》和修订后的《中国人民后勤条例》配套运作,共同作为统揽地方供应商和军队行为的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基本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运行机制、合同管理、纠纷调解与仲裁等规范体系。同时,对《后勤条例》进行及时修订,使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相适应。

【参考文献】

第4篇

##互联网金融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联系地址: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本人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户籍地址(包括所在区、街道、镇):

现住址(包括所在区、街道、镇):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劳动合同》以资遵循。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双方签本合同之日起

年,前

个月为试用期。合同起止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安排乙方至

部,从事

岗位工作,并按照公司所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详见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各部门管理规章)等相关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维持原薪资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变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依据甲方出勤制度执行,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理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时间。

四、劳动报酬:

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月基本工资为

元,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于每月20日以银行形式发放上月1日至上月31日期间的工资(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作相应调整)。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由乙方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请假管理办法》、《加班管理办法》及《出勤管理办法》等),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如有违反,甲方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均无续约意向的,则本合同即届期终止。

2、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3、乙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本项之『严重违反意即依甲方相关管理及奖惩规定应记(或累计)大过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甲方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训、调岗的;或经培训及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甲方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以欺诈的手段(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学历证件、虚构履历等情形)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之情形者。

4、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按甲方离职相关管理规定提前申请,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办离职手续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即视为自离),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得暂停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待乙方补办完相关离职手续后,甲方再将结算后的相应劳动报酬于下一个发薪日无息支付予乙方。

九、知识产权、服务期、保密义务、竞业限制

1、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所创作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2、乙方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已经知悉甲方具有经济效益之商业秘密,且该商业秘密具有竞争优势,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

3、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各类相关信息,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且该保密义务的承担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4、乙方知悉,甲方之商业秘密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具有重大作用,如违反该保密义务,将给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害的,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乙方因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争议一方或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第5篇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投资者满意的政务和服务环境

1、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全方位的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为投资者实现最佳投资效益服务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建立重大决策项目公众参与制度。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本着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和标准“六公开”。

3、加快推进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年底前,将不符合WTO规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清减到位。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制度新的管理办法,建立后续管理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改善效率、优化服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4、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络,发挥区招商中心的服务功能,建立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经济、政策、法规待信息服务,开展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逐步实现管理重心下移,通过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窗口,为市民和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快的服务。

5、坚持取消不合理收费,制止乱收费。严格收费许可证的审批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认真推进归口收费制。各类行政事业收费一律按下线收取,对重点企业(含新办企业)实行集中收费,应收费的项目由部门审批,经区物价局审核、区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区招商中心统一向企业收取,分交各部门。年内将实行归口收费的企业由8家扩大到20家。

6、进一步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资金管理,严格清理“小金库”。各单位必须按区里要求如实上报预算外资金金额、来源及帐号,隐瞒、虚报和再设“小金库”的,要严肃查处。

7、全区党政部门所属各类自收自支单位一律与部门脱钩,彻底割断中介机构与部门的利益联系。将部门所属的各类中介机构推向市场,彻底实行转制。党政和司法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企业接受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收费服务,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单位摊派报刊杂志,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各类协会。垄断性行业不得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

8、加快“政企”、“政务”分离。年底前基本完成区街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产权和职工身份置换。鼓励外来投资者以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区街企业改制。积极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今年在全部街道和50%的社区居委会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机构。

9、在全区行政和执法部门中全面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示、首问负责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切实兑现。推行“一站式办证服务制”,凡属区权审批范围以外的重大项目,职能部门向项目单位一次性说明申报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提供项目审批所需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凡属区权审批范围内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实行一站式会审,区财税办公室协调办理各类营业证照。

10、建立健全“区域经济联系会议制”,不定期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及驻区行政执法等部门参加的经济情况通报会,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健全外商投诉、个私经济投诉案件,由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直接进行查处。

11、健全和完善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在户口迁移、法律咨询、子女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障方面,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方便和服务。

二、积极进行探索创新,营造投资者满意的政策环境

12、继续落实好已制定的有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同时及时修订和清理一些过时的政策措施,适应加入WTO和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的需要。

13、进一步改善政策环境,吸引和鼓励投资商来我区创业发展。对在区内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服务业、社会公共事业待固定资产项目,给予一年25%的贷款贴息优惠;对外商投资的交通运输、仓储、旅游设施等第三产业项目,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对落户南京理工?D?D*科技园的企业,根据新办、转入的高新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填空国内空白的高新技术项目等不同类别,分别给予相应的增值税、所得税减免优惠。

14、对年度纳税大户、招商引资有功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增强*招商引资的独特吸引力。

15、创新人才政策环境。出如优秀人才引进办法,制定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配偶随迁落户和推荐择业、申报职称等相关优惠政策,定期组织开展“*区优秀人才创业奖”(个人)和“*区优秀人才引进奖”(单位)评选,优化我区举才重才环境。

16、制定和完善鼓励各类人才进入大学科技园创业的政策,积极利用各类科技贷款担保基金、费用减免、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促进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创造条件筹办好南京专利园,积极吸引国家专利项目入园。

三、提高贪污治区水平,营造投资者满意的舆论环境

17、在全区广泛深入开展“解放思想、优化环境”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宣传途径,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发展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亲商、安商、富商”的观念,形成“人人关心*发展、事事关系*形象、处处维护*环境”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18、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贪污重点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诈骗、制造假冒伪劣新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

19、贪污及时审理涉及投资商和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做到快审快结执行。不轻易传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负责人,不轻易采取冻结帐户、查封、扣押财产和责令停产、停业等强制性措施。将私营和外资企业中的犯罪预防纳入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范围,帮助企业完善财供销、知识产权保护等内部管理制度。

20、围绕建设全市最安全城区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窗口地区、重点地区和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治理的各项措施,深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成立治安辅警队和社会治安志愿者大队,继续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无草社区和无刑事案件社区的创建活动,增强市民的投资者的安全感。

21、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培育和完善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2、全面推选企业“首次违规自纠制和“年度二次检查申报制“。行政执法机关对重点企业首次违规、情节较轻的免予经济处罚,限期整改自纠。在处度内对重点企业进行二次检查时,需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或备案后方可执行。某一行政机关对企业的检查能够满足其他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需要时,其他行政机关应加以利用,不应重复检查。

23、开展评议执法部门工作,设立驻区企业投诉举报热线,实行“行政执法双评制“,每年组织重点企业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区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贯彻落实改善投资环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议检查,并作出相应奖惩措施。今年组织区政协民主评议区工商分局工作,对物价、环保、劳动、文化、旅游等5个部门开展行风评议。

24、建立健全投资环境考评监督机制,把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列入各部门、各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定期组织测评考核。在区监察局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对外公布举报电话,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等方式,对贯彻落实投资环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在执法部门、窗口部门实行举报“一次查实下岗、两次查实淘汰“制度。

四、努力建设“信用城区”,营造投资者满意的信用环境

25、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立建设“信用*“目标。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强化干部群众的信用观念、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开展”建信用南京城,做城信*人”活动。

26、建设信用政府,取信于民,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在全区范围内对企业进行信化管理,培育一批“城信店”、“城信公司”,扩大区内企业影响力。培育和规范中旬服务机构,促进中介机构执业守信。

27、围绕建设南京市商贸商务中心的目标,大力加强新街口商业步行区、太平南路商业街等窗口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打造“信用步行区”、“信用商业街”,努力建成全市两个文明示范窗口。

第6篇

一、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1、产权不清。随着高校教育投资的多元化,国家、集体、个人都以不同的方式注入资金或资产,高校本身在扩张或合并以及其校办企业在转制或投资过程中,产权变动,造成资产流失。表面上“人人管”,实际上“没有管”。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混为一谈。

2、账实不符,资产底数不清楚。一些高校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不准确,造成价值虚增或虚减,使实物与账面价值不相符。一些专职的验收人员对资产如何正确计价缺乏充分的了解,使本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未计入,不应计入资产价值的费用计入了其价值。如将安装固定资产的安装费、购买固定资产应负担的税金等未计入资产价值,而将不应计入开支的运杂费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另外账外资产数额较大。如已竣工的基建工程没有及时入账,照相机等贵重物品长期在账外被私人占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自己加工组装的固定资产没有验收记账,造成账实不符,资产流失。还有一些高校的二级财会核算单位,购买固定资产、低值耗品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入账手续,直接入费用账户,使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学校的固定资产到底有多少,谁也说不清。加之某些学校领导对国有资产重视不够,给学校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

3、体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有的单位设置了资产处;有的单位在教务处设置了实验室仪器管理科,在后勤设置房产科;往往各管一块,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管理体系,处理固定资产程序不清,随意性很大。如固定资产的申请、购置、验收、入库、调拨、报废、奖惩等规定没有统一的制度,致使各使用部门无所适从。

4、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无形资产流失严重。由于无形资产的主客观原因,个别单位负责人缺乏知识产权观念,对外单位或个人非法使用的本单位的名誉,科研成果、技术资料缺乏防范意识,发生侵权行为时不与追究,以至于受到连带责任或造成经济损失。

5、化国家为集体或化国家集体为个人使用现象有所存在。由于制度不严和缺乏必要的产权约束,使用国有资产变相化为私人资产,少数人更是化公为私,公物私用,以各种方式私分或使用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了损害。

6、资产利用率低,闲置、浪费、流失现象严重。资金调剂困难,资产闲置浪费严重。一些单位购置的资产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长期被闲置;而另一些单位因缺乏资金无力购买办学所用资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如下:(1)产权关系没有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严重滞后,管理不到位,责权关系不明确,管理者本身对资产保护的意识淡化,形成管理者不抓管理的状况。(2)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样对解决处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缺少合法的依据,这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可见,高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国有资产继续大量流失,不仅使高校办学经费紧张状况继续加剧,而且直接影响到高校自身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和广大教职工的思想稳定。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7、管理混乱,账外资产普遍存在。处理资产不按规定执行,没有上级部门批准和职能部门的资产评估,擅自处理资产(报废或调拨等)。如有的单位开展创收活动,全部或部分项目没有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占用学校的房屋、设备和水电搞创收。不仅不上缴成本,而且将收入截留,造成单位“小金库”的增长,用创收资金为部门职工发放福利。使学校本来有限的经费更加紧张,客观上也造成了学校国有资产的流失。

8、相关政策法规出台滞后,使国有资产的活动重组步履维艰。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的时期,现行的一些经济政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资产优化配置和日益发展的资产重组已不相适应。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跟上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国有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关键环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既要保持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又要使国有资产运营充满活力,使之保值增值。

2、转变观念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前提。加强国有资产观念教育,树立国有资产是资金的实物化,资金是资产的货币化的“钱物合一”的观念。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在新体制下,更要注重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进行管理。

3、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国有资产管理处按资产性质实行归口管理,确立分支机构。明确管理职能,上级部门也应加强国有资产的领导,定期检查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使学校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和监督体系。

4、从内部控制入手,加强国有资产流失的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应积极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跟踪审计,把国有资产管理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从审查健全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入手,检查报废资产是否经过审计程序,验收收入是否入账,在非经营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过程中,要审查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公正、合法、合理,要定期审查变更的国有资产是否得到补偿,学校收益是否得到保证。如社会后勤化过程中,如何确定合理的上缴基数,如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补偿,都是应加以认真明确的。

5、应建立国有资产的评估和报告制度,如专利申报制度。学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2)学校资产拍卖、转让;

(3)校办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制改造;

(4)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5)校办企业清算;

(6)学校以无形资产对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投资。

6、建立一支廉正、勤政、敬业、务实、懂经济、会管理的队伍。要克服资产管理中的片面性,即重视经费来源,轻经费使用控制;重物资采购,轻物资管理,重资金投入,轻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评估,把各级管理权置于那些德才兼备的人手中。要配备思想好和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工作,要加强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国有资产人员应力求稳定,使他们安心工作,熟悉、掌握本行业务。

7、清产核资,摸清家底。严格按国家清产核资的规定,在高校范围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按照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建立起的完善管理制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重估资产价值,确定产权归属,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约束机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1)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范围;(3)推动资产的优化组合,促进资产的有效利用。

8、加快国有资产的立法工作。加大执法、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由于主观造成资产损失,对有关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造成资产较大损失的,除责成有关责任人予以赔偿外,对其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9、明析产权。建立内部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实行国有资产增加、减少审批制度。每年应进行一次产权年度检查,分别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根据国有资产实行过程中的不同形态、存在特点,分别按非经营性和经营性资产核定,归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10、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形成网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学校有计划,工作有目标,校长有分工,处室有责任,职工有压力,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的结合起来。

11、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当家理财的经济意识,把好经费管理关。加强资金的管理,盘活国有资产的存量,在单位内部可应用成本会计的某些方法来完善会计核算工作。要根据归口管理部门上报的资料,认真检查、核实审批手续和合同,减少重复购置。必须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全部收支要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之中,防止“自筹”资金购置的资产脱离学校的管理。

12、注意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资产处置和闲置资产调剂是提高资产配置效率的有效手段。除了要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之外,还要找出有效的管理方式、确定合理的管理权限来进行资产处置与闲置资产的调剂转让。建立资产调剂制度,制定调剂办法,对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新购、建的资产,首先从现有资产调剂。可以运用拍卖、联营、租赁等形式实现资产的流动,采取激励与惩罚措施相结合,促使资产占用单位及时清理闲置资产。资产处置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所占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有偿调出和变卖。加强资产处置的管理是保证国有资产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环节。对资产进行处置应强调以下三点:

(1)单位报废、有偿调出和变卖固定资产,须严格履行审计手续,一般固定资产的报废、有偿调出和变卖,由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或财产管理部门行政领导批准;大型、精密的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有偿调出和变卖,要经技术部门鉴定,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单位有偿调出和变卖固定资产,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确认的结果作价处理。防止低价调出和变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固定资产报废、有偿调出和变卖的变价收入,应纳入单位的专用基金管理,用于重置固定资产。其中撤消单位以基建专款购置的固定资产,其变价款应全部或部分上缴财政。

13、加强无形资产管理。随着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科技经济一体化步伐日渐加快,以及我国正式加入WTO,无形资产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将进一步增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已提上教育事业发展的日程。我们应当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关注,改变过去有形才是资产的认识,结合高校的特点做好无形资产的保护工作,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14、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手段,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库,及时提供丰富、准确的信息服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做好与有关科研部门和各高校国有资产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工作,做到资源共享,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

15、切实履行政府采购制度。从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在各国采购执行中,通常由专门设立的采购机构负责中央、地方的集中采购。政府机关所需资产的配置,都是由政府采购方式实现的。就国际惯例来看,采购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虽因各国政府采购模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取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制定采购政策、法规或指南;管理协调采购委员会的采购事务;负责采购统计、采购分析和评估;监督采购活动等。随着国家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大型设备采购均要实行招标制度,以达到规范程序,节约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7篇

第一条为保障继续实施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简称"948"计划),结合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及国内外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在"九五"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实行项目管理。

第三条引进技术必须遵循"以推动农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增强我国农业技术储备的前沿技术为主,以提高主要大宗农林产品质量和效益的先进实用技术为主,以促进结构调整和农业、林业及水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技术为主"的原则,坚持以国家引进为导向,统筹规划,归口管理,避免重复引进。

第四条在*-2005年五年内,引进一批农业高新技术、前沿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创新、示范、推广和产业化,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在组织管理上,仍延续"九五"期间的做法,由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等部门联合提出项目规划和宏观政策,具体引进工作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组织落实。

第六条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引进项目管理。

第七条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结合本部门实际,组建引进项目专家组,负责本系统引进项目的评审、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申报实行申报指南指导下的申报制度。

第九条根据"十五"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规划,各部(局)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央直属单位和地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部门)的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三部(局)所属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大专院校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厅(局)及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引进技术及设备的详细清单;

(三)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认证的具有检索查新资格的单位(机构)出具的项目检索查新报告;

(四)企业单位申报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

第十二条申报的项目由各部(局)引进项目专家组评审后,报各部(局)项目管理机构审批。批准后,由各部(局)下达年度计划。各部(局)有关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多渠道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可通过参与世界性重大农业科技的合作研究、请进派出、商务购买或其它途径引进所需技术。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参与世界性重大农业科技的合作研究,可通过参与国际农业组织、著名实验室的有关重大研究活动,进入世界农业研究前沿,获得自主的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聘请专家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2人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派出培训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3人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商务购买由项目管理部门指定的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技术引进后,必须加快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步伐,应与国家各类研究和推广计划相结合,鼓励企业和农民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

第十八条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半年内必须启动项目,二年内必须完成技术引进工作,否则将视作自动终止,由项目管理部门另行安排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年底前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必须正式函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如发现项目无法继续执行或继续执行已无意义,项目管理部门将立即终止合同,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从立项开始,应注意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照片、音像、数据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四年。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结束后,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通过验收的项目成果归国家所有。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广引进技术,使之尽快在农业生产上发挥作用。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通过验收的项目成果可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不执行合同,或有重大事实隐瞒不报的项目承担单位,一经发现,将追回全部资金,且"十五"期间不准再申请和承担引进项目。

第二十七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十五"期间不准再申请和承担引进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8篇

州商务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开始实施以来,在州依法治州办公室领导下,根据上级要求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夯实理论基础、狠抓普法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较好地完成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有力地促进了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结合文治办〔〕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查情况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顺利实施“五五”普法工作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为保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了州商务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领导实施全州商务系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决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光海任组长,局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副局长仲云海为副组长,人事教育科长、政策法规科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明确了办公室工作职责具体是:组织实施全州商务系统普法规划,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各科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全州商务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表彰奖励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党组书记、局长王光海同志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商务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领导责任制,完善了保障措施。我局还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普法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根据省、州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制定下发了《州商务局—依法治理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明确了“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五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我局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会。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全州“五五”普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了“四五”普法工作经验,就“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以来,我局每年都制定下发“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搭建平台,营造氛围,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五五”普法启动以来,我们充分利用商务网站、政务网站宣传橱窗、标语、上街宣传等网络平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搭建法制宣传的网络平台。我们在“商务之窗网站、州政务网”将本局普法依法治理动态、普法学习内容及法律知识上网,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是开辟法制宣传橱窗。每年都结合集中普法教育活动,制作“五五”普法宣传专刊。按照州禁毒防艾委员会的安排下,我局每年在禁毒防艾宣传下功夫,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是巧借行风热线,加强法制宣传。以来,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多次到各县和本局扶贫点“进行宣传万村千乡和商务政策法规,扩大了影响面。

四是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以来,我局先后多次参加了州上有关部门组织的青年志愿者上街宣传咨询、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这些活动中,由局领导带队,局机关干部参加,宣传商务政策法规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普法、商务法规等宣传资料33000多份,接待咨询人员500多人次。我局认真制定了“三月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的法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在“三月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在局机关大楼临街悬挂宣传横幅,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三、强化培训,突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州政府安排部署,我局认真开展“法律六进”、“六个一”活动,在普法宣传教育上,坚持突出“两个重点”,即抓好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学法培训;开展好“一项活动”,积极协助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一)领导干部自觉坚持学法用法。我们将“五五”普法纳入局党组学习内容,年初在局党组 学习计划中明确提出,要认真开展“五五”普法知识教育,组织法制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先后邀请省商务厅机关党委副书记等成员进行商务法规讲座,对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学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同时按州政府统一部署,局领导干部积极参加了全州领导干部“五五”普法学习培训。

(二)认真抓好干部职工普法教育。我们坚持把“五五”普法宣传教育作为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在机关年度学习计划中将普法宣传教育同政治教育、理论学习一道安排,一道抓落实。近年来,我们采取集中宣讲、科长讲业务、参加州里举办骨干培训、网络宣传、法律考试、翻印发放法律法规汇编等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对外贸易法》、《物权法》、《消防安全法》、《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条例》、《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典当管理办法》、《二手车流动管理办法》、《反倾销条例》、《商标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普法任务。

四、加强整治,强化公开,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执法岗位责任、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及评议等五项制度,按照省、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梳理出商务局行政执法依据8项,清理保留州商务局行政许可审批1项、州商务局行政处罚50项,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法规授权局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行政执法责任,规范了行政行为。

(二)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我们制定了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按照州政府要求,以来,我们对本局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重新审查登记,清理了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流程表,经州政府法制部门审批后对外公布,并纳入州政务中心集中办理,接受统一管理和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在继续坚持“服务承诺”便民服务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制。在局机关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局党组专题研究,选调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到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担任首席代表,规范窗口受理项目和行政审批工作程序,推动商务示范窗口规范化建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促进了机关行政提速。

(四)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建活动,优化消费环境。我局其他部门启动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建活动,并对全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行了复查验收,收到了省商务厅的表彰。全州通过验收的971家农家店参加创建活动,组织州创建领导小组的相关部门进行了验收,并举行了授牌仪式。

(五)加强对拍卖、典当业的行业监管,建立行业信息统计制度。我们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依法加大对全州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核查、行业统计和信用管理。制定了《州旧货行业管理办法》、《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二手车、报废汽车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对经营主体资格进行规范。加强对旧货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文件违法交易行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六)强力推进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由商务部门牵头,作为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专项整治中的一项关乎百姓生活及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国家提出了底必须达到的十二个100%和一个95%的要求。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们紧紧围绕这个工作目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2500人次,整治重点区域场点89个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26个,缴获私宰肉、注水肉并销毁病害肉4302.5公斤。全州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各类检查316家次,关闭不符合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场6个,对我州目前51家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抽检400余次,有力的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和上州肉品的质量和安全。

(七)进一步规范机关从政行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我们坚持把普法教育与文明机关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增强机关干部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连续五年在机关干部干部中深入开展服务效率快、服务质量优、服务方式新、服务效果实的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五、打牢基础,完善机制,确保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党组把“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学习计划,每年都安排相应的法制知识学习。二是建立了集中普法培训制度。为突出学法实效,我局建立集中普法培训制度,每年都集中进行普法学习,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三是建立了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坚持了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对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进行考试和考核,学法用法考核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考试结果和考核情况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9篇

营造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政策,提高科技创新投入

对于那些社会效益巨大,经济效益短期不显著的创新项目,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统计显示,河南省2012年R&D经费内部支出中来自政府的资金共计427073万元,低于全国716579万元的平均水平,排名全国14位。R&D经费内部支出中的政府资金占R&D经费总额的比重为13.74%,低于全国21.57%的平均水平,排名全国22位。近4年来,河南省R&D经费内部支出中来自政府的资金虽逐年增加,但年均增长速度低于全国的年均增长速度。R&D经费内部支出中的政府资金占R&D经费总额的比重一直偏低,排名靠后,均在22名以外。所以,政府应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相关政策,使科技创新投入的增长幅度稳定地逐步接近或达到发达地区的水平。

2009年,河南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制定出台了《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该项意见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认定、税收优惠等给予了详细的说明,激发了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动力,有力地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2010年,科技部、财政部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它实际上是对创新基金的不断完善,这对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有力促进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壮大,这些成就的取得都与创新基金有着密切的关系。河南省应在继续发挥政府的资金杠杆作用的基础上,注重开拓其他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制定科技金融对接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规范服务标准,引导创新平台建立科技金融对接公共服务平台,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将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介机构、政府平台机构及各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者聚集到一起,提供融资顾问服务,从企业生存,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直到上市提供全流程的融资服务,形成自上而下科技金融对接网络。总之,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建立是科技创新的首要问题,政府在工作中,除了与金融机构合作外,应当更加重视创业风险投资资本市场的作用,拓宽投资渠道,规范资本市场,使其真正服务高新技术的发展。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转变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步伐

众所周知,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相对低廉,矿产资源也较充足,具有了发展传统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与优势。河南省的传统产业主要包括食品加工业、有色金属业、石油与煤化工业、装备制造业、纺织服装业和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等。这些产业大都属于“三高一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现有的发展方式实际上仍是一般工业化过程的传统模式,产业层次不高,产业结构与工业化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近年来,河南省加快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步伐,但传统发展模式的思维定式和工作惯性仍然存在,指导思想和推进方式大多还是比较关注投资规模和速度,重短期效益轻长期积累、重要素投入轻科技投入、自觉依靠科技创新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动力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所以,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来加速河南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步伐。

目前,河南省制订了很多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例如税收优惠、扶持基金、专家指导等。利用这些扶持政策,加快高新技术研发,运用高新技术的成果来改变现有产业的不利地位,顺利实现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同时在高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应努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适合河南省经济特色的产业,助推中原经济区的快速发展。统计显示,2012年,河南省R&D经费内部支出中的境外资金占R&D经费总额的比重为0.12%,低于全国0.97%的平均水平,排名全国第22位。近4年来,该比重呈现增长趋势,但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R&D经费外部支出中来自境外的资金占R&D经费外部支出总额的比重为1.39%,远低于全国11.62%的平均水平,排名全国第28位。由此看出,河南省产业技术的对外合作程度在总体上偏低。所以,今后要重视对外合作,不仅包括跨省份、跨地区的合作,还应重视国家间的合作,应积极引进和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充分发挥产业技术研究院在科技成果研发、成果产业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聚集培养的综合作用。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在河南省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河南省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省辖市政府可采取划拨土地、合作建设、资金资助、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鼓励河南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由政府聘任首席科学家和若干位特聘研究员并纳入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库管理,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实行计划单列,优先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鼓励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企业和产业竞争力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河南很多企业也加入了国际竞争的行列,由于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不深入,很可能会给企业长远的发展带来高风险。河南省目前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企业由于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跟风仿效之风盛行,模仿多于创新产品,低水平重复与无序竞争现象突出;二是一些新发展起来的名牌企业不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国际市场、创建国际品牌增加了障碍,提高了成本。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设定清晰的定位十分重要。对于河南省的战略支撑产业,已经具备相当的技术水平,实施强保护政策,有利于调动产业龙头企业的积极性,快速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实施弱保护,由于河南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还比较落后,如果不保护,很多中小企业可能面临破产的危险,根据幼稚产业论的要求,在产业发展的初期政府应予以保护,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取缔保护政策。同时,针对重点行业、技术,还应建立预警机制,及时跟踪和研究国际上知识产权政策的变化,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为本土企业确定研发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利指导。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恰当措施加以应对。避免企业临时抱佛脚,增强河南省企业应对重大涉外专利纠纷的能力,为他们实施“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

同时,一是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环境。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这些服务体系的完善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解决知识产权创造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提升科研活动的起点和效率。另一方面,要完善政策支撑体系。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产权奖惩制度,加大科研投入等措施来激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二是强化企业在创造知识产权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企业获得政府科研基金的重要参考指标。其次,鼓励企业“走出去”,引导企业与跨国公司联合研发,优势互补,加快科技创新速度。最后,加大企业发明专利和职务授权专利的比例,优化授权专利结构,提升河南省专利质量。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科研成果转化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引入风险投资既可以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又可以增加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政府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家辅导团队,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有效推动专利商业化。四是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筛选出那些知识产权优势比较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都较强的区域和企业,通过知识培训、制度完善、人才培养、环境营造等措施,增强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对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使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和区域发展的新动力。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提升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河南省正处在蓄势崛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关键转折期。产业由低端向高端发展、生产服务价值链由低端向高端转进,是实现产业提质增效升级的关键,而达成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唯有依靠科技创新。统计显示,河南省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比重为4.93%,全国排名第26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中出口销售收入的比重为8.20%,全国排名第17位。高技术产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为1373208万元,全国排名第18位。高技术产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比重为4.22%,全国排名第28位。高技术产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中出口销售收入的比重为9.01%,全国排名第27位。由此可见,河南省科技创新产出质量不高,与先进省市相比差距很大。河南省传统产业,原材料、初加工产业比重高,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小,第三产业比重低、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要从根本上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在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必须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更需要科技创新。但是河南省科技资源相对缺乏,自身科技创新的有效供给不足;技术创新的市场体系发育迟缓,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创新的生态体系亟待健全完善。创新能力不强、资源不足已成为制约河南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关键环节,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任务十分繁重。

重视对外合作,提升骨干企业创新能力

河南省通过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开发出了一些世界顶尖核心技术,增强了地区龙头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目前,许继集团、中信重工、华兰生物、平高集团等地区骨干企业通过掌握行业关键技术,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河南省科技创新合作程度较低,制约了骨干企业的创新能力。统计显示:从总体看,2012年河南省R&D经费外部支出总额占全国经费总额的2.13%,位居全国16位,2011年该指标排名全国21位。2012年R&D经费外部支出投入强度指标为0.04%,低于全国0.11%的平均水平,排名全国26位。2011年基本不变,也处于全国下游位置。从分部门的情况来看,2012年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外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0.0229%,低于全国0.0596%的平均水平,排名全国27位。科研机构R&D经费外部支出投入强度为0.81%,低于全国10.37%的平均水平,排名全国23位。高等院校高校R&D经费外部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外部支出的比重1.58%,低于全国10.72%的平均水平,排名全国30位。由此可以看出河南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身对外进行合作的程度偏低。从分行业的角度,制造业与境外的合作最紧密,2012年R&D经费内部支出中来自境外的资金共计2850.3万元,占河南省总额的76.57%,R&D经费外部支出中来自境外的资金共计1575万元,占河南省总额的90.93%。除了制造业、教育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外,其他行业R&D经费内、外部支出均为0,由此可以看出,14个行业中与境外合作的行业还很少,对外合作程度较低,大部分行业还是封闭式发展状态。从分地区的角度,许昌与境外的合作最密切,2012年R&D经费内部支出中来自境外的资金共计1306.3万元,占河南省总额的35.09%,R&D经费外部支出中对境外支出的资金共计727万元,占河南省总额的41.97%。个别地市据统计资料显示这两个指标均为0,说明与境外几乎没有合作。

根据以上统计可以看出,河南省在今后的科技创新过程中,要重视对外合作,通过与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在境外建立本省骨干企业的研发平台、引进国外优秀专家学者的形式,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提升本土骨干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河南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和产品的输出,支持河南优秀企业到国外开拓市场,提升企业知名度。多层次广泛建立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资源主体的科技合作,促进外部技术成果在河南省转移转化。省内各类骨干企业要把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开展协同创新作为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合作实现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利用和有效聚集。通过多层次广泛的科技合作,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河南省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积极吸引技术、人才在豫进行成果转化、创办科技企业,积极与省内企业、院校开展协同创新。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

当前,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已经成为驱动全球经济不断发展的主要力量。政府制定了火炬计划来鼓励各地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这种大背景下,河南也应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涉及多个领域,是各地长远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应研究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出台扶持政策,强力推动发展。全面落实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科技、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抵扣政策的培训指导和政策落实,积极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发展后劲。2012年,河南省拥有5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为郑州、洛阳、南阳、新乡和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的建立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基础,在高新区内部,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可以互相借鉴共同创新,资源共享,互补产业链,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源配置。加快五大高新区的建设步伐,使之尽快成为引领豫东、豫西、豫南和豫北地区创新的核心力量。认真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收的优惠政策,并作为扩大开放的重要政策工具,运用好。各级科技、财税部门采取联审联批的方式,简化程序,改进服务,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对农业大省河南意义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包括机械化、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通过机械化的使用,使农业规模化成为可能。生物技术的研发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丰富了我们的物质生活。信息技术的发明缩短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开辟了农产品销售的新渠道。河南省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要围绕本省的特色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加强现代科技与常规技术的集成和配套,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高效生态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食品业和服装业均是河南省农产品延伸的产业链,比农产品具备更大的经济利润,通过发展该产业可以达到农民增收的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除了市场自发调节外,还要政府引导和宏观调控。首先,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系统。增强农村与市场的联系,使农民更多地了解市场需求,避免供需严重失调局面的出现。其次,帮助扶持热爱农村的大学生回乡创业。大学生思维开阔、拥有知识、充满活力,将先进的管理理念运用于农业经营,既增加了农民就业机会和收入,也有利于农业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最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未来的经营趋势是实现销一体化,这就需要发达的运输条件和先进的储藏技术。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

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工程

统计显示,自2009年以来,河南省R&D人员中研究人员全时当量所占的比重一直在下滑,全国排名靠后,介于22~24名之间。河南省专利申请量中发明专利所占比重基本稳定在25%~26%之间,全国排名居于22-24位。专利授权量中发明专利所占比重在全国排名21-23位。2012年,河南省SCI论文共计2567篇,占全国总量的1.88%,排名全国18位。自2009年以来每百位R&D人员SCI论文数为2篇,排名全国25位。近四年来,两个指标虽保持增长趋势,但在全国的排名变化不大,因此,从目前来看,SCI论文总量不足的局面仍没有大的改变。SCI是国际上最具权威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SCI论文总量不足说明科技人员质量不高,很多科技人员还不具备独立的科研能力,科研水平偏低。因此,河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比例低,与先进省市相比差距较大。

在当今科技创新驱动变革的时代,如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出适合变革时代的精英人才是我们一直面临的挑战。而根据《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我们应重视创新团队、青年创新领军人才的培养,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工程。

实施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政策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由于年龄比较小,创新能力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经过长时间的锻炼,很可能会成为某个行业的顶端人才。因此,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政府要加大对杰出青年的培养力度,为他们提供通畅的晋升渠道、优厚的工资待遇、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良好的住房条件,使之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科技创新活动中。青年人具有知识、热情和干劲,是创业的最佳时期,创业成功将会对当地就业和经济增长很有利,因此,政府、企业都应当鼓励科技青年创业,并从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目前,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匮乏,加快建立一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是河南省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创新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同时,政府应邀请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来河南举办演讲、交流会,支持本省科技人才到省外或国外进行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科技创新能力。

注重人才的多样化培养模式

经济的发展对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除过去人才培养单一化的弊端,实施人才多样化的培养模式。一方面,根据专业特点设置相应的人才培养模式。对于工程类专业,既要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又要关注实践能力的培养;对于理论型专业,重视理论学习和学术研究,关注学科前沿,积极探索学科的新领域,为其他学科的创新打下理论基础。对于管理类专业,更重视应用能力,不仅要有优秀的沟通能力,还对应变能力、领导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不同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要体现专业特色,因材施教。另一方面,重视实践能力培养。大学生希望参与社会实践,既能提升自身素质,又能赚取一些生活费用。但由于高校缺乏有效的实践平台,很多大学生只能通过中介机构,做一些与本专业无关的工作。因此,政府应该鼓励和帮助学校与企业合作,加强学校与外界的沟通,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健全科技人才流动和配置机制

人才流动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长期的科技人才不流动反而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河南省科技人才整体素质不高,高素质人才更是短缺,这就急需引进大量高素质的科技人员和海外尖端人才。2011年,河南省制订了《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为海外人才来豫工作提供了便利。美国在引进海外人才和留住本土人才方面很成功,我们可以借鉴学习。人才流动应遵循自由合理原则,自由原则是指人才流动应不受地域、户籍的限制,而且住房、医疗、保险实现社会化,人才在跨地区流动时,能享受到和本地区人才同样的待遇,解决影响人才自由流动的桎梏。合理原则是指人才应流向那些经济不发达、人才紧缺的地区。2012年,河南省R&D人员全时当量总计128322.5人年,郑州、洛阳、新乡、南阳和许昌5个地市占河南省R&D人员全时当量总量的62.58%,位居第一的郑州占河南省总量的24.63%;而排名最后的鹤壁,R&D人员全时当量总计才792.1人年,占河南省总量的0.62%。这就违背了人才合理流动原则。政府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可通过吸引省外优秀科技人才来豫创办科技型企业,积极吸引省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来豫投资创业的办法引进省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对于河南省那些人才稀少的地区,政策上应当给予适度倾斜。同时,人才稀少地区的企业在吸引人才方面,由于受环境、地域的限制,应注重利用项目吸引、基地吸引的方式,千方百计留住优秀人才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服务。

加强科技创新投入

河南省R&D经费投入总量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但由于河南省人口基数大,使得R&D经费投入强度在全国的排名并不理想。统计显示,2012年,河南省R&D经费投入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排名全国19位,即使近四年间呈现稳定增长趋势,但增长速度只是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仍然处于全国中下游位置。与发达地区相比,河南省R&D经费投入强度差距明显。

而保证科技创新投入的充沛是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关键要素,科技创新又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动力,所以,加强科技创新投入是河南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关键。科技创新的投入是长期的,大量的,持续性的,如果不能实现投入的及时、充足,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将会大打折扣。增加投入虽然不是科技创新目标实现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必要条件。

完善创新基金,加强项目与金融机构的对接

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靠政府是不行的,还需要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配合与合作,金融机构本身具有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功能。而河南省科技创业投资发展较为薄弱,科技创业投资不仅机构少、实力弱,而且投资方向比较分散,制约了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参与和支持。2012年,湖北、湖南、安徽拥有创业投资机构分别为73、41、42家,而河南省只有10家;湖北、湖南、安徽管理资本总量分别为89.3、93.2、240.6亿元,而河南省只有9.1亿元。政府要加快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市场,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必须花大力气,着力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创新,建立一个体系完整、机制完善的资本市场,促进科技创新投融资市场的繁荣与发展。虽然创新基金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但是创新基金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要想鼓励更多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必须加强项目与金融机构的对接。第一,应当逐步完善科技金融的服务体系,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合作,从而使科技金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第二,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由于企业、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根据经济学原理,这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利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深入合作,要想解决这一难题,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必要的,该平台致力于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的整合、沟通,通过该平台的建立,加强了项目与金融机构的对接。第三,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针对项目的不同需求,金融机构设计出适合项目发展的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实施创新,企业产品创新一旦实现,巨大的经济利益将会回馈银行,企业自身也会不断变大、变强,地方政府也会增加税收,有更多的资金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财政投入预算目标

2012年,河南省的科技财政投入为696392万元,比2011年增长了23.1%,虽然增幅较大,但对于建设创新性河南的要求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制定合理的预算目标是加大科技投入的前提,同时,还应努力争取更多的中央科技财政对河南省的投入。中央的各项科技基金,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教育部科技基金、国家科技部基金等都是面向全社会招标的,2012年,河南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金额18710万元,占河南省R&D经费总投入的0.6%,与发达省份相比差距较大。政府的有关部门应鼓励郑州大学、河南大学这些高等院校,积极进行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凭借科研优势为河南省发展科技创新争取更多的国家直接投入。在科技财政投入总量既定的情况下,还应重视科技资金的投入产出绩效。对于那些运行好的市县,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在以后的财政拨款中优先考虑并加大资金投入总量,对于那些运行不好的市县,要惩处相关责任人。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财政投入预算目标,既可以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总量,又可以提高科技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应注重科技投入结构的优化,集中优势科技资源,支持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推动科技兴省战略。

加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力度

重大科技专项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通过集中河南省资源攻破一些共性技术难题,为其他企业科技创新打下坚实基础,为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2011年,河南省财政厅、科技厅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合作,实施煤制乙二醇产业化技术研究的重大科技专项,主要解决河南省产业转型升级技术瓶颈问题,努力攻克一批重大产业的核心技术,辐射带动煤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洛阳作为牡丹之乡,实施“名优牡丹新品种培育与产业化”重大科技专项充分利用了自然资源优势,降低了投入经费,通过整合河南省的牡丹科研力量,加快了牡丹产业化的步伐,也为开封实施产业化提供了宝贵经验。而且,提高了洛阳的城市知名度,也为洛阳旅游业、重工业的发展带来了有利影响。由此可见,重大科技专项的辐射带动作用是巨大的,除了对本行业和本地区影响外,还能促进不同行业和周边地区的产业升级,破解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实施好现有的重大科技专项的前提下,政府应当制定和挑选出更多的重大科技专项,增加河南拥有核心技术的数量,提高河南科技竞争力。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政府应重视农业技术的创新,鼓励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这些高校申请农业重大科技专项,加快建设新型农业步伐。

注重创新模式选择,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目前河南省科技创新对外合作程度不高,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较少。因此要注重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的研究与选择,加大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力度,促进河南省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主要分为5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应当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合作创新模式。

在科研选题阶段,由于高校、科研机构远离市场,不能够深刻认识市场的需求情况,而企业本身对市场有较高的灵敏度和理解力,因此,这一阶段应采取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的模式。在科研成果研发阶段,作为研发主体的高校和科研机,他们拥有优秀的科研团队、先进的科研仪器和便利的沟通平台,这些从根本上保证了科研成果研发的顺利进行。有些企业虽然也有自己的技术研发中心,但成果的研发需要的周期长、资金大、风险高,对于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来说,完全凭借自身的科研进行成果研发具有不合理性,因此,此阶段应选择高校主导型模式。在产品形成阶段,需要官-产-学-研4方的共同努力,应4方合作模式。该阶段是科技成果由实验室走向市场的重要阶段,既需要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支持,又需要凭借企业对产品的包装、设计,体现产品的差异性,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四方主体相互影响,缺一不可。在企业初创阶段,采取政府推动型模式。产品形成以后,企业面临着产品是否被市场接受的风险,如果市场需求量很大,高新技术企业很快会收回成本,快速成长;一旦产品不被接受,企业会面临破产的危险。因此,需要政府参与其中,帮助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目前,政府主要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来帮助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在企业规模化生产阶段,采取企业主导型模式。产品规模化生产会给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企业有能力也有动力去继续进行产品完善和研发,以增强企业竞争力,获取更多的回报。政府也可以从企业的大规模经营中得到较多的税收,科研机构和高校可以实现转让科研成果的利益,最终达到多方的共赢。

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科技创新需要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参与,不仅要有科学的投融资体系,良好的创新环境,还应有庞大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以此来支持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良好的中介服务体系有利于保证创新投资主体、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信息畅通,有效达成战略合作关系。经过几年的努力发展,河南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对经济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该体系的功能不能充分显现,所以,我们应加快完善河南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创新投资与技术提供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

科技创新基础平台是科技创新各主体进行创新的物质基础,2012年,河南省已经成功建立了5家国家重点实验室,2家省部共建实验室和6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凭借先进的仪器设备,强大的科研优势以及丰厚的人力资源,极大地提升了河南省经济发展的速度。我们应以实验室的建设作为提升知识创新效率的突破口,重视实验室的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实验室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重视实验室运行过程中的项目管理、人事管理,提高实验室的运行效率。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平台的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截至2012年,河南省拥有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33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省级示范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依托大学的人才、科研优势,致力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大学与经济界的联系,加快了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面向企业提供新信息,推广新技术,根据企业的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成长为企业中的“小巨人”。虽然河南省已经初步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但其功能的发挥还需要时间,而且,这些平台的数量还不能满足河南省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加强科技创新基础平台的建设和对已建成平台的规范管理。

加快完善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

信息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对于科技创新来说,信息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进行知识创新的过程中,由于对市场缺乏深入的了解,可能会造成科技成果不符合市场需求、资源大量浪费的后果,即使是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也可能会由于信息不通畅,造成重复研究。加快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机构,通过该机构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科技创新体系的运行效率。该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法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服务机构为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会不断地完善服务,建立更加方便快捷的科技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对于民间资本来说,科技创新投资具有高回报、高风险的特点,能够吸引一部分投资人的加入,信息服务机构提供咨询类的服务,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多的认识企业、认识科技创新的价值,还增加了产学研各方主体的融资机会,降低了融资的成本。

健全技术市场体系

第10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 无形资产管理 创新 资产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233-02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各类高等学校在资产管理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及提高管理水平的需求也日益迫切。高等学校作为各类高新项目的研发场所、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基地,对于无形资产管理进行科学高效的管理已成为诸多高校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无形资产是高校资产的一项重要构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保值增值对于各类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均不同程度地在师资结构水平、毕业生的社会认同度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均能发挥其特有的影响。因此,通过对于无形资产管理深入分析研究、完善高校内部各项无形资产管理职能,实施科学高效的无形资产管理,对于防止高校无形资产流失、促进无形资产的大量创造以及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均有现实意义。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特点

目前,对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概念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我国大多数学者均认为高校无形资产是:高校独有的一类非货币资源、非具体实物资产的统称,能够长期用于高素质人才培养、科研转化及社会交流等多方面,且能为高校持续不断创造高附加值的长期资产。我国各类高校现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方面。高校无形资产与其他类别资产相比较具有以下一些明显的特点:一是创新性。高校不仅是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也是高层次人才培育的重要基地,其本身就拥有专业的师资团队、顶尖的学术水准以及较高的学生素质。以上优越的研究条件使得各类科研成果不断涌现。二是可收益性。无形资产是各高校在教学实践中可以长期、反复使用的,是各高校办学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无形性。无实物形态、无存储空间。四是不确定性。高校无形资产在使用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预先估定其价值。五是独占性。高等学校的无形资产如“校名”、专利权、版权等均处于现有法律制度的保护中,禁止他人无偿使用。

二、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常见问题解析

1.声誉保护意识淡薄,高校品牌意识不强。品牌既是各个高等学校的无形资产,也是高校综合实力的高低及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从而决定着社会对于高校的认同度等关乎高校发展重要作用的诸多方面。品牌及声誉的建设及保持涵盖于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各高校在品牌及声誉的管理上还存在以下方面的一些问题:首先,名实不符的科研项目申报、简单逐利的各项创收、不断减少的基础学科建设投入等都会严重影响高校的品牌及声誉。其次,很多高校品牌及荣誉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学校面对品牌被冒用于各项商业活动严重损坏了学校的声誉或者无偿使用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时候没有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再次,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一些高校对学校形象的宣传和传播不够重视,这在高校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阻碍。

2.评估体系不明确。无形资产管理过程中一个难点就是无形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是准确判断无形资产价值的基础。无形资产的价值受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如:研发成本核算、成果价值升值、适用场景的变换等因素,再加上无形资产本身具有的非实体性,对于其价值的核算与成果的管理造成了一定难度。在无形资产管理过程中难以量化,这也是当前各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过程当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3.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历年来,我国陆续制订颁布了《专利法》《合同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也颁发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但部分高校还未制订本校的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的管理有列入科研机构进行管理的,有列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代管的,但是容易产生管理混乱、职权不明、责任不分等问题。容易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及贬值。无形资产登记制度、核算制度、奖惩制度等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会影响高校师生进行学术创新的积极性,严重影响高校各项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4.专业型管理人才不足。目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管理人才不足,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的。无形资产管理人才不仅需要具备管理知识、掌握管理艺术;更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懂得每项无形资产的价值之所在;也需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储备,能熟练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校方的合法权益。管理的目的还是要体现在效益的提高上面,具备专业背景的人员进行无形资产管理更有力与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保护无形资产的完整。

5.无形资产存在程度不等的流失现象。一是人员流动产生的流失。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教育体制的改革、人员流动制度的完善,人员流动不仅在政策层面获得允许,也成为了激发和调动科研人员创新性的积极因素,同时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具备一定的特殊性。但人员流动也会增加高等学校无形资产流失的风险。二是科研合作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流失。高校需要将科研成果实现向生产力的转化,企业也需要运用高校智库进行新技术、新a品的研发及生产,双发合作应当产生双赢的结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形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转让技术价格偏低、转让过程中保密不足等造成的损失。不能合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在技术合作过程中进行自我保护,导致无形资产的流失。

三、加强完善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

1.进一步加强无形资产保护意识。高校所拥有及可支配的无形资产数量的多少及质量的高低可以充分体现高校在教育及科研领域的竞争力,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在高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均有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价值,且其价值仍在不断提升。因此,作为高校的管理人员首先应改变有形胜无形的观点,深刻认识无形资产对于高校的潜在影响及价值,提高使用率、提升受重视程度,全面了解无形资产的效用及影响力,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有效价值。加大无形资产知识的宣传力度,促进无形资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增强广大师生对于无形资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程度,逐步形成无形资产保护与创新意识及观念深入人心的局面。

2.科学选取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促进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无形资产评估是进行无形资产投资、确认无形资产价值的基础,合理对高校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可以有效促进维护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有效推进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及面向社会推广;有效保护自身权益;有效了解本校资产整体状况,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及战略。因此,高校无形资产评估的加强意义重大,需要尽快建立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程序及方法,形成科学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

3.健全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发挥科学的管理效能。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贯穿于高等学校科研、教学以及对外交流、校园文化等多个方面。要科学高效地对于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充分提高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则必须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职责和岗位建设。对高校形成及正在形成的无形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4.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促进高校可持续发展。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不仅要做好无形资产的保护,还需要合理地促进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把高校科研优势合理转化为促进生产力的优势。为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为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智力支持,为高校服务社会功能提供有力的平台,为高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 中国会计学会ASC.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6

[2] 吴建军.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研究[J].当代经济,2010(7)

[3] 廖景明,闫明明.高等学校的无形资产管理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9(10)

第11篇

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原名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心)在1996年就开始集中管理GF报告,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工作模式,即由一名业务副主任(副所长)主管GF报告工作,科技处训练科为业务主管部门,设立一名业务参谋分管GF报告工作。在科技信息研究室设立GF报告管理小组,承担GF报告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GF报告的形式审查工作以及收集、整理、上报、管理与交流使用等工作。2012年制定《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国防科学技术报告管理规定》,建立“GF报告联络员”制度,由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GF报告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GF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制本单位GF报告年度编写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本单位GF报告的撰写、审查、上报等工作,并负责本单位GF报告的初步技术、形式审查。

1.1GF报告的提交范围中心完成国防科技项目(包括试验技术项目、军口863项目及其他国防科研项目)、教育培训和管理决策项目时必须撰写GF报告,并提倡和鼓励完成工程型号任务和其他基础研究项目时撰写GF报告。学科内容涉及航天员选拔与训练、医学监督与医学保障、航天服、航天食品、训练模拟器、飞船工程设计的医学工效学要求与评价、环境控制与生命保障等航天医学研究、航天工程研制与试验的各个方面。

1.2GF报告的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每年年初,各单位拟制“GF报告编写计划”,由训练科汇总,并编制下发“XX年度中心GF报告编写计划”,明确报告题目、编写人、完成时间节点等。科研人员按照《中国国防科技报告编写规则》,利用“国防报告管理系统”,撰写合格的GF报告后,呈交至相关业务总师或学科专家审查其技术内容,再交至GF报告管理小组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修改后进行形式二审)。年底,管理小组对年度内GF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并在审定表上加盖中心公章,上报总装GF报告管理办公室,同时另存一份纸版报告以提供交流利用。

1.3GF报告管理现状GF报告的日常管理及利用等工作,按照《中心国防科学技术报告管理规定》,并参照《中心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严格做到闭环控制、准确及时。经统计,1997-2013年,由GF报告管理小组管理的GF报告约1000份,远不及每年近5000份的技术文件产生量。GF报告的交流使用量也不多,只在项目结题、实验室评估、课题查新、职称评定时,才有个别科研人员检索、查阅相关报告,年均检索量甚至不足20册/人次。GF报告数量少、内容、格式要求严格、管理系统软件与水印系统冲突等原因,导致GF报告的撰写、提交、征集、交流使用等得不到充分保证。

2国防科学技术报告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收集和服务体系不够健全GF报告是科研人员为了描述国防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具有一定密级的特种文献,详实记载了国防项目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GF管理的目的是积累、传播和交流,使科研工作者能够依据科技报告中的描述重复实验过程或了解科研结果。虽然军队院所开展GF报告工作已10余年,但进展并不是很理想,存在报告收集不全、管理体系不完备、交流使用不便等问题。

2.2未完全纳入科研管理程序GF报告的征集应贯穿于科研项目的整个过程,包括科研合同、科研项目执行、项目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但并未认真执行。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科研项目承担者以及科技信息管理部门之间没有形成通力合作、共同努力的局面,使GF报告不能完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不能完全纳入科研工作管理程序中。

2.3交流与利用不够充分GF报告的交流和使用在《国防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等文件中都有规定,但是目前只是体现在项目结题、实验室评估、课题查新、职称评定等方面。GF报告内容程度高、总量不多、技术质量难以保证,使其不能得到充分交流与利用。

2.4培训与奖惩机制不够健全由于军队院所科研任务重、工作量饱和、时间节点紧、保密形势严峻等特点,科研人员的时间、精力往往不能保证GF报告的撰写质量,甚至不能按时间节点提交报告。另外,科研人员不能熟练使用GF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系统与水印系统或其他保密系统等,加之培训工作力度不够、奖惩机制不够到位,大大影响了科研人员对GF报告的撰写效率、提交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3国防科学技术报告管理体系构建的措施与建议

针对军队GF报告工作中的问题,我们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与改进措施。

3.1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构建GF报告管理体系为了保证GF报告工作顺利开展,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分级分层构建GF报告收藏和服务的管理体系[5-6]。

3.1.1构建系统级(或全军)层面的科研院所GF报告收集和服务管理体系负责系统级军队院所GF报告的收集、加工、保存和管理,对军队院所的GF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军队院所GF报告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相关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军队院所产生的GF报告的征集、审查、上报、业务建设、管理与交流利用,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各院所的GF报告工作,使之正常开展。

3.1.2构建军队院所层面的GF报告收集和服务管理体系负责各军队院所GF报告的收集、加工、保存和管理。凡承担国防科研任务的单位,由一名业务副院(所)长担任该单位GF报告管理负责人,科技处(或类似的科技管理职能处室)负责GF报告业务主管工作,指定一名参谋任联络员(一般为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的业务参谋),并在科技信息管理部门成立GF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各院所GF报告的日常工作,承担GF报告的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工作。制定、贯彻、落实本院所的GF报告工作规章制度和计划,负责GF报告的征集、审查、上报、业务建设、管理与交流利用,负责GF报告的规章制度落实、业务培训、协调沟通,负责GF报告工作总结、表彰和经验推广等工作。

3.1.3构建各军队院所下属各处、室级GF报告收集和服务管理体系各军队院所下属处、室指定专人负责GF报告工作,对本处、室产生的GF报告进行收集、初审,并及时提交至本院所的GF报告管理部门,确保本单位产生的GF报告在单位内部得到充分利用。负责贯彻落实GF报告工作的规章制度,拟制本单位GF报告年度编写计划,并监督计划落实,负责组织本单位GF报告的撰写、审查、上报,负责本单位GF报告的初步技术审查、形式审查等。

3.2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建立健全GF报告管理制度

3.2.1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GF报告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将GF报告工作纳入科研管理程序。这是贯彻、落实GF报告工作制度的关键,是解决报告撰写、提交长效机制问题的迫切需要[7]。在项目立项、下达、实施、验收、鉴定和报奖等主要环节,明确撰写和提交GF报告的职责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报告;在项目立项、下达和开题阶段,在立项申请报告、开题报告和任务书中明确撰写提交报告的数量和时限;在项目验收、鉴定、报奖阶段,将撰写和提交GF报告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科研项目承担者以及科技信息管理部门之间要通力合作,将GF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科研能力建设中,作为关系本单位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

3.2.2加强制度建设,使GF报告工作有章可循军队院所应建立《军队院所国防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为GF报告管理奠定制度基础;梳理本单位制订和颁布的科研管理方面的文件,采取修订或专门发文的形式,将GF报告工作纳入其中,确保国防科技建设与管理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都有开展GF报告工作的依据和要求;提升GF报告工作与科研管理工作的融合度和收集的完整性,强化知识产权和保密管理、完善共享机制建设,推进科技报告的充分共享和交流使用。

3.3建立信息资源平台,加强GF报告的交流共享

3.3.1分级管理,严防失泄密,进行交流利用GF报告的内容不仅涉及到国防科学技术秘密,还涉及到国家、国防建设的安全利益及专有技术或敏感技术。因此,对于GF报告一定要在坚持保密守则的前提下,按照“集中检索、分布获取、分级保障、设限受控”的原则进行交流和使用[8]。可定期出版公开、内部密级的GF报告,鼓励国防武器装备研制、承制单位使用相应密级的GF报告,要求管理部门使用相应密级的GF报告等。

3.3.2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平台,促进开放共享在统一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构建GF报告信息资源平台,建立集成融合和无缝链接的信息资源系统。在降低撰写和形式审查的难度和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对GF报告进行信息审核和针对性开发,合理确定科技报告的共享范围和保密级别。向军队院所科研管理部门、科研人员等分级开放国防科研信息和科学数据,并由此建立军队院所自主创新知识库,依托互联(局域)网络形成分级、分层的GF报告全文信息检索系统,促进GF报告的开放与共享[9]。

3.4健全培训和奖惩机制,提升GF报告数量与质量

3.4.1加强培训,提高GF报告和数量的质量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使其能熟练使用管理系统撰写和提交报告。重视报告的技术质量和形式质量,不断完善由科研人员、主管领导、技术专家、GF报告管理人员组成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使之融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中,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单位的报告撰写任务。

3.4.2建立有效奖惩机制,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建立奖惩机制是GF报告体系建设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对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报告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制订有效的政策措施,公平合理地将国防科技报告纳入本单位的技术职称和职务考核、晋升的指标体系,有效提高科研人员撰写提交报告的积极性。开展评优奖先活动,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将报告撰写上交情况与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利益相挂钩,逐渐形成写好多交报告的良好氛围。对未按要求提交报告的项目予以必要惩戒,如削减经费、取消承担延续项目的资格等,以引起项目组和科研人员的重视和警醒,促进报告撰写和上交。

4结语

第12篇

“十一五”以来,国家财政对科技投入逐年增加,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条件不断改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1]。但相伴而来的却是农业科研单位资产管理普遍存在的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闲置浪费、效率低下、配置不均、使用不公、管理不善、流失严重,甚至资金挪用等问题[2]。农业科研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越来越暴露出不完善之处,凸显出农业科研单位国资监管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1农业科研单位的资产现状及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仪器设备是农业科研单位主流任务的支撑条件

作为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第一生产力要素,农业科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农业科研单位是农业科技力量的集成者,承担着农业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科研任务,在研究过程中的不同试验阶段需要检测大量的试验材料,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深入和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要求越来越高。农业科研单位的仪器设备是完成科研任务、实施成果转化和开展技术服务的主要支撑条件。

以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为例,“十五”以来,共承担科研项目2300余项,全院争取到位科研经费7.6余亿元,共鉴定成果近200项,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32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8项,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7项、二等奖43项,审(认)定新品种200余个,获国家发明专利、品种权、软件著作权200余项。有80%以上的成果在生产上得到了大面积的推广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这些成果的取得,主要的支撑因素就是科研条件建设。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设有畜牧兽医、作物与核技术利用、植物保护与微生物、农村发展、蔬菜、蚕桑、农产品质量标准、环境资源与土壤肥料、园艺、病毒学与生物技术、食品科学、数字农业、棉麻花卉、玉米、柑橘、亚热带作物等16个专业研究所;建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浙江省植物有害生物防控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畜牧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桑蚕茧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农业部动植物病毒学与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浙江省设施园艺工程技术中心、浙江省植物代谢基因工程重点试验基地、浙江省畜禽遗传育种重点试验基地、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杭州国家大豆改良分中心、杭州国家大麦改良分中心、国家水稻改良中心辐射育种研究室和国家柑橘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等中心;参与农业部水稻、小麦、大麦、大豆、油菜、甘薯、蚕桑、麻类、玉米、柑橘、梨、葡萄、桃、食用菌、大宗蔬菜、生猪、水禽、兔子等18个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12位专家担任岗位科学家,10个研究所被确定为试验站。通过上述平台载体建设,全院拥有万元以上仪器设备1760台,其中,专用仪器设备953台。

农业科研单位购置设备的资金大多来源于国家或省、市科研项目经费或财政专项的设备购置经费[4]。这些实验室或检测中心拥有的大量精密仪器设备,对农业各学科的科研与检测具有通用性,这就决定了它所适用的科研仪器在具有专业性的同时,还有共享性。近年来,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共实验室,部分精密仪器集中在公共实验室统一由专人管理,实现了仪器设备共享。

1.2农业科研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全、家底不清。多年来,农业科研单位基本上没有设置一个专门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一般都是在财务处设一个资产管理科,也有的省级农科院将该职能设在科研处或行政后勤处。在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界限不清,认识不统一。许多资产设备已到该报废的年限却仍未报废,有些设备长久不用,实际上已没有使用价值,但仍摆在实验室(或仓库)里,没有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造成账面上资产金额虚高。同时,各研究所对账面上的固定资产与实物没有进行定期核对,甚至有些部门的人员已调离岗位或退休,却没有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等,造成资产流失、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现象[5]。

2)管理不到位,资产重复购置,使用效率不高。从目前科研单位管理体制来看,全国绝大多数农科院下属研究所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管理机制,资产设备基本上分散在各研究所、各课题组,由各研究所、各课题组自行管理运行,共享程度低,使用效率不高。这种状况一方面导致经费多、有实力的课题组购置了高端科研仪器设备但利用率低,而实力薄弱的课题组却无法使用;另一方面,由于各研究所及课题组都配置了一些通用设备,造成这些通用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而使用效率又不高,许多仪器设备基本上处于闲置的状态。

3)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核算不科学。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6]。这种制度存在明显的弊端:第一,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价值与账面价值差距较大,存在严重虚增账面资产的现象;第二,部分固定资产虽摆放在实验室,但由于使用多年,已经坏损或已落后,实际上已不再使用,但却长期挂账而不报废,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第三,固定资产维修产生的费用列支不规范,由事业费、科研成本、技术成本或修购基金随意开支,成本核算较乱,忽视了经济效益测算和资产保值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因此,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7]。以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为例,目前购置固定资产或维修固定资产经费开支渠道为科研项目经费、财政专项经费以及自有资金的修购基金等,而修购基金的来源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院财务规定提取比例为3%,这就造成收入多则多提,收入少则少提,无收入则不提,并且这种收入与固定资产的损耗并不存在直接比例关系。因此,修购基金并不能起到科学合理的价值补偿作用[8]。

2农业科研单位资产管理模式改革的建议

2.1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

要健全和完善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整合资源,统一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机构(如资产管理处等),负责资产采购、登记、处置等管理工作,使资产使用效率最大化[9]。资产管理处与计财(务)处、行政(后勤)处进行明确职责分工。资产管理处要下设房产科、设备科、采购科、基建科、知识产权科以及综合科,其具体分工为:综合科负责制定全院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资产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建设实施细则,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考核及奖惩方法体系;房产科对全院房屋等建筑物产权进行登记与租赁管理;基建科负责全院基建工程的招标、预决算和竣工验收,同时,负责对全院资产的维修、维护工作安排以及维修经费的使用控制;设备科负责对全院资产的政府采购申报、计划审批以及对全院仪器设备采购与资产管理,负责对全院资产账卡的管理和资产审核、清查、登记、调拨转让处置的审核以及报废资产的清查、审批;采购科负责设备物资采购的洽谈、招标;知识产权科负责无形资产、专利的管理。

2.2开展清产核资,建立资产查询信息系统,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要定期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检查和盘点,全面掌握各研究所资产的分布、占用和变动情况,摸清家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保证资产的安全。此外,要搭建好信息化平台,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以及院网络信息系统平台,开发适合农业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基本数据库,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院下属研究所各类资产分布情况快速查询,掌握各类资产使用、分配情况,实现合理配置资源,特别是通过建立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院所仪器设备共享、技术信息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率[8]。

2.3建立全院公共实验室与专业仪器设备的共享平台

建立院公共实验室,各研究所一些通用科研试验材料分析与检测、农产品含量分析等,均可以在公共实验室完成,各研究所的重点实验室或公共实验室要在全院各专业研究所间建立共享机制,对一些技术性强的科研试验分析测定可在各专业研究所设立的重点实验室联合完成,提高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以期达到共享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