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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工作

时间:2023-08-14 17:26: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征管工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征管工作

第1篇

一、当前基层税收征管现状

按照“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原则构建的征管体制,经过多年的深化和实践,取得全面成功,从运行成效看,较为科学和严密。不仅促进了征管科技含量和征管质量逐步提高,同时也促进了税务部门勤政、廉洁、高效的形象日益凸现。主要表现为:一是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税务执法明显优化。通过征、管、查职能机构间的分离,在执法权力的合理分解制约上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现代化进程。特别是在ctais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后,计算机作为现代化管理的技术手段,已广泛运用于征管的全过程,基本实现了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征管格局。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基础管理,使税收征管踏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五是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明显提升。

二、当前基层税收征管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面临新形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税源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指出: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是反映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税务系统要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多管齐下,把税源管理抓紧、抓实、抓好。由此可见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国税机关面临新形势,在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几个薄弱环节:一是在外部,国地税之间的税源管理关系不够协调。在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为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力和管理权限方面的矛盾,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把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是非常必要的。但国地分设,在税源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管理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__〕8号)文件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而征管对象的划分却不按企业性质、类别,而是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这就意味着部分相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客观上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对于所得税管理的问题,实际上是因为在税收收入任务的压力之下,充分“挖掘”税源的结果,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税、地税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争抢税源的现状。结果导致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中,对于好管的,税收效益明显的双方争着管,而对于效益不明显甚至亏损的企业,就双方都少管甚至不管,无形中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二是在系统与系统之间,税源管理标准有待统一。具体表现在双定户定额标准方面,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推行了电脑核定定额,由于局与局之间掌握的定税标准不一致,造成某些交叉管理地段的行业相同、规模相近业户的核定税额差距较大。特别是对于地处市、县、区的双定户,核定定额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极易引起争议。三是在系统内部,税源管理力量不协调。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分析、监控、评估和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征、管、查之间信息不通畅、力量不协调,制约了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成为对税源进行深度分析、对税源进行精细化管理的瓶颈。

(二)信息化的依托作用不明显

近年来,国税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成功推行应用了如ctais征管信息系统,并相继配套完善了辅助系统和税收执法考核系统等,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的税收实践与信息化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信息化系统的程序设计,是严格按照税法的程序和要求设计的,特别是涉及执法程序的执行,是非常严谨的,这是严格依法治税的体现,无可厚非。但从整个国家的国情、法制化的进程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方面,却跟不上信息系统的步伐。基层面临的实际操作困难较多。二是系统功能存在缺陷,影响了征管效率。在计算机运用上,其科技含量没有充分挖掘,计算机功能远远没有发挥,不少计算机只停留在用于开票、打字等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和文件处理、信息收集等较低层面上,其信息处理、管理监督等功能大量被闲置,税收征管的基本手段仍然靠传统的“人海战术”,还远没有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如应用系统缺乏税收收入统计分析、征管行为的统计分析及自动预警功能等,部分系统数据均需要通过导出数据结合手工操作完成,增加了税收成本高,加重了基层负担。三是仅在系统内实现了网络化,且数据综合利用率不高。工商、 公安、财政、银行、劳动、统计等经济部门的信息与税源管理密切相关,虽然新税收征管法对政府和部门支持税收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缺乏硬性的法律责任约束和具体的工作机制,这些要求往往很难落实到位。即便税务部门能够取得数据,但在数据的准确度上和时效性上也往往不能满足管理的要求。同时,内外信息不兼容。各经济管理部门由于管理内容和要求的差异,在数据的统计口径、分类方法、信息化应用平台上都各具特色,致使内外信息互不兼容,税务部门难以将外部信息直接应用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三)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不突出

税务稽查作为依法治税、保证征收的重要手段和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税收征管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作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稽查独立性欠缺,办案干扰因素多,案件查处和处罚力度不平衡。

(四)基层征管队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是队伍现代管理意识不强。还没有真正确立现代管理意识,对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手段认识不足。特别是计算机操作不够熟练的人员,仍习惯于长期的传统管理方式,即使“人手一机”的条件已经具备,却缺乏熟悉应用信息系统处理日常税收业务的能力。二是队伍有老化趋势,复合型人才缺乏。以梅江区局为例,国税人员中40岁以上的占50%以上,30岁以下的不到20%,队伍年龄结构呈倒金字塔形。队伍年龄偏大,对推行以高科技为依托的现代税收管理形成了制约。缺乏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电脑的复合型人才。部分税务人员技术应用水平低,造成信息的时效差、传递不及时和数据不准确或过时现象,从而,工作效率不能得到明显改观。三是考核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考核评价机制虽然推行了计算机管理,但是依然没有摆脱“做多错多”的局面,使重要岗位和业务骨干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缺乏激励机制使得人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

(一)强化税源管理。一是探索委托代征制度。两税合并后,内外资所得税管理机构在管理职能上需要在国地税内部进行衔接和重新调整。在国地税机关之间,重新调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按照主体税种的归属来划分征管范围,即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交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如果出现既征收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企业,可以比照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或者兼营业务来处理。这样,既避免征收范围交叉重复征收管理,也避免国地税务机关争税源的问题,同时,主体税种全部由一个税务部门管理,可以降低税收管理成本,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便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二是建立市县区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相互之间的征管标准。三是实施专业化管理。在进一步明确征收、管理和检查职能基础上,增强征管查的协作性,重点是加强信息流的传递、交换和共享。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定期将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相互传递,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建立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税源管理机制。

(二)依托科技手段,最大程度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以信息化为支撑是新一轮征管改革的主要特征,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各环节中的依托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一是关注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二是要充实完善系统功能,大力推进信息系统的深层次应用,减轻基层负担。要把日常的数据逻辑分析、比对、预警等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的工作,依托计算机进行处理,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积极纳入政府上网工程,在国税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沟通的专用网络,将外系统其他部门所掌握的经济信息及时导入ctais中,丰富系统资源的内容和应用方式,实现安全、快速的信息交互和共享,准确掌握纳税人的信息,确认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程度,从而更加有效地对税源进行监控,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第2篇

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是促进收入增长、提高地方财力保障的现实需要。无论是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社会事业的进步还是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都需要强大的可用财力作支撑。在国家宏观调控从紧和节能减排从严的形势下,依靠经济发展带动税源增长趋势将会受到影响,这就更需要全市财税部门特别是我们地税部门进一步抓住薄弱环节,挖掘征收潜力。因此,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不仅能促进地税收入稳定增长,也可以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期望的压力,进一步提高地税对地方可用财力的贡献份额。

二、加强基础建设,着力掌握出租房屋管理信息

全面摸清家底,开展出租房屋税源普查即“拉网式”清查。要进一步拓宽清理面,既要注重经营性出租房屋,也不要忽略居住性出租房屋;既要清查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纳税单位,也要清查未办理纳税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既要清理私房出租,也要注意公房的转租情况。特别要对商业区进行逐街清理,逐户核查,逐户登记,摸清基本情况,弄清辖区内的出租房屋情况,全面掌握出租房屋双方姓名、房屋地址、出租面积、租金收入及支付形式等税源信息,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打下良好基础。并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借助各方力量,建立健全出租房屋户管理税源数据信息库,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税源信息动态监控管理。

三、抓住工作重点,有效推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必须抓住工作重点,以重点带动一般,以典型推动全面,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推进工作,提高工作成效。一要抓好重点地域,要从出租私房多、取得租金收入高的个人入手,督促自觉登记申报,加大征收力度,强化跟踪管理。同时对那些态度恶劣、拒不纳税的“钉子户”,决不手软,坚决依法惩处,并利用新闻媒体给予曝光,进一步震慑偷抗税分子。二要抓好焦点环节。出租房屋计税依据和纳税人的确认是征管中的难点,也是征纳矛盾的焦点。要根据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提供真实租金收入情况的,参照市局制定的租金标准,严格依法核定租金收入及应纳税额,有效防止房屋租赁双方提供虚假情况共同逃避税收的现象,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流失。

四、借助外力,形成出租房屋治税合力

一是要拓宽信息渠道。要加强与公安居委会(社区)房屋管理部门以及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增加税源信息获取渠道,切实加强税源的监控。二是要强化联手制约。通过相关部门在核发许可证照的审核环节,增加房屋承租经营情况的前置条件,促进出租房屋行为的规范化。三是要实施委托代征。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单位代征出租房屋税收,缓解征管任务与力量不足的矛盾,并完善代征管理办法及相关手续,明确代征工作职责及要求,确保规范有序运作。

五、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成效

完善管理软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要针对出租房屋的形式和特点,进行科学分类,明确重点管理对象重点管理范围和管理责任人,并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推进税收管理的精细化,努力把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抓深抓细抓实,全面提升出租房屋税收工作成效。

第3篇

关键词:计算机;税收征管;应用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16-0000-02

1 计算机应用对税收征管产生的影响

1.1 计算机的辅助应用使税收征管工作走向正规

计算机的应用,在随着其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完善发展的过程中,逐渐的扩展向信息交流与管理的层次中,传统的税收征管办法,在随着电算法的日趋发展中已经愈发难以满足应用的需求,因此要使税收征管工作实现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就必须在应用方式上进行改革创新,从而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计算机辅助税收征管的应用,可以把税收征管工作中常用的纳税评估、选案及税务稽查以及相应报表的比对进行分析、比对,把繁琐的工作得以简便、智能化,从而达到现代化发展的相关要求。

1.2 使税收征管的工作得以规范统一

传统的税收征管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税务部门的管理严格程度和参与税收征管人员的个人素质都直接对税收工作的规范与否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由于税收征管工作的范围比较广泛,它参照的政策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也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不一致性,不同的条文广泛、内容也是千差万别,在进行税收征管工作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搜集相应的资料。通过计算机的辅助应用,使得税收征管工作的工作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统一。它通过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应用,组织建立起一系列的税收征管资料,在日后的查找资料中大大缩短了整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还能对整个工程的项目通过对应的软件和考核的形式进行快速的计算,使得税收征管工作的时间大大缩短。

1.3 税收征管方式方法得以优化

对于传统的税收征管工作,可以分为手工记帐、会计电算系统的流程发展和优化。利用计算机辅助应用技术,可以在税收征管的工作中对流程的运行方式上进行改革优化,计算机的辅助应用通过建立起不断发展和优化的发展模式,使税收征管的工作得以实现持续的进步与发展。同时,计算机的辅助应用很好的把税收征管工作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让税收征管的工作有了更充实的内容和要求。进而实现了传统的税收征管工作信息资料的管理走向内部控制、整体系统性以及信息的系统安全性等相关科学的管理方向上去。

2 计算机应用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税收征管人员达不到计算机税收征管的同步要求

地税系统为使税收征管人员能有一个良好的计算机税收征管的操作规范,多次组织进行相关的操作要求培训,然而实则要求参与培训的征管人员只需掌握最基本的命令提示符以及文字的简单录入。实际上,对计算机只有最基本的了解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对计算机的硬件有所了解,并能自行解决掉在平时的操作中出现的软、硬件方面比较普遍的问题。只是单纯的掌握文字的基本录入,远远达不到计算机税收征管的基本要求。此外,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单位配备的计算机操作人员过少,人力的不足同样会对税收的征管带来影响,同时,能全面掌握税务知识并且还对计算机有一个全面了解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就造成了税收征管软件开发的滞后性、对网络的维护产生了阻碍。

2.2 技术水平的滞后性

第一,一些办公自动化的设备在实际使用中未被推广和配置,降低了工作效率,传统方式的文书内容的录入方式,繁琐冗杂的纳税人的大批资料,采用人工录入的方式费时又费力,在录入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出现数据上的错误,使得资料无法显现出其真实准确性,出现了一些误差,进而降低了工作效率。现在,税收征管单位很多仍然是采用的手工录入的形式,这就使信息人工低速录入与计算机高效处理之间无法接轨,造成自相矛盾。

第二,应用软件的开发在税收领域中涉及的还不够广泛,尤其是一些通用的稽查软件和实用性比较强的软件更需要加快开发的进程。由于各地税务的实际情况不同,至今仍未开发出一套能够进行全国税收统一征管的软件。

2.3 各地方征管软件的独立开发

在进行税收征管的改革中,很多省市纷纷响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争相开发符合本地税收征管的软件。这种积极性固然值得赞扬与支持,并且获得的成绩值得去称赞,然而于此同时更多的一面却是资源的大肆浪费。此外,计算机网络的组建要投入一部分金额,当不同网络之前的互联还要使用一些大功率的路由器和交换机,又增长出了一些资金的使用。因此,各个地方进行税收征管软件的开发在消耗大量成本的同时,对网络的连接畅通性也产生了阻碍作用,严重浪费了人力物力。

3 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改革构想

3.1 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增强其计算机操作的技能水平

根据税收征管人员的具体分工要求和其掌握计算机知识的多少,分成两部分进行初级培训班和高级培训班的培训。参加初级培训班的人员,要求其能熟练的掌握常用的命令提示符命令和基本的文字录入,了解计算机日常的保养和维护方法,能够自行处理计算机常出现的小问题,并了解办公自动化设备比如复印机、打印机的正确使用方法,了解相关设备的保养方法;对于已经具备了计算机常规知识的税收征管人员,则参加高级培训班的相关培训,扩大自己的知识范围,更加全面灵活的对计算机进行学习。在进行通过培训班提升税收征管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同时引入计算机过硬的专业人才。这样就能是征管人员的素质有一个持久的提高,更能使计算机专业知识同税务专业知识之间有一个完整的结合,对日后税务征管软件的维护和开发升级提供有力的保障。

3.2 相关硬件的投入使用

首先,购买配置一些较高端计算机用于提升网络的畅通性和连接速度;其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投入使用,用以提升办公的效率,比如复印机、打印机等,这在提升了办公效率的同时,更为纳税人资料库的组建带来更多便利的条件,在硬件上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做出铺垫。

3.3 工作流程的规范

为了便于计算机能够高效快速的处理数据,要保证工作报告的制度化、文书使用的标准化及稽查工作的程序化,使信息的传送能够快速及时。

3.4 全国税收统一征管软件的开发

第一,税收征管软件在开发过程中要注重具有便捷的可维护性和稳定的可移植性,在软件的操作上要做到便捷、直观。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选用上,面向对象的开发形式已经成为今后的热门。面向对象的数据库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方便人员的操作,还能对税收征管软件的开发以及管理人员对软件日后的扩充和维护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二,人工智能技术的引用。人工智能是指的利用自动化的机器,模拟人外在和宏观的思维运动进行现实存在问题的一种快速、高效解决的技术。随着近年来不断的发展和推广,人工智能设计的领域已经愈发的广泛。在计算机税后征管中,如果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将会产生积极的进步作用和相关的科学探索,实现了计算机应用同人工智能技术的结合,是计算机税收征管改革的全新方向。

4 结束语

进行税收征管的改革,与计算机网络技术是密不可分的,要采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并结合先进的技术进行税收征管的工作,进而达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标准。因此,我们不仅要认识到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的重要性,还要更多的去注重如何才能有效的实现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工作。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近年来,由于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业务性质的复杂和隐蔽,导致非居民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现象频繁发生,虽然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仍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和盲区,笔者从税务机关实际征管工作出发,结合具体工作,分析了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有效对策。

一、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目前,对于我国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工作,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通知以及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等都分别列有专门条款规定,这些规定,虽然为税务机关做好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缴理清了工作思路,在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征管体系不完备,导致在很多时候股权转让税收工作难以操作。实践中,很多非居民纳税人股权交易都在境外完成,根据有关规定,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交易在境外交易的,自股权转让之日起7日内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必须委托人或者自行到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在税款入库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征收体系不完备,CTASI系统中并没有针对非居民纳税人如何征税的的系统模块可以操作执行,加之外部与国库、外汇等配套协作规定不健全,在税款申报入库方面带来了许多的问题,同时,也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的麻烦。

二是股权转让境外操作信息不透明,信息获取相对滞后,目前,税务、工商、商务等部门,还没有建立健全股权变更信息实时交换机制,税务机关获取信息严重滞后,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很难掌握境内企业变更税务登记时间,等到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到了主管税务机关的时候,往往交易事项早已完成。再加上股权转让过程中,境内没有法定扣缴义务人,又不易找到非居民纳税人,这就更为源泉扣缴带来了难度,导致追缴税款困难重重。三是转让价格真实性难以确定。股权转让所得是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的征税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少缴税或不缴税,股权转让双方往往通过其他渠道将余款转移,在合同规定中只标明较低的价格,或者标明无偿转让股权,一方面,合同的真伪税务机关很难鉴别,另一方面,转让价格的真实性税务机关也难以确定,在这种被动的情况之下,税款流失可想而知。

二、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有效对策。

股权转让业务虽然复杂,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许多的难度,但是,并不是无法可依。因此,为了有效提高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力度,我们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将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工作做好。首先,行政权力透明公开,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由政府牵头,通过商务部门和发改委等部门信息互动平台,将相关股权信息通过网络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建立基层税务机关与公安、海关、工商、外汇、等涉外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共享渠道,随时交换固定的非居民企业数据信息。其次,是加强股权转让审核,实行税收专业管理。由于资产价值日益膨胀,为了少缴税或不缴税,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往往是转让双方采用场外交易方式,尤其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签约交易按账面资本,一般情况下,不会在企业账户上反映资本溢价补偿差额。另外,除了经营亏损企业,许多企业在股权转让时,一般都是以溢价转让为主,还有许多无形资产(营销渠道、商誉)等的价值无法确定。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一般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不合理,无正当理由低报纳税额,其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对于转让股权按照账面资本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重新评估和确认其整体资产,对资产溢价部分,按照非居民纳税人的投资比例,作为股权转让收益,代扣并缴纳应缴纳的所得税。

为了有效提高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力度,有效防范逃税行为,我们还可以加大情报交换力度,将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管理纳入税收征管改革领域。目前,和我国已经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有90多个,协定中都含有情报交换条款。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情报交换,请求境外税务部门对其国家的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进行调查,为我们提供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以及境外业务实际情况,通过国际间税收合作,严厉打击国际间逃避税行为。另外,为了提高税收征管力度,我们还可以配置专业管理人才,对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实行税收专业管理。将这一措施纳入税收征管改革的领域。精心挑选专业管理人员,科学划分税收专业化岗位,明确专业的部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实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当前,税务机关对非居民纳税人所得税征管基础还比较薄弱,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尤其是那些发生在境外的交易事项纳人税收征管系统,不断完善系统流程,实现跨国税源多环节监控,确保及时掌握税源信息。

三、结语

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税源零散,流程隐蔽,导致非居民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现象频繁发生,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我们应从税务机关实际征管工作出发,协调各个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确保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刘松青,文明刚.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分析[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7(07).

[2]顾敏明,钱耕龙,刘炜.非居民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问题和建议[J].国际税收,2014(12).

第5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环境;系统构建;优化

税收系统环境是指税收工作赖以生存的客观环境,是影响制约国家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理想健全的税收征管环境也是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税收系统环境是由多种复合因素共同影响的,这些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相互影响制约的,因此,税收系统是一个动态系统,而科学的征管模式对大幅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则是有力地促进。

一、税收系统征管环境的不足

1.相关税收法律不完善,制约税收征管水平

相关税收法律的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因素。制约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相关立法技术水平较低,部分法律条文存在着笼统歧义,操作困难的问题。②相关法律级次较低,多数仅仅作为部门法规条例,权威性差,难以形成严格的约束效力。③相关稳定性差,不确定性强,经常出现补充性文件不仅破坏了相关法规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也给税收工作造成很多的实际困难。④缺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不利于征纳关系的改善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企业财务制度不严格,税收执法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针对企业财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在仍有部分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严格的现象,多数问题重点表现在增值税征管以及出口退税等环节,同时在其他税种的征管中也发现多种手段的非法偷逃税款行为,不同形式的骗税抗税案件屡有发生,面对征管环境中出现的问题,税收执法的力度明显不够,如果放任这种现象的继续,将对我国税收机制产生长远的影响,因此,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3.税务稽查机制不完善,税务稽查力度不够

在现行的的税收征管体制中,相关的稽查手段较为落后,经常出现仅仅凭稽查人员的经验和直觉来确定立案的情况发生,这种立案方式的科学性差,效率低;同时,还会出现处罚不力的现象。虽然相关案件的稽查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普遍存在处罚力度不足的情况。

4.相关硬件设备不配套,税务现代化程度低

相关的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程度较为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由于我国税收系统环境的硬件水平较低,相关计算机装备的不足,相关税收征管系统网络滞后,不仅降低了税收系统环境征管水平,也使得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在税收系统征管中,还存在高素质的实用软件开发不足的现象。这主要是又善于虽然各级税收单位在软件开发方面投入巨大,但重复开发问题严重,导致系统高效,推广性好的软件很少。

5.公民纳税认识不充分,自主纳税意识淡薄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是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因素,公民纳税意识的淡薄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系统征管环境优化的重要因素。由于相关纳税人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为纳税宣传在成了很大的困难,很难深入解说税收对国家的意义,甚至出现部分的纳税人不能理解领会税法条文的情况的发生。这也造成了部分纳税人对偷逃税现象不够重视的现象发生,还有部分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明知违法仍然偷税漏税,导致税收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二、优化税收系统征管环境的优化措施

1.建立健全税收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前提,相关法律必须做到明确税法主体,也就是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进行充分的相关调查,明确税收立法原则,制定完善的基本法率,准确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相关法规的解释以及法律法规所管辖得问题都要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界定并固定下来;增强税法的刚性,详细规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2.提高税收征管中的现代化程度

简单来说,就是在税收系统环境建设中加大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力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结构已从原来单一结构快速向复杂结构进行转变。计算机作为能够迅速处理大量信息的设备,在税收工作中进行应用已成为必然趋势。这也要求在税收的信息系统环境建设中,应开发出简便高效的税收征管软件,并进行全国性推广,实现自动监控管理和统一规范征管;尽快建成各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做到信息的及时提供和反馈,对信息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利用,实现税收监控的适时管理;应注重相关的注意计算机人才培养,提高全行业计算机的应用水平,充分发挥计算机的高效准确的功能。

3.制定规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随着相关案件的不断发生,税务稽查已经成为各级税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制定相关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稽查工作对象。可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方法,有重点地甄别审计稽查对象,严厉惩处偷漏税违法行为。

4.加强税收服务和主动纳税意识

要建立准确高效的税收系统环境,首先要建立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体系,在此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⑴加大对相关违法现象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树立税法的权威。⑵逐步实现网上行政,方便纳税人多渠道办理涉税事项;⑶积极保护纳税人权利,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并建立公开舆论监督机制,确保纳税人的税款使用决策权,保证其知情权和监督权;⑷积极进行税法宣传,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系统,方便纳税人迅速准确了解涉税事务的相关信息;⑷建立宣传税收法规的网站,提供电话查询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向纳税人提供关于税收的政策法规信息。

三、结束语

概括的说,税收系统环境就是指企业发展所需的相关税收条件的总和,在全球经济复苏缺乏动力的背景下,我国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十分重大的挑战,因此,税收系统环境的构建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也就十分重要。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如何构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系统环境是广大税收工作者之的深刻思考的重要问题。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房地产评估技术及信息化手段,全面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房地产税收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应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采用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标准要一致,评估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要实现简便快捷办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的科学体系,促进存量房交易税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实现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应收尽收。

(二)规范统一存量房交易价格的评估标准,提高政府机关部门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减少纳税争议,化解执法风险。

(三)为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做好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的储备。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尽职尽责。

四、工作范围

县存量房评税的范围为县境内所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按照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实情,又要体现适中确定计税价格,稳步推进工作的原则,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对存量房评税工作的安排,要分步骤、分类型、分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经研究,第一阶段工作确定为县境内所有住宅类房产,其中:第一期为县境内所有由房开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类住宅;第二期为除由房开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类住宅外的其他各类住宅。第二阶段工作为其他类型的房产根据进度和时间要求逐步确定不同类型的房产逐步推开。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1、成立县存量房评税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小组(4月底完成)。

2、由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工作职责,成立工作实施临时机构。

3、设立评估专家团队,其成员由财政、地税、房管、规划、土地等相关部门人员,评估机构专家、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

4、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5月底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要具有国家规定的三级资质以上的评估公司,原则上要有两个以上的评估公司参投,达不到数量要求的,实行议标的方式。总的要求:一是有利于加快评估进度,二是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

5、数据采集与实测应用(12月底前)

(1)采集、建立我县房地产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中标的评估公司按照县地税局的数据采集步骤和需求,结合省地税局《存量房基础数据信息采集标准》,采集并提供基础数据及日常更新数据。(责任单位:中标单位,完成期限:第一期商品房类9月30日前;第二期其他住宅类2012年3月31日前。)

(2)确定县存量房评税的具体实施。实施对住宅类房产进行价格评估,根据评估公司采集和评估的数据,按照适中确定计税价格、稳步推进、有利于房地产健康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土地使用年限、确保税收稳步增长等因素,确定《税友龙版》“房产评税”模块中的基准价格、评估模型、朝向系数、楼层系数等相关参数进行配置调整。(责任单位:县地税局税政科、税政二科、信息中心、直属分局。完成期限:第一期商品房类10月31日前;第二期其他住宅类2012年4月30日前)

(3)数据测试和应用。按照《税友龙版》实测和推广应用进程,分批进行《房产评税》模块的实测和应用,实地模拟测试房地产评估的实用性,及时解决疑难问题,确保存量房评税在《税友龙版》软件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地税局信息中心,税政科、税政二科、直属分局。完成期限:第一期商品房类12月31日前;第二期其他住宅类2012年6月3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时间紧迫、任务量大,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而且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社会影响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真正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7篇

关键词:企业纳税 风险控制 研究

建立税收风险控制系统是企业有效减少纳税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在现代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企业需要有极强的纳税风险控制意识和有效的纳税风险控制机制,才能真正将这种涉税活动中不确定性降至最低,从而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对企业纳税风险控制问题进行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一、企业纳税风险的效应分析

所谓企业纳税风险是指企业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因素而未能严格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行为,最终表现为企业实际超额纳税或者纳税税款不足而给企业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的结果。一般来说,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不仅会对其自身产生不良影响,也会给企业外部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简单来看,企业纳税风险效应主要分为两个大的方面:

(一)纳税风险的内部效应

企业纳税风险的内部效应是指企业纳税风险给企业内部所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企业纳税成本

企业纳税成本是指企业缴纳的税款及与之相关的各种人力物力成本的总称,一般来说,由于企业纳税风险而致使企业纳税成本增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企业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而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税款而遭到税务征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从而增加了企业纳税成本,例如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法》还规定了纳税人可以依相关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如果企业未能及时了解相关税法征管政策,对本可以减税、免税的项目仍缴纳税款,也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

2、影响企业经营决策的选择

纳税风险也会对企业正常经营决策造成不利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都有可能涉及到纳税,而企业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经营项目、资金、技术、人力资源以及税收等因素,在其他条件类似的情况下选择税收征收最低的投资方式,而纳税风险的存在则会极大地影响到企业经营决策的选择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诸如选择合作伙伴、投资方式、数额等等之前,要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的税收风险,尽量避免过大的税收风险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亏损。

3、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在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局面不断利好的当下,企业纳税信用已经成为了代表企业实力的新名片,良好的纳税信用有助于减小纳税纠纷,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获得合作方的信任和认可,因而对现代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如果企业经常发生违法税收征管规定,就会降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形象和社会口碑,给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纳税风险的外部效应

纳税风险的外部效应,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纳税风险对企业外部环境例如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企业合作方等其他各方造成的影响的总称。

1、企业纳税风险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

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对现有的正常的纳税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从而潜在地增加了税务部门尤其是稽查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成本,进而直接降低税收征管工作整体效率。

2、企业纳税风险对企业合作方的影响

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不仅会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利影响,而且会直接影响企业合作方的经济利益,例如针对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为例,即使企业合作方善意取得对方企业开具的已经作废的或者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即会给发票取得一方造成潜在的纳税风险,直接损害合作方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分析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企业进行纳税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本条件之一,从企业纳税风险的效应分析来看,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

(一)内部原因

1、企业依法纳税观念不强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不少企业存在纳税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依法纳税观念依然较为薄弱,尤其是依法履行企业纳税义务观念不足而最终导致了企业产生了纳税风险。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主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可谓“煞费苦心”,想方设法钻制度空子来逃避纳税义务,例如重庆市201年试点房地产税以来,当地房地产开发商为逃避纳税义务而想出了各种规避手段,例如政府明确规定别墅跃层高6米,开发商就主动降低跃高二建成5.5米;原来别墅花园是单卖的,房地产商就把花园当成赠送,并不纳入房产里等等,通过这种变相手段来逃避纳税责任,由此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纳税风险。

2、企业纳税风险控制意识不足

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随时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损失,因此现代企业需要不断强化其对纳税风险进行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对其进行及时的控制、化解。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往往对于经营业务和财务结果都非常重视,却对经营过程中的纳税风险缺乏评估和控制的意识,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严重。由于企业大都缺乏纳税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造成思想认识上的“忽视”,行动上的“小视”,给企业造成了实际的涉税风险。

3、对企业纳税政策掌握不透

客观地说,我国的税收政策确实具有多层、多样的复杂特点,例如有的税收政策只面对特殊地区或者特殊行业;或者有的税收只在特定时间段内有效等等,一旦吃不准具体税收政策,就极有可能在纳税行为上出现偏差,违反税收征管政策,给企业造成现实的纳税风险。

4、缺乏科学完善的纳税风险控制机制

企业内部科学完善的纳税风险控制机制是企业有效避免和应对纳税风险的重要载体,在当前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企业由于经营范围的扩大、经营项目的逐渐复杂等因素的影响而无暇顾及或忽视了对其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缺乏有效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纳税风险,因此一旦出现纳税风险往往束手无策,结果无形中增大了企业由于纳税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二)外部原因

1、现行税法复杂、多变

现实条件下,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纳税风险确实存在居高不下的现实情况,纳税风险防控难度大、可控性差确是我国企业纳税风险的基本特点,这不能不承认和我国当前复杂、多变的现行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企业进行纳税活动的直接依据,税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确实给我国企业的纳税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共有多大19个税种,同时新法规出现的频率极高,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每年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性文件和征管规定往往多达100多个,这些都给企业的纳税活动带来了直接的难度,增大了企业的纳税风险。

2、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良莠不齐

税收机关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高低也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风险。现实税收征管工作过程中,由于税收执法人员往往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如果控制不严极有可能使执法人员滥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给企业造成潜在的纳税风险;同时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也会降低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加大企业纳税风险。

三、加强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的对策分析

企业纳税风险伴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境,一旦从潜在状态变为现实状态就会给企业经济利益造成直接损失,因此作为企业自身,应不断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纳税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不断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一)在企业内部强化纳税风险管理意识

企业加强纳税风险控制的前提是要切实在企业内部强化纳税风险管理意识,并且需要将这种纳税风险控制意识贯穿到企业专业化管理的全过程中去,不断提高企业进行纳税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在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新一轮改革的大背景下,税务机关针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流程和审批工作也在不断精简,这就更需要企业不断加强其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新常态,为企业纳税工作安全进行保驾护航。

(二)健全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以往由于纳税风险控制机制缺失而给企业造成的纳税风险和经济利益损失的情况,企业应在新时期不断强化和健全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机制,例如出台新的企业内部纳税风险管理工作机制等,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工作机制,强化以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认定、风险应对处理、风险处理评定和总结以及反馈等为工作流程的管理流程,明确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基本流程,以此为契机不断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健全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有效机制,有效降低企业内部纳税风险。

(三)建立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专业团队

高素质的税收风险管理人才的匮乏是企业时常面临纳税风险的客观原因之一,因此企业应积极在企业内部选拔优秀的业务骨干,或者通过专门招聘,组建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专业团队,通过阶段式的集中和网络在线、项目化管理等方式,认真做好企业内部纳税风险评估和分析工作,及时应对处理企业出现的各种纳税风险问题,保证企业纳税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内,维护企业发展稳定。

(四)强化信息支撑,研发现代企业纳税信息管理模式

现代信息社会中,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也应做到“专业化”和“信息化”,因此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企业税收风险控制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精准预测、及时处理企业纳税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条件的大企业可以积极组织相关力量研发现代大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模块,从企业内部经营的税源分布、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几个方面开展实时监控和分析,努力实现对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从而为企业经营管理全局提供科学的信息参考。

(五)税收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税收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效率是影响企业纳税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税务部门也应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执法人员滥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责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明确追责形式,严格确保执法效率和质量,坚决杜绝因执法人员执法漏洞而导致企业纳税风险增加,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损失的情况。

四、结束语

总之,加强企业内部纳税风险管理意识,提高纳税风险控制水平是企业纳税工作中面临的重要任务,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错中,因为纳税风险而给企业造成重大直接及间接的经济利益损失的例子已经不胜枚举,因此企业应积极通过完善机制,抓重点、抓协调、抓统筹,从各个方面例如风险意识宣传、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专业团队建立、加强信息支持等多方入手,不断提高企业应对纳税风险的能力,为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王铎桦.企业纳税风险的控制与管理[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吴春璇.控制企业纳税风险要点分析[J].会计之友,2011,16:52-54

[3]武向辉.企业纳税风险的内部控制[J].企业研究,2010,16:50-51

第8篇

关键词:税收;征收管理;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过程.从总体上说,正在逐步从传统走向规范化、现代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1994年新税制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体现税收管理中公平、科学、规范、严密、高效原则,我国在近年确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基本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的要求,并与新税制相配套,但在实践中仍暴露出某些不尽完善的方面,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

一、对现行征管模式的总体评价

1.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的积极效应。

现行的征管模式强调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这在实践中明确了税收征管工作程序.推进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从宏观上对税收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制度.其核心是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纳税人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在征税程序和纳税申报管理上更加科学、简便和规范.

计算机网络的大力开发和应用.使税收征管工作从繁琐中解脱出来,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税收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使申报、征收和稽查三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办税服务厅采取集中征收的办法,增加稽查人员的比例,设置专门稽查机构,这些措施都大大增强了税务机关执法的力度.

2、税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比较适应当前条件.且较为科学的模式.但是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1)现行税收征管机构在功能应用上存在着不尽完善的方面.首先征收大厅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效应.各窗口的设置还不尽完善,虽然投入大量硬件设施.但其功能的应用有待于开发.如以计算机代替手工征收,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目前的软件功能尚有欠缺,只是对纳税人简单情况进行储存,打印税额及征收日报等.不能提供大量信息,特别是对未申报户、欠税户缺乏很好的源泉控制方法,未能与工商、银行、企业进行联网.其次,稽查人员所占的比例仍显不足,稽查力量有特充实,稽查的内容、方法也有应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目前稽查部门实行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一整套方法.虽然本意是要强化对稽查权力的制约.减少大规模稽查而增加的税收成本,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一些问题,利用选案提供的数据不尽准确,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准确率,特别是目前市场经济干变万化,企业的情况亦是瞬息万变,而且纳税人自身素质不高,势必影响了原始数据的准确性,造成了一些“问题户”长期置于税收管理范围之外.再次,各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划分有时不甚合理,征收与稽查两大机构间也缺乏整体协调,使矛盾日益突出.所有这一切都影响了机构功能的正常运转,必须积极地解决.

(2)在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中,税源管理出现的失控.现行征管模式运行后,机构人员重新组合.只靠纳税人凭借自觉意识主动上门纳税.征收不再是专人下专户.由于客观观经济情况复杂多样,形成漏征、漏管户的大量存在.给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混乱.如:企业变更地址后不到税务机关进行重新登记,一但中途不来申报,就形成“在逃户”;另则,企业此废彼立,钻空子,少缴、漏缴税款,再如,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以后便销声匿迹,不再来申报纳税;纳税人虽然申报了,但税款不及时入库,形成拖欠;还有一些从事地下经济的纳税人长期置于税务机关征管范围之外.凡此种种,致使税源流失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3)征管工作在具体操作中缺乏一定的规范性.首先表现在税务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其次办税程序、手续、文书还不甚规范,税务人员执法的规范化问题仍然存在;再次,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机构设置和相互之间组织协调并设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l、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相对超前与税收管理环境相对落后的矛盾

我国现行税收的征管模式总体内容与世界先进国家税收征管模式接轨.即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通过税务稽查对纳税人进行监控.减少税源流失.但这种模式设计并没有考虑我国税收征管环境的现状.从我国税收征管外部社会环境看.纳税人纳税意识相对淡薄,造成税收申报不真实的状况比较严重;在全社会范围内没有形成由政府立法并协调的全社会共享的信息网,使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及时分析并控制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从税收征管的内部环境看,我国税务机关管理水平比较落后.从税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到税务于部的人员素质,从税收法制建设到税收行政执法和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从税收管理手段到计算机运用的广度和深度,都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税收管理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相对落后,因此决定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超越客观实际,必然是超前的,因此在实践中会产生许多问题.

2.税收征收的集中管理和税源的极度分散、隐蔽之间的矛盾

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集中征收,集中管理.但对纳税人动态状况,以及地下经济中的纳税人没有建.立有效的控管手段.税务稽查部门由于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稽查手段的限制,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也不可能全面准确管理,同时由于社会信息网络没有形成,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只是浅层次的.而另一方面,税务机关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纳税户,税源分布极度分散,同时由于目前分配渠道的多种多样,收入方式复杂化,使得税源变得十分隐蔽.这就使税务部门不论是对隐蔽的税源还是流动的税源.不论是已纳入征管范围的纳税户,还是末纳人管理范围的纳税人都难以全面.真实和动态地掌握其税源的状况.可以说目前的税收监控是人工的监控、事后的监控.这是造成目前税收管理中难以形成对纳税人的主动、积极、同步、有效管理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三、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对策

1.强化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针对税源流失问题严重,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应重视征管基础工作,针对各种具体问题采取不同措施,衔接好征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在税务登记环节上.应采取纳税保证金制度,而且要派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留档管理,然后再发给登记证件,这些原始数据将作为后来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与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信息交流,掌握纳税人动态资料.

在征收环节.应对纳税人一定时期的申报情况,财务数据,申报违法情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款滞纳数额、原因,零字申报、负申报的情况做详细储存,为稽查选案输送案源.也为票证供应窗口提供数据。

在稽查环节,通过税务登记窗口提供的数据,进行各种对比分析,及时做出准确结论,对可疑问题进行彻底检查。

在管理机构设置,实行征收和稽查的彻底分离,征收局在受理纳税人申报的同时,应设专职管理人员按区域对纳税人的管理专职负责.

2.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

要继续开展深入、持久的税法宣传.利用一切渠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运用典型事例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偷税可耻,纳税光荣的良好风尚,以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要严肃税法,严格执法,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要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健全税收法制体系,使征纳双方和社会各个部门都纳入法治化轨道.近期应要完善税收工作各环节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的应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的教育,做到执法必严.要从自身做起,不允许收人情税现象出现,坚决制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做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违犯了税法,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

3.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度

办税程序要统一,设置多功能办税大厅,明确各窗口的职责分工,规范服务、文明征税.

征收、稽查各环节工作要程序化、规范化.各环节的资料、信息传递要有规范的手续.稽查工作中要正确处理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关系.

规范税务执法文书的使用.全国或省市要统一执法文书的使用名称、式样.法律依据等,使税务执法人员能够正确运用税收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税收法律手段.并在这一领域与计算机软件相配套,在软件上存储相应的文书及使用方法,做到杂而不乱,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税务人员要加强文书使用,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每一个工作步骤都要有相应的内部文书或外部文书,以此达到严格执法的效应.

4.大力开发软件系统.进一步扩大计算机在税收领域中的应用

为了改变计算机现有的利用程度,达到人机结合征收、人机结合稽查的目的,我们必须大力开发软件系统.第一,增加一定投强加强微机开发力量.确保软件开发应用及时到位;第二,规范不合理的工作程序,规范部分内部传递文书以及纳税申报表体系,使之既简单明了,又有实质应用,便于进行微机操作;第三,尽快与工商、银行等机构进行联网,达到信息共享,以现代科学手段进行征收管理,完善征管监控系统,既全面掌握了税源基本情况,又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使税收工作由繁到简.

5.强化税务稽查,为征管模式职务

第9篇

为确保全区各类税源应收尽收,有效遏制国家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税收征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小税源和重点工程税源收征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树忠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杨玺荣、区财政局局长温喜昌、区国税局局长焦永康、区地税局局长马瑞杰担任,成员由区监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招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和各街办、乡(镇)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主任由温喜昌兼任。

二、征管范围

从2008年1月起列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过境项目、区属重点工程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和施工单位(个人)均属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其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应税劳务等项目发生时,均应依法向地税部门办理以上项目涉及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纳税申报缴纳事宜。

三、征管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征管领导小组对所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协调牵头单位应主动督促各施工单位、承包人和建设单位等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及时主动到区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区政府将把这项工作列为各协调牵头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范围,年末开展专项评比考核。各协调牵头单位要常抓不懈,确保各种税费应缴尽缴。

2、区政府办负责各协调牵头单位所负责工程税收的协调和保障工作。检查指导每月税收交纳情况,与有关部门配合搞好督查,定期统计相关数据并向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征管领导小组报告。

3、重点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街办、乡(镇)在为重点工程建设搞好协调服务的基础上,要主动协助区地税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防止税收流失。

4、区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要主动与各协调牵头单位联系,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款项发生情况,主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承包人取得联系,加强对其工程收入取得的监控。

5、各协调牵头单位、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有,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偷税、漏税和抗税等行为提供便利的,一经查实,将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二)积极主动,按期申报

各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或开工之日起30日内,到区地税部门办理报验登记,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逾期不办理报验登记、不申报纳税的,由税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协助地税部门对项目施工产生的税收实行代扣代缴,并按月申报缴纳。

(三)专人负责,依法征收

区地税部门要依法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收尽收,防止税收流失。

一是要明确专人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税收的征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中,并定期进行考核;

二是要依法处罚。发现有偷税、抗税行为和总承包人、建设单位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应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10篇

摘要:我们这一代人,生活在数据信息化大背景、大时代下,被信息化、大数据、互联网+这些词紧紧包围,深受数据信息化的影响,并且不断被推动向前。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个小的个体生活在这样一个被税务信息、税收政策熏陶渲染的环境中,我们通过父母之口、新闻之眼、八卦之耳不断地听、闻、看税收征管政策的不断出台、互联网+对于税收征管的影响、信息化下大数据对于税收征管不断的优化。那么对于我这个个人而言,我对于人们口中常常提到的税务大数据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产生较为浓候的兴趣,为此专门走访了税务机关,查询了相关的税收政策,以下是从几个方面对于:税务大数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提高的思考

关键词:大数据;税收征管;信息化

一、什么是大数据、数据运用的目的是什么呢

大数据简单的可以理解为,数量特别大,数据类别特别大的数据集合。可以供使用者就不同需求,运用分析不同的现象、问题,通过数据的整合比对进而得出结论。对于数据运用的目的概括起来主要能够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反映情况。通过数据运用,可以反映一个、一组、一类或整体事物的有关情况。这类的数据应用,特点是只对数据进行简单的整理和简单的计算、数据加工没有特别的目的和意图。二是找问题。根据经验,先预设事物可能存在某种问题,然后通过选取一定的数据和采用一定的运算方法来验证问题是否存在。比如,我们在推算考虑某种可能是否会发生的时候,都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设计若干指标来找出问题。三是找规律。通过两组及以上不同时期数据的比较总结出事物发展的规律、联系来。四是找趋势。要观察事物的发展趋势,一般都要通过某项数据在各个不同时间点上的数值来反映发展或变动的趋势。不管是利用数据来反映情况和发现问题,还是找规律和找趋势,根本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管理,所以,数据应用工作的本质是一种管理活动。

二、税收征管的含义

税收征管就是对税收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都是关于税收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如何落地的一些规定,包括纳税登记、发票、申报、征收、退税、评估、稽查、违章处理、复议投诉、政策咨询和宣传以及税收票证、税收核算分析业务等等。而在2009年的时候,税务机关对于税收业务进行划分以后,对于现在的税收征管特指税收监管工作,其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纳税人偷漏税或者说如何准确的把偷漏税问题给查出来。

三、对于大数据和税收征管两者是如何的联系起来的,如何实现了税收征管的优化提高

一是准确运用数据来反映问题、发现问题、找出规律、趋势,运用数据的管理的本质可以实现信息管税,就是利用数据来进行税收征管。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比较同一行业内同时期、同规模、同环境下的企业发票开具、经营情况、申报纳税情况可以得出一般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发展趋势等。通过对比不同企业对于这一规律是否差异过大,偏离实际过多,进而可以根据数据分析得出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等问题,实现税收征管稽查的目。例如我们企业经营中会经常提到的税负水平、税负率等,对于同行业,同一时期,同等规模的企业,出现了相较于其他企业的数据异常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很快的分析得出企业的经营是否存在问题。这样,对于同行业同时期的税负水平运用就较为直观的体现了大数据运用于找规律找趋势与税收征管结合上的运用,实现了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税。当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数据信息可以互通有无、交叉比对,则对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问题实现税收征管则变得的更加容易。二是大数据的运用消除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帮助税务机关实现税务的应收尽收。税收数据应用主要是围绕如何弄清税源这个核心来开展的,税务机关弄清了税源实现了对于征收方的信息掌握,实现了征纳双方信息的对称。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税收职能部门,收好税是税务机关的天职。收好税的最高目标是“应收尽收”,要做到“尽收”那么税务机关必须弄清“应收”,弄清“应收”关键是要弄清应税户,应税收入、应税行为和应税财产等法定税基即税源。税收工作中要求纳税人办理登记、领用发票、进行申报、渉税审批,目的无不是为了弄清和掌握税源;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开展评估、实施稽查,进行处罚和组织收入,确定收入任务、进行收入分析和预测,以及专业化管理、风险管理、大企业管理等等,无不以税源为根据。所以,在数据应用中,不管各项工作的叫法是什么,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次来抓税源,有的是分析宏观税源,有的是分析行业中观税源、有的是评估和核实具体户的微观税源。弄清税源,是税收管理和税收征管各项工作的根本,掌握税源是税收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它是税收工作的核心基石。抓住了税源,就抓住了税收的根。三是税收数据应用工作的重点主要是信息管税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管理和大企业管理、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明细查询和综合查询、税收经济分析和收入分析预测、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和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政策评估和执法考核、任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这些数据应用工作的名称和叫法,有的是传统的叫法,比如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征管状况分析和征管质量考核,有的是近几年新提出来的叫法,比如税源专业化管理、风险管理、纳税评估、大企业管理从根本上大数据的运用解决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四、税收征管与数据运用未来发展方向

税收征管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就是信息管税,核心一要利用数据来管税,不能让数据躺在那睡大觉,不为所用,要让数据站起来说话;二要利用信息化技术来让数据站起来。数据是躺着还是站起来,最终取决于信息化技术的利用,没有信息化,数据肯定站不起来,没有好的信息化,数据要么站得不起,要么站得不直。因此,今后税收征管的关键就是两个利用,两个利用是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大数据时代,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税收征管应更加注重创新与变革,真正让大数据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税务机关也应随着时代更新观念,在信息系统建设、数据管理、人才培养、应用机制等方面进行变革,培养自身大数据运用的能力,避免空谈“大数据”,能够真正让大数据发光发热。

第11篇

此窘境,唯有对税源实施精细化管理,才能做到应收尽收。

近年来,税收征收任务仍按照近30%的增长幅度逐年递增,已远远超过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去年以来,企业效益普遍下滑,“保增收”已成为当前地税部门的第一要务。

面对窘境,唯有向精细化管理要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是对税收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但是,到目前为止,恐怕没有哪一个税务人员能挺起胸膛说:“我已经做到了应收尽收”。这说明,我们的税源管理还存在很大空间,征收管理还存在很大的潜力。

税源监管难题

在税源管理方面,姜堰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管户不清,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在税源管理中,税收管理员往往只关注重点税源企业、纳税大户,对辖区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簿弱。

第二,部门协调配合不力,税源管理“雾里看花”。尽管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配合仅限于信息的传递,而没有真正实现信息的共享,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工作分析制度只流于形式。因此,相关部门不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各自的信息资源,解决工商登记户数、国税部门登记户数与地税部门登记户数不相一致的问题。

第三,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当前,在税收管理员队伍中还存在着两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税收管理员思想涣散;二是有的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和知识结构,不能适应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另外,由于对责任区纳税人缺少必要的层级管理和有效监督,造成部分税收管理员将责任区视为自己的“领地”。

第四,个体税收征管不到位,税源管理严重失衡。这几年,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但是个体税收的增幅则相对滞后。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缺乏应有的力度和措施,有些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低下,还停留在以票管税的水平,收人情税、定额不公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精细化新思路

税源有限,管理无限,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收绝对额少,但并不意味着税收的管理水平也应落后。只有对税源进行精细化管理,才能收好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怎样精细化管理好税源呢?笔者认为,就是把以前管不住的税源,管住;把以前管不好的税源,管好。

第一,建立收管理人员的激励和业务培训机制。一方面要通过实施能级考核和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各个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每个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潜能;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员必须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才能切实管住纳税人的户籍和税基;也才能确保税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依照规定的权限、时限、程序和文书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第二,加强部门协作。虽然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但是仅依靠税务部门的力量是无力组织实施的,只有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使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地税征管工作。

第三,做好经济税源调研与分析。税收管理人员必须对纳税人的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及其产品结构、设备生产能力、进销货物渠道、成本利润率和纳税人的资金流向及其基本动向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要做好专题调查,摸清各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切实掌握行业利润率、淡旺季、进销渠道等相关信息。通过积累的资料实施税源结构分析监控,与统计、工商、国税等部门提供的纳税人的投资经营等信息进行比对,建立税源分析信息资料库,从宏观整体上控制税源大的流失。

第四,实行个体税收联合征管。地税部门人少事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是个体税收征管工作,面广量大,要切实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仅靠地税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发动全社会力量,由各级政府牵头,形成“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联合征管工作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扫除地税征管工作盲点,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

第六,实行征收、管理、评估、稽查四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小小税务官,权力大于国务院”是对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的具体体现,实行征收、管理、评估、稽查四位一体的征管模式,让税源管理的各个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通过实行征收、管理、评估、稽查的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征收、管理、评估、稽查信息的全方位共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的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巡查、调查等方式加以解决,切实做好税源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

第12篇

前言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