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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时间:2023-08-14 17:27: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第1篇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城市;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1文献标识码: A

历史建筑作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是城市发展的见证者。然而,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与城市发展之间开始出现了一下矛盾。杭州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虽有对于历史建筑物的保护和修缮,但是还是面临着被荒弃、拆毁,或者作为历史陈迹封存,影响了历史建筑对于城市发展所应产生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城市发展应该注重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这是当前需要重视的重要课题。

1历史建筑概述

所谓的历史建筑,是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且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建成不满五十年的建筑,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具有非常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经批准也可以被公布为历史建筑。杭州市从2004年5月公布的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以来,至今已公布了6批名单,共计历史建筑300余处,涵盖了从清末民初到前期的一大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杭州的这些建筑中,一个重要特点是文化内涵较深、建筑风格各异,包含了民居、学校、教堂及厂房等具有历史时代特色的建筑。

2历史建筑的价值

历史建筑不仅作为历史文化的遗存供人们观赏,而且作为城市纽带还能联结过去与未来。可以说,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对于历史建筑的本身的价值取向是不一样的。历史建筑的价值,就在于其的不可再造性和不可复制性体现出来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从这方面来说,保护历史建筑,就是延续城市历史发展的脉络,拆除或者损坏历史建筑,是一种切断城市发展文脉,阻碍城市文化建设发展的破坏行为。因此,历史建筑的价值,就在于其展现的不仅仅是城市的外表形象,更加蕴含了城市的精神气质,甚至是城市发展的灵魂所在。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理性得到更加重视。

3城市发展与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关系

3.1保护历史建筑有助传承历史文化

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资源,是一种文化遗产,在人类发展史上极其宝贵。在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中,对于历史建筑的完整保留,也就是对于历史建筑所在时期的历史文化的完整保留,这是有助于传承历史文化的。中国具有上下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杭州也具有丰富的历史建筑,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其本身就是杭州历史文化的一个传承和创新,也是为了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的一个继承和发扬。

3.2保护历史建筑可以突出城市特点

在城市发展中,保护历史建筑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其可以突出城市的特点。一个城市的发展不仅仅是体现在现代化进程水平有多快多高,更多的是体现在其历史底蕴有多深多厚,基于厚重的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城市,才会更加凸显自身的特点。杭州就有很多历史建筑,包括各个朝代的学校、教堂、工厂等,这是体现一个城市发展进程的重要展示,也是突出城市特点的重要建筑。对这些建筑保护修缮得好,对于突出城市特点、提升综合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

3.3保护历史建筑可以创造城市新价值

保护好历史建筑,还有一点就是,可以创造城市新的价值。历史建筑由于其不可再造的稀缺性,注定了其价值的高昂性。在城市发展中,可以利用历史建筑的这一价值,充分发挥文化建设的功能,在进行文化建筑保护修缮的基础上,大力开发历史建筑的旅游、教育、文化建设功能,不仅可以提升城市的知名度,还可以创造城市的经济利益,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4杭州城市发展与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思考

4.1杭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突出城市的特点

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首要的要求就是要突出城市的特点。由于地处江南,杭州有一种悠然安详的城市性格,从古至今,杭州就是一座歌舞升平的闲适之城。这些作为杭州的重要特点,在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中,要把大多数历史地段、历史街区、西湖美景、风景名胜等保留原有的特色,体现出杭州作为江南城市所具有的特点和重要特色。

4.2杭州新建筑要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在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过程中,要实现与新建筑的协调发展。杭州的城市现代化发展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与趋势,然而,在杭州城市化进程当中,可以“护旧迎新”,在历史建筑所在的重要地段和阶段,进行城市化建设时,要注重楼房、街道设计与历史建筑的构造和设计相协调,与杭州城市的格局、格调、风土人情、传统习俗想匹配,使得既保持旧建筑的格局和风貌,又能够适应新建筑的特点和要求,形成杭州的独有特色。

4.3杭州城市发展要加大历史建筑的利用

历史城市保护与发展是矛盾的统一体,应正确认识其辩证关系。可以说,加强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也就是为了促进城市的发展。杭州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也就是要注重实现历史建筑功能的多样化,并引导这种多样性的功能转化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在保持历史建筑原有功能的同时,通过开辟旅游路线,实现其旅游价值;开辟教育场所,发挥其教育功能。以及还有一些审美、工艺的传承和发展的作用,以实现历史建筑的利用功效,创造全方位的城市价值。

城市是一个鲜活的有机体,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历史文化保护和现代文化更新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永恒的话题。随着杭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化的建筑和历史建筑的自身及其环境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重要性也在不断的提升。杭州城市的快速健康发展,需要有传统的文化和历史建筑为其提升内涵,这样才有益于实现城市发展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的全面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全文.历史建筑再利用之理论与实践[J].城市建筑,2005 (2):17 -21.

第2篇

论文关键词:紫线规划,历史文化遗产,风貌

1太原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在春秋时代,太原已建有城邑,称晋阳城。后相继为赵国都城、秦汉重镇、北齐别都、盛唐北京,以及后唐、后汉、北汉的宫阙之地,素有“龙城”之称,太原有史可考的历史已有2500年。从宋朝初年毁晋阳城而重建,至今已有1000年历史,这1000年城市发展的空间就在于旧城。历史赋予旧城丰富的遗产,纯阳宫、文庙、督军府等文物古迹众多,传统民居和宁化府、清和元、开化寺等老字号,记录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城西水系、拱极门遗址等古迹传承着历史的记忆。这些文化遗存完整地展现了太原历史的发展脉络,清晰地反映出地方文明的进步历程,这些历史文化遗存不仅对现代人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于后代也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兴起,在旧城改造中,开发商片面追求土地及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大拆大建已造成反映太原特色的居民区几乎消失殆尽;见缝插针现象屡禁不止,使原保护规划中的视线走廊造成阻碍;城内部分文保文物历史建筑仍被一些单位占有,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周边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方面,从不考虑协调;部分文保单位和历史街区,因旧城改造的需要而被当做破旧建筑拆除,如八路军办事处、裕德里民居、上肖墙民居等。清代的开化寺民居被数十户居民当做住宅;古关帝庙、圆通寺、以及散布在市区大量寺庙都处于无人问津的废弃状态,年久失修,日益破损,绿化建设严重缺乏。在太原旧城出现的大规模改造热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旧城居民的居住水平,对城市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城市建设在某些方面的短期性致使名城保护处于被动和消极的状态。不仅给城市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而且对旧城的历史文化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建设性破坏。作为省会城市,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其发展速度较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同时对旧城改造的进程也加速了,在这种背景下,旧城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就变得尤为紧迫。

2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的编制

1)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明确主城区的紫线控制范围。从历史和现代情况分析,太原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主要分布于主城区;从规划管理的角度,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主城区是一个相对完整的规划层次;从城市建设的趋势分析,主城区范围是建设量最大,建设速度最快的地区,也是保护与发展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故紫线规划控制范围为太原市主城区范围内已公布的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主城区范围以外的部分将来作为二期陆续进行编制。

2)通过现状调研和分析,从历史遗存的集中度、风貌的整体性以及规模的完整性方面进行了初步评价,结合与其他城市历史街区的对比,认为应将文庙历史文化风貌区、钟楼街传统商业街和坝陵桥街区作为三个历史街区。

文物建筑属于历史建筑的范畴,历史建筑还包括一些非文物的古建筑和优秀的近现代建筑。优秀近现代历史建筑的界定一般是指从l9世纪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末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对它的评价标准为建成三十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a.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b.反映太原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c.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d.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e.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这样主城区范围内划定73处历史建筑。

3)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将历史街区紫线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核心保护区;指历史街区中由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应最大限度、尽可能地包含历史街区中保存着历史信息的遗存及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构筑物。建设控制区:指为确保历史街区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控制的地区。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历史建筑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历史街区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将历史建筑紫线保护范围分为绝对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绝对保护区指历史建筑本身,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围合的院落和必要的通道。划定的73处历史建筑的绝对保护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围合院落式建筑,一类是相对独立的建筑。前者多为文物单位,以传统建筑为主,采取建筑围合庭院的布局,此类建筑的绝对保护区必然包括建筑本体和院落空间。后者多为近现代建筑,采取现代建筑的设计理论,以独立式建筑为主,其绝对保护区应包括建筑本体和相对围合的空间(如工人文化宫),以及必要的通道和外围空间(如原市政府办公楼)。在划定绝对保护区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许多历史建筑l临城市规划道路,有些城市道路红线与历史建筑本体有冲突,考虑到历史建筑的不可再生性,依据紫线优先的原则,建议局部调整红线或调整规划道路断面设计,缩窄人行道。2)个别历史建设与规划道路红线存在严重矛盾。如校场巷工程师楼、川至医院、博爱医院等。规划综合考虑规划道路的层次及调整的可能性,依据紫线优先的原则,采取了调整规划道路或历史建筑整体迁移保护的方式解决。3)对于其他矛盾,如历史建筑保护与危旧房改造等问题,依据紫线优先,抢救第一的原则,严格划定绝对保护区。风貌协调区是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只重视历史建筑本体保护,而忽略周围环境,整体风貌协调的问题,主要考虑历史建筑的外部环境,控制一定范围内新建建筑与历史建筑的协调,保证历史建筑景观不受破坏而划定的区域。风貌协调区的划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索:

1)原则上要考虑历史建筑的观赏视线要求,避免新建建筑对历史建筑的视觉干扰,尽量保护历史建筑的原有环境格局和风貌。具体划定时,要结合现状地形地物,提高可操作性,为严格规划管理创造条件。2)由于历史建筑尤其是文物建筑周边大多是危旧平房区,综合考虑历史建筑保护与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在一些具体地段,将风貌协调区划分为A,B两区,并提出不同的保护要求。A类地带:是为保护历史建筑环境景观而设置的地带。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小品建设及修筑消防通道,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对现有违章建筑,应创造条件予以拆迁,一时难以拆迁的房屋,可以维修利用,但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提高建筑层数。B类地带:地带内建筑物的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历史建筑高度。地带内邻近历史建筑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历史建筑的道路、视觉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3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影响

1)太原市紫线控制规划的编制为太原市人民政府将来制定《太原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提供技术依据,加强了对太原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在城市的历史与现实之间画条紫线,划定了保护范围、明确了保护要求、丰富了保护内容、完善了保护体系,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城市传统文脉,构建太原城市特色提供了合理的思路。

2)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态度,根据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对每个单位进行深入地现状调查和分析评价,综合考虑区域、街道、院落、建筑各个层次,综合考虑“实”的建筑形态与“虚”的空间肌理,保持风貌的整体性。

第3篇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着)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着)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着《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

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着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

。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4.4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抽自改变规划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和把握我县历史建筑的数目、分布、特征、现状等基本情况,正确判定历史建筑保护形势,科学制定保护方案。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全县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较高建筑艺术价值或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相联系,能够反映我县城市发展及人文历史的建筑物。

(一)在双流城市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建筑物及闻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二)在建筑类型、形式、技术工艺上具有一定特色和较高艺术价值或能反映地方特色和传统风采的建筑物。

(三)与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和闻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代表性建筑物,包括革命流动旧址、文化名人流动旧址、纪念碑与纪念亭、名人故居等。

(四)在我县工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五)其他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宗教建筑、贸易老字号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目督办、县房管局、县文旅局、县民宗局、县园林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及各镇(街道)为员的双流县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查办)在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县文旅局派员组建普查队。

(二)工作职责

县普查办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县政府目督办负责对普查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考核员单位的执行情况。

县房管局负责普查工作资料收集、收拾整顿,完资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向县普查办提供现有的历史建筑基础资料(不含文物);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当真分析和综合评估后,编写调查情况讲演。

县民宗局负责历史建筑中古寺庙基本资料的核实、收拾整顿、报送工作。

县园林局负责历史建筑区域内古树名木资料的报送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提供历史建筑所在区域规划资料并配合镇(街道)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历史建筑所涉土地资料查询等相关工作并配合镇(街道)做好保护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铺排负责按普查要乞降时间节点上报辖区内历史建筑线索,配合县普查办做好普查工作并做好历史建筑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普查队负责制订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历史建筑普查线索进行实地查勘,并做好普查果上报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动员阶段(2012年11月8日—12月6日):立双流县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协调小组,组建普查队,开展普查工作相关培训。

(二)实地普查阶段(2012年12月7日—12月21日):各镇(街道)上报历史建筑普查线索;经县普查办核查后,由普查队负责对历史建筑进行实地调查,完普查数据资料采集、收拾整顿、建档等相关工作。

(三)收拾整顿与上报阶段(2012年12月22日—12月25日):由县普查办负责完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收拾整顿和汇总,形普查结果并上报市房管局;适时宣布一批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并指导相关镇(街道)实施保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宣传到位。县普查办要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同一部署,科学组织;各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紧密亲密协作,联动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同时鼎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普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第5篇

关键词:历史建筑建筑改造建筑保护

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人类对生存环境的改造和其不断拓展绘就了一幅恒久变幻的建筑史画卷,随时间的脉搏……世界各地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产生了风格各异的种种建筑形态。历史的变迁促使文化不断的趋于成熟,建筑当然也就随之不断出现新的时代风格,而曾经的时代产品就成了所谓“历史建筑”。它们跨越时空,饱含着逝去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类凝固的历史。就建筑这个概念而言,与新建筑相比,显然,他们具有某种特别的意义,因而关注维护和改造已保留历史建筑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上海展览中心就是其中一例。

一、背景情况

上海展览中心原名“中苏友好大厦”,建成于1954年,是市中心重要的标志性建筑之一。1980年至1990年代初,上海展览中心在其北面建造了当时上海的高度之最——上海展览中心北馆(建成后一般称“上海商城”)。

机缘巧合,我搬到上展中心附近,频繁的接触使我对这个建筑产生浓厚兴趣,并有更深入了解他的冲动。古典味十足,高挑的塔顶,温和的土黄色调,端庄的外观,是我对这个建筑的第一感觉。但毕竟随着岁月的流逝,上展中心的沉降、倾斜、裂缝等现象已十分不均匀,且日趋严重。情况最不乐观的要属序馆,沉降达1.9米。另外,由于上展中心承担了繁重的会务和展出业务,原来的停车场地已经不堪重负,根本不能满足场馆的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在2001年初,市政府决定对上海展览中心进行全面的加固大修和局部扩建,并根据上展中心建成与发展的历史情况与使用要求,提出了“修旧如故”的改造原则。工程的重点任务,是调整,改善功能布局、结构加固和设备更新等。改造设计结合上海展览中心周围城市景观的改变,充满想象力地提出了将上海展览中心部分抬高8米的初步构思。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构思最终没能实现。

二、上展中心的特色改造

1.总体功能改造

上海展览中心是在解放后不久建造的,由于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当时上展中心遵循了向苏联学习的原则,设计由前苏联中央设计院主持,将其功能主要定位为展览和会务。序馆作为展览空间的核心,是整体建筑群的精华所在,但其上部空间却设置了对外出租的友谊酒家,不仅两者使用与管理上互有不便,而且与上展中心的形象不符;喷水池广场两边对称布置的东西两馆为展览的主要空间,然而原西一馆底层却以小房间的办公室为主,不仅其功能与展览区混杂,而且在展览主要流线上形成障碍。

所以在改造过程中,必须对其在功能布局上重新定位,理顺内部交通,以避免在流线上的交叉。由此,设计人员更加明确了“南展北会”的功能分区原则,将原来西一馆底层小开间办公室的所有隔墙全部拆除,改造成如同东一馆的展览大厅,并与之相通,理顺展览流线;展览馆的功能分区被重新理顺,西面两馆的展览大厅设计了连廊相联系,以适应扩大展览空间的需要;又将序馆上面原来的友谊酒家部分改造为展览会服务的办公楼层等等。这样既增加了展览面积,又使参观流线简明,流畅。

2.消防改造

由于上展中心建筑年代久远,其消防设计根本不符合现行的消防规范。当时设计时也没有考虑防火分区、大部分疏散楼梯的构造不符合防火的要求,并且使用的材料也没有按照规范进行防火处理。而且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建筑特别是象上展中心这样的公共建筑都要设置现代化的火灾报警系统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对消防的忽视,使得上展中心发生了好几次大大小小的火灾,与其应有的形象、地位极不相符。

针对这样的状况,必须对威胁防火安全的一些问题进行改造处理。其中最主要的任务便是按现行规范控制的面积指标将上展中心的防火分区重新进行划分。按照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来看,展览建筑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如果建筑内部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原来采用的一些未经防火处理的钢楼梯、木楼梯,考虑建筑均有减负要求,改造中有的保留了下来。原建筑没有设置的火灾报警、自动喷淋与防排烟设备系统均在改造中得到完善的布置。

为了保持上海展览中心原有的文化特色,这是面临的最大的困难。由于上展中心所处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每天都在不断的变化,所以如果要让这个历史建筑在这个城市中站住脚,给她定位变得由为重要了。在其周围耸立着的都是美国、新加坡等著名建筑师的作品,这些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大玻璃包围了上展中心,不同风格、富有生命力的建筑使得上展中心更显老迈。到底是加入一些现代建筑的元素呢?还是维持原有的风貌?曾经在维持原建筑立面总体风格的框架下,将面对中央大厅的两个立面设计成柱廊,靠柱廊的外墙则采用当时流行的深绿色玻璃幕墙,似乎想借此拉近历史建筑与时代的距离,然而建成后并未取得良好效果。

文化是历史的积淀,存留于城市和建筑中,融会在人们的生活里,对城市的建造、市民的观念和行为起着无形的影响。上海展览中心是在历史进程中的幸存者,它经历政治、经济和自然界的沧桑之变仍能存在,足以赢得人们的尊重,这一形象并不可能以一些表面形式与材料的变化而更改。遵循这一原则,最终确定了延续其文化内涵为改造的主要方向,即对历史建筑采用一分为二的分析判断方法,对建筑群中极有价值的俄罗斯古典主义建筑风格的整体形象和细部特点给予妥善保护,尽可能的保留其原汁原味,这是令人欣慰的一点。

3.特色改造

另外,改造工程在技术上也有其独一无二的措施。那就是在材料和技术的使用上采取了辨证的方法。上展中心中仍有价值的材料和施工工艺,应当受到重点保护,如花样繁多的内部装饰等。相反的,建筑中一些没有特色的辅助建筑构件,类似这样的将毫不留情的被拆除。上展中心在最初的建造和后来的加建中使用的一些技术与材料从当前来看是比较落后的,所以采用了最新科技成果的建筑技术与新材料。

三、历史建筑的改造

对历史建筑的改扩建工程总是比新建工程往往更方便、更经济,但这些还不是保护的根本原因。由于历史建筑本身的文化、经济、建筑等各个方面的诸多价值是人们保护其的主要目的。另一方面,保护最好的结果是将这些建筑更好的融入现在都市中去,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建筑保护的根本原因和长远意义所在。

认识了到了这点,人们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的逐渐扩大。现在越来越多的历史建筑被纳入保护和改造范围,保护目的或保护任务不完全相同,保护和改造工作可以分出不同的层次,所以对不同的历史建筑需采用不同的保护措施与改造策略。而如何针对不同的建筑制定出不同的适合而可行的方案,关键在于要对历史建筑的价值观要有个合理的判断。比较有名的改造工程诸如:卢浮宫的改造,煤气包的改造等等。

四、个人观点

我作为一个业内人士对历史建筑保护的也有点小小的认识。我们对历史建筑的改造保护工作围绕其生存而来。而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不应仅仅看作是对过去的单纯回忆,而应看作是在一定保留基础上协调现代生活的一种再创作。历史建筑特有的岁月余味是它们经历变迁而保留下来的,也成为他们存在的必然因素。历史建筑的生存与否取决于其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所以对其进行的改造工作,实现不断创新是历史建筑生存发展的动力。因此,从历史建筑保护的长远意义和保护目的来看,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改造二字成为必然。

第6篇

今天,规划专家已注意,历史建筑保护得好的城市,有这样两类:一是建新城,保老城的城市;二是经济建设较滞后的城市。

这两个条件杭州都不具备。改革开放以来,杭州经济建设的速度一直都很迅猛,城市建设长期以来又集中在老城区,所以,老建筑可谓是成片成片地失去。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应该留住一些传统民居时,成片的老建筑已经极少了,所以,散在城市四处的一些老建筑开始为市民所珍视。

而杭州的城市建设又是以老城区为中心向四周扩张,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中心地区的地价不断飙升,老城区历史建筑的保护成本也随之大大提高。

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杭州,不要说拥有100余处历史建筑,就是200处、500处也不会算多吧!但是,由于它们大多散落在有着黄金效益的中心地段,人们就不得不对其认真考虑。

因为,虽然与十大历史文化街区、五大文化保护区相比较,100余处历史建筑所占的实际地皮是很少的,但影响到的地皮则非常大。试想,一旦100余处历史建筑都贴上了“护身符”,岂不成了撒在城市四处的100余个“钉子户”!

那么,如何才能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如何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住更多的历史建筑呢?

既然杭州已经失去了建新城保老城的良机,那么,是否可以规划一片土地,让难以在原处立脚的历史建筑都到这里来落户呢?其实,《保护规划》中拟保的历史建筑中不少是中式木结构的普通民居,留住此类建筑,无非是要留住城市昔日的风貌,传承城市的建筑文脉,它不一定非得留在原处,而这类建筑又是可以拆卸后,重新安装的。

杭州新华路上的吴宅、明宅都是从他处移来的历史建筑(后来还都成了市级文保单位),而且是由房屋开发商出资迁移的。杭州应该总结这些成功的经验———让房屋开发商担负起开发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只要杭州城内有一方能让历史建筑异地安家的土地,就能回避某座楼该拆不该拆的争议,就能尽可能多地留住能迁移的历史建筑。为历史建筑安一个新家,可以大大降低历史建筑的保护成本,今后也可能由此诞生出一个知名的旅游景区。

借助民间和市场的力量

“保护历史建筑,延续城市文脉”,如今这些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是,当人们一旦获悉自己居住的老建筑被列为历史建筑后就难以接受了。

笔者在采访中就听到这样的话———“今天,大多数人家都住进了有卫生设备的现代居室,我们的居住条件还停留在‘晚清时期’。保护历史建筑,为什么责任一定要落到我们的头上。”

历史建筑由于都不成套,所以都难以成为房改房,不能出售给住户,而没有产权的住户虽然不喜欢住在这里,但也无权卖房离去。他们都等着拆迁,以便能享受房改的政策。人们只要稍微留意一下就会发现,主张某座建筑应该保护的人,往往并不住在这座建筑之中(或许以前曾经住过)。

历史建筑往往也很破旧(个别单位用房不在其列),这与我国长期实行廉租房制度相关。安吉路37号是拟保历史建筑之一,笔者在该处采访时,住户抱怨说,这座建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二层小别墅由于年久失修已经相当破败。

而产权单位武林房管站提供的资料是:安吉路37号8户居民每月缴纳的总租金为345.10元,一年也就是4000多元钱。前些年为该别墅翻屋面,一次就用了1万多元。低廉的租金难以保证房屋经常性的维修,破败也就越来越甚。

历史建筑与文保单位不同,没有额外的维修资金,所以,作为产权单位的房管站也主张拆。

历史建筑既然要长期保存,那么,由谁来出资保护呢?住户是否就得永久地居住在里面呢?

“历史建筑”的术语是从国外传进来的。参照国外经验,历史建筑大都是个人拥有产权,一般都是喜欢“古董”的人们居住在里面。房子是自己的,房屋的维修资金也就自己出(政府有时也会给一些补贴)。所以,在国外的历史建筑保护中,民间是出了大力的。

我们既然引进了既不属于文物范畴,也不同于一般住宅的历史建筑概念,是否也应该出台一些特殊的政策,比如按房改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住户,条件是:购房住户有权使用、装修、转让、抵押、出售、继承,但不许拆除和进行不可逆的改造,要保护原来的外观并定期维修,临时搭建必须拆除等等。满足不了这些要求的居民,可以用市场价格转让其房屋,让喜欢“古董”的人们或单位来购买此类建筑。

杭州保护孩儿巷98号一事,有一个很值得研究的现象,这就是当许多历史建筑中的住户在盼望拆迁时,有一个叫钱希尧的住户在大声呼吁要保护自己所居住的历史建筑。房屋开发商给予其相当优惠的拆迁补偿条件:一个中套,两个小套,外加五万元。但这些丝毫没有动摇其保护这座历史建筑的决心。为什么?一个很大的原因是该建筑为钱希尧家的祖屋(有产权)。钱希尧既了解祖屋的概况,更对祖屋有着很深的感情。

国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的出现往往并不是由政府主导,而是由产权所有者为主,产权所有者集合起来通过各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历史建筑,保护所处的历史街区。我们的政府部门是否可以通过产权转让的方式,借助民间的力量来推动大规模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这样的行动呢。

实际上,上海、苏州在这方面都已经有了先例。

不妨“旧瓶装新酒”

破败的历史建筑卖给私人,有人会要吗?一个又一个的历史建筑保护了起来,如果没有人要,没有单位要,岂不成了新的包袱?

长期以来,我们只要一说到保护,就会想到要连“瓶”带“酒”一起保护,其实到欧洲参观过的人都知道,欧洲许多国家历史建筑的保护,都是通过“旧瓶装新酒”的办法进行的:一座外观古老的别墅,里面的居住条件是现代化的;一座外观古老的大楼,里面安装的则是现代化的办公设施。

这种用旧瓶装新酒的方法,使欧洲各国既成功地保留了不少历史建筑,也成功地开发了这些历史建筑的实用价值。

近年来,上海在开发利用历史建筑上也有不少成功之作。被列为上海市一级优秀文物保护建筑的公寓,建于1936年,曾作为团市委办公场所。2001年初,该公寓被一家企业接手,该企业出资数千万元,不仅恢复了公寓原来的外貌,还在“旧瓶”中装进了“新酒”,使这座具有挪威建筑风格的“梦幻公寓”,转型为精品酒店,迎接高档商务散客,承接小型商务会议。尽管套房每天的价格也是“梦幻”般的800元至4000元/套,仍然显示了巨大的市场需求。据悉,试营业半个多月,入住率高达80%。

“梦幻公寓”在酒店业淘得了第一桶金,也激发了上海房地产商在“古董”里淘金的信心。今年,上海的房地产商在外滩老建筑的开发利用上,又投入了很大的热情。

此外,上海老洋房的价格也在成倍上涨。去年,有三座老洋房的成交价分别是:210万美元、195万美元、185万美元。作为历史建筑之一的上海老洋房如今已出现有价无货的现象。据悉,想购买老洋房的顾客有这样几类:一是将老洋房视为身份象征的人;二是借助老洋楼的特色开设特色餐厅的人;三是将老洋楼改造成上海总部,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

第7篇

罗罗斯(Roros Mining Town)位于挪威中部,处于多山地区,是闻名全国的矿业城市之一,它的铜矿采掘业从17世纪开始发展到1977年持续了300多年的时间。城市面积1,956平方公里,现有居民5,600人。

1977年以后,罗罗斯的铜矿便停止使用,旅游业取而代之成为城市的支柱产业,每年的旅游人口大约五万人。

罗罗斯镇区曾在1679年毁于与瑞典的战争之中,目前保留有80幢左右战后重建的木屋,令整个镇区呈现出中世纪的面貌。

悠久的矿业文化,完整的历史城镇以及二者间的紧密联系,使罗罗斯于1980年被列入世界遗产。

对遗产环境认识的变化与保护区的调整

1980年,罗罗斯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当时的申报材料内容简单,只是一些已有的保护管理条例。申遗成功后,挪威政府于1982年制定了罗罗斯镇区整体保护的计划。从当时的保护规划范围来看,这一保护规划的着眼点基本上仅限于罗罗斯的老城部分。

回顾罗罗斯的历史,无论整个城镇的经济发展,还是镇区居民的生活方式,铜矿的影响都是举足轻重的。因此保护工作必须改变过去仅将注意力放在有建筑的老城区的状况,而要将镇区与结合起来共同保护。

目前,挪威政府准备将罗罗斯四周的铜矿也包括进遗产范围,作为2008年世界遗产的扩充项目,这项工作正在筹备中。

罗罗斯的发展始终伴随着铜矿的发展。历史上,矿工收入微薄,还要种田或经商才能维持生计。因此,铜矿不能脱离具有其他经济职能的城镇存在。

图1罗罗斯位于多山地区,周围密布铜矿,同时也有一定量的农田

图2由南向北望去,完整的中世纪城镇面貌

图3罗罗斯镇上浓郁的生活氛围

图4矿坑附近保留的采矿设施

图5罗罗斯镇生长于矿山包围的独特自然环境中

图6专门修复公共建筑的工作室。这里同时研究窗的漆层,以判断该地区历史上窗棱的油漆颜色

图7破损的建筑局部和拆除的木材等待评价是否可继续使用

图8从窗上拆下的金属构件需要编号排列,以便重新安装

图9窗户上需要更换的玻璃要专门寻找传统的手工制作品,并保持外观不十分光滑的特点

图10(10-1,10-2)端头糟朽的窗棱没有完全换掉,只是更新局部,以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信息

文物建筑的修复

罗罗斯镇上的历史建筑曾用于铜的冶炼和加工,具有跨度大,空间开敞的特点。修复后,陈列了铜从开采到冶炼全部过程的模型,逼真而生动。许多建筑模型能在附近找到原物。

矿区的历史建筑,曾经是矿井的入口。修复后,主要用作地下矿井遗址展示的入口,同时,布置一些关于矿工生产生活的图片或实物展览。

历史建筑的利用

在罗罗斯,几乎没有历史建筑只整修一层“皮”的情况。多数是建筑的外部、内部与院落相结合,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利用。

图11镇上的历史建筑作为博物馆使用

图12博物馆展示的铜冶炼过程模型

图13模型所示的历史建筑已被修复

图14矿区的历史建筑也作为博物馆使用

图15博物馆中的展示

图16由博物馆可直接进入地下矿洞

图17利用步行街上的历史建筑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陶 瓷艺术品商店

图18商店内部陈设

图19艺术品的户外陈设与建筑的院落有机结合

图20利用步行街上的历史建筑开设餐馆和酒吧

图21历史建筑内部尽端开敞,非常适合小规模聚餐或派对

图22院落的铺地、遮阳伞和座椅等设施共同营造了一个舒适的外部空间

镇区交通的组织

镇区平行的两条历史街道采取不同的交通管制措施。一条主要商业步行,另一条满足车行。

民间的保护力量

私人住宅的维护主要依靠业主。外部的更新在符合保护要求的条件下会获得批准,并得到80%左右的资金补助,户主负责20%。而内部设施的更新只要不改变结构,一般政府不做要求,也不提供任何资金帮助。

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同样不能忽视民间的保护力量。从1646年至1972年,罗罗斯的铜矿经过三百年的起起落落终于关闭了。在停止开采之后,矿工们不忍心将其完全废弃,希望保留最后的矿井,于是联合起来,争取到了国家的支持,1977年,铜矿被列入保护计划。

图23(23-1,23-2)利用镇区支路上的一组历史建筑开设旅馆的入口隐蔽,位于红色和黄色两幢建筑之间

图24院落角落里精心布置的景观

第8篇

本研究以广州(我国最早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为例,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尝试从多角度、深入地探讨现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验与问题,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为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出谋划策。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 保护规划 管理体系 广州

中图分类号: G27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新形势下,城市面临土地资源紧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迫切要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虽然得到不断重视,但在城市建设及改造仍快速推进的现实背景下,往往面临新的问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涉及多个层次,包括了文物建筑、历史街区等物质层面的研究,也保护城市特色等非物质层面的研究。广州作为我国最早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关政策有较早的探索,已初步建立了以物质层面为主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但在城市快速发展更新的背景下,历史文化的保护仍出现诸多新问题,值得总结探讨,并对未来的名城保护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1、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1982年,广州成为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1999年3月,《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自此,广州逐步建立起从市域到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多尺度、多层次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包括了市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四个层次的历史文化保护(如图1)。

图1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作者自绘,资料来源:广州市规划局名城保护处。]

在政策法规方面,在遵照国家层面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2013年)等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体系:《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999年3月1日起实施,现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正在修编;《广州市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2014年2月1日起实施,为街区尺度、建筑单体尺度的历史文化保护提供依据。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特点

2.1保护规划及政策日趋完善

市层面的法定规划及政策法规从2012年起相继出台,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规划及政策法规从不同尺度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行了控制。2013-2014年,《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广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通过市名城委的审议,在报省政府审批的同时向社会公布,虽未真正受到法律保护,但可以通过公众监督保护。对文化遗产单体尺度的保护,更有可实施性。同时,《广州市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 《广州市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第五条。]建立了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市、区联动的保护机制,即“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日常巡查、现场保护主体的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制度”,并将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保护工作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这样的保护责任机制更能驱使政府落实保护,而不仅停留在宣传的层面。

2.2媒体及公众参与逐步强化

多个媒体关注广州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新快报》对此进行了长期的跟踪报道,据初步统计[ 根据《新快报》新浪微博2011年8月以来包含“历史保护”的微博数量进行统计。],从2011年8月至2014年6月,《新快报》对历史文化保护的相关报道达198条,平均每月报道5-6条。在媒体积极跟踪历史文化保护现状的同时,历史文化保护、文物保护、古建筑保护、城市规划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也借助网络、报纸等平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出谋划策。

2.3保护工作可实施性日渐增强

结合广州市第五次文物普查,对全市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进行全面摸查,为落实名城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普查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核对,为推选确定历史建筑名单、实现对历史建筑单体及周边地区的保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普查通过建立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数据库,将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信息融入规划审批体系,使规划编制及审批过程能便利地读取相关信息。这样的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将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规划审批更好地结合,从规划控制的层面落实保护,使保护工作更具可实施性。

2.4保护工作面临更多的利益主体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往往涉及有一定历史的地区,与地区更新改造密切相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然与旧村、旧城的居民以及开发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复杂的利益主体相互作用下,名城保护工作出现一定困难。政府希望达到地区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双赢,旧村、旧城的居民希望实现自身的利益,开发单位希望通过地区开发达到收益最大化,社会公众希望保护历史文脉、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在多个主体利益不一致的现状下,出现了业主抵制历史文化保护的问题,也阻碍了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推进。最典型的是2013年大塘村民拆毁初步列入文化遗产线索的老房子,沥窖村等城中村居民联合向政府反映其反对将自家房子列入文化遗产线索的诉求。

3、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建议

3.1更加注重立法及政策制度的先行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有法可依,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加快《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修订,同时应尽快出台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的配套文件。

现有的历史建筑名录通过市名城委审议后,还需一系列的完善工作,如落实建筑主体和保护范围界线、坐标、地形图等,该名单需经省政府审批才正式公布生效。漫长的报批周期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弱化的作用,因此,应考虑简化历史建筑的报批程序。同时,对于比历史建筑保护效力更低的传统风貌建筑,暂时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也需进一步完善。

3.2保护理念上应与时俱进

倡导以历史文化保护为前提,对地区进行有机更新。在物质更新层面,应在保护整治规划中对有价值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并且考虑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退让、控高,保护地区肌理,周边建筑色彩、体量等相关的景观控制要求。同时,在具体地区的保护规划中,应注重恢复地区的活力,因地制宜地对地区产业定位进行研究,通过引入产业盘活地区经济,通过环境的改造、公共服务配套的完善、建筑的活化利用等多种手段提高地区的价值。另外在社会文化层面,应注重城市文化的再生,历史文脉的延续,以及培育有活力、有文化认同的社区网络。

3.3保护制度设计应更全面,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新时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涉及多主体的利益,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有更周全的考虑。尤其对于产权私有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应在明确业主保护责任的同时,明确相关的权利,引导业主愿意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考虑建立对文化遗产线索的修缮资金申请、修缮规划要求、完善补偿机制等,多方面制定细则,保障文化遗产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需进行更新改造的地区,应考虑对开发主体进行规范,如在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征收过程保障业主的权益、在开发建设中严格落实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及活化利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认定,并且迫使开发主体更细致地考虑地区的改造需求,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前提下进行地区的开发规划设计及改造。

参考文献:

[1] 李燕, 司徒尚纪. 近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的进展[J].人文地理, 2001,05: 44-48.

第9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旧城改造;规划设计

对旧城区采取改造,应当是基于保护历史、延续文脉,保护规划区内真实的载体和历史环境,对历史街区中的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巷道等重要历史信息的载体进行保护。通过对其采取合理开发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因此对历史街区的开发和利用必须十分谨慎,不能做出有损于历史街区核心价值的行为,必须科学合理的处理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

1 城市中心区旧城更新改造

城市中心区旧城更新改造不止是采取现代技术手段翻新旧的城市建筑和城市设施,更不是大规模改造重建旧城或者小规模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的措施,其具备着非常深远的历史、人文乃至整个社会意义上的内涵。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的目标不着眼于某一单一的目标,远远超越于单纯提高物质需求,真正的改造意义着眼于整个社区的利益,创造更加广泛的人文关怀,将社会各个系统脉络统一为多维协调的战略规划。

旧城更新改造规划是一条线上的流程,其成功与否依赖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城市改造规划设计模式的前提。较为有效的旧城更新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应该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科学的城市改造设计模式是全面纳入社区和主体参与的力量,继而制衡住改造中变化的公私权益,实现旧城更新改造的多维目标,统一公平和效率要求。以面向社区为改造沟通听证机制,建立行政复议、申诉和对话制度强化居民参与的深度,以改造对象真实需要为重点,避免激化社会矛盾,保障已有和谐的社会构成和群体网络。

2 实例分析

某老城区处于老城的核心位置,是一个具有相当历史文化底蕴与鲜明传统风貌特色的地区。片区内有多处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其中还包括国家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拥有大量的明清古街道、店铺、建筑、民居宅第、民俗文物等,具有传统风貌特色的历史建筑,应充分利用,系统地展现当地的历史。通过对该老城区采取合理的改造,可为新建筑设计和艺术创作提供重要的历史和借鉴,同时,增加旧城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游览价值,给旧城区赋以新的生命力。

3 旧城区保护与发展的协调改造

3.1旧城区的功能发展

旧城区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城市新城代谢进程中维持特定文化风格和生活态度的责任。保护和利用风貌保护区,需要采取多种途径进行改革,保存住并且重新焕发出生机。一方面要保证期物质层面上争取保留鲜明的特色,另一方面需要赋予更加合理全面的功能特性,基于城市全面发展的角度,以更加有效地手段及方法,促使新陈代谢更加合理科学,以文化和旅游为基础,维持并延续现有的功能。

3.2旧城区改造与再开发策略

对旧城区的分类对待,更新改造规划措施各异。(1)对历史建筑的改造及其开发。鉴于历史建筑是指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在旧城改造规划中除“保护建筑”以外,风貌有明显特色或人文历史价值突出的,建成30年以上,对本片区历史文化风貌特征具有重要作用的历史建筑单体和群体。包括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已列入市级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名单的建筑。针对位于历史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应当予以维修和再利用。同时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本片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分为以下几类:①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②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③建筑的主要立面和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④本片区内各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应当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保护规划中予以确认。

(2)旧城区改造时,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本文化风貌区的特色及保护要求,且必须经过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对历史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时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且必须经过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对历史建筑外观改动的修缮(外墙粉刷、屋面材料及门窗更换等)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并且修缮方案必须经过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在历史建筑的周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和谐,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并且设计方案必须经过地方文物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3)对必须拆除的建筑采取拆除改造处理。针对片区中存在的危棚、简屋、违章建筑,通过改建的方式无法与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必须拆除,不得进行扩建和改建,在地块改建、市政和道路设施建设、绿地建设、地块整体开发及其它情况下,必须根据规划管理要求予以拆除,拆除后的空地应当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风貌保护街巷为传统风貌保存完好,包括原有街廓空间的尺度和比例、街巷两侧界面和街道铺地保存较好的历史性街巷。

4旧城改造规划项目整体规划

4.1旧城改造总体布局

旧城区规划主要是加大对原有旧设施的治理,通过是以“治旧”为核心,深挖当地文化内涵,为开发赋予文化灵魂,保持自己文化活力的没有边界的原生态社区。以保护当地历史文化特色为前提,以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现有条件,逐步改善人居环境为基本出发点,以解决居民生产、生活最基本的安全问题和改善生活环境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为重点,突出对传统建筑、历史性纪念意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改造和保护要求。将建筑质量较好的老街坊和有历史纪念价值的建筑进行保护、改造,并使其融入到景观走廊中。将建筑质量较差的街区采取改建或拆建,并按景观视线走廊布置多层、高层建筑。功能结构分区主要包括:老街坊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街、商务中心区、高层住宅区、多层住宅区和保留建筑。规划采用“小区一组团(院落)”二级结构,规划有意识地模糊组团和院落的概念,淡化组团与院落空间,强化小区的公共和半公共空间,形成覆盖全区的“中心+带形”绿地系统,让每一个家庭都感受与体验社区生活的愉悦与欢欣。小区以中心广场为轴心展开形成各个组团。

综上所述,旧城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旧城改造的任务艰巨而复杂,在新形势下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天,旧城改造还有很多值得研究和创新的地方,不少城市制定并实行许多扶持和鼓励旧城改造的灵活政策。制订实行灵活的政策,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旧城改造的步伐,我们要继续探索,找出更多适合我国国情的旧城改造之法。

本文通过结合某旧城实际规划案例,对旧城改造中应考虑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浅提了旧城改造规划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开发模式,希望借此抛砖引玉使得更多更好的经典案例、先进理念引入城市的旧城改造项目中,使旧城改造的“路”越走越宽。

参考文献:

[1]莫慎婷,旧城改造中的可持续发展研究[D]。中南大学

第10篇

1衡山路-复兴路历史风貌保护区现状和问题

衡山路-复兴路历史风貌保护区(徐汇区部分,北起长乐路,南至肇嘉浜路,西至天平路-兴国路-华山路,东至陕西南路),徐汇区占地总面积4.3万km2,占上海风貌区面积的55%,是上海市历史风貌保存最完整、以花园住宅为主要特征的区域。该区域共计建筑7940幢,占地面积345万m2,建筑面积502万m2,其中,1949年10月1日前的历史建筑6377幢,占地面积219万m2,建筑面积193万m2。上海历史建筑大多建于20世纪上半叶,其建筑功能已无法满足现代的居住要求。高密度、低品质的居住状况使历史街区的改造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其中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建筑损坏严重由于建筑建造年代久远,虽然经历了不同程度的大修、中修,但大部分建筑出现结构性损坏。保护区内建筑破损(见图1)、基础设施匮乏,甚至超负荷使用和结构性破坏;年久失修、多户合住或多次改变建筑用途;新老建筑混杂、违章搭建等都是损坏的主要原因。建筑现状是:结构质量差,多为砖木结构(木构件腐烂),防潮层损坏严重,墙体开裂;建筑密度大、间距小,存在消防隐患。在节能改造过程中,既要使建筑保护与节能改造技术相协调,又要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改造实施较困难。

1.2居住密度高不少建筑原1户住家被分割成多户住家,在有限的建筑面积里居住着高密度人群,人均建筑面积很低。以天平街道32街坊为例,单户公寓的建筑面积普遍较大,在100~120m2里有多个房间、卫生间和厨房独用。花园建筑通常被分为多户,每户建筑面积较小,为20~40m2,有1室、2室户,卫生间和厨房合用。为了扩大自己的居住面积,居民会自行搭建建(构)筑物(见图2),例如把原来开敞的天井封闭成居住空间,这种做法,使室内相邻房间的条件恶化,居住质量降低。

1.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不足笔者曾对天平街道20栋建筑做过调查,其建筑形式包括花园建筑、新旧式里弄及公寓等。结果显示砖木混合结构由于地下水、雨水浸入,砖墙老化严重。370mm厚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可以达到1.5W/(m2•K);门窗是单玻钢窗或木窗,外窗(见图3)的窗墙比普通的大,平均传热系数可以达到4.6~6.4W/(m2•K)[1]。住宅坡屋顶为木构架,屋面采用冷摊瓦。这些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均较高,且密闭性差,增加了室内的能耗。

1.4无法满足人体舒适度要求部分公寓由于建筑面积较大,厨卫独用,可形成南北对流通风;窗墙面积比也较大,采光通风效果较好,冬季和夏季的舒适性基本上能得到保证。分割后的花园建筑由于户均面积较小,厨卫合用(见图4),采光通风效果不佳,夏热冬冷,尤其是顶层住户,舒适性更差。早期的里弄住宅虽然在单体内设置了天井,但仍无法满足现代生活品质的要求;室内光线昏暗,而且通风条件差;底楼较潮湿,无法满足人体舒适度要求。

2技术应用

低碳技术以保护历史建筑为前提,与建筑本身特点相协调,既能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居住舒适度,还能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是种更有效的保护模式。

2.1低碳技术框架体系

根据衡山路-复兴路历史风貌保护区现状,提出了如图5所示的低碳技术框架体系。

2.2低碳构造措施

(1)低碳理念的实现离不开建筑节能[2],建筑节能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所占据的位置显而易见。通过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改善,减少了围护结构的室内外传热,稳定了室内温度,可减少能量损失,进而减少采暖、制冷设备的能量消耗。

(2)外墙裂缝修补、粉刷修补在一定程度上都能提高外墙的保温性能,避免热工缺陷,因此外墙的修缮即是有效的节能措施。历史建筑以370mm厚砖墙为主,且都不允许改变建筑立面,因此不推荐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可采用外墙内保温或夹芯保温系统。

(3)原有门窗主要为单层玻璃的钢、木门窗,改造中可以结合原有立面形态,换成带热阻断的铝合金双层玻璃窗户,或采取在保留原有外窗的情况下,增设内窗。玻璃可应用有良好阻热性能且造价较低的双层中空玻璃,以减少能耗。一些建筑外窗原设有木百叶窗,在修缮时可对其进行修复,恢复遮阳功能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节能措施。

2.3低碳用能

低碳建筑最重要的要求之一就是减少碳能源的使用,那么,太阳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就成为替代含碳能源的首选。在衡山路-复兴路历史风貌保护区的改造更新中运用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并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整合设计,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历史建筑绝大部分为坡屋顶,为充分利用太阳能,在坡屋面的改造设计中考虑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位置,使集热器有良好的朝向和倾斜度,能充分接受太阳辐射热,同时还要做到与屋面的一体化,不影响建筑的整体外观。

2.4低碳排放

(1)避免保护区大规模的拆除和重建是需掌握的重要原则之一,这正符合低碳的理念。历史建筑改造中,应合理规划,避免产生过多的建筑垃圾,对于拆除、修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以利回收利用。

(2)回收利用水资源。对屋面雨水收集回用、回灌;地面雨水浸透水砖,使建设后径流系数不超建设前,以缓解水资源紧缺,改善生态环境。

(3)由于饮食上的差异,中国人厨余垃圾的种类远多于西方人,其中有大量易于腐烂的肉类及蔬菜垃圾,且不易分类。可通过采用填埋、焚烧、堆肥、饲料化、生物发酵脂蛋白饲料技术及餐厨垃圾粉碎机、餐厨垃圾处理机等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2.5低碳环境

(1)历史建筑多存在采光和通风不足的现象,为了满足居民舒适性要求,改造过程中应考虑在原有建筑结构下引入光和风。

(2)可以利用室内的楼梯间等竖向贯通空间组织热压通风,以改善室内的风环境,即使在室外无风季节也可形成竖向通风,进而增加人体热舒适度。热压通风形成的条件是室内外温差和一定的进出风口高度差。可在顶部屋面设置可开启天窗,在满足自然采光的同时又可形成顶部的出风口,加强了竖向通风。

(3)也可利用导光管将室外自然光聚光,经导光管道传输和强化后由底部漫射器将自然光均匀漫射到室内,在白天可形成良好的室内光环境,从而避免了过多的人工照明,是一种较好的节电措施。对于进深较大的里弄,应用LCP激光切割导光板增加自然采光也是一种不错的改造措施,可以在原立面窗上设置激光切割导光板,将自然光导入室内深处。

(4)目前最实用的碳汇(树木吸收二氧化碳的过程)的方法即建筑结合绿化、建筑绿化的功能性设计、利用植物的光合作用减少建筑碳排放总量等。衡山路-复兴路历史风貌保护区内多数建筑周围有公共绿地,可在街区内见缝插绿、破墙透绿、合理播绿、全民植绿等,加大街区公园、河道绿化种植率,提高区域立体空间的绿色浓度,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全力打造最绿、最美的历史风貌保护区。

第11篇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保护体系;三亚崖城

Abstract:The authors try to set up a hierarchical framework of the conservation plan of historical town, which contains five levels-“administrative area of town, historic town area, conservation area, 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 together with historic building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is framework, which has certain value for setting up a standard of the conservation plan of historic towns, meets the need of comprehensive conservation of all kinds of the heritages in historic towns.

Key words:historical town;conservation plan;conservation framework;Yacheng Town of Sanya

中图分类号:TU08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06-68(5)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3年起,住建部与国家文物局陆续评选并公布了四批共143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10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文化名镇名村已达529个,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契机。但同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严重滞后 。虽然2008年4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名镇、名村所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责任与义务,并规范了保护规划中的部分核心问题,但由于缺少明确的编制办法标准,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至今仍只能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及文物保护相关规范进行。

无论是《条例》为代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中,还是相关规划研究中,名镇名村保护往往同时提出,似乎二者在保护方法上具有完全的一致性。但事实上,对于历史文化名镇,由于其在城镇规模、功能复杂性、城镇化发展对保护的压力、遗产分布的广泛性和片段化倾向等方面与历史文化名村有着显著区别 ,决定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相较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将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特点,如何科学合理的探寻其保护规划的编制方法更成为当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重要课题。而科学的建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分层次保护体系,使之既能满足当前遗产保护先进理念指导下对名镇范围内各类遗产全面保护的要求、又能使名镇保护规划与镇其它规划实现良好对接,更是成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2009年,笔者参与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进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管理办法》编研工作,并结合三亚崖城等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研究,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分层次保护体系的建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

1对现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层次的分析

我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脱胎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之后经过多年的探索,其编制方法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缺乏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建立的极为明确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现行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1.1重古镇区,轻整个镇域

历史文化名镇既有按行政边界划分出的镇域范围,又有历史文化资源相对集中的老镇区。还有围绕历史镇区周边,并逐渐在之后的历史时期发展起来的历史文化村落或历史地段。从这方面来讲,名镇与名村不同,名村一般规模小,遗产集聚度高,多在老村,保护范围的划定也集中在老村范围,但名镇就很有可能会有分布于古镇区以内以及古镇区之外的保护范围存在。现行保护规划多重点关注古镇区(即历史文化资源较为集中的中心区),而对整个镇域层面的若干保护要素――如镇域范围的山水格局、文化景致、传统聚落等,则缺乏详尽的保护措施。如2006年完成的《上海朱家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以及2005年完成的《湖南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等。

1.2重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位,轻历史建筑

众所周知,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核心内容即是通过保护区划的划定和保护措施的制定,实现对历史文化名镇核心遗产的保护,因此大部分的保护规划对于保护区层面的保护控制及管理措施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文物保护单位,名镇保护规划也多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予以落实。而对于历史建筑这个层面,则重视程度不够,尤其对于历史建筑的档案建立及保护措施的确定,在保护规划中极少提到。很多保护规划甚至没有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如:《多伦县多伦诺尔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及《云南剑川县沙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等。

关于这点,仇保兴副部长曾指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首先要摸清家底,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历史街巷的基本信息,把这些内容在整个村镇空间层次上都列为保护的内容,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在此基础上提出不同保护范围、不同类型建筑的保护整治措施。”①

1.3重物质空间,轻文化空间

多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足够的重视,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化空间的保护则缺乏具体详实的调查研究,尤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及传承的文化空间重视程度不够。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使我国的传统文化生存环境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受到巨大的压力,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承载传统文化的文化空间或是已经不存在,或是沦为其它功能。

以《广西昭平县黄姚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为例,在保护规划中对古镇有较高价值的宗祠文化、诗联文化、牌匾文化及抗战文化都做了归纳,并希望能继承和发扬下去,但是对于这些传统文化的文化空间却没有加以详细地分析,更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空间如何结合、如何加以保护的措施。

2建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分层次保护体系的思路

建立科学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保护体系,必须从名镇保护规划的属性和主要目标入手。

2008年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确定了与城市规划体系一致的镇规划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则明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基于以上法律法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专家审议稿)》中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属性定义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是镇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可与镇总体规划一同编制,也可单独编制。单独编制时,保护规划应遵循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原则,如与总体规划发生冲突,应对总体规划提出必要的调整建议”。因此,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在规划范围上理应与镇总规保持一致,即镇域行政区划范围。

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要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在镇域范围内主要应做好遗产普查、价值评估、山水环境、文化景观、历史聚落保护等宏观保护控制工作。

我国有些历史文化名镇,历史上行政级别很高,曾作为州府等地区行政、经济、文化中心存在,其历史价值与遗存丰富程度很可能与有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类似。另外一个与名城类似的特点是,今天很多名镇的建设现状是依托原有老镇区发展新镇区、形成新老镇区并存的状态,当然其遗产集中地和其价值的集中体现往往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老镇区。因此在保护方法上,我们不能像名村保护那样,直接进入类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的“核心保护区与建控地带形成的保护范围”层次,而应该借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历史城区”的概念,将历史文化名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镇区和老镇区――定义为“历史镇区”。历史镇区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历史格局、功能结构、传统风貌、历史街巷、历史水系、社会构成等方面,其突出特征是整体性与完整性,因此,保护规划在该层次上需要通过控制人口、疏解功能、保护风貌、严控高度、改善设施等规划措施对其进行整体保护与控制。

《条例》中还明确要求历史文化名镇应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对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包括“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等极为严厉的条款。这显示出立法者坚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最集中存留地的决心。因此,保护规划应科学、合理的划定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它们应当涵盖历史文化名镇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最集中的地区,在该区片内,保护规划应以风貌严格保护为基本原则,详细确定每处建筑的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建筑高度、风貌等的控制要求。

对名镇价值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物及历史建筑是重要的单体保护要素,保护规划应对二者进行详细调查、价值评估,并确定保护措施。尤其是对于之前关注不够的历史建筑,应加强历史建筑档案的建档工作,作为保护规划重要的基础资料之一。

以上四个层次从“宏观―中观―微观”建立了历史文化名镇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成为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保护规划理应将其纳入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两大类 ,由于传统文化表现方式主要属文化部门分管,保护规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侧重于文化空间的保护、还原与利用。

基于以上研究思路,笔者结合三亚市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案例,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分层次保护体系进行了较为系统和细致的研究。

3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层次与内容

崖城镇是海南省著名的历史文化古镇,位于三亚市西部。全镇总面积约349.79平方公里,近10万人口,是汉、黎等民族聚居的地方。崖城镇拥有两千年建制史,曾为八朝州郡治所,1954年三亚建市前是县政府所在地,历史上曾长时间作为海南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崖城自然、文化资源丰富,镇域内拥有南山、大小洞天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崖城学宫、崖州故城、官沟及广济桥、迎旺塔、天涯海角石刻、小洞天石刻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盛德堂、何秉礼故居等1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5月31日,崖城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授予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称号。崖城镇成为海南省首批唯一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率先填补了海南省此项空白。

面临着“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和三亚创建“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重要契机,作为三亚城市发源地和文化遗产最重要聚集地的崖城必将承担起发扬传统文化、提升文化旅游的重要职能,原有崖城镇总规已与这一要求极不相称。2008年8月,笔者所在的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始同时承担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和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由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属于镇总规的专项规划,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崖城镇总规一致,为崖城镇域范围,面积约349.79平方公里。重点工作范围――即划定历史镇区、保护范围的研究范围――为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区范围,约68平方公里。本次保护规划建立的分层次保护体系如下:

3.1镇域层面

该层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对崖城镇域文化遗产的普查,确定镇域范围内保护要素,构建镇域文化遗产网络,明确镇域山、河、港、城、村、文物古迹、地下文物埋藏点、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措施。在对镇域遗产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历史镇区范围(图1)。

3.2历史镇区层面

历史镇区,即通常意义上的崖城老镇区,是古崖州历史最为重要的环境及空间载体,也是崖州古城的所在位置。由于崖城主要现存历史文化遗存以清代、民国时期为主,而此时崖州古城的发展已越过城墙内范围,在宁远河北呈现连绵发展态势,因此,本次规划将宁远河北、以崖州古城为中心的连绵发展区划定为历史镇区。

在该层面,保护规划对崖州古城轮廓、山水格局、街巷格局、人文景致、河湖水系、高度控制等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对人口、用地、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防灾等提出规划措施,确保历史镇区在严格保护其文化遗产和价值特色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图2)。

3.3保护范围与风貌保护区层面

由于崖城历史镇区周边还拥有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水南村,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和传统建筑风貌保存较好的保平村,以及展现崖城地区的骑楼特色及入海口风光的保港历史地段,它们同属于本次总规修编中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其中也存有大量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因此,本次保护规划在该范围内进行建筑质量、年代、高度、风貌普查,并以此为依据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风貌保护区和环境协调区。

崖城历史镇区划定的保护区包含:两片核心保护范围(含镇海门外核心保护范围,日坊核心保护范围)、三片风貌保护区(崖州古城风貌保护区、官塘村风貌保护区、起晨坊风貌保护区)及一片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镇区保护范围包括:水南古村核心保护范围(水南三村核心保护范围)及两片建设控制地带;保平古村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协调区;保港两片核心保护范围(含保港北区核心保护范围、保港南区核心保护范围)及一片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规划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划分为不同的保护类别,提出保护与整治措施,并对不同区划内建设行为提出规划管控措施、明确管理权限,为下一步编制保护范围内指导实施的详细规划提供依据。

3.4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层面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主要包括对崖城镇域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档案,科学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并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在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中,一方面加强对作为中国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港口大港的地下文物埋藏点的保护,另一方面结合保护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对尚未划定保护范围的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

保护规划还按照《条例》要求,将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崖城镇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确定为历史建筑,建议政府适时予以公布。对历史镇区、水南村、保平村和保港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并针对每处历史建筑提出具体保护措施。

3.5非物质文化遗产层面

保护规划对崖城镇域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普查,并进行详细的价值评估。在此基础上,规划以文化空间为纽带,将传统文化表现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结合起来,恢复必要的文化空间、将传统活动还原到举行活动的特定场所,让老字号返回到传统街巷中,实现“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图3)。

4结语

通过崖城的规划研究实践,我们尝试构建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分层次的保护体系。它涵盖镇域、历史镇区、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个不同层次,每个层次针对的保护对象与保护措施侧重点各不相同,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体系。这套体系明显不同于历史文化名村,而更类似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在宏观上实现了在规划范围、内容上与镇总规的衔接,在中观、微观层面为下一个层次的名镇历史镇区、保护范围的详细规划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详细规划与修缮设计提供了指导和良好的对接可能性,并尝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落实在物质空间上,希望能够对于推动我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的研究与规范起到借鉴参考的作用。

注释

①仇保兴在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仪式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研讨会上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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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景慧.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层次[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2001年会论文集,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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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赵中枢,王川,张键,等.里耶镇总体规划及历史文化名镇[J].城市规划通讯,2004(11).

第12篇

1.武汉美术馆的现状

武汉美术馆原为汉口保华街金城银行建筑群,由建筑师庄俊设计,其主体金城银行是一栋三层的古典复兴式建筑,为武汉市一级保护建筑,80年代末期为满足当时作为儿童图书馆的需要而加建至五层。建筑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550㎡。主体建筑背后是三栋三层高的住宅,是武汉市二级保护建筑,供当时的银行员工居住,是汉口常见的里分住宅形式,建筑群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800㎡。金城里建筑群在功能上经历了从银行——儿童图书馆——美术馆转变。在功能置换的过程中,金城里住宅需要容纳大面积的展览空间,原有的单元式住宅空间格局与展览需求的大容积、大体量空间不匹配,因而在空间的适应性改造上,设计者运用了多种设计手段和策略,可作为单元式空间再利用的典型案例。

2.再利用的空间匹配设计策略

2.1完形“完形心理学“又称“格式塔心理学”,是当代西方心理学的重要流派,它认为人类对事物的具有整体认知的倾向性,在视觉法则上具有“封闭性”、“连续性”、“相似性”这几个原则。在建筑的再利用和改造中,建筑师常常利用“完形”的手法来达到对“整体性”的预期,创造出更单纯的三维空间。金城里两户住宅之间共用一个突出的楼梯间,空间边界都是不规则的,设计者将楼梯间的空间“完形”,使三组住宅整合为了三个连续完整的矩形空间用作展览;同时通过连续的立面限定中庭的形态,避免中庭里产生过多阴角空间。2.2连接金城银行建筑群的四栋建筑原没有交通联系。设计者将交通功能置入到建筑之间的间隙当中形成四个交通空间。但金城银行与金城里的层高不一致,金城银行底层高2.5m,二层高5m,三至五层高3m。金城里底层高4.5m,二三层原层高3m,经改造后层高均为4m,无法直接联系起来,设计者巧妙的将两者之间的缝隙设计为残疾人坡道,解决了不同层高之间的高差问题,同时满足无障碍要求。但通过对实际使用情况的观察,残疾人坡道的设计在细节上处理的不够到位,利用率较低。2.3整合金城里建筑群中原有一个梯形院落,设计者将其改造为中庭,把金城里建筑群整合为一个单体建筑。这个中庭成为美术馆主要的交流和休憩的空间,必要时也可以布置为小型的报告厅。设计者极力保持金城里住宅的立面,模糊内部空间和外部空间的界限,在建筑内部营造出“街道”的场所感。2.4竖向重组多层建筑通常可以通过减层或局部减层形成门厅等大空间的方式来满足新功能的使用要求。金城银行作为一级保护建筑,对其保护的要求比较严格,以不动其主体结构为佳,没有进行竖向上的改造。金城里住宅为武汉市二级保护建筑,层高仅3m不符合展厅的使用要求。设计者将住宅内部的结构全面拆除,仅保留原来的外立面,再重新设置楼板,将每层层高提至4m;并将东边建筑二三层楼板局部减去,形成了一个高8.4m的大型展览空间,以适应某些大型展品的高度要求。(如图4)2.5注入为了能够使展览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动线,设计者在金城银行建筑群的北端扩建了一部分,在美术馆的轴线上形成了门厅(原金城银行)——中庭——北门厅(扩建)的空间序列,由历史建筑的恢弘大气过渡到现代建筑的简洁纯粹。扩建部分以三角形为母题进行空间构图,呼应基地,两个三角形的体量围合形成一个棱形的广场。在立面上,扩建部分作为原建筑立面的延续,采取的是低调谦逊姿态,灰色花岗岩石材与原建筑灰色水刷石墙面相协调。原来的立面是序列感和秩序感很强的柱廊空间,新建筑则是大面积实墙,部分用条窗作为立面元素,强调的是扩建部分的现代性和整体性。

3结语

金城银行-武汉美术馆的改造案例的特殊性在于,它由一个建筑群整合为了一个单体建筑,而这个建筑群当中有着不同保护级别的历史建筑,针对金城银行这个一级历史保护建筑,设计者显得谦虚谨慎,仅仅是简单的将功能置换,而针对金城里住宅这样的一般性历史建筑,则进行了“留皮不留骨”的大刀阔斧般的改造,这是基于住宅空间改造为弥补展览空间的先天不足,这种做法对于单体建筑而言也许过于激烈,但从城市决策者的角度来看,对于历史建筑的再利用,置换何种功能比如何置换功能更重要,恰当的功能对单体建筑的激活也许最终能够带动整个城市片区。目前我国对历史建筑的改造再利用已经由过去注重单纯的建筑物质环境的改善转向了对增强旧建筑活力、促进城市历史文脉的延续、推动文化发展等更广泛更综合目标的关注,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研究历史建筑功能置换时空间匹配设计策略的必要。

作者:冉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