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税收征管风险管理办法

税收征管风险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14 17:27: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征管风险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征管风险管理办法

第1篇

(一)持续推进机关与基层一体化建设。加强职能整合和流程优化,进一步推进县局和其他县局机关实体化、管理扁平化改革,通过实体化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征管一线,通过扁平化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积极开展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坚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纳税服务、税源管理、风险监控、纳税评估,在市区选择部分分局继续开展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体制。

二、大力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三)深化AHTAX2013应用。在做好AHTAX2013日常应用及运维的同时,收集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类整理,对于需要省局优化的及时上报省局,对于常见操作性问题,通过深化应用培训提升操作能力,通过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征管软件核心模块的操作和常见问题的处理。

(四)优化征管业务流程。认真梳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结合AHTAX2013的工作流程优化,规范征管工作流程,按统一流程进行业务处理、按统一标准进行岗责设置、按统一格式制作表证单书,以征管软件的“电子流”支撑和规范税收征管的“业务流”。

(五)推进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积极推动更多商业银行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进一步优化银行端查询缴税相关业务流程,提高办税效率,拓展办税途径,明确操作细节。年内力争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开通银行数达到5家,实现纸质税票使用量较2013年同比下降30%。

三、深入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

(六)推进新一轮现代化分局建设。认真总结上一轮现代化分局建设创建成果,总结过去五年成绩和经验,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做好下一个五年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分局建设日常监测评价体系。

四、着力夯实税征管基础

(七)强化税务登记管理。继续做好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落实好省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基础信息,实行户管信息动态维护。适时使用管理决策—管理监控系统监控管理征管基础信息,组织开展征管数据集中清理工作。

(八)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依托AHTAX2013强化发票内部监控与外部管理,规范发票的印制、领用、使用、保管和缴销;按照业务规范要求,加强发票管理;联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假发票打击力度,开展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检查;开展“营改增”相关行业发票清理检查和缴销工作,配合国税机关保障“营改增”企业发票使用平稳过渡。

第2篇

税收风险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日管工作中,通过风险识别、估测、评价等手段对纳税人不及时、不依法、不足额缴纳税款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进行确认,对确认的风险实施合理预估和有效控制,并采取积极措施对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挽回。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一是可以使征管行为更有效率。通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对暂未发现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同时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条件,增强纳税人认同感,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辅导,适度关注;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重点监管,红色预警,及时纠正;对不遵从的纳税人予以惩罚震慑,联合管制,强力打击。二是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税收风险管理通过对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预警提示、任务推送、风险应对、结果预测等环节实施监控,可以降低税务机关的主观认知,防范执法过程中的风险,减少税收成本。

二、税务稽查以查促管,强化风险管理

(一)稽查在实践中取得的成效

1.注重驾驶培训机构辅导检查,促进基层所规范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掌握基础数据、辅导企业自查、重点筛选检查,通过对企业报送的自查申报表与我们掌握的第三方信息进行比较核对,确定重点检查户。分析问题根源,统一征管政策,降低执法风险。通过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对征管部门加强管理起到了有效的促进。

2.开展事业单位发票专项抽查,促进基层所加强管理。抽查发现某事业单位取得的交易服务费未全额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片面的认为: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收据”和直接缴纳财政专户的款项不存在营利行为,就可以不交税,而在日常管理中,也没有对事业单位的此类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对本案产生的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并提出征管建议:一是要对辖区内行政事业有收费项目的单位集中进行清理辅导,达到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应纳税收费项目管理,切实防范此类执法风险的目的;二是要以此为鉴,集中税务干部加强税收政策的更新知识培训。

3.加强园区企业税务稽查,啃下“硬骨头”协助征管。针对难办案例,启动多项程序,规范步骤处置。面临经济下行大环境,小部分企业经营不散,没有效益可以没有增值税以及相应的附加,但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却不是以企业经营好坏为前提的,对于一部分占地面积大的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款较大,常有拖欠习惯,税务所管理起来有难度,逐渐变成征管中的“硬骨头”。该局稽查局就税务所提交的几户企业征地后土地长期闲置或经营不正常而导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管难的企业进行了进户稽查。由于无法联系相关人员,通过到国土房管部门提取土地信息资料核定应补税款,经过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进行定性,在向该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报纸公告送达了相关税务文书。最后,通过税收约谈,讲清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已将拖欠的税款解缴入库。加强管查沟通,理顺协作机制,发挥稽查最后屏障作用。

(二)如何更好地发挥稽查“以查促管”作用,防止税收风险

1.完善征管建议制度。稽查部门的征管建议尽管能就某案、某事进行规范,少数也能积极影响到行业的征管,但是在部门配合、建议内容、建议形式和要求、文书格式、反馈方式和时限,传递程序、限改期限等方面缺少详细的规定,深度广度还不够,离“查一个案件、震慑类似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应进一步完善征管建议制度,针对征管部门平常不易发现的一些深层次的潜在问题,及时反馈并建议改进。

2.进一步健全征、管、查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完善“征、管、查”信息资料传递制度,进一步沟通案件查处情况和存在的税收问题、征管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等,以便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思路,研究加强管理的措施,确保稽查、管理的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查后的跟踪管理。要求征管单位对征管建议及时回送《征管建议回复书》,实行建议回访制,到税务所回访听意见,广泛征求一线征管人员对征管建议的办理情况及建议、意见,及时总结归纳出规律性、典型性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编写出《行业管理、检查指南》,增强稽查和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税收风险管理的未来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信息管理

1.提高获取信息的质量。要求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变更环节准确、完整的填写相应的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此外,税务登记环节应做好纳税人填写资料的审核,并准确、完整的录入税收征管系统。

2.扩大信息获取的渠道。税务部门应该加强于工商,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导入到税收征管系统,对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做有效的补充。

3.加强税务系统内部信息的纵向比对和与相关部门信息的横向比对,设置预警指标,落实分析制度,为征管工作提供指导依据和技术支持,避免国家税收流失,降低执法风险。

(二)强化税收分析

一是采取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措施,如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监管,合理地配置税收管理资源,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税务机关应该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结合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过制定企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管理模型进行监控。做到层层落实管理责任、监控目标和监控措施,实施动态跟踪、重点核查、行业评估。

三是不断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实现由排除风险点到治理风险面、控制风险源的转化,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最大作用,实现对税源的长效管理。

(三)加强执法监督

第3篇

【关键词】税收执法 风险表现 风险管理 防范对策

我国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国家的税收,税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财政税收使命。目前,由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完备、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税收执法风险日益增大。在当前税收的环境下,如何进一步的避免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税务部门的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述

(一)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部门或者是税务执法人员在征税的过程中潜在的,因为税务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和作为使税收管理的职能不能够充分实现,或者是税收主体在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职责中,因故意或者过失,损害了国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法律后果,需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危险因素的集合。当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环境比较复杂、税收法律繁杂,再加上税务执法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法定的税收执行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等,从而使税收的执法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并贯穿税收执法始终。与此同时,加强对税收执法风险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提高征税主体的执法水平和效果,提升税务机关以及人员的形象,增加税收收入。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对执法所产生的后果的处理方式,可以讲税收执法风险划分为三类:

1.税务征收管理中的风险。即执法人员在税收征收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基础管理不到位,而侵害了纳税人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不准确、对纳税人的性质认定错误、对减免税划分不准确、税率执行有误以及违反法律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等造成了纳税的风险。

2.税务行政诉讼中的风险。即执法主体因在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败诉、赔偿等不良后果而产生的风险。在此类风险中,主要涉及的是稽查等强制措施,集体表现为税务主体在日常的执法行为中只重实体而忽略了程序。比如在日常的检查时,本来应该出示税务搜查证而没有出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收集到的证据来源不合法;没有依据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因为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所产生的有关司法行为导致了税收执法的风险。

3.税务人员渎职所带来的风险。即税务执行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如不征或者是少征税款、、等违法行为,客观上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对国家的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责要负刑事责任。从而给税收的执行带来了风险。

二、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现状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为了提高执法水平、降低执法风险,不断地营造外部环境、优化内部结构、强化监督机制等。但是,目前我国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控制和防范还没形成一个科学的系统,各税务机关在实际的工作中采取的许多措施都比较混乱,没有逻辑性,整体效果还不够好。

(一)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

随着我国税法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的职责也实现了分工细致、各司其职的完备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风险的发生。但是目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还不够全面,对执法责任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大多都是事后的应对措施,而事前和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够完备,防控税收执法风险的功能也不够健全。并且在执法过程中责任的承担方面,一线的税收执法人员承担了大部分的违规责任,而对税务部门自身和决策层所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划分,因而很容易引发税务部门内部矛盾,同时也容易造成监管的缺失。

(二)风险控制防范意识不强

税收执法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而仅仅依靠税务执法人员个人的力量难以防范来自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风险的。因此,要加强对税收执法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然而当前,我国还没有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纳入到税务部门的工作中,在大部分的税务人员思想中,税收执法风险是孤立、片面存在的,认为风险管理就是要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因而缺少执法风险管理的整体意识和主动意识。

(三)风险管理机构的专业程度不高

现阶段,我国的各级税务部门依据职权,通过成立税收优惠减免审理委员会、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税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等一系列机构,在一定的程度上规范了税收执法,避免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但是,如果发生执法过错,就很容易发生推诿,相互推脱责任。目前,我国税务系统中还缺乏一个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来专门从事税务风险管理的事项。

(四)风险管理手段不断增多,但是针对性不够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技术在税务部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前,在税务部门中运行的系统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等,这些系统的运用使税收执法人员的操作更加准确,大大降低了执法的风险。但是这些系统针对不同的涉税业务,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一些税收风险点得到了防范和控制,而另外一些风险点却得不到防控,业务非防控范围比较小,不够全面。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1.税收立法起点低,法律依据不明确。现阶段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尤其是税收法律的起点较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税收基本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基本的税收征收法,来对税收法律关系进行宏观规定,税收的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税收管辖权等问题都没有通过更高的法律予以确立,而只是分散于各个法律条文中。二是有关税收的法律层级不高。我国现行颁布的关税收法律文件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其他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并且还没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某种程度上说,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法律、法规的层级影响,法院在有关税收行政案件的审理时,往往依据的都是法律,而对层级较低的行政规章只是参照,这就给税务人员的执法过程中产生困难。

2.税法规定不科学,实际工作难度大。有些税收法律对执法过程中某一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还有些法律条文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难以得到实施等。一方面导致税收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主体做出具体的执法行为时,不知道依据那个法律文件去执行。另一方面,如果不按照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去执行,又会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因此,导致税务人员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很难去执行。

(二)内部体制不完善导致的执法风险

1.内部考核指标严格。税务部门以强化征管、严控税源的原则制定了内部考核标准,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过于苛刻、严格的考核标准会对税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造成消极的影响。比如一些市、县的地方税务部门在税受征收较少的情况下,就会对稽查下达过高的税收任务,以此作为考核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与国家税收法律的原则和基本精神是不一致的。由于这种严格的任务下达,就会导致稽查工作偏离了执法的轨道,加大了税收执法的风险。

2.规范性文件制定不严谨。在我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为了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实现政策实施的效果,就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具体的业务操作办法和行业管理办法。然而这些管理办法和操作办法的制定,一般是依其上位法,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文件来制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提高征管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有些操作办法和管理办法由于过高地追求实施效果,从而导致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程序上不够合理,不能为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执法主体素质有欠缺引发的执法风险

1.执法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现阶段我国税收执法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高。部分税收执法工作人员,对税收执法的过程中缺乏对执法的全面理解,仍然没有从以官为本的思想中转变过来,在他们看来,依法纳税只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视了对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一个税收执法者,对税收执法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执法的危机意识淡薄,因而,导致税收征收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下降。

2.税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的社会,知识的更新不断加快,流通途径也在不断地增多,人才也在向复合型、综合型的方式转变。因而面对当前的环境,税收执法人员就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不仅要求税收执法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税法等方面的知识,还必须要对计算机运用、经济法规、时事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有相关的了解。例如一些税收执法人员只会对纸质账簿进行审核,对于现代企业采用的电子账务系统却一窍不通,因而就无法运用高科技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区查出企业的财务漏洞。此外,仍有许多税务人员用以往的征管办法和思维定式去征收税款,并且执法的方法固化、沟通方式简单、交流不畅,给实际的执法工作造成一些影响,从而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

四、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1.制定税收基本法。制定税收基本法,主要是对一些共性的税收问题进行规定,以达到统领、协调、指导、约束各单行税收法的作用。实际上,由于我国宪法的内容比较有限,所以为了增加涉税条款而修改宪法是不可能的,然而由于现有的《税收征管法》理论性不够,实际操作及程序性太强,起不到统领税收法律的作用,因而,单独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是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最好办法。除此之外,还要对目前冗杂的税收法律加以系统整合,使税的收法律的结构更有条理,并且对税收执法、司法进行更具权威的指导,因此能够更有效地提升税法的基本法律地位。

2.完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现阶段,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还不健全,在执法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细节,税收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不利于执法人员操作。因此,需要尽快完善和健全。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构建起法律与经济的互动体制。明确制定出宏观经济与税收收入保持协调的管理体制,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能力,利用税收去降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二是逐步提升税法的等级。以《立法法》为依据,完善对税收的立法,构建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系统。从而提高税收实体法的等级,提升税法的效力。三是明确税收执法中的程序要素。目前《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法中唯一一部具有程序法性质的税收法律,对推动我国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程序法的性质不够突出,覆盖的范围比较窄,并且与其他部门法律也不不相适应,再加上程序法对纳税人的程序权益的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显,因此,完善程序法势在必行。对程序法的完善有利于减少税收征收过程中税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行为,从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二)加强对税收计划的管理

税收计划是我国财政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在一个时期内的工作计划,是考核和检查税收征收的重要依据。而税收计划管理是税务部门为了能够保证税收计划的顺利实施,对税收的分配执行、落实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的全面管理,是税务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现阶段,税收任务的下达量有所减少,但是如果要按经济增长比例来下达,根本就没有改变过去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比如,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为了解决财政危机,除上级部门下达税收任务外,当地的政府部门还要继续追加税收任务,从而给税收计划的实现带来困难。此外,税收任务主要是按照全国的经济增长的平均水平来征税,对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不利,加重了经济不发达地方的财政负担,从而给税收任务的完成增加了困难,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执法风险。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一是建立合理的税收工作考核制度,缓解一线税收执法人员的压力。二务科学的编制税收任。不能仅仅地采用上年基数加成的方式,而是要根据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税务部门可以先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计划来制定税收的任务,然后再根据各地的征管水平、税源状况的区别来编制个地区的税收计划,最后用计量经济和科学的统计分析对各地税收计划进行预测评估,得出全国税收计划。

(三)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

1.提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税收执法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清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加强对税收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要抵挡诱惑,做到为税清廉,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2.加强专业化法制化培训。要加强对税收人员的税收政策培训,防止对政策理解偏差而导致的执法不到位的风险;强化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执法操作培训,消除执法管理的程序风险;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财务、计算机等方面的培训,降低因专业知识的缺乏而产生的执法风险。

3.创建高校合作机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人才资源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根据先进的专业理论,去指导实际的税收执法工作。每年选拔一批能力强、年纪轻、学历高的、有发展前途的税务人员进入高等院校深造,为培养全方位、更高素质的税收人才开辟新的途径。

4.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加大执法责任追究的力度。执法监察要定期、不定期的对税收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检查的责任,执法监察对再次检查发现问题的,除追究有关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与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结论

税收执法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不仅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对于完善我国的税法制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所以通过构建程序严密、制约有效、配置科学、结构合理的执法运行机制,推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最终实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

第4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 税务管理 探讨

1、我国民营企业税务管理现状

随着我国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民营企业取得了长期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英国《每日电讯》2009年8月24日对中国商业词汇中的“民营企业”解释如下:“中国民营企业占全国业务的90%,占专利的80%,提供75%的就业,占出口的60%,占GDP的50%”。但民营企业在发展的同时,由于经营理念、法律意识、内部管理等多种原因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企业管理者所持有的错误观念和所采取的片面纳税措施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给企业自身发展造成了潜在或现实的风险,成为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严重障碍。

2、税务风险管理概念

要讨论民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问题,首先要讨论风险、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管理及税务风险管理的背景。有关风险的问题,在经济学上说,笔者认为风险就是未来的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的收益或损失是确定的,那就构不成风险,而是确定的收益或损失。税务风险,是风险的细分,指的是企业涉税事项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税务风险未来没有收益,处理不当只会造成损失。因为税收成本是企业一项纯支出的事项,不可能带来收益,这和税收的特性有关。税收具无偿性的特性。税务风险损失包括涉税事项被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经济的、行政的、刑事的损失以及名誉的损失。笔者认为,税务风险管理,应当是企业风险管理的细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或事项,均会从相应的会计科目上体现出来,而会计核算的资料又是企业税务核算和税收征管的基础。因此,税务风险的管理,也就是企业内部控制中对于税务方面的管理。

3、加强民营企业税务管理的意义

改革开放后,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据统计,我国的民营企业已经达到360多万家,民营经济已占据我国GDP收入的半壁江山,吸纳就业的人数占全国就业人数的75%,而且也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推动者。目前,我国大约有60%的专利发明,74%的技术创新,82%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民营企业完成的,这些都有力的证明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是,看到成绩的同时我更应看到民营企业因为税务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危机的例子也很多,这些涉税违法企业轻则照罚单补税,重则陷入濒临破产的境地,极大地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因此,如何加强民营企业税务管理,提高民营企业利用税收政策加快发展的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具有深远的意义。

4、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框架结构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独立于企业的风险管理。涉税事项是源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企业经营活动,也就没有了涉税事项。所以,笔者认为,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可以借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的框架。

4.1、税务风险管理环境。税务风险管理环境规定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是企业能否做好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这包括治理层、管理层对待风险的态度、是否遵守诚信经营、诚信纳税的经营哲学。

4.2、配备税务管理岗位。所有的工作到最后都要人去完成,要做好税务风险管理,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税务管理岗位并配备合适的工作人员。

4.3、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的一个重环节,企业应及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依税法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30天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涉及变更的,也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4、及时组织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我国现时税法规定,由纳税人依据自身的经营情况,自主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主管税务机关组织纳税辅导和纳税检查。

4.5、正确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准确计算税款。会计核算资料是税收征管依赖的基础,税务风险管理离不开高质量的会计核算资料。因此,企业必须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准确计算税款。

4.6、严格发票管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及本单位的发票管理制度,对各种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等工作都不得违反税法。另外,增值税进项发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4.7、积极依法配合税务检查。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税务征管的重要手段,企业应依法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4.8、依法保管纳税资料、档案。税法有明确规定纳税资料、档案的期限,企业不得违反。

5、民营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5.1、企业主及管理层对税务风险管理不重视。这属于税务风险管理环境层次,是观念、文化层面,是民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基础性问题。民营企业是在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发展时间不长。民营企业发展初期,主要是靠企业主个人的敢拼爱拼发展起来的。在民营企业发展初期,企业的规模不大,不存在讲究细节化管理,企业主及其管理层也没有什么风险意识,所以,也不注重风险管理,当然就不会讲究税务风险管理了。这是民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内部环境问题。

5.2、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依法诚信纳税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的良好风气习惯。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可以说个人失去诚信,就是失去立身之本;企业失去诚信,就是失去生存发展之道;社会失去诚信,就是失去和谐之根基。改革开放发展30年来,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所瞩目。但是,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进程中,却出现了一连串很不和谐的诚信危机问题。近年来,商业诚信问题、产品质量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医疗诚信问题、司法公正问题、政府诚信问题等时有耳闻。企业依法纳税、政府依法治税还不完善,纳税人不诚信,主管税务机关为完成税务任务而收过头税在实务中也可能存在。另外,我国对失信的惩罚力度不够,失信成本过低也是我国诚信问题之一。

5.3、民营企业会计核算水平低下,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前面所述,会计信息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税款计算的依据。应该说,税务风险管理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有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是民营企业由于受到成本的制约,财务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对会计、税务等政策法规把撑不到位,会计核算水平低下,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5.4、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税务风险管理环节薄弱。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发展全球一体化,我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压力和挑战也越来越大。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民营企业更是面临着资金、人才、技术等制约。新的发展时期,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现出来。由于历史等原因,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税务风险管理环节薄弱,制约着企业发展。

5.5、用人机制不完善,机构设置不健全。民营企业的创立之初基本上是由家庭个人出资,最多也是几个人合伙开办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普遍存在,厂长(经理)、会计一人挑,公章随身带,没有建立正规的核算机构、没有正规的会计账目,没有配备相应岗位的管理人员。

5.6、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进行税务管理的前提。据有关调查显示,民营企业税务上的内部控制要么形同虚设,要么根本就没有设置。一旦税务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管理者理所当然地想到这是财务账上出现的问题,是财务、税务核算员的责任,根本没考虑到税务管理应渗透到企业各个管理层面,是各部门相互作用的结果。

5.7、税务管理手段薄弱,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企业的主要部门或关键岗位都是所谓的亲信,其身份一般都名不符实。这些人员未受过专业培训,对税收法规及相关政策了解甚少,不清楚偷逃税收的后果及潜在的风险,不懂得加强涉税管理也能依法少纳税,更谈不上合理的税务筹划。

5.8、依法纳税观念淡薄,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很多民营企业经营者认为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人员的事,对税收法规及相关政策了解甚少,不清楚偷逃税收的后果及潜在的风险,不懂得加强涉税管理也能依法少纳税。

6、加强民营企业税务管理的建议

6.1、企业主及管理层应转变观念,重视和支持税务风险管理。企业主及管理层应与时俱进,从税务风险管理环境层次、观念、文化层面,来解决民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基础性问题。民营企业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得以发展起来,有其历史机遇问题。但进入新时期,原先的发展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原先的条件不复存在,所以民营企业主应及时转变发展观念,不能单靠企业主个人的敢拼爱拼去发展。应讲究细节化管理,放弃粗放式发展。企业主及其管理层应树立风险意识,注重风险管理,讲究税务风险管理,提升企业价值。

6.2、构建完善和谐的社会诚信体系,让依法诚信纳税形成全社会的良好风气习惯。既然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那么,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构建完善和谐的社会诚信体系,让依法诚信纳税形成全社会的良好风气习惯。积极宣导诚信文化,让每个人遵守诚信,以诚信为立身之本;让企业遵守诚信,以诚信求生存发展之道;让社会遵守诚信,以诚信维护和谐之根基。治理商业诚信问题、产品质量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医疗诚信问题,推行司法公正、诚信政府。企业依法纳税、政府依法治税。另外,加大对失信的惩罚力度,加大失信成本。构建完善和谐的社会诚信体系,让依法诚信纳税形成全社会的良好风气习惯,改善民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外部条件。

6.3、加强民营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税款计算的依据。所以说,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完善税务风险管理的前提。民营企业必须健全完善会计核算体系,提供高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民营企业应重视财务会计人员在税务风险管理中的作,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大对会计、税务等政策法规的培训力度。

6.4、完善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民营企业应从经营风险层面入手,对业务风险全面的分析。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层对待风险控制态度应良好,培育积极向上的风险管理态度。完善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促进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6.5、理顺民营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税务管理制度

民营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导致纳税主体不明确,因而要在民营企业实施税务管理必须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6.6、转变用人观念,完善用人机制

民营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机构设置相对简单,但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又对民营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因此,企业应转变用人机制,在财务、税务人员的聘任中,一定舍弃任人唯亲的思想,用灵活的人才聘用机制,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

6.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员工各负其责,行为规范

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规章制度的规范化制订就显得非常必要。合理的规章制度能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发展。因此,民营企业也应根据《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税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这是做好民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基本环节。

6.8、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素质

加大宣传《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强化纳税意识。通过多种形式,使税收教育渗透到各个阶层和领域,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违法”的社会氛围。一是要做到税法宣传制度化、经常化,不能只在“税法宣传月”造成势、搞活动;二是要做到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采取集中辅导、定期税法信息、送法上门等方式向纳税人宣传税法;三是要做到主次分明,区别对待。对从业人员要重点介绍将纳什么税,纳多少税,怎样纳税,违规后应如何处理等内容;对企业管理者主要宣传什么是税收,为什么要纳税,税收的作用等。通过宣传,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绿色”纳税氛围。

参考文献:

第5篇

摘 要 企业涉税风险是当今企业在经营中必然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完善的涉税风险管理,会使企业规避风险、谋求效益;否则,企业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名誉上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危及企业正常运营。那么企业的涉税风险有哪些?其内、外影响因素是什么?如何应对这些因素的影响?怎样降低和规避涉税风险、加强企业涉税风险管理?本文针对以上问题,与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实例加以阐述、说明,最终探讨企业在现实的竞争环境中,如何把握涉税风险,以求企业“涉税成本的最小化”及“涉税效益最大化”等问题。

关键词 企业涉税风险 规避 因素 涉税风险管理 筹划 沟通

当今经济运行环境中,企业的财务人员、税收征管部门,尤其是很多企业高层都意识到了规避企业涉税风险的重要性。只是大多数公司对于涉税风险虽有防范意识,却未能注重深入研究,未能在实际工作中真正重视税务基础工作,未能真正实施税务筹划;没有专业人员去研究,或是人员税务专业性不强,对政策掌握和利用不够;对税务的不了解、不认可,因而使企业面临涉税风险而不自知。那么,究竟什么是涉税风险?为什么会面临涉税风险,引起涉税风险的因素有哪些?怎样降低和规避涉税风险、加强企业涉税风险管理呢?本文就以上三个问题浅淡企业涉税风险管理。

一、何谓涉税风险?

我们这里谈的涉税风险,不是指税务部门角度的“税收风险(Tax Compliance Risk)”,而是从企业角度所谈及的“涉税风险”。企业的涉税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即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者少交了税,其目标界定为“税收成本最小化”及“税收成本效益最大化”。企业涉税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按照税法规定承担纳税义务而导致的现存或潜在的税务处罚风险。这主要是因为涉税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不全面或有偏差,导致遭受税务部门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金、罚款支出的可能性;

(二)因未主动利用税法安排业务流程导致的应享受税收利益的丧失。也就是说企业因对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和使用的不全面、不到位等而减少了应得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三)对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规理解的不透彻,企业财税人员专业水平低下造成多缴税赋。例如:某公司财务人员对就实收资本缴纳印花税的税基确定掌握不准,本应就实收资本变更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在每一次实收资本变更时,都以变更后实收资本总额为税基计算印花税,导致公司几万元的损失。

二、引起涉税风险的因素

引起涉税风险的因素,笔者认为归纳起来无外乎两个因素,一是企业内部因素,二是企业外部因素。

(一)企业内部因素:一是企业管理者的经营风格、个性、法律意识等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对企业的税收风险产生影响;

二是企业从事涉税工作的人员税法知识浅薄、不够专业、对税务政策领悟的偏差,对政策不能有效利用和严格遵守;内部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对待税收态度不端正、提供的会计信息错误、不及时、失真。

以上都是造成税收风险的重要内在因素。这也就很容易给企业带来比较大的税收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像这样的案例很多。下面笔者以“私车公用”举例说明。什么是私车公用呢?私车公用就是职工或管理者私人产权的车辆,在履行职务或者执行自己所在单位临时指派的任务时使用。它的涉税风险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相关流转税及附加。其具体表现为: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面临的风险: 企业给职工个人报销的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船税等是否能税前扣除就是风险;对“私车公用”的双方签订有租用协议,与之相应的租用汽车发生租赁费费用,凭合法票据是可以扣除的。但如果以报销费用代替支付租金,其报销费用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将存在涉税风险,同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四)的规定,未按照法规取得发票的单位,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面临的风险:个人报销取得收入,往往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在“私车公用”时应企业应与个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否则报销的费用将作为单位给的福利计征个人所得税;3、在流转税及附加税方面面临的风险:在“以票管理税”的情况下,个人将车租赁给企业,应让税务局代开发票给企业,同时个人还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否则在流转税方面也会存在风险。

(二)外部因素:一是税制因素,即税制政策的合理性。我国现有税制相对复杂,税种众多且变化频繁。2008年我国实施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9年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 ,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与此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省每年颁发的税收法规有千余条,如果企业对其掌握不全面、不及时,这必然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收风险。

二是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人员自身素质。有些税务人员在实行征管权力时,对税法及法规的理解也不透彻,征管方法不合规、不合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就遇到这样的一个事例:公司签订对外投资协议并以现金方式对外投资。税务机关在年度税务排查时,强制要求企业就投资金额缴纳印花税。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企业以现金方式对外投资签订的协议根本就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列举范畴,何以要缴纳印花税呢?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财务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税收专业水平,有足够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要善于与税务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做好事前涉税风险的防范,减少或规避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面对以上难以回避的企业涉税风险因素,我们应该怎样降低和规避涉税风险呢?下面笔者仅就企业就怎样降低和规避涉税风险,浅淡企业涉税风险管理。

三、如何规避和降低涉税风险并加强企业涉税风险管理

规避涉税风险不是少交税,更不是偷、漏税,而是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使企业的资源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及最有效的利用。企业如何做到这一点?

(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义务及权利,熟悉税法,增强税收风险意识。充分了解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在纳税态度端正的情况下,企业一般不会少缴税;知悉了纳税人的权利,企业往往不会多缴税,还会积极争取享受国家、政府给予我们的税收优惠。在面对一些税收征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的情况或与税务机关对某些涉税事项存在争议时,企业财务人员如果能够对税务政策掌握的到位,便可与征管人员充分沟通,从而有效的回避涉税风险。

(二)重视中介机构的作用,防范涉税风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认识到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做企业专业的税务顾问。企业在中介机构的指导和建议下,事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事中把握处理企业的涉税事宜、做好税收规划,规避涉税风险;事后在年终进行税务审计时,准确进行决算、汇算清缴及税务业绩评价。企业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指导及帮助,可以有效回避涉税风险。

(三)企业财务部门的构架可以实行税务、财务并行管理。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开始设立单独的税务组或税务部,配有专业的精通本国、他国税法的财务人员。财务部人员会按照财务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出具报表。同时,税务部(组)的人员会按税法口径办理涉税事项。针对有跨国业务的企业,一方面要跟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便于报表使用者进行报表分析;另一方面因各国税制不同,我们需要掌握诸如居民身份、非居民身份在本国、他国的税收法律及政策及差异。在企业组织构架中,税务与财务并行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管理和专业水准,其也能有效规避企业的涉税风险。

综上所述,税务风险虽然客观存在,但却是可以化解和规避的。企业要做好涉税风险管理,在宏观上,要掌握政策、法律;在微观上,就某个具体事项,要与专管员及主管税务机关良性沟通;在主观上,要端正态度、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参考文献:

[1] 胡国强.税务管理流程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J].会计之友,2014(14).

第6篇

——xxxx公司评估案例报告

 

一、案例介绍

1、企业基本情况

xxxx

2、评估选案情况

根据市局风险管理系统提示,该公司2014年营业税税基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总额相差较大,存在少计收入的风险,具体数据如下图所示:

年度

营业税入库数

反推营业税税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数

差额

3、评估疑点

根据风控系统提示,税收管理员对该企业汇缴数据中企业所得税入库情况进行核查,显示该企业2014年该企业为盈利,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汇算清缴入库税款元,全年共入库税款元。营业税入库税基与汇缴收入差额元,企业未计入收入,存在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疑点,同时可能存在不再享受小微优惠的疑点。

二、评估处理

1、案头分析情况

通过“金三系统”查询该企业入库信息,发现入库在河北地税的营业税与风控系统差异较大,联系到该企业经营范围有建筑安装项目,我所初步认定该企业存在在外区代开发票缴纳营业税问题。因受限于“金三系统”查询权限,税收管理员利用老系统“管理员平台”中的数据进行筛查,发现该企业2014年度多次在和平地税代开发票,缴纳营业税,同时按照2%预缴部分企业所得税,代开发票收入数与风控系统差额完全吻合。

2、税务约谈情况

针对以上疑点和案头审核梳理情况,税收管理员对企业发出了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对纳税疑点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约谈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管理员提出的疑点反馈如下:

(1)企业承认对税法掌握不够深入,认为代开发票流转税和所得税都已经缴纳,不需要再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没有意识到企业所得税预征2%还需要汇算清缴进行调整,存在未如实申报的问题。

(2)由于对代开发票缴税理解错误,收入未计的同时,与之对应的成本费用也为列入当年的成本费用中,进行纳税调整时,收入成本需要同时进行归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该企业存在一个特殊情况,该企业与2016年进行股权转让,新股东完全从老股东买下该公司,包括法人也进行了变更,以前的账簿已经丢失,无法正常核算。

3.处理结果

在进行税收约谈后,面对这种特殊情况,我所第一时间请示税管科和评估科,积极协商评估处理相关问题。根据评估核查情况,该企业存在少计收入的问题,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修正申报,重新申报收入总额,同时重新申报成本总额。针对企业账簿保存丢失的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条对其进行罚款,然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按照企业所属行业进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按照收入总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减去企业已缴税额进行补税,并按规定加征滞纳金。

三、评估启示

1、征管理念得到了转变。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重要方法,也是税收征管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重要途径,是税收征管工作一次“质的飞跃”。随着评估工作的开展,全所上下对此有了深刻的认识,一致认为用纳税评估的方法监控税源,符合现代化管理的理念,也符合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发展的大方向。

2、为税法宣传指明了方向。

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很多都是企业财务对税法理解不到位所致。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降低税务管理的难度。通过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税法,知道如何纳税,哪些情况应纳税,逐步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使他们的积极主动地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评估必须以信息化为依托。

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和依据是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经营等相关信息。因而,采集的税收信息必须具有全面性、时效性,并能形成可利用的数据库,以保证评估人员在大量的数据中筛选出有用的信息,用以实施有效管理。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手段,而纳税评估的工作着力点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应用,综合利用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中同一、同类纳税人的信息,评价和核实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所组织的这次评估,就充分运用新“金税三期”和老“管理员平台”中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发票、汇算清缴等信息,显示出了征管信息化的作用。

 

第7篇

关键词:税务 创新 风险

一、税务传统业务分析

(一)税务传统业务发展中的困惑 税务传统业务是从代办一些纳税事宜开始的,如代办税务登记、代办纳税申报、代办购买发票、代办退税等工作。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税务试行办法》中明确的业务范围,大部分停留在代办事务上,咨询顾问、税务筹划和税务鉴证等高层次的业务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的税务提供的服务仍然在代办涉税事务前裹足不前,发展进入了迷茫时期。主要体现以下方面:首先,客户对税务的认可存在偏差。很多客户仍认为找税务是因为税务紧靠税务机关,甚至误认为税务直属税务局,交费是为了处理好与税务的关系;也有人认为找税务是因为人员比较熟悉税务机关办事程序,办一些涉税事情比较顺利;也有人认为税务就是帮助报税;也有的是习惯行为,多年来一直交税务费,有一些税收问题可以电话咨询;也有部分人认为找税务是帮助避税。正是因为有了上述的一些税务的认识,在税务有效需求上缺乏正确方向拉动税务的发展,甚至阻碍了发展。其次,社会各界对税务看法的不一致。我国的税务绝大部分税务事务所都是在当地国税和地税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业务的,在这种模式下不可避免的在社会各界心目中留下一些诸如强制、变相收费等形象。虽然1999年底全国的税务师事务所都相继脱钩改制,但社会各界对税务的认识依旧没有根本转变。最后,传统业务的雷同性和事务性造成市场的无序竞争加剧。由于注册税务师立法的滞后以及行业管理的弱化,税务师事务所发展快,很多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涌入了税务行业,开始从事税务的传统业务,在传统业务这块低端市场上的竞争变得无序,如低价竞争、“回扣战”、“挖人战”等。

(二)税务业务发展的趋向税务传统业务在遭受冲击的同时,一部分税务机构以及国家政府相关部门都开始寻求发展新思路,谋求新突破。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一些尝试和观念突破,为税务业务创新奠定了思想基础。1994年国家颁布的《征管法》为我国税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继而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下发了《税务试行办法》,并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税务试点工作。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与人事部联合制定颁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将税务人员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制度的范围,这标志着税务行业同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行业一样,成为国家保护和鼓励发展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人们拭目以待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基础性规章,在2005年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的形式正式颁布,从2006年开始施行。由此,我国的税务开始步入规范化道路。

二、税务业务创新机制

(一)部分税务师事务所的成功案例在税务业务创新方面,不少税务师事务所都在尝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其规模有大有小,但共同的特点是结合专业研发出新的服务项目并找到对应的客户群体,从而形成核心竞争力。深圳文武税务师事务所早在1998年就开始了业务转型,开始以税务顾问和筹划为核心业务,外资企业为目标客户群体,适时开展税收政策优惠申请和税收培训等业务,迅速抢占高端市场,避免在传统业务的恶性竞争。南京石城税务师事务所2001年开始的税前扣除审核业务也初具规模,在业务流程和工作底稿方面的经验已经被全国很多地方学习借鉴,该项业务在该所业务结构中由2001年的10%上升到2006年的30%的比重。2005年石城税务师事务所又新推出“1+10”服务(风险管理型税务顾问和10个专项,即纳税审核、涉税争议调解、定制化涉税培训、税务可行性研究、改组改制涉税指导、商务合同涉税审核、税收优惠利用与申请、财产损失审核与报批、纳税风险管理、节税筹划),引起同行业和纳税人的极大关注。2003年辽宁省营口同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检察院委托,就某公司偷税事宜出具税务司法鉴定书,最后该公司被判无罪,据该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为了拓展业务,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了税务司法鉴定所,为注册税务师拓宽新业务做了有益的尝试。

(二)税务业务创新因素分析从部分税务师事务所成功案例不难看出,税务市场潜力很大,整个行业发展要有一个明确的社会目标,只要人们紧紧抓住为纳税人服务,为国家税收征管服务,税务空间就很大。从税务师事务所本身发展来讲。业务创新是永恒的话题。税务业务创新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观念创新。税务传统业务的产生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财税分家,税制改革,征管水平以及税务保姆式服务均造就了当时税务产生的土壤。但现在的企业配备了各类财税专业人才,税务机关强力推出服务型税务,网络科技的发展,这些都将传统陷入被动。二是专业人才。税务提供的是智力型服务,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业水平,在国家立法上应借鉴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相关立法精神,严格准入,强化后续教育,明确执业责任,这样才能造就专业人才队伍,作为税务师事务所要营造人合气氛,尊重人才发展和价值实现。三是客户需求。这是税务师事务所力争解决的问题核心,只有清楚客户各种需求,对应的产品才能有市场。研究客户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可以确定产品研发的方向,也为产品找到目标群体,从而进行市场细分。四是品牌产品。这是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创新的载体,业务创新初始阶段都是一种概念创新,进而转变为市场运作。品牌可以是一个群体,也可以是一个单体,本文更多的是指单体,是指特定的服务项目,而不是特指某个税务师事务所。一个成熟的税务品牌产品不仅具备完善的流程和质量风险控制,还要具备可操作性和经济效益性,否则就不具有生命力。五是法制环境。这是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创新的外部环境,业务创新的力度和市场需求与法制环境息息相关。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了《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对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新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作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审核业务得到了发展,并且得到纳税人的认可。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自2005年起施行,为税务师事务所增加新的准法定业务。

(三)税务创新业务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税务在实施业务创新时必须把握质量和风险两个关键因素,这样才能保证业务创新取得良好预期效果并持续发展。把握这一点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质量和风险意识。有了质量和风险意识,在设计方案、执行运作、客户需求反馈、税务机关沟通等环节就会始终“以税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来指导税务工作,不会因为外界

(客户、政府机关)或暂时的利益而放弃一些原则和观点,尊重执业操守。质量和风险不仅针对机构,还针对客户和国家,不能因为某个不恰当的涉税方案而影响客户或国家利益,所以机构执业质量不仅是自己品牌的灵魂,还是各种利益的关键。二是质量和风险控制流程。质量和风险控制流程是保障,只有将科学有效的流程落到实处,这方面注册会计师行业做法值得借鉴:有完整的工作底稿、三级复核、两个注册会计师签章、执业风险金及责任追究办法,行业管理也相当严格。部分税务师事务所也尝试制定相关制度,南京石城税务师事务所从2001年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时就制定一整套流程来控制审核质量和风险,《所得税审核底稿》、《三级复核职责》、《注册税务师签章制度》、《风险金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石城所鉴证报告管理办法》一系列制度约定业务的承接、方案制定、实施、反馈、收费等环节的质量保证,从而降低执业风险,这些制度初步保证了常规所得税鉴证业务的质量和风险。但随着创新业务的开展,这些制度必须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创新业务制定出新的流程,所以每项创新业务都应该有对应的流程来控制相应的质量和风险。三是人员素质。税务是一个智力服务的行业,提供客户服务是靠执业人员去实现,尤其是一些创新业务更是没有成熟的流程和思路去完成,更多的是靠专业知识判断和经验,在也是传统业务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缺乏高端人才。评价一个执业人员的素质至少要从学历、资质、执业经验、创新意识和沟通五个方面去衡量,其中后两个因素至关重要,是完成创新业务的真正保障。

第8篇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风险;国际经验;专业化管理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当大企业实现自身迅猛发展的同时,其内部隐含的各种风险问题也越发突出,其中最为明显的风险问题之一就是大企业的税务风险。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正式启动有针对性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从2011年10月起,总局在12个省市国税局和6个省市地税局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从这一系列措施实施的背后,我们分析大企业划分标准、为什么要专业化管理以及专业管理的健全完善措施。

一、大企业分类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对大企业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使用的标准也往往不止一个,但各国对大企业的认定都有比较清晰的界定。常见的认定标准有:营业额、资产价值、纳税额、属于特定行业、雇员人数、国际化等。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澳大利亚判定标准: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澳元的经济集团和单一企业。还包括石油租金资源税(PRRT)和国家等值规定(NTER)的纳税人、银行、保险公司。

法国认定标准:营业额或资产总额超过4亿欧元的企业(也称关键企业)。还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关键企业”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隶属同一相关集团的企业;联合(合并)相关集团的企业

爱尔兰认定标准:营业额超过1.6亿欧元或纳税额超过1600万欧元的企业集团。还包括金融服务业、特定行业、高财富个人。

美国认定定标准:资产超过一千万以上的公司和流通企业为大企业。

英国认定定标准:雇员超过250人的英国企业;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资产超过4300万欧元;由外国集团拥有,英国雇员超过100人;高风险等级的英国企业;大型和复杂企业;其他。

我国大企业和国外相比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我国大多数规模较大的内资企业是国有企业,而且集中在垄断行业,如烟草、石油、电力、金融、电信、煤炭、交通运输及邮政等行业。对于大企业的界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第三条的定义,仅指总局定点联系的45户企业。省局及地市局级大企业的界定,由各省、地市局视自身情况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

二、为什么要进行专业化管理

(一)征管体制与大企业发展要求不适应

(1)大企业自身特点要求。第一、由于大企业自身特点,组织机构复杂、经营的广度宽度、集中统一核算是大企业发展的基本趋势。企业要持续稳定发展,需要税务机关提供稳定、明确、规范统一的税收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但税收属地管理,各地的征管系统不统一、管理措施及政策执行带有区域性。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缺乏有效措施,也容易使大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提出质疑。

(2)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由于总分机构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在税收分配、税前扣除事项审批、纳税评估和检查会出现基层税务机关无法掌握整个企业财务状况。而企业出于保密等方面考虑,对外信披露十分谨慎。因此在日收管理工作会出现工作无法及时到位、效率低下、税收成本加大等问题。

(二)基层税收管理能力多因素限制

(1)大企业行业本身的专业知识门槛比较高,税收管理员并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素质。大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比较复杂,尤其是特殊行业的专业性非常强。行业本身的专业知识限制,税收管理员并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素质。

(2)、大企业的信息科技手段比较发达,税收管理员难以了解企业整体数据信息。大企业的信息科技手段比较发达,所用财务软件基本都是SAP-ERP、用友等知名软件或自行委托开发设计,税收管理员难以对这些财务软件的功能进行深入了解,从而不能做到有效的监管。由于不具备软件专业知识,对企业的软件了解不深入,因此基层税收管理员无法了解企业整体数据信息。

三、税收专业化管理完善

(一)征管体制改革

(1)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建设,实施分类管理。转变管理理念,对大企业采取与其他中小企业有别的管理办法。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大企业的特点,应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纳税评估为主要手段,在全面掌握企业基本信息的情况下,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税收管理服务,这就需要我们采取明确企业分类,专业分工详细的有针对性税收管理办法,防止粗放式混合管理,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达到规范一类企业的目的。

(2)完善运行机制: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要突出体现专业化的工作能力。目前由一人管户,一局包户的管理模式己无法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发达国家大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说明,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提升工作水平。在现有体制下,根据工作要求和管理层级,抽调合适的人员,组建跨层级的建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在团队中实现专业分工,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工作,是值得实践的一种有效工作形态。同时针对各省以及省内上下级之间都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我们要实施上下联动、国地统筹,提高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二)组织保障

(1)设立专门机构。在总局层面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下设现有若干处室。在总部集中的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设分局。各省、市级成立专门的大企业管理局。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保障大企业工作部署的有力执行。

(2)构建专家型团队。以非专家型干部、税收管理员个体、常规财税知识为主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方式,很难真正实现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从管理体制入手,打破税收管理员制度束缚,合理配置征管资源,重组管理机构,把管户与管事分开,结合税务干部个性特征,成立专门的、梯级递进式的管理团队,赋予不同团队专门的工作职责。以专业化的团队应对符合大企业经营发展趋势的税收管理要求,以团队的合力服务大企业,用团队的协作管理大企业,引导大企业加强自我应对和管理涉税风险的能力、提高纳税遵从度。大企业税收管理需要稳定的、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强化专家型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为大企业税收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是大企业税收管理对税务机关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

(三)专业化管理体系的完善

(1)风险管理制度。探索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按照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绩效评价、反馈提高的流程开展工作,对不同税收风险类别和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积极研究和不断丰富大企业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工具和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分行业、分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风险评估模型。

(2)完善纳税服务。积极开展个性化服务,逐步建立税企高层对话制度和大企业联络员制度,完善税务遵从协议的签订与执行,建立和完善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提高企业对出台重大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参与程度,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与企业建立起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和谐征纳关系。

第9篇

关键词:金税三期;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一、“金税三期”背景下企业税务管理的变化

(一)实现企业全样本监控

基于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金税三期”系统已经实现了对税务信息的自动甄别处理,代替了人工的甄别操作。通过“金税三期”智能化及自动化的信息平台,对相应风险指标进行过滤并纳入风险指标数据库。对可疑税务信息进行自动识别,一旦出现申报异常等情况,系统将自动预警并通知相关稽查人员,转变了以往抽查监督,实现了对企业涉税全样本的自动监控。

(二)实现涉税全过程管控

“金税三期”上线以来,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管理活动已覆盖到全过程,五证合一后系统可识别企业相关信息并进行自动关联,对编码进行识别与管理。一方面可以根据纳税人票据上的商品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税收编码进行关联,为税务比对、统计及筛选提供便利,对不符合规范的票据实现自动地识别,对企业票务管理实现全过程监督;另一方面,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对企业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及申报进行全过程管控。

二、“金税三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金税三期”系统的全面上线为税务管理现代化注入新的内涵,使税收征管进入了信息化、数字化时代,集成了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跨国地税的资源。也为企业税务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金税三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经营者涉税意识不强

税务风险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而给企业经济利益带来损失,是企业面临的众多风险之一。企业管理者税务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企业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工作的开展。某些企业管理者税务意识不强,税务筹划及税务风险意识较弱,对企业财务税务人员只下达降税任务,甚至采用非法手段来逃避税负。在“金税三期”上线之前,我国国税、地税分开管理,各省的税务系统也是独立运行,无法实现信息共享。“金税三期”上线后,不同税务系统数据进行了整合共享,实现了不同税务系统的联合稽查。2018年7月,我国对各市国税和地税局进行了合并,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税务核查的效率及范围。合并后,避免了不同税务稽查系统信息孤岛的现象,将之前由于信息分散而且无法判断企业税款异常的情况进行重新判断,企业之前利用这些所谓的漏洞而获得的利益也有被重新找出来补税罚款的风险。

(二)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

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或存在缺陷也容易导致企业发生税务违规情况,进而使得企业税务风险增加。“金税三期”系统对企业数据采集、监察功能更为完善,企业几乎所有的经营数据都将纳入采集、监察范围。“金税三期”系统通过云平台及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可将企业税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对比,以核对企业发票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可将企业销售收入及成本费用比率情况与同类型企业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可对企业利润与相应增值税额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分析等等。在“金税三期”下企业各方面经营信息均能覆盖,并对其验证其合理性。但是部分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或存在缺乏,未对企业涉税行为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进而容易出现如取得发票或开具发票随意等现象,加大了企业税务风险。

(三)财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偏

为使得税务管理政策能紧跟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我国对税收相关政策、规范不断地进行优化、调整及更新,以达到与时俱进,促进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目的。2017年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意见中对涉税审批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并减少大量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强化税务风险管理及信息管税,构建事中、事后的监管体系。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办法,将所得税优惠事项条件责任转移至企业,由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也增加了事后审查企业不符合所得税优惠条件的风险。我国财税政策在不断优化、更新中,对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是部分财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低下,对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不了解,或者出现对税收政策理解出现偏差等情况,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发生。

三、“金税三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方法创新

在“金税三期”背景下,企业需要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创新企业风险管理规避策略,实现对税务风险的转移和消化。

(一)构建税务自查流程

企业管理者应提高税务风险认知,建立税务自查流程,针对企业涉税工作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工作。管理者应组织企业财税工作人员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内部控制流程、行业发展等实际情况,构建票据管理、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四位一体的税务自查流程。票据管理方面,应增强对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认证及抵扣等方面加强管理,明确规定发票开具单位相应的财务人员、经办人员和开票人员,确保每张发票均可追溯;信息管理方面,主要根据财务凭证、财务报表、财务账薄等信息进行审核,以了解企业不同环节、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对企业资金的流出及流入进行重点关注,明确资金流向及指向单位,对交易发生的公允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资金流动的合理性,避免企业资金流动中出现转移定价的情况;合同管理方面,企业应依据最新财税政策对企业合同进行合规管理,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降低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二)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在“金税三期”下,企业要对税务风险进行合理的管理,必须强化自身内部控制,重构内部活动,杜绝内部控制缺陷,使得各项管理工作均有章可依。同时,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从管理、考核及反馈等多个环节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流程,规范企业员工涉税行为,降低企业运营及税务风险。另外,应构建以风险控制为主导的税务管理文化,健全企业税务管理流程,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并通过考核评估及奖惩措施强化税务管理制度的约束力,增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能力。

(三)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当前税收政策和相关规定更新较快,因此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具备高度的敏感性、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保驾护航。“金税三期”的运用,将我国税务事后监查转变为事前、事中监查。在新的税收政策下,针对企业的各类税收优化政策由原先的审批、备案转变为如今的自行判别,将风险转移至企业,特别是“营改增”实施后,各类税收政策的修订、补充和解读不断更新,这对企业财务人员业务能力要求更高。财务人员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强化相关法律及信息化处理能力;企业应积极安排财务人员参加各类专业知识风险的学习,以确保其与时俱进,进而更好的处理“金税三期”下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第10篇

偷逃税税收流失征管

一、我国税收流失的现状

偷逃骗避税现象尤为突出。偷逃税是税收流失的最大方式。我国的偷逃税面相当广,据有关资料2016年报道,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偷逃税面为50%,乡镇企业的偷逃税面为60%,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偷逃税面为8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偷税面为60%,个体的偷逃税面在90%以上。近年来曝光了不少偷逃税的大案要案,如刘晓庆及其所有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高达1458.3万元;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联企业常州鹰联钢铁有限公司、常州市三友轧辊厂,在2001-2016年间共计偷逃税款2.94亿多元。

骗税现象有抬头趋势。骗税主要是骗取出口退税,与出口退税制度有着密切联系。近年来骗税已从高价值、高税率的产品发展到普通产品,骗税人员从少数出口企业发展到专业骗税团伙,骗税手段也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每年国家因被骗出口退税的损失是巨大的。如2016年年初青海西宁的“夏都专案”,涉及全国11省市211家企业,涉案金额28.42亿元,税额4.3亿元。

居高不下的欠税。近年来,企业拖欠国家税款现象日趋严重,每年年末欠税金额均在500亿元以上。从税种分布看,欠税主要集中在“两税”上。如昆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余额超过8亿元的情况下,欠缴2016年应交税款1.53亿元;石家庄新乐国人啤酒有限公司2016年9月末欠缴“两税”1.33亿元;湖北省红安卷烟厂2016年12月底欠缴“两税”高达2.23亿元。

二、我国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

(一)纳税人追求经济利益,纳税意识淡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其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由于税收本身所具有的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就使得这种被分配产品的所有权从纳税主体手中强制的、无偿的转移到国家手中。这无疑是对纳税人的一种剥夺,导致纳税人利益的减少,所以他们会千方百计地少缴税或不缴税,尽可能多的增加税后利润。同时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吏制的苛捐杂税的残余影响,人口文化素质不高,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收入分配不公、政府支出透明度不强、乱收费和以费挤税等现象,使得纳税人权利和义务之间产生了不平衡的感觉,使得一部分公民的纳税意识缺乏,纳税理念淡薄,助长了税收流失。

(二)税制结构存在缺陷,使税收流失趋于越大

尽管1994年的税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对经济起了促进作用,但由于国内国际形势变化很快,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知识经济的兴起,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特别是入世后市场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致使税收结构变化滞后于所有制结构、生产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现行税制理论与实践错位,导致巨额税款流失。如增值税税制设计明显已不适应目前我国社会发展水平;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所得税,也为企业逃避税收监管提供了制度“空间”。此外,税制设计跟不上经济结构、税源结构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出现所谓税收“真空”。如在面临企业改制、产权转移以及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新情况下,部分纳税人利用税制设计的缺陷和税收政策及管理的相对滞后,大肆偷逃国家税收。有些企业利用网上交易偷逃税款就是一例。

三、治理我国税收流失的对策

(一)健全法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1、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基本思想是: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母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相应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

2、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1)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配套管理办法,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组织收入、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规范执法与支持发展的关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2)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强化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依法治税。(3)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既不能认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同时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

3、健全税收法制保障体系。应建立税务警察,加大侦查力度,制止和打击税收犯罪活动,强化税务执法刚性,维护税收秩序,同时成立税务法庭,提高税务司法水平,使税务纠纷和税务犯罪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审判。

(二)强化征管,建立现代的税收征管体系

1、建立规范有效的纳税申报制度。(1)完善税务登记制度,提高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拓宽其作用范围。在法人认定环节上先签发税务登记证,然后再凭此办理工商登记证、开设银行账户。仿效美国、意大利等国,实行以法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的纳税人登记编码,纳税人的一切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活动都离不开这一编码,从而从根本上控制纳税人的行为和活动。(2)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借鉴韩、日的经验,实行有分别的纳税申报,对纳税信用良好、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或个人使用区别于其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此对纳税人形成一种激励,同时也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健全起到一种推动作用。

2、规范税源监控,加强税源管理。(1)税源监控要与社会经济结构和税制结构相适应。应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不同的税源形态和特点来制定监控方法,因地制宜地进行,而不可来“一刀切”;同时又要结合税制结构,重视税源的源头监控和过程监控,有效控制税源的方向和真实性。(2)税源监控要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征管方式的现代化、信息化,广泛推广税控装置,充分发挥金税工程的优势,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3)税源监控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加强与工商、海关、金融、公检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同时应建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严堵税收跑、冒、滴、漏,严打各类社会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实行税源监控。参考文献:

[1]樊聿虎.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研究[J].财会研究,2010(04).

第11篇

在管理机制上不断亮招

直属分局担负着我市石化、电力税源税收征管的重任,为此我们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促进税收持续、稳定增长。

一是完善重点税源管理机制上亮细招。分局不断探索对石化、电力重点税源有效管理的方式方法,对石化、电力企业实行驻厂管理,分别制定了石化、电力企业管理办法,调配专业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每月围绕国家政策走势影响、税收收入与企业经济指标联系等内容开展专题分析,异动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为市局领导决策收入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分局通过对石化企业相关数据分析,测算出国际原油价格增值额临界点等一系列控制指标,对组织石化企业收入工作具有较强指导作用。

二是完善收入分析评估机制上亮新招。分局层层建立收入分析责任制,分户分行业确定收入分析指标,按月考核通报收入分析质量,对重点企业按要求及时上报分析材料。每月采集并税源监控数据,测算企业税负,并与税负预警值对比,超出预警值的进行纳税评估。科学进行税收预测,了解税收增减变化的原因,预测税收收入发展变化趋势,税收预测误差率一直控制在3%以内,为分局组织收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三是完善收入目标考核机制上亮硬招。分局不断完善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制,强化收入目标考核。分户分行业分片确定收入计划,落实到税收管理员。

四是强化以查促收工作机制上亮实招。去年来,分局先后动员100多人次组织各类专项检查5次,重点开展了税收汇算清缴,个体户拉网式清理,漏征漏管及征管薄弱地段专项清查,商贸企业清收及欠税清理等检查活动,摸清税源家底,查堵跑冒滴漏。分局共查补税款48万元,收到了明显的以查促收效果。

在规范行为上不断求严

依法治税,为税之魂。分局将其视作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始终坚持严中求公、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使依法治税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预警求严。大力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提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质量。积极开展内控机制建设,按工作流程设置岗位安排人员,由监察科负责执法岗位执法风险点,并组织执法业务培训,强化风险点的控制,对执法和行政行为进行全方位不同亮色的预警管理。

二是刚性求严。分局全面依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制定了《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抽调力量进行系统初始化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有效地保证了将税收执法的各环节纳入系统监控。同时,严格监督考核,做到在检查中有检查通知书,有检查底稿,有记录材料,并做好执法检查情况的归档整理。去年来,共发放工作督办单15份,涉及责任人13人次,及时改正错误操作。各执法科室开展日常执法自查,自查面达100%,并按月在分局互动机制会议上汇报。由纳税服务科按季对各执法科室日常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达10%,按季进行工作点评。抽调各科室人员按照市局要求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检查面达50%以上。

三是环境求严。分局注重借助社会力量,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着力塑造“优质服务、文明执法”的国税形象,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作风整顿和效能建设,分局领导带队走访调查纳税人等活动,同时密切与工商、地税等部门协作,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管理信息,商讨做好工作,推进了部门综合治税,增强了依法治税的整体合力,优化了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

在管理方式上不断求新

根据辖区纳税人的规模、行业风险及特定业务,细分税源,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施税源分类管理,集中优势征管资源管好主体税源。

1、积极探索分级分类管理模式

分局按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对税源管理进行了4个类别的划分,形成了4个相对独立的专业化管理方式。一是负责加工制造业征收管理,二是负责个体工商户征收管理,三是负责商贸企业征收管理,四是负责其余如汽车修理修配、废旧回收、纯所得税企业、房地产企业等行业征收管理。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基础,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主、副管制度,通过优化税务人员配置,推进人力资源的优势互补和能力搭配,加强税源管理和内部监控,强化工作效率。

2、积极探索强化管理方式的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信息管税互动例会制度。每月由分局信息管税专班信息管税通报材料,提出工作改进建议;业务部门汇报上月信息管税落实情况,对于疑点难点各部门共同磋商,集中研究解决。二是严格履行信息催办工作机制。通过数据分析报告,将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定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做到有的放矢,收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建立健全落实反馈机制。将信息催办的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实现量化考核,并将落实反馈情况和落实成效进行定期通报。

3、积极探索管理方式的检验手段

分局成立了纳税评估科,专门负责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今年初,又抽调3名同志充实到纳税评估科,成立企业发票管理组和个体发票管理组,强化了纳税评估人员力量,进一步规范了发票管理秩序。同时坚持个税统评,避免对纳税人重复评估、重复检查。加大对低税负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的纳税评估,开展评估案例的分析和点评。去年以来,纳税评估585户次,其中下户核实 138户,案头分析结案420户,查补税款117.57万元,纳税评估调账税额565.85万元。

在管理平台上不断求实

分局作为全省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紧紧围绕“8152”工作要求,紧扣时代特色,立足高起点,勇做先行者,倾力打造一流办税服务平台。

一是构建内管标准。分局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示范窗口”的导向作用,加强办税服务软件建设。坚持开展“文明办税,让纳税人满意”活动,着装上岗,挂牌微笑服务;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负责制等办税服务制度,实现服务形式对不同情况、不同需求纳税人的全覆盖;对纳税人“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向社会推出了“服务项目、服务态度、文明用语、办税时限”等服务承诺,开辟绿色通道和特殊服务渠道。

二是构建服务环境。推行自助办税服务。引导和鼓励纳税人实行自助办税和网上办税,大力推行网上申报和远程抄报税、远程认证,提升了纳税人办税质效。

第12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征管机构改革,推行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一般税源标准化管理、零散税源委托社会化管理的思路,有效提升税收风险的应对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分类原则。科学地对管理对象、管理内容进行分类,准确划分税源和职责分工,把分级分类作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方法。

2、风险导向原则。以风险管理理念为导向,按照风险管理识别排序、处理应对的主线,合理配置征、管、评、查事权,明晰工作职责,提升风险管理效能。

3、制约协同原则。按照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和相互制约的要求,在实施征、管、查三分离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分工,全方位、立体化监控税源,以降低税收流失风险和执法风险。

4、平稳创新原则。充分考虑当前发展现状和长远发展要求,立足于务实、创新、高效,确定行之有效、积极稳妥的改革方案,实现创新基础上的平稳过渡。

二、组织领导及业务推进

为了保证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顺利推进,市局成立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和两个工作小组。

(一)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技处。负责制定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省局、市局、基层单位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研究有关问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负责岗位职责流程的制定、管户调整,并对应修改、迁移大集中系统相关数据;负责对各个工作阶段、推进过程的协调、指导和检查。

主任:

成员:、

(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小组

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工作小组:

1、机构人事组

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人事调整工作,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做到机构改革到位、人员调整到位。

2、业务推进组

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进行管户调整、大集中系统数据修改,做到机构改革到位、业务交接到位。

各辖市(区)局成立相应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纳税服务,建立集中统一的征收服务体系

随着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的完善及社会化办税能力的提高,统筹考虑纳税人区域分布现状和税务机关现有管理水平,建立集中征收、全面服务的征收服务体系。

(二)加强税源监控,建立专业化和属地化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机制

为适应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纳税人的个性化涉税需求,以及税务机关的差异化管理需要,税源管理机构设置以纳税人规模加行业的专业化分类为主,属地分类为辅,建立专业化和属地化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机制。

(三)实施风险管理,构建与风险管理流程节点相匹配的组织架构

为满足风险管理“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分级应对—监控评价”的流程节点需要,设立市、县两级风险评估专业机构,以指导各税源管理机构的税源监控。

(四)推进机关实体化,建立与扁平化要求相适应的市县两级机关职能体系

按照机构设置扁平化要求,推进市县两级机关实体化进程,从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以直接承担实施税源税基监控管理等实体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转变。

此外,对稽查局的内设机构设置,认真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严格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一)市区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市局机关设立数据管理处承担专业风险评估职能;成立一个征收税务分局、四个税源管理分局和一个稽查局,分别承担征收服务、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职能。其中征收税务分局使用第一税务分局编制,税源管理分局分别使用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和涉外税务分局编制。

税源管理分局内部统一设置一个综合业务科、一个纳税评估科和若干个税源管理科,分别承担行政业务、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职能,其中综合业务科在市局机关业务处室“职能实体化”的同时,淡化其业务管理职能,业务处室直接面向税源管理科进行业务指导和任务分配;税源管理科依“按户设科”原则设置科室,依“按事定岗”原则配置岗职,依“按岗到人”原则调整人员。(附图一)

税源管理分局具体职能配置、岗位设置由市局征管科技处明确,人事调整方案由市局人事处制订。

1、数据管理处

具体职能:负责牵头制定涉税数据管理办法;负责数据质量管理,涉税数据信息的交换、采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负责对涉税信息应用状况的测评和跟踪反馈工作。

数据管理处同时承担风险评估实体职能:负责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包括牵头建立和维护分行业、分税种、分行为的评估指标和模型,按户归集纳税人税收风险,制定、维护税收风险检索规则,确定纳税人税收风险等级,并推送给相关机构或岗位。

2、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市区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税款、基金(费)的征缴管理(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承担纳税人申请提交的限时办结类事项的受理和当场办结类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税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和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等环节中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管理科、制度业务科、办税服务科、宣传咨询科和维权服务科五个科室。

内设职能:综合管理科负责制订内部各项行政工作规章制度,处理日常事务。制度业务科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调研和纳税人需求调查;负责制订纳税服务各项工作规范;负责业务指导、督查及考核;负责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办税服务科负责办税服务厅(点)纳税人各类涉税业务的受理、办理及涉税资料归档管理;负责网上办税厅所有涉税业务的办理;负责发票、票证管理;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环节中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处理;负责办税服务厅(点)日常管理。宣传咨询科负责组织实现面向纳税人的日常税法宣传及纳税辅导;负责编印各种税法宣传资料;负责外网信息、栏目维护;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短信平台、12366在线咨询等平台管理。维权服务科负责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投诉和处理;负责制订“纳税人之家”活动计划,督查、指导各“纳税人之家”开展活动。负责组织纳税人(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

3、第二税务分局(一般税源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内除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外的,且年纳税额小于100万元的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定额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个体)、税源管理六科(个体)共八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个体之外京口区范围内纯营业税户,税源管理二科负责京口区范围内增值税户、增值税营业税混合户,税源管理三科负责润州区范围内纯营业税户,税源管理四科负责润州区范围内增值税户、增值税营业税混合户,税源管理五科、六科分别负责分局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个体及零散税收。

4、第三税务分局(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

管理对象:开发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定额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五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新区范围内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委托代征单位(新区)和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税源管理二科负责丁卯街道办范围内除一科外的所有纳税人,科源管理三科负责大港街道办和丁岗、大路、姚桥范围内除一科外的所有纳税人。

5、第四税务分局(重点税源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①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单位②金融保险企业,③除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之外的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科三个科室。

6、涉外税务分局(行业管理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契税的税种监控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四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项目管理,税源管理二科负责建筑安装业企业及其项目管理。

7、市局稽查局(副处级建制)

管理对象:市区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及制度情况;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牵头组织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全市或区域性地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承担案件的转办、查办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管理科、业务管理科、审理科、检查执行一科、检查执行二科五个科室。

内设职能:综合管理科负责稽查局的行政事务、文秘、后勤保障等综合管理,拟定起草全市稽查工作计划、总结,拟定内部有关工作制度;负责上级交办工作及本局工作的督办督察,负责协调本局各科之间、各辖市(区)稽查局之间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省局、市局、本局“三个一流”考核工作及日常绩效考核,牵头组织税务稽查宣传、稽查服务、稽查工作创新、信息科调研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对口落实省局稽查局及市局行政处室布置的工作。业务管理科负责稽查业务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辖市稽查业务的统一管理、培训、指导,制定及组织实施本局干部业务培训计划;负责系统“三个一流”考核及本局绩效考核稽查业务部分的考核工作;负责税务稽查案源分析和选案,制定案源管理办法;负责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承担举报案件的登记、转办、交办、督办、回复、兑奖管理;负责牵头组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工作,负责与公安、国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起草制定全市各类税收检查计划、方案、总结,报表汇总、上报;负责案件检查进度跟踪管理,负责涉税大要案件管理、案例分析上报及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工作;负责税务稽查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征询稽查信息化业务需求,负责协调稽查信息化工作,负责系统内稽查查帐软件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纳税人自查和稽查查前约谈工作;负责与数据管理处、征管科技处、征收分局、税源管理分局联系协调。审理科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对审结案件的税务处理,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审理工作文书;负责组织案件复查工作,负责案卷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及与公安等司法部门的联系工作,负责典型案例的收集、上报及曝光工作;负责编写行业性检查分析报告及行业性税收征管建议;负责稽查案件资料的归集、整理和立卷管理工作。检查执行一科、检查执行二科负责本局检查计划的执行,承担本局涉税举报案件、上级部门交办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相关部门移交案件、下级部门提请检查案件的检查工作;负责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稽查底稿》、《税务稽查报告》等有关稽查文书的制作,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审理部门移交案卷资料,负责所查案件听证、复议、诉讼事项的举证工作,负责对查结案件的稽查建议和案例分析工作;负责对税务稽查案件处理结果的执行工作,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务稽查文书并督促追缴入库,负责执行环节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负责对逾期未执行完毕案件的跟踪管理工作;负责纳税人自查申报审核及组织税费入库、统计工作。

(二)辖市(区)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四个辖市(区)局统一设立数据管理科和稽查局;统一使用第一税务分局编制承担征收服务职能;市使用第二、第三税务分局编制,其他辖市(区)使用第二税务分局编制统一承担重点税源管理职能;市使用第四、第五税务分局编制,其他辖市(区)使用第三税务分局编制统一承担城区一般税源管理职能;市从第六税务分局起,其他辖市(区)从第四税务分局起,依次设立农村一般税源管理分局。(附图二)

辖市(区)局纳税服务分局(第一税务分局)内设机构统一在综合业务股、宣传咨询股、办税服务股范围内设置,其职能分别对应市区第一税务分局综合管理科和制度业务科、宣传咨询科、办税服务科职责;税源管理分局内设机构根据“按户设股(所)”原则设置,但允许在事务分类的基础上“按事设股(所)”;稽查局内设机构在市局稽查局内设范围内设置,但允许在明确稽查四环节职能的基础上进行归并。

1、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一定规模以上企业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企业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四税务分局,承担开发区范围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之外的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五税务分局,承担云阳镇范围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之外的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六税务分局至第十税务分局,分别承担司徒镇、延陵镇,珥陵镇、皇塘镇、导墅镇,陵口镇、吕城镇、访仙镇,后巷镇、埤城镇,新桥镇、界牌镇范围内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2、区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区范围内一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纳税人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至第五税务分局,分别承担城区、谷阳镇、上党镇、宝堰镇、荣炳盐资源区行政区范围内,高资镇、世业镇行政区范围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辛丰镇、高桥镇、江心洲生态农业园区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区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3、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含原黄梅镇区域)、华阳镇、茅山镇、茅山风景区管委会行政区内的一定规模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承担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含原黄梅镇区域)、华阳镇、茅山镇、茅山风景区管委会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四税务分局至第六税务分局,分别承担下蜀镇、宝华镇和市宝华森林公园管委会行政区范围内,边城镇、白兔镇行政区范围内,后白镇、天王镇、郭庄镇和赤山湖管委会行政区范围内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4、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三茅镇行政区范围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至第五税务分局,分别承担新坝镇行政区范围内,三茅镇行政区范围内,经济开发区、镇、镇、镇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本轮专业化机构改革共分准备动员、组织实施、巩固完善三个阶段,各阶段主要事项、时间安排和责任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