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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相关法律

时间:2023-08-14 17:27: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纠纷相关法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

第1篇

(一)课程设计理念

高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旨在培养工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等方面所需的基层管理人员。为了让学习内容更好地满足工商企业基层管理岗位的工作需要,课程设计的原则和标准应坚持校企合作的课程开发观、职业能力本位的课程观和行动导向的教学观。校企合作的课程开发观是指课程开发团队在了解企业需求,把握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深入到用人单位进行具体工作岗位的调查研究,进行职业岗位分析,由此归纳出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素养等职业能力,最后由学校专业教师与企业法律事务专家共同设计课程标准。职业能力本位的课程观即课程以履行企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能力为核心,进行课程内容的选取、组织与训练。行动导向的教学观即课程在实训教学中遵循“咨询、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的逻辑程序,让学生“独立地获取信息、独立地制定计划、独立地实施计划、独立地评估计划”,使学生在自己“动手”的实践中,掌握专业技能,习得专业知识,从而构建属于自己的经验、知识与能力体系。

(二)课程设计思路

课程设计以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基础,坚持“以法律应用为目的,理论够用为度”的原则,以工商企业行政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所需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与能力为依据,确定课程学习的知识、能力和素养目标,选取课程教学内容,设计能力训练情境和“学做合一”的课程考核评价方案,力求突出该课程涉法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

二、课程设计的内容

(一)基于工商企业基层管理职业能力需要设计课程目标

为了使课程能够更有效地培养学生的企业岗位涉法工作能力,我们根据专业培养面向和培养目标,通过对富思特集团、湖北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孝武集团等中小型企业的行政管理、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的调查和岗位工作任务的分析,将上述岗位涉法的职业标准和能力要求转化为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具体如下:

1.职业知识目标。了解经济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掌握公司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程序、组织机构等法律制度;了解合同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企业采购和销售等合同的基本条款、合同签订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法律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掌握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商标的构成条件,熟悉专利权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商标的认定程序;掌握劳动基准法律制度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等法律规定,掌握劳动争议的仲裁与诉讼等处理方式;掌握经济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的基本法律制度等。

2.职业能力目标。能够运用公司、企业的法律制度知识,协助解决公司、企业在设立、内部机构组建及其运行中的法律事务问题;能够运用合同法律知识解决采购、销售等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相关法律事务以及合同管辖地约定等合同风险防控问题;能够运用市场运行相关法律制度协助处理企业经济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产品质量责任等现实问题;能够运用专利法、商标法的知识协助处理企业专利、商标事务相关问题;具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管理能力和协助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具有协助处理企业经济法律纠纷的能力等。

3.职业素养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形成处理经济纠纷的法律职业素养;形成从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要的职业敏感性。

(二)从工商企业基层管理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出发设计课程内容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为了让学生掌握企业行政管理、营销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所需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并且具有运用这些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因此,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根据该专业的培养方向和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来选取与岗位工作相联系的经济、民商法律内容作为课程内容。我们据此设计了经济法律关系;公司、企业设立及内部治理法律事务处理;企业合同法律事务处理;企业不正当竞争和产品质量法律事务处理;企业专利、商标法律事务处理;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关系争议法律事务处理;企业经济纠纷法律事务处理七个学习单元。这七个学习单元涉及的经济法律制度有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专利和商标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以及经济法律纠纷处理法律制度,而那些与岗位工作任务无关或关联不大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都没有纳入,使得教学内容更加贴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三)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目标设计课程能力训练情境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个体完成具体任务的职业能力教育,应当把“做”变成教学的主要形式。我们根据工商企业基层行政管理、市场营销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的典型涉法工作任务设计了七个课程能力训练情境,即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内部治理结构设置等法律事务的处理;合伙协议的签订;买卖合同的签订;企业不正当竞争法律事务的协助处理;企业产品质量法律事务的协助处理;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关系管理事务处理;企业经济纠纷的协助处理。在训练情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境任务采取不同的训练方式,如角色扮演模拟、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不同的训练方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内部治理结构设置等法律事务的处理”这一教学内容的情境训练,主要是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角色扮演,由学生分组模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建立公司的组织机构。具体的训练步骤为:①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模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会议由组长主持,讨论形成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以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议事规则等决议。②第二次会议由模拟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讨论股权转让、利润分配、公司分立与合并等事宜。③每个小组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拟定公司章程。④把各自选举出来的董事和监事列入公司章程中,并准备报工商局设立登记。⑤小组汇报公司设立情况。整个训练过程完成后每个小组形成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公司设立的可行性报告等可展示成果,最后由教师对每组的成果进行点评和总结。而对“企业经济纠纷的协助处理”教学内容的训练,则主要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其训练方式是教师组织模拟庭审,由学生分组模拟经济纠纷的审理,确定经济纠纷双方公司的诉讼人、法院审判员、书记员等角色,每个学生搜集有关材料,研究有关法律。具体训练步骤为:①选择案例。②确定人选,分配角色。③组织材料(诉讼文书)。④排练(为开庭打基础)。⑤组织开庭(庭审注意衔接紧凑连贯,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判决的程序进行)。⑥庭审总结。训练完成后形成书、答辩状、庭审记录等可展示成果,最后教师对过程及成果进行点评和总结。通过上述“做”的训练,有利于学生深入理解经济法律知识的内涵,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使学生快速进入到能力生长的路径,直接体验知识的实践过程,形成灵活适应新情境的反应能力。同时,“做”的成果又是评价学生能力水平的重要和有效手段。

(四)基于能力本位的“学做合一”的课程考核评价设计

第2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解决路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对于解决土地集体征用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政治、经济以及法律意义。随着城市化进城的加快,我国城镇边缘频繁出现出嫁女、上门女婿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集体征用补偿分配、户口在农村的退休人员等引发的经济纠纷状况,而且由此引发的诉讼在农村中已经占有非常大的比例。为了有效解决这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我们必须有效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健全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有效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的主管和受理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广义上是指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组生活过的成员。而狭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现生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的成员,本文所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是狭义上的所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认定存在很多纠纷,相关法律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谁有权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争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应该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审核分配问题都是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如果有人不服从这种资格认定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而是行政纠纷,这种纠纷不能通过司法进行认定,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案件,需要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解决。其次,还有的观点认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争议或者需要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可以自己到乡、镇、县农业行政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因为《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有相关规定,但是相关的司法规定不完善,对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一,造成很多负面影响。还有的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应该有权利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这种纠纷不属于村民以及解决的纠纷,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经济收益的分配,这属于村民自治事项,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属于自治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享受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属于私权,不能通过讨论、表决等方法进行决议。

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问题

(一)仅以户籍所在地作为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科学

如今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找不到任何以户籍所在地作为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规定,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人们的生活、生产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户籍所在地。有的人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利用不正当手段迁户口,正是因为以户籍所在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标准所致。

(二)仅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居住、生产、生活作为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合理

如今的社会现状是去。每个人都可以在全国各个地区自由流动,农村有越来越多的人外出经商或者打工,这样他们就可能长期不在本来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活,这种标准可能导致农村人口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积极性降低,从而减缓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三、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规定,是他们处理自治事项的依据,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问题,更是要依据相关的村规民约来进行,但是如今有很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违法违规,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并且完善,相关村规民约的监督审核机制,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我们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纠纷管理形成一定的监督审核,从而有效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

四、结束语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解决对于农村正常建设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认真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工作特质和具体情况,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有效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作者单位:会泽县迤车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参考文献:

[1] 谈如何理解和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业经济;2011(12);

第3篇

企业有了经营风险“预警”

近几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奉贤区着力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诸多中小企业投资入户,成为上海市中小企业总部的所在地。

为了增强中小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切实帮助企业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让入户在奉的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前置性的保护,奉贤法院主动将审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他们联手奉贤区工商联赶在“世博”前夕,专门成立了“奉贤区中小企业纠纷调解工作室”,派驻两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协助指导、调解尚未涉讼但已由工商联介入的企业经济纠纷,并组建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加强信息沟通,研究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指导他们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及时将经济纠纷消弭在萌芽中,尽可能避免、减少经济损失。同时,该院还开通了以商事审判骨干法官姓氏命名的热线电话――“小江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涉法涉诉相关咨询,破解企业运行法律难题,畅通解决纠纷绿色通道,经营风险预瞽信息,维护了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调处纠纷新招频频亮相

奉贤法院致力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管理的创新,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善于整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实践诉与非诉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调处新招频频闪亮登台,相继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劳资纠纷调解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站、中小企业经济纠纷调解室及“小江热线”,形成了“三中心、二站(室)一线”的纠纷调处立体格局。

上海市首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是奉贤法院与区农委、区司法局联手建立的。该中心的办公场所设在区农委,还在调处中心设立涉农纠纷的专项受理窗口,三方按其职能采取“一门式”服务,主要调处受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人员的配置与整合由区司法局负责,他们主要是来自村、镇基层组织善于做调解工作的相关人员;该机制的仲裁人员为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依法进入诉讼程序的则有经验丰富并目善于做调解工作的资深法官担任主审人,就地进行公开审理,调解不成的则依法判决。该中心通过“人民调解―农业仲裁――法院诉讼”三种纠纷解决方式,快速简便解决农民们的切身利益,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受到了社会各方的好评。中心成立以来。70%的纠纷在基层得以化解,20%的纠纷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仅有10%的纠纷最终进^诉讼程序。

奉贤法院与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共建的劳资纠纷联合调处中心,依托争议地工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工会的调解组织,先行开展调解工作。对群体性、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等劳动争议,则由调处中心直接负责处理,共同化解劳资纠纷。劳资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成立以来,55%的纠纷在各镇、开发区基层部门得以化解,25%的纠纷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尚有20%的纠纷最终进入诉讼程序,比原先40%纠纷需通过法院裁决下降幅度达100%。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仅得到快速有效维护,而且也降低了维权威本。

奉贤区人民法院在办案人手少,案件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抽调两名法官和两名书记员,专门负责诉调对接工作。诉调对接中心的成立,意味着奉贤法院为老百姓打官司又提供了一条更便捷、经济、高效的解决途径。双方当事人只要愿意调解,不用打官司就能解决纠纷。即便案件已立,或已在审理中,当事人只要提出调解,法院随时可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站,是奉贤法院把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室搬进公安交警支队,由法官、警官、调解员合署办公,共同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这是奉贤法院在探索多元纠纷调处机制过程中的又一大新招。

保经济发展让百姓得益

“三二一”纠纷调处立体格局的构筑,让奉贤法院司法工作找准了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使化解矛盾的触角伸至不同行业不同层次,覆盖于全区各基层,不仅对一方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且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第4篇

1中国—东盟经济贸易争端的概况

第一,就经济贸易争端的类型和领域而言,争端类型分散,争端金额较小。以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主办地南宁市为例,该市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主要涉及货物买卖合同、旅游合同、股权争议等十多种类型,主要集中在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方面和利用外资等方面。除1件股权争议案件争议标的近2亿元外,其余标的均为几万元至几十万元的案件不等。

第二,就经济贸易争端的当事人而言,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所在国家相对集中,东盟国家当事人为原告、中国当事人为被告的案件居多。中国—东盟自贸区刚刚成立,双边贸易量虽然增幅大,但起点低,贸易额度不高,整体总量不大,无论是中国还是东盟国家对于自由贸易区的投入和依赖程度仍然处于低位。以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主办地南宁市的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情况为例,纠纷当事人所在国虽然有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泰国、柬埔寨等6个国家,但主要案件集中在越南、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三个国家,比例达90%以上。司法机关所受理的案件,基本上原告均为东盟国家当事人、被告为中国当事人;或者原、被告均为东盟国家当事人但在中国从事经济贸易活动、争议标的也在中国境内。其中,被告为中国当事人的案件比例为66.7%,被告为东盟国家当事人、争议标的在中国境内的案件比例为33.3%。原告为中国当事人、被告为东盟国家当事人,或者争议标的在中国境外的案件,司法机关不予受理。

第三,就经济贸易争端的解决方式而言,以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或通过调解解决的居多,通过诉讼和仲裁途径处理的纠纷数量较少。以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主办地南宁市为例,2003至2010年,仲裁机构等部门解决的涉东盟民商事纠纷12件,司法机关受理的涉东盟一审民商事案件47件。通过诉讼和仲裁处理的争端中,诉讼占79.66%,仲裁占16.95%。诉讼解决的案件又以判决、撤诉为主,其中判决占40.43%,撤诉占21.28%,调解仅占6.38%。如果当事人选择诉讼和仲裁来解决经济贸易纠纷,必须考虑到涉外诉讼的可能性、便利性、有效性,考虑到双边和多边协定是否存在。中国及东盟成员国在司法协助方面都加入的国际公约只有《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决公约》,而对于涉外民商事诉讼涉及的重要公约《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交书公约》《、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仅有中国加入;而对于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国及所有东盟成员国均未加入相关的国际公约。从1994年开始,中国与部分东盟成员国就司法协助签订了双边协议,其中与泰国签订《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1994),与越南签订《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8),与新加坡签订《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7),与老挝签定《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001)。上述双边协议均包括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与越南、老挝包括了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与泰国包括了交换法律情报;与新加坡包括了相互提供法律和司法实践资料。

2中国—东盟经济贸易争端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第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商人、企业发生经济贸易争端之后,更多地选择和解、调解解决,而不是选择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这种状况的发生有着深刻、复杂的背景。首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才一年多的时间,虽然区域涵盖面广、经济总量大、人口多,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成员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甚或是不发达国家,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对外开放程度相对较低,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缺失甚或是不健全,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救济方法不够信任等等。其次,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各国商人、企业经贸交往才刚刚起步,发生争议的标的额一般不是很高,当事人从成本角度考虑更多地选择了和解和调解。但是,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争议的类型和金额都会扩展和增加,仲裁、诉讼等法律救济方法的使用会越来越多。

第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部尚未建立统一的纠纷解决机制或协调机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争端仍然通过中国和东盟成员国的相关涉外程序解决,涉东盟民商事案件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而涉外程序往往需要经过涉外送达、认证等一系列过程。中国—东盟自贸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渠道不统一,司法文书不能及时送达;调查取证核准程序复杂,难度大;民事及商事判决难以得到承认和执行;法律和司法实践信息不能及时相互提供。这一系列问题无疑大大增加了当事人选择仲裁或诉讼进行纠纷解决的成本。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基本无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没有多边协定并且双边协定签订较少,相互之间的司法协助主要依赖互惠关系。此外,涉东盟经济贸易争端的相关法律服务人员,包括律师、翻译人员、鉴定人、评估人等相关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水平都有待提高。

第三,对东盟国家法律制度的了解不深,影响了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贸易争端的信心。由于历史原因,东盟成员国法律制度较为复杂,既有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历史烙印,也有伊斯兰法律、佛教法律等宗教性法律的传统影响,越南、老挝等国又有社会主义法系的内容。我国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多侧重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东盟各国法律关注才刚刚起步。

3中国—东盟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制定《中国—东盟司法协助协定》,加强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司法交流与合作,构建自贸区内的司法冲突与司法协助统一协调机制。具体内容包括:送达司法文书;民商事调查取证;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提供法律和司法实践信息等。第二,建立中国—东盟经贸争端解决的法律服务网络。该法律服务网络既包括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和律师,也包括外贸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领馆的商务处,还包括相关科研及教学机构。依托该网络,整合相关资源,为中国和东盟各国政府、企业提供法律法律政策研究、个案咨询、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对东盟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逐渐开放对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法律服务人员的市场准入;进一步加强中国对东盟国家经贸及其争端解决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和介绍。可以成立中国—东盟律师协会、中国—东盟法学家协会等。

第5篇

1、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包括因合同订立不够规范和完整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履行中没有完全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是一种完成比较彻底的合同履行方式;诚信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要做到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只能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要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要求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一种履行方式。一旦合同当事人不按照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原则履行合同就会产生法律风险,就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企业兼并、改制和上市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会涉及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法律法规,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巨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或不负责任,往往会出现用企业的财产对外担保,形成各种隐性债务,导致企业财产大量流失,更有部分企业管理者利用企业改制机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分企业财产,一旦陷入诉讼,则会面临受到法律惩处的风险;企业上市可能涉及违法买卖国有资产等法律风险;对已上市的公司而言,如果不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面临诉讼,公司可能会出现被摘牌的法律风险。

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虽然肉眼看不见,但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国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重视,相对于国外来说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远远不够,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由于保护不得力,导致企业自己的商标被仿冒、自己的专利被别人抢注、创造发明成果被别人窃取,或者自己盗用别人的知识产权成果,不断陷于被别人的泥沼中,这样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还弄得管理人员身心疲惫。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来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4、企业财务税收、重大诉讼、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财务税收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隐瞒收入、虚报利润、账外资金循环、偷税漏税和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财务信息;诉讼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败诉、无意义胜诉、劳动权益纠纷、群体性纠纷、公益诉讼和潜在的刑事诉讼风险。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涉及面试、试用、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待遇、员工离职等系列问题,诸如此类问题都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企业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巨大损失。

二、产生企业法律风险的原因

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众多,但是主要的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就我国目前企业管理现状来看,大多企业忽视了法律风险的防控,企业内部从上到下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缺乏法律常识,轻视法律工作,他们普遍认为法律事务工作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法律事务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完全凭感觉行事,由于企业领导的这种错误认识,所以他们经常怀着侥幸心理,无视国家法律,盗取资源、破坏环境、偷税漏税,甚至进行肆无忌惮的违法乱纪活动。因而经常受到法律惩处,严重影响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法律事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法律高管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节省资金,大多企业既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也不聘用法律顾问,又缺少对员工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即使有小部分企业设置法律事务机构,聘用一些兼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但也只是徒具其表而已,这种仅有形式的法律事务机构由于领导不重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机构不能正常运转,法律人员也不能完全参与到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之中,对重大决策中隐藏的潜在法律风险没办法分析论证,因而也没办法对此提供正确的应对化解之策,没有充分发挥出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应有作用。

3、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不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制度根源。大多数企业没有健全的制度,在公司设立、变更、合并、上市中没有一系列合理的制度进行制约规范。众所周知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纠纷是企业最为常见的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最主要内容。出现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多数企业没有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没有一个专管合同运作的管理机构,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而产生大量纠纷。由于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一些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到法律条例的事件,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则、制度进行很好的处理,企业经营活动没有法律监督和参与,导致企业损失巨大。

三、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

诱发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防控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提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改变旧有的“法律事务不能直接产生经济利益”的思维习惯,要提高法律防控意识。企业法律风险不仅需要有效的法律风险控制环节来防范,而且还需要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来保障,只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加大对构建法律防控体系的投资,才能加大对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力度,才能使所有企业员工信法、守法、执法,才能使企业依法经营。

2、建立法务部门,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法务部门是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控制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承担企业日常的法律事务,法务部门的设立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具有重要意义。要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法律机构和专门的法律岗位,实行专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列席企业重大会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对企业的重大活动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可行性的法律意见书,企业在进行各项决策时参考法律顾问所提出的意见,并将有用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为企业日后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确保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创建有利条件

始终坚持“制度化管理与规范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经济法、劳动法及企业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不断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企业还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有效管理,细化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不断完善企业行为的法律监督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4、及时、有效、全面处理法律纠纷

企业法律纠纷,必须经法务人员及时制定详细的方案和步骤,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处理。法律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或方法有误,将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法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诉讼、仲裁等有效途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因法律纠纷造成重大损失。

5、从其他方面进行法律风险控制

只是从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构建法律事务部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全面处理法律纠纷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还远远不够,必须从多个角度出发,从多个方面进行防范。要逐步完善包括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制度建设、企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设、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可行性制度建设等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建设。

四、结语

第6篇

买车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牌号为; ,车主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的 色 车壹辆,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该车2011年 4月 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元整。

二、 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保证乙方随时过户转籍。

三、 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款 拾 万 仟 佰元整,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1、有盗抢嫌疑;2、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3、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4、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5、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6、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7、非法组装拼装车辆;8、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过户;9、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追究的;10、该车在转卖给乙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的;11、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

四、2011 年 月 日 时前,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债权债务、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由甲方负责, 2011年 月 日 时后,该车发生的上述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 该车过户费由 方负责,现双方确定:甲方在 2011 年 月 日前提供该车一切过户手续,并协助乙方过户。

六、 甲方现已于 2011年 月 日将该车及该车行驶证购置证, 2011年 月 日养路费保险费单证交给乙方,乙方已付清车款人民 币 拾 万 仟 佰元整。

七、 本协议甲乙双方一旦签字,即被视为完全领会协议条款并愿意按各条款内容执行。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并随附对方 证复印件为凭。

九、 补充条款;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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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 风险 清欠

一、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分析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对企业在当下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使用这种方式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效益,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现在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越来越重要,应收账款的回收直接影响着施工企业能否正常运转,但是通过研究发现当下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很多的缺陷,首先我们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现状进行有效分析。

(一)应收账款缺乏管理

虽然企业应收账款的形成已经成为了企业生存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但是在很多公司中应收账款本身并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于此同时参与管理的管理人员本身缺乏相应的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技能,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很多的管理人员在进行企业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依然停留在基础的“记账”层面,对应收帐中存在的风险并不能及时规避。

(二)账前管理不到位

虽然现在很多施工企业使用应收账款制度,但是部分企业并没有前期完善的信用风控制度,,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会对企业日后管理造成严重障碍。由于前期信用风控制度的不足,所以很多情况下会出现企业工程施工结束后未及时进行验收,或者已进行验收但最终仍导致施工发包方未按时给付工程款,导致应收款项回款周期增长。造成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失去了其本身原有的作用,收账难得问题也会迎头而来对企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二、企业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使用的是市场经济体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这些经济纠纷主要出现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之间。面对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我国法律在解决经济纠纷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有效法律法规,另外企业本身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下一步正常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很多企业对工程款有着不充分的认识,没有考虑到相关信用成本、认为其是免费的午餐,再加上我国本身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并不是非常健全,非常容易造成施工企业难以收回资金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既不利于施工企业本身长期发展、也对交易双方日后后期交易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企业信用机制不完善

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所在就是市场的信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之后,原有的以国家为信用主体的制度被打破,企业信用取而代之。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所以有很多企业信用机制不完善的地方,经常出现在交易过程中企业与企业之间出现缺乏信用的事件。这种事情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客户按时支付工程款的积极性,施工企业为了能够收回资金,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从而造成企业的增长迟滞。

(三)企业内部控制不足

在企业内部进行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应收账款的不及时回收,会导致坏账的增加,同时企业在账目过程中存在不足也将会导致很多问题的产生,通过对企业账目管理过程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账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清欠不及时,形成帐外债权。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注意力往往没有集中在如何收回账目,而是集中在如何将自身的利润额进行提升,这就造成企业在进行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措施对企业中应收账款进行管理,造成企业账目长时间不能得到清算形成了长期的帐外债权,对企业长期健康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其次,对账频率低。在企业进行应收账款管理中经常会出现企业对自身所持有的账目情况不是很清楚的现象,这种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没有明确的对账机制,这种情况的存在就会影响客户按时支付工程款同时由于交易双方缺乏统一的账目加深了工程款收回的难度。

三、改善企业应收账款现存问题对策

(一)成立企业信用风控部门

诚信是企业发展生存的根本,客户的诚信对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一定规模的企业可以成立独立的信用风控部门;小规模或资金不是很充足的企业可以成立信用风控职位。信用部门或者是信用职位的主要工作就是对企业进行赊销客户的信誉度进行调查及管理,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控制度,尽可能的降低企业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二)做好账前管理相关事项

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对客户的信用、本身支付工程款能力、发展潜力以及信誉程度等方面对其进行考察,对信息真实性以及信息可靠性进行判断。企业可以从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银行等政府部门了解业主信息,或者借助于第三方。总之,在对客户进行赊销之前应该对客户基本信息有着一个准确以及清楚的认识。同时不能因为客户是经常与企业进行合作的老客户就对其防松警惕,在涉及资金比较多的项目过程中更加需要对客户自身情况有一个清晰认识。在针对新客户时就需要对其自身的基本情况进行细致调查,如果通过查询发现客户本身在支付工程款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就不能与其签订合作合同。

(三)应收账款过程管控制度要健全

应收账款是企业的“造血机器”,缩短应收账款的回收期,增加应收账款的回收额,可以加大企业的经营现金流,注入企业新鲜“血液”。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至关重要。规范应收账款的形成、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变化、预测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等都离不开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要合理安排清欠工作

清欠工作要做到及时、高效,对于应收账款要建立台帐,对即将到期的账款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对有高风险无偿还能力的账款作出风险评估,及时启动保全措施。清欠工作是施工企业回收资金的重要措施,要加强重视。

第8篇

1、借贷机构数量多,民间融资规模大

截至2013年11月,在工商局注册的投资公司395户,担保公司168户,典当企业15家,上述机构总计578家。此外,批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400多家,覆盖了全区95%的区域。行走在地区,门槛较低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担保公司更是遍布该地区的街头巷尾。据当地权威人士保守估计,民间借贷资本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神木地区民间借贷资金规模超过350亿元,而这些民间资本主要来源于推动当地经济的煤矿行业。

2、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性

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南六县地区民间借贷依然保持着传统的自由借贷和民间集资的形式,而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神木县和府谷县,由于煤炭以及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非常高而且极为普遍,其借贷的形式更趋向于组织化、规模化的各类机构以及类似私人这种借贷形式。据调查,民间借贷较为集中,其中60%以上集中在神木、府谷及靖边等区域,其借贷需求主要体现在解决煤矿、房地产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资需求。

3、资金流向主要集中于房地产、煤炭行业

2005年以来的煤炭涨价,丰富的能源催生了当地的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根据调研报告显示,投资公司、典当行等民间借贷机构融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公司主要集中于煤炭产业、房地产开发及运输业等。例如只有50来万人口的神木,街道上遍布高楼大厦,神木人不仅大手笔的投资在北京、西安等地房产市场,当地的房产市场价格也在不断上涨。目前神木县城繁华地段2万元/㎡的价格已经很普通。其次资金流向主要为汽车经销商、个体工商户等。

二、民间资金信贷的影响

1、冲击当地金融秩序民间借贷属于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行为,它不受任何部门的约束和监督,其借贷活动相对随意,加上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不受控制,绝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的几倍,一定程度地扰乱了银行信贷渠道的畅通,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面对高额的借贷利息,使得拥有大量资金的散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义务反顾的选择高风险借贷出去,这对市地区的金融业发展是具有一定的冲击性,繁荣的借贷市场不可避免地侵蚀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及资金市场,使得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越来越大。

2、容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

在民间融资过程中,资金借入者常常因为其生产业绩不佳、资金周转不畅,导致其不能够按时还清债务,为了摆脱旧债,只能再以更高的利息借入新债,这样便加大了借入资金的成本,这种借新还旧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了民间融资的风险成本,因为个体企业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融资方式,减小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企业一旦经营决策失误,就会出现资金的恶性循环。再者,民间融资的利息较高,这也是诱发民间借贷行业不断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样更容易造成资金向国家产业信贷政策限制的行业集聚,朝着不合理的方向流动。

3、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民间借贷很多都发生在亲戚、朋友及同事等人中,发生资金转移行为时,订立协议常以口头约定形式为主。部分书写借条的,纸面只注明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及高额的借款利率,而没有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旦引起经济纠纷,就会因手续不合规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丧失应有的债权。

三、规范民间资金信贷的对策

1、将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地研究,明确合法和非法借贷的界限,保护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真正引导一些非正规金融活动尽可能地纳入信用可控的范围,将民间借贷合法公开化、阳光化。市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媒体公示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借款标准合同,开展民间借贷房地产抵押登记,降低部分法律保护意识薄弱的微观经济主体的风险,减少民间融资纠纷。如此,则民间借贷在操作的层面上可大幅度的降低风险,同时也便于政府对其进行风险监控。

2、开放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大量的民间资本以游离的形态出现在市场之中,表明了民间资金没有找到正确投资实业的突破点。制定一些引导意见,控制民间借贷资金大部分流向房地产和煤炭行业,引导资金健康流向所需的行业,若能打破垄断,让民间资金流入到垄断行业,规范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上游产业、金融业等领域,促使其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可以慢慢理顺民间资本发展方向,这一矛盾自然迎刃而解。因此,放宽民间借贷资本的投资手段和渠道,有利于完善民间借贷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3、利用民间资金,组建合作建房服务机构

第9篇

1、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二、工程索赔的意义

1. 索赔督促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因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施工现场是否出现与合同不符的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因此,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从而是必加强相关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因此,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三、我国建筑行业索赔现状

近年来,合同管理和索赔越来越受到我国工程界的重视,正在逐步推广开来。但是,目前在我国,索赔意识薄弱、索赔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筑企业的普遍现象:

1、我国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2、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

3、我国从事索赔及索赔管理理论研究的学者和承包商还不多,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不够丰富。目前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统研究更是落后。我国承包商很少对索赔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典型索赔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其实,这些案例都是日后索赔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参考依据。

4、从建筑企业内部讲,在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大多数企业内部都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有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不能落实,机构不完备,人员素质低。合同管理混乱,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缺乏有效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为日后索赔埋下了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认真审查对方资质、资金、信誉情况,盲目签订经济合同,导致日后履行困难;二是个别经济往来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三是合同条款不完全,特别是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常常使责任没有归属。

第10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

1.引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代企业运作无时无刻不与法律的规制联系在一起,法律时时刻刻影响着企业的活动。在这种法与商密切结合的时代,每一个理性的企业都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企业运行的根本目标是追逐利益,为了利益,经营者总是存在违法经营的冲动,各种经营风险随之而来。对于商业经营风险,很多企业经营者时刻牢记在心,但却很少有经营者认真思考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如何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依法经营运作?如何依靠法律,有效地防范市场经营风险,在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呢?这些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内市场融入全球经济,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内企业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等必将更加突出地显现出来。

2.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别

2.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颁布实施,以上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是处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约束之中,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2.2企业合同管理经营风险

合同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须臾不可离开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必然是经济纠纷的根源。必须首先从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作为第一切入口,方能防患于未然。

2.3企业税收法律风险

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具有强制性;税收违法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纳税人风险的承担具有确定性;纳税行为是与公司的经济行为相伴相生的持续性企业经营行为,经济行为的连续性决定了纳税行为的连续性,潜伏在具有连续性纳税行为中的税务风险具有累积性,一旦爆发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带来致命的影响。

2.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而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并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来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富越来越显示其威力,诸如抢注商标、抢注互联网域名等侵权事件也大量出现,无论抢注者的真实动机如何,从某个角度来看,足以证明国人已逐渐对知识产权认识和重视。

3.当前企业管理中发生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

3.1风险管理机构不健全,导致职能不强,专业人才队伍较为欠缺

我国很多企业尚未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机构,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相关工作都由办公室进行接管处理;规章制度与企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显得较为滞后,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3.2企业整体缺乏法律意识,直接导致合同纠纷增加

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未能或怠于对对方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信誉进行必要的核查,或者虽然对这些方面进行了审查,但在合同签订后未能进行持续的关注,无法掌握对方的资产信誉变化,无形中额外增加了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多数企业的合同管理者根本就没有系统的学习过相关法律,尤其是合同法律法规。这样,往往使企业的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的局面,容易引发企业法律风险,造成企业信誉的滑坡和企业形象的降低。

3.3员工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导致法律风险频发

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领导及员工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然而,很多企业的领导毫无大局意识,一味的认为法律风险的控制应当属于相关部门的职责范畴,并从大局层面对本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总体的把握和了解。

4.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的主要控制方法

4.1展开针对性的培养

企业在对领导层以及管理层进行法律风险意识培养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即:(1)引导领导层及管理层人员分析掌握本企业运行所处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的发展动态、商业经营方式等外在的法律环境状况,同时组织他们对本企业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学习,保证领导者与管理者能够达到对于相关法律的大致的了解。(2)领导层及管理层要具有对员工进行法律意识及法律风险意识培养、聘任高素质的专业法律人才的领导与管理理念,能够针对本企业内部制度的建设状况、人员的配备情况以及资产与资金等运行的情况等问题,展开对基层员工的有效的领导以及管理,从而使本企业的发展在决策层和管理层实现对于法律风险的有效应对。

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意识培养的过程中,必须以专门的法律人员为关键,展开全面化的培养,保证本企业所有员工都能够在专业法律人员的引领中实现对于各种法律风险的有效应对。其中对于专业法律人员的培养大致如下:(1)要求专业法律人员进行继续学习或参与继续教育,对本企业的发展所涉及的各项法律进行深入准确的学习以及掌握,并且针对国家法律政策以及行业动态等的变动,对法律制度变化进行解析,以及时地传递给企业的领导、管理以及其他人员。(2)专业法律人员还必须能够针对法律制度的解析,及时地为企业的发展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管理工作建议,以及对于工作制度的改进策略。同时,还要能够针对企业已经陷入的具体法律风险问题进行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估,面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能够为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对策。

4.2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培养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除了要对不同的群体进行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还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法律风险的规避和防范意识的培训,使员工在工作中遵循这些意识有效开展工作,以降低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因潜在法律风险发生损害后果的机率。具体来讲,这些意识包括了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合约意识、责任理念等,企业的管理者在对员工进行法律风险意识培养的过程中,必须努力地实现对于上述几个方面价值理念的提升,为企业的发展构筑良好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法制氛围。

5.总结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样化,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课题,而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是企业风险控制的前提。本文基于预防原则,论述了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基本内容以及法律风险意识培养应该注意的问题。由于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千姿百态,风险意识培养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多种多样,本文的论述难免疏漏,期待本文提出的问题能够引起企业管理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关注。(作者单位:南昌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1]常宇通.浅析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J].才智,2010(2).

[2]李小海.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虽然法律风险是企业最常见、爆发率最高的风险之一。但是企业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预防与控制的,它与自然风险等不可控的风险是不同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是指在企业运行中,由于不懂法律缺乏法律管控而造成的经济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者已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那么我们该如何防范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呢?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种类

(一)股权转让的风险

其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未经过半数以上其他股东的同意而引起的转让风险。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违反了此规定,则可能导致转让无效。侵害优先购买股东权的权益而引起的转让风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买卖合同的风险

买卖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合同,也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要签订的合同。买卖合同的风险来源主要在以下四点:首先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风险,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地点未进行清楚的约定而引发的双方纠纷。其次是标的物交付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交付的时间、地点、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清楚而产生认识上的不同。再次是标的物验收的风险,标的物验收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验收标准、验收时间和地点等方面。验收与交付通常是同时进行的。最后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主要是标的物在所有权转移前后的风险应由谁承担的问题。

(三)运输合同的风险

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运人指定的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其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托运人对运输责任了解不够,有可能导致损失不能得到全额赔偿的风险。其次是不如实申明货物的真实情况可能导致的风险。实践中有的托运人填写收货人时不认真,导致货物到达后不能及时交付;有的货物名称申报不符,导致中途换装,影响运输秩序。最后是托运人不如实申报货物的实际价值,导致发生货损不能得到足额赔偿。有的托运人为贪图小便宜,少报货物价值,虽然少付了一点运输费用,但在发生货物损失则不能获得全额赔偿。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现状

首先是事后救火式。大部分企业的经营者没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或者他们的法律意识有很大的被动性,对身边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熟视无睹,只停留在出现了纠纷找律师打官司的认识层面上,根本不懂得如何事前预测、防范,即亡羊补牢的多,事前防范的少。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在资源日趋稀缺的条件下,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会不断因为相互间“争权夺利”而引发愈来愈多权利冲突或经济纠纷,企业也会因此付出越来越高的交易成本。企业家如果还停留在这种事后救火式的法律救济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已跟不上时展的要求。其次是吝啬投资型。一些企业家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投入的精力和金钱较少。他们普遍认为自己平常没有什么麻烦事,就算有个小麻烦他们内部自己就能搞定。所以现在公司企业内部设置法务部的往往寥寥无几。他们认为请个律师纯粹是浪费、是摆设。这种心态的人也很多。

(二)何如正确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利益

(1)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我们要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中心,运用科学的法律方法和社会学方法,为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活动而设计的法律管理系统。它包括这样几个方面:建立企业产权结构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法律风险防范;建立企业财务重大法律风险防范。

(2)企业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即定期“体检”。就是企业法律顾问在获得被评估企业的同意之后,入驻企业,通过审查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章程、公司各项许可证照、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对外重大合同签署的决策和流程、等方面,对企业各项目标依照相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调查结果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3)企业家应当与律师成为合作伙伴。虽然企业决策者关心的不是法律,法律在公司里永远不是主角,只能唱配角戏,只能起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它却是必不可少、极其重要的配角。面对庞杂的法律法规,企业家不必深入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可以聘请律师作参谋是优势互补、分工合作。正如某位名人说的:“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必然是一位善于运用法律及使用法律人的企业家。”所以,企业家只需要有一双选择法律专才的慧眼就足够了。当然并非律师都是专才,法律专才应该具备这样的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扎实的法律功底、广博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实践经验、开放的办案思维、高超的论辩技巧等。企业家应该找到合适的律师做合作伙伴,经常保持热线联系。尤其在做出重要决策之前别忘了和自己的律师沟通有关情况,并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参考文献:

[1]张明.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J].甘肃科技,2009,(13).

第12篇

车辆转让协议合同范文1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所有的车辆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转让车辆

甲方将其所有的牌号为湘A 的黑色别克 君威 轿车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上述转让车辆的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大写 陆万伍仟元整(不含税,交易发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全部转让款。

三、过户手续和税费承担

1、办理转让车辆过户所有税费以及在签定本合同之前的所有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2、乙方负责办理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甲方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办完车辆过户手续。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转让车辆拥有所有权,并有权转让,就转让车辆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2、甲方保证转让车辆未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权利机关查封。

3、甲方保证转让车辆未设定抵押。

4、甲方按现状转让车辆。乙方一经签订本合同,即视为对转让车 辆的所有问题(包括质量、瑕疵)均已了解并接受该车辆现状。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转让款。

6、乙方负责承担转让车辆在交付之前和之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 (包括转让之前产生的违章罚款、滞纳金等)。

7、乙方负责承担应由甲、乙双方承担的所有过户税费。

五、违约责任

双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宜

1、在车管部门办理完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的当日,甲方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之前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车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转让协议合同范文2售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中间人: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买卖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车主 的半挂解放货车,牌号 ,挂号 自愿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首次付 元,以后每月30日前付 元,依次类推,四个月付清。乙方如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扣留该车辆,停止运输。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辆在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 年 月 日以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方负责承担。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辆及车款。

六、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转让协议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大四缸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将原本人所有的南骏大四缸车,车牌号为云M04739号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叁万柒仟贰佰陆拾捌元正(¥37628.00元),在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三、从转让车辆之日,甲方将该车的一切手续及车辆交归乙方管理使用。

四、在转让之日以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从交车之时起,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