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 17:28: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经济学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环境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它旨在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人类在经济发展中产生资源和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并研究如何利用经济手段解决自然资源和环境问题。与具有超过百年历史的经济学科相比,它还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发达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在高校开设环境经济学课程。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环境管理环境中命令-控制型政策成本高、效率低、效果差的问题不断显现,以及环境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的完善,学术界和管理界逐渐认识到该学科对管理政策制定的重要作用,环境经济学对环境政策制定的影响随之迅速扩大,它逐渐成为环境与资源管理的研究者、决策者和学习者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我国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和教学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尽管我国设置“环境经济学系”的高校不多,但是几乎所有设置环境科学系、经济学系及相关专业的高校都开设了环境经济学或者类似的课程。由于环境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其教学对学生经济学背景知识有着较高的要求。而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不同于经济学或者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专业的学生,一般没有受过经济学的训练。环境科学专业课程多、时间紧的特点也不允许他们做这样的知识准备。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开展环境经济学的教育和教学是一个必须研究的问题。本文对环境科学专业环境经济学课程设置、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等进行了探讨,旨在为提高本课程的教学效果提供借鉴。
1 课程设置
目前国内外环境科学专业设置的相关课程有环境经济学概论、环境经济学基础、环境经济学导论、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考虑到环境与资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很多的环境问题是在自然资源利用中产生的,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可以减少环境问题的产生。而且在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中,自然资源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如果对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只重视环境经济学的教育而忽略自然资源经济学的教育,不利于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用整体的观点分析和解决问题。同时,在整个专业的教学体系中,由于总课时的限制,往往很难同时开设环境经济学和自然资源经济学两门课程。所以笔者认为,从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出发,设置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基础课程为宜。
另外,大多数环境管理专业将环境经济学设为选修课,一些学生因害怕该课程难学而放弃这门课的学习。根据笔者了解,现在很多环境科学/环境管理的研究者和管理者因为没有经过环境经济学的基本训练而造成知识的欠缺,提出的一些政策或者政策建议有背经济学常识而被责难。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将本课程设置为专业基础课。
2 教学目标
如上文所分析环境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它不仅与经济学、环境学有直接的联系,而且与地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以及法学等学科也都有一定程度的交叉。总之,其涉及知识面宽,内容广。尽管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的自然科学的背景较好,但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知识比较欠缺。面对这样的学生背景和有限的计划学时,制定明确可行的教学目标至关重要。在有限的时间和学生知识背景的条件下,必须考虑学生将来实际工作的需要、课程的特殊性,以及该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关系来制定教学目标。根据笔者本课程多年的教学经验以及相关研究经历,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该应该定位于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经济学思维三个方面。具体为:(1)掌握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最基本的理论知识和分析评价方法,达到“入门”的目的;(2)掌握运用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分析和解决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基本能力,特别是掌握环境经济手段的经济学理论基础;(3)培养学生从经济的角度审视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习惯;(4)为相关的课程(如:环境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打下必备的基础。
3 教学内容
环境经济学包括了从微观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到环境和环境问题、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问题、环境与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绿色GDP核算(涉及宏观经济学知识),以及最新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和应用等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和内容。国外高校这门课的课时为54学时(每周2次4课时),并且要求学生有微观经济学基础。即使对非经济学专业开设这门课,课时也为54学时。而我国高校环境科学专业的教学体系中,本课程只安排了36课时。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显然不可能涵盖环境经济学的全部内容。因此,必须根据教学目标、课时的限制以及学生的背景来确定教学内容。我们认为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应该包括以下5个模块:
(1)导论。导论模块主要介绍当前主要面临的环境与资源问题(如污染、资源利用冲突、全球环境问题等),分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联系;由此导入什么是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为什么需要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等问题。
(2)基本经济学概念和理论。这一模块主要是针对没有微观经济学背景的学生建立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为下一步的学习打下理论基础。涉及的概念和理论包括费用和效益、供给和需求、经济效率、外部性、公共物品、产权等,以及环境质量经济学。
(3)分析方法。这一模块主要介绍环境与资源经济学中两种最基本的也是应用最广的分析评价方法:环境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Benefit-cost Analysis)。在环境资源价值评估方法部分,侧重向学生灌输这样一个理念:与其他财产一样,环境与资源是有价值的,必须将环境与资源的价值纳入决策过程之中。收益成本分析是将环境资源价值评估得到的结果纳入到决策过程的有用框架。
(4)环境经济政策。这一模块主要介绍国内外现行的和拟议的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及其理论基础、这些手段优劣和对资源环境影响的经济学分析方法。从而引导学生今后在政策的制定和评价中的经济学思考。
(5)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这一模块主要介绍自然资源(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水资源)在时间上最佳配置的理论。重点介绍渔业资源问题、管理政策以及这些政策制定和影响的经济学分析方法。
以上的5个模块,首先通过导论让学生对环境与自然经济学有一个总体的了解,然后从基本概念和理论入手,依次过渡到环境经济的分析评价方法、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与政策,自然资源利用及管理政策,从而将各章节的内容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系统框架,有助于引导学生认识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内在的逻辑规律。
4 教学方法和手段
在既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下,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教学将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与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多媒体技术的进步为我们开发先进的教学手段提供了有利条件。改变传统的黑板板书方式,建立以先进的多媒体手段为依托,课堂讲授课后练习、课堂演讲与讨论、现场教学以及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体系,可以大大提高本学科的教学效果和效率。根据笔者的经验,以下几种教学手段特别重要。
(1)启发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由于本课程具有文理渗透、交叉性质,初学者对一些经济学知识及其在解释环境科学问题上的运用理解较困难。因此,在讲授过程要尽可能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对基本概念、理论的叙述注重确切和深入浅出、对关键词的讲解力求准确透彻、对分析评价方法及有关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介绍尽量理论结合实际,并通过提问、启发、举例使同学们理解掌握每个知识点。在启发式教学时配以实际案例能够提高教学效果。如针对目前我国严重的雾霾问题,配合华北地区经济增长、人口增加、消费增加、重工业布局来分析雾霾产生的原因;启发学生用经济学的思维来分析问题,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权衡,从而提出以成本更低的环境经济手段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强制关闭企业这样高成本的命令-控制性手段。
(2)多媒体课件。为了使课堂讲授更加明了、生动,并节省教师在课堂上的板书时间,首先要完成与原版教材相对应的英文多媒体课件的设计与制作。在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课件中,充分利用字体、颜色和动画等功能,并通过插入各种图表、与相关网站链接,力求达到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加深印象、扩大信息量的效果。由于学生在课前课后很容易通过互联网或email等方式获得多媒体课件,故上课时不必将精力用于记课堂笔记,从而让他们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里积极思维、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3)双语教学。英文教材、英文课件、中英文相结合的阅读材料和讲授,可以让学生更加深入和透彻理解课程的基本内容。现有中文教材大都从英文教材翻译或者编译而来,无庸讳言,翻译和编译中存在很多晦涩和谬误之处。因此笔者认为双语教学效果要好于单语教学。而且学生在将来工作中要涉及到大量英文文献,双语教学可以让学生熟悉本学科的专业词汇,为学生将来工作和学习打下基础。
(4)课堂讨论和现场调查。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除了具有鲜明的交叉性,应用性也是其一大特点。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授课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定期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讨论,让每一位同学都有上台演讲的机会,师生平等参与讨论,大家各抒己见,取长补短。同时尽可能安排现场教学活动(包括观看有关录像),或结合教学组的在研课题组织学生参与现场调查。实践证明,这种生动活泼和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有利于同学们调动积极思维、发挥潜能、发展个性、展示才华,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学和对环境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及其综合素质,同时收到好的教学效果。
5 结论
环境经济学是一门由经济学和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相互交叉、有机结合形成的边缘性学科,它试图从经济学的视角、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来探讨环境与资源问题,在资源与环境政策制定中起重要作用。无论从环境科学/环境管理专业办学定位或人才培养目标来看,本课程都是一门不可或缺的重要课程,其定位应该是为完善环科科学/管理学生专业知识结构而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了解“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这一新兴交叉学科的总体轮廓和最主要的内容,掌握其基本的理论知识和分析评价方法及其应用,培养学生运用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分析和解决环境与资源问题的能力;针对本学科和学生的特点,本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可以包括5大模块:导论、基本理论、分析方法、环境政策、资源管理;为了提高本课程的教学效果,要建立以先进的多媒体手段为依托,课堂讲授课后练习、课堂演讲与讨论、现场教学以及案例研究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体系,要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环境会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策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写道:“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确实都取得了我们预期的效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这句话道出了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既是对人类数千年文明史中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总结,又是对我们未来发展和进步的忠告。
一、环境会计的内涵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是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的会计课题。国内外会计界对环境会计曾下过一些定义。
英国学者R.H.格瑞在其1990年出版的《绿色会计:Pearce之后的会计职业界》这一书中认为,环境会计是“一种关于人造和自然资本增减的会计,最为重要的是,在二者之间转换的会计”。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开始于李若山和葛家澍在《会计研究》1992年第5期上发表的《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该文通过介绍西方绿色会计的研究现状,提出我们应该通过了解西方绿色会计理论的发展,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努力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会计理论与方法的道路。”
结合以上对于环境会计的定义,笔者认为,环境会计是一门涉及多个学科的学问。它是环境学、环境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相结合的产物。通过确认、计量、报告,将环境事项确定为一项环境会计要素,并用货币确定其金额,最后编制环境会计报告,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建立环境会计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传统的会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企业作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影响环境的同时,也要对其产生的影响负责。
根据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说,企业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主要都是对过去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反映。而绝大多数与环境问题有关的事项并没有得到反映。这种会计核算将导致企业无法正确地估计自己的生产成本,从而会使企业的开采更不节制,不注重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同时,由于环境经济具有外部性,很多企业为了减降低自身的支出,寄希望于其他企业来为自己的环境影响买单,使得环境污染更加严重。企业通过这种方法,虽然在传统的会计核算中减少了费用,增加了收入,但这只是虚增了利润,企业终将为其对环境的污染付出应有的代价。
传统的会计是以货币计量的。企业在进行生产过程中,会增加许多与环境有关的支出与收入。由于企业只能提供以货币为单位的财务信息,因而许多与环境相关的事项无法很好地得到反映。将与环境相关的事项进行货币化计量,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还可以增加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监督,来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做到绿色生产。
由上可得,建立环境会计将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将有助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提高,使人们从有关经济指标中全面地了解我国企业的环境状况,增强忧患意识,重视环境成本效益,促进企业挖掘内部潜力,维护社会资源环境。
三、我国环境会计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环境会计理论不成熟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接触环境会计,在理论研究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目前对环境会计理论的研究只是刚刚起步,在环境会计的概念、基本假设、核算原则、核算方法、计量基础等方面的研究还不成熟、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的继续深入探索,大部分理论还是在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
(二)无法很好地计量环境会计的要素
我国的会计核算一般都是以货币计量的,而对于环境会计的要素来说,完全采用货币计量并不是十分准确。例如,我们无法用货币来计量对一条河的污染,我们也无法用货币计量企业履行环保义务所带来的隐形收益。因此,如果继续使用货币来作为环境会计的计量手段,很明显是不合适的。目前,我国对于环境会计的要素的计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现在有很多企业都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是国家在这方面并没有特别详细的规定。很多公司往往低调地处理其社会责任报告,在降低其披露成本的同时,减少由于披露相关环境事项导致的负面影响。这对想要了解企业综合信息的利益相关者而言,是十分不利的。
(三)环境会计体系不完善,缺乏健全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环境会计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环境会计体系。缺乏科学的核算方法和切实可行的理论体系,使得企业在进行有关环境会计成本与收益的计量方面缺乏实际操作的具体方法。会计的目标是向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环境会计亦不例外,其最终目的是向企业管理者以及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企业环境活动方面的信息,这具体体现为环境会计报告的披露。而我国目前并没有对环境会计所需披露的项目、形式等作出统一的规定,使得各企业更多的是根据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方法选择性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这就造成了各企业间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缺乏一定可比性与完整性的情况出现。
四、我国推动环境会计发展的对策
(一)推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披露制度
我国目前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的态度是鼓励自愿披露的。然而,很多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不愿自愿披露。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可以将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相结合。首先,国家对于自愿披露其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特别好的企业,国家应该重点奖励,从而增加企业想要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欲望。其次,当企业慢慢开始接受环境信息披露,并有相关披露经验时,国家可以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要求企业更好地披露信息。这样一来,企业也会慢慢适应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目前,我国专门针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很少,几乎没有。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有《会计法》,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然而,这些都只是针对环境会计的一个面来说的,并没有很好的综合作用。为了更好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披露行为进行更好地监督。政府在监督企业是否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还应该关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程度。政府既要关注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量”,也要关注“质”。
(三)对会计人员和企业内部有关人员进行环境会计的专题培训
推行环境会计,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和会计参与环境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和企业内部人员必须转变观念、更新知识,从而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这也是环境会计真正走向现实的基础性保证。
(四)增强环境会计的国际交流,促进环境会计理论的更好发展
环境会计的发展对于全世界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正所谓“人多力量大”,要促进环境会计的发展,光靠我国人民的力量是不够的,要靠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水平在国外要比国内要高许多。因此,为了促进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我国要增强对外沟通的水平,多与国外学者沟通和合作。我国学者和政府部门人员应积极地参加国际性的与环境会计研究相关的会议,更好地了解环境会计理论的最新发展趋势。
五、结束语
环境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进行环境保护、消除环境问题同样不可能通过短暂的时间取得彻底的成功。这需要长远的规划以及各部门、各领域的积极参与。在我国实行环境会计,一定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决不能生搬硬套国外的做法。从浅入深、由简到繁,要在实践中加强环境会计在我国的实施,强化企业的资源意识,使环境会计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Gray. Accounting for Environmental[M].UK,1993.
关键词:水资源与水环境人才培养国际比较创新人才
一、引言
水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生活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之一。我国是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这个数字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目前全国660座城市中有400多座缺水,110多座严重缺水,城市年缺水总量达60亿立方米(翟浩辉,2003)。因此,水资源与环境领域的人才培养已成为关系到我国未来水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的智力因素。国家需要水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理论知识完备、知识结构全面、实际操作技能强的人才充实到水资源与环境宏观水资源与环境经济运行、公共管理、微观技术与工程和综合研究领域。
二、水资源与水环境的人才培养国内外现状
(一)国外水资源与水环境人才培养现状
1.水资源与水环境的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
水资源是基础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建设的控制因素,是战略性经济资源,已经成为了综合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1977年在阿根廷的马德普拉塔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水资源大会以来,水资源已成为世界性的热点问题。26个联合国机构参与与水有关的事务。水问题国际会议频频召开: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峰会;1997年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第一次世界水论坛;1998年巴黎水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2000年海牙第二次世界水论坛等。联合国环境署在2002年的《全球环境展望》上指出,“目前全球一半的河流水量大幅减少或被严重污染,世界上80个国家或占全球40%的人口严重缺水。如果这一趋势得不到遏制,今后30年内全球55%以上的人口将面临水荒”。在2002年南非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高峰会议上,全体代表一致通过将水危机列为未来十年人类面临的最严重挑战之一。探讨21世纪水资源的国家战略及其相关科学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要议题之一。世界水协会分别于2000年、2001年、2002年、2004年、2006年和2008年在法国巴黎、德国柏林、澳大利亚墨尔本、摩洛哥马拉喀什、中国北京和奥地利维也纳举行举办了6届世界水大会。
2.水资源与水环境学科发展遇到了新的需求
世界各国的水资源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水资源评价活动。对水资源的评价方法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验研究。由于竞争性用水问题的突出,导致了投资以及水资源地区间、部门间和多目标用水间的合理分配问题成为缺水地区矛盾焦点甚至引发冲突,各国纷纷关注流域和区域的规划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水质与水环境恶化加剧,威胁到人群健康,水环境问题也成为研究热点,各国制定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标准,建立了河流、湖泊与水库的各类水质模型,在水资源学科中实行统一水量与水质的数学描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首脑会议后,可持续发展观念为水资源学科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各国在可持续发展观念启发下,从发展模式的高度认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认识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相互关系,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管理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中的作用,水资源管理中需水管理、供水管理、水质管理和水价管理的相互关系,以及水资源管理中的经济机制、法律机制和行政机制的作用,特别重视水资源技术与水资源经济管理的紧密结合。对上述关系的再认识和大讨论,推动了各大学和研究机构兑水资源与水环境人才培养的改革。
3.世界各国对水资源与水环境人才培养模式做出的调整
国内外水资源与环境学科整合与人才培养的趋势与已取得的成就。水资源相关学科交叉对适应未来发展的水资源与环境的综合性人才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目前国外水资源与环境学科发展的基本走向。新西兰坎特布雷大学水资源博士研究生实行了多学科导师组的培养模式;意大利博科尼大学环境管理硕士课程增加了环境技术的课程;荷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水利经济研究所(UNESCO-IHE)范围包括水资源安全(水文、水力学、地理技术、规划、设计、管理、运行、环境评价等学科理论与技术综合)、环境完整性(包括环境、生态、卫生等技术与法律、规制、机制与管理制度等的结合)、城市供水与污水治理(水文循环、环境治理技术、水处理技术、金融、投资、运行、维护、管理等学科结合)、水资源管理与治理(生态学、经济学、政府管理、法律等)、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水文模型、水利工程、环境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另外,新英格兰大学水政策研究中心、乔治亚洲水资源规划与政策中心、加拿大水政策中心、南澳大学水资源政策与法律比较研究中心、意大利博格尼能源环境政策研究中心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一模式来构建的。
(二)国内水资源与水环境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国与水资源与环境教育相关的学科门类包括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经济与管理类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地理学、旅游管理、土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等。不同的高校在一些各学科都已不同程度的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有着各种联系。这些学科对水资源与水环境人才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学科交叉已经成为各高校的学科建设的追求。目前存在问题有:
1.学科相对割裂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注重理工科的教学和研究,理工科与人文社会科学割裂较为严重。由于建国初期我国的科学技术不发达,技术对社会经济的制约较大。但随着我国进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人文社会科学的作用日显突出。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明显地呈现出学科交叉融合和相互激荡的趋势,和上个世纪前期的学科不断地细分相比是一个新的发展潮流(龚克,2004)。对于水资源与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重要工程单单靠一个学科远远不能实现。但目前国内高校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教学严重依赖于“二级学科”,这无疑显得过窄和过分的隔离。这样对人才培养、科研推动、工程项目全程科学管理形成了制度性制约。在新形势下,面向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应通过建立水资源与水环境为主题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组织和凝练团队、平台、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水资源相关学科交叉融合,形成深度融合的新型水资源学科群。
2.重技术轻管理
我国建国后最缺乏技术人才,为鼓励发展而强调理工科的发展,因而形成了全社会普遍性的重理轻文观念,一时也难以改变。从我国水资源与水环境人才培养来看,水利工程、环境工程等专业受社会的关注程度远远超过环境管理、资源管理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技术研发和工程项目建设对经济、管理、法律等人文学科知识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如南水北调工程,现在是建设期,在国家投资的前提下,技术显得非常重要。但终归要进入运行和维护期,经济、管理、法律等学科知识将会产生重要作用。
从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一些科学技术研发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技术高阁,投资大,见效不明显。就水资源与水环境领域来看,区域的水文模型对解释区域水文、水动力等起到了很大作用。但若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技术就显得有些浪费。目前欧盟、美国等国家,把流域水文模型应用于水市场交易。体现了科学研究、工程技术与宏观经济管理的交叉与融合。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创新,培养了一批相关专业性人才。
3.学生从事的实际工作与学校的教育有脱节,人力资源培养成本增加
水资源与水环境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结合不紧密。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硕士、博士学培养采取跟着的导师做科学研究项目为主。导师研究的领域相对于学生将来实际工作有时候要超前很多。学生的学术面比较窄不适应工作,甚至有的找不到工作。而用人单位管理聘用的人才又不满足工作要求。学生的培养应该向纵深两个方向培养。避免全社会人力资本培养成本的增加。所以培养的平台应进一步放大,逐步突破学科的束缚。
三、我国水资源与环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方向
1.以水为主题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水资源人才培养模式
水资源的复杂性决定了要想高度认识水资源,深入研究其规律,必须走多学科结合的路子。就水文与水资源专业来讲,目前在世界其它国家设立水文水资源系或水文水资源专业的主要大学有:俄罗斯列宁格勒水文气象大学,它设有水文专业,开展水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美国Arizona大学设有水文水资源系,它开展水文水资源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法国巴黎第六大学,贝桑松大学及巴黎国家矿业高等学院均设有水文专业;加拿大魁北克大学水科学中心培养水科学方向研究生;爱尔兰国立大学设有工程水文系,印度Roorkee大学和捷克布拉格农业大学也设有水文系。其中荷兰Delft水文课程分成三个方向:水文学、地下水水文及水资源管理。与水资源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除了开设水文技术的基础课程外,还有经济管理、法律、规划等课程,一大部分师资力量是经济、管理和法律专家。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将动力仿真系统用作水资源教育工具,帮助大学生在学校教育阶段认识水问题的管理办法、政策背景,以期学生能做出研究和宣传的贡献。引导学生思考现实问题,理解冲突、制定更有效的规划决策提供现实的资料。学生们组成小组,进行角色分工,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利用软件能够完成25年的仿真。在仿真的基础上来制定规划,并要保证规划公平、合理、容易执行,大学生进入社会的优势比较明显。充分学习水资源的科学规律,不能仅仅停留在某项单一的技术上,应该全面认识水资源,发挥各学科的优势,从水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和环境实践去理解水资源,通过课程设计引导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开设课程,满足学生的学习的需要和人才的需求。
在新形势下,高校要面向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应通过建立水资源与水环境为主题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组织和凝练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促进水资源相关学科交叉融合,形成深度融合的新型水资源学科群,构建纵深的多元培养体系,提高水资源与水环境人才培养水平。
2.注重水资源问题的实践课程,引导学生关注实践提高创新能力
水资源科学发展已经多年,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面临的问题也存在差别。仅仅局限于教科书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水资源人才的培养,不少大学已进行课程的改革。
哥斯达黎加地球大学对应用生态学专业对生态系统的认识课程开设了分期的逐步提升学生认知和兴趣的系列课程,课程选取校园内的湿地进行实践教学,加强学生对湿地、水质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的教育的理解。第一学年开设自然资源管理的生态原理,激发学生的兴趣,促使学生对商品、经济、管理、机制等概念产生兴趣,积极学习或选修一些相关的课程;第二年开设关于地貌单元的实践课,鼓励学生到湿地周围调查,使学生真正了解实际工作面临的困难;第三年开设应用生态学,充分理解减少湿地负面影响的意义,理解湿地管理的重要性;第四年开设实践课和专业教育课,鼓励学生去开发湿地,去管理湿地。最后还作为导游组织参观湿地,向公众介绍,把湿地教育推向更高的境地。
坎特布雷大学的工程学院也从事了校园内的水资源研究,构建了水文模型。可以直接给本科生开设试验和实习课。同时通过学科交叉与管理学科的导师共同指导博士研究生从事这一区域的研究,如污水处理市场化、雨污市场化管理等,实现多学科的交叉。
因此,引导学生关注实际水问题,提前深入认识水资源,切实感受社会对水资源人才的需求和迫切需要解决的水资源问题,激发学生的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能力。利用国家和区域现有的工程项目,建设高水平的实践基地,在实践中扩展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在实践中提高创新能力。
3.让学生成为重大应用性科研成果的传播者和实施者
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针对应用性科学研究,实施成本也比较高,让学生能够最早接触科研成果,让其成为成果的执行者和传播者。有助于科研成果的转化,也有助于提高学生就业率。特别是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争取在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和重大工程项目平台下培养大师。
4.提供探索创新环境和平台,培养拔尖复合型创新人才
我们认为有必要进行科学总结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创立各类水资源与水环境人才创新平台。以水资源为主题培养多元复合型人才。并积极调查社会用人单位的需求,实行开放式培养;坚持“以人为本”,“以能力为导向、以实践为背景、以创新为目标”的培养原则。在培养过程中,坚持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科学研究、跨文化交流相结合,尤其要强化工程实践、突出创新和加强国际化,培养一批拔尖复合型创新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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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主体功能区划;生态补偿;鄱阳湖流域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经济不生态”和“生态不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生态补偿成为一种重要的途径。流域是实施生态补偿的重要区域之一,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协调好上下游之间的生态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对保障流域的生态安全,确保全流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为解决生态与经济的矛盾,实施区域可持续发展,我国十一五期间提出要从主体功能的角度对全国的国土进行重新规划,不同的功能区发挥各自的经济和生态功能。不同主体功能区主导功能不同、发展模式不同、发展机会不同,必须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调动不同功能区预防和控制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和恢复生态系统的积极性,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供应能力。[1]近年来,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的研究较为普遍。但从主体功能区划的背景探讨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2]即使有部分研究均是在理论上作了一些讨论,很少有结合相关具体区域开展研究。因此,在主体功能区划的背景下,以鄱阳湖流域这一典型区域探讨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尤鑫、涂晓玲、陈美球、杨云仙、汤明等[3-7]在这一问题上曾经做过相关研究,本文试图在这些学者的研究基础上,结合当前的一些发展新形势,提出一些新的观点,以供大家讨论。
1 研究区概况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地处江西北部,是江西境内5条河流(赣江、信江、修水、抚河、饶河)的交汇处,是一个季节性、吞吐性湖泊。鄱阳湖流域是长江中下游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面积162225 km2,占长江流域面积的9%,占江西省国土面积的93.9%。江西河流以鄱阳湖水系为主,大部份河流汇入鄱阳湖,形成完整的鄱阳湖水系。鄱阳湖水系河湖密布,水系发达,流域面积100km2以上河流426条,1000km2以上河流42条。
鄱阳湖流域是重要的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是目前少数未受到严重污染的淡水湖泊之一,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特殊功能。鄱阳湖流域的生态健康维系着流域内,特别是长江中下游的生态安全,是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其发展的模式基本是在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老路,生态补偿的实施也大多停留在鄱阳湖核心湖区内部,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全。因此,建立健全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于维护流域生态安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主体功能区划下流域生态补偿的几个基本概念
2.1 主体功能区与主体功能区划
主体功能区指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而主体功能区划是指以自然环境要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空间单元。划分主体功能区主要应考虑自然生态状况、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区位特征、环境容量、现有开发密度、经济结构特征、人口集聚状况、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等多种因素。[8]我国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2.2 生态补偿与流域生态补偿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生态补偿”的定义各不相同,国际上所说的“生态(环境)补偿”(Ecological/Envir
onmental Compensation)主要是指:通过改善被破坏地区的生态系统状况或建立新的具有相当的生态系统功能或质量的栖息地,来补偿由于经济开发或经济建设而导致的现有的生态系统功能或质量下降或破坏,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9-]李文华等2006年从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生态学等不同学科的角度对生态(效益)补偿概念进行了梳理,并综合大多数学者的意见,提出生态(效益)补偿是用经济的手段达到激励人们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维护和保育,解决由于市场机制失灵造成的生态效益的外部性并保持社会发展的公平性,达到保护生态与环境效益的目标。[12]
流域是以河流为中心、整体性很强的自然地理综合体, 流域内各自然要素的相互关联极为密切, 其中, 水是流域中最敏感、最活跃的因素, 它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13]流域上下游在经济与生态各方面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流域生态补偿以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内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上下游协调发展为目的的,依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流域内上下游之间以及与其他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14]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全流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区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2.3 主体功能区划的生态补偿
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是在主体功能区划背景下,以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为目的,各主体功能区为发挥其自身功能,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为总体原则,通过经济、政策和市场等手段,由环境受益区(通常是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向发展受损区(通常是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提供生态补偿,促进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进行生态修复,并调动其生态保护积极性。这种新的生态补偿方式是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一个有益补充,也是生态补偿机制主体功能区(划)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15]
3 主体功能区划下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思路
3.1 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的主客体选择
界定补偿的主客体是实施生态补偿的前提和基础。在这里,可以结合主体功能区的区域划分来界定,一般而言,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应该作为补偿的主体,而限制开发区与禁止开发区应作为补偿的客体。2013年3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纲要的基础上出台了《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具体将江西省划分为四个功能区类型,即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鄱阳湖流域面积与江西省行政区面积的高度一致,因此,在处理流域生态补偿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近似地将流域补偿主客体与主体功能区的划分结合起来。根据这一规划,我们可以将重点开发区域作为补尝的主体,将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作为补偿的客体,具体相关补偿措施见表1。
资料来源:江西省政府《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3年3月)
以上是以行政区划作为单元界定流域生态补偿的主客体,实施起来较清晰明了。考虑流域的上下游特点,在识别补偿的主客体中,为水资源保护作出牺牲和奉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成为补偿对象,主要包括:流域上游地区政府、企业、农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由代表上游地区企业和个人利益的地方政府作为直接补偿对象,上游地方政府接受补偿以后,把上游地区的企业、农民作为间接补偿对象。[17]另外,当确立生态补偿的主客体过程中,因产权与益损很难分割或分割成本太高,主客体难以清晰界定或是职责不清的时候,上一级政府就应该主动承担起协商机制的组织者,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提供公共物品等方式对生态功能区实施补偿,以避免出现“公地悲剧”。
3.2 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的补偿标准的计算
补偿标准的计算目前有很多学者提出不同看法,由于供给者的异质性,通常的对策是开发不同尺度上集成的经济和环境模型。沈满洪等从成本的角度提出了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18-19]王金南总结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两种方法即核算和协商,根据核算结果进行协商的方式比较行之有效;[20]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建立了生态保护投入补偿模型,通过判断实际水质是否达到跨界断面的考核标准,计算上下游之间的补偿量或赔偿量;[21]张春玲等对涵养水源、防洪蓄洪、保持土壤和净化水质方面的效益进行了评价,并对国民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作了综合评估。[22]在实践中,对于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除了理论标准外,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确定行之有效的标准,需要开展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在这里不作赘述。
3.3 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的主要方式
在解决了补偿主客体“谁补谁”、补偿标准“补多少”之后,还要解决“怎么补”的问题。当前,鄱阳湖流域的生态补偿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3.3.1 政策补偿
政府对流域源头等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实现配套的优惠财税政策,同时向生态受益区收取生态补偿费或生态补偿税,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将这笔资金拨付给水源区,从而达到从政策的层面扶持源区发展的目的。
3.3.2 公共物品补偿
在主体功能区划过程中,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因发展受限,地方政府的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不足,这就要求上一级政府或是重点和优化开发区对其提供公共物品的补偿,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和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给予这些地区予以扶持。就流域生态补偿而言,流域下游地区或是上一级政府应该给上游地区予以公共物品补偿。
3.3.3 市场补偿
借鉴国际上碳权交易和发展权交易的做法,对流域上下游各地区供水服务成本进行核算,由生态受益区通过市场付费的方式购买水权,补偿资金通过市场途径流向上游及水源保护地区。从公平性的角度出发,通过区域之间的水权交易,实现上游及水源区域的既得利益和长远利益,这是今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方式选择。
3.3.4 产业补偿
下游地区可通过对口支援、异地开发或推动当地的绿色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上游地区和水源区,对这些地区实现产业补偿,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同时又保护了当地环境,有利于促进整个流域的生态系统功能修复和环境保护。如在东江流域生态补偿中,中山河源两市联建的中山(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六区还分别与河源各市县建立结对帮扶关系。通过产业转移园的建设,发展低污染、环保型、高效益的项目,变“输血”为“造血”,从根本上解决流域中上游的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形成较为长效稳定的机制。[23]
此外,智力补偿、社会捐赠等方式也是流域生态补偿的重要方式。
4 结语
在主体功能区划的建设工作中,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既要明确基本思路,同时还要在政策制度上加以保障,建立新的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通过政策、机制的配套,协动生态补偿,才能使生态补偿政策落到实处。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生态补偿涉及范围广,利益相关方多、任务艰巨复杂,补偿工作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长时间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生态补偿的意义和价值,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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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策包;环境影响评价;生态补偿;协议保护机制;企业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5-0014-06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此,环境政策也成为专家学者争相讨论的焦点,并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环境政策概念[1,2]。但总体上而言,环境政策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一切行动和做法,包括环境法规及其政策安排。近年来,我国对生态建设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生态状况的改善。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峰会后,环境问题成为各国研究的重点,同时我国也加紧了环境政策的研究与建设。目前,我国现行的环境政策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Evaluation of Environmental Effects/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EIA)、企业社会责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各项环境经济政策以及各部门的规章制度等。为解决我国不断涌现的环境问题,国家和部门陆续推出了系列配套的环境政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刺激或经济动力的政策和措施被认为是最有效的管理环境的方法[3]。其中生态补偿机制(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ayment for Ecological Services,EPS)被西方国家证明是一种比较完善的环境激励政策。我国也在一些省份做生态补偿的示范,以期找到适合于我国的生态补偿方式,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另外,最近由几个非政府组织引进的环境政策-协议保护机制 (Conservation Concession Mechanism,CCM),从各地的示范项目结果来看,也是一项关系民生的环境政策。
下面就中国现行主要环境政策的内涵和沿革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把中国正在运行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和今后将会大力推广的主要环境政策统一称为环境政策包 (Integrated Policy Package,IPP),这些政策在企业运行及项目运作时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此项目在研究阶段的环境政策主要包括四个工具:环境影响评价、协议保护机制、生态补偿和企业社会责任。日常的企业行为中,这些政策将从各个方面约束企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企业有投资和项目计划时,首先要想到的是要做环境规划。这是对项目区域资源和环境本底清查以及今后一系列动作行为的指南,项目无论大小环境规划是必要的。环境规划有了,最重要的还是对这个规划进行评价,评价规划的实施将对这个区域环境以及经济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怎样使这些影响减到最低,又采取哪些措施解决或是避免环境问题的出现?有了这许多的环境问题,当然就必须提出解决方案。生态补偿以及企业发挥社会责任这都是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也是一种经济激励措施,再有就是近几年提出的协议保护机制,这是一种由NGO参与保护环境以及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措施。这几种环境政策可以相辅相成,面面俱到地照顾到各个阶层的利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环境政策包工具的内涵
(一)环境影响评价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EIA)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拟议中的人类的重要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的作用及其造成的环境变化和对人类健康和福利的可能影响,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有效的管理工具有四种最为基本的功能: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导向功能。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表明中国已经建立和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支持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是实现“以人为本”、促进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此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评贯穿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项目的决策链为战略―政策―规划―计划―项目[4,5,6],因此环评存在于项目整个决策链中,战略环评则位于整个链条中的首位,可从源头上保护环境。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trategy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EA)简称战略环评,是对政府部门和战略性决策行为及其可供选择方案的环境影响和效应进行系统和综合性评价的过程,它先于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为政府的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及方案选择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7,8]。由此可见,战略环评是对政府政策、规划及计划(PPP,Policy Plan & Program)的环境影响评价,所以战略环评包括我国现在要求的规划环评,还包括国外已经有的(我国未来也可能有的)政策环评和计划环评等形式。其具体内涵是指对政策、规划或计划及其替代方案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规范的、系统的综合评价,并把评价结果应用于负有公共责任的决策中[9]。它是针对项目环评的缺陷而提出的。
(二)生态补偿(Payment for Ecological Services,PES)
生态补偿是指,国家或社会主体之间约定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向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主体进行收费或向保护资源环境的主体提供利益补偿性措施,并将所征收的费用或补偿性措施的惠益通过约定的某种形式,转移到因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或保护资源环境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主体的过程[10]。
目前,国际上与中国生态补偿涵义接近的有生态/环境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ecological services)、生态/环境服务市场(Market for environmental/ecological services)和生态/环境服务补偿(Compensation for environment/ecology ),其实质是由于土地使用者往往不能因为提供各种生态环境服务(包括水流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碳蓄积等)而得到补偿[11],因此对提供这些服务缺乏积极性,通过对提供生态/环境服务的土地使用者支付费用,可以激励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12],该措施还可以为贫困的土地所有者提供额外的收入来源,以改善他们的生计。上述概念中使用最广泛的是生态/环境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ecological services,PES)[11]。
国际上所说的“生态(环境)补偿(Ecological/environmental compensation)”主要是指:通过改善被破坏地区的生态系统状况或建立新的具有相当的生态系统功能或质量的栖息地,来补偿由于经济开发或经济建设而导致的现有的生态系统功能或质量下降或破坏,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13,14,15]。这与我国生态学意义的生态补偿比较接近,国内除了“生态补偿”,还存在“生态环境补偿”、“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效益价值补偿”、“生态经济补偿”等不同表达方式。李文华院士等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付费和生态效益补偿两个相关概念在内涵上存在的交叉和细微差别进行了比较,指出针对我国的情况,采用生态效益补偿概念更为贴切[11,16]。
(三)协议保护机制 (Conservation Concession Mechanism,CCM)
协议保护机制(也称特许保护)是指在平衡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通过引入社会力量保护自然资源的一种创新机制[17]。协议保护机制由国家政府和专业的保护机构(非政府机构包括研究机构、公司、社区、或是其他相关团体)在协议的基础上建立起制度化合约关系;合约授予保护机构以保护生态为目的来管理国有土地的权利。在协议保护机制中,国家相关部门和当地的资源使用者同意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者或其他的投资者会按照预先协商的比例付给国家相关部门或是当地的资源使用者一定的费用。组成要素包括清晰描述保护活动的预期结果;支付给放弃使用资源的利益相关者的周期性偿付;使用保护协议履行衡量标准来监测和查证保护协议的实施[18]。
协议保护机制可加强大面积生态丰富地区的保护从而减少政府的财政和管理的负担,虽然他在多方面短期内无法决定对土地的长期利用规划,但是极具发展潜力,可保护自然资源至少不被破坏,或者将国家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地区保护下来。此机制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得到共识,现已发展到秘鲁、圭亚那、哥伦比亚、墨西哥、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新西兰、喀麦隆、印尼等国。
(四)企业社会责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
企业社会责任指企业公民要承担对社会的责任,突出地强调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劳动者和环境保护者。
联合国《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中直接鼓励和促进了“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推行,它要求加入的企业自觉遵守涉及人权、劳工、环保、反腐败等领域的九项原则。世界银行定义CSR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2003年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包括四个方面:(1) 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标准,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现存规则以及国际标准,防范腐败贿赂,包括道德行为准则问题,以及商业原则问题。(2) 是对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员工安全计划,就业机会均等、反对歧视、薪酬公平等。(3) 是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维护环境质量,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4) 是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主要指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环境政策包4个工具的内涵 (图1)。
二、环境政策包工具的沿革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沿革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环境保护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领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逐渐成为各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6]。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19]。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提出战略环评(SEA)制度,指出“在对人类环境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报告和其他重大联邦行动中,均应由负责官员提供关于该行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说明”[16,18]。70年代中期,欧美一些国家开始把环评应用扩展到规划层次;80年代初期,又将环评提高到政策层次;到80年代末,战略环评开始得到世界范围的广泛接受。加拿大在1990年以《内阁指令》的形式,要求政府各部门在战略层次考虑环境因素,进行严格的环评,并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评价局[16];欧盟各国实施战略环评[20]的方式虽有不同,但都从不同程度上确定了战略环评的地位。
我国的环评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21]: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1972―1979年)。1972 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环境会议之后,我国开始对“环评”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1973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拉开了环境保护的序幕。
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1979―1986年),1979 年9月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 》,首次把“环评”和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作为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确定下来。我国的环评事业至此也进入稳定的发展阶段。1981 年5 月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评”的范围、内容、程序以及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开始有章可循。1982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被列为国家重点工作,成立国家环保局对环境问题统筹规划和管理,促进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更快发展。
第三阶段为完善阶段(1986―1990年),在国家环保局及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关注下,环保事业日渐被提高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环境保护也日益的深入人心。国家各部门不断的修改、完善和颁布环境保护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规条文,于198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把评价的范围从原来的基本建设项目扩大到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环评内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和补充。
第四阶段为提高阶段(1990年至今),加强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吸取国际先进经验与教训,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和作用,评价范围从工业项目的污染为主向生态评价发展,从项目环评提升到规划环评,把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扩大到流域和区域范围。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确定了战略环评的地位。该法明确要求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规划和10类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大完善。
(二)生态补偿(PES)的历史沿革
早在20世纪20年代,爱尔兰就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对私有林进行补助,这是早期生态补偿模型。直到20世纪80年代,生态补偿才在世界各国受到广泛关注,尤其是中美和南美地区已经有相关的EPS实践,主要体现在土地利用特别补助、环境调整税、水文环境服务付费、流域保护行为付费等生态补偿方式。
我国生态补偿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对生态学意义上生态补偿的探讨和经济学意义上生态补偿的摸索(1992年以前)。1982年中国林业经济研究会就已开始探讨森林生态效益的形成问题,此后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只散见于各种期刊和书籍中。1987年张诚谦最早提出生态补偿的概念,到1989年中央政府才正式提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22]。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我国进入主动的基于环境损失赔偿的理论探讨阶段(1992―1998年),1992年原林业部邀请10个部位到13个省林区考察调研,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1998 年7 月1 日重新修改的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3,24]。随着生态保护的加强、生态工程的实施以及保护和发展矛盾的加剧,生态补偿涵义拓展到对生态环境保护者进行补偿,进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阶段(1998年至今),并成为国内社会各界的热点问题。
从1998年以后,我国生态补偿研究进入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阶段,研究领域也从完善森林和矿区的生态补偿,扩展到区域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生态工程(退耕还林(草)、退田还湖、退牧还草)生态补偿等各个领域。2001年开始试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2]。2005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关系到中国未来环境与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07年8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一些地方,如浙江省率先进行了试验示范,积极探索实践经验。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也被提上日程,首先出现在北京对上游河北地区的补偿,从2006年开始北京每年将落实2 000万元帮助河北治理密云水库和官厅水库上游的水环境治理,开启了流域补偿的新篇章。①
(三)协议保护机制的历史沿革
协议保护机制原产自南美,称为“特许保护”,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首先实施。2001年秘鲁政府将特许保护写入新出台的森林法,亚马逊保护协会(ACA)成为秘鲁政府授予特许保护权的第一家非政府组织,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特许保护协议”保护了340 000平方公顷国有热带雨林和流域。2000年,保护国际(CI)就开始在秘鲁和圭亚那的地方上做前期准备,制定可持续发展方案,做社区联络与调研,设立社区自愿保护基金来发展社区自己设计的保护计划,以替代长期以来原木砍伐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2002年,秘鲁和圭亚那政府分别与保护国际(美国)签订了130 000 平方公顷和200 000 平方公顷森林的保护协议。2005年,全球环境研究所(GEI)将特许保护的项目引入中国四川。为使其更适合于中国的环境市场和社区发展的研究,引入“协议保护机制”的概念[17],而且全球环境研究所对协议保护机制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
(四)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历史沿革
20世纪50― 70年代,企业的目标是自身的生存和利润最大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式研究是由Howard R1Bowen 在1953 年出版的《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引起的。这本书开创了现代CSR 研究的先河[25]。60 年代主要集中在CSR 的定义的研究上。70 年代关注CSR 更加具体的内涵[26],但研究的中心已转到其他概念上,如企业社会责任响应(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 和企业社会绩效(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CSP) [25]。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这是迄今为止唯一由政府签署并承诺执行的多边、综合性跨国公司行为准则。2000 年该准则重新修订,更加强调了签署国政府在促进和执行准则方面的责任。20世纪80―90年代,企业运作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兴起于欧美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则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容。20世纪90 年代至今,社会责任运动在全世界兴起。90 年代初期,许多知名品牌公司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守则。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安南提出了要求企业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协议”,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个生产守则,其中除118个是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外,其余均是由商会、多边组织或者国际机构制定的“社会约束”性生产守则,主要分布于美、英、澳、加、德等国。
20世纪9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进入我国学术界视野后[26],多数研究者对此持肯定态度,整个社会也呼唤企业对企业职工、消费者、资源环境、政府、公共设施及慈善事业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2002年,我国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虽处于萌芽状态(仲大军),但社会内部已经产生了大量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只是对于如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还不是很清楚。因此,这一时期的许多外部理论都对中国产生了影响。2004年是我国讨论企业社会责任十分活跃的一年,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被探讨的越来越深入。2006年3月10日,国家电网公司了《国家电网公司2005社会责任报告》,这是我国企业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我国企业虽积极从事慈善活动,但对环境保护、劳工保障及权益方面认识不足[27,28]。
三、综合环境管理的政策选择与取向
基于我国环境现状及环境管理提出的环境政策工具包,既包含了我国成熟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环境影响评价,又包括正处于探索阶段即将成为我国治理环境问题具体措施的生态补偿、协议保护机制和企业社会责任。正如第2节所论述的,这三个机制在国外均有成功的案例,也证明了是适合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将在今后成为世界解决环境问题的主流形式。依据中国社会、经济和环境状况,建立适合于我国的环境政策体系是必要的,在这个政策体系中,环境影响评价、生态补偿、协议保护机制和企业社会责任是必不可少的,他们将贯穿于项目的前、中、后运作的各个环节。缺少任一个机制,项目都是不完善的,都存在着引发环境问题的隐患。环境政策工具包的形成,将构建综合调控系统[29,30](如图2所示),有效地提高环境政策的综合效率。综合运用政策工具可以使政府、企业和公民积极合作,无论是在规范企业及个人环境行为上,还是在监督环境政策及法律的执行情况上,都会取得较好的效果。在环境政策的监督调控系统中,政府、企业、公民将是主体,他们不仅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政策,还监督环境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制定或修改相关的环境政策,使其更好的解决环境问题。
(一)政府制定环境政策的取向
尽管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但是大都是政策行为,对于当下多元经济社会的企业、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并没有过多的进行环境行为的立法规范。本文政策工具的选择从三方面考虑:一是政府出于国家和社会责任方面考虑,制定法律法规约束企业及公民的环境行为,属政府行为;二是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即企业行为;三是政府建立第三方协议保护环境的政策或指导意见,指导第三方(即非政府组织)与企业、公民合作保护环境的行为。制定环境政策的同时,也不能忽略经济的发展,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环境经济政策显得尤为重要,它能激励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
人类的任何活动无可避免的都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生存的环境改变了,资源减少了,会影响到赖以生存的社区居民,经济利益的获取不能以剥夺当地人的生存条件来获取,因此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就项目产生的影响提出解决措施,制定相应的代替生计,以保证当地社区的生产和生活。另外,由于上游河流、湿地、森林的保护,下游居民获得了清洁的水源,使得上游居民丧失了因开发而取得的利益权利,那么下游居民就应该补偿上游因此而损失的利益。这是生态补偿的两个方面,不但能从国家内部体现出来,也能在国家与国家间体现出来,最显著的即是跨界流域的补偿问题,也是几年来国际间讨论最多的问题。虽然没有较多的成功经验加以验证,但在个别的成功案例中证明,生态补偿对于保护环境也是行之有效的。因此,我国的环境政策选择中,生态补偿也应作为关键政策提出,列入每一项工作的日程中,就像环境影响评价一样。
项目在刚刚计划时就应遵循四大步骤:第一步,环境规划是必不可少的;第二步,环境影响评价,无论大小项目都应该在做了环评后才能开工;第三步,提出生态补偿机制(或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方法等;第四步,在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引入协议保护机制,在涉及到政府、企业和社区的项目中,引入非政府组织(NGO)参与管理和协调,以弥补政府、企业的精力不足和专业知识的不足。在经济快速增长的今天,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了环境问题以及资源的匮乏。据统计,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9.8%,大大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平均增长3.0%的速度,这样大的增长给环境带来的压力就更大了,另据2007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地表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七大水系总体为中度污染,近岸海域总体为轻度污染。①这不仅体现在国内生态环境变化上,也能在国外生态环境的变化上显现,例如频发的自然灾害现象。因此,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应该注重环境保护,以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为原则,达到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造福后代。
(二)协议保护机制的选择
协议保护机制(又称特许保护)是一种保护费用由第三方付给政府和当地社区,用以支付由其所保护的森林或海洋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这是一种直接补偿方式[31],在资金的使用、应对复杂的权属关系和组织形式方面(如土地权属模糊),优于综合保护与发展项目(ICDP)等非直接补偿方式。从传统的经济学上来说,自然资源及环境保护应由政府负责,但事实上,由于资源与环境的外部效益及融资机制以及国际经验教训,在我国采取协议保护机制来管理和保护国有土地、资源是可行的。这属于一种经济激励措施,以提高当地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为主要措施,促使社区居民不对保护区内及周边的森林、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极大的破坏,间接的保护脆弱的生态系统。
协议保护机制能为各地资源所有者增加保护动力,可依照保护成效,每年或定期支付补偿金来实现的。它不但可以保护不便于建立保护区的土地,例如私有土地或土著人的土地,还可以提供一个以保护为目的的真正的市场机制,保护当地的生物多样性或特定的动植物,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扩大保护面积,激励当地社区参与保护,提高保护的有效性,探索出新的生态补偿方式[17]。因此,在实施协议保护机制中,应考虑建立起一套激励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指南,加强管理和控制,以鼓励和倡导私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树立对环境友好的良好企业公民形象。
这是一种新型的保护环境的方式,在我国已经有2―3家NGO在做此机制的研究与示范。目前所知的两家NGO为全球环境研究所和大自然保护协会,均在四川省设立相关项目,但是所应用的方法不同,也都相应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证明了这种机制在我国是可行的,并能达到了相应的目的。希望能把此机制作为一条款加进自然保护区法中,使将来的工作有法可依、成效显著。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选择
政府政策中不但要有法律法规的约束,还要有激励政策,例如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及环境责任。近年来,随着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我国也积极投入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无论在国际的压力下,还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都要求我们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环境政策。无论何时,企业在使用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时,都应该注意到其使用方式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解决或缓解其影响范围。这也是我们把企业社会责任选入环境政策工具包中的主因。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可以有效地约束企业过分强调利润目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甚至漠视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进而出现无视环保、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象。同时,建立一系列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及奖惩机制等(如图3所示),促进企业关注自身的发展产生的环境问题,从而形成一种可持续的环境管理机制。
环境政策工具对企业环境改善有不同的激励程度,导致在开放经济的影响下,处于不同环境管理体制的企业竞争的优势不一。国际上,我国企业的环境竞争力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32],因此,要以环境保护和改善为目标制定环境政策。而环境政策工具包里的4个工具完全符合这项要求,是最利于我国企业发展及参与国际竞争的环境政策。不仅要推动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管理部门,还要鼓励企业建立内部环境审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对环境的关注度以及管理工作。
四、小结
为保证长远利益,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整合企业社会责任、环境影响评价、生态补偿机制、协议保护机制等已有的工具形成整体政策工具包,并把这些政策工具传递到国家政策层面上以及区域协议中,推动跨国企业的投资和金融部门的信贷,采用环境政策工具来规范其海内外的环境行为,促进其良性循环与发展。
1.跨国企业必须遵守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和标准,并把我国的相关环境法律延伸到境外商业投资中,熟悉相关的国际协议和协定。同时,促使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出政策工具包的概念以及相关规定,并积极与其他国家和组织开展双边会谈,以保证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2.通过影响立法来指导我国海内外商业活动,在企业经济上继续有利可图的同时,确保项目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和当地社区发展,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同时,推动东道国也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共同约束海外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环境行为和社会活动。最终,升级为多边的区域协议,指导国家所有的外国投资。
3.推动战略的长期发展,结合我国民间社会团体,有效改善环境和促进社会发展。在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中国的民间团体也跟着“走出去”,为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的环境行为提供技术指导,居间调节社区与企业、政府间的关系,不仅使中国企业在政策层面上得到当地政府的信任,也使其在民间社会层面上得到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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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vironment policy tool choice under the restriction of the resources - environment in our country
TAO Wen-hui 1,KONG Ling-hong 2,ZHI Ying-biao 3,Emmy Komada 2
(1.Inner Mongolia Eerduosi vocation college,Eerduosi 017000,China;2.Global environment institute,Beijing 100062,China;
3.Life science college,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039,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