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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

时间:2023-08-15 17:23: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

第1篇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主线, 以建设满意地税为发展愿景,以陕西省地税征管业务系统(秦税工程)为依托,秉承服务是第二税源的管理理念,以依法治税为基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多元化、信息化服务为手段,以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为目标,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聚合服务合力、潜力、活力,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将纳税服务纳入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高效率、零距离、人性化的服务。目前,已初步构建了具有一定特色的纳税服务体系。笔者就如何利用信息化促进纳税服务,粗浅的谈谈自己的看法。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一个平台,两极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特别我们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近两年税收信息化建设达到飞速发展,特别以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为契机,在实现了数据信息全省集中后,税收信息化更是实现了质的飞跃。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我们在推广应用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深感利用信息化加强了税收征管,但是与此同时信息化中的人机对话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究其原因有一下四个方面:

一、纳税服务基本上只是流于形式

当前,各地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虽然服务措施和服务形式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大多局限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局限于对税务人员工作作风进行要求,最普遍的做法就是要求税务人员热情服务、文明征税、礼貌待客等等。其实,这种纳税服务基本上是一种被动式的服务,即只有纳税人上门纳税时才能够享受到这种服务,这种服务也是建立在税务机关是管理者的基础之上的,突出表现为纳税人提出之后,税务人员才予以实施。

让纳税人真正理解支持我们的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向纳税人提供的实实在在的可以描述的服务,这种服务对纳税人而言,具有相当的使用价值。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应当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而不是局限于纳税人上门纳税的环节。应该在征管软件的设计、办税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利益,我们纳税服务最终的目的是让纳税人得到实惠。

总之,税务信息化将把重点之一放在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如何减少纳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应成为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方向之一。我们的信息化建设只要有益于提高企业的办税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减轻企业负担,那么,纳税人一定会理解和遵从我们信息化建设的方方面面。

二、税务机关人员的素质急待提高

现阶段基层地税机关中,计算机专业人才极其缺乏,各级地税税部门虽加大了计算机教育培训的力度,但只能缓解计算机操作和管理人员紧缺的燃眉之急,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均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有人员难以形成学好、用好计算机操作技术的竞争激励机制。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运行以来,地税干部中能认真钻研计算机知识,有一定操作和管理水平的人,基本上都在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各个岗位上、纳税申>!

三、纳税人人员素质的局限

就企业领导层而言,现有企业的很多法人代表是老国有、集体企业的负责人,有些是外出务工归来投资置业的,他们受原有税收征管模式的影响,认为税收信息化给企业带来较多的不便,只要把税交了还要增加那么多的麻烦不必要。从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来看,多数企业的财务人员是老国有、集体企业的会计下岗再就业,他们中很多人员年龄偏大,一方面新的财务会计知识没有更新,另一方面对计算机的操作应用不太适应。在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城及以下地区,财会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到中小企业就职,缺少新的专业财务人员是众多企业,有些较熟练的财务人员一人要兼职五户以上企业的办税人,这种现状无疑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带来消极影响。当然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来促进这部分人员的纳税服务就更加困难了。

四、税收应用软件内在功能不全,信息化的集中和整合能力不强

现有的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的信息系统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都是针对我们地税机关内部的。虽然现在做到了省级二级数据集中,的确在我们税务机关内部的信息化程度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仍旧在我们系统的外部循环,不能通过网络这一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一方面,通过一定的身份认证后查询到自己企业或者所需求企业的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地税信息。这也就说明了我们的数据集中了,但是数据的利用度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更好的依托网络这种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要利用税收信息化提高对纳税人的服务笔者认为要做好一下几点。

一、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的层次比较低,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从而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只是一种口头上的、文件上的服务,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应该在已经作过的这些尝试取得效果的,利用信息化的高科技手段进行量性考核。考虑开发一个纳税服务管理系统包括排队管理和评价管理两大子系统,通过实时记录业务类型、业务办理时间、纳税人流量等信息,自动生成对每一位办税人员的业务考核、质量考核、效率考核

等考核指标体系,实现了对办税人员的科学考核管理。为局领导和征管部门较好地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数据化的决策分析和决策依据,进一步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二是功能更趋完善。新系统除具有排队叫号管理、优化纳税申报秩序功能外,还具有服务数据明细查询、服务数据统计、服务数据分析、服务员工考核、服务星级评定等五个功能模块,实现了服务测评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实时监控,使每季服务明星的评比有了更加真实的依据、更加公正的考核,减少了人为因素,可谓是前台税务征收人员隐形的监视器。

二、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多元化申报服务。申报服务是纳税服务中最常见、最基础的服务。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由于受科技手段的限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基本上采取的是上门申报,这种单一的申报方式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办税厅往往人满为患,纳税人常常要排长队等候。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征管改革的深化,以电子化为主要特征的多元化申报势在必行,通过推广电子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税务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每位纳税人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选择最为便利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极大地缩短了办税时间,提高了办税效率,方便了纳税户办税。

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新《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的义务。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纳税人毕竟不是税务专业者,难以及时掌握税制变化和征管改革的新要求,在履行纳税义务中要做到纳税无差错,不遭受额外的税收负担和经济损失,他们迫切希望得到税务机关必要的帮助。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完备的税收咨询体系,让纳税人随时随地能了解纳税有关情况。各地应重视加强税收咨询网络建设,拓宽咨询渠道,如电话咨询、查询台查询、税务网点咨询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免费帮助。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网上咨询、电子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服务。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财、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三、建设完善网上税务局

网上税务局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技术平台,建设完善网上税务局旨在为纳税人提供多功能、方便、快捷的智能化纳税服务。过去的税务网站,大多只是宣传税务机关形象方面的内容,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现在建设税务网站必须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一方面,税务网站不仅要有各种涉税资料,而且应该实现网上自助网上报税。网站可以设置qq聊天室,纳税人可以和税务干部在网上交流。通过e-mall,纳税人可以进行具体涉税问题的咨询和解答。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网站通知,等等。

四、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网络互联

第2篇

关键词 税务稽查 信息化建设 稽查体系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1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1稽查信息化建设是适应时展要求的需要

一方面,会计电算化在企事业单位得到了最为广泛的应用,以检查纸质账目为主的传统税务稽查方式已经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以交易异地化和凭证无纸化为典型特征的电子商务使税务稽查传统的凭证追踪检查方式失去基础。在这种形势下,只有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税务稽查的信息技术含量,以科技创新带动稽查技术创新,才能有效地查处各种税收违法,不断提升稽查执法水平。

1.2稽查信息化建设是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的需要

税务稽查管理工作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税务人员在稽查执法的过程中面临着很高的执法风险。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计算机管理,可以及时掌握稽查工作进度,同时可以对各个业务环节,层层加以控制和制约。因此积极运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对税务稽查执法进行高度的信息共享和科学的分权制约,严格限制和规范每一项执法行为,可以有效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的刚性。

1.3稽查信息化建设是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的需要

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中一个突出的矛盾是纳税人数多,稽查力量弱,税务稽点打击的效果不理想。如何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和质量,是当前税收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内容。税务稽查信息化能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成果,在“大集中”的海量数据基础之上,把稽查选案到稽查实施、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各个环节中能够结构化的工作内容运用计算机完成,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和准确性,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

2搭建“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税务稽查体系

2.1搭建案源管理平台,提高稽查科学性

选案环节是税务稽查的首要环节。为使稽查选案更加科学有效、更具针对性,在案源管理平台中,每个工作小组及人员都有各自的操作口令,通过稽查选案模块,可以对全区所属企业的纳税数据、行业、税种等指标数据进行纵、横向比对、分析,进行案源信息采集,使选案环节更接近科学、及时和精确。而自查数据、数据统计查询、备查线索等模块,则涵盖了稽查内部工作流程和外部信息,使信息查询、自查补提、自查补缴等各项数据的录入、统计、分析都得到了直观、细致的体现。平台的成功搭建,将省局“大集中”数据和稽查管理平台数据有机结合起来,稽查数据信息与省、市、区局内部网站实时对接,使稽查工作实现了数据、信息的无纸化传输,极大地提高了稽查工作质效。

2.2优化电子查帐软件,提高工作时效性

为积极面对现代企业电子财务软件不断升级改造给税收稽查带来的挑战,就能够将企业财务数据和税务征管信息采集并导入到查帐软件平台,穿透式查阅企业帐户、科目和凭证,对报表进行自定义分析、加工处理后,对企业进行整体税收的全面评估,从不同角度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加工、分析、比对,指出检点和方向,找出涉税疑点,使原来需要一周查完的案件可以在半天之内完成。该软件可以对不断积累的相关数据、案例进行分析,自动形成稽查案例库,指导类似企业的检查,实现信息管理的不断增值应用。

2.3创办稽查内部网站,提高信息共享度

“行业专题”下设“房地产专题”和“城中村改造”栏目,将外网中有关房地产开发的规划设计、建设、出售等情况以图形和表格等形式清晰直观地展示出来,方便检查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各开发公司楼盘项目的详细资料。网站全面、直观的展示当前税务稽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资源,使大家查询政策、案件查办、制作文书时更为方便、快捷。稽查内部网站作为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网络体系,可以实现各项信息和业务内容的即时更新,使内外部信息资源得以充分挖掘、利用和发挥,实现稽查信息高度共享,稽查工作质效得到大幅度提高。

3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果

3.1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

稽查人员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采集的财务数据信息进一步加工、比对、筛选、挖掘和利用,可以让稽查人员从中发现稽查实施的方向和重点关注细节,快速锁定帐套差异和疑点,直接指向差异的凭证,指导检查人员进行分析判断,提高稽查实施的效率,使税务稽查工作更为科学、快捷、高效。同时,应用电子查帐可以大大减少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简单劳动,节约了办案时间,降低了稽查成本。

3.2规范了稽查执法行为

电子查帐软件既是一种稽查实施工具,也是一种监控管理和业务学习工具。稽查人员通过使用电子查帐软件,大大提高了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执法技能,增强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同时,使用电子查帐软件从企业调取的数据信息,极大地减少了人为因素,加大执法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了稽查工作流程,有利于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第3篇

关键词:税收信息化;税收征管;税收管理

中图书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32-0020-02

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起步,直到现在的近20年时间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简单应用到复杂应用、从各自为政到规范管理的发展历程,进行了一系列艰苦卓绝的探索。如今,信息技术在税务系统应用的广度与深度上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信息资源己成为税收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目前,税收信息化已为税收管理的各方面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成为各地依法治税、为民理财的坚实基础。

1 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现状分析

1.1 加强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

《税友2006》系统为税务部门提供了强大的综合分析功能,通过《税友2006》的分析功能对纳税人的登记、申报等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根据“抓大、评中、定小”的管理理念,重点加大纳税评估的工作力度。通过纳税评估对征管工作、征管措施及政策进行回头看,提高征管水平,增加税费收入。2011年,佳木斯市共筛选84户租赁业企业及10户住宿业企业作为评估对象,并对其中的52户进行约谈,62户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纳税评估共补缴税款248.46万元、滞纳金9.2万元,切实发挥了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

1.2 完善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

税务部门针对通过《税友2006》申报征收的企业,将录入企业财务报表设置为纳税申报的前置条件,要求各企业按期纳税申报时先录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财务信息采集表等相关报表。该举措完善了内部信息采集机制,为案头分析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税务机关根据内部资料筛选行业分析和纳税评估对象提供了基础依据。

1.3 完善内部沟通机制

税务部门内部通过定期召开政策分析会、案情通报会、部门沟通会等形式加强内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充分利用税务稽查的工作成果,将征管的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工作有机结合,提高信息的共享性和选案的针对性,真正达到了“以查促管、以查促征”的作用,促进了数据采集一税源监控一税收分析一纳税评估一税务稽查“五位一体”的税源间接控管模式的完善。

2 税收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信息采集渠道单一、针对性不强

当前,税收信息采集的渠道、内容都比较单一,采集到的信息大部分源自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对接点即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环节,由纳税人自行提供。这些信息的基本内容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注册类型、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纳税人申报缴纳和发票领购、缴销等信息,能真正反映税源发展变化情况的动态的、关键的涉税信息如纳税人的产品购销存情况、产品价格、市场营销,资金往来、现金流量明细、关联企业明细等便于微观税收分析的信息缺少。

2.2 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由于受基础数据信息的来源和信息不对称、缺乏严格的数据质量监测和信息化校验机制等因素影响,税收信息存在失真现象,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因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错误信息。地税部门寻求的是在依法治税前提下实现税收收入最大化,而纳税人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时寻求税收成本最小化,有的就千方百计地隐匿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各种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造成税收管理信息失真。二是因缺乏信息维护机制而形成的错误信息。由于缺乏严格的信息质量监测和信息化校验机制,且目前的税收管理人员很多忙于事务性工作或等待领导统一“派工”,缺乏主观能动性,通常是临时需要什么信息就采集什么信息,没有足够的精力及时维护管理信息,目前的税收管理信息大都是纳税人新办时采集的信息,与纳税人当前的实际信息往往相差甚大,税收信息失真。

2.3 信息应用深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涉税信息日渐增多,但目前我们对收集到的信息的应用大多还只停留在对一些基础信息的查询、统计等一般应用层次上,对征管质量的衡量上也大多停留在申报率、入库率、欠税率等几个指标上,很少有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税负、财务等的量化分析和合理性分析。如何把这些数据通过加工、计算、分析、处理后全方位多层次利用,如何利用采集的信息进一步进行同行业、历史同期及与第三方信息进行异常、预警分析比对等深层次应用,我们还做得远远不够。

3 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3.1 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①制订和完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制度与规定,为税收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提供制度保障。首先是完善立法,通过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条款,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与税务机关在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未执行或违反信息共享的相关法律责任。其次是结合实际制订地方性法规和规定,对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包括信息共享的组织机构、具体共享事项、共享形式、操作程序、共享费用的落实及监督考核规定等。再次是各部门制订和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落实机制,提高部门的认识和重视,明确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反馈等环节的工作职责,把部门信息共享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的长效运行。

②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反馈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各部门召开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例会,汇报交流各部门信息共享工作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税务机关获取部门信息后的税收化进程反馈,研究、探讨进一步推动信息共享与应用的工作措施和改进方法,并提出下阶段信息共享的具体目标和工作要求。

③建立健全定期考核奖惩机制,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强化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开展的绩效评比。根据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监督考核规定,将考核工作按信息采集与传递的完成时间及质量要求进行具体化、指标化,并归口落实到每个部门。将信息共享与应用工作的开展进程与部门先进评比相挂钩,从而调动各部门参与信息共享与应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强化培训与宣传力度

①强化职能部门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力度,熟悉和提高经办人员的税收业务水平与工作责任心。由于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不同,其业务运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封闭性,税务机关与部门之间又缺乏业务交流,双方互不熟悉相关业务。因此部门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往往是依税务机关的申请而被动采集的,不能积极从自身的业务流程出发,主动寻找税源监控的重要环节和切入点,信息采集工作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通过定期组织协作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交流,熟悉和掌握税收征管及各部门业务流程,提高部门工作人员对协税护税工作的敏感度与认知度,信息采集化被动为主动,从而使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方向更明确,内容更充实,质量更提高。

②强化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的社会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税收社会化管理的影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各职能部门的协税窗口及咨询热线等渠道和途径,向社会宣传、解释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与支持,提高纳税人对部门协税护税工作的了解与认同,使纳税人充分意识到其纳税行为正处于全社会的网络监控之下,从而制约其申报行为,积极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各类应税信息,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度。

3.3 深化利用共享信息资源

①建立健全税务各职能部门在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应用方面的工作机制。首先是按各级政府信息共享与应用组织机构的设置,建立和指定相对应的税务机关牵头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应用工作。其次是通过分析、比较部门信息资源的性质与功能,结合税务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按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将部门信息资源的加工、应用和反馈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再次是从加工、应用的及时性和成效性方面按岗位分别设立奖惩考核指标,建立内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开展的有序性、有效性。

②强化信息数据的案头审核分析、比对,努力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依托,利用模块管理功能,通过导入或人工录入等方式将协作部门信息转化为税收征管信息。通过系统的横向、纵向比对,发现系统内原有错误和不完整的基础信息数据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正和补录;发现纳税人有申报不实的信息,则通过提醒进行提示补报,情节严重的则转交税务稽查办理;发现因原有信息缺失而导致管理上的工作漏洞的则及时通过相关程序予以纠正。此外,税务机关还应将信息资源的应用状况和实现的税收化成果及时向各协作部门进行反馈、交流,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优化信息数据的要求,使地税机关获得的部门信息更完整、更精确。

总之,我国地税部门一直在日常工作中探寻提高信息化建设的办法和措施,以求在更大的平台上,以更高的水平和更强,加强我国的税收信息管理、利用和综合分析。做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中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期望本文的研究能对我国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 张强,颜安颂.税收征管信息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0,(13).

[2] 周国川.税收信息化:基于学习型组织理论的多视角分析[J].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2004,(2).

第4篇

一、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现状

1.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发展历程

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始于20世纪80年代,20多年来,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模拟手工操作的税收电子化阶段,其总体特征为采用数据库技术,依托单机和局域网,涉及税务应用的操作层次,对税收业务的重要环节实现了手工操作的计算机化。

第二阶段是步入面向管理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阶段,其总体特征为采用关系型数据库、客户机/服务器模式及图形化界面,依托广域网进行分布式处理,涉及税务应用的操作和管理层次。

第三阶段是实现创造税收价值的全方位税收服务系统阶段,其总体特征为采用网络技术和组件化结构,依托互联网实现集中式处理,涉及税务应用的操作、管理和决策层次,并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服务。

2.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主要成绩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起步晚、基础差,但仍然取得了明显成绩和突破性进展。

(1)明确了税收信息化战略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多年来信息化建设的实践,制定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方案》。提出了“根据一体化原则,用十年时间,建立一个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以总局为主、省局为辅高度集中处理信息,功能覆盖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建设目标。

(2)“金税工程”建设成果丰硕

“金税工程”的建设是我国税收信息化的核心工程。1994年我国实施了以推行增值税和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工商税制改革,为加强税收监管,国家投入巨资启动了“金税工程”,迄今为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我国税收信息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3)建立起了税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逐步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它包括了如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实现上情及时下达,各地可以及时获知总局的各种技术与业务管理方面的要求和信息,迅速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实现升级软件和文档的统一下载,保证全国范围内应用软件版本的一致性;三是各类技术问题收集与即时解答,解决基层各级操作人员技术咨询,解决各类系统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在全系统范围内实现了技术成果的共享;四是开展专项技术培训。

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化面临的问题及国外值得借鉴的经验

1.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首先,中国地域广阔,纳税人众多,因此,我们的税务信息化工作在数据管理、地区差异及信息交流等方面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巨大数量的涉税数据形成了极为庞杂的“数据海洋”。对于这些“多级”、“多年”、“多变”的数据如何规划、组织和管理,将成为大型“数据工程”的重点课题。

第二,我国各地的地理条件、经济基础、人文环境等的差异,我国各地区税务信息化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亦十分严重。

第三,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税务信息化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从业务流程、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到数据结构、交换标准,普遍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

最后,中国目前正处于管理变革和技术变革同时进行的时刻,业务规则、机构设置都在不断的探索和改革之中,这种情况反映到信息化上,会表现为需求多变且不断膨胀,对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和维护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国外税收征管信息化值得借鉴的经验

从美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及初步成效等来看,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借鉴:

首先,来自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是信息化建设成功的关键。在美国,收入局信息化建设是联邦政府各部门中最大的项目,国会财政委员会亲自过问方案制定、资金预算及实施情况,并要求按期递交实施情况报告,听取有关汇报。

其次,信息化建设中业务系统整合是信息技术实施的前提。工作实践中,随着业务工作的改变,信息技术也必须相应地改变。收入局首先完成了组织结构重组,伴随着业务系统的重新整合工作,继而提出了信息化建设规划。

三、促进中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对策与措施

1.制定中国税收征管信息化战略规划

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是中国新一轮税收改革的基本原则,税收信息化是保障中国税收改革的重要工具。建议尽快未来10-20年的税收信息化战略规划,进一步明确税收信息化的方向和发展思路,推动税收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2.抓紧制定和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相关法律体系

要加强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制度建设,把严格的管理和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结合起来,构筑一张缜密、有效的税务管理网络,例如在推行集中征收制度过程中,不能仅仅是空间上的办税场所的集中,而应当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实现信息的集中,使过去的人流、物流变成高效率的信息流。

3.加强部门协作和资源整合

突破部门的局限性,理顺税收管理中的关系,加强国税、地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使有关税收的软件、系统集成、网络等现代技术互联互通,克服各自为政现象,实现税收信息与金融、海关、工商管理以及企业等各种信息资源的自动交换,提高税收信息的社会化程度。

4.实施人才工程,提高税务工作者信息技术素养

扩大信息技术人员在税务工作者的比例,提升信息技术工作在税务系统中的地位,引进和培养一大批业务过硬、技术过硬的税收业务、技术和管理人才。重视对广大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参考文献:

[1] 李大明.税务管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第5篇

(一)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方面。

1.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态势缓慢。经过近十年的实践,税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虽已具备一定规模,但距离税收业务高度信息化处理的最终目标还相距甚远,税务机关内部还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税源信息库,以加强税源监控;外部还不能与工商、银行、审计、海天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社会性的全方位、高效率的税源监控网络。

2.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1)就目前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情况看,国税系统快于地税系统。全国国税系统计算机四级网络已基本建成,地税系统计算机二级网络建设仅初具规模。(2)发达地区快于欠发达地区。如全国统一征管软件CTAIS已在征管改革24个试点城市成功运行,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基础较差、财力窘迫,信息化建设则仍处于起步阶段。

(二)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

1.贪大求洋。不少地方一味追求在硬件上上档次,致使前几年购置的设备一批批被淘汰,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2.重硬轻软。税务系统在全国没有一套统一的计算机应用平台,各省甚至各地市竞相开发自己的应用软件。到目前为止,全国统一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还仍在试点阶段,全面推广应用还有一段时期。

3.认识偏差。在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有两种认识上的偏差值得注意。一些同志热衷于“人海战术”,认为搞税收信息化投入大、周期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较低,与其花费大量饱财力、物力,还不如对纳税人实行人人过失的办法;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搞税收信息化就是搭好架子、配好人员、购置微机,这些同志对税收信息化的理解还局限在“手工操作向计算机处理转变”的认识上,缺乏高度,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是建立科学的、相互制约的现代化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征管高效能、高质量的重要手段。

(三)缺乏一个与税收信息化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

1.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机构间监督机制。目前征管机构是建立在县(市)基础上征、管、查的低层次分离,虽然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度,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了收缩、撤并,但集征、管、查于一体的全职能基层征收机构仍偏多。由于基层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计算机监控,虽然加大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但随意执法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2.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征管岗位责任体系。目前的征管岗位责任体系是基于征、管、查全能机构建立的,岗位设置分工不细,职责存在交叉。这种粗线条的征管岗位责任体系无法满足信息化职责分工专业化的要求。

3.统一的征管业务规程执行不到位。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一整套规范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但在具体执行中还未完全到位。在1999年全国发生的涉税诉讼案件中,税务机关胜诉的只有15%、败诉的有32%、撤诉的有53%。税务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就是不按税法程序办事,。

二、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现代信息技术在世界各国税收领域已广泛应用,税收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趋势。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计算机税务信息管理系统,极大地提高了管理效率。

美国从1960年开始,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纳税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人事行政管理以及计、会、统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广泛使用了计算机,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计算机征管网络,据此联邦税务局4个征收中心就可以处理全美上亿份纳税申报表。目前,美国联邦税收收入约有犯%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收上来的,每年有几百万纳税人使用IRS电子服务来报税。最近,美国还启用了~种运用了“数据挖掘”信息技术的新征管软件。这种软件的优点在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在录入时要经过过滤,有偷逃税嫌疑的纳税申报表就会很快被挑选出来。

澳大利亚税务机关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计算机互联,为其有效实施税源监控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澳大利亚开发了大量税收管理应用软件,包括税款征收管理软件、办公自动化管理软件、纳税服务管理软件。特别是在纳税申报方面,澳联邦税务局提供了数十种表格,供国际互联网下载,应用于报税系统。目前全澳约有八成的纳税人都采用电子申报方式报税。澳大利亚还非常重视计算机应用的安全保密工作。主要的安全措施有,为防止火灾及地震毁坏等,建立数据库拷贝运行系统,以备不时之需;为防止病毒感染,安装计算机杀毒保护软件。保密措施也有很多,如启用口令或密码、屏幕保护功能、权限保护功能、电子通行证、追踪查询功能等。

西班牙税务管理部门在硬件设备采购上,不依赖于任何单一生产厂家和供货商,它使用的所有硬件都相互兼容,在不超过电子信息处理局预算乃%的前提下,从标价最合理的供货商那里购买。西班牙的应用软件系统包括新税务管理系统(用于税务登记、自我申报、年终纳税申报、通知)、国家数据库(主要用于纳税稽查,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处理、纳税人选择三部分)、国家征税系统和自动化海关管理系统(目前正在把这两个系统并入新税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前者覆盖面广,包括税务当局的评估结果。纳税人纳税、强迫缴纳、法令通知、赔款和书记处迟延缴纳;后者每年要处理6500万份进出口申报)、地方行政经济法庭系统、大型企业监控系统。西班牙1990年预算法案中设立了一个计算机专业人员类别,分高级、中级和管理人员三层。1991年预算法案中为这三类人员设立了税务类别,还设立了其所属的政府税务管理局,为计算机人员设计一个管理专业方向,使他们在税务管理中能有中期和长期的工作前景。同时还建立了一个透明、广泛、有活力的人才流动市场来填补计算机专业人才流失所造成的空缺。

意大利是欧洲最后实现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国家,但它却有欧盟中最成功的也是最大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ITIS(ItalyTaxInformationSystem)。ITIS由16个子系统构成,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注册子系统、所得税子系统、增值税子系统、税务检查子系统、技术支持与培训子系统等。这些干系统均以税务登记代码体系为连接点,进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各子系统之间、税务信息系统与其他公共部门以及个人之间的信息交换。

新西兰于20世纪90年代初投资2亿新元,研制开发了超大型的ORACL税务数据库,运用先进的SUNU‘NIX小型机和数据转换技术,建成了南半球最大的税务处理系统和信息特快系统,即电话申报咨询系统。在日常税收征管中,还充分利用电子扫描和拆信机等机器操作。

日本在国税厅、11个国税局以及524个税务署形成了全国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国税局信息中心接收税务署传送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申报信息,对银行传送的税款入库信息进行统计,验算核对后再传送给税务署,后者用统一的定型统计,促使国税局、税务署的电脑系统在统一的状态下运行。各信息中心形成由若干系统构成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第一部分子系统是按税种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二部分子系统具有税收统计分析功能,是对第一系统的补充;第三部分子系统是公共通用系统,能对纳税人有共性的信息资源如纳税人的编号、地址等信息实行资源共享。

#p#副标题#e# 上述国家税收信息化建设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首先必须明确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目标。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广泛应用,至少应达到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并将其整合到税收管理中去,使全体税务人员能够更容易更直接地获取相关信息,从而达到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的目的。其次,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必须以优化税收管理为基础。上述国家由于其税收信息化管理以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为基础,特别是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带来了征收的高度集中,税收直接成本显著下降,比如日本国的税收成本就从20世纪60年代的1.9%下降到1990年的0.8%,美国1990年的直接征收成本不到0.4%。这些国家税收信息化的实践证明,缺乏管理创新的税收信息化不可能取得成功,技术永远只是管理手段,它只有与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相结合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再次,要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还必须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税收计算机网络,必须重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不断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和培养吸收计算机专业人才。

三、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本途径

总体而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最根本目标就是要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过程的信息化程度,充分发挥信息和网络技术在税收征管各业务环节的作用,以提高税收征管运行速度和税收管理效率。因此,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克服和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上,进一步明确“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具体内涵,并丰富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的合理内核,从而构建信息化支持下的征管新格局。但就目前而言,我们还是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信息处理的集中性、及时性、准确性为基本目标,实现信息技术的广域联网,实现税务系统内各职能部门征收、管理与稽查以及与社会各相关部门的广泛联网,以达到信息共享,并实现税收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

(一)进一步明确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税收信息化管理不单纯是一个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的运用问题,而是我们适应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尽管我国近年来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在增强,投入在增加,软硬件配置日益现代化,然而设备和信息的利用率却极低,计算机往往成了打字机、开票机,对信息只重视录入,忽视了分析整理和利用,造成信息的严重堆积和浪费,共享性、开放性极为不足,管理效率和质量不尽人意,突出表现在纳税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较低,偷逃骗税增多的情况普遍存在。信息化管理最重要的内涵或精髓是构建起一个“虚拟机关”,即跨越时间、地点和部门的全方位的税务综合信息集合体,因此它至少应达到这样几个目标:一是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并将其整合到税收管理中去,从而实现税收管理的目标;二是税收信息的公开和可获得性,使全体税务人员能够更容易地获得各个方面的信息,在工作中创造更高的附加值,从而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离开了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质量这一目标,税收信息化管理将走弯路。徒增税收征收成本。

(二)实现税收管理的全方位创新。

多年来,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始终没有跳出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把税收信息化视为征管改革的根本和惟一的出路。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是与税收信息化管理目标不明确相联系的。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在推进税收信息化过程中,孤立地单纯地强调应用技术手段,忽视了改革和创新管理体制;强调以技术设备的配置为主体,忽视了以税收管理的优化为支撑点,期望税收信息化破解征管实践中的所有难题。结果不少地方的税收信息化建立在税收管理体制落后、低效的架构上,使高技术与低效益并存,高投入与低产出共生,税收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不断攀升。事实证明,税收信息化管理应以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为基础,税收管理必须以服务为导向,遵循信息技术规律,立足为纳税人服务,对税收业务和工作规程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符合信息技术要求的、统一规范的业务规程、流程,努力使管理标准化;税务部门内部组织设计必须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应建立一种具有高度灵敏度和回应力的税务行政组织,减少内部管理的层次和环节,改变内部集权结构,向下级授予权能,使其承担责任;决策程序必须优化和改进,构建从人治到法治的管理环境。

(三)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应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长远规划,在全国税务部门使用同样的标准化计算机系统,形成从上到下的计算机网络。

硬件的配置和软件的开发运用,都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能在网上共享的软件、数据尽量采用共享方式,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加快实现与金融、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网络的实时联接,共享相关部门的动态信息,并逐步将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为媒体的信息公路,延伸到纳税人和社会各部门中去,通过《税法》规定有关信息不得对税务部门保密,最终实现全社会的涉税信息共享。

(四)重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运用。

信息技术最关键的因素是软件的开发。在应用系统建设中,应注重对纳税人的监控,建立一套支持税务稽查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申报税摘要系统,用于处理纳税人在不同纳税期申报的数据、统计数据和从外部渠道搜集到的有关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数据;向政府的销售系统,用于处理政府的公司和政府机构进行购买的数据,核查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公司购买和销售系统,用于对大、中型公司的销售和购买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排查申报销售量长期小于从大、中型公司购买数量的采购者;进口系统,用于对纳税人申报的进口量或收入进行比较分析。有必要在业务统一规范的前提下,按照“平台统一。一次录入、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的原则,分析业务发展变化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搭建一个立足于“一个网络、一个平台、一套数据标准”的全新应用框架,尽可能保护已有的软件投入及税收业务和行政管理信息的积累,实现软件开发的系统性、全面性、兼容性、规范性。(五)采用新技术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

尽快在信息采集环节广泛应用光电扫描技术,改变我国目前手工录入信息资料速度慢、随意性大,漏项多、差错率高的状况;尽快在全国统一的征管软件中开发应用数据挖掘技术,提高税务稽查的效率和质量;尽快拓展在互联网上的税务网站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层次,使纳税人利用各自的计算机或电话机,在网上处理纳税事宜,实现电子申报和电子支付;尽快开发计算机自动化系统,实现与纳税人的“人机对话”,使计算机在有关程序的控制下,自动电话通知纳税人办理有关纳税事宜。

(六)提高税收信息的安全性。

随着我国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信息安全问题变得日益严峻。从税务部门来看,有些税务局没有备用服务器,外部备份设备少,一旦出现故障,很容易造成网络瘫痪或数据丢失;随着局域网、广域网、Internet的大范围应用,数据的接收、传送很容易传染计算机病毒,防火墙很容易破解,有些密码趋于公开,系统内部的数据很容易被修改。保证税收信息的安全,从宏观上来说,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安全法制建设;加速中文信息资源开发,积极开拓网上空间;全力研究开发信息安全核心技术。作为税务部门,应通过建立各级技术层次的安全体系,利用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安全机制设置,拒绝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和合法用户的越权操作,避免系统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被窃取和篡改;采用具有容错功能的服务器和具有双机热备份技术的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并有适当的应急措施;采用数据备份恢复、数据日志、故障处理等系统故障对策功能;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与标准化工作,选择合适的网络管理软件进行网络管理,健全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有效采取身份认证、密码签名、访问控制。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网络和数据库安全管理,保护纳税信息和办公信息的安全,以适应税收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稳定的需要。

第6篇

一、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现状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发〔〕137号)精神,市地税局于年7月下发了《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地税发[]174号)。目前市对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的这种管理方式,符合了市政府关于税收属地管理的规定,利于协调与政府和财政的关系;方便了纳税人实行集中申报,不需在不同的城区多头申报,也优化了纳税服务;基本避免企业到不同城区进行重复注册,虚增户数现象;同时在注册地集中申报有利于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至年3月止,市(含市辖县)登记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2,339户,房地产企业1,269户。*年建筑安装行业征收入库营业税59,782万元,占全局营业税收入的23.96%;房地产行业征收入库营业税94,339万元,占全局营业税收入的37.81%。

(一)征管模式

从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范围内房地产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地方税收,实行按项目进行征收管理。具体规定为:

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完工(完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不含外来施工企业项目),各地方税收仍由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注册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

2.年1月1日以后新批准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律由户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以下简称征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费、土地增值税,税款分税种和分预算级次分别缴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其他地方税收统一申报缴入户籍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

对市区范围内年1月1日起新批准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申报时必须按项目填写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申报多个项目的,应按不同城区(开发区)分别填列申报。

3.外来施工企业:外来施工项目的税收,除所得税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办法》(桂地税发〔〕209号)进行征收管理外,其他地方税收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管理办法

目前我市对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税收实行“三级”监控管理办法。具体为:

1.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各征收管理单位的税源监控的业务辅导、检查监督和工作协调及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优化系统管理等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有关房地产企业税源监控管理的有关情况,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属自治区级、市级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准建项目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各城区(开发)局,同时,加强与各城区(开发)的联系,配合协助开展有关税源监控的管理工作。

2.各城区(开发区)主管地税局。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税收管理员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的管理和对税源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考核,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定期查询、统计和分析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的项目开况、楼盘销售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抽查审核,确保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项目税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企业的“项目开发”情况,对房地产项目的楼盘建设、销售、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进展及应缴、已缴税款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和监控,及时将项目信息采集、审核、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监控管理;对列入税源监控管理的欠税,要采取措施清缴入库;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监控的有关信息资料,要做好存档工作。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目前,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初步纳入了税务信息系统信息化管理,虽然《信息系统》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明细管理项目”功能还比较简单,但市地税局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那就是:在硬件设备方面,目前市地税局已经拥有3台小型主机,市局与各城区局、县局已经实现2兆光纤网络的数据集中,并且市的所有城区局已经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县局的主要分局也基本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这就为局升级、改造现有房地产建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或引进、移植外省地税局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市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模式执行一年多来,解决了纳税评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多头管理的问题,但在注册地税务机关集中申报方式,对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对项目地不归其管辖的税收只负责开票但不入其城区金库,且对项目不进行管理,不利于注册地主管税务机监控和掌握工程的进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二)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征管秩序不完善。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的税收在地方税收中尤其是的第二产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市为例(包括六县),近几年来,建筑安装业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比例在20%以上,在第二产业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中所占的比重更是高达50%以上。在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下,出现部分地区为确保自已全年财政收入、投资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给各部门各单位下达了协税计划任务,造成各地区、各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争税、抢税,甚至擅自减免税的不良现象。建筑安装企业乘税收征管秩序混乱之机,一方面利用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钻空子,为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跨地区挂靠进行税务注册登记。另一方面利用建筑安装工程所跨的时间较长,税款征收的额度较大,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局部利益到异地拉引税款,给纳税人以回扣或其他好处,造成税负不公平和税款的流失。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初步纳入了信息化管理,但《信息系统》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明细管理项目”功能还比较简单,仅能满足项目开工、竣工、纳税申报情况的基础管理,还不能通过网络监控功能,实现机构所在地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管理一体化;不能解决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中税票信息、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信息、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建筑企业发票信息与建设单位发票信息,以及总局拟实行的“双向申报”方式中,劳务地与机构地税务机关申报表的审核比对功能;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改建、停缓建、工程进度、付款进度,以及转分包情况,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四)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虽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体制保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

(五)由于适用房地产业、建筑业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多,填写复杂,有部分纳税人认为填写和理解较困难,因此目前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纳税人填写、报送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填写效果不理想。

(六)目前市地税局尚不能和房产、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实施联网,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三、加强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针对当前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结合市地税局*年7月对*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政管理及征管信息化建设考察学习情况,现就如何提高征管水平,加强征管力度,促进税收收入提高,提出几点建议。

(一)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属地化管理。要实现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的有效突破,是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属地化管理,即按照不动产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原则,由各个城区(开发区)局对其行政(经济)区域内的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实施税收征管。在当前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收管理日趋纷繁复杂的形势下,信息技术对税务管理的核心支持地位日益突出。要赶超先进就必需全面实施科技兴税,加快推进项目信息化建设步伐,加速地税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化的发展,缩小与国内先进省份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差距,增强税务管理的科技手段。改变过去建筑业各税种分割管理的弊端,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提高管理透明度高,防止了暗箱操作,达到了阳光作业的目的。

(二)依托信息化手段,研发建筑安装业相关管理软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安装业管理势在必行。目前对建安行业的属地工程项目管理台账,从严格意义上讲仍只停留在手工管理上,税务部门对工程项目信息掌握非常有限,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必须的信息沟通,税收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开发建筑安装业管理软件,通过采集纳税申报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项目信息,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大集中,达到有效监控。特别是有利于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与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对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实行有效监控。同时通过电脑实行数据稽核比对制度,即按季将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发票收取等情况与施工建安企业的发票开具、申报纳税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进行稽核比对,判断施工建安企业应缴税费申报是否准确、及时、足额,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通过人机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和规范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很大程度上防止外来施工企业的偷逃税现象。

在考察学习中我们发现,福建省地税局建筑业的税收信息系统,非常直观且贴近市地税局征管实际,其先进性和实用性及其强大的功能和涵盖力是无可比拟的,因此从现实的可能性和有效性看,最快速有效的办法就是移植改进福建省成熟成功的软件系统,这样可以事半功倍。如果引进和改良福建省地税局的《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建议在整个系统的引进、移植过程中,尽可能的考虑其整体性,除依照地税管理信息要求必须作适应性调整的功能模块外,尽量避免做更多的改动。同时考虑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入监理机制,以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

第7篇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对税收征管的借鉴意义(一)什么是信息不对称理论

20__年10月12日,当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三位美国经济学家——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系的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Akerlof)、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的迈克尔·史宾斯(Michaelence)和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商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的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由于在20世纪70年代成功地“提出信息不对称理论,并揭示了当代信息经济核心”成为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授予三位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是表彰他们为现代信息经济学做出的奠基性贡献。具体地说,他们三人的贡献是提出了当买方和卖方具有非对称信息时市场运作的理论,这一理论的应用非常广泛,从传统的农业市场到现代的金融市场均有涵盖。市场中的买方和卖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比如,卖旧车的人比要买车的人更清楚车的质量,上市公司的经理比公司的普通投资者更知道公司的实际业绩。他们的研究发现,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对市场的运行带来很大的影响,而人们平时观察到的许多不好理解的现象都可用不对称信息来解释。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上的改进,经济学的传统理论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通过价格的调整使得供给等于需求,这在通常情况下可以达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但是,三位获奖人的研究发现,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时,仅仅通过价格的调整有时无法达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和卖方会做出各种经济决策的调整,以增进市场效率,从而使双方受益。然而这些调整是有成本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挑战了传统经济学“市场万能”的理论,并暗示为了改善市场功能,政府或其他机构有时可能需要出手干预市场。(二)信息不对称对税收征管产生的负面影响从征纳关系来看,纳税人对税法不可能全面了解,而我们的税务人员也不可能了解企业的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这种信息不对称矛盾导致相互之间产生不信任,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困难和矛盾。如果这种矛盾处理不好,给我们带来的一方面问题可能是申报失误,另一方面将是偷税与反偷税的长期斗争。在信息不对称下产生的偷税、逃税、骗税现象屡禁不止。管户—管事—管片,申报缴税—以票管税—防伪控税,专业收税—群众护税—电脑计税,似乎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纳税人与征税人围绕着涉税信息,处于永无休止的博弈之中。信息不对称引起了纳税人的逆向选择。从宏观上讲,人民税收为人民,纳税人与征税人(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从道理上讲,纳税作为一种义务,应当成为纳税人的唯一选择。但从微观上,税收是国家无偿、强制、固定地取得收入、调节分配的一种手段,是从纳税人已取得的利润中分出一杯羹,一些不法纳税人便想方设法少缴税款。由于信息不对称,纳税人便怀有侥幸,认为我应该缴多少税,税务部门未必知晓,或是胆大妄为,隐匿纳税信息,偷税、骗税成为“流行病”。信息不对称还降低了税收效率。为了使纳税人的信息得到最大化的昭示,税务部门不得不给他们设置了多个“门槛”,纳税人要从这一个个“门槛”跨过,这就增大了纳税成本。与此同时,这些“门槛”旁边都要站着一批核实纳税人信息的税务干部,征税成本也大大提高。纳税人和征税人为了税收信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税收效率原则无法得到体现。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执法随意性的产生同样源于信息不对称;如果税干思想上出现问题,将掌握的权力“寻租”,则反腐败的问题又成焦点。在我们税务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也存在着种种信息不对称矛盾,如:在税源管理方面,基层单位对自己管辖的纳税户掌握的情况要比上级单位了解的情况多,在收入任务分配时,可能会出现上下级讨价还价的现象,任务大于该地区的税源,就会收“过头税”,反之就会违背应收尽收的原则,该收不收;基层反映机关要材料多,问题在于机关无法掌握运用材料;在征管查各工作序列之间,征收单位、管理单位、稽查单位分别掌握着一部分信息,如果衔接存在问题,则反映出的情况都只是片面的,更多的情况是掌握较少信息的往往无从着手。我们回顾一下机构分设后的改革的曲折实践就会体会到,制约着机制转换的“瓶颈”就是网络没有形成,致使信息不对称矛盾尖锐。(三)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科学化,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关键环节信息技术使社会的运作呈现速度加快、透明度提高的趋势,大大加快了现代社会的节奏和周期,使效率的提高成为必然。同时,由四通八达的信息网络构成的无数神经末梢遍布地球村的各个角落,信息的共享使管理步入规范、客观、透明的轨道。信息化的这些特点对于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征管水平、推进依法治税是十分有利的,也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必由之路。

在对外方面,税收信息化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强化征管的有力武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的经济调控手段,在组织收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调节社会分配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税收工作需要对大量税收和经济数据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实现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并为税收分析、计划和预测提供依据,是信息技术的重要应用领域。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都要依靠信息技术这个主要的载体。税务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落后于历史发展的潮流,则必然陷入被动的境地。在对内方面,税收信息化是保障依法治税,建立拒腐防变防线、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通过计算机手段可以严格地界定和控制执法和服务标准,计算机程式化的“机械”和“刻板”可以量化和固化标准,防止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和由此引发的腐败。由于计算机信息具有优越的不失真和共享的特性,对于推动管理向客观、透明的方向发展是非常有力的工具。只要每个工作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我们完全可以运用计算机对执法过程、服务内容、操作过程、数据变动等等进行全 程监控,也可以运用计算机进行考核、复核。而这些工作如果依靠手工和增加人力去实现显然是不可想象的。通过规范税收管理行为,增加税务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在对税务人员进行监督的同时,实际上也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目前,各级税务部门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负面影响,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现行的许多工作机制都是为了试图解决税收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建立的。因此,完全可以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具有前瞻性的英明之举。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现信息采集、汇总、传输的现代化,可以有力地解决税收信息漏损、失真和衰减,从而促进税收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国税与地税之间,税务部门与银行、海关、外汇、工商等部门之间以及与纳税人之间的联网,可以有效提高税务部门捕捉、控制信息的能力。所以,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就必须把信息化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树立足够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加大投入,提高质量。二、运用信息化技术解决税务管理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现代信息技术在世界各国税收领域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较好地解决了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很多国家的税务部门都专设税收信息中心或计算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计算机税务信息系统,税收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趋势。

美国从1960年开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计算机征管网络,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纳税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人事行政管理以及计会统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广泛使用计算机。通过遍布全国的计算机网络,美国联邦税务局4个征收中心就可以处理全美上亿份纳税申报表。目前,美国联邦税收收入约有82%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收上来的,每年有几百万纳税人使用IRS电子服务来报税。最近,美国还启用了一种运用了“数据挖掘”信息技术的新征管软件。这种软件的优点在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在录入时要经过过滤,那些有偷逃税嫌疑的纳税人的申报表就会很快被挑选出来。新加坡国内收入局自1992年独立成局后,更新了整个计算机系统,并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有文件图像和工作流程的一体化数据库,即新加坡的“税务局一体化系统”,该系统1995年正式投入使用。其中包括纳税申报系统、“顾客交流”系统,以及国内收入局内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系统。在纳税申报系统中,纳税申报表经过扫描存在可视光盘上,国内收入局按照事先确定的核查方法对其处理,现在80%的申报表已完全实现自动化处理。在“顾客交流”系统中,来自纳税人的信息也存在可视光盘上,该系统可根据其内容自动创建出工作项目,为税务官员回答纳税人的询问提供了方便。同时,这一系统还能按照已确定的规则,根据税务官员的技能和经验,将不同的工作项目分给不同的人员,实现内部交流的自动化。

韩国也引进了全面计算机化的税务一体化信息系统,这是韩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课题之一,其目的是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并使纳税人非常方便地得到有关税务信息。这套系统的应用,成功地减少了税务官员在选择审计对象时的不公正现象;其自动化的税款核定取代了人工核定,减少了税务官员与纳税人直接见面的机会,提高了工作效率,并减少了腐败。

日本在国税厅、11个国税局以及524个税务署形成了全国的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国税局信息中心接收税务署传送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申报信息,对银行传送的税款入库信息进行统计,验算核对后再传送给税务署,后者用统一的定型统计,促使国税局、税务署的电脑系统在统一的状态下运行。各信息中心形成由若干系统构成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一部分子系统是按税种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二部分子系统具有税收统计分析功能,是对第一部分子系统的补充;第三部分子系统是公共通用系统,能对纳税人有共性的信息资源如纳税人的编号、地址等信息实行资源共享。通过对上述国家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考察,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首先必须明确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目标。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广泛应用,至少应达到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并将其整合到税收管理中去,使全体税务人员能够更容易更直接地获取相关信息,从而达到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的目的。其次,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必须以优化税收管理为基础。上述国家由于其税收信息化管理以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为基础,特别是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带来了征收的高度集中,税收直接成本显著下降,比如日本国的税收成本就从60年代的1.9%下降到1990年的0.8%,美国1990年的直接征收成本不到0.4%。这些国家税收信息化的实践证明,缺乏管理创新的税收信息化不可能取得成功,技术永远只是管理手段,它只有与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相结合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再次,要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还必须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税收计算机网络,必须重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不断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和培养吸收一大批计算机专业人才等。三、目前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尚嫌缓慢。一是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态势缓慢。经过近10年的实践之后,税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已具备一定规模,但是距离税收业务高度信息化处理的最终目标还相距甚远,税务机关内部还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税源信息库,以加强税源监控;外部还不能与工商、银行、审计、海关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社会性的全方位、高效率的税源监控网络。二是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就目前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情况看,国税系统快于地税系统,全国国税系统计算机四级网络已基本建成,地税系统计算机二级网络建设初具规模;发达地区快于欠发达地区,税务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在部分基础较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基础较差、财力窘迫、信息化建设则仍处于起步阶段。(二)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硬件设备贪大求洋。由于缺乏对信息化的正确理解,在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当中,不少地方一味追求在硬件上档次,前几年购置的设备一批批被淘汰,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软件开发、应用力度不够。在国外,税务计算机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三大块:税款征收、办公自动化、纳税服务。对所有纳税人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应缴税情况进行有效监控,防止税款流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税收计算机应用系统一体化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各地、各部门从各自需要出发,软件开发遍地开花, 特别是软件开发人员不熟悉税收征管业务,精通征管业务的税务人员对软件设计又是外行,加之征管部门与信息部门的配合又不尽完善,使征管软件的开发不系统、不规范,其设计都是以满足自身业务需求出发,难以从更高的角度协调局部与整体、一般与特殊、短期与长期的征管需求,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目前在开发税务管理软件中过分强调专业化管理,开发了许多相互分离的税收专业管理软件,如税收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交叉稽核系统、稽查管理系统等,但这些系统的信息之间缺乏沟通,形成许多“信息孤岛”,致使信息资源无法利用。这不仅重复开发、浪费资源,而且造成系统构成不配套、技术体制不兼容、标准格式不统一、数据不能共享、效率大打折扣的不良后果。三是认识偏差。在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有两种认识上的偏差值得注意。一些同志热衷于“人海战术”,认为搞税收信息化投入大、周期长,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低,与其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还不如对纳税人实行人人过关的办法;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搞税收信息化就是搭好架子、配好人员、购置微机,这些同志对税收信息化的理解还局限在“手工操作向计算机处理转变”的认识上,缺乏高度,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是建立科学的、相互制约的现代化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征管高效能、高质量的重要手段。(三)缺乏一个与税收信息化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一是管理过程数字化程度不高。管理过程数字化是实现“科技加管理”的目标之一。科学的管理意味着如何以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能,使每一项业务的流转都在系统中留下痕迹,屏蔽掉人情操作和暗箱操作,成为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有力武器。但当前信息采集质量过低,影响了利用率,这主要因为:一方面当前税收管理行为仍然普遍依赖于手工信息,人为因素干扰较多,如欠税、滞纳金等问题,致使信息数据的真实性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明显提高。另一方面是一些基层部门长期维持计算机和手工两种方式并行,且以手工为主,以计算机数据为辅,使得数据完整性得不到良好保障。另外对计算机数据采集、管理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措施。有些基层单位不能按时认真对账,造成数据缺乏真实性。二是管理者思路和素质跟不上信息化形势的发展。税务管理人员必须对税务管理的全过程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至少能够站在一个地区的税收总体工作要求和经济发展要求的角度,对税收工作和税收征管科技化的开发及发展趋势有一个较明确的认识。然而,就目前人才状况来看,还远远不能达到这些要求。三是税收管理与税收电子化程度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税收管理跟不上税收电子化建设的进程。主要是:随着税收电子化程度的提高,税收的专业化程度也应随之加强,但是目前的机构、岗位设置还不适应真正意义上的“集中征收”的要求,造成了人力浪费。同时,税收法制建设也跟不上税收电子化的进程,管理程序和手续较为繁琐,征管成本较高,工作效率较低。另一方面税收电子化程度又跟不上税收管理的要求,一些已建立的网络在资料查询、数据传递、数据分析等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已有的信息不能做到系统管理,集中处理、分析的能力不强,监控、稽查还处在人工状态;另外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存在盲目性,没有很好地考虑税收业务和税收管理的需要,比如,随着纳税申报方式的多元化,数据的实时交换,信息的高度集中,各网络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问题很需完善,有的网络就不能适应业务对网络效率的需求,妨碍了征管改革进程。

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建设目标应当定位在:以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国税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进一步规范、优化税收征管和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改善税务机关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处理利用能力,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政策的统一执行,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更好地发挥税收在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遵循“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来理解“科技加管理”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不仅是采用先进技术,更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思维,对税收事业的全局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面临当前的形势,我们的未来“不是赶上车,就是更落伍”,所以我们决不能安于现状,认为税务工作是“独家经营”,信息化可有可无,或面对困难畏缩不前,或片面追求表面形式,不求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策划实施,做好配套工作,确保贯彻落实。(二)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计算机网络。我国的“科技加管理”之路应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长远规划,在全国税务系统形成自上到下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条件成熟后要实现全国各主要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计算机硬件的配置和软件的开发应用,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使用同样的标准化计算机系统,不能各自为战、自成体系。所有计算机硬件设备、应用软件、信息资源等,都应进行合理调整,要切实做到拓宽计算机的应用范围。能在网上共享的设备、软件、数据,尽量采用共享方式,降低成本,减少设备或软件闲置、低效率使用现象,真正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在此基础上,加快实现与金融、工商、海关等部门网络的实时联结,通过法律规定有关信息不得对税务部门保密,以共享相关部门的动态信息。并逐步将以税务计算机网络为媒体的信息公路,延伸到纳税人和社会各部门中去,加强部门间信息的交流,最终达到全社会涉税信息共享。

第8篇

【摘要】金税工程三期的实施是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要工作部署,其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税、深化了税收改革、强化了科学管理,也为个人所得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格局带来一定程度的调整。在这个大的背景下,高校的税收信息化管理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高校如何以金税工程三期为契机,继承前期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的成果,继续深入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高校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通过对金税工程三期的变化分析,结合高校税收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特点,提出了对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关键词】金税三期 高校个人所得税 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金税工程三期概况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经历了“征管电算化”、“税收电子化”、“税收信息化”、“税收管理信息化”等多个阶段。标志性系统由“GPRS”、“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发展到今天的“金税三期”。金税三期工程属国家级信息系统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融合了税收征管变革和技术创新,统一了全国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搭建了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对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实现“降低税务机关征纳成本和执法风险,对税收征管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为例,2016年10月8日金税工程三期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统一了全国征管数据标准、口径,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纳税服务系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同时,也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打下了夯实的基础,意义重大。

金税工程三期系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对数据格式、数据的完整性及数据的准确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与原江苏省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相比有如下不同:

1、增加人员信息管理模块,加强申报人员基础信息的管理。金税工程三期系统增加了人员信息管理模块,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首先要进行人员信息的维护,对于新增人员必须完善基础数据,对于离职退休人员也要做相关的人员变动处理,大大提高了对人员信息的管理要求,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2、加强与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交互,严格控制超限额申报。金税工程三期系统中对明细申报数据做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与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交互,由系统检验对社保及公积金数据的合理性,在纳税申报时及时发现超额扣缴的社保及公积金,有效控制了超限额申报免税收入的情况。

3、通过信息化系统,统一数据格式,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打下坚实基础。金税工程三期系统统一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数据格式,进一步规范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数据,为个人收入信息的资源共享打下坚实基础,为之后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数据准备工作。

二、高等院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的特点

1、需求推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

近年,我国的税制改革不断深化,对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高校科研事业蒸蒸日上,与境外科研学者的交流不断增加。同时为了促进科研事业的发展,引入外籍优秀学者的数量也与日俱增。纳税人结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其次,在前几年高校大规模新建校区的影响下,高校规模迅速扩大,在职员工人数随之增长,纳税人数量显著增加。再次,税制的深化改革,对税收申报数据的要求不断增加。数据要求由粗放到精准。同时税务局管理系统不断完善,数据风险分析不断加强。面对大量复杂的数据和税务监管部门严格的监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需求迫切,在技术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应运而生。需求与技术相互促进推动成就了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发展。随着税务系统的不断变革,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2、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从点到线再到面。随着近年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校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这一业务点切入,慢慢延伸至不同类型人员收入的个税计算,从手工计税到系统线下计税慢慢发展为线上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用经历了“嵌入高校财务系统局部应用各类型收入全覆盖的线下计税应用个人所得税线上申报管理系统应用”阶段。从纸质申报向管理信息化蔓延。

3、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较为封闭。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大多由财务部门牵头开发,应用于收入的申报、计税、账务处理等工作。数据来源仅限于财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基本不与人事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在人员基本信息的数据采集方面较为薄弱。

三、金税三期背景下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1、需求拉动,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个人所得税系统的功能和性能。随着金税工程三期的全面推广影响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发展的因素愈加复杂,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过程既会受到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影响,又将受到人员素质影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应转向深化应用。近几年是国家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税制改革特也将越加深入,在“营改增”之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也呼之欲出,这些都将对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信息化的建设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在金税工程三期的大背景下,高校必须根据监管需求,妥善处理好当前信息化需求与建设、应用的关系,将业务与技术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以保证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2、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转向深化应用。金税工程三期全面实施后,实现了全国个人收入信息的共享,税务机关能够全面掌握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收入情况。同时,申报数据格式更加的规范,税收申报已不再是简单的将高校系统中的数据复制、粘贴。他对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完整性等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随着教育部等监管部门对高校收入情况越加的关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从简单的数据采集、计算转向税收数据的综合分析与应用。数据应用的需求千差万别,而且变化较快,因此应深化应用,建立数据应用技术平台,通过搭建较为完整的技术平台架构,为数据应用提供基础服务和技术支撑,实现对各类源数据的集中处理和存储,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数据模型,为数据应用提供口径统一的、高质量的基础数据。

3、多部门协作,加强数据对接,进一步完善人员信息的采集数据。金税工程三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中加强了对人员基础信息的管理,包括单位在职人员及申报劳务的外单位人员。并要求必须填报人员的联系方式及人员状态等信息。高校财务部门做为财务业务单位,负责收入的计税及发放工作,不责人员基本信息的登记和管理。而在人事部门却有着非常详实的个人基本信息。因此,财务部门可将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与人事部门的人员信息苦进行数据对接,这样就能全面掌握人员的基本信息与动向,更好的完成纳税申报及税收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1]靖树春.基于系统管理理论的税务管理现代化框架与路径分析[J].税收经济研究,2015,05:23-28

[2]申纪新.新形势下实现企业税务管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J].现代经济信息,2015,19:102.

第9篇

在前几年信息化应用的基础上,一方面,各地市系统均积累了几年的涉税数据,各地市局的数据分析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市局在数据分析过程中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数据处理分析和应用平台;另一方面,多个系统之间数据共享程度较差,无法将分散的各类涉税数据经过清理、整合、汇总后集中起来,存在信息孤岛问题,特别在省局还不能实现对全省涉税数据的查询、分析,这严重制约了省局利用数据信息进行辅助宏观决策分析的能力。

为快速适应税务征管改革和科技兴税的工作方针,提高管理层的辅助决策能力,如下问题急需解决:

・解决各地市税务信息的信息孤岛问题;

・加强各地市税务信息的分析和监控能力。

统一数据 便于分析监控

针对目前国税信息化建设现状,需要将分散在市局不同系统的各类涉税数据经过清理、整合、汇总后,通过广域网集中到省局,形成省局综合数据库和数据仓库,加强信息共享度,便于对数据进行有效的处理、分析和利用,提高省局利用数据信息进行辅助宏观决策分析的能力。

中创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业务功能主要包括: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监控分析系统,如图1所示。

数据处理分析系统

以各地市局现有应用系统为数据源,通过信息集成软件或其他方式实现这些应用系统的信息集成,构建市级数据中心和数据仓库,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数据处理分析系统,为省、各地市数据处理分析人员提供一个便捷、高效的统一数据平台,同时满足省、市、县、分局领导及一般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监控、管理、查询等要求。

监控分析系统

在省局建立综合数据库和数据仓库的基础上,建立起省局监控和分析系统,对全省现有各类涉税数据进行处理,为领导和业务部门进行科学的决策、监控、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查询、分析手段。

整合系统背后的架构

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主要由数据源、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平台和展示平台四部分组成。如图2所示。

数据源

主要是目前税务系统中已经建设的业务系统,并且该系统的信息需要进行整合与共享。

数据交换平台

数据中心分别部署应用集成(EAI)中间件,利用其路由和集群的功能,建立覆盖全省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全省范围内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任何一点的业务数据,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能快速地集成到市数据中心或省数据中心,并能逐级进行信息集成和汇集。另外,根据需求,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可以为内外网提供动态的信息内容。

数据中心平台

省或市数据中心平台分别由操作数据存贮(ODS)、数据仓库(和数据集市)、OLAP服务和J2EE应用服务器组成。通过应用适配器,按照业务需求订阅,并进行信息集成和存贮到ODS中;ODS中的数据最终会按照时间和主题批次装载到数据仓库,日常查询不需要涉及的数据就直接集成和存贮到数据仓库中;数据仓库可能有小部分数据要回流到ODS中。

展示平台

展示平台一般由Web服务器、报表服务器以及展示工具组成。

核心技术的价值

系统的核心技术,采用了基于InforEAI的数据交换平台。InforEAI是一个基于消息的应用开发和运行管理平台,它采用“软总线+软构件”的开发模式,并提供了许多通用的、经过大量应用证实的业务构件和技术构件。基于InforEAI,可以大大加快复杂应用系统的建设速度,提高系统的建设质量,节约应用集成时间和成本,全面解决信息化建设中信息孤岛难题。

在市数据中心部署应用集成(EAI)中间件,利用其快速构建复杂应用的特点,建立覆盖地市各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使得市局任何一个应用系统的业务数据,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能快速集成到市数据中心。另外,根据需求,通过构建特定的适配器模型在数据交换平台上运行,可以实现内外网动态的信息。

基于企业应用集成中间件InforEAI建立的数据交换平台,采用基于XML的消息表示,提供基于出版/订阅的信息共享和消息路由,使得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简单和易于变化,可以连接异构系统和操作环境,业务系统之间的松耦合使得在局部系统出错的时候能更好地恢复,从而保证数据交换平台具有更高的强壮性和扩展性。

例如现有的业务系统,有些运行在Unix系统上,有些则运行在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上,这些系统都能非常方便地接入到数据交换平台中来。当有新的业务系统需要接入数据交换平台时,只须针对新的系统构建一个新的适配器即可。当某个应用系统发生意外情况时,其他应用系统及数据交换平台的运行基本不受影响。

解决方案的价值

1. 解决税务系统的信息孤岛问题

通过基于InforEAI构建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金税系统、出口退税审核信息、税收票证管理信息、纳税人信息等信息的集成,将分散的各类涉税数据经过清理、整合、汇总后集中起来,为各级数据处理分析人员提供一个便捷、高效的统一数据平台,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2. 加强对税务信息的决策分析和监控能力

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建设的数据仓库以主题形式存贮来自各业务系统的数据以及关联数据,建立符合信息分析要求的数据模型,建立自动数据处理机制,为决策分析提供完整、统一、准确的数据来源。通过OLAP服务器实现多维分析、复杂数理统计和数据挖掘,对于诸如统计日报、周报、月报等访问量大的静态报表,依靠B/S的报表展示工具,进行税务信息的多维动态展示,为税务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并对全省税务信息进行监控。

第10篇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是具有现代企业管理机制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12家国内知名企业、高校于2000年11月1日共同发起成立。2003年7月11日,航天信息在国内A股市场成功上市。

立足“三金”

成立以来,航天信息依托航天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组织大型工程的丰富经验,以信息安全为核心,重点聚焦IT领域,业务领域涉及政府及行业信息化,重点发展税务、公安、交通、金融、广电、教育等行业的信息化市场,先后承担了“金税工程”、“金卡工程”、“金盾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做出了重要的社会贡献。

尤其在推动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进程中,航天信息承担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研发并大规模推广,有力打击和防范了利用增值税进行偷漏税的行为,每年对税收的增收贡献均在千亿元以上,为国家税收增收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2007年底,航天信息完成了全国190余万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升级推广工作,并成功实现了公司防伪税控业务向上游产业的成功延伸。同年,航天信息又研制开发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2009年,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航天信息迅速开发出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保证了纳税人生产经营以及国家税收征管的正常开展。

航天信息还是全国第二代身份证定点生产单位之一,国家发改委RFID产业基地之一,承建了2008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RFID追溯管理系统、国家人口资源库、军人二代身份证等重点工程,在国家粮食物流示范工程等大型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通过建设社会治安管理系统保证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多元化发展

在“三金”等国家级信息化建设领域所取得的突出成绩,为航天信息的迅速成长和全面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围绕“强化基业,拓展主业,协同创新,多种经营”的发展思路,航天信息确立了以信息安全为主业的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2009年,在美国《商业周刊》的“2009年全球IT企业百强榜”上,航天信息作为中国大陆仅有的5家上市企业之一入选。荣誉背后,该战略的成功实施居功至伟。

目前,航天信息的业务布局划分为三块,即: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和个人信息化产品。在电子政务领域,航天信息引入新兴物联网技术,牵头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粮食流通追踪技术设备与应用示范》和国家发改委首批国家信息化试点项目《基于RFID区域粮食流通管理试点应用》等粮食流通信息化项目;在企业信息化领域,航天信息进军以财务软件为核心的企业管理软件市场,以“财税管理一体化”的理念实现了企业内部财务、税务、业务的一体化处理和无缝衔接;在个人信息化领域,航天信息先后推出了Aisino航天信息移动电视棒、PMP、GPS等多款多媒体终端设备,并成功研发出拥有完全自主研发知识产权的新一代智能安全控制SoC芯片――Aisino航天信息手机支付安全芯片AC3192,为手机支付安全护航。

第11篇

“这次项目的体系结构与以往有很大差别,从技术的角度来讲,这是一个全新的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建立,以前是以提高效率为出发点,而这次的体系结构设计则以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为前提。”在山东地税省级“大集中”项目上线的启动仪式上,作为此次项目的总集成商和服务商,神州数码总裁郭为如此总结山东地税大集中项目的成功之处。

在金税三期规划以前的税务信息化建设中,地税信息化基本处于单打独斗的个性化发展阶段,不少省市虽然建立起了一些地市级的大集中信息化税务系统,但存在内部信息孤岛。山东地税也是如此,随着应用范围的扩大和应用程度的加深,原来市级集中处理模式已经越来越满足不了需求。进行省级“大集中”建设已经势在必行。对于实施大集中项目,山东地税经过仔细考虑,并反复论证。2006年4月8日,山东省地税局局长于希信亲自带队,专程赴广东地税考察“大集中”建设。之后,又专门组织调研组赴广东、内蒙、辽宁等省份实地考察。2006年10月,于希信再次带领省局班子成员和部分市局局长、省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一行近三十人,到辽宁地税考察取经。经过充分调研、反复比较,山东地税决定实施省级大集中项目,并选择神州数码作为开发商。

据于希信介绍,为了确保“大集中”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山东省地税局将2007年确定为“信息化建设应用年”。目前,一个省级“大集中”系统平台已经搭建完成。即将上线的“大集中”一期系统,包含747个功能模块,税务登记等13大项业务功能,包括基本的税收征管业务。所有涉税数据按照统一标准进行采集和处理,实现全省范围内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全省地税系统2万多名干部职工的各项工作都可以实现一体化运作和自动推动。据初步测算,“大集中”系统上线后,将总体上使山东省地方税收征收率提高10%。此外,大集中通过统一软件、统一流程、规范操作,对上至省局下到基层分局各个岗位的税收征管业务实行过程管理和实时监控,更大程度规范了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而网上保税、双委托和税库银联网系统的运行,能够支持130万户纳税人的申报征收,40万户企业的网上报税,1.3亿笔国库银行的税款划转。

“一期”项目上线任务完成后,将逐步完成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票证管理、发票管理、执法考核等后续系统的整合应用,预计于2008年3月份,完成票证、发票系统的上线,并对税源监控系统进行整体规划,完成纳税评估、综合治税等系统的整合,全面完成“一期”项目的所有建设任务。于希信表示,将于2008年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建设。(侯霁恒)

第12篇

一、税收征管流程再造与信息化建设的关系

流程再造(BPR,即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迈克・哈默(Michael Hammer)教授和CSC管理顾问公司的董事长詹姆斯・钱皮(James Champy)提出的,BPR主张通过对组织原有业务流程的重新塑造,包括进行相应的资源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结构调整,使组织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获得进一步的改善,提高组织的整体竞争力。此理论提出后,很多政府部门和企业都致力于通过BPR,从以职能为中心的传统形态转变为以流程为中心的新型流程向导型组织。

税务信息化建设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同时,为税务BPR提供了基础和手段。

二、目前税收征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我们通过税收信息化建设,使得组织内信息畅通,决策执行时间短,管理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但却由于沿用原来的工作流程或者流程再造过程中存在着问题,严重影响了信息化对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促进。虽然为了向纳税人宣传,解释有关业务办理程序,各地税务部门绘制、公布了很多业务流程图,给纳税人办税提供了很大帮助,但由于流程本身的问题,这种不良影响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呈多点接触。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税收征管系统完全是按照各环节职能划分、设计,面向职能而非面向流程的划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要在各职能部门间多头跑、多次跑,呈单点对多点形态;而税务机关各部门对纳税人则是多头找、多次找,呈多点对单点形态。对纳税人的基本信息重复采集、多次采集。这样划分使不少流程交叉和重叠,部分流程职责难以分清,不可避免地出现部门间工作和责任的相互推诿,同时,客观上对纳税人形成了干扰。

(二)具体流程中存在大量的信息非增值活动。以职能为前提,而非以流程为导向,使流程设计时产生一种倾向,即因管理需要调整流程时,总是不断累加,而不是在全面审视原有流程的基础上重新设计新流程,造成了很多无意义的核批环节。如:很多事项都要逐层上报审批,但是最了解情况的往往是基层经办同志,后续的审批人员(各级领导)并不比经办同志掌握更多的信息,只是起到中间人、二传手的作用,层级控制的效果并不明显,相反,多数情况下导致了流程的延滞。

(三)流程中基本活动的逻辑顺序不够合理。如:基于尽可能通过日常管理解决管理问题的传统思路,很多审批事项设置了事前调查这一前置条件,也就是“一人得病,大家吃药”,降低了办事效率,也违背了当前的引导纳税遵从这个工作重点,导致一些遵纪守法的纳税人不满。实践中,有些调查环节可以取消,有些可以后置。

以上问题主要是由于现行的征管流程是基于传统的手工征管方式设计的,仅仅只是把手工操作模式简单移植到计算机上,依然存在着无实际意义的审批过多等原因引起的。从管理学的角度看,任何组织都是以流程为基础进行运作的,组织的流程由活动、活动的逻辑关系、活动的承担者和活动的实现方式四个基本要素构成。一个组织运行的流程不同其本质就是这四个要素具有一个或者几个的差异。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运行流程中活动、活动的承担者这两个基本要素是不能够改变的,但是在流程再造的过程中活动的逻辑关系、活动的实现方式这两个基本要素是可以根据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组织结构作出相应的改变以利于加强税收征管的。也即是说,在税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可以通过注重流程的再造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信息化建设中税收征管流程再造的初步构想

(一)征管流程再造的基本思路。税收领域流程再造应当遵循税收业务内在的运转规律,识别出税收事务处理的主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相关技术,通过调整税务活动的逻辑关系、活动的实现方式,对税收业务活动的运行方式和组织结构进行根本性的再造活动。流程再造的目的就是建立高效率、高效益的工作机制,否则就失去了再造的意义。要抓住两点:一是要缩短流程,注重流程过程时间的短和快,二是要对流程内的各项活动进行合理、优化的定义和筛选,增强增值性活动设置,而不是简单的拼凑。

目前的税收业务主流程可以描述为咨询―受理―调查―核批―评估―检查―执行,这个流程是正确的,但在信息化的条件下,有其不科学的一面,因为税务管理活动实质是对信息的管理,根据信息的运转规律,对流程进行重新设计,把对信息的处理分为收集、核实和增值利用三个部分,在再造后的税收业务处理主流程中,咨询、受理体现了信息的收集利用,调查、核批体现了对信息的核实分析,评估、检查、执行体现了信息的增值利用,这就构成收集―核实分析―增值利用的税务管理信息流。

流程的缩短仅仅是流程再造的一个方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税收征管流程再造,不仅要求我们要正确理解掌握流程再造的合理内核,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自身特点和现状进行扬弃,否则流程再造便会脱离实际而流于形式。

(二)征管流程再造工作应该遵循的几条原则。一是要符合信息管理规律原则,税收管理活动即是税收信息的采集、核实、加工和应用的过程。只有全面掌握了纳税人信息、税务人员信息、法律法规信息,才能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税收执法监督要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实质就是对税收信息处理全过程的控制。在信息化的条件下的税收管理必须改变传统的管理思路和运作方式,遵循依法治税和信息化条件下税收信息管理规律,规范信息作业,使税收信息应用成为税收管理的关注点。具体来说就是要保证信息采集全面、准确、及时,信息核实责任明确,信息传递规范有序,信息加工、应用全面充分。

二是节约成本原则,流程再造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降低征收成本,在税收征管流程再造过程中,计算机的应用及其网络化对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与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但计算机决非是万能的。不能以为有了计算机,税收征管一切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计算机硬件的数量不应成为衡量征管水平的唯一指标。计算机硬件的配置一定要与税务工作需要相适应,不能只讲产出,不谈效益,应当牢固树立税收成本意识,坚持节约成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