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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3-08-15 17: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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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1篇

关键词:计算机;税收征管;应用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16-0000-02

1 计算机应用对税收征管产生的影响

1.1 计算机的辅助应用使税收征管工作走向正规

计算机的应用,在随着其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完善发展的过程中,逐渐的扩展向信息交流与管理的层次中,传统的税收征管办法,在随着电算法的日趋发展中已经愈发难以满足应用的需求,因此要使税收征管工作实现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就必须在应用方式上进行改革创新,从而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计算机辅助税收征管的应用,可以把税收征管工作中常用的纳税评估、选案及税务稽查以及相应报表的比对进行分析、比对,把繁琐的工作得以简便、智能化,从而达到现代化发展的相关要求。

1.2 使税收征管的工作得以规范统一

传统的税收征管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税务部门的管理严格程度和参与税收征管人员的个人素质都直接对税收工作的规范与否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由于税收征管工作的范围比较广泛,它参照的政策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也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不一致性,不同的条文广泛、内容也是千差万别,在进行税收征管工作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搜集相应的资料。通过计算机的辅助应用,使得税收征管工作的工作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统一。它通过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应用,组织建立起一系列的税收征管资料,在日后的查找资料中大大缩短了整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还能对整个工程的项目通过对应的软件和考核的形式进行快速的计算,使得税收征管工作的时间大大缩短。

1.3 税收征管方式方法得以优化

对于传统的税收征管工作,可以分为手工记帐、会计电算系统的流程发展和优化。利用计算机辅助应用技术,可以在税收征管的工作中对流程的运行方式上进行改革优化,计算机的辅助应用通过建立起不断发展和优化的发展模式,使税收征管的工作得以实现持续的进步与发展。同时,计算机的辅助应用很好的把税收征管工作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让税收征管的工作有了更充实的内容和要求。进而实现了传统的税收征管工作信息资料的管理走向内部控制、整体系统性以及信息的系统安全性等相关科学的管理方向上去。

2 计算机应用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税收征管人员达不到计算机税收征管的同步要求

地税系统为使税收征管人员能有一个良好的计算机税收征管的操作规范,多次组织进行相关的操作要求培训,然而实则要求参与培训的征管人员只需掌握最基本的命令提示符以及文字的简单录入。实际上,对计算机只有最基本的了解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对计算机的硬件有所了解,并能自行解决掉在平时的操作中出现的软、硬件方面比较普遍的问题。只是单纯的掌握文字的基本录入,远远达不到计算机税收征管的基本要求。此外,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单位配备的计算机操作人员过少,人力的不足同样会对税收的征管带来影响,同时,能全面掌握税务知识并且还对计算机有一个全面了解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就造成了税收征管软件开发的滞后性、对网络的维护产生了阻碍。

2.2 技术水平的滞后性

第一,一些办公自动化的设备在实际使用中未被推广和配置,降低了工作效率,传统方式的文书内容的录入方式,繁琐冗杂的纳税人的大批资料,采用人工录入的方式费时又费力,在录入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出现数据上的错误,使得资料无法显现出其真实准确性,出现了一些误差,进而降低了工作效率。现在,税收征管单位很多仍然是采用的手工录入的形式,这就使信息人工低速录入与计算机高效处理之间无法接轨,造成自相矛盾。

第二,应用软件的开发在税收领域中涉及的还不够广泛,尤其是一些通用的稽查软件和实用性比较强的软件更需要加快开发的进程。由于各地税务的实际情况不同,至今仍未开发出一套能够进行全国税收统一征管的软件。

2.3 各地方征管软件的独立开发

在进行税收征管的改革中,很多省市纷纷响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争相开发符合本地税收征管的软件。这种积极性固然值得赞扬与支持,并且获得的成绩值得去称赞,然而于此同时更多的一面却是资源的大肆浪费。此外,计算机网络的组建要投入一部分金额,当不同网络之前的互联还要使用一些大功率的路由器和交换机,又增长出了一些资金的使用。因此,各个地方进行税收征管软件的开发在消耗大量成本的同时,对网络的连接畅通性也产生了阻碍作用,严重浪费了人力物力。

3 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改革构想

3.1 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增强其计算机操作的技能水平

根据税收征管人员的具体分工要求和其掌握计算机知识的多少,分成两部分进行初级培训班和高级培训班的培训。参加初级培训班的人员,要求其能熟练的掌握常用的命令提示符命令和基本的文字录入,了解计算机日常的保养和维护方法,能够自行处理计算机常出现的小问题,并了解办公自动化设备比如复印机、打印机的正确使用方法,了解相关设备的保养方法;对于已经具备了计算机常规知识的税收征管人员,则参加高级培训班的相关培训,扩大自己的知识范围,更加全面灵活的对计算机进行学习。在进行通过培训班提升税收征管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同时引入计算机过硬的专业人才。这样就能是征管人员的素质有一个持久的提高,更能使计算机专业知识同税务专业知识之间有一个完整的结合,对日后税务征管软件的维护和开发升级提供有力的保障。

3.2 相关硬件的投入使用

首先,购买配置一些较高端计算机用于提升网络的畅通性和连接速度;其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投入使用,用以提升办公的效率,比如复印机、打印机等,这在提升了办公效率的同时,更为纳税人资料库的组建带来更多便利的条件,在硬件上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做出铺垫。

3.3 工作流程的规范

为了便于计算机能够高效快速的处理数据,要保证工作报告的制度化、文书使用的标准化及稽查工作的程序化,使信息的传送能够快速及时。

3.4 全国税收统一征管软件的开发

第一,税收征管软件在开发过程中要注重具有便捷的可维护性和稳定的可移植性,在软件的操作上要做到便捷、直观。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选用上,面向对象的开发形式已经成为今后的热门。面向对象的数据库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方便人员的操作,还能对税收征管软件的开发以及管理人员对软件日后的扩充和维护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二,人工智能技术的引用。人工智能是指的利用自动化的机器,模拟人外在和宏观的思维运动进行现实存在问题的一种快速、高效解决的技术。随着近年来不断的发展和推广,人工智能设计的领域已经愈发的广泛。在计算机税后征管中,如果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将会产生积极的进步作用和相关的科学探索,实现了计算机应用同人工智能技术的结合,是计算机税收征管改革的全新方向。

4 结束语

进行税收征管的改革,与计算机网络技术是密不可分的,要采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并结合先进的技术进行税收征管的工作,进而达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标准。因此,我们不仅要认识到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的重要性,还要更多的去注重如何才能有效的实现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工作。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税收;征收管理;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过程.从总体上说,正在逐步从传统走向规范化、现代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1994年新税制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体现税收管理中公平、科学、规范、严密、高效原则,我国在近年确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基本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的要求,并与新税制相配套,但在实践中仍暴露出某些不尽完善的方面,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

一、对现行征管模式的总体评价

1.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的积极效应。

现行的征管模式强调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这在实践中明确了税收征管工作程序.推进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从宏观上对税收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制度.其核心是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纳税人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在征税程序和纳税申报管理上更加科学、简便和规范.

计算机网络的大力开发和应用.使税收征管工作从繁琐中解脱出来,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税收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使申报、征收和稽查三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办税服务厅采取集中征收的办法,增加稽查人员的比例,设置专门稽查机构,这些措施都大大增强了税务机关执法的力度.

2、税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比较适应当前条件.且较为科学的模式.但是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1)现行税收征管机构在功能应用上存在着不尽完善的方面.首先征收大厅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效应.各窗口的设置还不尽完善,虽然投入大量硬件设施.但其功能的应用有待于开发.如以计算机代替手工征收,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目前的软件功能尚有欠缺,只是对纳税人简单情况进行储存,打印税额及征收日报等.不能提供大量信息,特别是对未申报户、欠税户缺乏很好的源泉控制方法,未能与工商、银行、企业进行联网.其次,稽查人员所占的比例仍显不足,稽查力量有特充实,稽查的内容、方法也有应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目前稽查部门实行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一整套方法.虽然本意是要强化对稽查权力的制约.减少大规模稽查而增加的税收成本,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一些问题,利用选案提供的数据不尽准确,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准确率,特别是目前市场经济干变万化,企业的情况亦是瞬息万变,而且纳税人自身素质不高,势必影响了原始数据的准确性,造成了一些“问题户”长期置于税收管理范围之外.再次,各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划分有时不甚合理,征收与稽查两大机构间也缺乏整体协调,使矛盾日益突出.所有这一切都影响了机构功能的正常运转,必须积极地解决.

(2)在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中,税源管理出现的失控.现行征管模式运行后,机构人员重新组合.只靠纳税人凭借自觉意识主动上门纳税.征收不再是专人下专户.由于客观观经济情况复杂多样,形成漏征、漏管户的大量存在.给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混乱.如:企业变更地址后不到税务机关进行重新登记,一但中途不来申报,就形成“在逃户”;另则,企业此废彼立,钻空子,少缴、漏缴税款,再如,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以后便销声匿迹,不再来申报纳税;纳税人虽然申报了,但税款不及时入库,形成拖欠;还有一些从事地下经济的纳税人长期置于税务机关征管范围之外.凡此种种,致使税源流失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3)征管工作在具体操作中缺乏一定的规范性.首先表现在税务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其次办税程序、手续、文书还不甚规范,税务人员执法的规范化问题仍然存在;再次,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机构设置和相互之间组织协调并设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l、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相对超前与税收管理环境相对落后的矛盾

我国现行税收的征管模式总体内容与世界先进国家税收征管模式接轨.即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通过税务稽查对纳税人进行监控.减少税源流失.但这种模式设计并没有考虑我国税收征管环境的现状.从我国税收征管外部社会环境看.纳税人纳税意识相对淡薄,造成税收申报不真实的状况比较严重;在全社会范围内没有形成由政府立法并协调的全社会共享的信息网,使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及时分析并控制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从税收征管的内部环境看,我国税务机关管理水平比较落后.从税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到税务于部的人员素质,从税收法制建设到税收行政执法和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从税收管理手段到计算机运用的广度和深度,都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税收管理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相对落后,因此决定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超越客观实际,必然是超前的,因此在实践中会产生许多问题.

2.税收征收的集中管理和税源的极度分散、隐蔽之间的矛盾

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集中征收,集中管理.但对纳税人动态状况,以及地下经济中的纳税人没有建.立有效的控管手段.税务稽查部门由于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稽查手段的限制,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也不可能全面准确管理,同时由于社会信息网络没有形成,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只是浅层次的.而另一方面,税务机关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纳税户,税源分布极度分散,同时由于目前分配渠道的多种多样,收入方式复杂化,使得税源变得十分隐蔽.这就使税务部门不论是对隐蔽的税源还是流动的税源.不论是已纳入征管范围的纳税户,还是末纳人管理范围的纳税人都难以全面.真实和动态地掌握其税源的状况.可以说目前的税收监控是人工的监控、事后的监控.这是造成目前税收管理中难以形成对纳税人的主动、积极、同步、有效管理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三、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对策

1.强化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针对税源流失问题严重,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应重视征管基础工作,针对各种具体问题采取不同措施,衔接好征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在税务登记环节上.应采取纳税保证金制度,而且要派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留档管理,然后再发给登记证件,这些原始数据将作为后来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与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信息交流,掌握纳税人动态资料.

在征收环节.应对纳税人一定时

期的申报情况,财务数据,申报违法情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款滞纳数额、原因,零字申报、负申报的情况做详细储存,为稽查选案输送案源.也为票证供应窗口提供数据。

在稽查环节,通过税务登记窗口提供的数据,进行各种对比分析,及时做出准确结论,对可疑问题进行彻底检查。

在管理机构设置,实行征收和稽查的彻底分离,征收局在受理纳税人申报的同时,应设专职管理人员按区域对纳税人的管理专职负责.

2.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

要继续开展深入、持久的税法宣传.利用一切渠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运用典型事例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偷税可耻,纳税光荣的良好风尚,以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要严肃税法,严格执法,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要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健全税收法制体系,使征纳双方和社会各个部门都纳入法治化轨道.近期应要完善税收工作各环节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的应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的教育,做到执法必严.要从自身做起,不允许收人情税现象出现,坚决制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做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违犯了税法,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

3.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度

办税程序要统一,设置多功能办税大厅,明确各窗口的职责分工,规范服务、文明征税.

征收、稽查各环节工作要程序化、规范化.各环节的资料、信息传递要有规范的手续.稽查工作中要正确处理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关系.

规范税务执法文书的使用.全国或省市要统一执法文书的使用名称、式样.法律依据等,使税务执法人员能够正确运用税收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税收法律手段.并在这一领域与计算机软件相配套,在软件上存储相应的文书及使用方法,做到杂而不乱,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税务人员要加强文书使用,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每一个工作步骤都要有相应的内部文书或外部文书,以此达到严格执法的效应.

4.大力开发软件系统.进一步扩大计算机在税收领域中的应用

为了改变计算机现有的利用程度,达到人机结合征收、人机结合稽查的目的,我们必须大力开发软件系统.第一,增加一定投强加强微机开发力量.确保软件开发应用及时到位;第二,规范不合理的工作程序,规范部分内部传递文书以及纳税申报表体系,使之既简单明了,又有实质应用,便于进行微机操作;第三,尽快与工商、银行等机构进行联网,达到信息共享,以现代科学手段进行征收管理,完善征管监控系统,既全面掌握了税源基本情况,又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使税收工作由繁到简.

5.强化税务稽查,为征管模式职务

第3篇

一、我国税收征收管理风险因素分析

(一)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

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主要是指外部风险因素。外部风险因素其主要是指产生于税务部门外部的风险也可称之为税收征管外部风险。外部因素使得税收征管偏离预期目标,导致税收损失发生。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法律依据的实操性与规范性风险因素、社会大众法律维权意识的高低的风险因素及征收过程中不同区域的风俗习惯等。

(二)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

与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不同,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是税收部门内部风险因素。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可结合具体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风险因素进行把控。主要包括:

1.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科学性。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科学性中的风险因素主要原因是制度设计与实际运行情况是否相符。如果制度与现实脱节,将会影响征税工作的效率。

税收管理员制度。国家虽然出台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文件,但该制度是税源管理的权宜之计。整个制度中对管理员职责的设计过于理想化,很多实际运营过程中的职责根本没有抓手,无法操作执行,导致理想与现实的脱节,潜在税收管理成本有所加大。

现行纳税评估体系科学性有待提高。现行纳税评估体系以实际征税管理中企业申报的纳税信息数据为依据,评估指标是理想化企业运行中缴税行为,往往与实际脱节。因为在现实经济中,从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到大型股份或合资企业,普遍存在会计信息虚假虚报的情况,这就使得纳税评估体系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有违必要的纳税评估体系科学性。

2.税收部门专业分工体系有待提高。我国税收部门先行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强调分工,按照税收分工条线的职责开展部门工作。专业化分工可以实现专业高效,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过分强调分工,对于税收职责交叉部分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不同分工部门间信息对称性较差,综合协调运营成本高。管理部门、征收部门、稽查部门往往权限混淆、职责不明晰、以部门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较低。

3.监督管理机制有待改进。税源监管不到位。税源监管的作用是使税收实现“应收尽收”,防止税源流失的问题。因此,对税源的监管是十分重要的税收管理工作。同时,人员风险因素也是风险产生的重点因素。对实际税收征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管制度与机制不健全,形成实际操作风险。

4.技术风险因素。征收软件不统一。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不同的环节按照实际需求使用不同的运行软件。从每一环节来看,效率可能会有所提高,但是从整体环节来看,软件并不兼容,自成体系,为整体汇总、分析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数据采集质量较低。主要表现为数据采集质量较低,数据并不精准。有的数据甚至是伪造的,缺乏真实性。这有技术人员原因,也有企业虚报会计数据信息的原因。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风险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制度的约束力及监管力度

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实施修改修订现行的税收规章制度,及时的将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对策编入制度,只有积极做到与时俱进,制度能够反映现实情况并涵盖现实可能发生的情况,才能实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税收征管风险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内部监管,外部检查的多种有效手段,切实查找问题并积极解决。

(二)统一软件运转系统

要实现整个税收系统数据完整、横纵向间可传递,就必须统一运行软件的标准。统一软件运行系统,在大的运行系统中通过不同模块的设计,来实现不同部门不同运转功能的实现,当然,各子模块之间、子模块与大系统之间不能存在冲突,要彼此兼容有序。对数据的录入及采集标准进行相应规定,提高实际分析的能力。只有数据科学、软件分析系统可共享,才能为税收征管风险工作作出分析及信息共享的贡献。

(三)强化整体税收征管管理的工作原则

积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起点。要实现对整个税收征管风险防范的一致高度共识,明确风险防范的意义、目标,从思想上加强未来行动的执行力。风险管理要常抓不懈,实现风险全流程管理,将风险控制作为税收征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部分,要时刻关注风险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同时,也要积极化解潜在的风险事件和风险因素。

(四)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架构

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架构,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保证。根据实际税收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因素,设置专门的机构进行专门应对。同时,要设置风险管理岗位人员,通过不同条线、不同部门风险岗位人员的设置,开展风险信息对接、风险应对经验对策交流借鉴工作,实现风险管理的有效防范。

(五)实施税收征管风险评估

实施税收征管风险评估,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这是符合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原则的。风险管理一定要做好事前的预估评估工作,通过事前调查给出预判,并形成相应的解决预案。一旦风险发生,可通过前期的评估的准备开展相应工作,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的可控。

(六)设计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风险控制体系

借鉴国外先进的税收征管风险控制体系设置情况,积极进行合理改进。目前主流的税收征管风险管理控制的主要步骤为:确定税收征管风险控制目标、利用软件录入实际信息、测算并识别税收征管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制定不同的解决控制预案、对风险管理实际效果的后评估。我国的税收征管风险工作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上述环节。

第4篇

【关键词】杂多县;国税;税收征管;措施

杂多县国家税务局地处青藏高原腹地,隶属西部偏远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该地区所辖纳税人只有几家涉及民生领域的国有企业(水,电等)和金融企业,其余均为个体工商户,居民以藏族为主,原始的畜牧业和采挖虫草是当地牧民的主要经济来源,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经济环境十分脆弱,经济基础十分薄弱。2011年纷繁复杂的宏观经济势必会继续影响2012年,国税工作,面临难度大,任务重,随着2012年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大规模展开,又将为杂多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给国税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为保证县域经济稳定,各项事业稳定有序开展,今年杂多国税工作压力很大,可谓困难与机遇同在,风险与机会并存,今年必须对原来的征管方式方法进行调整,加强税收征管,目的在于实现税收收入应收尽收,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尽可能减少税收收入的“跑冒滴漏”,切实为今后的工作交上满意的答卷。

一、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随着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方式的多元化,纳税主体的多元化,税收征管重要性日渐突出。税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组织收入的重要手段,税收征管对象是纳税人,税收征管的目的表现为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进而达到组织收入的效果,加强税收征管,不断提高征收率,已经成为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在当前宏观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财政收入必须坚持开源节流的原则,依法加强征管,就是要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源监控为核心,管理与服务并重,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这样才能确保财政收入科学稳定增长,有效保证县域经济稳定繁荣。

二、税收征管的目标

1.执法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坚持完善科学执法机制,努力打造规范执法平台,塑造优质执法队伍,推进文明执法工作,自觉履行肩负起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日常税收执法行为,自觉做到既文明执法又严格执法。

2.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

3.成本降低。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构建和谐收征纳关系既利于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降低税制执行成本,提高税收行政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以尽量少的征纳成本获得尽量多的税收。

4.社会满意。建立纳税服务体系,制定税收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其税收服务工作平台,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部门形象日益改善。

三、杂多国税当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在过去工作中,杂多县国家税务局在税收征管方面下大力气,组织收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连续几年以10%的速度递增,但审视宏观经济状况,杂多县经济发展形势,国税干部队伍情况,不免有些忧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作状况方面。税收政策变化较快,一线征管资源少,工作压力较大。杂多县国家税局税收管理员只有3人,但是固定管户有200多户,加上灾后重建一定程度上繁荣了本地经济,流动纳税人保守估计有400多户,税源监控环节薄弱,其中个体工商户较多,其点多,面广,税源零散分布,流动性强的特点造成了税收管理战线长,工作量大,加上杂多县国家税务局人力,时间有限,管理力度也有限。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税款流失,财政损失。

2.纳税申报方面。受利益驱使,纳税人往往不提供真实信息,提供虚假申报,诚信纳税意识淡薄,杂多县的纳税人多为个体,由于其规模较小,无力建账,更无力负担聘请财务人员的薪资,所以对这些纳税人一般采取定期定额税的“双定式”管理,其真实性较差,实际操作中能达到纳税人实际销售额的百分之六十就不错了,缺乏有效的验证申报合法性与真实性的稽核体系,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行为控管及纠正乏力。

3.队伍建设方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学历年轻人员较少,干部普遍计算机水平较差,基层服务力量力不从心,有于我县地处偏僻,条件艰苦,很难留住人才。普遍存在“优势资源向上走、大量工作在基层,管户责任找基层、骨干人员干行政”的现象,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灾后重建工作的大规模开展,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到来,跟加剧了这一矛盾。上述常规化的人员摆布方式,突出了人力资源的矛盾,也加剧了一线征管人员不足,加剧了征管工作的困难。

4.税源管理方面。管理理念更新较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税收征管不断面临新形势、呈现新特点,而一些管理理念却没能跟上这种趋势,迟后的理念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当前,主要是管理理念欠缺,还停留“同质化管理”的阶段,有些税务干部在征管中习惯于“全面用力”、平等对待,不因纳税人的管理特点和风险等级而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没有进行科学整合管理力量,没有把人力、时间资源倾斜于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这种非“差异化管理模式”容易造成税源管理力量特别重点税源管理力量的欠缺。

四、强化税收征管的几点措施

杂多发展的新机遇,征管工作存在的困难,全体干部迎难而上,集思广益,为顺利完成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从以下方面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运用科技服务税收征管。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高科技术进入寻常百姓家的生活,同样杂多县国家税务局也享受科技税收带来的便捷,通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机制上堵塞征管的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按区域,分行业建立电子管户台帐,详细记录管户信息,同时分类筛选,建立典型类别台帐,税收管理员随即登记,主管领导随即抽查,及时准确的掌握信息。加强管户电子清册管理,逐户发放个体工商户规范办税指南,及时催办督办,规范发票领购条件,综合考虑路段,商誉,房屋租金,从业人员,定期核定的发票代开额等因素,科学核定集贸市场定额,规范定额核定程序,明确达不到起征点标准。随着网络的普及也同时开通电子邮箱和在线QQ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深入与纳税人交流,将大量涉税信息通过各种方式传递给纳税人,是纳税人明白税务机关是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真是纳税不仅是依法治税的需要,还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真是申报纳税,进而促进本区域业户形成合法经营,有序竞争,长远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2.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加强税收管理员队伍建设,税源管控如何,征管效能如何,关键在人。一是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标兵选拔赛系列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并辅助奖惩措施,建立起了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团队,使讲学习,比技能,争先进形成风气,加强队伍素质,激发干部活力。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用最新的税收理论政策武装头脑,用于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充实基层税源管理力量,选拔懂一定财会、经济知识,熟悉税收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入税收管理员队伍。同时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纳税意识,优化服务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全面,使用性高的服务。三是加强激励机制,吸引人才服务基层,专门拨出一部分经费奖励一线优秀工作人员,逐步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从基层选拔制度。激发干部活力,努力自学,从而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提高知识水平,不断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基础之上,相应改善税务机关的工作条件和提高税务人员工作水平,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税收征管。

3.运用现念,探索税源管理新模式。根据纳税人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将工作重点、时间精力优先用于较(下转第172页)(上接第170页)高风险纳税人的管理和风险处理上,防止征管力量与税源规模的失衡,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可以适应税源规模化、扩张化的发展趋势,通过评估和区划风险类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管理策略,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的原则,综合纳税人的规模、行业兼顾特定行业和灾后重建等因素,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收规模较大,水源流失风险较多的环节和领域。按照事权分离的原则,改变过去划片分户的管理模式,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职责,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内部机构设计,形成因事设岗,分事到人,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管理合力,有效解决以往权利过于集中,执法和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有效解决了沿用几十年的的传统的“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化模式的转型。

4.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新思路。不断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新思路,制定纳税评估规程,完善作业规范,分行业研究纳税评估模型。结合杂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各类日常及重点税源评估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销售收入、实现增加值、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摸清规律,发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和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经过不懈努力建立起与本县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电力,零售业,修理修配和加工行业,以及与灾后重建密切相关的沙石行业的科学使用纳税评估模型,编写了行业相关的纳税评估手册,建立评估指标,确立预警值,同时排查税收风险点。系统结合内勤与外勤的工作,同时密切与地震灾后援建办公室的关系,了解灾后重建开展情况,有意识,有重点采集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实地核查等工作,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检查结合起来,深入了解纳税人纳税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纳税评估长效机制。

5.充分利用现在征管的方针。现在征管方针是:“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强化征管”。2009年,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征管改革探索的不深入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拉开了税收管理模式变革的大幕,这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繁荣,越来越多的基层税务部门参与其中,杂多县国家税务局虽地处偏远也不甘人后,加大计算机应用力度,提高计算机控管水平。不断充实和完善现行税收征管软件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快逐步实现与工商、国税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积极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提高征管信息的共享度和数据处理的集中度,逐步建立起税源信息传递顺畅、综合分析准确、监管有力的计算机网络。同时.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第5篇

一、当前以查促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环节是有机的整体,稽查是手段,目的是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税收经济发展环境。近几年来,我局在以查促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查促管的意识逐步增强,稽查的范围逐步拓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实行了稽查建议制度,加强了税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对发挥税收整体功能起到了一定推动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以查促管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还有待于我们今后不断改进和提高。

(一)依法治税的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对税务稽查都侧重在惩处职能上,对税务稽查的监督和教育职能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考核指标的确定上,一般都注重稽查案件的宗数、立案宗数;查补税款数额以及入库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等几率的考核,但真正使稽查工作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税收征管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完全体现,以查促管的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征、管、查定期联系没有形成制度。稽查部门与征收部门等机构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造成征管部门对稽查局查处的案件缺乏了解,稽查局也对管理部门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缺乏交流,不能有效的合作,从而造成征收、管理、稽查协调不力,出现老问题依然存在,新问题不断产生的现象。

(三)注重纳税大户,忽视纳税小户。由于税务稽查工作围绕着收入任务而展开,税务稽查人员的工作着力点盯住一些纳税大户,对一些缴税较少的纳税人有所放松。原因是纳税大户销售收入多,外购货物多,发生的经济业务量大,一旦出现问题,查补的数额也相应比较大。相反,对一些年纳税较少的纳税人,销售收入少、外购货物少,经济业务的总量比较小,即使出现问题,查补的数额也不大,存在检查小户头有“吃力不讨好”的想法。

(四)稽查建议制度落实不够,还不够细化。在部门配合、建议内容、建议形式和要求、文书格式、反馈方式和传递程序、限改期限等方面缺少详细的规定,深度广度还不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五)管理性检查不到位。税务分局管理性检查(又称日常税收检查)贯穿于税务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以实现税务管理的有效性为目的,充分凭借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而进行的一项日常管理活动,但在现实中还没有制定、规范和统一管理性检查的操作规范和程序,管理性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仍有存在。??

(六)国、地税稽查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相互之间各自为战,大量涉税信息得不到及时掌握和反馈。

二、强化税务稽查,做好以查促管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创新思路。要彻底改变把稽查当成组织收入的“调节器”的观念,把稽查工作放在税收整体工作中去考虑,使稽查工作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税收征管,要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以查促管的方案,明确具体操作的程序、实施步骤、量化指标、组织领导等等,形成制度化。?? >:请记住我站域名/

(二)落实并完善征、管、查定期联系制度。要加大与征收和管理部门的配合力度,征管部门要为稽查提供纳税人的基础资料和信息,稽查要针对征管部门提出的力量较为薄弱、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纳税人和行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打击。要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要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征管工作中所忽视的或薄弱之处,要积极研究探索,提出建议,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

(三)明确稽查目的,不断改进稽查方法。对被查对象不论大小、重点户或非重点户,一律平等对待,要根据选案疑点拟定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同时要培养良好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一些细微之处寻找案件的突破口,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重要违法线索,要查深查透,力争查处一些利用虚开发票、账外经营偷逃国家税收等重大违法案件,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四)努力做好稽查建议反馈工作。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稽查不仅是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国税系统的整体功能,堵塞税收漏洞。

第6篇

自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行情的不断好转,煤炭价格不断上扬,煤的开采量相应的也就增加了。利润也相应增大。通过对矿区、矿区、、地区煤矿数量的统计看出,年该地区总共有小煤矿58对,到年小煤矿就增加至79对,几年间增加了21对。当前小煤矿的经营方式主要为独立经营和租赁经营。根据各煤矿矿井的不同情况,地税部门主要采用的收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查账管理形式;二是核定征收管理模式。如今小煤矿税收在税收征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对利益的追求,煤炭行业的税收流失情况也很严重,特别是小煤矿由于各种因素共同影响,情况更为突出。因此,在新局势下如何优化对小煤矿的税收征管,显得甚为重要。

二小煤矿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能准确确定煤炭计税价格

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煤炭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以年地税分局掌握的数据为例,年初煤炭平均价格在210元/吨左右,月份煤炭平均价格在240元/吨左右,而月份煤炭平均价格在200元/吨左右),而小煤矿矿主不能真实反应生产销售中的价格信息,加之我们现有的税收管理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不能迅速地做出反应,以致我们对查账征收的小煤矿的账目中的吨煤价格和申报中的吨煤价格的真实性很难及时准确掌握;对核定征收的小煤矿不能及时调整核定吨煤价格,以至产生税款流失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税收争议等现象。

(二)计税产量核定难度大

由于小煤矿分布分散广泛,煤炭生产技术复杂,生产经营随意性较大,地税部门很难掌握各矿井的实际生产能力和每月实际生产产量,使得在实际征收工作中计税产量不够准确,虽然煤炭税控装置已经运行,但部分煤矿地处偏远,信号不能传输,仍未安装煤炭税控装置(从地税分局的掌握情况看,辖区内共有小煤矿79对,安装税控装置的有57对,未安装税控装置的有32对,占总数的41%)。由于以上情况从而产生了税收征管不到位,纳税人隐瞒生产产量、销售产量和申报不实等现象,为税收及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查账征收煤矿税款流失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煤炭行业出现卖方市场,煤炭销售渠道增多,一些小煤矿在销售过程中采取账外现金交易,不计入销售账目,隐瞒销售收入,偷逃所得税,特别是向私营及个体货场、焦化厂销售用煤,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不记账,使得会计信息失真。这些现象给税务机关对上述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使得一部分煤炭税收流失。以地税分局为例,年月份,核定征收的小煤矿吨煤单位税负为15元,而查账征收的小煤矿吨煤单位税负只有10元,从中可以看出,查账征收的小煤矿税款流失情况依然很严重。

(四)存在证照不全、未审批煤矿开采偷税漏税现象

一部分小煤矿,由于资源、安全等方面问题或因行业特殊管理的制约不能正常生产,煤炭管理部门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完善,使得行政许可手续不完备,不能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致使税务部门不能掌握其实际情况,而这部分小煤矿又具备一定的生产开采能力,各自实际存在间断性煤炭生产销售行为,当税务机关人员进行纳税检查时,矿井关停手续齐全,使得这一部分小煤矿存在着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现象。

(五)矿井分散、征管力量不足

由于小煤矿矿井数量多、地处偏僻且分散、隐蔽性强、随意性大、经营人员成分复杂,而税务部门的征管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加之缺少必要的交通工具,使得小煤矿征收管理工作难度较大,通过对地税分局的调查不难看出这一问题,辖区面积近1000平方公里,辖区内分布着79对小煤矿,这些小煤矿间相对距离较远,然而分局正式干部却只有5人,如果每个煤矿都检查一遍需20多天,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

(六)小煤矿矿主纳税意识差

大部分小煤矿业主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依法纳税观念淡薄,普遍存在对税收政策法规知识了解不足、纳税意识差的情况,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千方百计的偷逃税款,不能按期申报,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如假停产、买矿不申报等,有的还经常与税务人员“捉迷藏”、“打埋伏”,有的还会利用社会关系网干预税收执法,因此管理的难度非常大。

三小煤矿税收管理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抢抓机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煤炭市场行情好转对个体小煤矿而言是求发展、上规模的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与之相应的小煤矿税收收入也会随之增加,加强小煤矿的税收征管工作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当地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主要的措施有:1、成立小煤矿税收征管办公室,专门负责辖区内所有小煤矿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把原来由分散式管理变为集中式管理。2、明确分工,确立小煤矿税收征管办公室的各项职责。对税务登记、建帐建制和申报缴税等各环节进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求严格审查,严格管理。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结合小煤矿管理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内外部税收征管和检查力度

1、摸清税源底数,加强税籍管理力度。(1)对辖区内小煤矿进行全面的普查,注重清理漏征漏管户,对没有登记的补办税务登记,并将其全部纳税资料进行归档,加强对煤矿开业、变更、停业、以及非正常户的登记管理,对证照不全、未审批的小煤矿建立临时税务登记,并且完善小煤矿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使小煤矿的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2)建立小煤矿管理登记清册,制定小煤矿基本情况调查表,对小煤矿的、井型、大巷进尺、煤层厚度、原煤种类、吨煤成本及销售去向等情况做详细调查归档。(3)建立小煤矿征收台帐。记录每个小煤矿每月原煤销售数量、吨煤平均单价、销售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欠缴税额等,有利于随时查阅小煤矿每月纳税情况。

2、深入矿井,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四个掌握。在煤矿税收征管工作中,要经常性的深入矿井,了解煤矿的生产销售情况,不断提高执法刚性,重点打击偷税漏税行为。针对地税部门征管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可以对于煤炭部门已掌握并能提量的煤矿和地税部门已掌握且纳税情况较好的煤矿减少执法检查次数(如一季度检查一次),把工作重点放在那些煤炭部门未掌握并不能提量的煤矿,各种证照不全、未审批的煤矿,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及纳税情况较差的煤矿,加大对其执法检查力度(如一月一次),用这种灵活的工作方法来缓解征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在检查工作中要加大对销售矿井的执法检查力度。销售矿井使税收征管中容易忽视的环节,而且难于提前控制,针对这一情况要采取政策宣传,让纳税人知道卖矿属于销售不动产,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偷漏税的法律后果,在日常管理中,多了解其经营情况,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协税护税网络,接到信息反馈及时征缴。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主要做到四个掌握:(1)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在检查中,主要参照煤炭局审批的掘进作业规程和采煤作业规程,从中确定各小煤矿的生产情况是掘进还是回采,同时,通过对原煤库存数量的查验确定其销售情况。(2)掌握生产原煤种类。通过检查,要掌握辖区内各小煤矿生产原煤的种类主要是主焦煤、三分之一焦煤、肥煤、瘦煤、贫瘦煤、贫煤、无烟煤、气煤、还是天然焦。不同的煤种都有其不同的市场价格,掌握了每个煤矿都生产什么煤,也就基本上掌握了该煤矿原煤的销售价格。(3)掌握原煤生产数量。通过对规程的检查,并与煤炭局驻各矿安检员、生产矿长进行核实,初步掌握各煤矿当月原煤的生产数量,为征收税款提供有力的依据。(4)掌握原煤销售去向和销售数量。在检查工作中,要重点询问和了解各煤矿原煤销售去向,弄清楚主要是销售给一般纳税人,还是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或是销售给居民做生活用煤。同时核实销售数量,认真做好记录,这样,可以按照当月原煤销售价格,确定当月的销售额,为严把申报关提供了重要依据。

3、加强对查账煤矿企业的账目检查力度。解决查帐征收煤矿的所得税征收始终是煤矿税收征管工作中一大难点,在对上述企业的账目进行检查时,对其账目处理进行仔细的分析,在检查中应尤其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1)在材料的购买、入库、领料等环节,有无购入原材料无购货发票、虚列成本情况;(2)煤炭企业对原有固定资产、原材料进行重新评估,有无用严重的失实的价值入账,多提折旧,多列生产成本的情况;(3)煤炭企业有无收集各种发票入账,虚列费用,以最大限度人为调低利润的情况。对于以上情况要组织人力逐一查出并予以纠正,按照规定进行税前调整并加大处罚力度。

(三)完善和拓宽计税产量、计税单价取得途径

计税单价不稳定、计税产量不真实一直是困扰税务部门小煤矿税收征管工作的一大难题,在以往的实际工作中,计税产量和计税单价的取得主要是采用了以下几个途径,一是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部门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容易产生申报不实的问题,并且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性强;二是采取加强同煤炭部门的合作,由他们提供计税产量和计税单价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增加了中间环节,容易产生人情税等诸多不利因素;三是采取安装税控装置进行监控煤矿生产的方式,这种方式取得的数据较为真实,但由于信号传输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偏远的小煤矿仍未安装。针对以上情况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来完善和拓宽计税产量和计税单价的取得途径,首先,在纳税人进行申报时,要求其提供销售合同的复印件并由税务部门留存,通过销售合同考察其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其次,要建立外调机制,对于计税产量和计税单价存在可疑问题的煤矿,要向国税部门调查其销售发票的开具情况,必要时要取得购货方的税务部门的配合,要求他们进行协查,通过销售发票的使用情况核实其计税产量和计税单价。最后,对于未安装税控装置和未经审批开采的小煤矿,在依托于煤炭部门的的协助的基础上,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实地测量和依据工资、物料消耗推算的方法确定其计税产量和计税单价。

(四)加强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多年来的税收实践证明,税务部门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孤军奋战,得不到社会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是达不到最佳效果的,尤其是对地方小煤矿的管理突显重要。首先,要加强部门间的合作。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煤炭局、财政局、公、检、法的机关和单位的支持、配合(如会同这些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大检查),建立各级协税护税组织,形成一个协税护税网络。其次,要建立起长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因为小煤矿各井口的井型、年设计能力和生产能力、每个井口的年预计产量、平均销售价格各有不同,税务部门很难真实的掌握,而有关政府机关部门(如煤炭局、安监局等)会派出煤矿监管人员,对每个井口进行跟踪监管,能够为税务部门提供较真实的基础资料,使我们摸清了底数,掌握了详实的信息,使我们掌握的基础数据能够真实可靠。另外要加强地税部门与国税部门之间、不同辖区内地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信息沟通、共享能力。由于地税部门不能用增值税发票来控制煤矿的产量和单价,因此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就显得尤其重要,地税部门必须充分利用其以票管税的机制来完善自己的征管工作。加强不同辖区内地税部门间的密切配合,能使我们知道用煤单位和企业所购买的原煤是哪些煤矿生产的、数量是多少,从而,可以确认小煤矿申报税额是否真实可靠,为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了重要信息。

(五)强化素质,提高小煤矿税收征管员专业知识技能

在以往的实际工作中,我们通常只注重管理,而忽视了小煤矿税收征管员的自身素质的提高,尤其是煤矿采掘方面专业知识的掌握提高,使得我们在工作中,在对小煤矿的征管工作中,对小煤矿业主提供的一些情况,不能够做出正确、及时的判断分析,为小煤矿业主的偷税漏税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我们必须强化自身素质。提高煤矿开采有关知识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煤矿税收征管员要加强自学,利用工作之余多阅读一些有关煤矿生产方面的书籍,不断充实自己;二是税务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培训,邀请一些专业人士进行讲解,要不定期的进行煤矿生产专业知识的考核,使得煤矿税收征管员在集体培训中互相交流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共同提高。

(六)严把申报入库关,做到四个核对

对小煤矿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要严格管理,要求做到及时申报和足额缴纳税款。凡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的,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及时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在审核申报内容和税款入库两个环节工作中,主要做到四个核对:(1)征期申报数和日常检查数核对。在征期申报时,要严格把关,把申报数与日常检查记录的数据相核对,这样可以确认小煤矿申报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如果申报数小于日常检查数,就责令其按检查数重新申报,如果申报数大于日常检查数,就以申报数为准,并受理申报。(2)申报产量数与煤炭局提供的产量数核对。根据实际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计税依据。(3)申报原煤销售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核对。对申报的原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要按照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防止低报价格而产生偷税的现象。(4)申报税额与入库税额核对。通过核对,可以掌握小煤矿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为此,要做出专门规定,对小煤矿申报的应纳税款,要求在申报时一并入库,防止欠税的发生。对逾期申报和申报不实的,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促使期及时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

(七)落实税收公示制,贯彻“税前辅导,税中监督,税后检查”

为了透明执法,建立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要认真落实税收公示制度,即在每个月征期将纳税人上个月的已纳税情况和本月的应纳税情况进行公示,这种方法不但使纳税人能够明明白白纳税,也使得纳税人之间能够互相监督,同时也能够杜绝税务人员的腐败现象的滋生。在对小煤矿的税收征收管理中要实行“税前辅导,税中监督,税后检查”的征收策略,即在每个征期之前,对纳税人进行电话提醒,告知其本月合计应纳税额,分税种应纳税额等情况,做好税前预告;在每个月的征期内,认真监督每个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产量和计税单价是否真实;在每个月征期过后,对那些逾期未申报缴税或未缴足税款的煤矿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并依照《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

第7篇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

论文百事通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

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新晨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第8篇

这俩人此行有个前提背景,前不久,唐山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派出调查组,深入企业对丰南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7个地方税种征管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了地方税在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其中,就包括上述房地产公司的欠缴问题。

调查发现,有些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主要存在于以租代征或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占地行为的企业,比如:投资项目未批先建的企业;农业科技园区改变原占地用途,利用租赁的渔塘、苗圃及空闲空地搞商业开发活动的企业;风情园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开发蒙古包(餐饮)、跑马场等娱乐项目的企业…还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少缴或者滞留契税。例如:从2013年2月起,不再允许房地产开发商代收代缴契税,但仍有公司有代收契税余额,没按规定上缴;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没进行清算;对回迁房建造支出、拆迁补偿费、回迁房开发成本这些应计算缴纳契税的事项没有计入,少缴税款。今天来我办公室的刘老板,就是因为他们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没有将回迁房开发成本计算缴纳契税。另外,有的企业自建房屋在工程成本中挂账,不缴或少缴房产税。像:房产开发企业的售楼处;企业投入使用的自建房屋;企业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符等。

总体来看,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下大力气推进产业转型,期望以此改善生态环境,拉动GDP快速提升。基于这种迫切发展愿望,有时政府在引进投资项目时,为了使投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无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下,从农户手中征用耕地,采取预收地价款或以租代征的方式,转让给企业。由于建设用地未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相关税费也就不能按规定收取,导致了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漏征、少征。地税部门对合法占地的征税管理还是比较规范的,建立了征管台账,依法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了征管,但在企业违法占地的税收征管上,地税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逐渐形成了有证征税、无证漏征或少征的税收征管状态。此外,国土与地税部门工作关系不协调,缺乏建设用地与税收征管的监控制度和信息传递工作规程,以至于地税部门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企业违法占地信息。地税部门对违法占地征管过程中有时做不到认真实地勘测,其实,即使认真进行了勘测,也只是征收土地使用税。因为地税部门不能准确界定违法占用的土地是否用来种植农作物,所以在未与国土部门沟通确认的情况下,地税部门就放弃了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前段时间“任志强炮轰央视”的新闻,其实很能折射出另一个地方税种――土地增值税征收工作的现状。央视报道称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年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华远董事长任志强连发7条微博从8个方面对央视报道进行了“炮轰”。有些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没有进行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也未要求进行清算,原因不外乎三点:一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性强、时间长;二是清算审核工作对业务素质要求很高,在确认收入和扣除项目审核工作中,审核部门要担责任;三是就丰南来讲,地税部门已按2%预征了土地增值税,而2011年以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率又比较低,这个时候组织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可能得不偿失。总的来说,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还是清算工作本身的难度太大。

地方税日管问题很多,造成这种局面的诱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税法宣传教育的不到位,也有征收行为的不规范,又有各地税务部门以低税赋争税源的问题。目前征收的18个税种中,只有7个税种的收入完全归地方所有,但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较低,所以在征管工作中地税部门也就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地方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在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锐减的大环境下,地方税必将成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强化地方税征管工作已经势在必行。那么,强化地方税征管就需要有一个清晰的思路。

首先,要组织开展一次地方税的清查工作。以这次唐山市综合治税办公室调查为依据,对存在漏征、少缴税款的企业,督促地税部门追缴税款,在此基础上,组织财税、国土、住建等部门的业务管理人员,从宏观上对全区地方税征管漏洞进行分析,深入研究当前资产、资源与税收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制定地方税清查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区地方税收的清查,特别要对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对符合清算条件的企业,要求其申报清算,以进一步公平税负环境。在清算过程中,对企业清算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算,出具鉴证报告;对收入和扣除项目不能确认,资料不齐全的采取核定征收。通过地方税的清楚,要为强化地方税的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次,要建立财产税监控机制,进一步规范征管行为。财产税监控机制的实现,需要建立资产、资源管理部门与税收征管机构的双向监控制度和工作规程,促使资产、资源管理部门与税收征管机构每隔一定时期对企业用地、房屋计税数据进行分析、监控,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再次,要建立税收动态监控系统,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强化对新增投资项目占地企业的监控,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定向监控,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时期,有些企业抓住政府招商引资的心理,利用闲置资金,以投资项目的方式囤积土地,等待增值,这既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也会阻碍地方经济的发展。那么,政府就有必要对在建和未建项目进行清理,对未批先建的项目,应缴未缴的税款及时追缴。同时,可以考虑对取得建设用地闲置或停工达到2年以上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纠正,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最后,在加强税收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强化税收征收质量的监督。要建立税收分析制度,采集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对全区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定期进行测算分析,找出税收增减因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税收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制定税收计划提供参考资料。财政部门每年要组织对税务征管部门税收征收质量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调取税收征管台账,按行业逐户分析税负,发现税负明显偏低的企业,由税务征管人员配合,延伸到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规范征收行为,提高税收的征收质量。

第9篇

一、当前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业户纳税基础较差

主要表现在:一是纳税意识淡薄。由于个体经济组成结构复杂,人员文化层次不一,加之经济利益的驱动,其纳税意识普遍不高,个体业户主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证,主动申报缴税的较低,与国有等其他企业相比,相差甚远。二是财务制度普遍不健全。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缺乏与建帐有关的业务知识和票据知识,成为不按规定建帐的客观因素;由于纳税意识淡薄,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成为不按规定建帐的主观因素;部分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建帐,但由于会计与业户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有的中介会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愿依法对业户进行会计监督。三是征管稽查难度大。个体经济队伍庞大,覆盖面广,经营方式多种多样,经营方法灵活多变,购销渠道隐蔽,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真实经营情况,由于征管措施滞后,对其进行税务稽查时,难以取得有效证据。加之有关部门和个别领导以发展个体经济为由,人为阻碍税务机关对这部分纳税人进行稽查,导致个体经济的偷税现象越来越严重。

(二)税务管理人员对个体税收征管不力

一是认识不足。一些税务干部对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大、工作量大。我局个体科管片干部每人管户在260?420户之间,而征收的税款月平均则不足10万元,收效比较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两种不良现象:其一,在个体管理人员的配备上常常将那些不擅于查帐、业务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的同志调整到个体税收征管岗位上,而个体征管人员往往又不安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其二,现在仍或多或少地存在内外部在个体税收管理上的说情问题,存在收“人情税”的问题,`造成税负不公。其三,在稽查对象的确定上,都将企业作为稽点,个别企业一年被稽查两次甚至更多次,而对个体税收的稽查,往往只局限于群众举报的个体户,不是从堵塞税收漏洞、整顿税收秩序、公平税收负担的角度去主动查处个体户的偷逃税行为。

二是税源不清。由于企业改制用工、分配制度和所有制形式的改变,出现了改、转、租、包、卖、联等多种经济成份,下岗人员增多,使个体经济成分逐年增多,新开业个体户层出不穷;另一方面,税源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明显税源转移成了隐蔽税源,固定税源转化成了流动税源,重点税源分解成了小税源,而我们的征管工作往往滞后于税源的变化;第三,城区由于征管范围的交叉,农村则由于征管力量的不足,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征管“空档”。因此,漏征漏管户多,个体税源不清,这是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通病”。

三是监控乏力。个体工商业户点多面广,税源零星分散,进货渠道复杂,经营手段隐蔽,这是税务机关难以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的直接原因;而个体经济财会凭证又不够健全,无法对其进行财会监控,是税务机关对其监控乏力的根本原因;同时,协税护税组织不够健全,又没有充分发挥其在协税护税方面的应有作用,也是导致税务机关对个体经济监控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是执法不严。个体税收征管中的执法不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个体定额管理方面,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核定定额,定额核定随意性大,人为因素多。同时,对定额户使用的发票金额超过定额部分只补税不及时调整定额;二是由于征管改革后,大部分个体定额户均纳入了计算机管理,管理人员直接对其免征税款的机会几乎等于零,于是个别税务干部采取批准个体户以假停歇业的手段达到免征税款之目的;三是对个体户的违法行为,该处罚的不处罚,该重处罚的轻处罚。同样的违法行为,同样的违法情节,往往对企业处罚得要重些,而对个体业户处罚得轻一些。

五是贯彻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完全到位。目前,个体工商业户主要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下岗再就业优惠、营业税不达起征点、增值税不达起征点等等税收优惠照顾。个别业户不了解政策还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照顾。而有些业户则想方设法骗取税收优惠照顾,导致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二、强化个体税收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税收宣传。一是要做到税法宣传制度化、经常化,不能只在四月的“税法宣传月”造声势、搞活动。要随时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台上有声音,交通要道有标语;二是要做到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不能一提到税法宣传就想到上街摆摊、发宣传册,而要采取集中辅导、定期税法信息、送法上门等方式向纳税人宣传税法;三是要做到主次分明。在对象上要将各级党政领导、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青少年作为宣传重点。在内容上要区别对待:对各级党政领导要重点宣传税收与当地经济的关系;对纳税人要将纳什么税,纳多少税,怎样纳税,违规后应如何处理等内容作为重点;对青少年要重点宣传什么是税收,为什么要纳税,税收的作用等。四是要定期公告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以达到教育和震慑偷逃税者。

(二)推进建帐建制。要在稳定已建帐户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建帐面,建议年纳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个体户都要建帐,对暂时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帐务核算的真实程度。要严格申报管理。无论是查帐征收户还是定额与帐务相结合的业户,都必须按帐务核算情况进行纳税申报,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管好个体工商业户发票的领购和使用环节。一是要求个体工商业户在生产、经营时必须按要求领购发票;二是从事服务业、娱乐业的个体业户在消费者进行消费时索取发票必须使用地税发票。目前,实行的发票举报有奖,能够有效的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控制税款的流失。

(三)加大稽查力度。试行分类稽查制,对未建帐户要重点稽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以平衡未建帐户与建帐户间的税负;对虽已建帐但收支凭证不全,帐面收入额低于定额的,列为必查户;对那些建帐态度较好,帐务核算比较真实的,列为可查户;对收支凭证齐全、资料较真实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予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补税的补税,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整顿纳税纪律,规范征管秩序,理顺征纳关系,减少税款流失的目的。

第10篇

随着房地产业的社会需求增大,及其在国家产业结构中的位置日渐突出,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新的税源增长点。但由于部分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高,财务管理混乱等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情况比较严重,如何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抑制房地产业投机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实现国家税收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税务部门日常管理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目前房地产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大致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由于企业财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办法不熟悉,对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理解有误,导致乱用会计科目,不计或少计收入,随意结转成本费用情况普遍,比如对物业费、收视费、绿化费等代收款项不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另一类是不少房地产企业存在有意隐瞒利润逃避税收的现象。比如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与建筑安装企业相互勾结做假虚增成本,多计成本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开具建安发票,用支付营业税及附加、附征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代价,就可以轻松偷逃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再如,房地产企业利用项目开发前期投入资金大、周期长,收益主要集中在开发中后期的特点,对收取的预收款和银行按揭款不进行纳税申报或少申报,长期将这样的收入挂往来账,把挤占税款后的资金用于滚动开发经营中或弥补注册资金的不足,这样以来,一部分税款就此流失。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复杂,涉及税种多、征管难度大,房地产行业税收基础管理工作同样存在较多的缺失。首先,税务人员管理的不衔接。如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前期主要涉及施工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开发中期主要涉及到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而在开发中后期涉及企业所得税。在通常的税收日常管理中,税务人员偏重于营业税的征管,而忽视了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多,时间长,现行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收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对收入与成本的认定上分歧较大。其次发票控管力度不强。主要表现在:施工企业结算不开具建安发票,无法确定工程成本;房地产公司不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在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时,难以确认收入,从而影响税款征收;房地产公司与施工企业大量使用白条结算,混淆纳税义务时间,少申报收入。第三,社会综合治税协调乏力。房地产税收的征管,需要房管、土地、规划等诸多部门协助配合。但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由于涉及部门众多,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各部门管理程序不同,很难形成合力。目前相互之间的合作仍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

针对以上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提前介入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减少房地产业的税收流失。首先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送政策上门、纳税辅导上门、组织培训等方式理顺、沟通征纳关系有针对、有重点地进行宣传,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营造房地产行业税收良好的征收环境。其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一是加强日常税收辅导。针对当前房地产行业纳税人普遍存在的纳税意识不高的现状,税务人员要经常深入房地产企业做好纳税辅导工作,如帮助企业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帮助企业审查其实现收入是否结转以及纳税申报是否正确等。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工作,把房地产企业向用户收取订金、预售房款的票据全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定期检查房地产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核对发票的金额是否与房屋实际销售的价格一致,对违规操作填开的发票,严格进行处罚。三是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源信息的监控。按规定向纳税人收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资料,包括承受土地使用权批文、计委立项审批计划、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房屋拆迁批文及拆迁还房合同、房屋销售合同清单等资料。四是加大税收检查力度,打击房地产业涉税违法行为。要切实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强化其管理职责,及时掌握纳税人在开发经营、财务核算以及纳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情节、性质及时处理或移送稽查部门处理,及时有效地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加大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最后,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与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对房地产行业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问题上,要加强税务人员对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学习,要有针对的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培训,让税收征管人员熟悉掌握房地产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确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方式,了解整个房地产开发交易的全过程,能够掌握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纳税调整和查账检查工作,适应复杂的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

第11篇

关键词:高校后勤改革;后勤社会化;税收管理;规范化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二)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税收服务意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新型税收服务观,确立尊重纳税人就是尊重发展,促进发展的正确收观。把对纳税人的尊重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管理与完善税制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把对高校的税收管理看成是对高校改革的支持与促进,是对高校后勤的鼓励与扶持,促进与服务。将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征管模式。税务机关要主动深入高校,宣传税法,讲解税法,掌握高校后勤改革信息,摸清税源,为高校后勤改革的纳税问题出谋划策,进言献智。同时,还必须注重税收执法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计征、依率计征。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高校后勤的税收规范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第12篇

关键词:基层国税;征管;基础;制度;机制;措施

一、夯实征管基础

1.强化户籍管理。要对所有纳税人建立“一户式”征管档案,并按行业进行归类,以年度为单位汇总装订,深化档案信息的增值利用。制定相关的户籍管理办法,以外部信息系统、税码共享系统、纳税人身份识别系统等为依托,充分利用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外部信息比对,组织分局开展自查和交叉检查,加强清理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现象。

2.完善岗责体系。要按照“分工协作、分权制约、职责清晰、工作量适度饱满”的要求,以信息管税、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内控预防和纳税服务为重点,将具体业务事项进行一一分解落实。要探索税源管理团队模式,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松散型税源管理风险分析团队和风险应对团队。强化县局实体化职能,积极组织参与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纳税评估、所得税汇缴等工作。积极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覆盖县局、分局二级团队的横向联动、纵向互动的税源管理专业化运行体系。

3.提升队伍素质。要以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落实为基础,以业务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为目标,建立教育培训工作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教育”格局。定期邀请专家到局授课,建立机关科室师资骨干到基层单位开展巡回式、手把手培训授课和基层单位师资骨干跟班学习制度,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提升基层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完善征管制度

1.实行分类监控管理。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行业管理办法,探索实行专业化管理。要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监控,实时采集企业生产数据,按照投入产出法,测算实际产量,与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对比,计算两者差异,促进行业税收的大幅增长;要结合行业自身的特点,多角度采集生产要素信息,研究制定行业税收监控管理办法及其评估模板,定期盘查入库出库,实施“以存控销”,提高行业监控效能。

2.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要在抓好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的同时,以亏损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行“所得税最低税负率预警”管理模式,不断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建立亏损企业台账,定期到企业解生产经营状况,定期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第三方涉税信息,密切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情况。对县域内重点税源企业、新办企业、连续亏损企业,开展专项评估检查。

3.强化纳税评估和稽查。为弥补税源不足的缺口,同时也为解决分局征管力量不均衡、单独评估难以取得实效的问题,可以探索制定稽查与评估结合互动办法,将评估和稽查工作相结合,以预警评估系统为切入点,抽调业务骨干,按照“集中调帐,集中检查,集中定案”的要求,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企业进行“解剖式”评估,符合稽查移交标准的及时进行移交。

三、健全征管机制

1.实行上下联动。以县局为主导,分局为主体,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各级不同的职权范围,明确不同层级的税源管理和内控预防职责。县局负责布置专项评估和专项检查任务,组织开展税源管理质量讲评,对各岗位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进行“一案双查”。分局负责具体税源管理任务的落实和反馈,总结并提报征管制度修改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降低潜在执法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把县局内控要求和责任落实各环节。

2.密切横向互动。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科室的紧密协作,要确定联席会议制度。会议重在组织各科室交流各自的工作信息,查找税收征管和内控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将联席会议纪要作为督办单。进一步健全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密切管、析、查、评之间的衔接,真正实现以监控采集信息推动分析,以分析引导评估、以评估促进稽查、以稽查促进管理的良性互动,提高征管整体效能。

3.强化部门协作。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加强与工商、地税、质检和公安等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走访座谈、情况通报等形式,随时掌握涉税信息采集及应用情况和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拓展信息共享渠道,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格局,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创新征管措施办法

1.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可以探索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县地税局、财政局研究开发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软件,在县政府政务网设立专页,所有部门定期上传信息,有效地解决综合治税部门信息采集渠道不够畅通,采集面狭窄,采集手段落后的局面,缩短信息采集处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