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5 17:23: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暂行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暂行办法》按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精细管理原则,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出发,提出了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关注的要素,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管理体系、风险辨识与评估、隐患排查、“三同时”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责任追究等。
《暂行办法》确定了对中央企业的分类监管原则,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内容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了对中央企业的安全业绩考核力度,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该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国资委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利于规范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解决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投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先进企业向国际一流企业看齐,鞭策落后企业迎头赶上,努力推动中央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暂行办法》的,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暂行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
国资委负责人: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根据《通知》要求,国资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五项,即: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在近期公布的国资委“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国资委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是“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五年来,国资委认真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中央企业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费用投入不足、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出台一部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规章,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资委在充分总结五年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一年的起草、修改,最终形成了现在的《暂行办法》。
国资委制订《暂行办法》的宗旨:
国资委负责人:《暂行办法》的定位是力求到位而不越位,既有效履行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又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既不大包大揽,又要清晰地界定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出资人监管的关系。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发挥监管的综合效能,保障中央企业资产安全,监督企业减少事故损失,提高资本回报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将对人民群众负责和对企业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过程中,保障中央企业员工安全与健康,推动中央企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履行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暂行办法》的主要特点:
国资委负责人:《暂行办法》以牢牢把握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定位为基础,紧密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体现了对中央企业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精细管理。更高标准,主要是要求中央企业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不断创新新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新水平,力争成为同行业安全生产的表率和标杆。更严要求,主要是要求中央企业把以人为本与依法治企结合起来,落实“铁腕治安全”;通过“一岗双责”和严格的问责制,形成“谁不重视安全,组织上就让他的职务不安全”的氛围。更精细管理,主要是抓住中央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健全责任制和加大安全投入、安全培训为重点,引导中央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强化“安全是效益、安全是品牌”的意识。
二是对中央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的分类监管。根据中央企业行业分布广、规模差异大、管理基础参差不齐的特点,国资委将普遍性要求与行业、企业特点结合起来,依据中央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国资委根据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监管,既坚持了实事求是,又体现了公平合理。同时,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对下属企业也要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分类监管和行业对标,一方面抓好安全水平的普遍提升,另一方面加紧解决好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报告的事项、程序、要求等,目的是便于我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有个总体掌握,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更重要的是引导企业增强信息透明意识,强化报告责任,防止迟报、瞒报、漏报事件的发生,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四是加大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力度。在总结过去五年安全业绩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对降级降分处理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该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同时,对安全投入达不到法定要求的,规定在考核业绩利润时相应予以扣除,目的是引导企业增加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国资委负责人:根据当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个别行业、个别领域、个别企业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基础不够牢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情况,《暂行办法》以强化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推进建立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并与绩效薪酬挂钩为手段,对中央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和有效监管,最终实现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暂行办法》共分正文六章四十三条和六个附件。
《暂行办法》重点细化了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要求中央企业必须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尤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中央企业要认真履行对出资企业的监管责任。
《暂行办法》按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精细管理原则,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出发,提出了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关注的要素,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管理体系、风险辨识与评估、隐患排查、“三同时”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责任追究等。
《暂行办法》确定了对中央企业的分类监管原则,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内容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还规范了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细化了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与奖惩的具体办法,并对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境外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投入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要随年度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同时报送国资委。
根据省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要求,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这一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活动,现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版权所有
一、“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的主要活动:
⒈各单位(部门)及时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研究如何抓好各项活动落实的办法和措施,分公司召开发安委会会议,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军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研究讨论了《××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员工因工伤亡事故考核与处理暂行办法》、《××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卫生用品管理暂行办法》。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⒉继续抓好××、××施工维护和××人员为重点的对《××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首先,各单位(部门)制定了学习培训计划,指定专人(备)授课,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学习《××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培训结束后组织进行了考试,把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到实处。其次,按照省公司“线路作业人员年底前持《安全教育培训合证证书》上岗率达到的目标”要求,各单位(部门)对上期培训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重点组织补习和补考,对经过再次培训和补考仍未取合格证书的人员作待岗处置,劳务工予以辞退。第三培训中对线路作业人员登高作业,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方法进行重点培训,使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掌握安全操作方法,杜绝违章作业违规使用防护用品,防止事故发生,真正做到“三不伤害”。第四,组织观看集团公司委托江苏省××拍摄制作的安全宣教片,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员工观看后,分班组进行讨论,对照检查自己在实际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了安全技术规范。
⒊在全体从业人员中开展了“安全生产零事故”活动。一是“三检查”活动,即作业环境检查,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二是“三征集”活动,即征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口号。三是“三清除”活动,即清理危险隐患,纠正违章行为,消除麻痹思想。
⒋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有责事故的发生。各单位(部门)组织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组织驾驶员集中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车辆准驾证制度。
⒌在月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单位组织开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及用电、保护通信设施、“三线”交越“保护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咨询活动,市分公司在前进路生产区搭设咨询台,向员工教育资料,并向全市所有小灵通用户发送安全提示,安全祝福用语短信等活动。
⒍在全体从业人员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各单位积极查找资料,采取集中讲课和员工自学的方式,由员工独立完成答卷,强化员工自觉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单位(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查,特别对机房、线路、车辆、消防设施、电力及电器设备、防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安全防范措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进一步推动和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活动特点
⒈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各单位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项活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月初各单位及时组织召开了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会,由此掀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帷幕。分公司要求各单位负责人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上为本、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认识,转变作风,落实责任,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头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教育培训到位;认识提高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检查落实到位。
⒉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历时长,内容多、声势、规模大,涉及范围广。为达到以月促季、以季促年的目的,在具体安排各项活动时,不但要营造浩大的声势,形成浓厚的氛围,而且要注重实效;既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又要在生产作业现场开展一系列具有实质内容的保安促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稳步发展;既要掀起活动的,又要保证整个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连续性。
⒊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了每一项活动单位、责任人,并从活动分工,落实责任,召开会议,整改隐患,组织形式和考核等方面,保证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版权所有
⒋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安全生产月”和咨询日期间,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作用,利用广播、宣传车、黑板报、简报、标语等宣传媒体和阵地,采取知识竞赛和观看宣教片等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氛围浓厚。刻录下发光盘多套,散发各类宣传资料万多份,收回答题试卷份,参答率,优秀。
⒌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各单位紧紧围绕“查隐患、找死角、反违章、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注意做到“四个结合”,即一是把检查和整改结合起来,边查边整改;二是把检查与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三是把检查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四是把检查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共查出事故隐患处,当场整改处,处正在整改之中。
为加快推进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年初步规范,两年所有规模企业全部达标的工作要求,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级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和企业两个层面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程度,从根本上保障我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2年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活动参与率100%,达标率确保60%以上,规下企业试点实施。2013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详见附件)。
(二)经费保障。区政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为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建设活动保质保量顺利实施。
(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湖安委办〔2012〕18号)文件为准,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中的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废止。
(四)评审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区安监局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要求,培育、建立,并报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后公布。
(五)评选表彰。每年年底,对企业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是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到每月工作计划,保障建设工作有效、推进有序。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将建设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确保建设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二)精心部署,全面推进。要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宣传、部署工作,将对企业创建工作的考评与事前服务、事中辅导结合起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按照“企业自评-评审单位评审-市安委办抽查”的程序有序推进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标准化和诚信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通报和不定期督查。
(三)政策支持,相互促进。涉及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制定激励和制约政策措施,给予具体的支持或限制,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的推进。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实现诚信管理的前提,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开展诚信机制建设,通过标准化达标来保证企业具有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通过诚信机制建设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1、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5条,自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2、《防署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等。
(来源:文章屋网 )
第一条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以及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27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不含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海上作业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前款所称企业不包括未设置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纯票据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根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存储标准(详见附表)。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
(一)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二)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企业实际经营地所在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财政部门(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其中:
矿山(不含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海上施工作业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交通运输企业由交通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建筑、市政工程、交通设施施工企业由建设、城管、交通部门分别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远洋渔业企业由海洋渔业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由贸易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县,实际经营地所在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要求注册地所在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提供企业相关信息的,注册地所在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企业相关信息。
(三)企业可选择与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签订承诺书的各商业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并于核定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四)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具体监管办法,按照《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甬财政工〔2007〕1226号)执行。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第六条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的费用支出。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含海上油污污染赔偿)。
第七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资金一般不得动用,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应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专用账户资金的,经其实际经营地所在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批准,由专用账户所在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当需要支取现金时,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支取。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一)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二)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第四章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九条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当年若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风险抵押金存储额增加20-30万元;若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一次使用本企业风险抵押金70%以上的,风险抵押金存储额按照第四条规定的存储标准上浮20%;增加(或上浮)部分由实际经营地所在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定,企业接到补存通知后30天内将增加(或上浮)的部分存入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经核准为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可按第四条规定存储标准分别下浮20%、15%、10%。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取消下浮的部分,并按前款规定增加(或上浮)风险抵押金存储额。
风险抵押金增加(或上浮)的企业,连续3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可向实际经营地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核减上浮部分的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应当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退存)风险抵押金。
第十一条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为本办法所称企业以外行业或领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存储的风险抵押金。
企业实施产权转让或者公司改制的,其存储的风险抵押金仍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二条风险抵押金的具体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及时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按《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风险抵押金等违反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企业集团,其内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属于规定范围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县内注册成立的分支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县行政区域内营运,但注册地不在县内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不能出示已存储风险抵押金有效证明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市管理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与管理,国家、省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强化安全生产各项举措,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大力推行标准化施工,全面提升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等。
2、死亡人数低于省、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3、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不低于85%。
4、新报监项目创建市级文明工地17个,创建省级文明工地7个。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率达100%。
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实施状况的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分期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2、继续深化落实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明确分管责任人,建立安全监理的各项制度,规范监理工作流程,落实安全责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相关内容,安全监理要认真把好四道关:一是要把好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关,尤其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二是要把好起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关;三是要把好方案审批关;四是要把好现场验收关。
3、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继续抓好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包括土方开挖坍塌、脚手架垮塌、模板坍塌)、施工起重机械事故的专项整治。以点带面,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和标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生活区必须与作业区分开,杜绝施工楼层作职工宿舍;全面推行起重机械、脚手架等租赁单位行业确认工作。
4、继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以扬尘治理为突破口,树立一批典型示范工程,继续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活动,严格文明工地创建推荐评审标准,规范文明工地推荐评审程序,加大创建文明工地动态化、日常化管理力度。重点要提高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和安装工程创建文明工地水平。
5、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一要贯彻执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二是要建立健全隐患销项闭合的责任管理制度,对所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跟踪落实。三是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有不良行为记录、发生过安全事故、中标价特别低的工程重点监督,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多、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的工程重点监督,对查出的问题,跟踪检查、落实整改,不留死角和盲区。加强对项目参建各方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落实的检查,制止不规范、不安全行为,对违法违规者,依法查处,屡犯重罚。四是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并按省厅要求,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与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LBS定位系统试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行在建项目视频监控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加强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认真贯彻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押证制度。充分利用先进科学仪器加强监督抽查,大力发挥专家作用开展监督综合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并建立工程分类处置制度,发现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处理,将整改、暂停施工、约谈、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融为一体,尤其要大力加强工程安全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工程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
6、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大力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一是提高信息化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短信群发系统,提高预警效率。在施工现场推行网络视频远程监控,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提升安全生产科技监管水平。二是推广使用先进施工安全设施,试行塔吊防碰撞、防超载装置的应用。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阻燃装配式轻钢结构临时用房、标准铁制配电箱、合格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施工安全设施、设备和材料。
7、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一是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优势,扩大培训教育面,推动培训教育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今年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二是要组织开展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三是要全面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重点抓好一线操作人员理论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四是加大安全宣传力度,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为抓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日趋严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2026年达到3亿, 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将一直维持在3亿至4亿的规模。人口老龄化浪潮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初现端倪,老年护理供需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
纵观发达国家的情况,解决老年护理问题的一个主要途径是发展老年护理保险。所谓老年护理保险是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者伤残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被长期照顾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者护理服务的保险。德国在1995年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由政府强制推行,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有义务参加社会护理保险,风险的实际承担者为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建立了商业性质的长期护理制度。日本在2000年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建立老年护理保险不仅能够保障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还能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我国也可效仿。从国家层面上,应尽快推动出台《老年护理保险法》,为老年护理保险的开展创造公平、有序、规范的政策法律环境;在发展模式上,初期可以由公民自愿投保,待条件成熟之时再进行政府强制投保;在保险资金来源上,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费,具体比例可以参照现有医疗保险的比例,在保险人选择上,可参考德国、美国模式,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管理。保监会应出台相关办法或细则,明确老年护理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功能职责、服务内容的适当区分和有效衔接,并加强经办机构资质管理和市场监管,实现老年护理保险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老年护理机构和专业护理人员比较缺乏,应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质性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近年来,随着国内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规模也得到了迅速积累,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经达到6.01万亿元。但是,如何有效实现与负债成本相匹配的、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率,面临较大压力和挑战。2011年我国保险投资收益率只有3.6%,仅高于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比较狭窄,投资收益高度依赖资本市场,在当前国内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背景下,导致保险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虽然新《保险法》和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名义上已经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但目前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开展股权、不动产等另类投资在投资团队、投资资质等方面要求很高,投资对象等范围相对狭窄,形成“门虽然打开了、但门槛很高”,渠道名义上放开了、但仍难以实质性运作的尴尬局面。
而与此同时,我国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则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一些领域和项目也对保险资金有着迫切需求。保险资金规模大、周期长、资金来源稳定等特点,也决定了其在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可以考虑适当降低《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中相关要求,制订出台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给企业以更大的自,改变目前名为备案实为行政审批、有制度办法而无法开展投资活动的情况。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松保险机构直接投资股权范围;扩大保险机构间接投资股权基金的范围和类别,如夹层基金和FOFs(基金的基金)等目前适合保险资金特点的产品。同时,出台优惠性政策,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医疗机构等经济实体,建设能够延伸养老保险服务链条、满足不同人群健康养老需要的养老养生社区。
用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食品安全
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补充,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地补偿受害消费者,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对于促进提高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2009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一些保险公司也结合新规专门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险,然而只有极少数企业选择投保。
为推动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议参考借鉴《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规定建立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的做法,积极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参保的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激发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保监会可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机制。根据每款产品在上一保险期内的表现(如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客户投诉率等),由保险监管部门予以保险评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评级调整其下一期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率,顾客可以根据保险评级来挑选安全可靠的食品,企业则以保险评级为动力和约束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
保障房建设在未来五年将面临1.3万亿至1.5万亿元资金缺口的挑战,由于资金需求庞大,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希望机构资金能够助保障房建设一臂之力。
一、受理范围:
市安监局负责对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负责对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二、申报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立项预审批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8、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和自验收总结1份;
9、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资料请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送审。复印件由申请单位存档,原件送至安监部门审批。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无锡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暂行办法》
第四条 市安监局负责对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和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负责对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各市(县)区安监局负责对本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五、受理条件:职业病危害一般或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申请竣工验收。
七、 服务指南:
(一)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整改期不计入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市民中心12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安监局窗口,电
话:81825681.
(三)申报资料均以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内容准确完整,不得涂改。表格式资料,表格中若无相关项目,请填短横线“_”或无,不要空项。 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四)申报资料(包括复印件)请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具体资料要求详述如下: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的公函;
公函以“关于XX公司XX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函”格式为题;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 本申请表内容请打印,格式完整,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凡文字前或后有者,请选择与申请资料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签字为手签体。签章、签字处的日期不要遗漏。
(1)项目名称:应填全称,并与封面所填项目名称一致。
(2)项目性质: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3)职业病危害类别: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4)申请类别: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6)申报材料:请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类别项目方框里打√。
(7)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加盖公章:如无主管部门,请注明:无主管部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为原件。
4、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委托申报证明应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促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市财政局下拨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二)区财政每年在年度综合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三)区政府规定用于安全生产的其他资金。
第四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区会计管理和结算中心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滚动发展。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辖区内重大公共安全设施隐患整改;
(二)辖区内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电力生产、水泥制造、建筑施工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补助;
(三)辖区内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补助;
(四)辖区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奖励;
(五)辖区内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兑现安全隐患举报奖金;
(六)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
(一)至(三)项,通过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解决;(四)至(六)项主要由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解决。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项目,奖励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8%,市政府确定的企业重大安全项目补助比例可提高到15%。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企业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市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认定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项目验收报告决算审查报告。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急办事项不受申报时间限制。
第九条对企业的申报项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联合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待市政府批准,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执行。对其他申报项目,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报告,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国家和
省、市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出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
(二)组织项目申报;
(三)负责对企业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及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上报工作;
(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决算;
(六)会同区财政局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批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
(二)负责审核并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三)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负责审批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决算;
(五)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整改项目应单独设账、单独核算。
第十四条企业收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后,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安监局安全员工作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供您参考。
安监局安全员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我市区安监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非常好的工作成绩。
市政府下达我区20XX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8人,其中道路交通16人,工矿商贸企业2人。截至12月20日止,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18人,其中道路交通16人,工矿商贸企业2人,没有突破市下达指标,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工作情况是:
一、规范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了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初区政府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及时贯彻落实了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分解下达了目标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按季度召开了安委会成员例会,总结前阶段工作,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印发会议纪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二是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既要管生产,更要管安全,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情况、特种设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切实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形成了齐抓共管格局。在政府、企业狠抓安全生产的同时,各有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依法监管了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立足自身优势,教育、引导群众积极投身于安全生产,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和综合治理保平安局面。
四是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区政府出台《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基础上,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了XX机电公司“6·6”机械伤人事故、XX竹业“7·10”火灾事故和XX旅游涉外汽修厂“7·12”触电事故,真正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遏制了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五是建立了区--乡(镇)--村(企业)三级安全监管网络。
二、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注重了平时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会议、简报、展板、宣传栏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宣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紧迫性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增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建立和完善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监管的网络覆盖到基层一线,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作业现场,强化基础,管住源头,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到主动、由局部到整体、由短期行为到长期效果的转变。
二、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约束机制
1、建立法人代表安全承诺制度。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岗位操作规程为重点,实行法定代表人向政府和社会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并签署承诺书。监管部门要根据承诺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凡未按承诺条款履行责任的企业,采取“安全警示告知”、“约谈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和投入,切实承担责任,把书面的承诺变成实际的行动。对违反法律、拒不履责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把“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落到实处,促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恪守承诺、诚信履责,推动企业形成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分厂)、公司(工厂)三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制”、“挂牌整改制”、“责任追究制”。对瞒报安全隐患或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决不姑息养患。要实行区、开发区、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三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建立隐患监督不力“责任倒查”制,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3、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为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管理机制,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颁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区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报告制度。安监部门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提取或者发现虚提、虚报的,依法予以查处。
4、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对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依法存储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标准应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由职能部门督促相关行业、企业按标准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全力提高企业防范事故和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
5、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把好“设立关”、“设计关”和“验收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不审查通过,从源头彻底杜绝不安全因素。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和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实际效能
1、实施标准化管理。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本着“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加快推进”的总体思路,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交通运输、机械、建材等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发区、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特点的实施方案,提出年度中长期规划和达标计划,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安全工作标准,开展安全评估,规范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要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企业,授牌表彰,给予适当奖励。对安全生产未达标的企业,择时公布企业名单,挂牌督促整改。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实施规范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实施危化品生产企业“红、橙、黄”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对所有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企业安全状况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安全生产条件好的企业,重点抓好巩固提高;二级为一般企业,重点抓好提升晋级;三级为较差企业,重点抓好整改落实;四级为未达标企业,重点抓好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关闭。要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升降级制度,级别低的企业经过整改,重新评估、验收合格后予以升级;级别高的企业在检查中发现较多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的要予以降级。要加强零星小企业、租赁企业的评估分类,做到一个不漏,消灭盲区。通过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逐步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
3、实施网格化管理。为积极探索和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在全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以开发区、各街道为块,以部门为条,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的安全监管责任区。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地图,明确标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相关负责人、责任单位和重点监控企业分布等。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网格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间断的综合监督管理。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整改,直至隐患消除,不留“死角”和“盲点”,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的覆盖率和实际效果。
4、实施数字化管理。按照“反应迅速、信息畅通、资源共享、支撑有力”的建设目标,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逐步形成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础情况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伤亡事故档案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调度与统计数据库。二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对重点行业与领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依托市级资源,逐步完善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网络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三是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区、街道及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间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及时、准确的传送安全生产信息,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保障体系。
四、健全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1、建立完善政府及部门责任考核体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市、区政府制定的考评办法,加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力度,并把企业安全监管、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和安全经费保障作为考核重点,提高考评分值。加大目标管理考核频次,对开发区、各街道、有关部门及行政村(社区)采取每月随机抽查、季度分析点评、年终综合考评的方法进行,并公布点评和年度考评结果。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2、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健全开发区、各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制度落到实处,形成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网络体系。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体系。一是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要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大局和重点工作,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地向社会安全生产信息,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采取的重大举措、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先进经验,公开曝光隐患严重、管理不善并导致事故的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在有关媒体上开办安全生产宣传栏目,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逐步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范围,纳入干部教育五年培训规划之中,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二是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做好全区安全监管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三级教育”和岗位培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三是重视安全文化建设。按照省、市“*”安全生产规划要求,认真抓好以安全法制、安全诚信、安全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文化建设,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为全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智力和人才支撑。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要求,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和治理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其它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并制定相应治理方案,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治理期限
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治理对象
区政府确定的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见附表1)。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区政府各挂钩领导要组织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制订具体的治理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治理负责人、治理措施、治理资金、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于7月20日前书面报送区政府挂钩领导和区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