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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7-0001-01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水土工程方面做好预防工作,并实施有效的处理方法。这使得编制和实施方案更加重要,其能给附近的居民生活、工程生产、环境美化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
1坚持正确的编制理念与原则
(1)在设计方案过程中应该保持科学的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等,这样才能保证水土保持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在编制方案过程中需要对生产建设与保护水土资源进行管制,并结合必要的施水土保持措施对项目实施的周边环境进行保护。(2)在编制方案时应该按照“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来对具体的措施进行调整,并结合工程是施工方案来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合理分配调整,这样才能保证防治措施具有可行性。(3)制定的水土保持方案应该和实际的工程保持高度的协调性,这样才能达到工程建成使用与水土保持等双方面的标准需要。且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应该和相关的植物种植相结合,这才是解决水土问题的关键所在。(4)方案的设计与编制不能仅仅局限于环境这一角度,最为实际的是要考虑经济效益,学会综合运用水土资源的同时发挥出应有的经济作用,生态经济相结合才是根本所在。(5)坚持实事求是的观念原则,这是工程实施的指导思想。在工程建设中需要几何各项实际情况进行,如:地理位置、温度因素、施工技术等等,这样才能保证施工方案的合理性,让整个水土保持方案具有更好的针对性、可行性。
2方案编制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2.1具体的工程情况
在水土保持工程中需要设计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最为关键的要属于本工程任务、总体布置、占地数量、水土防治等多各方面的因素。编制人员在制定工程概况内容时需要结合工程总体等多个方面对工程做好规划,并建立起暂时性的筹划管理方案,对整个工程做好规划工作,这就需要工程设计中配备相应的统计表格,以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方案。在整个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对整个工程的施工顺序、开挖方式等进行科学的规划,这才是保证该项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
2.2对发生水土流失可能性的预测
2.2.1预测范围
在预测过程中需要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将水土流失控制区域划定为工程主体施工区,以及整个施工过程可能对地表土壤造成的影响,这样可以针对性的制定措施来维护水土安全。在土石方量的开挖、运输、弃渣堆放等过程中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些都是需要积极考虑的问题。在预测阶段,还应该针对工程可能造成新的土壤流失这一方面做出正确的判断,通常需要考虑到的方面包括了以下三点:(1)开展建筑过程中给地表造成的破坏作用,以及给土壤造成的抗侵蚀能力降低,从而加剧了水土流失的范围;(2)对施工进行必要回填处理,这样能够在降雨时对水土流失进行严格的控制;(3)针对施工场地进行结构调整,做好相应抗破坏处理,这样可以保证土壤的稳定性得到加强,尤其是在雨季后防止出现水土流失,并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
2.2.2 预测内容
在编制水土方案时需要针对一些突况做好预测,这样能够防止在水土出现异常时做好及时的补充调整,而预测的内容主要涉及到了原地貌、土地及植被破坏等情况。在经济上要针对水土破坏造成的面积与经济损失做好统计;以及规划出水土保持的具体面积大小;以及出现问题是能给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等等。
2.2.3预测方法
(1)面积预测:主要是损坏水土保持过程中涉及到的面积,并对相关的设施数量做好极端,主要运用实地调查和图面量测等不同的方式,对各种形式的工程单元占地类型、损坏地貌程度进行分析后做出水土保持相关的预算。(2)破坏预测:主要是针对原地貌、损坏土地等情况,结合工程的设计资料与现场资料情况,针对扰动地表、占压土地和损坏林草植被的面积做出测量。(3)水土预测:通常是针对出现水土流失量进行估算,尤其是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水土流失总量与原地貌水土流失总量之间的差值估算情况,这些最终获得的数据值能够给方案编制提供依据。
2.2.4 预测结果综合分析
对经过测量、预算而得到的数据科学分析,主要是参照工程地形情况对水土流失量做出规划,并采取必要的维护措施,这样可以为施工过程创造良好的防治效果,并有效降低施工时给近沟道、道路造成的损坏,将给周围居民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最低。并将施工占地进行恢复与保护功能发挥到最大点。
2.3 制定预防目标与防治措施
2.3.1防治目标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后能够保证项目工程得到有效的维护,合理地控制了水土流失的问题,使得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这些对于环境而言是十分有利的。防治目标的确定必须要从工程实际出发,实施防护作用与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相相互结合。
2.3.2防治措施
在积极构建防治措施体系过程中需要参照必要的系统原理,对整体和局部的具体情况做好处理,尽可能达到方案投资少、效益好、可操作性强的效果,这样不但能够科学控制水土流失带来的影响,也能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实现工程项目的绿化防护。在施工过程中还能够将项目建设与水土流失互相协调,建立起点线面统一的防护体系,这样才能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参考文献
[1]关君蔚.水土保持原理[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年.
[2]水利技术标准汇编水土保持卷[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年.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是为了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编制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使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明确生产建设单位所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责任,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监督执法三项基本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但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影响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给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旨在通过对工程建设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的调查,分析研究工程的规模、性质、施工方法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及其危害进行预测,本着“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从水土保持的角度论证主体工程的合理性,全面、系统、准确地分析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设施的影响,并对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提出经济上合理、客观上可行的防治对策和措施,达到“防治责任明确、设计深度对应、投资编制规范、实施措施得力”的要求,使工程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按着科学的治理方案进行施工,对水土流失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进而有效控制所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同时为主体工程设计、实施及水土保持部门监督、监测及验收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对于周边居民生活、工程的安全生产、环境美化等诸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的针对性不强
一些方案的编制没有针对项目本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编制原则。除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同时”、“谁破坏,谁治理”、“与主体工程相协调”等总体原则外,它们没有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地形地貌、施工工艺、土石方采挖平衡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原则,使方案缺乏针对性。
2.2控制性数据准确性问题
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之前,编制单位需要掌握并弄清楚五项控制性数据,分别是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数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投资。这五项控制性数据,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核心,贯穿于方案编制始终,必须弄清,把握准确。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不少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对一些控制性数据把握不准的问题。
2.3介绍主体工程主次不清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进行主体工程介绍时,只是在主体工程的前期相关资料中摘取,缺少认真地分析和有效的文字组织,重点不突出,主次不清晰,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介绍不太清楚,与水土保持关系较远的内容介绍了一大堆,造成赘述或漏项。不能针对性地分析评价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功效。还有一些项目缺少详细分析,或不经实地调研而胡编乱造,对下一步水土流失预测和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时,没有科学的依据和实际的参考价值。
2.4水土流失预测方法不科学,水土流失总量预测偏差较大
现在有的方案编制单位采用土壤侵蚀预报方程进行预测,由于该方程主要适用于坡耕地土壤侵蚀量的预测,而开发建设项目地形地貌、弃土弃渣场和开挖面的差异很大,方程中的参数无法确定,预测结果与实际相差较大;有的则采用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套表格来计算侵蚀量,这种方法也不合理;有的使用类比法,对周边相似的地质地貌情况的已开发建设项目没有具体的监测数据资料,无法通过比较来预测水土流失量。
2.5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界定
一方面是由于编制人员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理解有误,一方面是受业主授意,为规避一些政策风险,并少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多数水土保持方案在计算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时,都只是计算扰动和碾压地表面积,而忽略了林草和已建成的蓄水保土工程,进而在计算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时,漏计这两部分。
2.6实施进度安排不合理
根据水土保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编制方案时应落实预防保护优先、先挡后弃的施工进度原则。先安排随时都会产生水土流失地段的防治措施,如基建施工的弃土、弃渣应采取先砌挡墙后弃渣的原则,取料场应首先布设排水系统,减少汇水面积和坡面径流,避免造成崩塌、滑坡。但在方案编制中经常把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安排在主体工程结束后才开始实施,使水土流失的发生无法及时得到防治。
2.7方案中估算的土石方量与施工中实际情况差异较大
有些方案没有充分考虑填挖方的施工时段、材料质量、标段划分、运输距离等因素,不是经过综合分析后提出平衡方案,而是简单地根据整个工程情况来估算土石方总量,造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局部大量弃方或借方,给施工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增加的弃土、渣场或取料场没有水土保持防治方案,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无法根据编制的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2.8新生坡面植被恢复措施针对性不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新生坡面的植被恢复已引起人们的重视。坡面植被恢复是整个开发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边坡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方案设计往往针对性不强,没有做到适地适树,缺乏对植物习性的了解,植物品种往往选择不当;植物种类单一,组合不合理,效果不佳,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甚至无法成活。
3.建议和对策
3.1增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的针对性
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土地整治措施及临时措施等,都是针对项目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部位进行的设计的。如果要想做到“三同时”,除了在设计原则上应明确先拦后弃外,还必须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进度。不同的设计原则,决定了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工艺的不同和施工组织方式的不同,也决定了水土保持的投资和投资安排。因此,编制方案的原则应有针对性,才能真正对下一步的设计、施工具有指导意义。
3.2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
应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培训,使开发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从思想上把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当成一件比经济利益更重要的利益来实现。
3.3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培训
要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让其明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为什么、是什么、怎么编制,编制过程中有哪些基本要求,需要哪些技术资料,怎样分析确定有关指标等等。同时,要加强野外勘测与实地调查,培养教育其树立敬业爱岗意识,从思想上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及其工作。
3.4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发建设项目不断增加,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也在逐步增多。对持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分级动态管理,严格编制权限,严禁越权编制。对一些方案编制水平差、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警告,持续不改者应取消其编制资格。
3.5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参数的研究
对扰动面积不是很大且比较集中的建设项目推荐采用类比法。类比工程必须采用竣工验收且有监测资料的项目。类比预测法是根据项目毗邻地区的有关观测和研究成果,通过分析比较进行预测,且各编制单位采用类比法也较多。使用类比预测法需要从地形、地貌、土壤、开挖和堆放位置等方面进行比较,说明工程的可比性,其中比较降雨是可比性的重要内容,因为降雨是决定侵蚀强度的主要自然因子,在其他因子相近的条件下,重点比较强降雨发生的次数和降雨量,只有在各方面情况相近时才可用类比法。用同类地区已有的水土流失资料推算项目建设前后的水土流失量,比较简单、务实和相对准确。
从长期来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量的预测,水土保持科研单位应对当地各种土壤在扰动情况下进行野外定点定位观察、室内外人工模拟实验和类比分析研究,提出本区域内实用性强的水土流失预测方程和相关参数,使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量的预测更准确、更科学。
3.6合理设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深度
对在建、已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应考虑工程进展情况,主体工程达到什么深度,水土保持方案就应编到什么深度,即使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或技术设计深度,也应该属于水土保持方案。可将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大纲)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等不同设计深度的水土保持方案。
4.结语
关键词: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编制方案
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立项的基础,水土保持方案是防治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中水土流失的关键文件,对防治水土流失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我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缺乏理论支持、现场勘察力度不足及防治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因此,需要结合技术评审、方案编制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知识,提出相应的加强对策,以促进我国水土保持的可持续发展。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主要的问题
1.1 前期工作投入较少
1.1.1 现场勘察力度不足
现场勘察是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前提条件,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方案编制的时间紧促、经费不足等因素,对现场勘察力度不足,导致容易出现以下几点问题:(1)对主体工程中的各单项工程平面布置、位置及附近的河流水系等勘察力度不足,使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缺乏可行的数据支持;(2)对项目区域的流失类型、程度及分布特点等勘察不全面,使现场勘察结果无法准确反映出水土流失区域的流失程度,未对周围已建的水土保持工程类型、植物种类及设计标准等进行全面勘察。
1.1.2 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在接待编制任务后,就立即进行方案的编制,而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少之又少,因此缺乏对主体工程设计工艺与理念的了解,从而出现方案与工程无法有效衔接的现象。
1.2 水土流失预测可行性较低
在水土流失预测方法中,最为常用的方法包括:(1)数学模型预测法。现阶段,我国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方式、类型、发生规律及防治措施方面的理论研究还跟不上开发建设项目展步伐,对水土流失机理缺乏研究,而综合性研究也少之又少,且没有建立起适用于我国水土流失的预测模型,导致在水土流失预测中出现较大的误差。(2)类比预测法。该方法最关键的是在扰动后取土壤的侵蚀模数。现阶段,由于我国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开设非常少,且严重缺乏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定位观测数据,导致对水土流失量的准确计算难度非常高。在一些方案中,通过采用类比预测法进行工程的监测,由于未根据地形、降水、土壤及植被等因素的差别对实测数据进行修正,导致预测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的误差,因此该预测结果不能作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理论支持。
1.3 防治责任落实不明确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是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是水行政部门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与验收的范围,还是反映对水土保持方案造成影响的指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区与直接影响区。通过对已建工程的技术验收与评估,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和实际发生的范围之间存在较大的误差。直接影响区的范围的随意性较大,且没有通过实际的调查确定,而对改扩建工程、专项设施改建等方面均为纳入防治责任范围。
1.4 水土保持设计缺乏典型性
水土保持典型设计是进行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并在投资估算的指导下进行设计的。因此,需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的布置、类型,选择典型的断面,根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做好水土保持的典型设计。水土保持工程中有排水沟、挡土墙等施工项目,因此需要将其分类进行典型设计;而植被措施则包括苗木规格、栽培技术、种植密度及管护措施等方面的典型设计。典型设计必须要有一定的代表性,且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而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缺乏完全的典型设计、缺乏针对性的典型设计、缺乏代表性的典型设计及在典型设计中对断面设计、洪水计算等缺乏计算参数。
1.5 缺乏准确的投资估算
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中,应将防治措施与投资纳入到工程设计文件中,并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工程招标中,因此要求水土保持投资中的工程单价、材料价格相等都要与主体工程相等。但在实际的编制工作中,编制人员对行业的编制、定额理解较浅,导致水土保持投资的计算结果与实际数据之间的误差过大。
2 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对策
2.1 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与培训
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及社会各领域人员进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义,以利于投入更多的人力、时间及精力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中,通过深入野外进行实地勘察,从而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沟通。另外,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队伍必须是由环境、土木工程、环境、计算机等学科人员共同组成,并加强对编制人员的专业培训,以提高编制人员的专业水平。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与工作人员实施准人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对于责任心不强、方案编制水平较低的单位与个人可根据情况将其编制资格进行取消。
2.2 加强对水土保持试验的研究
作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特点及其发生的规律与防治在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因此,必须要加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方面的研究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与当地高等院校积极展开不同行业、类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实验研究,尤其是综合性因素的研究。通过建立预测预报模型,为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提供理论支持。而水土行政部门必须要加大对项目开发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做好水土保持施工中的监测工作,并分析数据,定期公布。
2.3 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力度
各级水土行政部门应转变传统的观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加强水土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同时,方案编制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勘察,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对方案进行审查,以判断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可行性。对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破坏水土植被严重、不利于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与相关技术方案不相符的方案,要发回原单位进行修订,在完善方案后再给予审批,以做到严格、科学审批。另外,还有加强对方案评审专家组的管理力度,并建立方案评审专家库,完善专家公示制度。同样,评审专家组也要涉及多个学科,尤其是具有造价、监理及施工经验的专家。另外,还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力度,以使其能充分掌握水利部的相关规定及土保持的标准等。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方案是开发建设项目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的理论指导,也是设计施工图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加大到现场勘察的力度,对制约工程的因素、防治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价,并对水土保持投资进行准确的估算,并明确工程占地、水土保持面积、土石方数量、资金投入等指标,以便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参考文献
[1]张华明,武艺,朱小勇.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思考[J].中国水土保持,2010,(23)4:32-34.
[2]岳庆玲,张安邦,吴大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常见问题辨析[J].节水灌溉,2010,19(7):70-72.
[3]刘聪,程留艳,程永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若干思考[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0,24(9):130-131.
【关键词】高速公路;不同地貌类型;水土保持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渐的增多,其中高速公路建设正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编制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对保护生态环境,降低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高速公路工程量大、施工路线长,往往穿越不同的地貌类型,对地表面积扰动大,极易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其修复工作是一项艰苦而又漫长的工程,所以就需要以预防为主,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编制合理的水土保持方案,最大程度的保护生态环境。
1 高速公路工程概况
该项工程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交通建设项目,一共穿过五个旗县区。公路全长143.643千米,占地总面积达1317.42公顷,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392.24公顷,永久占地为925.18公顷。该项工程穿越了呼和浩特市,其途径的地貌主要是低中山丘陵为主,部分地区为洪积平原。当地以大陆性季风气候为主,常年平均温度在4.5度左右,并且年降雨量集中在六到八月份,平均降水量在394毫米。由于日照充足,多年增发量达到2072毫米。
该项工程区域主要的土壤类型包括灰褐土、栗钙土、草甸土以及森林土,而当地的植被属于干旱的草原类型,切植被的覆盖率达到49.6%。
2 高速公路穿越不同地貌类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关问题
2.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区域划分
该项工程穿越不同的地貌类型,根据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要求,需要以地貌类型为基准,对工程水土保持防治区进行划分。该项工程穿越了冲洪积平原以及地中山丘陵,所以也划分为两个防治区。
冲洪积平原的占地面积有383.32公顷。这种地貌类型特点为:地面高度变化较小,只是在部分区域有一些倾斜于起伏。并且在这一平原区,大多数以农田耕地为主,另外包括一些草原、盐泽土、泥沼、沙漠、戈壁等,且有重要的建筑分布在其中。
地中山丘陵占地面积较大,差不多为平原区的三倍。该工程丘陵区的山形较为曲折,山势较缓,并且山谷之间的相对高度落差小。在丘陵防治区,水土流失现象主要发生在灌木林地、荒山、山坡耕地等地上。
2.2 对工程节点的控制
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由于质量、高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其工程节点主要为桥梁、隧道等。该项工程穿越了两个地貌类型,在跨越河流过程需要架设桥梁,在穿越山谷时需要设置隧道。桥梁的架设以及隧道工程施工是整个告诉公路建设工程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其施工技术、工艺、条件等,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以及进度有很大的影响。
对工程节点的控制作用主要是计算工程土石方平衡,我国以往在公路建设中,由于主体设计中统筹性缺失,在土石方平衡计算中,没有将隧道、路基、桥梁等计算在内,只是对主线路的工程量进行估算,这对工程建设施工有很大的影响。另外,在计算中,还应该综合考虑各分项工程土石方相互利用问题。
该项工程隧道较多,所以讲隧道作为工程节点,然后进行土石方平衡。这样不仅仅确保了工程每段的施工土方调运问题,还有效的节约资源,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并对生态环境保护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具有较高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
2.3 隧道工程的防治区设计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隧道、桥梁施工,两者之间是不可缺少的工程结构。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桥梁、隧道施工也逐渐的增多。在公路建设中,如果桥梁、隧道等占工程额比重越大,工程建设的整体难度也就越大,但能有效的减少工程施工对植被、地表等的扰动,有效的保护环境,并且能够有效的客服地形等障碍,节省运费、节约用地,具有长远的经济效益。
在隧道施工中,我们除了要保证隧道工程安全性以外,还应该注重其景观设计,这样才能符合现代化的建设标准,提升公路建设的整体水平。在进行隧道景观设计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隧道口其他构造、人文历史以及自然环境等因素,按照不同的层次设计隧道景观。
2.4 山区路段的排水工程设计
在山区等路段的公路,常常受到山洪的冲击,如果在洪期不能及时的排洪,就很容易对公路造成损坏,影响公路的正常通行,并威胁公路行车安全。在这一类型地段的公路设计中,如果遇到河道以及沟道等,排水工程的走向不能沿公路走向进行,并且还需要设置相应的排水截留设施。
该项工程穿越了丘陵地带,其由于地势相对平原地区起伏大,所以排水泄洪工程中水流流速快,对下游沟道等有严重的冲击,所以一定要在下游等地做好相应的排水补充工程,有效的控制排水泄洪工作,消减向下泄洪的能量,降低其对下游河道沟道等的冲击。
另外,在告诉公路建设过程中,会对当地的植被造成破坏,所以在公路建设过程中以及完成后,需要进行补充植被,植树种苗。补充植被要根据当地气候环境、土壤类型等,并且需要综合考虑植被的观赏性、经济性等。
在高速公路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进行投资概算是其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投资概算来说,必须经过严格的单独审核,保证工程额投资合理。
3 总结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穿越不同地貌类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当公路工程穿越不同的地貌类型,需要根据地貌以及水土流失的特点进行水土防治区的划分;
(2)将桥梁、隧道等作为工程的节点加以控制,并进行土石方平衡计算,充分的调用,提升土石方的利用率,有效的减少因废渣随意排放造成饿环境污染。另外,隧道施工要兼顾其安全性以及景观性;
(3)要重视对排水工程以及补充工程问题,保证及时排水的同时,兼顾下游河道等的安全。
(4)在公路建设过程中或完成后,要做好补充植被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投资概算工作,结合当地的气候、地质条件等,注重植被的生长性以及经济性、适应性等。
参考文献:
[1]王莎,杨海龙,高甲荣,王伟伟,刘鹏刚.穿越不同地貌类型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长江科学院院报,2012(4).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 开发建设项目 人为水土流失防治
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目前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都在高度重视,由于西部的开发和中部的崛起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建采用了发展战略,开发建设项目的数量也随之加多,因此,怎样能更好的防止开发建设项目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成为现阶段各政府部门和水土保持部门重点解决的问题。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立项的基础条件,在控制水土流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国家颁布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标准和规范,但是在具体编制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问题,从而严重限制了方案作用的正常发挥。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的问题
1.1 政府部门重视问题
通过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进行审批,可以加强各级水土行政主观部门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实行行政职能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可以有效的控制项目开发商的行为,因而可以避免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因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关注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问题,必须明确这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与监督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可明确开发商在建设施工中应该履行的水土保持义务与法律责任。目前存在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对此不太重视的问题。
1.2 控制性数据准确性问题
编制部门要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初期,充分的了解清楚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的数目、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水土流失预防的范围以及水土保持透支等五项控制性的内容。这五项控制性数据,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核心,贯穿于方案编制始终,必须弄清,把握准确。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不少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对一些控制性数据把握不准的问题。
1.3 介绍主体工程主次不清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在对工程做详细讲解时,只重点针对工程初期的有关内容进行讲解,缺乏仔细的分析和合理的文字组织,不能清楚的突出重点,分不清主次,而且没有详细的讲解出与水土保持有关联的内容,却将和水土保持无关的内容介绍了很多,这就导致了赘述和遗漏等现象的出现。不能针对性地分析评价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功效。还有一些项目缺少详细分析,或不经实地调研而胡编乱造,对下一步水土流失预测和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时,没有科学的依据和实际的参考价值。
1.4 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不典型
在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过程中,要依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整体类型和结构进行科学有效的选择,根据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进行合理的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分为:挡土墙、排水沟、拦渣坝以及截水沟等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植物措施典型设计应包括种苗(籽)规格、栽培技术要求、管理养护等内容。典型设计必须具有代表性,并且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目前有一些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典型设计不典型的情况,相互抄袭,缺乏针对性与代表性。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现如今的建设单位对开发建设项目中存在水土流失问题缺乏认知,只重视程序,认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重点只是为了取得行政许可审批文件,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其中的重要意义。尽管国家与部门出台了相关规范与标准,但有些条文原则性很强,但可操作性不强,加之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及人员存在趋于应付,这就造成了有不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不高。还有一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了经济利益,大量承揽项目,又没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与时间,对项目和项目区进行实地调研,或者降低调研考察的质量,故也造成了不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不高。
2.2 缺乏有效沟通与理解
由于水土保持工程的合同在时间上比较紧,而且建设单位又急于开工,这就造成了两者之间缺少基础的沟通,只注重编制单位可以更快的完成水土保持发难编制,并快速的获得审批进行开工建设。另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和人员,虽然大都经过专业的上岗培训与考试,并具有甲、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书,也较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与主设单位和建设单位缺乏交流与沟通,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也不认真思考,从而造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不深不细,难以落实与实施。
2.3 缺乏技术理论支撑
开发建设项目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由于很对方面的影响,缺少针对性的系统研究,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几乎没有。基本上都会采用相同的方式对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流失进行检测,然后再依照确定的预测时段和原地貌、扰动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利用公式进行计算。原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一般通过查阅区域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确定,但基础资料是一个变幅值域,要较为准确地确定也实在不容易。而扰动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是一个未知数,加之又没有切实可行的参考资料,确定起来十分困难。目前常用的方法有类比法、加速侵蚀系数法等。对多年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确定的扰动地貌土壤侵蚀模数相对合理,但有不少比较离谱。这样一来,便使得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上缺乏技术与理论的支撑,严重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可操作性。
3 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建议
3.1 加大水土保持法规宣传
要强化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业主对法律法规的认知能力,并加强其宣传力度,能够从思想上对其进行了解,清楚的知道水土保持方案不只是某个部门和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是对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整体展示。
3.2 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培训
要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进行专业的技术训练,增强业务水平,让其充分的了解为什么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怎样进行编制、编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技术资料的需求是哪些以及准确对指标进行分心等。同时,要加强野外勘测与实地调查,培养教育其树立敬业爱岗意识,从思想上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及其工作。
3.3 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
开发建设项目正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持续增加,相对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和部门也随之增加。应当对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的分级动态管理,依照编制权限进行,避免出现越权现象。对一些方案编制水平差、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给予黄牌警告,持续不改者应取消其编制资格。
3.4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相关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科研项目进行选择,并且深入研究各种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征、进展过程、危害力度以及防护政策,有效的保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更好的进行。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度汛方案;原因;举措
中图分类号: S1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由此带来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也日益突出。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从源头上控制人为破坏引发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抓好水土保持方案措施的落实,是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关键。雨季是水土流失严重期,抓好开发建设项目雨季施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更是防止水土流失关键中关键。深圳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总结经验,积极创新,努力探索,在今年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有了新尝试。
一、深圳市水土保持发展历程
深圳自1995年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起步较早,一直在摸索中前进。
1、1995年-2000年是大规模开发区平台水土流失治理阶段。我处克服困难,勇于探索,首先编制了为深圳水土保持指明道路的《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明确了生态建设目标;继而全面推行城市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最后总结出“理顺水系、周边控制、植被固坡”的治理技术新模式,有效的完成了开发区的治理任务。至2000年底,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平方公里,使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减至50平方公里,水土环境明显好转,由于成绩卓著,2000年我市荣获国家财政部、水利部授予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2、2001年-2009年是狠抓水土保持方案申报阶段。自大规模开发区水土流失治理显成效以来,我们认真总结,层层剖析,得出了要想从源头控制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必先建立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制度。经过7年的努力探索,我们不断完善水土保持机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管理机制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城市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形成了鲜明城市特色的水土保持地方法规体系,建立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逐年稳步提高,2008年,全市申报水土保持方案813件,申报率达到95%以上、年均增长140%,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3、2008-2015年是狠抓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阶段。至2008年上半年,我市新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已正式纳入政府基建审批程序内,所有动土项目均须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逐年上升,至今申报率已达到100%。但是,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部分申报单位水土保持意识淡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未明确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监测合同中,施工单位不愿投入资金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场水土保持措施严重滞后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二、久抓方案落实不果的原因
自2008年以来,我处更加重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势,成立深圳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各区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分站,建立了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组织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汛前拉网式检查,虽然取得过一些成绩,但是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偏低的问题。今年年初,水土保持处领导班子组织全处人员认真总结,逐一探讨,分析出以下几个原因:
1、重视程度不够,水土保持意识薄弱,建设单位普遍认为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只为一纸批文。
2、水土保持方案滞后,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大部分在初步设计或可研阶段,至项目开工建设延时过长,导致方案中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能全部适应施工现场的需要。
3、主体设计单位与水土保持设计单位缺乏沟通,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不能融入主体工程设计中,从而得不到相关措施经费。
4、水土保持防治责任未明确到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监测合同中,施工单位不愿投入资金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现场水土保持措施严重滞后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三、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新尝试
监督检查前的工作
深圳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降水丰富。常年平均气温24.0℃,平均年降雨量1933.3毫米,且降雨主要集中在雨季。深圳市每年4月15日进入汛期,汛期是水土流失防治关键时段,为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切实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确保开发建设项目安全度汛,我处从2月1日开始,分区统计全市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安排水土保持监测站对全市在建项目摸底。2月20日,编制下发给各相关单位《关于开展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2〕65号)和《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汛前监督检查方案》,在检查方案中明确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为目标,确定以水利部、省厅审批项目和市重要建设项目为重点,以全市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开发建设项目为普遍检查对象,通过采取市区联合检查、各区监督检查两种方式,检查在建项目是否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土方弃置情况以及项目临时应急预案情况等,对项目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由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帮助建设单位制订整改措施,建设单位负责限期组织落实整改。
监督检查过程中的举措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切实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确保开发建设项目安全度汛,2012年2月下旬,我处组织全面开展水土保持汛前监督检查工作。选取40个重点要检查项目,由市水务局水保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采取了以下举措:
1)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责任,要求方案编制单位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和隐患制订度汛方案,水保监测单位协助制订方案,以水土保持汛前度汛方案来弥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滞后,设计出全面满足施工现场需要水土保持措施。
2)强调度汛方案的可行性,度汛方案要求经过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认可,以参建各单位共同签认度汛方案来引起高度重视,增强水土保持意识。同时,更能加强参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让度汛方案措施切实落实到施工过程中。
3)提高监督检查的时效性,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后即召开工作会议,并现场发放《温馨提示》,督促按要求落实整改。以温馨提示代替整改通知,让参建单位舒心接受,欣然整改。
4)注重整改落实的效果,要求建设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度汛方案,市水务局汛期将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前有提示,后有方案,仍不整改落实,依法查处各参建单位将无话可说。
5)监督检查与水土保持宣传相结合,检查期间同时向各项目参建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发放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海报和光盘等材料,以检查带动宣传,以宣传促进整改,提升各参建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和生态环保理念。
取得成果
至10月底,在抽选的40个重大项目(含厦深铁路、西气东输、博深高速、长安标致雪铁龙等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中,收到水土保持度汛方案40份,方案实施率95%,有效落实了水土保持度汛方案。在推行期间,还收到水土保持度汛方案62份,水土保持监测报告667份,下发温馨提示221份。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降低至42.73平方公里,同比减少2.32平方公里,为打造低碳环保城市、通畅河道管网做出了贡献。通过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绝大多数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提高,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得到较好的落实,按照水土保持度汛方案要求,逐步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明确工作目标,设立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能够优化设计,弥补方案措施的滞后,从保护水土资源出发,有效减少了对土地资源的扰动和破坏;主要水土保持设施得到落实,如挡墙、截排水沟、临时覆盖或绿化等。并且,发现民营企业的水土保持比国有大企业做得好,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梅沙湾花园是本次检查中最好的,水土保持基本实现了“三同时”的要求;相比较水利、保障房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做得较好。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
前言
作为一个地质复杂的国家,我国每年都会有水土流失的现象发生,也为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水土流失一方面会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阻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因而需要予以足够的重视。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水土保持方案,但在落实阶段却出现了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解决。
1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时期存有的不足
1.1设计衔接问题
近几年政府进行很多推动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工作,同时对水土保持方案与手段的设计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项目设计恰恰处于工程计划书亦或可行性探究时期,而且相应的生产建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也位于可行性探究时期。主体工程立项结束后,和其同时实施的设计工作便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形态,其一是依据可行性探究报告深入细化主体项目而且接连完成主体项目的初始阶段设计,之后进一步细化为建设图设计;其二是水土保持举措设计依旧停滞在可行性探究时期,难以达到施工企业对于实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1.2施工组织实施问题
建设单位是生产建造工程中直接实行且对土地有重要影响的部分,施工企业如果不能认识到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或者在施工组织方面的重视程度不足,将很难遵从防范第一的原则来抓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作。人们难以通过施工投标书看到与水土保持有关的部分,即便有相关部分,其中关于水土保持实施的内容也相对较少。往往都仅仅局限于水土流失防治计划报告的部分,较少和工程现实状况相关联,水土保持内容大部分如出一辙。另外,在建设团队水土流失防范、法制规章和制度推广方面也无法达到本公司商业广告宣传的程度。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也未曾立足于水土保持的整体角度,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各种预防举措和作业现场管控机制建设与规程构建相关联,最后也无法把水土流失预防举措在作业过程中进行贯彻。
1.3监理监督缺失问题
对于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而言,站在预防为主的水土流失防治原则角度,需要通过监理企业来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行。但是在目前水土保持方案实行的实际工作中,监理单位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时往往都持以随意处理或直接躲避的态度。每一个监理会议、月度报告甚至月开支票据均未包含和水土流失防范有关的内容;缺少水土保持举措实行数量与品质监理企业的认证;难以通过监理材料获取水土流失防范投资内容。这样管理缺失最终会导致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无法完全发挥出自身监理的功能,同时也很难找到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投资的建立文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任务也就难以达成。
2 改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措施
针对我国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进行认真的反思,合理的评估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水平与质量,具体可参考一下内容:
2.1强化水土保持设计。对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强化,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强化水土保持设计工作。上文提到,设计工作的差别性与设计行业的差别性通常会让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时期与实施时期间的连接不到位、不充分,要防止此问题的出现,一定要从机制上落实设计工作的责任人。方案制定企业作为水土流失预防举措的方案制定方,一定要负责其方案贯彻时期的各方面设计。另外,简单依托国内目前的设计规章与有关制度是难以在生产建造工程中全面达成防范为主的水土保持目标的,所以还应依据各个领域来对水土保持设计规范进行细化和完善。
第二,强化水土保持设计行业管理。最近几年,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编制文件、设计文件的标准化与统一化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在社会认可方面,水土流失防范设计也远远不如其他行业设计。对于这一问题,水土保持行业需要进行针对性改革,否则将会面临被其他设计行业吸收和归并的风险。因此,未来需要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以及水土保持设计的资质管理进行强化,从资质等级和从事业务范围等方面对缺乏勘察、设计资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单位。
2.2 加强水土保持管理
首先,构建资信评价体系。在招标过程中认真分析投标企业的资信,审核其水土保持规范化管理水平,为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打下基础。同时,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理工作流程及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的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其次,提高实施部门水土保持意识。通过大力宣传及加强教育,提高方案实施人员对水土保持重要性认识。同时,增加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资金、人员投入,尤其聘请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确保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实施;最后,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处罚机制。一方面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济处罚标准。另一方面,根据实施人员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以提高实施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重要性认识。另外,注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时的全过程管理,尤其针对一些难点、重点环节,指派专门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各细节工作落实质量,为确保整个方案的落实质量与水平奠定基础。
2.3 构建水土保持方案鼓励、监理机制
要强化水土保持落实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构建的专业化建设。近些年我国一些地区初步将水土保持方案当做工程审批的基础与前提,此让水土保持方案制定与贯彻工作得以深入推动。在招标时期,即批复之后的环节中,可颁布有关规章,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也划入专门监理招标的范围。如此其一能够立足于建设流程层面对监理企业预防水土流失工作的权责进行明确,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监理单位在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方面的认知,从而有效地拓宽监理业务,从水土保持行业的建设特点出发来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第二,要严格落实监理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如果监理单位无法合理控制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质量以及投资活动,水土保持方案也将难以落实,最终将会导致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对于当前阶段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建立工作而言,需要进一步对监理单位和相关监理人员在水土流失方面的防治责任进行明确和落实。根据监理单位的职责,一方面要根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规范来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项目划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三控、两管、一协调”全过程管理方式来管理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这项工作的核心在于从监理工作的本职出发,直接监管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数量、质量以及投资等要素,同时建立起完善的水土流失监理责任追究制度。
结语
当前我国水土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严峻局势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无疑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探讨了当前我国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阶段存在的设计衔接问题、施工组织落实问题以及监理管理缺失问题,同时针对性的提出了强化水土保持设计、加强施工企业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以及强化水土保持落实监理单位管理工作等三点解决对策,希望可以为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整治水土流失,合理使用水土资源,减少自然灾害,改善生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十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第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预防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
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第二十二条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治理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
第三十一条国家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七条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采取下列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一)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
(二)封禁抚育、轮封轮牧、舍饲圈养;
(三)发展沼气、节柴灶,利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以煤、电、气代替薪柴等;
(四)从生态脆弱地区向外移民;
(五)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第五章监测和监督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告:
(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第四十四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第四十五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四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毁林、毁草开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草原地区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体损失;土地保育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考虑的问题,究竟是一些什么问题呢?由于人们对水土保持概念理解的偏差,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仅着眼于防治土体损失的机械固定,仅仅限制在使用工程措施,从字面上理解植物措施,没有意识到防治水体损失方面的保持利用,忽略对风力侵蚀的防治,不考虑植物侵蚀和化学侵蚀等。
要讨论这些内容的不合理问题,首先得搞清水土保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1水土保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由水土保持的概念看来,要弄清水土保持的内容,还必须弄清水土流失的定义。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根据一些学术专著,它的意义也是比较明确的:是指土壤侵蚀(包括水、风、重力、人为活动等营力)造成陆地表面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
然而什么又是土壤侵蚀呢?土壤侵蚀是国际通用的土壤学学术用语,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和机构对此定义大致相同,即水、风、重力等作用下土壤的流失。国内定义是指土壤在内外力(如水力、风力、重力、人为活动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剥离、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当然,随着人们对土壤侵蚀和水土保持的认识的不断深入,土壤侵蚀、水土保持的概念和内涵也在不断地发展演变。正如土壤侵蚀从最初的由于水力或风力作用引起的土地表面物质的移动,逐步发展到土壤在内外因力(如水力、风力、重力、人为活动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剥离、搬运和沉积的过程,水土保持概念也由初期的土壤保持发展为今天的水土保持并举,从单一强调土壤侵蚀引起土地生产力退化到同时强调土壤侵蚀环境与全球生态环境的联系,如水土流失与水环境的联系,水土保持与全球气候变化的联系等,即水土保持的对象已经不再是停留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的水土资源,而是任何在内外力(如水力、风力、重力、人为活动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剥离、搬运和沉积的水土资源,水土保持的内容已不只是防治水土流失,而是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
由此看来,水土保持涉及的内容除了防治水土资源的流失外,还赋予了利用水土资源,绿化美化环境等。其中,防治水土流失涉及防治土地荒漠化、防旱保水等内容,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涉及了植物侵蚀、化学侵蚀,慎重考虑工程措施等内容,绿化美化环境则涉及了植树造林,慎重使用复垦措施等内容。总之,水土保持已不是最初的水土流失防治,即采取措施简单地把水土资源固定在某一个区域。
2问题根源的解析
前面已经说了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我想最根本的是把水土保持单纯地理解为水土保护,而没有意识到水土保护的根本目的。现结合前面给出的概念来解析这些问题。
2.1仅把“保持”理解为“保护”
保持含义不仅限于保护,而是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由于一部分人把水土保持单纯地理解为水土保护、土壤保护,甚至与土壤侵蚀控制等同起来,没有意识到土壤的改良以及土壤合理利用于农、林业生产,即没有考虑到对土地生产力的提高,因此,在方案设计的时候,仅着眼于防治土体的损失,进行机械地“固定”处理,夸大甚至是盲目使用工程措施,从字面上理解植物措施。
2.1.1没有着眼于提高土地生产力。有人认为,用工程措施可以把土壤很好地圈定在某一空间范围,这样处理后基本不会发生土壤侵蚀的现象。有的就是忽视植物措施对土壤的改良功能及其对荒漠化的防治功效,在方案编制中忽视植物措施,至少不对石料场、石渣场采用植物措施,加速了该区域土地石漠化、荒漠化的进程。也有人在方案编制中不是先考虑提高土地生产力方面的土地熟化,而是随意采用复垦措施,使土地越垦越穷。相对次要一点的是,在方案中没有提及风力的扬尘等对土地的沙化。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要提高土地生产力呢?因为他们只知道土地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不知道中国仅有10.20%的土地面积适于农业,37.10%适于畜牧,且风与水冲刷严重。因此必须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从提高土地生产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来看,把弃渣场设置在农田的方案也是不可取的。就算弃渣在水土保持措施处理后,能够使土地生产力提高到以前农田状况下的水平(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的),但弃渣场本身占压了肥沃的土壤,让其退化,变得难以利用。据科学测算,自然风化1cm表土层需要400年时间,而风化成30cm耕作层,则至少需要1.20万年。但破坏这1.2万年才风化成的耕作层,却只需一朝一夕就完成了。这是一种资源在时间上的巨大浪费。因此,强烈反对占用农田不经处理就用作弃渣处理场地处理弃渣的方案。
2.1.2对绿化、美化环境认识浅薄。由于没有意识到绿化、美化环境,一部分人没有考虑植物措施,或乱用植物措施,或没有把植物措施设计到相应深度等。总的说来,是对绿化、美化环境的认识没有深入。没有考虑植物措施的人完全没有考虑水土保持的绿化、美化这一部分内容。在方案设计中,不在乎植物措施,认为在工程措施的防护下,已经能够达到防治目标,采用植物措施纯属多余。
乱用植物措施是不知道植物间的互生与对土壤肥力的竞争,只知道植物对土壤的改良,不知道一些植物在人为作用下恶化土壤理化性质、降低土壤肥力(即植物侵蚀)。要么是简单的进行混交造林,没有考虑主要树种与伴生树种之间的关系,对各树种不进行优化配置;要么乱用植物种造林,使得外来物种入侵并恶化土壤理化性质,降低土壤肥力,造成植物侵蚀。
没有把植物措施设计到相应深度的人是对植物的绿化、美化作用的认识深度不够而总认为种下去就成。他们要么是随意设计,没有考虑立地条件;要么是简单设计,没有考虑混交造林;在简单的进行混交造林设计中,没有考虑造林密度对生长量的影响;当然,他们植物措施中更不会考虑到微生物对土壤理化性质的改良作用(其实,植物措施常常是和生物措施相互通用的)。
2.2仅从定义上理解,没有注意到事物的发展
早期,人们只提出了土壤保持这一概念。而今,还有很大一部分停留在这一概念上,认为只是对于水力、风力等各类因素引起的土壤侵蚀的治理。于是,他们没有注重水体的保护和利用,没有意识到化学侵蚀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没有水忧患与水战略的意识。当然,这些还与水体保护的具体定义有关,因为在这一方面大家还持不同的意见:如有人把入渗作为一种水体保护措施,但有人认为,入渗到地层深处的水体已经变得难以利用。
因此,在方案编制中少了很多内容,让编制方案的根本目的落空。没有了“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这一内容,好多东西也就空荡起来,更别说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了。个人认为,水资源的保持要从水资源的利用、便于利用出发,做好库存,同时进行防污染处理。
3对今后方案编制工作的建议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国内集资合资、中外合资、国外投资的新建、在建、扩建、改建铁路,独立枢纽等铁路建设项目。
三、铁路建设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持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铁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铁路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铁路建设、施工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的铁路工程,应在可研阶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成部分单独成册。
六、建设单位负责提出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初步设计中的水土保持措施。
七、凡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委托熟悉工程情况、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铁道部管理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尚未明确时由铁道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代行建设单位提报水土保持有关文件方面的职责,同时通报国家及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
八、铁道部管理的项目由铁道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家及有关省、地级水行政部门参加进行预审;铁路局管理的建设项目,由铁路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进行预审。
九、铁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0天内组织预审,在完成预审后45天内向负责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报预审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预审意见后60天内予以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已被确认。
十、工程勘测设计中的路基、边坡防护设计应包括水土保持的内容;对隧道、路堤、路堑及站场工程的取弃土、碴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设计。
十一、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应按行政区划列出水土保持设施清单和相应投资,并纳入相应阶段的工程概算。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费比照环境影响评价费经核实后纳入概算。
十三、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及组织管理。
十四、建设单位应把工程中土石方集中工点的水土保持工程及措施,纳入工程招标和工程监理范围。
你单位《关于审批崇礼西桥梁49.5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唐际冀风筹[*]2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崇礼县西桥梁49.5MW风电场工程位于张家口市崇礼县境内,规划装机容量为380MW,本期为一期工程,计划装机容量为49.5MW,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09亿kWh。本期工程包括220kV变电站、风机、集电线路、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等部分,总占地27.96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1.02万立方米,估算静态总投资4.84亿元,计划*年开工,建设期14个月。
该工程位于滦河流域张家口坝上与坝下过渡的山区,项目区现状土壤侵蚀为水力和风力侵蚀交错,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级滦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国家级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7.9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实施。土方开挖前应清理表土,施工中注意保护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平整,恢复植被。变电站土建工程完成后及时实施站内绿化工程。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223.50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估算投资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提出地表植被保护措施、施工场地临时防护措施。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报送省水利厅和张家口市水务局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按要求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关键词:组织领导与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632041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确保水土保持方案顺利实施,工程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工程沿线及周边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工程建设单位应实施保证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1 组织领导与管理
采取行政和经济的办法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对输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水保工程没有按期完成的主体工程,不得验收和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具体要求,使施工单位明确防治水土流失的具体责任和义务;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中要文明施工,减少扰动面,按“三同时”的要求将水土保持方案落到实处;为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全面完成,建设单位要将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和补救措施。
2 技术保障措施
要做好落实设计、监理和监测制度等工作。水保方案批复后的设计内容要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之中,如果工程设计变更,要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工程实行单独监理,对于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的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建立人员必须做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该委托那些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输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数量、强度、成因及其动态变化过程进行监测,对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对输电线路水土流失治理达标情况进行评价,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3 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3.1 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
对于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需要选择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以批复方案为基础,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来做好单项工程设计,并明确施工的工艺和工序,对各项治理措施进行定点定位。
3.2 水土保持工程的招投标
在制定工程发包标书时,应该明确提出关于水土保持的相关要求,把各个标段的水土保持工程纳入到招标中去,或者将其汇成单独的标段来进行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明确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明确其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并以合同形式明确中标单位应承担的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义务。
施工单位中标后,必须严格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若是需要变更设计,那么必须根据规定来启动报批程序。若是变动比较小,施工单位可以将其报告给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够变更。若是变更比较大,比如施工规模或者施工位置出现变化,那么便应该根据方案启动报批程序,将变动报告给原方案的审批机关来做好审批工作。
3.3 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管理
水土保持方案想要真正的实施,首先应该进行专职机构的建立,并配备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的主管部门协调好关系;应该和施工方进行施工责任书的签订,进行制度的建立,明确相关的施工责任,并提出水保工作验收的细则和相关的标准,从而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实际质量;对于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及时的批报。施工方也应该根据方案来制定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绝对不能够随意的扩大实际施工范围。
3.4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从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在实施工程监理前签订水土保持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要成立监理机构,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工作内容和程序。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建设单位要严格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控制投资,监督施工单位要按章作业,控制质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工作,协调业主、设计和承包单位各方关系,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建设环境,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另外,在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与监理过程中,要及时、全面、准确地采集施工进展信息,建立施工过程临时措施影像资料,并进行整理、存档,将水土保持监理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3.5 水土保持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应将监测成果按月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报告;应与项目区原状生态环境进行对比分析,对方案实施后的恢复能力及防治效果做出综合评判;应在监测结束后编制监测总结报告,将其作为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4 其他措施
4.1 监督检查与竣工验收
水土保持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撰写初步设计报告、监理和监测报告,做好施工记录、监理日志、监测记录等,并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提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为有效防治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程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 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为保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生产建设项目要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土保持费用设立专门账户储存,进行专项管理,确保水土保持各项措施顺利完成。
4.3 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