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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理论依据

时间:2023-08-16 17:28:09

经济学理论依据

第1篇

摘要:本文对计量经济学及其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论文进行了综述、补充和总结,系统地从经济理论、统计学和科学性角度分析了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及其设定方式。

关键词计量经济学内容模型方法

计量经济学是经济理论、统计学和数学三者的结合。计量经济学研究的主体是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数量规律,计量经济模型描述的是经济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这就决定了计量经济研究必须以经济理论和经济运行机制作为建立模型的理论依据。此外,由于计量经济研究过程是将经济理论与客观事实紧密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计量经济研究的结论反过来可以验证有关经济理论的正确与否(即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因此,计量经济的研究成果又可以进一步充实,完善和发展经济理论。

数理经济学是一门以数学形式描述经济变量之间逻辑关系、运用数学符号和公式分析研究经济现象的学科。数理经济学与理论经济学的区别只是表述形式不同,所以,有人称之为“理论上的空盒子”。但是,数理经济学对计量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却有着重大影响,因为它毕竟将经济关系数学化、公式化了,为计量经济学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

计量经济学家在此基础做了两点改进,一是在模型中加入随机误差项,使模型成为随机方程。二是利用统计资料和数理统计方法估计出模型的具体形式。所以,计量经济学时计量经济研究的基础,计量经济学时数理经济学的具体应用和发展,计量经济的研究结果在数理经济学的“空盒子”中填上了实际内容。

一、关于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科学性的研究

讨论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的科学性,必须回答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计量经济学的哲学基础问题。广义的或者说完整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并不是一般认为的“只能检验,不能发现”,而是一个能够作出科学发现的研究全过程。计量经济学模型不是有人认为的“是归纳的”,模型设定阶段的演绎与模型检验阶段的归纳相结合,构成了完整的、辨证的计量经济学模型的认识论。

2.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体系的内在一致性问题。现代计量经济学包括时间序列计量经济学、微观计量经济学、非参数计量经济学以及面板数据计量经济学等相对独立的分支。它们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内在一致性,是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是否具有科学性的重要体现。从计量经济学模型发展的角度,论述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的科学性。

二、关于计量经济学模型的统计学基础研究

与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的统计学基础相关的专题有3个,即模型类型设定对数据的依赖性、模型随机扰动项的源生性和假设检验的不对称性。“计量经济学模型对数据的依赖性”全面地论述了计量经济学模型与数据的关系。从计量经济学模型类型选择、总体回归模型设定、模型估计和模型应用等方面分析了数据的作用,强调了模型对数据的依赖性。具体包括,计量经济学应用模型的类型依赖于表征研究对象状态的数据类型,不同类型的数据,必须选择不同类型的模型。

从检验对象的角度,计量经济学中的假设检验大体分为四类。一是关于模型设定的检验。二是关于分布的检验。三是关于样本数据的检验。四是关于模型结果的检验。从检验方法的角度,计量经济学中的假设检验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非嵌套检验。在非嵌套检验中,既设定了原假设,又同时设定了备择假设,检验一次完成。绝大多数假设检验都采用非嵌套检验。一类是嵌套检验。在嵌套检验中,只设定了原假设,没有明确的备择假设,检验非一次完成。当原假设被拒绝,需要设计进一步的检验。

假设检验中充满着不对称性。假设检验的不对称性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统计意义和经济意义的不对称性,属于经济学范畴;二是证伪和证实的不对称性,属于逻辑学范畴;三是犯第一类错误和犯第二类错误的不对称性,属于统计学范畴。正确理解假设检验的不对称性,对于正确认识和正确应用计量经济学模型方法,都是十分重要的。

三、关于计量经济学模型设定理论的研究

在经典计量经济学模型的应用研究中,直接依据经济学理论设定总体模型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经典计量经济学模型通常被认为是先验理论导向的。以先验的经济学理论作为计量经济学模型总体设定的导向,至少存在两个主要障碍。第一,正统经济学以经济人假设和理性选择为其理论体系的基石,任何一种理论都建立在决策主体是理性的和决策行为是最优的基础之上。而计量经济学模型总体设定的目的,是建立能够描述人们实际观察到的经济活动之中蕴藏着的一般规律的总体模型,毫无疑问,实际经济活动既不是“理陛”的,也不是“最优”的。第二,正统经济学理论强调“简单”,认为只有简单的理论才能够揭示本质。而计量经济学模型恰恰相反,它强调“一般”,必须将经济活动所涉及的所有因素包含其中。所以,即使经济学理论是正确的,也不能据此设定计量经济学模型,因为它舍弃了太多显著的因素。所谓“统计检验必要性”原则,是对数据关系导向的批评。

计量经济学模型设定应该遵循“经济主体动力学关系导向”原则。以经济主体与环境之间的动力学关系分析为基础和前提,基于该动力学过程生成的数据,以数据统计分析为必要条件,验证并确定经济主体与环境的互动关系,正是计量经济学总体模型所要界定的因果关系。以这样的原则设定计量经济学模型,可以实现先验理论导向和数据关系导向的综合。

参考文献:

[1]李芝倩.应用导向下的本科阶段计量经济学教学之思考.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2).

[2]吴国新,余宇新.基于主体可计算模型的服务外包生态系统研究综述.国际商务研究.2010(06).

第2篇

关键词:企业;经济活动分析;要点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01

伴随社会越发展,经济越繁荣,分析决策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就越发显得重要。而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做为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就愈来愈不可缺少,成为煤电铝企业管理者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基础。

一、经济活动分析的概述

经济运活动分析是运用各种经济指标和会计核算、统计核算、业务核算资料等数据信息,通过大量的对企业经济现象的调查研究,利用现代科学经济理论和科学分析方法,对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投资等经济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搞清楚企业经济活动情况和内在规律,从而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采取措施、挖掘潜力,以提高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管理活动。它是企业经济活动过程的重要管理环节,是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管理活动和重要的管理方法。

二、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作用和意义

在工作实际中,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就是通过对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经济运行各要素的分析,查摆问题,寻找机会,揭示风险,采取措施,跟踪落实,保证完成企业年度目标,促进企业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实现企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其目的就是对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以便吸取教训,帮助企业作出科学的预测,指导企业未来健康发展。

三、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工作的一般程序

做好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一般应遵循如下程序:(1)提出分析课题,制定分析计划。在分析计划中明确分析的目标、内容范围、组织分工和时间进度等;(2)收集整理资料,掌握实际情况。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所要分析的与生产经营情况有关的主客观情况进行详细、系统、全面的了解,大量收集、占有资料;(3)科学评价,明确结论。经过对数据资料的深入研究分析,对企业计划预算、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做出全面、公正、准确的评价,同时找出造成差异的主、客观原因,分析下一阶段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指标完成的影响程度,并力求量化;(4)抓住关键,提出建议。对成绩要帮助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还要揭示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巩固成绩,改正管理的措施建议;(5)编写分析报告。

四、做好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掌握经济理论知识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辩证法思想、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反映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经济学专著,以及我国当代经济学家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著作与最新研究成果,对我们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具有理论指导作用。所以,必须善于学习和运用这些理论去分析研究经济现象、经济过程,并从中发现本质性、规律性的东西。

2.熟悉当下方针政策与法规

分析工作必须以国家方针政策为依据,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要以企业经济效益目标为中心,密切关注经营环境的变化,尤其是各级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的经济发展所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必须把这些方针政策学深、弄懂、吃透,才能用以指导我们的煤电铝企业经济分析工作,指导企业科学健康发展。因此,随时关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其变化,加强对方针政策的学习领会,对于分析研究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是至关重要的。

3.应用好统计科学方法

统计科学在经济分析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进行经济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主要是通过统计调查所获取的统计信息;第二,对统计资料、统计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如统计分组法、综合指标法、动态分析法、指数法等,都是统计科学所提供的;第三,对未来趋势进行预测所使用的预测方法,也主要源于统计科学提供的统计预测方法。因此,统计科学知识是企业经济分析所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知识。不掌握统计科学知识,就无法做好煤电铝企业经济活动分析。

五、做好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几个重要方法要点

1.调查研究是做好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是健全和完善现有的统计网络体系,为调查研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没有健全的企业经济统计工作网络系统和扎实的经济统计工作基础,调查研究工作就无从得到保证,更谈不上搞好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二是调查研究的方法科学、手段完善是获得完整可靠信息的技术保障。一方面要依靠企业经济统计网络系统进行统计调查;另一方面也要发挥统计网络之外的调查作用,如通过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获得来自基层的第一手资料;通过电话等载体进行咨询、了解或利用网络、报刊等传媒获取信息等。总之通过方法科学、手段完善的调查研究所获得的信息,才能为经济分析提供翔实、完整、准确、可靠的材料依据。三是求真务实是确保调查研究及其成果真实可靠的必要条件。不管是调查研究,还是收集、整理、传输、使用信息,都要坚持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对统计数据进行随意删改或主观臆造所谓“数据”的作法,既是统计工作的大忌,也是调查研究工作的大忌,不仅影响调查研究工作的质量,降低可信度,而且依据这一结果作出的经济分析,将会对领导决策产生误导作用。因此,搞好调查研究、确保信息质量,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

2.全面科学、认真负责的编写分析报告,应把握的重点

一是以准确的数字为依据。所援引的数据、材料一定要真实可靠,同时做到定性必须定量,以数据定性;二是判断推理要符合逻辑。确定论点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提出的对策、建议一定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三是必须正确选择和使用经济活动分析的方法;四是要用系统的观点进行综合性的分析。由于某一项目或因素在某一方面会产生一定的效益,但可能对其他方面造成不利影响,而综合性分析是按照系统工程理论所作的最优化研究;五是要有一定的时效性;六是言简意明。写报告一定要主题明确,使用统计数字恰当,做到言简意明,切忌做成一大堆数字的罗列。

综上所述,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做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企业所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无论是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还是其他管理方法,其目的都是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找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通过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使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真正起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对策、促进经营的目的,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使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站稳脚跟,经济效益稳步增长。

参考文献:

[1]文天若,著.财经应用文写作教程[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第3篇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依据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从背景、调整方式、调整对象、价值取向、功能差异等方面论述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差异。接着又论述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联系。并认为经济法和行政法应该相互作用,相互衔接。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研究中的热门话题之一,也是最混乱的问题之一。在此,笔者认为,现代法治下,部门法之间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彼此渗透,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已在立法实践中显现出来。因此,经济法和行政法之间应在行政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行政救济学方面加强协调,互相补充。

一、从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看,经济法与行政法存在差异

对于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理论上存在争议。传统观念中,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种:一是依据调整对象而分;二是依据调整方法而分。但也有学者认为,利益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但不管依据哪一种标准,经济法与行政法都存在差异。

(一)两者的背景不同

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或称之为公共利益。实质意义的行政法是伴随着国家权力而产生的。最初,行政法被认为是维护国家公权力的法,但在现代,行政法的任务已具有双重性,即维权和限权。

经济法则是商品经济高级阶段的产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生产社会化与个人垄断产生矛盾。此时无论是采用民法的平等手段或者行政法的强制手段都难以解决矛盾,必须以市场之手与国家之手的结合来解决。因此经济法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产生。它是社会化生产与社会关系矛盾运动的产物,是经济管理的社会化与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必然产物,是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直辖市产物,是纵向经济关系与横向经济关系平衡结合的产物,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必然产物,是法律、法学包括经济法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可以说,经济法的产生,改变了社会利益的配置模式。它从极为宏观的角度维护着社会经济利益。

(二)调整方式存在差异

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即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经济法由外及里全面地调整经济关系,自始至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运用多种手段综合地调整经济关系。

行政法是公法,强调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强制性、隶属性和不平等性。因此,其调整方式主要反映出强行法的特色。

(三)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因国家干预而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或经济协调关系)。主要包括:1·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就是为了干预市场经济、弥补市场缺陷、防止垄断、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消极行为,建立公平的市场秩序。2·国家在宏观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通过宏观调控法协调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各种利益关系,从而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传统行政法的观点认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关系;现代行政法的观点认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时所形成的行政关系。但行政法反映控权理论,其调整对象的本质是行政关系这一社会关系。行政法最为关注的是控制行政权的滥用。所以,行政法并不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性内容,也无法深入到经济运行中去,它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程序性内容。也就是说,行政法的核心不体现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正确与否,而体现在运用这种手段的过程中权利是否被滥用,并以一种有效的方式——行政程序来监督权力的行使。

(四)功能差异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重心,为解决民商法、行政法均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它的本质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是平衡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公共利益。它本质是公法,以维护、限制国家权力为其功能。所谓行政法的维护,又称为行政法的积极作用,是指行政法对行政权力有效行使的保障作用和行政法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国家发展的推动作用。所谓限制,又称为行政法的消极作用,是指行政法对行政权的监督和限制,即防止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越权和滥用权利以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互相联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均以国家权力的形式出现于特定社会生活领域中

行政法是创设、规定行政权力之法。它表现为国家对特定社会生活的直接强制的管理,要求行政管理关系中的相对一方必须在国家设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往往不具有选择性和自由性,更多地则是以服从为特征。

就经济法而言,它虽不像行政法那样表现为鲜明强烈的“权力意识”,但国家为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和有序,仍将“政府之手”伸进经济关系中,对市场主体给予必要的限制、监督和引导,而不像民法那样国家尊重当事人意志,完全袖手旁观于外。因此,经济法是因为解决新的经济问题的产物。

(二)两法的价值指向均为社会整体利益

现代行政法的立法目的宗旨无一不是国家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所设之法,是社会在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之下,实现人们对公平、正义、秩序、自由和和平的美好追求,抑制打击强势个体和群体对弱势个体、群体和社会的入侵,甚而要求社会成员牺牲个人利益以谋求社会的整体利益,以使每个社会成果获得应获得和可获得之利益和生存空间,实现一个社会可以保障的最低的基本权利。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虽晚于行政法,但却是在一个高的起点上出现于法律之林,即肇始的首要动机即以谋求社会经济的公平为己任。它既是对民法的个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又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尊重。其作用即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平衡其相互利益关系,以引导、促进或强制个体目标和行为运行在社会总体发展目标和运行秩序的轨道之上,从而达到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同时,通过对利益主体作超越形式平等的权利义务分配,以达到实质上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正。

因而,不论是行政法还是经济法,在价值取向上均表现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而非为某一个法律主体特别设定权利,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三)经济法具有行政法的某些性质

管理职能是我国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而发挥这一职能的重要方式,就是授权经济管理机关,运用经济管理权对经济生活实施管理。而在现代国家对经济实施管理均采取一定的法律形式。这种法律规范是确认具有行政权某些性质的经济管理权,调整带有行政关系特点的经济管理机关与企业、公民等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正因为如此,经济管理法规范从其一开始就不能不具有行政法的某些性质。或者说,行政法的某些性质必然反映在经济法某些规范上。

三、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互作用

(一)行政法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经济法

笔者认为,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中所依之法除行政法外,大量是依经济法;尤其是在经济管理领域,主要是依据经济法。原因之一是经济法中有大量的关于行政职权内容、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和行政救济的具体规定,较之行政法更富操作性;行政机关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必须遵循经济法中在这些内容的规定,行政相对人亦可依经济法的相应内容在其权利受到分割时获得救济,以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不滥用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在认定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和如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据经济法中的实体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的抗辩事由也需要依据经济法中的实体规定。认识到依法行政在经济领域中所依之法主要是经济法在实践中意义重大,这一认识要求行政机关,除了要明了行政法中关于行政职权、行政程序的规定,也要关注经济法中对行政职权和行政程序的具体规定,尤为重要的是应对市场参加者实体权利义务的具体内涵和立法意图有透彻的了解和深刻的领悟,以在具体的执法中能辨是非,保护合法、制裁违法,实现经济法的立法目的,实现依法行政的法治目标。同时,认识到经济法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也有利于立法者和执法者树立这样的观念:经济领域依法行政目标的最终实现有赖经济法的发达和完善。

(二)经济法自由秩序价值的实现离不开行政法

经济法的实施大部分属于行政权实施的过程。离开行政权的实施,经济法所欲达到的经济秩序将无法完全实现。经济法中的经济管理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除遵循经济法的特殊规定外,尚需遵守行政法中关于行政权力设定和行政权力行使程序的一般规定。离开行政法,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也会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行政组织法对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一般规定,既是经济法具体设定经济管理机关管理职权的依据,也是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权力、直接管理经济,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宏观经济秩序的法律依据。同时经济法的价值并非只是秩序,经济法也要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经济自由是经济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反垄断法便是例证。行政法对经济法的自由价值实现的作用体现在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以及对相对人的救济上;尤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的一般方式和程序的严格设定,以保障经济法的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不受分割。

四、经济法与行政法应该相互衔接

首先,行政组织法和经济法中有关经济管理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应当保护一致,经济法对经济管理机关管理职权的具体设定,应当符合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规定。其次,经济法和行政法在行政程序规定上应相互配合,在行政救济上二者应当加强协调。

参考文献:

1·江合宁:《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现代法学》2000年02期

2·史发忠:《论经济法的行政性特质》,《广西大学学报》2001年03期

第4篇

(一)缺少基本理论范围

目前我国现有的宏观经济管理学教科书,还缺少基本的理论范围依旧,科学特征模糊不清。理论依据总体上还是借鉴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理论,还未能形成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同时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依据。

(二)研究对象不确切

任意一门专业的学科,必须要拥有确切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关系着学科长远深入的发展和实质性内容,各学科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研究对象不同。所以,确定研究对象,对任何学科来说都很重要。而我国现有的宏观经济管理教科书,大多没有确切的研究对象,并且没有为相应的对象内容加以概括和介绍。也正是受到研究对象不确定的影响,造成现有不同版本的宏观经济管理教科书在内容上有很大的偏差,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内容上的偏差,部分专业认识可能会认为,不一样的教科书内容就应当是不同的。在此笔者认为,不同版本的教科书内容上的区别是有必要的,但是对于根本理论知识上的偏差,是不应当出现的。例如,经济管理基本职能、基本策略、基本内容更应当形成统一的标准。

(三)学科体系缺乏合理性

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目的在于,揭露宏观经济的运行规律,通过有效的调节方式,来完成宏观经济正常运转。因此,可以将宏观经济概括为一门学科。现有的宏观经济管理并不像一门学科,归根结低是因为其理论性缺乏严谨的科学依据支撑,学科体系支配并不合理。最常见的表现是,将管理内容做为学科主要内容进行讲述。

(四)传统方法叙述过多

现代经济管理体系能够结合现代科技进行综合管理,可以将抽象的宏观经济管理学体系,很好的阐述清楚,从而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然而,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体系还没有实现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叙述的方法仍然较为过时,同时传统方法叙述较多,不利于现代管理人才的培植,从而无法达到现代管理实践的需求。

二、完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的策略

完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经济理论部门和现实操作各部门的协同努力。在此,笔者就完善经济管理体系提出了部分相应的建议。

(一)完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的准则

第一,宏观经济理论体系要满足一般理论体系,应当将相应的理论引入的相应的职能中建议叙述。第二,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牵涉的内容较多,如果各个方面都加以阐述,很可能造成内容条例相互混淆,因此突出内容重点,精简适用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的实质在于现实中的运用,而定量分析能够更好的完善宏观经济管理,所以宏观经济管理体系应当以定量分析为根本,尤其是要重视部分决策模式和调节模式的运用。第四,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

(二)明确理论体系内容组成

根据上述准则,将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做出以下布置。首先,由引导论述组成。引导论述综合性的概括了宏观经济管理的定义、研讨对象、研讨策略、研讨内容、以及学科特点等。其次,由宏观经济运转规则描述组成。宏观经济管理只有对客观经济允许状况充分认知,才能够正确合理的允许,方能做到科学管理,进而更好的讲述经济系统的协同性,更加持续深入的改善经济增长行情。再之,由职能组织、管理目标、政策方法组成。另外,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还由宏观经济监管、评价标准等组成。新的理论体系内容结构与当前宏观经济管理教科书相比较,既能满足一般的理论管理体系,又能拥有良好的逻辑顺序,其还可以有效避免管理内容与管理职责之间的冲突,凸显出了管理学学科的优点,更好的让人掌握体系内容,把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真正转变为一门指导下强的管理学。

三、对理论范围和研讨对象的观点

科学先进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应当拥有属于其自身的理论范围,理论范围设立的准则应当在下述基础之上。第一,基本范围必须是本学科的基础,同时融汇于整个理论体系过程中。第二,应当展现出学科特征,与其它学科具有很明显的差异,其它学科不属于这些基本范围之内。第三,基本范围能够支撑整个学科的内容。根据以上三个原则,可以将宏观经济管理学的基本范围归纳为,宏观经济运转、总体供应相互平衡制约、结构及时调节和改善、宏观经济决定、以及宏观经济调节等。而宏观经济管理学的研讨对象应该以,探讨国家维持宏观经济运转中的社会总供应平衡的规则。社会总供应矛盾是有史以来,人类发展过程中的最基本的经济冲突。人类在生产过程,推动经济活动发展的基本矛盾是生产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是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矛盾。社会总供应的平衡和制约,则是宏观经济中各种不同问题的几种表现。失业率的高低、通货膨胀率、经济增长的周期性、经济结构的合理性等,都和社会总的供应有着密切联系。根据经济发展历史来看,对于社会总供应的研究,促进了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形成。社会总供应的平衡,是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理论目标和中心。

四、结语

第5篇

对于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理论上存在争议。传统观念中,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种:一是依据调整对象而分;二是依据调整方法而分。但也有学者认为,利益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但不管依据哪一种标准,经济法与行政法都存在差异。

(一)两者的背景不同

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或称之为公共利益。实质意义的行政法是伴随着国家权力而产生的。最初,行政法被认为是维护国家公权力的法,但在现代,行政法的任务已具有双重性,即维权和限权。

经济法则是商品经济高级阶段的产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生产社会化与个人垄断产生矛盾。此时无论是采用民法的平等手段或者行政法的强制手段都难以解决矛盾,必须以市场之手与国家之手的结合来解决。因此经济法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产生。它是社会化生产与社会关系矛盾运动的产物,是经济管理的社会化与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必然产物,是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直辖市产物,是纵向经济关系与横向经济关系平衡结合的产物,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必然产物,是法律、法学包括经济法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可以说,经济法的产生,改变了社会利益的配置模式。它从极为宏观的角度维护着社会经济利益。

(二)调整方式存在差异

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即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经济法由外及里全面地调整经济关系,自始至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运用多种手段综合地调整经济关系。

行政法是公法,强调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强制性、隶属性和不平等性。因此,其调整方式主要反映出强行法的特色。

(三)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因国家干预而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或经济协调关系)。主要包括:1·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就是为了干预市场经济、弥补市场缺陷、防止垄断、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消极行为,建立公平的市场秩序。2·国家在宏观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通过宏观调控法协调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各种利益关系,从而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传统行政法的观点认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关系;现代行政法的观点认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时所形成的行政关系。但行政法反映控权理论,其调整对象的本质是行政关系这一社会关系。行政法最为关注的是控制行政权的滥用。所以,行政法并不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性内容,也无法深入到经济运行中去,它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程序性内容。也就是说,行政法的核心不体现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正确与否,而体现在运用这种手段的过程中权利是否被滥用,并以一种有效的方式——行政程序来监督权力的行使。

(四)功能差异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重心,为解决民商法、行政法均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它的本质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是平衡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公共利益。它本质是公法,以维护、限制国家权力为其功能。所谓行政法的维护,又称为行政法的积极作用,是指行政法对行政权力有效行使的保障作用和行政法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国家发展的推动作用。所谓限制,又称为行政法的消极作用,是指行政法对行政权的监督和限制,即防止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越权和滥用权利以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互相联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均以国家权力的形式出现于特定社会生活领域中

行政法是创设、规定行政权力之法。它表现为国家对特定社会生活的直接强制的管理,要求行政管理关系中的相对一方必须在国家设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往往不具有选择性和自由性,更多地则是以服从为特征。

就经济法而言,它虽不像行政法那样表现为鲜明强烈的“权力意识”,但国家为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和有序,仍将“政府之手”伸进经济关系中,对市场主体给予必要的限制、监督和引导,而不像民法那样国家尊重当事人意志,完全袖手旁观于外。因此,经济法是因为解决新的经济问题的产物。

(二)两法的价值指向均为社会整体利益

现代行政法的立法目的宗旨无一不是国家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所设之法,是社会在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之下,实现人们对公平、正义、秩序、自由和和平的美好追求,抑制打击强势个体和群体对弱势个体、群体和社会的入侵,甚而要求社会成员牺牲个人利益以谋求社会的整体利益,以使每个社会成果获得应获得和可获得之利益和生存空间,实现一个社会可以保障的最低的基本权利。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虽晚于行政法,但却是在一个高的起点上出现于法律之林,即肇始的首要动机即以谋求社会经济的公平为己任。它既是对民法的个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又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尊重。其作用即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平衡其相互利益关系,以引导、促进或强制个体目标和行为运行在社会总体发展目标和运行秩序的轨道之上,从而达到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同时,通过对利益主体作超越形式平等的权利义务分配,以达到实质上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正。

因而,不论是行政法还是经济法,在价值取向上均表现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而非为某一个法律主体特别设定权利,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三)经济法具有行政法的某些性质

管理职能是我国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而发挥这一职能的重要方式,就是授权经济管理机关,运用经济管理权对经济生活实施管理。而在现代国家对经济实施管理均采取一定的法律形式。这种法律规范是确认具有行政权某些性质的经济管理权,调整带有行政关系特点的经济管理机关与企业、公民等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正因为如此,经济管理法规范从其一开始就不能不具有行政法的某些性质。或者说,行政法的某些性质必然反映在经济法某些规范上。

三、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互作用

(一)行政法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经济法

笔者认为,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中所依之法除行政法外,大量是依经济法;尤其是在经济管理领域,主要是依据经济法。原因之一是经济法中有大量的关于行政职权内容、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和行政救济的具体规定,较之行政法更富操作性;行政机关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必须遵循经济法中在这些内容的规定,行政相对人亦可依经济法的相应内容在其权利受到分割时获得救济,以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不滥用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在认定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和如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据经济法中的实体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的抗辩事由也需要依据经济法中的实体规定。认识到依法行政在经济领域中所依之法主要是经济法在实践中意义重大,这一认识要求行政机关,除了要明了行政法中关于行政职权、行政程序的规定,也要关注经济法中对行政职权和行政程序的具体规定,尤为重要的是应对市场参加者实体权利义务的具体内涵和立法意图有透彻的了解和深刻的领悟,以在具体的执法中能辨是非,保护合法、制裁违法,实现经济法的立法目的,实现依法行政的法治目标。同时,认识到经济法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也有利于立法者和执法者树立这样的观念:经济领域依法行政目标的最终实现有赖经济法的发达和完善。

(二)经济法自由秩序价值的实现离不开行政法

经济法的实施大部分属于行政权实施的过程。离开行政权的实施,经济法所欲达到的经济秩序将无法完全实现。经济法中的经济管理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除遵循经济法的特殊规定外,尚需遵守行政法中关于行政权力设定和行政权力行使程序的一般规定。离开行政法,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也会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行政组织法对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一般规定,既是经济法具体设定经济管理机关管理职权的依据,也是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权力、直接管理经济,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宏观经济秩序的法律依据。同时经济法的价值并非只是秩序,经济法也要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经济自由是经济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反垄断法便是例证。行政法对经济法的自由价值实现的作用体现在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以及对相对人的救济上;尤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的一般方式和程序的严格设定,以保障经济法的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不受分割。

四、经济法与行政法应该相互衔接

首先,行政组织法和经济法中有关经济管理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应当保护一致,经济法对经济管理机关管理职权的具体设定,应当符合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规定。其次,经济法和行政法在行政程序规定上应相互配合,在行政救济上二者应当加强协调。

参考文献:

1·江合宁:《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现代法学》2000年02期

2·史发忠:《论经济法的行政性特质》,《广西大学学报》2001年03期

3·程宝山:《论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的关系》,《郑州大学学报》1999年03期

4·谢增毅:《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角色分工和互动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1年4期

第6篇

关键词:经济管理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 宏观经济环境 市场制约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逐步确立,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立法也逐渐展开,大量的适合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条例相继出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的经济权利。

一、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的概述

(一)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的内涵

经济管理自治权在有的教材中被称为经济发展自,。这个概念的核心就是“权”字,“权”可以解释为权利或者权力,是以义务或责任相对应的概念,在这里一般指权力,是法律赋予一定主体行使某项职能的依据,其外在表现为某种职能,内在是一定的法律依据,经济管理自治权是一种经济权利,是多民族国家依照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障的,少数民族在特定经济关系中享有的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

(二)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实施的法律依据

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这些依据是经济管理自治权实施的权力来源和法律保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2.依据自治条例

主要是依据贵州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条例和自治县自治条例

3.以政策措施作为补充

除了自治条例以外,有对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也有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

二、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实施存在的问题

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存在许多优势,但同时存在许多不足。

(一)政府行政方面所面临的问题

1.行政效率有待提高、行政管理尚待完善

2.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所面临问题的认识有待深入

3.各项政策有待于更加深入开展落实

(二)贫困问题与扶贫问题

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贫困有其深刻的根源,更有其特定的机理特征,人力资本严重不足,自然资源虽然丰富,但利用效率低下,经济发展的资本也不足。

虽然贵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中有关于扶贫的规定,并且各地也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但扶贫是一个长期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并且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贫困问题和扶贫问题是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实施存在的一个问题。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问题

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补偿问题是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各种资源丰富,矿产资源的储存量也很大,但人均获得量还是严重不足,所以矿产资源开发后的补偿问题必须严格对待。

(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贵州民族自治地方有很多地方是还没有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原生态自然风景区,对于这些地方的保护尤其重要。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应当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许多地方都存在污染现象。并且更为严重的是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也有补偿机制,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的充分实施

(一)充分实施经济管理自治权所需解决的问题分析

要合理定位 “民族乡”的角色,要加强科学研究,要抓住各种机遇,要认清客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要认清客观的各种制约因素,要认清贵州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性差异。

(二)充分实施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的方法

1.完善宏观经济环境

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宏观经济环境良好,但这个宏观经济环境在不断的变化,还存在一些漏洞,这些漏洞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和完整的修复,将极大的影响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微观经济发展,从而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环境的正常运。

2.消除市场制约

政府要主动管理市场经济,但不能强行干预经济的运行,而应监督市场的发展,引导市场向着良性循环的结构发展,消除市场制约现象。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各自治

州政府之间、各自治县政府之间以及县与州政府之间要相互协助和配合,不能相互排斥、相互设置障碍,要共同努力为经济管理自治权的充分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3.注重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有其客观必要性,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存在各种环境问题,能源消耗大,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在此情况下,必须充分调动当地人们的积极性,形成循环发展与低碳发展的观念,加强技术创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也有必要进行制度创新。这样才能将贵州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起来。

4.完善贵州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完善贵州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做到确定可行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目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择适合贵州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并选择适当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部结构,统一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总结

充分分析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管理自治权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充分论证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贵州省民族自治地方解决贫困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和矿产资源开发问题更是迫在眉睫。使民族自治地方所享有的经济管理自治权力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发展形势下与贵州省客观实际相结合,也是贵州省经济腾飞的一个契机。

参考文献:

[1]宋才发:《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页。

[2]宋才发:《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法通论》,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宋才发、潘善斌:《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及其法律保障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高韫芳:《当代中国中央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关系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3月,第12页。

[5]韩彦东:《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5月,第51—64页。

第7篇

殷 武

西北政法学院 西安 710063

【摘要】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它通常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构建,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与依据,其核心是使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

【关键词】税法基本原则 理论基础 现实根据 历史依据

法律原则是一个部门法存在的根本,任何部门法如不能归纳、总结出若干自己的法律原则,而只依赖于某种价值取向,则难以构造出一套严密、周全的理论和相应的体系。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 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建设中的主要理论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还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和依据作以探讨。

一、关于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各种观点

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有人认为“税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国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征税)双方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 。”也有人认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规定或寓意于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规则 。”

对于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我国学者观点不一,论述颇多。1986年刘隆亨教授最早提出“税法制度建立的六大基本原则”。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借鉴和参考西方税法基本理论,将西方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和社会效率原则介绍到我国,研究如何确立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到目前为止,仅从数量上看,我国学者对税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就有三原则说、四原则说、五原则说、六原则说等四种,即使所主张的原则数目相等,不同的学者对各原则的表述、概括又不仅相同 。徐孟洲教授根据价值取向将税法基本原则区分为税法公德性原则和税法政策性原则。税法公德性原则涵盖以下内容:(1)保障财政收入原则、(2)无偿征收原则、(3)公平征收原则、(4)法定征收原则、(5)维护国家原则。税法政策性原则包括税法效率原则、税法宏观调控原则。而刘剑文教授将税法基本原则界定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还有学者认为税法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税收民主主义原则 。税法学界对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意见归纳起来有十几项之多:(1)财政原则、(2)税收法定原则、(3)税收公平原则、(4)税收效率原则、(5)社会政策原则、(6)实质征税原则、(7)合理征税原则、(8)平等征税原则、(9)普遍纳税原则、(10)简便征税原则、(11)税收重型原则、(12)宏观调控原则、(13)无偿财政收入原则、(14)保障国家和经济利益原则、(15)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16)税收民主主义原则、(17)税收公开原则、(18)保障财政收入原则等等 。

我国学者以上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难免存在以下嫌疑:(1)以偏盖全,将某一具体法律制度当成税法的基本原则;(2)未能正确界定税法基本原则之定义,将税法或税收的某些职能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3)混淆了税法原则和税收原则之概念。

二、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那么,到底那些原则可以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呢?我认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 。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 。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 。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2、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对此可参照西方有“利益说”与“能力说”。“利益说”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则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会公共产品来确定,没有受益就不纳税。而“能力说”则认为征税应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无能力者不征税。而能力的标准又主要界定为财富,即收入。我国实际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说”,按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税收公平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公平原则。它是公平原则的起点,它确定了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没有税法之公平,就没有税收之公平;具

体又包括(1)纳税地位平等原则,(2)赋税分配公平原则,它可分为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只能力相同的人应纳相同的税,纵向公平指能力不同的人应纳不同的税。(3)税收执法公平原则,也称为平等对待原则,即税务机关在运用税法时必须公正合理,对于情况相同的人应给予相同的对待。

3、税收效率原则。指以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税收收入,并利用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的促进经济的发展。税收的效率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税收经济效率两大方面。税收行政效率是通过一定时期直接的征税成本与入库的税率之间的比率而衡量,即表现为征税收益与税收成本之比。税收的经济效率是指征税对纳税人及整个国民经济的价值影响程度,征税必须使社会承受的超额负担为最小,即以较小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大的税率。三、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的基础和依据

对上述我国税法基本原则之判定是依据以下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的基础和依据而得出的结论:

1、 基本原则法理之构成要件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的理论基础

法理学告诉我们,一项法律原则是否能成为该部门法的基本原则,至少要满足此条件:(1)该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指导性;它能够作为该部门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得到应用,即该原则在该部门法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性。(2)该原则必须具有贯穿性;原则内容能贯穿该部门法的总则与分则,能贯穿于该部门法任何具体制度。(3)该原则具有独立排他性;该原则须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相互区别,不被其他原则所吸收。(4)该原则须具有能反映该法本质特征的专属性,反之则不能作为该部门法的基本原则。(5)该原则须具有合宪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的“母法”,该原则的确立须依据宪法,原则的内容须符合宪法的规定。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也只有符合上述法理规定的几个条件后,才能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形成的现实根据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反应。任何一国的税法基本原则通常都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决定下构建的,其核心是税收法律关系应适应一定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各项经济活动都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进行。税法,作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经济决定税法,税法又反作用于经济,这是一条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经济决定税法,就是要求我们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确定税收负担时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充分发挥税法对经济的促进作用。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治税和发展经济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必须强调税法与发展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而税法的基本原则则是税法的灵魂,它必须能够反映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对于税目、税率、课税依据、课税对象、税收的开征、停征、负征、减免、退税、计税以及纳税的程序都必须做出符合经济要求的法律规定,这些均体现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在要求。其次,党的政策也强调执政为民、依法行政,而社会主义市场本身是法制经济,法追求的价值即是公平、正义、效率;因此,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要求税法也难体现正义的精神,体现公平与效率的价值。故税法的基本原则应涵盖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最后,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法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需要国家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管制,需要完善的法制对它进行调整,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国家必须对经济进行适度的干预。所以,体现国家意志的税法理应是贯彻这种意图,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更应理当其中体现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的意志。

第8篇

怎样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融资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框架基本

1

(一)基本情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合营各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企业总投资、注册资本股本额(自有资金额、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股本交纳期限);合营期限、合营方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比例;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负责人名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

2

(二)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要说明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和市场预测的情况,以及国内外目前已有的和在建的生产装备能力。

3

(三)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运输)及其依据。

4

(四)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5

(五)技术装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批交货的安排)。

6

(六)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总数、构成、来源和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7

(七)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保护、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

(八)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9

(九)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10

(十)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11

(十一)综合分析(包括经济、技术、财务和法律方面的分析)。要采用动态法和风险法(或敏感度分析法)等方法分析项目效益和外汇收支等情况。

12

(十二)必要的附件。如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合营各方的资产、经营情况资料;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侧重点

各类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及侧重点因行业特点而差异很大,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必要性。

主要根据市场调查及预测的结果,以及有关的产业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在投资必要性的论证上,一是要做好投资环境的分析,对构成投资环境的各种要素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二是要做好市场研究,包括市场供求预测、竞争力分析、价格分析、市场细分、定位及营销策略论证。

(2)技术可行性。

主要从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选和评价。各行业不同项目技术可行性的研究内容及深度差别很大。对于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技术论证应达到能够比较明确地提出设备清单的深度;对于各种非工业项目,技术方案的论证也应达到目前工程方案初步设计的深度,以便与国际惯例接轨。

(3)财务可行性。

主要从项目及投资者的角度,设计合理财务方案,从企业理财的角度进行资本预算,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并从融资主体(企业)的角度评价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清偿能力。

(4)组织可行性。

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设计合理的组织机构、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等,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5)经济可行性。

主要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项目的价值,评价项目在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增加供应、创造就业、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效益。

(6)社会可行性。

主要分析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政治体制、方针政策、经济结构、法律道德、宗教民族、妇女儿童及社会稳定性等。

第9篇

1、研究的内容不同

项目建议书是初步选择项目,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工作,主要考察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则需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或者否定该项目并提出充分理由,为最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基础资料依据不同

项目建议书是依据国家的长远规划和行业、地区规划以及产业政策,拟建项目的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把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研究依据外,还需把文件详细的设计资料和其他数据资料作为编制依据。

3、内容繁简和深度不同

两个阶段的基本内容大体相似,但项目建议书要求略简单,属于定性性质。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是正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充实补充,使其更完善,具有更多的定量论证。

4、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不同

项目建议书的投资估算一般根据国内外类似已建工程进行测算或对比推算,误差准许控制在20%以上,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对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比较详尽精确的计点,误差要求不应超过10%。

拓展: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的用途及其区别

一、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概念

众所周知,项目建议书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步,它是对拟建项目的轮廓性设想。主要是从客观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看其是否符合国家长远规划的方针和要求,同时初步分析建设项目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值得进一步投入人力、物力作进一步深入研究。从总体上看,项目建议书是属于定性性质的。

二、项目建议书的作用

项目建议书的作用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项目建议书是国家挑选项目的依据,国家对项目,尤其是大中型项目的比选和初步确定是通过审批项目建议书来进行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过程实际就是国家对新提议的众多项目进行比较筛选,综合平衡的过程。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才能列入国家长远计划。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作为拟建项目立项的依据。

3.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对外开展工作。

因此编制项目建议书既要全面论述,更要突出重点,一般侧重于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能性,获利的可能性这三方面,结论要明确客观。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切忌繁杂。

三、可行性研究主要概念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汁匕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

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它一方面充分研究建设条件,提出建设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进行经济分析评估,提出建设的合理性。它既是项目工作的起点,也是以后一系列工作的基础,其作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作为建设项目论证、审查、决策的依据。

2.作为编制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的依据。

3.作为筹集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重要依据。

4.作为与项目有关的部门签订合作,协作合同或协议的依据。

5.作为引进技术,进口设备和对外谈判的依据。

6.作为环境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区别

1.研究任务不同。项目建议书是初步选择项目,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工作,主要考察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则需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或者否定该项目并提出充分理由,为最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基础资料依据不同。项目建议书是依据国家的长远规划和行业、地区规划以及产业政策,拟建项目的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可行性研究除把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研究依据外,还需把文件详细的设计资料和其他数据资料作编制依据。

3.内容繁简和深度不同。两个阶段的基本内容大体相似,但项目建议书不可能也不要求做得很细致,内容比较粗略简单,属于定性性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是正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充实补充,使其更完善,具有更多的定量论证。

4.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不同。项目建议书的投资估算一般根据国内外类似已建工程进行测算或对比推算,误差准许控制在上20%,可行性研究必须对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比较详尽精确的计点,误差要求不应超过+10%。

六、项目评估的简要概念

建设项目咨询评估是通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价,从客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在不同的建设方案中筛选并提出更优化的方案或措施,供主管部门决策、使项目投资效果最好,或者用最少的投资来取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项目评估报告的作用

通过项目评估,促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投资管理的加强和投资效益的提高。项目的作用概括为以下的几方面:

1.优化建设方案,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

2.实事求是的校核投资,落实资金筹措办法和渠道。

3.促进项目决策科学化、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

4.有利于客观经济调控,落实经济发展规划。

5.有助于统一认识,协调行动,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八、项目评估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区别

1.立足点不同。可行性研究一般是站在用资角度考虑问题,项目评估一般是站在银行、国家投资角度考虑问题。

2.侧重点不同。可行性研究侧重于项目技术、经济方面的论证。项目评估则着重于对可行性研究的质量和可靠性的审查和评估。

3.作用不同。可行性研究主要是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更确切的说它是为项目评估提供依据和资料。项目评估不仅是为项目决策服务,而且是银行参与决策和决定贷款与否的依据,同时,两者相互不能替代。

4.单位不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或咨询机构来编制,项目评估则由项目隶属的政府部门(计委、经委等)、项目主管部门、贷款银行等有权机构,或由上述部门委托有资格的专门评估机构来做。

第10篇

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依据、历史依据、战略选择等都具有放眼世界的全球视野。

理论依据的全球视野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发展的丰富理论,以、邓小平和为核心的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是科学发展观得以形成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同时,科学发展观的形成还借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以研究发展中国家现代化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发展理论。例如,国外发展理论从“发展=经济增长”,到“发展=经济增长+社会变革”、“发展=可持续发展”,再到“发展=以人为中心的综合发展”的演进;联合国在《新发展观》、《21世纪议程》、《人类发展报告》等文件中提出的“整体”“综合”“内生”的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人类发展理论等,都为科学发展观提出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启发。因此,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在“借鉴国外发展理论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可见,科学发展观理论依据的选择具有全球视野。

历史依据的全球视野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善于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中推进理论创新,进而把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推向胜利的政党。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历史根据。同时,发展观也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经验的深刻总结,其视野由社会主义国家,扩大到包括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广大发展中国家追求现代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甚至也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早年实现工业化以及今天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经验和教训。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加快经济增长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奇迹。但是,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不重视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忽视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节约,导致经济结构失衡,社会发展滞后,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以及高增长下的两极分化、失业增加等问题,未能实现持续的增长和真正的发展。早发现代化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工业化道路是以资源的过量消耗和环境生态的严重破坏为代价的,这导致全球能源、资源日趋紧张,国与国之间的摩擦和纷争不断增多。世界各国的发展实践及其教训,都为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提供了历史依据。时代判断的全球视野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世界眼光和宽广胸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诞生以来就一直把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事业放到世界大局中去考察。科学发展观继承了这一优良传统,努力对时代背景和时代主题作出科学的判断,把中国的发展放到世界的大局中去思考。

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是时代潮流,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相互激荡的趋势继续发展,各国相互联系和影响日益加深。同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不断出现,围绕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摩擦明显增多。当今国际局势为我国加快发展和推进改革既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科学发展观正是在科学判断国际形势和世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党的十六大以来,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坚持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科学分析和判断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全面把握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这无疑表明科学发展观对于时代特征的判断是具有全球视野的。

战略选择的全球视野

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和进一步完善发展了一系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决策,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等等。这些发展战略自然是立足国内,主要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提出的,但它们又都具有放眼世界的全球视野,都是在科学判断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和中国总体的发展形势,以及二者之间紧密关系的基础上提出的。例如,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以世界的眼光看到了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的必要性。基于这一认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十一五”规划则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并对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等明确规定了目标。

综上所述,科学发展观不仅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理论,而且借鉴了世界上某些国家的发展理论。它既以中国和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为依据,又吸取了西方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在对时代背景的判断、对当今中国发展战略的选择等方面都具有广阔的全球视野

第11篇

关键词:开放型经济 资源丰裕度 实证分析

一、开放型经济研究回顾

对于开放型经济问题的研究,可以从贸易和投资两个方面来看。在贸易方面,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理论。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提出H-O要素禀赋理论。20世纪80年代后期,新贸易理论针对产业内贸易等传统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进行解释,主要包括规模经济理论、偏好相似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通过对主流贸易理论的分析,国际贸易理论中资源是影响贸易优势的重要方面。然而,关于资源以何种途径影响国际贸易却缺乏研究。在投资方丽,英国经济学家邓宁教授借鉴了海默以来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形成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但是资源对国际投资的影响途径却没有明确的分析。

经济开放度是开放型经济开放程度的重要衡量指标。在经济开放度度量方法上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贸易开放度度量方法和资本开放度度量方法。贸易开放度度量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修正的外贸依存度指标来衡量;以贸易政策来衡量;道拉斯法;萨克斯-瓦诺法;爱德华兹法。资本开放度的度量方法主要有五种:总量规模法;货币自主性程度检验法;储蓄一投资相关性检验法;利率平价法;EDWARDS法。然而无论是贸易开放度还是资本开放度,均没有考虑资源环境对经济开放度的影响,从而使这两个指标不具有完整性。

国内关于开放型经济及经济开放度的研究是比较少的,对开放型经济的理论总结国内学者还没有系统的展开。关于经济开放度,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经济开放度度量方法主要有:第一,李同志于1998年在《经济研究》上撰文提出以对外贸易比率、对外金融比率、对外投资比率,分别以40%,30%,3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来得出一国的总体经济开放度。第二,黄繁华同志则于2000年在《国际贸易问题》上为文指出要分别以商品贸易开放度、服务贸易开放度、直接投资开放度,间接投资开放度的加总求和得到一国的总体经济开放度。另外,还有一些学者提出要增加反映对外开放效益和质量的指标。

二、资源视角下开放型经济研究实证分析

为了解释资源环境对中国开放型经济增长的影响,我们分别以外贸依存度EOT、外资依存度EOF为被解释变量,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初级产品出口值占当期GDP的比重记为SXP作为表示资源丰裕度的解释变量,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EOT=αSXP+U1和EOF=βSXP+U2。虽然SXP、EOT、EOF的波动幅度比较大,但总体来看,SXP、ETO大致呈同方向变化,说明它们之间的相关关系比较明显,SXP、EOF在2006年第二季度到2007年第四季度呈反方向变化,其余期间同方向变化,相关关系比较复杂。

1、数据的平稳性检验(ADF检验)

对变量进行协整分析之前,首先需要对变量的平稳性作检验,我们采用ADI单位根检验方法检验变量SXP、EO的平稳性,检验结果见表1。

ADF检验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变量SXP、EoT的水平序列不能拒绝存在单位根的零假设,是不平稳的,因此我们对变量取对数后的一阶差分进行ADF检验可知:DLNSXP、DLNEOT、DLNEOF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平稳的,因此LNSXP、LNEOT、LNEOF是单整的,我们可以采用协整分析方法来考察三个变量之间的长期稳定关系。

2、协整检验

通常有两种方法用来检验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一种是EG两步法,一种是Joharaen~似然估计法。因为本文用于分析的样本容量较小。为克服小样本条件下EG两步法参数估计的不足,本文采用Johansen极大似然估计法对变量进行协整检验。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SXP与EOT、EOF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见表2)。

3、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方法来考察EOT、EOF与SXP之间是否存在双向或单向的因果关系(见表3)。

格兰杰检验结果表明EOT与SXP之间只构成单向因果关系,另一方面,资源丰裕度和外资依存度的关系不明显,即资源丰裕度是外贸依存度提高的原因,但对外资依存度的影响不明显,因此,资源丰裕度通过影响外贸进而影响开放型经济,通过外途径对开放型经济的影响较小,因此,在考虑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的时候,应主要从外贸依存角度考虑资源的影响。

三、资源视角下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建议

根据上文分析,资源主要通过影响外贸依存度影响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因此基于资源视角下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应主要从外贸角度考虑。

1、加大科技研发、实施资源资产化管理,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科技水平的提高和资源资产化管理可提高同等数量资源下的初级产品增加值从而带动sxp的增长,进一步通过影响外贸依存度来影响开放型经济的经济增长量。通过提高技术来深化资源开发程度以形成一系列产业建工链条,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双重手段防止浪费、加强循环,实施产业配套延伸。

在资源产权关系方面,我国资源产权关系混乱导致了经济增长过程中资源消耗型、外延型经济的发展,使整体资源的开发利用处于无序状态。国家企业之间权责不清,致使资源开发短期行为严重,不利于资源的整体开发利用。明晰资源产权,实施资源资产化管理有利于合理开发资源,合理反映资源真实价值,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提高SXP,促进整个开放型经济增长。

2、控制资源寻求型外资引进

根据上文分析,资源丰裕度通过影响外资依存度影响开放型经济增长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资源寻求型外资,避免在过度浪费资源的情况下无法拉动开放型经济的增长。

3、寻求替代资源以减缓开放型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过度依赖

资源丰裕度通过外贸依存度对开放型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规模势必会带来严重的资源压力,寻求替代资源有利于缓解这种压力,在科技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使用替代资源,使其产生相同或更高的产值从而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第12篇

摘要:财务会计理论是整个财务会计体系的指导标准和基础,对财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应当着眼于会计实务实践和会计工作发展趋势与需要。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会计职能、会计准则、会计目标、会计要素和会计环境等,对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对会计理论的发展完善具有支持指导意义,对此笔者在本文中对会计理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旨在通过本文的研究为会计理论的发展做出贡献,为会计实务工作提供指导。

关键词 :会计理论;会计职能;会计目标;会计要素;会计环境

一、财务会计的职能问题分析

会计职能是会计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具有的功能,根据《会计法》对会计的表述,会计基本职能是指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会计职能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越来越重要,会计职能也相应扩展。人们对会计职能的认识往往存在分歧。这集中体现在对职能数量的看法上。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还有:反映与控制,反映与监督,反映、监督与分析、考核与评价等。此外,认为有相同数目的职能论者对具体的职能又有不同的理解。例如,有人认为核算仅指事后核算。

笔者认为会计的职能应当集中表现为反映和管理职能。反映职能是指财务会计的信息能够充分的展现企业的经济状况,管理职能指会计渗透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也是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反映职能和管理职能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反映职能是进行管理职能的基础和依据,管理职能是反映职能的延伸。在实践中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是由会计职能决定的,只有将会计职能与企业的管理进行紧密结合,才能促进企业经营水平的提高,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财务会计的目标问题分析

在理论上财务会计的目标与财务会计的职能是存在内在的联系的。会计目标的研究一直是会计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会计界从上个世纪60 年代就开始探讨会计目标问题,并最终认为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但是在我国对会计理论界的研究中关于会计目标的探讨却被认为低于会计职能问题。对会计目标问题的定性也存在争议,主要分为两个派别观点,受托责任学说和决策有用学说,[1]不同的学术派别对会计目标的理解不同。支持受托责任学说的学者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支持决策有用学说的学者认为,会计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决策的会计信息,它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普遍认可决策有用学说观点,这主要是基于这一观点的实践意义,从指导实践和发展的需要来说,决策有用学说更具有现实意义。

三、财务会计的要素问题分析

会计要素又叫会计对象要素,是指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也是指对会计对象按经济性质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对象和内容,是构成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主要因素,分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是用于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本单位。各国由于经济环境的不同,对经济要素的界定也不同,我国对会计要素的界定主要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包括六项内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的划分是进行分类核算的依据,会计要素应当是具有统一性的整体,在我国的会计要素分类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属于静态性质的会计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则属于不断变化的动态性会计要素,在该种意义上明确会计要素对规范会计实务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也便于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实务的业务处理。

四、财务会计的环境问题分析

会计环境是指会计所处的各种客观条件,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会计有其不同的环境状况。[2]会计环境是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产生根源,对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回顾财务会计理论的产生和几次重大变革都与会计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反过来,财务会计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环境也有反作用,包括在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经济资源的配置方式以及有关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方面都有巨大的影响。

会计环境有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不同,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法律、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因素;内部环境主要包括主体领导对会计的重视程度,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会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整体管理水平的高下等。在所有的环境因素中最关键的就是生产力环境和经济环境,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会计基本理论的水平,经济环境中的体制问题则决定着会计基本理论的发展和研究方向。

五、财务会计的基本准则问题分析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从财务会计专业性角度来审视财务会计工作,会计准则具有抽象性的特征,是在长期的会计实务中不断总结出来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标准依据,会计准则是保证会计从业人员规范操作的规范,也是进行财务会计审核的重要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2006 年发布38 个,2014年发布3个,共41 个。

会计准则的作用不仅是作为一项技术标准,在一个经济发展完善的国家,会计准则从产生到应用还涉及社会的经济、政治管理等,应用会计准则对社会的经济稳定和良好发展是具有稳定剂和促进作用的。我国会计准则在确定之初,就有为社会经济协调之初衷。在内容上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包括基本原则和具体准则两大体系内容,基本原则是对会计核算进行原则性规范的内容,而具体准则是对财务会计具体业务起到指引规范的作用,两大内容构成了统一的会计准则体系。

总之,从财务会计的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出,会计基本理论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成熟的,我国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起步较晚,我国的财务会计基本理论也是从国外引进并不断适用的,但是在发展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财务会计基本理论也逐渐具有了中国特色,财务会计理论和会计水平也日渐提高,在规范财务会计业务和促进经济发展上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关于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对理论的完善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的研究较为浅显,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应当结合我国国情不断深入并细化。

参考文献:

[1]韩忠海.探讨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分析[J].经济视野,2014(0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