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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风暴

时间:2023-08-16 17:28:45

国家审计风暴

第1篇

1999年开始的审计风暴披露了许多公众很难知道的体制内幕信息。这些信息,正是我国攻坚改革最有用的信息,应当把它当作我国改革攻坚来进行研究。从审计的风暴变成攻坚改革风暴,这才是我们期盼的。

李金华署长自1999年6月首次向立法机关作审计报告以来,一大批中央部门的财务问题一年一度地被公开披露,由此引发了一次又一次具有强烈社会效应“审计风暴”。但是在一次又一次的“审计风暴”之后,公众在期待审计报告公布的同时,似乎也有些“审丑疲劳”了。为什么年年审计,年年问题严重?

需要“审计风暴”,更需要制度建设。如果“审计风暴”不能够引发或推动相关的制度建设,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审计风暴”威慑效应就会减弱。处在转型期中国改革,积累问题很多,需要改革的问题也很多。在公众积怨较深、改革举步艰难的背景下,李金华严格依法,敢于冲破现行官场潜在的常规做法和观念,大胆地披露中央一级部门的财政问题,无疑是对自我保护很强的传统体制是一个强烈冲击。这种突破常规的冲击力,对体制内的存在大量违规违纪的做法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在这种威慑作用下也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整改。但是在现阶段中国体制改革中,要从根本解决体制内的诸多问题,仅仅通过这种事后审计的“审计风暴”还不行。如果“审计风暴”不能触动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那么“审计风暴”在诸多弊端的体制面前,也会显得无能为力。对于中国财政管理和行政管理存在的制度性问题,李金华感受颇深。李金华公开表示,“我得罪的99%以上都是好人”,其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门和地方的财政管理、支出方面出现问题,未必是那些部长、省长、市长的品行存在问题,而主要是相关的管理制度存在缺陷”。这也正是公众产生审丑疲劳的原因,如果审计风暴不能推动制度建设,一年一度的审计风暴效应就会大打折扣。

需要“审计风暴”,更期望引发改革攻坚的风暴。从一年一度的审计所暴露的问题中发现,这些问题暴露的不是一般性制度缺陷,恰恰是我国现阶段需要攻坚改革的问题。由此引发出另一个问题,这就是“审计风暴”能否深化为改革攻坚的风暴?如在2006年审计报告揭露的中央某些部门挪用资金用于本单位办公楼建设,隐瞒收入、虚列支出,以及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等问题,其制度性根源就是部门预算改革和预算监督体系改革没有到位、预算编审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在报告中还披露了中央预算管理上的一些重大制度性漏洞,如地方财政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预算编报不完整,致使大批预算款执行脱离监督。2005年被审计的20个省区市,有4200多亿元此类资金的使用“实际上脱离了省级人大的审查监督”。 由于涉及到改革攻坚的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政治管理体制内的运行信息披露不足,因而无法提出对症下药的改革方案。而从1999年开始的审计风暴,之所以形成了冲击效应,就在于审计披露了许多公众很难知道的体制内幕信息。审计披露的这些问题信息,正是我国攻坚改革最有用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告诉了我们现行管理体制最容易出问题的是那些领域和部门,也让我们知道造成许多问题频频出现的制度原因是什么。我们希望,不要把一年一度的审计报告,仅仅当作新闻炒一下就算了,而应当把它当作我国改革攻坚的最有用的信息来进行研究。从审计的风暴变成攻坚改革风暴,这才是我们期盼的。

需要反思的一个问题是,中央有一年一度审计风暴冲击,地方为何风平浪静?对于出现审计风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金华讲,这不是他个人的原因,是审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执行的结果。全国只有一部审计法,国家审计署按照审计法审计能够刮起“审计风暴”,为何地方风平浪静。是地方没有问题吗?这显然不可能,看来问题的关键是地方审计缺少像李金华这样敢于严执法、敢做敢为的审计署长。公众是否也包含了另一期望,他们不满足仅仅中央刮“审计风暴”,在地方也应该刮起“审计风暴”。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

第2篇

2004年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一份“审计清单”,这份“清单”旋即掀起了一场强大的“审计风暴”,吸引了全社会的目光。临近岁末,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案头,都摆上了一份国务院办公厅提交的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情况的报告。细读这份长达26页的整改报告,就会发现审计“清单”里的每个问题几乎都有了“说法”。(《新京报》12月30日)

这则消息无疑令人兴奋,从年初审计长李金华掀起“审计风暴”起,民众就一直担心审计出来的事项是能否真正得到整改,那些负有责任的被审计对象能否得到处理。如今,这种担心有了回应,整改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10月底,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08.72亿元,滞留、闲置的财政资金已按规定下拨239.27亿元,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已收回6.77亿元,已挽回经济损失2.88亿元,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完善各项制度规定87项,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各类案件线索222起,已有754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比往年的整改情况,笔者认为,今年整改报告值得民众观看的亮点至少有这么几点:

首先,此次对审计结果的整改开始向“既打响雷又下大雨”的方向迈进。从往年的情形看,年初提交的审计报告也有逐年劲风吹送、掀起“审计风暴”的架势,但到了年终时,却总是整改的不全面,查处的责任人少,许多部委对于问题的整改持观望态度。因此,一些群众戏称为“雷声大雨点小”,而今年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审计“清单”里的每个问题几乎都有了“说法”,这让“审计风暴”的“激浊扬清”功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其次,此次审计结果的整改也开始了“既打苍蝇又打老虎”运动。一组耀目的数据是,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各类案件线索222起,已有754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级别高的有如国家林业局等国家部委的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得到整改,相关责任人也正在追究;级别中等的有如原分管教育工作的吴川市副市长和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14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级别低的有如通州区永乐镇党委书记、通州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等5人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等处分。审计结果的整改风过,不能说掀起了“风暴”,但也是劲风阵阵,比往年的“蜻蜓点水”式整改有了较大改观。大小官员再也不能无视“审计风暴”,而我自岿然不动。

最后,我们看到,此次审计结果的整改也在顺应民意,做到能及时公布,在公开中满足民众知情诉求。“1996年以来,每年年底,国务院都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计整改结果的工作报告,但是报告此前从未公开过。”(《中国新闻周刊》)这个不公开的坚冰自从2004年9月23日,国家审计署将2003年审计报告公布后部分单位整改的结果向外界公布起开始打破,此次国务院办公厅提交的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情况的报告更完整地对“审计风暴”涉及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公开,让民众感觉到政府对于民众要求对审计结果认真整改的诉求高度的重视,并以实际行动在回应这种诉求和民众知情。

然而,我们说,尽管此次审计结果的整改呈现诸多亮点,但这些亮点只是与往年相比而言,事实上,我们“审计风暴”还并不够猛,审计结果并未达到完全公开,相当一些部门和政府审计意识仍然缺位,审计问责仍未真正建立,整改机制的完善依旧任重道远。更为重要的是,从1996年国家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报告以来,差不多每年都要披露类似的严重问题,时间过去了8年,问题年年揭露,违法势头未见遏制。因此,我们是否更应该考虑从最上游建立合理的架构,建立科学严格的审议和批准预算制度、预算执行的监督机制,及违规后的纠错和问责机制等等。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

第3篇

论文提要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果公告工作上做得卓有成效,但一轮接一轮的“审计风暴”过后一切便又归于平静,公众已不满足“有审计无问责”,更期待“审计风暴”之后有“问责风暴”。由此,审计问责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

一、审计问责制

问责制的法律术语称为法律责任的追究。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审计问责是指通过审计,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作为而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和经济方面的处罚,是制度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审计问责制产生的背景

自1983年国家开始设立审计署开始,审计工作的开展一直是波澜不惊,并未在民间及下层民众之间引起什么样的“风暴”。直到政府的审计报告开始向公众公开伊始(2002年6月25日),一轮又一轮声势浩大的风暴年年如期而至,一张张列满了从中央预算管理、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税收征管、专项资金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效益以及金融机构投资资产负债损益、原国家电力公司巨额经济责任等问题的“审计清单”让人触目惊心。

1、尴尬的“审而无问”。中国国家审计署2008年9月6日2008年第7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49个部门中仅5家完全执行审计决定,其中相当一部分在审计报告中屡次被点名,凸显出问责制的缺乏。

2、公众期待“审而有问”。在李金华的2006年度审计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2005年度审计发现的106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后,有94人被逮捕、或判刑,17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只要做一个简单的除法,就可以大致得出以下结论:在106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中,平均每一起案件,只有0.9人受到法律惩处。

我们必须反思,“审计风暴”刮了数年,为什么没有吓住那些蓄意违规、违法的人。问责风暴的威慑力,体现在对于当事人责任的追查到底,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它让违法官员丧失政治前途,丢掉官职与权力,并且将虚无的“集体问责”、“部门问责”,转化为切实的“个体问责”。

3、问责更重于审计公告。根据惯例,每年审计报告之后,追讨资金的行动一般都会接着展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问责比要求违规单位归还资金更为重要,因为倘若问责到位,问责足够严厉,违规单位自然会迅速归还资金,并且以后轻易不再违规。

三、审计问责制的产生与发展

1、2006年第1号审计公告:审计走向“问责”。审计署公布的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时,通过审计有213人受到处分,76人被依法逮捕、或判刑。根据金融审计查出的问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对191名责任人给予开除、降职、警告、罚款等处分。审计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40起也已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2、尽快修订《审计法》,加大审计问责力度。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不断向前推进,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得到了越来越充分的体现。每年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公布时,总会引起波动。但就资金闲置、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挪用资金等屡审屡犯的“老大难”问题这一点而言,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必要尽早修订。

(1)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的公布制度。现行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目前,在这方面国家审计署已经“率先垂范”,遗憾的是,省、市、县三级审计部门这方面的“公布”还严重滞后。

(2)实施事前审计程序。任何对屡审屡犯“老大难”问题的公布和处理,都已是“马后炮”。鉴于此,新修订的审计法似应新增“审计预警”的相关条款。

(3)加大审计后对“一把手”的处罚力度。大凡审计出的经济问题,单位“一把手”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些屡审屡犯的“老大难”问题,大多是一种“集体腐败”。而“集体腐败”,最大的受益者是“一把手”。所以,新修订的审计法,对所有审计出来的经济问题,都应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必须件件“具体而严肃”;同时,还得将对“一把手”追究的结果向社会公布,使得那些对国家经济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领导者成为“过街老鼠”,令其不敢再“屡审屡犯”。

3、国务院研究部署审计问题整改工作。2008年9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2008年上半年,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及时、主动纠正存在问题,并着眼治本,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中央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会议强调,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规范政府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机制保障。一是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审计署要将促进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建立促进整改的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督促和检查整改情况,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大力推进预算公开。要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在2007年11个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公开范围。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用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把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行政问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和管理问责制度。四是继续深化改革。从完善体制、机制角度,认真分析和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做到标本兼治。会议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在10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国务院。

4、人大常委会共识:审计之后重在严格问责。审计效果的真正体现仍然有待于后续的问责制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们在肯定审计报告准确务实、敢于直言的同时,希望政府对审计所揭露的问题进一步追究。

强化审计后问责制。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问责的法律、纪律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但由于历史原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等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成为了实施问责制的主要障碍,同时问责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从审计的本质来说,仅仅是揭露问题显然是不够的,设置审计报告并强化从宏观层面提出整体评价,将有助于立法机构和决策机构有一个总体把握。

5、审计问责体系逐步转型。(1)审计问责体系从行政问责转向法律问责。相对于法律问责,行政问责带有太多的弹性或不确定性,容易留有操纵空间。加大法律事后惩戒在审计中的介入,能够起到足够的事前威慑作用。(2)审计问责体系从组织问责走向个人问责。近年来,对于个人责任追究的数量在提升,逐步“形成审而有问”。(3)审计问责体系从行为问责到后果问责的突破。行为问责与后果问责两者之间,存在一种递进关系。行为问责是前提和基础,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而后果问责为进一步的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扫清障碍。

参考文献:

[1]毕舸,审计问责体系需实现三大转型,来源:新京报.

[2]任鹏飞,蔡金曼,审计问责应走出“屡审屡犯”怪圈,新华网.

第4篇

“又见审计风暴”,“重磅炸弹”,“仍然触目惊心”……

2005年6月28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时,如此相似的用语再次集中出现在媒体报道的标题当中。

每年审计风暴的出炉,总是会揪出一批大案要案,因此媒体将此称为“审计风暴”。

国家审计署科研所副所长崔振龙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公众可能对审计工作存在片面理解,把审计工作者看成反腐先锋了。事实上,反腐在审计工作中只占较小的内容,也不是它的主要目的,审计主要是为了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他呼吁对审计理性客观地认识。

与去年的审计报告相比,新的审计报告没有突破性的变化,但是具有一些新的特征。

新特征

与去年的审计报告相比,新的审计报告是按照国家的既定方针做的,表现了一贯性,但是具有一些新的特征。这是崔振龙对新审计报告的总体看法。

崔振龙将今年审计报告的主要特征归结为三点:一是用了很大篇幅来报道各相关单位纠正错误的情况;二是除继续关注具体的案件外,对宏观问题谈得很多,关注制度建设,三是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工作,抓教育、医疗等民生的问题比较多。

光查处不纠正,审计就发挥不了真正的作用,只有真正整改了,才能给民众一个好的交待,这是此次审计报告中要用较大篇幅报道各相关单位整改情况的主要原因。

今年审计报告特意指出,“去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历年来最好的”,原因是“国务院高度重视,总理多次强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认真整改,给全国人大和人民群众一个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答复。国务院先后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整改落实情况。”

在此情况下,除国家体育总局动用有关资金尚未落实整改外,其他部门都有所行动。使此前媒体关注的“能否得到落实”有了一个满意的答复,无疑也更树立丁审计的权威。

对宏观问题谈得很多,使新的审计报告在具体案例的基础上,有了更深刻的指向。从宏观视角把握问题,能够引导人们关注和改进造成具体案例的制度。这显然不是光报告细节,谈一些个案所能达到的层次。所以今年的报告中虽仍然披露了很多违规违法事件,但是就篇幅来说比去年要少。

据《望东方周刊》观察,今年审计报告中的一些意见建议,是很有深意的。审计报告中有一条提到,“由于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之间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事权不够明确,国家发改委作为国民经济宏观管理与调控部门,对地方以专项形式安排大量补助投资,类别繁杂,项目小而散,直接涉及县、乡、村,不利于发挥中央政府投资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报告直指国家发改委的管理方式与国家宏观管理不相适应,这在以前还不多见。

另一个反映宏观思路的是,今年报告中的主要数据,更多的采用总结性的说法。崔振龙认为,因为报告是要给像全国人大那样高级别的机构看的,单说一些个案的用处有限。

“像指出在审计的38个中央部门中,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90.6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6%。这个比例反映的有效信息很大,能够让看的人知道在整个宏观环境下,不规范行为所处的位置,反映了宏观的把握水平。

此外,此次审计报告还对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给予足够关注,观察人士认为,这是围绕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工作而进行的,“就问题本身而言,可能他们不是社会中最突出的,但是因为他们关系到千家万户,所以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就特别重要。审计还是整个政府工作的一部分,不可能超越政府执政的整体思路。”

依然风暴

2005年1月,被CCTV经济半小时评为年度十大经济人物之一的李金华在接受采访时说:“我相信2005年不会再刮审计风暴,因为我预料这份报告和过去的报告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

此后,李金华又表示:我不希望老刮审计风暴,我希望它形成一种自然性的制度,大家慢慢去习惯,习以为常,风调雨顺,不一定要刮审计风暴。

但是“没有太大变化”的审计报告依旧刮起了风暴。媒体依然成篇累牍地用“震撼”、“触目惊心”这样的词句来形容报告中陈述的问题,而且对其中出现的部委和个案进行广泛的追问。

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武汉大学商学院教授廖洪认为,这里有一个社会心理问题,审计人员不过是很普通的按照法律规定在做自己的工作,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因为我们国家政府现在的透明度还有限,审计工作在公开透明方面走在了前面,所以造成的效力被放大了。

曾在英国审计署工作过的崔振龙表示,按照常理来说,审计长的报告是跟在财政报告后面的,是对财政报告的审核,要先知道每一年政府的钱都花在哪里,怎么花的,然后才审计它花得合不合规定。

国外政府各部门的财务报告一般都是公布的,像美国政府各部门的财务报告在网上就可以查得到,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他认为,说到政府透明度,更重要的应该是财政报告透明,而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是,财政报告没有公开,而审核财政报告的审计报告捅了个窟窿,所以大家都朝这里看,关注度就比较高。

更多沟通

与去年审计报告甫一公布,各被审计单位纷纷表示不同意见相比,根据媒体追踪采访看,除个别单位表示自己“没有问题”外,今年上了“黑名单”的各方表现出高度的配合与支持,一些表示“已经整改”,一些表示“正在研究”。

卫生部的新闻发言人甚至表示,审计报告“为深化卫生改革,加强医院管理,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据了解,今年审计报告出台前,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公布方式,审计署更多地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采纳了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

问及更多的沟通是否因为去年审计报告公布后,来自各方的压力较大?审计署一位官员表示,这不是问题的主要方面。“要说有很大不同意见,要有个具体的标准,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提出行政复议的有多少?否则单讲‘很多不同意见’说明不了问题,事实上就我了解,这一年来,审计署收到的行政复议与往年比相差是不大的。”

他认为沟通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压力,而是为了解决问题,因为审计跟其他的部门不太一样,它不是查处了就完了,而是要提高整个管理水平,只有对方确认到问题的重要性并且有改进的意愿,才能进行改善。

他笑道:“什么工作没有压力?都―样有压力。我倒觉得做审计挺好的,不求人。”

这位官员认为,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审计和被审计的关系,他举了一个例子,一个人拿了别人一笔钱去花了(不过审计对象的钱是来自国家财政而已),怎么能证明我的花费没有问题呢,审计就提供了这样一个证明。审计更多的是确认和评估财政部门的工作,就像上市公司要上市,会请审计确认有关报表,出具报告一样。事实上审计是为这些单位服务的,不是去给他们挑毛病的,如果你没问题就是一种解脱,所以说不存在得罪人的问题。

至于大众普遍认为的审计敢于拿位高权重的部委下手,他表示,审计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必须选择有资源分配权的重点部门来抓。哪些是重点部门呢?就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科技部这些,所以看起来好像是审计部门专找强有力的部门下手一样,事实上,这是它的正常工作方式。

被误读的审计

崔振龙认为,在很大意义上,公众对审计工作存在一种误解,好像审计就是查案办案反腐败的,其实审计最后希望促成的是政府管理的改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审计的工作分三个阶段:查处问题,追究责任,然后是管理水平的提高,追究责任的本质是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制度不完善,年年查,每年都有问题,用处是有限的。崔振龙认为今年的审计报告中列举的116条制度改进,非常有价值,“不是写在纸上的,是的确在起作用的”。这些制度是在去年审计报告查处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和改进的。

崔振龙对于媒体热衷于关注个案有一定的看法,“不是不应该关注个案,但应该更多地关注制度上的东西,这才是实质,查案子其实只是审计工作中很小的一部分,而且是并不占核心内容的一部分,尤其是随着审计的发展,这一块内容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少。”

廖洪介绍,按照国际上普遍的情况,对经济责任是否合法进行审计,查处违规违法现象等,这是审计的初级工作,而怎样在合法的情况下,让钱不要乱花,让它花得更有效,这种效益审计是审计工作的更高层次,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审计都是花在效益审计上的,这也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审计不断前进的方向应该是促进整个政府管理的改善,使整个政府管理制度更完整。像英国今年的审计报告名字就叫:modern the government(政府现代化),澳大利亚的审计人员中效益审计的人数和财务审计的人数差不多,美国的效益审计人员占的比例更大。

事实上,把查处揭露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甚至经济犯罪,作为最近几年审计的重点之一,除了因为中国目前经济犯罪问题比较突出,民众社会心理和媒体的关注角度等原因外,重要的还是政府的指导思想。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金华曾明确表示,1999年朱基总理向审计署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是,审计必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而重点就是要抓那些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经济犯罪。

第5篇

国务院专门开会提出这样的要求,说明每年一度的“审计风暴”暴风骤雨过后。常有海棠依旧,该上缴财政的不上缴,该归还原资金渠道的不归还,该追究责任的没有追究的现象发生。

审计署官员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光查处不纠正,审计就发挥不了真正的作用,只有真正整改了,才能给民众一个好的交待。所以,每次审计报告中要用较大篇幅报道各相关单位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的程度因年份、被审计对象各有不同,审计报告中,我们常能发现这样的字句,“去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历年来最好的”、“除国家体育总局动用有关资金尚未落实整改外,其他部门都有所行动”。

审计出来的“失误”可以改,可以不改:可以完全改,可以部分改:可以马上改,可以慢慢改,这就说明审计署不是纪委、检察院。纪委、检察院查实的违纪违法,是容不得当事人“不改”、“慢慢改”,是必须立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的。

所以审计官员们对媒体说,反腐在审计工作中只占较小的内容,也不是它的主要目的,审计主要是为了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这样说来审计署又负担着类似“体改委”的任务。

我们也确实能够在审计报告中读到这样的话:“由于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之间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事权不够明确,国家发改委作为国民经济宏观管理与调控部门,对地方以专项形式安排大量补助投资,类别繁杂,项目小而散,直接涉及县、乡、村,不利于发挥中央政府投资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具体的个案尚且有个整改问题,体制上做出整改,更需要耐心,所以审计报告中很少提到这方面的整改情况。

把审计署的职能描述得最准确的恐怕要算一位学者,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武汉大学商学院教授廖洪说,按常理,审计长的报告是跟在财政报告后面的,是对财政报告的审核,要先知道每一年政府的钱都花在哪里、怎么花的,然后才审计它花得合不合规定。财政透明是政府透明度的关键,但我们现在的透明度还有限,财政报告没有公开,而审核财政报告的审计报告率先捅了个窟窿,所以大家都朝这里看,关注度就比较高。

审计长李金华曾表示:我不希望老刮审计风暴,我希望它形成一种自然性的制度,大家慢慢去习惯,习以为常,风调雨顺。李金华的这个愿望,恐怕要等到政府各方面工作都越来越透明才能实现。只要审计署还一直充当政府工作公开透明的领头羊,李审计长的明星效应就还得持续下去。

第6篇

    有“2004审计风暴涉诉第一案”之称的原北京市供电局局长赵双驹涉嫌玩忽职守案,今天将在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从去年9月被检察机关逮捕后就从人们视野中消失了的赵双驹,今天将在法庭上自揭亿元担保“打水漂”的层层谜团。此外,审计报告中指称的赵双驹擅自担保11.2亿元,造成北京市供电公司损失4.57亿元,而检察院起诉书认定赵双驹非法担保2.3亿元、非法投资6000万元,二者之间缘何差距如此之大,可能也会找到答案。

    去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审计报告中称:“1994年至1996年,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赵某(赵双驹),在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北京威克瑞公司提供本息合计11.2亿元的担保,造成北京供电公司损失4.57亿元。”据了解,赵双驹是“2004审计风暴”点名的24起腐败案件中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人。

    4 月2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从1994年至1996年,原北京市供电局局长赵双驹在任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期间,擅自为北京威克瑞公司提供 2.3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担保,并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致使案发时投资无法收回。因此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他起诉。另据了解,威克瑞公司在北京供电公司的担保下,分别从农行、工行等几大银行贷款几亿元人民币,而威克瑞公司的主要当事人至今在逃。

    去年6月23日赵双驹案被“审计风暴”点名后,同年9月15日,市检一分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了赵双驹。由于玩忽职守罪的最高量刑在7年以下,所以赵双驹案由市检一分院侦查终结后,于去年12月20日移送基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今天将由西城人民检察院起诉二处一名主诉检察官担任赵双驹案的公诉人。

 北京青年报·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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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关键词 新常态 地方政府债务 债务审计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都进入一个新常态,欧洲债务危机的出现使得各国政府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颇为关注。政府债务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债务融资行为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又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免疫系统”,防范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国家审计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对确保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一、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充分必要性

当前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巨大,面对经济增速持续下滑的新常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渐暴露,为后金融时代经济稳健发展埋下了隐患。首先,部分地方债务规模较大,管理不规范,负债率、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偏高,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地方财政增速回落的新常态,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偿债压力,或将引发区域性政府信用风险和财政风险。其次,投融资平台作为主要地方债融资主体,存在过度依赖土地、投资缺乏整体规划、项目收益水平较低、与地方政府责权利关系不明确等问题,若房地产市场回落,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等收益减少,或将引发地方债违约甚至无法兑现的风险。再次,由于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债务违约和兑付危机最终都会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形成,或将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最后,若不及时控制和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日益增加的地方债务风险将会由区域性演变到全局性和系统性,威胁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最终诱发经济和社会政治风险。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逐渐暴露,必然需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

二、江苏某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现状分析

(一)江苏某市政府性债务特点

江苏某市政府性债务由来已久,最早发生在1984年,90年代开始大规模出现,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债务规模逐年增长,2014年底较2013年底增加10.68%,2015年底较2014年底增加18.71%;第二,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建设、交通、生态、环境和住房保障等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第三,债务资金来源单一,银行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主要债权人,土地出让收入是主要的偿债资金,偿债风险大;第四,目前地方政府不允许公开举债,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性债务的主要融资人,盈利能力弱,还款压力巨大。

(二)江苏某市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的问题

近几年,审计组在对江苏某市政府性债务审计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第一,政府举借债务机制尚不健全,抽查的新借债务,除贷款合同外,未见其他任何资料,未制定债务收支、使用和偿还计划,缺乏对项目可行性分析等长远规划,对债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和管理缺失;第二,债务管理制度相对健全,但未能落地实施,制度规定与政府性债务管理程序和要求模式不相一致,二者严重脱节,使得制度形同虚设;第三,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使得政府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债务的整体运行情况,影响领导层在债务管理方面的决策;第四,相关部门未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缺乏行为约束等规范,债务管理存在风险和漏洞。

(三)江苏某市政府性债务审计存在的不足

审计作为国家经济安全运行的“免疫系统”,应具有揭示、预防和抵御三功能,同大多审计机关一样,当前江苏某市在政府性债务审计中充分发挥了揭示违法违规的功能,但预防和抵御功能未能有效发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审计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独立性不够,在审计过程中很易受“人情”“关系”的干预,会使地方债审计披露的强度和力度大打折扣,从而削弱审计的揭示功能。第二,当前,地方债审计多数停留在事后审计,以摸清债务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情况为主,在事前事中对债务举借、项目可行性论证、使用投向等方面无法把关,削弱了审计的预防功能。第三,地方债数据繁杂,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参与审计的人员有限,审计模式传统,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治理机制,揭示风险有限,削弱了审计的抵御功能。

三、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审计路径探索

(一)健全地方债务审计监管机制

近两年,新修订的《预算法》以及国发z2014{43号文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都加大了对地方债务的监管,但是尚无与地方债务审计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问责制度,以致审计人员对地方债进行审计后只能对问责事项定性,却不能明确地界定问责对象,加之地方审计机关独立性的缺失,都使得地方债务审计的免疫力大打折扣。因此,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良好的审计问责制度,加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转变审计“双重领导体制”为“垂直领导机制”,都能够有效帮助地方审计机关做好地方债务审计工作,发挥其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监督作用。

(二)建立地方债务风险预警体系

目前,国内缺乏一套有效的地方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难以量化地方债务风险,也难以引起地方政府对“过头债”的认识和重视。因此,建立健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迫在眉睫。国家审计部门应部署研究一套成熟有效的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地方审计机关根据掌握的债务信息,及时对举债主体、举债期限、举债金额、偿还情况进行汇总分。通过分析债务率、借新还旧率、债务依存度、债务增长率等相关指标,评估地方债务风险,及早发现问题,加大地方政府对债务的认知,使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国家财政损失。

(三)加强审计铁军建设

审计工作的基础在于人,核心也在于人,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有利于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需要一支拥有铁的信念、铁的纪律和铁的担当的队伍。首先,要结合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其次,要结合新常态下各项法律法规和审计知识的更新,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找准并补好业务“短板”,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能力;最后,要结合审计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步伐,加强审计人员的信息化水平,对审计人员进行计算机技术方法和审计“大数据”挖掘培训,增强审计人员的审计技术能力,全面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作者单位为镇江市审计局)

[作者简介:马畅(1988―),女,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研究方向:审计与内部控制。课题项目:本文系2015年度镇江市软科学研究项目“镇江政府性债务审计监管模式探讨”(SZC120150310081)。]

参考文献

[1] 王慧敏.基于风险导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研究[D].南京审计学院,2014.

第8篇

一、审计公告制度产生的背景

(一)法制进程和制度准备

目前世界范围内存在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独立型四种国家审计体制模式。我国审计实行的是行政模式,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序列,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地方审计机关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行政模式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监督权力行使的间接性,即本身行政执法权有限,主要职责在于发现问题,而解决和处理问题经常需要间接地诉诸于司法监督、相关的行政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及社会监督(从法理的角度包括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民的直接监督)等方式。权力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与审计监督三者在解决具体问题方面具有相似的间接性,在守卫国有资产,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具有最单纯、最直接的契合。由于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民意的升华,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工作报告与最终面向社会的审计公告在向人民公开的这一方向上是一致的。从1983年组建审计机构起,我国的政府审计在审计结果公开方向上分为“两步走”。

1.第一步走:审计机关的“两个报告”制度

1985年8月24日国家审计署第一任审计长吕培俭同志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了审计机关成立两年以来的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国家审计署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1989年3月,彭冲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些建议,其中包括每年第三季度,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994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预算法》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有关人大预算监督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决算实行审计监督。”1994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995年7月,国务院根据《审计法》制定和颁布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审计署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受国务院的委托,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从1996年起,听取和审议国务院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即审计机关的“两个报告”)成为每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法定议程。

这第一步走可以看作审计监督与权力机关的监督的结合,在此基础上,部分年度的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向社会公开,逐步迎来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第二步走。

2.第二步走:向社会全面公开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以1994年《审计法》的颁布为界,有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经历了创立和发展两个阶段,是审计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分水岭,也是实现上述第一步走的重要基石,但在推动审计工作的第二步走方面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

《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机关的权限具体可分为九大类,即: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查询存款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申请权、处理处罚权、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权、建议权。其中,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进行处理的职责和权限应主要划分为:向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工作、建议其他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自身权限范围之内行使处理处罚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和交由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解决。

据此,《审计法》(1994年颁布)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权”,表面上看“通报”和“公布”都有公开的语义,只是程度和范围上不同,而实际上前者是寻求在政府有关部门范围内做不透明或半透明的行政处理,后者则是通过各种传媒正式坦荡地向社会公开,两者在处理方式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可能只是因为语义关联起来,做了合并的表述。

其后,1997年颁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在遵循《审计法》“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权”合并表述方式的基础上,就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进行了相对的突出细化-具体划分了: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的三类可公布审计结果的审计事项。审计署1996年的《审计机关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的规定》(审法发〔1996〕362号)当然也是延用了相似的思路。

直到2001年审计署3号令颁布的《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和2002年颁布的《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审法发〔2002〕49号)才将审计机关的公布审计结果权独立出来予以细化和规范。在突出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的法定权力的同时,也从法规的角度为这一制度的全面正式实行进一步铺平了道路。而这两项规章制度的颁布日期与实行日期相同,也许在巧合之余从侧面暗示着审计署正在加快相关制度建设的步伐。而在实际动作方面,认真对照《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可以说目前的这第二步走还只是刚刚起步。

这第二步走可以看作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的结合,而面向社会的全面公告也更接近于“公告”一词的本义。

(二)媒体的推动

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始于1985年,而1994年《审计法》颁布以后,尤其是近几年来审计工作报告逐步走向公开(有些基本上已经是全文公开)。其中影响较大的有1999年6月,李金华审计长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审计情况的报告。报告多次被掌声打断。当时曾有媒体援引部分委员的话说,这是“多年来最好的一个审计报告”。但国家审计真正开始全面进入公众视野,还是在2003年6月23日,李金华审计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2002年度中央财政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报告中,一大批中央部委被公开曝光。当天,报告在审计署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开,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经媒体宣传为一场“审计风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媒体对审计的正面宣传在社会上造成的积极影响和其后实践证明空前好转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展示了媒体的力量。媒体是舆论监督的代表和主力军,集中体现了舆论监督涉及面广、震动力大、透明度高和反应迅速的特点,是社会监督中最活跃的因素。

从这个角度说,审计结果公告作为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意义重大:审计监督为社会监督擦亮了眼睛,而社会监督犹如浩瀚的太平洋催动了“审计风暴”的形成。

(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和支持

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一直非常支持国家审计事业的发展。按照宪法的规定,审计署作为国务院的组成机构,直接对总理负责。可以说,在行政模式的体制之下,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与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这点共同铸就了国家审计的“上方宝剑”。由于国家审计的性质,其锋芒所向经常直指国家各大行政机关或有较高行政级别影响力巨大的企事业单位。如果没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大力支持,很难想象当审计署这个年青的部委面对不胜枚举的“大衙门口

”或掌控着庞大国有资产的“巨无霸”该如何下手。

2002年,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会见来华访问的美国审计总署主计审计长大卫。沃克时,客人谈到了美国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情况,朱总理说中国也应该推行这样一个制度。这一事件成为促成审计公告制度正式开始实施的直接动因。

自从2003年出现“审计风暴”之后,国务院总理也曾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如,在2005年7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他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满意的答复。“一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制。对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领导负责整改;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领导要履行职责,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除企业自身抓好整改外,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负起监督的责任。二要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改进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11月份向国务院报告整改情况,国务院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正是有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大力支持,甚至是直接指示,使审计结果的早日公开和审计公告制度尽快形成并发挥巨大的监督作用成为可能。

(四)中外文化交流的影响

对外开放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员往来,同时也打开了中外文化交流之窗,诸如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公共财政等各种先进的理论思潮大举涌入,促进了民意的觉醒和国内政治文明的进步。

1982年,为保障改革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在充分研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将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写入了宪法。

审计机关成立后,积极开展外事活动,在亚洲和世界范围内参加国际组织和有关会议,加强了对国外审计体制、审计理论、有关法律法规、成功经验和最新动态的分析研究、宣传介绍,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了审计工作发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有中国特色的审计事业的发展。

二、审计公告制度产生的基础和根源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动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设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增长,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和带动社会的进步。

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和核心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建立依法行政、公开接受监督、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阳光政府”。在这种趋势之下,审计公告制度的产生是原发的、必然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民主法制进程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伟大社会变革,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也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其本质在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治型法律秩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理型法律秩序的历史性变革与转型。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他特别强调,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转变。(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3卷)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要求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

在这一民主法制进程之下,也就必然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参见十六大报告)审计结果公告这一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结合体正是中国通向政治文明的民主法制进程中的排头兵,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逐步确立则在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社会现实问题与人民的意愿

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推动中国进入社会转型和经济转型期,各个阶层、集团、群体利益迅速分化,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各种经济社会风险增多,这些社会问题易于引发社会不稳定,进而影响经济建设。学者胡鞍钢的研究表明,从改革以来中国平均每十年左右同时出现经济增长下降或衰退、失业高峰和社会不稳定高峰。(胡鞍钢《关于当前我国社会稳定的状况与对策》)目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主要有:腐败现象严重、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农民负担过重、重特大生产事故频发等等,集中表现为民众不满情绪增加,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增多。

社会稳定的核心是人心稳定。近年来,中国人的心理状态至少有三点值得高度关注: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对外开放促进了民意的觉醒,民主法制观念正逐步深入人心;二是对等社会问题相当敏感,仇官、仇富心态显著;三是民族主义高涨。其中的积极因素是显而易见的,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市场繁荣,商品供应充裕,居民生活质量提高,衣食住用行都有较大改善,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意识和民族自豪感日益增强,这是民意的主流。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失业人员增多,有些群众的生活还很困难;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市场经济秩序有待继续整顿和规范有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相当严重,有些腐败现象仍然突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十六大报告)一些历史遗留和现实问题导致部分民众不满情绪增加,如曾经轰动一时的2003年11月长沙县委书记李振萼在高尔夫球场身亡事件和2005年广东清新县教育局的“人头马风波”正是对上述第二点的最好诠释,尤其是县委书记高尔夫球场身亡事件,问题并不在于人物是正面抑或反面典型,而在于许多天南地北并不了解事件真相的普通群众表露出的对政府官员怀有的强烈质疑和仇视-这与各地许多上访群众表现出的焦虑和敌对心态是一致的,体现出群众对腐败现象的高度敏感和深恶痛绝,这是影响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

我们应该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准确把握民意中的积极有利因素,因势利导,广开言路,和人民群众共同研究解决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

“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事实表明,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取得政权以后,不仅脱离群众的危险比未执政前大大增加了,而且脱离群众对于党和人民可能产生的危害也比未执政前大大增加了。纵观中国历史,长期的封建文化造成的朝野官民的二元对立结构根深蒂固,导致“得民心者得天下”与“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之类的古训反复应验。在今日中国要建设现代民主国家必须要打破这一怪圈,依法保障公民参政议政的言论自由,深入群众,了解民生疾苦,听取民间呼声,关注民怨所指,要牢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抛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封建愚民政策,披肝沥胆坦诚相见,求得理解。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不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顾虑。

审计结果公告越来越多地披露从中央部委到基层单位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这一透明的做法正可以让民众看到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态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但对于推进政治文明,交还公民应享的知情权、管理政府事务的参与权、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权、信息资源共享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以及排遣民怨,做疏导民意的“减压阀”具有极大的政治意义,更可以团结民众,促进民众真正理性、建设性地深入地了解国情,对增进民众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增进人民当家作主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实现全民族的同呼吸共命运,风雨同舟,共同致力于经济建设、社会繁荣和民族复兴意义重大。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这方面可以说是顺应时代、顺应潮流、顺应民意的。

三、国家审计的自我突破

从审计机关的角度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出现一方面是多种外力共同作用,适时顺势,应运而生的;另一方面则是审计机关自身作为年青的国家部委本着对党和国家人民的事业高度忠诚,审时度势,开拓创新,当仁不让,锐意进取的结果。国家审计在体制和制度上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

(一)行政模式的局限

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独立”是指审计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保证审计的客观、公证、权威和有效性。现有行政型国家审计模式导致的审计双重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使国家审计难以保持超然的状态,抑制了审计监督这把利剑的锋芒。《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行政上隶属于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均由地方政府任免、审计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审计实际相当于地方政府的一个内审部门。而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腐败行为,又往往与地方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审计涉及有关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问题时,就不得不考虑本级政府的意见,在查处中也难免瞻前顾后,很难完全站在国家的立场,依法进行独立有效地监督。

(二)依法审计环境的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与深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由于立法滞后或立法质量不高造成的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如法规政策之间的前后不衔接或互相抵触)现象经常使审计人员无所适从,甚至造成审计与被审计双方各执一词,或者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行为不对而苦于没有法规依据,使已经发现的问题无法落实。这无疑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并且潜藏着巨大的审计风险。

(三)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党和政府仍缺乏健全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后的落实整改压力不大。许多问题的解决要依赖各级领导的批示,而领导同志不可能对所有问题做出具体批示。另一方面,在目前的制度和工作安排下,审计机关本身既缺乏直接处理处罚的权力也缺乏跟踪落实的热情,使很多审计结果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这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大多是审计机关本身无法改变的,不利于审计事业的长足发展。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提高对自身工作的要求,采取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借助社会监督的“外力”,克服法规不健全和制度局限等不利条例的自我突破。

四、由骤起“风暴”到基本制度

2003年,审计机关在不经意间掀起了“审计风暴”,显示了“公开”的力量-准确地说是从不公开到公开的力量,极大地提高了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威和声望。2004年审计结果公告进一步步入正轨,审计结果公开化的步伐加快,披露的一些问题甚至更加严重,却没有在社会上再掀“审计风暴”,公众在高度关注的同时开始平静地接受这一举措。其中除去媒体炒作的成份的变化,也显示出公众的成熟和理智焕发出的适应力。这也提醒我们,审计机关要长久地保持相当的影响力必须实现审计结果公告由骤起“风暴”落实为基本制度,将公开的力量用制度的力量加以巩固。

(一)“公开”的意义和效果

审计结果公告所展现出的力量即“公开”的意义和效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推动了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

公开透明是现代社会的大趋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腐败止于公开”。审计结果公告不但打击了各种违法违纪行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更推动中国社会在走向透明、走向公开方面迈出了更大的步伐,加速了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

(2)审计机关的影响日益扩大

中国人喜欢用脸谱化、美名化的方法来记忆和传颂心目中的英雄形象。“审计风暴”一词及其背后所包含地新闻媒体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的宣传极大地扩大了审计机关的知名度,树立了良好地形象。

(3)领导更加重视

社会舆论的关注也更加促进了国家各级党政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各方面关于支持审计工作、表彰审计人员、要求加紧落实审计结果的讲话和批示的报导日益增多。

(4)整改效果更加明显

如果说以上的影响是软效果,展现了审计结果公告的软力量,那么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推行以来日益明显整改效果则是显而易见的。据统计发现2004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为历年最好,审计监督成效更加明显。李金华审计长曾经多次表示:“今年的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可以说是20年来最好的。”

(二)制度的力量

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铲除滋生官僚腐败的土壤,只靠刮一两次“风暴”显然是不够的。只有让审计结果公告变成审计署一项日常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督,审计工作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审计结果公告的本质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必要环节,目的是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必须由制度加以规范并固定下来。审计公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

(1)促进审计结果的落实

审计署向政府汇报工作固然有内部处理之嫌,而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限于篇幅也只能突出重点、有所取舍,容易引起争议。公开是公平和公正的基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公开原则在时间上的延续,是纵向的公平和公正。当这一制度由审计署内部的制度上升为一种国家认可甚至法定的制度,必然可以减少许多关于公告实施合法性或合理性的争论以及抱怨的借口,而直接转入问题的定性、定量以及具体的整改落实措施。对没有审计或公告的单位也能起到举一反三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2)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

审计公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对审计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审计公告中披露的事实必须百分之百准确,审计定性处理必须客观公正,审计之后的整改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公开是双方面的,审计和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审计机关固然可以通过审计公告促进审计结果的落实,而任何疏漏和不当也都可能造成工作上的极大被动,因此必须切实贯彻温总理关于“严谨细致”的指示,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树立认真负责,扎扎实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确保这项工作的万无一失。

五、关于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发展的建议与展望

(一)保证公告结构的完整性

审计结果公告本身应具有完成的逻辑结构,如以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结尾,而目前部分公告的结尾延伸出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属于“审计结果的结果”。这条“光明的尾巴”不但破坏了审计结果公告文本本身的完整性,更重要的是这些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情况难于核实取证。列于审计结果公告之内是否表示审计机关认可呢?

建议在审计当中可以有意识地发现被审计单位一些好的值得宣传推广的经验做法,纳入到审计结果公告之中,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可以随同审计结果公告一并发表,但应列于公告正文之后。

(二)一些具体事例可以单独展开

审计结果公告中涉及的许多违法违规问题具有很高的典型性,但限于篇幅只能用一二句话简要概括,很可能无法引起舆论的关注,建议在其中选择一些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案例具体公告,如链接成分报告作为附件。这样既可以完整地展示事例,树立反面典型,起到解剖麻雀的分析作用和警示作用,又可以推动参与审计的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公开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三)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配合

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开,受众可分为五类:党和政府、审计对象、新闻媒体、专家学者、普通群众。五者之间存在互动的关系,媒体作为中介,既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又反映人民的呼声,并有其自身的工作特点和活动规律。审计结果公开后,真正在舆论间传播的基本上并非审计结果公告的文本本身而是经过新闻媒体收集整理、加工提炼而成的各种新闻焦点。

审计机关一方面要重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报道审计工作的成果和存在的困难,以取得人民群众、专家学者以及其他公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媒体的宣传规律,把握舆论的焦点、热点,指导具体的审计工作,推动关于审计的舆论宣传更加成熟,更具理性和建设性。

(四)防止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出现“过”与“不及”

揭露问题并不是最终目的,解决问题和遏止类似问题的产生才是根本。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行后的结果简单分析起来,不外乎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公告无内容,淡出公众的视野;二是内容较少引发官官相护的怀疑甚至质疑;三是部分内容有新闻价值,引起关注和积极地讨论,推动整改落实;四是查出的问题非常严重,引起轰动、争议,甚至出现极端情况影响社会稳定;五是查出的问题反复出现,各方面见怪不怪,在实质上空洞化,不再引起注意。其中,四、五两条是“过”,一、二两条是“不及”,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制度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但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一方面要认真分析形势,深入实际,把握社会发展的脉搏,严谨细致地取证,通过在公告前严格地请示上级政府并反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征得他们同意来排除公告的风险;另一方面则要防止制度化带来的僵化与形式化,防止按部就班地“为了公告而公告”,这在审计公告制度全面推广,尤其是在部分地方执法环境的受限较多情况下的更易形成一种趋势。媒体需要兴奋点,群众需要由远而近的实际效果。媒体的力量使之成为资源,群众的关注永远是我们工作的后盾。总喊“狼来了”的孩子将失去发言权;审计结果公告整体上如同一杯果汁,不能因强自为之或各地一拥而上地加入而冲淡,而果汁冲淡容易,再浓则很难。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只能承载其所应该承载并能够承载的责任,我们应该珍惜目前来之不易的局面,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告工作,同时防止“过”的风险与“不及”的倾向。

第9篇

俐集团被合作伙伴占用资金88.07亿元,所属公司炒股亏5000多万;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少计资产3.71亿元;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下届企业仓促投资致巨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川6亿元末纳人工资总额管理;三峡集团10亿元项目面临损失……

5月20日,审计署掀起17家央企审计风暴,资产管理成央企及其下属企业的突出问题。同时,违规发薪酬福利、领导职努消费不清、假发票、少缴税收、瞒报利润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审计问题的“重灾区”出现在央企下属的二、三级企业中

作为同家经济的领军者,央企而次止进瞑沦的风暴口1。国资委回应:

将加强央企薪酬福利管理

5月20日市计署掀起17家央企审计风暴,部分企业出现领导职务消费小消、似发票、违规发薪酬福利、少缴税收、瞒报利涧、资产管理不善等问题,“重灾区”出现在央企所属的二、三级企业中。目前已有65名责任人被处理,其中局级干部10人。

针对此次央企审计“风暴”,股票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21日晚间表示,国资委将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务消费行为,加强薪酬福利管理,不断增强透明度,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同家市计署近期公布了刘’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17家中央企业2007年~2009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审计署企业审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审计结果看,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有的企业投资决策还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潜在损失等;有的企业对所属单位的管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存在。

被审计的17家央企存在相当多的不规范问题。从国家审计署的报告来看,部分企业出现领导职务消费不清、假发票、违规发薪酬、少缴税收等问题。其中,滥发福利、赶超工期、投资项目“先上车、后补票”等问题成为央企财务不规范的重灾区,中钢等央企还出现对主管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的瞒报现象。

对于已经审计出的问题,审计署表示,截至2011年3月底,各企业对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已整改735项,整改完成率达93.74%,对6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局级干部10人。

审计报告显示,这些问题大部分发生在二、三级企业。审计部门已将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审计风暴揭开

中铝重组能力“画皮”

多年来,中国铝业公司(下称“中铝”)通过各种方式收购重组多家企业,但是整合情况如何,一直备受关注。审计署20日公布的关于中铝的审计报告,将中铝的软肋暴露出来。

审计报告称,中铝并购重组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铜”)等11个项目,因多种因素影响,截至2009年底尚未实现预期盈利目标。

此外,审计报告指出,中铝还存在账务处理不够规范、部分自建和收购电解铝等项目未经核准、未及时清退部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规持股等问题。

中铝从2007年开始,就正式收购云铜,当年分两次向云铜注资近95亿元,获得云铜49%的股权。去年11月15日,云南省国资委又将云铜2%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铝,使得中铝对云铜的持股比例由49%上升到51%。

云铜是中铝发展铜产业最大的平台,但是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92.01亿元的情况下,净利润只有区区2.89亿元。

中铝另一大收购案是关于力拓集团。这桩收购案至今依然被许多人认为是较为失败的案例。

2008年2月,中铝联手美国铝业公司收购力拓英国公司12%的股份。此次交易总金额为140.5亿美元,其中12亿美元资金是向美国铝业公司发行了3年期可转债。后美铝退出,中铝持有了全部的12%股权。

与中铝同处一个行业的另一家央企高层表示:“中铝的盘子弄得太大,什么都想做,但是除铝以外,其他方面都不擅长,如何能做好?此外,中铝选择收购力拓的时机也不好。”

中铝是以每股约60英镑的价格获得力拓集团9%的股份,但3年多过去了,股价依然没有回到过60英镑,截至目前依然处于亏损状态。

因为这桩收购,中铝大幅增加银行借款,2008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较2007年提高了51.62%。

上述另一家央企高层认为:“更为关键的是,中铝拿了那么多钱去投资,竟然没有获得董事会席位。”

中铝的海外资产经营并不尽如人意。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亏损13.77亿元。截至2010年3月31日,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继续亏损1.40亿元。

整合能力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收购的企业太多。与此同时,对于收购的企业也没有进行很好的评估。

中铝的另一大问题是,违规上马新项目。这些项目与国内其他企业违规上的项目一起导致了氧化铝、电解铝产能的严重过剩。

审计署称,中铝自建和收购的10个电解铝、氧化铝等项目,未经国家核准或未通过国家环保验收,截至2008年底项目累计投资92.81亿元。

谁分享了南方电网多收的逾50亿电费?

国家审计署5月20日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方电网”)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查出2006年至2009年,广东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未报国家发改委批准,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在电价外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等56.28亿元,其中35.10亿元用于补贴未经核准违规建设的电厂。

记者就此事致电南方电网新闻发言人肖海,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该公司部分其他高层也均表示不便回答或不予接听。

一位接近南方电网的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是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加收电费,则钱很有可能给了地方所属的电力公司,用以补贴地方发电厂。该人士介绍,由于发电厂与电网早已经分开经营运作,因此电网公司是不用自建发电厂的,而且作为央企的南方电网如果想自建发电厂,国家发改委也不可能批准。另一方面,同为央企的五大发电集团建设电厂也要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因此其既不敢也没有必要违规建设发电厂。

因此该人士分析称,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中所称的“未经核准违规建设的电厂”有可能并非南方电网所建,而是地方所属的电力公司所为。

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违规建设的发电厂一般均为火电厂,水电厂及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厂规划审批很严格,违规的可能性不大。

然而,记者查询广东省发改委官方网站的“项目审批后公告”一栏发现,自2006年7月30日至2009年12月30日,广东发改委未审批通过一项火电项目,所列均为风电或太阳能发电项目。

南方电监局一位人士对记者透露,广东省早在2006年就已宣布珠三角地

区原则上不再新规划布点建设燃煤火电厂,但不包括广东省其他地区;同时,地方政府给地方电力公司所建的发电厂补贴并不方便采取行政拨款的方式,并且也很可能无款可拨。因此或许采取由总部位于广东省的南方电网出面补贴的方式曲线进行。

上述接近南方电网的人士告诉本报:“所谓对违规电厂的财政补贴,很可能是地方政府给的‘政策’,让南方电网在电费中多收几分钱,用于对地方违规电厂的补贴。”

他同时表示,尽管南方电网身为中央企业,归国家发改委直接管理,但其利税皆由地方政府收取;在实际电价的收取方面,国家发改委只规定“标杆电价”,而实际收取的电价则由地方发改委具体制定,且其间亦有颇多辗转腾挪之处。

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同时披露了南方电网在会计审核、财务管理以及职工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天威集团海外1亿美元投资或“打水漂”

20日,审计署披露的“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报告指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旗下天威集团一项投资额约为1亿美元的海外项目,面临投资风险。

记者了解到,这家海外公司名为“Hoku Scientific”(下称"Hoku”),大本营在美国,它也是天威集团的第一家海外控股公司,主要业务为多晶硅、太阳能系统集成等。

审计报告指出,2008年3月,天威集团控股的天威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天威新能源”)未经慎重决策与海外某公司签订10年期、4.68亿美元购货合同,并预付7900万美元货款。

天威新能源主要从事光伏太阳能中、下游产品――晶体硅硅片、光伏电池、组件、光伏系统工程的研究、制造、销售和服务。

公司曾在2008年与Hoku全资子公司敲定了为期10年的多晶硅供应合同,从而保证其上游多晶硅的稳定供应,当时,中方预付了7900万美元的货款。

招商证券研究员汪刘胜告诉记者,2008年上半年是光伏产品价格最高的时刻,多晶硅价被爆炒到了400美元/公斤以上企业之间签订长单的比比皆是。事实上,在同一时间段,Hoku也与尚德控股、三洋、Solarfun等知名光伏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

“但随后,金融危机突然到来,这使得多晶硅价格暴跌到了100美元/公斤以下。同时,大量下游的硅片、组件企业无力卖出货品,导致不少多晶硅厂的建设、运转都出现问题。”汪刘胜指出。

审计署的调查结果表明,2009年,该海外公司濒临破产、无法履约,天威新能源以债转股方式控股该公司,并又投入近1亿美元。

记者从各方媒体报道中看到,天威新能源目前控股美方企业60%以上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中方公司的做法是:首先,将Hoku预付的7900万美元多晶硅采购款中拿出5000万美元,转为Hoku股票及权证;其次,天威新能源也将提供5000万美元债务融资,在2010年之后,该5000万美元的融资也逐步到位。

此外,天威新能源也曾计划继续对其投入资金,以帮助该美国公司建成位于美国Pocatello市的工厂。天威新能源对这家美国企业的融资及其他投入等,总计约1.29亿美元。

天威新能源董事长丁强在收购完成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美国是一个很大的市场,但是美国的贸易保护非常严格,如果在美国本土没有企业,想大规模进入美国市场并非易事,所以我们需要在美国本土有自己的公司。但当时,他并没有透露收购的一个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对方破产而无法履约的问题。

中钢“88.07亿资金占用”祸起预付款

20日的央企审计风暴也指向了刚刚宣布最高管理层更迭的中钢集团。其中,中钢集团“被合作伙伴占用资金88.07亿元”最引人关注。

审计报告特别指出这项被占用的巨资,截至2010年6月底,中钢集团还未对风险状况进行系统评估,没有形成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预案。

记者近日采访中钢集团多位管理层获悉,此次审计公告中所指的“资金占用”,是中钢集团为购买钢材向一些钢厂提前支付的预付款。

“预付款模式在钢材贸易中是被钢厂和贸易商广泛采用的,但是否造成风险,主要要看付款对象是谁,是否对其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以及对单一对象(钢厂)的付款规模有多大。”中钢一位内部高层表示,而这也正是审计署所指的系统评估和风险应对预案。

预付款风险

作为钢材贸易商,中钢将钢厂生产的钢铁产品卖给下游用户。

中钢的上述高层对记者透露,所谓88.07亿元的占用资金,是指截至审计署审查时段,中钢向几家钢厂支付的预付款的余额累积。当时,与中钢合作的钢厂有多家,但民营钢铁企业居多。“钢厂和贸易商之间的关系一向地位不平等,一直以来,钢厂尤其是国有钢厂都更有话语权,而中钢为了更多地控制资源,与民营企业进行包销等形式的合作更容易达成,不过,民营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风险也相对巨大。”

据记者了解,中钢与民营钢厂合作所经历的最大风险,就来自于山西民营钢厂山西中宇钢铁有限公司(下称“中宇钢铁”)。

中宇钢铁与中钢的贸易往来最早始于2007年,双方的合作模式主要是,中钢包销中宇钢铁的钢材产品,并提前两个月预4,-t~款。“这种合作模式本无太多异常,但中字钢铁本身的交货能力和运营状况,却蕴含着巨大的潜在风险。”上述高层人士表示,事实上在当时,中宇钢铁就一直处于边建设边生产的状态,由于生产成本高、资金链紧绷,再加上管理不善,公司一直盈利状况不好。

与中宇钢铁的合作,按时支付预付款的中钢却无法如期正常获取相应数量货品,最终也被拖入了“财务黑洞”。

“当时的动机主要是想扩大业务和销售额,但却没能控制好规模和风险,直到现在,中宇钢铁的生产经营状况也还不正常。”参与中钢钢铁贸易的一位管理层坦陈,目前,中钢已经算是中宇钢铁的比较大的债权人,正在积极牵头引入第三方,对中宇钢铁进行重组。

当然,审计署所指的“88.07亿元资金占用”,并不仅仅是指中钢与中宇钢铁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其他钢厂。

上述管理层对记者透露,在审计署调查后,中钢已经开始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来降低这方面的风险,比如尽量避免参与合作的钢厂数量过于集中,避免与一家钢厂的合作规模过大等。

来自下属企业的风险

而除了资金占用风险,审计署的公告中,还指出了中钢集团下属的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东悦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至2009年度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以及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均存在问题。

比如在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中钢国际控股销售钢材业务风险控制不力,形成损失233.90万元;中钢国际控股佣金协议不规范,协议未列明第三方的义

务和违约责任。

在投资管理方面,中钢天津响螺湾项目尚未经国家发改委核准,中钢集团也未将该项目作为非主业性质房地产投资项目向国资委报告,而且其中有6个分项目邀请的招标单位仅为2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中钢国际控股所属中钢国际广场(天津)有限公司的设立也未经商务部核准。而中钢国际控股进行的3个境外投资项目,也未严格执行国家境外投资活动报告制度。

对此,中钢集团新闻发言人李可杰记者,在审计署调查后,中钢集团于去年9月成立了审计整改小组,对相关责任人和违纪事件进行了处理。

中国联通旗下企业4年收取假发票1400万

国家审计署近日了对中国联通2009年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指出中国联通在会计核算、关联交易、部分物资采购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和严格等问题,要求中国联通予以整改。

据悉,本次审计署重点审计了中国联通本部和8家所属公司,涉及资产2805.25亿元,占中国联通资产总额的54.71%。

审计报告指出,中国联通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存在问题。主要涉及提前确认收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不完整、本部与上市公司费用分摊不准确以及广告商和商出具假发票等问题。

审计署经对中国联通所属4家企业2006年至2009年部分发票进行抽查,发现广告商和商出具的假发票涉及金额共计1400.81万元。

中国联通在项目招投标方面也存在问题。主要问题有:所属5家企业部分重大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截至2009年底共涉及金额18.81亿元。

第10篇

4月6日召开的中共武汉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讨论通过“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等若干决定。公开办事程序与时限,推行并联审批,努力将武汉打造成全国行政审批最少、程序最便捷、收费最低的城市。4月10日,《武汉市开展“责任风暴”、“治庸计划”的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被诫勉谈话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武汉治理“庸官”主要考评指标

解决好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多头管理和管理真空的问题。分层分类建立考评指标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对在绩效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其所属类别中排名处于末位或连续两年处于后二至三位,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1/3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将通过组织集中检查、明察暗访、日常考核、民主评议和群众举报等形式,实现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电话举报、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凡有《办法》所列“慵懒散”行为之一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考核认定,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不予提拔、岗位调整、降职或免职处理

被诫勉谈话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受到岗位调整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提高办事效率,曲阜倡导“马上就办”工作理念

2011年3月,山东曲阜成立“马上就办”办公室引起广泛关注。曲阜行政服务中心在机关成立“马上就办”领导小组,在服务大厅设立“马上就办”办公室,将中心各窗口作为“马上就办”服务窗口,保证100%符合程序,100%按时办结,100%让群众满意。

“马上就办”办公室实行“主任一线办公日”制度,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周拿出两天时间,到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办公,工作到一线,管理到一线,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一线调研工作、指导业务开展,在一线沟通交流、团结凝聚力量。并对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工作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马上就办”窗口设有引导员,引导办事群众到相应窗口并接纳业务;群众也可到“马上就办”服务窗口咨询。从2010年6月开始,行政服务中心对需要两个窗口以上审批的招商项目实行全程代办,用时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真正实现了“马上就办”。

政府“101%服务”,淮安行政审批大提速

去年以来,淮安市打破部门之间、层级之间、条块之间的“壁垒”,将行政审批平均承诺时限,压缩为不到法定时限的五分之一。淮安市副市长陈洪玉表示,淮安“行政快车”的最新时速,与大连、青岛、杭州等城市比,办件数量较多的主要行政许可事项,淮安的审批流程最优,办件承诺时限最短。在淮安,最被称道的是政府“101%服务”。所谓101%服务,就是对投资者提出的合情合理、地方应做能做的要求100%满足。在此基础上用真诚服务给他们一份意外惊喜,让他们101%满意。

今年以来,多个省区和城市相继掀起一场“治庸”“治懒”“治散”的官场整肃风暴,其中,武汉市4月6日宣布,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努力将武汉建设成全国发展软环境最优城市。不仅仅是武汉,进入2011年以来,石家庄、沈阳等国内很多城市都先后围绕提高政府效能,营造城市软环境提出力度空前的整治行动。但“治庸”风暴不能仅仅满足于一时的热潮,而应是一个有效提升政府效能的机制创新的过程。这里我们更应该看重类似山东曲阜的“马上就办”办公室、号称全国行政审批最快的淮安,以及特事特办的沈阳行政服务中心等在此方面进行的改进和创新。

重庆再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63项

2月14日,重庆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从4月1日起,重庆将进一步减少、下放和规范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管理事项。此次改革包括“更新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库、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一批市级行政管理权项、加强行政审批监管”等内容。调整后,重庆市由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将减少到535项,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较少的地区之一。

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63项

一是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等21项行政审批项目;

二是变更国家鼓励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26项行政审批项目;

三是合并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116项行政审批项目为44项行政审批项目。

石家庄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20%

2011年2月9日,石家庄召开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大会,掀起一场“效能革命”。在2月23日印发的《石家庄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中提出,要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国家和省已经取消的,一项不保留;凡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坚决取消;凡是没有要求地市一级必须审批的,要坚决下放到县(市)区,确保5月底前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20%以上。

石家庄提高行政效能四项工作

全面推行跨部门横向联合审批机制,努力压缩审批办理时间,提高办事窗口现场办结率,即办件比例不低于进驻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的50%等

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加快推进“全市统一,一网式流转、一站式服务”的网上审批体系建设等

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实时监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从受理到办结所涉及的部门、经办人、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理意见等信息,实现对行政审批每个审批环节风险点的动态监察

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步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积极做好人员、事项、权限“三到位”工作,实现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统一,进驻事项统一,部门授权统一,审批时限统一,软件系统统一,服务质量统一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沈阳10项新举措提速行政审批

第11篇

关键词:审丑 娱乐 化丑为美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69(2015)03-0122-03

随着互联网娱乐时代的到来,在电脑、手机、各种移动终端中,网络游戏在我们的生活里已经如影随形。一款美而好的网络游戏有助于脑力的开发,能给乏味的工作生活增添乐趣,有益人们的身心健康。同样,恶而丑的网络游戏则容易让入迷失自我、内心扭曲,使人最终走向血腥色情暴力的歧途。现如今的网络游戏从视觉宣传广告到游戏单帧插图再到游戏实质界面,视觉审视之处可谓“丑”态百出。网络游戏视觉传达作品是已然成为“丑”的集中地,审视这些“丑”,探究丑的成因,寻找化丑为美的方法是当代设计人的职责所在。

一 血色的精神内容决定了网游“丑”态的视觉画面

很多人觉得网络游戏的视觉画面很丑陋。由于缺乏有正确价值观的网络游戏本体作品,设计者只好用一种非常粗浅的表达方式来画面,这就是血腥与色情画面充斥视觉感官的根本原因。近日,由索尼公司最新推出了一幅PS Move体感棒的宣传海报,让我们关注―下海报的宣传主体,也就是所谓的体感棒。体感棒也叫空中鼠标,能将单纯的电脑桌面游戏上升到具有体感体验的层面,能感受游戏与人的互动效果,从而获得身临其境的感觉。该海报画面视觉语言是讲述两名游戏人物正在厮斗,其中一个人正夹着另一个人挥拳猛击,被打者表情痛苦而蜷曲,打胜的红衣游戏角色似乎很享受这种挥拳搏击的。在海报的下方则是其宣传语:快来加入格斗吧,PS Move售价34.99英镑。(图1)

体感棒的精神内容本身就是暴力的,该海报将网络游戏暴力格斗招式动作裸地面对公众宣传,直接地复原了生活里的种种暴力丑陋。如此露骨的表现和性的宣传语,明显具有容忍或鼓励暴力行为的意图。甚至海报中的游戏人物肤色也有着明显的区别,被打的是黑人,更无法洗脱暴力种族歧视的嫌疑。选择暴力游戏作为体感棒的宣传,便从纯虚拟的暴力想象进化而成了半虚拟半真实的暴力体验。对暴力游戏的宣传本身就是一种误区,以暴力游戏来宣传具有现实体验的体感棒,则更令人担忧,这种用户体验会对游戏受众的现实生活造成极坏的影响。所以,内容决定了形式,暴力游戏的血色精神内容决定了网络游戏视觉画面恐怖的猩红。

日本学者藤竹晓认为:“如果不断地接触血淋淋的互殴和格斗场面,以及粗暴的语言,人们就会接受暴力。因此,不仅会把暴力看作是可能的解决手段,甚至会认为是相当可靠的并且是被认可的手段。”并且,这种感受将会影射到现实生活,从此对是非善恶的划分界定不再径渭分明。这种充满丑态的画面是对善恶的模糊化和对生命价值与意义的扭曲。以最新动作网游《血炉》为例,主流网络平台对评价如下:《血炉》是一款设计感简单,而又非常爽快的游戏,顶着血腥、暴力为最大卖点,讲究的是斩、切、撕、削、割、骰、刺、刮、击、劈、砍、断、扎、杀。可以说《血炉》网络游戏中充满了最为原始的血腥暴力。仅从游戏的单帧插图便可见一斑,昏黄青黑的主色调下,鲜红的血色被刻意突出了,构成了非常有冲击力的视觉效果。游戏一开始,便给游戏玩家埋下了仇恨的种子――游戏主角的爱人惨遭杀害,于是,主人公燃起愤怒之火,从此踏上了复仇之路。随着故事剧情的发展,游戏主人公会逐一习得狂暴模式,愤怒杀技,终极击杀,从而获得更多虐杀对手的能力。在“狂暴模式”下,游戏画面会以黑白画面呈现,只有血是鲜红的,游戏玩家能体验血溅屏幕的初级刺激感。而“愤怒杀技”则适用于击杀体形较大的对手,成功施展时对手会流肠破肚而死去。甚至,玩家在游戏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血量和精力,便可将敌人打至眩晕状态,再施展非常血腥的“终极击杀”,能将敌人的上半身砍成两半,或者断手断脚变成残废,甚至直接分尸,此时爽快值即可满百,画面则以慢动作呈现对手被分尸的过程,充分体验暴力复仇的。(图2)

诸如此类的游戏频频热销,恐怖的视觉观感让人应接不暇。这恰恰是抓住了游戏玩家寻找感官刺激、猎奇、无聊甚至麻木空虚的心理,在视觉上热衷对暴力、流血场面带来的视觉感官刺激。从开膛破肚,砍掉脑袋,再到分尸,如此血腥暴力的画面体验已经远远脱离了游戏该益智轻松娱乐的初衷。

除了血色的暴力画面,游戏行业对煽动性的色情视觉画面的表达也愈演愈烈。著名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就是典型代表。游戏中的女性形象大多是瓜子脸或鹅蛋脸,白暂细致有如凝脂的皮肤,轻柔纤细的眉毛,大而明亮的圆眼或者顾盼生辉的丹凤眼与桃花眼、小巧精致的鼻子,红润而饱满的小嘴,修长的脖子与突出的锁骨,笋尖一般的手指,纤细柔软的腰肢以及丰腴的身材,衣着并摆出而矫揉造作的姿态,充斥情爱的暗示。(图3)

网络游戏的玩家大多数是青少年。这些裸的色情暗示画面不断地展现在对其充满猎奇与尝试心理的青少年面前。当下的青少年本就缺失正确的生理卫生引导环境,而网络游戏中这些煽动性的诱导画面,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百害而无一利。极有可能导致青少年对传统道德和情感产生厌弃和冷漠化,对青少年心智成长与健全人格的培养会影响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剔除网络游戏的血色精神内容是美化网络游戏画面的根本条件。

二 网络游戏无节制地扭曲“丑”化了美的真实画面

当今的网络游戏画面出现了“娱乐至上,恶搞为王”的风气。只讲刺激眼球,不讲打动人心。毫无节制地扭曲颠覆事物本身的美感,以这种低俗的恶搞为噱头丑化了美的真实画面,真与善的本真元素被摒弃。为了娱乐,有些设计师喜欢以丑化一些知名的银屏形象为卖点,如蝙蝠侠、蜘蛛侠、海盗船长、玛丽兄弟等都被拿来恶搞。被恶搞的人物一般都有以下几个特征:肌肉结实,面目狰狞,带有巨大的力量与冲击力。同时带有汗水伤口暴力血腥等元素,纯粹让观者肾上腺素激增,寻找刺激。与电影《蝙蝠侠》里那个勇敢阳光风度翩翩人民英雄相比,画面中的蝙蝠侠已经和原生经典形象风马牛不相及。蝙蝠侠断开的手指还残留着血迹,英俊帅气的蝙蝠侠变得满脸横肉,混着口水的鲜血从嘴巴里留了出来,面具也被人打破,一条长长的带血的口子,眼神里透着凶狠与仇恨。蜘蛛侠变得满身横肉青筋凸起,眼神冷漠而表情凶煞,身后的怪物露着獠牙滴淌着鲜血,曲卷着的舌头一幅垂涎欲滴的样子。(图4)

以知名银屏形象为创作元素,已然是一种取巧的方式,这些形象大众耳熟能详,并且已经被原作者赋予了思想与性格,或勇敢,或狡黠,在人们的心里已有一定的共鸣与基础认知。对知名银屏形象的再创作,应该有两个方向:一是立足于人物形象积极的一面,将其人物性格进一步强化和发扬光大;二是以戏谑讽刺的方式表达一反常态的美,应是巧妙的,委婉的,智慧的,一种耳目一新的审美感受和内心洗礼。绝非直接丑化,添上刀疤加上獠牙,就叫再创作了吗?如此拙劣的恶搞,从根本上缺乏深刻的思想内涵,那么,美又从何而来?恶搞的尺度一旦掌握不好,最终只能沦落为一种纯粹的游戏和荒诞的行径。恶搞让我们领略的是无情的嘲讽和挖苦,经典形象被糟蹋得面目全非,只会带坏艺术、曲解艺术,这样对于原作者也是不公平的。因此,除了设计师自身的节制外,当今游戏行业迫切需要整改,不可以信马由缰、毫无限制地发展和传播丑陋的游戏形象,应树立正确的的价值导向、审美导向,虚拟世界应该积极向上地服务于现实生活,让人们正确辨别丑陋,解读真善美,才能使整个社会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三 网络游戏画面化丑为美的方法源自对真善美的弘扬

网络游戏画面的丑真的到了没有出路的一步了吗?其实,还是有化丑为美的方法的。借鉴《比亚兹莱画选》来谈网络游戏画面的出路。其实,网络游戏艺术中的“丑”,可以以一种戏谑荒诞的形式来探寻对美的表达,鲁迅先生对英国著名插画家比亚兹莱的画赞赏备至,甚至自费结集出版了《比亚兹莱画选》,更对其作品做出评论:“有时他的作品达到纯粹的美,但这是恶魔的美,而常有罪恶底自觉,罪恶首受美而变形又复被美所暴露。”

比亚兹莱在吸取了洛可可式的纤细美的同时,结合了东方浮世绘与版画的艺术特点,找到了一种另类美的表达方式。其主要代表作品为王尔德的小说《莎乐美》所做的插图,《莎乐美》这部诗剧表现出强烈的非理性主义和肉体崇拜,以及唯美主义当前即永久的时间观念,说的是希律王的女儿痴情于施洗者约翰,遭到拒绝之后请求父王将他杀死。希律王要求她跳了七重面纱之舞,然后满足了她疯狂的要求。莎乐美最终得以亲吻约翰死去的头颅。比亚兹莱在表达希罗底的女儿莎乐美向施洗者约翰求爱遭拒的情节中使用了《孔雀裙子》这幅插图,孔雀裙,孔雀翎是比亚兹莱所惯用的象征符号,代表着权力,诱惑与强势。《孔雀裙子》画面主体是诗剧中两个主人公,莎乐美和约翰。寥寥几笔就勾勒出莎乐美曼妙的身姿,身体部分的留白处理,却在头饰与裙摆上花费了大量的篇幅描绘莎乐美衣着的奢华美艳。在施洗者约翰的描绘上仅仅运用简单硬朗的短直线。因而塑造出莎乐美的美艳奢华充满邪恶诱惑,约翰虽然渺小却刚直不为所动。莎乐美身体重心大幅度逼近与约翰坚决欲走的姿态形成了鲜明对比。莎乐美怀恨在心随即献舞博得继父希律王欢心,要求以约翰的人头作为奖赏。在表达这段情节中,比亚兹莱选用了《舞者的报酬》这一插图。被割下的头颅并不显得恶心而狰狞,比亚兹莱在以一种纤细柔美的风格表现仇恨与邪恶。最终莎乐美以这种彻底毁灭的方式得到了对方。这一情节在《最高潮》插图里得到了充分体现。画面中莎乐美满意地亲吻着约翰滴血的头颅,莎乐美狂喜的心情通过她微扬的嘴角,飘扬的头发,勾起的双脚得以充分体现,身后翻起的波浪象征着莎乐美自私霸道的占有欲。而约翰的头颅则双目紧闭,抗拒而刚直,鲜血已经淌成一条直线。比亚兹莱再次运用了这种细节上的心理描绘而在画面中形成强烈的对比。比亚兹莱笔下的莎乐美没有矫揉造作的搔首弄姿,但妖媚放荡,贪婪邪恶的形象却跃然纸上。(图5,图6)

比亚兹莱抛弃了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方所盛行的空间表现方式,转而以二维的,极具装饰性的手法来创作。即平面概括的形象与丰富完美的细节描写于一体的独特手法和风格,来表达对事物的感受。以简洁有力的大块黑白搭配流畅优美的线条与细碎的点,向我们展示出一个充斥着恐慌与罪恶的激情,嘲讽与颓废的意味,甚至是色情血腥的另类世界。创新前卫,唯美却怪诞、华丽且颓废,黑白方寸之间竟是如此奇妙。画面怪诞诡异却散发着诗一般的浪漫情愫,令人充满了无限的遐想。也正如法国诗人、现代派诗歌先驱和象征主义鼻祖波德莱尔诗集《恶之花》里的诗句:恶之为花,其色艳而冷,其香浓而远,其态俏而诡,其格高而幽。比亚兹莱的作品就如绘画中的《恶之花》一样,罪恶与优雅并存,他在用自己的方式,对恶与悲中的美,对发掘恶中之美做出了最好的诠释。(图7)

对于“丑”的表达无独有偶,时隔百年,被誉为“东方比亚兹莱”的当代日本插画设计师加藤彩(Aya Kato)以其独特的诡异华丽古典的画风闻名于国际画坛。她的作品以童话故事、宗教传说,以及日本民间故事为题材,运用了大量日本传统形态,并糅和了现代漫画,时尚等元素,体现出浓郁的日本文化,日本的古典美学。并在此基础上添加了现代的华丽感。画作的美感除了在色彩与形式,传统与现代中展现,更以张扬肆意的笔调,冷艳的人物形象,错乱的色彩与不寻常的构图变化带来深入骨髓的不寻常美。有别于传统的审美风格,那是一种妖娆和魅惑,梦幻和怪诞,华丽和诡异共生的画面,让人置身于奢华颓废的图像世界,呈现出融和古典和当代于一体的诡异与古典之美。(图8)

加藤彩作品《八歧大蛇》以日本《古事纪》中记载的一个传统故事为表现对象,八歧大蛇是日本神话故事中的怪物,有八个头,八条尾巴,眼睛如同“酸浆草”般鲜红,背部长满了青苔和树木,腹部则溃烂状流着鲜血,被视为水怪的象征。加藤彩的插图《八歧大蛇》描绘了被献祭女孩被水怪八歧大蛇吞噬的瞬间。水怪八歧大蛇在加藤彩的画笔下做了艺术化处理,并没有以鲜红的双眼,流脓的腹部直接示人。而是在构图上以八歧大蛇包裹女孩,在色彩上采用黑与土黄与白色的对比,如此一大一小,一深一浅,充分描绘出水怪的贪婪,女孩的赢弱无助。作品《新生》则是结合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凤凰涅和西方维纳斯的诞生传说。画面的下部分在借用了凤凰、青竹、祥云、仕女等传统元素的基础上进行了艺术化的扭曲,描绘了“我”在人间诞生的那一刹那。上部分则绘制的是天堂,是死亡之境。整一幅画将生与死进行了巧妙的并置,初生的喜悦与死亡的空寂,似乎讲述着一个深刻的人生哲理。(图9)

成功的艺术家往往以这种含蓄而巧妙的方式表达出极端的矛盾而形成自己独有的风格。年轻的80后插画设计师加藤彩便做到了。她用色大胆诡异却不失自然,不受色彩规律的约束,色调阴郁,但细细品味,其中充满着孩子般的天真与真诚,让人自然而然地完全接纳。阴郁扭曲的背后是充满着阳光与希望的思想内涵,洋洋洒洒地将民族精神民族气质弥漫开来,唤醒观者心灵深处潜在的热情。人物造型即便妖冶妩媚仍然不失其美感,尤其是人物目光中那一抹温婉的善意,这是任何丑陋邪恶所不能遮蔽,这才是加藤彩插画美的根本所在。

举一反三,网络游戏视像中的丑态,也可以用美的画面来表达。其改善利器就是内心深处追求真善美,视觉化丑为美在网络游戏的视觉作品中不是渴望而不可及的。网络视像表达的其实是游戏开发商、经营商和设计师的精神层面。游戏的精神使命在于娱乐,而不是泄愤。只要净化网络游戏的精神文化内涵,加之设计师对真善美的理解与追求,网络游戏的画面也会像其他的经典艺术作品一样,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而流芳百世。

第12篇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审计报告揭起“一股强劲的反腐风暴”,暴露出现行财政体制的三大弱点,即预算不规范,支出不透明,投资欠科学。笔者以为,目前提出的众多对策流于虚化,设计了理想的彼岸,但没有给出由现实此岸通往理想彼岸的途径,也就是说没有找到问题的关键点、受力点,没有找到撬动问题的杠杆,没有抓住关键的决定成败的细节。笔者认为:廉政勤政的关键细节就是全国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下面具体说明。

依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它可以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其常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相应的权力。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由此可见这样一个制衡的链条:公民决定并监督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及常务委员决定并监督所有国家机关。

目前的审计机关作为国务院的下属机构,它并不是由全国人大授权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审计监督,而是由国务院授权工作。这种审计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因而其监督的压力、监督的力度必然是有限的。最高权力的监督只能是来自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因此,是否把审计机关由国务院所属改为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所属并不重要,是否增加其编制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全国人大代表要行使最高的监督权。有了全国人大代表所施加的压力,审计机关就必然地必须加大审计力度,这种加大力度是没有止境的。目前曝光的审计案例虽然已经很具有震撼力,但我们无法知道它是否是冰山一角。也就是说,审计机关的成绩不能简单地以其审计出的案件多少来评价。如果实际上有100个问题,它审计出了30个问题,或者如果实际上有1000个问题,它审计出100个问题,我们能说后一种情况令人振奋吗?因此,问题的关键恰恰是对审计的“审计”,而这一任务自然地必须由全国人大代表担当。

那么现在的全国人大(代表)是否能完成好这一监督任务呢?笔者以为难以做到,关键的原因是全国人大代表至今没有实现职业化。

目前的这种兼职使得全国人大代表缺乏时间、缺乏空间、缺乏动力、缺乏压力去从事监督工作,除了每年一次的10天左右的全国会议有监督功能,在绝大部分时间,全国人大代表从事的基本上是他的本职工作。如果全国人大代表实现了职业化,并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则必然提高监督的效能、效果。

这种职业化至少可带来这样几个好处:首先是解决了人大代表的为谁说话、为谁做事问题。兼职的人大代表,由于屁股指挥脑袋,如果是企业家,往往为本企业说话;如果是教师,往往为本学校说话,如此等等。一旦人大代表职业化,则他只能为选民说话,有充分的时间为社会说话。

其次是,职业化意味着社会分工,人大代表职业化就是专业化,专业化就是分工,分工就必然提高劳动效率。人大代表就有时间、有实践增强自己作为人大代表的代表能力,就可以使监督由虚到实。

再次是,伴随着全国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必然要求减少全国人大代表的数量。目前我国全国人大代表有近3000人(法律规定不超过3000人),这可能是世界之最。过多的人大代表引发极高的开会成本,不利于充分地讨论问题,不利于高效率、高效能地行使监督权。如果把全国人大代表减少到500至1000人,则会大大提高会议效果。

由此可以类推,不仅全国人大代表要职业化,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均应职业化。至于乡镇,因其选民数不多,一般在5万人以下,该级人大代表是否职业化可以由乡镇自主决定。笔者深信,只要实现了人大代表职业化,必然会促使包括审计在内的各种监督最优化,使事后监督逐步转向事前监督,以至于不必有什么“审计风暴”,因为,问题已解决在未然、小然之中!这难道不是最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