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 17:30: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宣传发动(5月9日——6月30日) 1、
召开有关部门、全体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大会,宣布实施方案,宣布创建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宣布义务安全员,安排宣传内容,提出创建活动的要求、目标和任务。 2、
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和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安全生产法规。 3、
明确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学校、示范社区、村社、企业内容,引导他们开展安全生产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拟定禄市街道社区为安全文明社区创建单位,山门口村为安全生产文明示范村创建单位,永财采石场、拦马石煤矿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单位,禄市小学为安全文明学校创建单位。 4、
制定安全生产文明示范村、安全文明学校、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社区的创建内容和标准。 (二)
组织实施(7月1日——11月30 日) 1、
各村(居)委员和各部门、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职责,实行安全生产分工负责制。 2、
落实道路交通义务员安全员、街道居委会义务安全员。各村村主任为该村道路交通义务安全员。学校和企业各落实一名道路交通义务安全员和一名安全义务宣传员。 3、
对镇辖区内的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客运车实行登记注册,建立违章和事故登记表,创建无安全事故驾驶员和安全遵章守纪车辆。 4、
设立煤矿和非煤矿山重点警示牌和标语。 5、
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义务安全员、车主和特种行业人员进行分批分期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6、
坚持每月、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7、
排查隐患,落实责任,坚决整改。 8、
发现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三、检查总结(12月1日——31日) 1、
对安全生产文明示范村、安全文明学校、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社区进行检查。 2、
按年初安全生产责任书对镇所辖单位和村进行年终考评。 3、
一般而言,安全员泛指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员违反职责所要求的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关于安全员刑事责任的基础和根据,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安全员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法上一般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存在2个侧面:首先,行为侵害了合法权益,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有责任。前者是客观根据,后者是主观根据,两者缺一不可。
就安全员的刑事责任而言,安全员没有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因而导致严重后果,这是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安全员原本可以避免这一结果,但却没有避免,这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只有2种根据同时具备才能对安全员定罪量刑。
举例言之,甲是某煤矿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坑道顶板的安全检查工作。某日,被害人在坑道作业时,顶板掉落在头部,导致重伤不治身亡。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顶板掉落隐患只要严格履行检查职责,便完全可能被事先发现和避免,而甲没有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导致遗漏事故隐患。本案中,甲负有及时巡查顶板隐患的客观注意义务,但由于主观上存在精神上的懈怠,没有及时发现隐患,因而导致了重大事故,具有客观的处罚根据。另一方面,甲原本能够及时发现隐患,但存在过失而未发现,具有主观的处罚根据。
风险责任的分配与刑事责任的范围
生活中,安全事故广泛发生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那么,是不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一定会有人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呢?比如,交通安全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但是,我们很少听说交通警察会为此承担刑事责任;相反,在安全生产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作为负责生产安全的安全员却通常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试问,为什么都是负责安全管理,安全员在刑事责任的范围以内,而交通警察却在刑事责任范围之外呢?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联系风险责任的分配加以分析和理解。
所谓风险责任的分配,是指社会生活中存在必然伴随风险,但又为社会发展所必须的活动,该活动的参与者根据各自的地位、特点和社会的合理期待,需要合理分配风险产生的管控责任。安全员之所以为安全事故承担刑事责任,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安全员承担着生产行为产生的风险责任。如果客观上没有履行这一风险管控义务,便具备了客观处罚根据;如果主观上没有履行风险责任的主观注意义务,便具有了主观处罚根据。
接下来,我们进一步说明交通警察为什么与安全员在承担刑事责任上存在重大区别。这里需要把目光聚焦到交通风险与生产风险的区别上。应该说,交通风险与生产风险两者貌似相近,但实际上却存在巨大差异。
概言之,交通活动的参与者非常宽泛,交通风险的制造者和控制者首先和主要是社会一般人,而非交通警察。在法律上,交通风险被称之为允许的风险,其危险程度和可控程度在社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由于交通活动数量极其庞大,且类型复杂多样,交通警察无论在人员数量,还是在介入机会和能力上都无法与交通参与者本人相比。因此,交通风险责任首先和主要分配给交通参与人(比如需要考取驾照、遵守交通法规等),交通警察只有在行政法上,对特定交通领域的活动通过实施具体行政管理时,才会承担该领域的交通风险责任,因而可能涉及犯罪。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交通警察承担风险责任时必然与其行政管理职权相关,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并不触犯责任事故犯罪,而是职务犯罪,即罪。这一点可以帮助人们澄清一种误解――交通警察不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此就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显然,交通警察在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当然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在交通事故现场,交通警察甲指挥不当,强令肇事者乙将肇事车辆停靠在机动车道内,导致其他车辆发生二次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死亡。本案中,由于甲到达现场指挥事故处理,交通风险责任就转移给了甲,甲指挥不当发生二次事故,应该为此承担罪的刑事责任。
相比而言,生产风险并非允许的风险,其危险程度和可控程度超越了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属于社会不允许的风险。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生产行为引起的风险虽然高,但集中在特定的生产领域,规模相对较小,设置专门工作人员便有机会和能力进行介入和控制。这里的专门工作人员便是安全员。与之比较,生产人员虽然在自己的支配范围内也承担着安全生产的义务,但在特定情形下,生产人员如不能在生产的同时兼顾风险管控,那么安全员无论在介入机会和控制能力上均具有优势地位,因此,在上述情形中,风险责任首先由安全员承担。如此一来,安全员在自己负责的生产领域,在其能力范围内是生产风险的首要承担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当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风险责任的分配与安全员承担刑事责任存在必然联系,正是因为风险责任的分配不同,才使安全员与交通警察在事故发生后,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所不同。
充分承担风险责任才能尽职免责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以《安全生产法》为其基本的依据,将《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明晰化、具体化。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条例》又从我省实际出发,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基础性、普遍性、综合性和全局性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是我省各级、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实现与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
立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制度设计的过程。《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设定了与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若干项基本制度。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一项涉及全社会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加强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主体,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与工作格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结合的制度。如《条例》第一条明确立法的宗旨之一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则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第四章则专门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出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在全国的安全生产地方性立法中首次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并对这两类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相互关系进行了明确,建立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互结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与灵魂是责任。只有责任到位、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才能落实、才是真正的落实。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最为根本的都是工作不落实、管理不落实,实质就是责任不落实。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格局、责任考核、责任约束与责任追究等。如《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五条则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同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第六章则对安全生产各主体及相关参与者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既是国民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工作最基本、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责任主体,实现和确保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天然、第一位的基本责任。在“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工作格局中,“单位全面负责”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定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规定如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日常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的赔偿等方面进行了非常具体的规定。第四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章则专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与实现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各项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六章则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不遵守《条例》各项规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制度。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在我国现有的劳动力供求关系格局中,从业人员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存在于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各方面、各要素中的风险、危险因素常常直接影响着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从业人员的行为、习惯又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的状况。在我国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中,责任事故超过90%,其中绝大部分是由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引起的,也就是说。从业人员常常既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害者,但也是各类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因此,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当赋予从业人员相应的权利,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同时,也有必要对从业人员设定相应的义务。《条例》第三章专门对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做出规定,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二十六条还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赔偿做出具体规定。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在事故或险情发生后将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状况控制在最低程度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生产法》及《突发事件应对法》虽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做出了总体的规定,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总体原则、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但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条例》设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对政府、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政府及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以及事故应急启动的机制。如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同时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第三十九条则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所制定的预案及时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做到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第四十三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接到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六)安全生产情况与信息公开制度。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的加快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逐步到位,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知情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另一方面,安全生产情况与有关信息的公开,既有利于社会各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也有利于增进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对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条例》在衔接这些规定的同时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情况与信息公开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要求有关部门为社会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如《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和监管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供社会公众查询”。
(七)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主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政府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工会组织、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学会)、技术支撑与中介机构、村(居)委会、从业人员及广大的人民群众等。为发挥各种主体、各方力量的作用,《条例》实际上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机制。如第八条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第九条明确行业协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鼓励、支持和规范中介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第十条规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宣传义务,进行公益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第三十二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需要联合检查的,应当组织联合检查”。第三十四条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可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七条则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对收到的举报进行登记。对决定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管理委员会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一、责任目标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以分厂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与分厂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严格执行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并做会议记录。
3、积极组织职工参于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4、重点加强氨系统,电梯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工作,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上墙,督促相关岗位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分厂与各工段,小组及分厂范围内的租赁经营户及时签定安全工作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分解落实安全责任。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7、认真抓好隐患整改工作,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加强人防力度,并及时报告厂部。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包括管理组织,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值班记录等台帐。
9、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做到无职工因公重伤以上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因人为操作设备失误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设备事故和停产半天以上的生产事故。
二、奖惩办法
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给予通报表扬,未完成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相应责任,并实施一票否决。
根据股份公司 2021年安全工作规划和要求,我司本着“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较大以上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实现了2020年“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不发生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不发生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轻伤责任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责任目标,现将今年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及主要措施
(一)2021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年初,根据股份公司下发关于签订《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通知要求,公司按时完成了责任书签订,同时我司总部与全国23家分公司分别签订《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要求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参与物业公司消防演练,规范季度宿舍管理巡查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监管体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并遏止事故发生,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
(二)2021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措施
1、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年初,股份公司下达《关于签署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通知》,我司领导高度重视,快速组织布署,与各中心、分公司共23个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本着“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加”的原则,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产安全事故零发率。
我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切实做到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不发生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不发生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轻伤责任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并且将实现安全发展、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完成。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强化监管措施
9月下旬,在公司季度例行安全检查外,根据股份公司下发的XXX字(2021)69号《关于开展XXX2021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司开展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安全大检查工作。首先对办公室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进行了重点检查,及时整改了物品杂乱排放、占用消防通道及阻挡消防设备的违规行为。
同时在全国范围对各项目组租赁的宿舍进行了大检查,受检项目共XX个,受检宿舍数量XX个。由分公司行政人员牵头,项目经理及文员组成检查小组,本次检查主要围绕宿舍的安全情况,对安全用电、防火防盗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共发现问题3个,现场要求相关项目组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率100%。
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少数项目因房间空间较小,接线板较多且摆放略显杂乱,已整改。
(2)少数员工个人物品摆放随意,未及时收纳,已整改。
(3)少数宿舍的电源插座因使用过于频繁且使用年限较长,出现松动现象,已聘请专业电工进行更换处理。
3、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有效地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公司在员工入职之初,除进行《员工手册》、《销售现场人员现场管理制度》的培训以外,要求各项目组定期组织员工自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中的针对性条款,明确员工个人相关职责。
4、规范季度宿舍巡查工作,加强宿舍管理力度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全面监管宿舍安全、卫生,纪律,做到员工宿舍零安全事故,公司重新修订下发了《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督促所有住宿员工签署《住宿员工安全承诺书》、督促销售经理签订《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做好留存归档工作,要求每一间员工宿舍都必须张贴《员工宿舍管理公约》,要求所有入住宿舍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承诺书履行职责和义务,自觉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1)、健全机制,明确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担任本区域宿舍总负责人,承担宿舍管理责任。各分公司设宿舍管理员1名,由行政部员工担任。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宿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宿舍的管理工作,每间宿舍须设宿舍长1人,由经理推选一名员工担任宿舍长,经理与宿舍长同为宿舍的第一责任人。
(2)、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公司要求在每个门口处张贴《员工宿舍管理公约》,对入住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安全用水、用电等进行了严格规范。与每位入住员工签署《员工宿舍入住承诺书》,以进一步加强入住人员安全意识,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使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认真履行。同时,与各项目经理签订《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书》,以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对一线现场安全管理,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3)、落实到位,保障安全
宿舍卫生状况良好,住宿员工能够严格按照宿舍值日安排做好宿舍区域环境卫生及住宿安全值日工作。地面整洁,桌椅表面无灰尘,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住宿员工严格履行《住宿安全承诺书》规范,住宿期内,宿舍电线、插头无老化或漏电状况存在,未使用电暖气、电热毯等危险电器设备,宿舍水管、下水管道无堵塞、渗漏现象。燃气使用正常,管道尚新,无老化安全隐患。
宿舍原有租房所带门、窗、家具均无损坏,所带家电设备运转正常,住宿员工对各类设施设备维护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经过2021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我司上下对安全生产形势都非常重视,然而同时也存在部分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较为敷衍应付的现象。由于销售现场客户流量较大,一线人员销售业务繁忙,部分项目负责人较难进行现场的监管把控,现场安全工作尚未做细做实,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遵纪守法意识亟待提高。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机制有待完善。
确保生产工作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必须杜绝“不发生不重视”的漠视现象。在这一点上,除了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外,还应健全监管责任机制,进行安全管理人的培训与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层层落实,避免个别负责人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仅止于口头宣传,不落实到具体工作的现象。
三、2022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一)、2022年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与指标
2022年,我们继续保持上年度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督促各中心、分公司及各项目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察力度,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2022年我司将确保实现以下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责任指标: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不发生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不发生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轻伤责任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在2010年的基础上,2022年我司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下达,从各中心、分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组负责人再到广大普通员工。明确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管理和生产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在现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办公室及各项目组成立安全生产监察小分队,在安全生产监察小分队的监管下开展各项安全检查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行更加日常化。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除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外,还应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制定合理有效的奖罚制度,其目的在于激励优秀先进的组织和员工,鞭策思想、行为落后的组织或个人。对于全面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执行并完成工作的部门或员工,应采取适当的物质奖励措施,如发放奖章、电话卡、图书卡等;对于没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员工,视其不当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提高全员素质水平
2022年,我司将继续加强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季度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年度大检查”等检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知识宣传与技能培训。
安全这个词,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文明,以及生存环境的话题。起初,我对它的全部理解,仅限于简单的词义,那就是无事故,甚至在较长时间内,对它的内涵及重要性,都没有深层次的领会。
我们知道,电力工业是技术密集性产业,又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能源的公益性行业,电力事故不仅严重危害电力企业本身,而且殃及社会,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灾难,同时,安全还意味着幸福,和平,和谐,平安,它寄托着多少亲人的期望和祝福。
安全生产,责人重于泰山。如何才能把安全放在心中,我认为;首先要提高每个电力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从认真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业务技术开始,我们手中的《安规》,都是用血和泪的教训写成的,十分详尽全面地反映了现场各种工作的工序,责任权限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提出了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它是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结合,是我们安全作业的主要依据。电力是技术密集性产业。电力行业职工对业务技术的掌握和熟悉程度,对能否达到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加之我们处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时代,所以,我们要长期不懈地“坚持”业务技术的学习。
其次,要不断增强每个电力职工的责任感。我们已经进入了法制,文明的社会,我们每个职工的权益,责任和义务都是相对的,我们每天参与各种生产及社会活动,其最基本的目的是保障个人的生存权益,同时也承担着对家庭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假如我们只追求个人的生存权益,而放弃了责任和义务,那就使大多数人的生存权益无法保障,社会秩序也就不能和谐平安。
再次,要不断创造促进安全生产的环境。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无论一个企业,车间和生产班组,都要从政策,制度和个人环境各个方面,充分发挥每个职工的主观能动性,突出人和群体的全面发展,创造使职工产生成就感的环境,使职工不断地树立信心,不断地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安全生产是一个广泛的科学和社会命题,我们只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增加责任感,不断地学习和发展自己,勇于实践和探索,才能真正把生产装在心中。
第一条 订立责任书双方:
公司所属部门(简称甲方), 所属员工(简称乙方)
第二条:订立责任书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范,完善细节,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目标。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精神;
2、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臵并负责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3、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安全生产评比竞赛等活动,进行总结交流并奖优罚劣;
4、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应及时答复并限期解决;
5、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帮助乙方对做好新职工传、帮、带工作;
6、甲方应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保护水平,及时更新安全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安全事故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每天下班前做好安全检查,做到断水断电、关机锁橱;并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甲方。
2、乙方使用的各种生产设施、仪器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不超负荷运行,严禁各种设备带病作业;出现严重损坏或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时,应报告甲方进行检验与维修;
3、乙方是特殊工种人员需持证上岗,各岗位人员不准擅自操作其他工种或不熟悉工种的机器设施、仪器设备;
4、乙方应自觉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时清除边角料及保持工作区域卫生;
5、乙方应着工作服上班,特殊岗位(如使用高空航车、铆焊等)需戴安全帽;
6、乙方严禁私自接线、乱拉电线,杜绝一切由危险用电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7、乙方应爱护公共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器具、安全标识牌等),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
8、乙方应服从甲方领导和生产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9、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酒后作业,不疲劳作业,无培训、无安全教育不上岗作业;
10、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私自串岗,不打闹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带无关人员入厂;
11、乙方应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甲方将给予奖励;
12、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方可上岗作业,凡拒绝签订《责任书》的一律不得上岗。
13、乙方应承担由于操作不当或者违章作业造成的相应损失,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责任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乙方离职之日废止。
甲 方:乙 方:
(部门)
最新公司员工安全责任书一
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护每个员工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每个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力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各自对安全生产应尽的义务。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现将相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甲方(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2、 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预防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 贯彻安全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相应检查、对违反规定情况进行处理。
二、甲方(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技术教育,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告知乙方所从事的职业中可能遇到的职业危害及危险。
3、应按相关规定对乙方的实际表现进行奖罚。
三、乙方(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拥有的权利
1、享有参加社会和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参与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权利。享有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权利。
2、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享有特殊保护或按规定定期体检的权利。
3、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领用必要劳动防护用品、防冻、防暑降温用品的权利。
4、有权了解所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有权对危险状况的了解、知情权,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7、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及工伤赔偿请求权。
四、乙方(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业主、监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2、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或向有关人员(部门)报告;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要求作业,自觉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对由自身原因发生的事故,负完全责任。按时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3、自觉接受各类安全技术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爱护各类安全环保设施。
5、严禁酒后作业和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6、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工作时不得嬉戏打闹或干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禁止在施工区域和其他危险水域游泳。
7、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参与抢险与救援等应急任务。
五、凡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者,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者,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此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指用人单位、员工个人)各执一份。
六、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字后视为各方已经对此全面理解。
七、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最新公司员工安全责任书二
为了切实保障每位员工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上,特订立如下安全责任书: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入司教育、部门教育、班组教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并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的各类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上、下班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3、遵守劳动纪律,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知本岗位不安全因素特点。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保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通信设备整洁,生产施工器具摆放有序;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动用其它通信设备和机械设备(包括车辆);爱护各类防护设施和标语等,不得私自拆除挪作他用;非本人操作的各种设施、设备、仪器、电脑等,非经允许不得使用;不得擅自拉接照明用电等电线。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协同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公司对特殊岗位员工提供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每个员工必须正确佩(穿)戴和使用,妥善保管;进入特殊岗位前先检查一下自己或他人有无违章或冒险作业。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8、员工可以自觉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10、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得烧电炉或明火取暖,严格遵守单位防火等安全制度。
11、不得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准吵闹斗殴,努力搞好个人的卫生及室内、外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病虫害。
12、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活动。
13、遵守国家明文规定的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包括职工摩托车)。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任何车辆、有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三无”车辆和与准驾不相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英雄车,不强行超车。
14、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15、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6、发现安全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市政府决定重新修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办法和考核奖罚制度,自**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层级签订的办法
(一)各镇政府、各行政主管局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签订。
(二)各镇政府属下部门、企业、各村(居)委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与镇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
(三)市属企业、单位(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与行政主管局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
(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车间(班组)安全员与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定。
二、责任内容
(一)各镇人民政府、市各行政主管局向市人民政府负责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规定和要求。
(二)各村(居)委会向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负责履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向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对安全班组建设及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
三、奖罚办法
(一)奖罚制度要以责任书的形式固定下来,每年年初签订,明确规定奖罚内容,双方的职责、义务和奖罚办法等。年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各镇政府、各行政主管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后兑现奖罚;其余单位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组织考核。
(二)奖励金额:经核实已履行安全责任书的,对镇政府奖给奖金3000元;对市各行政主管局奖给奖金2000元至3000元;对村(居)委会奖给奖金1000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奖励可视实际情况设立档次,奖金标准在1500元的幅度内;各车间、班组的奖金在500元至800元的幅度内。
奖励金主要奖给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专(兼)职安全员。
(三)奖金经费来源:奖励给各镇政府、村(居)委会、各行政主管局的责任人的奖金由各镇政府、村(居)委会、各行政主管局筹措解决;奖给各生产经营单位、车间、班组责任人的奖金可在本企业生产管理费用中列支。
(四)处罚。凡是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或重伤3人的企业、单位,按奖励标准10%的金额计算罚金,处罚有关责任人;凡当年发生死亡2人或重伤4人以上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车间,除给予企业、车间责任人按奖励标准20%的金额计算罚金外,并对有关镇和行政主管局的责任人按奖励标准10%的金额计算罚金,处罚有关人员。上述的处罚与各级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并执行。
关键词:新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意识;安全文化;三级安全教育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205-02
企业的新员工在刚踏入生产岗位时,通常比老员工年轻和缺乏经验。刚入企业的年轻人好奇心切、好胜心强,而且有时会急于表现,试图证明自己的价值,就可能冒许多不必要的风险;新员工往往未经过系统的全面的技术和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意识较差,技能水平较低,在这个群体中极易发生违章违纪现象;新员工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文化尚未完全理解。不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完全以“主人翁”的心态进入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中,使得新员工成为“三违”的高发群体,应引起企业管理层的重视。
一、新员工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新员工安全教育是企业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顶防为主”方针的必然要求,更是关系到新员工生命安全的大事。因此。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新员工上岗作业,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的重要体现,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新员工,都已经过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合格。如果发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新员工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新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也是新员工的一项法定义务。
2.新员工是工伤事故高发群体
大量的工伤事故分析统计资料表明,工伤事故与年龄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工伤事故的最大值发生在18岁~30岁之间,而且发生在入厂工作的头一二年,即刚入厂工作不久的新员工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因此必须要对新员工进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安全素质,增强其顶防事故的能力。
二、新员工安全教育的目的和作用
1.能够提高新员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顶防为主”的思想
安全意识不强,就会使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频频发生。只有加强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顶防为主”的思想,才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能够提高新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良好的安全意识是进行安全生产的首要前提,因此如果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难免会发生事故,只有通过对新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顶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并教育他们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才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能够动员新员工参加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效果如何,在一定意义上讲,取决于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水平,取决于大家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新员工刚成为企业的一员,只有让他们确实感到搞好安全生产是他们切身利益之所在,是与自己本身和家庭辛福、与他人生命和家庭幸福息息相关的大事,新员工才会积极行动起来,自觉的参与安全管理,所以要对新员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安全生产的思想深入人心,才能唤起新员工强烈的安全意识,从而把安全管理工作树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中,真正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
三、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内容
1.新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使新员工认识安全生产是个客观事物,掌握和明确只有安全生产才能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才能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使新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同时对新员工还要进行安全情感教育,通过教育,促使新员工对安全生产建立良好的情感和情绪,使他们明白安全生产正是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个人安危,而且与家庭的幸福紧密相连,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不但自己痛苦,亲人也必然痛苦不堪,并且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新员工一定要遵守安全法规,严守各种安全制度,在思想上对安全生产树立正确的认识,建立起良好的思想情绪,才能为以后的安全生产打好基础。
2.安全生产责任教育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为此,《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安全生产者的职责,要教育新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的意见,维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为了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新员工要进行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和工艺规程、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教育。结合鲜活的事例使新员工认识到这些规程、制度和纪律,都是保证安全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从而深刻地领会到遵规守纪,维持工厂生产的安全秩序是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只要每位职工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遵规守纪,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3.认真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入厂教育是对新员工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安全部门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教育与培训,使新员工受到安全生产的初步教育。车间教育是新员工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主要是遵守车间的劳动规则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车间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和安全事项,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班组教育是新员工到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之前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性质、生产责任,新员工从事岗位操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的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故案例教训等。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新员工必须经考试合格,领到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绝对禁止独立操作。
总之,做好新员工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安全责任,是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频率,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措施。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在任何时候,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都必须抓紧、抓好,这不仅是企业“安全”的需要、“效益”的需要,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Special Safety Education to Carry out the Necessity of New Employees
ZHANG Ying
(Shandong Shida Technology Group Co.,Ltd,Dongying257061,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
在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2、
对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任,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
传达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跟踪企业内部执行落实法律法规的情况。
4、
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跟
踪隐患整改情况。
5、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明确公司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
人人有责。
6、
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高效运行。
7、
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各类事故
的调查处理。
8、
在企业内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
识。
9、
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消防设施的管理,监督员工特种作业持证、复审工作。
公司负责人:
安管员: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班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
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消防设施的安全工作。
2、
对安全生产有利
3、
在工作中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本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坚决贯彻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组织班组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5、
督促、教育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各类防护用品。
6、
落实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本班组的安全培训。
7、
发生事故后逐级上报并积极救援。
8、
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安全检查,班后总结安全,搞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9、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有关消防安全活动。
10、
管理和维护公司本班组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器材前不堆物、消防通道不堵塞及应急状态下灭火的配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1、
在发生火灾情况下,负责组织疏散工作,引导部门人员脱离火灾危险,负责组织义务消防员参与消防自救,配合消防部门维持现场秩序、进行人员和物资的抢救工作,防止有人制造混乱。
安管员:
班组长: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
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同时也对其他员工的安全负责。
2、
遵守各类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3、
认真、严肃作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自身及班组安全。
4、
不违章作业、劝阻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5、
操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如实、及时报告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6、
发现生产安全/消防设施损坏,及时报告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班组长:
员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