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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相关问题

时间:2023-08-16 17:30:05

经济学的相关问题

第1篇

【关键词】 规模报酬 成本函数的弹性 生产函数的弹性 收入弹性 价格弹性

1. 规模报酬的含义

微观经济学中在研究规模报酬时,通常分析的是当所有的生产要素都按照相同的比例增加时,产量增加的幅度有多大。规模报酬递增、递减、不变分别意味着:

f(tx1,tx2)>tf(x1,x2)(t>1)

f(tx1,tx2)1)

f(tx1,tx2)=tf(x1,x2)(t>1)

这里关于规模报酬的设定与微观经济学中边际产品的递减规律并不矛盾,现实生活中各种要素的投入量存在着一个最佳配比,二者可能由于前者没有打破要素投入量的最佳配比而同时存在。

2. 平均成本与规模报酬之间的关系

生产函数的弹性与成本函数的弹性互为倒数,而成本函数与平均成本相关,生产函数与规模报酬相关。我们可以以这两个弹性为桥梁,研究平均成本与规模报酬之间的相关关系:

(1)平均成本与成本函数弹性的关系

同理可得平均成本递减和平均成本不变时的情况:

平均成本递增 EC/Q>1

平均成本不变 EC/Q=1

平均成本递减 EC/Q

(2)成本函数弹性和生产函数弹性的关系

Q=f(x1,x2) C(Q)=p1x1(Q)+p2x2(Q)

规模报酬不变和递增的情况也同理可证

EQ/X>1 对莫报酬递增

EQ/X=1 规模报酬不变

EQ/X

(4) 对以上证明过程的总结:联合以上(1)(2)(3)的证明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平均成本递增 EC/Q>1 EQ/X

平均成本不变 EC/Q=1 EQ/X=1 规模报酬不变

平均成本递减 EC/Q1 规模报酬递增

3. 劣质品、正常商品、吉芬商品和普通商品的划分之间的相关关系

按照消费的收入弹性,可以将商品划分为劣等品、必需品和奢侈品;必需品和奢侈品统称为正常商品。按照消费的价格弹性,可以将商品划分为普通商品和吉芬商品。

为了理解上述划分的内在联系,可以从分析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入手。下面以价格上升为例,综合考虑收入效应、替代效应和总效应,对商品进行分类:

按照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消费的价格弹性Ep衡量的是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之和,即总效应;而消费的收入弹性Ei衡量的仅仅是收入效应。

对于劣等品、正常商品、普通商品和吉芬商品之间的划分存在着以下相关关系:

其中大的矩形表示所有的商品。可见正常商品与劣等品、普通商品与吉芬商品是对所有的商品的两种不同的划分方式,并且这两种划分方式之间存在着重叠。

参考文献:

[1] 《规模报酬变动的衡量指标》,周长春,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计与决策》2007年第19期.

第2篇

经济社会学的重点是在社会因素上,因此,对经济社会学的体系化分析立足于对社会因素的分析。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体系从经济社会学产生开始,经济学至少局限于经济领域,因此,踏出经济领域之外,所有的因素都可以称之为社会。目前,学术界对社会的分析虽然有所不同,但以共同点居多。美国学者斯梅尔瑟在其着作《经济社会学》中,将经济社会学分为:经济与社会文化环境、经济的社会学分析、经济的社会发展三个层次[2]1。徐延辉在《经济社会学百年历程简述》中,结合其它资料进一步说,经济社会学和主流经济学相比有7个不同的标准,具体包括:主题概念、经济行为、行为约束、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分析目标、使用方法和文化传统[1]12。在这些分析中,经济社会学无一不是阐释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当然具体到社会包含哪些领域则有不同的认识。按照学者宋林飞的《经济社会学研究的最新发展》统计,经济社会学关注的领域有:人的发展、人的角色、社会保障、消费、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平、社区发展、网络、住房等[3]41。在此,我们主要围绕社会因素展开确定大致的体系:社会各要素之间具有什么差别和联系,这是经济社会学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一般而言,社会要素可以归为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制度等层面。在经济社会学中,所谓的社会则是除了经济以外的因素,因此,经济社会学中社会可以分解为政治、文化以及制度等层面。这种大致的划分并没有太多意义,我们注意到,经济社会学不论处于哪一个阶段,都围绕经济与社会的关联而展开,因此,一些具体的个案研究,如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就是经济与社会关系的经典着作。经济社会学中,社会各个要素不是单纯的与经济相关的单一指向,如在经济与文化的联系中,也往往与政治、制度等因素相关。社会各个要素的复杂关系为经济社会学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社会到经济,这是经济社会学的第一个指向。将社会因素与经济因素联系起来,反思两者的关系,这本来就是经济社会学产生的最重要背景。从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不同的落脚点看,他们都是以其中的一个方面为基点。从社会到经济,意味着经济社会学要从社会因素中吸收养料,为经济学提供新的方向和动力。因此,经济社会学最终还是以阐释经济为目的。从经济到社会,这是经济社会学的第二个指向。经济与社会的关联,不仅可以通过从社会透析经济,也可以通过经济透析社会,不过,要围绕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展开,还要突出经济与社会的相互关系。

在经济社会学中,不外乎重点强调几种方法,相应形成了一些新的分支。应用历史学研究方法,经济社会学强调的是经济史的研究,相应地从历史文献和历史资源中寻找经济社会学要素。因此,应用历史学方法形成的经济史研究是经济社会学要关注的问题之一。在经济社会学成长过程中,一些理论,如数据、分析、模型等构成了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分析层面。特别是一些经济学家更加强调数学在经济中的应用,本来这些数据只是进行经济社会学研究必不可少的工具,如果一味陷入到数字分析中,则经济社会学即失去了社会意义。分析是经济社会学的一个特点,但也只是为经济学服务的。社会学方法在经济社会学中的应用是最广泛的。从现实生活的各个要素到社会学方法在经济社会学中的应用,处处展现了社会学的影响。经济社会学不同于一般社会学的地方在于,通过社会各个因素的互动以及与经济的关系,对经济问题进行更为深层次的剖析。与社会学方法的应用相应形成的经济社会学成果带有非常明显的社会学特点,在体系上也是具有社会学特征。这一部分内容同样立足于数据分析,同样也有实验,还有相应的社会调查等。社会学方法应用形成的成果是经济社会学的核心问题。与核心问题相关的体系经济社会学的核心问题是经济与社会的关系,这是公认的事实。在这一问题的延展下,具体是如何展开对经济与社会关系的考察,以及采取什么样的视角和方法进行考察,这对于经济社会学的体系会造成什么影响。美国经济社会学的奠基人尼尔?斯梅尔瑟在《经济社会学》中对于经济社会学是这样界定的:“经济社会学就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参考框架、变项和解释模型,研究同稀缺物品及服务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有关的复杂行为。”[2]51在这个最为认同的解释中,经济社会学的原初意义就是利用社会学方法处理经济学问题。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冠名以经济社会学的各种着作中,在研究领域上并非是利用社会学方法考察经济问题这么简单。以“新经济社会学”为例,传统的关于社会的分类显然不能适应新的研究,因此,“首先关键的任务,乃是区隔出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差异,并藉此建立自身的理论原则与论述的正当性。”社会的新变化以及理论的不成熟为经济社会学的核心问题带来了新的困扰,无论是旧经济社会学,还是新经济社会学,都不断完善自身的理论,并与社会接轨。经济与社会的关系,这一经济社会学的核心问题之所以难以细分,从其历史发展来看,实际上展现了经济社会学自身不断完善的过程。在面对社会不断变迁以及新经济现象层出不穷、日益复杂的情形,经济社会的理论远远落后现实,这也造成了学科发展的局限。从体系上而言,经济社会学首先是从理论上确定方法,然后才确定学科范围的。目前,经济社会学的体系化的确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经济社会学的体系化仍然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因为它仍然处在不断发展中,而不像其它的经济学在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方法方面都已经定型。在经济社会学体系化的构建中我们需要明了几个问题:(1)经济社会学的体系化是围绕经济与社会关系而展开的,因此,其体系化也必然与这个核心问题相关,所有的落脚点都是为了阐明经济与社会的关系。至于利用社会学分析的非经济现象,虽然被认为是经济社会学的领域,但并不属于经济社会学的基本体系。(2)对于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进行阐释而衍生出来的一些新知识,包括在应用的方法上,有时存在着矛盾的倾向。我们应注意到,社会学同样可以应用数学解释经济,这是不矛盾的。经济学高深的理论必须要同社会实际相结合才能突出经济社会学的内涵。(3)经济社会学的体系化乃是随着时代和社会发展而不断前行的,旧的社会经济学为我们提供了可以横向了解体系的方面,同时,我们看到这与现代的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很大差别,新经济社会学在某些方面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决不能仅仅局限于社会学领域,毕竟经济社会学所谓的社会不是和社会学的社会有所不同。(4)经济社会学中的社会范围非常广泛,因此,还可以从组成社会的因素中找寻经济社会学的各个分支,这对于构建经济社会学的体系化有很大帮助。

第3篇

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作为哲学与经济学的“联姻”的经济哲学已经愈来愈受到理论界的关注。经济哲学的出现和发展无疑给中国的学术界带来了新的学科生长点和学术热点。立足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广大专家学者对经济哲学这一具有“回归”意义的经济学与哲学的“联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本文将近年来中国经济哲学的研究成果从以下几个方面综述如下。

一、中国经济哲学研究兴起的社会历史背景及发展阶段

(一)经济哲学在中国的兴起

在中国,经济哲学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逐渐被推到学术研究前沿,成为一个新的理论研究热点的。应该说这种现象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广大的专家学者是没有异议的。余源培教授就明确指出,经济哲学之所以能够成立并开始受到中国理论界的重视,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社会实践的需要。具体来讲有三方面的现实根据:第一,世纪之交的社会科学在新的坐标空间展开,分析与综合不断走向系统化,这种趋势具体表现为各分支学科的产生和各学科间的高速相互渗透和结成联盟;第二,现代社会向社会科学提出一系列热点问题,要求改变各自为政的研究方式,进行各学科协同研究;第三,中国正在发生深刻的社会大转型,客观上需要经济学和哲学的结合。[1]张雄教授也认为,改革的深度推进使越来越多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市场的推进需要哲学的理性关照。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融智比融资更显重要。要寻求解决问题的“大智慧”,客观上需要经济学和哲学之间的联姻,携手开展经济哲学的研究。同时他也认为,现代经济哲学的兴起,也是经济学和哲学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2]204\|205

也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概括,他们认为世纪之交经济哲学研究之所以会受到理论界的重视,有以下四方面的原因:(1)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看,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发展,社会经济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解决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仅依靠某一理论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了,因此,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和“联姻”就显得尤为重要。(2)哲学研究严重脱离现实而陷入“贫困”。哲学要真正成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就必须转换理论研究范式,实现与经济现实的紧密结合。(3)经济学研究的危机。二战后,西方经济学日益褊狭的理论研究方式已经越来越无力回应当代经济世界的复杂性,经济学成为游离于现实经济问题之外的“黑板经济学”。(4)现代科学发展已越来越呈现出由分化到综合的整体态势。中国现在正在进行的这项多因子、多目标、多变量的改革系统工程,更加需要哲学和经济学的联盟。[3]243

(二)国内经济哲学的发展历程及特点

张雄教授在2001年撰文指出,改革开放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来,中国经济哲学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哲学的讨论。当时经济哲学学科被视为应用哲学的一个分支,主要是哲学界的学者参与了讨论。经济学家孙冶方在这一时期也指出,经济理论上的许多争论,都涉及到哲学世界观方法论的问题,注意从哲学的高度来回答这些问题,就可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这一方面很需要得到哲学界同志的帮助。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关于经济哲学学科建设的大讨论,经济哲学的研究出现了经济学与哲学两大学科直接参与并对话的局面。“联盟”意识、“联姻”意识不断推出和深化,研究人员的数量和研究内容的范围都大大超过了第一阶段的规模。这一阶段中国经济哲学研究主要围绕着三种思路展开,即作为哲学的经济哲学、作为经济学的经济哲学和作为交叉学科的经济哲学。[2]203在此基础上,有作者进一步总结了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哲学的发展成果,并将其作为经济哲学在中国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在这个阶段,经济哲学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特别是经济问题的现实及其逻辑解读为特征,对经济哲学的体系建构及相关重大现实经济哲学问题的思考更深入、更趋成熟,经济哲学的研究课题日益广泛,并逐渐向着专题化研究方向发展。[4]

二、中国学界对经济哲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性质的界定

经济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地位已经得到整个理论界的一致认同,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应当大力加以研究的学科领域,它是哲学和经济学等学科所无法替代的。

就经济哲学的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而言,目前中国学术界存在着以下几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哲学就是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就是经济哲学。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经济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对象都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本质和规律,而不是经验事实;二者的研究方法都是思辨与理论认识的方法而不是实证的与历史认识的方法。他们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既是政治经济学著作,又是经济哲学著作。[5]

第二种观点认为,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选择性活动,选择是经济活动的灵魂。因此,经济哲学就是选择哲学,其研究对象是不同经济形态所共有的或人类经济活动中贯穿始终的选择规律,如劳动的最小最大规律(选择付出最小和结果最大)、近距优先规律(人们总是选择与经济效益直接相关的经济形式)等。[6]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哲学是以经济实践和经济理论中的基本问题(元问题)为研究对象,并以对这些问题的整体把握和根本把握为特色的一门哲学应用学科或交叉学科。比如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问题、财富的分配公平问题。而由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劳动生产率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哲学的核心问题是研究如何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问题。[7]

第四种观点认为,经济哲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经济领域中的最一般、最基本的问题。而这些最一般、最基本的问题就其产生的深层根源来说无疑是经济理论与经济实践之间矛盾互动、冲突的结果。换句话说,经济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经济实践与经济理论的关系问题,它贯穿于其他一切经济问题之始终,是研究和解决其他一切经济问题的前提和基础。[3]244

第五种观点认为,经济哲学是一门部门哲学。作为部门哲学,经济哲学处于哲学的研究范围之内,而不是一种与哲学相对的具体科学。这种观点指出,经济哲学不是用某种现成的哲学观点去分析经济问题,不是某种现成的哲学观点在经济领域或经济学领域中的应用。换句话说,经济哲学是对经济活动中那些比经济学研究的问题更加根本的哲学问题的研究。也就是说,经济哲学作为部门哲学,其研究对象是经济活动领域中存在的需要哲学去研究的事实,具体研究的内容或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活动中所包含的整个世界的共性方面和经济活动与人存在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关系。[8]

还有一种目前在学界为许多人同意和接受的观点,就是认为经济哲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是经济学和哲学之间的一种跨学科的结合。但是对于二者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结合在一起,或者说这门交叉学科的性质是什么,学术界仍然存在争议。法国学者博索特根据不同形式的结合,将跨学科的类型分为三类:一是线性跨学科,就是把某一学科的原理运用到另一门学科去;二是结构性跨学科,就是在两门或两门以上的学科结合中产生新的学科;三是约束性跨学科,即在某一个具体目标要求的约束下实现多学科的协调和合作。余源培教授认为,经济哲学本质上属于第二类学科结合,是从哲学与经济学的结合中产生的新学科,这种结合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内在的结合,它是哲学和经济学发展融合和变革的产物。[9]而张雄教授则认为,经济哲学的跨学科应属于第一类结合,它是将哲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运用到经济学中,是哲学对经济世界的理性追问。当然,他也指出这种结合应该是一种自觉的接纳和运用过程。[10]

三、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的主要思路

目前,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的主要思路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体系中心论

这种观点认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经济哲学并不是一般地研究某种经济问题,也不是特定地研究某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重大经济问题,经济哲学所要揭示的是整个经济领域内深层次的本质及其规律,因此,经济哲学要能够自立于科学之林,就必须有而且也必然会有自己的理论体系。以学科体系建构为中心带动经济哲学研究的发展,是这一思路的核心要点,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蔡灿津等人。[11]

(二)问题中心论

这种观点认为,目前中国的经济哲学研究才刚刚起步,在此阶段不宜把重点放在致力于建立某种理论体系上,而是要做些更有实际意义的工作。也就是说,经济哲学研究目前不宜走“以体系为中心”的路子,而是应当坚持“以问题为中心”的思路。经济哲学研究的任务是利用两门学科的优势,开展对中国社会经济运动的哲学研究,揭示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规律,促进中国社会的健康转型。因此要重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实际问题的研究,如现代化发展道路、公平与效率关系、可持续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余源培等人。

(三)协调发展论

这种观点认为,问题研究与学科建设应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从实践的发展来看,要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然面临太多的实际问题。因此,关注问题研究,对于解决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问题研究是学科建设实实在在的基础,没有一个个重大问题研究的成果,学科建设就失去了根基;而当问题研究的成果逐渐丰富并积累起来的时候,学科建设也应该跟上社会实践的发展。二者应该共同发展。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中国社科院的秦毅等人。

(四)哲学追问论

张雄教授将经济哲学定义为哲学对经济世界的理性追问。他认为,经济世界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以经济为取向的市场行为和活动的总和,二是作为“世界3”(波普话语)存在的理论经济学。哲学所把握的对象不是单纯地总结和概括对象世界的知识形态,而是上升到反思界面来思考问题。哲学对经济世界的理性追问,主要有关于经济世界“存在之存在”的本体论追问;关于经济世界存在与发展过程的“自然计划或历史计划”的追问;关于人类的经济行为和选择是否在终极意义上回答历史进步观念的追问;关于经济学如何确立正确的“逻辑符号分析工具”的追问等。

(五)历史分析论

这种思路主要是按照历史线索来研究分析经济哲学思想史的发展。这又可以分为以下两大方面:一方面是从思想史的角度来梳理经济学与哲学的关系,从学科性质和发展趋势揭示哲学与经济联盟的历史必然性,揭示经济哲学产生的学科渊源和历史背景,以及现代哲学发生的范式变革对经济学范式变革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另一方面是研究经济哲学发展史上的代表人物的思想,这既包括研究西方经济学代表人物的哲学思想,包括斯密、马歇尔、凯恩斯直到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各派代表人物,同时也包括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的经济哲学思想,其中包括进行比较研究。目前一些研究成果代表了这一思路,比如董德刚的《邓小平经济哲学思想研究》即是其中之一。

(六)专题研究论

这种思路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关于经济哲学基本范畴的研究。这主要包括:(1)经济学和哲学中具有交叉性质的基本范畴,比如“实践”范畴、“生产”范畴等;(2)随着经济哲学兴起应当受到重视的基本范畴,比如“需要”范畴等;(3)当代社会重大问题提出的重要范畴,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畴、“可持续发展”范畴等。[12]另一方面则是按照经济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这包括:(1)研究当代理论经济学中的重大哲学问题,比如经济活动中的“人”的问题、经济活动中的理性与非理性问题、经济学的价值评价问题、公平与效率问题等;(2)研究当代全球性的涉及哲学及经济学的重大问题,比如经济与文化的关系研究、经济全球化研究、知识经济问题研究等;(3)货币哲学与资本哲学研究,这主要分别是以2003年召开的“全国货币哲学高级研讨会”和2006年召开的“全国资本哲学高级研讨会”为标志,研讨会上学者们对于货币哲学和资本哲学的相关重大理论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同时也引发学术界展开了对货币哲学和资本哲学研究的大讨论,开辟了经济哲学研究的又一片天地。

当然,从中国学术界关于经济哲学的研究来看,应该说以上几种思路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是交叉综合运用的,只不过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四、目前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的不足及发展方向

纵观中国经济哲学研究近几年来的发展,可以发现其发展速度之快,学术研究队伍规模之大,理论成果之丰都是有目共睹的,可以说成绩斐然:经济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地位已经获得国内学术界的一致认同,在应对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过程中,经济哲学正越来越发挥出它的巨大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中国经济哲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1)理论建构基础仍显薄弱。以往的研究较多的是探讨中国经济哲学建构如何可能和如何必要的问题,而对于如何建构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认识和讨论。(2)主导研究范式仍未确立。这主要表现在经济哲学研究范式中批判的经济哲学与思辨的经济哲学的对立。批判的经济哲学主要以经济学的发展为依托,重在考察经济知识的基本性质和构成经济知识的前提、方法及其效用;而思辨的经济哲学则是以某种哲学基础理论为依托,对经济活动或经济方法领域作哲学的反思。这种对立表明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的主导范式仍未确立。(3)在研究方法和开放意识方面仍显不足。由于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缺乏主导研究范式,致使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也

显得随意性较强,没有实现方法论上的综合和创新。同时,经济哲学研究还要打破固有的专业“圈子”观点,增强学科研究开放意识,重视其他学科理论成果对经济哲学研究所起的重要作用,让经济哲学研究真正获得理论生命力。

当然,经济哲学在中国虽然已经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但是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此理清国内经济哲学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弥补不足,这样无疑将会更好地推动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的发展。当然,发展和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并非易事,可以说任重而道远。除了解决前文所述的问题和不足之外,笔者以为本文由收集整理,新世纪中国经济哲学的研究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努力:

(一)经济本体论研究

长期以来,在工具理性思维的影响下,理论界存在着将经济哲学工具化和简单化的倾向,缺乏对经济哲学本体论层面作深层次的探讨。由此导致经济哲学研究缺乏稳固的研究根基,一方面影响了经济哲学自身理论建构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极大地制约了经济哲学反映和指导现实经济实践活动的有效性。因此,重视对经济本体论的探讨,应当是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的首要迫切问题。通过对人类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本质的研究和探讨,对于我们正确描绘整个经济世界总体运行图景,以及合理地解释和说明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二)经济哲学史的研究

对经济哲学的研究必须重视经济哲学发展的历史维度。每一种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其历史的理论渊源和发展过程,经济哲学当然也不例外。不仅要研究西方思想家如休谟、斯密、穆勒、哈耶克等的经济哲学思想,也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经典文献中的经济哲学思想,同时还可以研究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所蕴含的经济哲学思想。通过对经济哲学思想史的考察与研究,不仅可以对经济哲学的发展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和认识,而且还有助于我们从学理的背景更深刻地认识到哲学范式革命与经济学范式变革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得益彰的关系,有助于更加深刻地认识经济哲学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三)经济活动中“人”的问题研究

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曾经说过,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财富的学问,同时也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然而,西方经济学在完成古典经济学向现代经济学的转向以后,经济学主流学派在传统理性经济人的原则指导下,理性日益演变成为一种数学工具,这导致只考虑经济增长的主流经济学派,日益缺乏对当代社会经济过程中现实的人的关心。因此,经济哲学应当将经济活动中“人”的问题作为中心议题加以研究。包括对传统理性经济人的批判,对经济世界的人学解读,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人格模式,市场经济与人的主体性等,都应该成为经济哲学关注的内容。

(四)幸福经济学问题研究

苏格拉底曾经说过,各种学问,其最根本的目的,是要解决“人怎样活着”的问题。把这个“苏格拉底命题”换个说法,也就是:各种学问,其最根本的使命就是如何使人类生活幸福的问题,是如何增进人类福祉的问题。经济学作为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其根本的目的也可以说就是研究人类的行为如何才能增进人类幸福的问题,而不是传统定义所说的“研究稀缺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而幸福经济学相关理论问题的讨论和解决,诸如幸福的主观性是否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基础,经济增长与幸福增长悖论的解决,社会发展的国民幸福指数体系构建等问题,不难看出,这些问题的解决本身就需要多学科的共同参与,而经济哲学正好可以发挥其跨学科的优势,因此幸福经济学应该也必须进入新世纪经济哲学研究的视野。

第4篇

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是指经济法理论在全面、协调、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所实现的有效率、有增益的发展。只有“有效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法理论的持续开发与拓展,全面推进经济法理论的发现与展开,使经济法理论日益走向成熟和发达。

要实现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就必须有效解决在实践中存在的影响“有效发展”的各类问题。为此,应当比照“有效发展”的基本要求,探讨推进“有效发展”应予关注的重要问题及其外部效应,从而说明“有效发展”的重要价值。

一、“有效发展”的基本要求

根据上述对“有效发展”的界定,“有效发展”首先应当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均衡发展,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强调发展的有效性和持续性。但上述要求在实践中却并未得到充分满足,影响“有效发展”的现实问题仍旧屡见不鲜。为此,有必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 发展不等于简单增长

由于经济法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治理所不可或缺,因而其研究者可谓“为学者日盛”。随着人们研究水平的提升,研究成果也与日俱增,蔚为大观,颇有繁荣气象。但由于研究者“人多手杂”,因而在“高山流水”、空谷足音之外,也不乏盲目重复的拾慧之作,学术资源严重浪费、学术积累或学术推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2]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的发展,不仅需要量的提高,更需要质的飞跃。只有研究队伍整体进步,产出更多高质量的成果,而不只是简单的量的增长,才能更好地推进经济法理论的发展。

2. 发展需要“适度创新”

经济法理论的发展,离不开理论创新。而要创新,就必须开辟新领地,提出新思想,实现新超越。但目前主要存在两类问题,一类是创新不足,一类是“创新过度”。

创新不足是许多学科都普遍存在的问题,其原因甚多。例如,对于他人研究成果茫然不知,对于已有共识尚未把握,想一切“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然易导致 “盲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又如,虽然有人注意向他人学习(特别是向海外学习),但往往热衷于囫囵吞枣地引进一些舶来品,一味地贯彻“拿来主义”,而没有消化吸收,没有基本的排异反应,没有有机化合。如果这些问题发生于经济法研究领域,就可能产生无视“内外有别”而强行套用、粘贴的情况,从而难以形成对现实问题有较强解释力的经济法理论。

另外,“创新过度”也很值得注意。其实,“创新过度”不是真正的创新。例如,倾注大量精力去纠缠于学术价值不大的问题,并刻意“标新立异”,但提出的观点却与他人并无实质差别;对于学界在基本概念等方面已达成的共识,喜欢漫无边际地“通批空论”,并自诩为新观点,以此来“推陈出新”,等等。此外,还有的观点过于“超时空”,可能对特定的时空、主体无法适用,等等。“过度创新”类似于过度竞争。“过犹不及”不仅会产生局部效率等方面的损失,而且在整体上会影响整体利益或整体福利。因此,必须强调“适度创新”,这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要求也是一致的。[3]

3. 发展要总体均衡

理论发展必须总体均衡。单独的某类理论的发展,会受到其他理论发展状况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总体上的均衡发展非常重要。

依据总体均衡发展的要求,经济法理论中的各个部类,无论是总论还是分论,无论是基础理论还是部门法理论,无论是本体论、价值论还是规范论、运行论,无论是实体法理论还是程序法理论,等等,都应当均衡发展,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密切关联、相得益彰的。但在现实的研究中,对于这种内在的关联往往重视不够,致使总论的研究缺少部门法研究的支持,而部门法理论的研究则缺少总论研究的指导。因此,必须有效解决各类理论相对割裂、画地为牢的问题,揭示其内在联系,尤其应注意从具体的部门法理论中提炼总论,并用总论去指导部门法理论的研究。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促进各类经济法理论的良性互动和均衡发展。

4. 发展要相互协调

与上述的总体均衡直接相关,理论的发展还必须相互协调。由于经济法理论体系中的各个部分都是相互存在有机联系的子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必须协调共处,才能形成一个和谐的体系,降低由于冲突而带来的成本,因此,各类理论的发展都应当协调互补。

经济法理论发动于剧烈的社会变迁的时代,其内部的自足性、协调性都较欠缺,有时与其他理论也存在着外部冲突和矛盾,这在中国经济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体现得尤为突出。虽然经济法理论的园地应当百花齐放,争奇斗艳,但每一种可以称得上“理论”的经济法理论,都至少应当内在自足,自圆其说。

此外,经济法理论作为一个系统,不仅涉及内部的协调,而且同时也涉及经济法理论与其他理论体系之间的协调。为此,应当避免盲目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在保持独立的经济法建筑风格的同时,还要注意同其他理论大厦的相对协调,从而实现有效的交流互通。

5. 发展应切实有效

理论的“有效发展”,不是单纯的扩张,而是必须切实有效。只有具备效率性和效益性的发展,才是良性发展、“有效发展”,也才能实现持续发展。

从效率性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的理论发展,不应只是“外延式”的,而更应是“内涵式”的,同样须注意学术资源的节约,强调基本的“成本一收益分析”,力求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因此,在理论发展方面,也必须有“效率现”或“效益观”。哪些问题应该研究,哪些是值得研究的“真问题”,哪些是学界不应投入资源的问题,等等,都需要作出区分。这对于经济法理论的发展非常有意义。

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会产生积极的效应,形成两类效益,即内在效益和外在效益。其中,内在效益体现为对经济法自身或者经济法内部各类相关的部门法学发展的有益促进;外在效益则体现为对其他相关的理论特别是对相关的法学分支学科产生的有益影响,以及对整体的法制实践(而不只是经济法自身的法制实践)产生的推进作用。此在后面还将谈到。

上述几个方面的发展要求,以及现实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表明:经济法的发展,需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有效发展”,形成持续的良性发展态势。事实上,上述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同“有效发展”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对经济法理论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二、推进“有效发展”应关注的重要问题

要推进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影响“有效发展”的各类问题。这些问题与经济法理论的发展现直接相关,有的就是在不良发展观影响下产生的相关问题。在推进“有效发展”的过程中,除了对上述问题要分门别类地“各个击破”以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类重要问题:

1.找法与用法

找法与用法对推进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非常重要。这里的“法”有多重含义,既可以指世俗活意义上的法律规范或一般规则,也可以指连接主观与客观的研究方法,还可以指自然法意义上的相关规律。

首先,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相关的法,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一般规则。由于在典型性立法方面,新兴的经济法相对不足,因而可能会令人感到制度资源(特别是外国的立法资源)亦相对欠缺。但事实上,在对法作广义理解的情况下,经济法的制度资源是非常丰富的。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各个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存在实质上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制度,因此,尽管在立法名称、立法级次等方面未必一致,但相关的、基本的规范都是存在的,无论是在宪法层面还是在普通法律层面,都可以找到相关的制度资源。与此同时,我国在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了解决在市场化、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已经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的经济法制度、规范、规则,其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大量问题,需要研究者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事实上,找法和用法,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一致的。因此,有效地找法和用法,有助于推动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有效发展”。 找法的过程有时是艰辛的,甚至可能“求之不得”,但在不同层次的经济立法大量涌现、相关的现实问题也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找法并用以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都空前地提高了。通过找法和用法,能够提炼出更多的重要理论问题,从而推动经济法理论的不断进步。

其次,寻找和运用有效的研究方法,也特别有助于推进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人们一般会认为,对法学研究而言,信息和方法特别重要。从某些学科的发展历程来看,在法学发展的初级阶段,“信息偏在”问题较为普遍。这就使掌握了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或法学研究信息的人士,更可能走在法学研究的前沿,成为某些领域法学研究的“弄潮儿”或“领水员”。但是,随着法学研究和现代科技的阔步前进,从事研究所需要的许多基本信息,各类研习者都可以得到,在时空上的差别已经大为减小甚至可以忽略,由此使导致“研究市场失灵”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已经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在这种情况下,要在研究上有更大的推进,很重要的是靠方法。

从总体上说,法学研究方法存在着非自足性,需要大量引进、借鉴、吸收其他领域的研究方法。[4]无论是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还是专门科学方法,只要有助于解决相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就都可以摄取、消化、吸收并转化为理论推进的能量。正因如此,研究者不仅要找信息,也要找方法,找解决某个具体问题的诀窍。在占有信息差别微小的情况下,谁的思虑得法,谁能找到并运用解决问题的“良策”、“高招”,谁就更可能推进理论的发展和制度的进步,谁的理论也就可能更有解释力、指导力和生命力。因此,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也必须在寻找和掌握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方法上下工夫。

再次,无论是寻找和运用相关的制度资源,还是寻找和运用有效的研究方法,目的都是为了找到相关问题,发现相关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探寻它们存续和发展的相关规律。而只有揭示并运用这些规律,才能有效地解释和解决相关问题,推进理论的“有效发展”。

其实,法学通常被看作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法学研究,也就是在探寻一种“自然法”意义上的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去解释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过程;各种正确的法学理论,都不过是对某类规律的体现和阐释。经济法同经济规律、经济机制等联系密切,要研究经济法,也必须研究经济法所要体现的经济规律,同时,还要发现各类法律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内在矛盾、协调机制等。这些规律性的东西,对于相关的制度建设和理论推进,都是非常重要的。

2.创新与“守成”

前面曾谈到,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需要真正的、适度的创新。也就是说,我们既要重视普遍创新不足的问题,又要解决“创新过度”的问题。其中,貌似创新的“过度创新”实际上是一种“伪创新”,它会使理论产生“儿童多动症”——一方面使理论总显幼稚,另一方面又使理论变动不居,而这两方面的不足,恰恰是经济法理论以往受到较多诟病之处。

事实上,理论虽然要不断发展,但也要相对稳定。因此,在追求创新的过程中,也要学会“守成”。其实,“守成更难”。“守成”并非要一味地墨守,不思进取,而是强调要冷静思考,学会整理和挖掘共识,并不断在共识的基础上前进。这种前进,既包括对共识进行有价值的反思、批判,也包括通过整理共识,来发现共识中的合理性,并推进正确的共识,从而在“守成”的过程中实现学术的有效积累。

从这个意义上看,“守成”作为创新的重要基础,也是经济法理论“有效发展”的重要前提。它需要和要求大家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求同存异,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以形成一个有序的学术交流的“共同市场”,这样才能促进各种理论的正当竞争和公平竞争。

3.出世与入世

经济法理论应当“顶天立地”。“顶天”强调理论研究要“超凡”,要有出世的精神,只有超出一般,才能使理论达到应有的高度。此外,理论研究也不能只是 “形而上”,同样要立足于现实,脚踏实地,即一定要“立地”,而不能成为海市蜃楼。因此,“顶天立地”,就是要使理论能够上凌高端,下立坚基。

同许多部门法理论一样,经济法理论还不够“顶天”,理论的高升和深掘,都还需要加强,这尤其需要经济法的部门法理论的大幅进步。此外,“立地”也较为欠缺。由于制度资源的利用以及对现实问题的关注相对不足,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理论的“有用性”,因此,加固制度实践的支撑也很重要。“顶天”需要出世的精神,而“立地”则需要入世的态度。只有把出世与人世、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才可能出更多的优秀成果。

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其理论与传统法理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要研究经济法的具体理论,必须超越传统法理论,以出世的精神,对传统法理论进行扬弃。这样,才可能真正冲破传统法理论的藩篱,构建有效的经济法理论;同时,也才能吸收传统法理论中的合理成分,来滋养经济法理论的生长。此外,经济法突出的现代性,使其在具体的制度运行方面又有许多自己的特点,需要抱以入世的态度,去仔细流理,这样才能在制度实践中提炼出一些具有共性的原理、原则,才能不断地把实践问题转化为理论问题,并提升理论的解释力和指导力。

三、“有效发展”的外部效应

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会在许多方面产生积极的外部效应,如对其他部门法理论发展的“示范效应”、在知识贡献方面的“溢出效应”以及对制度完善的“改进效应”等,它们体现了经济法理论“有效发展”的重要价值。

首先,法学理论的“有效发展”是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特别是部门法学科普遍面临的问题,而并非经济法理论所独有的问题。事实上,各类法学理论的发展存在着诸多共性。因此,如果经济法理论能够在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有效发展”、持续发展,则必然会对其他相关理论的发展产生“示范效应”。毕竟“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好的“示范效应”对于其他法学学科发展的推进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其次,经济法理论是一类有特殊性的知识,它有助于解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市场失灵、国家治理等诸多问题。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不仅有助于丰富法学方面的知识,[5]而且还有助于丰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从而提高人类知识的增量,在知识贡献上产生“溢出效应”。

如果一个学科理论的自足性欠缺,就不可能有太多的“溢出”,而恰恰需要有更多的外部“流入”。从相关的统计分析来看,以往的经济法研究成果,引用外边的东西较多,而被外引的相对较少。[6]这说明经济法理论的输出还不够,外部市场的有效需求还不足,因而确实需要不断推进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提高理论产品的质量,扩大其应用领域,为人类知识的增加作出经济法学界的贡献。

再次,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对于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具有一种“改进效应”。经济法理论作为一种“高级法”理论,其“有效发展”不仅有助于发现和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经济法自身的法制建设,而且还会通过对

法理学、宪法学以及其他相关具体学科的理论影响,来促进其他相关部门法的完善。 总之,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作为一种发展现,对于经济法学自身乃至相关学科的发展,对于相关的法制建设,都有其“好的”外部效应。因此,结合“有效发展”的要求,推进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亦应是学界未来努力的重要方向。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在经济法学发展的各个重要历史时期,许多学者对于经济法学的发展问题都较为关注,《法商研究》等杂志也曾经组织过相关问题的讨论。由于新兴的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与相关部门法和相关学科的发展密切相关,因而如何使各个部门法各行其道,互通互补,使各个相关学科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一直深受关注。

[2]这些问题在上个世纪就很突出,但依其惯性,在一定的时期还会显著存在。参见张守文:《经济法学发展中的若干问题》,《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我看来可以有三个,即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和调制绩效原则。而经济法理论的“有效发展”则与适度原则、绩效原则的要求是内在一致的。参见张守文:《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

[4]对此,法学界已经有了一定的共识。相应地,在经济法理论的研究方面,传统的法学更是没有留下太多的方法遗产,因此,尤其需要在方法论上作出创新。参见张守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刍议》,《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5]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对于公法理论的发展会有很大的推进。例如,经济法理论中对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行为、权责等方面的研究,大大地拓展和丰富了公法理论的内容。此外,经济法理论中对于各类体制法的研究,特别是对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对于各类法定原则(如预算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的研究,对于推进法理学和宪法学等学科的发展,也都有一定的“外溢效应”。

第5篇

一、经济数学模型的基本内涵

数学模型是数学思想精华的具体体现,是对客观实际对象的数学表述,它是在一定的合理假设前提下,对实际问题进行抽象和简化,基于数学理论和方法,用数学符号、数学命题、图形、图表等来刻画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及其内在联系。当数学模型与经济问题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时,经济数学模型也就产生了。所谓经济数学模型,就是把实际经济现象内部各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们的实践经验,归结成一套反映数量关系的数学公式和一系列的具体算法,用来描述经济对象的运行规律。所以,经济数学模型是对客观经济数量关系的简化反映,是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量的依从关系的数学描述,是经济分析中科学抽象和高度综合的一种重要形式。

经济数学模型是研究分析经济数量关系的重要工具,它是经济理论和经济现实的中间环节。它在经济理论的指导下对经济现实进行简化,但在主要的本质方面又近似地反映了经济现实,所以是经济现实的抽象。经济数学模型能起明确思路、加工信息、验证理论、计算求解、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作用,特别是对量大面广、相互联系、错综复杂的数量关系进行分析研究,更离不开经济数学模型的帮助。运用经济数学建模来分析经济问题,预测经济走向,提出经济对策已是大势所趋。

在经济数学模型中,用到的数学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精深。其中包括线性规划、几何规划、非线性规划、不动点定理、变分发、控制理论、动态规划、凸集理论、概率论、数理统计、随机过程、矩阵论、微分方程、对策论、多值函数、机智测度等等,它们应用于经济学的许多部门,特别是数理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

二、建立经济数学模型的基本步骤

1.模型准备。首先要深入了解实际经济问题以及与问题有关的背景知识,对现实经济现象及原始背景进行细致观察和周密调查,以获取大量的数据资料,并对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分组整理。

2.模型假设。通过假设把实际经济问题简化,明确模型中诸多的影响因素,并从中抽象最本质的东西。即抓住主要因素,忽略次要因素,从而得到原始问题的一个简化了的理想化的自然模型。

3.模型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根据已经掌握的经济信息,利用适当的数学工具来刻画变量之间的数学关系,把理想化的自然模型表述成为一个数学研究的题材——经济数学模型。

4.模型求解。使用已知的数学知识和观测数据,利用相关数学原理和方法,求出所建模型中各参数的估计值。

5.模型分析。求出模型的解后,对解的意义进行分析、讨论,即这个解说明了什么问题?是否达到了建模的目的?根据实际经济问题的原始背景,用理想化的自然模型的术语对所得到的解进行解释和说明。

6.模型检验。把模型的分析结果与经济问题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以考察模型是否符合问题实际,以此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如果模型与问题实际偏差较大,则须调整修改。

三、建立经济数学模型应遵从的主要原则

1.假设原则。假设是某一理论所适用的条件,任何理论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经济问题向来错综复杂,假设正是从复杂多变因素中寻求主要因素,把次要因素排除在外,提出接近实际情况的假设,从假设中推出初步结论,然后再逐步放宽假设条件,逐步加进复杂因素,使高度简化的模型更接近经济运行实际。作假设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关于是否包含某些因素的假设;关于条件相对强弱及各因素影响相对大小的假设;关于变量间关系的假设;关于模型适用范围的假设等等。

2.最优原则。最优原则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其一是各经济变量和体系上达到一种相对平衡,使之运行的效率最佳;其次是无约束条件极值存在而达到效率的最优、资源配置的最佳、消费效用或利润的最大化。由于经济运行机制是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的最优可能性,我们在建立经济数学模型时必须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函数进行。

3.均衡原则。即经济体系中变动的各种力量处于相对稳定,基本上趋于某一种平衡状态。在数学中所表述的观点是几个函数关系共同确定的变量值,它不单纯是一个函数的变动去向,而是整个模型所共有的特殊结合点,在该点上整个体系变动是一致的,即达到一种经济联系的平衡。如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形成的均衡价格和数量,使市场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状态,从而达到市场配置的最优。

4.数、形、式结合原则。数表示量的大小,形表示量的集合,式反映了经济变量的联系及规律,三者之间形成了逻辑的统一。数学中图形是点的轨迹,点是函数的特殊值,因而也是函数和曲线的统一。可以认为经济问题是复杂经济现象中的一个点,函数则是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关系,图形就是经济运行的规律和机制。所以,数、形、式是建模的主要工具和手段,是解决客观经济问题的三个要素。

5.抽象与概括的原则。抽象是思维的延伸,概括是思维的总结,抽象原则揭示了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延伸到经济本质,挖掘其本质的反映,概括是经济问题的纵横比较与分析,以便把握其本质属性,揭示其规律。

四、构建和运用经济数学模型应注意的问题

经济数学模型是对客观经济现象的把握,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经济研究中应用数学方法时,必须以客观经济活动的实际为基础,以最初的基本假设为条件,一旦突破了最初的基本假设,就需要研究探索使用新的数学方法;一旦脱离客观经济实际,数学的应用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在构建和运用经济数学模型时须注意到:

1.首先对所研究的经济问题要有明确的了解,细致周密的调查。分析经济问题运行的规律,获取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明确各经济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如果条件不太明确,则要通过假设来逐渐明确,从而简化问题。

2.明确建模的目的。出于不同的目的,所建模型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建模目的可能是为了描述或解释某一经济现象;可能是预报某一经济事件是否发生,或者发展趋势如何;还可能是为了优化管理、决策或控制等。总之,建立经济数学模型是为了解决实际经济问题,所以建模过程中不仅要建立经济变量之间的数学关系表达式,还必须清楚这些表达式在整个模型中的地位和作用。

3.在经济实际中只能对可量化的经济问题进行数学分析和构建数学模型,对不可量化的事物只能建造模型概念,而模型概念是不能进行数量分析的。尽管经济模型是反映事物的数量关系的,但必须从定性开始,离开具体理论所界定的概念,就无从对事物的数量进行分析和讨论。

4.不同数学模型的求解一般涉及不同的数学分支的专门知识,所以建模时应尽可能利用自己熟悉的数学分支知识。同时,也应征对问题学习了解一些新的知识,特别是计算机科学的发展为建模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工具,熟练掌握一些数学或经济软件如Matlab、Mathematic、Lindo也是必不可少的。

第6篇

论文摘要:文章在分析农业经济学的学科特色的基础上,结合从事农业经济学科研教学的实践,提出了课堂讲授、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研讨等多种的课堂教学方法,并总结提炼出了几点课堂教学启示。 

 

多年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城乡差距不断增大,“三农”问题逐渐引起政府层面的高度关注,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七年直指我国“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解决的突破口在于有效解决农业问题,我国农业经济的现实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农业经济学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也进入了快车道,我国需要越来越多的农业经济经营和管理人才,这对农业经济学的教学和科研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研究农业经济学的教学规律,探索教学方式方法,对于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培养更多优秀农业经济管理人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根据农业经济学课程特点和学科特色,我国探索总结出了一整套符合本课程教学要求的教学方法。 

一、农业经济学的学科特色 

“农业经济学”课程是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是研究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运动规律及其应用的科学,它在整个专业课程设置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运用西方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国内不同区域农业的演进规律、空间布局、投入产出及其相互关系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它具有区域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三个最基本的特征。 

1.区域性 

受市场经济、自然资源条件、资源禀赋的影响以及区域发展战略的引导,农业农村发展的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如东部地区重点围绕国际市场和城镇需求发展效益农业,中部地区定位于粮棉等大宗农产品的主产区,西部地区重点发展生态、特色农业,形成了明显的产业带和块状生产布局。此外,国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各地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集中度。针对农业产业布局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化特征,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应依照不同区域的要素资源状况,突出区域发展战略和发展重点,采取不同发展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各个区域的比较优势。因此,农业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必须与区域经济学、自然资源学等相关学科紧密结合,在方法应用上也可与区域产业空间分析方法相结合。 

2.综合性 

农业经济学是研究农业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产业演进和空间布局一般规律的科学,其内涵和外延较为广泛,如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问题、农业产业组织问题、农业区域专业化布局优化问题等。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需要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必须综合运用西方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多种经济理论和研究方法。因此,农业经济学相关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以及农业经济相关问题的发掘与解决,都体现出综合性的学科特点。 

3.实践性 

农业经济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是综合运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农业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问题,农业经济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十分丰富,要深刻领悟其理论,必须深入农业经济相关问题的分析和解决的实践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农业经济学的主要学习方法,脱离农业经济发展的实践是无法有效理解和掌握农业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的。因此,农业经济学具有实践性的学科特点。 

二、农业经济学的教学方法 

在农业经济学教学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十分复杂的理论问题,还牵涉到学生对农业经济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和把握,并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农业经济理论去解决“三农”问题,这就要求教师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章节内容、知识特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一方面帮助学生掌握更多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提升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课堂讲授法 

课堂讲授法是知识讲解和传授的最基本的教学方法,该方法有利于教师传授更多的系统的、全面的知识,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主要有灌输式讲授、启发式讲授和画龙点睛式讲授三种方式。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理论知识的传授,使学生尽快熟悉和掌握农业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基本原理以及知识体系。在具体讲授过程中应注重设问、提问、案例引入等方式的采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互动性,帮助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提高学生的听课效率。 

2.专题讲座法 

专题讲座法在形式和课堂教学法基本相同,但在内容的设计上有所差异,它是把农业经济学分成几个专题,针对某一个专题知识,安排一次讲授。专题讲座法具有占用时间少、形式灵活、针对性强、易于理解和掌握等优点,在帮助学生掌握和了解农业经济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适用性。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在涉及到农业经济学的某一理论前沿时,就邀请在这一领域内具有较深研究的国内外专家来校给学生做专题讲座。在中央出台有关农业的政策后,就邀请专家学者对中央有关农业的政策进行深刻剖析,以加深学生对理论和政策的认识。 

3.研讨法 

研讨法是指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围绕某一个或几个主题进行交流,相互启发的教学方法,如有关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问题、农民增收问题、农民工问题的教学,运用研究法教学有利于帮助学生对这些领域的问题理解更深刻,由于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间、学生和学生间相互交流、启发和借鉴,并及时反馈,有利于学生取长补短,开阔思路,促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这种方法从头到尾由教师组织,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作出回答,在这过程中,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使讨论不断深入下去。如笔者在讲解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和组织形式的过程中,先要求学生阅读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材料,然后围绕材料提出相应的问题,要求学生回答,然后由笔者进行总结分析。 

4.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一种信息双向交流的教学方式,它将知识传授和能力提升两者相融合,在农业经济问题和政策的教学和研究中非常实用。案例分析法是通过收集和整理一些典型的个案,供学生思考分析和决断,通过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在具体运用过程中,除了首先要明确通过案例分析应达到的教学目的外,还应注意案例本身要内容真实,并包含一定的经营管理问题。案例分析可分为描述评价型和分析决策型两类。描述评价型是描述农业经营主体或决策主体解决某一问题的全过程及其实际后果(成功或失败),然后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农业经济理论,对案例的成功或失败做法进行事后分析,以及提出“亡羊补牢”性的建议。分析决策型是只介绍某一待解决的农业经济领域内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求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去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这种方法能有效地培养学生分析决策、解决问题的能力。 

5.自学指导法 

自学指导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学教材和参考资料,并通过思考和研究而获得知识、掌握技能的一种教学方法。其根本目的是提升学生独立获取知识、信息的能力。教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根据课程学习的要点,给学生提供一些阅读数目、学术期刊、学术论文等,要求学生在课后自主学习、深入分析和解决问题,同时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做好读书笔记。笔者在教学过程中,一是结合课程内容精心设计农业经济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求学生在课后去查阅相关资料,然后回答问题,并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通过精选一些经典论文,要求学生课后阅读,并做好读书笔记,找一些学生来讲解,笔者在全班进行点评,通过这样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不仅能帮助学生学习更多的课外知识,还能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兴趣。 

三、教学过程中的体会 

1.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实施教学方法创新的根本保障 

教学方法创新和教学方式的变革是意向比较系统的工程,它不仅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对教学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还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不仅要吃透课本的重点和难点,还要经常阅读文献资料、学术期刊、报刊杂志,对本学科或课程当前要解决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有一个深刻的把握。只有这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才能把学科理论和经济、社会问题结合起来,才能传授学生有用的知识。 

2.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是实施教学方法创新的关键 

任何一项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都不是教师的单方面行为,应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方法方式的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没有学生的参与,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定要失败。实际上,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有两种方式:一是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对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不断进行探索,加大对教育教学方法的科学研究,逐渐把新方法融入到日常的课堂教学过程中,不断和学生进行沟通交流,让学生逐渐适应;二是学生在接受课堂教学中,提出教育教学方法的意见,甚至从自身需求的角度提出一些新的教学形式,逐渐被教师采纳运用。无论哪种方式,都离不开教师和学生的充分交流和沟通,实现教师和学生的互动。 

3.配套推进改革课程考核方法是实施教学方法创新的保证 

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离不开课程考核方法的变革,课程考核方式应主动和课程内容、教学方式配套。应改变传统考核方式,注重学生考勤和期末考试成绩的模式,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应考虑学生平时自学、查阅文献资料、课堂讨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因素。在期末试题中,应加大考核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试题比重。 

 

参考文献: 

[1]焦乃洹.经济学教学方法初探[j].中国集体经济,2010.7. 

第7篇

 

一,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

 

三农问题使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在我国一直被赋予极为重要的历史使命,进而在国内众多学科中具有相对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它的研究态势,改革开放以来,始终经久不衰,成果丰硕,并且这种态势还会保持相当长的时期该学科以三农问题作为基本研究对象,紧紧围绕农民,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出现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在人才培养方面,20 世纪50 年代,我国全面照搬前苏联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模式,人才培养表现出较强的系统性和专业性,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教育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经经济管理专业不断进行调整,目前在本科阶段的教育都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体,专业课程结合农业学科的特点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也由"培养农业经济管理的专门人才"调整为向培养实际应用型,通用型和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从近期看,传统的农业宏观经济管理人才市场的萎缩是不可阻挡的,新的农业宏观经济管理人才市场仍在发育中,同时农业的微观管理人才市场尚在萌芽之中,短期市场的变动给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二,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教师呕心沥血,不断在培养高素质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道路上探索前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结合目前的教育教学实际,笔者作为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一线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最突出的就是许多院校存在着"轻基础,厚应用"的现象,偏重宏观管理知识,忽略微观经济活动的目标层次,不重视理论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学习,片面强调它的应用部分任何一门学科都可以分成基础理论与应用部分,农业经济学科亦然在实践中许多高校没有重视经济学在农业经济管理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本科阶段,经济学课程虽作为专业基础课设置,但学时明显不足,在有限的学时里,很难对经济学系统学习,更别谈深层次的理解及运用了硕士阶段的教育也显现出重视程度不够,学生掌握不深的现象因此,学生很难用经济学的理论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反映在学生的学位论文上,无论是本科学生,还是硕士,博士的学位论文,主要集中在宏观农业经济问题方面,很少涉及微观农业经济问题;论文中技术分析较少,空洞的文字论述过多,不符合农业经济学研究的主导方向,即核心理论研究和应用模型研究

 

三,加强经济学学习,培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高素质人才

 

(一)经济学与农业经济学的关系决定了它在农经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经济学包含一个重要内容:对一个经济部门或经济领域或经济问题的集中研究成果,如:资源经济学,商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石油经济学等而资源经济学,商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则被当作这一专业的理论的应用部分,也就是说,经济学与我们探讨的农业经济学之间的关系是理论基础与应用的关系抛开基础,只谈应用,无疑是空中楼阁基础打不好,就不能很好地去应用,就写不出什么具有实际意义的好论文,也不会在科研领域里取得卓越的成果泛泛的空谈,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对于一个学科来讲,是很难获得纵深发展的作为培养农业经济方面高素质人才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要想培养出农业经济方面的专家,扎实的经济学基础,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马列主义的经典作家,还是西方经济学者,对于经济基本理论都非常重视列宁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这里所指的理论当然包括经济理论西方著名的经济学者凯恩斯有一段被广为引用的话:

 

"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们的思想,不论是在对的时候,还是错的时候,都比一般所设想的更有力量的确,世界就是由他们统治着"他的看法固然并不完全正确,但从中至少可以看出他对经济理论的重视

 

(二)经济学是其他相关经济学科及其课程学习和研究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我国与西方的交往日益频繁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情况更是如而无论是西方还是我国在论述经济情况的专门著作均含有大量的经济学的术语和理论,即使在一般新闻传媒对经济情况的报道中,经济学的术语和理论也会经常出现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应用部分农业经济学是不可能脱离经济学而单独存在要想学好农业经济学的相关课程,不懂经济学的相关术语和理论,就不可能在农业经济方面有所成就其中与基础理论关系较大的的学科和课程,如:市场学,财政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公司财政,货币银行学,有价证券分析等等即使以技术型比较独特的学科和课程而论,它也不能脱离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例如,在会计学中,初等的会计学可以与经济学无关,但是在高层次的会计著作中,技术分析仍然建立在经济学的基础没有坚实的经济学基础,根本无法学习更高层次的会计学知识;即使最基本的财务管理,都很难学懂,直至真正掌握和运用因此,为了给其他相关经济学科和课程的学习,研究铺设道路,以及进一步了解他们在整个经济学学科中所占的位置,也必须学习经济学,这是必由之路,不可跨

第8篇

 

一、经济伦理不是经济与伦理的人为结合

 

一般说来,完善意义上的经济是理性经济。因为经济问题不是一个纯而又纯的投入产出的物质的或数量的问题,它虽是物质及其数量问题,但也内含着精神及其伦理问题。经济如果不内含着精神及其伦理问题,这样的经济无法理解,也不可能存在。西方从古典经济学派强调经济范畴在一定意义上也是道德范畴到近代经济学家的“经济人”假设及随后的“新经i济人”的提出,都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经济与伦理关系的不可分。尽管他们有时提出这些观I点的前提和宗旨本身是形而上学的、甚或是错误的,但至少不会误导人们把经济和伦理当作毫不相干的两回事。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印度的阿马蒂亚森指出,尽管忽略了伦理方法,经济学照样能获能相当丰硕的成果,更未必使经济学失败,但经济学的更强的说服力在于对经济行为中的社会相互依赖关系的更深刻的思考。®德国学者彼得科斯洛夫斯基更明确指出:“经济不仅仅是由经济规则来控制的,而是由人来决定的,在人们的意愿和选择中,经济上的期望、社会规范、文化的调节和道德上的善良表象的总和一直在起作用。因此,这种总和在经济行为和经济理论中,也必须得到考虑并反映到经济行为的道德特性上来。”®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理解经济和伦理的关系都很有参考价值。

 

其实,理解和把握经济现象离不开对其伦理内涵的认识。同时,理解和把握伦理问题必须建立在对当时经济状况尤其是经济关系的分析上。否则,对两者的理解和把握难以做到具体和科学。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不只是资本主义经济现象,更注意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马克思的《资本论》从商品范畴出发,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尤其是工资理论第一次透视到工资后面的不合理的利益关系。纵观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形成过程,不难发现,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现象时,始终在着力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并由此来展示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换句话说,只有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政治和伦理关系尤其是阶级利益关系有一个充分认识,才能真正弄清什么是资本主义经济。

 

因此,宏观上来考虑经济和伦理的关系可以这样说,经济和伦理是一个问题(或一种现.象)的两个方面。在现代条件下,经济和伦理的逻辑关联体现得更为明显。

 

第一,经济作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它是人的素质的物质体现,经济成就是人的思想观念的物化。生产过程是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物质利益而形成的一个经济行为过程,它必定是在人的思想观念指挥和操纵下进行。而这种思想观念的核心是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人的价值取向、人生态度以及劳动态度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经济建设的成就。为此,经济成就也总是能折射出人的素质的高低、人的道德觉悟的髙低等等。

 

第二,就行为主体追求经济效益、实现自身价值、造福他人和社会来说,经济行为本身就是伦理道德行为。因此,经济问题说到底也是个伦理道德问题。

 

第三,所有经济成就都是人际协作的结晶。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依赖大协作,没有协作就没有生产力的发展。所以,一个地区经济发达不发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地区的体现为现代伦理精神的协作精神和协作程度。

 

第四,伦理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式,反映着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当然,最集中反映的是人际利益关系,反映社会人际关系中最核心的经济关系,唯此,伦理道德才不会是抽象和空洞的。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在经济伦理学研究方面颇有建树,他认为:“在道德和经济的决策中,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道德不是其他观点之外的一种观点,而是在经济伦理学,首先是在经济理论的情况下获悉、整理、评价科学观点,并使之用于实践的一种形式。”®

 

由此可见,离开了伦理道德,对经济不能作出正确的认识和把握;离开了经济,伦理道德也会是空洞无物的虚幻的东西。

 

二、经济伦理学不是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简单相加

 

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在《伦理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指出:“伦理经济学的概念超出了经济伦理学作为经济的伦理学的研究目的,趋向于伦理学理论和经济学的一体化。伦理经济学的含义肯定超过‘经济学+伦理学’。”®他同时指出:“经济伦理学或伦理经济学的一方面是符合伦理学的经济理论和伦理制度及规则的经济学的,另一方面与经济的伦理学也是相符的”。“伦理经济学或经济伦理学也是一种以经济文化的伦理为前提条件的理论,是一种以发挥市场调节和价格体制作用为前提的伦理规则和行为的理论”,且伦理经济学和经济伦理学的概念在逐渐融合®。据此,完全可以作出另一种判断,即经济伦理学的含义肯定超过“伦理学+经济学”。彼得科斯洛夫斯基的观点对于我国创建当代经济伦理学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这不仅能纠正一些诸如经济伦理即是经济中的道德问题或经济伦理学即是伦理学+经济学的片面观点,更有利于我们在更深层次上认识经济伦理学的学科依据及其性质。

 

应该说,伦理学和经济学是角度不同的相通(在更宏观意义上可称之为相同)学科,为此,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又说:“对经济理论和道德理论之间的界限根本不能做严格的界定,因为一般的行为与这两种理论必定都有联系。”®事实也是如此,对任何一种经济行为的完整评价和理论分析都离不开对其进行应该不应该的确认,都需要作价值论证;同样,任何一种伦理道德观点的表述和伦理道德论的阐释都离不开对人的逐利行为的深层次观察和分析。

 

对此,有的学者明确提出,伦理学和经济学不能分离或分裂。美国的G恩德利认为,伦理学和经济学的分离会导致两种危险:一是“忽视经济学作为一种分析手段的贡献和经济刺激对实现伦理目标的帮助”;一是“工具化“即伦理被误用来仅仅作为取得目标的手段”。所以,“来自机械论、生物学和进化论的研究模式在此是完全不够的,因为它们否认人的行为的特殊性,即否认人的行为的反思的自我参照和价值导向,而不把它们看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宁愿说,我们需要一个更为宽泛的经济学的概念,一种与伦理相关的研究途径,它包括人动机和对社会成就的判断问题,并且允许把伦理问题纳人到经济模式和功能性的领域中去。”为此,“经济学应该明确地考虑人类行为反思的自我参照和价值导向。”

 

伦理学和经济学的分离,带来的学科建设的后果是严重的。我国的经济学理论过去对于伦理问题和伦理学理论的关注十分不够,以至有的经济学家提出“等经济发展了再去抓道德建设还不迟”的庸俗观点。同样,伦理学理论亦很少关注经济问题和经济学理论,至少是对经济方面的实证分析较弱,以至我们提出的许多伦理道德命题和伦理道德原则有时很难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共鸣。其实有些命题和原则并不存在什么问题,问题是疏忽了对经济问题的思考和对经济学理论参照,削弱了一些伦理道德命题和原则的说服力和吸引力。阿马蒂亚森也曾经指出:“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已经导致了福利经济学贫困化,也大大削弱了描述经济学和预测经济学的基础。”®“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在经济学经常使用的一些标准方法中,尤其是经济学中的‘工程学’方法,也是可以用于现代伦理学研究的。因此,我认为,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对于伦理学来说也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应该承认,伦理学和经济学的确是两门学科,但正如前面所述,只有经济观念(理论)和伦理道德观念(理论)相互渗透,伦理学和经济学才不会导致形而上学,也才能促使经济行为实现最大和最好的效益。因此,“经济伦理学不是矛盾的修饰法、不是生硬的铁、也不是由两种不协调的理论组成”,而是通过互相交流和补充而形成的一个学科整体。

 

三、科学的经济伦理学的建立何以可能

 

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我国引起人们的关注才近20年的时间,在国外也是作为新兴学科的面目出现的。尽管如此,人们对经济伦理问题的思考却由来已久。我国以儒家为代表的德性主义十分注重伦理道德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在经济与伦理的关系上主张经济是伦理的手段,伦理是经济的目的。这虽说不免有些极端,但将经济和伦理结合得如此紧密,其思想史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以至“利以义取”的价值观影响了我国两千多年的思想文化发展史。西方“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传统联系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在‘对人类有益的东西’的分析中,也包含了各种经济管理问题,并提出了对经济学工程方法的需求。”@西方历史发展到近代,从“经济人”假说和“看不见的手”的概念的提出到后来功利主义、合理利己主义思想理论的阐释使得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经济伦理思想体系逐渐形成。当然,许多经济伦理思想有着明显的阶级局限,从本质上说,它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伦理卫士”,有着明显的虚伪性。但是有关公正与效率关系的论述,互惠互利原则的阐述等等,多少带有科学和合理的成分,为科学的经济伦理学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思想资源。

 

马克思恩格斯的经济伦理思想十分丰富。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政治经济学,透过资本主义的经济现象,揭示的是不同类型人的阶级本质,并通过对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矛盾的分析,尤其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矛盾运动的分析,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系统提出了解放全人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政治原则和伦理原则。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部政治经济伦理学或称政治伦理经济学。这是我国创建科学经济伦理学的重要指导思想。

 

我国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为科学伦理学的创建提供了坚实的社会根基。第一是因为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社会的主人,公平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道德权利使得每一位社会成员均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自身价值。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为人与人之间的理性竞争和互利协作创造了独特的运行机制,弱肉强食和尔虞我诈等不道德行为将是社会主义制度所抑制的。第三,以德治国、理性经济是我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道德建设的基本手段和目标,这给科学的经济伦理学的形成提供了强有力的理念支撑。

第9篇

关键词:林业 经济管理 对策

1、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面临的问题

作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理论体系建设、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与实践的结合、学科领域人员队伍等方面尚存在较多不足。

1.1 理论体系建设滞后

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植根于计划经济时代,决定了它的先天不足。在传统上,学科可大体分为关注林业经济学、林业管理学和林业政策学三大主要领域,以森林资源最佳利用、林产品市场与贸易、经济因素对林业经济影响等作为核心内容。当前,学科边界更加模糊,涵盖了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与林业相关的大多数命题,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作为“交叉学科”的特点更为鲜明。不仅如此,针对宏观和政策层面问题的关注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的要求也更高。具体而言,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主导下,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框架上的林业经济模型存在严

重缺陷,而需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相关经济理论对理论体系进行重构(谢屹等,2007)。相对于学科领域中的林业经济实践,学科体系理论体系构建工作存在滞后,导致相关研究工作开展和人才培养缺乏系统的理论作为支撑。

1.2 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当前,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相关领域重大发展问题上发挥的作用不显著,学科影响力未得到显著提升,凸现学科发展能力较弱。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目的在于为国家制定林业政策、法规和进行林业宏观决策,提供必要的客观依据;为林业管理部门规划林业建设发展,评价林业技术措施的经济效益,论证组织和管理林业生产经营的形式和方式等,提供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当前,受到理论界关注的林业经济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碳汇等方面,相关研究成果较多。但是,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言,多数研究忽视了改革的目的与本质,从而忽略了改革对集体林经营方式和效率的影响等关键命题,使得研究成果难以成为政策优化和决策选择的科学依据。在中国林业发展过程中,学术研究缺乏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常常只扮演了解释和附和国家政策的角色(张大红,2008)。

1.3 人才培养工作与实践脱节

人才培养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另一项主要任务,关系到能否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专业人才,以及能否为林业经济和决策活动提供理论支撑,以及能否促进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谢屹等,2007)。事实表明,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同学对专业认同度低,不愿意在学科领域中进行就业。如果学不致用,导致学科建设耗费的人力和财力等资源配置低效,也使得学科长期发展缺乏持续动力。上述问题的存在表明现行的教学等人才培养工作与实践存在脱节。在林业实践中,学科毕业生所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综合能力与以往可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而要求教学活动应与时俱进。诸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当前林业实践中较为活跃的一项经济活动,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 不仅应需要传授系统的理论知识, 更需要通过参与林业实践来固化理论学习的成果。但在培养工作中,两者并没有得到有机结合。不仅如此,随着社会对新兴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学科的主管课程也应作相应调整。

1.4 学科领域人才缺乏

促进林业经济研究由主观的定性分析向客观的定量分析转变, 实现规范性分析逐步向实证分析过渡,既是林业经济研究的发展方向,也是林业经济研究走向科学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中教学和研究人员的理论水平, 以及综合运用现代经济学方法进行实证研究的能力较低。在学科领域中,以227 篇博士学位论文作为对象的研究成果表明,能在学位论文中具体阐述研究方法的选择与操作、能对研究方法的运用过程与结果进行思考的作者不多(黄山青、沈杰,2010)。近年来,部分高等院校加大了人才引进工作的力度, 从其他相关学科招募了一批青年学者,以消除学科领域人才不足的问题。尽管如此,人才缺乏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原因在于其他学科的青年学者缺乏最为基本的林学知识, 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人才的缺乏表明学科发展和建设缺乏统筹,在人才培养模式不先进,以及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2、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的对策建议

现代林业的发展和变化势必导致林业经济活动内涵、形式及过程发生变化,促使坚强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具有紧迫性。作为项系统工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工作应具有侧重点,并通过体系建设,为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为促使更好的服务于现代林业建设, 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应对以下五方面予以重点建设。第一,加强教学和人才培养。根据实践需要以培养研究生为主,本科人才培养主要为研究生培养奠定基础, 对人才培养目标、方案和模式重新进行确定。在课程体系构建上,应更加注重经济学及方法性知识的传授,并注重学生思辨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培养。第二,加强理论研究方面。注重将现代经济学、管理学与政策等学科的理论与林业进行关联和结合, 构建起以林业经济学为基础,林业管理学、林业政策学、森林资源经济学、林区社会学、林业区域经济学、森林生态经济学等为分支的学科理论体系, 并积极引入和导入经济学方法在林业经济理论研究中的应用性研究案例,为今后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谢屹等,2007)。第三,加强实证研究方面。结合国家现代林业发展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开展研究, 并注意研究的持续性和系统性。与此同时,可根据不同院校的优势和地域特点,形成各有特色和整体协调的格局。第四,加强队伍建设。增加经济学类人才引入,并加强现有人才的培养, 尤其是注重现有学科人才的科研和教学能力的培养, 以产生一些在国家和国际层面有影响力的林业经济学家。第五,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国内层面,应加强与农业经济及生态环境领域等相关学科的交流,寻求跨学科的科研合作。在国际层面,应加强导入国际林业经济前沿理论知识,并与国外同领域学者开展学术交流, 提高国内学科的国际影响力。在重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 有待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为学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就现代教学体系的建设而言,应注重培养方法的创新, 将教学内容与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有机结合,培养符合现代林业建设需求、具有较高实践能力的新型人才。就科研体系的建设而言,应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的结合,提高研究人员服务林业实践的能力, 以及通过参与实践提高理论研究水平的能力(张智光,2005)

参考文献

[1]黄山青,沈杰.林业经济管理博士学位论文中研究方法的自陈情况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0,30(3):274~277

[2]谢屹,贺超,温亚利.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问题初探[J].林业经济问题,2007,27(4):362~365

[3]张大红.中国林业经济发展问题:基点?视角?途径[J].绿色中国:理论版,2005 (1):24~28

第10篇

中共党史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越来越需要加强和深化对经济问题的研究。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先后呈现出以“革命”、“建设”和“改革”为特征的发展脉络,而经济问题与之的联系呈趋紧之势。如果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的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和经济行为还不足以构成党的活动重心的话,那么,作为经济制度变迁的社会主义革命及随后开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则无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主要内容;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积淀愈发深厚,改革开放史的研究在党史研究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经济问题在其中的分量更是不言而喻。可以说,没有对经济问题的涵盖和研究,中共党史的研究是不全面的,中共党史学科的体系是不完整的。

一、中共党史学科范畴内的经济问题

首先,什么样的经济问题属于中共党史学科范畴内的经济问题?根据现代学术的学科划分规则,对人类社会经济现象和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属于经济学的学科范畴。然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任何社会形态或者经济体的经济运行,都不是经济本身的自我运行,它必然同社会的其他因素尤其是政治因素相联系。随着经济运行技术和方式愈发复杂,这种联系愈发紧密。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已经看不到没有政党、政治社团或政府等政治组织施加影响的经济。正如迪克西特在分析美国财税政策制定的历史经验时总结的那样:“该过程在每一步都是政治的———不仅立法过程是政治的,而且政策的实施以及行政机构及其下设机构的选择和组建都是政治的。”①研究和分析一个国家经济运行的各种问题,抛开这个国家的政治组织将寸步难行。这一点,在研究当代中国经济问题上尤为突出。费正清和麦克法夸尔在《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序言中就曾明确指出:“要考察中国社会的任何方面而不考察共产党变革它的努力的来龙去脉,则是毫无意义的。”②研究当代中国的经济问题,离开对中国共产党这个中国最重要的政治组织的研究,犹如缘木求鱼。此为经济问题研究与中共党史研究相耦合的内生逻辑,也体现了中共党史学科之于中国学术共同体的价值。另一方面,中共党史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和经验,其中当然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国民经济建设、改革和发展的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和经济行为的历程和经验。关于经济问题的研究必然是中共党史学科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从学科建设的意义上讲,并不是所有的经济问题都属于中共党史学科范畴。至于什么样的经济问题属于中共党史学科,需要从本学科的范畴和体系入手来界定。中共党史是历史学门类的成员,应秉持历史学的治学方法,这已是党史学界的共识。本文要强调的是,中共党史是一门特殊的历史,是执政党的历史,其本身不可避免地要承担政治和意识形态意义上的责任和功能。作为一个政党的历史,一种专门史,中共党史不可能涵盖当代中国的一切经济事件,它只能关注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发展历程中所呈现的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和经济行为———事实上,正是中国共产党的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和经济行为决定了当代中国的经济建设、改革和发展。这种思想、政策和行为必定是针对宏观经济层面的,是有机组成国民经济整体的各类经济制度安排和政策结构,而不是细枝末节的或者与国民经济这一整体无系统联系的经济现象。换言之,中共党史学科范畴内的经济问题,应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是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国民经济发展建设的历程、经验和规律的问题,是“政治经济史”层面的问题。

二、两种偏离学科范畴的经济问题研究范式

对照上述界定我们能发现,目前党史学界有两种偏离中共党史学科范畴的经济问题研究范式,即宏大叙事与“社会经济史”。宏大叙事是中共党史学科的一种传统研究范式。这种范式有利于从总体上把握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进程和宏观规律,但对于历史事件的描述和分析有着“大而化之”或以论代史的缺陷。这种缺陷在经济问题研究中的负面影响尤为明显。它秉承革命史的逻辑,以阶级斗争的道义革命立场,取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历史哲学路径,来观察和分析经济问题,总体上处于规范研究和价值判断的范畴。它的特点和缺陷正如有的论者所总结的那样:“预设立场,无限制地扩张历史学的宣传、教化功能。以权威论述或权威文件为指导,有选择地剪裁史料,来论证某种权威性论述。……在叙述方式上,频繁性地使用某种不言自明或无法证明的集合性语汇。”①宏大叙事的研究范式在经济问题的具体运用上,过分重视对经济事件性质的论述,忽视事件背后的技术过程,对经济问题原因的解释呈现出无法被证伪的“套套逻辑”②。比如对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研究,《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的有关论述颇有代表性:“利用、限制、改造”是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基本政策,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的主要途径;由于私营企业大多设备陈旧,经营落后,“再加上原料、市场等方面的限制,不少私营企业经营渐感困难,主动要求国家支持,实行公私合营”③。然而已有研究证明,公私合营的实现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在宏大的理论预设之下有着复杂而合乎经济制度变迁规律的技术过程①。这种技术过程反映了工商业改造这一重大经济事件的真实逻辑。宏大叙事的研究范式无法展现这种真实,因而它所呈现的只能是经济问题在定性上的一个侧面,并未触及内在的规律与历史经验。如果我们仅仅秉持这一种研究范式,中共党史学科的经济问题研究显然无法深化和拓展。宏大叙事的弊端已被学界充分认识并得到很大程度的扬弃。然而在经济问题研究方面,这种扬弃走向了一个矫枉过正的极端,即“社会经济史”研究范式。它的主要表现是一方面重视史料收集和考辨工作,注重实证考察和“史从论出”,另一方面又将经济问题社会学化、简单化、个案化,经济问题有的定量分析方法依然没有受到重视,同时宏大叙事研究范式中原有的理论分析方法也被遗弃。仍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研究为例,近年来一些研究成果做出了“眼光向下”的实证考察尝试。如《北京市私营商业与社会主义改造(1949-1960年代中期)》一文,利用北京市档案展示了完整的地方性商业改造②。如果仅仅考虑对历史事件梳理得完整与否,而不去探讨是一种什么样的完整的话,该文是非常出色的。但遗憾的是,这种研究表面上看似以实证的手法,为我们展现了私营商业改造的全过程;但它以国家与社会之间既定的“运动”观念,从社会变迁的层面来观察经济变迁,用档案图表等原始资料堆砌的方式来阐述经济变量,削弱了研究的价值和科学性。这种以社会变迁框架去研究历史上的经济问题,以政策档案叙述代替经济要素的定量分析,其结果只能掩盖经济问题的真实逻辑。与该文类似的这种取“社会经济史”研究范式的成果,虽自觉利用档案文献资料,重视史料梳理,关注叙事的完整和全面,但较少考察真正的经济要素。其秉持的以“进村找庙”式的民族志叙事范式来研究经济问题的方法论,事实上混淆了中共党史学科内经济史和社会史的研究界限,客观上出现了一种将经济研究“社会学化”或“社会史化”的倾向。它不仅忽视或掩盖了经济问题的内在要素,没有反映经济问题的本原,而且其研究成果在某种程度上也只能为其他学科(比如经济学)的研究提供资料,对本学科的发展难以作出有学术分量的贡献。

三、经济问题研究的实质与基本规范

要正确认识中共党史学科的经济问题研究范式,就首先要正确理解经济问题研究的实质与基本规范。经济问题研究的对象是人类社会的经济现象,其研究实质是要发现隐藏在经济现象背后的因果联系或约束条件,以解释经济现象,描述经济要素的变动规律。对经济问题的研究本质上是一种“解释性”的研究,它不仅要考察经济现象“是什么”,更要探求“为什么”。这一本质内涵无论是对于现实中的经济问题研究还是对于历史上的经济问题研究都是一样的。对于现实中的经济问题而言,显然,解释清楚“为什么”才能有助于认识清楚“是什么”;即便是对已经成为历史的经济问题的研究,探求“为什么”仍然是搞清楚“是什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巴勒克拉夫所强调的:“历史学家必须充分认识经济因素在历史变革的形成中的重要性,以及研究清楚这些经济因素之间的关系对于研究目的的重要性。”③科学地解释现实,需要在简化现实的基础上进行逻辑推理。理性的科学研究不是简单地用事实解释事实,而是通过头脑中的思维和思辨,运用一套逻辑严密的推理体系,构造相关理论,以“讲理”、“推理”的方式对事实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说明或解释。因此,对经济问题的研究必须遵循运用逻辑推导产生的理论命题解释历史事实,和用历史事实证明或证伪理论命题的基本研究规范。这种基本研究规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素:首先是由逻辑推导产生的理论命题,再者是进行历史事实的检验尤其是计量检验。由逻辑推导产生的理论命题事实上是运用一定的理论范式,从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中找出关键的条件变量从而建构出经济现象背后的因果逻辑体系。理论建构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用方法,无此则无科学研究可言。理论建构应该是“唯理主义”的,追求的是理论框架的解释力,讲究的是逻辑推导中的层层递进的严密性。同时,科学研究仅仅是要构建一个简单的因果逻辑关系,不能为理论而理论。任何理论都是一种假说,都需要证明或证伪,即都需要发现其中的“实验逻辑”,而这证明或证伪即为运用历史事实检验理论逻辑的过程。由于经济现象相对于政治、文化、社会等现象在数量方面的特殊性,计量检验成为经济问题研究中的关键环节。可以说,没有对计量方法的运用,就无法真正开展对经济问题的研究,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最直接的表现是各经济要素在“量”上的变动。计量检验是发现和验证经济现象中因果逻辑的最有力的工具。

以严格的经济研究规范来研究中共党史学科范畴内经济问题的成果,在本学科中虽不多见,但在理论经济学和经济史学科中却频频出现。例如名噪一时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决定论”,利用比较优势、制度调节、计量校准等概念和方法,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持续及历史绩效做出了新的、科学而深入的探讨①。又如关于改革开放历史缘起的问题,“财政联邦主义”、“政治锦标赛”等独特的研究视角相继出现,改变了之前改革开放史研究中政策梳理式的单一格局,对中国经济转型的历史过程和关节点做出了既有理论深度、逻辑推论,又有严密的计量支持的梳理和阐释②。这些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影响非凡。事实上,党史学界在这些问题上也有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可与之共鸣或争鸣,皆因研究的规范性欠缺而不能展现在一个更高的学术平台上,这原本也应是中共党史学科的研究阵地,但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显然,这种被动的封闭削弱了中共党史学科的学术地位,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四、中共党史学科正确的经济问题研究范式由于研究的问题仍然是经济问题,中共党史学科的经济问题研究不能脱离经济问题研究的实质与规范;由于研究的角度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共党史学科的经济问题研究又应有自己的基本规范。这些基本规范概括起来有四点:历史的长度、政治的高度、理论的深度和视域的广度。首先,中共党史学科的经济问题研究应坚持历史的长度原则。既然是从中国共产党历史的角度研究经济问题,那么这类经济问题就要是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尤其是有过较长发展历程和较大影响的问题。比如对于社会主义改造的研究、工农业剪刀差的研究、国有经济的研究、财政政策变迁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研究,以及中共经济思想史的研究等。相反,类似金融危机和货币政策这种在现实经济研究中非常有意义的问题,因其在当代中国历史和中共党史上没有足够的“长度”,不宜作为中共党史学科的研究对象。其次,应有政治的高度。如前文所述,中共党史不可能涵盖当代中国的一切经济事件,它主要关注中国共产党的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和经济行为。因而中共党史学科的经济问题只能关注“政治经济史”层面的问题,关注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探求中国共产党领导国民经济发展建设的历程、经验和规律。基于此,中共党史学科的经济问题在研究规范上应坚持有政治的高度。“社会经济史”领域的个体、家庭及村庄社区等微观经济体的研究不宜作为经济问题来研究,以免误导或阻碍后学者对真正经济问题的研究。开展有政治高度的经济问题研究,对于巩固中共党史的学科阵地、建设完整的学科体系有着重要意义。复次,应有理论的深度。法国年鉴学派的费尔南•布罗代尔曾感慨“没有理论就没有历史”①。固然,我们不应再建构宏大叙事式的理论框架,然则理论对于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却是不容否认的。

一切历史理论,都是从历史和当时的社会实践中抽象出来的,但不能从这种抽象中还原出历史的和当时的实践来。“论从史出”并不是要取消“论”。那种脱离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背景来研究历史,认为历史学的惟一目的是真实地再现和理解过去的认识,对于研究经济问题是无益的。“理论是断不可少的,不应当号召学者们退回到纯粹的考证工作上去,或者只对次要的问题进行探讨,或只限于使用‘纯科学’的技术手段研究历史。”②最后,应有视域的广度。研究中共党史学科的经济问题,应具备跨学科的研究视域。当代学术研究的大趋势是各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对话不断加强,学科之间的壁垒不断被打破,跨学科研究成果的价值愈益凸显。由于经济问题自身的特点,在中共党史学科范畴内开展经济问题研究,除秉持历史学的治学理念外,应紧密结合和充分借鉴其他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研究进展,建构中共党史学科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规范。唯有如此,中共党史学科的经济问题研究才能建立起宽厚的学术支点。没有这一支点,便不可能实现党史研究全面的理论创新,也不可能实现同其他学科的真正对话与交流。因为交流需要共同的话语基础,而研究方法、分析架构、学术话语则是构成对话的重要基础,否则双方都将自说自话。“不同学科之间或者运用不同学科的方法对同一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对于激活创新性思维、对于全方位研究某一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它值得党史学者重视并付出艰辛的努力。党史研究者在日新月异的学术思潮面前要有危机感,要充分意识到本学科的相对封闭状态,树立开放的学术意识,培养宽容的学术心态,努力营造一种鼓励创新的学术氛围,不仅在微观问题上而且在宏观问题上、体系上鼓励创新。”③应该说,近年来我们在经济问题研究方面已经充分意识到跨学科研究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述而不作”的研究理念,先进的学术范式越来越多地被吸纳进来。但是,对于其他学科的某些新颖的概念、原理和分析框架的盲目追求乃至不求甚解的运用,又使得我们的很多研究陷入了“范式泛滥”的误区。比如,对于制度、制度安排、博弈论等制度经济学概念和原理,中共党史学科的很多研究成果都存在着“形似而神不是”的运用,或者将制度安排等同于政策规定,或者将逻辑严谨且动态演化的博弈论简化为对立斗争的矛盾两面,等等。这样的运用并没有真正做到研究范式的跨学科耦合,反而损伤了中共党史自身的研究逻辑,应当引起研究者的足够警觉。中共党史学科正确的经济问题研究范式,应是在坚持上述四项基本规范的基础上,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运用实证方法,研究问题的“是什么”、“为什么”。对于价值的判断,应从技术上回答“应该是什么”,而不能持泛道德化的批判态度。在具体研究方法上,最主要的是坚持逻辑与实证的统一。一方面,针对所研究的经济问题,研究者应在逻辑推导的基础上建构合适的分析框架或者理论模型去应用于史料的解读。这种建构因史料的不同而不同。“历史学家更大的需要却是有效的分析工具,而这一切正在从历史资料本身中内生出来。”

基于史料建构逻辑是经济问题中实证研究的本来含义。因为言明理论逻辑及其存在条件,则读者可以判断这些理论与史实之间的关系。当这些言明的框架足够多样化,且在不同框架之间有充分竞争时,对理解历史最有帮助的框架才会在学界共识的基础上脱颖而出。如果不言明潜在的分析框架,使读者误以为存在一个没有理论框架的纯客观历史,则读者反而会轻易相信一些很没有竞争力的分析框架,而失去对分析框架的识别和批判能力,反而使历史记述变得非常主观。如果没有这种基于逻辑推导产生的理论框架,研究者在考察史料时只能采用归纳式的经验主义方法。这种方法既不能在逻辑上肯定其真实性,在解释史料和作判断时,也会由于缺乏公理原则和强调个性,只能凭研究者的主观推理和直觉,很难理解经济现象背后的真正逻辑。另一方面,针对所研究的经济问题,研究者应充分运用实证检验尤其是计量验证的方法。能够被计量方法所验证,是经济问题研究与其他问题研究的重要区别。定量分析是经济问题研究的基本理念,因为经济系统中的各要素,无论是资金、技术、劳动力,还是制度供给及其绩效,都是可以量化的变量。研究者可以依据这些变量所呈现出来的历史数据,按照一定的数学原理,进行排列、组合、计算或函数推导等,找出其中的因果逻辑。计量验证是实证研究的基本特征,没有计量验证的经济问题研究只能称之为“伪实证”。由于数学运算是最严密的形式逻辑,计量验证必须依据一定的数学原则,或是简单计算,或是复杂的函数推导,单纯对史料中数据表格的摘录引用不能成为计量验证。包括规范和方法在内的范式问题是学术研究的基础问题。只有匡正研究范式,学术研究才能真正深化下去。中共党史学科的经济问题研究范式对研究者在研究能力上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要掌握基本的经济规律以及经济知识、理论和方法,从经济的角度解读历史;另一方面要掌握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的规律,从历史的角度解读经济。只有将这二者结合起来,中共党史学科的经济问题研究才能取得根本性的突破。这虽然对很多党史研究者的既有知识结构提出了挑战,但更重要的,是为中共党史学科提供了巩固学科阵地、深化研究领域的平台,以及提升学术水平的机遇。

第11篇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学、假设

一、问题的提出

提出和确立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已被科学史上的许多成功范例所证实。假设作为科学研究的前提,是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都需要具备的。尽管对于法学是否属于“科学”尚存争议,但对于广义上的科学可以包括法学,或者说法学中可以包含一定的科学成分的观点,则殆无异议。正是在此意义上,才可以把法学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一起,放入广义的科学之中,并研究其基本假设问题。这对于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假设,通常是指在现存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上,对某些事物的存在或与其相关的规律所做的推测性的解说或虚拟性的预设。假设只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一种推断和猜测,但这种推测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实和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既非成熟理论,亦非主观臆测。其重要价值是有助于明确研究方向,提高研究的自觉性。因此,若假设确定得当,就会大大提高科研的效率和水平。此外,假设是建立和发展新理论的重要方法。通过不断提出假设,并不断地证实假设,就能够不断地提高认识,从而形成新的理论;同时,即使假设被证伪,也同样有助于人们纠正错误的认识,从而推动正确的理论的形成〔1〕。

对于假设的重要价值,纽拉特曾指出,“在社会科学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假设之网,说不出某些困难究竟是来自哪些假设。”〔2〕事实上,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对于学科的基本假设问题的探讨是相对较多的,因而其“科学性”也相对较强,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假设由于确定的条件约束以及数学方法、统计学方法的应用等,更是给人以“精确”的感觉。但是,法学因其在传统上往往被视为“正义之学”或关于“正义的艺术”,特别是由于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特点以及人们认识上的偏见,致使法学在吸纳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时总是相对滞缓,即使是在对一些基本假设的判定方面,也几乎未有太大的进展。但是,随着法学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法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的加强,以及法学研究对“客观性”、“科学性”要求的提高,对于法学研究的基本假设问题进行研究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强烈。

在经济法学领域,基本假设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这是因为经济法与经济学、社会学等都密切相关,其专业性更强,现代性也更为突出,因此,在经济法研究上更有必要研究其基本假设问题。但在社会科学乃至各类科学的“假设之网”中,如何找到关键性的“纽结”,以使经济法研究能够借以实现“纲举目张”,实在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涉及到假设的提出、选择和确立的问题。

本文认为,从研究路径和框架选择来看,在法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存在着具有共通性的基本假设(如“二元结构”假设),它当然也适用于经济法学的研究。此外,在经济法学上,还应关注那些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由此可以把经济法学上的基本假设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共同的基本假设,另一类是在经济法学上有独特价值的基本假设。这些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下面将先提出和确立两类基本假设及其所包含的若干具体假设,然后再探讨这些假设对经济法学研究的价值,并对其局限性作出相应分析,以求对基本假设的价值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

二、共通性的假设:二元结构假设

各类科学的研究目的,都是揭示和解决一些现实中的基本矛盾。从哲学意义上说,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其内含的互相依存,相辅相成两个方面,形成一种二元对立的结构,可称之为“二元结构”。如同中国道家理论中指出的“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思想,普遍存在的二元结构,其本身也可以层层演化,从而形成更多、更复杂的层级系统。

经济法学的研究也要找到自己的二元结构,从而找到研究的基本框架、问题和视角,以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前提和基础。依据与经济法学关联的紧密度,可以从诸多二元结构,发掘出对经济法研究最为重要的三个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即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一)理论-认知层面上的二元结构

先讨论理论-认知层面的二元结构,是因为它对于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来认识二元结构问题,并形成相应的理论至关重要。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从较为根本的意义上说,人类的欲望(或称需求)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基础性问题。因此,从人类的欲望出发,来研究各个学科的问题,往往被认为是一个非常基本也非常重要的起点和入口。

人类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从需要与可能的角度说,正因资源有限,而欲壑难填,才产生了各个学科需要研究的相对专门的问题。针对人类的某类欲望及由此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便形成了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各个学科。而在这些学科中,由于人类欲望而形成的各类二元结构尤其值得关注。

事实上,人类欲望尽管纷繁复杂,变幻莫测,但仍然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其中,私人欲望是独立的私人主体为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而产生的愿望;公共欲望则是在各类私人欲望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各类私人主体所共有的愿望。这样在基本的人类欲望方面,首先就可以分为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两类,从而形成一个基本的“公私二元结构”。

在上述的人类欲望的公私二元结构的基础上,还会衍生出一系列的公私二元结构,它们构成了社会科学中的几个重要学科得以展开的基本前提-

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这些满足私人欲望的私人物品,通常是由市场来提供的,由此形成了以满足私人主体的私欲为主要目标的私人经济。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PublicGoods)。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而不象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理论表明,基于人类欲望的二元结构,相应的用来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被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经济也被分为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这种经济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不仅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许多经济问题,而且也有助于分析和解决法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的许多问题。

在政治学、社会学领域,同私人欲望与公共欲望的“二分法”相联系,存在着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其中,政治国家的存在,往往被认为是实现人类的公共欲望的需要;而市民社会的存在,则至少在客观上具有同政治国家相抗衡的功用,从而有助于保护私人欲望的实现,进而使市民社会成为实现私欲的主要领域。这种划分自黑格尔在理论上予以普及化以来,就一直研讨未绝,包括近些年来中国学界对此所进行的相关讨论,都说明人们对此类问题的重视,以及它对相关学科的研究的重要价值。事实上,直到今天,尽管人们对于“国社二元结构”存在着各类不同的看法,包括是否要大力推进“第三部门”(theThirdSector)的发展,是否要推进社会中间层的发展,以弥补国社二元结构的不足,等等,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国社二元结构,仍然是相关分析的基本框架。也就是说,国社二元结构,虽然陈旧,但并未过时。

同上述心理上的、经济上的、政治上的、社会上的各类公私二元结构相对应,在法学上对于法律也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主要源于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有公益与私益之分。法律上的这种公私二元结构,对于整个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展开,都是非常重要的。自从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与私法的一般划分标准以来,相关的讨论就一直绵延未绝。其中的一些划分标准,如主体标准、利益标准、权利结构标准等,都可以展开为具体的二元结构,关键是如何把这些有解释力的标准融为一体。由于在法学上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两大法系的认同度越来越高,且对于法学的发展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法律上的公私二元结构,还应当做进一步的研究。无论是否主张在公法与私法之外还存在所谓“第三法域”,无论是否赞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都应当首先对公私二元结构,以及划分的标准等问题做细致的研究,以免轻率地得出结论。

可见,只要存在公共欲望与私人欲望,就会存在与之相应的公益与私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市民等多种公私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为相关领域的研究确定了重要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为解决认知和理论构筑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模型。成为理论-认知层面的重要内容。

上述二元结构假设提供了一个理论研究的框架,它已经具备了托马斯?库恩所说的范式(Paradigm)的意义,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是很重要的。尽管经济法学是新兴的学科,但它也同样要继承法学中的一些共同的东西,这种理论上的二元结构同样也是适用的。对此在后面还将探讨。

(二)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

二元结构不仅在理论-认知层面存在,而且在其他层面也存在。其中,在经济层面就存在着一系列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又影响到制度建设,从而使得相关的制度层面也存在着一系列二元结构,因而可以总称为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

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有多种表现,基于其重要性以及对法学、特别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价值,下面主要探讨以下几类:

1.城乡二元结构

在经济领域,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也存在着一系列的不平衡。这些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可以形成一系列的二元结构。其中,城乡二元结构是比较重要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W?A?Lewis)早就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突出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该问题表现在,如果城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带来新的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刘易斯的理论被认为是对发展经济学的重要贡献。事实上,经济上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确实是非常现实也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对我国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历了长期的农业社会发展和资本主义的不充分发育阶段,是发展不平衡的人口大国。过去,突出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这三大差别,曾广为人知,而其中的前两类差别,基本上都可以归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别,最后一类差别,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有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平衡规律的作用更加凸现。在过去的几十年,农村和农业已经为城市和工业作出了重要的、有时甚至是牺牲性的贡献。虽然作为一种转机,最初的改革也焕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但毕竟由于诸多原因,近些年来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又负担过重,以及基层管理不当、违法、涣散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整体目标。因此,如何推进农村、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的“区别式”的治理方式有关,即与国家对城乡所实施的不同政策和制度有关。事实上,在古代社会,国家对于农村的统治是较为放松的。例如,从经济层面来看,在自然经济时代,国家的治理或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在很多统治清明的时期,税收负担是比较低的,不仅存在“什一税”,甚至有时税负为“三十而一”。这比许多现代国家的税负都要轻得多。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限于统治的能力、需要,以及客观的情况,国家的统治主要是到达县一级,而其下的部分则主要是发挥民间的力量。这与近些年来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是一致的。由此也产生了国家统治与民间治理之间的关系,从而产生了法学需要研究的国家法律规则与民间治理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延续至今的分级治理的格局下,中央政府在解决农村的很多问题时往往鞭长莫及,一些法律的实施也很难延伸下去,于是不得不搞各种形式的“下乡活动”,其中也包括“送法下乡”。此外,由于财政控制的松弛,较为现代的“税收法定原则”很难贯彻下去,以致于农民负担过于沉重,于是不得不进行号称是农村第三次革命的“税费改革”,以求把具有经济法性质的财政法、税法在农村也推行下去。

从成因上看,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有经济上的原因,也有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它带来的许多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有些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予以解决的,同时它也促进了新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综观历史和现实,恰恰是城乡二元结构,带来了制度上的二元结构或法律上的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对于制度或法律上的二元结构的形成的影响,有多种表现。例如,它带来了实质意义上的城市法与乡村法的划分。在历史上,西方国家曾经有过庄园法、城市法等至少是名称上的划分,而从现代法制来看,现代法律实际上主要更适用于城市,更适用于工商业,而对于工商业不发达的农村往往是不太适用的。在农村,曾经和正在有大量非制定法的适用,它在客观上推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的区分,从而推动了法律或制度上的一系列二元结构的形成。

此外,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所体现出的城乡二元结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具体制度的形成。从制度构成上看,同样存在着二元结构的问题。例如,在我国的财政制度上,在工商业成分较高的县级以上城镇,国家财政的约束力、影响力还相对较强,并且至少在名义上各级政权的财政支出是由国家来予以保障的;但是,在农业成分较高的县级政权以下的区域,国家的财政则基本上是不管的,而主要是由乡级政府等基层组织自行解决,由此带来了从基层政权民主建设到政权的合法性,以及官民关系、地方稳定、法治状态等多方面的问题。与之类似,在税收制度上,我国区分工商税制和农业税制,其中,工商税制更主要地适用于工商业发达的城市,而农业税制则主要适用于农业较为集中的乡村。同时,在相关税法的立法宗旨、侧重点等各个方面,都突出地体现了城乡制度的二元结构特征。

与上述财税制度相近,金融制度同样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例如,在银行体制方面,我国有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类别,它们过去曾长期承担政策性银行的职能,这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在银行机构设置方面的体现。同时,在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布点,业务领域、服务范围等各个方面,也都体现着二元结构的特征。上述在财税、金融制度方面的二元结构特征,在计划制度中当然也突出地存在着。

另外,在市场规制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有其影响。例如,由于城镇的市场经济更加发达,因而诸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类的市场规制法,主要也是在城镇适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说明:为什么经济法在适用范围上客观存在着城乡差异的问题。由此也可以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大量的坑农害农事件屡禁不止-这与行政垄断的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普遍存在,以及市场规制法在农村不能有效实行等因素都有重要关系。这同样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影响经济法适用的体现。

2.南北二元结构

与城乡二元结构相类似,还存在着一系列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并存的二元结构。如南北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等。其中,世界范围内的南北二元结构,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发达国家较为集中的北半球与发展中国家较为集中的南半球,形成了国际经济关系中著名的南北二元结构。

南北二元结构的存在表明,国家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国家之间的竞争还将继续存在。在不平衡的发展格局中,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争取主动,如何采取较为一致的行动,争取在确立竞争规则方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规定,是很重要的。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对于弱势群体的权利如何作出特殊保护,以维护实质公平,体现经济法的一般精神,恰恰应当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任务,因而相关保护制度的确立便非常必要。为此,在一些规则中,已经专门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保护性的规定,如“普遍优惠制”等,这是发展中国家不断争取的结果。但是,在世界经济加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迅猛推进的形势下,发展中国家正处于一种很不利的地位,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如何处理好竞争与合作关系,全面加强“南南合作”,也正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这也是集体行动的逻辑或困难的体现)。因此,如何加强国际协调,并在本国经济法的法制建设方面把国家协调的有利成果确定下来,甚为必要。

与上述的南北二元结构相关的是“东西二元结构”。东西二元结构存在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其中,国际层面的东西二元结构,是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的诸多国家,同传统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诸多国家所形成的二元结构。由于在这些领域也存在着很多新的问题,因而也很值得研究。此外,国内层面的东西二元结构,即我国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所形成的二元结构,涉及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转移支付、地区竞争、转让定价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都与经济法的制度建设有关,都是在经济法研究中需要关注或需要着重加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它对经济法的制度形成和法学研究都会带来影响。

可见,无论是经济层面的南北二元结构,还是东西二元结构,都是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相关而形成的二元结构,而这些二元结构的存在,又会提出许多具体问题和需求,从而影响到国际和国内层面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并对整个经济法研究产生影响。上述对于“地域”上的二元结构的认识,有助于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打通传统意义上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人为界限,从而可以在整体上进行更为全面的研究。

3.内外二元结构

上述的各类二元结构,与不同地域的经济发达程度关系更加密切。此外,透过经济活动与相关主体及其所在地域的关联性,还可以发现在经济层面上存在的“内外二元结构”。由于经济包括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内国经济与涉外经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因此,在经济层面存在着一系列由上述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所构成的内外二元结构。下面分别略做探讨。

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二元结构来看,一国必须首先发展好国内经济,这是现代国家十分重要的任务。与此同时,现代国家又必须协调好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关系,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在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已经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这不仅导因于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而且也导因于某些领域法律规则的趋同化在客观上所起到的促进经济交流的作用。事实上,在强调法制的时代精神感召之下,国内经济需要一套法律制度(如民商法制度、经济法制度等),同样,国外经济也需要一套相应的法律制度。由于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密切相关,因而对相关的国内经济法制度于国际经济法制度加以协调便非常必要。尽管两类制度总会有许多的差异,但是在某些方面是可以融合或一致起来的。其重要途径,就是把体现相关国家协调意志的有关国际经济法规范,适当地转化为国内经济法规范。因此,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的二元结构的存在,对于国内与国际层面的某些法律规则的融合和沟通,对于现代通行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等经济法基本制度的形成,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中国为融入世界经济大潮而作出的种种努力,在国内经济法的立法上,已经越来越在总体上强调:必须改变过去的经济法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内外有别”的状况,代之以普遍实行的国民待遇(当然也不是毫无差别),从而使各类在中国土地上的市场主体,都能够至少在形式上有一个基本上可以进行公平竞争的外部法律环境。这些立法努力,将使得内国的经济法制度与涉外经济法制度日益水融,两者虽然仍在内外二元框架之下,但“交集”却越来越大。从而使经济法制度上的二元结构呈现出一种不对称的状态。

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二元结构来看,这种二元结构与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联系更为密切。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的划分,与地域上的国内与国外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主要是与从事市场交易的主体是否存在某种关联有关。因此,内部经济也可称为“内部市场”,外部经济也可以称为“外部市场”。通常,人们关注和讨论较多的都是假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外部市场,而对内部市场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特别是对内部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则探讨较少。

所谓“内部市场”,是指组织体的内部机构、成员之间通过经济活动而形成的市场。它是在“内部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内部规则”从事交易活动而构成的市场。内部市场的存在,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市场被分成了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使市场主体所遵循的规则被分为“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这种内外有别的“二元分立”,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已产生了重要影响。

事实上,内部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恰恰是新兴的经济法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如经济法是否调整市场主体内部关系,以及对内部关系应如何界定等),同时,也有助于完善经济法具体制度方面的罅漏。转(三)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

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对于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于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等问题尤其具有意义。下面略做一点分析。

从传统与现代的二元结构来看,传统与现代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会由于人们对“现代”所做界定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把“现代”界定为一个时间概念,特别是二十世纪以来的时间段,则可以认为,传统社会曾为一系列传统部门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而现代社会则为现代部门法-经济法、社会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其与传统部门法的重要差别就在于它是产生于现代社会,是为了解决现代社会产生的诸多现代问题才应运而生的。从而体现出突出的现代性〔3〕。特别是经济法通过对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来实现对社会秩序、社会公益的保障,以及对社会弱者的保护,对社会本位的强调等,都体现出与传统部门法的诸多不同。而传统部门法,如民商法等,对于这方面的保障则很不够。

此外,现代社会由于普行社会化大生产,分工更加细密,节奏更快,并且已经完成了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因而“陌生人社会”迅速形成,并在人们之间产生了一种“互赖而又互动”的关系。陌生人社会的主要问题就是信息偏在问题以及信任、信用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带来了导致市场失灵的其他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确保现代社会的效率与秩序,本身就是一种公共物品。在私人主体难以提供这种公共物品的情况下,就要求国家建立相应的解决此类问题的制度,调整在现代社会中形成的、同过去存在着很大不同的新型经济关系。由于这些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型经济关系,是传统部门法所未予预见和未能涵盖的,从而也是其不能充分有效调整的,因此,建立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新型法律制度,解决现代社会存在的新型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便是客观之需。于是,经济法等现代法便应运而生了。这是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一种重要解释。

从工商文化与农业文化的二元结构来看,由于不同的文化直接会影响到不同的制度的形成,因此,许多学者都关注文化对法律制度的产生流变的影响。事实上,工商文化是与大工业、社会化大生产以及商品经济的发达直接相关的,而农业文化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联系的,因而不同的文化实际上对应着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也可能在总体上对应着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在一个国家,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两类文化极可能同时存在。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一国在立法上的统一性,而且也会影响统一的立法在适用上的统一性。由于经济法是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工商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它主要是与工商文化相对应的,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对作为工商业中心的城镇经济更加适用,而对于工商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其适用的空间和效果,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已经被近些年来相关的研究所不断证实。就我国来讲,经济法的制定,不可能不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差异,不可能不考虑中国突出的二元结构;同样,在经济法实施方面,如何认识因文化上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经济法实施受挫的问题,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上述的二元结构对于分析经济法的产生基础以及所适用的时代等问题,都是很有裨益的。

以上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提出和探讨了二元结构假设问题,它对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具有基础性和前导性的意义。但是,作为具体的经济法研究,仅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还是不够的,因而有必要在下面探讨在经济法学上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

三、在经济法学上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

在经济法学领域,还有一些在研究上具有特殊价值的基本假设,它们立基于上述的共通性假设-二元结构假设,能够为经济法理论的建构提供更为具体的前提和方法,对于研究经济法问题有更为直接的意义。这些特殊性假设主要有:

(一)双手并用假设

双手并用假设其实也是一个二元结构假设。其基本含义是,调节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通称“看不见的手”),另一个是国家(或称政府)的有形之手(实际上也是“看不见的”)。一个国家对于经济的调节需要双手协调并用。

双手并用假设的思想不仅在体现在经济理论上,而且在体现在宪法的规定之中。我国宪法修正案实际上已经默认了这一假设①。即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双手假设,可以更清楚地说明在经济学上长期争论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也有助于更好地说明在法律体系中的私法与公法的关系、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等。事实上,经济法上的一系列具体假设,主要是在双手假设的基础上展开的,它为相关问题的分析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框架。如果只是单用一只手来调节经济,则在相应的法律形式上,可能只有民法或非现代意义的行政法,而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恰恰是在现代国家双手并用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协调双手,解决其中可能存在的双手失灵等不足的经济法。

(二)两个失灵假设

与双手假设相一致,在经济法理论上还有“两个失灵”假设,或称“双手失灵”假设。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失灵假设,一个是政府失灵假设。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假设。市场失灵假设在经济学界已得到了较为普遍的承认和应用。在假定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本来在配置资源方面应起到的调节作用,在上述诸多领域却不能有效发挥,因此,只能由市场以外的力量去加以弥补。而从总体上的能力、实力和现实可能性的角度来看,一般认为,由国家来解决上述市场失灵问题是更为合适,也更为现实的。从而,国家被推倒了历史的前台,开始了所谓的对私人经济生活的“干预”或称“介入”的新时代。

对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是否必然导致国家的介入和弥补,学者的认识不尽相同。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效果,在一些国家已经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也就是说,在某些领域,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干预,在配置资源方面都是无效的或低效的。因此,是否要选择政府配置,以及对于政府配置所产生的失灵问题如何来解决,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必须要直面的问题。而如果选择了用政府配置来弥补市场配置,就应对政府配置资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失灵问题有总体上的把握,特别是应当分析导致政府失灵的具体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而对于政府失灵的原因,解释是多个方面的。如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等,都提出了各自的认识。这对于经济法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实,要深入研究两个失灵假设,必然涉及到失灵原因的探讨。对于市场失灵的原因,经济学界已经探讨较多,并为相关的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素材。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来看,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②。无论是在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领域,还是在政府干预的领域,这些基本矛盾都存在。在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例如,在市场调节的领域是很强调个体的营利性,崇尚效率价值的,但如果由此忽视社会公益性、漠视公平价值,则必然会加剧垄断、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必然会导致宏观经济失序,微观经济失范,经济生活失真,从而使宏观调控也很难有效进行。同样,在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如果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强调自己作为个体的营利性,并把自己的收益凌驾于社会公益性之上,如果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效率或经济效益,而忽视整体上的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则必然会导致政府失灵。

此外,在研究两个失灵假设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重要的公共物品假设等问题,从而使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效应理论等都会对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需要提及的是,两个失灵的假设也导源于“有限理性假设”。根据有限理性假设,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在为自己的利润或效用的最大化而努力。但是,其理性是有限的,因而并不能有效地抑制市场经济波动,并不能解决市场调节的滞后性、盲目性等问题。同时,政府也同市场主体一样,是“理性的经济人”,但由于它并不能获取全面的信息,并不是全知全能的,因而其理性也是有限的。此外,政府认识的局限性还体现在,政府也是由人来组成的,这些人也都是普通人,既不更好,也不更坏,因而在智力、道德等各个方面,同样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有自身的一些利益驱使,就极可能在配置资源方面产生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情况,从而产生政府失灵。

事实上,即使假设政府的组成人员都是大公无私的,在道德上都是非常优秀的,但由于信息偏在问题的普遍存在,由于政府很难非常迅速地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生活作出相应的调节回应,因而就非常容易导致政府失灵的问题。正因两只手都有自己的缺欠,因而才需要双手并用,才需要综合协调。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框架之下,才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余地。

(三)利益主体假设

利益主体假设,即假定在经济法上,各类主体都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利益的性质来看,经济法上的主体,可以大略分为国家一方(调制主体),以及与国家相对应的另一方(调制受体)。

上述的国家一方,要考虑国家(或政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还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也要兼顾个人利益的保护。此外,从公共选择的理论来看,在国家的各类机构中,组成这些机构的成员也有自己的利益。因此,利益实际上是多重的,涉及到复杂的、多层次的法律保障问题。

上述与国家相对应的另一方,从经济意义上说,主要是市场主体(或称之为“市民”),从社会意义上说,主要是社会成员或社会实体、组织等。这些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都按照自己的理性去行事。只有肯定利益主体的存在,才可能有法律规制的可能性。

经济法制度的实施必须尽量对各类主体的利益给予公平的、有效的保护,以实现各类主体利益的平衡。为此,在经济法上,不仅要像传统私法那样更关注私人主体的利益,也不仅要像传统公法那样更侧重于国家利益的保护,而且更要全面兼顾各类主体的利益,即不仅要在总体上兼顾国家与私人主体(企业、自然人等)的利益,也要兼顾各类主体的具体利益,这些具体利益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利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等等。由此使经济法在法益保护方面又具有许多自己的特色。

(四)博弈行为假设

与上述的利益主体假设直接相关,既然各类经济法主体都是利益主体,则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而在行动的过程中,则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不管怎样,行动者都要既考虑自己的情况,又要考虑相关主体的情况,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博弈可能存在于各个领域。它既可能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之间展开,也可能在国家与国民之间展开,还可能在市场主体之间展开。对微观层面的主体行动进行博弈分析是很有价值的。

各类主体之间的行为,既然都属于博弈行为,则参加博弈的主体就需要关注其他行动者是如何思考的。因此,对于各类主体而言,分析“别人的”预期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在博弈活动中的成败得失。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假设,便是“理性预期假设”。该假设会提醒人们:任何主体都是有其理性的,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当国家要采取某种行动时,必须要分析该行动所影响的主体将会如何思想、如何行动。而这对于确保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效果,从而对于确保经济法的调整实效,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交易成本假设

按照上述的利益主体假设和博弈行为假设,既然各类主体都是利益主体,因而必然会关注自己的产权,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明晰,也必然会关注为取得产权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同时,既然各类主体之间都在进行着博弈行为,则参加博弈的各方,便都会关注自己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而衡量在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得失的重要指标,便是交易成本的大小,或者是与其相对应的收益的多少。因此,在利益主体所从事的博弈行为过程中,交易成本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由此便在博弈行为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交易成本假设。

随着近些年来学术界对产权经济学或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认识的普遍提升,人们对于有关交易成本的基本理论已经耳熟能详。基于该理论,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不仅要重视微观主体或称私人主体的交易成本问题,而且还要重视国家的交易成本问题,特别是国家与国民之间,以及国家机关内部的交易成本问题。同时,应重视本益分析方法在具体经济法问题上的运用。

以上提出的五种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它们具体体现了“二元结构”假设的要旨及其所包含的“非对称性”,有助于学界在达成一些基本共识的前提下,把经济法理论进一步向前推进。当然,以上仅是列举了一些较为重要的基本假设,此外还可以有其他一些假设,但限于篇幅和需要,在此不再展开。

此外,提出上述假设本身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假设的方法在经济法学上的价值,以及如何将其用于经济法研究。为此,还应研究各类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价值是什么,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同时,尽管前面在探讨各类假设时也涉及到了经济法学的相关问题,但仍然有必要对各类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应用问题做一些探讨。

四、各类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上的价值及其应用

经济法的研究需要有自己的前提,需要有学界所认同的一个大略的“基础”,而基本假设的提出和确立,恰恰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尽管认识需要不断深化,因而对于“基础”的认识也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尽管对于“基础”本身的追求是否恰当也有不同的看法,但从研究的效率,从研究的整体推进的角度来说,对于基本假设这类较为基础的问题,还是应当有明晰的认识。

在法学研究中之所以要提出或借助于上述的基本假设,就是因为这些假设最贴近于一般的个体、最能够反映一般性的情况,与基本的人性、与市场行为的一般情况,也都最为接近。上述基本假设,大都来自经济学(以及相关的社会学),而按照一代宗师马歇尔的理解,经济学是最贴近人类生活的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经济学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学的研究,或者是整个法学的研究,才需要借助于这些一般性的假设,发挥其在研究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的独特作用,以解决法学研究方法不具有自足性,以及法学(而不是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距离,比经济学和社会学相对更远的问题。由于法律毕竟只是一种“写照”,毕竟总是存在着相对于现实的滞后性,并且,这种滞后性在片面强调“法制原则”的情况下还可能更加突出,因此,就需要通过借鉴,形成经济法学上的基本假设,来拉近法学研究与现实的距离,以确保法学研究更有价值和生命力。

以上的探讨表明,从直接的价值来看,上述各类基本假设为经济法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前提、框架、范围和基础,这也是上述假设被称为“基本假设”的直接原因。它们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深化。

此外,上述各类基本假设,实际上也为经济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方法,这也是其重要价值的体现。从研究方法上看,对于新兴的、具有突出现代性的经济法来说,尤其应当注意方法的综合性,这本身也是必要的范式转换。事实上,法学研究不仅不能只注重单纯的“阶级分析”,而且也不能仅注重单一的“权利义务分析”。今天的法学研究,尤其应当多注意从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中吸收营养,其必要性导因于法律调整领域的广阔性以及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由于客观的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与相关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关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因此,相关学科之间自然应当打通。特别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与各类主体的“微观特点”更加接近,也更能反映人类的较为根本性的东西,因而往往可以作为法学的某些方面的研究基础。而法学本身则更为“上层”一些,它需要通过相关学科的研究来发现和体现自我。

纽拉特曾指出,从科学史上看,假设总是会频繁地产生和消失,没有任何对它们进行排列的可能性〔4〕。但是,这并不影响对相关假设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研究。作为一个走向成熟的学科,其基本假设应当至少在逻辑上是自洽的,并且应当在内在联系上存在一致性。为此,有必要对上述各类基本假设之间的内在联系做一些探讨。这些探讨,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研究的价值,也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其应用的问题。根据上述对各类基本假设的分类及其具体内容,可以发现各类假设之间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在联系:

首先,具有共通性的不同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本身就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对相关层面的概括,也仅具有源自不同视角的相对意义。其中,理论-认知层面,更主要考虑了主体的价值;经济-制度层面,更主要考虑了地域或称空间的影响;社会-文化层面,更主要考虑了实质上的不同时间的影响。

其次,具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与在经济法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其他假设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在二元结构假设中,理论-认知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假设提供了一个非常基本的框架,它暗含了政府与市场的对峙,体现了不同主体的重要价值,从而为两个失灵假设、利益主体假设、博弈行为假设等奠定了基础;经济-制度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体现了空间发展上的不平衡问题,即提出了两个失灵假设等各类假设产生的重要现实基础,也是其他各类假设的现实体现;社会-文化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主要体现了时间发展上的不平衡,它是其他相关假设产生的更深层次的现实基础,同时,也是各类假设所需要面对的问题。

最后,在经济法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各类假设,在其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从形式上看,两个失灵的假设在经济法理论上是很基本的,但两个失灵假设作为一种“对结果的描述性假设”,又与双手并用假设(这是对手段的假设)直接相关。而无论是两个失灵假设,还是双手并用假设,在更深层次上,它们都离不开利益主体假设和博弈行为。而在这两个深层次的分别侧重于主体和行为的假设中,又包含了理性预期假设、不确定性假设等,同时,它们还都与交易成本假设直接相关。

可见,上述各类假设是连为一体的,而不是各不相干的,从而它们可以成为经济法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假设,使经济法研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

同时,各类假设与一些具体分析方法的内在联系也值得关注。例如,基本的二元结构假设,与系统论上的系统分析,特别是结构功能分析方法,以及整体分析方法等有关;双手并用假设,也与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等有关;博弈行为假设,与博弈分析方法有关;利益主体假设,与利益平衡方法和政策分析方法有关,等等,从而使基本假设在经济法研究方面有了更多的方法论意义,提高了基本假设在解决经济法理论问题上的应用价值。现略举几例予以说明:

1.从二元结构假设来看,它为经济法提供了一个从心理到经济,从政治到社会,从法律到文化的基本分析框架。在这样的框架中,有助于人们认识经济法究竟是公法,还是公法与私法交叉的混合法。事实上,二元结构的假设虽然较为宏观,但它毕竟提供了分析框架的边缘,从而使研究者能够以一定的(虽然也可能存在模糊状态)区域为“基地”进行研究。在公与私之间的模糊地带,是否有所谓混合法或第三法域的存在空间,是否能够存在与公法、私法相并列的社会法,人们的认识不尽相同。不过,根据二元结构的假设,结合客观实际,从总体上说,一如往昔,我至今仍认为经济法只能属于公法,而不是属于第三法域或社会法〔5〕。因此,二元结构假设有助于分析经济法的性质问题。

2.从双手并用假设来看,如果一国仅用一只手,就不可能产生经济法。一方面,经济法虽然要保障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要保障国家对市场秩序的规制,但它并不是传统的行政强制;另一方面,虽然经济法的调整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并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但它毕竟不是单纯的市场调节,更不是传统的自由放任。双手的协调并用,使双手都能够更扬其长而避其短,从而体现经济法的调控与规制手段的特点,体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上的特殊性。调控与规制所发挥出的调制功能,与传统的市场调节与行政命令有着根本上的不同。事实上,双手并用所体现出的合力,是对传统的调节经济方式所存在缺失的有力矫正。

可见,透过双手并用假设,不仅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产生问题,而且也有助于理解经济法的调整手段、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对市场经济的综合调整等问题,从而不仅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的独立性,而且也有助于认识其与相关部门法的内在联系。

3.从两个失灵假设来看,该假设实际上在经济法研究中已经占有重要地位。近些年来,经济法学界一般都把市场失灵的存在作为探讨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的重要起点。按照目前较为流行的理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因而就需要由国家来介入或称干预。而国家介入的法律形式,则主要是经济法。上述的解释,是目前较为通常的解释。这种解释当然有其合理之处,但有些方面还有待于再进一步细化。从双手并用假设来看,正是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因而对经济的调节才不能仅用市场调节这一只手,而是还要用国家调节这只所谓的“有形之手”。但是,在运用国家之手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而政府失灵的存在,主要导源于政府的失控。从现在影响较大的一些行政法理论来看,一般多是基于政府权力的不断膨胀,才认为有必要强调对政府的权力作出限制。因此,在行政法理论中,全部的或部分的“控权论”主张,实际上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它不是单纯地强调要限制政府的权力或国家的权力,而是要通过如何适度分权,以及如何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因此,经济法必然会存在一些有特色的方面,并因而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法。

两个失灵假设表明,经济法不仅要通过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且也要通过相关的规范,来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两个失灵的存在,对于经济法产生和存续必要性的问题,有很强的解释力。因此,两个失灵假设,对于探讨经济法的发生论问题很重要。它更有助于说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更有助于认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殊性。

4.从利益主体假设来看,在经济法研究上重视各类主体的利益,真正关注不同主体客观存在的利益,有助于认识经济法调整方面的问题。只有充分地认识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认识到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的独特利益;认识到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一致的利益和冲突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在各类主体之间去平衡利益,才能让各类主体更好地去代表和实现某一种利益。从规范的层面看,经济法主要是规定和解决相关主体的权力或权利的问题,但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则是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如何协调和平衡的问题。利益既是经济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经济法不断完善的重要源泉。没有代表特定利益的主体,没有相应的利益主体假设,就无法说明法律的制定、完善的动力机制等相关方面。因此,利益主体假设,对于经济法制度和理论的发展非常重要。

上面的一些举例表明,经济法学的各类基本假设,对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都很有价值。事实上,在理论研究领域,以上述的“二元结构”假设和其他各类假设为基础,在经济法理论上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有自己特色的“二元结构”。例如,在调整对象理论上,存在着宏观调控关系和微观规制关系的二元结构;在体系理论上,有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二元结构;在主体理论中,有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的二元结构;在行为理论中,有经济调制行为与市场对策行为的二元结构;在责任理论中,有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的二元结构,等等。此外,在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等相关部门法理论上,也都存在着一些以上述相关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具体的二元结构。这些都是二元结构假设与其他假设应用的成果,对于增进经济法理论的体系化或严谨度,形成内在和谐统一的“理论”,是很有价值的。

五、各类基本假设的局限性

前面探讨的各类基本假设,尽管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意义,但也都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对此也必须要加以分析,以求对基本假设做更恰当的定位。

上述基本假设的局限性,首先来自假设本身的局限性。由于这些假设更多地是源自其他学科的假设,许多假设不仅本身尚需要不断地得到验证,而且是否适合于法学研究,是否有利于推进法学研究,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检验。

其次,二元结构假设的局限还体现在,它虽然已是各学科的学者都比较认同的,但并不是法学本身能够有效证明的。限于自身的特点,法学要在很大程度上从其他相关学科吸取营养,其中也包括基本假设等。但在上述假设的可靠性和证实性方面,法学很难大有作为。这对假设方法的应用也可能会产生影响。

再次,各类假设都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为此,在运用这些假设的过程中,不应把各类假设绝对化。即应采行“相对论”,而不是“绝对论”。具体言之,一方面,上述这些假设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假设是否都合适,以及具有多大程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恰当性,还有待于接受理论和实践的检验,还需要接受时间的考验,还有待于人们认识的日益深化。另一方面,上述各类假设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系列的分析模型。这些模型的主要功用就是使分析更简明,更有说服力,等等。而作为“模型”,其本身就是有局限性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理论都是有局限性的,任何观点也都是一种“偏见”。为此,就应当以一种开放的、包容的、建设性的考虑,来看待各类基本假设。而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所能够建立的理论框架,也才是可以不断更新和不断发展的。

例如,在对二元结构认识方面,并非要强调“两极论”,即并非认为二元结构中只存在完全对立的两极。事实上,在这两极之间的过渡地带往往是很重要的,按照中国的哲学思想,最可取的是“叩其两端而取其中”的中庸之道。而要“取其中”,首先要知道其两端,要以两端为起点才能知道何为“其中”。但关键是现在的一些研究往往是不知两端为何物,因而也就很难作到全面地认识相关问题。二元结构的假设,恰恰是要给出两端、边界,也就是给出进一步分析的基础。

二元结构假设的相对性是很明显的。例如,经济层面的二元结构假设,曾经包括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等公私二元结构,而这些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两极中间还会存在一些混合的领域。例如,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还会存在第三部门,在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还可能有混合物品等。因此,二元结构只是提供了一个分析的基本框架或平台,对于具体问题必须作具体分析。为此,哈耶克认为,把整个服务领域界分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业已为人们接受的二分法,是颇具误导性的;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在商业领域与政府治理之间(也就是在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作者注)保有一个第三领域,即独立部门(IndependentSector,即前述的第三部门)是至关重要的〔6〕。但是,能否因此否定二元结构的基本框架呢?能否因此如同一些论者引申出经济法就应当以第三部门为依托,以社团为主要主体呢?恐怕至少在现实的条件下还不能。尽管第三部门也是很重要的,尽管社团也有其重要的价值,但诚如伯尔曼所认识到的那样,自20世纪以降,教会早已不再构成对世俗权威的有效的、合法的抗衡力量了;在经济和社会秩序内的商人和其他自治团体或行业的习惯,在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控制下已经失去了效力〔7〕。

因此,尽管需要有第三部门的适度发展,尽管也需要对第三部门的壮大作出一些积极的倡导,但在现实中其地位无疑较为式微,无法和无力全面地替代国家,也无法真正成为社会公益的代表者。

除了二元结构的假设以外,其他的假设也都具有相对性,特别是在经济法研究上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假设。这些假设,尽管在经济学等领域都已经成为一些重要理论或重要假设,但是这些假设在经济法的研究上是否完全适用,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有助于相关的研究,都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

正因如此,对经济法上的基本假设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尤其要认识到这些基本假设是经济法理论展开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基本假设不仅确定了经济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宗旨、性质等问题,而且也确定了经济法上的主要研究方法。而这种有针对性地确立起来的研究方法,对于确保经济法研究的深入,是非常必要的。

「注释

[1]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已经在宪法上承认了市场经济体制,因而也就承认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宏观调控的普遍需求和不可或缺。

[2]经济法调整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同传统部门法调整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是不同的。例如,民商法所要解决的主要是私人主体之间的私益冲突,而经济法则要解决私益与公益之间的冲突,由此它们的调整方法、价值取向等会有所不同。

[3]在马歇尔看来,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一般性生活事务的学问;它研究个人和社会活动中与获取和使用物质福利必需品最密切相关的那一部分。参见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页。

「参考资料

〔1〕张鸿骊。科学方法要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127-128.

〔2〕〔4〕[奥]奥托·纽拉特。社会科学基础[M].华夏出版社,2000.37-38.

〔3〕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J].中国法学,2000.5.

〔5〕张守文。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80,358,371.

第12篇

【正文】

一、环境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

环境经济学科的产生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是分不开的。自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在追求经济增长的驱使下,人类对自然环境展开了大规模的前所未有的开发利用。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于战后重建家园的强烈愿望,一些工业化国家一味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表现出了空前的增长热潮。虽然在极短的时期内,人类创造出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同时,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大大加剧了对耕地、淡水、森林、矿产的消耗,引发了深重的环境灾难,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和不利影响。仅20世纪50~60年代的“公害”事件就曾使成千上万的人直接死亡。可以说,这一时期的环境问题与农业社会时期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不仅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而且严重削弱了自然环境系统对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支持能力,给人类未来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这种严峻的环境形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众的环保意识空前高涨,环境运动在发达国家开始蓬勃发展,一大批社会有识之士也加入到宣传环境保护的行列之中,最著名的莫过于1962年女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Rachel.Carson)写的科普著作《寂静的春天》引起的轰动。该书描绘了一幅由于农药污染所带来的可怕景象,惊呼人们将会永远失去“明媚的春天”。该书的问世,对公众的环境意识施加了重大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人类对环境与发展前景的关注。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开始对环境问题进行科学意义上的探讨。从20世纪50年代起,生物学、化学、地理学等自然科学开始对环境问题进行科学探索,主要是从技术的角度提出了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取得了比较重大的进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经济学者开始运用现代经济理论与经济学分析方法对环境问题进行重新思考,探讨环境与经济的相互关系、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以及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途径等课题。同时发现传统经济理论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两大失误在于,一是低估了环境负外部性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广泛影响。仅仅把外部性当做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种偶然、个别的现象,而忽视了在大规模开发与利用环境资源过程中外部性是一种无处不在的普遍现象这一事实,因而产生了严重的环境后果。二是传统经济理论片面强调GNP作为衡量社会发展与进步指标的作用,而忽略了GNP增长所付出的环境代价。对环境问题的经济分析不仅使环境研究有了一个重要的新的分析视角,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在严峻的环境现实面前,越来越多的经济学者开始关注环境问题,这意味着环境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经济学分支学科的客观条件正在逐步成熟,随着大量的有关环境经济研究成果如各种关于环境问题的学术研讨会、期刊、教科书等的迅猛增加,环境经济学终于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形成,并且随着环境现实的发展变化与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得以迅速发展。其发展轨迹实际上沿着两个方向同时抑或交替地向前推进,一是微观环境经济分析的不断深入,二是宏观环境经济分析的不断拓展。

微观环境经济分析主要是在新古典框架内探讨环境问题的经济根源、治理途径以及与环境治理相关的费用效益分析方法与环境价值评估技术等内容。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环境问题的经济根源在于环境资源配置上的市场失灵以及政府干预产生的政府失灵。最初对市场失灵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外部性理论上。所谓外部性是指经济活动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一致现象,有负外部性与正外部性之分。前者是指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的情况,而后者则是指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情况。一般认为,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负环境外部性所致。譬如工厂向外排放废气对空气造成的污染虽然损害了周围地区居民的利益,却往往并没有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成本,而是将其直接转嫁给社会。这样一来,工厂就没有动机减少废气排放,从而造成空气的过度污染。下图简单描述了这一情形。图中P代表完全竞争市场产品价格,MPC代表厂商生产的边际私人成本,MSC代表厂商生产的边际社会成本,由于厂商并没有考虑污染排放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因此边际私人成本要小于边际社会成本。厂商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生产时将会生产Q单位的产量,此时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私人收益。但如果按照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生产,厂商只应该生产Q[*]关水平产量,此时社会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收益一致。显然,由于厂商没有考虑生产的负外部性,生产水平超过了社会最优生产水平,从而产生过度污染。

运用外部性理论来解释环境恶化的原因实际上来源于庇古的思想。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就对此进行了分析,只是当初环境问题尚不突出,因此也就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罢了。不仅如此,庇古还提出了纠正外部性的办法——对引起外部性的活动征税或补贴(后者适用于正外部)。庇古税也因此成为环境经济学家们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开出的最早的经济药方。看起来,外部性理论已经对环境问题进行了比较完美的分析,但很快人们就有了新的发现,这源于科斯1960年《社会成本》一书的发表。由科斯等人创立的产权理论为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经济分析提供了新的工具。按照产权理论,环境问题的根源不是由于市场缺陷而是由于环境资源产权的不明确所致。哈丁(Hardin1968)关于“公地悲剧”的研究最能说明这一点。其大意是,在中世纪英格兰的一些农村地区,有供社区成员放牧的公地。当时做出这项制度安排的可能性原因有二。一是草地的细分存在困难,二是牲畜的食草范围难以控制。然而,社区成员为了从公地上获取最大利益,竞相增加牲畜头数,结果导致公地上出现过度放牧现象,进而造成公地退化,甚至毁灭的悲剧。经济学家们以公地悲剧为例说明如果没有排他性产权安排,必然会导致环境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因此,产权学派开出的治理环境药方是明确环境资源的产权,然后让市场来决定环境资源的配置。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交易成本为零,不论产权界定给谁,市场都会实现最优资源配置的效果。产权理论并不是对外部性理论的替代,而是进一步丰富了经济学家们对环境问题的解释。在这两种理论的指导下,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以直接管制、征税、排污权交易等各种途径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政策。由于环境治理必然涉及到治理成本与治理收益两个方面,因此,费用效益分析这一基本的经济学分析方法也自然被用来进行环境政策分析。环境经济学家认为,环境治理的目标并不是环境质量越高越好,因为随着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进一步改善环境的成本会越来越高,而相应地环境改善所带来的效益则会越来越小,因此,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分析,最优环境质量目标应是在环境治理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水平上。环境经济学家们进一步发现,不同环境政策手段的效率与成本是不一样的,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来实现既定环境目标也是环境经济学要研究的重要内容。与费用效益分析密切相关的是对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问题。因为环境资源本身是非市场交易产品,其价值不可能通过市场自动表现出来,也正因为如此,市场对环境资源配置才会失灵。所以,为了给环境资源“定价”,一系列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如意愿调查法、旅行成本法、享乐价格法、生产函数法等也成了环境经济学不断探索的新领域。公共选择学派的兴起为人们探讨环境问题提供了又一个新的理论武器。以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重新审视了政府的性质与作用,将“经济人”概念进一步延伸到那些以投票人或国家人身份参与政治或公共选择的人们的行为中,即承认政府追求的也是某种特殊利益而不是全民利益,政府也有失灵的情况。公共选择学派的这一理论同样被环境经济学家们应用于对环境问题的分析,指出政府失灵也是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政策没有纠正现行环境市场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偏离,二是一部分经济政策甚至人为地扭曲了市场价格,如不适当的资源补贴价格政策。当然,指出政府失灵也并不是完全否认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甚至排除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干预。环境经济学家的观点是,解决政府失灵的关键还是在于提高决策当局对环境问题的正确和全面理解,以及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当然,这也有赖于经济学家们提出更好的理论解释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微观环境经济分析主要遵循古典传统,从资源的角度对环境问题进行探讨,使经济学在解释与解决环境问题上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人们也同时开始意识到环境问题的恶化与经济规模迅速扩大是分不开的。因此,很有必要从宏观的角度来探索环境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揭示其相互影响的内在规律,并从宏观上提出协调环境与发展的战略措施。这也是宏观环境经济分析面临的主要任务。传统宏观经济理论主要讨论国民收入增长与就业问题,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主要包括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宏观经济学并没有把环境问题纳入其讨论范围。但是随着与经济增长相伴随的环境问题的越来越严重,宏观经济理论与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开始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无论是宏观理论模型还是应用模型的研究都试图表明宏观经济发展与环境是怎样相互影响的以及环境与能源政策是怎样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等问题。当然对于这些问题的宏观分析可以应用很多不同的模型,如一些模型包含了很多描述环境方面的方程,而有些则包含很少这类方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梅多斯等人受民间国际研究机构罗马俱乐部的委托,就当前的增长趋势与未来人类困境关系进行研究,经过两年多的研究,他们于1972年提交了一份名为《增长的极限》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建立了一个精心设计的以电子计算机模拟计算为基础的世界模型。模型包括决定全球经济增长和人类未来的五个基本因素:人口增长、粮食生产、工业发展、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并得出了“如果世界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以及资源消耗按现在的增长趋势持续不变,这个星球上的经济增长就会在今后100年内某个时候达到极限,最可能的结果是人口和工业生产能力这两方面发生颇为突然的、无法控制的衰退或下降的可怕结论。《增长极限》的发表,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关于人类增长前景的大讨论,也标志着环境问题开始正式纳入宏观经济理论模型的分析之中。随着人们对增长认识的不断深入,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想。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这一思想很快被纳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之中,使宏观环境经济分析有了新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也促使人们开始反思传统反映经济福利指标GNP的合理性。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如何建立把资源退化、环境破坏等影响因素包括在新的国民收入指标或者称为绿色国民收入指标的问题。随后,这一问题也开始逐步成为宏观环境经济分析的一部分。戴利在1991年发表的《避免不经济的增长》一文中提出了经济学家应该研究最优经济规模的观点,从新的角度探讨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此外,对环境问题的宏观经济分析也逐步扩展到国际维度,如国际贸易与环境的相互影响、全球气候变暖的经济分析以及全球环境问题的共同治理等问题都可以用新的宏观经济模型进行分析。

总之,无论在国家范围内还是国际维度内,宏观环境经济分析在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对环境政策的宏观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分析能源战略及其对环境与经济的影响以及分析国际环境问题中的合作与斗争等方面都有着重大意义。最基本的宏观经济模型如内生增长模型已经拓展到自然资源开发、污染排放以及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分析,宏观经济理论正在并将继续对环境政策产生重要影响。这些理论模型,对于正确理解经济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是很有裨益的。

二、环境经济学研究的发展前景

环境经济学是一门快速发展的新兴学科,近几10年来的发展历史表明,环境经济分析已经呈现出了各种令人鼓舞的前景,这可以从最近出版的大量教科书、专论、期刊、各种学术讨论会以及相关国际项目中得到证实。这意味着环境经济研究正逐步走向成熟,其加速增长的势头也反映了环境经济分析的丰硕成果。而且,一方面随着主流经济学的发展,环境经济学能不断从中吸取营养,借鉴其新的理论工具和分析方法,促进自身学科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如最近10年来,应用新增长理论分析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新贸易理论解释环境对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博弈论分析全球环境问题中的合作与斗争,以及应用产业组织理论对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的环境政策工具的有效性问题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另一方面,正如Deacon.T.R等(1998)9位美国环境经济学界的著名专家在总结过去几十年来环境经济学的演变与发展趋势时所强调的,随着环境管理和各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现实需求中的政策问题将为环境经济学的不断发展提供持久的推动力,使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内容随着现实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丰富。Sterner和Bergh(1998)受《环境与资源经济学》期刊编委会的邀请,对环境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做了总结,他们认为,未来一段时期内,以下内容将是环境经济学重点:(1)环境价值评估。环境价值评估理论近年来在环境经济学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主要的方法包括意愿调查法、享乐价格法、旅行成本法、生产函数法等。尽管在理论与实践上还有不少争议,但其在环境决策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另外,将环境评估纳入国民核算体系的绿色账户研究也是今后研究的重点之一。(2)全球背景下的环境经济分析。与封闭经济模型不同,环境问题的国际维度分析主要涉及跨境与全球环境问题治理以及对外贸易与环境的关系这两个方面。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全球环境问题开始备受关注,一些经济模型如博弈论模型已用来解释合作与非合作情况下的全球环境决策行为。费用效益分析也被应用于全球环境政策。在全球化进程中,贸易与环境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并对世界经济发展格局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也将逐步增加。目前人们的兴趣主要在于构建能解释专业化模式、生产与市场关系、政策反馈效应等方面的模型,包括把环境因素引入赫克歇尔-俄林模型的分析中。另外,人们普遍认为在研究环境——贸易相互影响时也应考虑地区差异、技术创新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性等因素。(3)空间维度的环境经济分析。环境问题的空间维度常常被环境经济学家所忽略,但现在人们逐渐发现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有大量工作可做,特别是跨学科背景下的研究。如结合自然科学、地理学、生态学的研究,在这些学科里,空间模型是普遍的。与空间有关的环境问题如非点源污染、土地使用、城市环境、交通运输与地理位置选择等领域将会成为研究重点。(4)生态税改革。征税是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目前在欧洲国家开始普遍推行所谓“生态税”改革的政策,就是将征税的基础逐步从劳动力转向能源利用和环境污染治理,这一转换过程被认为能产生环境改善与减少税收对经济扭曲的“双赢”的结果。因此,有关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正在并将继续成为环境经济学的重要研究主题之一。(5)一般均衡分析的应用。很明显,环境经济学使用很多的分析方法来描述、预测、分析某一问题的经济——环境特性。这些模型通常具有不同的技术结构(线性与非线性、静态或动态),模型的普遍性、精确性、现实性也各有侧重。由于环境问题之间往往是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譬如,在道路交通环境问题中,交通阻塞、事故、废气排放与噪声等就是相互系在一起的。因此,在对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综合考虑,以运用各种政策工具达到最优环境效果等方面,—般均衡分析方法将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