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儒家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儒家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时间:2023-08-16 17:30:06

儒家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第1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儒家文化 异同

自马克思主义思想进入中国以来,它在传播的过程上就不可避免的与中国的本土文化――儒家文化发生融合,碰撞。两者虽然源于不同的文化背景、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但是如果将两者相互比较,还是会发现他们的一些共同之处。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也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从本质上探究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儒家文化的差异

由于产生的背景各不相同,两种文化所服务的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是各不相同的,其所代表的也是完全不同的阶级的利益,所拥有的社会文化功能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思想体系。所以在探究二者关系之前,我们有必要将它们之间的界限划清。

(一)文化背景差异

马克思主义及其思想来源都是在欧洲资本主义文化背景孕育的。而其存在的意义便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下超越欧洲的资本主义文化。

而儒学文化的产生背景则与马克思主义相差甚远。由孔孟起始的原始儒学其诞生背景主要源于农耕文明和血缘家族文化。由农耕文明所催生的以自然道理为基础的中国式的形而上学,由血缘家族文化中诞生了尊卑有序,贵贱有别的伦理观念。而在宋代诞生的新儒学,主要以皇帝为中心的政治儒学,其实现的基础便是对皇权中心主义与封建官僚制度的拥护。

(二)时代精神差异

时代精神对特定时代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力。它是时代价值取向的代表者,以前驱性和进取性为特质,具有正面价值。而哲学通常都是时代精神通的表现载体。哲学家,是特定时代特定背景下产生的产物,是汇聚了那个特定时代下最精致、最隐蔽、最珍贵的精髓哲学思想的产物。因此,马克思说,哲学是文明活着的灵魂。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欧洲资本主义制度趋于成熟的时代下诞生的。在这个时代下,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和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生产形式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社会矛盾,无法避免的带来经济危机与社会危机,而此时拥有着代表社会新的生产力特征的无产阶级,以其拥有的大而先进的生产力、政治力,在历史的舞台上登场。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便是无产阶级这种强大力量的代表。

原始儒学则是在一个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礼乐崩坏的时代,当时的时代精神反映了乱中求治的时代需求,于是原始儒学便在那个条件下应运而生。孔子以“复周礼,缅三代”的为思想为核心,展示了克己、复礼的大义。而乱世思治的时代同时也为他提供了一个展示由他构想的理想境界中的世界的机会。从而使儒家思想在那个时代成为了价值中心,从民族的角度来讲,激发民族凝聚力是价值中心的重要使命。

儒学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各自所具有的时代精神是各不相同的,两者中间有着两千年的历史跨度,并不是同时空的精神产品,它们各自在历史中的势位高低,自然一目了然。

(三)代表观念和阶级意识的差异

作为代表先进的近代物质生产力的马克思主义,它反映了在资本主义大背景下相互对立的生产关系间的相互斗争和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由于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性上与资产阶级政权在根本上是对立的,是具有革命性的哲学。所以,他不可能成为现存国家的拥护者和卫道士,它是它们的摧毁者和掘墓人。

与马克思主义相比,儒学思想在意识形态上就不备有这种革命性。在其创立之初,虽然也有着代表非权贵群体利益的思想,但是其思想终究也只是来自于没落贵族阶级,依然具备着阶级意志。自汉唐以来,儒学思想便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用以维护封建皇权利益的官方正统哲学。

马克思主义与儒家文化从其阶级性和革命性的立场上来讲,是根本对立的,是完全不同的意识形态。

二、异中有同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儒家文化

马克思主义与儒家文化虽然在根本上存在着巨大差异,但是二者之间也拥有着共同之处。如果对这一点不能做出正确认识,就可能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作出不全面的认识,同时也可能无法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其在本质中与中国儒家文化所发生的相容与相通。这两种在时代性与阶级性上有着本质性区别的思想体系,在学说上却可以找到一些相似、相通、相容之处。

马克思主义与儒家文化在世界观上都具有无神论的特点,其思想有着反对神学、宗教的特点

由于曾经受到“左”思潮影响,曾经不加分析的将儒学完全归类为唯心思想、形而上学,其实儒家学说是不讲“怪、力、乱、神”,并且一直对神学保持着怀疑。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科学的无神论,其以对神学理论的彻底否定在欧洲思想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虽然在对社会进行改造的理论上马克思主义与儒学思想有着极大的区别,但是它们都是反对通过非人类的力量来改造社会的。两者都重视现实社会与现世人生的思想。以此来看,在无神论的观点上两者是有着相通之处的。

在道德观上,中国儒学文化和马克思主义也有着相同之处,两者对人拥有的自然属性,及与此相应的表现形式,所具备的合理性表示接受,但是同时又认为人的自然属性应该受到社会属性的约束,并对其进行规范,才能达到完善的人性。在儒家思想中,也有着“食色性也”和“为恶去善”这样的体现。虽然马克思对维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力十分重视,但是他也认为个人解放是必须要在全人类解放的大前提下才能够达成的。这与儒家思想中的“克己复礼”的价值观是相通的。

三、结语

在中国儒家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中,有着诸多的相通之处,但是这种相通却并不意味着完全一致,而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能够顺利发展的基础便是马克思主义与儒家文化在碰撞与摩擦后的相容、相通。

参考文献:

[1]牛苏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应关注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J].中州学刊,2015,(12).

[2]王晶,王雅舒.探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种角度[J].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0,(08).

第2篇

场景之一:

春秋战国,创立发展,遭遇冷落

知识链接:春秋时期,诸侯争霸,社会动荡,阶级矛盾尖锐。孔子提出仁、礼、中庸等学说,主张在政治上“为政以德”,将奴隶社会的道德标准、行为规范发展为“礼”,儒学至此创立。战国时期,七国兼并战争激烈,孟子把孔子“仁”的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荀子除强调“仁义”和“王道”外,又提出“君舟民水”说,并且综合法家和道家思想,提出了“礼法并施”的主张。由此将儒家思想发展为诸子百家中的蔚然大宗。

材料与问题

公元前501年,孔子劝说鲁定公励精图治未被接纳。于是离开鲁国,带着一批学生周游列国七八年,先后到过卫国、曹国、宋国、郑国、陈国、蔡国、楚国,希望找个机会实行他的政治主张,却未被接受。

问题:孟子与荀子也遭遇同样命运,其原因有哪些?

【解析】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要联系春秋战国的历史背景来分析这一问题。

【答案】孔孟主张以“仁”来缓和社会矛盾,比较软弱,不符合春秋和战国诸侯争霸、社会动荡的历史现实。而法家主张“严刑峻法”,满足了诸侯兼并战争、统一国家、巩固政权的要求。

场景之二:

秦朝统一,焚书坑儒,遭到重创

知识链接:秦朝时,由于儒生在背后攻击秦始皇,出于巩固秦朝统治的需要,秦始皇于公元前213年、212年,推行“焚书坑儒”,使儒家思想遭受沉重打击,中国古代文化遭受严重摧残,百家争鸣的局面严重受挫。

材料与问题

公元前213年,大臣李斯建议:史书只保留秦国的史书,其他国家的史书都焚毁;《诗》《书》及诸子百家之书只有博士官可以保留,民间的都限期交出烧毁;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民间可以保留。公元前212年,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侯生、卢生寻药未果而出逃,秦始皇大怒,下令拷问咸阳术士。事后,将460名相关术士在咸阳坑杀。

问题: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

【解析】要从法家治国思想、儒生行为的影响和巩固统治的需要等角度分析和说明。

【答案】秦始皇统一国家,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思想,必须加强思想控制,加强中央集权;儒生以古非今,攻击皇权至上的秦始皇,扰乱百姓思想,影响皇帝权威和秦朝统治的稳定。

场景之三:

汉武鼎盛,独尊儒术,确立正统

知识链接:西汉武帝时期,封建统治趋于稳固,以文化为中心的汉文化圈基本形成,多民族国家日益扩大,严刑峻法的法家学说和软弱的道家学说均不能满足新的统治要求。董仲舒适应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对儒家学说进行了改造,糅合法家、道家、阴阳五行家等多家学说的精华,宣扬“天人感应”学说,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其实质是“外儒内法”,被汉武帝采纳,创办太学,儒学开始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材料与问题

元光元年(公元前134)五月,汉武帝诏举贤良对策,董仲舒上对策三篇,即后世所谓的“天人三策”,对“罢黜百家”进行了理论上的阐发,还提出了“兴太学”的重要建议。董仲舒的建议为汉武帝所采纳,以后在公孙弘等人的具体计划下逐步得到实施。董仲舒的主张为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确立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统治奠定了理论基础。

问题:董仲舒的观点为什么会被汉武帝接受?

【解析】要从适应统治需要、社会稳固、道家和法家不适应统治需要等角度组织答案。

【答案】董仲舒吸收法家、道家等百家学说的精华,对儒学作了发挥,适应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汉武帝时期,西汉国力达到鼎盛,封建统治趋于稳固,“无为”的道家和严刑峻法的法家主张,均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思想上的统治,有利于国家政治的统一。

场景之四:

魏晋时期,佛道冲击,唐宋复兴

知识链接:魏晋南北朝时期,佛、道、儒三教并立,儒学受到佛教、道教的冲击;加之五族内迁,中原出现南北朝对峙,民族矛盾和阶级尖锐;唐朝末期,地方势力恶性膨胀,出现“安史之乱”和长达一百多年的“藩镇割据”局面;五代十国时期,战争频仍,皇帝的权威受到冲击,儒学面临挑战。唐末韩愈、柳宗元等在“三教合归儒”的主张下,儒学进一步吸收佛教、道教精神,得到新的复兴和发展。程朱时期,周敦颐、张载、邵雍、程颐、程颢等人创立理学,南宋朱熹等从佛教、道教中吸收有益成分,完成了理论化、思辨化过程,形成新的儒学――程朱理学,重新树立儒学的权威地位。

材料与问题

自天宝十四年爆发“安史之乱”以来,大唐盛景就开始呈现衰败凋颓之象。藩镇割据,边疆侵逼,政出多门,宦官弄权,朝官政争,动乱连年,经济衰败,矛盾丛生,国是日非。思想文化界则弥漫着颓废、消极的风气。以韩愈、“北宋五子”为首的一些具有用世之志又信守儒家传统的唐宋士大夫,决心挽救世风,以重新振兴儒家精神和经典伦理道德的形式,来挽救社会危机,这就是“儒学复兴运动”。

问题:程朱理学有哪些突出特点?如何评价程朱理学?

【解析】要从理学吸收佛教、道教等宗教主张回答第一问;要从消极性和积极性两个角度,一分为二地评价程朱理学。

【答案】特点:佛道化、思辨化、宗教化、理论化、系统化,更加强调伦理道德为思想核心,更多地吸收了佛、道因素。

评价:用三纲五常维系封建专制制度,压抑、扼杀人们的自然欲求,束缚了人们思想。但程朱理学也有利于塑造中华民族性格特征,其重视主观意志力量,注重气节、道德,讲求以理统情、自我节制、发奋立志,强调人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凸显人性的庄严,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场景之五:

陆王心学,崇尚虚无,遭到批判

知识链接:南宋陆九渊提出心学,明清王阳明使心学系统化,使儒学得到进一步发展。由于理学和心学满足了封建统治需要,从南宋后期起,理学和心学逐渐成为官方哲学。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明清封建专制的强化,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崇尚虚无,严重制约社会进步。李贽、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唐甄等思想家,批判传统的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批判君主专制,要求君臣平等,反对崇尚虚无,要求经世致用,研究社会现实,构筑起实用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儒学体系。明清时期的反封建民主思想,对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学说的兴起,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材料与问题

陆九渊的学生徐仲诚在问及学习《孟子》的体会时,回答是“镜中观花”,意思是说自己还不十分清楚。可是陆九渊却对“镜中观花”一语别有妙解,他的意思是:“镜与花的关系,正如心与万物。万物对人的意义不能够独立于心而自在,它是由心发育扩散出来的,正所谓‘满心而发,充塞宇宙,无非此理’”。

问题:陆王心学与程朱理学有哪些主要异同?与这二者相比,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思想家有哪些重要进步?

【解析】第一问,要从内容、影响等方面比较其相同之处,要从对世界本原的认识、对“理”把握的途径等方面,比较其不同之处。第二问,要从经济、政治和思想等方面归纳概括答案。

【答案】共同点:(1)内容相同。都是儒学的表现形式,都继承了孔孟“仁”“礼”的思想,都认为世界本原是“理”。(2)影响相同。①都有助于统治者维护专制统治,都压制、扼杀人们的自然欲求;②都重视主观意志力量,强调人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对塑造中华民族的性格都起了积极影响。

不同点:(1)对世界本原的具体认识不同,程朱理学认为世界的本原是外在的“理”,陆王心学认为世界本原是内在的“心”,认为本心是“理”。(2)把握“理”的途径不同,程朱理学主张用“格物致知”的方法去认识和把握“理”,陆王心学提出,求“理”就是进行内心的反省,克服私欲,恢复良知就能成为圣贤。

进步:(1)经济方面,倡导经世致用,主张为学应求务实;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学说。(2)政治方面,反对君主专制独裁,提倡“人民为主”。(3)思想方面,批判继承传统儒学,构筑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思想体系。

场景之六:

维新变法,融通西学,康梁异化

知识链接:19世纪末,康有为、梁启超等资产阶级维新派出于维新变法的需要,创作《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利用孔子的权威为变法寻找历史依据,动摇了顽固派恪守祖训的基础,在社会上起了较大的启蒙作用,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学说的传播准备了社会基础,但最终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力量弱小,封建传统势力的强大而归于失败。

材料与问题

《孔子改制考》是康有为的一部著作,共二十一卷,1897年出版。康有为认为《六经》是孔子为了“托古改制”而著的作品,假托于尧、舜之言论,康有为宣称:“凡六经,皆孔子所作,昔人言孔子删述者,误也。”康有为因此提出变法要求。

问题:《孔子改制考》是在何种背景下创作的?其主要目的如何?

【解析】第一问,要从甲午战争后的政治、经济等社会背景以及康有为主张维新变法的目的和面临的困难等角度归纳概括答案;第二问,则要从维新变法需要理论依据的角度思考。

第3篇

关键词:多维度 知识体系 高中历史

历史是枯燥的,也是乐趣横生的,关键在于探究方法和线索的选择。在历史学习中,可以以时间为线索构建知识网,也可以以核心事件为线索展开纵向与横向的拓展探究。而中国传统文化伴随着整个历史发展而生,其中的主流思想更是推动历史巨轮前行的动力,是我国古代历史文化的核心。可见,探究传统文化中主流思想的演变,需要植根于历史的宏大背景中。也就是说,在这一单元中可以用“时间轴”作为主要的历史线索展开教学。

一、构建知识体系,夯实基本能力

尽管学生们做到了多听、多读、多背,仍然常有“温新忘故”的感觉,这是由于在学生大脑中散落的一个个知识点,它们彼此之间并不缺乏内在的联系,只是学生没能构建起系统的历史知识体系,才导致学生的基本知识不扎实,给后续的能力拓展与提升设置了瓶颈。

怎样来构建这一知识体系呢?一方面,文化蕴含于历史中,每一个时代的文化都有主流思想,以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因此探讨主流思想的演变必然要以时间为轴构建整个知识体系,使学生文理清顺。另一方面,每个时代都出现过文化巨人、推动文化发展的历史事件,这些事件彼此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是构成一个时代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学习中的重要知识点,可在时间轴的基础上,横向联系各个知识点,使整个知识体系向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延伸,形成一张有效的知识网。

1.以时间为轴,创建知识体系

以时间发展为轴线来构建知识网,可以使知识点形成连续性,在教学中如同引领学生从古代走向未来;在认知心理上,为学生营造出穿梭时空之感。以“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这一教学专题为例,教材中共分四个部分来讲述,即“百家争鸣”、“儒学兴起”、“宋明理学”和“明末清初的思想活跃局面”,正是依从了时间顺序,即春秋战国、汉代、宋代、明末清初四个主流文化发展的节点。在教学中,以这四个部分作为知识体系的主框架,介绍本专题内容,为学生提供了一条明晰的时间线索。

2.以事件为核心,突出主次重点

每一段历史都是由许多的事件组成的,这些事件中有人物、有故事,都离不开文化内涵的体现。文化作为一种载体,其传承代表了历史在发展。因此,扩展时间轴的主体线索还需要一个个重要的历史事件。了解它们,也就了解了一个时代,明白了文化是如何形成和被传承的。以“百家争鸣”为例,在大的时代背景下,可引导学生挖掘这一时代的主要学说、代表人物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事件,使一个时间节点横向拓展出许多个小知识点。如同一棵树,时间轴如同树干,每一个节点分出一根树杈,而这些小知识点就是树叶。由一个小树干成长为一棵参天大树,逐步构建起了一个“知识体系”。

二、强调过程体验,丰富学习方法

在知识体系框架基本构建完成后,接下来要引导学生进行深层次探究,运用观察、归纳、比较等学习方法在初步认知的基础上,使知识掌握更牢固。从教学实践经验来看,知识是最先被学生遗忘的,但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却可受用终生。另外,在高中历史的课程标准中也具体指出:在教学中要融入学习方法,可杂糅多种教学方法,于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同时,学习方法可使学习过程变得简单、充满趣味性,使单纯的学习变为一种心灵体验,切实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1.观察历史,了解文化的形成

一种新文化的形成必然取代旧文化,走上主流思想的舞台。可见,任何一种文化的发展都不是偶然形成的,而是多种因素调和后的必然产物。因此,要探讨文化的发展不能抽离于历史环境。可以说了解文化的形成,就需要观察历史。在教学中,可将提炼出的“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四大节点还原到相应的历史环境中,从政治、经济,甚至人文方面来观察和了解文化的演变过程,同时也是对知识体系的进一步细化。

比如“百家争鸣”时期,主流思想由“道”“儒”“法”“墨”四大家构成;而到了汉代,由于政治、经济方面的影响,儒学成为主流思想,“法”“墨”两家衰微,道家逐渐走向民间;至宋、明两代,儒家学说向理学发展;到了明末清初,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阶级结构发生变化,儒学又向实用性发展。在探索主流思想形成的过程中,学生学会了如何观察历史和提炼知识点。

2.归纳、比较,体验文化的演变

归纳、比较也是学习历史的两个重要方法。其中的归纳法,教师在引导学生初步构建知识体系的过程中已经有所渗透,将人、事、学说、社会影响等内容按形成时间归纳到各自的节点中。而比较法在高中历史学习中的应用更为广泛。仅以主流思想中的儒家思想为例,不同历史时期,儒家思想的内涵、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力也不尽相同,可在教学中引导学生运用比较法来体验儒家文化的演变过程。比如,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说与“道”“法”“墨”三家学说并列,而到了汉代,汉武帝“罢黜百家”,使其地位凌驾于其他学说之上,到了宋学盛行,更使儒家学说套上了官学的外衣,直到明末清初,儒家思想仍然保持着官学地位。通过这样的比较法,在学生的知识体系中又增加了一条历史线索,使整个知识框架更为立体。

三、运用辩证思维,合理质疑反思

学生的知识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学习技能不断提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新知与旧知必然发生碰撞,同一知识从不同维度去解构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这是由于学习者的观察角度和个人经历不同,影响其对事件的客观分析与判断。可见,在教学中需引导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思辨观点,一分为二地去审视历史,客观地判断历史事件的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以及其产生的深远影响,特别是对文化演变的探究,要联系文化产生的社会背景、政治因素、经济基础,甚至人文因素。

构建历史学习思维模式,也就是引导学生将知识有效转化的过程,即实现知识的运用,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反思质疑。

比如,有学生对汉武帝“独尊儒术”的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尊儒”是为了“抑道”。尽管这样的质疑不免存在片面性,但一方面其说明了学生由被动学习向主动探究的观念转变,另一方面说明这一部分知识在教学中没有讲透,或者说学生具有一定的探究兴趣,教师可借由这一议题组织一次课堂讨论活动,引导学生挖掘事件产生的历史原因和社会背景。有的学生提到,“尊儒”与当时的经济基础发展有关;有的学生认为“独尊儒术”符合汉武帝穷兵黩武的帝王性格;也有学生认为“尊儒”是一种政治需要,这些诱因都可作为“独尊儒术”形成的因素。通过课堂交流,学生自觉地探究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从多个角度对这一历史事件有了深刻的认识,也使学生提高了逻辑思维能力。

在高中历史教学中,教学的层次尤为重要。因为学生的识记能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不同,则需因材施教,从不同维度来丰富学生的知识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求知欲望:第一层次,满足基础知识体系的构建,这是所有学生必须达到的理论知识高度;第二层次,有意识地将归纳、概述、比较等历史学习方法渗透于教学中,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以满足绝大多数学生的需求;第三层次,鼓励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联系因果关系、运用分析、探讨、质疑等方法来分析历史问题,形成有效的反思,使学生的个人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王通;三教可一;佛教;道教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280-01

王通(公元580一617年),字仲淹,隋末大儒,自幼受家学熏陶,18岁时游历访学,刻苦读书,后考中秀才,西游长安,遂向隋文帝奏《太平十二策》,主张尊王道,推霸略,稽古验今,运天下于指掌。深受隋文帝的欣赏,但最终却未被采纳。此后便归隐乡里,开始了续述《六经》和传道授业的生活,其续《六经》的目的在于“服先人之义,稽仲尼之心。天人之事,帝王之道,昭昭乎。”[1]P1死后,被门人私谥为“文中子”。

一、“三教可一”思想的历史背景

自两汉至隋代以前,在意识形态领域占统治地位的一直是儒家学说,即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天人感应论和谶纬迷信。儒家学说在汉代被经典化之后,儒家学者都只是对儒家经典进行章句的诠释,而未敢有所发挥,一度造成儒学日益陈旧僵化的局面。直至隋朝获得了短暂的大一统之后,隋末大儒王通举起了复兴儒学的大旗。

然而,魏晋玄学兴盛与南北朝佛学盛行,使得儒家学说日渐式微。所谓魏晋玄学,就是用老庄的思想来阐释儒家经典,援道入儒,将儒学玄学化。即便如此,儒家学说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也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统治者深知要想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必须要有统一的思想,儒家学说以忠孝为核心,把三纲五常视为不可动摇的伦常秩序,以修身为基础,而后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学说最适应当时统治者的需求。南北朝时期,佛教迅速发展壮大,玄学与佛学相互影响,或以玄学义理阐发佛学经典,或以佛学义理阐发玄学命题,玄学、佛学与儒学大有分庭抗礼之势。佛教作为外来宗教,宣扬出世思想,要想在中国立有一席之地,必须要迎合本土的儒家学说,而儒家学说为了改善自身的弊端,使其重新焕发出生命活力,也在不断地吸纳佛教的精华。在某种程度上,儒、释、道三家思想既互相冲突、又互相借鉴、融合成为历史的必然。

二、王通对佛教、道教的态度

佛教作为外来宗教,有其产生发展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在王通看来,佛教也存在许多理论上的缺陷,比如,佛教宣扬不敬王者、不孝父母、不养妻子、不蓄头发、不事农桑、不纳赋税等思想违背了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佛教在中国要取得统治地位是不现实的。王通的《中说•周公篇》有载:“或问佛,子曰:‘圣人也。’曰:‘其教如何?’曰:‘西方之教也,中国则泥,轩车不可以适越,冠冕不可以之胡,古之道也。’”[1]P77王通把佛教在中国的情形做了形象的比喻:它就像轩车不可畅行于越地,而冠冕不适合西方人穿戴一样,这是古之常理。在王通眼中,任何思想都有其产生的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佛教可能适合西方国家,却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对于道教,王通在《中说•礼乐篇》中这样写道:“或问长生神仙之道,子曰:仁义不修,孝悌不立,奚为长生?甚矣,人之无厌也。”[1]P122这就是说,有人问长生不老,成仙成神的办法,王通这样回答:不修仁义,不树立孝道的风气,得到长生又能怎么样?人太贪得无厌了。王通认为,道教所谓的长生神仙之道都是欺骗人的,是人们贪得无厌的表现。他指出,人存在的意义不在于肉体生命的长短,而在于它是否合乎道德,如果为了获得长生而弃仁义、孝悌于不顾,那也仅仅是保留了一具如行尸走肉般的躯体,没有任何意义,而且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只有通过“修仁义,立孝悌”来践行道德,才能得到真正的长生。由此可见,王通是用传统儒学的价值判断来批判佛、道教之学说的。

王通此时深感政出多门对于大一统的政局不利,而历史事实证明,对于佛教、道教采取强制手段毁灭的办法是行不通的。“程元曰:‘三教何如?’子曰:‘政恶多门久矣。’曰:‘废之何如?’子曰:‘非尔所及也。’真君、建德之事适足推波助澜、纵风止燎尔。”[1]P93北魏太武帝和北周武帝这两位皇曾采取暴力手段灭佛,但并未达到毁灭佛教徒信仰的效果,他们一死,下一位皇帝又极力地推崇佛教。以此为鉴,王通认为采取强制手段灭佛,只能是适得其反,遂提出了“三教可一”。

《中说•问易篇》载:“子读《洪范谠义》,曰:‘三教于是乎可一矣。’程元、魏征进曰:‘何谓也?’子曰:‘使民不倦。’”[1]P94王通虽然推崇传统儒学,但他并不认为唯有传统儒学一家独大,而是认为儒、佛、道三家都是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工具。因此,在对待三者的关系问题上,王通比以往的儒学家更为理性,他并不否认佛教、道教对于统治者的意义和作用。王通所说的是三教“可一”,而不是“合一”,这就是说王通认为儒、佛、道三家在相互依存的前提下,各取所长,传统儒学吸取佛教的思辨哲学,以此来增强传统儒学的思辨性,保持儒学的正统地位。

结语:隋朝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就需要有统一的意识形态,此时儒佛道已经从三教鼎立的局面向以儒学为主的三教融合转变,为宋学的产生做了理论上的准备。王通的“三教可一”思想旨在汲取佛道两教来发展自己,目的是为强调三教在维护封建统治,对人民进行教化方面的一致性,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客观而言,“三教可一”思想只是为解决三教对抗提供了一个粗略设想和原则,没能做进一步的详细论述,这是当时社会历史环境所决定的。王通的这一思想虽然没有被当时的统治者所接受,却受到后来统治者的青睐,并对社会安定和进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郑春颖.文中子中说译注[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2]王心湛.文中子集解[M].上海:广益书局,中华民国二十五年.

[3]尹协理,魏明.王通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第5篇

关键词:复习策略;高考;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

重点是高考常考的考点;难点既是高考常考的考点,又是学生容易出错的知识点。《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是高考的重点,也是复习的难点。那么我们在复习备考中怎样才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呢?

一、依据课标

要想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就必须依据课标,因为课标是高考命题的依据。课标有关本专题的知识点在现行材中都有具体呈现,列出课标并加以阐释,让学生理解课标内容,如百家争鸣,从含义、背景、概况(时间、代表人物、主张)、性质、地位和影响去把握。用课标指导高考专题复习,是保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正确方向。

二、把握线索

要想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就必须准确把握线索。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即儒家思想,它贯穿于本单元的四课内容,儒家思想的演变是本单元的主线,同时这条主线又分为五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是演变的重要阶段:春秋时期形成,战国后期发展为蔚然大宗,西汉武帝时成为正统,宋明理学,明清之际早期启蒙思潮产生。这样知识点就被提纲挈领地编织起来,穿线结网,构成儒家思想的发展轮廓,而且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学生很容易把握本单元的线索。

三、围绕原理

要想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就必须围绕原理。贯穿必修三的原理就是思想文化现象是经济政治的反映,思想文化现象又推动经济政治的发展,因此学习必修三,必须联系政治经济的相关内容,并探讨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下面以儒家思想为例从两个方面分析。首先探究思想文化是经济政治的反映。儒家思想出现的历史背景,应结合春秋时期大变革的时代特征分析。经济上,生产力的发展,私田出现,井田制开始瓦解;政治上,分封制开始崩溃,奴隶主阶级衰落,新兴地主阶级逐渐崛起;文化上,私学兴起,到战国时期大变革表现更为明显。其次,探究思想文化促进政治经济的发展。儒家思想促进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其出现后产生的影响:为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奠基,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是中国学术文化、思想道德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奠定了中国思想文化发展的基础,推动了社会进步,也为以后儒家思想发展成为正统思想和逐渐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奠定了基础。

四、理顺关系

要想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就必须理顺关系。理顺本单元四课之间的关系:这四课以时间为序,按照中国古代思想史发展的阶段特征来设置的,将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演变勾勒得特别清楚。主要应理顺下面几个方面的关系。

1.理顺百家争鸣与儒家思想形成之间的关系: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是百家争鸣中的一家,同时儒家思想又为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奠起基础。

2.理顺先秦儒学与董仲舒的新儒学之间的关系:董仲舒在先秦儒学的基础上,汲取了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等学派的思想,发展了儒学。他增加了君权神授,通过政治途径方式推崇儒学,使儒学实现独尊。

3.理顺宋明理学与董仲舒的新儒学之间的关系:宋明理学是新儒学,“新”在发展了董仲舒的新儒学,即宋明理学家在冲破汉唐儒学的束缚,融合佛教、道教的思想,重新阐释儒家的义理,形成了以理为核心的新儒学体系。

4.理顺宋明理学与早期启蒙思潮的关系:它们都是儒家思想,但早期启蒙思潮批判宋明理学,批判宋明理学中的不合理部分,具有鲜明的反专制的民主色彩。早期启蒙思潮不是要颠覆儒家思想,而是继承了儒家思想的某些精神,以反对传统儒家思想中的专制皇权为主要内容的思想体系,是对儒家思想的改革和发展,是儒家思想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完善阶段。但是受社会条件的制约,这种完善并没有完成改革儒家思想的历史使命,形成思想解放潮流。

五、形成体系

要想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就必须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在统一课标、线索、原理和儒家思想各部分之间关系的基础之上,生成一个体系,该体系既包括单元知识体系,又包括各课的知识体系。单元知识体系仅从地位的角度简要地概括儒家思想演变的知识体系:春秋时期出现,在当时仅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战国后期发展成为蔚然大宗;西汉武帝时期成为正统,后来也逐渐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宋明时期为宋明理学,包括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其中程朱理学成为南宋以后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官方哲学;明清之际,出现了早期启蒙思潮,虽活跃,但只是沧海一粟,占统治地位的仍是程朱理学。各课的知识体系简化为许多历史概念,如百家争鸣、儒家思想的形成、董仲舒的新儒学、宋明理学和早期启蒙思潮,每一历史概念都从含义、背景、概况(包括代表人物、思想内容等)和影响等方面来呈现。

第6篇

在文化问题的争论中,九十多年前的“新文化运动”是一段经典公案,它深刻影响着中国近代历史的进展,更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中国当时及今后的发展路径。在中学历史教育中,新文化运动也向来受到重视,但是,由于当时的那场文化大辩论所涉及的内容之广泛,触动问题之深刻,实非教材上几页概括性的文字所能解释清楚,所以十分有必要对这部分教学内容进行深层次的辨析和审视。

近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热大潮涌起,已成席卷之势,凡是与传统文化相关的事物,都能赚上几分眼球,这就把中西文化之辩这一新文化运动时的话题再次摆在人们面前。以汉字为例,最近不少人呼吁恢复繁体字,认为只有繁体字才能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附和者也为数不少。遥想九十多年前,以钱玄同、刘半农为代表的一干新文化干将极力鼓吹取消汉字,采用西方的字母文字。前后对比,相去何止万里!为什么竟有这么大的反差,课堂上的学生常有此问,作为教师,又如何回答呢?笔者认为新文化运动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崇尚科学、民主的精神,也有对中国固有文化的自卑感和自信心的缺失,而且这种文化基因就像种子一样,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磨损,反而愈发成长,结出种种怪果。

因此,中学历史教学中的文化教学,还有一个重要课题,就是树立学生的文化自信心,驱除已经在国人头脑中扎根的文化自卑感。国家提倡的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家软实力,中学历史教育实有不容推脱之重责,但这一点,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所以,在新文化运动章节的教学中,应该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做好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历史背景的功课。中国传统文化有其自身发展的历史特点,其内在生命力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中国近代以来在政治、军事上的失败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于文化的原因,但也不能全部归因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为学生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在明末清初达到了一个充满活力的顶峰,其思想内核与同时期西方的启蒙思想有相近之处,而随着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不断强化,传统文化中的鲜活气息一度消沉,稍后清王朝的封闭、禁锢政策更使得中国的文化死气沉沉,逐渐落后于西方的发展步伐。直到鸦片战争以后,在西方强大的军事、经济实力的打击下,国人萌生出“变”的意识,由器物而制度,由制度而思想文化的顺序逐层深入,洋务派、维新派的主张被认为于中国的沉疴无法奏效,而思想文化这一社会结构中最稳定也是最深层次的因素被人们发掘出来,当做挽救中国的最后法宝。正所谓积重难返。当时受西方文化影响深重的一批有识之士,在中西势力对比极其悬殊的事实面前,对自己国家的文化产生了一种歇斯底里的绝望和痛恨,于是才有了那些现在看来令人震惊的主张和言论,那是当今的我们根本无法切身体会的。这样的历史背景准备,有助于学生正确理解传统文化的发展轨迹,一方面为新文化运动的发生做好铺垫,另一方面也让学生对传统文化有可观的心理评价。这就是历史情境的作用,是中学历史教学必须考虑的课堂背景因素。

其次,多层面、立体化地展示新文化运动的全景。新文化运动争论的双方都是当时中国最杰出的思想者,他们的思考有可取之处的。虽然当时中国的历史发展要求除旧立新,但对“旧”的一面应该辩证地对待。仍以汉字为例,当时主张废除汉字者如钱玄同声称:“废孔学,不可不先废汉文;欲驱除一般人之幼稚的、野蛮的思想,尤不可不先废汉文”; 鲁迅也认为,汉字是“愚民政策的利器”,是“劳苦大众身上的结核”,“倘若不先除去它,结果只有自己死”;瞿秋白甚至以为“汉字真正是世界上最龌龊最恶劣最混蛋的中世纪的茅坑”。这些主张的确令人震惊,须知文字是文化的血脉所赖,就像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占领区的奴化教育首先要推广日文而消灭汉语一样,欲亡其国,先灭其文字,如果真如上述主张那样,今日之中国,还能称为中国吗?因此,在授课中,要尽可能全面展示新文化运动相关内容,使学生认识到对新文化运动中各派的主张要辩证地看待,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对其“新”的一面的描述和肯定。

再次,引导学生思考和评论新文化运动对其后中国文化的影响。新文化运动以后,虽然激进派的主张并未全部实现,但中国传统文化受到的打击却十分巨大。当下的文化倾向,无论是唯科学论、全盘西化论,还是传统至上的主张,都有值得反思之处,而这些倾向可以说是在新文化运动时就埋下了伏笔,所以,追究其身后影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还以汉字的问题为例,当前,不仅有繁体字与简体字之争,对汉字本身质疑的声音仍然时有听闻。有论者认为,在计算机时代,汉字的形式和本质,与计算机编码的原则不相符合;同时,使用汉字不利于自然科学思维方式的学习,是中国在科学领域落后于西方世界的根源所在。对此种论调,我们不妨一笑置之,但其背后的文化推动力量却不容忽视。笔者认为,在授课中,就要注意引导学生认识到文化的生命力正体现在其能自省、自新。

至于如何引导学生增强文化自信力,不妨以“新儒家”思想为钥匙。新儒家思想在台湾、香港和海外汉学界有深厚的基础,但是在我们的中学教育体系中涉及甚少,教师可将其精华及其要领授予学生,有利于启发学生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文化和发现其新的生命力。

比如,新儒家重新解释了“内圣外王”的儒家核心思想,在现代条件下,“外王”就是科学与民主,因此由“内圣”之学开出科学与民主的“新外王”。又如由儒家文化开启的资本主义,即所谓的“儒家资本主义”,这种模式,在近几十年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已经初步取得成效,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就是例证。这些新颖的思想是这个传统思想与时俱进发挥强大生命力的理论指导,中学生有选择性地接触新儒家思想,对其树立健康积极的文化观大有裨益。

综上所述,中学历史教学中的具有争议性的和探讨空间的文化问题是开启学生历史思维的窗口,教师务必引导学生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思考,应尽量避免文化上的形而上学,一方面运用马克思主义史观对文化问题作辩证考察,一方面采用文化相对论的方法重视传统文化的价值。

只有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文化,重新审视其应有的历史地位,才能培养学生的文化自信心,使其具备甄别良莠的眼光,扬弃各种文化资源,为我所用。这应当是中学历史教学的题中之义。

参考文献

[1]陈独秀主编.新青年[M].上海:上海群益书社, 1916~1918.

[2]罗志田.激变时代的文化与政治:从新文化运动到北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第7篇

孔子在世时就有人称他为“圣者”,他去世后,主要是从西汉开始逐渐神化,最初是统治者修孔庙,以时祭祀,逐渐使平民百姓信奉之。逐渐使儒学具有了双重内涵:既是关注人文、提倡道德精神,强调人生价值、和谐人际关系的生命哲学,又是具有内在超越、终极关怀,把道德神圣化的道德宗教。西方学者多数把儒学视为儒教或东方宗教。中国晚近学者,长期对此争论不休。近年来随着东西方信仰与宗教的多元化、世俗化趋势,又将这个讨论重视起来。许多学者似乎都认同儒学包含宗教性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儒学是否已经完成宗教化。本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一个变化过程。本来我认为儒学有宗教性,在历史上起过宗教作用,但还不是宗教。现在看来,这个认识很不够,不符合历史的发展。现在我认为:儒学演变为道德宗教,已经成为历史事实。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儒学既是生命哲学、政治伦理哲学,又是人文宗教、道德宗教,或曰世俗宗教。这不仅要从儒学结构本身、儒学的演变进行分析,而且要承认一种新的宗教观,用新的宗教观去诠释、定位儒学,用世界范围宗教观念的新变化,用宗教与信仰的世俗化、多元化观念去透视儒学,可能会对儒学的研究造成一场观念上的革命。

一、近代以来学者关于儒学是否宗教化的讨论

概括起来,近代以来关于儒学是否宗教的化的讨论不外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认为儒学是宗教。具体的说,儒学本来是关注人、关注人的现世生命价值的哲学和伦理学。但是在历史上逐渐被改造、被演化为道德宗教,由于长期神化孔子,把孔子塑造成为具有神灵的教主。

第二,认为儒学是哲学不是宗教。具体地说,孔子是人,不是神,不是上帝,儒学只讲现世,不讲来世,没有宗教教义、教规、经典、仪式,所以只能是道德哲学,不能是宗教。

第三,认为儒学结构有内在的矛盾,虽然是人生哲学、道德哲学,不是传统的宗教,但在历史上起了宗教的作用。

二、把孔子与道德提升为信仰、崇拜对象

1、“儒”字根据徐仲舒的考证,出于甲骨文……最初的写法,象征一位教士(儒者)在沐浴。甲骨文中有“子需”者,即是子儒,他是殷商时代武丁时期的一位主持祭祖、宾祭的教士。过去有所谓“儒事祖先,交通人鬼”的说法,如此看来,“儒”本就是半人半神的人。孔子在春秋末期所创儒学,也继承了殷商之“儒”的职业特点,擅长祭祖、祀天,除了有人文的理念外,也残留有神秘主义。这是儒学始终保持自己宗教性的一个历史渊源。

2、儒家的天道观、天命观继承了殷商的天道观、天命观。……孔子是在殷周文化基础之上创建儒学的,他既批判了殷周的天神观、天道观,也接受了殷周“天命观”的神秘主义的思想影响,……当然这里的“命”或“天命”概念,已经过了孔子的批判,赋予了人文与道德的内涵。但是……这里的“天”或“命”有浓厚的宗教感情存在其中,有神秘主义超自然、超社会的世界本体与道德本体的价值追求。这是儒学具有宗教性,儒学能转化为宗教的内在的思想前提与理论依据。

3、后人神化孔子,把礼仪、道德绝对化,把孔子和伦理道德升华信仰、崇拜对象。……由于礼仪文化、伦理、道德是由孔子提倡、建构、发展起来的,因而孔子和礼仪文化、伦理、道德便成为中华文化的象征,逐渐成为被中国人所崇、信仰的对象,这便使作为宗教的儒教有了自己崇拜和信仰的对象。这是儒学转化为宗教的基本条件之一。

4、西汉把儒学演变成为经学,把儒家典籍文献升华为儒家经典。……儒学演变为经学,儒家典籍文献变为经典,正是沿着这条思想逻辑之路,把儒学演变为宗教的。……儒家的经典既有哲学的丰富理念与学理,又有道德宗教的深沉感情与教条。从儒教经典的内容,可以看出儒学结构内在的二重性、矛盾性。所以说,儒学既是哲学又是道德宗教。

三、儒学演变成宗教已经成为历史事实

据山东曲阜市文管会编撰的《曲阜观览-帝王祭庙考》中的统计,自汉武帝起至于清末,帝王(亲自或委派专使)赴曲阜孔庙祭孔达196次之多。另外,由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不断加深对孔子的神化的普通中国老百姓对孔圣人的信仰与崇拜的感情的不断提升,自汉代以后历代历朝特别是唐宋和明清各朝,争相大修孔庙,规模越来越大。自明代山东孔庙重修以后,全国修建孔庙的模式遂成定制。据《圣门志》卷一上的记载和统计,及至明清时代全国已经修建了孔庙1560座。大体在县城以上的城镇普遍修建了孔庙。

在封建社会,封建统治阶级神化孔子,推行教化,当然是为了维护与巩固封建社会的旧秩序。随着神化孔子,也普遍地宣传与升华了伦理道德,神化了伦理道德,使下层普通百姓也都认同并积极参加神化、祭祀孔子的活动。许多下层普通百姓都把孔子盲目作为信仰对象、崇拜对象,他们确实用虔诚的宗教感情侍奉半神半人的这位圣贤。

根据以上历史事实和儒学所具有的内在宗教性,我认为钱穆与梁漱溟先生对中国儒学与宗教关系问题的分析与论断是深刻的、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梁漱溟在1921年就说:“孔子差不多有一副他的宗教。我们不要把宗教看成古怪的东西,他只是一种情志生活。人类生活的三方面,精神一面总算很重,而精神生活中情志又重于知识;情志所表现的两种生活就是宗教和艺术。……我见他(儒学)与其他大宗教对于人生同样有伟大的作用。我们可以把他分作两条:一是孝悌的提倡,一是礼乐的实施,两者加起来他的宗教。”(《东西文化及其哲学》)钱穆1940年就论断:“若把中国儒家看作一种变相的宗教,……那是一种现实人生的宗教,是着重现实社会和现实政治上面的一种‘平民主义与文化主义的新宗教’”他又说:“西方宗教是‘出世’的,而中国宗教则为‘入世’的;西方宗教是‘不闻政治的’,而中国重量则是‘以政治为生命的’”。(《中国文化史导论》第六章)他还进一步说:“本来儒家思想可以代替宗教功用的,他是一种现实人生的新宗教,他已具有宗教教义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慈悲性’与‘平等性’,他亦具有宗教家救世、救人的志愿与能力。”(同上第七章)从梁漱溟与钱穆的分析文字看,我认为他二位在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孔子有自己的宗教,当然这是不同于西方宗教的“现实人生的新宗教”。这一点我们看得很清楚、很明确。

四、认同儒学是道德宗教的国际背景、学术价值与现代意义

关于儒学与宗教关系问题的讨论,在中国思想界和学术界持续了将近一个世纪,何以近年来又重新提起、重新成为热点问题了呢?这必须从国际与国内的历史背景出发进行探讨。第一,从国内背景来看,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放宽了思想控制,恢复了学术争鸣的自由气氛,儒学研究也取得了相当多的成绩,敢于坚持自己学术见解的学者日益增多,这就为重新讨论儒学与宗教的关系问题提供了自由讨论的空间。同时,近几年社会上有一部分人产生了“信仰危机”、“理想失落”,因而吸引一部分人去审视宗教、反思儒学,寻求精神寄托,安顿自己的生命。在这种思想背景下,重新讨论儒学与宗教的关系是很自然的。第二,从国际背景来看,近几十年西方出现了宗教多元化、世俗化、边缘化的趋势。……在世界宗教及宗教观念发生变化的背景下,我们应当用时代精神去重新审视中国的宗教与宗教观念。20世纪中国思想界、学术界常常把宗教定义为“麻醉人民的鸦片”,“封建迷信”云云,显然是片面的。还把宗教局限于“信仰上帝”、“迷信神灵”、“追求天国”、“期盼极乐世界”等等,也是不够的。还有人把宗教完全说成是“出世”的,也需要补充。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现代宗教发展的总趋势,主要是多元化、世俗化、边缘化,宗教观念也应随着宗教形势的客观发展而不断调整、不断修改、不断补充,中国宗教应当改革。

世界宗教观念的新变化、新形态,是我们认同儒学演变为宗教的基本理论坐标,是解释儒学本身所包含的宗教性、历代君民神化孔子等历史事实的根本理念。从儒教的文化内涵来看,它是人文宗教、道德宗教。……中国的儒教就是以孔子的权威代替了上帝的权威的道德宗教。

认同儒学是道德宗教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第一、认同儒学是道德宗教,是对中国文化固有的宗教性的理性肯定和科学概括,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丰富内涵的进一步揭示和深入挖掘。承认儒学是道德宗教,并不否认儒学是政治伦理哲学。儒学本有二重性,从一定的视角看它是宗教,从一定的视角看它是哲学,既是哲学又是宗教有何不可以呢?

第8篇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在掌握孔子思想与教育方面的影响和贡献、诸子百家(以儒、道、法三家为主)的思想特征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用历史的观点理解政治、经济、文化三者的辩论关系的能力;利用表演、质疑、辩论等形式培养学生语言表述历史的能力;在对传统思想文化批判和吸收的前提下初步形成联系实际、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儒、道、法代表人物思想的了解,认同优秀传统文化,确立正确的思想方法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形成敢于表达思想、尊重别人意见的个人素质。

学情分析:

1、知识掌握状况:

学生在小学《社会》课中已学过有关孔子办学的内容,对孔子已有初步的了解。语文课刚刚讲完《论语十则》,对孔子思想内涵的了解又有了进一步加深。历史课又学习了"铁器牛耕引发社会变革"一课,对春秋战国时代背景(特征)已有相当的认识。

2、学生心理特征:

初一学生正处于童年期向少年期过渡阶段,从心理上表现出追求独立的倾向,加上特区的思想较为解放,因而他们喜欢表现自己,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好争辩。

教材处理:

教材较好地落实了《课程标准》对本课内容"知道孔子、了解百家争鸣的主要史实"的规定。标准要求虽然简单,但所涵盖的教材内容思想理论性强,社会运用性强,知识结构呈开放性,这为教师根据学生实际选择和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教学活动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为了便于该堂师生合作活动课的开展,在尊重"内容标准"的基础上对教材作如下处理:

1、将课题"思想的活跃与百家争鸣"改为"变革的时代、活跃的思想"。

"思想的活跃"与"百家争鸣"在意义上有重复之感,将题目改为"变革的时代、活跃的思想",意图在于强调时代变革与思想活跃的因果和互动关系。因为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思想活跃局面的出现是以变革的时代为背景的,反过来百家争鸣也促进和加剧了时代的变革。另外,这样改动还能与第8课"铁器牛耕引发社会变革"相互照应,使新旧知识的内在联系更加紧密。

2、将课文"百家争鸣"子目中关于"百家争鸣"背景的阐述前置于课文开篇。

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引发社会变革,为思想文化的活跃提供了自由空间"的背景阐述同样适应于孔子、老子等思想家产生的时代。再者,原课文开篇就直接提出孔子,显得突兀,如有背景资料引入,将更能体现历史"因果关系"的学科特点,同时也便于联系学过的知识切入新课。

3、在"孔子"之后,简略增加"老子"的内容。

关于老子只增加"老子是春秋末年与孔子同代齐名的思想家,著有《道德经》,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即可,不必展开。因为在"百家争鸣"中,道家是一个重要学派,适当提到老子,不但使上下教学内容本源相贯,也使课文结构更具完整性。

4、在战国"诸子百家"教材内容中,删去墨家部分。

根据课程标准,删去墨家内容属允许范围,并不会降低标准的要求。这样做的理由是从学生的认知实际出发,因为对于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还不能很明确地区分儒家的"仁爱"与墨家的"兼爱"的区别。在这节课中,阐述诸子百家内容的教学,设计为学生辩论活动,墨儒两家学说对立性不强,容易混淆,不利于辩论的开展,故删去。课型选定:

基于以上教学目标和对教材、学生知识、心理等方面的分析,课型选定为:师生合作型的活动课。(一课时)

教师的活动形式:启发、引导、归纳、小结

学生的活动形式:分析、质疑、表演、辩论

课前准备:

1、由学生自编自演孔子办学、因材施教等短剧。

2、介绍阅读《中华五千年》等有关通俗读物并印发有关儒、道、法三家学派的有关资料给学生。将学生分成儒、道、法三个辩论小组,熟悉各学派的思想观点,作好辩论准备。

3、制作有关课件、剪辑有关录像资料。

教学活动过程:

一、导入步骤:

1、投影:画谜(打一历史时期,谜底:春秋战国),由学生猜出,引出教学内容的时代背景。

2、由学生根据所掌握的历史知识,归纳出:春秋战国的时代特征(背景):生产力发展(牛耕和铁器的作用)引发社会变革(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度确立)为思想文化的活跃提供了自由的空间(诸子百家、百家争鸣)

3、推出本课课题:

变革的时代、活跃的思想(同时放映相关录像片)

二、教学内容:

1、孔子:

是本课的重点基础知识,主要教学任务是让学生从思想和教育两个领域了解孔子,即孔子的"仁""礼"学说和在教育方面的贡献。

a、伟大的思想家: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阅读教材有关内容,理解孔子的"仁""礼"的思想内涵,并根据学生阅读、探讨的情况,指导学生明确"孔子是伟大的思想家"的概念。

学生活动:在学生阅读探讨教材有关内容的基础上,由对孔子的"仁""礼"思想了解较全面的学生扮演孔子,再现孔子设坛讲学情景,并在学生的提问和质疑中,归纳出孔子的"仁""礼"思想内涵。

仁:社会人群要互相敬爱、谦让、和谐相处。

礼:人们的言行举止要符合社会规范。

b、伟大的教育家:

教师活动:启发学生回忆小学历史和社会课有关孔子办学的内容,并结合语文课刚刚学完的《论语》内容,引导学生回答出孔子在办学思想、教学方法、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方面相关论述,联系现实学习情况,指出孔子教育思想影响的深远性。

学生活动:学生以"因材施教"等小品表演形式,演绎、归纳出孔子的主要教育思想:

教育对象:有教无类

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学习态度: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学习方法:温故而知新,再由学生结合自己的学习实际,谈谈孔子教育思想对现实教与学的积极影响。

2、百家争鸣:

是本课的主要内容之一,鉴于导入部分已有对春秋战国时代思想活跃背景的分析,这里着重让学生了解诸子百家中"儒、法、道"代表人物的思想内容。并通过对其思想内容的积极性和消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思想方法,形成敢于表达思想,尊重他人意见的个人素质。

教师活动:以图表形式(内容含学派、代表人物、主要思想)帮助学生认识孔子与百家争鸣的关系,引导学生归纳出儒、法、道三家的思想特征,并印发有关资料,供学生讨论,让学生进一步了解各学派思想主张的积极性和消极性。

学生活动:通过阅读教材首先归纳出各学派的主要思想。通过讨论分析儒、法、道三学派思想的积极性和消极性,在此基础上,分为三组,分别以儒、法、道的思想主张进行辩论,再现百家争鸣情境。

三、课堂小结:

由教师指导(以探讨方式提出参考意见,不作最后结论)、学生参与(允许提出不同意见),从两方面进行小结:

1、诸子百家中儒、法、道三家学派思想的积极性和消极性。

2、流传至今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是集诸子百家所长形成的,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源泉。

四、迁移应用(课后作业)

结合我校实际,或运用儒家思想教育观点,或运用法家严格惩罚观点,或运用道家自我觉悟观点,就校风建设问题提出你的看法。

附一、课堂教学活动实录片断:(课间短剧和辩论词选)

附二、学以致用:以儒、道、法三家的观点谈谈你对校风建设的看法(课后作业选)

附一、课堂教学活动实录片断:(班级:初一(8)班)

1、课间短剧

A、孔子讲学

(孔子出场,稳重大方,边捋胡子)(众弟子安静)

众弟子:孔先生早!

孔子:(摇头,叹气)当今世风纷乱,要治理好天下,我认为只有两个字--"仁"和"礼"!

(一弟子站起,拱手问道。)

弟子:请问孔子先生,什么叫"仁"和"礼"呢?

孔子:(点头,微笑)这个问题提得好。"仁"就是人与人之间要互相爱护,互相谦让,和睦相处。"礼"就是人的行为规范要符合社会要求。

另一弟子:弟子不明白。怎么样才能做到"仁"?

孔子:仁者爱人,不但要爱自己的亲人,也要爱天下所有的人。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摇手)千万不可强加于人。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乃仁也。

另一弟子:那请问怎样才能做到"礼"呢?

孔子:(捋胡子)不同阶层的人要加强个人修养。国君要有国君的风度,大臣要有大臣的忠诚,长辈要有长辈的表率,晚辈要有晚辈的顺从。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样人人循规蹈矩,岂不天下天平!

众弟子:弟子明白了。

B、因材施教

孔子:(在书塾席地而坐,正津津有味地看书)

子路:(匆匆忙忙地跑进来,停不住脚步撞在书桌上,把桌子上的东西全弄翻了,书简也掉在地上)

孔子:(把手中的竹简放下)子路,何以如此匆忙,是否有要事找我?

子路:(气喘吁吁地)孔先生,有一个诸侯国的国王,请学生去当大夫,学生不知去否?

孔子:(严肃地看着他,摇了摇头)请三思而行,考虑清楚再去。

第9篇

关键词:宋明理学;王晓兴;李晓春;书评

宋明理学,又称为宋明道学,是古代中国儒学史发展中最为辉煌的学术系统。在封建社会中,宋明理学达到了中国儒学的高峰。近现代学者,如冯友兰先生,将宋明理学称为“新儒学”。一种思想,一种思想体系的形成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需要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一定的条件而不断发展形成。宋明理学也是一样,它是在经过隋唐以来佛教道教的兴盛,而儒家思想受到危机,儒学家们在反佛反老,营救儒学危机的基础上而形成的。所以,宋明理学的产生最直接的可以追溯到唐代反佛思潮及宋初儒学家的思想影响,正如钱穆先生所说:“治宋必始于唐,而以昌黎韩式为之率。”[1]强调了韩愈对宋明理学的形成具有先驱的作用。当代学者陈来先生指出:“理学的正式诞生虽然在北宋中期,但理学所代表的儒学复兴运动及它所由以发展的一些基本思想方向在中唐的新儒学运动及宋初的思潮演变动向中可以找到直接渊源。”[2]关于宋明理学产生的追溯,王晓兴、李晓春所著的《宋明理学》[3]在第一章“寻根伊始”也做了简单阐述,并对韩愈、李翱及其思想做了详述介绍。可以说宋明理学是在唐代以来反佛反老之后,儒释道三家的融合渗透,由儒家对佛老有所吸收形成的新的学术系统。

王晓兴、李晓春所著的《宋明理学》共分为五个部分,由引言和主体四个章节构成。引言部分对宋明理学及其时展、学术派别、时代背景发展作了简洁的介绍,并对该书的主要内容和行文特点也作了简单的概括。主体共有四个章节,基本上也是作者将宋明理学发展分成了四个阶段。第一为开启阶段,将理学追溯到了韩愈和李翱的开启阶段;第二阶段是宋明理学的奠基阶段,阐述的是北宋五子,即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邵雍,他们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等;第三个阶段,为宋明理学的成熟期,以朱熹、王阳明为代表的两位集大成者,详细作了描述;最后一个阶段,为宋明理学的解体期,主要描写了后期理学的情况,也对理学作了评价。

下面对全书主体部分的行文特点和内容做一概述。第一章“寻根伊始”开始就交代了中国的历史社会背景,并把古代中国和古代希腊为何产生不同哲学做了比较。因为宋明理学属于儒学,又将孔孟之道及儒学到唐代的发展进行了阐释。然后重点将宋明理学的开启人物韩愈、李翱之学进行了讲解。王晓兴、李晓春所著的《宋明理学》这本书对各章节人物的介绍基本都是先交代历史背景,再对各哲学家的生平做逻辑描写,然后详述其哲学思想,最后并作出评价。我在此只对各思想家思想的哲学概念或命题进行提要。从韩愈的反佛思想谈到了韩愈的“道统说”,这也是对宋明理学影响比较大的。然后是他的性三品说的人性论,作者对韩愈人性论评价很高。李翱是韩愈的学生,作者对其也是评论不亚于韩愈,并且在后文中多次提到,所占篇幅相对韩愈也比较大,最后评论其思想缺陷,到宋代张载得到了解决。对李翱的哲学思想可以用四个字概述就是“寂然不动”,书中认为李翱只在思想上做到了,真正的涵养功夫还是到了宋代才得以体现。在开启阶段,对韩愈和李翱这段内容中,作者最有特色的一点就是认为,南宋朱熹将《大学》和《中庸》列为“四书”,韩、李起了先驱作用。道学的开山鼻祖周敦颐,对茂叔的修养功夫体现了出来,可以用一个“乐”在来概括,再就周敦颐的《太极图说》中的宇宙论都做了讲解,但是有关周敦颐的《通说》中的思想并未提到。张载是关学的创始人,他的思想主要是他的气一元论的自然观。有关人性论书中认为是在修正李翱的人性论缺陷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到二程,可以说真正切入到了“理”的范畴。该书对二程描写也是围绕二程有关“理”的思想的。并说明了二程兄弟思想之间的差异,但他们的思想是大同小异。通过对二程部分阅读,我们还可以看到他们兄弟性格的不同,大程子程颢“一团和气”,而小程子程颐性格谨严,态度有点过于严肃,也体现程颐对宋明理学中“敬”字遵守的一种表现。有关邵雍介绍最少,宋明理学上邵康节为“数学”的创始人,主要阐述《易》学,该书提到了他的历法上的贡献。

在奠基阶段,无法简单地说谁的贡献最大。他们对后代都有影响,而对从理学上讲,集大成者朱熹的理学系统传承于二程。朱熹是二程的四传弟子,他将理学的思想达到了高峰,创立了最为完备的理学体系。有关朱熹的理学思想,该书从“理气先后”、“理气动静”、“理一分殊”和“格物致知”做了详述。从这一章节也能看到朱子的涵养功夫。朱熹时代还有一位大家,他曾与朱熹在儒学问题上展开过多次辩论,那就是心学的创始人陆九渊。陆九渊认为“心即理”,他的哲学思想也就是他的“本心说”,强调易简,书中称其为“与人减担的陆九渊”[3]。陆九渊的思想到明代的王守仁得到了传承,并完善了心学的系统,影响极大。王阳明的主要思想是“良知说”,他强调“心外无物”,强调“知行合一”。

该书第四章,引用了屈原《离骚》一句千古绝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为题目,对宋明理学后来的发展、衰落及对现当代影响做了介绍和评价。内容有朱陆之争,还有有关王艮、陈亮、叶适,后来的李贽、王夫之、戴震和谭嗣同等人他们对理学的批判。全书最后还介绍了理学在上个世纪的遭遇和对理学到二十一世纪的展望。

最后,我对王晓兴、李晓春所著的《宋明理学》一书作简单评论。可以用几个词加以概括那就是通俗易懂、深入浅出、行文精简、可读性强。读者即使对中国哲学不太了解,通过阅读本书也能较为清楚地了解宋明理学的基本框架。该书内容上除了理学相关情况,在人物上都是理学中典范性和开山性的了不起的哲学大家。全书一共一百余页,内容不多,作者引用古文也不多,所以特别适合大多数人阅读。这本《宋明理学》是“中华文明宝库”丛书系列中的一本,其阅读对象主要也是中学生和中等文化程度的读者。王晓兴、李晓春二先生本都是哲学出身,也从教哲学多年,通过该书的阅读也能了解作者特别重视中国哲学的思维方式和中西哲学比较。哲学本身不是不是一门知识性的学科,它的特点在于它的思辨性。通过阅读王晓兴、李晓春所著的《宋明理学》,很容易启发读者对宋明理学、中国哲学的思考。总之,本书可视为宋明理学简史,可读性特别强,也可作为中国哲学尤其是宋明理学的入门之书。

参考文献:

[1]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

[2]陈来.宋明理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1年版

第10篇

    (一)了解表示时间的纪年概念和常识

    时间就像一把标尺,标志着各种历史事件在历史进程中的位置。要培养学生关于时间的思维能力,首先要对这把标尺的“刻度”——纪年方法有所了解。纪年方法是表示时间的最基础的概念,中学生刚接触历史学科,以适当的方式向他们解释一下这些时间概念很有必要。美国、英国的国家历史课程标准中,都将认识、解释、使用与时间相关的术语作为一项能力指标来要求。我国《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也将“正确计算历史年代”作为一项基本历史学习技能目标,要求学生掌握。

    不同的国家、民族,有不同的纪年方法。即使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采用的纪年方法也有差异。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采用过很多种纪年方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因此在我们现在的日常生活中,通用的是公元纪年,历史教学和历史教科书也不例外。公元纪年是现在世界上通用的纪年方法,以传说耶稣基督诞生的那一年为公元元年。公元元年相当于我国西汉平帝时期的元始元年。这一年之前的年份被称为公元前××年,这一年之后的被称为公元××年。公元纪年中,每10年被称为一个“年代”,每100年被称为一个“世纪”。“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掀起了一场洋务运动”这些时间表述方式,采用的就是公元纪年。

    历史教科书中对我国其他历史时期使用过的纪年方法也有涉及。如“甲午战争”“辛亥革命”“戊戌变法”等,使用的是干支纪年法。

    除了公元纪年和干支纪年之外,历史教科书中还有很多其他表示时间的方法。例如:

    采用某一历史分期概念表示时间。“春秋时期,我国开始使用铁农具。”在这里指代时间的“春秋时期”便是一个历史分期概念,指的是从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它因鲁国编年史《春秋》而得名。

    以历史上的某个朝代或者某位皇帝来表示时间。“西汉初年,经济萧条。”这里的“西汉初年”,便是用具体的朝代表示时间。“唐玄宗时期,社会经济出现一派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这里的“唐玄宗时期”,是用皇帝的庙号表示时间。“汉武帝时期,国力强盛。”这里的“汉武帝时期”,是用皇帝的谥号表示时间。“贞观年间,名相、名将辈出。”这里的“贞观年间”,是用某位皇帝在位时的年号指代时间。

    掌握公元纪年、干支纪年、庙号、谥号、年号等与表示时间相关的概念,能帮助学生认识、解释、使用这些时间术语,正确计算历史年代,这是培养学生时间思维能力的基础和前提。

    (二)历时思维

    历时思维,是指从时间的纵向性特点出发来理解历史。从某一个具体的年月日来讲,时间是静止的;但时间又是生动的,正是在时间的流动中,历史的基本脉络、因果联系、变化与延续、联系与发展才得以展现。如何让孤立的、静止的、枯燥的年代数字动起来、活跃起来、生动起来,是培养学生时间思维能力的重要意义所在。历史是不断演进的,只有通过它的“历时性”特点,对历史发展进行纵向的把握,才能更好地理解历史。

    第一,就单个历史事件的学习而言,要掌握它的时间结构,了解它的源流,认识它的产生和发展变化过程,知晓它的来龙去脉。《美国国家历史课程标准》规定,学生学习历史,要“辨识某一历史叙述或历史故事的时间结构:它的起点、中点和终点(终点定义为某一特定起因所引起的结果)”。[1](21)每个历史事件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要掌握一个历史事件,就要了解其背景,知道它发展的各个阶段,理解其结果与影响。

    第二,培养学生的历时思维能力,还要注意每个历史事件在历史进程中的位置,了解不同历史事件之间的先后联系。历史事件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先后相承的。正如马克·布洛赫所说,“恺撒花了八年的时间征服高卢,……但没有一位历史学家会仅以讲述这些事实为满足。对史学家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在欧洲社会变迁的背景下确定征服高卢在编年史中的地位”。[2](23)

    以洋务运动的学习为例,若单单着眼于洋务运动自身的发展过程,并不足以理解洋务运动本身,更别谈理解它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地位和影响。洋务运动上承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下启维新变法的勃兴。正是在两次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的刺激下,“自强”“求富”的洋务运动才开展起来。它主张学习西方,兴办了一批军事工业、民用工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工商业的发展,促进了近代工业的发展;兴办学堂、派遣留美幼童、开展翻译出版等措施,也使社会风气渐开,促进了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洋务运动走出了天朝上国的藩篱,迈出了中国近代化历程中艰难的第一步。也正是在洋务运动的大背景下,早期维新思潮得以兴起。同时,由于洋务运动自身的局限性,并没有使中国走上富强之路,在中日甲午战争的隆隆炮声中,洋务运动宣告失败,维新变法应运而生。只有把洋务运动放在整个历史发展进程中去理解,注意它与前后历史事件的联系,才能真正理解它的发生发展及成败得失。

    第三,要把握不同历史时期之间的联系。史学家严耕望在总结治史经验时就曾谈及这一点,强调历史研究应该注意不同时期的前后相承及发展变化,因为“历史的演进是不断的,前后有联贯性的,朝代更换了,也只是统治者的更换,人类社会的一切仍是上下联贯,并无突然的差异。所以断代研究也只是求其方便,注意的时限愈长,愈能得到史事的来龙去脉”。[3]历史学习同样要注意这一点,要关注不同历史时期之间的纵向性联系,思维不能受分期所限。

    顾颉刚先生曾说:“为说明的便利计,时代固不能不分。但我们应该注意的,就是分了时代,还得处处顾全他们承前启后的关系,总要使学生读了,仍旧觉得一贯,确知分期之为假定。”[4]具体到某一历史知识点的学习,就是要注意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与延续。例如,儒家思想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两千余年而绵延不断,有它自身发展的连续性。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儒家思想又有着不同的内涵。从春秋晚期孔子创立儒家学派,到战国时期孟子、荀子对儒家思想的发展,再到汉代董仲舒对儒家思想的发扬光大,进而到宋明理学,儒家思想不断发生着变化。学习儒家思想,就要了解这些变化与延续,注意它在不同历史时期之间的联系。

    (三)共时思维

    共时思维,是指从时间的横向性特点出发来理解历史。

    提及时间思维能力,以往研究对时间相关概念常识和历时思维能力关注较多,很少涉及共时思维。《美国国家历史课程标准》中对“chronological thinking”的说明,就设有共时思维的内容。“chronological”这个词,包括国内对它的翻译——“时序性”“编年式”,本身就体现出对时间思维能力理解的局限,仅侧重于从纵向角度谈时间思维。但从历史共时性横向联系的角度理解历史,培养共时思维能力,也是时间思维能力不可或缺的方面。

    历史很难作时间的割断,同样也很难作平面的划割。同一时间下的历史包罗万象,各项活动之间彼此关联影响,只有看清楚历史的“横切面”,才能更好地理解历史。

    第一,认识某一个历史事件或历史现象,要注意把握其所在时代的时代特征。因为“脱离特定的时间,就难以理解任何历史现象”,“正如古老的阿拉伯谚语所言:‘与其说人如其父,不如说人酷似其时代。’无视这东方的智慧,历史研究就会失真。”[2](29)

    就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的学习而言,仅仅让学生识记有哪些思想流派和代表人物,显然是不够的。要更好地理解“百家争鸣”,必须把它放在战国时期这一特定的历史时代来理解。战国时期是大变革的时代,政治上的激烈斗争,经济上的改革发展,使各阶层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形成了许多学说流派,代表不同阶层的利益,提出自己的主张。再如,学习中国近代社会生活的变迁时,更要把它放在中国近代史大的时代背景中来理解。以服饰为例,辛亥革命后,西式服装大量传进中国,中国服饰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与当时的时代特征是相联系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昭示了一个崭新时代的到来,社会风气也随之大变。破旧立新成为时代号召,旧的传统服饰和封建王朝一道,失去了以往的权威,成为被革新的对象。而效尤西方,向西方学习,谋求进步的时代潮流,也给西式服装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如果离开了对时代背景和特征的宏观把握,很多历史知识的学习只能停留在识记层次,从而丧失了历史的内涵和真正意义。

第11篇

曲阜,历史悠久,古迹浩瀚,她曾是神农故都、黄帝生地、商奄故国、周汉鲁都,更以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的故乡而举世闻名。今天的曲阜,作为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守望着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孔庙、孔府、孔林。

气势雄伟的孔庙,是后世人们追思孔子,祭祀先师的礼制庙宇,是一组具有东方建筑特色、规模宏大、气势雄伟的古代建筑群,被古建筑学专家称为世界建筑史上唯一的孤例,与北京故宫和承德避暑山庄并称为中国三大古建筑群。孔府,又称“衍圣公府”,是孔子嫡系后裔居住的府第,由于历代皇帝对孔氏子孙恩渥有加,不断加封修建,最终形成了官衙与内宅合一的典型明清建筑,被誉为“天下第一家”。位于曲阜城北泗水之上的孔林,是孔子及其后世子孙的长眠之所,也是世界上延续年代最久远、规模最宏大、保存最完整的私家墓地。孔庙、孔府、孔林以其独有的特性成为享誉中外的中国首批5A级旅游景区。

曲阜作为承载孔子思想、延展儒家文化的载体,除“三孔”外还有众多的文化遗迹,吸引着人们慕名来寻访。

圣水湖畔,踏一叶扁舟,感坤灵之气,作为孔子诞生地的尼山,因其“一山一水一圣人”的至美圣境而入围“好客山东高铁沿线最美十景”。寿丘,相传是中华民族“人文始祖”轩辕黄帝的诞生地,而作为其子少昊长眠之地的少昊陵,与其相伴前后。位于曲阜城东北高阜之上的周公庙,是祭祀西周初期思想家、政治家、鲁国开国始祖周公的庙宇。“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复圣颜回,作为孔子的得意弟子,曾在“陋巷”独居,后人在其“陋巷”旧址建有颜庙,来祭祀这位德行兼备的先贤。

峪壑幽深,泉涧潺潺,在曲阜城东北的群山中,还有一座风景秀丽的国家森林公园――石门山,这里自古就是文人雅士的精神乐园。唐代李白、杜甫结伴东游齐鲁,在此共赏美景,饮酒醉别。清代著名戏剧家孔尚任也曾在此结庐隐居,写下了传奇剧本《桃花扇》。

众多的文化遗产,是发展孔子旅游的宝贵资源。为此,曲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古建筑维修、鲁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文物保护工程,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景区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赢得了广大游客的一致好评。

古典与传统缠绕着这片沃土,作为集中展现儒家文化之厚重根基的历史遗存,每天都吸引着大批的国内外游客慕名前来。今天的曲阜,依托厚重的历史文化,利用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率先举起了“孔子修学游”的旗帜。2006年,曲阜举办了首届孔子修学旅游节,作为中国第一个修学旅游节,也是中国第一个以儒家文化为主题的修学节庆活动,以其鲜明的主题、丰富的内容、多样的形式,较强的参与性和体验性,相继推出了成人礼、经典诵读、孔庙祭拜、孔庙祈福、开笔礼等仪式。主推启用了孔子六艺城、儒源孔子礼仪文化学校、曲阜师范学校等多个孔子修学游体验基地,学习中医、针灸、书法、篆刻、古琴等传统文化项目,参与礼、乐、射、御、书、数等孔子六艺技能活动,体验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尤其是广大教师学生的欢迎,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已成为曲阜新的城市名片。孔子修学游,吸引了无数世界各地的学子们来沐浴中国圣贤思想的光辉,越来越多的人们把学习和体验中国传统文化的目的地,锁定在这座具有数千年历史文明的“东方圣城"为进一步增强三孔景区的参与性、互动性和文化体验性,曲阜文物部门实施了“景区活化”新举措。策划推出了晨钟开城仪式、暮鼓关城仪式、祭孔展演和孔府戏台一系列景区演艺新品,免费向广大游人开放,大大增强了曲阜旅游的文化体验性。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当游客们站在万仞宫墙前论语背诵厅排队背诵论语时,人们恍然回首两千五百年前,聆听圣人的谆谆教诲。这是2013年5月曲阜推出的“背论语免费游三孔”的活动场面。凡是能在10分钟内完整背诵出《论语》其中30条的游客,可以免费游览孔庙、孔府、孔林景区。活动一经推出,立即成为各大报纸、网站、微博、社区的关注焦点,全国主流媒体、网络媒体、港澳台媒体都纷纷刊发相关新闻和发表评论,好评如潮。“背《论语》免费游三孔”活动成为2013年度山东省旅游产业创新一大亮点和重大突出创意,被授予“山东省旅游产业创新奖”。2014年1月5日,在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报社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旅游产业发展年会上,“背《论语》免费游三孔”项目荣登中国旅游风云榜。目前,”背论语免费游三孔”活动已与全国各地国学培训机构建立了联系,吸引了大批国学爱好者前来挑战,成为各地国学培训班最青睐的传统文化教学平台。

“千年礼乐归东鲁,万古衣冠拜素王”,自2009年以来,每年清明时节,孔子诞生地尼山都会响起庄严肃穆的雅乐,隆重举行尼山春季祭孔大典。除祭孔大典外,还有尼山书院明伦堂文化课堂,夫子洞前学童启蒙开笔礼等系列文化活动,让尼山春季祭孔大典成为一场丰富多彩的文化盛宴。

为贯彻落实关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彬彬有礼道德城市”建设, 2014年10月,曲阜策划举办了首届“百姓儒学节”,让普通百姓零距离参与祭孔朝圣活动,真正的让儒学文化融入百姓生活,让每个曲阜人找到传承文化的归属感和使命感。

曲阜不忘沉甸甸的历史担当和文化承载,牢记视察曲阜时提出的要把曲阜建设成为“首善之区”的殷切期望,以大力改善城市大环境为突破口,以“2711”工程为依托,坚持“古朴、典雅、大气、生态、人本”的原则,“保护复兴古城,优化提升老城,加快崛起新城”,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连续成功创建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文化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最佳的软环境。

为了让人们更好的了解曲阜的古老历史,2012年5月,曲阜正式启动了鲁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将该项目作为创建“曲阜文化经济特区”的重要支撑和全市“2711”重点工程之一。鲁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后,将成为一个集教育、科研、游览、休闲于一体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

近年来,曲阜还加强城市水系建设,将城区六大河系实现贯通,加快打造生态宜居水城。投资16.5亿元的蓼河二十里儒家文化产业带工程,以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五德”――温良恭俭让为主题,沿线建有十大主题园区及大蓼河商业街,既像一幅新版的“清明上河图”,又颇有“江北秦淮”的意境,致力于打造成为曲阜文化旅游的新景点。

今年,曲阜又启动了建设中国第一个文化国际慢城城市工程。以位于曲阜城市北部的九仙山和石门山这“两山”所辐射的区域为重点,以山、水、田、村“四要素”为生态格局,从绿化、河道治理、村落改造、建慢道、大亮化、大配套、百姓儒学工程和招商引资等工程入手,构建慢生态、慢生活、慢旅游、慢交通四大生态系统,让慢城的每一座村落、每一处山水、每一个细节都尽善尽美,打造田园牧歌式的宜游、宜居、宜业环境。

“慢是城之根、儒是城之魂”。建设中国第一个文化国际慢城,深层次品味、发掘儒家文化资源优势和良好的自然生态,将儒家文化融入到慢城建设中,既保护环境、又发展经济,既传承文化、又创新转型,既幸福百姓、又快乐游客。

在打造孔子旅游品牌的同时,曲阜还积极携手周边旅游资源,与泰山、趵突泉、临沂地下大峡谷、梁山风景区等成立了“山水圣人旅游同盟”和“济宁旅游联盟”,强强联合,资源共享,推进曲阜向旅游目的地转变。

曲阜,拥有独特的地理区域优势,京沪高铁的开通,更使曲阜成为贯穿中国南北文化旅游的重要节点。曲阜东站至北京、上海时间仅2个多小时,形成了南至广州,北至哈尔滨,东至威海,西至重庆的铁路网络;境内京福高速和104国道纵贯南北,日东高速和327国道横穿东西;济南―泰安―曲阜轻轨交通正在规划建设,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将游客源源不断的送到这里。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曲阜旅游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旅游产业链条不断完善。目前,曲阜市拥有五星级酒店1家,四星级酒店3家,三星级酒店8家,星级餐馆5家。汉庭、如家、七天等经济型连锁酒店20余家。下榻曲阜,听暮鼓晨钟,感受夜色中“东方圣城”的魅力,在浓浓的文化氛围中做一回阙里人,将是令人难忘的旅途体验。

成立于1984年的曲阜市三孔旅游服务公司,是一家集文化展览、旅游服务、餐饮住宿、祭祀演艺及旅游商品研发制作与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国有文化旅游企业,下设:曲阜国际旅行社、曲阜迎宾馆、孔府作坊、高铁曲阜东站游客服务中心等七家子公司以及设立在“三孔”景区十几处旅游商店,是全省唯一一家拥有文物复原陈列一级资质的企业。公司先后荣获“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山东省好客导游团队”“山东省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中国特色文化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公司依托资源优势,不断开发旅游新品,开拓祭祀祭典业务,相继承接了好客山东启动仪式、尼山春季祭孔、颜氏后裔祭祖、北京大学、台湾禅诗研经院、步长集团等祭祀庆典活动,成功打造了一流祭祀服务品牌。并承担了“三孔”景区的活化任务,推出晨钟暮鼓、开城仪式、祭孔展演、孔府戏台、成人礼等系列文化演艺项目,承担了2015年春节央视全球直播的孔府过大年系列活动,极大的提升了三孔景区的知名度,带给游客们更高层次的文化旅游体验。

曲阜,这座古朴典雅的东方圣城,弥漫着浓郁的中国古典文化气息。中国人的思想、情感、理念和个性,都能在这里找到渊源。因此,要了解中国的过去,理解中国的现在,探索中国的未来,就不能不了解孔子与曲阜。

曲阜,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无论是朝拜也好,寻根也好,游览也好――总之,曲阜,是中国人一生中必须去一次的地方。

第12篇

(一) 浅谈汉律之儒家化

1、汉律儒家化之开端

(1)汉律儒家化之历史背景

(2)汉律儒家化之思想背景

2、汉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

(1)立法指导思想之表现

(2)律法方面之表现

(3)司法方面之表现(浅谈春秋决狱)

3、汉律儒家化之历史影响

(二)浅谈唐律之儒家化

1、唐初立法之历史背景

(1)随末唐初的历史背景对立法者之立法思想之影响

(2)汉律秘唐初立法思想之比对,注重民事立法完备(荀子之舟水之说)

2、唐律儒家化之具体表现

(1)立法思想方面

(2)律法之儒家——屈法伸礼以维护家族纲常伦理·家庭财产支配权,连坐制度。

(3)司法之儒家化

3、唐律在秋国法制史上的影响

(1)以礼为立法根据

(2)以礼为定罪量刑标准(上犯下,下犯上)

(3)以礼注释法律

三、在当今法制社会如何看待汉唐法律儒家化这一历史现象

浅谈汉唐法律儒家化

一、封建法制史中的儒思想想之起源。

儒家思想这一中华文明智慧的明珠产生于先秦的春秋战国之际,其缔造者是历朝历代中国文人膜拜的孔子,当时社会处于从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剧烈动荡时期。在思想领域,西周以来的天赋神权观念已经动摇,反映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已崩溃。孔子对这些变化嗤之以鼻,希望恢复周代以礼为准则而构筑起来的社会制度,及其于这种制度而产生的社会秩序。为了这一目的,孔孟推出了“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一儒家思想核心,其中“仁”指的是仁爱之心,施于政治便成为仁政,“义”指的是公直、正义;“礼”则指的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和家庭理规范,“智”则指的是智慧及其运用,而“信”则指信用、信誉。该五常及孟子加之以“勇”被后世儒家弟子奉为常理,常理——即不可违反的真理,时时刻刻都要遵循的定理。而在后世从政的儒家学者更是将这种信条施之以政,如“仁政”、“德王天下”更出现了后面的“引礼入法”。但以“礼”做为社会行为规范在那个思想动荡,战乱纷争的时代显然是不实际也不可能的。于是经过战乱过后,秦因其商秧变法而产生的强大国力统一中国脱颖而出,秦统治者所器重的法家思想给其带来了迅速的崛起,但也因其统治的残酷而迅速瓦解,因其统治者倾向于法家思想也同时给儒家思想以——“焚书坑儒”这一重创,到了汉代,经大儒董仲儒,才又将儒家思想重新振作,并成统治者和社会的主流思想,即以儒家思想做为思想统治之工具。

一) 浅谈汉律之儒家化

汉律的儒家化始于汉武帝期,这是中国历史上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的开端,也正是因此,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影响范围之大,历史之久以至其他思想都无可比拟,正是从董仲舒开始,从法律到社会思潮,从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到家庭伦理甚至个人行为无处不及,也由此,到二十世纪上半叶,一直影响着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

1、汉律儒家化之开端

既然说从汉化开始儒家思想成为中国的统治思想或者说是其统治了中国人的思想及行为,那么儒家思想又是如何达到这一登峰造极之效果的呢?这便是汉儒董仲舒提出的《春秋》大一统思想并为汉武帝采纳,进而董仲舒更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又为汉武帝采纳开始的。

1)汉律儒家化的历史背景

经历了秦朝的苛政和楚汉之争的多年战乱,汉初统治者着重于重建社会生产力,实行以“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为中心统治,经过七十年的恢复发展,生产力和社会财富世大的发展和积攒,而汉初分封的诸侯王也因此而势力强大起来,构成对中央集权的威胁,至此汉初“无为而治”的思想对这种威胁似乎有些力不从心,而单纯依靠法家思想的统治又会引至秦朝灭亡悲剧的重演。据此,统治者急需一种比黄老思想更有力,比法家思想更温柔的手段来施行统治。汉武帝提出“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的诏书,而董仲舒对以《春秋》大一统之思想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大德施教化,辅之以刑罚,即德主刑辅,为武帝采纳,至此儒家思想重登中国政治历史舞台。

2)汉律儒家化的思想背景

汉初七十年,统治者施行以黄老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的统治,终于达到了“文景之治”的效果,但在丰富的物质基础之上,旧有的法律已不足以调解基于人们丰富的物质财富上的复杂的社会关系,而各诸侯实力的强大,而又各自为政甚至蠢蠢欲动对中央集权统治的威胁更是愈演愈烈;针对这种形势,董仲舒指出了这种思想上的混乱应以儒家经典《春秋》统一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以儒家礼治思想钳制社会思想和行为。另外,又结合秦朝灭亡的历史教训,看到法家思想只能“诛恶”而不能“劝善”的弊端,提出了《春秋繁露·基义》中“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即“德主刑辅”之说。以顺应统治者的需求。

董仲舒看到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不为重视的历史,于是将儒家的五常“仁、义、礼、智、信”和法家的“三纲”结合,更系统地将“三纲”论述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思想赋之以阴阳家神秘化的表述结合起来满足统治的需要。

也就是说董仲舒以儒家经典思想为基础,结合了法家、阴阳家和道家顺应天意、道法自然的思想并将儒家的家庭伦理、理想社会形态纳入了统治思想的范畴,进而在法律上影响了汉律以至历朝历代的立法和人文思想、生活习惯、道德规范,进而更使儒家思想法律化、制度化。

2、汉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

随着董仲舒的观点被汉武帝所接受,董仲舒也因而晋身于统治阶层中较高的位置,进而对立法、司法有着重大影响,也因此对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史和思想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在立法指导思想方面

首先,董仲舒提出了“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的君权神授思想,将皇权神化,认为皇帝是百姓与上苍的中介,或者说代理,可以代天行赏或行罚。皇帝的至尊权威不受任何侵犯,否则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凡是侵害皇帝个人和皇权统治的行为均视为最严重的犯罪。均构成“死罪”,如“欺漫”、“诋欺”、“诬”、“废格沮事”、“诽谤”甚至“腹诽”和“阿党”,“通行饮食”、“见之故纵”等罪名,有一些是对皇权统治构成危胁的罪名但更多的是对皇帝个人权威的法律保护,即皇帝个人代表了国家意志。这与以后儒家强调皇帝的权威是分不开的,而董仲舒则利用神化将其合法化。本来法律是用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儒家化的汉律则首先赋予皇帝特殊的人格,不受任何限制。其至尊地位,在法律上规定任何侵犯皇帝言行的行为都是大逆不道的罪行,甚至心理活动都不可以,如“腹诽”罪即在心里诽谤朝政,大臣颜异因此而被杀。这正是儒家重视内在修养这一特点在立法上的表现,儒家思想中的“八目”相当重视内在修养,而儒家化后的汉律也将心理因素做为犯罪与否和犯的是什么罪的依据。针对保护皇权的法律就更是如此。

其次,董仲舒提出了“德主刑辅”之思想,法律教育互补说,而非单纯的惩罚目的说,也据此减刑了许多肉刑,使犯罪者得以改过机会,而非将其处死做为处罚目的。他主张以德教为主,兴办学校,提倡儒家教育,把犯罪苗头从心理上消灭掉。而刑罚只是辅助之作用,而不象秦朝统治以刑罚多、刑罚重,一味强调“刑以杀为威”,并且以刑罚做为目的而忽视教育的作用,这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吸取了秦朝残酷统治的历史教训,结合西汉初年统治阶层无为而治的统治思想,取其中间位置的德主而刑辅,即不单纯采取法家单纯的苛刑重典不近人情的惩罚目的学说,又不单纯的以教育为唯一方式,而是采取了儒家所谓中庸之说有主有辅,而孔子的刑罚教育目的学说在这里发挥了极大作用。孔子的认为教育以德礼教化百姓,便可达到“礼仪之邦”无为而治的目的。而对于那些“斗筲之性”的人则刑罚,而这种人只占少数,因此以德礼教育为主,刑罚为辅即可将统治推向仁政,因此在汉朝的立法上比秦朝更倾向于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和家庭伦理观念的约束。其思想实质便是儒家的“三纲、五常”思想,这便引出了——礼律融合,三纲五常的尊卑思想指导立法或者说是指导了法律的价值取向。

“三纲”二字最早见于《韩非子》这一法家著作,而“三纲五常”连用则是在董仲舒之后的《白虎通义》中。不过对“三纲五常”作全面、系统论述的还是董仲舒,可以看得出董仲舒是以儒家经典为基础,结合了法家、阴阳家及道家之说,并为之所用,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说:“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及“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又说“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而在《春秋繁露·顺命》中说“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于天子,子受命于父,君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基于这种思想指导在立法过程中很多汉律的条文都体现了这一思想根源,也使“三纲”除了做为一种道德规范外,更成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行为规范,至此个人、家庭、社会与政治统治从行为规范到法律制度形成了内在的统一。

而“五常”之道是董仲舒在汉武帝一次策问中提出,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维护大一统政治局面,他说:“夫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饰也。王者修饰,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外,延及群生也”——《汉书·董仲舒传》。可见“三纲”是用以约束臣民,而“五常”则延及范围包括君主,以礼区分社会等级的尊卑制度和行为标准,而“仁、义、礼、智、信”则是整个社会的伦理本位和道德价值标准,其中君主的表率作用亦不乏其中。

《汉书·董仲舒传》中的一句话可以体现出其思想所在:“夫仁人者,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利者、盗之本也”《春秋繁露·天道施》。“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不能义者,利败之也。”可见董仲舒是以重道义,轻功利的思想来影响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统治者讲求仁政,而对百姓施以德教、礼教,淡化功利之心。至此,由董仲舒根据儒家思想构建的整个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便初现其雏形。

(2)在律法方面的表现,董仲舒提出了德主刑辅的统治思想,除德教方面,更在法律条文方面表现出了礼律融合,将整个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直接地以法律形式体现出来。赋予了汉代法律以儒家化的价值取向,更以儒家的道德规范定了汉朝臣民的行为规范。

A、首先是刑事立法方面

a、在刑事立法的原则上,就已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与现代不同,汉朝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年龄与现代大有区别,它将年龄划分为三段,即幼年、成年、老年,只有成年而未步入老年的人才负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根据《汉书、刑法志》记载,“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暴逆之心”,而七、八岁或以下的孩童又稚气未脱不明世事,皆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汉律彼有“矜老和怜幼”之意,这正是儒家思想理想化社会状态的法律价值观的体现。

b、“亲亲得相首匿”,这一原则最早出自于孔子的儒家经典《论浯·子路》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在“汉宣帝地节四年诏(汉律的一种法律形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延尉闻’”,规定了卑幼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不负刑事责任。儒家的家庭、宗族伦理观念在这里以法律原则的形式得以明确表达,并且在直至清朝的,在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法典中得以继承。他抛弃了法家“一断于法”的观点。而是将个人——家庭——社会——国家,这一递进的关系中从个人与家庭的伦理纲常关系直接演变成了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法律手段。可见儒家思想对汉律影响之深,对封建法制史影响之久远。

c、“先告自除其罪”,这有些象现代法律中的自首情节,但不尽同,现代自首情节只做为一个可减免的酌定情节,不至于因自首而免除刑罚,但在汉律中先告自免其罪原则就带有儒家注重内省内修的成份,这也反映了儒家参与立法所导致的法律价值取向即教育目的学说,而非法家的惩罚目的说,儒家思想中无论是“五常”中的“仁、义、礼、智、信”还是“八目”中的“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都讲求人对自我内心的修养,并讲求人只有内修成功了才能进一步追求其社会价值的体现;反之,对于一个犯了罪的人,儒家认为这是内修出了问题,只要能够“先告”则已经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因此也就可以免除对其的刑罚。也就使之近乎法定情节。

d、“先请制度”,两汉时期公侯其子嗣和官史俸禄在三百石以上的在法律上都享受有罪“先请”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可以减刑或免刑。

汉朝历代皇帝多次颁布诏令,规定或修改先请制度的适用,如:高帝七年,诏:“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宣帝黄龙元年诏:“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平帝元始元年诏:“公、列侯嗣子有罪,耐以上先请,东汉光武帝三年诏“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而《后汉书·百官志五》载“县令、长、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而《汉书·惠帝记》记载“民有罪,得买爵之三十级,以免死罪。”而其注释一级爵位为二千钱,其实质给了地主豪绅等贵族有钱人以钱赎刑的特权。而汉律这些制度,本基于周代“尊尊”的社会等级制度。《荀子·富国》中也曾说到“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即法律针对不同阶级有不同的规定,而不是一概平等的。而儒家思想中也认为“君以礼事臣,臣以忠待君”之说,则在这里君臣之纲的赏罚制度和儒家仕大夫的社会等级制度在法律上也表现得淋漓尽致。但也因此破坏了法律的平等、公正之内在价值,对比法家的“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思想的阶级性更为明显,对比奴隶制时期虽有某些程度上的改进但其实质性仍是阶级镇压的工具,且带有买官赎刑这一陋制,使一些犯罪的人得以逃避处罚,从而严重地破坏了法律本身应该拥有的内在价值。(到明、清才为整顿吏治而取消这一规定。)

e、“造意”与“非造意”的情节区分

在汉律立法中开始在“故意情节”中区分出“造意”与“非造意”,这比秦律在立法技术上更趋先进,而究其思想根源,仍直指儒家的注重的心性之区分,“造意”即指犯罪前即有谋化、策动如何实施犯罪行为,即蓄谋;而“非造意”则指事先无计划预谋的故意犯罪行为,从而可以看得出,其细化区分的方法源子于荀子学说,而区分的目的直指主观恶意的程度,而主观恶意则直接表现了其心性的“恶”与“善”的区分。孔孟学说以为“人之初、性本善;”而荀子则有“性恶”之说,认为人向善即需要教化,虽然孟、荀之间有着巨大区分但同为儒家学说,只是门派不同。孟子之性善说指的是倾向内在修养,荀子则讲求接受外部教育,两者的目的还都在修身正心。因而,内心善恶成为了定罪量刑标准。而《荀子·劝学》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性恶》又说“礼义制而制法度”就是说礼是法的根据总纲,而法是礼的体现和确认,二者合而为一。而礼对人的心性和行为的要求则会受到惩罚而蓄意去做出某些违反其规定的行为则更是“罪大恶极”则会受到更生的惩罚,则“造意”与“非造意”的区别可见是程度、情节上的区分,这种针对其主观恶意轻重程度的量化定刑还是可借鉴之处的。

而在刑罚方面,汉代更进行了生大改革。并且因此对后世的刑罚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汉朝多次减轻刑罚,与秦朝广泛使用死刑连以肉刑为主的刑罚制度形成了鲜明对比,并且为封建法制形成“笞、杖、徒、流、死”五刑制度奠定了基础。

汉代废除了“收孥”、“宫刑”、改“黥”为“髡钳”五年,改“劓”刑为“笞”三百,改“斩左趾”为“笞”五百等等,这些都从侧面保护了生产力(和给犯罪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其实是儒家刑罚教育目的一说的结果即董仲舒所说的“德主刑辅”而“明德慎刑,”汉朝还规范化了用刑的具体细节,如:用何种刑罚,如何用,甚至刑具的重量,尺寸,使用程序如何均有所规范。

g、在刑名上汉代立法依照儒家的“三纲五常”之说,也同时为适应统治者需求,首先,先规定了维护君主(天子)的专制权力,并针对侵犯君主的犯罪客以重刑。如“欺谩”、“庇欺”、“诬罔”、“诽谤怨望”“废格沮事”等犯罪,即违反了“三纲”中的“君为臣纲”,又违反了“五常”中的“义、礼、信”更违反了“八目”中的“正心、诚意、修身”,凡是破坏了纲常的行为都认为是重罪而苛以严刑(不管其行为后果是否十分严重,甚至是否造成什么后果)也就是要求无论是大臣诸侯还是什么人,都对君主要绝对顺从,忠诚。否则可能会因为语言、或不做为的思想而招致死罪。据汉武帝时地方官义纵就因误捕朝廷征税使者而以“废格诅事”罪处以弃市;而汉武帝时大臣颜异更因“腹诽”(在心里诽谤朝政)便处以死刑。可见“礼”在汉律中的重要地位,

而汉律对个人复仇,不依靠司法程序行为却网开一面,在儒家“三纲”“五常”的思想指导下,礼法合并,崇尚忠孝,对君要忠,对尊长则以孝为先,即百善孝为先,私人因尊长被杀而私自复仇杀死对方不但无罪,更有甚者因此而受到嘉奖。东汉酒泉的赵娥杀死杀父仇人后自首,此案上奏皇帝后不但没有定罪,地方政府更为其树碑,褒奖其孝女风范。这些都是以礼治代替法治的儒家思想在法律引礼入律之后果。其直接后果是将法律的行为与后果对等这一法律内在价值破坏无遗。

B、在民商法律方面儒家化的表现

汉代大儒董仲舒由“五常”之道所倡导的重道义轻功利思想,直接影响了汉代统治者重农轻商,形成了仕、学、农、工、商的阶级秩序,进而在民商立法上产生了很大的导向作用。

董仲舒也据“五常之道”提出了“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利者,盗之本也”《春秋繁露·无道施》足见汉代重农轻商的严重程度。因此,汉代在财产法律制度的立法方面其取向并不重视规范市场秩序而是在交易合同方面依惯例或民间习惯,因此商人的社会地位极低(连马车都不可以用),又何来特别规定法律保护。相反,在财产规模上,汉代统治者却加以限制,以防富可敌国的现象产生,这与汉初的诸侯争霸给汉室的教训是密不可分的。也更体现了“君为臣纲”的儒家理论。如汉武帝时便有“诏书六条”,其第一条便是“强宗豪右,田宅逾制”,西汉统治者也颁布过“限田令”,这在物质条件上——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充分保护了统治者的权力,也按照社会阶层的不同,限之以不等的土地,使不同阶层按法律只能拥有不等限量的地,在身份地位显示出其伦理观,即荀子所提出的“礼者、贵践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一方面,统治者拥有最大量的土地,而以下各阶层都只能拥有少量土地,另一方面将各阶层都禁锢于其土地上(汉律规定诸侯不可擅自离开封地,否则即构成严重的犯罪)。并以儒家思想法律化来使这种封建伦理观制度化,以便统治者的地位世世代代,稳固地延续下去。汉律在债权方面也有一些规定,如买卖依契约,借贷取息限制和过期债务不偿还则要受惩罚,土地租佃的制度,其大体是保护贵族,地产阶级的权利,但就汉律关于所有权立法的整体而言,是对帝王绝对保护,对贵族、地主阶级保护、限制并重,平民阶层就只有服务于统治阶层的管理,在财产制度上汉律依然是按照儒家的“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与之在财产制度方面的立法比较,汉代身份法律制度方面更趋细化和完整而究其原因,也多是将儒家的伦理纲常观点制度化,道德法律化的表现。

首先汉律划分了社会等级制度,第一是特权阶层,即皇室亲属均封为贵族,军功爵位制,官吏等级制,在特权阶层内也细化,分化不同地位。而根据“官当”、“议请”制度,则特权阶层的人犯罪可以免受刑罚,汉律对特权阶层中个人拥有何等级的特权,如何拥有该特权均有详细的规定。如皇子封为国王,国王之子封为列侯。按照军功大小不同可分为二十等爵位,爵位也可以钱粮换取;官吏按职位高低赋以不等的俸禄,平民可以通过学习或辟举的途径成为官吏;而犯罪也会使爵位、官职受到削减。就好象《荀子·王制》中所说的“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为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可见,在社会等级制度上,汉律是照搬儒家学说的“礼制”。而家庭制度上更是“三纲、五常”之道为核心,将封建宗法下的家庭伦理引入法律。“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家长制在汉代家庭法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在汉律中对家长不孝或触犯父权者,如殴打杀害家长,告发尊长犯罪、甚至在为尊长服丧期间与人通奸即属大逆不道,要处以极刑,而家长殴打晚辈则一般不受法律管辖。在婚姻立法方面汉律规定了“一夫一 妻多妾制”,皇帝就是这一制度的典型,而妻子不可多夫,汉律虽无明文禁止离婚,但以汉律中“七出、三不去”的弃妻原则和《白虎通·嫁娶篇》中“夫有恶行,妻不得去”,“地无去天之义,夫虽有恶,不得去也”和《后汉书》中“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可见汉律是依儒家“三纲”中“夫为妻纲”严重倾向于保护夫权,只要不“乱妻妾位”便可大量蓄妾。男女之间在婚姻家庭权利上得不到真正的平等,妇女只能“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而没有独立的个人权利,成为男性社会的附属品。在继承方面,除身份王位的继承外,财产的继承与现代区别不大。

可见,汉律在民商法律中倾向于宗法家庭立法,重视伦理纲常的制度化家庭化,道德法律化,而轻视了商业秩序的制度化、规范化,这与儒家重义而轻利的思想是分不开的。

(3)在司法制度方面

汉代司法制度已拥有较完备的司法机构和诉讼程序,但在诉讼方面有几点较明显的封建礼教色彩。

①重大疑难宗件的最后裁决权,由皇帝独揽,特别是涉及“先请”宗件则一律奏请皇帝,君权神授,君为臣纲的董氏儒家思想又次体现出来。

②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卑幼不可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论处,则体现了父为子纲的伦理观,在这里,伦理纲常、礼制大于法律。正如《荀子·劝学》中“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和“礼义制而制法度”(《荀子·性恶》)所指的礼——法关系思想。

③“春秋决狱”这是儒家思想引入汉律的典型代表,它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无法律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要旨是,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动机,并以其动机有无恶意做为定罪量刑的首要条件,而首犯、从犯、已遂、未遂只是次要条件,桓宽在《盐铁论·刑德》中说:“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合于法者诛。”则“心”、“志”成为定罪依据。《荀子·王制》中说:“故公平者,听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礼义者,治之始也”;《荀子·劝学》中双提到“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在《荀子·性恶》中更提到:“礼义制而制法度”和《荀子·修身》中的“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可见,荀子在很早就提出了以礼法并用,以礼制法,以礼治事(政),可是荀子的主张并未被最高统治者采纳,直到董仲舒揉合各家所长,该思想才为统治者所用,因此,董仲舒成为社会管理阶层后大行其道,不但引礼入律,还礼律并用,甚至以礼代法,并注有《春秋决事比》,“比”是汉代的一种法律形式,类似判例法,以及《春秋决狱》232事,除此之外还有《春秋决狱辑佚》十三条,《春秋断狱》(东汉应劭所作)及《汉书·艺文志》中的“公平董仲舒诒狱”十六篇,看来以董仲舒、公孙弘等儒家学者大量引用儒家经典断狱。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论其轻”。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中又说:“循三纲之纪,通八端之理,乃可谓善。”可见汉代在司法断案在无律可引时便完全以儒家思想定夺。

另外,在汉代盛行私人注律,而注律的人,多为儒家门徒,由西汉的杜周、杜延年父子的“大杜律”“小杜律”到东汉的叔孙宣、郭令卿、郑玄等“诸儒章句十有余家”,而私人注律如合符统治者要求,则被用以断案。

可见汉律儒家化之程度颇为广泛而深入,由立法思想到法律条文和法律条文解释;由社会等级身份阶层到家庭关系,由行为规范到思想道德指南,甚至无律可循也要引以断案。

3、汉律儒化之历史影响

汉律儒家化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历朝历代统治者无不礼法并用,只是礼法何重何轻根据各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有所不同,可“三纲五常之道”成为行为规范的核心这一点照搬不误,引礼入律直至清律都未有改变,如“亲亲得相首匿”等。儒家思想不仅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主流思想,更直接将其经典条文化,法律化,“三纲五常、纲常伦理”近乎成为指导中国封建社会人们行为规范的习惯法,君权、父权、夫权、成为封建社会的权力核心,而法律对其维护倍至,“仁、义、礼、智、信”则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这与封建制社会的经济基础基本适应。但到封建制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有些内容已不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时有少部份改动,但其思想核心部份即“三纲五常”之道,“纲常伦理”之说和“阴阳天人”之论均未受到动摇,如清律中的“秋审”和家庭制度等。

(二)浅谈唐律之儒家化

唐初统治者在目睹了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在立法、统治上颇为讲究,强调予民休息,于是以汉初统治者采取了类似的手法即“德主刑辅”的儒家理念,而比对之下,唐初统治者对此更为深入分析和全面的采取实施了这一方法。

1、唐初立法的历史背景

隋朝虽定立了《开皇律》、《大业律》都讲求宽简、轻刑,可在实际运用中却不依法行事而是酷刑重刑广泛运用,甚至“盗一钱以上弃市”,到隋未更是农民运动不断,农民为求生计被迫造反,做为隋未官员的李渊、李世民父子也顺应了这一形势,当李氏家族夺取政权后,明确地认清了战后的社会形势及其需求,也意识到隋朝的短暂和隋朝法制失败的原因,因而在唐初就提出“安人静俗”的方针,而在立法上又提出“一准乎礼”“宽简、划一、稳定”的方针,以求其统治长治久安,富民强国。在十多年战乱后首要是生产力的恢复,人口的恢复因此其政治要求就是减免赋税、予民休养生息,以求达到儒家所描述的理想社会形态。

(1) 隋未唐初的历史背景对唐统治者立法思想的影响。

针对隋朝的立法,实践脱节,有法不依,以人治代替礼、法、在实践中重法酷刑,“如盗一钱以上皆弃市”,“轘”“车裂”“枭首”的恢复,隋朝也因此暴政而从此走向灭亡。做为隋朝官宦的李渊父子深有感触,而做为官员,李渊父子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并反复引用《荀子·王制》中的:“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在他们看来隋的灭亡,是有完备的法律却有法不依而“益肄淫刑”以至“宪章遐弃”,以至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百姓却民不了生,因此,李氏父子以隋为鉴,如只是要求法要宽简,也要法律稳定连续划一。以使其统治长治久安,在《贞观政要》卷八中更有“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的阐述。李世民更大量引用儒家《荀子》中《王制》《富国》等做为其统治的思想指导,无论在立法、司法和社会制度方面影响颇为深远。

(2) 汉律唐律儒家思想应用之对比

两朝统治者的统治思想和法律都是儒家化的产物,但比较之下又所不同。

汉代以“德主刑辅”做为其政治法律核心思想,而唐初则以“德初为政较之本,刑罚为政较之用”为其指导思想,虽然两者皆以德标榜其仁政,但在唐代其儒家理论体系已更为运用得更为成熟和细化。汉律“德主刑辅”则以德教为主以刑罚为辅,两者并用,有主有辅,而其始倡导者董仲舒是集儒、法、阴阳、道等各家为之所用,也有学者认为他是集大成者之大儒,比荀子晚了一百年左右。唐代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则不再将德与刑的关系拟为主辅关系,而是以德礼做为政治的核心,以法律做为政治的工具在原则上两者关系明确化,比较前者吏科学化,而且唐代统治者在其统治思想上更近乎于荀子的思想,而摒弃了阴阳家的理论,荀子比董仲舒早一百年,是先秦儒家三大家之一,虽为儒家,但与孟子之说大相径庭,因此在其晚年的教学生涯中另辟学派“兰陵学派”,汉儒多出身于兰陵,荀子也是一位集大成者,讲求“隆礼重法”,李斯、韩非皆出于其门,他批判地吸收了先秦各家思想,而儒家做为其基础,并有所创新,有很强的理智主义色彩,也更适合于李渊父子的需求。其言论也被唐初统治者引用,并应用于统治实践中更被转化为法律形式,如身份法律制度,税赋制度、人才作用制度等。与董仲舒和汉律对比,少了那些阴阳家的氛围,多了理性的认知和操作,没有了直接以儒家经典治狱,条文儒家化得范例很多,但都法律化、制度化、可见在唐代礼与法结合地更有机。由汉律开始,儒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引礼入律,至唐代,礼法结合已有习惯法的味道。体现了以德礼做为政教立法的核心思想,德礼更多的深藏于唐律条文的骨子里,在唐律中儒家思想成为了法律的指导思想,以《荀子》做为统治者指导思想,唐律比以往的封建立法更注重民商立法,法律制度空前完备。汉律则是在继承了秦朝《法经》的基础上,补充了三章合为《九章律》,而在司法实践中直接引用《春秋》的篇章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因而《春秋》便未经法律化而直接产生了法律的作用和价值。可见在汉代礼与律、德与刑是主与辅的关系,互为补充,而至唐朝,随着儒家思想应用时间的延伸,统治者更以儒家思想贯穿于统治的各个细节,儒家思想上升为唐律的法哲学思想,而非主、辅之关系,在法律上则以“类推”的技巧作为补充。

2、唐律儒家化之具体表现

唐朝统治者的儒家化思想更倾向于《荀子》的倾向,如“水舟”之说,而不是董仲舒的“君权神授”的带有阴阳家色彩的儒家思想,因此,在立法时,更以严密的立法技巧以维护统治而著称。

(1) 立法思想方面的儒家化之表现

唐初统治者吸取了之前历史各朝代交替的经验教训和各朝统治的不足之处,采取了前秦《荀子》的集大成者的儒家思想,荀子除了“内圣外王”外更有“隆礼重法”之说,唐朝统治者据此提出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扰昏晓阳秋相而成者也。”《唐律疏议·名例》。可见唐统治者更注重以儒家的礼教道德思想来教化和禁锢人民的思想,将犯罪的苗头消灭于思想的源头,以达到治久安,维护其世代统治的目的,依照《荀子·王制》中“故先王明礼义以一之,……若是故奸邪不作,盗贱不起,而化善者劝勉矣”,在此指导思想下,立法唐律则实行了“一准乎礼”的原则,即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依据。更以“三纲”之意按顺序,轻重制定了定罪量刑之标准。如“十恶”之次序和量刑轻重便明显体现了“三纲”中轻重次序的精神体现,首先是维护君臣之纲的君权统治的犯罪,并予以最重的刑罚,其次告维护“父子之纲”的律例,现再次便是维护“夫妻之纲”的条文。而在亲属关系的长幼尊卑,亲疏远近也左右其定罪量刑的标准。可见礼学不仅成为其立法依据,更成为其定罪量刑的标准,除此以外还以礼注律。

可见唐律的立法思想是以“君臣、父子、夫妻”的儒家礼教的社会统治、家族俗理和道德伦理做为指导思想。

另外唐统治者依照儒家的仁政思想做为指导,在刑罚方面体现出唐律的“用刑持平”和在律条上更追求简约的精神。唐律在封建法典中被公认是“得古今之平”的经世之典,而死刑条文只有111条,在封建法中较之前任何一代都少,较明、清也简要,而即使是死刑,也为须三覆奏甚至五覆奏,皆因唐皇深明死者不可复生的道理,而其它刑罚也有严格规定,如流刑、徒刑均有最高刑期,不得无期服刑;而死刑只有纹、斩、而较其它任何封建王朝更为人道,而量刑幅度也比秦、汉、隋、明、清各律相对为轻,可见唐统治者对《荀子·王制》“故公平者、听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的法制观念应用得既广泛,而又具体,儒家的仁政思想在法律中也得以具体表现。而且唐律立法也很注意连贯性、统一性,而且修改也有相关规定程序,需要尚书省经由集合七品以上京官讨论。

(2)律法之儒家化

依据“一准手礼”制定出来的唐律,弥漫着儒家思想的味首。

在刑律方面,如“十恶”、“八议”、“五服”、“同居相隐”等都是围绕违反“三纲”、“五常”准则的犯罪。

依照《荀子·王制》“分均则不偏,执齐则不一,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故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吕刑)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唐律根据源于《周礼》的这一言论,制定了“八议”、“请”、“减”、“赎”、“当”等制度,针对封建统治阶级加以特权保护使之犯罪也可逃避或减免刑罚,(在前篇汉律十类似律例已作评述,在此不再详述)。而根据隋律所订立的“十恶”则带有明显维护儒家“三纲”“五常”的色彩,“十恶”中十种罪名首先是维护君权的“谋反”“谋大逆”“谋叛”三种罪名,皆处以极刑,而紧随其后的便是“恶逆”“不道”“不孝”“不目”“不义”“内乱”这此针对维护“三纲”“五常”“八目”的中家族,社会伦理制度的犯罪,也都处以可至极刑的重刑。唐律针对同罪犯罪人之间亲疏血缘关系,以“五服”内外做不同的量刑,也表现其儒家礼教的封建家长制色彩。在民事立法上,其关于身份法律制度更有“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也”的思想划分社会等级,并按照人的不同等级适用不同的法律。大体上唐律将社会划分为特权阶层,其中有贵族阶层、士族门阀及官僚阶层;平民阶层和贱民阶层,其中贱民又分为奴婢、部曲及其他贱民。又以“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的方针规定了不同阶层之间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如良民与贱民通婚则丧失良民身份,贱民不可侵犯良民,否则苛以重罚而特权阶层可通过“八议”、“请”、“减”、“赎”、“当”制度减免刑罚,长幼之间也更依“亲亲”“尊尊”思想制订法律维护父权家长制度。在家族与家庭内部的法律则处处体现了维护父权,夫权为重的儒家伦理纲常思想。如:唐代的婚姻制度依然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而婚姻程序依然有着“六礼”的浓重色彩,其中在服尊长之丧期间不可嫁娶,否则即按“十恶”中“不孝”论处,而为夫服丧期间改嫁又处犯了“十恶”中的“不义”之条,在婚姻解除上仍沿袭“七出三不去”的制度,但唐律中“义绝”情况则必须解除婚姻关系,“义绝”指“夫殴妻尊长兄妹;妻企图谋害或殴打谩骂夫尊长及缌麻(五服之一)内的亲属;夫妻双方亲属间有血仇者”;可见,唐律家庭婚姻制度仍以父权、夫权为家庭核心,妻不可有企图,而夫实施了侵害对方亲属即构成“义绝”,而即使夫妻“和平分手”妻无休书而离家仍要“徒二年”。在《唐律疏议·户婚》中严格维护父权、夫权的法律上的权威。如“同居之内必在尊长,尊长既在,子孙无自专”。其一,家长具有获得尊重和取得奉养的权利;其次,家长有教训命令子孙的权利;再次家长有家庭财产的管理外置权,子孙不可有私财,也不可擅自动用财产,否则属“别籍异财”即视为“不孝”处以“徒三年”的刑罚。可见“三纲”“五常”的儒家伦理道德观在唐律中的运用是无处不在的。

在唐律中关于财产的法律制度仍将农民以“均田制”的方式固定于土地上,这其实仍是《孟子·梁惠王上》中“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载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因而唐律对各阶层人们可以占有的家业田有具体规定,如亲王100顷,正一品60顷郡王,从一品50顷,国公、在二品40顷,以下递减从五品5顷;勋官30顷,平民则每人不得超过100亩。而土地买卖则要由家长同意,而农民的“口分田”则不得买卖,否则处以由笞一至杖一百不等的刑罚。而唐初统治者也依据“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唐统治者多次提及“无夺农时”和减免赋税。以体现“仁政”另外唐律在市场管理,度量衡、商贸管理方面立法也相当规范,多以儒家八目之“正心”“诚意”为宗旨,规定公平评议市价,否则“坐赃论”。而哄抬物价如“利自入者”则杖八十。

可见在立法完善的唐律中无不渗透出儒家思想之风范。

(3)在司法方面

唐律在司法方面相当完善,有专门的《斗讼律》规定具体的司法制度。同时也为了维护其伦理纲常之稳固,规定除“三谋”之罪外奴婢,部曲不可告发主人,卑幼,不可告发尊长,否则处以绞刑,而且,部曲、奴婢和有容隐义务的人没有证人的义务。另外,唐律更模仿《周礼》这一儒家经典规定了向皇帝直诉的具体模式,如“肺石”“挝登闻鼓”和“邀车驾”等,而在一般的层面上,唐代则没有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一切案件均由基层司法机关受理,否则就是不遵守礼制,要处以刑罚“笞四十”,除非基层司法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得有“冤抑”才能向上级机关申诉。

而就整体而言,唐代本着“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之说和儒家的仁政思想,在刑罚方面在历代最为轻缓,就连刑讯也规定了具体制度,如数量、次数、总的刑讯数量及每次刑讯之间的时间间隔等,而达到刑讯规定最高仍不认罪的,就可取保释放,对于一定年龄规定的人如“八议”、“请”、“减”的和70岁以上,15岁以下的则不可开讯,而具体到刑罚的行刑方式、数量和程序及整体量刑幅度,唐律在各封建王朝法律中最为轻缓,无不渗透着“仁”这一儒家“五常”之首的思想风范,以谋反这一重罪为例对比就可见一斑:

犯罪人刑罚 缘坐范围和 缘坐者的处罚

奏 具五刑 三族 夷三族(全部杀死)

汉 腰斩 全家老少 弃市

唐 处斩 本家族 犯罪人其父和16岁以上之子处以绞刑,其他流刑

明、清 凌迟 本家族中成年男子 斩首

3、唐律的儒家化的历史影响

唐律儒家与汉律儒化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汉律作为儒家的开端,常以礼代法,依礼断狱,而唐律在更大的层面上终结了这一时代,更多的是融汇了礼教的精神,用以指导立法,将礼律融合为一体,使唐律处处渗透着礼教色彩,而结合唐代高超的立法技巧合儒家道德标准在唐代成为行为规范。在唐律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以礼注释法律。

唐律完整地体现了儒思想,而又不重搬硬套,结束了引经断狱的习惯,而影响及至清律,清朝沈家本在《重刻唐律疏议序》中就有如此阐述:“所载律条与唐律大同者四百一十有奇”,“与唐律合者,亦什居三四”,而唐律不仅影响了中国封建法制史,也更作为儒家思想的载体影响了周边东南亚诸国的思想与法律,如日本 、朝鲜、安南等,至今仍影响着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们生活习惯,而在新加坡现在还有着鞭抽这种类似笞的刑罚,而刑民不分的色彩在此也明显表现着。

二、在当今法制社会如何看待汉唐法律儒家化这一历史现象

其实,不难分析,儒家思想在汉代经董舒糅合后成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工具也更成为社会主流思想,在法律的各个层面上有所体现是符合法律的阶级性这一法律的本质,也因此就其思想价值观和方法论时时刻刻影响着法律的内在价值取向。在两千年的封建统治中,儒家思想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上至君臣,下至父子、夫妻,无不以“三纲”“五常”做为人们的行为思想约束,已成为了中国人潜意识中约定俗成的习惯。而究其本身,儒家理论经过了时间的演炼也提升成为一种哲学的思想体系,进一步影响着社会运作和个人和生活模式,例如:邓小平提出的“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和近年的多次着法教育和“严打”,旨在提高公民素质,使法律观念成为公民内在行为规范的个人心理准绳,近而提高公民素质;再年看《荀子·富国》中“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董仲舒的“德主刑辅”和唐代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可见教育与法制之间互为作用并同时作为稳定社会,推进社会发展的动力;而从儒家家经典《大学》的“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中的“亲民”到《荀子·王制》中“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和《孟子·尽心篇》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中的原始的民本思想到现代的民主与法制思想和人民代表大会制,虽然民本与民主基于不同的社会历史类型有着不同的外在表现,但其精神实质颇具类似之处。而就社会的细胞——家庭与个人而言,儒家的“特立独行”与现时的“个性化”,也有类似之处。从封建法中的“不孝”这一罪名到现代法律规定的“子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虽然对孝在法律中的逻辑外延有所不同,但现代法律还是将传统道德规范这一习惯法之法律渊源提升为现实的法律规范。

综上所述,我认为基于封建制的社会类型,儒思想为其所用,也投其所好,成为封建君主人治的思想工具进而“三纲”“五常”成为法律制度,而就儒家思想本身的演变历程来说,《大学》中的“三纲”本是“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而非“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因而,我认为应以历史发展观看待儒家思想的法律化和儒家思想的本质。以“扬弃”的态度汲取儒家思想中的精华,并且为已所用。既不能以礼代法,屈法于礼,也不应完全放弃传统道德教育的作用,应以道德教育与法制宣传并用,共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服务。如“五常”与“八目”的思想和现实社会上“诚信”严重溃乏以至各种商业、行政行为中规避法律行为的履履发生;儒家的“学而优则仕”与“用人为贤”还是“用人为亲”的干部任用机制,都说明了传统道德教育在我国法制化建设中的必要性,即法律体系完善化,法律制度理论化、社会管理法律化,而以道德教育(包括适合现实社会的一些传统道德规范)做为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辅助手段。即以道德教育形式在公民思想上建立以道德作为行为指向,以法律作为行为强制规范的行为约束体系。

就现行社会主义法制来说,一直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或者说是一个没有终点的不断进化过程中;而道德规范也在不断的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的改进着;法律与道德二者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在不同的层面上起着不同的价值作用。在封建社会,主要是人治、礼治,而解放后也出现过不同的意识形态阶段,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大锅饭到多劳多得,从被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封锁到改革开放,再到加入WTO;不可避免,人民的意识形态以及道德价值取向也在改变,从宪法修正就可见其端倪。我们国家经历过“除四旧”、“批林批孔”的极端政治年代,不可否认儒家思想有其落后于现今社会的一面,但我认为不能因此而一味强调这一中国几千年智慧结晶就是腐朽的,那无异于因噎废食。我认为正是由于几十年来的道德教育与社会现实脱节或者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国情未能完全有机地结合而产生一套完全适合中国国情的道德指引,对儒家思想这一中国人恪守了几千年的传统道德规范的全盘否定,而法制化进程中的不完善因素,致使现实中一些社会弊端的产生。针对这一情况,我认为有几方面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① 结合和针对儒家思想的精华部分(如仁、义、礼、智、信、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并且赋予其新的时代意义,形成一套新的,适合我国传统和社会现实互相有机结合的道德规范体系,并以这一道德体系为社会主义法制化服务。形成一套即尊重中国传统道德习惯,又适应社会现状的价值观体系。

② 在立法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上述的价值观体系,一方面尊重我国人民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道德习惯,另一方面与世界接轨,做到既不丢弃传统道德习惯这一法的渊源,又与处于国际社会中共存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

③ 应当持一种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否则,腐朽的不是儒家思想,而是我们的视角。不要因为法条的过时或者思想更新得滞后而全盘否定,而是如何客观地看待和改进、更新,做到洋为中用,古为今用,集众家所长而为我所用。

④ 法律和道德,一个作为人们行为规范的底线,一个作为人们行为近乎上限的指引;一个注重社会现实性,一个颇具思想性;二者既不可混为一谈,又不应彻底割裂;应当互相作用互为补充,即本文的结论——结合儒家思想这一传统道德习惯和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现状以指引人民的道德思想体系,服务于社会主义法制这一行为规范体系。即——以德育人,依法治事。

本文主要参考书目:

1、《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

2、《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版曾宪义主编

3、《中国法制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叶孝信主编

4、《中国法制史》……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蒲坚主编

5、《中国思想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12月版韦政通

6、《中国文化概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李宗桂

7、《大学·中庸》……陕西旅游出版社2003年1月版

8、《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沈宗灵主编

9、《中国的智慧》……岳麓书社2003年12月版韦政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