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 17:30: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地安全生产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安全;台账;管理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036-02
施工现场安全台帐是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始记录,真实详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工作质量水平,它体现了人对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动作用及留下的安全管理痕迹,在安全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往往在施工现场安全台帐却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主要是提出在检查中安全台帐存在的一些易发常见的问题,希望与广大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探讨,共同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除了应该有施工企业主要人员及主要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当制定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检查中我们却发现一些施工现场编制的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仅仅是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简单的翻本,却没有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补充完善,造成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施工现场脱节,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变成了空话套话。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指通过对目标的层层分解,建立自上而下的、完整的目标体系,达到全员参与、全面管理的目的,从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按照规范要求总公司与直属分公司、施工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该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有些工地往往这方面做的不到位,体现了少数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不重视和不负责。
按照JGJ59-99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要求,项目部还应当制定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过程中,对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考核规定或办法。规范要求考核中应有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时间等,但在一些工地现场,却发现考核规定仅仅是对考核情况的一些奖惩内容,对考核内容却只字未提,使得考核成了“一张废纸”,这点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保护人员安全和健康,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在施工现场,应针对工程特点、现场环境以及施工方法等因素,对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同时要保证方案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检查中我们发现,在专项方案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方案内容不全。规范中要求对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包括脚手架、临时用电、模板支撑架、深基坑围护、塔吊、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文明施工等,其中需要计算的方案应当有设计计算书(比如搭设高度超过50米的外架以及卸料平台搭设等)。除此之外,方案中还应当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以及一些必要的安全施工详图(如外架拉结点布置图、拉结点详图、电气平面图等),但在一些工地现场安全台帐中方案达不到规范的要求。
第二、方案针对性不强。少数工地没有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专项方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作业条件等产生的各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没有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而由于工程更改等情况变化,方案也未能及时补充完善,导致各类隐患未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
第三、方案与现场脱节成两张皮。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编制的专项方案,在现场却不能很好的落实实施,管理人员仅仅是凭自己的经验去工作,对方案没有认真贯彻执行,造成了现场实际与方案不符,使得施工现场存在着安全隐患。更有甚者,一些工地安全管理人员为了工作“方便”,生搬硬套现成的模块(专项方案),使得方案成了“一纸空文”,根本起不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第四、少数监理企业对方案管理乏力。作为专项方案审批单位的监理企业,未认真对施工方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认,以至于一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方案“流入”到现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造成了威胁。另外,有安全监理责任的监理单位未能对安全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控,使得工地现存在着安全隐患。这些都体现了少数现场监理安全责任、安全监管意识的缺乏。
3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生产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项目经理、班组长与各工种操作人员来讲,都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尤其是交底人员来讲,应本着对操作人员的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去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安全技术交底使具体施工操作人员能够工作前,知道操作规程,从而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
第一、交底不全面。按照规范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该包括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对现场所有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以及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有些总包未能对分包进行进场后的安全交底;只对主要工种进行了安全交底,对诸如普工、电工、后勤、机动车司机等附属性工种却未进行交底;被交底人员往往仅局限于班组长,未能针对一线的操作人员进行交底,所以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交底针对性不强。规范要求交底人员在做每项安全技术交底前,要按着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包括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施工方法、施工机具等,认真仔细、全面考虑后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交底缺乏动态管理。我们知道整个施工过程是与施工方法、作业条件、季节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的,所以安全技术交底也必须是动态的,但是目前多数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底却是一劳永逸的,不能针对施工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安全技术交底做出调整和完善。
4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是为了确保投入施工的安全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在施工现场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少数工地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上却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第一、验收记录不全。按照规范要求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应当进行安全技术验收,其中包括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施工机具等分项工程。少数工地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技术验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没有进行安全技术验收。
第二、验收记录缺乏量化。在工地用数据说明问题,可以直观的反映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规范要求在验收结果栏中应当尽量量化。一些工地现场台帐中验收结果栏上却经常出现“符合标准”、“满足要求”、“合格”、“不大于”等字眼,对验收结果缺乏量化数据,不能直观的反映投入施工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体现了少数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技术验收工作不负责和不认真的态度。
第三、验收记录缺乏真实性。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可靠,直接关系到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少数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验收存在着弄虚作假的现象,比如一些工地现场没有配备摇表、力矩扳手,但是在相关安全技术验收结果栏中我们却看到了满足规范要求的数据,试问这些数据从何而来。
5 安全教育
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并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它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说明了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第一、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按照规范要求,项目部应当建立职工花名册,认真组织职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考试卷应按工种分别组织考试。在一些工地现场却发现,职工花名册中人员不全、没有单独建立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教育登记卡没有根据职工进出工地情况及时进行登录或注销、没有按照不同工种分别组织考试等等。这些都是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上的漏洞,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第二、安全教育缺乏真实性。按照规范要求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60分以上)后方可上岗作业,进工地时间、安全教育时间、安全考试时间应一一对应。我们发现在有些台帐中存在一两天之内就完成了对新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人进场时间晚于安全教育时间、安全教育者由始至终都是一个人、一些试卷笔迹一致、部分试卷竟然是满分等现象。另外,少数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过期、人证不符等。
6 其他台帐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促进我区建设(拆迁)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为争创*生活品质之城示范区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建设工地、拆迁工地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实现零增长,实现我区建设(拆迁)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提升。
三、治理对象
“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治理的对象是区建设局监管的各建筑施工、房屋拆迁施工、绿化工程施工、“两口两线”道路立面整治施工、河道整治施工、危旧房改善施工等工程,以及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企业。
四、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区建设局成立领导小组,赵慧明局长任组长,肖军文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副局长孙小勇、诸葛锦华、孙炳祥、陶列娅、副调研员柯尧坤、李正东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监站,陈尚平任办公室主任。
五、责任分工
1、“两口两线”指挥部:负责抓好石祥路、石桥路、文晖路整治工程的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为“两口两线”工程中立面整治、红线外绿化、无缝衔接的施工工地。
2、房产科:负责抓好辖区内危旧房改善及建筑物平改坡和两个精品小区整治的安全隐患排查。
3、人防科:负责抓好人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为辖区内198个人防设施。
4、河道综合整治建设中心:负责抓好北部地区12条河道的综合保护整治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为河道的清淤、疏浚、绿化等施工。
5、质安监站:负责抓好所有监督建设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
6、征地拆迁办和基础公司:负责抓好拆迁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
7、建管站:负责抓好管辖施工企业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和梳理汇总。
8、绿化办:负责抓好监管的绿化工地以及管辖绿化施工企业在建工地隐患排查和梳理汇总。
六、实施步骤和措施
㈠、宣传部署阶段。(3月初—3月中旬)
各单位要按照区政府“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将“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到企业,并公布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
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传真)85170960。
㈡、排查梳理阶段。(3月中旬—3月31日)
各部门要对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组织对各施工企业全面排查。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大型机械事故措施情况等。同时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手段,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情况要进行分类建档。
㈢、认定公布阶段。(4月1日—4月20日)
各部门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公布重大隐患治理单位名单,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并于4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质安监站)。局将按整改期限分成10天内、10天以上1个月以内、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3个月以上四个档次实行督办、挂牌督办、区级挂牌督办、市级公布督办。
㈣、整改落实阶段。(全年)
各部门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隐患未消除不得施工。各部门同时要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应进行严厉查处。
㈤、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
各部门每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整改情况请在当月20日前汇总报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整治领导小组将在11月初成立督查组,对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材料,报市建委、区安委会。验收结果将纳入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指导、协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绝不能让此次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切实搞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横幅、标语、工地围墙等形式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宣传,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为本次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导。
各部门要根据建设、拆迁和整治工地的特点,制定相应检查督查方案,要有不同的侧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是在8月份开展的安全防护专项整治和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的。共查工程64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工地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情况;施工现场(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工地防坠落、防坍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工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工地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等。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大部分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按照要求开展了安全防护专项整治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等各项工作,对工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和回复,纠正了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遏制了事故苗头。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受检工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少数工地安全管理力度不足,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较差,有的工地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部分工地“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开展滞后,未及时建立各类工作台帐。
(三)少数工地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安全管理力度不够,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到位。
(四)部分工地脚手架存在搭设跟不上施工进度、与建筑物间距过大、操作层未满铺、安全网质量低劣破旧、没有按要求设置水平防护等问题;部分工地临边、洞口、起重设备层间平台等危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足等现象得不到彻底根治。
(五)部分工地施工、监理单位没有按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现场执行不到位,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工地存在脏乱差现象。部分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未对消防安全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
(六)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现场防护不到位,无安全管理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各方责任主体要从讲政治高度,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与影响企业生存紧密相连,严格隐患排查整改,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继续加强安全防护专项整治活动,预防高坠事故。从此次检查来看,安全防护专项整治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效果不显著,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贯彻力度不坚决。为此,我委将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防护专项整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各企业对新开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脚手架搭设规范标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到位,要按照要求建立脚手架搭设验收档案。对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的将责令拆除,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严厉处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本着集中整治、阶段提升、持续改善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以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为依托,以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为重点,以严管重罚为手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
二、整治目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以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为主题,突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特色,展现行业新形象。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理顺管理体系,强化长效管理,着力解决文明施工管理深层次问题,力争用3个月的时间,达到整治效果,使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施工环境更加整洁、施工形象更加文明,树立建筑行业文明新形象。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重点是城区在建建设工程。
(二)整治内容
1.建设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和规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行为。
2.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监的在岗考勤管理,强化“两场”联动。
3.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整顿建筑市场承发包秩序。
4.各项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各项台帐资料、执行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
5.脚手架及临边防护专项整治。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开展对脚手架和“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规范脚手架搭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6.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建筑施工渣土的整治,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土方开挖的扬尘控制、现场道路硬化、现场沙石回填土覆盖、车辆清运渣土、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刷设施等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施工大门、施工围挡搭设情况;建筑工地进出口设置及进出口道路硬化情况,场内车辆转运道路硬化情况,进出口、场内冲洗设施配备情况及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情况;建筑物外整体脚手架使用全封闭安全密目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扬尘情况,脚手架钢管检测备案和漆成统一颜色及安全密目网保洁情况;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设置情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标志牌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构配件等物料堆放情况;施工现场防止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现场临建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等搭设情况;市政工程便民安全通道、安全导向标志设置等交通组织情况等。
四、整治标准
(一)严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开工前,应当预付不少于基本费60%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二)严格项目负责人到岗制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到岗到位。项目部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的安全帽和胸牌;监理部人员应佩戴省住建厅统一的带有监理标识的安全帽和胸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认真做好带班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安置房、保障房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总监及项目监理部成员均不得承担其他建设任务,并不得中途更换。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推广使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行为指南》,规范和统一文明施工标准。
1.施工作业区封闭管理
(1)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2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砖围墙应做到定期粉刷维护,保证美观。不得使用彩条布或以房带墙的形式进行封闭。
(2)结构主体±0.00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3)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临边防护钢管、扣件必须经过检测备案。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11),钢管、扣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统一涂黄色,剪刀撑杆、防护栏杆应涂上红白(或黄黑)相间的标志色。
2.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
(1)工地进出通道、场内加工区和生活区道路应使用混凝土硬化覆盖,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地方应绿化或覆盖,防止产生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平台式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排水沟,并派专人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并连通至沉淀池,经沉淀净化后统一回收再利用。
(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物料堆放整齐。无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地清。
3.车辆管理
(1)施工现场运输材料、预拌混凝土、渣土、垃圾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必须定期检测合格,并安装符合省颁标准的GPS定位系统,加装转弯、倒车蜂鸣提示器及车辆尾部喷涂放大号牌。
4.办公区、生活区管理
(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宿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2)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临时厕所等),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工作人员。设置的临时厕所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整治措施
1.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查制度。建设局在受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是否按规定单独开列,未单独开列或费率不符规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在受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核查建设单位预付60%基本费的支付凭证,未足额支付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2.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局要严格审查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情况、安全投入及费用落实情况、现场办公及生活条件等在内的工程开工安全条件,特别是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车辆冲洗设施到位情况。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作为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之一。
3.推广实施LBS无线定位系统。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纳入LBS无线定位系统,通过工地现场区域无线定位,自动采集和统计分析人员在岗和离岗信息,从而实现动态考核。
4.严管重罚,切实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一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特别是对于施工围挡不全、场地未硬化、扬尘污染、冲洗保洁措施不到位等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拒不执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不论工程类别,立即实施处罚;二是建立信用考评体系,加快出台信用记分办法,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动态考核,并将信用评价与资质升级、年检、招投标、从业资格等挂钩,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坚决列入黑名单,甚至清出市场。
5.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一是上下联动。各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建管所加强协调,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打击;二是部门联动。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联系,定期召开碰头会,商讨解决整治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做到信息互通,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三是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各工地实施随机、不间断巡查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在督办整改的同时可直接进行处罚。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25日)。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将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措施全面及时传达到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各项目部,营造社会重视、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活动氛围,为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镇(街道)建管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在建工程实际情况,研究和部署具体对策和措施。各企业应于10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各自确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实施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项目部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各监理企业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重点部位、环节的巡查,及时制止不符合文明施工的行为。一查思想认识,对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制度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三查人员到位,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总监、项目监理部人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到位;四查市场行为,是否存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五查培训教育,民工业余学校是否建立,教学计划是否得到实施;六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规范和已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查扬尘控制、场地道路硬化、围挡,是否编制专项方案,是否落实到位;八查措施费落实,是否专款专用。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在11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5日—12月15日)。市、镇两级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分轻重缓急,按照“重要区域重点抓,重点工程严格抓,难点工程下力抓”的原则,以城区建筑工地和土方开挖工地为突破口,实施重点整治,形成以点带面、以线带片的整治局面,推进全市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展开。
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人员到岗、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人员缺位、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整改,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和实施信用扣分,整改不力的,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此次整治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迅速督办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对在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督办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工地加大跟踪复查力度,确保不反弹。同时,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和成果,结合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查找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完善文明施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12月25日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并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重要标志之一。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对于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实现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成立由建设局牵头,由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住保房管局、园林旅游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求变的高度进行专项整治,充分认识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生产及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发展”和《*市创建“平安工地”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积极培育企业安全生产自主能力,完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服务在先、告知在前”的新型安全监管和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推进安全技术创新和安全、文明、平安、绿色施工,为“扩大基础投资、拉动内外需求”营造和谐、稳定的建设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工伤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百亿元施工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5以内。全年不发生建筑施工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2、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全年争创省级文明工地10只,苏州市文明工地20只,*市级文明工地40只,力争全市80%以上的建筑工地达到“平安工地”的创建标准,进一步减少施工扰民事件。
3、深入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合格率”达到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安全知识教育、上岗培训总数累计不少于11000人次,职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5、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控,达到规定论证要求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率10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率及使用检测率100%。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1、落实层级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2009年度*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分片管理制度,全面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二是深入推进安全协管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安全协管工作的指导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切实提高安全协管监管的效率和覆盖面。三是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以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工程源头和过程监管,做好企业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四是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自控能力。
2、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勤政廉政的工作要求,加强安监人员及协管人员的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积极参与上级安排的安全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不断提高在当前新形势下做好安全工作的本领。建立、健全、来访及居民投诉举报制度,确立以涵盖施工安全、工程结构质量、环境污染、卫生防疫、治安消防、自然灾害、施工车辆运输以及施工损害周边环境等为重要内容的大安全意识,提高安监人员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创新安全监督工作机制,制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监管行为、监管标准和处理程序,注重安全监管的实际效果。经常性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季度检查以及重大环节、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改正发现的问题,规范企业安全行为管理。
2、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以贯彻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意见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不断拓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内涵,在企业中开展“零死亡事故”管理活动,强化企业安全“规则意识”,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贯彻落实《*市城区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加大对城区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力度,切实减少、消除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结合市综治委《*市创建“平安工地”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要求,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深化绿色施工,加强建筑民工队伍管理、建筑工地社会综合治理以及建筑施工爱民便民服务,不断优化创建考核程序,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创优意识、综治意识以及环保意识。
3、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更多的发动和依靠企业自身力量,提高建筑职工参与整治的积极性,从根本上增强企业安全隐患的防范意识和纠错能力。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方针,继续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记分制度和强制性学习制度,惩教并重,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4、强化安全生产差别化管理。实施不同层次和力度的排查治理,对重点工程、安全不良信用企业以及安保体系不健全、现场连续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队伍选择和奖惩措施,及时淘汰一些思想观念陈旧、安全技术装备落后的队伍,促使建筑队伍向安全规范化方向发展。
5、深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加强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辨识与施工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与备案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机械设备检验检测,逐步形成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设备管理程序。健全、完善建筑安全预警提醒机制,提前制定、下达应对特殊天气、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措施,细化建设管理部门和企业两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注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动态记录、考核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和不良行为,全面营造诚实守信、失信惩戒的氛围。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计划的开展建筑领域“三车”集中治理,淘汰非法施工车辆,确保建筑运输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城区工程施工的综合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建筑工地临建设施的排摸和清理,切实提高城市文明形象。
(三)坚持科学发展,加大科技创新和安全资金投入
1、深入开展安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深入推广使用安全技术成果,为提高全市安全施工水平提供技术支撑。从培养工程技术与安全复合性人才方面着手,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的学习、研究和应用,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整体素质。加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改造,争取在通过省级技术鉴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激励措施,简化安装办理手续,达到全面推广使用的目的。
2、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办法》,探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按实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备、设施,为工程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
(四)深化安全服务,营造安全稳定的建筑施工环境
1、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导向。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及严峻安全形势,紧紧围绕“纪念建国60周年”、“城乡统筹发展”以及“新资质重新就位”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及重要工作,全面宣传科学发展观,加强政策导向,引导企业优化管理资源,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稳定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措施
Abstract: The current production safety situation is grim, municipal engineering safety management work hard. This article attempts from the safety facilities on-site safety management, safety management, safety, technical education and safety inspection are analyzed, emphasi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project, to promote the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site. Here would like to own experience gives some methods and measures of safety guarantee system construction site. For the exchange, please enlighten!
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
一、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管理
1.成立工程项目部,明确各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为了统一协调整个工程的施工顺序,确保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有必要设立工程项目部。项目部设项目经理一人,分管质量安全的副经理一人,并分设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以及其他方面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工程技术负责人负施工安全技术责任;质量安全负责人负施工安全管理直接责任。
2.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小组
现场安全管理小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向各施工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安全学习的实施等等。各施工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并确定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并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的安全检查、监督。参加施工的各民工队伍均应确立安全责任人及兼职安全员,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服从上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监督。
二、现场设施要符合安全要求
1. 平面布置
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它包括:临时施工便道,临时施工用电线路布置,各种管道、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所)、主要施工设备位置及现场办公室、生活设施、民工宿舍等都要符合安全要求;工地四周或作业场所应有围护设施,现场办公室门口应挂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铭牌。办公室内张贴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概况表等;在适当的位置悬挂各类安全纪律、安全标志、警示牌和安全操作规定等。
2. 交通改道和临时便道
市政工程大多是城市改造工程,即在原来的道路或交叉口作扩建或加建施工,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全封闭施工,要维持原来的通行状况。为使交通顺畅和正常施工两不误,故需增设临时便道。这就要求开工前,应先将交通改道,临时便道采取何种措施等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交警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时便道的施工。临时便道必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设临时交通指挥员配合交警,指挥疏导车辆流通,确保交通畅顺。
3. 现场材料机具堆放
施工器材、机械设备,都应按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做到整齐划一。各类材料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施工过程应将剩余废料、现场拆下来的模块、支架顶棚、脚手架杆件、贝雷架构件等及时清理回收,并按指定区域堆叠好。施工使用的油料、油漆、稀释剂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仓库门口,应悬挂安全警示牌,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三、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1.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施工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要时还应向工地负责人、施工员提出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以取得施工人员的理解,使安全技术措施得到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双方进行签字并注明交底日期。
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如脚手架、支顶棚架、安全网的架设、施工用电线路、电气开关等的安装,洞口、临边的防护装置等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固然重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就更重要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编制者和各级质安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随时注意发现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不足问题,使其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付诸实施。
2. 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如易燃材料堆放处、仓库;易燃废品收集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的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用梯、铁锹、安全钩等)、沙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市政工程施工有时需要使用雷管、炸药来进行施工,各类气瓶的使用量也相当大,因此,要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炸药以及引爆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二是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气瓶的存放地点应距离明火10米以外,防止暴晒;气瓶要有防震圈、瓶帽等保护装置,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的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3.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中的两项基础工作
(1) 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
新职工(包括新招收的工人、管理人员、实习生、民工及代培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新职工、民工大多在施工现场工作,所以必须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一般为项目部级和施工班级(公司级一般在新工人到工地之前由公司质安部组织教育)。
项目部级的教育内容主要有:现场安全生产纪律、施工(生产)安全规程,机电设备、高处、基坑、吊装等作业安全规定、注意事项,防尘、毒、爆、火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本领,万一发生事故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事故报告等方面的知识。
班组安全教育由施工队长(施工员)负责或由施工队质安员及指定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内容包括本工种岗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等。
安全学习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每周一小时的安全学习一般由施工队长或施工队质安员主持,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安全法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及各类事故例案及应吸取的教训。
(2) 安全检查
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就是通过检查发现隐患和落实整改措施,克服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通过安全检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安全检查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现场安全检查一般分班组每日巡回检查和项目部组织的半月检查。
日常的巡检是在施工生产中经常的预防性检查。其目的是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由各级安全员现场巡回进行,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也应检查安全工作。
项目部组织的半月检查是由项目部领导带领,质安部门牵头组织,工会、人事、设备、保卫等部门参加对现场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比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对现场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须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作出限期整改,并由各级质安员监督检查整改处理结果。
四、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加强措施
1.加大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与检查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有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账,认真编制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2.规范市政工程安全报监程序及安全生产监督档案管理工作
(1)安全报监工作程序:
施工企业填写《市政工程安全报监书》按规定收集整理安全报监所需资料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携带资料到属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安监机构工作人员审查核实有关资料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约定现场勘验时间2日内组织现场勘验签发《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考核扣分卡》送达《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告知书》安全报监审批结论批复《安全报监书》盖章并发送各方建档。
(2)安全生产监督档案管理
市安监站统一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形式,建立以市政工程项目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档案。并把建档所需《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卡》、《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等由市安监站统一印制并送各区市安监机构执行。其档案内容:市政安全生产监督卡、安全报监书、扣分卡、扣分通知书、告知书回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及创建方案、执法文书、监管过程中形成的其它书面记录资料等。
3.统筹安排、跟踪检查
(1)对新开工程,严格把好安全报监手续关,严格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
(2)加强对施工用电系统、起重吊装、深基坑施工、模板支撑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3)对新开工程严禁使用建设部明令淘汰的塔机、简易临时吊架、自制简易吊篮、瓷插式熔断器等。并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4)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5)通过检查责令各施工企业针对其薄弱环节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五、结束语
总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既全面、又重要的安全管理,是市政工程企业整个安全管理系统中的缩影。因此,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成功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张立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与技术管理实务[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企业经理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二、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四、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对各科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并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
五、在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的同时,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彻底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进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
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安排安全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五、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各生产单位实施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要检查实施情况。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颁发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检查监督各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执行落实情况。
三、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教育,编写教育材料。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指导。
五、负责组织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安全方面的会议,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
七、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事故的处理,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指导项目部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计划。
三、协助安全部门编制安全教育计划。
四、领导财务部门确保公司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资金及时拨付。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督促检查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不违章指挥。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竞赛活动,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经费、限期整改。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建筑施工领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在浔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的执行情况和“三类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
2.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特别是脚手架、支模架、防护结构、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深基坑、文明施工等。
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食堂食品安全的情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4.监理企业、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的履职情况;安全监督情况;监理资料、安全检查情况。
三、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主要分为两部分。
1.企业自查。由各企业对本单位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2.检查组检查。由局里组成检查组,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1.思想上高度重视。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极端认真,最高标准,把这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点工作来抓。
2.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责任网络,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项目负责人要现场抓,专责安全员要具体抓,力求通过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使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改善,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这一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企业、进施工现场,面向入园企业,园区基础建设工程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入园企业和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为建设“和谐*”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文化支持。
二、活动主题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三、活动时间
*年6月1日至*年6月30日,上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为时间6月10日。
四、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园区管委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沈泉鑫
副组长:施必钊占康宁姚德荷
成员:吴利芬姚善武陈文化吴行贵胡于佳
五、活动内容
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园区主页上转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报道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搞好舆论监督,编发“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及时上报园区开展安全活动情况。
2、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在园区宣传窗及入园企业、基建工地等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图片,悬挂标语等进行宣传,使企业经营者、员工及建筑从业人员增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找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组织人员参加6月3日的安全生产专题宣传大型综合文艺晚会;参加6月10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制作、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参加万人签名活动和工会“安康杯”知识竞赛
5、协助入园企业开展安全技能竞赛,督促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等。
1.1目的
为了保护市区(以下简称本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在发生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反应及时,措施可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筑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突发建筑工地安全事故。
1.5分类分级
根据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故等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30人死亡,或者50人~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死亡。或者10~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建设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建设局、区委外宣办、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电信局、区气象局、公安分局、技监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药监分局、供电分局等
2.2应急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制定本区应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挥协调与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的应急联动行动;向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监控和预防工作;负责与上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及时上报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
2.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建设局
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参与组织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行动。
区外宣办
负责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闻和新闻报道工作。
区安监局
指导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组织建筑工地的定期检查;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宣传教育。
区交通局
负责保障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现场区域交通道路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临时通管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作好抢险救援车辆有序通行并协助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组织配合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抢险物资、器材的运输。
区卫生局
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区财政局
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人事局
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有关工作。负责处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奖惩工作。
区发改委
负责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监察局
监督检查处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区民政局
协调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灾施工人员及周围群众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组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人员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区电信局
负责协调相关通信部门保障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通讯设施,及时恢复通信畅通。
区气象局
提供雨情、水情等灾情预报;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的安排提供决策保障。
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本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参与本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的救援抢险行动。
技监分局
负责协调处置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
质监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环保分局
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供电分局
负责协调相关电力部门保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药监分局
组织协调建筑工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建筑工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建筑工地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主要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3.2预警级别
根据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将事故预警信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来表示。
3.3预警和解除
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Ⅳ级响应行动
一般(Ⅳ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范围内发生一般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指派相关管理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调查,并报告区应急办。建设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依据建设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2Ⅲ响应行动
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较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3Ⅱ级响应行动
重大(Ⅱ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和省应急办,请求启动省级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4Ⅰ级响应行动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特别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省应急办及国务院应急办,请求启动国家级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3事发单位
(1)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抢救受伤或被困的人员。
(2)事发单位要随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告区应急办和建设局。
4.3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以下应急工作小组:
4.3.1抢险救援组
由事发单位和建设局有关人员组成。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3.2安全警戒组
由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组织人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3.3专家咨询组
由建设局邀请有关专家根据建筑工地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应急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措施,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建筑工地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3.4信息组
由区委外宣办负责组织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以新闻会和听证会的形式对外信息。
4.3.5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和120急救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送入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4.3.6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4.3.7善后处理组
由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等项善后处置工作。
4.4安全防护
(1)抢救方案可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抢险及抢救伤员行动,并及时调查现场情况,如有施工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围观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及时与市120急救中心和附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中,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5扩大应急
根据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事态发展,若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区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时,区应急办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或邻近区县应急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紧急支援。
4.6新闻
区委外宣办负责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闻和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当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业已完成,伤员已得到妥善救治,事故现场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已经消除,由应急指挥部应急结束的指令。
5后期处置
5.1应急恢复
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人员进行建筑工地事故现场清理工作,撤除警戒装置和人员,为恢复生产和施工做好准备。
5.2善后处置
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物价局等单位会同事故单位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其亲属,维护本区社会秩序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5.3保险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区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受理受灾企业和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总结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安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办。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本区应急通信网,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确保通信畅通。确保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应急队伍成员通讯畅通,确保与省、市应急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
6.2资金保障
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必须按照要求提取安全专项措施费用;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证救援资金和对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
6.3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牵头,本区各主要医院配合,对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医疗救护的相关医疗人员、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疗设备等。
6.4交通运输保障
由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建设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应组织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本区建筑施工人员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区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建设局应组织各成员单位通过桌面(模拟)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及时发现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工作范围和目标
*年我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范围:全区所有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民集居区、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治理的内容是:以近年来高处坠落、塔机事故、坍塌、房屋拆除事故等较多发的事故类型为重点,同时针对触电、物体打击等易发事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好于往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政府办等部门为成员,成立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治理措施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安全生产是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各部门应该联动,齐抓共管,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2、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
要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主线,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全系统,全行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规范行为,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设、施工、拆除等各方主体必须学习《导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学习,并迅速投入到施工实践中去。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严禁无资质、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承接工程,严禁借资质投标。同时要加强发证后的跟踪管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时,提请原发证机关依法实施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针对高发事故,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起重机械管理方面:要认真做好“两登记一备案”工作,要通过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前备案、安装后登记工作,杜绝无资质拆装行为,督促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拆装单位规范租赁、拆装、使用等合同行为,严格把好拆装方案的审批关、拆装队伍的资质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检测,谁负责”等原则,从源头上抓紧抓实,环环相扣,杜绝起重机械拆装过程中的机毁人亡事故,减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事故。
防止高处坠落方面:要认真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JGJ80-91)。每一个施工现场都要针对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洞口、临边、操作平台等部位的高处作业情况,制定防范方案,要特别注意做好烟道井、管道井等井体砌筑后的内侧水平防护工作,防护方案需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处作业防范方案进行防护。全面禁止使用简易溜槽,施工企业要采用安全、科学的技术方法解决物料的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问题。凡是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简易溜槽的,一律责令拆除,施工现场不得参与文明工地评比。
防止坍塌事故方面:重点是要防止土方坍塌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办法》、《建筑工地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土方开挖、模板系统等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查手续,对开挖深度大于5米、支模高度大于8米的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土方开挖、平整等作业过程要派专人监护,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砼浇筑。
防止房屋拆除事故方面:街办(乡)要督促建设单位、拆迁公司把拆除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证作为承接工程的入门关,把拆除企业的现场防护作为监管重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积极做好拆除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让从业人员掌握拆除作业的基本要领,避免因盲目作业而导致的事故。拆除施工企业要把学习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作为重点,使从业人员懂得拆除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防范知识。根据拆除作业的进度,及时告知作业人员不同工序的拆除要求、安全防护和拆除作业的危险性。
4、进一步前移安全监督关口,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⑴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必须把工程发给具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依法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建设和房屋拆迁、拆除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⑵强化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工程的施工(含拆除)必须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安全许可证。严禁出让企业资质或允许他人挂靠,严禁违法转包和分包,肢解工程。
⑶加强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主体施工阶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中标的项目经理除辞职或被单位除名的,确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依法吊销资格等级证书、降低资质等级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因涉嫌违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等情况外,不得更换。
⑷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把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作为培训的重点。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建筑行业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提高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规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5、认真做好村镇建筑安全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街办(乡)对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工业集中区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建,乡(街办)要进一步明确办事机构,落实专人管理乡(街办)和村的自建项目,督促施工(含房屋拆卸和装饰装修)单位报建,并负责报建前的安全监管,对既不报建又不服从监管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施工,要从管理体制上来理顺关系,使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上不出现盲点,从而做到职责明确,抓住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事半功倍地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督促村镇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查处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严格监管,开展建设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各企业项目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业规范的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活动、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要强化多层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要做到作业班组每天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企业或分公司每月一次、各街道(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加大监督整改及行政处罚力度,通过检查整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7、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通过这项活动来推动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单列的监管,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推行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有效遏制高坠、坍塌事故的多发态势,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上档次、上水平,扩大文明工地创建力度。
8、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通报和处理各类事故,同时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经济、资质、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凡是发生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的处罚,同时对主要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员并处不低于五万元的罚款。对违法单位实行重罚,迫使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按照建设部要求,提请发证机关暂扣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时间部署
第一阶段(4~5月):组织发动。各街道(乡)、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层层部署动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
第二阶段(6~10月):检查整改。各街道(乡)、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设施等,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我县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我办成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开展。各项目组成立相应的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小组,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三、检查依据、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格标准。
四、检查范围
XX县城市建设办公室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五、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汛期前地质灾害集中排查、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消防安全等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以及扬尘治理、工地乱象、扫黑除恶等;
2.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监理人员是否履职,监理规划中是否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是否将安全监理纳入工地例会、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总结;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临时用电、基坑开挖管线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等易发事故部位的安全防护以及扬尘治理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防火检查。主要是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临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及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全员的消防培训情况;
5.夏季防暑降温情况。施工企业、项目部采取的降温、消暑措施,作息时间安排,饮用水安排等。
六、时间安排
检查组检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二个阶段实施,分别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和检查组检查阶段。
1.施工现场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通知各施工项目部要认真对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监理企业针对本企业监督的在建工程项目,按检查要求和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