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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11-04 12:37:25

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辖区内存在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张乱贴及违反交通秩序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为全市文明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治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文体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

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区巡警大队、环科园及各街道、乡、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区城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

年6月25日——9月10日

四、整治重点

1、拆除违法违章搭建。重点拆除主干道两厢及测评点周边楼顶违法搭建的房屋、鸽子棚、临街阳台及临街门店撑伞搭棚等违章设施。各街道、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切实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单位、住户自拆,恢复原貌,并将情况统一报区违章拆除领导小组。对不主动自拆的,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组织进行。专项整治期间,各街道、乡、镇拆除此类违法违章搭建不少于1.5万平方米。

2、规范户外广告。一是对市户外广告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前五批违章户外广告,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依照法律程序,排除一切阻力,确保在7月10日前完成已登报公布的违法违章户外广告的拆除工作。二是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的楼宇、道路的违章户外广告,必须在7月15日前实现拆除或规范。三是各街道、乡、镇须加快门店招牌的整治规范进度,力争7月10日前基本完成任务。

3、整治占道亭棚。一是对人行道违章占道停车行为,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加大抄牌处罚力度,对不服处罚的,提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区市政局要对不能停放机动车辆的人行道设置路障。二是整治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在人行道上的报刊亭、信息亭、综合服务亭、岗亭以及违规占用盲道的亭棚。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进行前期调查摸底,列据清单,对手续不全、违规设置的亭棚限期拆除搬移,逾期不拆的,组织强制搬移吊离。主要干道两厢设置的社区服务亭,一律按要求迁进社区和背街小巷。三是对人行道上的乱牵乱挂、占道堆物现象,由区市政局牵头组织,进行及时清理、清除。同时,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大对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整治违章占道经营。一是整治非法早市。采取“以块为主、集中整治、守点控制”的方式,控制在早上6:30前收市。二是整治违章夜市。一般路段晚上10:30前、主干道及重点地段晚上11:00前予以从严控制。各街道、乡、镇要按照“三有”(有防污措施、有垃圾收集装置、有专人负责卫生)、“四不”(不影响市容、不阻碍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扰民)的原则,对夜市进行规范和疏导,严禁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对督办、媒体曝光的夜市经营场所,采取守点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整改或取缔。三是整治店外经营。从7月1日至10月31日,店外经营整治的作息时间调整为7:00至23:00,按《长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以墙为界的标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例》,规范整治三类汽车维修业经营行为,严禁占道经营。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执法队员、协管员,加强市容监管,督促“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各门店业主自觉做到归店经营。四是集中整治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秩序。7月10日前,各权属单位要对地下通道、立交桥下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区城管部门要集中整治在地下通道、立交桥下摆摊设点,乱写乱画、乱涂乱贴行为,及时清除堆物、清理下水道。

5、集中整治散发小广告、城市盲流等行为。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区公安分局要联合执法,对散发小广告、销售制作各类假证、城市盲流人员沿街乞讨、街头术士测卦、占卜、算命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要组建专门队伍,确定专门人员,配备专业装备,加大日常执法和巡查力度,侦查源头,掌握幕后操纵人,予以坚决打击,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6、集中整治乱张乱贴,乱设标牌、店牌、门牌行为。一是继续开展“牛皮癣”整治。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组织各社区、村组及时清理。同时,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和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对乱张乱贴乱画、制假贩假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二是对道路两厢的不规范标牌,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摸排,掌握情况。凡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的,交由各权属单位自行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组织。三是对乱设的店牌门牌,各街道、乡、镇必须督促业主自行拆除,按照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到一店一牌,规范设置。四是对临街墙面、店面、门窗上的小广告,由各街道、乡、镇组织社区、村和物业公司及时清理,确保主次干道临街墙面、店面、门窗的干净整洁。各街道、乡、镇要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履责案件的办理。

7、开展音像游商地摊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加强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的通知》的要求,由区文体局牵头,组织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于6月25日至28日、7月10日至20日、8月20日至25日,分三次开展音像游商地摊专项整治。各城管执法中队必须办理5起以上执法案件。

8、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一是重点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灯越线、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逆行及行人乱窜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和打击辖区内摩的、叭叭车非法营运的行为。三是全面加强汽车南站及周边客运秩序管理,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严肃查处私设客运站点、违章参运、非法营运、异地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确保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窗口形象。此项工作由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巡警大队与区公安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限改阶段(6月25至6月30日)。各街道、乡、镇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和发放限改通知书,并登记造册报区“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各街道、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区城管执法大队每周组织2次早夜市集中整治。对辖区内重要敏感地段,各街道、乡、镇要经常组织专项行动,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各街道、乡、镇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好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各项治乱专项整治的扫尾排查,防止反弹,确保整治效果。区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对各街道、乡、镇“治乱”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按照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目标,责任上肩,加强管理与联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和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实处。各街道、乡、镇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单位、居民治乱工作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进一步统一思想,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扩大会议精神,以迎接“文化节”盛会和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为核心任务和重要抓手,举市动员,全民参与,条块联动,开展大规模、超强度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面清理环境卫生“脏、乱、差”和整治市容市貌“破、旧、乱”现象,干成一批平时想干不好干、干不好的难事,解决一批市容环境的薄弱环节,攻克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让老百姓在短时间内感受到身边市容环境的明显变化,实现城市面貌的显著改观和管理水平的跨越式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紧紧围绕“迎创”任务,以“文化节”为节点,高起点筹划、大力度整治、超常规整合、跨越式提升。突出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改,显著提升环境卫生质量;突出秩序整顿和强化管理,显著提升长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突出市容市貌的整合出新,显著提升河东的城市形象。通过八个月的环境集中整治和景观突击建设,实现“四优一金”的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即环境优美、管理优化、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夺取市容市貌“金牌”。

三、整治内容

重点抓好十大专项整治工作:

(一)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全面整治103公里铁路沿线脏、乱、差,完善铁路沿线各类垃圾收集和清运环节,落实沿线环境改造出新、绿化建设措施,进一步明确铁路部门与区之间的职能和职责,加强对铁路沿线及两侧环境责任区范围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市容法规的行为严格处罚,全面达到“四无一有”标准(即:无暴露垃圾、无残墙破房、无粪坑旱厕、无废品杂物;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推广主体绿化),努力打造铁路沿线“环境优美、安全文明、交通顺畅、管理有序”的窗口形象。

(二)道路整治。重点建设6条城市景观道路,整修出新和亮化一批跨外河桥梁,整治城市道路积水淹水片区,实施市区照度不达标道路的路灯建设。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交叉口路面、道路窨井盖和道路路名牌专项整治,实施隧道维修工程,整修一批跨河桥梁、立交桥和人行天桥,提升城市道路总体水平。

(三)房屋出新整治。加强对全市重点地区房屋整修出新,围绕16个“文化节”主要场馆和中山东路、中央路等11条主干道以及55个宾馆、饭店,对800幢房屋进行平改坡或立面出新、屋顶整修,重点解决房屋陈旧破损,影响市容观瞻问题。通过房屋整治,拆除屋顶违法建筑,实施屋面及立面的整修出新,达到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四)广告招牌专项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和低档次户外广告和标志,出新破损陈旧招牌和门头装璜,整治横(条)幅布幔和残损、废弃、停用的各类广告牌,彻底清除“广告楼”。在此基础上,抓紧对主次干道及繁华地段广告、店招的统一规划和设计,力求设置形式新颖独特、美观、艺术和多样化,全面提升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档次和水平。在开展综合整治的同时,对一些条件成熟的路段有针对性的进行环境包装,为下一步广告设施的市场化运作打下基础。要强化管理,重视道路两侧文化围墙建设,各区都要选择一些路段,因地制宜,高标准地建设出新一批围墙、护栏,确保道路景观明显提升。

(五)工地环境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规范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和堆场的管理,施工现场做到定时洒水降尘,无粉尘蔓延,进出口地表要实施硬化,按规定设置冲洗台和冲洗设施,确保净车出场。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抛撒滴漏,对违法运输车辆一律从严处罚。环卫作业要加大湿式作业的推进力度,实行定时清扫。主城区现有工厂企业等单位烟囱无黑烟,对城市汽车尾气排放实施必要的监控,同时要加强对“文化节”场馆及运

动员住地周围和活动场所附近的24小时噪音控制。

(六)进出城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城市进出口道路做到路面平整,无挖掘占用,

无违章搭建,秩序良好。公路两侧路牙整齐无缺损,排水管道畅通,路牌、广告、店招规范整洁无污损。沿线无垃圾及堆放点,无残破建筑,无占道经营,无“三乱”现象。建筑物(围档)要粉刷一新,路坡整洁,路沟疏浚平整,道路清扫及时,绿化带整齐,消除黄土现象。

(七)环境卫生整治。要以“清洁河东”为主题,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整治环境,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城郊结合部、区际交界处、新老居民区、沿河两岸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加强对各类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部队营区、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内外环境的卫生大清理,清除卫生死角和散存垃圾,做好预防性消杀;加大对拆迁(违)工地的环境整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杜绝生活垃圾随意混堆现象;清理各类建筑物屋顶堆积杂物和散在垃圾,做好临街楼宇等建筑物立面清洗;及时处理居住区下水道堵塞、污水及化粪池漫溢、低洼积水等问题,做好清掏和消毒工作;大力开展除四害工作,落实虫害防制措施;继续抓好主城区及文化节场馆、运动员驻地等重点地段的拆违工作,确保城区新搭违建零目标。

(八)城市“三乱”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全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各类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上的乱贴乱画、乱喷乱涂、乱刻乱写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牛皮癣”的清理,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之间的职责,扩大和深化市场化运作步伐,充分发动群众,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

(九)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自发马路市场、瓜果摊、违规书报摊、修旧摊点等整治活动。取缔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出摊出场经营活动,对占道影响交通、市容和老百姓出行的要严肃查处。重点打击沿街占道的无证游商浮贩以及污染环境的占道烧烤、大排档等。建立健全各项督查、巡查制度,不间断地取缔和打击倚门开店、占道经营行为,实现长效管理。

(十)车容车貌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城区范围内各类交通客货运营、公交、出租、建筑及市政工程、环境卫生、旅游等行业,以及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车辆的车容车貌,在开展集中整治,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及本线路、站点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强化落实责任和监督机制,确保不清洁车辆不出场、不上路、不进城区。同时,严格市区各车辆清洗站点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区县分别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蒋宏任总指挥,徐正、戴宁、吕庆任副总指挥。成员有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察),市法制办、、计委、建委、规划、市容(行政执法)、环保、房产、国土、市政公用、园林、交通、水利、公安、司法、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铁指挥部、河东警备区、河东铁路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区长。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魏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市容管理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由若干工作小组组成。

市指挥部主要职能:制定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策,综合协调各区县整治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审定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整治项目,检查督促重大项目实施的进度。

五、方法步骤

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的需要,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先硬件建设、后易于突击工作的顺序,分四个阶段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时序节点,高标准完成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注意树立好的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迅速推进。

第一阶段:2005年2月1日至2月中旬,为调查摸底阶段。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普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确立整治重点,制定各项政策和各种预案,建立健全指挥和管理网络,筹措整治经费,做好整治启动前各项筹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2月中旬至2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动员,出台相关政策,由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通告》和《致市民一封信》,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整治现场进行动员,发放宣传品,使广大市民明确专项整治的意义和工作目标,支持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3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按分区、分项,由责任单位、区县组织具体整治工作,着重解决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强制整治。

第四阶段:2005年9月1日至12月底,为巩固完善和会期保障阶段。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巩固、完善、保持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文化节”期间各项市容保障工作高标准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2005年迎接“文化节”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综合整治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借“党员先进性”教育的东风,联系实际,真抓实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区县政府要担负主战和督战之责,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实施、人大政协加强监督、单位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攻坚战,全面改善市容环境面貌。

2、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保证整治有序展开。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分解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保证综合整治有条不紊地展开。各区县是综合整治的具体组织者,街道办事处是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十大综合整治项目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

3、依法行政,强化督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区县及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依法做好城市环境各项综合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从2月下旬起,各区指挥部、市各责任部门要每周上报整治进度表,每旬上报整治工作简报;市指挥部成立督查小组,分派各区定向定点督办。市区组织、纪检、行政监察部门介入专项整治,对整治过程和效能进行跟踪监督。

4、宣传造势,营造氛围。重视抓好舆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大力宣传政府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心和工作政策,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对改善城市形象和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意义,大力宣传综合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件,大力宣传综合整治是创建文明城市和举办文化节的必然要求,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后城市的新面貌新景观;公开曝光一些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顺利进行。

5、完善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要按照“三个确保”的要求,制定完善各项整治保障措施,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办事程序,为困难群众提供托底保障;要坚持依法办事,积极整合各级法院、司法、法制部门和社会律师事务所力量,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司法支撑;要高度重视工作,积极拓宽渠道,广泛收集群众的举报投诉,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超前化解各类矛盾,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力保整治成功,社会稳定。版权所有

6、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把整治工作作为攻克城市管理难点顽症的过程,把整治工作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过程,把整治工作作为探索创新城市管理路子的过程。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门前三包新责任制,落实“三不一扫”;创新完善机制,巩固和提高街巷卫生保洁水平;落实巡查制度,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章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制,对重要地段、窗口地区和文化节周边地区实行定人定责定岗管理,巩固整治成果,把城市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迎接“文化节”盛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机遇。十项整治能否取得圆满成功,进而实现长效管理,是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执政能力和工作作风的检验。要振奋精神,迎接挑战,不折不扣地完成十大整治任务,以一流的城市形象迎接“文化节”盛会的召开。

附件: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3、道路整治工作方案

4、房屋出新整治工作方案

5、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工地环境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进出城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8、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9、城市“三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打方针,打防并举、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认真履行职责,从严从紧加强社会治安管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治安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突出犯罪,全力推进严打整治行动向纵深开展,为我镇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创建平安和谐乡镇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维稳信息督查员先生为副组长的“严打整治”暨季治安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强化协作。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主力军作用,各村、各单位密切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打击格局。

3、组织保障。为确保严打整治行动扎实有效进行,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严打整治活动,驻镇各单位、各村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全力配合,以确保严打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三、时间安排

6月22日——6月30日为宣传动员、排查摸底阶段

7月1日——10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10月21日——10月31日为总结巩固阶段

四、严打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多发财犯罪,并落实工作责任制;严厉打击“黄、赌、毒”、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开展企业周边环境和困扰企业发展等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大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高危人群排查、管控力度,从严从紧落实社会面治安管控措施,强化源头预防措施,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力度。

五、工作举措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通告、标语、条幅等多种宣传形式,鼓舞群众斗志,震慑违法犯罪。

2、加强侦察破案力度。运用多种侦察技术手段对现行案件进行侦破,力争破获一批刑事案件。

3、大力整顿企业周边环境。对企业及周边环境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研判。注意、发现有无黑恶势力参与的违法犯罪线索,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企业周边的闲散人员,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纳入视线管理,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4、对辖区内流动人员、出租屋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摸清底数,落实协查、报送措施,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5、对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业、学校幼儿园、金融网点等重点要害部位开展全方位、多视角安全防范检查,落实安保制度,最大限度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全面加强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管得住、控得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对高危人群的管控机制,加大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力度,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稳控工作,严防漏管失控、滋扰秩序。

7、加大对各类赌博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开楼聚赌、网络赌博,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对赌博机进行全面清缴,不留死角。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县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重拳出击,确保效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阶段对前阶段整治领域进行“回头看”,并对这次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办一批典型、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以县城效区、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行业,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

1、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查处,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2、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查处取缔。

3、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职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

(二)以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企业为重点,进行劳动用工情况全面排查,大力整治非法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整治对象要将此次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切实规范劳动用工的市场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构,做好宣传。为保证这次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监察仲裁股,监察仲裁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应尽快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三)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整治力度,各地要做出统筹安排,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机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装备水平和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现煤矿全部建立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煤矿瓦斯事故明显下降,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对象

全县六证齐全的83对矿井,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煤矿矿井。

四、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开采。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矿井要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二)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一是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并不断优化,适应矿井延伸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必须设专用回风井,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的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采取不合理的串通风。二是确保风量充足。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当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有效风量率达到87%以上。矿井风量应当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巷道和硐室等用风的前提下,具备充足、合理的富余系数,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和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防范自然发火的要求。三是确保通风设施完好。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必须保持完好无损。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保证通风设施完好,正常运行。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风门必须按组设置,每组不得少于两道。各种通风设施设备和构筑物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煤矿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部通风机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均衡供风、风流稳定,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三)强化技术措施,确保抽采系统运行正常。一是措施到位。所有应抽采的煤矿要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抽边采、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要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巷道等工艺,强化抽采措施。全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专家会诊”,编制“一井一策”的瓦斯治理方案。凡已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已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且开采同一煤层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的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达不到防突要求的,要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要按照有关规程、标准、规定限期整改,经整改达标的煤矿,予以保留。二是做到应抽尽抽。所有应进行抽采的矿井要建立完善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最大限度地把煤层中的瓦斯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具备煤层气利用条件的生产矿井,“十一五”末要全部实现煤层气综合利用。新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做到煤层气抽采利用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否则,不予立项、不准开工建设。三是坚持可保尽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实施超前预抽瓦斯新区域防突措施,强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并进行效果检验,确保效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突出煤层开采;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应采用煤层顶、底板巷道和穿层钻孔、顺层长钻孔等措施预抽煤层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工作面应在预抽钻孔的掩护下进行作业,煤层在矿井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析瓦斯量等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严重突出危险煤层要尽可能选择地面钻井预抽或穿层钻孔预抽。四是确保抽采平衡。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考核,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的抽采计划报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州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平延深和新采区设计要有瓦斯综合治理的专项内容。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方可投入生产。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煤量;应抽采瓦斯的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达标煤量和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五是实现效果达标。瓦斯抽采要以满足采掘工作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煤层经抽采瓦斯后,矿井瓦斯抽采率、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析瓦斯量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否则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四)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一是确保装备齐全。各煤矿所安装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要求,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及安装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数量和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要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煤矿调度室内要有主机或显示终端;联网主机有防火墙及防杀毒软件等网络安全设备;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二是确保数据准确。所有矿井都必须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信息,信息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用正确的方法进行调校,没有能力对系统和传感器进行维护、调校的小煤矿,要与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三是确保断电可靠。必须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正常。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必须每隔10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有测试记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可靠,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及地点。监控系统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监控系统应声光报警、能够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四是确保处置迅速。各产煤乡镇、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要按照全省加快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及系统联网进度的要求,加快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煤矿企业要加强监控中心的值班、值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

(五)强化制度,确保管理到位。一是层层落实煤矿企业责任。要健全以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要细化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二是健全煤矿企业管理机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设立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建立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三是确保制度落实。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要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有效监督,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积极发挥党、政、工、团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群防群治。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6月至2009年7月)。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法规标准,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提出自查报告,对排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全县各煤矿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由县煤炭工业局会同县安监局组织审核。

第二阶段:集中“会诊”和整改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所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大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部门进行“会诊”。其他煤矿企业由县领导小组组织“会诊”,并分别提出会诊意见。对采掘布置、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限期完成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验收标准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县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煤矿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省级有关部门后期制定的“云南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执行。

在检查验收和抽查中,对采掘部署合理、通风系统可靠、瓦斯抽采达标、监控系统有效、现场管理到位的煤矿通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检查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以及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和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煤矿,要予以曝光,并由有关部门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煤矿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对拒绝整改和不具备瓦斯治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能力的煤矿,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将依法予以关闭。

六、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经济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成员:*县经济局副局长

*县发改局副局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县煤炭工业局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各产煤乡镇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监督检查,把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作为今、明两年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煤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切实做好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瓦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和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人、财、物及时满足瓦斯专项整治的需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煤矿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对瓦斯专项整治技术负总责,必须把好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关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关、组织实施关、整改验收关。凡在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不作为或干扰、阻碍整治工作,致使瓦斯整治措施不能落到实处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查处。

(三)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制定专家“会诊”方案,落实好前期准备、专家选聘、组织安排、总结分析、跟踪落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对煤矿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防突措施、监测监控、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组织专家进行技术“会诊”。针对“会诊”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帮助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跟踪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凡应进行瓦斯抽采还没有建立抽采系统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限期建立抽采系统。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矿,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达到防突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对不能实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乡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煤矿瓦斯治理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在煤矿专项整治阶段,开展好煤矿瓦斯专项监管,重点检查煤矿瓦斯整治进展情况,瓦斯抽采系统建设情况,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立即下达停产通知,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不按规定制订专项整治方案,以停产代整改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矿井,要下达行政执法处理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和食品经营秩序,不断增强经营者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品种

1.桶装饮用水。一是严把桶装饮用水市场主体准入关,重点检查饮用水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依法查处销售网点经营未经批准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的行为;二是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三是重点检查经营者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查看其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2.米粉。坚决打击无照经营米粉的行为;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米粉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进入集贸市场、超市、商场销售的米粉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对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理。

3.豆制品。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有形市场内经营者为重点,逐个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责任。

(二)重点环节

1.批发环节。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从源头上确保进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通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等形式,不断提升批发经营户的责任意识。

2.销售环节。要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集中消费场所、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监管。要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责任体系,提高其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对本辖区整治的重点商品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并分别登记造册。一是要查清辖区内涉及经营三类重点整治商品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下简称有形市场)的总数。二是要查清有形市场内豆制品和米粉经营户总数(含零售批发户数和现场制售的户数)。三是要查清辖区内桶装水经营户的总数。要对上述经营者的证照情况、经营负责人基本信息、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全面准确掌握经营户的底数和基本情况,逐户建立监管信息档案,为一下步集中整治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力地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整治期间各地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大对上述三类重点商品的抽检力度,对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要注重对不合格食品的追根溯源,生产企业是本地的,要及时、准确的向相关执法部门抄告相关情况,以便形成执法合力。同时,要积极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和食安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取得支持。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整顿成果,并于9月1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和排查摸底的详细情况书面报县局整治办公室。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一同报送。

三、工作要求

1、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局成立县工商局流通环节桶装水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第7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化安全监管,继续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继续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点。全面检查危化、重点企业、食品、小杂摊、建筑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突出非煤矿山(砖厂)、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山区道路、地质灾害点,养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

2.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应急处置预案。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以及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以及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2.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3.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4.消防: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5.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同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一)全面集中排查(2015年8月24日至8月31日)。

1.要结合实际,深入动员、层层落实,明确分管安全责任人,全面督促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各行政村(社区)要于9月1日前将有关表格报镇安监办,每月25日前报各类隐患整改情况。

2.镇党委、政府包片包村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深入到所包片包村的村、社区、站所,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附包片领导责任一览表)。

(二)突出整治重点(9月1日至10月31日)。

1.镇安委会牵头,邀请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违法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工取缔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后复产复工。

2.镇安委会将加强督促检查,采取“突查夜查”“四不两直”检查办法,全面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实现巩固提升(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对存在隐患要求整改落实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进行复查,防止继续违法生产。

2.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8篇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推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全市小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的重点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2、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3、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淘汰机电设备的;

4、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配备不足的;

6、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健全和压风、通讯、供水三条生命线未到采掘工作面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的重点内容: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煤矿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单位结合本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安排整改资金,认真组织整改,全面、及时、主动地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2、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督促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研究解决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督促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9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集镇街道市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月16日-3月5日)。以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加大宣传力度,拟定于2013年3月4日下午三时在镇政府七楼会议室召开动员大会,向广大商户、住户分发《致镇广大商户的一封信》,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各责任单位层层发动,运用传媒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二)自查自纠(3月6日-3月15日)。通过广泛宣传,执法大队负责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商铺、摊贩、居民区等对象提出整治要求,限期整改,达到减少群众损失,减轻执法压力的目的。

(三)集中整治(3月16日-4月15日)。结合具体实施方案,对未进行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商铺、摊贩、居民区等进行全面集中整治,整治工作范围从塔开始直至西高速公路出口路段,联合各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务必完成整治目标。

(四)巩固提高(4月16日-5月31日)。总结前三个阶段的经验做法,根据检查评估的情况进行集中整改,达到巩固提高的目的。

三、明确分工

1.整治无证照和占道经营。由工商所牵头,卫生院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对两侧无证照经营商铺、摊点依法予以取缔。按属地管理原则,对镇集镇街道两侧未经审批的占道经营行为(主要指推拉式蒙古包、汽车市场、店外店等占道经营)依法予以取缔,对合法经营商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道路整洁畅通。

2.整治非法户外广告。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镇集镇街道两侧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无证照经营商家的店招一律予以依法,对合法经营的商家店招,实行一店一招,进行统一规范。

3.整治交通秩序。由派出所负责,尽快完善该路段交通灯控设施和标识标线。对违规占道停车和利用机动车贩卖商品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把镇集镇街道市容整治工作作为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改善人居环境和经营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特别是综合执法大队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和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该路段市容环境3月上旬初见成效、3月底实现明显好转。

2.认真履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以主人翁姿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整治工作,服从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调度,依照“特事特办,难事重办”的原则,做到积极推进,高效运作,不推诿扯皮,切实履行职责。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以整体推进、综合治理为手段,以省部联合防治血吸虫病行动及农业、卫生、水利、林业、国土、交通等血防项目为支撑,巩固年血防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推动血防工作进程,切实减轻血吸虫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和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至2%以下。有效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不发生突发疫情。晚血病人治疗率达到100%,新发晚血病人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实施有螺洲滩禁牧及配套措施,淘汰当年查出的全部病牛,实行以机代牛,建设一批“无牛村”试点。加大粪便无害化处理力度,三类村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和农村户用沼气覆盖率逐步达到95%以上。

(二)易感地带钉螺面积和密度明显下降。通过实施药物灭螺和水利、林业、农业、土地整理、交通等综合治理措施,易感地带钉螺面积下降20%以上,阳性钉螺密度下降50%以上。

(三)疫区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疫区一建三改、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安全饮水、通村公路、高产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建设,努力改善疫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传染源控制。

1、以机代牛。处置病(耕)牛540头,购置农机180台(套)。农机部门会同畜牧部门严格核查耕牛数量,落实淘汰病(耕)牛、购置农机的补贴标准,与农户签订淘汰耕牛、购置农机协议,做到以村为单位,整村推进,疫区病牛淘汰率达到100%。

2、洲滩禁牧。在全市有螺洲滩全面开展洲滩禁牧工作。按照国务院、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的通告》(鄂政发〔2007〕37号)和《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血吸虫病重疫区河道洲滩禁止放牧的通告》(松政发〔2007〕10号)规定,各疫区乡镇要因地制宜建禁牧哨棚,树禁牧标志,设置禁牧围栏,开展家畜圈养、翻耕种植,全面落实洲滩禁牧措施,改变疫区群众的养殖习惯,减少自由放牧对环境的污染。有洲滩禁牧的村每村聘请落实洲滩禁牧员,人员经费在市级财政预算经费中解决。

3、建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厕所12000座。通过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有效控制血吸虫病传染源。卫生、农村能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要求,逐村逐户核实户数,逐一建档建卡;组织专业队伍和建筑材料统一建设,强化经常性管理和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4、人畜查治病及扩大化疗。加大对疫区村民和家畜(耕牛)血吸虫病查治力度,目标人群和耕牛的查治覆盖率达到100%,使人畜感染率明显下降。开展人群血检查病100657人,粪检查病8116人,治疗及扩大化疗38775人次;开展耕牛查病17000头,治疗及扩大化疗7092头次。卫生、畜牧部门要根据国家血吸虫病查治病技术规范,认真抓好人畜同步查治病及化疗工作,对查出的病人、病畜建立档案资料,健全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5、晚血病人救治。免费救治晚血病人251人。坚持统筹规划,因人制宜,先急后缓,科学救治,跟踪管理,对危重晚血病人尽早实施免费救治。加强治疗中的管理和治疗后的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救治效果,不断改善和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

6、建设疫情监测点。根据国家血吸虫病防治监测方案要求,在不同类型地区设立10个疫情监测点,以螺情、病情监测、突发疫情监测为主,加强毗邻地区的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卫生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点建设,配备必需的监测器材和设备,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保证监测点工作顺利开展。

7、加强群众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血防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市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血防知识宣传,特别是在流行季节(4月—11月)每周在市电视台宣传1次。血防知识宣传要进村入户,提高居民血防知识知晓率和参与血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生血防知识普及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落实学校血防责任,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

(二)钉螺控制。

1、查螺和药物灭螺。开展查螺65147亩,药物灭螺15225亩。加大查螺力度,及早发现钉螺孳生地,确定易感地带;春季以易感地带和阳性螺点为重点,秋季以计划灭光环境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采用氯硝柳胺浸杀、喷洒等方式灭螺杀蚴,减少人畜感染。卫生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确保查螺、灭螺质量和任务的落实。

2、土地整理。把血防与土地平整、开新填旧、沟渠硬化、建沉螺池、建防护林网、中低产田改造等有机结合起来。在王家桥、斯家场、街河市等重疫区乡镇钉螺密度高的村和钉螺孳生地,实施“兴地灭螺”工程土地整理项目1个,连片整理土地1333.33公顷,实现血防灭螺和建设高产农田同步实施的双重目标。

3、兴林抑螺。建抑螺防病林18750亩。根据国家林业血防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按照相对集中、集中连片治理要求,结合实际,采取适宜的造林模式,开展以杨树造林为主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结合翻耕套种农作物,完善林农复合生态系统,建立林业隔离防护网,阻止耕牛进滩放养,减少钉螺孳生及人畜粪便对江滩、湖滩的污染。

4、垸内小型易感环境的钉螺控制。在抓好家畜传染源管理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农业血防综合治理,实施水改旱、水旱轮作、替代养殖、替代种植等措施,减少耕牛的使用频率,避免或减少群众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与疫水接触机会。对垸内有螺小型易感环境,实施小型灭螺改孳项目,使垸内易感地带阳性钉螺密度下降50%以上。根据垸内钉螺分布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联片治理的原则,通过实施根治性措施消灭钉螺,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5、交通血防。完成疫区通村公路99.7公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疫区乡镇要把血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血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达标地区疫情回升黄牌警告制度,对非自然因素引起的疫情回升地区,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黄牌警告并追究责任。继续实行血防工作“一票否决”。市血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血防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血防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强化对血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血防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强经费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疫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本方案的目标和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市发改、卫生、农业、畜牧、能源、农机、水产、水利、林业、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直部门对我市血防工作的项目支持。血防项目资金要重点向重疫区乡镇村倾斜。市财政要逐年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投入,建立多渠道的血防筹资渠道和稳定的血防投入机制,及时足额落实晚血病人救治配套经费、预防人员人头经费、洲滩禁牧工作经费和“省部联动”项目配套经费,确保血防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鼓励疫区乡镇成立水利血防建设用工理事会,制定水利血防灭螺用工以资代劳统筹方案,乡镇财政设立专户,专款专储专用,保证血防灭螺用工需要。血防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加强对血防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血防资金安全。

(三)严格质量控制,实行科学评估。市血防领导小组成立血防综合治理技术指导专班,负责血防项目的咨询、论证、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与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的血防效益优先。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血防要求的,项目主管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卫生、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财政、教育等部门的血防综合治理项目要统筹规划、严格标准、确保质量,项目执行情况一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第11篇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对各乡(镇)所有稀土矿区、以前出现过非法开采稀土活动的矿点逐一进行排查,并进一步落实日常监管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对照赣市府办发[2011]11号文件“四个坚决取缔和打击”的要求,全面整治到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孙敏任总指挥,县监察局、矿管局、公安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水保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稀土开发秩序集中排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矿管局,由矿管局局长沈立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力开展稀土开发秩序排查。县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排查工作和依法处理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负责对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等行为的鉴定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对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处理;县水保局负责对违法矿山开采所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处罚;县环保局负责对违法矿山企业依照《环境保护法》进行处罚;县公安局负责处理违法犯罪案件;县林业局负责对破坏林地的矿山进行处罚;县供电公司负责检查和全面关闭电源;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矿业秩序监管及日常巡查工作。

(二)严厉打击稀土开采(包括收尾水)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矿管局和当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对照“四个坚决取缔和打击”,全面落实到位,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所有供电设施、矿山机械设备、作业工具、原材料、作业人员全部清理下山。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破坏性开采方法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应对照法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统筹协调,通力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排查工作从2011年10月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各相关单位在集中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治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稀土开发秩序集中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对稀土开发秩序集中排查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大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对稀土矿重点乡(镇)、村的宣传力度,各乡(镇)要按照全整规办文[2011]1号文件要求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为稀土开发秩序集中排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12篇

(一)年初落实负责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经费,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负责、镇长为组长的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抓好日常工作。为了让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拨出专门工作经费用于此项工作日常开支。

(二)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人员到位。

3月10日镇党委书记、镇长主持专门组织召开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镇所属机关各村、社区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要求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主观上一定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共同配合,全力推进,工作中要管理细致,及时发现问题,落实具体整治措施;并多次深入社区、村主要公路沿线等处调研,提出具体整治方案,要求所属机关、村(社区)积极落实整治措施,力求成效。会上与村、社区签订了环境整治目标责任书。强调了梨花节间卫生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素质

以“四城同创”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由镇上工作人员负责包干各段清洁卫生,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进入移民安置点、机关、学校、企业、村组、社区、各商业住户、家庭发放环境整治宣传资料10000余份;进行模拟文卷调查11107人次,积极组织镇、村、组干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活动,切实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确保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人人参与。

三、加大沿108线、河沟河边整治工作

1、加强整治镇村、城区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工作。按照党委、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地处国道108线周边、县城城区实际,特别对国道108线(公路沿线、库区沿线)城区背街小巷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2、整治社区院落、道路,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和保洁员管理。全镇已对移民安置点、机关、学校、企业、村组、社区、各商业住户、家庭签订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保洁员进行了重新确定,卫生区域进行包干、定标准、定任务;明确了保洁员的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加强了对垃圾清运车辆和清运人员的管理,确保全镇范围内各垃圾房(点)的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快速的清运、处置,根除积存垃圾的危害。

3、坚持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确保了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综合整治工作中,我们以“治脏、治乱、治差”以及集中治理“五乱”为重点,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了城乡面貌的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

(一)城区居民、农村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加大督查力度。

(三)加强保洁员日常工作管理。

(四)工作经费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