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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11-04 1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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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

根据大经科发〔2020〕24号文件《2020年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刻吸取“3.30”凉山州森林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公司安全生产用电用气等防火工作,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提升抗火灾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及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公司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力求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落下一层楼、不落下一条通道、不落下一间房(车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成立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征东

副组长:陈 啸 代雪丽

成 员:蔡俊清 周 阳 杨长春

三、整治范围

厂区内的办公区、车间、库房、配电室、硫酸罐区等。

四、整治内容及重点

1.办公室人员工作 、休息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2.车间、库房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

3.办公区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4.厂区内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5.厂区内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

6.电气线路、电气设备、配电室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存档

7.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8.是否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是否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等。

五、行动内容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整治行动中开展“六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各部门要组织员工,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2.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课。组织全体员工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视频,切实做到准备充分,内容充实,丰富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

3.举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要求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4.组织一次防火逃生疏散演练。演练要有组织、有方案及责任人,全体员工参与面要广,活动要注意安全,演练要有成效。

5.添置一批消防设备设施。各部门要加大对室内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示牌等消防器材的添置力度,并对已有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落实责任人,确保使用效果。

6.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各部门在本次整治行动中按照以上整治重点对厂区内的办公区、车间、库房、配电室、硫酸罐区等场所的电路设施、用火用电管理及消防通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消除,并建立整治台账;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意见,报安环部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防治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本次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整治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收到良好成效。

2.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在本次活动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等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

第2篇

一、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为手段,以遏制客运车辆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明确任务,集中整治,促进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促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道路客运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排查治理解决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我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专项整治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成立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安监局: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指导协调客运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负责道路客运企业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考评验收。

2.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道路客运企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整治道路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场(站)的事故隐患。

3.市公安局:具体负责道路客运车辆路面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行驶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客运车辆事故隐患。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11年4月至6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各县区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召集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专项整治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至5月底,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所有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客运企业要成立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客运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不发生客运事故。同时,要将重大隐患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地上报的重大隐患,集中开展整治,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全面彻底。

(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下旬,各地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力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路、公交、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车辆的隐患整治。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1.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客运企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客运驾驶人资质情况。严查客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情况,是否存在驾驶人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相符的现象。

3.客运违法驾驶人情况。严查客运车辆驾驶人超速驾驶、超员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处罚、清理违法记分和事故信息情况,对客运违法驾驶人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措施。

4.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建立所属车辆隐患排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二级维护和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年检,是否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5.客运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是否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6.客运场(站)安全管理情况。道路客运汽车场(站)是否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预防道路客运事故的具体行动。各地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客运企业安全状况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步骤、方法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紧紧抓住本地道路客运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注重方法,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既要抓住道路客运事故多发时段、多发路段等关键环节,也要抓住与日常安全监管、推进道路客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工作中,要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努力遏制道路客运事故的发生。各县区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应于4月底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加强税法普法教育,强化财政收入监管,堵塞征缴漏洞,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在全市营造公平、和谐的财税环境,提高纳税者自觉纳税意识。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2007年至2012年6月期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对某些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整治重点

1.查清2012年21个市重点项目情况。主要对伊科思新材料等15个重点建设项目和利群购物中心等6个服务业重点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开展税收分析预测与监控。

2.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税收排查。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地点、经营行业及同行业对比营业额进行全面分析,按照账管户、票控户、税控户、查认户分类,确定税收标准。

3.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装修装饰等企业的税负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是对偷逃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及营业税的企业和业主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4.对药品经销行业、交通运输业、非居民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对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户进行清查。

6.对农产品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纳税评估及清查。

7.对总分机构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本次财税秩序整治工作自2012年8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与普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财政、国税、地税、监察、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认真做好本次财税秩序整治活动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开展财税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税法普法教育,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税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底子,建立台账。

(二)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

1.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根据财税秩序整治重点,拟定需进行重点检查的企业,由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国税、地税、财政及监察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详细的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包括拟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检查组的划分及工作分工、检查组人员名单等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将重点检查工作方案于8月26日前报送市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重点整治工作。根据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对重点纳税企业进行清查整顿。深入企业逐户调查,全面了解情况,对发现的偷税、漏税和骗税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达到查处一户、整顿一户的目的。发改、城建、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横向一体的联动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3.集中进行处罚处置。对重点整治阶段查出的问题,要从严处理,除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针对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征管措施,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目的,使整治活动成果真正体现在地方税收的增加上。同时,对在税源普查与财税秩序整治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应付、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对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镇级引税情况进行清查,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及数据汇总工作。

(二)市国税局、地税局:

1.根据工商局提供的工商登记情况,会同镇级协税护税组织,对我市的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

2.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全方位稽查,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发票管理及其它各类涉税信息,并录入建档,实行动态监控。对出现“低税负”、“零税收”、“长亏不倒”以及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对核算不实的,依据《税收征管法》实行核定征收。

3.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按时据实申报、故意偷漏税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对核算不实的实行核定征收。

4.对企事业单位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应税收入进行全面清理,对不按时申报和不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个体工商业户纳税情况进行清查,对未达起征点以及税负偏低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定额核定,确保税负公正、公平、合理、合法。

(三)市发改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及投资等情况。

(四)市城建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信息等。

(五)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供地情况信息,包括权利人名称、土地权属状况、土地转让出让合同或协议、土地价格、供地批文、土地证发证情况等。

(六)市工商局:及时提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信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七)市监察局:配合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对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八)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发动本级协税护税机构,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搞好镇、村两级税源清查,摸清底子,加强税收征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孙利国市长任组长的市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改民、公安、监察、财政、城建、国土、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做好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财税秩序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把财税秩序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第4篇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为重点品种,狠抓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具体目标为:县(区)城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75%以上,猪肉中不得检出“瘦肉精”;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基本完成茶叶、蛋糕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审核发证;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县区城镇基本完成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城镇流通企业实现5大类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目标;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得到规范;中、小学周边饮食摊点、食品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75%以上乡镇、社区、学校设立消费者投诉点。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强产地环境、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管,实行市场准入及质量跟踪制度。认定无公害产地8个,认证产品4个;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1个;加强农产品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争取在1—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建立检测室。进一步加大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扩大畜产品监测范围,及时检测信息;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整治;认真落实畜禽定点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肉品管理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格水产品的产地认定和市场准入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严厉打击查处10类重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下半年开始实施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5类品种;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积极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活动,在75%以上村镇、社区、学校设立消费者投诉点。建立市场预警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认真落实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严把卫生许可关。年底前*城区完成90%以上、其它县城区完成85%以上餐饮业、学校和托儿所食堂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量化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竭力控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的流行和发生。强化经营者责任,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学校食堂、小餐饮、建筑工地食堂等易发食品中毒环节的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卫生监管工作重点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

(五)整治儿童食品

各部门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组织对全市所有生产、加工、销售儿童食品的企业和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六)继续抓好城镇食品“四小”整治

认真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等“四小”生产经营户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要以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边远乡镇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特殊药品监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规范中药饮片市场行为

重点打击销售国家限制中药材、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农贸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活动。积极探索地产中药材流通模式及管理方式。

(二)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行为

开展对中成药非法添加处方以外化学成分药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降糖类、补肾壮阳类、安神补脑类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可疑中成药。通过加大抽验检测力度,强化对中成药的日常监管。

(三)整治药品邮购市场

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关于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切断假劣药械邮售渠道;对已通过邮售渠道流出的假劣药械,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四)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

重点查处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非法“小广告”,坚决打击向药贩出售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收购或使用非法回收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或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依法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审批和监管,重点查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医疗器械功能主治,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宣传疗效,以“最新、最优”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伪造、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保健品宣传药用功能等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行为。建立广告监测网络,完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形成查处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广告的企业、广告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处理力度。

(六)整治保健品市场

结合保健食品文号换发工作,对已批准上市的所有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涂改、伪造、转让、倒卖批准证书,擅自更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制售假劣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的违法行为。

(七)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加大对接触血液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制定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操作规范,开展获证企业质量体系跟踪检查活动,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档案制度和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规范一二类企业注册管理。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继续抓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开展非法委托加工及异地包装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办事机构及经销商违法经营药品专项整治。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第5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我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有效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推进“平安包河”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整治任务

根据合肥市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部署,今年加强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和消费环节全程监管,重点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尤其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的“两边五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重点针对集体餐饮食品的食品安全以及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工作

1、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继续在全区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健全完善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检验监测制度,狠抓监测措施落实,充分利用检测资源,组织以蔬菜、水产品农药残留监控为重点的检测,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

2、加大以农药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检查和农药产品质量抽查活动。特别要加大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农资连锁经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逐步实行基地农资专供。继续抓好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工作,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3、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实施“产业升级工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重点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工作

4、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力度。严格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确保发证质量。加强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全面加强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类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抓好监管区域、人员、内容、责任、考核“五落实”,促进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切实把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无证产品的查处力度,对重点区域性产品开展区域专项整治,通过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曝光一批,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明显好转。

5、深入开展三批28类食品安全生产准入行为专项整治和重点食品专项抽查。继续在农村开展以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葡萄酒等为重点的三批28类无证生产加工查处专项整治工作,并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地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6、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重点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按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肉制品。加强检验检疫,保证肉品质量,规范完善肉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从事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

7、组织开展“农村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农村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的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

8、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并结合我区实际,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开展集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流动送货车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完善并落实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履行食品质量责任,提高食品质量,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9、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针对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暴露出的腐竹、小麦粉等食品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死肉、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10、以“*”、“*”、“*”、夏季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月饼、粽子、夏季冷饮等食品的专项整治,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的消费安全。

(四)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专项整治

11、深入开展中小餐饮业和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工地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重点针对中小餐饮单位餐具消毒保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仓库管理等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对大中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工地食堂的检查,要强化学校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识,重点检查食堂基础设施配备与环境卫生状况,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记录,食品贮存及加工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情况,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坚决消除集体食堂食品安全隐患。

12、继续深入农村餐饮和农家乐旅游餐饮管理工作。加大对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卫生的指导,对乡村厨师进行登记造册,开展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要针对农村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加强重点监督监测。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道、镇及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

第6篇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整顿,客运市场达到“六个明显”,运输经营行为明显规范,违法违规经营明显减少,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加强,运输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经营意识明显增强,运输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努力创造便捷通畅、安全优质的交通运输环境,树立交通运输行业新形象。

二、综合整治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出租汽车

1、驾驶员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开展微笑服务,使用普通话。乘客上车后主动使用迎接语“您好!请问去哪里?”;乘客付车费时主动找零给车票;乘客下车,要自觉使用送客语“请您带好随身物品,下车请走好!”如果乘客带有大件行李,要主动帮助乘客接放行李。

2、驾驶员必须做到仪容仪表端庄、整洁,经营服务规范。

3、每次乘客下车后,驾驶员必须利用行车间隙整理车辆内外卫生,为下次服务提供良好的乘车条件。发现乘客遗失的物品,应主动联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做到拾金不昧。

4、在行驶过程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乱调头、闯红灯等违章行为,服从交警指挥,接受运管人员的监督

检查。

5、严格遵守出租汽车运价,规范使用计价器,不拒载、不超载、不绕行、不甩客、不重复载客,据实提供客票等。

6、营运标志齐全醒目,夜间必须开启出租汽车标志灯。

7、车内外设施齐全,车身无损伤,外表清洁卫生。

8、车内座椅无破损,无塌陷、座套座垫干净整洁,无异味。

9、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并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后,且尾气排放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运营。

(二)公交客运车辆

1、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运营标志、文明服务设施齐全有效。

2、车辆外观整洁,无脏物和脱漆,车体广告保持完整,玻璃齐全明净,车门开闭自如。

3、车厢内卫生清洁,无异物、杂物,座椅无破损塌陷,扶手、吊环齐全、车内简洁明快。

4、司乘人员仪容端庄整洁,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准确操作报站器,播放提示语,及时报站;随时提醒乘客扶好坐好,并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做好服务。

5、工作人员加强巡查,随时保持公交候车厅、站杆、站牌规范清洁,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6、严禁公交车不按核定路线经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班次、时间发车等。

7、严格执行运行管理规定以及政府有关减免费乘车的政策规定,使用统一印制的公交车客票。

(三)班线客运车辆

1、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运营标志、文明服务设施、安全用具齐全有效。

2、车辆外观整洁,无脏物和脱漆,玻璃齐全明净,车门开闭自如。

3、车厢内卫生清洁,无异物、杂物,座椅无破损塌陷,车内简洁明快。

4、司乘人员仪容端庄整洁,开展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随时提醒乘客扶好坐好,并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做好服务,执行好上级运价规定。

5、营运车辆必须全部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按期限进行二级维护,并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超员超速、乱停乱靠、抢客甩客倒客、乱涨价等违规违章行为。

7、严格按核定班次入库发车并按规定的车次、站点检票。

8、严禁站外发车及不按班次运行(倒发车)和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违章运营行为。

9、驾乘人员不准光背或只穿背心,不准穿拖鞋开车。驾驶过程中,不准接电话,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与乘客和乘务员乱讲话,引起旅客投诉的要从严处理。

10、对中途上车的乘客,驾乘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杜绝“三品”上车。

三、工作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国庆长假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25日)。1、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2、各单位层层动员学习,查摆问题,制定措施,完善方案。3、深入宣传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至9月25日)。各单位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问题查摆、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采取综合措施进行落实。

第三阶段为巩固深化阶段(9月26日至10月7日)。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搞好建章立制,落实责任追究,推动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整顿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好交通综合整治,是提高行业形象、改善民生、提升城市交通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把这次综合整治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基础抓紧抓实。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考核。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层层签定责任状。要认真吸取国家安监总局今年通报的几起客车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层层动员,提高认识,严密落实整治措施。整治期间,运管处与各企业签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状,各企业与各班、组、车主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及所负的相关责任,把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到实处。

第7篇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依据《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省畜牧局制定的《全省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养殖档案是保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规范记录畜禽养殖档案是《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畜禽养殖主体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健全完善畜产品追溯制度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目前,我县养殖档案管理较为薄弱,部分养殖场(户)还存在养殖档案尚未建立或记录不完整、保管不规范等问题,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带来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养殖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从2021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内开展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绿色高效发展理念,以全覆盖规范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为目标,聚焦问题短板,扎实落实普法宣传、指导服务、整改警告、行政处罚各项措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维护法律权威和部门公信力,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问题入手,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从具体案例中举一反三,聚焦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强监管、强指导、强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养殖主体文化水平、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的不同,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户施策,扎实开展养殖档案规范建立工作。

坚持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坚持基层为主。规范年活动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中小规模养殖户,要充分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养殖场(户)能动性,创新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年行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通过体系建立和实施,推动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解决部分养殖场(户)无畜禽养殖档案或畜禽养殖档案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到今年底,全县正在生产经营的猪牛羊鸡规模养殖场(户),全部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建档合格率力争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及完成时限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宣传力度,明确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统筹运用微信群传播,打出养殖档案整治行动宣传发动组合拳,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养殖场(户)依法履责意识,积极主动进行养殖档案记录。宣传发动阶段,请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登录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96605和畜牧兽医微信公众号,对养殖档案建立等技术环节集中开展学习。(完成时限:2月1日-3月31日)

(二)培训整改。

畜牧总站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活动,通过讲课、发放手册、明白纸,制作小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化、简单化的介绍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填写方法,使得档案填报容易理解、方便填写,真正让养殖场(户)看的懂、会操作、记录清、保管好。在此基础上可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到养殖场(户)中实地指导。(完成时限:4月1日-6月30日)

(三)执法检查。

加强监督执法,第一批先对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第二批对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已在农业农村部云平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第三批对中等规模的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养殖档案、拒不建立养殖档案、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警告或处罚款”,视情节予以处罚,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切实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完成时限:7月1日-10月31日)

(四)电子档案建立。

畜牧总站要按照《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牧加发〔2020〕150号)要求,开展备案工作,严格形式标准、做到实时更新。种畜禽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户),可通过电脑等信息化手段,记录养殖档案。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户),也可填报纸质养殖档案。已有电子养殖档案系统的规模养殖企业可与省级追溯平台对接,省局通过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完善了在线养殖档案填报系统,系统同“拱e拱”“动监e通”“先打后补”等多个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一键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申领、先打后补等功能。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可积极指导、鼓励养殖场(户)通过“拱e拱”、96605等公众号进行在线填报,努力实现养殖档案信息化。

(五)建立长效机制。

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结合本次整治行动,认真梳理、查找养殖档案建立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加强档案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和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与养殖企业双向记录互相印证机制。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养殖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六)明确职责分工

1.监管部门职责。畜牧总站负责制定生产记录、种畜禽个体养殖档案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免疫程序、免疫记录、动物疫病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畜牧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将养殖档案规范填写与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工作有效衔接。兽医药政科负责制定兽医医政兽药管理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部门落实。畜牧总站负责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畜牧产业科负责整治规范行动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日常调度工作。各部门要将整治行动联系人报送至畜牧产业科。规范年行动采取月报告、季通报、年总结的形式开展,各部门要在11月4日前,报送规范年活动总结至畜牧产业科,畜牧产业科汇总后上报。

2.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职责。畜牧总站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负责规范年行动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开展强制免疫疫苗抗体效价监测工作。

3.加强综合执法。落实基层减负规定,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用,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减少对养殖活动干预,实行综合监管执法,要将养殖档案监督检查和防疫档案、兽药、饲料等投入品档案监督检查合并在一起,统一开展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综合畜禽养殖档案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抓好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整治行动部署、工作进展、责任追究等主要节点工作,安排分管同志专门负责整治规范年行动,全力做好督促检查和协调调度,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第8篇

根据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各单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重点整治以下问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行政服务方面吃、拿、卡、要的问题;不遵守上下班纪律、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问题;在待人接物方面言语冰冷、口大气粗问题;在转变职能、行政审批方面不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乱设前置条件、乱收费等问题。

现已查明,县档案局(史志办公室)存在个别同志上下班散漫的现象。

二、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㈠制定方案。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所提、上级督查和自查自纠的意见和建议,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认真制定本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并于2014年5月10日前报送县直机关工委。

㈡自查自纠(5月-6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在此基础上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作出解决问题的承诺,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㈢监督检查(4月-9月)。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㈣整改提高阶段(8月-9月)。针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问题整改台账制和销号制,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等,形成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此专项整治工作由局(办)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副主任)向光军同志负责,抓好落实。

第9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摸清辖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行业管理职责及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死角,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省政府、州政府安全目标任务。

为保证水上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序开展,成立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孔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时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等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联系电话::6212210,13985098469;联系人:冯时富(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张 甲 县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时富 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水务、农业、供电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网箱上管理棚)等整治督查检查。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孔祥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潘和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监、工科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水上餐饮、加油站点等整治督查检查。

(一)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要突出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等重点船舶、水上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明确管理职责,开展“打非治违”,消除事故隐患。

(二)主要内容

1.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整治

渔政部门负责渔船、养殖网箱、航道水域外水上休闲垂钓棚的行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水域内水上休闲垂钓棚的管理。整治工作由渔政管理部门牵头,安监、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打击渔业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行为、渔船无证作业行为、非法捕捞行为;按照水产养殖

规划商交通(海事航务航道)部门划定水产养殖区,清理取缔非法设置及碍航的网箱网具;对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进行检丈登记发证;加强渔业港口水域安全管理等。2.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整治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公安、水务、市监、文体广电旅游、工科等部门配合,负责清理整治打击水路运输市场非法违法违规规章行为,做好水运企业及港口码头源头安全管理等。重点查处自用船、渔船、货船等非客船非法载客航行,客、货运输船舶的违法超员超载、人畜混载航行;低质量船舶无证航行、违规运输危货行为;船舶未持有有效证书、配员不足航行行为;夜航、超禁(航)水位、恶劣气候等冒险航行行为;私设渡口渡运的行为;企业(业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从事水上超市、水上餐厅等的水上设施进行检验登记发证。对非法从事船舶、水上设施建造的厂(点),由市监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发动,主要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整治要求、整治对象等。各涉水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整治实施方案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开展整治阶段。4月21日起至7月31日。对清理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发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予以取缔。

(三)总结提高阶段。从8月1日至31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各涉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职责及措施。交通(海事)、安监、公安、市监、农业(渔政)、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整治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水上安全监管机制常态化,保障库区水域各种安全要素“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全县水上安全的持续稳定。

第10篇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类:

1、村(社区)各类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养老机构、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房屋;

2、大型集会、集市、庙会、庆典、比赛、展销、娱乐、景点、景区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建筑房屋、场地搭建物;

3、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4、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居住房屋,经营性房屋及厂房;

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的自建房,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松软地基上的自建房;

7、各类园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20年8月31日-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4个月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中解决“违建、危建”问题,消除房屋建筑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坚决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隐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各村(社区)自查、各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各村(社区)自查和各片排查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各村(社区)自查。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确保本村(社区)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摸底表(附件1)及时上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建设办)。

(二)各片、各单位、部门排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各片、建设办、国土资源所、应急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城镇办、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与各村(社区)对接,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附件2)反馈至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

(三)集中整治。各村(社区)要根据责任清单立即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会同七个工作组和各村(社区)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将整改清单(附件3)报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整治要求: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城乡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6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制定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9月7日-10月7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上报安全隐患。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要结合排查情况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8日-11月30日)各村(社区)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核准。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防控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整改汇总清单,于12月10日前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将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办,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组成的人员及职责分别为: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措施

第11篇

(一)年初落实负责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经费,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负责、镇长为组长的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抓好日常工作。为了让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拨出专门工作经费用于此项工作日常开支。

(二)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人员到位。

3月10日镇党委书记、镇长主持专门组织召开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镇所属机关各村、社区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要求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主观上一定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共同配合,全力推进,工作中要管理细致,及时发现问题,落实具体整治措施;并多次深入社区、村主要公路沿线等处调研,提出具体整治方案,要求所属机关、村(社区)积极落实整治措施,力求成效。会上与村、社区签订了环境整治目标责任书。强调了梨花节间卫生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素质

以“四城同创”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由镇上工作人员负责包干各段清洁卫生,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进入移民安置点、机关、学校、企业、村组、社区、各商业住户、家庭发放环境整治宣传资料10000余份;进行模拟文卷调查11107人次,积极组织镇、村、组干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活动,切实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确保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人人参与。

三、加大沿108线、河沟河边整治工作

1、加强整治镇村、城区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工作。按照党委、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地处国道108线周边、县城城区实际,特别对国道108线(公路沿线、库区沿线)城区背街小巷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2、整治社区院落、道路,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和保洁员管理。全镇已对移民安置点、机关、学校、企业、村组、社区、各商业住户、家庭签订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保洁员进行了重新确定,卫生区域进行包干、定标准、定任务;明确了保洁员的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加强了对垃圾清运车辆和清运人员的管理,确保全镇范围内各垃圾房(点)的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快速的清运、处置,根除积存垃圾的危害。

3、坚持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确保了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综合整治工作中,我们以“治脏、治乱、治差”以及集中治理“五乱”为重点,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了城乡面貌的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

(一)城区居民、农村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加大督查力度。

(三)加强保洁员日常工作管理。

(四)工作经费不保障。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针对我县当前药品广告活动中存在的虚假违法、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联合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协调配合,集中开展虚假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工作目标

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建立违法广告公布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严格监管广告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利用药品广告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社会与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三、整治工作重点

针对我县实际,此次药品广告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医疗机构和大众传播媒介单位;整治的广告形式重点是媒体广告、声讯广告和户外广告;整治的广告内容重点是以下五类:

_、以新闻报道形式的药品广告。一是在药品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药品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药品生产、经销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变相宣传药品的广告。

_、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的药品广告。

_、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主要是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或者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大众媒介处方药广告等。

_、以“讲座”、“寻医问药”等形式的药品广告。

_、通过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的药品广告。

四、整治措施

_、对虚假药品广告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_)药品广告只允许做品牌形象广告。

(_)药品广告一律实行样件审批。

(_)所有药品广告强制规定标注“提醒消费者注意广告的公信度”的醒目字样。

(_)对违法广告费用的计算在难以收集正式的合同发票、取证困难或广告费用明显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下,一律按照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在物价和工商部门备案的《广告服务收费价目表》的标准执行,处罚幅度从严从重掌握。

(_)强化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凡因虚假药品广告,性质恶劣的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业主单位的负责人、广告审查员,要参加广告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培训。

_、加大查处力度

(_)查处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追根溯源,对违法的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一查到底;对符合追诉标准,涉嫌虚假广告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专项整治期间,公然顶风作案、屡犯不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从严处理。

(_)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定期在工商红盾信息网和省、市主要媒体的相关栏目上进行曝光、点评、警示等。

(_)撤销一批广告审批文号和证明文件。对不按照广告审查机关审批的样件、屡犯不改的广告主,除依法查处外,应及时提请撤销其广告审批文号和证明文件。

(_)吊销一批违法性质严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营业资格。对利用虚假广告恶意欺诈、造成不良政治、社会影响以及违法违规现象突出、屡禁不止的广告主、广告公司,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取消其广告经营业务。查处广告案件中发现的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要坚决予以取缔。

(_)通报、处分一批违法广告新闻媒体单位。对广告审查制度混乱、把关不严、违法问题突出、违法率居高不下、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媒体单位,采取联合通报、暂停部分广告业务、取消广告经营资格、提请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等措施。

(_)追究部分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对虚假违法广告造成不良政治、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或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单位,由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追究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____年__月__日前)。制订整治虚假药品广告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要求全市工商系统统一思想认识,将药品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列入今明两年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的整顿的意义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