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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经济论文

时间:2022-11-10 10:14:01

地理经济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反补贴;贸易摩擦

截至2007年7月8日瑞士宣布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共有75个国家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一些主要贸易伙伴因多种原因,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文件中坚持加入了“非市场经济”条款。此项条款存在明显问题,因为它不能反映中国产品的实际情况,客观上鼓励了一些国家将其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本文就我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外国对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问题的变化展开详细分析。

一、对华反倾销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的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在非市场经济地位下,外国对华反倾销指控给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和伤害(甘永杰、谭智雄,2005)。从表1中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国家遭到的反倾销诉讼中只有约60%最终被采取了反倾销措施,而中国遭受到的反倾销诉讼中约有70%最终被采取了反倾销措施;国外对华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一般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税率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乃至百分之几千,且持续时间较长。如1993年墨西哥对我国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玩具315%,服装537%,有机化学产品673%,鞋类竞高达1105%;1997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几家企业出口的小龙虾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为122.9%,最低的91.5%,最高的156.7%,而且该案从1996年开始立案,到2005年共进行了l2次新出口商复审、7次年度行政复审、1次日落复审,反倾销措施仍在继续适用。如此高的税率,显然是不合理的(胡昭玲,2004)。如果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我国产品在美国反倾销程序中遭到的不公正待遇就会消失(余菲,2007),我国应诉反倾销案件的胜诉率会有所提高,被裁定的倾销幅度会大幅减小,反倾销措施持续的时间会缩短,中国企业缴纳的反倾销税会相应减少,从而减少那些对我国滥用反倾销的国家的预期收益,进而减少这些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诉讼的数量。而且,随着反倾销案件胜诉率的提高,也将提高国内企业的预期收益,使它们有更大的动力去积极应诉。显然,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对于我国应对反倾销诉讼以及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

当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出口贸易量迅速增长、出口产品价格同期下降的情况下,即使我们获得了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我们也很容易遭遇反倾销,而且应诉的结果也不可能100%胜诉(杜晓郁,2005)。

另外,反补贴一般对被认定为对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并不适用,外国对华反倾销存在对反补贴的替代性。例如,在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中,欧方指责中国鞋业存在“低价融资”、“税收减免”、“非市场化的土地租金”等现象,以及由此引申出的补贴问题。显然,这应属于反补贴的范畴,而不是反倾销。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这些以反倾销形式出现的反补贴会恢复反补贴的本来面目。

二、对华反补贴

出口商品在生产、运输、买卖的过程中接受的来自政府或同业协会的直接或间接的补助、奖金称之为补贴。因为受到补贴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享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对补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反补贴同反倾销、保障措施一起,被视为世贸组织允许的对本国产业实行保护的合法贸易救济措施。目前,反补贴调查虽然远不及反倾销调查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大,但依然能对被调查国的出口贸易造成较大伤害,严重影响涉案企业的竞争力。

WTO大多数成员认为,反补贴措施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它们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基本上由国家所控制,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无法分辨出哪些产业获得了政府补贴以及补贴的数量(赵玉阁,2005)。所以,作为贸易救济手段之一的反补贴调查,对目前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国并不适用。1995年1月113至2006年12月3113,除了加拿大5起、美国1起外,没有国家对华发起反补贴,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还有很多国家不承认我国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如果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进口国可能会对中国产品动用反补贴手段,因为我国的补贴问题客观存在(杜晓郁,2005)。

我国政府为了扩大出口,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一系列补贴措施和政策,对出口产品或企业提供各类补贴。这些补贴名目繁多、形式多样,譬如所得税以及流转环节税退抵减免、成本或费用补贴、折旧或科技费用提取、贷款或购置土地优惠等补助,而且在贷款、返回利润和税收、提高折旧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把采购国产设备或者配套的零部件视作进口,给予减免进口环节税收的优惠,等等。这些补贴绝大多数是WTO规则所不允许的(赵玉阁,2005)。因此,如果我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遭遇国外的反补贴调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不过,世界反补贴案件数量一直处于低水平。1995年至2006年,WTO成员共发起反倾销调查3044起,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1941起④,而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案件只有191起⑨,采取反补贴措施115起,反补贴案件只有反倾销案件的6.27%。反补贴案件远远少于反倾销案件,这一方面是由于与反倾销相比,反补贴在操作性上更加复杂,补贴的计算方式不如倾销的计算方式成熟,补贴的认定上需要首先判断是否是禁止性补贴或可申诉补贴;另一方面,反倾销和反补贴针对的对象不同,反倾销针对的是出口国企业,反补贴针对的是出口国政府,同时调查中也涉及出口国企业。因此,反补贴案件的影响更大,极易引发贸易争端。1995年至2007年7月,针对反倾销案件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共66起,针对反补贴案件的共22起④,相当于大约每50起反倾销案件、每l0起反补贴案件,有1起启动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反补贴案件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比例是反倾销案件的五分之一。

而且,反补贴案件主要由少数发达国家发起。wI1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规定采用两种机制处理补贴与反补贴问题:一是根据符合SCM协议要求的国内反补贴法程序来处理;二是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目前大部分反补贴案件都是采用前一种机制,因此,反补贴案件受是各国国内立法的影响。SCM协议要求WTO成员国在其框架下设计各自国内的补贴与反补贴立法。因此,各国的反补贴法框架基本一致。但是,发达国家的立法比较完善,操作性较强,而发展中国家的反补贴立法相对原则化,缺乏配套实施机制(李本,2005)。发展中国家如发起反补贴,其过程很容易遭到其他国家的质疑。目前绝大多数的反补贴案件由少数发达国家发起,1995年至2006年的12年间,共发起的191起反补贴案件中,美国发起75起,欧盟发起46起,@两者占总数的60%以上。从反补贴案件的发展趋势来看,1999年达到一个高峰以后,反补贴案件发起的数量一直在减少。2002~2006年,平均每年全世界仅有9.4起反补贴案件(见图1)⑨。考虑到各国国内反补贴立法需要随着反补贴实践的增加而加以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反补贴调查的国家在短期内不可能有大的增加。

在已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中,新西兰、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具有发起反补贴诉讼的经验,在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也对中国发起了反倾销诉讼∞,但至今仍未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诉讼。

另外,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集团)正在改变立场。它们认为,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市场导向产业”,反补贴法也同样适用。美国众议院2005年7月通过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theU.S.TradeRightsEnforcementAct)修正案要求将美国的反补贴法适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加拿大在2004年对我国连续发起了3起反补贴调查,并对原产于我国的复合地板最终征收了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是1995年以来,国外首次对华发起反补贴调查。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这部分反补贴调查将继续。

三、对华同时应用反倾销与反补贴

反倾销和反补贴在发起产品上较大程度的交叉,为反倾销和反补贴同时发起提供了一定的客观基础。目前,我国遭受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均为基础金属及其制品;其他产品,包括加工食品、饮料类、烟草类产品,化工及有关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品,机械、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等均遭受了数量不少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因此,两种调查容易被同时发起。虽然GATI''''1947第6条第5款规定:“在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补偿倾销或出口补贴所造成的相同情况。”但是,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家和国家集团曾经多次同时对同一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并最终同时征收了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02年9月13日,美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小麦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于2003年8月29日,决定对从加拿大进口的硬质红春小麦加征14.16%的关税(包括5.29%的反补贴税和8.87%的反倾销税),对进口杜伦麦加征13.55%的关税(包括5.29%的反补贴税和8.26%的反倾销税)。2001年7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印度的磺氨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最终征收了18%的反倾销税和9.2%的反补贴税。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可以对一种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1995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加拿大共发起16起反补贴调查,其中14起是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调查@,包括2004年对我国同时发起的3起。

查看WTO官方网站上的“OverviewoftheState—of—PlayofWTODisputes”,没有出口国因进口国违犯GATI''''1947第6条第5款规定,即本国被“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而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例。可见,在国际法律实践中,允许或默认了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以及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因此,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我国有可能遭遇外国同时发起的反倾销与反补贴。

四、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的政策建议

我国政府争取提前获得其他国家对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需要进行利弊权衡。一方面,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应诉外国反倾销时可以不再适用“第三替代国”标准;另一方面,可能会遭遇反补贴及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双重诉讼,此外,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将进行艰苦的利益交换谈判。市场经济地位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正如国际贸易是一个典型的政治经济学问题,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作为反倾销中的重要概念,也有其政治属性(宿景祥,2004)。欧盟承认俄罗斯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实际换取的是俄罗斯对欧盟东扩的认可(王庭东,2005);另有一些东欧国家,由于支持美欧的军事行动,也获得了认可(王立,2004)。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集团)同样想从中获得相当的利益。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在欧盟的一次公开讲话中呼吁中国重新平衡进出口贸易,并表示若中国想要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认可,必须先取消对进口欧盟商品设置的壁垒凹。总的来说,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时间拖得越长,中国受反倾销诉讼的损失越大,而欧、美等国家(集团)的筹码也会递减,因为l5年大限越来越近。

在政府利用政治手段和外交手段争取外国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同时,应当鼓励和帮助中国企业积极向他国申请“市场导向型产业”地位,把握争取个案处理的条件。这其中政治因素的影响与我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相比要小很多,主要是技术上的难度。为此,企业需要提供符合市场条件的成本数据,财务报表要符合国际规范(侯松岭,肖长华,2005)。前些年,我国已经有二十多家企业分别在欧盟、印度、泰国等国家(集团)的十余起反倾销案件中成功获得市场经济条件认可(甘永杰,谭智雄,2005)。可以将这些企业的应对经验进行推广,提高所有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的能力,进而增加我国外交谈判中的筹码。

虽然较反倾销而言,反补贴案件的数量还非常少,但是不能忽视反补贴案件的重大影响。我国政府应该未雨绸缪,除了在SCM协议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我国的补贴政策和策略外,还要做好应对反补贴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准备。

为应对外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同时发起,我国可以在应对反倾销案件安排的基础上,增加反

补贴和反倾销共同的预警和联动机制,增加政府和企业在应对反补贴和反倾销方面的对话和联系,共同面对(朱榄叶,2005)。

最后,我国需要进一步增加本国应对外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实践,在实践中,完善自己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法。一方面可以抵制国外对中国的不公平贸易,保护本国产业;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本国的威慑力,防止外国对我国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注释:

①浅析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反倾销案(2005).见http://www.cacs.gov.cn/DefauhWebApp/showNews.jsp?newsId=300090000055.

②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初裁建议方案缺理少据,中方要求裁决须符合WTO规则(2006).http://ibdaily.mofcom.gov.en/show.asp?id:122230.

③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adp—e/adp—stat·tab2——e.xls.

④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adp—e/adp—stattabT_e.xls.

⑤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scm—e/scm—stattab2一e.xls.

⑥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scm—e/scm—stattab6——e.xls.

⑦根据http://www.wto.ors/english/tratop—e/dispu—e/dispu_e.htm中的“111edisputes”整理得到。其中,从“finddisputescases”或“disputesbysubject”查出60起针对反倾销,20起针对反补贴;从“disputeschronologically”查出6起针对反倾销(它们是DS335,DS337,DS338,DS344,DS346,DS355),2起针对反补贴(DS336,DS341).~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scm—e/scm—stattab3_e.xls.

⑨根据http://www.wto.ors/english/tratop—e/scm—e/scm—stattabl_e.xls中的数字计算得到.

⑩新西兰2004年4月14日承认后迄今发起2起;阿根廷2004年11月17日承认后迄今发起3起;澳大利亚2005年4月18日承认后迄今发起3起。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资料整理得到.

⑩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⑩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⑩欧盟明确表态:中国短期难获市场经济地位(2006参考文献:

[1】甘永杰,谭智雄.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剐国承认及对策[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36—40.

[2]胡昭玲.反倾销规则与实践[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3]余菲.论美国对华反倾销的不公平性及应对策略[J].世界经济研究,2007,(5):46—51.

[4]杜晓郁.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理性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5,(4):4o一44.

[5]赵玉阁.警惕反补贴调查成为我国外贸出1:2的新障碍[J].国际贸易问题,2005,(5):107一l10.

[6]李本.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7]宿景祥.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与美国贸易政治[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1O):57—62.

[8]王庭东.论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实质[J].世界经济研究,2005,(6):l1—15.

[9]王立.中关博弈市场经济地位[J].国际经济合作,2004,(8):39—41.

第2篇

[关键词]地质勘探单位;经济管理;问题;建议

1地质勘探单位经济管理的现状

当前我国国内的地质勘探单位从主题上来说基本上还是一个事业单位,但是由于发展,它们往往也会进行一些企业经营的活动。建立地质勘探单位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完成一些国家规定的勘测项目,也可能是一些相关的延伸拓展项目。由于地质勘探单位的最根本性质,也就决定了它的经济管理不是那么的简单,而是更加需要具备现代企业的某些功能。因此,地质勘探单位在进行开发、探索和建设等工作的同时,需要扩大和完善各种操作、加强对单位的经济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促进单位更好地发展。目前我国地质勘探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主要有:对其内部进行有效控制、资金筹备、成本费用控制等几方面的任务。我国尽管近几年经济呈良好迅速发展的状态,但是由于地质勘探单位受到我国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十分深远,所以其在进行经济管理工作时,仍然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为了促进地质勘探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要建立一个强有力并且高效合理的经济管理体系,提高地质勘探单位的经济效益,保持地质勘探单位的健康发展。

2地质勘探单位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财务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标准

就我国目前地质勘探单位的经济管理情况来看,其财务管理普遍缺乏一个相对统一和通用完善的标准。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地质勘探单位从建立开始之时,就是一直由政府控制着,僵硬了它们的金融活动,使整个单位缺乏灵活性。还有一点是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造成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它们也需要跟紧经济潮流,需要及时的改革和发展,以便适应现代化的市场,但是由于具有原始性质的结构并不能一下子就被完全取代,它们还保留着原来的一系列会计核算的方法、系统。因此,地质勘探单位就存在两种财务运行的机制,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在收入、费用等方面存在矛盾、冲突。

2.2资金管理不科学,矛盾日益突出

我国地质勘探单位的资金管理问题最突出的是社会资金的收入率偏低。这就导致地质勘探单位必须依靠借贷的方式来解决自身资金正常运转的问题。可是地质勘探单位的社会资金投入和产出比例是严重失衡的,这就为其营业额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地质勘探单位的年产值与银行借贷利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使得地质勘探单位的还款能力十分弱小,最终导致地质勘探企业入不敷出。

2.3经济管理的自身能力水平不高

经济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经济管理者能力的大小。管理者如果没有一个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在进行地质勘探项目的时候就容易考虑不周全,导致企业经营项目投资决策发生错误。虽然有些地质勘探单位经济状况不是那么的差,能够维持基本的运作,但是它们的资产比例是严重失调的。另外,经济管理能力水平的大小也会对管理者处理经济纠纷的手段、方式造成影响,如果地质勘探单位管理者的经济管理水平能力低下,那么在处理经济纠纷的时候,企业就会处于不利地位,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4“以包代管”的现象日益严重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的改革之中,对旧的体制也正试图进行突破和创新。我国地质勘探单位在管理中实行的是承包制这一管理体制,这一管理手段有其存在的合理之处,它能够有效地划分经营管理的权益、分配经济责任和利益。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它也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弊端也逐渐突显出来。在地质勘探单位进行经营管理时,“以包代管”现象十分严重。“以包代管”是指工程或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等通过将责任和权利等以合同形式分包给别的单位、企业等,发包方对安全、质量等不再管理。这样就有可能把许多要求一定技术、管理能力的工作转包给没有达到技术、管理要求的单位或企业等而造成许多事故,同时致命的是分包的单位或企业往往更看重效益而忽略了安全和质量的投入而出现事故。我国的地质勘探单位是事业机关,其主要的收入来源也是国家财政的支持,因而其主要职责应是创造社会效益进而才是经济利益,而“以包代管”的存在则造成了经济利益越过了社会利益,地质勘探单位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这也使得地质勘探单位将项目分发下去以后,疏于对项目的管理,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伤害,损害到公众和国家的利益。

3改善地质勘探单位经济管理的建议

3.1加强财务管理,统一管理标准

现代经济离不开科学的财务管理,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要加强对财务方面的管理力度,统一管理标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在当前社会环境中,地勘单位已经不仅仅只是工作在矿产勘察等单一方面,其覆盖面已经涉及众多的地勘项目,因而我国的地质勘探单位较为庞大,内部管理体制也十分复杂。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的财务管理,推动地质勘探单位经济管理的有序进行。此外,要改善地质勘探单位的经济管理,还需构建一个统一的管理标准,推动经济管理向体系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正如问题中提到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发展离不开市场,需要跟紧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向,进行及时的改革和创新,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地质勘探单位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

3.2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还款能力

地质勘探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其他的收入随着在不断增长,但还是没有超过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而这一现象也是因为地质勘探单位具有国家事业单位的性质。因而,作为国家扶持的事业单位,地质勘探更应该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调配,合理使用资金,避免资金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同时,地质勘探单位还应关注财务报表,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了解和学习相关的财务知识,对单位的财务状况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出更好地、更适合单位发展的经营战略;并且,了解财务报表,还有利于管理者了解单位的资金动向,正确地把握资金运动的情况,提高单位的还款能力,充分调动单位的资金资源,推动单位的加速前进。

3.3提升管理者素质,提高决策水平

地质勘探单位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素质,对单位的未来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提高决策者的素质,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的科学管理,避免出现经营项目投资的错误。也有利于调整资产比例,合理分配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提高决策水平,也有利于缓解地质勘探单位管理中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缓和社会矛盾,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同时,管理者素质的提高,还能够优化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推动人力资本的提高,为单位的后续发展提供持久的助力。

3.4优化管理体制,维护社会效益

“以包代管”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地质勘探单位社会效益的提高,同时对其管理体制的更新升级也造成了阻碍。因而,优化管理体制,解决“以包代管”的不良现象,有利于保证社会效益的实现,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目标成本的合理规划;同时,还能够保证地质勘探单位的项目和任务能够有效、实在的完成,提高其经济效益。

作者:狄玉荣 狄芳 单位:山东省地矿局

参考文献:

[1]蒋秀春.浅析加强地质勘探单位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2(15).

[2]陈开理.地质勘探单位的经济管理探讨[J].新财经:理论版,2013(11).

[3]任文超,檀迎娟.浅析加强地质勘查单位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4(11).

第3篇

[关键词]城市功能土地经营若干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A

城市土地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载体,是城市功能发挥和经济活动的基础。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使具备一定规划条件的城市土地变得更加稀缺。为此,城市政府在促进土地资源转变为土地资本的过程中,必须以经营理念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范式来配置稀缺的城市土地。这正在和已经成为各级各类城市政府的共识。然而,城市土地经营不是“炒地皮”,而是为产业集聚提供空间载体;在“优地优用”的土地资源配置中使土地收益最大化。因此,在城市土地经营过程中,把土地资源转变成为土地资本,无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套和协同。

一、城市功能的优化是城市土地经营的前提

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与城市功能的优劣呈正相关:城市功能越是优化,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越大;反之则反。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直接取决于城市功能的经营,而城市综合竞争力集中体现在经济实力,经济实力是城区功能集中优化的结果。都市经济的核心是城区经济。城区集聚程度(包括人口、资本、消费、基础设施)高,社会分工发达,科学技术先进,交通运输便捷,其活动具有明显的聚集性、扩散性、商品性、高效性和开放性等特征。城区是创造力的中心,财富的中心,也是企业竞争的中心。[1]因此,培养整个城区的综合竞争力,培育城区经济增长级,增加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关键在于优化城区功能。城市要加快发展,须围绕中心城、卫星城、小城镇的发展来带动整个城市经济发展,以合理的功能分工,实现城乡经济的交融。按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和优化城区分工。比如,将城区内的某些区位发展成为中心城区内主要的工业区;某些区位为科学文化区,重点发展科研、教育、文化及高新技术产业等功能;某些区位为以风景旅游和居住功能为主的片区,重点完善休闲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某些区位为对外交通、仓储及商贸功能为主等等。同时,以扩大城市中心区辐射为依托,扩张城区配置和利用资源的范围,调整区域分工格局,优化城区功能,构筑更大范围的经济协作体系,增强区域经济的整体实力,进一步巩固城区在城市经济中的中心和枢纽地位。所以,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要在优化城市功能上下功夫。

首先,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要适当疏散中心城区密度。针对城市各级机关团体绝大多数拥挤在城区核心范围的情况,着手规划疏散中心城区密度。要积极建设和完善高新区,坚持城市向非耕地和耕地利用率不高区域发展的原则,建设城市副中心。中心城区的建筑容积率不能过高,这也是这次SARS在一些地区流行给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的新课题。

其次,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要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对各区(市)县的辐射能力。按辐射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卫星城建设和发展。城市“环状加放射”的地面网络已基本形成。着重抓好地铁项目,母城中心区走地下,向外辐射走地上,既方便市区交通,又带动卫星城建设和发展。搞好城市管网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在城市周边形成一批二、三产业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带,使城市的城市功能分区更加合理。除保留中央商务区、中心金融区等几个中心功能区外,大量的都可外迁、疏散。同时,要增强各区(市)县承接辐射的能力,主动要靠近大都市的方向发展,努力形成特大中心城市和周边城市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三,城市土地资源的配置要根据城市作为区域经济中心和枢纽的功能定位,聚集城市科技、金融、商贸、交通、通讯等功能,力争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城区在特大城市经济中的吸引和辐射力,巩固和发展城区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促进城市更加繁荣。与此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县域城区功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特大中心城市是大城市带大郊区,城市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相当部分来自区(市)县经济。这说明区县经济不仅是城市经济的支撑,也是城市加快发展的希望所在。搞好县域城区建设,培育县域城区主导功能,造就经济增长带头区域,带动和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将其建设成为实力较强的县域经济中心。努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扩张经济总量,提高经济质量,重点抓好体制创新、工业强县和特色经济,促进区县经济快速发展。以强市富民、农民增收为目标,冲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行城乡一盘棋,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推动农村城镇化,加快城市县域经济发展。要不断完善城镇管理体制,保障人、财、物、信息的合理流动,增强城镇的聚集功能,树立城镇品牌,提升城镇形象,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

二、城市规划和功能的优化是提升城市土地经营效率的基础

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城市土地价格受其区位的直接影响:“第一是区位,第二是区位,第三还是区位”。这里所指的“区位”不是简单的城市土地的自然地理位置,而是经济地理位置。因此,区位的内涵包括了城市规划、功能、品牌、产业、市场、商机、人气等在内的精髓。根据马克思的地租地价理论,笔者以为,城市规划和功能的优化,是城市级差地租和级差地价形成的条件,从而是提升城市土地经营效率的基础。

笔者以为,城市规划的优化和城市功能的提升,注重的是城市内涵型发展,而不是外延型扩张。城市建设不是单纯的建广场、辟街或扩地开道,做简单的“加减法”和“摊大饼”式地向地带和城郊延伸。千城一面、单纯追求“量变”的建设已经违背了城市建设作为一门科学的特性。如在不少城市的新城区的入口处,大都会有一个大的圆形雕塑广场,在新盖的城市政府大楼前都有一块巨大的草坪地,靠河的地段都会开辟一条景观路,旧房扒掉后都一式盖相同层楼、格调相似的新房。在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的驱使下,一些城市内部工业、商业、住宅等各项功能区分不尽合理。在建筑风格上,许多地方没有任何特点,临街建筑以及“火柴盒式”的“钢筋加水泥”的“灰色森林”,成了许多地方城市的建筑模式。诚然,建设新城区不是不要广场、草坪,但是必须是要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要实用。城市街道两边的房屋并不是整齐、同一式样就气派。

论文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来自

目前,我们不仅要关注产业同构性问题,而且要防止城市建设和城市经营中的同构性问题。城市功能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可以说是经营城市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个城市的生机和活力在于它的产业经济特色和独特的历史文化积淀。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建筑风格的同构性只会使其显得呆板死沉。即使在一个城市的街道两旁,其建筑物也应风格各异,其建筑物可以有进有退,有高有低,色调有冷有暖,突出层次和色调的和谐。另外,城市建设过程中一味地求新求大,只会浪费财力资源、土地资源,更浪费了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意大利、希腊、法国等欧洲国家的许多城市的迷人魅力,不是它的高楼大厦,而是它历史赋予的浓厚的文化底蕴。另外,有的城市在建设和改造中缺乏整体长远规划,“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扩地建路、盖房造屋后,却将城市应该必备的配套设备,如给排水、供电等设施给淡化了。刚修好的路,不久又被挖开;建好的绿化带又推倒重来;有的城市居民的生活污水因缺少排水系统,要么蓄在一地形成水洼,要么直接排入河流,与饮水源混杂,以致造成居民生活质量的下降。笔者以为,在城市建设中除了量的变化外,最重要的是质的变化。也就是说,要让城市的居民享受到城市生活的文明进步,如城市化的供水、供电、供气以及其它内容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等。

一个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水平与城市土地的地租、地价和土地贡献率呈正相关。坚持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和谐统一的基础上,把经营城市的思路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产业与市场运作的全过程,树立城市形象,营造城市特色,打造城市品牌,提高城市档次,从而使城市土地在价值上不断增值。所以,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功能的优化上,城市政府应该把软硬环境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以人为本,绿化、美化、亮化城市,优化和深化城市功能;以产业、市场和人气的营造为核心,增强城市的内需力;以建设标志性建筑为亮点,增添新的人文景观,把城市形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同时,着力打造有利于投资创业和经济运行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政府服务环境,不断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以此造商机、造人气,带动城市土地增值。

三、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阶段和区位控制制度是经营城市土地的关键

城市土地的供求关系是城市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基础性关系。城市土地的价格高低与城市土地的供地总量密切相关。根据城市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城市土地的价格由城市土地的供应总量制导:城市土地的供应量愈大,其单位面积的城市地价就愈低;反之则反。所以,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健提升的阶段,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不仅是加强用地管理的基础条件,也是经营城市土地和提高城市土地经营效率的关键。那种在城市土地供应总量上不顾市场需求和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敞开口子、相互攀比的做法,不是解放思想的表现,而是不懂经济规律、竭泽而渔的蛮干。

为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控制增量建设用地供应量。同时,要根据土地供应总量与地价之间互动机理,来有序安排土地的供应数量、供应时间、供应区位。土地主管部门要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作为城市土地供应的重要来源,切实负起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职责。土地管理部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不能随意改变,每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有关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各项建设的实际需要,模拟财政预算管理硬约束制度安排来供应城市土地,充分发挥政府宏观管理在城市土地市场的调节作用,对建设用地总供应量实行严格控制,严禁单位和个人乱占滥用土地,以保证城市土地得到合理和优化的配置。

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

城市土地在供应上不仅要注重控制总量,而且要把握好供地的时间阶段和区位安排。供地的时间阶段和区位安排,要根据用地性质、城市功能、市场需要、资金来源、建设时间、配套条件等等来进行抉择。从而才能确保城市土地经营,运用土地供求和价值规律打好“时间差”和“空间差”,进而使城市土地经营的成本最低,产生的效率最大。

城市政府要高度垄断和统一建设用地特别是经营性用地的供地渠道,对新增建设用地,要采取统一征用、统一提供的方式。同时,要坚持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实行省市对县区土地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禁止开发商与城市郊区的村镇直接签订用地项目,禁止直接租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项目的开发。不允许各种各样的“园、区”行使土地管理的政府职能,对以各种各样名目另立“园、区”开发房地产项目和以所谓的“生态项目”实为囤积城市土地、待价而沽的圈地作法,甚至炒卖土地谋利的行为,一定要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和舆论的手段,加以制止和制裁。

四、健全和完善城市土地交易制度是城市土地经营的重要条件

在推进城市土地经营的过程中,城市政府在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城市土地上市节奏、开发程度和质量的同时,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城市土地交易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首先,城市政府要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或实行挂牌公告方式交易的运作机制。属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争性项目用地的交易,应该采用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其他类型的用地应挂牌公告,如在规定期限内有多个用地申请者的,亦应采用招标、拍卖方式交易。为了规范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机制。在进行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招标、拍卖文件和投标、竞买规则,并招标、拍卖公告;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时,参与竞投或竞买的人员应达到规定的人数,有的地块还应设立最低保护价。未达到规定人数和最低保护价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交易机构重新作出安排;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应设立评标小组,评标工作由委托招标人或交易机构主持。除主持人外,其余成员在开标前一天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要明确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范围、程序、组织办法,认证一批具有国有土地招标拍卖资格的主持人。在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挂牌交易中,其公示内容应包括报价期限、地块位置、土地级别、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条件、交易底价、当前报价等。城市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的报价期限,应根据城市土地市场供求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要严格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制度,出让土地成交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保证地价款足额到位。同时,在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的过程中,要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交易费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其次,要积极推行城市土地交易许可制度和城市土地交易申报制度。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形市场是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平台。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有形市场,促进城市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的交易。要积极推行城市土地交易许可制度和土地交易申报制度。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的交易,应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按相应的规则入市交易。对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确认地价评估结果并核定应补交的出让金,明确缴纳办法。出让土地的首次交易,经交易机构对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初审后,必须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达到转让的条件后方可进场交易。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要首先取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再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依法流转。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禁止通过隐形市场私下交易。同时,要严格执行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以便于政府部门全面、及时掌握地价信息,实施城市土地优先购买权。

再次,要实施城市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城市土地市场信息的公开程度和交易信息的对称性是衡量城市地产市场是否规范的重要指标。目前,由于地价管理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不少地方的城市土地市场信息的社会化服务程度普遍较低。地价以及建设用地信息、土地登记信息等内容仍掌握在一些部门的少数人手里,土地信息不公开,或公开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城市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信息的不对称,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城市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信息的披露制度,公开公布供地信息、地价信息,为社会、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土地交易管理的程序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结果,提供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城市土地市场管理规则、土地利用投资方向咨询等。要实行土地登记的可查询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增加土地登记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在市场监管和产权保障中的作用。除涉及国家保密要求外,土地登记结果要接受社会公开查询,做到查询资料全面、查证及时、签证准确。

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

第四,要加强和完善城市地价管理制度。城市地价管理是城市土地市场管理的核心,城市地价确定得合理与否,关系到宏观调控城市土地市场与经济建设的发展;地价评估的高与低,关系到土地收益的再分配等问题,从而关系到城市土地经营的效率。基准地价作为地价体系中属控制性地价,是城市政府调控城市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制定地价管理政策、指导土地交易、征收土地税费的重要依据,也是地价管理的重要基础。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城市基准地价应定期修订和公布,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有部分地方把基准地价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资料,严格保密,影响了基准地价在整个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在基准地价的修订、公布的程序、方法、内容以及法律效力等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及具体的操作规则。为了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秩序,必须严格执行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土地定级规程和土地估价规程,科学地开展基准地价更新与土地定级的修订工作。要把基准地价以及标定地价的定期修订和公布,作为地价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在基准地价以及标定地价评估、更新完成后,应及时报请城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作为城市政府宏观调控城市土地市场,管理地价,引导市场的依据。要规范基准地价以及标定地价公布的方式、内容、时间等要求,建立地价可查询制度。要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和地价定期检查制度,组织力量对各地土地招标拍卖底价和土地收购补偿价格的确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进行了地价的评估、其土地招标拍卖底价和土地收购补偿价格是否是集体决策,以从制度上杜绝暗箱操作而引发的寻租行为。

第五,健全和完善城市土地市场中介组织的执业制度。目前,仍有不少土地评估机构以及相关的中介组织,依仗自己过去的政府背景或与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执业行为很不规范。“中介不中”对城市地价的管理,对培育和规范城市土地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政府机构与土地市场中介组织必须彻底脱钩,以推动房地产中介机构真正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土地市场中介组织应该围绕完善管理、创新经营的要求,对现有的财务、劳动、人事、分配、民主管理等制度以及内部经济责任制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订,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竞争机制、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竞争上岗机制,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管理机制和以审计为中心的监控机制。政府部门要加强土地估价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强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加强评估技术标准的管理和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对违规机构要加强处罚力度,真正保证城市土地市场中介组织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业。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监察管理体制。当前,城市土地交易和经营中还存在不少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例如:划拨土地转为经营性用地未按法律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已按有关程序确定价格后,有关部门又擅自减免地价;改变城市土地用途,需补交地价而不补交地价款;未达到现行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将批租土地化整为零,逃避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土地挂牌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假挂牌等虚假行为;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运行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等。要进一步整顿城市土地市场秩序,首先必须重点整顿清理城市土地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转让、出租、抵押管理,规范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投资、入股、出租、抵押、转让等在内的土地流转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土地市场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要重点防止化整为零批租土地的行为,对同一主体在相邻地块累加批租土地要严加管理。要按照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权力制衡的要求,建立健全集体决策制度,可参考有关城市在出让土地中实行的“四步会审制”(即专业队伍评估、地价办公室初审、地价评议委员会审核、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形成出让招标方案),对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地价确定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一律经过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实施集体决策。时间内保证地价款足额到位。同时,在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的过程中,要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交易费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土地市场的发育完善,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应该实现土地利用管理为主向土地市场管理为主的转化。当前,要根据WTO的游戏规则,进一步强化土地监察执法手段,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可以考虑建立土地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体制,以减少来自“块块管理”的约束,并进一步探索土地管理执法机构的人事管理新体制。同时,要加强土地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以确保土地监察执行人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国土资源的分布具有地域性、分散性等特点,使得土地资源的供求信息不透明,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为政府实施土地监察管理带来了困难。因此,有必要将建立数字化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工程纳入政府议事日程。通过建立数字化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可以及时公开土地供应计划、需求状况等相关信息,随时对城郊结合部地带的土地进行监测,并可实现土地政务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形成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双向互动交流,从而增加土地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参与到土地审批过程中去的可能性。因此,建立数字化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可以使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得到一定的规范和制衡,从而有利于消除土地行政中的腐败现象。

城市土地经营的解析与新思考

五、构建土地储备制度是城市土地经营的蓄水池

为了实现城市土地的可持续经营,必须构建城市土地经营的蓄水池。笔者以为,城市土地经营的蓄水池就是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城市土地管理部门或机构集中对土地征购、整理、储备、供应和开发的体制安排,它是城市政府主导和调控城市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之一。城市土地储备的运行机制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生态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目标来运作。在此基础上,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土地,可根据城市建设的具体需要和城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等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分区规划的制订,即对用地(包括增量和存量土地)结构进行重新调整,再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设方案的设计。

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需统一开展城市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有计划地集中和积累建设用地。其土地来源包括征用农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机制,从城市土地二级市场中收回土地使用权等。然后,政府再将进入储备体系的土地进行拆迁、平整、归并、整理,从宏观上进行平衡,进行城市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储备土地成为可供出让和出租的建设用地(熟地)。为此,地方政府应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的比例,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基金,以确保土地收购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城市土地储备体系的前提下,政府应将城郊结合的土地纳入城市土地储备体系,在其尚未整理为建设用地时,将这些土地视为同质化的土地储备范围,将来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调控房地产周期的需要(主要是地价水平),通过调节土地的供求量达到宏观调控地产市场的目的。目前,要把市地和农地结合地带作为重点监控区。任何农地转为市地必须经过政府征用的法定程序,由政府垄断供应土地资源的源头。目前,可以考虑把城郊结合部作为城市城镇发展“特区”,在城市或城镇规划指导下适当给予优惠政策,引导其健康发展。其具体建议是:对近期城市的空间拓展,政府可根据城市规划成片征为国有土地,作为城市土地储备。对中期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有条件的可以先征用,然后租赁给农民在保持原用途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政府需要时随时收回。对中长期规划区内的土地,政府未作征用处理的,也应将之纳入城市土地储备计划,允许集体或农民个人在法律和城市规划许可的范围加以利用,并保护其权益。对于现在已经进入“市地”的农村集体土地、但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予以清退,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应补齐有关手续,使之依法转为国有土地。通过把城郊结合的集体农用地纳入城市土地储备体系,可以避免土地供给和用地结构安排的盲目性,从而可以有效地调控进入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供应数量、用途结构及布局的合理性,进而促进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的提升。

旧有的城市土地供应方式即是一种城市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由原土地使用人手中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供应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城市土地进入市场的速度快,程序简单,政府不必或极少在城市土地上进行开发投资,因而也没有任何投资风险,而且还可以在城市土地的出让中获得一部分级差收益。但是,这种模式的弊端也十分明显,最突出的是市场运行不规范,容易因追求短期内的城市土地收益而造成城市土地供应总量上的失控。因此,从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运作模式优化的角度看,深化改革可以从以下措施切入:

(1)吸收国外土地银行运作模式的优点,通过土地收回、收购、置换、征用与整理等方式,将出让和年租土地完全纳入政府土地供应总量控制的范畴。

(2)改变城市土地从原使用者手中直接进入城市土地市场的作法。通过城市土地储备机制,将纳入储备的城市土地进行开发或再开发,使生地、毛地变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的熟地后,再逐步将其推向城市土地市场。

(3)采用灵活多样的城市土地储备形式,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根据我国各大中城市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努力建立和形成一个分层次、多形式的城市土地储备体系。[2]“分层次”,是指在城市政府统一的土地储备总量计划之下,按照目前各大城市“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市、区两级,以市为主的城市土地储备网。“多形式”,是指在城市土地的储备形式上可以多样化,包括规划储备、计划储备和通过收购地块后的直接储备。“规划储备”,是指运用规划的手段,对列入城市规划中需改造或需调整结构的地块进行开发时间、开发进度上的控制。“计划储备”,指对“九五”、“十五”期间已批准征用的大批土地,按照其规划状况、市政配套等条件,编制计划,控制其开发进度。“直接的地块储备”,是指市区两级政府,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整理”方式取得的城市土地使用权后的直接储备。通过这一体系,有助于使政府对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状况、进度等实行全方位的有效调控。

筹集购地资金是征购土地的关键所在。城市土地储备机制的运行通常伴随着资金的运行,要进行大量的土地收购储备活动,并将生地变为熟地,需要巨额资金。因此,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基金,并通过专业机构对城市土地储备基金进行运作,从而实现土地“征购、储备、出让”在土地资产和资金上的双向良性循环运动。城市土地储备机制的运行总是伴随着资金的运动,城市土地储备机制的良性运行需要巨额资金支持。因此,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便成为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重要财力保障。建立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基金的可能资金来源主要有:一是政府拨款,目前各个试点城市政府都划拨一定数量的款项作为启动资金。二是政府贷款,城市土地储备机构的运行,必然带来较为可观的运行收入。因而,用于城市土地储备的政府贷款可以说是一种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贷款。在初期启动阶段,城市土地储备与开发公司完全可以用贷款方式建立土地储备基金。三是政府预划拨部分城市土地给城市土地储备与开发公司。这相当于政府以土地资产实物的形式投入到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之中。四是土地收益。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实施多年,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引入,已经为政府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土地收益,这些收益一部分已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剩余部分可列入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五是城市土地储备收益。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运作一段时期后,将会产生土地储备收益,这些收益也可列入城市土地储备基金,滚动使用。六是由城市土地储备机构发行土地债券。土地债券通过城市土地储备收益来还本付息。七是其他资金,包括各种按有关规定可以进入土地储备基金的公共基金、社会基金,如各种保险基金、离退休基金、养老基金等等。

另外,还要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基金的运作主体。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建立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城市土地储备与开发公司来实际运作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作为城市土地基金运作主体,城市土地储备与开发公司的职能是受城市政府委托,承担土地征用、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和回收以及存量土地的收购;组织城市土地供应、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资产的管理等公共事务工作。运作土地基金,既要接受政府计划指导,又要按照市场机制进行高效运作,确保国有土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城市土地储备基金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结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土地储备基金架构,必然涉及到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土地供应机制和法律法规等一系列层面的创新;同时,还直接受城市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的影响。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城市土地储备基金与城市土地资产管理、土地收购与储备、土地资本化运营和土地证券化等方面的关系,并着重研究和解决好建立城市土地基金与现行法律法规的适应性问题。城市政府通过征购方式,集中进行城市土地储备和供应,现行法律中有一些依据,但不尽明确和完善。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该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可见,我国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土地所有权,用地单位只拥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土地的最高处置权,国家对土地的处置权利应当包括回购土地的权利,但是,现行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五条仅作了如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的改建,可以依法收回或调整使用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收回或调整土地的,对原土地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规定为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很不充分,覆盖范围太小。关于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建设,可以借鉴国外赋予政府土地优先购买权的作法,根据我国土地基本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保障问题。瑞典、荷兰等欧洲国家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持土地储备机制的运行,如规定政府对土地拥有优先购买权(或征用权)以及对政府拥有的开发条件还不成熟的土地,可以出租给农场主和森林主等等。[3]建立和完善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不仅要在继续完善国家对农地征用权的基础上,赋予城市政府对土地的优先购买权,而且应从法律上明确城市土地储备的范围。根据我国城市用地的复杂性,可以将以下十类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市区范围内的无主地;为政府代征的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被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依法没收的土地;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市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土地使用人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另外,还应当从法律上规定对政府拥有的开发条件还不成熟的土地,可以依法实行年租或短租,并将租赁收益纳入城市土地储备基金进行管理。同时,还应当对城市土地储备基金运作主体及相应的监督机制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4]

主要参考文献:

(1)赵炳贤.资本运营论[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7.

(2)杨继瑞.中国城市地价探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10).

(3)杨继瑞.城市土地使用者产权的“长约年租制”探讨[J].四川大学学报,1998,(1).

(4)朱寅传等.杭州市土地储备体系及模式[J].中国土地,1999,(8).

(5)LIWen.YANGJirui.ReformoftheUrbanLandSysteminChina[J].SocialSciencesinChina,1992,(2).

OntheProblemsoftheUrbanLandOperation

YANGJirui

第4篇

[摘 要]物权法是民法的核心内容,如何正确评价物权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和其他法律一样,物权法的作用同样具有有限性,它无法解决诸如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物权法对国有财产和私人财产所采取的平等保护原则,并不意味着否定国家所有权的特殊地位。在物权的立法中必须解决好借鉴与继承的关系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建立其一套既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可得到广泛社会接受的社会主义物权法律制度。 [关键词]物权法 平等保护 国家所有权 借鉴与继承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决定把经过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内容向全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后,物权法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话题。围绕物权法的制定在理论界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大多数观点认为物权法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充分反映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成果。但也有少数人认为该法存在重大的制度缺陷,甚至认为物权法有违宪的嫌疑,其核心和重点是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并认为目前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分配不公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等,都归结为物权法作用的结果。这种不正确的观点既是对物权法作用的误解,同时在理论上上也是十分有害的。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 一、 如何看待物权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权利,是一定社会的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按照理论界的通说,物权法的主要作用范围在于界定产权关系。产权制度或产权界定的基本功效就是给市场主体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奕的规则,从而使市场交易主体对自己的资源有比较可靠、明晰的权利边界,并对财产的价值和收益及行使财产权所获得的利益形成合理的期待,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积极创造社会财富。完备的物权制度和物权规则是民事主体从事交易活动的前提和前提。物权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该种权利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决定了物权权利具有良好的可转让性,即权利边界明确的权利人可以根据市场规律以双方经过博奕后商定的价格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利。由于这种物权交易的实质是人们对利用资源的权利的选择和交换,因此,对物权的处分行为的实施结果可以使资源通过市场主体的意志流向出价最高的购买者,而这种出价最高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又是自然资源的最高使用效率者。当然制度供给决策者必须对制度约束变量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不仅仅要考虑到制度的预期收益诱导,也要受制度创新的成本约束。 但另一方面我们不能不看到,与其他任何法律一样,物权法的作用同样具有有限性。这有几层含义:一是说取物权法作为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调整的是静态的财产关系。换言之,物权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发生的基础和结果,但它本身并不涉及财产流转的内容。其二是说民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其作用具有有限性。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不可能对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作出相应调整,从而使法律部门的划分成为必要。而任何法律部门的调整目标都具有特定性。不仅如此,传统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现代社会中的界限已经不再如原来那样泾渭分明。财产权的范围在扩大,从有形走向无形;财产权的体系也在不断演变,人格权与财产权相互交叉,并逐渐向财产权渗透。加之因物权和债权的相互渗透而导致的物权关系的债权化和债权关系的物权化,也是物权法的作用越来越依赖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综合作用。三是说法律本身其作用具有有限性。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除了借助于法律手段之外,还必须借助于其他手段,特别是道德手段。在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上,法律不是万能的。 二、 如何看待物权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评价法律制度优劣的主要尺度。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物权法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原因在于,作为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之一是要求社会公众必须有良好的行为结果预期。而要实现这种良好预期就要求公民必须有稳定的可支配财产、财产的权利边界比较明确且能够受到其他人的尊重。在没有法律之前,人对财产的利用是通过占有而实现的,但这种单纯的占有由于没有权利的外衣,因此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受侵害性。物权是物权法调整物的占有关系的结果。当人对物的占有受到法律的确认,占有人可以凭借国家公共权力排除他人对占有的侵犯、干涉、妨碍时,对物的占有也 就不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而成为一种财产权利——物权。而物的归属关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财产关系。就全社会而言,重要生产资料的归属如何,不仅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也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就个人而言,将一定物质资料攫为已有,供其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之用,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人类社会自从有了国家和法律,物的归属关系便成为法律规定和调整的重要对象,自主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也因此而成为国家公共权力保护的重要对象。马克思说:“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1)法律规定和调整物的归属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构成物权法的重要制度——所有权制度。法律通过充分保护财产特别是私有财产的所有权,通过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可以使个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现有机统一,从而能够帮助人们形成对财产的安全感和对自己未来的安全感。“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2)不仅如此,作为物权法的主要作用之一就在于“定纷止争”。财产权属不清是一切纠纷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商鞅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3)慎到说:“一兔走街,而人追之,贪人俱存,人莫非之,以兔为未定分也。”(4)一旦产权界定清楚,就会使这种基于产权界定不清而引起的纷争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兔积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5) “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6) 三、 如何看待物权法与国有资产流失之间的关系 国有资产流失是目前社会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在2009年9月26日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座谈会上郑重提出,物权法的制定的任务之一就要防止国有财产流失。这一论述对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从实践来看,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按其流失方式可分为交易型国有资产流失和体制型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导致交易型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是信用制度的缺失和国有资产交易中的机会主义盛行。信用制度缺失的直接动因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发展的力量之源,而主体的多元结构必然导致利益趋向的冲突。信用秩序的作用就在于将市场主体自我对冲突的化解限定在一个可控的框架内,以免危及市场的交易安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信用秩序的作用可以由经济管制来完成,交易的安全性不容质疑,所以信用问题并不突出。但是一旦对市场主体的管制大大减少,丧失信用又能获得额外利益,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就自然成为交易手段的选择。当相当的市场主体为避免受害而主动放弃信用或者减少交易的时候,我们就面临一个“囚徒困境”。 与信用缺失相伴而生的是市场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严重。“机会主义”行为在经济学中被定义为“用虚假的或空洞的,也就是用非真实的行为威胁或承诺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7) “机会主义”行为不但存在于国有企业当中,而且也存在于所有的市场主体中,只不过相对于其他市场主体而言,国有企业中的机会主义更加明显。国有财产的主要使用者是国有企业或公司,国家和公司作为不同的经济主体,各应有其专属的活动领域,因此二者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实质就是确定各自所享权利的范围和界限,也就是如何在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之间找出二者的“黄金分界线”,以便使国家所有权内部达到最优化结合。它又有两个基本的要求:一是公司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地位,二是国家根本利益的实现。一方面,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要想不丧失对国有财产的所有权,除了据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即在利益上实现所有权外,还应当通过某种方式(如制定国有财产的使用规则等)将自己的意志直接达于国有财产,即在意志上实现自己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公司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具体经营形式,要求必须享有一定的财产权,公司只有在享有独立财产权的情况下,才能于运动变化之中将生产各要素合理组织起来,达到最佳经济效益的结合。二者博弈的结果导致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当资本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以及与此相关的经营管理权发生分离以后,可能导致的最大问题就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怠于履行义务。由于作为委托人的公司资本所有者和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在行为目标上的不一致性,因此,代理人(经营者)在公司经营行为中可能会主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去追求委托人(资本所有者)利益 的最大化,甚至可能会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侵害委托人利益。不仅如此,代理人基于职业的关系,可以拥有大量不为股东(代理人)所知晓的内部信息,因此在自己利益与股东或公司利益发生冲突而又缺乏必要监督的情况,公司内部人就可以凭借自己所掌握的巨大权力和拥有的大量信息,作出不利于公司的自利、轻率甚至违法的行为,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使公司为此不得不付出高昂的“代理成本”。(8) 虽然防止和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种渠道是许多法律的共同任务。但相对于其他法律而言,物权法扮演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原因在于,物权法不但是一种行为规范体系,而且也同时兼具有裁判规范的性质。其内容除了要对对物权行为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指导之外,更重要的任务是对物权主体的物权利益提供强制性的法律保护。物权法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加以实现:一是通过设立合理的物权体系,特别是通过建立完备的用益物权制度,强化物的合理利用方式,从制度层面使物的效用得到充分发挥,以实现国有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完善的制度构建,即通过明晰产权和实行完备的法律救济,从制度上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值得说明的是,目前我国所出现的各种类型的国有资产流失,并不是物权法的过错。恰恰相反,国有资产流失的愈演愈烈,正是因为我国长期没有物权法律制度的必然结果。当然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彻底解决,仅靠物权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其他许多法律的共同规范,更需要其他政策和措施的共同作用。 四、 如何看待物的所有和物的利用之间的关系 传统的物权制度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在以风车、水磨、马车为代表的生产工具和简单交易方式条件下,人们对于财产的认识更多地局限于财产的使用价值形态,并且财产的使用也主要局限于财产的所有人,由非所有人使用自己的财产,如地役权、地上权,那仅仅表现为一种例外,而且一般都在所在权人的控制之下进行。因此整个物权制度的设计是围绕所有权而展开的。他物权或称限制物权作为不完整的不充分的物权,是所有权的派生。他物权的存在虽然是对所有权的某种限制,但其本质仍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所有权。但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财产对于我们个人乃至社会,更多地不在于它的归属状态,而在于它的流转状态,即在流转中发挥其效用、在流转中得到增值。人们并不单单依靠占有更多的财产来满足自身的需要,而是通过不断地利用财产以实现人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9)因此,在当今世界无论资本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物的他主利用的社会必然性和必要性。由于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其作用“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0)因此调整物的利用关系也就成为物权法的另一重要任务。在物权法中,他物权制度是比所有权制度更为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需要我们更加耐心和理性地加以设计。值得注意的是,他物权制度的设计主要是针对土地、特别是农村土地而展开的。农村土地的权属关系和利用关系在我国更具有现实意义。我国的农村土地其所有关系是集体所有、其使用方式是承包经营。事实上早期的土地承包,只涉及农户的耕作权。其他的相关土地权利,包括农产品的市场交易权,以及承包土地的流转权等等,都是后来“改革深化”的结果。随着各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措施的逐步展开,由于各地的人地关系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各地明显出现异质化倾向。比如,在各地,土地分配的办法及标准是不同的,农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行使实际不同,对于经营土地的继承、转让等权利,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而事实上其已经在许多地方存在。因此,在目前这种状况下,制定物权法规则以确立土地上的权利结构,必须考虑农民的真实需要和社区的实际情况,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内容、所有权主体、社区成员资格权实现方式上,不能够以国家意志来随意剪裁现实,否则法律规则的实际效果将会不尽人意。(11)因此有关物权的立法应当谨慎而理性,在利用公共权力确定土地权利的时候,尽可能的获得各种影响土地利用效率的信息,在农村经济改革已经使市场经济有一定发育的前提下,由政府提供的制度安排,要实现预期净收益最大化,必须付出比需求诱致性更为高昂的成本。(12) 五、如何看待物权法中的借鉴和继承的关系问题 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社会经济文化的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的制定都不可能不受其他国家的影响。 不仅如此,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是人类共同的社会财富。因此在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借鉴和移植其他国家的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念。这一观点不但适用于公司法、破产法等直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且也适用于带有强烈私人色彩的民法制度。“物权”一词是由中世纪注释法学派首先提出来的,是注释法学派在研究罗马法时对罗马法规定的所有权、用益权、居住权、奴畜使用权、地役权等财产权的抽象。在法律上正式使用“物权”概念始于1811年制定的奥地利民法典。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以“物权”作为其第三编的编名,系统地规定了所有权、地上权、用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等物权。自此之后,大陆法系各国纷纷仿效德国民法典,在自己的民法典中规定符合本国国情的物权制度。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同样不能不对外国的成功经验和理性制度进行借鉴。另一方面来说,物权法作为与公民社会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除了要注意对先进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移植之外,还要求其规范内容必须与我国的传统伦理观念和道德要求相一致,并最大限度地尊重长期形成的各类民事习惯。其原因在于,任何法律制度和产权规则都必须考虑与以往法律制度和产权规则的衔接。任何社会中文明的进化包括法制文明的进化都不可能没有积累和继承。只有这样,经过长期积累而逐步成型的一些既定的财产权利、法律制度和产权规则才不至于因新订法律的不承认而引起社会关系的动荡。如果根本无视法律产生的社会需求和文化底蕴,而仅仅将所谓的外国的先进法律规定“移植”到异质社会中,法律必将与现实生活脱节,毫无实际效用。因此,正是基于对社会波动的担心和新旧法律制度在衔接上的困难,因此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常常采取保守的、渐进的举措。我们在物权立法中所需要做的应当是,在传统文化和传统习惯与现代法制精神之间建立其一个可以沟通的桥梁,在扬弃和继承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既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可得到广泛社会接受的社会主义物权法律制度。 六、 如何看待国家在物权法中的特殊地位问题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本质是表现并保护一定社会形态下的所有制关系。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乃是生产关系总和中的核心关系,或者说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产生其他生产关系的基本关系。(13)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所有权的性质,内容和形式,反过来所有权制度又起到确认、保护和促进所有制的作用。同时,所有权制度作为一种意志关系,具有相对独立性,不仅仅是社会物质关系的简单模拟和直观的反映。“虽然一定所有制关系所特有的法的观念是从这种关系中产生出来的,但另一方面同这种关系又不完全符合,而且也不可能完全符合。”(14)这是因为所有权不仅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表现,而且也是对社会商品经济关系的反映。所有权不仅反映出静态的财产归属关系,也反映出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所有权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前提,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所有权从前提到结果的运动过程,表现了价值规律的客观作用。 (15) 在我国的所有权关系中,最为基础和最为复杂的是国家所有权。 现阶段的国家作为财产主体可以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对资源型财产的国家所有权;二是对营利型(或称国有企业支配型)财产的国家所有权;三是非营利型(或称行政事业型)财产的国家所有权。其中以第一种种最为典型。自然资源的核心内容是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改革必须坚持的政治前提,所以土地私有化不可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土地作为农业大国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权利制度的改革也只能在维护原有公有制的前提下,通过创新的土地权利来实现土地利用的高效率。(16)在财产的取得方式上,国家有着其他民事主体所不具备的优势。 (1)国家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取得所有权。国家可凭借其手中的公共权利,不顾原所有人的意志,采用征税、国有化、征收、没收等强制手段将公民个人或集体的财产收归国有。但国家采取强制措施取得所有权,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只有在因维护社会公益所必要的情况下,方可采取此种手段,而且,对于因此受到损失的公民,还须给予一定的补偿。(2)国家有权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及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第1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白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3)国家可以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公民死亡之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由于国家土地所有权在国民 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都非常重视对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保护。《民法通则》第73条规定:“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在未来的物权立法中,我们应当采取更加有效和多样的手段,加强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七、如何看待物权法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 吴邦国同志在2009年9月26日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座谈会提出的另一个要求是,物权法的制定要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这里的平等保护不但要求在保护手段和保护方式上具有一致性,而且在保护内容和保护强度上也应当具有相同性。物权法之所以要提出平等保护原则,其主要原因在于:公有制作为我国的社会基础无疑应受到法律的完备保护,但公民财产同样应得到法律的充分尊重。财产权之所以可以作为民法的核心内容,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公民的财产权是限制国家权力滥用的最可靠和最有效的屏障,是建立法治、保障人权的基础。对公民财产权的有效确认,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国家政府对公民财产权的任意侵害和剥夺。没有私人财产权,其他一切权利的实现都是不可能的或是非常困难的。不仅如此,私有财产权还使公民获得了自由发展的空间。它使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为,可以自由地把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进行交换,私人之间的财产交换凭借的是互惠和互利,拒绝的是强迫和专横,要求的是尊重和对权利的承认,最终可以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诚如有学者所言,从最本质的层次上而言,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实际上是对我国二十几年改革成果和改革理念的弘扬和肯人,因为我国改革的目标不是把现存的有产者变成无产者,而是把所有无产者都变成有产者,以实现共同富裕。 作为物权法的主要作用之一是它能够合理界定合法私产与合法公益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明确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之间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按照传统的观点,私人权益理应给公共利益让路,其主要理由是,公共利益是一个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它关注的是社会整体稳定和发展。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容忽视的是,很多侵害合法私有权益的行为,都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而实施的。在物权法制定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来看待国家的征收征用问题。国家征收征用权属于公权力的范畴,是典型的对私权利进行限制的公权力。与所有的公权力一样,国家征收征用权力的行使必须具有正当性,且这种正当性应当从保障私权利的更好实现当中去寻求。征收征用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公共利益正是私人利益之集合并且是私人利益更好地实现的保障。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的生活总是在社会中进行的,离开社会,人依靠自身的力量根本不能或至少不能有效生存。人的个人利益存在于社会之中,脱离社会谈论任何一个特定个人的利益是没有意义的。而社会公共利益是不可能通过自由而任性的私人的行为而自动实现的。正因为如此,以实现公共利益需要为目的的国家征收征用才具有了正当性。但另一方面,公共利益作为私人利益的集合体,其实现的结果必须是有利于个人利益的增长和个人福趾的实现。换言之,就公共利益而言,除了为最终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个人需要之外它不应当还有其他的目的。因此,为了防止各类公权主体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借口肆意侵害个人利益现象的发生,必须对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进行必要限制,要求其必须具备目的、形式、程序、功能、手段和权利保障六个维度的正当性。

第5篇

“不断高企的房价、关于泡沫的争论、利润水平的谜团、宏观调控的影响”,使得房地产业在连续多年继续蝉联最引人注目的行业之一。关于这个行业特质的描述也逐渐归集到几个词语:暴利、违规操作、社会责任、泡沫等等。如果说对于其它方面还有或多或少的争议,那么对于“高利润”,似乎大家都认为是理所当然了。但高收益的背后却往往是高风险,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来说,真的是冷暖自知。

二、房地产行业过程管理的核心与本质

房地产业的核心是什么?我们应该从金融资本的角度认识房地产行业的本质。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核心是投资运营。当我们认识到了地产的本质,当我们看到了地产发展的未来趋势,那么我们的地产商们就应该及时调整自己的地产战略,快速变化自己的发展和运营模式,以争得未来地产发展的竞争先机。我们就可以抓住房地产行业过程管理的核心与本质,那就是流程管理。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是房地产企业运营的内在要求,因此,科学和高效的管理,成为了这个行业追求的共同目标。在这过程中当然不会遗漏管理中的核心要素之一――“流程”。流程管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知识管理中个人隐性知识到组织显性知识的转化过程。对于规范企业运作、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促进集团知识沉淀与应用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流程优化的源头来自于业务实战,在客户诉求的受理、派工、进程汇报和跟踪、客户的回访与返工等日常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可以通过客户投诉系统进行管理;有了真实全面的业务数据,可以对任务处理关闭率、服务满意度、工程质量缺陷率等流程绩效指标进行测量和监控,把流程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紧密结合在一起;再通过对各地区公司在流程绩效指标上的不同表现,找到内部的标杆,共同整理、提炼其在处理渗漏问题上的经验,形成相关的经验推广和应用。

三、房地产行业管理者角色与技能

激烈竞争的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房地产企业管理者必须具有敏感的市场反应能力、快速决策能力和强有力的实施能力。而业要满足这些需求,就必然要求房地产行业管理者在流程管理方面有所突破。房地产行业的管理者所要掌握的技能首先是具备能有效实现项目各方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其次,在房地产项目中,管理者随时掌握项目资金的需求、供应、使用和回款情况、保证资金动态平衡是至关重要的。同时,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销售管理等均与资金管理功能相挂接,才能满足房地产流程管理的需要。

四、房地产行业管理反思与研究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在市场和机制的变革中逐渐跨入到新的发展阶段,行业整合加速、房地产企业明显出现规模化和集团化发展趋势。不仅原有的大型地产企业集团加快扩张,从一级城市向二级城市、三级城市快速铺开,即使原先立足于三线城市的本地化地产企业,也耐不住寂寞,纷纷升级为集团,要扩张自己的版图。同时,开发商疯狂抢地,土地储备竞赛不断加剧,“标王”新闻屡见不鲜,各地楼面地价屡创新高。值得思考的是,地产企业的快速扩张,除了资金和土地,还能凭借什么,从哪个角度凝练扩张力?从本质上看,扩张本身并不是企业的真正目的,企业的根本目标在于创造价值和利润。也就是说,企业如何通过资源的整合和最大化利用,来体现规模化和集团化的效益。我们都知道,产业化的本质是规模经济,而规模经济的基础却又是标准化。GE的工厂布局,细微到洗手间的布置,在每个国家都是相同的,这就是GE的标准化;我们在津津乐道麦当劳和肯德基的快速扩张时,也应该同样注意到每个门店的装修、每个员工的穿着以及每个客户接待的过程,这些都是相同的,这也是标准化。因此,我们相信,成功的企业是要靠标准化的核心竞争能力来占领市场,甚至通过把自己的标准变为全行业可以接受的标准,向其它企业渗透,房地产行业的企业也是离不开这条规律。所以企业要实施精确的流程管理,实现该目标的要素就是控制的明晰,支撑精细化管理;实现流程管理任务结构的快速分解和计划的有效编排。另一方面,在规范化的基础上,可以实现流程管理模式的对外输出,为资源整合提供有力支撑,这在房地产企业管理中作用显著。

五、对房地产流程管理建立模块分析

1、房地产市场容量分析

拆迁产生的购房需求比例降低改善住宅条件是目前购房需求的主体构成,增幅较大,投资购房比例基本平稳,结婚购房比例保持稳定,城市化进程中产生购房需求增速平稳。

2、房地产市场需求特征分析

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风云变幻,表现出剧烈的周期转换特征。剖析这一难得的房地产市场周期波动,我们可以明显看出,房地产市场的周期波动规律,房地产市场需求特征分析,结合政府、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周期转换过程中做出的决策,我们可以预测到未来房地产的发展趋势。

3、房地产市场交易状况分析

1)现房销售增幅高于期房销售

2)消费结构在逐步发生转变

第6篇

关键词:传媒经济 理论结构 广播电视 文化产业

【中图分类号】G220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城市广播电视传媒现在的结构模式基本上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渐形成的。具体来说,1983年,国家广播电视部根据党的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的要求,召开了中国第十一届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了“以新闻改革为突破口,开展多种经营”和“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方针。现在,我国的城市广播电视传媒基本上都是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发展起来的。可见,第十一届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既是我国广播电视传媒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我国广播电视朝着产业化方向发展的一盏指路明灯。正因为这样,第十一届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以后,一方面是广播电视广告业得到了发展,另一方面是由于报业经济理论研究的率先起步促进了广电人把广播电视经济研究提到了议事日程,并于1984年开始了“广播电视经济”的研究。到199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广播电视经济理论体系的雏形已基本形成,但是真正科学的、完整的中国广播电视经济理论体系以及结构模式是在2000年以后逐渐形成并快速发展。

一、广播电视经济理论结构模式

具有中国特色的广播电视经济理论结构模式与我国的宏观传媒经济理论结构模式一样,它们是一个共同的整体,所谓广播电视经济理论结构模式也就是我国的传媒经济理论结构模式。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三十多年间,在我国传媒人的共同努力下,我国“1+2+1”的传媒经济理论结构模式已基本形成。其中的第一个“1”是指传媒经济中枢理论,“2”是指传媒经济造血理论与传媒经济输血理论,第二个“1”是指传媒经济纳新理论。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依据“1+2+1”的传媒经济理论结构模式的要求更快、更健康地发展我国的整体传媒文化产业。

传媒经济理论系统涵盖的十大基础性理论是引领我国传媒经济发展的核心理论、路标性理论。这十大基础性理论主要是:传媒二重性理论、传媒生产力理论、传媒结构理论、传媒产业资源理论、传媒产业经营与管理模式理论、传媒产业集团化理论、传媒资本运营理论、传媒多种经营理论、传媒市场营销理论、网络经济的本质理论等。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1+2+1”的传媒经济理论结构模式。

传媒经济理论基础体系中的传媒二重性理论、传媒生产力理论、传媒结构理论、传媒产业资源理论等四大理论系统相互作用构成了传媒经济中枢理论。传媒经济中枢理论是一种引导性理论、灵魂性理论、宏观性理论、聚集性理论、共享性理论、中心性理论、主导性理论,它一方面告知传媒人应该如何科学认识传播媒介和科学开展传媒经济活动以及其他的相关活动,另一方面又告知传媒人应该如何科学感悟传媒现象和自己的传媒行为。传媒经济中枢理论是阐述传媒的性质、功能、走势等传媒的重大理论问题,不是阐述传媒运作的具体技巧,但是它可以引导传媒人通过自身对传媒经济中枢理论的感悟而创造出具体的、具有特色的传媒经济的运营技巧。

传媒经济理论基础体系中的传媒产业经营与管理模式理论、传媒产业集团化理论、传媒资本运营理论、传媒多种经营理论等四大理论系统相互作用构成了传媒经济造血理论。血对于人体是何等的重要,同样,对于传媒产业来说,它的生存和发展同样需要“血”。传媒产业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血”是从哪里来的呢?简单地说是从传媒产业经营活动中来的,若从理论的角度来说,它是由传媒人在传媒经济造血理论的引导下创造出来的,是以传媒产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传媒经济输血理论――传媒经济理论基础体系中的传媒市场营销理论。传媒经济输血理论与传媒经济造血理论是传媒经济生命理论链条上的两个环节,传媒经济造血理论是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传媒产业如何创造价值(造血),传媒经济的输血理论是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传媒产业如何实现价值(输血)。传媒经济输血理论是从医学中的“输血”理论发展而来的一种新理论。输血理论是当代医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包括采供血理论和输血理论两个部分。传媒经济输血理论的实质就是借鉴医学领域中输血理论提升传媒市场营销理论的地位和作用,它的任务主要是:(1)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传售各类传媒产品;(2)监督和检查传媒产品的质量;(3)实现传媒产品的价值,保证传媒产业功能和传媒事业功能的实现。

传媒经济纳新理论――传媒经济理论基础体系中的网络经济的本质理论。传媒经济纳新理论是根据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常态现象以及传播媒介生存、发展、壮大的实践要求形成的一种理论。我国有一个成语,即吐故纳新,其原意是指人呼吸时,吐出浊气,吸进新鲜空气。后来,人们常常把扬弃旧的、吸收新的行为称为吐故纳新。一个组织要永葆青春,就应该不断地吐故纳新。同样,传播媒介作为一个实体也必须吐故纳新,只有这样传播媒介才能永葆青春,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才能充分地、更好地发挥传播媒介的作用。但是,传播媒介的吐故纳新既是一般意义上的吐故纳新,又是具有传播媒介特点的吐故纳新。所谓具有传播媒介特点的吐故纳新,主要是指传播媒介实体应根据传媒生产力的发展,不断调整那些不适应传媒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传媒生产关系,绝不是取消某些传媒实体。比如我国的报刊、广电等传统传媒可以借用网络技术和网络传媒的孵化器作用,推动传统传媒实施吐故纳新,一方面提高了传统传媒的网络技术含量,实现了传统传媒的吐故纳新,另一方面借用网络技术实现了整体传媒文化的融合,为推动我国整体传媒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全方位地发挥整体传媒文化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做好了传媒体制上的准备。

二、广电经济理论结构模式形成过程

(一)广播电视经济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广播电视传媒始于1940年12月30日延安新华广播电台,到现在可区分为两个阶段:1.广播传媒单一事业功能发挥作用阶段。1940~1980年的40年间,我国广播传媒和1958年5月1日开播的电视传媒(1958~1978年称为北京电视台,1978年后改称中央电视台)只执行单一的事业功能,否认广播电视传媒的产业功能。2.广播传媒事业功能与产业功能共同发挥作用阶段。1979年1月28日,上海电视台率先播出了中国大陆第一条电视广告以后,我国广播电视传媒在功能上开始由单一的事业型功能转变成为两种功能――事业功能和产业功能。可见,我国广电人对于广电传媒二重性的认知是从认知广电传媒的事业功能和产业功能开始的。广电传媒的事业功能和产业功能是一种传媒现象,广电传媒二重性是传媒本质的体现。根据认识论的本质要求,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认知都是从其现象开始的。可见。广电人对广电传媒二重性的认知过程,是认识规律的一种体现。

随着广播电视传媒产业功能作用的发挥,在广播电视传媒领域内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广电经济学理论开始萌芽。1979年初,当我国的电视传媒广告经营问世以后,电视传媒产品经营也提到了议事日程。为了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广电经济的萌芽,1979年5月1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明确肯定了传媒恢复广告的做法,并作了具体规定。1979年12月,中央电视台开办了《商业信息》节目,开始集中播送国内外商业广告信息。1980年1月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该台有史以来的第一条广告。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大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均先后开办或恢复播出广告节目。

在此情况下,人们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能否创收(即经营收入)开始有了新的认识,传统观念开始动摇。正当广电人困惑和徘徊的时候,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于1983年3月13日~4月1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认真总结了第十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的经验,讨论和确定了广播电视传媒改革的基本方针,会议指出:要“自己走路”,要“以宣传为中心”,要“以新闻改革为突破口”,要“四级办节目、四级混合覆盖”,要“开展多种经营,广开财源”,开创了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1985~1991年的六年间是我国整体传媒经济元素发现最多的六年,也是广电传媒经济发展最快的六年。在这六年间,就传媒经济元素问题学术界进行了认真讨论,进而科学地确定了哪些是传媒经济元素,哪些不是传媒经济元素。比如新闻就不是传媒经济元素,它是新闻学的核心元素,但是,也是发展传媒经济必须弄清楚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六年间,在广电传媒经济理论上确定了广播电视也是生产力理论、传媒二重性理论等传媒经济理论元素;在广电传媒实践上,于1986年12月15日,珠江经济广播电台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和广东省委的批准成立,其办台方针是:“大众型、信息型、服务型、娱乐型”;呼号为:“珠江,珠江,珠江通四海,经济第一台!”从此时起,中国大陆第一个直播电台――珠江经济广播电台用全新的广播方式开始了播音。1990~1993年,我国相继成立经济广播电台14家、经济电视台10家、有线电视台12家。

1992~1995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广电传媒开始进入了市场。

1996~2002年,中国传媒经济理论博弈进入高潮。1996年5月29日,全国首家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事业集团宣告正式成立,并宣布从即日起中国传媒业走上了集团化发展的道路,同时在传媒理论界也开始了中国传媒集团应该是产业性还是事业性的博弈。1999年6月9日,中国第一家城市广电集团――无锡广播电视事业集团宣告成立,此后,中国传媒集团性质的博弈进入高潮。2000年12月27日,中国第一家省级广电传媒集团――湖南广播影视事业集团宣告成立;2001年12月6日,中国最大的传媒事业集团――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挂牌,标志着我国广播影视事业管理体制和事业性运行机制“重大改革”的全面展开,广播影视事业集团化运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003年以后,一方面广播影视事业集团的弊端日渐暴露,另一方面广播影视产业的优势在“夹缝”中有了一定的发挥。为了促进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明确提出“产业化年”的口号。2005年1月,广电总局明确指出:从现在起不再组建广播电视事业集团,对已组建的广播电视事业集团改为“总台”,同时对“总台”进行“产业化”改革,并恢复了建立“制播分离”制度的政策。2005年以后,广电总局没有审批一家广播电视事业集团,但是有相当多的省市成立了与“总台”并行的“广播电视台”。2010年,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安徽、黑龙江、湖北等省成立了网络广播电视台。现在,我国的广播电视传媒正朝着传媒融合化、一体化以及整体文化的方向稳步健康地发展。

(二)广播电视经济开始走向成熟

我国广电传媒经济同我国整体传媒经济一样,是逐步走向成熟的。

1.广电产业经营已市场化。自1978年以来的三十多年间,我国广电传媒产业从“无”到“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再到产业化经营,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变化。在它的变化过程中,我国广电传媒人创造了许多广电产业经营市场化的经验,其中有两种广电传媒产业经营的经验是一定要写入传媒经济发展史的,因为它体现了广电产业发展的一种规律。这两种广电产业经营的经验是:一是由央视传媒人创造的黄金传媒资源广告招标式的广电广告产业经营模式;二是由湖南广电传媒人创造的用广电经济活动塑造企业形象的传媒产品经营模式。

2.广电传媒经济政策已逐步走向完善化、科学化。从整体传媒经济来看,比较完善的、科学的传媒经济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实施这些政策。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六十多年间,如果把我国制定的传媒经济政策细分一下,大致可分为四类:其一,辅助类政策,即新中国建立初期,为解决报纸所需资金短缺问题所采用的政策;其二,事业类政策,即1956年我国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22年间制定的关于传播媒介的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其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类政策,即1978年国家财政部批准的《人民日报》等八家在京新闻单位可试行的一种办报模式;其四,产业类政策,即在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类政策的博弈中以渐进式态势逐渐走向完善化、科学化的传媒产业政策。这类传媒产业政策体系的形成大致可区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83年中央37号文件确定的“以新闻改革为突破口,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二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关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三是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十报告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是一条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之路的论述。十年来,我们在认识上的一大突破就是将文化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两手抓,两加强等,并在党的重要文献中,全面阐述了我国传媒文化产业政策。

3.广电经济理论已体系化。基于整体传媒经济理论体系的形成,广电经济理论也已体系化。所谓理论体系一般是指基于某一公理的演绎。传媒经济学是一门社会学科,它的理论体系就是基于传播媒介的特点和运营规律而形成的一种被社会认可并能指导传媒组织或机构实体依据传媒运营规律持续发展的理论,这一理论就是传媒经济理论基于的一种“公理”。对于传媒来说,这一“公理”就是传媒二重性理论,它是实现传媒经济平衡发展的支点理论。不管是人类社会还是自然界,只要发展,就必须保持平衡。因此,保持传媒活动各要素的平衡、有效开发传媒资源是传媒人追求的基本的价值目标。但是传媒活动各要素的平衡是相对的,是暂时的,不平衡是绝对的。传媒人为了促进传媒业的发展,必然追求新的传媒平衡并努力保持这种平衡,因为平衡可以表明传媒业已实现了一定意义上的统一、和谐、一致,标志着传媒业已在原有平衡的基础上,经过平衡与不平衡的博弈进入了一个高水平的平衡。传播媒介同其他事物一样,就是不停地从不平衡进入平衡,循环往复,进而促进传媒业的发展。可见,传媒经济理论体系化必须具有三组基本的传媒经济理论系统,即传媒二重性理论系统、传媒资源理论系统、传媒平衡管理系统。传媒经济理论体系内的这三组基本理论系统的科学结合度是决定传媒产业发达度的重要因素,也是检验传媒经济是否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

4.广电经济活动制度化。长期以来,我国的传媒制度是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特别是广电传媒更加强调公有制。后来,随着我国传媒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发展,除在传统传媒领域仍然坚持公有制外,在新兴传媒领域采取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

就传媒经济活动制度来说,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传媒经济活动的主体已经多样化,既有公有制性质的实体,又有集体性质的实体和个人。但是大部分传媒经济活动是由传播媒介主办和发动的。

就传媒管理体制来说,当前的传播媒介基本上是以事业性管理为主,产业性管理所占的比重还不大。但是,从传播媒介的发展趋势来看,传媒文化产业在整体文化产业中的主体地位决定其产业化管理所占的比重将会增大。具体来说:(1)报业传媒将实施“三分开”的管理体制,即产事分开、产政分开、管办分开。通过“三分开”的管理体制的实施,一是改变报业的高度垄断状况,二是纠正“千报一面”的现象。从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开始实施“三分开”管理体制以来,虽然推广较慢,但是效益还比较理想,因为“三分开”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报业尽快转企改制,有利于更充分地调动报人办报的积极性,有利于更好地利用报业资源,有利于改变过去“千报一面”现象,是报业传媒体制改革的最佳途径。(2)广电传媒应实施“制播分离”制度,这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业界率先提出来的改革设想。经过18年的反复实践,证明这是广电传媒实施管理体制改革的最佳选择。(3)我国的网络传媒应建立多种形式的所有制结构,实施传媒产业化经营,充分调动各类网络传媒的积极性。

总之,根据我国传媒产业制度的特点,要解决当前我国传媒产业机构中存在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经营好公有制传媒产业的同时,支持和扶植民营传媒产业公司的发展,以便更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促进我国传媒经济的发展。

5.广电传媒经济教育规范化。传媒经济理论作为一门专业课走进大学课堂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其中作为一门知识课较早走进大学课堂的应该是《广播电视经济学》。所谓广电传媒经济教育规范化就是说《广播电视经济学》作为一门新专业不仅已经走进大学课堂,而且从1995年起,我国的一些高校已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规划开始招收传媒经济学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002年,中国传媒大学还招收了我国第一位传媒经济学博士后。从此,传媒经济学就成为我国高校的一门常设课程,既有规范化的《传媒经济学》专业课程设置,又有相应的《传媒经济学》教材建设,传媒经济教育已被纳入到了我国规范化教育的行列。

三、未来中国城市广电经济发展模式

基于我国已形成的广播电视经济理论结构模式和我国广播电视经济开始走向成熟的传媒环境,未来我国城市广电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应该是:建立整体文化框架下的中国城市广电经济发展模式,即树立科学的整体文化观,深化城市广电传媒体制改革,加快实施转企改制,促进广电传媒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城市广电传媒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这是我国未来城市广电传媒发展的一种科学的发展模式,只有从整体文化的角度和整体传媒文化的视野去改革城市广电传媒、去发展城市广电传媒,我国的城市广播电视传媒才能够快速发展,才能够大发展,否则,企图把城市广电传媒做强做大是不现实的。现在,根据我们党和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深化整体传媒文化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技术环境、政策环境、理论环境都已具备。对于我国城市广电传媒来说,现在的问题就是要抓住机遇,既要在宏观上弄清楚我国“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大好形势,又能从本地实际出发,科学地实施转企改制,不断“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这样,不久的将来,一个具有中国整体文化特色的新的城市广电传媒将会出现在世人面前。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思想,它一方面科学地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区分开来,另一方面对于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文化管理体制、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文化法制建设、文化市场培育等都作了全面部署;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命题,并把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首次作为中央全会的议题进行了讨论;党的十再次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一定“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已进入了快车道,有关“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日渐明确,推动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日渐完善。这种宏观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已为深化我国传媒文化体制改革、解放传媒生产力做好了准备。

从文化和文化产业理论的角度来看,人们不仅在思想上认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在理论上弄清楚了文化也是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弄清楚了要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就必须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就必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就必须大力发展重点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传媒文化产业。

任何一种传媒产业都是传媒文化产业,都是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支柱性文化产业,其发展受着两种力量的支配,即受传媒发展规律的支配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支配,特别是受传媒文化生产力发展的支配。传媒经济活动是所有传媒活动基础,因此,传媒经济的发展同样受传媒发展规律的支配和社会生产力以及传媒文化生产力发展的支配。作为传媒发展规律对于传媒经济的支配力量是永恒的,但是传媒发展规律对于传媒经济活动的支配力度是同传媒人对于传媒发展规律的认知度和驾驭度相联系的。那就是说,传媒人对于传媒发展规律的认知度越深、驾驭度越娴熟,传媒经济发展就快些,反之,传媒经济发展的速度就慢些。但是,还应该明白:从总体上来看,不管传媒人对于传媒发展规律的认知度如何,传媒发展规律对于传媒经济的支配作用是不会改变的,这是真理,是不可怀疑的。作为社会生产力对传媒经济的支配力度通常是指社会生产力对传媒经济的影响力,其核心是传媒自身的力量,即传媒文化生产力或传媒技术的作用力。比如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不仅产生了许多新传媒,而且也促使传统传媒焕发了“青春”,衍生了新的生命力。现在,我国的传媒经济在传媒发展规律和社会生产力的支配下,不仅得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而且它正在促使我国的分散性的传媒文化、“独立”性的“传媒小文化”朝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整体传媒大文化的方向发展。分散性的传媒文化造成了我国传媒文化机构“林立”和在传媒资源利用上的浪费;“独立”性的“传媒小文化”造成了传媒实体的“小而全”“大而全”和“重复建设”,严重影响了整体传媒文化功能的发挥。造成我国传媒文化的分散性和“独立”性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国的传媒文化生产力发展的渐进性,二是由于观念更新的滞后性。传媒文化生产力发展的渐进性造成了我国长期的单一纸传媒文化独占鳌头的传媒文化模式,不会与新传媒合作,更不会与新传媒分享传媒资源,于是,当一种新传媒产生以后不得不另立炉灶,实施分散化独立运营。随着传媒技术的发展,新传媒越来越多,形成了我国目前多传媒并存的局面,或者说是多传媒割据的传媒结构。观念更新的滞后性造成了我国传媒文化组织职能发挥的局限性和组织职能的相互制约性,使本来就具有局限性的我国传媒文化组织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内耗,既影响着传媒文化组织职能的发挥,又影响着我国传媒文化的发展。根据我国传媒文化体制改革实践提供的经验,要改变目前我国传媒文化现状,必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基本精神,不断提高传媒融合的品位,在实现传媒高层业务融合的同时,积极推进传媒文化机构之间的融合和传媒文化机构与相关宏观文化机构的融合,逐步改变我国分散性传媒文化和“独立”性“传媒小文化”的现状,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大文化”,即整体文化。

实现分散性传媒文化和“独立”性“传媒小文化”向具有中国特色的整体“大文化”的转变,是传媒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聚合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的结果,也是未来我国传媒经济理论研究者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过去,对于传媒文化经济与我国宏观文化产业经济的关系问题研究的较少,只是在传媒经济学体系的研究中、在传媒经济整体理论体系的研究中以及传媒经济发展走势的研究中,对于整体传媒文化经济的发展及其在我国宏观文化产业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理论分析,其目的是为了给未来我国传媒经济的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从现在起,特别是党的十以后,传媒经济理论研究的任务是:在已创立的传媒经济基础理论的基础上深化研究整体传媒经济理论和文化产业经济理论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用科学的“大文化”观统率传媒经济理论研究、指导传媒文化经济理论研究,从“大文化”的角度去解决传媒文化经济活动中的一切问题。这既是传媒经济理论研究的重心,也是我国传媒经济运营的重心。

城市广电传媒是我国广电传媒产业的基础性产业,它具有数量多、差异大、资源丰富等特点,它既是我国城市文化事业的主力军,又是我国城市文化产业主体产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高我国整体文化实力和竞争力过程中,城市广电传媒是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因此,建立整体文化框架下的中国城市广电经济发展模式,无论是对于整体广电传媒文化的发展,还是对于整体传媒文化的发展以及整体文化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此,要建立整体文化框架下的中国城市广电经济发展模式,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其一,在思想认识上,一定要从科学发展的角度把握文化、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把握我国已形成的广播电视经济理论结构模式和我国广播电视经济开始走向成熟的传媒环境对于建立整体文化框架下的中国城市广电经济发展模式的意义;把握传媒生产力就是传媒文化生产力,它是我国文化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在理论上,一定要明确城市广电传媒文化产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主体产业,是实现城市传媒资源整合的一种主导性力量。

其三,在资本运作上,一定要面向资本市场,充分利用传媒文化产业的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盈利点多、资源广泛等优势,有效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本,促进城市广电传媒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社会资本的利用率,满足社会投资者的需求。

其四,在广电传媒产品的经营上,一定要提高传媒产品品牌的影响力。广电传媒产品经营者可以借助于传媒产品品牌的力量占领市场、获得盈利,促进广电传媒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提高传媒产品品牌的影响力,必须强化品牌策划,必须打造那些具有本地特征的传媒产品品牌,打造那些贴近本地受众文化心理和审美诉求的传媒产品品牌,用这些品牌产品提高城市广电传媒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其五,在城市广电传媒资源开发策略上,一定要注意其层次性,既要重视对重点资源的开发,又要避免对资源的浪费;一定要注意提升城市广电传媒文化产业的规模化,这是实现城市广电传媒优势资源科学开发利用的关键。

第7篇

一、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相关性的现有理论述评

研究东亚经济现代化的西方学者对于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的相关性大体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东亚经济的发展是原西方化和原市场化的结果,东亚经济发展没有模式价值,只有政策价值,即没有现代化的多种模式和多元现代性(新古典派及新古典综合派经济学家认为只有经济增长模式的不同),现代化是单线发展的。基于工业主义的逻辑,所有走上工业化之路的社会,无论起点如何不同,最后必然出现政治、经济、文化全套性的越来越相似。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到塔尔科特帕森斯(T. Parsons)再到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西方学者一般肯定西方的现代化与现代性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的一整套关联性和不可分割性,因而现代化和现代性实质上即西方化和西方性,而且具有普世价值,要想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必须也只有“华山一条路”,那就是“命定地西方化”。经典现代化理论或现代化理论的“去文化论”就持这种观点,T. Parsons(The System of Modern Societies ,Englewood Cliff, N.J.:Prentice-Hall,1971)的社会变迁理论和Clark Kerrt(Industialism and Industrial Ma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的现代化的“汇流论”(theory of convergence)是为代表。发展理论中的经典发展学派,如增长和发展经济学派,解释东亚经济发展的经济学派,如新古典学派(Patrick and Rosovsky, Balassa, Wolf, Chen, Bhagwati etc.),政府(修正)学派(Johnson, Pack and Westphal, Amsden, White, Wade etc.),新古典综合派和亲市场学派(如世界银行关于东亚奇迹的发展报告),东亚整体增长机制论(如雁形模式论或产业周期理论,喷泉模式论或多发经济增长源理论,齿轮模式论或经济整体咬合联动理论,环形模式论或美国主导环太发展论,航母模式论或中国主导环太发展论等)等基本上持这种非文化因素的东亚经济发展论。第一种观点在西方学者中往往有一种这样的学术系谱,在西方中心论的大系谱下,依次为亚洲千年停滞论(亚洲早熟论)——亚洲命定殖民地论——亚洲发展幻象论(亚洲崩溃论)——亚洲模式不存在或终结论——历史终结论(全盘西方论)。这种学术系谱似乎有一种内在的关联,承继着东方学的传统,对亚洲的发展不是积极地鼓励和引导,而是有着某种幸灾乐祸的阴暗心理,对自身则有一种说不出的优越感和命定感。这种系谱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极为有益的警示和鞭策,也提出了很多富有价值和普世意义的经济理论与经济对策。

第二种观点认为研究东亚经济增长的动因除了对经济自变量考察,也不应忽视对东亚地区特殊的文化因素的考察。东亚经济与东亚文化之间有一种明显的互动关系。他们追问“为什么恰恰是东亚继西方而起,并且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东亚文化对东亚经济发展有一种精神动力的巨大支持。东亚的社会、经济、市场、制度、甚至政策,都弥漫和渗透着东亚文化的无孔不入的影响。尤其是作为东亚经济或市场的行为体的东亚人,在市场的游戏规则和运行环境方面,主要体现为制度规范性和文化规范性两方面,深刻地受到东亚地区文化因素的制约。作为传统的文化已经成为东亚人民深层的精神构造(李泽厚认为儒学已经成为中国人民的深层精神构造),自发和无意地或有意而自觉地对经济增长发挥直接或间接的作用。不同的文化与经济或市场的亲和力是明显不同的,任何经济或市场都有其内在的人文气象。发展伦理学之所以追问“什么是真正发展”,就缘于对文化因素的考量。文化因素论并非文化决定论,也非因果链条的单因素论,他们并不否认经济因素自身的作用,但认为也不应该否认经济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的作用,与生产力密切相关的生产关系就与文化传统有关联,经济学家的目光应该看得更远。现代化理论中的修正学派或新现代化学派或现代化理论的“文化论”或现代性的多元论者,发展理论中的新发展理论(又称真正发展理论或全面发展理论)学派,如发展哲学和发展伦理学派,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文化学派、历史学派、伦理学派和心理学派等,经济学中的重视非理性因素的学派,西方所谓的现代化的“怀疑论者”和“反现代化论者”,经济哲学中的新发展哲学,历史学中的现代化学派、社会学中新发展社会学派和未来学派等,在不同的程度上持有这种观点。代表人物有《德川宗教》(1957)的作者美国社会学家Robert Bellah,《亚洲大趋势》(1996)的作者、美国未来学家John Naisbitt,《日本资本主义精神》(1980)的作者山本七平,被誉为“把日本经济学提高到国际水平的最大贡献者”、《透视日本》(1982/1999)一书的作者森岛通夫,《新加坡的挑战》(1989)和《现代精神和儒家传统》(1996)的作者杜维明,提出亚洲资本主义理论的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教授John Gray,《亚洲的崛起》(Asia Rising ,1995)一书的作者Jim Rohwer,《东亚之锋》(The Eastasia Edge Roy ,1982)的作者 Hofheinz ,Jr. and Kent E. Calder,《东亚发展模式》的作者Peter Berger,以及塞缪尔亨廷顿、艾森斯塔德、赫尔曼卡恩、麦克法夸尔、克利福德纪尔兹、哈罗德卡恩、哥尔德夏米德、罗纳德多尔、拉尔夫林顿、丹尼斯古莱特、本迪克斯、麦克莱兰、哈根、摩尔、英克尔斯、巴洛齐齐、金日坤等。第二种观点在西方学者中也有一种学术系谱,即在西方危机论(虚构的亚洲中心论)的大系谱下,依次为黄祸论——亚洲崛起论——亚洲挑战论——亚洲威胁论——西方危机论(西方衰弱论)。这种系谱缘于西方对自身的反省和批判,尤其是对自身衰弱的忧虑,对亚洲崛起的害怕和恐慌,是西方学者居安思危的危机感的集中体现,当然在不同的程度和层次上也回应和反映了亚洲的发展和实际,热情地鼓励和乐观地前瞻了亚洲的未来发展,但对亚洲的高度恐惧心理溢于言表。“文明冲突论”也好,“历史终结论”也好,最担心的就是亚洲文明,尤其是东亚文明在经济高速发展(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下的自我申张。“和平崛起”和“负责任的大国”战略是中国政府对这种深刻忧虑的积极回应。

当代中国学者包括港台学者大多在一定程度上体认和支持后一种观点,这与我们身处东亚,对东亚文化有切身体会,以及我国政府倡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关。中国学者如经济学的厉以宁(《资本主义的起源》2003)、林毅夫(《经济发展与中国文化》,见《战略与管理》2003.1)、陈峰君(《当代亚太政治与经济析论》1999和《东亚与印度——亚洲两种现代化模式》2002)、张蕴岭(《亚洲现代化透视》2000、《探求变化中的世界》2002)、陈岩(《东亚再崛起》1999)等,历史学的罗荣渠(《现代化新论》1993和《现代化新论续篇》1997)、盛邦和(《中日文化论》1988、《东亚:走向近代的精神历程》1995、《新亚洲文明与现代化》2003)、章开沅(《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关系试析》1988、《国情、民性与近代化——以日中文化问题为中心》1988)、、冯天瑜(《中华元典精神》1994)、孙福生(《20世纪东南亚国家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含义与影响》,见《北大亚太研究》1998.4)等,社会学的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1966和《儒家伦理与经济发展》1985)、萧新煌(《东亚的发展模式:经验性的探讨》1988)、陆晓光(《中国特殊论》,见《战略与管理》2003.4)等,也都不同程度地认同文化因素对东亚经济增长的贡献。美国《知识分子》季刊1984年推出的“儒家思想与经济发展”专号,香港中文大学1985年编辑的《现代化与中国文化研讨会论文汇编》,1989年台北允晨文化公司出版了杜念中等主编的《儒家伦理与经济发展》,1994年在国家教委支持下由北大历史系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持召开了“东亚现代化历史经验国际学术讨论会”,会后由罗荣渠、董正华编的1997年由北大出版社出版了《东亚现代化:新模式与新经验》,以上学术文集或研讨会专门就文化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研讨。

虽然国内外学术界对文化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认识,并作了重新估价,但还存在严重的不足之处和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如下:

第一,文化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还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理论论证,即人文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尚不足以形成科学严谨的理论体系,亟需解决。

第二,影响经济增长的文化变量还没有进行严格和科学的分梳,需要进行专门研究。

第三,只关注儒家伦理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对其他宗教伦理和非宗教伦理的文化要素漠不关心。

第8篇

【摘 要】计量经济分析是区域经济研究的主要方法,人文地理专业开设计量经济学课程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人文地理专业研究生的计量经济学课程教学面临着学生知识基础良莠不齐、学习内容不明确、研究性教学不足等诸多问题,教学改革应遵循因材施教原则,采用研究性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

关键词 人文地理专业;计量经济学;研究性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5)14-0040-03

作者简介:刘新华,男,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区域经济计量分析。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改课题“研究生课程教学中研究性教学的应用研究——以人文地理专业《计量经济学》为例”(编号:125000-0161)的研究成果。

计量经济学是一门集经济学、数学、统计学为一体的综合学科,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诞生以来,经过70余年的发展,其理论日臻完善,应用十分广泛。计量经济学是经管类的核心课程,开设此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理解并掌握经济学的定量分析方法,学会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并利用它合理的来研究经济现象。因为计量经济学是以经济理论为基础,所以学好计量经济学对于学生更深入地理解经济理论有着积极的意义,计量经济学得到了各个高校相关专业的极大重视,目前各大高校人文地理专业的计量经济学教学主要面向的是研究生,本科生开设的是统计分析一类的课程。从我院多年的教学情况来看,尽管学生们心理都很清楚这么课程的重要性,也都尽了自己的努力想学好,然而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却不是很好。笔者长期以来从事该门课程的教学,教学活动中也尝试了各种教学改革,本文通过对教学实践的观察和体会,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我们认为,教学中只有贯彻好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点组织教学,才能搞好教学,才能取得师生双方满意的效果。

一、人文地理专业开设计量经济学课程的必要性

地理学是以人地关系理论为基础,研究人类活动与地球表面状况相互影响的客观规律的基础学科。古时候的地理学主要描述人类周围的地理环境。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活动的要求,在逐步积累地理知识的基础上,地理学对地球表面的各种现象提出了假说、解释,通过各种途径探索地球表面地理要素相互作用的规律。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现代生产迅速发展,人类社会活动不断增强,人类对地理环境作用的强度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显著突出。由于地理研究对象的复杂多变,对地理学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推动了地理学的变革,促使地理学研究方法的变革。地理学的定量化研究是随着计算机的发明、改进、发展和普及而迅速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的地理学研究中,广泛的定量化研究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与此相对应,各个高校的地理专业开始注重定量研究方法课程的教学。比如,开设计量地理学、统计学等课程。这里应该指明,计量地理学是以统计学为主要内容,或者说是统计方法的地理学应用。显然,地理专业增设定量方法的课程,通过教学活动,对培养我国地理人才、促进我国地理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应该说明的是,这一类研究方法课程的内容大都以统计学的基本理论为主体,它们和地理学的结合不甚紧密,看上去与应用数学课程无异,这些属于学科发展的问题,本文不涉及这个问题。

人文地理学是地理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之一,它以人地关系理论为基础,探讨各种人文现象的地理分布、扩散和变化,以及人类社会活动的地域结构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人文”二字泛指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现象,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仅指社会文化现象。人文地理学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人文地理学包括社会文化地理学、政治地理学、经济地理学等,狭义的人文地理学则指社会文化地理学。

人文地理学研究的主要是社会、经济现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发展始终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社会经济现象的研究总会与经济如影随形,即便是研究社会现象,或多或少也会和经济有关,可以说社会、经济现象的研究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和理论。社会经济现象大都具有随机性特征,因而统计学方法成了该类现象重要的研究工具。社会经济现象往往是复杂多变的,主要原因就是影响因素众多且复杂,有些影响因素可以量化,也有相当多的因素无法量化,对于无法量化的因素,需要更多的数学技术加以解决。由于计量经济学是经济理论、数学和统计学的结合,可见计量经济学的思想与方法理应成为人文地理研究的重要方法。

二、计量经济学教学面临的问题

1.专业知识背景不同,学生知识基础良莠不齐。计量经济学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计量经济研究的是现实经济问题,计量建模是以对经济现象清晰、透彻认识为前提;同时,计量模型变量的设定、数据的采集与处理及模型检验等部分全部需要扎实的经济理论知识。而且,在模型构建、假设检验、模型估计等部分对学生的数学、统计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提出了要求。因此,学习计量经济学要求学生具备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等先修课程的良好基础。通过理论学习和各类实践,掌握经典计量经济学理论与方法,能够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灵活运用这种工具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为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动态计量经济学、时间计量经济学等更高级的计量经济学技术打下坚实基础。

实际教学中发现,学生的基础知识难以适应教学目标的要求。部分学生的数学、统计学基础薄弱,对计量经济学原理及方法理解困难。就研究生的生源来说,跨专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我院人文地理专业的研究生有很多具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和研究方向,虽然他们当中的大多数本科阶段是地理专业的学生,但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旅游、城市规划、历史、经济、土地管理、经济贸易等文科专业,甚至还有外语、哲学等文科专业。即使是地理专业,其教学计划也会与经济专业不同,不会涵盖全部的计量经济学先修课程。况且不同的本科专业,不同的院校,其教学计划也会不同,课程设置不同,教学要求不同。因此,人文地理专业研究生要学好计量经济学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2.没有适合的教材,学习内容不明确。计量经济学是经济专业的核心课程,计量经济学教材是适应经济专业需要而编写的,因此教材内容具有很强的经济学特色,而地理学特色弱,目前还没有适合人文地理专业的教材。因此,当务之急是编写一本适合地理专业的计量经济学教材。笔者在教学中采用的是李子奈等编写的高教版教材,这本教材适合研究型学生使用,教材的通俗性不强,不适合作为自学参考读物。从多年的教学经历来看,虽然选用的教材大体上是可以应付教学需要的,但仍然存在与地理研究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计量经济学作为一门经济学科,并非是数学模型的简单堆砌,学习计量经济学必须对经济理论、对所研究的现象有透彻的认识,具备扎实的研究经济问题的基本方法,而目前我国计量经济学教材的编写仍遵循着一套传统的方法,虽然大多数教材中涉及一些经典计量模型和经济理论,但是要体现出来计量经济学是经济学重要的组成部分,还是远远不足的。笔者在教学中采用的是李子奈等编写的高教版教材,在计量经济学教学过程中,虽然教材强调计量经济学是经济学的组成部分,但不少学生还是认为它是孤立于经济学的一个方法论的课程,更接近于一门数学课。学生的这种看法不是偶然的或是个别的,这说明教材的编写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然也有教学设计上的问题。

3.教学重过程的推导,轻实际的操作,研究性教学不足。高校大多数课程的教学过程采用的是传统的方式,几乎都以讲授为主,课堂教学方法单一。在计量经济学的教学中,主要注重参数估计和各种检验的理论和方法,注重过程的推导,对如何从经济问题出发建立模型、如何应用模型分析实际经济问题,却讨论得较少。计量经济学虽然利用了很多的数学方法,但毕竟不是数学,将过多的时间花费在数学推导上只能是事倍功半。对于那些数学基础不是很好的学生,对于数学推导并不感兴趣,进行长篇累牍的数学推导只会降低学生学习的兴趣,他们更乐于接受比较现成的思想和结论,教学应该是有的放矢,按照客观情况因材施教。

研究性教学是以研究、探讨为基本特征的一种教学活动,即教学过程是在教师的启发指导下进行的,以学生独立自主学习和合作讨论为前提,这种教学方法具有探究性、交互性、实践性、启发式、开放性和自主性的教学特点,研究生课堂教学应该以研究性教学方法为主,现在大部分研究生课堂教学还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很少让研究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 这种教学和学习方式以传授知识为主, 重视知识的继承,重视演绎,忽视知识的创新,这种“填鸭式”单向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对于研究生而言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改进计量经济学教学的建议

一门课程教学效果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学生自身的因素、教师因素、学校因素以及社会因素等。要提高计量经济学的教学效果,就必须根据这些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以便对症下药。本文主要从课堂教学这一角度进行探讨,我们觉得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是核心,是改进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1.加大实践教学,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计量经济学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能够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去解决社会现实中的实际问题。没有实践,只是纸上谈兵,学生不可能真正掌握计量经济方法。在实践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改变教师的主体地位,教师可有意地寻找一些学生感兴趣的话题,使学生产生浓厚的兴趣,可使学生的学习变被动为主动,学习形式的改变增加了学习的机会,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由于人文地理专业研究生的数理基础普遍不好,而且参差不齐,学生缺乏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对于较深的数学推导更是觉得晦涩难懂。如果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学生不知道该如何使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处理经济中的问题。计量经济学之所以使许多学生感到难学,除了一部分学生的数学和数理统计学知识掌握较差这个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课时少,这样不能为学生深入学习提供足够的时间保证。加强实践教学,增加实践的教学时间,减少课堂上有关数学推导与演绎的部分理论授课,使教学的时间和精力转移到实践中,转移到原理的应用上。既能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增加学习的乐趣,又能使学生摆脱枯燥繁琐的数学演算。实践教学环节并不是留几个实际的问题让学生动手去做那么简单,重要的是让学生真正动手亲自完成一个计量模型从建模到应用的整个完整过程。在计量经济学课程中如果能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之上进行实践教学,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2.以研究性教学方法为主体,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研究生与本科生的不同之处在于“研究”二字,具体表现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上。研究生创新能力不是天生的,需要训练和培养,应从教学模式、培养体制、实践手段、环境因素、导师队伍、教育观念等多方面着手,课堂教学是最直接的培养和训练方法。计量经济学教学活动可采用多种研究性教学方法,主要有问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问题教学法将学习内容设计成问题,或由学生提出问题,让学习者通过解决问题来获得相应的知识和原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案例分析法就是运用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具体来说,就是由教师或学生提供案例作为教学剖析的对象,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体验和感悟案例情境,吸收案例讨论中有价值的思想和方法,内化为自己所学知识,增强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性教学的基础是案例或问题,实施研究性教学方法的难点在于案例和问题难于设计。由于大学教师缺乏实际工作的背景,要设计出高质量的案例或积累源于实际工作的研究性问题并非易事。因此,搞好研究性教学的关键是教师要多接触实际工作,多积累案例与问题。这就要求教师教学与科研并重,努力提高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以便实施高质量的研究性教学。

3.结合专业特色,确定适合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可以通过教材体现出来,教材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教材对搞好教学活动十分重要,一本好的教材应该与专业有较好的结合,在人文地理专业的计量经济学教学中,由于没有适合本专业的教材,只能利用经济类专业的教材。因此,本专业的教材建设是一项紧迫的事情。由于地理学主要是从区域的角度探讨地理要素的分布规律,一般研究的是宏观问题,因此地理学的研究具有区域性和宏观性特点。计量经济学的教学内容必须围绕这个核心,在此基础上组织教材的建设。

利用计量经济学的原理、方法解决实际问题都需要利用软件来实现。考虑到计量经济学的教学改革,增强实践性教学以及研究性教学,教材建设应满足这方面的需要,教材应包括软件运用方面的内容。目前,计量经济分析最受欢迎的软件是Eviews,由于Eviews软件是面向对象的,对使用者的编程要求不高,软件的可视性极强,以此,该软件得到大多数计量经济学教学科研人员和专家学者的推崇。国外一些计量经济学教材中的案例,也是用Eviews 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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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小鸿,黄亚平.关于高校研究性教学若干问题的理性思考[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7,(1).

[3]彭长生.文科背景下计量经济学教学的问题与改革[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9,(6).

[4]戴平生.《计量经济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刍议[J].统计教育,2007,(10).

[5]汤茂林.我国人文地理学研究方法多样化问题[J].地理研究,2009,(4).

[6]李少付.对我院经管类专业开设《计量经济学》课程的若干思考[J].科技信息,2010,(20).

第9篇

【关键词】 区域经济理论 口岸 发展

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口岸经济的发展具有相互促进作用,区域经济,作为一 个更大的经济系统,凭借其自身具有优势的经济要素,必然要对处于落后的、劣势的口岸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区域经济要素要向口岸经济要素传递或渗透,使其形成新的配置、联系、结构、影响等,从而优化口岸经济要素结构,例如改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口岸产业结构升级,扩大市场贸易规模等等,以提高口岸经济发展水平。而口岸经济推动着区域经济发展的发展,其根本动因就在于地域分工的不同所带来的成本差异,因而引起经济系统之间的经济要素传递与流动,造成经济要素之间联系、影响、作用的结果以及形成新的、积极的要素结构配置,进而建立更为合理的经济要素配置方式,发挥其经济功能,提升经济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新一轮区域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世界经济竞争正在从国家之间的竞争和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竞争转化为以区域经济合作的区域集团之间的竞争,与此同时,区域经济合作理论也随之发展。最早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是以古典贸易理论比较利益理论为基础。该理论认为,由于比较利益的存在,导致各成员国在某些生产领域的取得专业化发展,相应的生产活动开始转移到生产成本较低的国家中,进而使每个国家的总体利益都增加。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经济学家布朗、小岛清等人研究了“标准的区域经济合作”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小岛清提出的协定分工理论,认为组建区域经济集团后,企业可以摆脱原有市场规模的限制,通过协议使各成员方分享规模经济带来的效益。。除此,区域经济一体化还可以通过区内设厂生产,绕开区域经济同盟的贸易壁垒限制,从而能扩大吸引外资的规模。20世纪70年代, 形成了新国际劳动地域分工理论,它以产品生命周期理论、雁行理论和比较利益理论为基础结合而成。新国际劳动地域分工理论承认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差异,但是它认为世界经济技术存在一个从先进国家到落后国家的传递过程。在产品和技术周期的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比较优势,生产区位在不同发展国家之间转移,并通过产品交换实现比较利益。后来又产生了新经济地理理论,新经济地理理论是以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为基础。认为规模收益递增、不完全竞争等是贸易利益产生的重要因素;思考了李嘉图的比较利益理论中忽略的假设条件,强调运输成本对国际贸易量的影响。在同样的贸易条件下,两国间距离越近,贸易运输成本就越小,交易费用也就越小,贸易量就会越高,贸易量会随着距离的增加而递减;区域经济的出现依赖于运输成本、规模经济和制造业等因素。产业部门的经济地理集中导致地区经济的持久增长,区域经济一体化则进一步使生产和创新集中。由于地缘因素、资源禀赋的差异和市场演进,发展中国家之间仍然存在贸易利益以及其他共同利益,依然有进行经济合作的必要,这些理论都在不同程度上探讨了区域经济合作的问题与方式。基于以上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绥芬河作为中俄两国重要边境口岸城市,必须尽快进入一体化进程中。

边境区域的经济文化交流是东北亚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30多年的对外开放实践,在中俄共同形成的区域经济空间范围内,绥芬河已经走进了一体化进程。而且作为中国重要的口岸城市之一,绥芬河正在中俄以及东北亚区域经贸合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进入新世纪,凭借其独特的地缘交通优势、较高的开放度以及中俄经贸合作全面升级的重要机遇,绥芬河应尽快成为东北亚陆海大通道经济带上的一个发展热点,并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上的交流担任重要的角色。

绥芬河地处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地带,距离俄罗斯远东最大的港口城市海参崴230公里,与俄罗斯有一条铁路、两条公路相通。俄罗斯引导着中俄大企业对接,在能源、原材料等大项目合作开发上都有合作的空间。参与俄远东远东地区能源、原材料开发,不仅是对俄投资合作的重头戏,也是我国能源开发战略的需求。俄远东是世界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在石油、天然气、木材、贵金属蕴藏量之大在东北亚乃至整个中亚地区都无与伦比。因此,建立大绥芬河经济区势在必行。对此,绥芬河市应积极态度应对国际国内形势需要,做好区域一体化的工作:1.签订两地建立经济区的框架协议。2.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制定大绥芬河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升区域开发战略加快开发步骤、促进产业布局的合理性。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与合理利用资源。形成整体发展态势,提升整体竞争力。3.制定统一的区域经济政策。4.在规划、土地、环保、交通、外贸、旅游、市场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进行磋商协调。5.统筹安排经贸旅游,招商投资和环境推介等方面的活动,包括共同组办洽谈会、区域发展论坛,统筹安排区域性市场的功能协调等。6.建立文物风景资源共享、文化、体育互动机制;包括大型文体设施、高等院校等社会事业的协调、共建、综合利用等。7.银行、交通、电信等部门研究出台两地同城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8.积极与俄方就建立经济特区事宜进行对接,实现双向互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绥芬河市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等方面都实现了跨越式得发展。2010年,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实现60.5亿美元,占全省边境贸易总额的50%以上;边境上的小额贸易占全省的87%;口岸过客44.8万人次,同比增长52%;过货量占全省各口岸过货总量的70%以上。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绥芬河是在中俄区域经济合作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的。2001年7月中俄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开辟了两国合作的新纪元,为中俄边境地区的投资与合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和政治保障。为绥芬河的发展展示了稳定的、可预见的、良好的发展前景。2011年中俄两国贸易额将达780亿美元,比2010年增长37%。这些都标志着中俄经贸合作开始进入“快车道”。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区域经济合作进程明显加快,已经出现了联手互动、协调推进的开放格局。

参考文献:

[1] 江建能.我国对俄边境口岸物流发展问题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4 - 49.

[2] 周起业等,《区域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1989.12.

[3] 宋魁著,《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概论》,哈尔滨出版社,哈尔滨:1998.3.

[4] 韩 飞《基于SWOT方法对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发展趋势分析及对策》商业经济 2010.6 19-22.

作者简介:薛双:哈尔滨商业大学2010级国民经济学研究生;

肖亚军: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研究生,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

第10篇

经济史理论是经济史学工作者研究经济发展过程后作出的理论概括与抽象。到了现阶段,凡是经济史学科研究的对象几乎都有相关的理论。经济史研究工作者在研究某个问题时,都可以从有关这个问题的一般理论中受到启迪。对于研究者来说,这种启迪或理论指导是极为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研究者在完成研究工作时,在研究成果的表达方式上,应史论结合,对研究成果进行理论概括或抽象,得出理论性的结果,即史中出论(论从史出),将这种理论纳入经济史理论的宝库,使经济史理论更加丰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经济史学研究就是对生动、复杂、变化的经济历史进行理论概括,研究者的科学研究能力主要表现为这种概括能力。纯粹摆材料或仅叙述历史过程的著作,有其存在的意义与作用,但它们只是研究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成果,而非研究成果的最终形态。

在笔者看来,今后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一是扩大概括的范围。作为中国经济史学科,应力图抽象出中国经济发展的总体特色与理论。就中国经济史以往进行理论概括的对象即研究范围而言,有大有小,小到一个企业,一个家庭,一个村庄,大到某个部门,某个地区,某个时代,某种经济形态。理论概括的形态多数是抽象出它的特点,如中国城市产生的特点、城乡关系的特点、土地所有制形式的特点、中国封建经济形态的特点等等。这类理论概括不仅是需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它们是进行更大范围的理论概括的基础。可是,至今还没有一本可以回答“中国经济发展过程的特点是什么”的著作。这与缺少一本观点统一(这必须由一人主持才能做得到)的中国经济通史密切相关。没有后者,就不可能有前者。我们的前辈有不少人就想做这件事。我的老师尚钺教授和傅筑夫教授就是其中的两位。他们都致力于中国历史上经济形态总体特色的研究。1957年和1958年,尚教授主持的《中国奴隶制经济形态片断探讨》、《明清封建经济形态探讨》、《中国封建经济关系的若干问题》先后出版。之后,他受到极左路线下不公正的批判,恶棒的毒打,逼使他中断了研究过程。我当研究生时,傅筑夫教授给我们讲授“中国近代经济史”与“外国经济史”两门课。那时,他已着手写一部多卷本的自有文字以来,即自殷以来的中国古代经济史。1957年,他被打成分子,仍矢志不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他已70多岁,每天坚持写作2000字左右的论著,写成并出版了《中国封建主义经济史》l~5卷(计划写7卷)。他在研究自殷商至近代中国经济发展整体过程及欧洲经济史的基础上,将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与欧洲经济发展过程相比较,概括出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许多特点。《中国古代经济史论丛》上下册、《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就是他这种研究成果的部分反映。如同对待所有经济史学家的论著一样,人们可能不同意他的论点,但他的这种精神和努力方向值得我们继承。在这里想强调的是,要能做到他这样的概括是很不容易的。他能做到这一点,与他的治学经历有关。他先攻理论经济学,继后又研究中国现实问题,后专心致志于中国经济史,从30年代起,长期潜心收集、整理自古代至近代的经济史料,又赴英研究欧洲经济史。他研读各家经济理论,掌握丰富史料,学贯中西,博通今古。且精力充沛,思维敏捷,下笔成章,前后半个世纪,犹赍志而殁。可见此事之难。

就经济史学科整体而言,理论概括的范围当然更大一些。它概括的对象是世界经济史,即整个人类经济发展过程。除后文将要提到的英国约翰·希克斯的《经济史理论》,美国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这类概括外,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史教授W·W·罗斯托在《经济增长的过程》、《经济增长的阶段》(中译本名为《经济成长的阶段》)等专著,以及他主编的《从起飞进入持续增长的经济学》等书中所表述的经济增长阶段论,就是经济史学家对发达国家近现代经济发展史的一种理论概括.至于本世纪40年代以后兴起的发展经济学,笔者以为,它也是对发展中国家近现代经济发展史的一种理论概括。当然,对这类大范围的研究对象作理论概括,更需要广博的学识作基础,要求研究者有很高的学术素质和长期的努力,不是想这样做就可以很快地做到的。通过集体的努力,可能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好办法。正因为如此,通过《中国经济史研究》这种专业刊物,开展经济史理论的讨论很有必要。

二是使理论概括进入更高的层次。现在我们从经济史研究中作出的理论概括,就概括的层次而言,有低的也有高的。就研究的方法而言,有从分析经济史实得出理论性结论或抽象出范畴的,也有从范畴人手分析经济史实的。王亚南的《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分析》、胡如雷的《中国封建经济形态研究》,都是以一种经济形态为对象,取类似经济学中规范方法进行分析。它们是两本有特色的书,可以向他们学习写出类似的书来,例如“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分析”、“中国奴隶制经济形态分析”等等。当然,也可以继续对中国封建经济形态、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进行理论概括,成另一家之言。

从世界各国经济史发展的过程与趋势来看,经济史的理论概括确实有不同的层次,以笔者手边的书而言,德国于尔根.库钦斯基在《生产力中的四次革命》中对欧洲近现代生产力史几次突变的理论概括,是一种层次。

上文所述W·W·罗斯托的《经济增长的阶段》,是对发达国家近现代经济过程的一种理论概括,抽象出经济增长阶段理论。这是另一种层次。

英国的约翰·希克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经济史理论》一书中,依据人类经济发展的进程,概括为由习俗经济和命令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这又是一种层次。

美国道格拉斯·C·诺思1993年在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按时序的经济实绩”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经济史是关于按时序的经济实绩的学问。我们研究它的目的,不仅在于使我们对经济的过去有新的认识,而且通过提供一种能使我们理解经济变迁的分析框架,而在经济理论上有所建树。”他在《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产权是交易的根据,制度是实施产权的规则,产权与制度结构的有效与否是决定经济兴衰的关键,以及交易费用的作用、专业化增益和专业化费用之间不断发展的紧张关系是结构和变革的基本原因,也是现代政治经济绩效问题的核心,就是这样的经济理论。这又是一种层次。

恩格斯在“《资本论》英文版序言”中说:马克思“这个人的全部理论是他毕生研究英国的经济史和经济状况的结果”。众所周知,马克思以英国作为他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史的典型,他还研究过其他一些国家的经济史。他在经济史研究中抽象出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经济形态变革等一系列经济学理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社会发展中的辩证法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从经济发展的规律预测人类的未来。这是更高层次的理论抽象。

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文明古国之一,而且是唯一能延续至今的文明古国。中国的经济独立发展。它是研究人类经济史的典型。中国古代文献的丰富与系统又是世界之最。这是祖先为我们留下的伟大遗产。在这方面,中国经济史工作者拥有作出理论概括的最优越的客观条件,也面临着既严肃又艰巨的任务。

有关经济史的理论问题很多,可以作出理论概括的层次也很多,不可尽述。每个研究者的研究对象、研究成果中概括出的理论及其层次都不相同。这使经济史理论涉及面广,色彩纷呈,有利于经济史理论的全面发展。因此,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将经济史的理论研究局限在哪个或哪几个方面。当然,经济史研究者也有共同关心的理论问题;现实也会要求经济史研究者在一个时期特别关注某些理论问题,作为经济史研究工作者共同园地的《中国经济史研究》杂志,限于篇幅,也不可能探讨所有的有关经济史的理论问题。因此,可以在一个时期集中讨论一个或几个问题。在今后一个阶段,笔者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有计划地引导或组织讨论。

1.中国经济发展过程的特色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共性和个性理论。

2.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史与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理论。

3.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形态的产生与经济形态发展的延续与跳跃的理论。

4.中国经济现代化进程与经济现代化理论。

5.中国农业经济史与个体农业经济理论。

经济史学理论是以经济史学科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史学科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在《财经大辞典》经济史分卷“总论”、“经济史学科”词目中,我将按照时序研究经济发展客观过程的学科,称之为经济史学科(简称“经济史”);将在经济史研究中抽象出的概念、范畴和理论(如上所述),称之为经济史学通论;将以经济史学科为研究对象的理论,称之为经济史学概论,即经济史学理论。

经济史学理论包括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社会功能和任务,它的任务,它的分支与分类,指导研究经济史的理论和学派,它与相邻学科的关系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包括工作程序在内的研究方法。

对经济史研究方法极重视,确定并发表了系统论著的,是我们中国经济史研究会的第一任会长严中平教授和现任会长吴承明教授。严中平教授在60年写作过几篇专门论研究方法的文章,80年代出版了《科学研究方法十讲》一书。从80年代中期开始,吴承明教授发表了一系列有关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文章,我所读到就有:“外国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学派和方法”、“中国经济史研究方法杂谈”、“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论历史主义”、“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等。这些文章总结了中外研究经济史的各种方法,分析它们的长与短。他在这个时期写的“试论交换经济史”、“论广义政治经济学”、“论二元经济”等论文,就我的体会而言,也都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吴承明教授认为史无定法;任何伟大的经济学说,在历史的长河中都会变成经济分析的一种方法。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研究经济史中也是一种方法,即分析方法。“在经济史研究中,一切经济学理论都应视为方法论”。马克思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即历史唯物主义,是我们研究历史的最高层次的指导,但它也只是一种方法。因此,经济史“只能以历史资料为依据,其它都属方法论”。这种高明而准确的见解,对中国经济史学的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从根本上指出一度很流行、现今远未绝迹的如下错误:把某种理论的具体结论、论点都视为绝对真理,用作框框来套中国经济史上的事实,把中国的实际纳入这些框框之内,作为这些结论的例证。这种做法既导致扼杀了研究的创造性,又导致抹煞中国经济发展的特色。它曾长期影响中国经济史学的发展。吴承明教授的观点有助于中国经济史研究者的思想解放。

第11篇

  论文摘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既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迫切需要,也是大力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为准,从当前我国经济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的情况看,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过程中,强调我们对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学习与借鉴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是有现实意义的。

中国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不同,因此,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要防止“生搬硬套”。中国古语讲,“桔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理论的产生和运用是有条件的,如果不顾客观实际将其普遍化和绝对化,难免会导致理论指导和实践成效上的偏差。以个人主义为基本理论倾向的西方经济学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基本经济、政治、社会制度休戚相关。它以相对完善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适用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种体制和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等等,都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经济学理论。比如,长期以来,许多西方经济学家重视对经济问题进行量化分析,在研究中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分析和推导,但这些模型大多是建立在假定前提基础上的,与我国的现实相差甚远。如果不顾我国的具体国情而拿来指导我国实践,其结果必然是事与愿违。现实中有些人明知西方经济学的许多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并不适用,却硬要生搬硬套,这只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总之,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必须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经过认真分析,科学地予以辨析、选择、改造和利用。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根本社会制度与具体运行机制的关系,因此,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不可“本末倒置”。由于根本社会制度的不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有着本质区别。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不是对等的关系,社会主义是基础、是主体,市场经济是手段、是工具。市场经济在西方国家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的,在我国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时,只能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实际和需要,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前提下,将那些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理论和方法介绍进来,而不能不加分析地全盘接受。

西方经济学理论有其自身的明显缺陷,因此,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不能“饥不择食”。富裕之邦,并非就是真理之地。西方经济学理论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但这并不等于西方经济学理论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万应灵药。须知,西方经济学是以维护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益为根本着眼点的,其研究视角无不是面向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运行实际的。毫无疑问,仅仅是这种特定时空背景的限制,就决定了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局限性,更不用说其中为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始终存在的理论盲点甚至误区了。比较典型的是,新古典主义学派在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时,忽视了实践中其他要素的相互作用会导致“市场失灵”,常常使经济运行处于混乱无序状态;西方经济学中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往往视农业为不发达经济部门,忽视了农业中非农业部门的存在,忽视了农业通过自身的改造发展起来的现实可能;在西方经济学中还形成了诸多流派,不同流派往往侧重于某一方面的理论研究,相互之间壁垒森严,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其他方面的研究,特别是忽视了彼此之间的联系和影响等等。

西方经济学理论自身存在的这些缺陷和不足,要求我们在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时,不能“饥不择食”,不分优劣正谬照单全收;更不能盲目崇拜,将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缺陷和不足也看成金科玉律。事实上,我们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项全新的事业,经典作家没有论及,前人没有实践过,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更不可能找到答案。因此,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要善于对其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分析和筛选。

中国有着不同于西方的历史文化传统,因此,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要防止“邯郸学步”。经济活动不能离开特定的政治、文化、历史背景而孤立存在。事实证明,经济发展的成功与否既取决于经济自身的因素,同时也取决于政治、文化、历史传统等其他方面的因素。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着不同于西方的政治、文化、历史和哲学传统。我们在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时,应当立足于我国的政治、文化、历史传统的丰厚基础,努力做到“洋”为“中”用,综合创新。反观现实,发人深思的是,一些人对西方经济理论盲目崇拜,醉心于引进西方经济学而又“食洋不化”,结果将一些本来易懂的概念说得花里胡哨,将一些原本比较明了的问题阐述得艰深玄奥,到头来,不仅没有学到别人的长处,反而迷失了自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制度上的本质区别,因此,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要谨防“偷梁换柱”。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各种思潮相互激荡的历史背景下,我们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时,要特别注意有人以假充真,用西方经济学理论的某些概念、原理去置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同时,还要警惕有人打着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旗号,大肆输入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应当看到,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从基本原理、具体论断到个别观点,始终有一个发展创新和与时俱进的问题,但更要看到,当前的确存在着个别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知之不深,误解曲解,甚至恶意歪曲,以期用西方经济学取而代之的现象。历史和现实都说明,不能科学地对待西方经济学理论,甚至简单地用西方经济学理论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必然会对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严重甚至致命的伤害。

中央提出的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认识从对“洋教条”的盲目崇拜中解放出来,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对待各种纷繁复杂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学习借鉴有用的知识,拒绝无用的乃至糟粕的东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大厦构筑得更加宏伟。

第12篇

首先,我们必须重视“政治经济学”一词在古典经济学家那里的重要意义。在古典的意义上,“政治经济学”涵盖了今天我们称之为经济学和经济政策的全部内容。我所看到的许多文献在涉及古典的政治经济学的含义时都提到斯密在《国富论》第4卷的导言中所写的一段话:“作为为政治家或立法者服务的科学分支,政治经济学有两个明确的目标:首先,它要为人们提供,或者更恰当地说,使人们能够为自己提供丰厚的收入或生活资料;其次,向国家或全体国民提供足以维持公用事业的财源。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目的,是要使国富民强”。这段话后来也成为伦敦经济学院的领袖人物莱昂·罗宾斯(L·Robbins)教授在《过去和现在的政治经济学》(1976)一书中所倡导的研究传统的基础。

那么,古典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到底是什么呢?在斯密52岁完成的5卷本巨著《国富论》中,经济学论述的问题的确是包罗万象的,但斯密提出并论证的“自然的自由制度”(特别是自由贸易学说)经济理论则在120年后的马歇尔那里转换成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实质性架构。可是,现在几乎所有的古典经济学说史家都认为,李嘉图的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的出版使斯密的经济学体系发生了从概念、范式到重点的变化。例如,有的当代学者认为,斯密学派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在1817年以后的确要由“李嘉图式的古典经济学”来限定了,甚至还有“李嘉图革命”之说。不过,正如熊彼特的观点那样,从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发展阶段来说,李嘉图的经济学体系可能的确是从斯密到穆勒体系这条发展主线的一个小小的弯路。这一点在丹尼斯·奥布莱恩(D·O’Brien)1975年出版的著作《古典经济学家》和1981年发表的论文“李嘉图式的经济学和李嘉图的经济学”中得到了发挥。在《新包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古典经济学”条目下,著名的经济思想史学家布劳格(M·Blaug)认真地比较了李嘉图的经济学体系和斯密体系的区别。他认为,好在李嘉图的“弯路”很快就被纠正了,因为在1823年李嘉图死后的10年内就基本上被他的“信徒们”抛弃了。因此,包括布劳格在内的不少人还是认为,古典经济学的整体体系仍然是一致的。

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论述的问题比斯密的《国富论》要少得多。不仅如此,李嘉图还没有继承斯密的关于价值(价格)决定的理论体系,而将注意力转到了“分配问题”。没有正确地把生产(价格)和分配问题统一起来的所谓“李嘉图谬误”,后来也成为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1954)中和芝加哥大学的富兰克·奈特(F·Knight)在《李嘉图的生产和分配理论》(1956)中对李嘉图式的古典经济学进行批评的根本原因。可是,李嘉图的这个“弯路”在英国古典经济学说史上插入了一个所谓的“作为剩余理论的古典经济学”的话题。当然,也可以这么说,没有李嘉图的这个“弯路”,就没有后来的马克思的经济学。如果我们把“剩余产品”的生产和分配视为李嘉图式的古典经济学的主线的话,那么,正如布劳格所说的那样,把马克思列为最后一批“剩余”的古典经济学家也是恰当的。

作为剩余理论的继承人,马克思无疑从李嘉图那里学到了后者的分析范式。然而,马克思创造性地发展了“剩余价值理论”,这是他对李嘉图式的古典经济学的超越。为《新包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撰写“马克思”条目的欧内斯特·曼德尔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他对(古典)经济学最具革命性的贡献,他发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长期运动规律毫无疑问成了他最杰出的成就,19世纪没有第2位作者能象马克思那样始终清醒地预见到资本主义怎样运行、发展和改变世界。的确,马克思首先是一位预言家和社会学家,他的经济学始终在充实他的社会学框架。在这个意义上,我更欣赏熊彼特在著名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1942)中对“作为经济学家的马克思”所作的这样的高度评价:“作为经济学家,马克思首先是一个博学的人。马克思作为一个作家,我一直称他为天才和预言家,而我认为有必要突出上面这一点,这似乎有点奇怪。然而,意识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天才和预言家通常不是在某一专门的方面很杰出,正是因为他们不是某主面的专家,因而具有独创性。但是,马克思的经济学中没有什么能说明他缺少作为学者的素质,或缺少理论分析技术方面的训练。他是一位贪婪的读者、一位不知疲倦的工作者。他很少遗漏重要文献。他消化他读过的所有东西,深入思考每一个事实,怀着热情争论不寻常的问题的细节,他习惯于透视包含整个人类的文明和延续发展的历史。或批评,或反对,或采纳,或综合,他对每一个问题总是要探索透彻。最突出的证明就是他的剩余价值理论,这是理论方面的里程碑”。

不过,提起“作为剩余理论的古典经济学”,特别是李嘉图式的经济学,我们也不得不提及本世纪年轻的剑桥大学的斯拉法(P·Sraffa)所作的卓越贡献。在剑桥,他是和数学家兼经济学家的年轻的拉姆齐(F·Ramsey)和冯·诺伊曼(J·VonNeumann)一样仅靠3篇论著而成为名声大噪的伟大经济学家的天才。特别是,他于1960年出版的仅99页的小册子《用商品生产商品》可谓开创了一个把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结合为一体的“古典结构”。这种结构复兴了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剩余产品”的分析范式,以至于人们今天干脆把古典经济学称为“斯拉法体系”。

二、剑桥遗风

“斯拉法体系”也许可以为英国古典经济学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斯拉法的出现则勾起我对美丽剑桥的回忆。150年来,这里曾活跃着马歇尔、庇古、凯恩斯、斯拉法、拉姆奇、米德、罗宾逊夫人、哈罗德等一代代杰出的经济学家,这使剑桥堪称现代经济学的摇篮。

1929年5月,经济学家庇古在一次演讲中说到,我们最近先后失去了剑桥的马歇尔和牛津的埃奇沃斯(F·Edgeworth),他们俩毫无疑问是近30年来英国乃至世界上最伟大的经济学家。的确,在《新包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有关马歇尔和埃奇沃斯的条目都多达20页以上。马歇尔作为所谓“剑桥学派”的创始人,他的《经济学原理》(1890)和《工业与贸易》(1919)完成了经济学从古典的“斯密—李嘉图—穆勒”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换,成为现代西方正统经济学的基础之作。在马歇尔之前,欧洲的经济学特别由于法国的瓦尔拉(M·Walras)、古诺(A·Cournot),德国的屠能(J·Thunen)和英国的杰文思(W·Jevons)等经济学家在转换穆勒的结构和研究范式方面肯定对花去马歇尔20年心血的集大成之作《经济学原理》影响不浅,但马歇尔仍然代表一个时代的开端。马歇尔的“原理”建立了一个较为成熟的经济学的“静态学”分析范式(这就是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局部均衡分析法)。熊彼特在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出版50周年的纪念文章中说,从根本上说,与其说马歇尔创造了还不如说他熟练地掌握了一种分析的工具,它不是一个具体的真理,而是一个去发现真理的“机械”。另外一点值得一提的是,马歇尔也应该是现代计量经济学的引路人。尽管我们都注意到,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中并没有使用大量的数学和统计学,但正如许多经济学家后来指出的那样,他的“原理”是以数学为基础的,他把数学这个伟大的工具隐藏起来了。

马歇尔对经济学的另一大贡献可能就体现在他手下造就出来的一大批弟子了。从真正的意义上来说,这是马歇尔最重要的贡献。庇古自然是马歇尔最得意门徒和“剑桥学派”的继承人,他还是现代福利经济学的开创者之一。事实上,马歇尔的经济学是由庇古在剑桥为学生讲授并大力传播的。凯恩斯是马歇尔和庇古的学生中不算最突出的一个,但毫无疑问,凯恩斯是当代最具影响的马歇尔的弟子。

凯恩斯对经济学的贡献起源于他长期形成的货币思想的一系列发展。他在13年的时间里完成了代表他思想发展三个阶段的重要著作:《货币改革论》(1923)、《货币论》(1930)和《通论》(1936)。《通论》是一部把货币理论过渡到“宏观经济学”的革命性的著作。对于《通论》在经济学说史上的意义的评价,我想再也没有帕廷金的下面这段话更合适的了:“在《通论》中,我们又重新找到了真正的凯恩斯。这里(正如凯恩斯许多的著作和文章一样)是这样一个先知的鼓舞人心的声音,他发现了一个新的真理,并且确信只有这个真理能挽救一个深深陷入各种危机与痛苦之中的世界。这是直接为了劝说全世界的经济学家皈依新的教规和向错误的先知们作斗争而发出的一种清晰而又雄辩的声音,因为后者们刚愎自用地坚持早已被凯恩斯否定了的古典神话中的种种错误的教诲。这就是凯恩斯的著作和文章不但因其重大的科学成就,而且也因为其成为每个经济学家所继承的一部分文献遗产而闻名于世的情况。还有谁不知道‘在长期,我们都死了’(《货币改革论》,第56页)这句话?还有谁不知道,‘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思想,不管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其力量之大,往往超出常人意料。事实上,统治这个世界的就只是这些思想。许多实践家自以为绝不受任何知识的影响,却往往当上了一些已故经济学家的奴隶。执政的狂人,自称听到了上帝的指示,实际上却是从若干年前一些学术界劣等作者那儿拾取了一些怪诞的想法……比起思想的逐渐侵蚀力来,既得利益的势力被过分夸大了。’”②

可是,凯恩斯的《通论》的写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一个被称为“剑桥园地”的具有传奇色彩的氛围中完成的。在20年代,埃奇沃斯去世后,凯恩斯担任了英国著名的《经济学杂志》的主编,并倾心于《货币论》的写作。就是在这个时候,凯恩斯诚心地把曾向马歇尔发难的意大利青年经济学家斯拉法请到了剑桥。事实上,已经50岁的凯恩斯和一批25岁左右的剑桥同事和青年新秀组成了剑桥学术俱乐部的重要成员。在这个俱乐部里,除斯拉法之外,还包括拉姆齐这位年轻卓越的数学家和经济学家,还有凯恩斯的得意门生卡恩(R·Kahn)和卡恩的大学同学罗宾逊夫人(J·Robinson)、以及后来大名鼎鼎的哈罗德(R·Harrod)和曾荣膺过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米德(J·Meade)。

提起拉姆齐,他杰出的才华和英年早逝(26岁)给这位剑桥的数学家的后代蒙上了神秘的色彩。拉姆齐与著名的数学家和博弈论专家冯·诺伊曼同生于1903年,每个人都只写了一生中最有价值的3篇论文。拉姆齐的这3篇论文分别是讨论主观概率与效用的“真理与概率”(1926)、讨论最优税收的“对税收理论的一个贡献”(1927)和讨论单一部门最优增长的“储蓄的数学理论”(1928)。他的后两篇论文均发表在由凯恩斯任主编的《经济学杂志》上。“对税收理论的一个贡献”实际上开创并奠定了现代税收理论的基础,但一直到1970年,拉姆齐的这一论文才得以普遍的重视,这主要归功于鲍莫尔(W·Baumol)教授等一批学者在70年代对规模经济显著行业的定价问题的集中研究。鲍莫尔还以“拉姆齐定价”为条目在《新包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介绍了拉姆齐的这一重要贡献。另外,在拉姆齐的这篇70年以后,从牛津刚转入剑桥任教的米尔利斯(J·Mirrlees)教授因为发展了这一最优税收理论而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拉姆齐的第3篇讨论储蓄的论文被凯恩斯在为拉姆齐撰写的逝世讣告中称为“对数理经济学所作过的最卓越的贡献之一”。

在“剑桥园地”,还有一位杰出的经济学家罗宾逊夫人。她1922年入剑桥念经济学,当时马歇尔还健在,但主要是庇古给学生讲授马歇尔的经济学。可以说她是马歇尔、庇古和凯恩斯的学生。但同时也还是斯拉法、卡尔多(N·Kaldor)和卡莱斯基(M·Kalecki)的挚友,他们对马克思的《资本论》有很深的研究。1928年她开始在剑桥工作,研究经济学。她是“剑桥园地”的积极参与者。这个“园地”的定期讨论会在30年代实际上正在孕育着凯恩斯的《通论》的初稿。罗宾逊夫人1933年出版的《不完全竞争经济学》使年轻的她一下子走在了经济学的最前沿。随后她致力于对凯恩斯《通论》的阐释和辩护工作。然而在30年代末,她与卡莱斯基的相遇改变了她后来对经济研究的重点,也改变了她对马克思经济学的态度。她发现卡莱斯基已早于凯恩斯得出了后者的结论,而且卡莱斯基使用的是马克思经济学的语言。马克思的整体社会观深深吸引了她。1942年她出版了《论马克思经济学》,并于1956年出版了她开创性的、同时也可能使她最具影响力的作品《资本积累》。

人们今天为她没有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而惋惜。曾经有人说,诺贝尔经济学奖有两大错失良机的遗憾,而且都与罗宾逊夫人有关。一是它至今尚未授予一位女性经济学家;二是它没有授予罗宾逊夫人。然而,无论如何,作为“剑桥学派”的重要一员,她的个性正好验证了文艺复兴时代的意大利哲学家的一句话:如果真正追求真理,最好做一个持异见的学者。

三、古典主义的新世界

观瞻数百年来经济学思想史之演进和成长,我们会始终感受到一种强大的科学力量。是它的存在诱导并推动了一代代经济学家恒久不懈的努力。没有这种追求科学的精神,就没有我们今天的经济学面貌。80年代初,是马克思的《资本论》和萨缪尔森的《经济学》将我带入经济学的。当然,那时我们念的《经济学》是高鸿业先生依照1976年的英文第10版翻译过来的,而今天出版的已是英文第16版的中文版了。

萨缪尔森在为他的《经济学》1948年第1版的纪念本所写的前言中风趣地说:“看到中世纪的三个正在劳动的人,乔瑟问他们在干什么。第一个人说:‘我在挣钱,钱还不少’。第二个人说:‘我在把石头和玻璃雕刻成美妙的形状’。第三个人则声称:‘我在建一座教堂’。当我撰写《经济学》的第一版时,我实际上在同时做这三件事,尽管我当时并不知道”。的确,萨缪尔森的《经济学》的成功是数百年来发展起来的经济学的成功!作为在美国摘取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第一人(1970),萨缪尔森对经济学的贡献代表了过去的50年一代经济学家在将马歇尔经济学体系的分析语言和图式转变成数理的推理方式方面所做的里程碑式的工作。萨缪尔森对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充满信心和热情。他25岁完成的博士论文于1947年出版,题为《经济分析的基础》,成为现代经济学分析的经典。1966-1986年连续出版的5卷本《萨缪尔森科学论文集》(收入388篇论文)堪称现代经济学范式之非凡作品。

在萨缪尔森成长的30年代,正是英国的“凯恩斯革命”和垄断竞争理论的创新时期。萨缪尔森因之从芝加哥大学转入了“合适的地方”——哈佛大学。在哈佛的5年学习以及后来在MIT的终身教职使萨缪尔森最终在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和美国的正统经济学之间找到了一种“综合”。然而,在萨缪尔森离开芝加哥时,弗里德曼、施蒂格勒这两位后来先后于1976年和1982年荣膺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年轻人正在芝加哥念研究生,而且在30年代后期,芝加哥大学的经济系正在形成以奈特和维恩那(J·Viner)为首的反对英国30年代的凯恩斯《通论》和垄断竞争理论创新的“风格”。就是说,他们始终希望坚持凯恩斯之前的马歇尔的“新古典经济学”(据说是芝加哥大学的凡勃伦在1900年最先发明这个词来描述马歇尔的“剑桥学派”的),信奉自由市场制度和价格原理,后经西蒙斯(H·Simons)和德累克特(A·Director)等一代经济学家的努力逐步形成了所谓的现代经济学的“芝加哥学派”。

至少在40-50年前,甄别“芝加哥学派”的最好方式是看看它的教授们对培养经济学博士的苛刻要求。这种要求博士的候选人必须通过关于价格理论的淘汰率很高的考试。掌握应用价格理论的能力是每个念经济学的学生必须树立的明确目标。芝加哥学派的这个所谓的“教义帝国主义”传统一直延续到现在。不过,尽管如此,在30年代的芝加哥经济系,奈特捍卫新古典经济学的方式还是与维恩那保持着迥然不同的风格。奈特比较反对经济学中的数理分析,而维恩那却更欣赏经验(计量)式的研究。有意思的是,在50-60年代出名的一批芝加哥的学生,特别是弗里德曼、斯蒂格勒和瓦里斯(W·Wallis)等,虽然更忠实于奈特,但他们却是十足的经验实证主义者,对在经济研究中采用计量经济方法十分推崇和偏爱。

在西蒙斯1946年去逝后,芝加哥大学请来了年轻的奥斯卡·兰格(O·Lange)来主讲凯恩斯的经济学(据说这样做的原因是,校方试图让芝加哥在“宏观经济学”方面也有一些声音)。但兰格是一位杰出数理经济学家,与芝加哥的亨利舒尔茨教授成为芝加哥的数理经济学家。另一位舒尔茨这时候也调入了芝大并担任了校长。他就是西奥多·舒尔茨,农业和发展经济学家,他于1979年因为创造性地发展了“人力资本和教育”的经济学分析而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

50年代,实证经济学的这一作风使芝加哥的确维持了30年代形成的传统的连续性。但属于“芝加哥学派”的经济研究在方法上并不始终囿于统计和技术的分析。弗里德曼在1953年出版的《实证经济学论文集》中对一套实证主义的方法作了最有性的表述(确实,后来曾引起萨缪而森的挑战)。他认为,重要的不是假设的可靠性,而是理论的可检验性决定着对理论的选择。但是,在芝加哥的少数经济学家并不完全坚持这一“原则”,对他们来说,逻辑的一致性是理论的更重要的原则。

50年代以后,芝加哥在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方面有了更辉煌的成就。我在《新包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里查到的“芝加哥学派”的条目对此作了介绍。本条目的撰稿人里德写道:“在50年代的中期和后期,芝加哥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扩展到了传统的教义之外。H·G·刘易斯(H·G·Lewis)应用价格理论解决‘供需结合’问题(刘易斯,1959)和加里·贝克尔(G·Becker)关于种族歧视的论述(贝克尔,1957)是早期的两个例子”。贝克尔由于在将价格理论成功地应用于家庭、教育、犯罪和婚姻等社会问题的分析而获得了1992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根据里德的概括,教义扩展的另一个领域是公司财务学。也许财务学与经济学是相互独立的学科,但在芝加哥那里,把两者革命性地联系起来的是价格理论。莫迪里安尼(F·Modigliani)和米勒(M·Miller)1958年关于股票价格和股息的创造性论文引发了后来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的诞生。接下来的创新是“理性预期”。这本不是芝加哥的经济学家提出来的,但在以米勒为首的芝加哥商学院和以卢卡斯(R·Lucas)所领导的经济系里得到了“发扬光大”。事实上,公司财务学的发展引出的“有效市场”思想与理性预期的思想一脉相承。米勒和卢卡斯分别于1990年和1997年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

50年代芝加哥学派的最后一个创新是“法和经济学”。“法和经济学”的早期思想来源于对公共政策的经济分析的尝试。1939年芝大聘请西蒙斯来执教,西蒙斯开设了“经济分析和公共政策”的课程。现在看起来,这是芝大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事件。从西蒙斯倡导的政策分析中后来逐步发展出了由弗里德曼掌舵的“货币主义”和对法律的经济学分析。对于后者,我们前面提到的德雷克特也立下了汗马功劳。他1958年在芝加哥大学创办了《法和经济学杂志》。不过,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科斯(R·Coase)为法律经济学开创了一个崭新的世界:新制度经济学。他1960年发表在《法和经济学杂志》上的著名的论文“社会成本的问题”被施蒂格勒称之为“科斯定理”。科斯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虽然人们对科斯的学说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正在加速度地进行着,但我始终欣赏这样一句话:在科斯那里,真实世界总是趋于走向帕累托改善。在我看来,这不仅是对“科斯定理”的最好概括,而且也是对芝加哥学派的最好定义。

毫无疑问,“芝加哥学派”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信仰和捍卫为经济学在当代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芝加哥的经济学思潮及其延伸以其与众不同的特征和风格成了当代主流经济学的主要基础。

注释:

①熊彼特:《从马克思到凯恩斯》,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②《新包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

摘要:观瞻数百年来经济学思想史之演进和成长,西欧无疑是近代经济学成型和迅速成长的摇篮,在英国形成了一个所谓的“斯密—李嘉图—穆勒的古典体系”;英国剑桥堪称现代经济学的摇篮,马歇尔完成了从古典的“斯密—李嘉图—穆勒”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芝加哥学派”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信仰和捍卫,为经济学在当代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