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8 17:16: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消防安全情况汇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固定资产、家属区方面
1、区社向下属企业下发了文件,要求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同时也向企业和区社各科室翻印了消防知识资料。
2、烟花爆竹公司出了一期消防知识墙报,宣传有关《防火10法》、《火灾现场防烟措施》、《火场避难方法》、《灭火10法》、《火灾逃生10策》、《电气防火》、《家庭防火》、《消防安全党识二十条》等。
3、借春节慰问走访困难户,向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同时也向他们宣传消防知识,提醒他们天气寒冷,注意用电、用火,使用电热毯注意关闭电源等。
4、检查了门点13户,仓库10座,酒楼、超市4家,宿舍楼5栋。
二、烟花爆竹方面
1、领导重视,提前部署,亲自督查
为进一步加强落实“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烟花爆竹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区社于2012年11月份召开会议布置此项工作,由烟花爆竹管理所负责就全区178个烟花零售网点和烟花爆竹公司仓库进行逐个检查。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节前区社与市、区安监局一起,在人员密集的南门口西园广场,给市民宣传讲解如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如何选购正规的烟花爆竹,并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并在各乡镇城区集贸市场张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通告,让市民增强安全意识。
3、加强仓库和重点区域的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区社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公司仓库及零售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和督查,要求公司仓库值班人员全天候二十四小时有专人值班并使用远红外监控仓库及周边环境,库区内严禁烟火,无杂草,定期检查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喷淋等消防设施。严格控制零售网点的储存量,并指导和督促各网点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规范烟花爆竹摆放,严禁将烟花爆竹设置在店外进行销售,确保安全无事故。
4、深入烟花爆竹领域,形成“打非治违”合力
区社积极发挥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加强联络、密切与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了各零售网点是否办证经营、是否按规定储存,对无证非法经营储存行为进行了查处。其中,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点3个,没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50余件。2月7日,接群众举报与安监、公安、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一起。
配合__消防大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辖区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彻底整治;提高我局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一)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__区安监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小组,负责配合__区消防大队开展相关治理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收集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朱春选担任。
(二)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制药、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木材加工、电子通信设备、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宿舍等。
(三)整治重点包括:1、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5、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同一场所的现象;6、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7、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8、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9、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10、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者消防队伍。
(四)整治情况。在为期3个多月的整治中,我局先后出动30多人次,独立开展或配合消防大队开展了相关专项检查,检查涉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合计75家,查处隐患135处,整改130处,关停企业3家。
在我局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中,发现木材加工企业成为了该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最大的行业,管理难度大、监管缺失。
据统计,目前我城区持证(木材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企业(个体)为51家,其中:市林业局发证为28家,城区农林水利局发证23家,此外涉嫌无证加工场所(小作坊)数家。这些木材加工企业(个体)、场所(小作坊)主要分布在辖区苏圩镇、延安镇、沙井街道、__街道。这些木材加工场所主要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木材加工企业(场所)多是简易建筑,耐火等极低。从事木材加工的生产车间和库房有
的是租用居民住宅,有的则是用木板石棉瓦(油毛毡)搭建,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助长火势的迅速蔓延扩大,给防火、灭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二是场所规划、布置不合理。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大部份木材加工场所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布局随意性较大,厂内的生产加工区、木材堆场(库房)、生活区等混为一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消防“三合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群死群伤的可能性极大。
三是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普遍存在。电气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厂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穿越可燃物的线路不穿管保护,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自备发电机、柴油机加工,在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堆放原料和成品等现象普遍存在。
四是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器材匮乏。木材加工企业(场所)大多数设在辖区较偏远的地段,这些地段多数没有公共消防给水管网,多数加工厂房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有的缺乏保养失效。
五是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大部分木材加工场所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操作规程,一些场所虽有一些简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只能做到制度上墙,口头落实,业主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只做表面文章。
六是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有待提高。小型木材加工企业(场所)只注重生产经营,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大部分企业主及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对木屑废料不及时清扫,对机械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及时保养检查等现象突出,不能正确使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知道该怎样进行火灾的扑救、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七是业主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大多数加工场所业主只关心生产、盈利,消防安全意识极为淡薄。这也就是木材加工业火灾事故频发的最根本原因。
木材加工场所的火灾事故隐患整治,除了业主自身外,需要城区各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方可标本兼治: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农林水利局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在管好业务的同时也要管好安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谁发证,谁负责”要求。首先,在给企业(个体)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时,务必要对企业(个体)加工场所进行核验,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后方可办理许可证,对屡教不改的持证业主吊销其加工许可证;其次,加强对加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定期组织人员对场所进行消防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业主整改,对涉嫌无证经营场所及时抄报工商局进行取缔。第三,充分利用发证、检查、培训等时段对业主进行有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
二是消防大队加强日常业务排查。首先是查清辖区木材加工企业(个体)底数,掌握消防隐患集中区域情况;其次,对加工场所消防等级进行核验,为农林水利局发放加工许可证提供参考依据。第三,排查中对消防设施不全、隐患问题多的场所及时要求业主整改,重点加强“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第四,加大对消防隐患屡整不利、屡教不改企业的处罚力度。
一、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做到部门有消防安全负责人,班组有消防安全员,并保证将消防安全工作与部门的经营管理同计划、同步骤、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工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要张贴在明显部位,做到员工熟知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三、坚持部门每月、主管每周、班组每日的消防自查制度,并有文字记录,做到有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重点防火部位明确,管理措施落实,做到“四有”,即有制度、有灭火器材、有义务消防员、有责任人。
五、对员工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对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坚持安全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制度,对重点工种人员要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制度。
六、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完好和应有的使用效果,保证各疏散楼梯,通道和安全门畅通无阻。
七、加强预防投毒事件的管理,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八、有消防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并有文字记录。
九、部门办公室下班时要切断室内无关电源,办公室及营业场所人员下班前,注意锁好保险柜,办公室门窗;各级工作人员不得将营业款、公款、票据,工作岗位钥匙,存入自己的更衣室,应按制度存放。
十、部门有工程维修时,要派人陪同并对本部门的财产安全负责。
十一、部门应教育员工遵守店纪店规,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经批准私拿酒店物品出店。
十二、保安部提出的治安、消防隐患、要按期整改,不得搪塞,敷衍或拖延不改;部门调入调出人员要事先通知保安部备案。
十三、对本部门因违法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部门、司法机关处理的,对因违法违纪作记过处分以上的员工要通知保安部。
十四、部门对发生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及重大事故后不报,本部门自行调查处理无结果后报保安部贻误战机的,追究部门经理责任。
十五、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
十六、严格遵守包房检查制度。凡客人用餐完毕,当值服务员必须检查该包房。否则,若因没及时查房,事后发现房间设备、物品有损坏、遗失,食用食品和酒水没能登记,没能发现烟火隐患及其他异常情况所引起的后果,由当值服务员负责并赔偿。
十七、当遇到行凶、抢劫事件,团体斗殴事件,发现爆炸可疑物品或爆炸事件等,立刻通知保安和上级。若因通知不及时造成事态扩大,则负主要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十八、责任区域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消防中心,并向上级汇报,控制现场,保证向外准确联络。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火情扩大,则对此次火灾负主要的责任。
十九、严格遵守情况汇报制度。在餐饮部所属范围内涉及与消防安全有关的一切事件的苗头、倾向,必须及时了解,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好所发生的时间、事件经过,及时向上级或保安部汇报。若因汇报不及时,造成事态发展、扩大,则由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二十、严格遵守《餐饮部安全操作规程》,若违章操作而造成伤亡,一切责任自负,若造成酒店财产损失,则造价赔偿。
二十一、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和陶醉在客人的花言巧语中而失去警戒。若因自己行为不端,或客人要耍流氓时不报警,则一切后果自负,与酒店无关。
二十二、确保所辖责任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严防被盗,若因监护不力造成物品流失,则照价赔偿;发现电器设备有不安全隐患及时报修,否则后果自负。
二十三、员工若因维护酒店利益、名誉而身体受到伤害,则按国家及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四、若因非公伤致伤、残、死亡,一切责任自负,与酒店无关。
二十五、对不能正常运转或运转异常的设备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工程部维修。否则,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近期,发生在各个地方的多起火灾给每一个人敲响了警钟,为了杜绝和减少火灾发生及尽量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物资的损失,我院认真自上而下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现将自检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本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大会上确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小组成员
2、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制定了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我院消防安全小组成员的分工,并作出消防演习计划。
3、制定了员工和管理人员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制度,消灭了一些在用电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4、针对夏季高温,为杜绝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稳定,从6月份至今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夏季安全防火”教育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1、单位将消防安全纳入员工安全教育的必讲内容,通过安全教育来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
2、单位在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了登记,并设立明显标志随时提醒员工注意消防安全。
3、6月底,我院开展了“消防演练”活动,在活动中让员工知道发生火灾时应该如何进行自救、灭火、使用灭火器。
三、认真做好单位各项检查
1、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我院针对单位的各部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消灭死角,杜绝各项隐患。
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自点是各科室、办公场所、病房等部位的用电情况,灭火器的配备情况,材料库房、氧气的使用和存放情况,易燃物品的保管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查找各类安全薄弱环节,日常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内业资料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消防及安全制度、规范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3、消防栓、消防水管等消防设施放置、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4、用电设备运行是否符合规定。(如:电视、冰箱、监控设备等。
四、自查问题:
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
五、当前消防态势评估
通过这次检查发现,医院消防工作总体上还好,但仍暴露出不足,存在一些消防安全隐患。
六、整改措施
1、把消防安全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布署,安全科长亲手抓,重点部位责任到人。
2、对消防应急照明灯进行了增加和更换。
3、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5套灭火器。
4、对个别损坏的灭火栓及时进行了维修、更换。已更换维修1处。
一、学校领导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制订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成立了消防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导主任——担任,组员有各班班主任,制订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共同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师生自防自救能力,杜绝事故发生。
二、为了做好消防安全专项工作。
我校每周都要利用校班会课,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强调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国旗下讲话、板报,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疏散演练,灭火器灭火演练,使师生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具有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逃生的能力,并要求每个师生都要熟悉消防安全职责,共同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杜绝火灾隐患。
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每月或重大节假日前都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台账。
1、学校对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按规定对消防重点部位,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相关室场能配齐灭火器,并定期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3、校舍周围没有违章乱搭建现象,没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4、学校用电线路一旦发现有老化、破损、裸露现象,及时维修和更换,线路安装规范。
四、存在问题。
1、学校无消防总控系统。
2、学校无消防栓,教室无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为开展好本次安全检查,我镇成立了由镇长XX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事办全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发轮中心敬老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分管领导韩建文带队,社事办XX、XX一行对发轮中心敬老院的消防安全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是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本次检点为敬老院电线是否老化、是否配备灭火器、,灭火器摆放是否规范、楼道安全通道是否通畅、天然气使用是否规范等。检查中,我们还对养老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轮镇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较紧、比较细。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始终把敬老院安全管理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敬老院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上报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切实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对发轮镇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对敬老院消防设施及人员素质进行了检查。
排查出安全隐患:
1、敬老院部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2、安全通道指示牌夜间不是很显眼
3、冬季五保户取暖造成线路负荷超标,有发生保险丝烧断情况
4、天燃气使用虽然按照规程,但任需加强安全意识
整改结果:
1、督促全体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查、自救能力。同时,对他们进行防盗、食品卫生等知识的集中宣传,增强了他们的安全、卫生意识。
2、设置有亮度的安全通道标示,方便光线暗的时候即使找准方位
管理处2013年第一季度安全工作按照区安委会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处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现将一季度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在辖区认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辖区企业积极参加,氛围较浓,安全生产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一、强化安全生产,健全组织网络
2013年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重点整治,配合安监、消防狠抓隐患整改,最大限度减少重特大事故和控制一般伤亡事故为目标,为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落实市区安全生产生产的工作要求和全年工作要点,一季度,按照我处与区安监局签订的《二〇一三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内容,管理处与辖区40多家单位及内部各科室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管理处调整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我们成立了安全生产联络员队伍,旨在进一步加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强化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是我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一是强化重点行业的日常安全监督。以餐饮娱乐行业为主,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我处根据区制订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旅馆企业、娱乐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主要是以火灾事故易发的敏感部位为主,如:电线电路、设在生产经营场所内的明火点等。进一步加强了对特种容器的安全检查、网吧的消防安全检查、施工工地的建筑安全检查、烟花爆竹的清查、业户装饰装潢的安全工作检查等。二是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结合对“七小”、“三合一”专项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跟踪落实。三是开展节日安全大检查。两节期间,对辖区所有公共聚集场所和经营业户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对公共设施进行了检修、维护。查处取缔非法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摊点。确保了节日安全无事故。
三、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安全培训
节日期间,与区安监局、消防大队以及区总工会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板报、悬挂安全生产条幅、发放消防安全宣传单,举办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讲座,组织辖区5家企业特种作业安全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等多形式广泛深入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氛围,做到警钟长鸣。
一季度,尽管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绩,确保了辖区平安无重特大事故。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有一个反复教育、不断增强的过程,安全防范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个别企业和部门仍然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或隐患。下一步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强化整改。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为的经济繁荣保驾护航。
为推动老年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落实敬老(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根据区有关会议精神,我局立即开展对全区16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各敬老(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认真进行了各敬老(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并与各敬老(福利)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院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使我区敬老(福利)院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到一实处。
二、全面排查,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月中旬,我局全面开展全区5敬老院1所福利院和10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安全大排查。重点是做好各敬老(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检查防范及整改工作”。检查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器械设施配置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过期损坏,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标志是否配备,用电、用气设施设备是否规范,完好无损,有无外露、外泄,防火灾。岗位人员管理,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勤值班执行情况。要求各养老福利机构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巡查,及时掌握安全动态。从源头抓起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养老福利机构供养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通过开展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个别民办养老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已过期的消防器材立即更换的更换在有效期内。另外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场地是租赁,无法提供消防行政许可证书。
今后我们要加强消防工作,对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切实有效的消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开展反恐怖防范隐患综合排查整治工作。
1.切实建立反恐怖防范安全制度,完善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值班巡查等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
2.落实安防措施,配齐配强安保人员,规范安保队伍日常教育和考核评价,加强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培训,巩固保安比武成果。
3.完善反恐怖设备设施、学校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确保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运转正常。
4.加强反恐怖袭击演练,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对反恐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和修订完善,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二、开展校门通安全治理工作
本学期开学后,为了缓解校门口上下学拥堵问题,新密市矿区中学分别采用了以下措施:1、设置家长接送点;2、学校要求各班学生一定严格按照上下学的时间点到校,不能提前;3、通过微信群,钉钉群等方式告知家长接送时间点,要求家长严格按照时间点接送孩子;4、召开网络家长会,对家长进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宣传;5、老师负责把学生送到家长接送点。
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了提高我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9月23-24日,我校教职工全员参与,认真开展了消防安全自查及整改工作。现将其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主要检查教室、办公室、寝室、教师宿舍、楼道等安全隐患。
2、对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私自乱拉电源线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并给予及时处理。
3、对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做好日常保养与维护。
4、对手机及充电器的检查收缴。
二、自查情况如下:
1、教室多媒体附近线路杂乱、墙壁有电线裸露
2、教室内电棒开关电线裸露和打火
3、办公室插板老化
4、饮水机处的插座松动
5、寝室内有电线裸露
6、学生带有手机、充电器等违禁物品
7、灭火器均在年检期内
8、小学部学生休息室后门封闭,无安全通道
9、小学部中段、政教处办公室插座一拖五插板,负荷大。
三、整改措施:
1、有关电路问题已上报后勤处,立即更换和维修线路。
2、组织各班学生观看全国消防安全公开课,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教育。
3、对学生进行手机及充电器进行排查,全部收缴。
学校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中学党政领导班子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以建设“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不懈地加强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现将我校的安全工作汇报如下:
一、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
1、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学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各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第一要务来抓。学校根据新学期人事调整的情况,健全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负安全总责),以及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执行)。方校长结合我校工作的具体实际,经常在行政会议、教师大会上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强调有关要求。各部门领导每月有研究、有汇报,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部署、有检查。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在原有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健全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学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卫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3、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我们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把全校安全管理主要划分为三大块,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部门:一是电器、消防、各项教学设施的安全防护,由学校总务处负责;二是教学过程安全(包括体育运动、学科实验室操作等),由学校教导处、体卫处负责;三是教室安全和学生安全教育,由学校政教处和各年级组长负责。各部门制定并落实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值日行政、值日教师是当值安全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责任人,各室室长为各办公室安全负责人,科任教师是每节课安全责任人。学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把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1、加强值班工作。学校每天安排行政、督导老师、值日老师对校门、各楼层进行值日督导,值日行政、值日老师提前到校,课前、课间、放学后应加强巡查,学生放学离校后方可下班;班主任坚持课间到教室进行管理,及时制止、教育各类学生违纪行为;每晚安排行政、保卫人员值夜,值班人员准时到位,坚守岗位,确保24小时有人员值班。值日行政充分利用学校安全监控系统,时刻关注学生纪律。学校通过加强值班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时间安全无事故。
2、加强校门治安安全管理。学校根据形势需要及上级要求,聘请二名保安员,加强校门口的保卫力量。政教处经常组织保安和值班人员学习有关的安全常识,提高防范意识,并落实安全责任及准入制度。保安严格执行学校的《保卫管理制度》、《校门准入制度》,对校外人员、家长、学生进出校门严格把关。
3、加强实验器材和实验课的管理。实验室及实验活动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学校加强对管理人员、实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专人专管,不私自存放、乱放各类实验药品,特别是易燃易爆药品,严格规范管理、使用及残渣残液的处理。科任教师严格实验程序,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实验课不出事故。
4、加强校园周边巡查。加强校外管理是**中学安全工作的特色之一。我们坚持上值日行政、督导老师、保安人员组成的校外巡查队,经常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到周边路段进行巡查,同时,积极协调社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打架斗殴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学生校外人身安全。
5、加强家校联系。每当放假或节日前、考试前,我们都及时发出《致家长的一封信》,同时通过校园安全平台,及时把学校放假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通报给家长,并要求家长协助做好子女在家及校外监管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另外,各班主任及时收发《家校联系手册》,经常与家长保持电话联系或其它方式的联系,确保学校及家庭的信息沟通顺畅,使家校联系工作得到落实。
三、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1、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根据上级有关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为师生举行消防知识讲座,举行消防安全演练,同时,通过广播、图片展览形式,宣传消防有关知识。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全校师生安全疏散演练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增强师生防火、防灾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2、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学校针对学生上放学时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有关现象,经常通过广播形式,及时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举行一场讲座、上次图片展览,增强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意识。
3、开展公共传染病的防治教育及防雷、防食物中毒、防溺水等教育。学校结合季节变换和有关公共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有计划地、有针对性地通过广播进行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宣传;通过举行有关传染病图片展览的形式开展公共传染病的防治教育;组织学生参加预防疫苗注射工作,组织对校园的消毒喷射工作。通过这些工作,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传染病的防治意识。
四、加强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1、组织各功能室、办公室负责人,各班主任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我们定期组织各功能室、各办公室负责人、各班主任对各自负责的功能室、教室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把各功能室、办公室、各班级存在的安全隐患汇报政教处和总务处,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整改。
2、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联合大排查。学校定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联合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公共供电线路、用电器、消防器材及实验室、图书室、多功能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经常检查并增加配置“ABC”型干粉灭火器等防火设施,确保设施防护功能正常。我们还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在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校园的安全工作进行地毯式的检查,排除一切的安全隐患。
3、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学校在各教室、各楼层、操场、校门口等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视频,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加强校门口的治安监控。
五、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1、目前校门通没有协警维持秩序。**中学校门口地处交通繁忙地段,学生上放学时间与各单位上下班又是同一时间,各种车辆往来频繁,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我们目前仍组织学校的小交警队在值日教师的指导下,协助放学学生通过马路。
2、由于学校占地面积较少,学生数量多,课间学生休息场地、体育课、课后活动场地严重不足,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防患意识
成立了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局长,落实责任到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全局职工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助人环境。
二、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防火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对局机关办公楼、县福利中心、各镇(乡)敬老院、光荣院进行了全面检查排除,重点做好对电器、电线、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科室、不漏设施,排患务尽、不留死角。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
我局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同时,整治工作和预防工作认真结合,以改促防。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易于引发消防事故的环节给予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进行整改。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民政系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暴露出一些较突出的问题,需要今后一个时期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民政基础设施普遍比较落后,多数民政基础设施存在建筑老化问题,改造任务重,安全隐患多,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如:现有敬老院较久,建筑物老旧,按照当前的衡量标准都不达标。必须彻底进行改造。按照排查治理要求,彻底治理安全隐患,需要改造资金缺口大,财政难以解决。我们的服务对象多数是老弱病残、呆傻、精神病等弱势群体,安全任务格外繁重。
二是安全方面专业人才缺乏问题。民政系统各单位普遍缺少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及安全技术人员,一些重要技术岗位持证上岗的比例还不高。
五、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们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排查整改任务相当艰巨,不能有任何松懈心理,来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必须鼓足干劲、下大力气、再接再厉、迎难而上。
一要继续巩固隐患排查整改成果。进一步全面深入排查整改民政系统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认真落实管理职责,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本着零容忍的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监督隐患单位进行整改,不完成隐患整改绝不放过。
一、各级政府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内容,定期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城乡消防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4.确定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对计划实施与目标实现组织考核评价;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调研活动。
5.每年主持召开一次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6.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或其它重大灾害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调做好善后工作,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追究事故责任,组织研究加强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二)分管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分管副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县长全面做好全县消防工作。
2.定期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3.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制定网格化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如期销案。
4.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建设性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协调加强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5.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7.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辖区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指导、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三)其他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副县长是分管条线内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分管条线内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健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网格化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区域,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5.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亲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四)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是当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3.组织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街道(乡镇)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4.每半年组织召开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研究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按要求组建街道(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农村志愿消防队,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6.积极配合上级搞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中,同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警务室。农村新社区建立建队配泵的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消防安全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6.结合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具体部署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7.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牵头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作站的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传职能。
9.组织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10.抓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落实经费,确保队伍正常运转。
11.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1.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
2.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本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
4.加强对内部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7.积极参加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对消防部门上报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并统筹协调治安、消防部门以及派出所等下属机构,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等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3.督促指导刑侦、消防部门落实协同调查火灾工作机制,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
4.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依法从严查处。
5.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6.将派出所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派出所受理并查处有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举报案件。
8.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由派出所全体辖区民警参加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并突出跟班作业培训,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
9.分管领导应当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指导帮助消防部门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10.分管领导应当组织策划并带头参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动。
(三)消防部门职责
1.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定期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推动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议。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不得少于1次。
2.积极发挥消安委办公室作用,负责筹备消防工作会议和消安委例会。
3.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4.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对亡人火灾或影响较大的火灾,应当提出对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建议。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8.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9.加强执勤备战,切实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积极参加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各类救援工作。
(四)监察部门职责
1.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认真考虑消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发改部门职责
1.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投资计划安排。
2.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安排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建设、消防队(站)设施建设等消防正常业务经费预算,以及现役消防官兵福利经费和非现役消防员经费预算,保障足额经费支出需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
2.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负责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用地手续。
2.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违法的违章简易棚,同时加大对“两沿”(沿河沿路)消防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八)住建部门职责
1.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规时,应当落实消防专项规划有关内容。
2.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中有关消防强制性内容的建设项目,不应办理规划许可。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
4.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对于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不应审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监督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5.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6.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组织建设竣工验收。
7.对未提供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建设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除外),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8.负责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九)质监部门职责
1.负责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纳入监督计划,组织抽查。根据政府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2.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
3.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十)安监部门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的,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照。
2.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基层安监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一)工商部门职责
1.督促各市场主办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办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根据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3.在核发企业、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前,要将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
4.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十二)教育、经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人口计生卫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责
1.加强行业内部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业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强对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其及时消除,对拒不改正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行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防火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自主自律负责,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职责。
2.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把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3.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卫生部门每年年初分别召开一次由教育机构、文化场所及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本系统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当地各教育、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
4.教育部门负责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之中,保证学校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督促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义务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督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6.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把消防知识纳入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纳入相关职业资格考核内容之中,提高劳动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分为事中问责和事后追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中问责:
1.不及时传达、研究、部署本级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要求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情况较为严重的;
3.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关于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任务,工作严重拖沓的;
4.有关部门未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执法不作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动,处理不及时的;
5.班子成员、工作片(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主要领导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和纠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问责的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后追责: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