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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8-18 17: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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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第1篇

1、编制目的

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材料损失,科学实施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2、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分公司领导责任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调动全工地人员一切积极性,团结抗洪。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洪总办公室制定的《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4、 适应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x市xxx工地。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 组织机构

xxx区xxx防洪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陶建明(分公司经理)

副总指挥:xx xxx

成员:xxx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水市西十里嘉通公司第十六项目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设立通讯联络组、医疗救助组、后勤物资保障组、安全保卫组4个应急小组。

2、职责

(1) 项目部防洪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在公司和项目部防洪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指令及分公司关于防洪救灾的各项指令,启动预案命令,指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应对。

②根据灾情对防洪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部署、协调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组成部门实施抗洪和救灾工作,制定和修订《项目部防洪应急预案》。

③当施工现场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有关雨情、水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工作。

④统一指挥项目部防洪应急工作,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执行。

(2)项目部防洪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项目部防洪指挥部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洪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②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洪水预报警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③负责协调、检查、督促项目部防洪工作。

④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洪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⑤协助组织防洪抢险队伍,组织防洪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洪物资的储备

⑥完成公司防洪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各抢险应急小组职责

①通讯联络组:负责内外的通讯联络,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洪水事故,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②后勤物资保障组:按照公司防洪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做好防洪物资储备、管理、供应工作。

③医疗救助组:负责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④安全保卫组:负责维护防洪抢险公共秩序,出现紧急情况时,调有关人员组织工人撤离和转移。

3、 雨季值班制度

项目部安排雨季值班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4、雨季重点检查监控内容

①基坑周边挖设排洪沟、渠,使水路畅通,不流入基坑内。

②基坑内西南角及西北角较低,内设两个井点,周围挖渠使水流入井内,用泵排走。

③场地内排水至南部挖水坑,使周围水聚集,用泵排走。

第2篇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本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的紧急情况,提高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映和协调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建立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类别及等级划分

第三条学校(幼儿园)紧急情况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第四条学校(幼儿园)紧急情况按其不同性质主要分为事故、事件、灾害三大类。

(一)事故:主要有教学事故、交通事故(包括公路、铁路、水上等各类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校舍倒塌事故以及其他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突发事故。

(二)事件:主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生和教职工健康的事件)、重大恶性、非法集会游行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幼儿园)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三)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台风、雷击、干旱、地质性灾害、破坏性地震、森林火灾等。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突发紧急情况按其影响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性紧急情况:对人身安全、教学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党委、政府可以处置的紧急情况。

(二)重大紧急情况:对人身安全、学校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需要由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的紧急情况。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紧急情况:

1、师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2、师生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3、一次造成师生10人及以上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

4、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事件);

5、其他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为重大级的紧急情况。

(三)特大紧急情况:对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大的危害和影响,出现跨乡镇的大范围扩散的态势,需要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县直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处置的紧急情况。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紧急情况:

1、铁路、水运事故造成师生一次死亡5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公路交通、校舍倒塌和其他发生一次师生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事件);

3、一次造成师生100人及以上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

4、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第三章报告程序

第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都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紧急情况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第七条学校(幼儿园)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重特大紧急情况发生后,县教育局应立即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县委、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第八条各级各类紧急情况的报送必须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报告的内容为: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事件)的简要情况、死亡(含失踪)人数、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九条重特大事故(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散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平面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预案实施

第十条紧急情况处置的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应对、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自救为主,各方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各类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协调处置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快速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把事故(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十一条发生重、特大紧急情况,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如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处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教育局科室职能分工

县教育局各科室要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

办公室:负责安全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协调各科室对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

教育科:参与处置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

人事科:参与处置教师因经济、政治待遇、职称评审、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的紧急情况。

计划财务科:参与处置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饮用水、锅炉管道和电网线路等方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

纪检监察室:参与处置教师因违纪违法等方面原因造成的紧急情况和教师因经济、政治待遇等原因发生的个人、集体上访等紧急情况。

教师进修学校:参与处置教师培训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紧急情况。

勤工俭学办公室:参与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突发紧急情况的处置。

仪器站:参与仪器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和突发紧急情况的处置。

招生考试中心:参与处置招生考试中发生的各类突发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在紧急情况处置中,要注意把握政策,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要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别情况,区分性质,因情施策,妥善处置。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第十四条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置

(一)安全生产(教育教学活动)发生的突发事件、事故,在当地安委会的领导、指挥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二)对影响学校(幼儿园)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涉及多部门、跨乡镇影响重大的事件,在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置。

(三)对群体性骚乱、冲击校园、重大群体性学生械斗、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恶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爆炸事件,配合县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四)“”及其他活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配合县防范和处理问题办公室进行处置。

(五)因民族问题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配合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六)师生群体性上访、越级来市或赴省赴京上访及异常上访事件,配合部门进行处置。

(七)重特大校舍倒塌事件,配合建设部门进行处置。

(八)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配合交通、交警部门进行处置。

(九)重特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处置。

(十)锅炉、压力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重大紧急情况,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置。

(十一)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紧急情况,在抗灾指挥部、防汛防旱指挥部等机构统一指挥下处置,并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二)重、特大紧急情况发生后,主管职能部门暂不明确的,根据县领导指示,协调确定的牵头部门进行处置。

第五章善后处理

第十五条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中毒)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幼儿园)稳定。

第十六条对伤亡学生的赔偿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六章调查与结案

第十七条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

第十八条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事件)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事件)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干部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原则。

第十九条重、特大事故(事件)的调查由市级组织进行,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抽调力量协助调查取证工作。事故(事件)调查组向发生事故(事件)有关单位、现场证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取证、索取有关材料,各有关单位、人员应无条件的给予积极的配合,无保留的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和调查组要求的其他资料,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事件)的调查。

第二十条由省、部级组织调查的重、特大事故(事件),县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抽调力量,协助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一条重特大事故(事件)的结案工作在调查工作结束之后进行,坚持违法必究、责罚相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干涉对事故(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七章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都必须遵守本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必须把处置重特大事故(事件)放在第一工作位置,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大事故(事件)时,主要领导如遇有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应立即停止,不在当地一时不能赶到现场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回,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学生和教职工有功者;

(三)及时准确报送紧急情况,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四)为处置紧急情况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五)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紧急情况发生后,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紧急情况以及不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二)对发生的紧急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三)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四)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的;

(五)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六)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紧急情况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七)其它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第八章附则

第3篇

1.1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地铁事故灾难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地铁(包括轻轨)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地铁的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威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建设部响应。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牵头负责,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

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灾难的主体,要承担处置的首要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

(4)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有效应对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尤其是地铁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对事故灾难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调动全社会力量,建立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应急机制建设和资源准备要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降低运行成本。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国家应急机构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建设部设立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络组和专家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具体负责全国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地铁、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比照国家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3城市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城市地铁企业应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参加的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3预警预防机制

3.1监测机构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铁的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地铁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地铁运行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每半年向国家和省级地铁应急机构做出书面报告。

3.2监测网络

由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企业组成监测网络,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市地铁监察员对城市地铁进行检查监督。

3.3监测内容

城市地铁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行动(响应标准见l.3)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当领导小组进入Ⅰ级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领导小组的响应

建设部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报告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时将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等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Ⅱ级以下响应时,及时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地方应急指挥救援工作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

4.1.2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参与应急工作,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

4.2不同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火灾应急响应措施

(1)城市地铁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的不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预案;

(2)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积极施救;

(3)处置火灾事件应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4)火灾发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119”、“110”报告。同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2地震应急响应措施

(1)地震灾害紧急处理的原则:

a.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要听从事发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b.抓住主要矛盾,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后抢救一般设施。

(2)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地铁企业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

(3)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a.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停止运营和施工,组织避震疏散;

b.对有关工程和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

c.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d.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保护正常工作秩序。

(4)地震发生时,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灾情报有关部门,同时做好乘客疏散和地铁设备、设施保护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地震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3地铁爆炸应急响应措施

(1)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排除险情,尽快恢复运营;

(2)地铁企业应针对地铁列车、地铁车站、地铁主变电站、地铁控制中心,以及地铁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订防爆措施;

(3)地铁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4)地铁爆炸案件一旦发生,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

卫生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

(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爆炸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4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措施

(1)地铁企业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日常安全供电保障工作,准备备用电源,防止停电事件的发生;

(2)停电事件发生后,地铁企业要做好信息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地铁的治安防护工作;

(3)供电部门在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灾难性质、特点,立即实施事故灾难抢修、抢险有关预案,尽快恢复供电;

(4)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停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3应急情况报告

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是:快捷、准确、直报、续报。

4.3.1快捷

最先接到事故灾难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

4.3.2准确

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

4.3.3直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要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省、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国务院,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3.4续报

在事故灾难发生一段时间内,要连续上报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

4.3.5报告内容

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4报告程序

4.4.1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告地铁企业应急机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故灾难性质和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并向上级地铁应急机构报告。

4.4.2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属地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灾难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灾难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灾难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灾难现场的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后4小时内写出事故灾难快报,分别报送国家、省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

4.5情况接报

4.5.1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后,迅速通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5.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4.6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应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地铁企业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使事故灾难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7医疗卫生救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在应急响应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灾难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机构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城市人民政府应事先为城市地铁企业配备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和安置;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4.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机构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1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机构成立事故灾难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灾难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灾难的后果,为现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信息

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信息的公开由各级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决定。对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信息应明确事件的地点、事件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13应急结束

Ⅰ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

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终止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铁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和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灾难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秩序。

5.2保险理赔

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报告

属于Ⅰ级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直接组成调查组。属于Ⅱ级以下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调查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以牵头组成调查组。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必要时,修订城市地铁应急预案,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两个月内,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地铁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灾难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进行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国地铁安全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国务院,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

能够接受、显示和传达地铁事故灾难信息,为应急决策和专家咨询提供依据;能够接受、传递省级、市级地铁应急机构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能够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对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预案及地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备案。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有地铁运营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铁应急装备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地铁应急装备保障工作。

6.2.2应急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支援力量准备。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2.5治安秩序保障

应急响应时,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

6.2.6物资保障

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设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跨地区的物资调用。

6.2.7资金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灾难应急资金准备。领导小组应急处置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8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小组协调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与建设能够基本满足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2.10应急保障的衔接

省级、市级的应急保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并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领导小组专家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省级人民政府应比照领导小组专家组的设置,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地铁安全保障技术的研究,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地铁企业负责,主要内容是城市地铁安全运营及应急的基本常识和救助知识等。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宣传内容、方式等,并组织地铁企业实施。

6.4.2培训

对所有参与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演习

省级人民政府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城市(含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对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附则

7.1名词解释

7.1.1地铁

本预案所称地铁是指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

7.1.2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

本预案所称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是指需要启动本预案中规定的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灾难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类型主要包括:

(1)地铁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

(2)地铁发生大面积停电;

(3)地铁发生一条线路全线停运或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运;

(4)地铁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

(5)地铁遭受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

7.1.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设部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超级秘书网

7.3.2责任追究

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国际交流与合作

领导小组要积极建立与国际地铁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第4篇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预防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垮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进行处置,并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级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预案的启动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本地预案负责

处置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在汛期,全区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二)芦江、岩泰、小浃江等三大水系的干流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三)新路水库水位达到76米,并预报将超过77米;城湾水库水位达到25米,并预报将超过26米。

(四)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并发出紧急警报。

(五)东部地区连续干旱40天以上;全区范围内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六)水库、甬江堤防或一线海塘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七)区域内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八)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三、处置程序

(一)当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区防办立即向区防指副指挥、指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区防指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二)区防指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台风、

潮汛、干旱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区防指及时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区委、区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三)根据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出险情况,区防指派员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经区防指决定,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过后,区防指派员赴现场调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题汇报。

四、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区防指统一指挥区级各有关单位协助各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区防办研究分析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意见,对有关水利设施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区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调驻北仑部队、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害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灾害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区水利局、交通局、供电局、城管局、电信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分别指导水利工程、交通道路、

电力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通信设施、地质灾害等抢险救灾工作;区农林局负责指导海上渔船回港避风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区水利局负责组织水资源应急调度、配置和监测;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自来水管网用户应急配水供水预案;区环保局负责地表水、污染源监测和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区公安分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经发局组织制定干旱期企业限制用水措施;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下水应急开采的技术指导。

(三)预测预报。区气象局、水利局、农林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共同做好暴雨、洪水、台风、潮位、干旱及山地灾害的预测预报,及时上报区防指。文秘站版权所有

(四)应急物资和电力通讯保障。区府办牵头,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交通局、人武部等单位共同做好应急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等储备和调运工作;区供销社、区水管总站负责按照区防指指令监督落实专项储备草包(编织袋)的储存和调运工作;区供电局负责抗洪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区电信局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五)应急资金保障。区财政局牵头,水利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及农业银行北仑支行等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六)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农业局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七)后勤保障。灾害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抢

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

区府办牵头,区粮食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等单位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八)灾情核查。区民政局、,!水利局牵头,区交通局、农业局、电信局、供电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防指。

(九)善后处理。区府办、水利局、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局、

计划发展与经济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供电局、电信局、民政局和人武部等单位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帮助指导灾民修缮房屋,恢复工农业生产和教学秩序;保险公司做好善后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十)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洪涝台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5篇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电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电网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1.1.3本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国网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国网预案》)、《华东电网突发重、特大电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华东电网规定》)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预案管理规定》)、结合安溪县电网实际而制定。

1.2适用范围和要求

1.2.1本预案适用于安溪县电网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电力设施(包括工作场所、通信、自动化、信息网络、调度指挥场所等)大范围破坏、火烧山、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安溪县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1.3基本原则

1.3.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效防止电网事故发生;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安溪县电网各发、供电企业事故处理、应急抢险以及恢复电力正常生产能力。

1.3.2统一指挥。在县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处理、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公司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事故抢险、应急处理、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工作,县电力调度所(以下简称县调)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

1.3.3分级负责。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安溪县电网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都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电网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电力调度所应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在事故后尽快恢复供电。发电厂应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网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电力用户应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3.4保证重点。遵循“统一调度、保主网、保重点”的原则,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县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要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有效限制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

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政府部门、一类、二类负荷等重要用户和有重要活动场所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第2章应急组织和职责

2.1公司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公司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电力调度所、电厂应急指挥部、生产技术保障组、物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安监-保卫组等组成(如下图)

公司应急指挥部

公司应急办公室

安监、保卫组

电力调度室

电厂应急指挥部

生产技术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

物质保障组

应急组织机构图

2.2公司应急指挥部

2.2.1公司应急指挥部是县电网应急处理电网事故的最高组织机构、下设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公司应急办公室”)。

2.2.2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其他安委会成员和发电单位分管生产的厂长及总工程师担任。名单见附件一。

2.2.3公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国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及福建电网有关重、特大电网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接受上级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3)统一指挥、督察、协调全县电网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4)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5)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

(6)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7)根据应急处理需要,下达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保护或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的指令;

(8)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对有关发电企业指令,对其突发电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及时向泉州市电业局等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

(10)及时掌握、了解各发、供电单位的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生产恢复等情况,负责信息。

2.3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1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二。

2.3.2公司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和汇总电网事故情况,提请总指挥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协助总指挥组织预案的实施;

(3)督促和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检查各电厂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培训和修订情况;

(5)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或参加信息会,指定信息发言人。

2.4电力调度室

2.4.1电力调度室是县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当值调度员是县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县电网事故处理。县电网中各发电厂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及通信联系方式应报县电力调度所备案。

2.4.2电力调度室主要职责

(1)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密切注视系统异常情况,根据故障现象准确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并就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正确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的扩大,恢复电网正常运行;

(3)按照应急预案、电网调度规程、电网黑启动方案等,采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发展,保障主网安全和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4)提供电力系统及其保护装置等的事故工况,预测电网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总指挥提出应急方案的建议。

2.5电厂应急指挥部

2.5.1各电厂应急指挥部应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领导。各电厂的有关电网事故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附件,也是本预案的一部分,应报公司应急指挥部备案。

2.5.2指挥由各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生产厂长或总工担任。成员由各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5.3电厂应急指挥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处理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修改、维护本单位电网应急处理预案,使之与地方政府和公司应急预案相匹配;

(2)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请求应急救助;

(3)组织和指挥现场设备故障的事故抢险、应急处理、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4)保证应急预案的执行,以及应急行动中的人身安全;

(5)组织诊断现场状况,评估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和电力调度室提供有关事故及处理情况。

2.6技术保障组

2.6.1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配合电力调度室处理电网事故,协调处理设备事故,协调各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工作,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6.2组长由公司生计科科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输变电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司生计科、基建科、输变电部、计算机中心、客户中心、供电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2.6.3生产技术保障组的主要职责:

(1)及时、准确将重大电网事故中涉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2)负责应急处理技术与抢修力量的保障,组织或指导现场安全状况的分析、诊断和抢修方案的制定,组织外援力量的调配;

(3)开展相关故障设备的检查、恢复和事故评估、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反事故对策。

2.7物资保障组

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联系公司生产技术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所需的物资,组长由公司物资公司经理担任。

2.8后勤保障组

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联系公司生产技术保障组和电厂应急指挥部,协调各电厂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应急处理预案启动期间的生活、医疗、交通等后勤保障。组长由公司行政科负责人担任。

2.9安监、保卫组

接受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协调各电厂安监、保卫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和现场保护工作。组长由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保卫科负责人担任。

2.10应急处理系统电话表

应急处理系统电话表包括公司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各成员电话及值班电话、应急处理专线电话、公共部门电话等,详见附件三。

第3章应急分级

3.1应急分级

参照《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电网停电范围,以及事故严重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根据《国网预案》、《华东网规定》的应急分级原则,将电网事故分为预警状态和紧急状态两个等级。

3.2预警状态

(1)县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或超过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

(2)调度二次系统(包括自动化、通信设备、外部电源及厂部端设备)大范围失控、故障中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调度一次系统正常工作;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与泉州局联网的110KV设备遭受打击或破坏,对县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情况;

(4)应政府要求配合处置社会紧急情况、或泉州局要求配合省电网应急救援而启动县电网应急保障预案时。

3.3紧急状态

(1)县电网全网失压;

(2)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县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40%及以上,并且对县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县电网大面积停电或瓦解,导致电网无法正常运行;

(4)县电网主干通信网络或调度自动化体系统瘫痪,引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大面积中断,调度失去控制命令的传输媒体,导致电网无法正常发供电时;

(5)应政府要求配合处置社会紧急情况、或泉州市电业局要求配合省电网应急救援而启动县电网应急保障预案时。

第4章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程序

4.1.1事故报警程序

4.1.1.1当安溪县电网发生符合第3.2条预警状态或第3.3条紧急状态的情况之一时,县调立即启动电网调度事故处理预案,同时将故障状态,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汇总后,填写《事故关键信息记录表》(见附录七),并立即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

4.1.1.2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电网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没,并将有关情况填写《事故关键信息记录表》,并立即报告总指挥,同时通知各应急处理保障小组组长。

4.1.2应急程序启动

4.1.2.1公司总指挥在接到电网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1.2.2当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后,由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立即将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情况,报告县经贸委,安监局等政府部门及泉州市电业局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处理工作应自觉接受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并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援助。

4.1.2.3当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后,由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立即通告各有关领导和部门。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体成员应立即中断日常工作,在调度值班室开始预警状态的值班与处理工作。

4.1.2.4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紧急状态后,指挥部全体成员应立即中断日常工作,在公司开始紧急状态的值班,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4.2预警控制

4.2.1在预警状态下,公司应急办公室、生产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安监保卫组及各电厂立即启动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控制措施。

4.2.2当公司应急指挥部就电网突发事件发出预警后,各级应急处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针对预警的突发事件性质,评估对电网的影响。

4.2.3在预警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为保证对重要用户和有重要活动场所恢复供电,电网当值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

4.3紧急控制

4.3.1当发生电网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出现频率、电压、潮流等运行参数严重超运行限额,并有可能导致电网系统性崩溃、造成更为严重的电网事故时,县调应果断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隔离故障区,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非故障区电网正常供电。

4.3.2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县调缺乏更进一步的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更大范围停电时,县调应即使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向地方政府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提请批准实施紧急限电方案。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紧急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4.3.3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运行,保持对重点城市、重要用户供电,县调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近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度值班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3.4在应急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事故现场协调和决策,并注意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变动现场的,需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和信息保存,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4事故抢险

4.4.1发生电网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应迅速调配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迅速召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查找故障点,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4.4.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公司应急办公室、生产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安监保卫组及各电厂要给予电力抢险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及技术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4.3在抢修过程中,必要时可请求地方政府给予支持。

4.5社会应急

4.5.1在应急状态下,公司应急办公室向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由县政府确定启动社会相应的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处理与处置工作。

4.5.2发生电网事故时,各单位应根据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理,做好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的电力供应工作。矿井、医院、人员聚集场所等重要用户,应迅速启用事故应急保安电源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使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4.6电网恢复

4.6.1县调应按照有关运行规程、规定、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必要时启用“电网黑启动”预案。

4.6.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正确掌握和评估发电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特性,制定合理的机组启动方案。一般应按优先次序恢复较大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能力机组的厂用电源。对于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4.6.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速度,保证发电机组运行稳定,输变电设备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之内,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各类过电压的发生,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扩大停电范围。

4.6.4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随着各类机组相继启动并投入并网运行,要按照负荷优先级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对重要负荷直至广大用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

4.6.5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县调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7信息

4.7.1县电网内发生电网事故后,由公司应急办公室统一对外信息,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信息。

4.7.2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要通过主要媒体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4.7.3公司应急办公室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信息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通报。

4.8应急结束

4.8.1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因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停电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主要发电厂、输变电设备故障已隔离,不影响电网的运行;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8.2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总指挥研究决定宣布解除紧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频率、电压、潮流等运行状态参数保持在允许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

(3)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排除,并且恢复运行;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9应急处理系统流程图(见附件四)

第五章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5.1.1公司应设立应急期间24小时受理专用电话,只用作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指令等有关工作的联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责人员的手机在应急期间应24小时开机。

5.1.2公司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电网事故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恢复电网供电的恢复措施。

5.1.3电力调度室应制定电网事故处理方案,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并网发电厂应积极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

5.1.4电力调度室每年应定期制定、修改电网黑启动方案,黑启动方案考虑的因素必须周全,且与地调黑启动方案应协调一致。

5.1.5公司每年应定期组织开展防止110KV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的检查工作。输变电部每年应定期提出安全整改措施,制定预防变电站全停的事故处理预案,并进行落实。

5.1.6县调应制定电网低频、低压减载方案,配制足够的减负荷容量,并定期开展实测工作,每年要根据实际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紧急情况下保证电网安全的拉闸限电序位表,事故状态下的拉限容量不低于负荷的30%。

5.1.7县调应制定“预防和应对电厂缺煤停机事故预案”。按照地方政府安排的限电指标,保障对重要用户的供电。

5.1.8为保证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止和处置由于二次系统遭受病毒、黑客攻击、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电网不能正常运行,信息部应做好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编制应对的处理预案,并报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县调备案。

5.1.9县调应设置防灾备用调度系统,以防止因调度机构环境破坏,导致不能进行调度的正常指挥。备用调度系统不能建设在同一个建筑区域内。备用调度室的技术装备应能保证日常基本调度业务的开展,至少应装备建议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一套、专用调度业务电话通信系统、电网一次电气主接线图。

5.1.10为有效地防范由于电力通信的原因造成电网调度失灵,应制定电力通信系统应急预案。

5.1.11并网发电厂应制定保厂用电措施,并报调度所备案。

5.1.12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抢险、停电抢修等反事故演习,提高抢修能力。

5.1.13县调应备有不间断电源,保证在失电情况下,能连续8小时提供调度支持系统和事故照明足够的电源。

5.1.14针对近年来山火多发,危及输电线路安全的情况,输变电部应制定“火烧山危及电网安全应急预案”。

5.1.15客户服务中心应会同调度室制定重要用户的保电措施。各类重要用户要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1.16为保证调度室、变电站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安监科应会同保卫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点场所事故抢险、消防、防灾、防盗、人员疏散等应急预案。

5.2.17为有效防止和处置台风、洪水、雷击等自然灾害对电网的伤害,安监科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台风、防汛、雷击等自然灾害危及电网安全应急预案”。

5.2资金和物资保障

5.2.1公司每年应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人员培训等专项费用,保证抢修工作正常进行。

5.2.2公司应急指挥部必须依据已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应对电网事故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流动发电设备、保安装置、电力抢险物资等。

5.2.3变电检修部及各中心供电所应根据本单位设备,负责提出事故备品备件清单,确定事故备品备件的型号和数量;物资公司负责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修物资的储备和保管工作。生计科负责制定事故备品备件的配置原则,确定物资公司应储备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名称、型号和数量,并每年不少于二次检查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及时补充修改清单。物资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的档案资料。

公司储备的事故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台帐(应包括备品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健康状况),见附件五。

5.2.4公司要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完善防止电网事故的技术措施。应重视研究电网安全的重大问题,从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试验、运行等各个环节,考虑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5.3管理保障

5.3.1公司应根据应急保障体系的要求,确定各类应急人员名单,特别应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并结合突发事件的类别,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处置电网事故的演习。

5.3.2公司应每年定期聘请由电力生产、运行管理、科研单位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专家组,调研和检查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3.3安监科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通俗易懂方式教导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第6章后期处置

6.1事故调查

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

6.2改进措施

6.2.1电网事故之后,公司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6.2.2公司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2.3根据设备投保情况,财务科应与保险公司联系现场勘察及理赔事宜。

第7章培训与演习

7.1培训

7.1.1劳工科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培训组织工作。

7.1.2参加培训的人员:所有在应急预案中承担某项职责的人员都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包括直接和间接参与应急工作的协调或责任人员。

7.1.3目标:所有参与培训的人员熟知所在岗位在应急处理职责,熟练掌握所在岗位的应急处理任务,能按预案进行事故报警、调度、抢修、物资运送、通讯联络、指挥等,提高应急处理反应能力。

7.1.4培训的周期:每2年一次。

7.2演习

7.2.1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演习工作。负责成立预案演习导演和演习监护小组、演习评审小组,按周期有针对性地制定演习计划,监督实施。

7.2.2本预案演习指挥部:

总指挥: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副总指挥:公司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

成员: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

7.2.3模拟演习的类型

根据情况有选择性地、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演习,或功能演习,或桌面演习。

7.2.4演习评价

建立评价档案,按不合格、合格、良、优四个级别评价。评价结果下发给各相关部门,并存档。

7.2.5本预案演习的周期每2~3年1次。

第8章应急预案的维护

8.1本预案的更新、维护

8.1.1本预案更新、维护负责人: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

8.1.2更新、维护修改应填写更新、维护修改记录表(如下表)

更新、维护修改记录表

修改日期

修改人签名

修改页的页码

修改内容

修改原因

8.1.3应急指挥部应对每一子预案确定更新、维护负责人。

每一更新修改一次预案,修改者都必须向公司应急办公室说明修改的内容及其原因,并填报更新、维护修改记录表。

8.2预案的评审人员和单位:由公司应急办公室成立评审组。

8.3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书面

8.4评审应急预案的周期:每年一次

第6篇

[关键词] 急诊;护理;安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R47[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10)02(c)-116-02

医院急诊科是医院的窗口,危重患者集中,病种复杂,是抢救危急患者的阵地。急诊抢救护理质量是衡量医院服务质量、应急能力及整体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1]。为提高急救护理质量,使急诊护理工作更加安全和有效,本研究针对急诊护理工作面临的相关问题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现介绍如下:

1急诊护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1护理人员态度生硬、法律意识淡薄

护理人员在接待患者时漫不经心,解答问题缺乏耐心,未能履行首接责任制。处理病情过程中随意谈论患者的隐私,暴露患者躯体时未注意遮挡,完全没意识到对患者的隐私权和保密权的侵犯。

1.2工作态度不严谨,违反操作规程

此类问题在急诊科护理差错事故中所占比例最高[1]。个别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患者多工作忙时不按操作规程工作,自己简化操作规程,只求速度不求质量。抢救药品、仪器准备不充分,未按要求调解输液速度,交接班不认真等导致抢救时机的延误。

1.3急救技术不熟练,缺乏专业经验

护理人员的技术经验与安全存在内在联系[2]。急救技术不熟练且经验不足,医生不在场时遇紧急情况无法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缺乏超前抢救意识,抢救危重患者时常配合被动。专业知识的缺乏主要表现在不理解护理目的和治疗方案以致错误执行医嘱,对患者病情的演变观察不到位,未及时报告医生予以及时的相关处理,不能对患者进行护理指导和健康教育。

1.4忽视患者及家属的心理需求、缺乏沟通

当某些患者因其病情危重,由于医护人员只注意抢救治疗,而忽视了患者和家属的基本心理需求,未及时沟通,如对病情未交待清楚及家属反映的病情不予重视,没有及时告知采取的治疗护理措施等,从而激化矛盾并发生冲突。

1.5护理人力安排不合理

护理人员安排不得力主要表现在同期休假人员过多,未按护士的责任心、能力及经验合理搭配安排班次,节假日未安排业务骨干把关从而导致医疗隐患在节假日未得到及时排查与解决。

1.6患者自身期望值过高及其价值观的改变、提高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公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向院方提出经济利益补偿成为重要目的,一些患者为达到某种私利,对医务人员无故挑剔、刁难,提出无法满足的苛刻条件,严重损害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最终引起医患纠纷。

2护理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

2.1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急诊护士首先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真诚对待每位患者,多作换位思考,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服务,培养良好的医德和责任心,让患者及其家属体会到护理人员的重视,感受到护士的真诚,使医务人员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和信任是解决医患沟通障碍的根本所在[3]。同时,护理人员应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有针对性地学习医院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依法施护的理念。

2.2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心理素质及技术水平

护理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过硬的急救技能、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急反应能力。娴熟的技术和沉着稳重的举止可消除患者的焦虑,给患者以安全和信任感[4]。加强护理三基三严训练和考核,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定期派护理人员去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新知识,院内定期举行急救大比武以便提高急救护士的整体业务水平,使护理操作水平精益求精。

2.3注意护患的有效沟通

组织护理人员学习与患者尤其与特殊患者的沟通技巧,沟通时必须遵循尊重、同情、诚实、耐心等基本原则,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疾病的相关知识、各项检查的准备、治疗的注意事项等尽量详细说明,使患者能够充分了解医疗意向。重视患者的叙述,动态观察诊疗期间病情的变化,并随时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以赢得尊重、理解、信任和认可,减少不必要的护患纠纷。

2.4规范护理行为

急诊护士应不断提高职业修养和法制观念,若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处理,使各种资源能在短时间内调配到位,不要个人承担过多工作量从而导致操作的简化,影响护理质量甚至造成护理纠纷或缺陷发生。

2.5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不断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教育,尤其应对个别护士进行重点帮教以增强落实制度的自觉性。加强抢救设备的检查与维护保养,保证急救药品、器材及设备等齐全完好,并建立标准的规范化抢救程序。切实做到“四定、三及时”,即定位放置、定人保管、定数量、定期消毒,及时检查、及时补充、及时维修,以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5]。

3讨论

总之,急诊护理中主动识别和发现护理工作中的存在和潜在风险,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并及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相应处理,对减少护患纠纷和护理差错的发生,降低急诊护理风险,提高护理质量和保证护理安全具有重要作用[6]。

[参考文献]

[1]徐国英.急诊护理安全影响因素调查与分析[J].中国护理管理,2006,6(4):5.

[2]文凌威.急诊护理中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J].中国医学创新,2009,5(6):14,104.

[3]张军群.浅论急诊护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实用医药,2008,11(3):31,189.

[4]张琳.急诊护理风险管理[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07,6(4):181-182.

[5]张玲.加强护理风险管理提高急诊护理质量[J].医院管理杂志,2009,16(5):484-485.

[6]鲍泽.急诊护理中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J].中国医学创新,2009,5(6):14,105.

第7篇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司值班人员处置全厂停电中断时的应急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厂用电中断,并最大程度地缩短厂用电恢复所用时间,使各动力设备及时投入运行,恢复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xx﹞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政府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完善体系,快速响应: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与其他专项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在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用。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行政正职、当值值长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相关工作。

2.2.2迅速了解公司职工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危机状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分析应急资源需求, 评估现有应急能力。

2.2.3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通知,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应急程序进行。

2.2.4组织、协调公司内人力、物力,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首先确保机组安全停运,待条件 许可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2.5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及趋势,解决好应急各项工作。

2.2.6相关信息负责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

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副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中心组员:生产技术部安全责任人、运行部安全责任人、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行政部安全责任人、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指挥机构编制和通信情况,掌握灾情及动态,上报情况下达指令,部署协调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职责。

2.4生产保障组

组长:运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运行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运行部人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调度的联系,组织处理事故,采取措施稳定发电设备运行,协调运行与检修工作,避免扩大事故。

生产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第一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5灭火行动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指挥部的联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资,并指挥消防队员控制火势,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灭火行动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6疏散引导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指挥各班组长按照疏散路线引导人员及物资进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导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7设备抢修组

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经理

成员: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员工

职责:负责协调检修人员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设备抢修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8医疗救护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行政部员工、党群工作部员工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转移伤员,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后勤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9安全监督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成员:安健环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专责

职责:负责监督应急工作所涉及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的状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报。

安全监督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保安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公司内治安管理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内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动和参加抢险救灾的战斗。

治安保卫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

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备件分部主任

成员: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员工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2 善后处理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成员: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生产,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性分析及事件类型

机组全厂用电全部中断,导致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有可能引发事故扩大,造成汽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损坏或全厂停电。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可能导致汽轮机飞车事故。

3.2.2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3.2.3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

3.2.4交流电源失去后,网控室控制中心盘失去电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统的刀闸动力电源全部失去,不能进行电动操作,只能手动操作。

3.2.5交流电源失去后直流设备负荷的增加将造成蓄电池放电速度加快,电量若储备不足将造成。

4. 事件分级

针对全厂停电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二级,全厂停电可能使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导致汽轮机飞车,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但未发生飞车、烧瓦大轴弯曲,列为二级;当全厂停电时,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飞车事故,可能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同时油可能会泄漏至汽机的高温部件,引起烧瓦、大轴弯曲,机组不能安全地停运,引发设备事故或火灾,列为一级。

5. 预防与预警

5.1预防措施

本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种办法实施监控。

5.1.1第一种配套设计、建设自动监视设备和安全、环境、卫生控制措施(设施)。

5.1.2第二种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缺陷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检工作。

5.2预警行动

响应启动 发生Ⅰ、Ⅱ、Ⅲ级响应,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自救恢复工作。

6.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6.1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675618 。

6.2公司接收的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立即下达至各部门。

6.3公司接收的应急信息,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人向上级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

7.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针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公司级)和Ⅱ级响应(部门级)两级。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一般性厂用电中断事故实施Ⅱ级响应,由运行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当厂用电中断事故有可能造成发电机组被迫全部停运、对重要设备和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立即实施Ⅰ级响应。

7.2 响应程序

7.2.1事故发生时,值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申请。

7.2.2事故初发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值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有权调用现场一切人力资源(包括运行值班人员、保安、消防人员和检修值班人员等)和救援设备、车辆等,迅速进行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展。不服从调度的人员依照规定给予严格考核,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3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得到事故发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7.2.4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值长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并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7.2.5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有组织地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

7.2.6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2.7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7.3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借助现场人员的报告、现场查看和运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当值值长应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厂用电中断事故救援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8.应急救援措施

8.1先期处置

8.1.1 有关部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8.1.2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110或119报警,或向120求救。

8.2 应急处置

8.2.1 当值值长确认能否用旺洲甲、乙线倒供厂用电,若线路失压暂时不能恢复,则使用一二期联络电源恢复厂用电;如此时一二期联络电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恢复#1、2机组380V厂用母线。

8.2.2 在机组厂用母线用柴油发电机恢复供电后,启动保证主机安全的重要辅机,如交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等,严格按照先起重要负荷,后起次要负荷的原则,不能同时启动多个负荷。启动负荷时(特别是电动机)要密切监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变化情况。

8.2.3 及时恢复外线对公司110kV母线、启备变的供电,及时恢复机组的正常供电。

8.3 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员,未经应急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8.4人群疏散与安置

如发生汽轮机超速飞车事故规模扩大,人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人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员应及时清点人数。

8.5现场恢复

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8.7 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

9.事故善后处理

9.1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9.2 事故调查:

公司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9.3 抚恤工作: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赔偿个人损失,并安抚其亲属。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为全体生产人员、各值班人员、各部门人员、保安及消防人员。必要时请求应急专业人员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司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合理配备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工具、物资和设备。如设备备品、备件、起重机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装置、抢险救护装置、急救药品、防护物资等。

11.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员工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计划应在公司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健环部协助开展。

11.2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分部门级和公司级演练,具体计划由安健环部在每年1月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编年度演练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2.预案管理

12.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南方电监局等政府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备案。

12.2 维护与更新

12.2.1 救援器材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 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3.2对瞒报、误报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工作的人员,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8篇

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意义

安全社区建设,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举措。引进安全社区建设的经验,从基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以人的健康安全和全面发展为目标,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新的理念、新的机制、新的方式推进社区建设,对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安全社区建设,就是以镇作为安全社区基本单位,以社区为基础,实现社区群众安全、健康为目标的活动,主要是全面改进社区的安全水平,促进社区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的提高,加强安全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害,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双基)建设,创造安全、健康、和谐环境的系统工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把全国安全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委会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广安全文化,以实现人的安全健康为目标,以改善社区工作生活环境为主旨,预防伤害和促进安全的建设活动,使人人享有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环境优美的新镇。

(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工作相结合,将安全社区建设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不断推进的整体合力。

(三)建设目标:在镇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镇安全社区的建设工作将在2014年10月成功建设成省级安全社区的基础上,继续扎实开展工作,加大全员参与、加强资源整合、坚持持续改进,切实提升伤害预防和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健康,人人享有安全的工作宗旨,计划在2017年10月建设成全国安全社区。

三、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安全社区6个方面的标准要求和国家《安全社区基本要求》的12个方面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社区建设机构与职责。成立镇建设全国安全社区工作促进委员会,制定建设安全社区工作职责。设立建设安全社区工作促进委员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开展建设推进工作。成立安全推进项目工作组。

(二)信息交流和全员参与。借鉴国内外安全促进的成功经验,利用社区内的资源,发挥社区中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及社区内外的各类人才、专家型志愿者的作用与优势,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三)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与伤害隐患的调查摸底。确定高危险人群、高风险环境以及弱势群体的主要伤害风险,需要优先解决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及解决方案。

(四)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及计划。在社区内针对高风险人群、高风险环境以及弱势群体,确立干预项目,制定计划,成立干预项目的安全促进小组,开展持续改进工作。

(五)安全促进项目。根据社区调查的结果和我镇实际,挑选几个重点安全推进项目,成立对应的7个安全推进项目工作组,进行安全干预预防。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经常性地进行各种安全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与培训,让更多居民了解安全社区的理念。

(七)应急预案和响应。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应急响应措施。

(八)监测与监督。对高风险场所、高风险环境及弱势群体及安全促进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测,提供数据资料,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九)事故与伤害记录。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收集社区内各种事故和伤害数据,为各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十)安全社区建设档案。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社区档案,全程记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总结建设过程中的工作。

(十一)预防与纠正措施。针对不断变化的调查结果,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

(十二)评审与持续改进。循环式地对安全促进项目进行回顾总结,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各类事故与伤害风险。

四、组织领导

根据建设工作内容,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及办公室、7个安全推进项目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成立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

(二)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具体建设工作。负责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各项目组工作。

2、针对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向上级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协调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3、制定安全社区建设的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

4、协调、指导、督查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成员职责:参加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会议;参与制定专项安全的伤害预防计划和专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四)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在镇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领导下,做好日常事务和建设指导工作,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工作的资料收集归档。

(五)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非专项工作组

(1)宣传报道组

(2)效能督查组

(3)伤害统计与监测组

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安办主任周敏任组长,镇安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其它伤害数据统计单位交警中队、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明德学校、各村等单位配合。对各类记录、尤其是伤害记录进行统计(各类活动文字、图片、声像等,各类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各类数据资料,尤其是伤害记录),根据统计进行绩效分析,包括主要问题和各类伤害的发展趋势(如意外伤害总数,住院人数等)以及主要原因,对各类伤害统计分析(按年龄、性别、职业、文化、伤害类别、伤害原因等进行分析)。进行绩效评估(不同年度意外伤害数据比较,不同年度伤害类别比较,不同年龄组伤害类别分布变化情况,不同年度伤害原因分布变化情况,死亡率比较,治愈率比较)。

2.专项工作组

3.村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小组

在镇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建设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建立人口综合信息数据库、社会单位综合信息数据库和公共设施数据库,完善各类工作台账。收集事故伤害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利用墙报、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共建社区、共管社区的建安意识,帮助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五、促进计划和主题活动

建设时间从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共分五个阶段):

(一)前期启动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

1.在社区内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建设安全社区工作规划。

2.组织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考察、学习和培训,借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

3.成立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促进委员会,设立安全社区建设办公室,召开建设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各项目工作组和村(社区)建设全国安全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施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4.举行镇建设全国安全社区启动仪式。

5.开展安全现状调查,进行现有规章制度、安全需求、伤害检测点摸排,建立伤害监测网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

1.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安全社区持续改进,促进事故和伤害预防理念和安全社区建设标准。

2.组识培训,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强化自我防范伤害和事故的意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积极营造安全社区建设氛围。

(三)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8月~2017年8月)

1.依据安全现状调查,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干预项目情况调查、伤害数据收集、危险源辨识,形成统计、评价工作机制。

2.确定重点安全促进项目,制订相应目标、实施方案和计划,分阶段推进。

3.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完善。

4.持续整改薄弱环节,降低伤害。

5.利用电子显示屏、小区黑板报宣传安全社区工作,把各干预项目工作全面引向深入,从而构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6.定期召开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工作组会议,制定阶段性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7.对推进项目分析评估,数据收集、分析、建立好基础资料。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

1.总结两年来安全社区建设成果。

2.对近两年来干预项目进行评估。

3.收集整理材料,撰写汇报书,向省安全社区工作委员提出省全国安全社区的申请,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持续改进阶段(2017年10月以后)

1.把伤害监测与评审贯穿始终,完善伤害监测体系。

2.进一步组织运行、实施、检查和纠正,持续改进。

3.推进所有项目分析评估总结。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一项自我纠正、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系统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达到全国安全社区标准的基础上,要继续按照镇党委、政府的总体规划,不断推进区域安全建设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把建设安全社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各负其责。

(二)服从大局,提高实效。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这个重点,以安全促进项目为抓手,对参加具体项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式,把安全社区建设与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健康社区、文明社区等建设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步谋划,整体推进,确保安全社区建设落到实处。

第9篇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平安城市、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年5月,《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区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房治理工作逐步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区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个别乡街和部门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分工负责、协调共进的管理和运行体系还不健全,乡街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三是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现象依然不少,依靠突击检查整改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急需通过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完善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运行有序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新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合理使用、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积极落实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大力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对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实行有效地整治和监控,及时处理房屋使用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由房屋所在乡街、园区管委会负总责,由房屋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负责。各乡街通过区分单位自管、物业管理和非单位及非物业管理房屋情况,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真正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乡街及相关单位实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以社区为基础、以街道为依托,以区级各相关部门为指导,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三级网络,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无缝”衔接。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制定各级房屋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能有序抢险救灾,减少损失。建立快速反应的房屋抢险救灾信息联系制度,形成区和乡街、园区及具体负责单位三级信息联络网,确保抢险救灾时信息联络、传递畅通。

二、坚持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

实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部门、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要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地遏制和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

区建住、安监、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公安、财政、教育、市容园林、文体广电、消防、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区建住局: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业务调研、协调、宣传、培训工作;起草关于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指导、检查各乡街、园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检查各乡街、园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执行情况,下达各乡街、园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及考核工作;指导房屋改变用途及拆改结构(增加荷载)方案的危险房屋鉴定、检测业务、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档案管理;负责对违法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受理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投诉;做好汛期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治理改造,排除险情;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查处违法行为;监管辖区内房屋装饰装修方案、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拆改工程项目;督促指导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抢险和治理;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区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好房屋管理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分局: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

区财政局: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急资金纳入全区应急资金。

区教育局:配合做好中小学校舍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抽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工作。

区文体广电局:配合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抽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检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工作。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供电分局:负责协调处理全区房屋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职责

贯彻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推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全覆盖。

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职责:宣传有关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治理改造。

(三)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自觉履行有关义务,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安全使用。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房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宣传房屋使用安全法规、政策和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定期检查本服务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三是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四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定期对本服务区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房屋安全的状况以及危旧房屋的处理措施报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五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成立志愿者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活动,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六是配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结构安全鉴定工作;七是完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维修记录;积极配合区建住局及各乡街、园区管委会组织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三、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市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同志、区建住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建住、安监、国土、规划、城管执法、公安消防、财政、教育、市容园林、文体广电、供电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住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我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危房分布及治理进度,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乡街、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和实行年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下达年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考核目标任务,将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坚持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10篇

关键词:油田公司;油品;消防;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060-02

油田公司是石油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地方。由于储存的各类油品一般都具有易挥发、易燃烧、易爆炸、易产生静电等性质,一旦发生火灾,必将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政治影响。纵观国内外的事故调查案例,我们不能发现,加强对日常工作过程各个阶段的规范,具有防微杜渐的作用。事实上,对于每个油田公司而言,要防止这些事故的发生,与其去研究那些深奥的理论,倒不如通过细化油品安全管理的每个环节,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公司成立于1999年。十多年来,在“素质一流、管理一流、技术一流、效益一流”的“四个一流”发展战略指导下,公司逐渐探索和形成了具有强烈本土特色和现代意义的“吐哈管理模式”。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公司始终将消防安全制度建设作为公司发展的一项基本保障。公司领导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员工才能知道什么时间在什么情境下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怎么样去做,从而在根本上优化油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1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通过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主要责任人的疏忽大意和,对于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加强对责任的认识,建立健全以公司法人或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司应该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委员。只有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才能真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其次,形成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专职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机构和人员应该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每位专职安全员都应该定期深入安全管理现场,协助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与此同时,专职安全员还应该参加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方面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按期落实。

第三,建立安全活动档案、记录台帐。安全生产台帐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情况的资料记录,其作用在于在台帐资料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在提高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的同时,对单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将管理职责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层层考核的安全管理网络。只有使每个职工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确保整个油区的安全。

2 建立消防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建立仓储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仓储用房、罐的消防安全。企业每年提取一定专项资金用作安全投入保障资金,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更新、添置以及宣传学习购买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费用等支出。对企业的财产、商品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地向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保机构进行投保,以保证一切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第二,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油罐区的正常秩序。安全检查组应由单位负责人、安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是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加重处罚,直到停产整顿。与此同时,还应该在油罐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对出入油罐区的人员进行检查和督促。例如,根据规定要求所有人员在进入油罐区前,将手机、传呼等关掉或留在门卫,严禁携带火种。

第三,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数量和质量。油罐区的消防设施是一种被动的设备,是火灾发生后才用得上的设施,目的是用于火灾的扑救。消防设施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扑救初期火灾,把火灾消灭在刚刚产生的初期,阻止火势的进一步发展,避免产生大的损失。为此,应该切实做到“两确保”。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按照有关规范规定,要害部位、重点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要落实到岗位、个人,设置安全设施和存放安全设施的部位要有明显标志,要充分发挥安全设施的预防作用,一旦发现事故苗头,安全设施要及时到位,预防事故扩大蔓延。确保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对安全消防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保证在危急时刻,能把消防设施派上用场。

3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通过员工大会、新员工上岗培训等形式,进行全员“正规教育”。公司职工很多都战斗在生产的第一线,会对自己的岗位很熟悉,对存在的隐患应该最清楚,也知道应该怎么样去整改。定期召开职工会议,给他们发言的机会,让他们也参与到管理中去,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大量好的意见、建议,对预防火灾的发生、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这类“正规教育”过程中,一些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常识和具体流程,应该成为教育的重点。例如,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应该为每位员工所熟知。

第11篇

目前,国内大型和特大型水电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合同基本上由国内主要水电施工企业的联营体中标履约。这些联营体通常都是以紧密联营的模式进行管理的(如三峡378右岸项目经理部、龙滩1478联营体和小湾葛78联营体等),紧密型联营体已成为当前水电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最活跃的主体。本文仅就其在联营体章程框架内的材料、设备、雇员、分包和财务等具体的运营管理作若干思考。

1紧密型联营体的概念和优势

1.1紧密型联营体的概念紧密型联营体就是按照一级对外、一级核算、二级管理模式所组建的履约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地讲,一级对外是指对业主和监理等外部与履约相关的事务由联营体负责;一级核算是指仅设立联营体一级的核算制度;二级管理是指联营体分联营体和作业层二级管理层次,联营体直接对作业层和分包人进行管理。

1.2紧密型型联营体的优势

1.2.1有利于发挥联营各方的优势联营各方都有自身的强项和弱项,而水电工程对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要求又很高,特别是随着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施工越来越专业化,施工中科技含量会越来越高,只有紧密联营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

1.2.2有利于制止恶性竞争和迎接入世挑战上世纪oo年代以来,我国水电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整体经济效益不断滑坡;同时随着国际承包商国民待遇取得日期的临近,必将对我国的水电建筑市场形成冲击,以联营体进行竞标和履约是制止目前恶性竞争和将来迎接挑战的有效手段。

1.2.3有利于增加发包人的认同感发包人总希望将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化小,并有比较多的、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主体,而且便于及时地贯彻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这样履约就有了更大的保障,联营正好满足了发包人的需要,大大增加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认同感。

1.2.4有利于节约管理费用和提高履约效率由于紧密联营不存在工区中间管理层,大大节约了管理费用的支出,可充分发挥联营体项目经理部雇员的作用,并且能够及时地将发包人、监理人和联营体决策层的指令直接传达至作业层,全面提高履约效率。

2紧密联营体章程

2.1总则总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联营目的、成员及其股份、名称、经营性质和方式、核算与结算方式、注册资金及其比例分配。

2.2组织机构设t及职贵董事会是联营体最高的权利和决策机构,对项目经理部具体履约实施领导和监督。董事会由联营各方按相应的股份出员组成。董事会的职责具体包括:制定或修改联营体章程;任免和考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三总师、监事会主席,并确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审核联营体营业计划;制定联营体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制定联营体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审定流动资金的年度计划和有关重大借贷款事宜;确定联营体有关雇员管理、设备折旧和费用返回等管理办法;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总会计师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宣布联营体解体;需要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总经理对工程内所有合同项目的工期、技术、质量、成本、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负责。其职责:贯彻执行董事会决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总经理的权力;代表联营体与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方联系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负责中标项目的实施,对项目行使统一管理的权力;主持领导项目经理部的日常工作;拥有履约过程殊危急情况下的紧急措施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按董事会批准的费用标准,向联营各方上缴各项费用;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对履约的工期、技术、质量、成本、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目标管理。监事会是联营体常设的监察机构,执行内部监督检查职能。监事会按1名主席和若干监事设置,一般由1至3人组成。监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其工作。

2.3其他违约责任:联营任何一方不按联营章程和运营管理制度履行义务,由此影响项目履约并造成损失;或不履行所约定的责任,在收到项目经理部的书面通知所规定的日期内仍未纠正或不履行职责,则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联营其他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联营体成立及解散日期的规定等。

3联营体运营管理

3.1基本原则联营体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以总经理为首的项目班子根据联营体章程确定的原则对履约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并对董事会负责;履约所需的各类资源(包括人力、设备、物资和资金等)由项目经理部统一配置和动态管理。

3.2材料管理材料管理分材料采购管理、材料保管和使用管理。

3.2.1材料采购管理材料费(含配件)是施工成本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材料的采购(特别是三大主材)是控制成本和增加效益的重要途径。联营体的大宗材料应实行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应经董事会审批。具体的采购活动实行内部制约制,避免权力过渡集中,联营体内联营各方应相互监督。

3.2.2材料保管和使用管理材料保管和使用管理表现在:一是建立材料核算制。制定材料物资的收发、领退,以及不同核算主体之间的内部转移具体核算办法,其中作业层的材料消耗应按项目经理部根据中标价和施工实际情况调整后的材料消耗量进行承包或责任考核。二是规范材料使用。建立严格的施工工艺流程规范和现场材料的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三是严格材料质量控制。按合同要求建立材料质量控制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流人施工现场。

3.3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分投人管理、采购管理、使用管理和进退场管理。

3.3.1设备投入管理设备是履约的重要保障。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时承诺的设备配置计划,结合监理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的变数,提出设备需求总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各联营方投人设备作为资源投人(一般按设备原值计,并大体符合股份比例)。项目经理部按董事会批准的计划,并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向联营方提出设备分期分批进场清单和工作安排计划。对部分联营方未能足额投人的设备,可由其他联营方补足,并在以后的设备投人中加大欠投方的投人比例;在其他联营方无法补足且其它渠道也难以解决时,应由欠投的联营方购置投人。

3.3.2设备采购管理项目经理部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设备采购权利进行严格的规范,并根据设备的价值确定相应的决策主体,任何部门和雇员不得越权进行采设备购活动。

3.33设备使用管理项目经理部制定设备使用的具体细则,并针对一些大型、专业和价值高的施工设备还应制定严格操作规范,施工过程中由相应的部门予以监督。设备由联营体进行统一投保,在设备使用阶段发生投保范围内重大机械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部分由联营体承担;保险外的责任事故损失由相应的责任主体承担。

3.3.4设备进场和退场管理各联营方必须按经董事会批准的设备计划及时地组织设备进场,设备退场应根据项目经理部的要求进行。设备进退场费用的确定不受实际运距长短影响。

3.4雇员管理项目经理的领导班子由联营各方协商推荐,由董事会任命。履约所需其它雇员主要由联营各方向联营体输人。项目经理部应确保联营方以外的雇员不得高于一定比例(外用雇员不包括外单位通过工程分包和设备租赁投人的人员)。项目经理部制定的雇员和薪金管理办法应报董事会批准。在雇员使用方面,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部提出一定时期包含有各类工种和管理人员的需求数量、选用条件、进场时间和用工期限的具体计划,并大体上按股份比例在联营各方之间分配。计划由项目经理部决定后即通知联营各方按计划要求选派劳务进场,实际施工中若出现使用计划变动,项目经理部应负责及时通知相关联营方。所有劳务都进行试用考核,合格后才可聘用。联营各方必须无条件接收退回的不合格劳务和承担相应费用。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中的实际需要,将雇员原则上按联营方进行整体编制成相应的班组或作业队。指定随机输人的机长、机上人员,原则上原机原人配套,但项目经理部认为必要时可将随机雇员在同类型设备间调配,也可以安排适合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3.5分包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充分利用分包转移主合同中部分风险,并确保这种转移不会诱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分包主要是利用分包人的优势去履约(如分包人的专业施工经验丰富、人力资源价格较低等),分包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招标阶段项目经理部制定分包工程招标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年度分包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在实际执行中,应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管理办法应明确坚持公开招标和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队伍的原则,并要求参与投标的分包人各类证照齐全有效,业绩符合分包工程的需要,能力足以履约。所有分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联营各方可以参与联营体分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联营方分包队伍。分包过程中,项目经理部要将分包人纳人统一管理,并进行过程监控,定期对分包项目的工期、技术、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评定,对上述分包行为评定不合格的,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限期整改还是立即解除分包合同,以此确保分包合同中各目标得以实现。分包人的分包工程结束后,联营体应对分包的效果进行评价。后续工程分包应优先录用效果良好的分包人。

3.6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和财务决算。

3.6.1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来源、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督联营体的运作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联营各方按比例投人的资金、从联营方借人的资金、工程结算的资金、向发包人的借款和工程预付款等。联营体资金来源管理要根据使用成本来选择资金,尽量确保工程款能够及时收回;管理费用支出部分应实现全面的刚性预算管理;重大的借款和资金支出要接受监事会监督,同时必须向董事会提交方案,董事会批准后才可进行。

3.6.2成本管理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控制中心,应以合同中施工成本为依据,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和单价平衡,以调整后的可行价作为实际施工成本控制的标准作为控制标准值。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具体的承包(或称“责任”)管理办法,将考核中具体控制指标落实到基层每一个作业队和雇员。除做好材料管理工作外,项目经理部还应注意:一是健全可行的统计和会计原始记录制度。二是将成本控制与合同管理结合起来。各基层的核算主体根据其负责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填写施工日报,通过日积月累生成供索赔和成本核算使用的大型数据库,为合同管理部门和成本控制部门提供最重要的原始依据。

3.6.3财务决算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和决算制度,按季、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有关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季度会计报表报送联营体各方,年度会计报告公布前须经董事会审核批准。联营体各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和盈亏原则上按股份比例纳人联营各方的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决算根据总的盈亏情况按股份分享利润或承担亏损。项目经理部的所有会计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3.7其他管理紧密型联营体其他管理,如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索赔管理、科技创新、消缺和竣工结算管理等,与其他类型项目管理模式的差异性并不明显,本文不再探讨。

第12篇

地铁运营;运营风险;安全因素;保障体系;案例分析;事故处置

从国内各大城市的地铁运营情况来看,除个别城市偶尔发生安全事故外,其他均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和管理记录。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地铁运营安全管理的关键。

一、影响地铁安全运营的因素

1.人为因素

通过对造成地铁运营事故发生的原因的统计分析不难发现,人为因素占了很大的比例,笔者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1)从乘客方面来看,部分乘客因安全意识不高、不遵守规章制度而增加了运营风险,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为了争抢座位而抢先上车,不遵守“先下后上、文明礼让”的乘车秩序,造成人流拥挤,发生踩踏事故。还有部分乘客是低头族,喜欢拿着手机边走边看,容易踏空摔倒或将物品掉入轨行区。还有部分乘客不顾禁令携带危险品上车,如南京地铁就曾因乘客携带化学制剂造成列车车厢发生火灾,导致数百名乘客被紧急疏散,列车停运十余分钟。(2)从地铁工作人员方面看,员工的失误与疏忽也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如2011年上海地铁10号线因调度指挥失误造成列车追尾事故。随着地铁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员工队伍中新人也越来越多,部分员工只是简单地学习了一些应急预案和故障处理方法,缺乏对运营期间的各种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不能正确及时有效处置,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给地铁安全运营造成影响。

2.技术与设备因素

由于我国的轨道交通事业起步较晚,一些关键技术的积累还不够,尤其在一些早期开通的地铁线路中,无论是在设计施工还是技术和设备等方面均无法达到最先进的水平,这无疑会给运营管理工作造成不便并留下安全隐患。此外,地铁运行由车辆、信号、供电和通信等多系统通过复杂的协同工作完成,如果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地铁事业的正常运营。由于一些设备使用年限较长,部分零部件陈旧老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故障发生的概率,这也是造成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3.环境因素

近年来,各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给地铁运营工作带来重大挑战。台风的破坏性较强,极有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导致列车不能正常运行。长时间的降雨则有可能造成地铁线路积水,导致地面设备短路或接触网停电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如何降低自然灾害对运营工作的危害,是值得相关部门重点思考的问题。另外,现在的社会环境也比较复杂,如今防范恐怖袭击、社会性自杀事件和乘客打架斗殴等已成为保障地铁安全的主题。近期的香港地铁人为纵火事件也给管理部门敲响了警钟。

二、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的对策

1.构建安全保障体系

(1)成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网络系统。地铁营运中心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其成员主要是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和指导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网络管理系统。同时,应下设办公室,由各地铁线路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组成,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由中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督察以及安全员负责。乘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负责,组成自上而下的体系结构。

(2)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在地铁营运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当以“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为基本原则,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管理中心将公司的安全营运目标分解,然后要求各级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实行逐级考核制度。其中,安全管理中心的主任作为安全生产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安全员负责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员工加强教育,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作为最基层的负责人,班组长应当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负责班前预想、班中控制及班后总结。

2.严格执行运营安全管理任务

(1)及时召开会议和如实传达政策精神。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中心每季度都要如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上一季度的安全管理工作绩效进行总结,并且布置好本季度的安全管理任务。每个月安全管理人员都要召开例会,如实传达上级的指示和布置的工作;学习近段时间的安全文件,并总结上个月的安全工作情况,对下一个月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2)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和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于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即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级级),考核通过后方可持证上岗。其中,二级安全培训由安全员负责,三级安全培训则由班组长具体负责。班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且定期进行更新。要时刻关注列车驾驶员的思想状况,长鸣警钟,避免造成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某地铁驾驶员运行至车站停妥后进行站台作业关门时,尾部第25档屏蔽门有1名乘客抢上,并试图用行李箱阻挡车门、屏蔽门关闭,车门、屏蔽门启动防夹且关闭后,行李箱留在了夹缝中,列车动车后行李箱掉入了第13档屏蔽门轨行区水沟。后续列车进站时发现水沟内有异物,立即汇报行调,行调安排车站人员及时将物品取出。在这次地铁列车事故中,虽未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但是由于异物侵限,后续列车延误4分钟。总结事故主要原因有:一是驾驶员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学习规章制度以及标准化作业流程,站台作业时流于形式,未严格确认是否安全就动车。二是车站人员发现屏蔽门门头灯及蓝色光带显示异常后,未赶到现场确认,就主观地认为是屏蔽门延迟关闭造成的,最终因安全意识差而错过了互控机会。事故虽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也说明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和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3)持续加强安全检查和对危险源的控制。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专项与日常两种。实践中,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车间每旬应当至少组织一次日常检查,而班组则每周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在专项检查之前,相关部门需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方案,并且明确检查项目及其重点内容,对实践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检查后再通报。车间以及班组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应当密切结合生产营运情况,对作业人员重点进行劳动纪律、业务状况以及新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危险源为基础,对关键作业项进行严格检查。要对危险源进行重点管控,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安全隐患处理机制。作业人员以及安全员和班组长,按危险源的具体级别以及检查频率,严格检查危险源。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月报机制,对安全隐患进行实时跟踪、及时整改。要建立完善的季度总结通报机制,每一个季度都要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将具体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通过梳理向各车队通报。

(4)创建安全文化和展示典型事故案例。实践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以讲责任、强使命以及保安全和严指标为主题,确定安全营运日。建议在办公区域悬挂横幅,在营运区张贴警示图画,以此营造浓厚的氛围。安全营运日当天,地铁驾驶员各机班出勤之前应当进行上岗宣誓,以此来提高他们的使命感,增强他们的责任心,进而使他们能够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营运工作中去。同时,还要在安全警示长廊上展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打造以“警钟长鸣”为主题的安全警示长廊。根据历年的事故案例,按照其影响程度及其教育性,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积极打造安全警示长廊,必要时还要采用声、光、电等手段,全方位打造安全警示馆。通过对各班组人员的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安排,组织开展到警示馆参观学习,增加他们的切身感触和认知,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其责任心和使命感。上述途径和方法,有利于提高地铁运营乘务安全管理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乘客。

3.加强对安全隐患的预防和控制

(1)建立安全交流平台。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和车站等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安全宣传,倡导安全文明乘车,力求将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同时,通过一些预案让乘客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该做,提高乘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避免在出现火灾和骚乱等紧急情况时操作车门解锁装置导致列车迫停的情况,从而将事故伤害和影响扩大化。此外,还可以通过设立电子邮箱等沟通渠道,收集乘客及社会人士关于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统计分析后,采纳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案,逐步完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