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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的核心思想

时间:2023-08-18 17:17: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微观经济学的核心思想,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微观经济学的核心思想

第1篇

关键词:微观经济学 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 双向互动式教学

基金项目:云南省《微观经济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微观经济学》是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等院校财经类各专业的核心主干课与专业基础课之一,这门课程是以单个经济主体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各个经济主体如何将其稀缺的经济资源分配在各种不同的用途中以取得最大利益,并以此说明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律和效率。这门课程理论性较强,内容丰富且相对抽象,同时又以较多的数学计算和推导为基础,结合模型、图形和高等数学方法,学生普遍觉得难度较大。在教学实践中,笔者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将《微观经济学》的核心思想、课程体系、重点难点等的理解和把握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同时,笔者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将热点问题作为案例引入课堂教学,丰富了授课方式和内容,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锻炼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取得了较好地效果。在此,笔者结合《微观经济学》课程的特点以及自己讲授微观经济学的实践谈点体会,希望能与有关教师交流探讨,共同提高教学效果。

1 《微观经济学》课程的特点

《微观经济学》课程属于理论经济学范畴,它既不同于农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应用经济学课程,也不同于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学课程。作为理论经济学课程之一,微观经济学揭示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行业和市场是怎样运作和演变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怎样的联系以及它们怎样受政府政策的影响等等。《微观经济学》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均衡价格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者行为理论、分配理论、一般均衡理论与福利经济学、市场失灵与微观经济政策。这门课程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理论抽象、要求学生具备较深的数学功底以及较强的用图形说话的能力。

1.1 理论抽象

《微观经济学》所介绍的经济理论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几百年发展的总结,这些总结是以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为前提的,而且每一个结论的成立都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前提假设之上,这与我们国家的国情、市场经济发展的概况、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均不同,这些差异必然增加我们理解的难度。同时,理论知识原本就是抽象的,学生很难将所学的理论、模型与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再加上微观经济学概念、定理、规律很多,相互之间又极易混淆,对于初学者来讲,总会存在理论与现实理解之间的差距。

1.2 要求学生具备较深的数学功底

《微观经济学》中最常用的经济模型法、边际分析法、均衡分析法、静态分析、比较静态分析、动态分析法等等都要求学生具备较深的数学功底和逻辑推理能力。因为《微观经济学》是财经类学生的专业基础课,一般安排在大一第二学期,有很多学生微积分知识还没学,这时要求他们将数学知识熟练地运用到经济学分析中,无疑增加了他们学习的心理负担。

1.3 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用图形说话的能力

图形在经济学中非常有用,用于说明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化情况。美国第一个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说过:“你必须具备足够的图形知识才能掌握经济学,图对于经济学家如同锤子对于木匠一样必不可少。”微观经济学每一个理论的得出与论证都与图形紧密相联,这对于刚刚步入象牙塔的学生而言,要学会正确地运用图形解释经济问题的确有些难度。

总之,如上所述微观经济学课程的特点以及学生的现实条件等各种因素决定了微观经济学这门课程的学习难度和学习强度相当大。笔者结合《微观经济学》课程的特点,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和课后练习等方法组织教学。

2 《微观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方法

2.1 理论讲授

理论讲授是微观经济学最基本的教学手段。笔者在讲授微观经济学的过程中,首先介绍基本的框架,在讲述每一章内容之前,都有一个本章提要,让学生对所学内容有一个整体的视野,然后再介绍具体的内容,通过课堂讲授,让学生理解基本的经济概念,了解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规律,授课过程中采取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层展开,脉络清晰,通过主线的引入,使学生系统地把握整门课程的精髓,同时,在每一章结束后都加一个本章小结,总结一章的主要内容,加深学生的理解。

笔者讲授微观经济学,以市场经济主体的最优行为选择为主线,主要体现在这五个方面:第一,单个消费者行为的最优化。即研究消费者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怎样选择使得他的效用最大化,从而实现消费者均衡;第二,单个厂商行为的最优化。即研究单个厂商在成本预算既定的前提下,怎样选择使得他的利润最大,从而实现生产者均衡。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在成本既定时,如何选择使得所获产量最高,(2)在产量既定时,如何选择使得所付出的成本最低。为此,将问题深入一步区分不同的市场结构,进一步考察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与完全垄断市场厂商确定产量与价格的最优化行为;第三,单个生产要素市场的最优化。即研究消费者根据什么原则供给多少生产要素,厂商根据什么原则需要多少生产要素,从而实现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第四,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的同时最优化。即研究将消费者、厂商、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联系起来的整个市场的一般均衡;第五,政府目标决策的最优化。即研究市场失灵的问题,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弥补市场的缺陷,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作用。

2.2 案例分析

微观经济学是以个体经济单位为研究对象,厂商的生产经营决策与居民的消费决策都和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案例分析是微观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教学手段。优秀的案例是以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并将理论知识寓于案例之中,将这些微观经济学的案例引入课堂,引导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一方面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把握;另一方面,能带动学生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质的飞跃,提高学生们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讲授需求价格弹性理论时,可以结合安全帽专卖店的广告“旧帽换新帽一律八折”来解释厂商针对消费者的需求弹性不同而进行区别定价,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实例,能将枯燥的理论运用到鲜活的经济现实中,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

2.3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保证,对于微观经济学教学,不论是理论讲授还是案例分析,都离不开课堂讨论这一重要形式。通过讨论可以使教师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转向双向互动式教学,学生从传统的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转向主动参与的学习方式,变“要我学”为“我要学”,通过课堂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做到学以致用。

2.4 课后练习

微观经济学是研究经济变量的单项数值决定,其中涉及大量的数学关系,理论性强,要实现将理论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有不小的难度,所以要给学生布置练习题,通过做练习巩固课堂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特别是通过做计算题来加深对微观经济理论模型的理解。同时,这门课程是财经类各专业考研必考的基础课,因此,笔者在授课过程中对课后习题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给予特别强调和详细解答并进行适当延伸。

3 进一步提高《微观经济学》教学质量的想法

3.1 教师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

俗话说:“要想给学生一滴水,自己首先要有一桶水。”作为一名优秀的高校教师,首先自己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丰富的文化底蕴,因此,教师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同时,西方经济学是一门具有演变性的学科,由于这门学科的特点,必然要求微观经济学相关的理论知识必须和现实的发展紧密结合才具有生命力,所以该门课程的理论体系更新较快,那么任课教师的这桶“水”,决不应是“陈年老水”,而应是不断地从知识发展的奔腾江河中汲取的“新鲜水”,任课教师应及时掌握知识点的更新,如新旧理论的增减,同时及时调整相应的案例分析并运用于课堂教学中。

3.2 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与板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多媒体课件集文字、图片、动画、音频、视频为一体,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其更积极地听取教师对知识点的讲解和分析,多媒体课件教学的引入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方式,也使学生更容易地接受原本枯燥的教学内容。但是,课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目前,很多高校教师上课时过多依赖课件,整门课程知识点完全通过点鼠标放映课件讲授,微观经济学这门课程本身包含很多的数学推导和图表,完全依靠多媒体课件向学生讲授,即使利用动画使得推导过程一步步显现,学生也不容易跟上。因此,在讲授公式推导以及有关图表的过程中,笔者认为最好结合板书进行讲授,通过“黑板+粉笔”的方式推导和画图,能够充分地带动学生跟着教师的思路走,让学生看清推导的整个过程以及各种逻辑关系,形成知识间的连接,也更有利于帮助学生掌握公式的推导。比如,在讲到古诺模型中厂商的产量选择的时候,最好板书推导每个寡头厂商的均衡产量,这样,学生会更容易接受和理解。

3.3 鼓励学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互联网信息时代丰富的网络资源为学生学习微观经济学提供了巨大的支撑,要鼓励学生学会利用网上教育资源,经常登录经济学论坛、经济学教育科研网、经济学家等网站,聆听专家讲座,参与学术讨论,这些经济学网站既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各种各样的案例,又能够帮助学生将枯燥的理论知识和鲜活生动的经济实践联系在一起,使学生更好地接受微观经济学的知识点,最终实现提高教学质量,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赵红梅.关于微观经济学体系的教学体会[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2(1)

[2]吴冬霞.基于启发式教学的微观经济学教学方法探讨[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S2)

[3]王尉东.微观经济学教学的几点思考[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教育教学研究版),2010(1)

[4]童霞.微观经济学的本科教学思考[J].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6(3)

[5]蓝文妍.浅谈微观经济学教学经验[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7)

[6]谭超.浅析微观经济学教学[J].管理观察,2009(12)

[7]张秋.微观经济学教学中的几点体会[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17)

[8]芦雷.微观经济学教学理念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1)

第2篇

奥地利学派奠基人

在经济思想史上,门格尔1871年的著作与杰文斯(Jevons)1871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和瓦尔拉(Walras)1874年发表的《纯政治经济学要义》,都被认为是“边际主义革命”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多数情况下,思想史学家所强调的,是门格尔著作中与杰文斯和瓦尔拉相同的一些特征。近年来,特别是W·贾菲(W.Jaffé,1976年)的后,学术界的注意力开始转向门格尔思想中与他同代人不同之处。一系列最新的研究,如W·格拉斯尔(W.Grassl)和B·史密斯(B.Smith),(1986年),则将门格尔及早期奥地利经济学家的独特思想与19世纪后期奥地利更为广阔的思潮和哲学思想联系起来了。

门格尔著作的锋芒所向毫不含糊。他的《原理》着力于重建经济科学的基础,即在保留经济学抽象与理论特色的同时,对价值与价格提出一种与古典派学说截然相反的理解。古典派经济学家们认为,价值受以往资源成本的支配;门格尔则认为,价值是对今后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实用性的判断。门格尔的著作虽是奉献给德国和奥地利说德语的学术界的,但它在方法、风格乃至本质上,都与当时德国各大学的研究大相径庭。后者的研究虽也尖锐批评古典经济学,但它抨击的是其理论特征,其主张主要是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在门格尔著作发表时,以古斯塔夫·施穆勒(GustavSchmoller)为首的新历史学派正开始取代以罗雪尔(Rosoher)、克尼斯(Knies)和希尔德布兰德(Hildebrand)为首的旧历史学派。年方31岁的奥地利公务员门格尔显得小心翼翼,尽量不与德国经济学界冲撞。事实上,他以“恭敬之心”将《原理》一书题献给罗雪尔,并“作为一个奥地利伙伴的友好问候以及作为对德国慷慨恩赐我们奥地利人以科学启迪的菲薄报答……”(门格尔,1871年,前言)。门格尔显然希望人们会认为他的理论创新证实了德国学者从历史研究中得出的结论,献出一种新的经济学以取代备受怀疑的英国正统古典学说。

但门格尔注定要大失所望。德国经济学家对他的著作不屑一顾。即便一些德语学术刊物注意到它,也是或被完全曲解,或被一笔带过。在《原理》出版后整整10年中,门格尔完全是孤立的;当时不存在什么奥地利“学派”。19世纪80年代,当庞巴维克和维塞尔热情洋溢的著作开始问世时,这一新学说虽被冠以“奥地利学派”的称号,但与其说是一种尊称,倒不如说是傲慢的德国经济学家对它的蔑视(L·密塞斯(L.Mises),1969年,第40页)。在门格尔发表了有关方法论的著作(门格尔,1883年),向历史分析研究法提出挑战后,奥、德学者间的裂痕大大加深了。门格尔1871年的著作在德国受到冷遇,这使他确信只有正面抨击历史学派才能拯救德国经济学,他显然是为此而撰写此书的。此书引起的激烈的方法论之争,通常(但不总是,参见博斯塔夫(Bostaph,1978年)被经济史学家们认为是学术精力的可悲浪费。然而,这次恶言相交的学术论战肯定有助于国际经济学界注意到奥地利学派的存在,并把他们视为一伙赤诚的经济学家,他们提出了大量令人振奋的理论观点,补充和加强了新生的边际主义文献,深刻地修正了当时仍占统治地位的古典价值理论。庞巴维克、维塞尔、J·科摩琴斯基(J.Komorzynski)和R·朱克坎德(R.Zuckerkand)等人的著作,详尽阐述或探讨了门格尔在价值、成本与价格方面的核心思想和主观主义观点。V·马塔亚(V.Mataja)、格罗斯(Gross)、萨克斯(Sax)以及R·迈耶(R.Meyer)等人,则提供了有关纯利润理论及其在财政理论上应用的著作。维也纳大学教授E·菲利波维奇(E.Philippovich)虽然较为赞赏德国学派的贡献,但他广为使用的教科书在讲德语的学生中起到了传播奥地利学派边际效用理论的重要作用。

与杰文斯及瓦尔拉的研究方法一样,早期奥地利学派的学者对价值和价格理论的贡献,既强调边际主义,又强调效用。但一些重大的差别使奥地利学派的理论与其他早期边际主义理论分道扬镳。奥地利学派没有试图用数学方法表达他们的学说,因此,他们的边际概念与杰文斯和瓦尔拉的多少有点差别。对后者和后来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家来说,一个变量的边际价值是指“整个”变量的瞬间变化率。但奥地利学派的学者却故意采用了离散变量(K·门格尔(K.Menger),1973年)。更重要的是,边际效用概念及其递减的观念对奥地利学者来说并不是指心理满足本身,而是这类满足依次的边际“评定”(麦克库洛赫(McCulloch,1977年)。总之,正如E·施特赖斯勒(E.Streissler,1972年)所极力主张的,对奥地利学派来说,“边际效用”中重要的不是前面的形容词(边际的),而是后面的名词(效用)。门格尔认为,他的理论显示了主观的“效用”考虑,在决定经济价值时,起到了独特的作用。价值并非如马歇尔经济学所说由主观的(效用)和客观的(有形成本)考虑“共同”决定的,而是由消费者行为(在既定的现有商品和(或)生产可能性的框架内起作用)“单独”决定的。对于门格尔,尤其是对于维塞尔(他的名字常与这方面的观点紧密联系在一起),成本只是一种为了获得更高的偏好效用而被有意牺牲的预期效用。在其他边际主义理论发展过程中,人们几乎化了整整20年才认清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直接表明了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而门格尔至少能立即觉察这一本质。他的“订货率较高”(higher-order)商品理论强调了生产要素部门的经济特征和价值是如何完全地从消费者对消费品的评价中得出的,而订货率较高的商品最终将促使消费品的出现。庞巴维克的贡献不仅阐发和传播了门格尔的基本主观价值论,最杰出的还是他的资本与利息的理论。在学术生涯早期,他发表了一部学术史上的巨著(庞巴维克,1884年),对以前所有的利息(或“剩余价值”或“正常利润”)理论作了包罗万象的评论。数年之后,他又发表了另一著作(庞巴维克,1889年),阐述了他自己的学说。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奥地利学派的声望至少部分来自这些著作。我们下面将会看到,一些后来的和当代的作者(如希克斯(Hicks),1973年;费伯(Faber),1979年;和豪斯曼(Hausman),1981年)都确信,庞巴维克的这些观点构成了奥地利学派的不朽贡献。另一些学者从门格尔反复受到的批评(熊彼特(Schumpeter),1954年,第847页注8)中得到提示,认为庞巴维克的资本与利息理论偏离了门格尔滥觞的奥地利学派传统内核,甚至与之有些矛盾(拉赫曼(Lachmann),1977年,第27章)。不过.庞巴维克本人认为,他的资本与利息理论是基本主观价值论无懈可击的延伸。在消费者和生产者决策的分析中引进了时间因素后,庞巴维克发现有可能对利息现象作出解释。由于生产要耗费时间,由于精于计算的人总是有序地选择较早的收益而不是(本质相同的)较晚的收益,因此耗费资本的生产过程(即便将竞争的销蚀力量考虑在内)总是会将一部分现行产出让与先期就对耗时与迂回的生产过程作出投入的那些人。

在一次世界大战前,庞巴维克已是奥地利学派的杰出代表,而且主要是因为他的著作,者把奥地利学派看成典型的资产阶级分子和经济学的思想敌人(N·布哈林(N.Bukharin),1914年)。庞巴维克不仅提出自己的理论来解释利息“剩余”,使资本家的这一收入失去了任何剥削性,而且还有力地和无情地驳斥了的剩余理论。在1884年著作中,他系统地应用了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价值论,对剥削理论基础的劳动学说进行了致命的批判。10年后,他耐心地但又无情地和毫不妥协地详细阐述了这一批判,剖析了那个断言,即马克思逝世后出版的《资本论》第3卷与构成第1卷基础的简单劳动学说是一致的。和奥地利学派之间的这种紧张关系一直持续到1920—1940年的大战间年代,当时,奥地利学派的第三、四代传人密塞斯和哈耶克(Hayek)还与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就中央计划经济中的经济计算问题进行争论。

1903年,门格尔从维也纳大学的教授职位上退了下来,由维塞尔继承。人们公正地称:

“(维塞尔是)奥地利学派的中间人物:时间上处于中间,他所阐发的观点处于中间,他的才力也处于中间。换句话说,他既不是最杰出的天才,也不是要提到才能想起的人。……他有着最长的教学经历……”(见施特赖斯勒,1986年)。

维塞尔是门格尔价值理论的早期和多产的阐述者。他有关经济学的综合性论著总结了他毕生的贡献。(维塞尔:1914年)。该著作被一些人(但肯定不是所有人)赞誉为重要的成就。哈耶克(1968年)把这篇论著看成是个人成就,不是奥地利学派代表作。在第一次大战前的10年里,庞巴维克的学术讨论会(他当了几年奥地利财政部长后重新投入学术生涯时开始主持的)才是奥地利学派著名的学术中心。参加这个讨论会,此后成为著名经济学家的有约瑟夫·A·熊彼特和路德维希·冯·密塞斯,这两位在战前就发表了著作(熊彼特,1908年、密塞斯,1912年)。

第一次大战后的奥地利学派

第一次大战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处境与以前大不相同了。1914年,庞巴维克与世长辞。门格尔在退休后的长期隐居中,曾不时在校接待青年经济学家的来访,但他也于1921年逝世了。虽然维塞尔一直从事教学工作,至1926年去世,但学术中心已转向年轻一辈经济学家。其中突出的有庞巴维克的学生密塞斯和维塞尔的学生及教授职位继承人汉斯·迈耶(HansMayer)。密塞斯只是维也纳大学(不领薪俸的)“特约”教师,从未真正取得过教授职位。他的学术影响主要在大学圈外(密塞斯,1978年,第9章)。在20年代,其他(在战前受教育)著名学者包括理查德·施特里格尔(RichardStrigl)、埃瓦尔德·沙梅斯(EwaldSchams)和莱奥·舍恩菲尔德(LeoSchonfeld)(以后还有伊利(Illy))。面对这些变化,奥地利学派传统得到了发扬光大。新的著作发表了,一大批年轻学者走在了前列,其中许多人在以后的数十年中成为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家,F·A·哈耶克、戈特弗里德·哈伯勒(GottfriedHaberler)、弗里茨·马克卢普(FritzMachlup)、奥斯卡·莫根施特恩(OskarMorgenstern)和保罗·N·罗森斯坦-罗丹(PaulN.RosensteinRodan)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在整个20年代和30年代早期,奥地利学派在两个相互交叉的团体里展开了热烈的经济学讨论。一个在维也纳大学以汉斯·迈耶为首,另一个聚集在密塞斯周围,在他的商会办公室举行著名的“私人讨论会”。密塞斯的讨论会不仅吸引了一批才华横溢的年轻经济学家,也吸引了诸如费利克斯·考夫曼(FelixKaufman)、艾尔弗雷德·舒茨(AlfredSchutz)和埃里克·沃格林(ErikVoegelin)等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就是在这一时期,维也纳的学术热情对英国经济学家莱昂内尔·罗宾斯(LionelRobbins)产生了决定性影响。这种接触的极为重要的结果是罗宾斯1932年发表的一部影响深远的著作(罗宾斯,1932年)。主要是通过这部著作,奥地利学派的好些基本观点被汇入了20世纪英美经济学的主流。1931年,罗宾斯邀请哈耶克去伦敦经济学院讲课,此后即受命主持该学院的图克讲座。

哈耶克来到伦敦促进了“奥地利学派”周期理论的发展,并使它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早在1912年,密塞斯就对该理论作过概述(密塞斯:1912年,第396—404页)。该理论认为,经济周期的高涨阶段是因利率过低引起暂时性资源错置而造成的。而形成资源错置的,是生产者预期一部分公众愿意将消费推迟到与时间偏好的真实格局实际上相违背的程度,于是便发起新的生产过程。而继后放弃难以维持的生产项目就构成了周期的下降阶段。密塞斯强调,该理论来源于威克塞尔(Wicksell)和更早的英国货币学派。事实上,密塞斯很难为这一理论被贴上奥地利学派标签提出申辩(密塞斯,1943年)。但正如他所看到的,这个理论已经牢牢地贴上了奥地利标签了。哈耶克热情阐述并广泛发展了这一理论(哈耶克:1931年、1933年及1939年),他还(通过这一理论)向英国公众介绍了庞巴维克资本学说的远见卓识,这无疑使这一发展完善的学说中留下了哈耶克自己的印记,并使经济学界认识到该理论是奥地利学派的重要贡献。鉴于所有这些发展,我们显然必须认定:从许多方面讲,30年代初期是奥地利学派对整个经济学界影响最大的时期,然而,这种辉煌的业绩却是短暂的。

事后作些思考不无裨益。这可能会帮助我们理解,同一个30年代初期,为什么和怎样成为决定奥地利学派命运的几乎是致命的转折点。在短短数年中,除了作为经济学派史上重要但已过去的一页,独树一帜的奥地利学派学说竟从经济学界销声匿迹了。虽然汉斯·迈耶在维也纳大学担任教授直至二次大战后,但那些曾聚集在密塞斯身边的杰出青年经济学家们不久便散伙了(出于政治或其他原因),其中好些去了美国大学。1934年,密塞斯移居日内瓦,以后到了纽约。由于哈耶克去了伦敦,维也纳再也不是生机勃勃继承奥地利学派传统的中心。而且,该学派中的许多学者确信,奥地利学派的主要观点已被经济学主流成功地吸收。理论经济学优势地位的出现,以及历史学派和反理论学派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失势,无疑使奥地利学者相信他们已取得了最后胜利,因此没有必要再发展独立的奥地利学派经济理论了。密塞斯在1932年说过的话道出了这层意思。在谈到通常把经济学理论分为三派,即:奥地利学派、英美学派和洛桑(Lausanne)学派时,密塞斯引用莫根施特恩的话强调说,这些学派的“不同在于他们表达相同观点的方法,他们的分野更多在于使用的术语和特殊的描述,而不在于学说的本质”(密塞斯,1933年,第214页)。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以后,奥地利学派传统得到保存并发展,是值得和需要注意的,而这主要是通过密塞斯本人和哈耶克的工作。

弗里茨·马克卢普曾几次(马克卢普,1981年)列举二次大战前奥地利学派的6个主要观点。有充分的理由使人同意,这些观点确实表达了1932年时人们所理解的奥地利学派研究方法。这些观点是:(1)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请不要与政治上或思想意识上的个人主义混淆,而是指它主张经济现象的解释应该回到个人行为中去探寻);(2)方法论上的主观主义(承认只有参考有关个人的知识、信念、知觉和期望,才能理解他们的行为);(3)边际主义(强调决策者所面临的数量的预期“变化”的重要性);(4)效用(和边际效用递减)对需求和进而对市场价格的影响;(5)机会成本(承认影响决策的成本是指,为某一目的而使用生产要素时所放弃的最为重要的选择机会,而不是指已被放弃去选择其他目的之机会);(6)消费和生产的时间结构(表明时间偏好和生产率的“迂回性”)。

不过,对上述观点作进一步评论似乎是适宜的。(1)大多数现代微观经济学都吸收了这6个观点,只是侧重程度各有不同,因此,(2)这6个观点证实了前面引证的莫根施特恩—密塞斯和哈耶克论断,即“所有”的经济学流派有共同基础。然而,(3)密塞斯和哈耶克后来的研究却暗示,这6个观点并没有“真正”全面概括奥地利学派。虽然,在当时(20世纪30年代早期)奥地利派学者中很少能证明奥地利学派还有其他观点,但在该学派的传统学说中事实上已隐含着这些看法,留待后人著作加以明确阐述。由此来看,(4)一些重要的“差别”使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理论有别于微观经济学的主流,特别是因为后者是在30年代之前发展起来的。说明这些区别有待密塞斯和哈耶克来阐述,这就使奥地利学派在经济学界仍保留其与众不同的“风貌”。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后期发展

汉斯·迈耶1932年撰文批评“功能价格理论”,并提倡使用“遗传因果”方法。这篇文章早就表明了在怎样理解经济学理论方面,奥地利学派与其他学派之间的差别。在此文中,迈耶批评价格均衡理论没有解释导致市场价格的行为“顺序”。要理解这一顺序,就必须理解构成这一顺序的行为的最初原因。根据密塞斯和哈耶克后来撰写的论著,有理由认为迈耶当时是一言中的,道出了奥地利学派思想中重要和与众不同的含义。但是,在本世纪20年代,奥地利学者本身(和研究他们著作的人,如L·罗宾斯)似乎都忽略了这一点。看来,发生在两次大战间隔时期的那次著名论战,即关于中央计划经济中经济计算可能性的争论,帮助哈耶克和密塞斯阐发了这一当时被忽略了的含义。仔细阅读一下这次论战的文献就会发现,密塞斯和哈耶克是在回击他们的论敌——“主流”均衡派的论点时,阐明了奥地利学派在理解市场时强调过程、学习和发现(拉维(Lavie),1985年)。

密塞斯曾说过,经济计算需要有价格提供指导;由于中央计划经济没有生产要素市场,所以不可能利用要素价格来指导。奥斯卡·兰格(OskarLange)和另一些学者反驳说,价格不一定仅指市场价格;由中央政府公布的被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经营者作为“参数”的非市场价格(就和企业理论中生产者在完全竞争的要素和产品市场上把价格作为参数一样),也可以指导经济计算。在驳斥这种说法时,哈耶克阐发了他对竞争性市场过程的解释,提出竞争性市场过程是利用分散信息的发现过程(见哈耶克,1949年,第2、4、5、7、8、9章)。在同一时期,密塞斯提出了基本相同的市场过程特征(他没有像哈耶克那样强调知识的作用,而是强调了在开放的不稳定的世界中企业家的行为(参见密塞斯,1940年和1949年)。根据密塞斯—哈耶克对市场过程理论的发展(并且承认这些发展揭示了早期奥地利学派传统理论中隐含的思想。见:柯兹纳(Kirzner),1985年,及贾菲,1976年),我们有理由在马克卢普提出的奥地利学派传统观点后面再加上下述几条:(7)市场(和竞争)是学习和发现过程;(8)个人决策是在不稳定环境中的一种选择行为(此处认定有关选择机会也是决策的一部分)。上述两个观点在奥地利学派的传统中得到了发展,并成为由密塞斯和哈耶克的著述而引起的对奥地利学派传统学说再度重视的中心问题。在最近几十年中,美国学者再度重视该学派的传统学说。

今日奥地利学派经济学

由于1930年以后奥地利学派历史上这些多变的发展,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一词在当代经济学讨论中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含义。其中一些含义至少是部分重选的,另一些则至少是部分矛盾的。为了理清楚这些不同的理解,列举80年代赋予“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一些不同含义,不无裨益。因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目前的地位,不论是好是坏,完全是由时下这些理解体现的。

(1)对许多经济学家来说,“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严格地讲,只是个历史名称。按此理解,奥地利学派只存在至30年代早期,以后,部分被微观经济学主流所吸收,部分为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所取代。在很大程度上,今日的奥地利经济学家也持有这种观点。当今的奥地利经济学家(和其他学者)完全了解早期奥地利学派,并引以自豪。晚近在奥地利举行的几次纪念大会和一些论著(希克斯和韦伯(Weber),1973年;莱塞(Leser),1986年)都证明了这一点。但他们都把自己看成是整个专业经济学家群体的一份子。曾由门格尔、维塞尔和迈耶担任过的教授职位,现由埃里克·施特赖斯勒继承,他著作等身,学识渊博,深受奥地利学派传统的影响,其论著涉及了奥地利学派的众多方面及其代表人物(施特赖斯勒,1969年、1972年、1973年、1986年)。

(2)对有些经济学家来说,“奥地利学派”是个定语,用来表达再度出现的对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学说的兴趣。这种复兴特别强调生产的时间尺度和生产率的迂回性。曾为此著书立说的学者有希克斯(1973年)伯恩霍尔茨(Bernholz,1971年、1973年)、费伯(Faber,1979年〕和奥洛塞尔(Orosel,1981年)。这一派观点认为,“奥地利学派”一词与一般的门格尔主观主义传统不相干(如前述,该传统对庞巴维克的理论有所保留)。

(3)对于其他经济学家(和非经济学家)来说,“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与其说是一种独特的方法论或特殊的经济学,倒不如说是政治和社会学说中的自由思想。这类观察者认为,20世纪80年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意味着崇尚自由市场。马克卢普(1982年)注意到(并部分赞同)对“奥地利学派”作如是观。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密塞斯论著的影响。密塞斯以鼓吹市场起因说而出名,同时他是无可争辩的奥地利学派学者。因此,他支持不受干预的市场经济的强硬政策主张,很自然地被认为是现代奥地利学派的核心思想。密塞斯在美国的主要追随者默里·N·罗思巴德(MurrayN.Rothbard)的论著加强了这一看法,他也竭力主张和鼓吹自由主义。但是,另一些观察者会对如此定性奥地利学派提出疑问。虽然如前面提到的那样,奥地利学派的早期论著被认为是与马克思学派思想尖锐对立的,但总的来说该学派保持一种超政治的姿态。在该学派的奠基人中,维塞尔事实上明确赞同德国历史学派提出的干预主义的结论(维塞尔,1914年,第490页)。虽然密塞斯和哈耶克对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效率公然提出怀疑,他们也强调他们经济学的无价值(Wertfrei)特点。他们都认为,他们在政策方面的自由市场主张与信奉奥地利学派有联系,但并不是该学派的核心思想。

(4)对于经济学界的许多人来说,“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自1970年前后起,指的是对卡尔·门格尔以及早期奥地利学派思想,尤其是经米塞斯和哈耶克发展的那些思想再度出现的兴趣。这种兴趣主要出现在美国,一些美国经济学家发表了数量可观的论著,主要包括默里·N·罗思巴德(1962年)、伊斯雷尔·何兹纳(IsraelKirzner,1973年)、杰拉尔德·P·奥德里斯科尔(GeraldP.O''''Driscoll,1977年、1985年)、马里奥·J·里佐(MarioJ.Rizzo,1985年)以及罗杰·W·加里森(RogerW.Garrison,1978年、1982年、1985年)的著作。这一派的目标是突出奥地利学派关于市场是一种过程的解释与主导现代经济学的均衡理论的不同之处。其结果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一词常常被理解为只有部分是准确的(见怀特(White),1979年,第9页),拒不采用现代数学和经济计量技术。而规范经济学则主要因均衡为方向而广泛采用这些技术。现代奥地利学派中的这批经济学家(有时被称为新奥地利学派),确自认为早期传统的继承者。他们和主流新古典经济学一样赞赏市场有秩序的结果,但在理解这种结果实际是怎样取得时,又与新古典主义有分歧。正是由于这批学者的努力,早期奥地利学派的许多著作的原文和译文得到再版,在经济学界内外吸引了大批读者。

第3篇

论文摘要:我国数理经济分析开展相对较晚,目前以学习和模仿国外为主。由于国内外的经济体制和环境存在差异,前沿数理模型能否直接应用于国内值得探究。在进行数理经济学课程教学时,须让学生树立起框架分析的意识,以问题为导向分析解决问题。

一、 引言

日前,世界范围内对经济学的数理分析之风渐盛。对于经济学研究及教学呈现的数理化趋势,国内外都展开了争辩。赞同者甚至是身体力行的实践者们认为,数学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工具。在分析经济问题时采用数理方法可以得到在纯语言的定性分析中难以直观得出的结果,它使得分析的逻辑更加严谨,表述更加准确精炼,且能将已有的经典经济理论拓展延伸。而批评者们则认为,经济学最重要的是注重理论思想的研究和传播。数理模型过度建设和使用无益于理论的创新,也无法准确反映现实复杂且不稳定的经济活动。数理经济学的本质是探讨如何用数学语言准确、精练描述经济学问题,并推敲通过数理分析而导出的数学关系式所表达的经济学含义及揭示的经济规律。在不脱离经济思想本质的情形下,科学地应用数理工具,进行经济理论的理解、应用和延伸,将有助于经济学科的长足发展。

数理经济学是一门方法论,它不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就分析对象而言,它可以是微观或宏观经济理论,也可以是劳动经济、产业经济、公共财政等经济学分支学科。因此,数理经济学囊括了经济学各个方面内容,也涉及到了非常多的相关数学理论和模型,内容极其庞杂。这给教学工作带来了难度。国内关于数理经济学这门课程也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通用教材,除了国内学者们编写的少数教材之外,比较有影响力的是华裔经济学者蒋中一编写的《数理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动态最优化基础》。有些高校直接采用了北美经济学研究生的相关通用教材进行授课。教学内容上以学习和参照国外的教学内容为主。

针对数理经济学覆盖内容众多、理论过于抽象、模型研究方法复杂等特点,笔者认为在进行数理经济学教学时,首先让学生了解相关经济学理论的精髓和核心思想,秉承从基本分析框架出发的思路,使学生掌握解决经济学优化问题的基本方法和原理,培养学生利用基本方法分析具体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从而更好地把握数理经济学的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数理经济学课程的教学内容

经济学是研究如何配置稀缺资源以实现某个个体或群体最优的学科。因此,数理经济学的教学主要以如何实现最优化为主线,从静态分析、比较静态分析一直沿伸到动态分析。在教学内容上应注重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运用经济学基本框架进行分析

经济社会中,微观个体与宏观总体都面临着在有限资源及环境机制下实现自身最优的问题。尽管由于参与方的行为表现、经济环境及制度安排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流派,但是对经济学现象进行研究分析的框架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个规范经济理论的分析框架主要包括了界定经济环境、设定行为假设、给出制度安排、选择均衡结果及进行评估比较等五个方面。(田国强,2005)任何数理经济模型的分析都是建立在这个基本分析框架的基础之上。在学习时,首先明确模型的这五个方面特征,将有助于人们迅速理解这些看似复杂的数理模型所描述的经济学涵义。

(二)学会设定切合实际经济环境的数学语言

通常经济学理论分析都包括三个部分:提出问题,确定研究目标;进行论证分析;得出论断,给出政策建议。因此,在进行数理经济分析时研究语言就需要经历“经济学语言——数学语言——经济学语言”阶段的转换。分析问题是在明确了研究目标之后,要学会把现实中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参与方的行为特征及制度安排用恰当的数学语言准确、精炼地表述出来。不同的经济环境、游戏规则以及参与人的是否理性都是影响经济结果的重要方面。学会用数学语言准确描述经济背景及环境,是做好整个模型分析的基础。

(三)掌握基本的分析工具

在进行数理经济分析学习时,结合听课学生的专业背景,在理解本专业学科基本的经济思想脉络情况下,有侧重地介绍一些基本的数理分析工具。比如说博弈论、动态优化理论、一般均衡理论等。数理分析工具介绍是本门课程教学的重点。教学时应首先使学生牢固地掌握基础模型(basic model)的解决思路和研究方法;然后联系现实环境,向学生明确指出基础模型依赖的假设条件及在实际中的适用情况。如果基础模型的某些假设与实际环境相违背时,模型又可以在哪些方面做延伸和改进。教师在重点讲授基本的分析工具之后,可以鼓励学生自己寻找感兴趣的点,查阅相关文献,对问题继续深入研究。

三、数理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方法

数理经济学的内容非常丰富,且数理模型的证明与推导,看起来抽象难懂,容易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因此,为了更好地讲授数理经济学,针对学生的具体经济学科专业以及相应的知识准备,应使学生在掌握本专业基本研究方法的同时,增强自身的应用能力。具体来说,应该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问题为导向,而非以分析工具为导向

经济学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学科,最终反映的是现实的经济运行。做经济分析时,一切应先从问题出发,将数理方法与经济学的“问题意识”结合起来,才能推动实际经济问题的解决甚至是经济理论的纵深发展。脱离经济问题本身,过度沉迷于数理模型的推导无益于对经济问题的深入理解。无论是对于以后走向社会工作的应用型学生,还是对于日后投身于经济学研究的研究性学生,他们都将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在目前我国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研究和解决经济学问题时必须首先以问题为导向,从现实的经济问题出发,寻找或创新数理分析工具去解决实际的经济问题。

(二)实施启发式教学

教学时以学生为主体,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说,微观经济学标准的消费者或生产者理论模型中,经济人都假定处于完全竞争市场中,因此,每个人都把价格视为参数给定,个人的选择不受他人的影响,且每个人效用或收益只依赖于自身的选择,而不依赖于他人的选择。初学者往往会对此不解,认为无论是假设条件还是得出的分析结果都不切合实际,无法理解学习经济学的用处。这时须启发学生,研究一个问题,应该先从最简单的情形出发,然后再逐步深入,考虑更复杂更一般的情形。在上面的模型中放宽假设,假如市场环境不再是完全竞争,而参杂了垄断成份,甚至是完全垄断,那么我们通过模型推导能得出怎样的结论?假如个人的选择会受到他人的影响,模型的结论又如何?同样,对其他诸如博弈论,委托——,一般均衡理论等数理模型的学习时,也应秉承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先打好基础,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根据现实经济环境在基础模型上做修正分析。

(三)科研课题、实际案例与课堂互动相结合

即时的科研课题或者实际案例都是对当下经济热点问题的反映。教师在上课时可以根据教学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地穿插,形成补充。这样能使学生对所学数理模型在现实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有直观的感触。在此基础之上,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阅读相关的资料或文献,让学生在课堂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形成互动式的讨论。因而能有效地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模型的理解。

(四)注重课后的练习

仅仅依靠课堂时间就想掌握一门课程的全部知识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对于有复杂数学公式推导的数理经济学课程来说。因此,为了使学生懂得运用所学的知识,课后练习是必要的。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课后练习主要以两种方式进行:代表性基础模型的推导证明训练;结合专业基础模型的课程论文写作训练。两种练习均要注意度的把握,以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分析能力为主。

四、结语

与国际主流经济学的发展水平相比,目前我国数理经济学的发展还处于相对落后地位,研究分析方法也多以学习和模仿为主。由于国外的经济环境、机制设计以及参与者的行为心理均与国内存在差异,国外前沿经济理论模型对中国经济的直接适用性也值得商榷。因此,对于国内数理经济学的课程教学来说,这是挑战,也是机遇。

由于数理经济学课程存在内容多、难度大,抽象复杂等特点,本文在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上提出了几点体会。我们相信通过坚持不懈的实践和探索,不断总结和反思,数理经济教学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会取得更大的进展和突破。

参考文献

[1] 田国强.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J].经济研究,2005(2):113-125.

[2] 王 黎.应用型本科经济学课堂教学改革探索[J].教育探索,2010(1):64-65.

第4篇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 效益 资源配置 法律现实运动 法学泛经济化 法律的经济价值 定量 事前分析

本世纪70年代以来,一门新兴的边缘性、交叉性学科“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新的法学流派,开始跻身于传统法学流派之林,并因其视角之新颖,方法之独特和实际的运用价值,越来越引人注目,不断扩大,在法学界尤其在西方法界地位日益提高。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已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成为许多高等院校的重要课程,并且拥有自己的专门的学术刊物和有关的学术研究机构。本文试图从法律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发展轨迹和当前研究状况方面对其作一个简单介绍,并予简略评析。

一、法律经济学的基本概念:

所谓法律经济学,即用经济学的概念与方法去研究法律问题的一门学科。在西方尤其在美国,一般将其称为“法学与经济学”。例如,该理论研究领域中最具权威性、代表性的刊物就冠名为“法学与经济学杂志”(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称其为“法律的经济分析”;此外,该学科还有一些类似的称呼,如“法律的经济学研究”、“经济分析法学”等。概括而言之,它是一门由法学和经济学相互滲透相互融合而成的新兴学科。

法律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其核心思想是“效益”。即要求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最大化,以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财富。它几乎涉及到所有的部门法领域,既包括民法、经济法,又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其研究目的在于建立解释法律现象与现实的全新的方法论结构体系,提供从法律的价值等基本理论到具体法律制度的分析工具,它可用来服务于整个法律制度,也包括经济法制的变革和完善。[1]

二、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轨迹和研究现状:

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思想自始就有。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学》就有了用经济观念分析法律规则的思想。到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创立了唯物主义。马认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而已。”[2]

“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更是广泛地论及了法律与经济的辩证关系。因此,有人称的法学理论为“经济学研究的法理学”。

而经济学与法学的真正结合肇始于本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由于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所造成的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剧烈冲击使法律在此时显得苍白、无力与无能,促使人们寻求新的法律模式。这就必然要求改变传统的法学研究,改变纯粹的逻辑推理式的法律演绎和归纳法,于是在美国兴起了法律现实运动。人们开始将法律与包括经济在内的相关学科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以便能对已经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在此背景下,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率先酝酿课程设置的改革,经济学开始成为法学院的正式课程,芝大也由此获得“法律经济学发祥地”的美誉。1958年,芝大法学院经济学教授阿隆?迪莱克特(Aron Director)创办了法律经济学方面的最具权威性、代表性并对该学派的发展产生了巨大促进作用的学术刊物-《法学和经济学杂志》,该杂志对推动法律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直到本世纪六十年代初之前,法律经济学仅局限于分析反托拉斯法等少数政府管制经济的成文法规,被人称为“旧的”法学与经济学。[4]到六十年代初,芝大法学院高级研究员科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社会成本问题》和卡莱布雷斯的《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行为法的若干思考》这两篇论文的发表才改变了这一局面,被认为是开辟了“新的”法学与经济学的广阔领域。到了七十年代,是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并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其主要标志是芝大法学院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A?posner)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的发表。该书后来多次再版,成为法律经济学史上的经典性著作。在该书中,波对法律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进行了深入系统的阐述,并且几乎对所有的部门法领域进行了经济分析。至此,法律经济学作为一个新的法学流派,终于以其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而臻于成熟,并为人们所接受。

法律经济学在其短短的几十年里就象是“澳大利亚的兔子”,在“知识生态学”中找到了一块真空地带,并以惊人的速度填补了它,其发展与成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瞩目。法律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日益繁荣与深入,法律经济学的影响日益增强,其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已由最初的“一枝独秀”到进入“春色满园”,越来越多的法学院与商学院开设了“法学与经济学”课程,有关论著接连问世,学术刊物日益增多,除原先的《法学与经济学杂志》外,又创办了《法学与经济学研究》、《法学与经济学评述》、《法律、经济学和组织杂志》、《法和经济学国际评论》等刊物。法律经济学也不仅仅囿于学术研究的“闺房”,而开始向司法渗透并对司法活动产生影响。如在威廉诉英格理斯一案中,法官为了支持自己的判决,“在判决中将平均可变成本和边际成本曲线以及有关它们同确定掠夺性定价的做法之间的关系的讨论也包括进去了”。[5]⑤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诉卡罗尔拖轮公司一案中,法官汉德(Learned Hand)提出了著名的汉德公式:B

学最早诞生于美国,但其迅速在各国传播,日益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力的法学流派。在我国,近几年来,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也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虽相对于美国等国家,我国法律经济学研究还处于萌芽阶段,但正如专家指出:“我国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归根到底是通过政府与、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与再分配,使权利与义务及其界限最优化,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我们的立法与执法应当适应这种改革,把效益作为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标准。为此,加强对西方经济法学的研究,吸收其合理成分,用效益论来补充和改造我们的法律,是完全必要的。”[7] 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以经济角度对既有的法律重新评价分析,同时设计出以效益优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的法律法规,对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对法律经济学的几点认识:

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从诞生发展至今,一路上都伴随赞誉与诋毁,既有人为之喝彩,也有人不以为然。本文试图从价值观与论上对其作简略评析:

无疑,发展经济与弘扬法治是人类的共同目标。法与经济作为社会的两大主题,已构成的基调。如果用单纯的法学或经济学的原理去评价某种经济现象或社会现象,无论如何都是只窥一斑。法律经济学以其新颖的视角,独特的研究方法将两大目标关联在一起,成为本世纪法学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重大创新。正如西方学者指出:“在以往五十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把追求最大限度的需要作为重点。”[8]但另一方面,过分的法学泛经济化,抬高经济分析方法而贬低、排斥其它传统的研究方法对法学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害的。经济学理论在法律中的具体首先应体现在价值层次,亦即在公正、正义等基本价值名目中,为“效益”跻出一席之地,形成正义与效益双重标准的法律价值观;其次在立法、执法等层次上,应贯彻效益优先思想,突出法律的经济价值,并以此作为评判法律优劣、成败的一个客观标准。

在方法论上,法律经济学别具一格,它运用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对法律进行分析,具有明显的定量分析的优势,它使人们的思维更趋于准确。经济学的优势在于它是一种事前分析,而法律仅仅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法律经济学将事前分析的方法引入法学研究,可以对新法的制定或法律的修改后果进行事前分析,预防或避免法律制定的重大失误。这种方法大大开拓了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视野,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内涵,是法学研究方法论的重大变革。但认为经济因素能解释人类行为的所有方面,以经济学概念将正义、权利、义务、过失等传统法学概念取而代之,将法学泛经济化无疑也是有失偏颇的。因此,实事求是地说,经济学方法只是研究法学的一种方法,我们不能片面强调其作用。要知道,任何一种法学流派,都有其缺陷和适用界限。但必须有一点明确,那就是运用经济学原理与方法分析法律不仅重要而且必要。深入研究这一理论并将其运用于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对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的法学与法的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203页。

[2]《马恩列斯论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7页。

[3]《马恩列斯论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页。

[4] Richard A Posner: Economic Approach To Law ,第21页[5] 克拉克森和米勒:《产业组织:政府、证据和公共政策》,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77页。

[6] 张乃根:《经济学分析法学》,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20-22页。

第5篇

关键词:本科;经济学;双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2)10-0016-03

实施双语教学是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的发展需要,是培养具有国际合作意识、国际交流与竞争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手段。

经济学双语教学在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日益广泛、国际贸易争端日益增多的形势下,显得尤其重要。

经济学是指结合不同专业要求、课时长短所设置的以西方主流经济学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基础课程,是国内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学生的主干课程之一。通常包括以下名称,如西方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等等。

进行双语教学,可以使学生在掌握经济学术语与基本原理的同时,将多年来的英语学习成果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了解经济学知识产生与发展的语言环境与经济背景,拓展英语词汇,提高语言感悟能力与英语应用能力。它既是英语学习的延伸,又是专业学习的起点。

主流经济学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进入中国高校课堂,教材大多是从英文原版教材翻译而来。由于翻译的生涩,西方思维方式、文化背景、基本理念、分析思路、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以及数学模型的大量使用,使这门课程对经济类专业的学生来说,具有抽象、难入门、难把握的特点。

对这样一门用母语教学尚有难度的课程,采用双语教学,无论对学生和老师都是非常大的挑战。

从这些年的实践中也可以看出,经济学双语教学进展并不顺利,问题很多,以致怀疑主义盛行。人们常常会问:经济学双语教学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有必要这么做吗?如果有必要,在什么层面上开展合适?怎么才能做好?

笔者结合教学中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与自身的教学实践,谈一下自己的思考。

一、困难与根源

(一)学生方面

三个素养影响学生的学习热情与效果。

第一是英语水平。多数经济学课程设置在大二学年,早的则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尽管这时学生已经有将近10年的英语学习经历,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即使那些在高考或四六级考试中获得高分的学生,在英语具体应用方面存在欠缺,尤其是听说写能力。面对动辄几6―7百页的英文原版教材,或由于生词过多、或由于风格的陌生,学生首先在心理上产生了恐惧,他们既没有自学的能力,在课堂上又无法连贯听讲,不得要领。另外,双语教学要求学生用英作业。从学生的作业反映出的情况看,多数学生无法用自己的语言正确表达自己的想法,用词与语法错误非常多,老师只能猜测甚至完全无法弄懂他要表达的意思。久而久之,造成学生自信心下降,学习热情消退,学习目标逐渐退化为关心考试会不会及格。

第二是数学功底。对大部分通过理科考试升入大学的学生,对经济学的均衡分析、边际分析、最大化问题、几何意义以及常用图形分析的经济含义,可以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而对数学基础不大好的学生,尤其是商务英语专业类学生,如果在大学里又没有高等数学基础,则面对那些充满全书的模型和图形,即使语言能力再好,也激不起他们学习的兴趣。

第三是分析与思考能力。大多数经济学原理所表达的都是一种经济思想或理念,这些思想或理念是对经济现象观察、分析与思考的结果。而数学模型是对这些思想的一种逻辑表述,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这些模型都是有灵魂、有价值取向或政策含义的。而对这些模型的解释和意义在经济学领域里又充满了相互矛盾的态度,这更加使人困惑。如果学生不了解这些模型产生的背景,构建者的倾向与思路,模型所传递的实际意义,经济学就变成了既抽象又枯燥的数学课,但又缺乏数学在逻辑上的一致性。

学生的阅历水平使他们无法更好理解经济模型构建者的思路及这些模型的内在含义,更无法将经济现象和模型联系起来。加之我国大学生从小到大都是在教师满堂灌的氛围与标准答案的陪伴下成长的,并不习惯思考,使一些本来很生动的模型失去了应有的趣味。

(二)教师方面

同样是三个素养影响教师的教学效果。

第一是教师的语言功底。双语教学不仅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英语阅读与写作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求教师具有非常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包括能恰当运用不同的替代词汇,生动地道的语言,准确的表达方式,清晰准确的发音。但经济学教师毕竟不是学英语语言学出身,很难达到这一要求。很多经济学教师虽具有名校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甚至是海外著名大学毕业,具有相当好的阅读与写作能力,但其口语水平却差强人意。他们除了能够翻译课本内容外,并不能对教材内容进行有效地拓展,将那些生僻的经济学术语或原理口语化。不仅如此,有的教师的发音还夹带着浓重的地方口音。这对那些从小就有机会听到地道英语的新一代大学生来说,会产生强烈的排斥心理。

第二是教师的经济学素养。由于国外教材在体系与行文上同国内教材存在差异,它要求教师能够按照中国学生的学习习惯,对课本内容及要点进行必要的梳理和筛选。又由于经济学的特殊性,它不仅要求老师能够正确阐述课本上的经济学原理,还要能够结合现实,用恰当的例子进行解释;不仅能够使用课本上的例子,而且能够找到身边的例子;不仅能够正确讲解课本上的内容,而且还要能够结合经济学前沿动态,模型产生的背景,模型的核心思想以及模型的局限等帮助学生理解。而要做到这一点,则要求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理论功底,但这种功底的具备需要长期的积累与不断学习。

第三是课堂与课件设计能力。课堂设计包括讲授、提问、讨论、练习等环节,合理的课堂设计能避免课堂气氛单调,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如何做到这一点,对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因为双语的互动环节比单纯的汉语要费时,学生首先要明白提问内容,老师需要确定学生所要表达的意思,解释、翻译并进行讲评,英文程度比较好或对英语兴趣大的学生,往往希望利用这种机会练习英语,选择用英语回答;英文程度差的学生往往因为自己词不达意,会羞于回答问题。但不管是英文还是用中文回答,都牵涉一个答案的正确性问题,因为害怕出错,学生在回答问题时并不踊跃,所以课堂互动往往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经济学双语教学需要教师制作英文课件。一方面由于参考资料的欠缺和英文教材体系的零乱,在要点与内容的梳理上需要花费很大工夫,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学是与现实经济形势结合紧密的学科,需要教师及时添加大量的补充案例和数据资料,同时要求课件层次清晰、美观、生动,因此教师的备课量极大。

(三)教学管理方面

第一是开课时间与课时安排。作为专业基础课,开课时间不能过晚,但过早也不合适,如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设经济学双语课,对用纯汉语教学的学生来说,学起来已经比较困难,而对刚刚离开高中,英语听说写能力较差而且练习机会很少的学生来说则更是难上加难。

在课时安排上,有些学校的双语教学与纯汉语教学没有区别。由于在涉及重要的经济学概念与原理时,为了保证学生能够明白,教师都会选择用汉语再进行详细解释,这使得教师总感到时间不够用。

第二是班级人数。在多数情况下由于是大班上课,有时多达三个班,限制了学生参与互动的机会与频率,使教师的很多互动环节无法有效实施,同时教师也很难从始至终保持旺盛的精力。

(四)教材选择方面

双语教学多数选择目前比较流行的原版教材。在国内通过合法渠道得到的一些教材都很厚,动辄600―700页,如平狄克的《微观经济学》第5版,16开本,700页;布兰查德的《宏观经济学》第3版连同附录等有600多页;萨缪尔森、曼昆、斯蒂格力茨等的教材,也都以大部头著称。相对汉语教材,这些书籍不仅部头大,携带不便,重点不突出,也不方便学生自学。

对本科生来说,原版教材中其实也有很多很好的选择,这些教材也能够很好地把握经济学精要,且简洁、生动,如Bradley Schiller 的《Essentials of economics》,全书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部分,只有420页;Barry John和 Ernest Jukes的《Economics for business studies》,只有336页,均是不错的选择。

(五)考核方面

在考核方面,任课教师多数不能做主。学校大多规定了平时考察与期末考试所占比例,如三七开与四六开等。这些规定的共同特点是期末成绩所占权重过大,无形中鼓励学生把希望寄托在期末突击复习上。然而期末由于考试集中,学生在每门课上分配的精力有限,加上经济学课程本身与英文教材的特性,导致教学效果很差。

二、对策与思考

(一)明确教学目标

经济学双语教学的目标主要是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基本的经济学原理,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思考现实经济问题,同时提高英语水平和应用能力。故掌握经济学原理是第一目标,提高英语能力是第二目标。

(二)充分的前期准备

在双语教学中,师生双方的素质都是至关重要的,不能偏废任何一方。

在英语水平要求中,可把四六级考试成绩和大学入学成绩作为参考,设定英语门槛,如应具备英语四级的听说写与阅读水平或高考成绩在120分以上或更高。但这样的门槛并不能保证学生真正具备双语学习的能力,所以同时还要开设一些口语、听力、写作等训练课,创造语言环境。此外,学生还应具备一定的数学基础,为了达到这一要求,经济学双语课应在学生学完微积分等高等数学课程之后开设。

对教师而言,寻找具有良好经济学素养的教师并不难,但同时具备经济学与英语语言素质的教师却非常困难。对那些具有各种英语等级证书甚至海外留学归来者,要事先考察其真实的语言能力,有条件就上,没有条件不必强求。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可以选送具有语言基础和前途的教师在国内外相应机构进修。

语言是一种应用工具,由于缺少良好的语言环境,多数教师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并不使用英语,学生也是如此,上课时的偶尔使用会使双方都感到生涩和不自然。为此,一方面学校要为师生提供语言环境,另一方面教师自身也应注意多听英语广播或多看英语视频。

(三)认真选择教材

教材的选择应视不同对象而有所不同,不应一味强调权威性、流行性与前沿性。经济学内容大体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核心部分,第二部分为延伸部分,第三部分为前沿或争议部分,不同版本的教材对核心部分的处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延伸部分及前沿部分。多数情况下,对本科生的要求是掌握基本原理,即核心部分的内容。所以教材的选择标准应着重对核心部分的处理是不是适当,是不是贴近中国学生的学习方式。对照这种标准,目前在中国市场上普遍认可的一些权威教材对研究生或博士生来说还不错,但对本科生来说并不理想。所以在保证体系完备和基本原理得到覆盖的情况下,尽量避免那些散漫而不得要领的铺陈,避免大量晦涩难懂的数学公式,在前沿与争论部分避免过细过深,考虑到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携带的方便,应尽量避免大部头。

(四)合适的开课时间与班级人数

开课时间最早应该在第三学期开始,这时候学生在语言与数学方面都有了较好的准备。而对有些经济学并不作为主干课程的专业,可以选择在大三进行。

开课人数越少,效果相对越好。如果由于资源限制,不得不进行大班授课时,建议最好不要超过60人。

学时上应在原有汉语学时长度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以增加五分之一为宜。

(五)严肃活泼的教学方法

笔者主张严肃与活泼并行的教学方法,因为这门课浓缩了几百年来这一学科发展的精要,牵涉到大量的哲学思想、抽象思维、逻辑推理与演绎以及意识形态问题,加上数学方法的使用及学派争议,本质上是一门抽象的、严肃的学科,必须要通过艰苦的思考才能掌握。

为了做到不让学生感到沉闷,教师可以多种方式活跃课堂气氛。案例教学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但由于经济学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大量的案例教学并不现实;课堂讨论也多是教师探索的方法;教师也可以留一些问题,让学生自己通过预习、思考或查阅资料寻找答案;课堂放映影视短片也是一种有趣的尝试,让学生试讲,教师点评也很流行。但无论从汉语教学还是双语教学的实践看,这些尝试很难收到预期效果,只能偶尔为之。

恰当的例子说明应当是最有效的方式。经济学在现实生活中的对应例子俯拾皆是,平时应注意收集,及时补充在课件上。另外,还可以结合每章内容,加入一些经济史方面的知识,如模型的产生背景,对现实的解释力,反对者的观点以及一些轶事和笑话。

(六)精心制作课件

首先,在课件制作方面,有人主张制作中英文对照的课件,这无疑会增加大量的备课时间。对一些简单的内容或解释,一则没有必要,二则英文程度好的学生不见得欢迎。有效的方法是,课件以英文为主,在重要术语与知识点上,辅助对应中文,并推荐相应的中文教材。

其次,授课时使用中英文的比例。不同的授课对象,可以采取不同比例,不必要硬性规定。但一定要观查学生的反应,倾听学生的反馈并及时调整。由少到多的试验可能是最有效的办法。

课件要层次清晰,为此必须对原版教材加以梳理,进行适当的合并和取舍,确定标题层级,用数字标明序号。PPT要美观,色彩不能过于单调,也不要过于花哨,在搭配上也要符合审美原则。另外,可根据需要插入一些图片,一定要照顾到坐在侧面和后排的学生。在动画设置上要能体现应有的层次和顺序。

(七)督促预习和复习

经济学内容繁多,而教学课时有限,难以充分展开。如果没有课前预习,在课堂上就会感到吃力,因此应督促学生做好课前预习。而经济学因为概念繁多,内容抽象,思维角度与方式不大符合中国人习惯,所以课堂知识非常难以消化和巩固,因此课后复习也非常必要。教师可以通过课前提问,并将回答问题情况作为平时考核依据督促学生课前预习。同时通过作业、阶段测试等手段督促课后复习。

双语教学作业原则上使用英语,但个别时候为了省事学生会使用少量汉语,在答案正确的前提下,可以接受。作业批改后一定要针对问题及时进行讲解,记入平时成绩。

(八)科学考核

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考虑到学生的写作能力普遍差于阅读能力,考核方式应以选择、判断、计算等为主,避免对写作能力要求较高的论述题。题意一定要容易理解,用词无歧义,必要时给予汉语提示,尽可能避免学生因为语言表达能力的欠缺而影响答题质量。对有些文科学生,在计算题上最好不要过于复杂,如有些作图题,可以画出坐标和辅助曲线。

最后,需要强调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的权重分配。为了督促学生重视平时学习,期末权重以40%―50%较为合适。而平时成绩的分配,可以具体到每次作业、测试、考勤和课堂表现。

参考文献:

[1][美]Robert S.Pindyck,Daniel L.Rubinfeld.微观经

济学(英文原版第5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影

印版),2001.

[2][美]Olivier Blanchard.宏观经济学(英文原版第3

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影印版),2005.

[3]Paul A.Samuelson,William D.Nordhaus,Economics,

17th edition,McGraw-Hill,2001.

[4]Bradley Schiller,Essentials of economics,6th

edition,McGraw-Hill,2007.

第6篇

一、诉讼经济的含义和标准

诉讼经济是指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获取最大的诉讼效益。诉讼经济这个提法来源于西方的经济效益主义程序理论,该理论是由西方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其核心思想是,所有司法活动和全部法律制度都以有效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该理论主张运用经济学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的观点和方法分析、评论法律制度及其功能,朝着实现经济效益的目标改革法律制度。强调经济效益必然涉及两个基本概念即投入和产出。前者指投入的各种资源,如人力、物力、财力等;后者指获得的成果或效果。要使一种行为或过程符合经济效益要求,必须做到两点:一是使投入的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节约;二是使产出的成果达到最大化。应用到诉讼活动中,就是要求国家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确保司法资源的耗费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使大量的案件尽快得以处理。所谓司法资源是指国家在诉讼活动中投入的成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人力资源。指一定数量的法官、书记员、翻译、法警、陪审员等;2、物力资源。指办公设施、法庭设施、办案器材、监管场所建设、通讯、交通设备等;3、财力资源。指司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办案经费等;4、时间资源。指办案花费时间的长短决定了法院在单位时间内审判活动效率的高低和耗费司法资源的多少。因此时间也是一种司法资源。

二、诉讼经济原则的现实基础和重要意义

诉讼经济原则的提出是现实的需要,取决于几个因素:

1、案件数量的急剧上升。近五年间,从我国受理一审刑事案件来看,平均每年上升7.9%;从受理经济一审案件来看,平均每年上升12.2%;从受理民事一审案件来看,平均每年上升9.9%.

2、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在诉讼活动中追求经济效益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对诉讼活动的资源投入的局限性。如果不在审判过程提高经济效益,那么司法机关就无法顺利履行其审判职能,大量的案件就可能因为来不及审判而造成积压。一个国家,无论多么富裕,对司法资源的投入总是有限的,总是跟不上案件上升的速度。因此,在诉讼活动中强调经济效益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3、司法资源具有高消耗的特点。特别是刑事审判,要耗费巨额财政收入,要比一般国家机关日常活动的耗费大。

诉讼经济原则对审判活动有着重大的意义:

诉讼经济原则的直接要求是提高诉讼效率。肖扬院长提出的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深刻地揭示了效率的重要性。在审判活动中注意诉讼经济原则的适用可以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加快审判活动的速度,避免不必要和不合理的拖延,避免造成大量案件的积压,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讼经济原则对审判活动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三、诉讼经济原则在诉讼法中的体现

诉讼经济原则是诉讼活动应遵循的一项重要政策,体现于诉讼法的各个环节。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诉讼经济原则得以充分的体现,它已成为司法改革的基本趋势。在我国诉讼法中体现经济原则主要表现在对期限的规定以及设立两套审判程序,即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新出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的关于庭前交换证据等的规定也充分体现了经济原则。这些规定确保审判机关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适用诉讼经济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诉讼经济原则的地位问题。

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和社会需求无限的矛盾才凸显出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的关系问题。它是我国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政策,同时也是评价和构建一项诉讼程序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如一些学者所说的“没有正当的理由,人们不能使程序在运作过程中的经济耗费增大”,同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任何一位关心公共福利的人都有理由选择其经济耗费较低的程序。”台湾学者陈朴生也指出“刑事诉讼法之机能,在于维持公共秩序,保障基本人权……,不计程序之繁琐,进行之迟缓,亦属于个人无益,于国家社会有损。故诉讼经济于诉讼制度之建立实不可忽视。”诉讼经济原则早已成为各国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政策,如美国、日本。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2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及时”就是充分体现诉讼经济原则。

诉讼经济原则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但相对于正义来讲,其地位却只能是次要的。正义是一切审判活动的终极目标和最终的价值取向。正义对经济而言具有绝对的优先权,两者发生冲突,必须坚持正义优先原则,只有在正义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能谈得上诉讼经济原则,不能本末倒置。

第7篇

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多元化、多维化,使得作为新兴学科的经济法学有可能超越传统法学的平面思维,尝试从多角度立体分析社会现实问题。这方面,经济学研究提供了生动的范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关于市场与计划关系的学说推陈出新,层出不穷。由最初的“板块说”――认为市场与计划各有其作用领域且互不兼融,发展到“渗透说”――认为计划与市场能够互相包容和配合,随后又出现了“层次说”――认为市场调节是基础性调节而计划调节则是高层次的调节,二者都覆盖全社会。11可以说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由平面到立体层层不断演进,认识亦不断趋于深化。相较之下,法学的研究方法却一直停留在平面分析的水平,其最集中的反映即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此问题一直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争议的焦点,特别是集中在经济法应否调整部分横向经济关系的问题上。以往盛行的“大经济法”观点与后来得势的“大民法”观点之间以及现今经济法学界多种观点之间,尽管观点对立,但思维方法上是一致的,即在同一个平面上给经济法与民法分界,亦即归民法调整者就不能归经济法调整,反之亦然。这与经济学界丢弃了的关于计划与市场的“板块”之争如出一辙。其实,调整对象之争至今之所以未能定论,咎在平面分析法之弊。如果换用立体分析法,依据经济学界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层次说”,经济法应否调整横向经济关系之争就会迎刃而解。因为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的作用范围都覆盖全社会,横向经济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作用而呈现出双重属性,民法和经济法都只是分别就横向经济关系的某种属性进行规范,民法调整横向经济关系并不排斥经济法也调整横向经济关系。12正是由于民法遵循市场调节的要求调节横向经济关系,经济法遵循国家干预的要求调整横向经济关系,才使得横向经济关系得到全方位的法律调整。所以,运用立体思维来研究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结合、民法与经济法的结合,就用不着对民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争论得你死我活。

同理,立体分析方法对于解决实践问题亦很有帮助。例如,时下我国经济运行最伤脑筋的问题为内需不足,“扩大内需”即成为各学科学者所着力解决的任务。经济法学者用立体分析的眼光来看,制约国内需求的因素是多元和多方位的,内需扩大有赖于各项制度的共同作用,至少应当从以下几种角度来思考:一是从市场主体法的角度来思考。例如,通过确立非国有市场主体的地位,进行淡化所有制的企业立法,就会促进非国有资本的投资;通过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和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增强企业适应市场和技术创新的能力,就会提高供给质量和优化供给结构。二是从市场规制法的角度来思考。例如,通过规制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交易的环境,重构诚实信用的秩序,就可以解决当前信用不足乃至信用危机的问题;通过打击假冒伪劣,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积极性。三是从宏观调控法的角度来思考。例如,通过完善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投资等经济杠杆的运用规则,实现宏观调控的规范化,就有助于解决市场供需矛盾。四是从社会保障法的角度来思考。例如,通过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不仅可以提高消费水平,而且可以提高消费者的社会保障预期而调动消费欲望。总之,针对内需不足的问题,应当同时从上述几个方面采取综合性、全方位的法律对策,而不应当只从宏观调控方面来思考。

八、法律与经济,经济更重要

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体现了“法律对经济关系的翻译”的经济法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学原理,以致经济法学界将二者关系形象地概括为“三分法律、七分经济”,这就揭示出经济学在经济法学中的本原地位。特别是当今经济立法的理由大多在于经济学,甚至经济学的概念和论断直接为经济立法所吸收。当今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的同时,不同学科也正在走向交叉、融合,形成了此中有彼、彼中有此的局面,片面的知识和方法已不可能给予现实满意的解释。因此,在经济法学的研究中重视经济因素,符合20世纪以来社会科学各学科相互渗透的潮流。强调经济因素对经济法学的重要性,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经济法学在贴近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的同时,应坚持自己的独立品性。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法学总是将研究重点放在对经济政策和方针的解释上,放在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新现象的解释上,这种研究方法反映了经济法学贴近生活、解释实践的特征。但是当其一旦走向极端,就会背离法学应有的严谨科学态度,显得有些急功近利,缺乏法学本身应有的主动性和独立性,亦缺乏自身独有的品性。经济法学研究应当具有前瞻性,应当着意探求经济运行的普遍性和规律性,而不能跟在并不如意的现实立法背后,进行简单的反映和注释,更不能把现实中一些本不合理、正有待改革加以解决的现象,当作普遍规律而上升为理论,否则经济法学有沦为纯“政策注释学”的危险。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经济法学界许多理论观点、学说和主张处于短命、易变的状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各学派对于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的认识变化过程。

经济需要由法律来规范,但并非所有经济现象都有必要或可以由法律来规范。一般说来,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的经济问题,是常态性问题而非短暂性、临时性问题,是由常见性原因、深层次原因而非偶然性原因、浅层次原因所引起的问题。经济法学只应当研究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的经济问题,并依据以这类经济问题为对象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提出法律对策。经济学则不同,无论何种经济问题,也无论其由何种原因引起的,都有必要进行研究并依据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经济学研究经济现象,主要是分析其原因和机理,描述其过程和后果;经济法学研究经济现象,则主要是针对其利弊、原因和过程进行制度设计并寻求如何将其设计的制度法律化。

2.合理借鉴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借助于精确的数学公式、数学模型等量化分析优势,经济学日益向相关社会科学渗透、扩张,显露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倾向”。法律经济学即是法学与经济学相互融合的产物。法律经济学者主张运用经济学的观点,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的观点,分析和评价法律制度及其功能和效果,朝着实现经济效益的目标设计和选择法律制度。其核心思想是:“效益”――以价值最大化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为其宗旨。所有的法律活动即立法、执法、司法和全部法律制度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因此,视界的开拓、方法的创新必然促进整个法学的变革和重构。在传统法学看来,秩序、正义、公平是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法律的任务就在于创设或维护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律经济学则认为,法律应该有利于经济效益最大化,所谓“正义”就是效益,效益是法学的基本原则。这样以社会财富最大化为基础,整个法学概念体系完全可以用经济学原理来解释,也为不同的法律领域提供了一种传统法律所缺乏的一致性。诚然,法律经济学的适用有失之片面和过于强调效益的不足和瑕疵,但作为一种“范式”的革命,其对整个法学的影响是至为深远的。作为与经济学更有亲缘性的经济法学,当然能更好地借鉴、使用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就我国现阶段法律经济学的研究状况而言,似乎有两点值得注意:(1)不宜过分提高效益目标的地位。作为法律制定和实施主体的国家虽然越来越重视经济,但毕竟不是经济人,或者说经济人不是其主要角色,于是在国家的政策目标和法律的价值目标中,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不能不摆在首位。所以,强调法律的效益目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效益目标置于法律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来思考。再者,效益目标对法律影响主要有立法和执法两个环节。效益目标对立法的影响表现在制定法律时就充分考虑法律的效益后果,亦即法律实施的成本和收益;效益目标对执法的影响只宜限于执法者有自由裁量权的场合,公正执法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执法的最高原则,执法者追求效益目标时不得超越此原则,这也是近些年来执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借口考虑效益目标而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盛行的深刻教训。可见,效益目标对法律的影响应当以影响立法为重点。(2)法律的经济分析应当以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进行量化分析。在分析某项法律制度时,如果只是列出其成本和效益的构成因素,而不运用经过调查、统计所得到的数据资料对各项构成因素的数量和比例以及各成本因素与各收益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那就不是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如果虽然进行了量化分析,但所依据的只是外国的数据资料,那其结论对我国仅有参考意义,而不宜用来说明我国法律的成本和效益。在有的法律经济学论著中,虽然画出了反映一定函数关系的图像,但未注明其数据和图像的来源(是我国的还是外国的,是自己第一手取得的还是援引他人的),13那就不可能有说服力。应当承认,在我国现阶段,学者们要想获得法律成本和效益的数据,还相当于“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这就限制了法律经济学的作用和地位。

九、当代与后代,后代更重要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硬道理。面临着赶超型发展目标,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发展中国家处理当展、公平和效率与代际发展、公平和效率之间关系的特殊规则。在此背景下的经济法,不仅要保障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而且要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行使方式与限度,使政府行为及其所控制的市场行为对后代的负面影响得以限缩,做到当代的发展不损害后代的发展,当代的利益不损害后代的利益。这种使命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确立更加显现和紧迫。市场机制和与之对应的民法,一般只能作用于当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故对于可持续发展来说,有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这就需要由可能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取向的国家干预和相应的经济法来弥补。所以,考虑、顾及和保护后代利益,对经济法来说更为重要。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发展模式的全新发展模式,使人们摆脱了传统发展思想的束缚,从更高、更全面的角度看待人类的发展史与文明史,构成了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挑战,代表了一次全方位的社会变革。实践表明,由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采用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已引起了社会、经济生活一系列显著变化。例如,经济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宏观调控方式和市场规制方式的变化,等等。事实上,可持续发展目标已经内化为经济法的目标价值取向,给整个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1)可持续发展对经济法理念的影响。经济立法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目标内化为目标价值取向,在法律制定、实施的全过程中始终贯穿此价值目标。传统的经济立法、经济政策只注意到现时利益的调节与分配,只调整当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没有深入到人类利益的基础和人类代际关系的领域,以致行为短期化倾向严重。因此,可持续发展需要实现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2)可持续发展对经济立法、经济法实施的影响。历史经验证明,人类过去实行的许多非持续性政策,正是导致今天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律、经济政策,就是要将环境、生态、人力资源等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纳入经济立法之中,改善管理体制与制度,有效地使用经济手段与其他鼓励措施,将经济发展导入可持续发展方向。在此背景下,可持续发展需要从新的角度、更大的范围、更长远的未来利益来考虑经济立法的价值取向、决策的重点和实施手段、政策后果的评价以及政府行为的作用方式等等。

十、全球化与本土化,本土化更重要

全球化是人类自诞生以来的趋势,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它强调世界大同,与国际接轨,引进国外技术、制度和观念等。本土化则强调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大同、接轨、引进都应当符合国情。发展中国家面对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化,在不回避和主动迎接挑战的同时,更应当重视从本国国情出发来作出因应的对策。知识界在努力认识、把握全球化思潮的同时,又或多或少有些丧失自我的倾向。于法学研究而言,全球化趋势与中国国情和现实之间的关系愈发紧张,如何借鉴、移植国外立法例并使之与本土法律资源、本国经济发展相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同的部门法对于全球化或本土化的需求程度是不一致的。一般说来,不同国家的民商法之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与移植,而不同国家的经济法之间可借鉴和移植的程度则很小。这是因为,民法与市场机制相对应,与日常交易规则密切相关,而市场机制、日常交易规则在各国都基本相同,所以,不同国家的民商法往往反映了人类生活的共同基本准则,易于借鉴和移植,从而同大于异,甚至在民商法某些领域已经出现统一实体法的趋势;经济法与国家干预对应,是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规范,而国家干预主要是针对市场供求状况实施的,市场供求状况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这决定了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其国家干预的体制、目标、方式等往往不同,所以,不同国家的经济法之间往往难于借鉴和移植,从而异大于同。14总而言之,经济法中的诸多理念与制度,都具有特定的时空维度和典型的本土色彩。无论建立在不同经济社会制度上的政府,抑或不同发育程度和供求状况的市场,还是政府干预市场的不同方法与力度,都表明经济法的内容难以趋向统一。例如,中国经济法自身的逻辑起点和独特发展历程,政府经济行为的运作与规范,竞争立法模式的选择和对经济性垄断、行政性垄断规制等命题莫不反映出经济法的国情差异。因此,现代的、作为一种制度规范的经济法不宜靠移植、借鉴得以创立,而应当从我国的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出来,更加注重对本国国情的研究。现今灌输的全球化内容其实大量的是西方国家的价值观、经济和政治制度模式――因为只有在同一既定模式下,发达国家才能充分利用自己的经济、政治优势强行输出自己的价值观,获取更大化的利益。我国要赶超发达国家,只能基于本国国情创造出有利于自己的制度。归根结底,最具有民族性和本土化特质的法律,也最具有全球性和国际化色彩。全球化研究最终是为解决本国问题服务的。现时出现的“全球本土化”一词,是耐人寻味的。经济法在全球化的趋势中,应立足于对我国政府与市场的研究,探索政府对市场运行有效和适度的干预方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和健康发展。

十一、传统与现代,现代更重要

作为知识的积累和传递,我们理当学习、继承传统的学说和知识。但是,我们也一定要考虑到前人理论的实际语境与制度背景,不能刻舟求剑。现代社会有与传统社会显著区别的特性,其本身发展也可谓是日新月异,经济法应当充分考虑现代的实情。尤其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出现,它必将改变整个世界的发展趋势,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必将带来人类社会的深刻变革,推动经济和社会运行的重新整合,给法律的内容、调整方法以及整个法制的运作机制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中国经济法学应当把握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特别是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知识经济的思潮纳入经济法学研究的视野之中,更加关注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及其对经济法的影响与要求,着重研究国家如何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法律对策。例如,竞争方式与社会经济形态密切相关。农业经济时代竞争的决定因素为土地,工业经济时代竞争的决定因素为资本,而知识经济时代竞争的决定因素为知识。竞争方式从有形资产向无形资产的变迁即昭示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历史差别,这种差别则必须为法律所认识、包含。又如,劳动关系在早期被纳入到民法的调整范围之中,但实践证明,由民法调整劳动关系已不足以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并且导致社会劳动力资源的萎缩和阶级斗争的激化,于是,就出现了突破私法自治原则、体现国家干预、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的劳动法,并脱离民法而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时至今日,仍有学者食古不化,意图让劳动关系回归到民法体系之中。15此种思维方法即是忽视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仍停留在劳动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的旧有观念上。再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以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相结合的现代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而不是以自由主义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近代市场经济。所以,我们在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法学思考时,就应当着重从现代经济学中汲收理论营养,而不必崇拜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还如,在设计我国现代法律体系的框架时,许多学者一直把法律体系的传统框架即“六法全书”框架16奉为样板。如果按此法律框架及其理论依据来思考,经济法当然无立足之地。殊不知,从古代、近代到现代,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法治化的程度,以及法律调整的方式和技术,都在变动,法律体系的框架当然会随之重构,并且呈现由混沌到清晰、由简单到复杂的进化趋势。“六法全书”框架是近代法的框架,而经济法是现代法,“17在”六法全书“框架中当然无法理解经济的独立地位。然而用”六法全书“框架来概括近代法尽管是适当的,但用”六法全书“框架来硬套现代法则不合时宜,因为现代已出现了许多近代不曾有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法律现象。现代法框架是以近代法框架为基础的法律框架重组,经济法就是这种法律框架重组的产物。所以,只有把经济法置于现代法框架中,才可以理解经济法的生成和地位。

十二、借鉴与原创,原创更重要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社会科学意图与世界学术规范相接轨。在早期“补课”任务大体完成之后,目前似乎只有两种人还保持着较为高昂的创造力:一种是外语功底深厚的人,这些人可以越过翻译界直接追踪世界学术最新动态,有话语方面的进口权;另一种是对现实各种动向具有高度敏感性的人,他们能够直接从生存经验和社会实践中汲取思想能量,对现实作出创造性学术回应。上述两种人似乎代表了学术研究中借鉴与原创的两个方向。两者相比,原创更具有重要意义。同样的,中国经济法学要求研究者根据内在的本土资源,以批评的态度,独到的眼光,精密的思维,提出特殊而具体的重大原创性问题,并谋求得到正确的答案。例如,中国经济法的知识内容源于两方面:高度计划体制下的前苏联经济法学说,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的西方经济法学说。但是经济法学者在继受上述两方面知识来源的时候,未能重视结合我国实践进行原创性的开拓工作。近几年来,经济法学界普遍认为:市场缺陷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一;政府缺陷之有效克服,是现代经济法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的、亟待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由此推论出经济法的使命在于弥补“双重缺陷”。18但是,在特定的语境、制度背景下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适合现实国情。借用“双重缺陷”及其弥补的分析框架来给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定位,这当然有意义。但不应当只转述西方经济学中关于“双重缺陷”及其弥补的理论,而应当着力分析我国的“双重缺陷”有何特点,弥补“双重缺陷”的对策有何特殊性。这样的研究才有原创性。

又如,许多学者在其经济法著作中都把经济法律关系理论作为经济法总论的主要内容,但都不够成功,给人的感觉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直接套用。虽然应当承认,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分析框架,即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及其法律事实以及相配套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套成熟的分析框架,但这只适宜于像民事法律关系那样内在结构较为简单的法律关系,而对于内在结构复杂、多样的经济法律关系来说,则显得不适应,以致用这种分析框架来描述经济法律关系,往往给人以呆板和形式化的印象,对制度设计帮助不大,并且对经济法学分论各章不便适用,即使适用也没有多大义。这就需要寻求经济法学的新型分析框架。笔者认为,经济法总论的分析框架应当在总结、抽象、归纳经济法分论各章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形成,即是说,应当原创而不是借鉴。完全可以说,经济法总论的独特分析框架形成之日,也就是经济法学走向成熟之时。

十三、静态与动态,动态更重要

法律作为一定时空条件下的行为规则的固定,具有稳定性,因而有必要对法律及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仅限于一定时空进行研究;但是,法律相对于活生生的社会现实总是显得僵化,甚至难免于滞后,这就需要将法律置于动态过程中进行阐释和分析,弥补静态法律条文与动态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

第8篇

关键词:发电权;节能减排;电力市场

作者简介:伍玉林(1985-),男,广东台山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调控中心,助理工程师。(广东 广州 510000)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6-0183-02

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机组将发电权电量有偿转让给有剩余发电能力的低能耗机组。[1]发电权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发电成本、能耗与排放高的机组将其合同电量部分或全部出售给发电成本低的节能环保机组替代其发电,交易的结果是交易双方在取得经济上双赢的同时电源结构得到优化配置、降耗减排目的得以实现。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的省市进行发电权交易试点,如河南、四川、江苏,实践结果也证明发电权交易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发电权的机制进行了研究。文献[2借鉴了普通商品二级市场交易的理论,首次提出了发电权交易的概念与交易机制,并分析了经纪人模式组织普通双边交易的机理。在机会约束规划的框架下,文献[3]构建了发电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的竞价模型,分析了其中的竞价行为。

合理的发电权转让和利益补偿机制对于能否顺利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有重要的影响。如能增加洁净能源发电权交易的份额,则其节能减排效果必然更加明显。文献[4]提出了一种基于两部制电价的发电权集中撮合交易模式,按照可以体现煤耗成本的电量电价的“高低匹配”原则进行撮合交易,使交易结果符合节能调度要求。文献[5]通过引入煤耗率,提出了基于能耗最优的发电权交易模型。文献[6]以节能降耗为目的,提出了计及能耗约束的发电权阻塞调度模型。但上述文献还没对排放这一约束条件作直接的处理。为止,通过引进能耗与排放因子,本文建立了一种同时考虑交易机组的能耗与排放的发电权交易模式,力图使发电权交易取得更为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

一、发电权交易模型

目前发电权交易模型主要有三种类型——经纪人(集中撮合)[2]、基于期权[7、8]与基于委托[9、10]的发电权交易模式。

现阶段,经纪人交易模型更具有实用性。经纪人模型的核心思想是“高低匹配”,即发电权买卖双方在交易平台上各自申报价格,分别按照报价由高到低以及由低到高的次序将买卖方依次排序成交,成交价格为双方报价的平均值。交易的目标是使所有市场成员的效用之和(社会总效用)最大,据此可建立社会效用最大化的交易模型。基于经纪人交易模型,本文引入能耗和排放因子,建立两种新的交易模型——能耗排放规范化加权和最优模型、考虑能耗排放约束的社会效用最大化模型。

二、基于节能减排的发电权交易模型

1.社会效用最大化的交易模型

当前电力市场均是以微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基础设计的,即买卖双方的社会剩余最大化。[11]从微观经济学的社会效用的概念出发,可以得出发电权交易中的社会效用为:

式中:Uij为双方的社会效益;,为参与发电权交易的出让机组编号;,为受让机组编号;PBj为出让机组i的申报价格;Psj为受让机组j的申报价格;Cij为双方的交易成本,包括固定交易成本Cc和网损成本CR两部分[2,5],即;Qij为双方的成交量。社会效用最大化的交易模型为:

目标函数——社会效用最大化:

约束条件:一是发电权成交量约束条件:

其中:式(3)为出让机组i的总出让量约束条件,QBi为出让机组i提交的最大发电权出让量,应不超过机组的最大有功出力。式(4)为受让机组j的总受让量约束条件,QSj为受让机组j提交的最大发电权受让量,应不大于机组的最大出力与原有功出力的差值。

二是电网安全约束条件:

其中:式(5)为机组技术出力约束条件:为发电机组i的最小出力;PGi为发电机组i的实际出力;为发电机i的最大出力。式(6)为电网功率平衡约束条件,PD为整个电网负荷功率;PL为电网总的网络损耗。式(7)为功率传输线安全约束,Pij表示首末点为i和j的线路传输功率;和分别为该线路传输的最小和最大功率。

2.能耗与排放加权最优模型

理论上,市场竞争与节能是一致的,即生产成本低、能耗低,往往更具竞争优势,能够优先在市场中被利用。所以,能够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11]如能优先撮合洁净、高效的机组替代能耗低、污染重的机组进行发电权交易,则能实现市场竞争与节能减排的有机结合。

记ei、di、ej、dj分别为参与发电权交易的出让机组i的煤耗率、污染气体(如二氧化硫)排放率、受让机组j的煤耗率、污染气体排放率。同时引入两交易变量:出让机组i和受让机组j在交易量Qij下的能耗因子Eij和排放因子Dij,为正确反映在Qij交易下的能耗和排放的减少程度,有,。则发电权交易后总能耗和排放的减少量分别为:

问题现在转化为求解双目标最优化——函数f1和f2最大值,求解该这类问题的一般思路是将双目标化为单目标,数学上可采用“目的规划法”和“线性加权和法”。 [13、14]但上述方法在子目标数量级不一致的情况下将导致主要目标被次要目标掩盖,影响优化效果。为此,文献[14]给出了在处理多目标优化问题方面具有计算效率高、规避目标希望值难以确定等优点的规范化加权平方和法。

所谓规范化加权平方和,就是先对线性加权和法进行规范化。具体方法是分别以各个子目标函数maxfi为单一最优化问题求解出该子目标函数的最大值(fi)max,将各子目标与其相比,即可将各子目标规范化,其值约束在[-l,1]。同时为减小各子目标差值较大对目标函数的影响,将各项平方后相加得到单目标函数。采用上述思想与方法构建的能耗排放加权和最优的发电权交易模型可表示为:

目标函数:

式中:σ为加权因子,;(f1)max、(f2)max分别为以maxf1、maxf2为单一目标函数时求得的最优值,并分别记为能耗最优模型与排放最优模型。

约束条件为社会效用最大化模型的发电权成交量约束条件和电网安全约束条件。为确保交易双方都能获益,保证交易的自愿原则,需增加报价约束条件:

3.能耗排放约束模型

考虑上面提出的模型以能耗和排放为最优化,可能导致社会总效用大为减少,基于能耗约束节能电力市场[11]和能耗约束的发电权阻塞调度模式[6]的设计思想,在社会效益最大化模型式(1)~(7)基础上,为保证交易前后的发电能耗和排放量控制在设定范围以内,构建了同时考虑能耗和排放约束的交易模型。其增加能耗和排放约束条件如下:

式中:α、β分别为预定的能耗下降率和排放下降率;Pi为机组原发电出力;、为发电权交易前的总能耗和排放。

三、算例

1.算例数据

由于本文主要研究目的是说明模型的节能减排效果,故暂不考虑功率传输线安全约束(7)与交易成本(即Cij=0)。算例数据如表1所示。取加权因子σ=0.5,预定能耗下降率α=25%,预定排放下降率β=40%,分别对第二节提出的模型进行计算。其中,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模型5分别为社会效用最大化模型、能耗与排放加权平均和模型、能耗排放约束模型、能耗最优模型、排放最优模型。

2.算例分析

从表2可以得出,模型2的能耗下降率和排放下降率分别与模型4的能耗下降率和模型5的排放下降率相差8.045%和0.387%,说明了所采用的规范化加权平方和法可以很好地将双目标统一起来,使其能同时接近单个目标时的最优值,对于双目标函数的最优化问题具有很好的优化效果。

对比模型1、2、3可以得出,社会总效用最高的为模型1(社会效用最大化模型),但其成交量、能耗和排放下降率为最低。这是因为该模型是按照报价差排序进行撮合交易,没有涉及机组能耗和排放的条件。模型2(能耗与排放加权和最优模型)的节能减排效果最为显著。该模型通过增加总交易量,提高节能环保机组的交易额,带来较高的能耗和排放下降率。模型3(能耗排放约束模型),既可以满足预定的能耗和排序下降率要求,又能使社会总效用得到一定提升,在实现节能减排的预定要求的同时又能兼顾交易机组的经济效益。另外,该模型通过直接确定下降率的方法对能耗和排放进行约束,便于量化控制,相对另两种模型,更为直观、易于操作。

四、结论

模型1适合于发电权交易市场实施的最初阶段,该模型通过优先撮合出报价差大的让机组和受让机组,交易双方获利最大,通过市场手段吸引、鼓励更多的机组参与发电权交易,有利于建立活跃、稳定的发电权交易市场。发电权交易市场稳定后,可采用模型3,在保证能耗和排放下降率控制在预定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证交易机组的经济利益,兼顾市场机制和节能减排的效果。在实现了小火电的停运和机组脱硫设备的普遍安装后的阶段,大部分的机组能耗和排放都相近,用模型3难以确定合理的预定下降率,而用模型1则会导致总能耗和排放的增加,这时,可以用模型2,通过确定加权因子来控制能耗与排放的优化程度,牺牲一定的经济性来获取节能减排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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