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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时间:2023-08-18 17:17: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第1篇

一、微观经济学理论建设的重要意义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们国家的经济政策理论研究部门,就已经将微观经济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的重点,提出了一些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重大宏观调控计划。由于微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时下的市场化经济,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微观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是在资源总量利用程度已经基本确定的条件之下,推行各种有效的资源配置计划,实现生产资料和资金流向的最优配置。由于市场上的劳动力资源,各种商品等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市场的调解来实现的,市场的调解是“一只无形的手”,它摸不着、看不见,却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市场条件下供求关系的相对稳定和平衡。

二、微观经济学统计工作的重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微观经济学研究,需要对市场中的额各种经济要素开展一系列有理有节的分析工作,经济学家主要针对市场经济中的“需求关系”“供给关系”“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进行深度调研和透彻分析,从而制定出符合市场需要的商品均衡指导价格。这些微观经济的相关理论研究内容,和一系列市场经济逻辑分析,便是基本的微观经济学的结构。

由于市场化经济基础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因此,需要国家的经济统计分析部门的高层领导者统筹兼顾,协调好市场内部的各项经济管理和调研工作。国家经济机关的执行单位层人员要全面处理好市场化生产与销售之间的关系,在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之前要,通过进行精准的市场定位,初步厘清市场的产销动向。从而,生产出适销对路,通过向市场供应商业附加值大的产品,提升经济市场的经营效率。

三、微观经济学内容展示

经济自由度概念的产生与与人们进行抽样调查密不可分,在微观经济学的调研过程中,往往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而抽样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能够解决全面调查无法解决或者较难解决的问题,然后对想要研究的市场竞争性对象进行调查。虽然在许多定律和假设条件中受到限制,为了降低判断微观经济学市场统计中的失误和调查不全面的情况,可以采取提高总体样本和抽样样本之间的相关性措施,在抽样样本数据的形成上必须慎重对待。基于满足总体和样本之间的约束原因,通过对部分变量和元素的调整以达到实现抽样调查的准确性的目的,因此竞争性市场效率分析的概念产生主要原因,就是样本在选择过程中的为满足相关条件进行的优化,从局部均衡达到一般均衡。

四、微观经济学的结构探讨和建设要求

(一)在微观统计学中的理论建设中,立足于《经济法》进行深入调查

国家经济部门事业单位的统筹管理人员,在立足于《经济法》进行微观经济学市场调查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将市场经济的配套管理与财务统计分析工作相结合,建立科学的经济内部分析和管理制度,形成一套高效的“经济风险测度”“风险偏好”“预期效用函数”“风险的防范”、“风险资产”和“资产组合”的科学结构调查方式。微观经济学必须遵循从“局部”到“一般”的逻辑规律,通过深入论证“市场看不见的手”原理,体现微观经济学中竞争性市场的效率问题。

(二)重视市场需求曲线变化,科学控制经济"膨胀”和"通缩”节奏

在市场化经济的浪潮中,地方政府想要进行更有效率的市场经济建设,本地商圈想要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要重视微观经济学研究,开展市场经济的相关内部控制,将市场经济水平调控到合理的水平,科学控制经济膨胀和通缩节奏。因此,国家经济工作人员,在开展基础经济行为调研和市场量化管理工作时,应该将其当做一项比较严肃且重要的工作来抓。

(三)对经济统计工作的人员配比及处理方法进行细化

对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统计工作的处理方法进行细化和明确,增强其市场调研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用严格高效的程序来避免部门统计操作人员的行为,影响了整套市场调研工作的有序展开,用制度的固定性来提高经济内控措施的力度。确保成本与效益达到合理比值,达到国有资产市场经营的最大化。

五、结束语

第2篇

关键词:转轨经济学 华盛顿共识 激进式变革 渐进式变革

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基本特点主要包括:从经济体制方面表现出来的内容来看,是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而从经济发展模式方面来看,则主要表现为越来越多地依靠于市场机制校正跳跃式发展所形成的社会生产结构,而缺乏经济核算和生产者激励机制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则更多的表现为社会再生产循环的困难程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变正是从解决这些矛盾的实践中开始的。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两分法,主要是针对计划经济体制排斥经济核算、不注重生产者物质利益等重要问题,从而最终采取了放权让利的改革方式。

转型经济学:超越渐进与激进

本文所指出的所谓的转型经济学就是指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转轨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学视角下的转换,即经济学范式转换。从人类社会有经济这一现象开始,人类的经济增长方式就依次经过了多种转化形式:产品运营、资产运营、资本运营。而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很多理论界学者也把知识运营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来运作。因此,可以看出,我国由改革开放以前到现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转型:其一就是经济制度的转型,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其二就是现在理论界一直都在提倡的经济增长方式与人类实践模式的转型,即常见的宏观与微观的相互转型。这两种转型都是局部与整体、个别与一般、微观与宏观的相互关系。本文以转型经济学的两个重要的代表流派为切入点,分析这种部分与整体、个别与一般以及微宏观之间的关系,以此来详细阐述我国经济两分法的走向历程。

(一)华盛顿共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多数拉美国家陷入了长达10余年的急剧通货膨胀和债务危机爆发的经济困难时期,经济学家约翰·威廉姆森认为的实行紧缩的政策防止通货膨胀、削减公共福利开支、金融和贸易自由化、统一汇率、取消对外资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的限制,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取消政府对企业的管制等方式,在当时均得到来自于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即“华盛顿共识”。后来这些观点又被称之为“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宣言”。随着全球化的日益盛行,“华盛顿共识”从而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可。

“华盛顿共识”在最初的时期,受到了来自于国际金融组织的热烈欢迎,其中的很多政策都是以经济学的教科书知识为基础的。“华盛顿共识”认为,国家经济的转型必须依靠三大支柱的支持:即价格的自由化、私有化、宏观经济的稳定化。价格的自由化也就是在本国经济中实行自由价格,让市场价格能在经济中起引导作用,并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私有化的支撑与实行可以使最大的市场主体—企业产生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激励效应,稳定化主要是指宏观经济在价格上的持续稳定性,使价格体系能够随时对市场上不同的商品稀缺起调剂作用。“华盛顿共识”还认为,国家经济在转型中一旦引入市场体制的改革,将很快收获利益,生产效率也会大幅度提高。因此,转型必须是激进的、爆炸式的发展模式。

(二)制度经济学对转型经济的观点

制度经济学研究是主要以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来研究制度对国家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以及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又是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和发展的。西方现代经济学各发展流派在不断的发展完善,而制度经济学在现当代的转型经济学发展领域里是一支特别引人注目的经济学分支。它强调立足于个体间的互动经济关系来解释其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它最先确立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以此经济关系作为研究的重要起点,并反过来确定以一个总量的标准如何对整个经济活动做出一定量的安排后果这一研究思路。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跨度中,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方法论的领域中,颇为引人关注。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现代微观经济理论中所提供的制度经济学这一特殊角度的基础上的。当前在西方国家对制度经济学做出很大贡献并同制度经济学共同发展的经济学家主要包括:科斯、诺斯、威廉姆森等。这几位学者认为:市场之所以能够充分的发展主要是依赖于足够的制度建设。在经济学中最前沿的理论是现代微观经济学,这一理论包含了市场信息不完善这一特点。所以,市场良好、持续的运作必须依靠市场提供的完备的信息,这样才能使市场的经济主体对一切信息了如指掌。反之,不完善的市场信息将无法保证市场良好作用的发挥。

反思:转型经济学的两种改革道路

回顾我国30多年以来的经济改革历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性表现为1979年底召开的以后我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第二阶段是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时所提出的在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是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改革目标,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三个阶段被形象地誉为中国经济的三座里程碑,更是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改革开放的开始阶段即改革实践过程的设定阶段、双轨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形成和渐进式改革道路发展的确认阶段、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的阶段。从我国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看,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是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经济改革理论必须是以指导改革实践、服务于改革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种规范性理论。

(一)经济改革理论

经济改革有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即经济改革理论这个基础性要素,社会在对待经济体制改革的态度一般是首先强调利益关系,但是并不受自身利益决定,更取决于人们对经济改革所采取的根本措施是否符合社会公正性的判断。换言之,亦即社会公众对社会问题中的公正性的某些基本价值,即国家意识形态的认识。而一旦当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发生变化,那么必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的变化。这就表现为经济改革理论研究要受到经济实践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由于段性特征不同,相应也有不同的理论出现,但由于理论本身还存在着一定的反复性,势必导致经济改革很难从时间上来划分出清晰的、截然不同的发展阶段。

纵观我国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历程和我国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必须沿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来发展经济,这点已经在我国学术界得到了共识。这个过程不仅是对原来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大胆突破和扬弃的过程,更是对市场经济重新认识的过程。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普遍认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三大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这也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对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定义。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学术界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形式和体制模式的高度,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的关系、价值规律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剖析,得到结论: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仍旧是商品经济。同时,还进一步提出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的,从而摒弃了传统的计划经济观点。而对于我国公有制的改革理论探索,始终贯穿于经济改革和体制转型的整个过程中。对于这方面的理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中只能是单一公有制的理念,提出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局面必须是混合经济的共同发展,对社会主义发展的经济制度进行了重新定义;第二,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对原来传统的国营经济形式进行了否定,提出了多种公有制形式的观点,并使股份制逐渐成为一种公有制的全新形式;第三,在所有制关系方面,面对从宏观到微观企业财产组织层面的发展这一主要问题,提出了两权分离的具有较强实践性的理论。并引入了西方经济学对于产权的理论和方法,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研究和实施,最终解决了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问题。

如果从收入分配这一社会现实来看,这一改革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按劳分配的平均主义观念,并在很大程度上对效率以及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问题给予了关注。同时还对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提出了理论思考,充分地肯定了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和劳动力市场是现实存在的,并提出了要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紧密结合起来的经济体制。

(二)商品经济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

30多年的改革开放,让理论界对经济体制的发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经济改革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理论,这一理论是通过经济改革理论的发展而奠定的理论基础,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启动和局部突破提供了重要以及必要的理论基础。其实这一商品经济理论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初期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原型,这就是所谓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的学术观点。进入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学术界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理论。以市场取向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经济改革理论是建立在改革开放全面启动的基础上的,并根据当时的经济体制运行的实际问题而提出的,是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彼此之间关系的一种深入探索,并具有倾向性和过渡性。

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依赖于我国农村的和非国有经济体制的迅猛发展,我国一方面在实行改革开放,另一方面又在借鉴国外的经济理论,使得我国的经济理论由改革初期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内容,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要取向的改革内容。市场经济理论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更加突出了市场的本质、市场的有效调节以及市场经济在发展运行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充分肯定了市场的主导可以决定大量的经济活动这一社会现实,并对生产要素应该进一步商品化、市场化给予肯定。这一过渡性的改革理论为我国更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随着西方比较经济学的引入,以经济改革理论为理论基础,理论界重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着不同的经济体制模式,明确将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划分为宏观调控、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微观基础企业主体这三个互相有机结合的层次。经过多达十几年的经济改革理论和社会实践的探索和激烈辩论,我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逐渐被确立起来,即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

结论:我国经济转型的两分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由原来的农村经济改革转移到了城市国有企业的经济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铺开。经济改革的理论研究重心已转移到了经济改革的战略如何选择的问题上。这一理念主要包括:改革目标的探索、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经济改革的基本策略以及主要步骤等问题的涉及和选择。

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传统的社会文化、思维模式、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等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着改变,但是这种改变是需要在一段漫长的时间积累中培育和引导的。更主要的是,这些内容上的经济体制是与正式的经济制度的变化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的。总之,经济改革理论是与经济实践互相作用并不断发展的,它向前迈进的每一步都是由于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遇到的需要解决的新问题而提出的,那些不能按照传统的理论来解决的实际经济问题都将是理论发展的新起点。

参考文献:

1.莉.转型经济学的“转型”:超越渐进与激进的两分法.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2)

第3篇

2004年中国的宏观调控达到了目的,年底时的各项宏观指标趋于稳定。但是这次宏观调控却历尽艰辛。宏观调控给企业带来了困难,给地方政府出了难题,而从事这项工作的中央政府更是辛苦。这一点政府已经明察,因此提出了今后要改善宏观调控。

那末症结在哪里?我以为,虽然中国的经济改革已过26年,宏观调控的概念自1985年的“巴山轮”会议上提出至今也近20年,但是我们还未完全认清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分别,进而还未有效地区分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这两种非常不同的职能。

去年5月,当代最重要的宏观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卢卡斯来访中国,正值政府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出台。他在北京的一个学术会议上对此作了一句话的评论:中国出台了这么多措施,没有一项是宏观政策,全部都是微观政策。此言一针见血。

在现代经济学中,宏观经济指的是总量,如政府的总支出和总收入、货币的总供给、GDP的增长率、劳动就业率和失业率,以及影响整体市场的价格参数如利率、汇率等等。不仅仅企业属于微观范畴,而且某一行业(比如汽车、房地产)、单个市场(比如钢材、电)都属于微观范畴。这一概念上的区分直接引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职能的分野:宏观调控指的是政府有关财政、货币、汇率等调整总量的政策;而市场监管指的是政府对企业、行业或单个市场的规制。当卢卡斯听到政府旨在对原材料、房地产、银行贷款方向等的限制措施后,由此评论自然不足为奇。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手段是不同的。市场监管,比如对银行的监管、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对电信业的监管、对土地的监管等等,涉及某个企业,某个行业,某个市场这样的微观层面,因此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这三种手段都是适用的。而宏观调控则不同。

不少人认为改善宏观调控就是少用行政手段,多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我觉得这种提法不妥。首先,宏观调控是不能用法律手段的。虽然我一直主张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但那是在微观层面。事实上,我不知道有哪个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是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其次,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之分并未触及问题的本质。宏观调控政策当然是由政府的行政部门制定和执行的,在这个意义上它是行政手段。但是政府应该是对宏观经济总量做调节(价格的或是数量的),而不是对微观经济活动做干预。

目前,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在市场经济中,单个项目投资是微观问题,是企业、银行的事。投资项目审批既不属于宏观调控,也不属于市场监管,它不是政府的事。政府的宏观调控应该管的是投资总量,手段是财政、货币政策。在计划体制中,政府直接管投资项目的审批。既然管了上项目,就也要管下项目;既然让地方政府管了上项目,就也要迫使它下项目。通过控制投资项目来实现宏观调控,造成“自我辩解”的恶性循环。如果宏观调控不再通过对投资项目审批的控制来实现,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就走向成熟了。

宏观调控中常听到的一句话是不能“一刀切”。这话似是而非。首先,宏观调控是政府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对总量当然是“一刀切”的,无论是在数量上(财政收支、货币供给),还是在价格上(利率、汇率),都是如此。其次,市场经济的精髓就是同一商品(比如同等风险的贷款)的价格(比如利率)要一律,因为它反映的是同一稀缺资源在全社会内的机会成本。根据这一“一刀切”的价格,企业和银行自己作出不是“一刀切”的数量决定――上不上项目,贷不贷款。这是使资源达到有效配置的机制。如果由政府去决定不“一刀切”的数量,虽然立即见效,但是不可能有效率。

宏观与微观不分、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不分来源于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下,政府对经济无所不管。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政府职能必须做相应转变。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与市场监管职能通常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实施,前者通常是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后者则是其他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归根到底是政府治理结构改革的问题。政府治理不仅仅涉及到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涉及到政府内部的组织结构。

区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与市场监管职能有利于合理地横向划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它是政府治理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作者为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系教授

第4篇

论文摘要: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不理想主要不是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市场基础与制度条件方面的问题。文章从宏观调控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通过比较内生安排与外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的不同绩效,给出了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对政策边界的明晰界定,从理论上揭示了短期的总量稳定与长期的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地把握宏观调控政策的问题。

关键词宏观调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础政策效应政策边界

与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中国的宏观调控也先后经历了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扩大需求型两个阶段。如果说1997年以前,面对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还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压制总需求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的话,那么,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与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和政策的规范研究业已引发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学术界大多数关于宏观调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观调控政策能完全解决经济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绎的逻辑推论而陷入了宏观调控认识的误区。本文基于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安排的观点,依据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在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础与边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

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与外生的绩效

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摒弃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从而将经济运行分析由“无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转向“新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时,市场被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选择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将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产和交换理论并更深入地分析现实世界的制度问题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同样给出了各种非市场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这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客观存在使对市场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为把有限理性的约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必然会寻求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与创新无非是特定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无疑是经济增长(绩效)的必要条件。正是通过对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赖等问题的强调,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将经济增长问题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释。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围相当宽泛,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制度问题,而只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某些术语(这些术语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内涵),在阐述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就它相对市场基础而言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机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理论已由标准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给定。尽管市场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而被认为在现实市场中不可能具备,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史表明,对市场制度作用的认识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出于完善市场配置功能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基础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场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针对市场失灵而由政府进行的微观规制(管制);(2)针对市场经济总量非均衡而由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的宏观调控。作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经济的特定方式,它的内在必然性实际上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是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过程推论出来(吴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机理已在标准的凯恩斯主义模型中得到了经典的揭示,并被战后西方国家长期的实践所验证。

众所周知,宏观总量是由微观个量组成,宏观经济不可能离开微观基础而存在,宏观调控也必然要依赖于现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宏观调控是否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出发,将宏观调控区分为内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两类。市场经济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意指宏观经济政策具有与市场制度逻辑一致的传导条件和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市场化主体。相对而言,如果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没有或不完善的市场基础和传导条件下进行的,那么宏观调控显然就是一种外生于市场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生安排的效应显著,而外生安排的效应则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为何不理想的理论框架。

中国1993—1996年的主导政策被普遍认为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次比较接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来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的宏观非均衡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经济只经历了短暂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冲击和内部制约的条件下,陷入了持续至今且严峻的另一种类型的宏观总量非均衡即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状态。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出于“速度经济”的要求及基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中国首先选择的是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势头。然而,到1998年7月为止,尽管包括下调利率、取消贷款限额、调整法定准备金率、恢复中央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几乎悉数释出,经济减速和物价下跌的势头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鉴于直观的宏观经济现实,当时人们普遍的共识是货币政策失效。关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数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进行的,其中主要的观点是“投资陷阱”论、“流动性陷阱”论、“消费陷阱”论等。应该说,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在给定货币政策的制度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从货币政策本身的作用机理方面实证分析了制约货币政策效应发挥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层面的分析无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针对性的。可是,如果给定的前提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这种仅在政策层面的分析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对策。

金融市场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实际上更主要是通过信用机制来进行的。理论上,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机制主要有银行借贷和资产负债表两种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从银行贷款供给方面揭示了前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从货币政策态势对特定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方面阐明了后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信用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传导作用,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存在于借贷行为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问题,从而使信用具有可获得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获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安排,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赖银行借贷渠道融资,这就意味着信用传导机制所必需的银行贷款与债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难以成立,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与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于那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问题。

有效的货币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必须有政策赖于传导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Munddl(1968)与Fleming(1962)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化经由总需求和汇率波动效应传导的过程;robin(1969)通过对q值(资本资产的市值对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义并将它作为把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连接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资产结构调整效应的传导过程;Modidjani(1977)从居民消费需求角度分析了财富变动效应的传导过程。所有这些传导过程都是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利率机制传导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所谓的“流动性陷阱”、“投资陷阱”、“消费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那么,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制度的性质强制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与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与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与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与实际经济体系各行为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张晓晶(2000)则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结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开放条件下由固定汇率和资本有限流动引致的套利行为以及外汇占款必然制约中国试图通过降息刺激经济政策效果。结合对微观基础的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安排,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第二,假定这种利率等同于市场化利率,那么,货币政策虽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内的微观基础是一种内生安排,但金融市场的制度分割与局限使体制内的主体无法对利率作出反应,而体制外的主体使货币政策相应地又变为外生安排,加上体制外的改革滞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观主体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必然又会限制体制外主体的反应(这就是所谓的“惜贷”)。

事实上,中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与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其实,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如果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同样可以在制度内生与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说明。1998年中期,当日益严峻的“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使得货币政策一筹莫展,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致使通过出口扩大外需受阻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总体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经济增长率递减、失业(下岗)面不断扩大等宏观经济问题,政府秉持通过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以启动经济的思路,确立了以财政政策为主并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移动IS曲线的方式实现扩大总需求的目的,实际上是凯恩斯主义政策主张在中国的一种实践。对积极财政政策选择实施的时机和它的重要意义(稳定人们的预期)几乎没有人表示怀疑。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被认为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权威部门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增发国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1.5%和2.1%),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是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两样。就后一方面而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担心积极财政政策长期继续下去有可能导致计划体制复归和债务危机。

关于积极财政政策为何难以有效地拉动民间投资需求增长的原因,学术界已展开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大多数的分析都将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基础设施的产业链太短以及整个产业结构不合理方面,强调正是基础设施的产业关联性差,当把财政资金集中投向本来就已存在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基础原材料部门,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揽而不是贴息、参股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自然不可能参与进来,最终的结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不大,经济启而不动。无疑,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在现象层面表现出来的因果关系确实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却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扩张与体制收缩的矛盾。如果从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就它与微观基础的关系对政策效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由于财政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行为主体(特别是国有主体部门)具有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这种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恰恰又是人们所担心的计划体制复归的重要表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效果相对明显;由于财政政策相对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是一种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积极财政政策的各种乘数效应受到体制的摩擦,因而对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效应不明显,亦即IS曲线移而不动。

上述给出的仅仅是制度基础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观调控分析的全部内容。如果到此为止,则很容易使人误解为:只要宏观调控政策是内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其实,即使是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凯恩斯主义政策70年代在“滞胀”面前的失灵就是明证)。因为,如果宏观调控作用的仅仅是宏观经济总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决结构问题;如果宏观调控政策的本义只是一项短期的稳定政策,又岂能冀望它来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这实际上也就涉及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边界问题,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也只有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才能得以释放出来。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短期还是长期?

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与短期之争,实质上也就是关于政府经济职能边界的理念之争。在西方,现代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间对此也展开过激烈的论争,从凯恩斯主义到货币主义再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其政策理论的核心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问题。比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论主张,应该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零边界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政策主张

建立在理性预期、自然率假设和市场连续出清基础上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包括以卢卡斯为代表的货币经济周期学派和以巴罗、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前者从需求冲击、信息不完全及闲暇(劳动)的跨期替代效应方面建立起解释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和传导机制的货币经济周期模型,认为在短期内,虽然不完全信息下发生的意料之外的货币冲击会导致经济总量的波动,但在长期中,由于人们能够根据不断获得的信息去修复错误的预期,经济将自行恢复到自然率的增长路径。基于预期到的货币冲击对经济没有实际的影响,因而旨在稳定经济的货币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无效。这种货币政策零边界的推论可由图4说明。

在图4中,垂直的LAS曲线表明具有理性预期的经济主体行为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调节,每一条倾斜的SAS曲线则由相应的预期价格水平给出。假设现期发生了出乎意料的总需求增加(货币冲击使AD0移到AD1),则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必然会因商品和劳动市场存在超额需求而上升。此时,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厂商(工人)误将一般物价水平(货币工资)的上升当做相对价格(实际工资)的上升并相应地增加产品(劳动)供给,那么经济将暂时“意外”地沿SAS0曲线从A点移动至B点。然而,一旦经济主体理性地认识到实际工资和相对价格并未发生变化并完全调整预期,则SAS0会迅速移到SAS1,产量和就业复归到自然率水平(C点)。因此,除非货币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则,无论长期还是短期的货币政策都归无效,而意料之外(欺骗公众)的货币政策本身只能进一步加剧经济波动。如果用“适应性预期”替代“理性预期”概念,则图4也是一个货币主义的AS—AD模型。

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坚持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对实际经济变量没有影响,因为是产出水平决定货币变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货币政策的作用为零。他们主要从生产函数与总供给的关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强调实际因素(尤其是技术)冲击是经济周期波动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当一个部门出现技术进步后,它必然会通过部门性的波动源传导到经济的其他部门,技术冲击的随机性使产出的长期增长路径出现随机性的跳跃,产量和就业的波动实际上并不是对自然率水平的偏离,而是对生产可能性变化的最优反应,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产的没有意义的。关于实际经济周期模型的政策含义,巴罗通过复活李嘉图等价命题,认为公债是中性的,经济主体的预期理性会抵消政府无论是以公债还是税收等方式筹资的效应,因而试图刺激经济扩张的积极财政政策无效。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则通过比较有无约定条件下的均衡解,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誉方面论证了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是无效的。

由上可见,凯恩斯主义为政府提供了市场经济中反萧条的最初的政策理论,并将其边界严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应也被战后西方国家20多年的实践所证实。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将宏观经济政策的期限边界定格为零,虽然这种政策主张远离现实,但作为政策理论却为反思传统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提供了一种路径。现代宏观经济学中,几乎没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观调控政策当做长期的政策。

(二)短期边界论: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及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背景下,凯恩斯从不变的价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总产出水平及相应的就业水平的现实出发,以现实存在的货币工资刚性、价格刚性、流动性陷阱和利率在长期缺乏弹性等作为分析前提,把经济分析的重点放在宏观总体的真实变量上,指出宏观经济总量的非均衡主要是总需求波动(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市场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复充分就业均衡。根据总需求决定原理,凯恩斯进一步推论出,只有通过政府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消费倾向和统揽投资引诱,并使两者互相配合适应,才能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使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保持稳定。

在凯恩斯看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总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因为“在长期我们都死了”。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短期边界论,我们可用标准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加以说明。在图1中,假设总需求曲线AD0与总供给曲线AS相交的A点表示经济最初处于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Yn),当经济受到现实总需求的冲击,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现实中存在着货币工资刚性和价格刚性,必然导致厂商削减产量和就业量(从Yn减到Y1),这时,经济将在小于充分就业水平的B点实现均衡,而不可能任由价格的自由下降调整到C点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正是投资者不确定预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点以下演变为一条具有正斜率的总供给曲线,它意味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迅速有效地将Y1恢复到Yn。因此,要使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从B点回复到A点,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AD1,移动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问题解决后,AS曲线恢复到古典的垂直状态,市场价格机制继续发挥作用,此时如果继续实施积极的政策会加剧价格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从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中不难看出,总需求管理政策的边界只限于AS曲线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当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在“滞胀”面前日益失灵的情况下,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自然率假说来解释“滞胀”现象,并对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发难。货币主义者认为,长期菲力普斯曲线是一条起自自然失业率的垂直线,不存在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交替关系。虽然短期内通过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影响产量和就业量,但就长期而言,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使得财政扩张的量不过是对私人部门支出的量的替代,税收的变化也因不能影响持久收入而仅有非常微弱的乘数效应。货币政策也同样只会在短期内当人们按错误的价格预期决策时对产量和就业量产生影响,而在长期一旦错误的价格预期得到纠正,即“货币幻觉”消失之后,实际工资、产量和就业量都将复归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过政府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试图保持较高的和稳定的产量和就业量水平的努力,最终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速上升和经济的更不稳定。与重视财政政策作用的凯恩斯主义者不同,货币主义者从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出发,坚持经济在遭遇需求冲击后仍会相当迅速地恢复到自然率的产量和就业水平附近,强调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会使事情变得更好,因为政策制定者为了某种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导致的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因此,为了稳定经济,应该用旨在稳定价格预期的货币规则取代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从最大化行为和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去探寻关于工资和价格粘性的原因,进而建立了包含确定价格和接受需求的厂商、新古典生产函数、市场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坚实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导出的政策含义强调,由于经济自动均衡将以长期的萧条为代价,因此,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经济在短期内稳定在产量和就业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凯恩斯主义关于短期政策的观点分别以工资粘性模型(图2)和价格粘性模型(图3)来说明。在图2中,LAS是一条与古典一致的垂直总供给曲线,SAS则是由一定的预期价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给出的短期总供给曲线。假定经济初始在产量和就业自然率水平(Yn)的A点上运行,当发生意外的总需求冲击后(总需求曲线从AD0移到AD1),即使价格可自由伸缩,但由于工资已由谈判合同固定,经济必然从A点移动向小于充分就业均衡(Y1)的B点。正是因为工资合同需要交错调整不可能使劳动市场在C点出清,新凯恩斯主义者强调政府对意外冲击的反应远比私人部门协商调整工资迅速。因此,在短期内,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能够将经济稳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图3表明的是,总需求的冲击之所以使经济从A点移向B点,主要是因为存在价格粘性(比如菜单成本)。如果商品市场不可能在C点迅速出清,那么总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应该有所作为。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与目标边界:总量稳定还是结构增长?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作用对象与目标。关于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对象究竟是总量还是包括结构?它的目标究竟是稳定还是增长?对此的不同认识显然直接影响到对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评价,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则影响到能否正确地认识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

(一)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是宏观经济总量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经济职能从总体的内容层次上可以区分为一般的市场条件的创立与维护、微观经济规制、宏观经济调控三大类。与基于市场失灵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微观规制安排不同,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导致经济总量严重非均衡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动态经济中经济出现周期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市场机制如果假以时日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萧条意味着必须付出总体社会福利损失的严重代价,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一般内在地要求通过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去调控经济总量,以减少市场机制调节时滞产生的高昂成本。从宏观调控的内涵来看,它作用的对象显然是总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具体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表明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这也是为什么说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原因。有必要说明的是,如果依据作用结果来界定政策边界,那么也许可以把结构列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可能就会陷入体制认知的误区(这点将在后面说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边界严格界定为总量的观点也明确地反映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

(二)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前已述及,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结果不仅会而且应该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却并不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表明,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普遍认同,推动了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对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源在各产业和部门间得到有效配置,产业结构的形成和优化正是市场在产业间配置资源的必然结果。历史地看,产业结构的形成和调整也曾在不同的体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来安排(通过产业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及所谓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如日本和韩国等)。不过由政府取代市场、通过产业政策干预市场机制在产业间的资源配置而形成的产业结构从长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韩国经济(金融)危机不断,中国重复建设问题严重,政府安排的产业政策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产业政策在实质上是政府依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势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产业政策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计划经济所固有的缺陷必然会重现于产业政策的制定上(汤在新、吴超林,2001)。政府对具体产业的干预应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确定。如果将产业政策当做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显然它相对市场基础是一种外生的安排,其绩效将存在体制的制约。不仅如此,如果将产业结构作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也与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应该承认,中国当前的经济问题主要是结构问题,但结构问题不是宏观调控直接的对象,结构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这也是理解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之所在。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是为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

对于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减少经济周期波动、促进经济总量均衡从而为市场机制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的目标业已获得广泛的认同,并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除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反对外),不过,关于经济增长是否应该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严格地说,经济增长属于总供给的范畴,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与组合,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坚信构成总量内容的总供给方面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即使出现总供给冲击的经济周期波动,认为也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宏观调控政策归属于总需求的范畴,政策的目标被界定在因总需求冲击引起经济周期波动后的稳定方面,而且强调的是短期。如果说凯恩斯主义所强调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中包含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这种增长主要也是随积极财政政策稳定投资者预期而来的私人部门的增长,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本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属于稳定的手段,目标是为民间投资的启动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实践中,货币政策事实上也一直是以稳定通货而不是经济增长为目标。

最近10年来,随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对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产生合意的长期经济增长表示怀疑,认为过分关注短期稳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视了长期经济增长的问题。他们指出短期的产量波动虽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长期经济增长的福利含义远远超出任何短期波动的影响(Romer,1996),强调现代经济分析的重点应该从总需求转向总供给方面(因为总量非均衡都是微观扭曲的结果)。这种从对短期稳定的关注转向长期经济增长路径探讨的理论发展方向所给出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既能够积极地也能够消极地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积极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经济的最优增长路径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由于市场基础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附存着经济增长的目标。在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实践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确地将货币政策作为保证8%的经济增长率目标的手段,当认识到依靠货币政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启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保证经济增长。应该承认,一系列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阻止经济增长率的严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现实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巨大差距表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严格界定为短期稳定更为确切。实际上,多重目标之间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短期经济增长目标在中国经济的存量部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经济的增量部分则明显难容。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在关注短期稳定的基础上探讨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路径问题,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1999)就曾明确提出:“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通过制度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来求得长远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内需如果不是作为一项短期政策而是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给管理的政策结合起来”。特别是从2000年5月中国经济出现重大转机后,关于长期经济增长要依赖市场基础和制度条件的完善已逐步成为共识。

四、结束语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一向重视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这无疑是中国客观现实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对政府制度安排在经济的不同领域和层次内容上的差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事实上,就宏观调控政策作为一种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比较清楚的界定,而国内对其内涵和目标等问题上的认识则是相当含混或者说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宏观调控问题的基本认识是:

——宏观调控中的积极财政政策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进而拉动民间投资的增长,如果民间投资启而不动而又长期依赖财政扩张,那么,一方面是政府复归为投资的主体,而财政政策的扩张与收缩演变为经济周期波动的根源;另一方面是财政扩张在长期的可持续性将成为严重的问题。

第5篇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体制创新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客观要求。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为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微观基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机制创新,促进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知识化和生态化,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资源市场,完善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构建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

关键词:循环经济 体制创新 可持续发展

目前,由于生态思想和生态意识的逐步普及,以及对人类文明发展进程日益深刻的理解,社会经济发展正在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循环经济作为一股全球化的发展浪潮,在国际社会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和影响,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按照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社会的目标进行设计和建设。然而,循环经济作为人类对在传统市场经济体制下难以为继的传统发展模式反思后的创新,是一种全新的生产力形态。循环经济是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为特征,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它强调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表现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经济增长方式,做到生产和消费“污染排放最小化、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全面协调发展。而传统的市场经济体制内涵有一个先天的重大缺陷,即传统的市场机制在大多数生态环境资源配置中“失灵”,致使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成为它难以奏效的领域,扭曲了追求人类自身价值与自然界价值的有机统一,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人类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对传统市场经济进行体制创新,构建一种新的制度框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类社会生产关系进行新的制度安排。这种新的制度框架的核心是要将生态环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行新的规制管理,纳入市场运行机制之中,重新调整社会利益分配关系,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中,实现经济发展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进行市场经济体制创新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传统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

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市场经济体制是人类社会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它通过利益导向、供求变动、价格涨跌优胜劣汰及风险约束的连锁互动,作用于各经济主体,规范其经济行为,并在客观上促使参与经济活动的各要素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使整个社会经济运转趋于有序和高效,从而推动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然而经济的高速增长并不能掩盖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生态失调、人口膨胀、粮食不足、生活质量下降的严酷现实。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传统市场经济体制会内生出非持续性的、非生态化的经济增长。

从市场经济本身来看,存在固有的缺陷即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意指维持合乎需要的活动或停止不合需要的活动,其价格――市场制度偏离理想化状态,致使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出现低效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特别是对于生态环境资源这样兼具经济特征与社会特征、市场特征与公益特征的事物,必然存在市场失灵。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以危害长远发展为代价换取当前发展、以损害全局利益为代价换取局部利益、以剥夺他人的发展资源为代价换取自身的发展,必然失去健全的生态基础和协调的经济关系从而内生出不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在微观层次上,微观主体的“经济人”本能往往导致了他们只追求自身和“小集团”的经济利益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经济主体行为市场化条件下,从作为资本职能执行主体―企业的本性来说,其最大特征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微观主体的“经济人”本能往往导致了他们只追求自身和“小集团”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宏观的社会效益,尤其是因此而引发的资源环境领域的“市场失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所有者免费利用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的人类公共环境和公共资源,并不断把它转换成更多的资本,生态环境的免费使用换取的物质利益主要被资本所有者占有。在这种非市场化的资源环境配置以及资本的“自然本能”的促使下,自然就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了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二)市场经济体制创新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客观要求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就是按照生态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在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中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从而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社会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和必然选择。然而传统的市场经济体制因其制度本身的不可持续性,致使生态存量下降而导致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要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实施市场经济体制创新。

这种市场经济体制能实现生态和经济发展协调一体化,能为经济增长的集约化和生态化的有机结合提供制度保障。这种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构建全新的以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核心的利益机制,抑制企业过度滥用资源的欲望,加大对资源使用行为的制度制约范围与程度,明确企业对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责任。通过制度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推进循环经济企业的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对环境治理和资源再造的行为给予各种可能的政策支持,以形成良性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这种市场经济体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通过正确反映资源环境稀缺程度的价值信号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消除资源环境利用方式的不合理和微观主体内部效率低下引起的生态代价和社会成本问题,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获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循环型社会。

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经济体制创新思考

(一)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创新

从循环经济发展观来看,现代企业不仅仅是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微观经济实体,同时还是一个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现代经济发展的生态基础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生态经济实体。换言之,适应循环经济发展观要求的现代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人”,同时还是一个“社会人”和“生态人”。为此,应当进行企业循环经济管理制度创新,推进企业发展的转型。这种新型的企业管理制度运作的主线不仅包括协调企业生产经营诸环节的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同时也注重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将自然生态环境及其保护与优化视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条件。这就要求企业从根本上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资源经济模式,通过企业投入的知识化和管理的知识化,使现代企业逐步从主要依靠物资资源投入转向主要依靠知识要素的投入、生产、分配和应用;从传统的“末端治理”的管理模式转向清洁生产的全过程控制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进行资源再利用的转化、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逐步形成资源节约、生态优化的企业循环经济管理制度。注重人力资本投入,注重知识价值,建立人本管理理念,主动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树立形象也是竞争力的理念,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只有以这样的经营和管理理念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企业外部不经济性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实现企业内部经济性和外部经济性的有机结合与协调统一,从而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机制创新

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与合理化是一个动态过程,它反映了产业结构演变的内在规律,但这种所谓“规律”只是其动态演进的一般轨迹,具体到每个国家或地区,以及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发展时期,产业结构往往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亦不例外。政府实施产业政策的目的在于,引导并促进产业结构沿着合理化的轨迹前进。引导传统农业从化学农业、石油农业走向以生态为基础、以科技为先导的可持续农业;引导传统工业从重污染的黑色工业走向清洁生产的绿色工业。为了使我国的产业结构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首先要进行产业间科技扩散机制的创新,引导传统产业运用新技术进行改造,使其改变主要依靠要素投入的增加来推动经济增长的资源密集型模式,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升其技术含量,走向技术密集化、知识化和生态化的发展道路;其次要加快人力资本投资体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力投资和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刺激新知识、新技术的生产和扩散,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促进整个产业结构的高度化;最后,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及激励机制,大力发展环境产业。世界经合组织研究表明,建立在循环经济理念基础之上的环境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并列为当代最具发展潜力的三大领域,将成为21世纪世界性的主导产业之一。循环经济通过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延伸产业链可以开辟新的生产领域,为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和利润源。

(三)建立健全资源市场

由于我国的市场体系不完善,资源没有市场化,而作为一种自然财富,因而被随意滥用。为了克服这种现象,必须建立健全资源市场。通过资源市场将资源纳入市场体系,受市场规则约束,使外部效应内部化。具体做法是:首先,明确界定资源的产权。产权明确是形成市场交易的前提,没有明确界定产权,而建立资源市场是根本不可能的。因而在建立健全资源市场之前,先要界定产权,运用一系列制度来明确环境资源要素的归属,使明确界定的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由于资源环境无价或价格过低过分背离资源价值,使资源恶化现象得不到彻底根治。因此在建立健全资源市场的过程中,要建立有偿使用制度,给资源环境赋予价格因子,通过价格因子来达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环境的有效保护;最后,实行部分资源的有偿转让。在资源产权得到明确界定,价格被确定的基础上,使资源环境的产权能被转让,使资源被用到最有价值的用途上去。

(四)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主要是由生产要素产权主体通过市场运作来进行的,但又需要政府强力地推动、引导、协调和调控,所以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生产要素配置作用的同时,需要政府的干预。我们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更是要求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的高度统一。为了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划分市场和政府的合理界限,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解决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生产要素流动和配置的直接干预,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产权和生产经营自。需要政府干预的方面也要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健全监督机制,防止,消除寻租的体制根源。从发展循环经济的角度看,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可以分成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基础层,构建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法律,如与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管理、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第三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绿色消费、绿色采购法律法规,着手构建容器与包装、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食品等分类回收法规,建立健全废物回收制度。现阶段的立法重点应放在第二、第三层面,逐级展开,逐层推动,逐步完善,建设循环型社会。

参考文献:

1.解振华.关于循环经济理论与政策的思考[N].光明日报,2003-11-03(B4)

2.徐嵩龄.循环经济的理论平台和实验平台[N].光明日报,2004-01-06(B4)

3.莱斯特•布朗[美]. 余慕鸿,吴易明,杨莉等.环境经济革命[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4.牛桂敏.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J].求是,2003(2)

5.齐建国.关于循环经济理论与政策的思考[J].经济纵横,2004(2)

第6篇

 本文认为,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不理想主要不是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市场基础与制度条件方面的问题。文章从宏观调控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通过比较内生安排与外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的不同绩效,给出了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对政策边界的明晰界定,从理论上揭示了短期的总量稳定与长期的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地把握宏观调控政策的问题。 

 

关键词 宏观调控 政府安排 制度基础 政策效应 政策边界 

 

与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中国的宏观调控也先后经历了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扩大需求型两个阶段。如果说1997年以前,面对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还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压制总需求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的话,那么,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与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和政策的规范研究业已引发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学术界大多数关于宏观调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观调控政策能完全解决经济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绎的逻辑推论而陷入了宏观调控认识的误区。本文基于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安排的观点,依据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在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础与边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 

 

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与外生的绩效 

 

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摒弃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从而将经济运行分析由“无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转向“新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时,市场被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选择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将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产和交换理论并更深入地分析现实世界的制度问题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同样给出了各种非市场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这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客观存在使对市场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为把有限理性的约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必然会寻求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与创新无非是特定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无疑是经济增长(绩效)的必要条件。正是通过对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赖等问题的强调,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将经济增长问题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释。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围相当宽泛,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制度问题,而只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某些术语(这些术语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内涵),在阐述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就它相对市场基础而言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机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理论已由标准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给定。尽管市场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而被认为在现实市场中不可能具备,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史表明,对市场制度作用的认识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出于完善市场配置功能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基础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场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针对市场失灵而由政府进行的微观规制(管制);(2)针对市场经济总量非均衡而由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的宏观调控。作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经济的特定方式,它的内在必然性实际上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是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过程推论出来(吴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机理已在标准的凯恩斯主义模型中得到了经典的揭示,并被战后西方国家长期的实践所验证。 

 

众所周知,宏观总量是由微观个量组成,宏观经济不可能离开微观基础而存在,宏观调控也必然要依赖于现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宏观调控是否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出发,将宏观调控区分为内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两类。市场经济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意指宏观经济政策具有与市场制度逻辑一致的传导条件和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市场化主体。相对而言,如果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没有或不完善的市场基础和传导条件下进行的,那么宏观调控显然就是一种外生于市场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生安排的效应显著,而外生安排的效应则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为何不理想的理论框架。 

 

中国1993—1996年的主导政策被普遍认为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次比较接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来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的宏观非均衡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经济只经历了短暂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冲击和内部制约的条件下,陷入了持续至今且严峻的另一种类型的宏观总量非均衡即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状态。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出于“速度经济”的要求及基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中国首先选择的是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势头。然而,到1998年7月为止,尽管包括下调利率、取消贷款限额、调整法定准备金率、恢复中央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几乎悉数释出,经济减速和物价下跌的势头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鉴于直观的宏观经济现实,当时人们普遍的共识是货币政策失效。关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数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进行的,其中主要的观点是“投资陷阱”论、“流动性陷阱”论、“消费陷阱”论等。应该说,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在给定货币政策的制度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从货币政策本身的作用机理方面实证分析了制约货币政策效应发挥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层面的分析无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针对性的。可是,如果给定的前提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这种仅在政策层面的分析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对策。 

 

事实上,中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与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其实,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如果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有效的货币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必须有政策赖于传导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Munddl(1968)与Fleming(1962)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化经由总需求和汇率波动效应传导的过程;robin(1969)通过对q值(资本资产的市值对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义并将它作为把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连接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资产结构调整效应的传导过程;Modidjani(1977)从居民消费需求角度分析了财富变动效应的传导过程。所有这些传导过程都是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利率机制传导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所谓的“流动性陷阱”、“投资陷阱”、“消费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那么,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制度的性质强制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与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与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与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与实际经济体系各行为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张晓晶(2000)则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结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开放条件下由固定汇率和资本有限流动引致的套利行为以及外汇占款必然制约中国试图通过降息刺激经济政策效果。结合对微观基础的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安排,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第二,假定这种利率等同于市场化利率,那么,货币政策虽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内的微观基础是一种内生安排,但金融市场的制度分割与局限使体制内的主体无法对利率作出反应,而体制外的主体使货币政策相应地又变为外生安排,加上体制外的改革滞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观主体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必然又会限制体制外主体的反应(这就是所谓的“惜贷”)。 

 

金融市场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实际上更主要是通过信用机制来进行的。理论上,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机制主要有银行借贷和资产负债表两种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 Blinder(1988)的CC-LM模型从银行贷款供给方面揭示了前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从货币政策态势对特定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方面阐明了后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信用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传导作用,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存在于借贷行为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问题,从而使信用具有可获得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获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安排,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赖银行借贷渠道融资,这就意味着信用传导机制所必需的银行贷款与债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难以成立,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与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不良的主体,由于它们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过大的监督成本,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又往往不愿与其发生借贷行为,所以形成银行普遍的“惜贷”或“慎贷”现象,货币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也不明显(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问题。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同样可以在制度内生与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说明。1998年中期,当日益严峻的“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使得货币政策一筹莫展,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致使通过出口扩大外需受阻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总体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经济增长率递减、失业(下岗)面不断扩大等宏观经济问题,政府秉持通过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以启动经济的思路,确立了以财政政策为主并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移动IS曲线的方式实现扩大总需求的目的,实际上是凯恩斯主义政策主张在中国的一种实践。对积极财政政策选择实施的时机和它的重要意义(稳定人们的预期)几乎没有人表示怀疑。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被认为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权威部门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增发国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1.5%和2.1%),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是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两样。就后一方面而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担心积极财政政策长期继续下去有可能导致计划体制复归和债务危机。 

 

关于积极财政政策为何难以有效地拉动民间投资需求增长的原因,学术界已展开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大多数的分析都将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基础设施的产业链太短以及整个产业结构不合理方面,强调正是基础设施的产业关联性差,当把财政资金集中投向本来就已存在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基础原材料部门,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揽而不是贴息、参股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自然不可能参与进来,最终的结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不大,经济启而不动。无疑,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在现象层面表现出来的因果关系确实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却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扩张与体制收缩的矛盾。如果从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就它与微观基础的关系对政策效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由于财政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行为主体(特别是国有主体部门)具有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这种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恰恰又是人们所担心的计划体制复归的重要表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效果相对明显;由于财政政策相对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是一种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积极财政政策的各种乘数效应受到体制的摩擦,因而对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效应不明显,亦即IS曲线移而不动。 

 

上述给出的仅仅是制度基础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观调控分析的全部内容。如果到此为止,则很容易使人误解为:只要宏观调控政策是内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其实,即使是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凯恩斯主义政策70年代在“滞胀”面前的失灵就是明证)。因为,如果宏观调控作用的仅仅是宏观经济总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决结构问题;如果宏观调控政策的本义只是一项短期的稳定政策,又岂能冀望它来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这实际上也就涉及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边界问题,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也只有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才能得以释放出来。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短期还是长期? 

 

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与短期之争,实质上也就是关于政府经济职能边界的理念之争。在西方,现代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间对此也展开过激烈的论争,从凯恩斯主义到货币主义再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其政策理论的核心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问题。比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论主张,应该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短期边界论: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及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背景下,凯恩斯从不变的价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总产出水平及相应的就业水平的现实出发,以现实存在的货币工资刚性、价格刚性、流动性陷阱和利率在长期缺乏弹性等作为分析前提,把经济分析的重点放在宏观总体的真实变量上,指出宏观经济总量的非均衡主要是总需求波动(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市场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复充分就业均衡。根据总需求决定原理,凯恩斯进一步推论出,只有通过政府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消费倾向和统揽投资引诱,并使两者互相配合适应,才能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使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保持稳定。 

 

 

 

在凯恩斯看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总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因为“在长期我们都死了”。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短期边界论,我们可用标准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加以说明。在图1中,假设总需求曲线AD0与总供给曲线AS相交的A点表示经济最初处于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Yn),当经济受到现实总需求的冲击,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现实中存在着货币工资刚性和价格刚性,必然导致厂商削减产量和就业量(从Yn减到Y1),这时,经济将在小于充分就业水平的B点实现均衡,而不可能任由价格的自由下降调整到C点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正是投资者不确定预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点以下演变为一条具有正斜率的总供给曲线,它意味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迅速有效地将Y1恢复到Yn。因此,要使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从B点回复到A点,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AD1,移动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问题解决后,AS曲线恢复到古典的垂直状态,市场价格机制继续发挥作用,此时如果继续实施积极的政策会加剧价格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从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中不难看出,总需求管理政策的边界只限于 AS曲线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当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在“滞胀”面前日益失灵的情况下,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自然率假说来解释“滞胀”现象,并对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发难。货币主义者认为,长期菲力普斯曲线是一条起自自然失业率的垂直线,不存在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交替关系。虽然短期内通过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影响产量和就业量,但就长期而言,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使得财政扩张的量不过是对私人部门支出的量的替代,税收的变化也因不能影响持久收入而仅有非常微弱的乘数效应。货币政策也同样只会在短期内当人们按错误的价格预期决策时对产量和就业量产生影响,而在长期一旦错误的价格预期得到纠正,即“货币幻觉”消失之后,实际工资、产量和就业量都将复归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过政府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试图保持较高的和稳定的产量和就业量水平的努力,最终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速上升和经济的更不稳定。与重视财政政策作用的凯恩斯主义者不同,货币主义者从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出发,坚持经济在遭遇需求冲击后仍会相当迅速地恢复到自然率的产量和就业水平附近,强调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会使事情变得更好,因为政策制定者为了某种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导致的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因此,为了稳定经济,应该用旨在稳定价格预期的货币规则取代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从最大化行为和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去探寻关于工资和价格粘性的原因,进而建立了包含确定价格和接受需求的厂商、新古典生产函数、市场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坚实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模型(Mankiw & Romer,1991)。由此导出的政策含义强调,由于经济自动均衡将以长期的萧条为代价,因此,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经济在短期内稳定在产量和就业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凯恩斯主义关于短期政策的观点分别以工资粘性模型 (图2)和价格粘性模型(图3)来说明。在图2中,LAS是一条与古典一致的垂直总供给曲线,SAS则是由一定的预期价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给出的短期总供给曲线。假定经济初始在产量和就业自然率水平(Yn)的A点上运行,当发生意外的总需求冲击后(总需求曲线从AD0移到AD1),即使价格可自由伸缩,但由于工资已由谈判合同固定,经济必然从A点移动向小于充分就业均衡(Y1)的B点。正是因为工资合同需要交错调整不可能使劳动市场在 C点出清,新凯恩斯主义者强调政府对意外冲击的反应远比私人部门协商调整工资迅速。因此,在短期内,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能够将经济稳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图3表明的是,总需求的冲击之所以使经济从A点移向B点,主要是因为存在价格粘性(比如菜单成本)。如果商品市场不可能在C点迅速出清,那么总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应该有所作为。 

 

 

 

 (二)零边界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政策主张 

 

建立在理性预期、自然率假设和市场连续出清基础上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包括以卢卡斯为代表的货币经济周期学派和以巴罗、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前者从需求冲击、信息不完全及闲暇(劳动)的跨期替代效应方面建立起解释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和传导机制的货币经济周期模型,认为在短期内,虽然不完全信息下发生的意料之外的货币冲击会导致经济总量的波动,但在长期中,由于人们能够根据不断获得的信息去修复错误的预期,经济将自行恢复到自然率的增长路径。基于预期到的货币冲击对经济没有实际的影响,因而旨在稳定经济的货币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无效。这种货币政策零边界的推论可由图4说明。 

第7篇

关键字: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经济体制改革

一、建立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意义

1.坚持市场经济方向,搭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桥梁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前20年重点解决了市场经济的方向以及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等问题。宏观市场环境具备后,微观经济的运行载体如何构造就成为关键。

(1)市场经济难以在一个所有者内部实现。市场经济不可能在一个所有者内部完成交换,在一个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以中央惟一主体集中国有经济产权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只能是一个所有者内部左兜与右兜的关系。在国有之间及和政府的关系上,有说不清的矛盾,弃不掉的情结,国有企业始终不能完成制度性脱困。因此,如何坚定市场经济方向,从产权上构造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运行载体就成为改革的关键。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传统公有制模式必须打破;另一方面,如何在公有制模式创新的前提下推进市场经济又无法从国外照搬照抄。中国市场经济微观载体的构造要以公有制为主,这是特殊国情。现行公有制模式归根到底还是政府所有制,从上看,现有的政府所有制是以中央政府作为惟一法律主体,代表全国管理国有资产,但一个主体是不能构造出真正的市场经济的。

(2)外部多元化的困惑。现实当中客观存在着地方国有资产。省、市、区、县政府层层都有国有资产,但在法律上又不能得证,仅仅是一种中央所有、地方分级管理的模式。在这样的矛盾下,要发展市场经济,就面临一个选择,是一步到位搞非国有化的外部多元化,还是分步到位先搞公有制内部的多元化探索,然后逐步实现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我们无法简单重复西方数百年前走过的所谓市场化、私有化、民主化的道路,更不可能去借鉴进行"休克疗法"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改革,只能在综合考虑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承受力度、社会的安定程度的统一的基础上,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化发展道路,通过创新赶超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

(3)内部多元化的创举。把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当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样的构造形成了中国特色改革的创举。中国能不能在一个主体内部完成从一元到多元的构造呢?这是近10年来国内界和政界一直在探索的大问题。不这样做,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无法建立。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主体来说,这必将完成从1到300的飞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规范的微观经济载体的多元化构造打下初步的基础。所谓从1到300的跨越,即从国有经济的中央惟一主体论跨越到中央国有和地方两级政府国有并存的国有经济出资人的格局。届时,一个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再加上250多个地区一级的地方政府,就形成了300个左右国有经济的出资人主体。这300个主体均要成立各自相对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不同层面代表着三级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而它们下边又分别要成立若干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这些资产经营公司从事国有资本的管理和运作,从出资人的角度去和下属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的实体企业相对接,完成国有经济内部多元化的构造。这是一支庞大且多元化的国有经济力量,它们将在贯彻公有制为主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一改革的目的是要在市场经济和创新的公有制模式之间搭建中国特色的资本经济桥梁。

尽管像意大利、法国、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有自己的国有企业,但中国这样的国有经济转轨过程这些国家都没有经历过。这一改革是无法简单地用私有化或民营化的提法所涵盖的。用和发展的观点看,这一创举将会形成中国迈向市场经济,进行转制转轨改革的重要理论。

(4)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资本经济的产物。①1978年党的前,在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国就是一个大工厂,政资不分,政企合一,企业的人财物、销,政府包办一切,国家资产和国有资产划等号,没有必要成立国资委。②从1978年12月到1988年10年间,中国的企业改革尽管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但仅仅是围绕国有企业从生产型转向经营型的放权让利的思路推进。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机制在向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迈进中,仅仅实现了从产品经济向实体经济为主的商品经济的过渡,资本的概念还不被人们承认,更谈不上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与国有经济的不同。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投资主体地位并没有确立,而其自身的所有者主体也没有到位,就像一个"没有头只有身子的人",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缺陷。无论怎么强调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不是处在放权让利不够,把企业管死,就是放权让利过大,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的失控状态的两难境地。③从1988年到1998年,随着股份制在中国的提出,产权改革和资本经济开始在中国出现,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但由于领导层和人们对这一巨大改革转型必要性的认识不足,加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成立,一定会从旧的行业管理部门手中接管权力。因此,国资局的工作并没有按预计的方向发展,而是遇到了现实中巨大的阻力。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已经很清晰,只要抓好管理就能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建立企业制度就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理念占据上风,最终导致国资局未能按既定的方向发展,而是被撤消。④1998年至今,全国只有上海、珠海、深圳等少数城市保留了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或者与后来成立的企业工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变相存在并坚持运转。其他省市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和国资管理都处于停滞状态。现实中普遍严重发生了国有企业的"婆婆"被取消后,陷入了"内部人控制"的处境。国务院不得不又建立了稽查特派员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然而对这一制度的定性和定论,直到今天也无法得证。

必须看到这次国有资产组织体系建立的背景:①在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出现;②中国的市场经济从商品经济进入到资本经济时期,资本被普遍承认,资本收益的准则被共同遵守,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完全可以分开,股东已成为现代国有企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国有出资人仅以股东身份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显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资本经济时代的一个产物。

2.公有制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新模式

(1)改革深处就是产权。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战就是产权改革,一旦涉及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革,就会触及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政府的改革。从产权入手进行政府的行政组织体制改革,这意味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体制改革的启动。

第8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内涵;辨析;再理解

尽管党和国家在政策层面上一再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不是只讲市场经济,不讲社会主义,同时强调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然而,长期以来,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与政策主张却背道而驰。这不仅影响到改革的政策取向,更对经济改革造成不应有的负面效应。在改革开放已走过三十年的今天,有必要重新梳理各种观点,纠正错误的理解和导向,正本清源,在经济学原理指导下,恢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理解。

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不同理论阐释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东西,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是不能共存于一个社会的,因而计划与市场也是不能共存于同一经济体中的。这种理论观点并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而只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持这种观点的经济学者所提出的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实际上一方面把我国经济改革的对象——旧的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等同于计划经济。另一方面把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相互排斥、不能相容的,从而将改革的正确方向即由产品经济转到市场经济,错误地改为由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否定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错误地将计划经济列为否定的对象,实质上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在这种教条主义的影响下,或竭力反对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转而主张搞私有化,认为市场经济等同于私有制。

(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消灭公有制,实行私有制。该观点认为,公有制经济不具有私有制经济的排他、独占等性质,其所有者是一个抽象主体,产权是不确的。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只享有从经营中获取利益的权利,而不负有为自身错误决策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因而,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极易从个人角度出发作出各项决策,而不惜损害所在经济体的利益。并且由于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很难与之公平竞争,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平等性和竞争性条件无法满足,自然也无法达到所谓的整个社会利益的实现。而只有私有制经济才是市场经济的天然温床。私有制经济的企业和个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独享性,一切行为以实现自身和增加自身福利为目的,而恰恰在追求自身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了全社会的利益。这也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的主要内容。这种观点的政策主张实质是搞私有化,建立私有制,在改革中的表现就是主张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

(三)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

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是新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是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现代再现。自由主义理论的思想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洛克和密尔的政治自由学说与财产所有权理论。二是启蒙思想家合理的利己主义学说。三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这是新自由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新自由主义思想和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一样重视市场的作用,认为市场是最佳的可自我调节的社会结构。因为,一方面,经济运行是有规律的。另一方面,在自由市场情况下,个人能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市场调节在不受外界干预的情况下能最有效率地满足各方面需求,自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政府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其干预行为往往会使情况变得更糟。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计划经济是市场经济不可调和的对立物,因而建议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主张实行全面的私有化,认为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市场制度的基础。其基本观点和政策主张是:国民经济基本上由市场自发调节,国家实行最低程度的干预,取消国家计划机构,否定国家发展规划;在所有制结构上,取消国家所有制,实行最大限度的私有化,大量吸收外国资本参与私有化改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上,主张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产权制度,最大限度地缩小国有企业涉及的领域和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可见,在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自由市场经济,就是实行全盘私有化的市场经济。很明显,这套改革主张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应警惕这种观点的不良影响。

(四)以“现代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不必考虑所有制问题。市场在国民经济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国家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参与经济资源配置和国民经济运行。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内容就应包括:一是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破除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四是摒弃旧的干预经济发展的行政手段,改用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为此,该观点认为,在实践上的首要任务是实行广泛的私有化,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或实行股份制,使国家的作用从微观经济运行中逐渐淡出,直至完全消逝。

(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的观点

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说就是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即社会公平+市场效率。该观点提出摒弃计划经济而实行市场经济是因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具效率。但市场经济在运行中存在市场失灵,进而产生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其一便是要素社会分配不公。追求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要求。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必须使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完善地结合起来,这就是我国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观点的影响较大,在很长时间内成为社会上一种主流观点。在这种观点影响下,学术界出现了如各种“社会主义”的定义,主张将“公有制为主体”从社会主义定义中抽掉,提出“普遍幸福社会主义”、“功能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等于社会主义”、“股份制等于公有制”等概念的现象。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显然是片面的。一方面,混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表象。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是一种表象概念,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追求的目标或判断国家经济运行水平的标准,但不能成为区别任何两个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制度不同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淡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即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区别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必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

纵观以上五种观点可发现,在经济理论史上,长期存在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对立起来的观点,这已成为一种教条。整个现代西方经济学都表明:自私经济人是出发点,市场经济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这种教条思想在改革初期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排斥市场经济,在改革后期表现为市场经济必然意味私有化,这成为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思想根源之一。

二、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在辨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关系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进行再理解。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在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论一直存在。实际上一些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概念及其关系的认识本身就是不正确的。首先,市场经济的概念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与商品经济没有本质区别,只有发展程度与阶段的不同。厉以宁曾说:“从本质上讲,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一样的。”第二,社会分工决定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育程度。一方面,社会分工是商品交换产生与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曾指出,“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列宁根据这一原理分析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指出,“国内市场的建立(即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的基本过程是社会分工”,“市场和社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第三,市场经济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市场经济是在社会分工发展的推动下,由商品经济发展而来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封建社会,社会分工简单、低下,不能形成市场经济机制。历史发展到近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复杂、全面,人类社会的生产形式才由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经济是由社会分工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一种生产形式,并不是某个社会制度所特有的。其次,计划经济是一种和无政府状态经济相对应的生产形式,政府宏观调控是计划经济的一种具体形式。所谓计划是指国家作为一个社会主体代表的角色,监控市场经济的运行,通过事先的计划对宏观市场和微观主体进行适当干预,维护国民经济的均衡、平稳发展。以市场为基础的计划经济能有效克服自由市场经济先天的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缺陷,从而有效保证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的平衡,避免生产过剩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最后,无论是单纯的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在经济资源配置上都有其固有的优势与不足。对单纯的市场经济来说,一方面,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市场主体通过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在大部分情况下能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市场调节有其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无法支持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及保证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不能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利益为人民共享,惠及全体人民。对作为生产形式范畴的计划经济来说,一方面,它可从全局和总体利益上布局生产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经济运行的剧烈波动。另一方面,计划调节容易受到主观认识能力的限制,不能完全满足利益创造者对个体利益的追求,需要复杂的组织体系推动,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因此,将两者取优补短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优势更加明显、不足相对弱化的新的生产形式,即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生产力与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内在地结合在一起,计划以市场为基础,市场以计划为指导。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被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按照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要求有序运行,可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二)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如果说市场排斥公有制经济,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建立。事实上,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可以相容,且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仍能发挥其高效率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作用。从理论上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没有公有制,也就没有我国的社会主义。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这一对基本矛盾,在这一基本矛盾的作用下,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下降和相对人口过剩两大规律,必然导致生产过剩,爆发经济危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调和的矛盾。随其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会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卓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明确提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建立强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个最大的缺陷”。从实践上看,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也存在并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郎成平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股权结构做的研究表明,欧洲国家持股现象非常普遍。在被研究的欧洲5232家公司中,奥地利国家持股14.81%,芬兰国家持股15.12%,意大利国家持股9.98%,挪威国家持股11.81%,瑞士国家持股7.59%。这充分说明国有经济完全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会成为市场经济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的阻碍因素。当然,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存在严重问题,必须改革。但同样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问题,在于其长期处于我国旧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管理模式下所遗留下来的管理层面的问题。如,严重的官僚主义倾向,以长官意志、行政手段管理指导生产经营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公有制经济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机制,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运行方法和体制。而认为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化,则是脱离了中国客观的历史和现实,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照抄照搬。

    总之,市场经济是不排斥公有制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

(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关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更高发展阶段,是自由市场经济适应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新的发展,是加入政府干预因素而形成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其显著特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更高的阶段,形成更加完善、复杂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发挥基础主导作用,国家通过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要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中的一个层面,除此之外还有计划市场经济和公有制为主体两个层面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是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是把市场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使之按照国民经济结构有计划地运行与发展,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基本平衡,自觉按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组织生产。在计划市场机制中,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是统一的、有机结合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在一起的,其作用覆盖全部市场范围,而非相互割裂。计划市场经济能克服自由市场经济的弊病,基本保持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实现,有利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身固然没有什么“姓资”、“姓社”问题,但现实具体的市场经济是不能离开历史上某种特定的生产关系而运行的,它必然会与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结合,形成一种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形式或社会性质来说,它是姓“社”的。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性与特殊性这两重性质。从一般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发达的社会分工为根据,是一种计划化了的现代市场经济。从特殊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现代市场经济。二是计划市场经济。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它是这三层含义的综合或统一。前二者属于生产形式的范畴,后者是特殊生产关系即所有制的范畴。这三个层面结合,组成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实践意义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对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把目标搞清楚了,才能找到实现目标的正确方法和途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出发,要深化改革,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途径。

(一)大力发展现代市场经济

第一,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的载体,即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第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市场竞争主体。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理顺产权关系,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形成产权约束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第三,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我国宏观调控决策、监督、评估体系;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手段,选择合适的中间目标,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调控市场,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要把国家的宏观调控同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积极引导我国企业走上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绿色发展、有限制发展的轨道。

(二)积极探索实现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

计划市场经济存在多种具体形式。探索实现计划市场经济的方式方法,笔者提出一种基于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基础上的“净收入分成制”的企业管理方法。其具体做法是将企业净收入在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个经济主体之间按一定的比例分享。职工不拿固定工资和奖金,而是按事先确定的比率分享净收入。净收入分成制不仅是一种新型的公有制分享经济的微观经济运行机制,而且也必然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它能克服总量失衡与结构失衡,促进国民经济协调高速增长和社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另一方面,实行净收入分成制,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必然形成荣辱与共的局面,能从微观上解决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滞涨”问题。

第9篇

[关键词]产权改革 经济学 经济体制改革

一、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概念

我们通常情况下把产权理解为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人们对资源的使用权利,也可以说是人们在利用资源时必须遵守的适当规则。从直观上分析,产权主要用于表现人与物之间的某种特定的归属关系。其实呢,这种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也从另一方面体现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可知,如果只有一个人或者无限制供给资源的时候,根本不可能出现我们所谓的产权问题。

清晰化以及流动性是产权的两项重要的基本特征。产权清晰化包含了两种基本含义:一是产权中所涉及的主体的“人”格化。这主要是指产权的所有者必须是被我国法律认可和承认的人格主体。这些主体通常是指法人或者公民自然人。这一特征是不适合抽象的对象的;二是产权归属必须具有独一性。“一物一主准则”在市场经济中是维持我国产权市场的正常运行的重要标准。产权制度的第二项基本特征是流动性,产权的流动性有助于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有助于实现资源优化合理配置,从而聚集大量社会资本,最终达到与现代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目的。

二、产权经济学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分析

1.产权经济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通过总结我国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产权经济学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产权经济学是中国经济学研究中最基础的经济理论之一。无论是在理论认识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充分表现了产权的复杂性,因此产权经济学是我国在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重要挑战。产权不是单一的某项权利,而是一组围绕人们财产所结成的权利。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建立起有效的产权激励机制是重中之重,是整个改革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产权激励是经济改革的价值取向。

2.产权经济学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旋律

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主体内容,其核心是产权制度改革。产权的明晰以及界定问题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微观基础。产权制度在法律的保护下和政府部门的适当激励下,才能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产权是发育市场经济主体的第一要义。

3.市场经济中股份制改革的精髓是产权多样化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要求以多样化的产权主体作为经济的微观基础,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相互竞争,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而在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找到了这样的一个有效载体即产权多样化。同时,这也是是产权经济学的一项重大突破。因此,股份制被称为20世纪资本主义的一项重大发明。

三、如何应用产权经济学促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1.以产权经济学为第一要义优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通过总结我国早些年间实行计划经济所得到的经验和教训的,同时针对我国目前国情,不断的进行探索和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慢慢的以市场经济代替了计划经济。实践证明,这确实是一项正确的举措,在现在的经济改革浪潮中,我们要锐意进取,不断开拓新的天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以下问题:由于全民所有制在产权制度中是模糊飘渺的,更加无从谈起所谓的激励,这就导致了生产效率低下。因此,要将产权所有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要勇于解放思想,冲破束缚,大胆深化企业经济改革,促使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从而建立起多元化的、全方位的产权激励机制,最终达到优化所有制结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效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2.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重视产权多样化

只有竞争才能促进发展,然而改革开放前所实施的计划经济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完全是抄袭前苏联的经济模式,并不适用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其中全民所有制是一个宽泛而且抽象的概念,它不具备明晰的产权关系,无法形成利益驱动。因此如何在全民所有制中建立起优良的动力机制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历史课题。因此在现代经济体制改革中很多企业采用了股份制,通过参股、集股、控股多种方式,形成多元化的经营主体,从而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3.将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场攻坚战

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所遇到的最深层次困扰和较难突破的体制瓶颈。经济制度是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体现, 它通常是以政府、企业等单位组织作为支撑点和连接点的, 而产权则是经济活动的对象以及重要纽带。运用适当的制度来界定经济主体的具体责任和相关权益叫做产权的界定。产权的界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优化配置经济资源,实现我国经济有序而且高效的运行。目前有的产权归属关系还是很模糊,这一现状导致部分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疏忽了自己的资产情况,缺少具体人员对国有资产负责。想要尽快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重视产权制度改革。

4.将产权保护作为民法的核心内容

每个公民都希望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产权并使其不断增值,因此我们必须将产权的保护作为民法的核心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私企和个体商户应运而生,我们必须通过法律来保护这部分人的私有财产, 这也是产权经济学制度改革的基本内涵。

结语:通过不断地研究和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从而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我国的产权经济学理论。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灵活运用产权经济学,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魏杰,赵超俊.构建新的财产制度[J].国有资产管理,2004,(4).

第10篇

在实体经济的催生下,金融形成并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联合视角下,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世界金融市场正朝着自由化、全球化的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不断有新的金融工具产生,增加了金融风险爆发的影响因素,可能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已成为世界性的课题。

二、金融风险的生成与分类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商品交易媒介由物体变成了货币,解除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埋下了一系列的金融风险。多样化金融工具涌现增加了商品交易量,但也带来了经济泡沫问题,形成了潜藏的金融风险。按照构成层次的不同,我们大致可以将金融风险分为两类,即宏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其中,宏观金融风险具有系统性,是指整体局面的风险,能够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作用。具体来讲,宏观金融风险主要包含国家风险、制度风险以及外在风险三种。而微观金融风险相对宏观金融风险更加具体,意指金融活动主体承担的风险。造成微观金融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如企业经营管理存在漏洞、企业信誉度不高以及企业资金周转不灵等。因为宏观金融风险多由微观金融风险构成,而且可以反向促进微观金融风险,所以作为本文研究的重点。

三、财政联接视角下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金融风险种类繁多、复杂,稍有不慎可以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上文的分析,作者对金融风险有了较为清晰地了解,并在以此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种财政联接视角下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以供参考和借鉴。

(一)加强财政监管

金融监管是国家财政的主要职能之一。以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格局来看,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特点分明,财政行为也各有不同。因此,应该在区别对待行业的基础上,完善财政监管。按照国外以往成功的经验,他们都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营造了较为宽松的经营环境。对此,建议我国有选择性地予以借鉴,进一步完善金融相关法制建设,使财政监管落实到有法可依轨道上来,实现商业银行运行的国际化,从而增加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资本。一方面,要依照国际惯例不断完善我国的财政制度,适当提高对商业银行的财政支持力度,转变计划经济下产生的传统观念,为金融行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规商业银行的惩处力度,除了公布体现其问题的资料外,还应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尽量避免金融风险的产生。

(二)完善货币政策

常规上讲,作为逆周期的有效调控手段,货币政策会与财政政策配合使用,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良好的政策体系需要强有力的实施手段才能发挥价值,并在不断的实践中予以改进和完善,与其他政策措施有效配合,进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然而,值得提出的是,多种货币政策在发挥效力的过程中,也可能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而爆发冲突,因而需要政府执行部门灵活把握实施力度。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尚不具备全面放开利率的条件,可以选用渐进的方式推进利率市场化变革。受国家严格调整管制的影响,利率变化并不能完全反应市场结果。对于这一情况,可以选择建立利率浮动适度调整机制,将市场变化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出来,从而有效降低利率政策执行难度。根据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利率放开的基本程序是资本与保险市场放开利率,然后放开货币市场利率,最后是放开信贷市场利率。

(三)提高防范能力

现阶段,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尽快制定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线,将其债务负担率及其他相关风险指标进行内部通报,从而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避免转化为中央政府债务。完善的政府债务风险管理体系应该涵括风险评估、财政监督、损失承担等几项规定。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逐步建立和完善债务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具体而言,应在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指导下,综合评估政府的债务余额,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科学、详尽的债务收支计划,做好与财政风险管理相关的基础性工作。在此条件下,建立相对完善、合理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具体内容需要包括汇编债务余额情况,并阐述债务发生的法律由来;预判政府偿付债务的期限等,如此通过多种途径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第11篇

关键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支出

一、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影响因素

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因素,由有主观的因素。但就其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1.财政资金使用总量对效率的影响。这种影响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就宏观方面来说,地方财政支出总量影响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影响地方政府对地区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对地区内收入分配的调节,决定着政府机构的运转情况,决定着地方政府职能发挥的好坏,从而影响地方财政支出效益;就微观方面来说,在我国地方政府还经营着一些盈利性的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下,地方财政支出总量决定了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投入力度,制约着企业生产要素的投入,影响企业的技改、创新能力,这些都会影响地方国有企业从而地方财政支出的效益。

2.财政资金使用结构对效率的影响。一定的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决定了地方财政支出是否合理,也就决定了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支出完成政府职能的情况。地方财政支出合理,则地方政府能很好的完成其职能,地方财政支出也就能产生很好的效益;否则,地方财政支出效益就会较低。

3.受缺乏稳定的财政收入机制的影响。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观上要求地方政府提供越来越多的带有明显地域性的公共产品,但现行的分配制度远远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地方财政缺乏稳定规范的收入机制,与其应履行的支出职责不相称,以致非规范性收入大量衍生,进一步恶化了地方财政支出结构。

4.受财政支出管理水平低下的影响。地方财政支出管理对地方财政支出效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地方财政支出预算编制对效率的影响,二是预算执行过程中支出管理对效率的影响。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途径

一定的政府财政支出规模、良好的财政支出结构可以实现社会总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规模快速增长和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能够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要想仍然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趋势,就必须依靠技术进步,走集约型增长道路。依据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政府必须采取有效的财政支出政策,增加人力资本、基础设施以及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投资,尽量避免政府机关的任意扩大、人浮于事。根据本文的数学模型和数据分析结果,得出的政策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大科教文卫方面的支出,切实实行科教兴国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在这方面的支出比重比较大,为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总量上,今后应该继续保证政府财政对科教文卫事业投入的支持力度。同时,要调整支出结构和地区的分布,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多种方式加强地区文体艺术水平,丰富人民的多种精神需要,为经济增长提供精神动力。

2.继续加大基本建设支出,加强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关系到国民经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物质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的运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公共基础设施是实现工业化的基础,更是推动经济快速持久增长的重要动力。因此,在经济增长的早期和中期,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但由于其建设周期长,投资巨大,发挥作用的时间较长,具有公共品的某些属性,因而政府要弥补市场在提供此类物品的无效率,以促进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促进社会公平。

3.充分调动市场经济运行的微观主体一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积极性。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一个核心思想是:科技是经济增长的最终推动力。因此,实现长期增长的财政支出政策不能单靠政府投入,更重要的是政府通过提供一些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外部条件和税收刺激(包括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盈亏相抵、纳税扣除、优惠税率、免税期等),调动企业增加人力资本投资、研究与开发投资的积极性。另外,政府和企业应出台措施,吸引科技人员走向基层,将研发运用于实践。

第12篇

如何认识公平与效率及其二者关系,长期以来学界争论不休。尤其是对公平的理解差异甚大。对于是否公平,主观价值判断与客观事实判断纠缠不清。中国有长期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均贫富”文化传统,再加之几十年来以平均主义为分配特征的计划经济,所以大多数中国人在公平问题上常常更强调结果的均等,而机会、规则等起点的公平常常并不在人们的关注之列。这种认识倾向的致命缺陷在于,将公平问题片面化、绝对化与抽象化。事实上,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并不存在所谓绝对公平的社会,公平从来都是具体的、动态的。脱离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空谈公平不仅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反而会导致严重的效率危机与更大的不公。因此,在经济日益市场化的中国,客观考察公平与效率及其关系就不能不以市场经济作为认识的逻辑起点。从小农性自然经济的伦理和计划经济的幻想出发来认识目前的公平问题,就只能作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情绪性的宣泄。从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出发,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第一,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贯彻的竞争法则,势必将效率置于优先位置上,对任何一个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而言,它的生存与发展状况都和效率密切相关。“效率就是生命”这是市场经济对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

第二,市场经济把机会、规则等起点的公平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获得经济效益的基本前提。马克思所谓商品经济是天然的平等派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也就是说,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平更多是形式与规制的公平。

第三,市场经济不能自动实现结果公平,市场经济的精髓在于自由竞争,没有自由竞争就没有效率,看不见的手就无法进行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尽管自由竞争可以带来社会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但是由于无法否定的人类差别(智力、机遇、性格、遭遇等),即使在同样的规则下自由竞争,人们获得平均的结果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完全的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必然导致社会分化和贫富悬殊。必须借助市场之外的力量的干预,才能在结果上实现相对公平。

二、市场扭曲:公平与效率关系病态的基本根源

不论是反映收入分配状况的基尼系数还是其他财富占有指标,近几年各种研究调查报告都毫无例外地显示,中国目前正遭遇着重大的社会公平危机,尽管改革开放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但是不同地区、不同阶层在享受改革带来的成果方面却存在严重的不对称。全面分析产生不公的原因,对论者而言往往是挂一漏万的理论冒险。尤其是处在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社会,导致不公尤其是结果不公的因素既有客观的,又有主观的,既有体制之内的,也有体制之外的,既有可以为大众暂时接受的,也有为大众完全不能认可的。兹略举数条重要之处分述如下:

(一)经济发展客观条件的差异

尤其是自然资源和历史条件的不同,是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经济发展差距扩大与收入悬殊的重要原因。在中国,沿海与内地,汉族与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地理位置、历史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外向型的市场经济发展中,沿海地区势必获得普遍竞争优势。由此而产生的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是任何国家尤其是大国在任何时期都无法避免的。因此,因为自然条件所造成的结果不公可被视为大众不能不接受的不公。

(二)经济发展战略选择导致的结果不公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的是一条先沿海后内地的经济发展战略,以沿海地带作为经济增长点,在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沿海尤其是经济特区比内地发展有更多的政策优惠,内地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牺牲。由此造成的结果不公可视为可以理解和暂时接受的不公。但如果这种政策长期化、制度化,不在经济发展差距扩大后作相应调整与弥补,这种不公就会逐渐成为无法接受的不公。应该说,这种不公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已经得到一定的程度的缓解。

(三)体制转型过程造成的不公

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是一个必须支付改革成本的相当长的过程。在以渐进为特征的改革过程中,我们不得不在特定时期维持双轨制,如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等。这种双轨制一方面可以减少激进改革带来的震荡,但同时也为各种寻租现象提供条件。少数人可凭借其垄断的希缺经济资源而暴富。倒卖生产资料、土地批文、股市指标先后都成为一些人暴富的秘诀。由此产生的结果不公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是若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遏制,将使改革失去公正性并最终失去大多数人的认同与支持。这也是目前公众最无法接受的不公,因为这种不公是源于机会上、规则上的不公。

正如以上所分析的,导致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症结应该是市场机制的扭曲或者说是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所致,它集中体现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政府体制与正在形成的市场经济的错位和不对称。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应按贡献(劳务贡献加资本贡献)分配,而不是按权力、身份来分配。在中国,新体制下的起点不公正在更大程度上是由“前市场”体制下非竞争性的结果不公等所导致。这种不平等与官本位、权力调拨、等级身份制和计划经济为内容的旧体制没有完全消解有关。秦晖用“反竞争的伪公平”和“不公平的伪竞争”,比较精辟地揭示出了中国改革前后公平与效率的两个悖论。不公平的伪竞争的实质就是政府广泛介入微观经济过程,结果是政府官员的腐败与少数企业管理者在特权庇护下的不明不白的暴富。当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尚未建立,而政府官员还拥有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巨大干预权力时,这种干预和管制既防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又为少数有特权进行不平等竞争的人制造了凭借权力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当政府成为集规则制定者、规则参与者与评判者于一身的职能不清的混合体时,公共权力就会和少数个人和集团的利益缠绕在一起,“不公平的伪竞争”就会出现,结果必然是在扭曲的市场体制下,社会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社会弱势阶层的不公和被剥夺感日益深刻。

社会不公从来都是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因此对本来就处在不太稳定的转型中的改革社会来说,政府不应幻想只要经济发展了,公平问题自然会解决。必须明确意识到,我们要推进的改革不仅要促进效率,而且要以社会公平与公正为目标,改革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事实上,牺牲公平的改革是难以为继的。这是因为:1.如果改革后创造的大量的社会财富被少数人鲸吞,广大群众就会陷于普遍的贫困中,享受不到改革应有的回报,将使改革失去社会弱势阶层的支持。2.巨大的贫富收入差距,将增加政府调节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难度,影响社会政治的一体化进程,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同时,日益严重的两极分化将使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变得遥不可及,从而使人民丧失对社会主义的信仰。3.两极化的收入结构也不利于国内市场的良性发育,畸形的市场消费结构必将危及经济的长远发展。4.由于广泛的寻租机会的存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努力,不仅会遭到在计划经济中有其既得利益的旧特权阶层的反抗,还会遇到来自在“权力搅买卖”的寻租环境中有既得利益的新特权阶层的阻碍。这些人力图保持双重体制下不公正的竞争和的机会,他们既不希望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也反对加快进行彻底的改革,愿意保持这样混乱无序的状态,以便继续谋求私利。这势必增加改革的难度与成本。因此,在中国,我们不仅要关注由基尼系数直接表现出来收入不公平,更应该强调对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转的起点与规则的公平。因此,解决转型期间社会不公问题,根本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建立起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新体制。社会公平与公正应该既是改革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目标,又是改革推进的方式和原则。

三、各司其责:建立效率与公平统一的新体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不可能设想一个从起点到结果完全公平的社会现实,但只要市场机制健全,政府职能清晰,就有可能在机会、规则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结果相对均等的社会。在建立这一新体制的过程中,以下几点是必须强调的:

(一)思想观念更新

现在看来,笼统地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确不能解决中国目前比较严重的社会不公的问题。当社会强势阶层以效率优先的名义,不公平地占有经济发展的成果时,所谓兼顾公平就成为了无意义的后缀。严格地讲,效率与公平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范畴,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效率反映人对自然的关系,而公平则反映着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关系,前者是可以用数量来描述的精确的客观现实,后者虽然也可以用基尼系数之类来表达,但是人们在谈论公平时,这一范畴更多是客观现实和主观价值判断的混合体。既然如此,简单地认为效率比公平重要或者相反,实际上存在理论和认识逻辑上的风险。所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种表面上无可争议的成为通论的政策导向,实际上是需要深刻反思的,因为在这种提法背后实际上是效率第一,效率就是一切,公平必须为效率让道。在这种政策思路下,很难体现社会主义发展经济之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特征。

(二)重新定位政府职能,使政府成为维护和保证社会公平的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另一方面经济体制也在从以政府为主导的计划体制向以市场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就对转型时期的政府如何履行其职能提出了新的课题。现在普遍的问题在于,从中央到地方,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误解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有时是出于发展地方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或者出于所谓“政绩”考虑,往往并不能准确把握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该担当的角色,在发展经济提高效率的名义下,政府直接地广泛地介入具体经济活动。这种越俎代庖虽然在一时可以带来局部发展和效率,但是,政府错位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游戏规则,同时因为政府与企业联系过密,也为各种腐败提供了温床。当司法机构如法院都以“创收”为重要目标时,公平与公正自然就会成为社会的弃儿。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发展经济不应该作为直接的经济活动的主体参与其中,而应该定位于经济活动的服务者。而这种服务的优劣和效率的高低应集中表现在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大小。

一般说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以下三个基本环节,使之成为维护和保证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主体:第一,通过制定无差别、无歧视的法律法规实现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在竞争机会与规则上的公平。从这一要求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某些所谓土政策从一开始就是歧视性的或特权性的。当我们感叹越来越大的城乡差别时,我们应该清楚,这些差别在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下是必然的。因此,废止那些显失公平的法规和政策,制定适用于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法规是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第一步。第二,通过提供非赢利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公正司法来维持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以实现经济活动过程的公平与公正。最重要的是要严格限定政府的职权,所谓“用足市场,慎求政府”应该是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原则,尽量缩小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范围,政府机构的效率应该主要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效率,而非企业式的纯粹经济效率或效益。第三,通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社会福利体系,实现经济活动结果的相对公平,缩小因市场机制导致的收入两级分化。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无论起点如何平等,过程如何公正,但其结果总是与充满竞争性的其他人类活动一样,有先后胜负之分。因此,政府必须从公平与公正这个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建立合乎国情的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福利体系。只有在以上三个环节上政府都能有效作为时,社会公平就有了实现的可能。对政府而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该成为可以接受的活动原则。

(三)完善市场机制,使现代企业成为实现经济效率的主体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基本细胞,企业经济活动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全社会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的多寡,因此,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决定分配和消费这个基本逻辑出发,在企业微观经济活动领域内,当然应该遵循效率优先的活动法则,只要企业的经济活动没有逾越法规,企业完全有权限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本企业内部的分配。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始终要考虑是否公平,其结果往往是公平没有实现,效率也受到损害。就目前中国而言,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是比较合格的以效率为导向的市场经济主体,而还有不少国有企业因体制的原因,还在履行维护社会公平的政府职能,这些企业也不可能成为有效率的市场主体。因此,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合格的企业,需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要需要理顺政企关系,主要由政府来覆行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只有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才能建立一个公平与效率统一的体制。

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也随之进入了一个矛盾更为错综复杂的攻坚时期,中国最需要的改革资源或许已不再是资金、技术、人才等,而是上下一心的改革共识和一个有权威的政府。而改革过程的相对公正和结果的相对公平,是这一共识形成的必要条件。不能幻想在社会公正被忽略,收入鸿沟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改革还能平稳地推进。社会稳定和政府的权威不仅取决于经济的增长,更取决于政府能否妥善地行使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的职能。因此,转变思想观念,使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让公平和效率各有责任主体,才能在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使目前不容乐观的社会公平与公正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并最终建立起公平与效率统一的政治经济新体制。

收稿日期:2002-09-29

【参考文献】

[1]朱光磊.中国的贫富差距与政府控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2]毛寿龙,李梅.有限政府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