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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情况汇报

时间:2023-08-21 17:23:11

财政收支情况汇报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财务规范为准绳,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幼儿园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提高服务质量,打造安全、高效、规范、民主、阳光、廉洁的幼儿园财务,为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不断努力。

二、情况分析

本年度我园基建项目增多,财务支出增多,而幼儿数比上学期增加一定的数量,也就是说,收入增加的不多,支出增加了许多,这给我们幼儿园的财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如何利用有限的资金,确保人员支出,兼顾办公支出,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基础,我们必须加强财务管理,每一项规章制度都必须规范化、严格化、细致化,以制度来规范行为,加强幼儿园的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贿赂、浪费等不正常现象的产生,提高幼儿园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主要思想与措施

1.规范收费管理,从行动上抓落实

加强幼儿园对收费收入的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杜绝乱收乱支现象的发生,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物价局、教育局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坚持先向物价局、教育局申报,待批准备案后再行收费,所有的收费均向幼儿家长出具合法票据。

2.严格物资采购管理,从源头上节资金

幼儿园物资采购一直是个比较繁杂的工作,各种办公用品一般统一根据相关规定渠道进行购买,如不是在定点单位购买,则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谈判价格,在比质量、比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凭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及购物清单交相关负责人验收、签字,并由仓库管理员登记出入库,教师借、领用时,实行领用登记手续,规定每天或每星期借还、领用物品的时间,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物品破损、流失现象。购物发票交会计处统一支付,一次购物超过两千元的需对公转账支付。凡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都必须实施政府采购。

幼儿园需定期统计物品采购情况(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接受领导和监管小组的监管,还要建立实物清单,每学期要核对一次。

四、主要工作安排

二月份

1.新生学费缴费核实。

2.做好收费统计汇总工作。

3.制定发放二月份非在编教师工资

三月份

1.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2.汇总二、三月份财务支出

3.3月份财务支出登记报账

4.班级电脑使用情况检查登记。

5.区域材料购买申报、汇总。

6.制定发放三月份非在编教师工资

7.统计汇总教职工出勤情况

四月份

1.区域材料核实并报账。

2.班级电脑使用情况核实登记。

3.制定发放四月份非在编教师工资

4.统计汇总教职工出勤情况

5. 汇总四月份财务支出

五月份:

1.班级电脑使用情况核实登记。

2.制定发放五月份非在编教师工资

3.统计汇总教职工出勤情况

4. 汇总五月份财务支出

六月份

1.财政预算增加

2.汇总5月份财务支出

3.班级电脑使用情况核实登记。

4.制定发放五月份非在编教师工资

6.统计汇总教职工出勤情况

七月份

1.仓库物品清点,新学期办公用品统计汇总。

2.汇总2月-7月份财务支出。

3.七月份财务支出报账

第2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地方税收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工作,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维护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见附件1)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以下简称“手续费”)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代征人是指依法接受*市地方税务机关委托并签订《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委托代售印花税协议》(以下统称《协议书》)、取得地方税务机关核发的《*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费证书》、《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以下统称《证书》),承担代征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下简称代扣代收)税款是指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征收标准代扣代收并解缴入库的税款;代征税款是指代征人按照《证书》及《协议书》规定的税种、委托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征并解缴入库的税款。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手续费,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对扣缴义务人、代征人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行为支付的报酬。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可将手续费用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工作相关的费用开支和奖励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第六条手续费的支付比例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为2%;代征税款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按照税务机关与代征人签订《协议书》中规定的比例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代征税款收入的5%。

各级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手续费支付比例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的精神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手续费支付比例。

第七条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后,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手续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扩大手续费的支付范围;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

第八条手续费的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统一、简便的原则。

第九条手续费的管理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的征管部门是委托代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委托代征的组织、协调工作;税种管理部门负责分管税种手续费预算的编报工作;税务所负责贯彻落实对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具体管理要求,实施对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日常管理及宣传、培训工作,手续费支付信息确认工作;财务部门负责手续费预算的汇总、上报以及手续费资金的管理工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对税费管理的执法检查及《协议书》格式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信息中心负责系统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章手续费支付管理

第十条手续费支付的办理流程:

(一)扣缴义务人或代征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填写《手续费支付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表样见附件2)一份,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代征人公章或由扣缴义务人(个人)签字确认后送主管税务所办理,无需再提供缴款书复印件。

《信息表》可从*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下载、打印。

(二)主管税务所负责审核手续费支付的有关信息。

税务所审核人员首先应根据市局统一规定的编码规则,确定《信息表》编号,即“京地税+区县单字简称+手+税种单字简称+字[年度]+6位流水号”。

经审核,对符合支付条件的,审核人员在《信息表》“税务所审核人员意见”栏签署意见后,报税务所所长审核;税务所所长在《信息表》“税务所所长意见及税务所公章”栏签署意见并加盖税务所公章。

税务所审核人员依据审核确认后《信息表》的内容,在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并打印《手续费支付汇总单》(以下简称《汇总单》,表样见附件3),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汇总单》转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手续费支付手续。

财务部门将《汇总单》与财务手续费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导入数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打印银行进账单并开具支票,送交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一条税务所应对下列手续费支付信息进行审核:

(一)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资格及时效;

(二)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代扣、代收或代征税款是否缴纳及是否支付过手续费等情况;

(三)《信息表》上填写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是否与*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相符,税款所属时间、入库金额是否正确,各种章戳是否清晰;

当发生《信息表》填列的入库金额与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入库数据不符的情况,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有义务提供相应缴款书原件进行核对。由于手续费计算方法不同,造成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申请手续费金额与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计算金额不符的,以系统金额为准;

(四)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是否存在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或未按《协议书》规定要求进行委托代征税款的行为,相应缴纳的税款、罚款、滞纳金在计算手续费时是否已扣除;

(五)手续费支付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六)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或代征人因发生多缴、误收等原因造成退税的情况,原则上多缴税款应在计算手续费前进行扣除;如手续费已支付给扣缴义务人或代征人,税务机关在办理退税手续的同时,应视实际情况对已支付的退税税款部分手续费进行追回。

第十三条对因扣缴义务人、代征人银行信息错误造成的银行退票,财务部门在《汇总单》上注明原因后,将《汇总单》复印件退回税务所,同时在手续费管理信息系统的“退票管理”模块中录入退票信息;税务所根据《汇总单》上注明的退票原因填写《手续费退票信息告知书》,并通知扣缴义务人、代征人领取《告知书》后重新进行办理。

《告知书》编号编码规则统一确定为“京地税+区县单字简称+[年度]+流水号”。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在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按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手续费支付的管理规定:

(一)税务机关与代征人终止《协议书》前,应及时结清手续费。

(二)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办理跨区县税务登记变更前,应与原税务机关结清各项手续费。如未能及时结清,对涉及市级财政负担的手续费资金,在单位名称和计算机代码不变的情况下,原税务机关开具未支付手续费证明,可以由转入的税务机关统一办理;涉及区级财政负担的手续费资金,按照区财政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提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所在办理注销前有义务告知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结清手续费。由于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自身原因提出放弃手续费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需出具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和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五)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手续费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

因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自身的原因,三年内不到税务机关领取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第三章手续费资金的管理及核算

第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征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负责征管的税种,税务机关应直接征收税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必须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代征税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市、区两级财政核拨的手续费,是支付给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的专项经费,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手续费的监督检查,严禁将手续费作为税务机关的行政经费或者挪作它用,也不得用行政经费垫付手续费。

第十八条各局聘用的税款征收人员,不属代征人员,其所需费用由各局经费解决,不得用手续费开支。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手续费资金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

第十九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市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手续费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手续费预算的编制、批复:

(一)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税种管理部门按照所分管的税种,依据本单位下年度税种征收计划及规定的手续费支付比例,测算下一年度税种手续费预算,审核确认后报本单位财务部门。

(二)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财务部门按税种管理部门上报的手续费预算,分税种汇总本单位下一年度手续费预算,并区分市、区两级财政负担情况,分别报送市地税局和同级财政部门。

(三)市地税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预算情况,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批复手续费预算后15个工作日内,市地税局将手续费预算批复到各区、县局、直属分局。

第二十一条市地税局依据手续费预算批复情况,根据各单位手续费支付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到位后,税务机关要及时将手续费支付给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必须按照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支出方向,真实、准确的记录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的收支情况,单独设账、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凭银行回单和《汇总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单据,并据此登记总账及分税种明细账。

第二十四条手续费会计核算工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要求执行。

(一)在“拨入经费”和“经费支出”科目下设分税种二级科目。

(二)收到手续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拨入经费”二级税种科目;支付手续费时,借记“经费支出”二级税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上划市地税局手续费资金时,借记“拨入经费”二级税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到企业交回的手续费时,冲减当期支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经费支出”二级税种科目。

第二十五条由区县财政负担的手续费资金,区县财政另行要求的按照区县财政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年末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财务部门应按照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的要求编制、上报手续费的决算情况。

第四章手续费档案归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手续费支付完毕后,财务部门将《汇总单》及银行单据作为记账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集,并作为会计档案进行归档;《信息表》和《告知书》由税务所按照税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二十八条税务人员行政不作为,、给国家或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利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支付手续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执法过错,依《*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

(二)审核时未核实清楚,造成多支付或不符合支付条件而予以支付的;

(三)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权益受到侵害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财物,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第3篇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我深知作为财务工作人员,肩负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了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大家的信任,更好的履行好职责,就必须不断的学习。因此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本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己无论是在政治思想上,还是业务水平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工作中,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履行节约、勤俭办社;处处率先垂范,廉洁勤政,务实开拓。

二、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工作中,自己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在工作中要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以新为依据,遵纪守法,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会计岗位职责,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工作,工作上踏实肯干,服从组织安排,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尽管平时工作繁忙,不管怎样都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岗位任务,主动利用会计的优势和特长,给领导当好参谋,合理合法处理好一切财会业务,对办公室所有需要报销的单据进行认真审核,为领导审批把好第一关,对不合理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手续齐全、装订整洁符合要求,科目设置准确、帐目清楚,会计报表准确、及时、完整,定期向领导汇报财会业务执行情况,并能协调好会计中心与各单位之间的关系,除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能完成一些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是机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计划的重要保证,也是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认真做好政府办的收支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搞好这项工作,根据政府办的发展实际,既要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又要客观分析本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还要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多次向领导汇报,在现有条件下,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挖掘潜力,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发挥其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政府办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这样财务日常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对一些创收积极进行催收,使得政府办能够集中财力办事业。通过财务科认真落实执行,收效非常明显,在经费相当吃紧的形势下,既保证了政府办一系列正常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健康顺利地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使用符合事业发展计划和财政政策的要求,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增收节支的目的。

五、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年终决算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进行结清旧账,年终转账和记入新账,编制会计报表等。财务报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单位领导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本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政府办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所以我们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放弃周末和元旦假期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搞好年终决算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同时针对报表又撰写出了详尽的财务分析报告,对一年来的收支活动进行分析和研究,做出正确的评价,通过分析,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揭示出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六、修订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财务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为了使我们政府办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如:为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安全防范管理,我们制定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了防火、防盗,确保了财务安全。通过对财务制度的修订完善,无疑将对政府办的财务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第4篇

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实行以宏观经济为基础的预算会计监督模式。目前,中国预算会计的现状,导致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存http://在会计核算主体不合理、会计核算基础不科学、会计报告不完整等问题,再加上基层会计人员学历低、素质差、培训机会少,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处于亟待完善的境地。

一、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的含义

“模式”一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使用相当广泛,正是因为其应用的广泛性,将其作为一个学术术语给出标准定义的例子还不常见。但通俗的来说,把解决某类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高度,就是模式。

会计为了给核算与监督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必然要使用特定的计价单位。依据一定的计价标准,运用相关方法和程序,将这些标准、程序和方法科学地结合起来的固定程序,就是会计监督模式。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会计监督模式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按照会计监督的经济基础可以分为以微观经济为基础的会计监督模式和以宏观经济为基础的会计监督模式;按照税务会计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财税完全独立的税务会计监督模式、财税完全统一的税务会计监督模式和财税相互协调的税务会计监督模式,等等。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主体为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结合会计监督模式的分类,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可以概括为是以宏观经济为基础的预算会计监督模式。

二、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的现状

(一)中国预算会计体系的现状

目前,中国预算会计体系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部分组成。

1.预算会计的支出口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基建支出按照建设银行的银行支出数列报外,其他各项支出统一以财政拨款数列报;对于个别未实行经费包干办法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也先按照财政拨款数列报,单位的财政拨款结余可以在对单位支出收回时再取消财政总预算会计以列报的财政拨款支出。实行国库集中制度之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

2.预算会计核算基础。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除事业单位之外,财政部规定,自2001 年11 月19 日起,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以下五类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1)预算已经安排,由于政策性因素,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2)预算已经安排,由于用款进度等原因,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3)动支中央预备费安排,因国务院审批较晚,当年未能及时拟付的支出。(4)为平衡预算需要,当年未能实现的支出。(5)其他。财政部同时规定,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仅限于上述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事项均不得采用权责发生制,地方各级财政也不得比照执行。对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时,平时不作账务处理,待年终结账,经确认当年确实无法实现财政拨款,需要结转下一年度支出时,应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暂存款”等科目,下年度实际支付时,借记“暂存款”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在中国预算会计中的使用还是非常有限的。

3.预算会计主体。中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总则第三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总则第二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第四条规定: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总说明第三条规定: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

由此可见,预算会计的主体就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4.预算会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其他附表有基本数字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以及所附会计报表。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按旬、按月、按年编报。旬报、月报和年报的报送期限及编报内容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具体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办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告说明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部分“会计报表的编审”中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可见,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不能提供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等的详细会计信息,只能获取行政、事业单位的汇总收支情况信息。

(二)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的总体评价

对财政支农资金的运作而言,预算会计模式的基本功能是追踪财政支农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向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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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者和管理者提供相应的会计信息。预算会计对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预算会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预算会计的对象是财政资金的运动,预算会计的三个核算与报告主体——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各自记录自身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财政支农资金收http://付款业务,核算内容涵盖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款及付款过程,通过记录和报告财政支农资金收付流转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支农资金的会计监督。

2.预算会计核算与财政预算之间保持较高程度的一致。在财政支农方面,预算会计科目与财政预算的分类是高度一致的,有什么样的财政预算分类,就有什么样的预算会计科目。如支农资金中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应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为“农发资金支出”。若有贷款贴息项目,则在该科目下增设“贴息资金”二级明细科目,单独反映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贷款贴息资金;若有不计入工程成本的项目管理费,则直接在“农发资金支出”科目下增设“项目管理费”二级明细科目单独反映。这样,通过预算会计核算所反映的信息可以直观地了解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三、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存在的问题

结合中国现行预算会计模式和实地调查的结果,从核算与监督财政支农资金运动的基本要求和发达国家成熟的政府会计监督理论体系来分析,中国现行的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还存在着一系列的弱点,这些弱点在宏观层面表现得更为突出。

1.会计核算没有确立财政支农资金为主体。中国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体系有三个相对独立的分支: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三种会计主体均没有一个完整记录财政支农资金运动的账户体系,不以支农资金作为一个核算与报告的主体来系统反映财政支农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各自仅记录自身有关财政支农资金的划拨或者付款事项,对流转出预算单位之后的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没有或很少有核算,甚至没有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信息。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角度看,此类财政支农资金只有支出核算,没有结果核算,这就使财政支农资金运作失去会计监督。对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的负债没有考虑核算问题,财政支农资金给政府带来的财务风险自然就不去反映,由于核算范围有限,不能覆盖财政支农资金的全部业务。三种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各自相对独立,进行信息汇总时只是按照行政级别对财政资金的总体情况进行汇总,没有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专项汇总的制度安排,因此,没有一个会计主体能够完整反映支农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信息使用者无法及时获得支农资金分配与使用的会计信息,无法对支农资金支出全过程进行监督,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控制。财政总预算会计不核算财政支农资金拨款以下的各阶段的经济业务,信息使用者无法在微观层面上及时获取财政支农资金后续的分配与使用情况的信息,也无法在宏观层面上及时了解政府整体的会计信息,以致对财政支农资金投资效果的分析非常困难。三种会计主体采用不同的会计科目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记录的会计信息的口径不统一,缺乏可比性,信息使用者也很难从三种主体的会计信息中把财政支农资金的信息分离出来加以分析和使用。

2.会计核算基础没有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的性质选择。财政支农资金会计监督模式不是以资金的性质不同来选择会计确认基础,而是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三种主体采用不同的会计确认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大多使用收付实现制,只有很少的事业单位会计和部分财政总预算会计事项使用权责发生制,使财政支农资金的会计核算在不同的主体中运作采用不同的会计确认基础进行确认与计量,造成会计信息的有用性、谨慎性等质量特征要求遭到损害,会计核算难以实现其目标。

第5篇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政府信誉取得的经营性、服务性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负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政府非税收入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为: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报经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到各执收单位;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日常管理、监督,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的管理;定期对政府非税收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政府非税收入各执收单位受财政部门委托按照其法定职责具体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工作。其具体职责为: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报财政部门审定;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台帐,定期汇总本部门和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定期与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进行对账;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票据;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报告制度,据实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的实际征收情况。

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专户)”的征缴方式,具体分为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一)直接解缴是由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代收网点缴款,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集中汇缴是由执收单位将当日所开具的《一般缴款书》进行汇总,开具《市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将多笔资金汇总缴入代收银行。或者是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含各类罚没款专用票据),对多笔所收款项按日汇总开具《一般缴款书》,当日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财政专户。

三、强化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编制和预算执行

各执收单位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真实准确”及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统筹安排的原则,强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编制,增强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一)年度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年度非税收入预算确定的原则为:以上年收入实绩和政策性调整为基本依据制定下年度的年度收入计划,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的收入来源。如政策调整影响收入较大的,在编制年度非税收入预算时,执收单位须提供相关材料,报财政部门确认。

(二)年度非税收入预算的下达。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将政府非税收入计划下达到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将收入计划层层落实分解到位,确保收入计划完成。

(三)年度非税收入预算的调整。在年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增减或征收标准调整或由于其他不可预见客观因素的影响需调整的,部门(单位)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年度收入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调整。

四、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考核激励机制

为调动执收单位的征收积极性,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年度计划的完成,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考核激励机制。

(一)对单位超收部分,除当年政府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和超收奖励外,其余全额留给单位结转下年,纳入部门预算使用,以丰补歉。

(二)执收单位可按经政府批准的标准计提征收经费,在此基础上,当年实际征收数超过当年计划指标的,剔除政府集中统筹后的部分除可适度增加单位预算安排外,经政府批准后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用于对执收单位的奖励。(以上超收奖励不适用年内调减收入计划的部门和单位。)

五、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抓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行为。

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定期编制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的审核,确保单位非税收入计划的真实准确,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对单位非税收入计划编报不实、虚报或瞒报非税收入的,不予追加预算支出指标,不实施超收奖励政策;同时要严肃纪律,规范非税收入减免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要对财政专户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业务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和审核;银行网点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为执收单位和缴款人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督促所属执收单位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杜绝执收单位违反规定多收、乱收或少收、不收,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非税收入,严格按规定向缴款人开具财政票据,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款的,执收单位应分设开票和收款岗位,并由专人负责。

缴款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缴款义务。对执收机关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权限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非税收入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执收机关在收款时不出具合法票据的,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并有权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举借、使用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债务项目管理

债务责任主体举债之前必须向财政部门和投资审批部门提供项目建议书及相关资料,要详细说明项目的资金来源、举债规模、偿债资金的落实情况和项目的预期效益。财政部门会同投资审批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审核,特别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核,若项目资金来源没有落实,则投资审批部门不予立项。对立项项目投资实行概算、决算审核;并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批准后转为固定资产移交相关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债务规模确定

政府性债务规模应控制在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的额度内。控制性债务额度,由财政部门按照省政府规定政府性债务的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三个监测指标,以及政府债务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当年地方可支配财力计算提出,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确定,并经市人大备案或批准。

三、债务管理

(一)成立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是由政府领导、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员组成,涉及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决定,重大债务项目报市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办公室由有关部门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负责日常债务管理、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各举债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部门单位债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设立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专户。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涉及政府性投资项目所借、融资金都应纳入该专户(除部门专业投资公司外),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台帐,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管理。

(三)操作程序。

1.债务责任主体依据《**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编制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下一年度的债务收支计划,经部门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于当年九月底之前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2.财政部门对已审核的债务收支计划进行汇总,并于十二月底前将债务收支计划汇总情况及建议向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经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并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同意后,报经人大批准或备案;

3.财政部门将批准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分解下达到相关债务责任主体,并作为部门、单位举债、偿还的依据,未列入政府当年债务收支计划的项目不得举债;

4.部门及所属单位向金融机构举债或融资,其相关手续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5.部门及所属单位取得所借款项后及时将所借资金转到财政部门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专户(除部门专业投资公司外);

6.部门及所属单位申请用款,需提供拨款申请书,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按项目进度办理拨款手续,债务项目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

7.部门及所属单位偿还政府性债务后,应及时将偿债手续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考核的组织

由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区级政府和有政府性债务的市级部门;区及市级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考核。

(二)监督考核的内容

1.对区级政府的考核内容。依据《**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中的三个债务监测指标来考核区级政府的政府性债务规模总量的控制情况、管理工作情况、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债务项目的绩效情况等。

2.对市级部门的考核内容。负债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的执行情况、项目债务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的绩效情况等。

(三)监督考核的方法

采用定期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考核。财政、投资审批、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项目的运行效益、功能作用和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对债务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控制。

每年2月份,各区、市级部门应按照考核的内容对上一年度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对各区、部门的债务执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7篇

一、丰台区预算管理主要情况

(一)财政总体状况。丰台区位于北京南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于其他城区,财力状况特别紧,支出压力非常大。近五年来,财政收入居城八区第6位,人均可用财力居城八区最后。1999年区财政总收入7.79亿元,近三年平均增长16.7%;1999年财政总支出11.31亿元,近三年平均增长19.0%;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但收支平衡很大程度上仍依靠市对区的转移支付。

(二)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特点。我区收支预算的安排,既非简单的以收列支,亦非简单的以支列收。收入预算安排主要依据经济发展状况估算收入额度。实际执行中,一方面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涵养财源,另一方面狠抓税收征管,应收尽收,所以财政收入呈现稳步增长趋势。支出预算安排鉴于我区财力贫乏的事实,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采取的是厉行节约、适度从紧、有保有压的财政政策,力保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支出增长和政策性增支。在保证政权建设支出外,重点放在教育、公检法、城市维护和社会保障支出。

(三)预算编制程序。我区每年的预算安排,是财政部门给各单位布置预算表,各单位按预算表要求申报预算,财政部门在人大批准的大盘子下给各单位批复预算。从程序上说,属于“一上一下”的方式,但在实际的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项支出都经历了与预算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反复协商论证,大多数经历了“多上多下”的过程。采取这一方式主要是由于我区财力紧张,这种财力的有限性与各部门事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无限性矛盾太大,采取形式上的“两上两下”不易达成供需的共识。

(四)预算编制内容。1998年以前,我区预算编制内容基本上是预算内的预算,至于预算外及其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财政调控能力十分有限。1998年7月,我区第一批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开始对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在1999年预算批复中,突破了仅批复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方式,支出预算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1999年,我区首次编制比较规范的综合预算(2000年),预算批复细化至节级科目,对重要支出(如取暖费、工会经费、失业保险金等)明确到细节批复。2000年进一步细化了预算编制表格,加强了对各单位基本数据的掌握,综合预算提高到法制性高度,对于单位在2001年预算表中未反映的收入一律视同“小金库”严肃处理。

(五)预算管理工作进展。我区预算管理工作从以往的粗放式、预算内外割裂的简单预算,逐步发展为布置早、编制细,综合预算内外等各项收入,坚持零基预算原则的部门预算管理方式。预算安排时间和批复时间都大大提前,从以前的“一年预算预算一年或大半年”到现在基本可以在人代会后及时批复预算。预算管理手段也有了很大提高,1999年开始要求预算单位报送软盘汇总预算,2000年部分单位已可以通过internet报送相关预算资料,部门预算软件也在一些部门开始被使用。

二、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财政部门说,预算编制粗糙、模糊,缺乏具体项目和明细资料。

1.由于对预算编制的政策依据掌握不全不准,造成预算编制粗。财政部门安排预算时首先必须依照法律、按政策规定编制预算,但是财政部门目前对于政策法规的掌握并不是特别清楚、准确、全面。一方面,对于经费开支规定,政出多门现象十分严重,往往人事、财政、劳动、外事、房管局、房改办、政府、计生、教育、政法、纪检、农业、科技等等部门都有与支出相关的政策文件。而且各类与预算相关的文件、政策还常常封闭在不同部门、甚至部门的不同人员手里,致使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常常依据不充分。另外,有的文件、政策本身规定比较模糊,有的已经过时,有的本来就不尽合理。所以这些使财政部门的预算安排依据十分混乱,预算编制过粗也就在所难免。

2.由于对预算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不细,造成预算编制粗。丰台区预算编制逐年细化,到2000年已将预算具体批复到相关节级科目。但是由于对预算单位的人员情况、资产情况、业务活动情况等,掌握不清,预算虽然细化到相关科目,但每一科目具体用于什么人员、什么项目的却掌握不清楚。对于人员经费的预算安排一直不能实现逐人核定,而是简均汇总。对于公用经费尤其是业务经费,由于对业务活动的具体开支需要,仅靠财政部门难以进行准确的核算论证,常常是列出一个粗略的包干支出数,至于这些业务经费用于哪些项目,需要用于哪些项目,各项目开支多少不清楚,也不明确批复。这样执行结果有时造成经费浪费,有时还致使一些部门正常专业活动难以开展。

3.由于预算安排的原则立场未彻底端正,致使预算安排粗、不合理。由于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并没有完全摆脱基数递增的阴影,为保单位既得利益在给各单位批复预算时,经常出现安排结余预算的情况。诸如给某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结余几百万元,单位咨询问这几百万元是安排干什么用的,财政部门只好答复是收支预算安排后没有安排完的部分。我区财政十分困难,近年一直面临收支不易平衡的困境,如1999年,我区财政收支滚存结余6264万元,扣除专项结余后的净结余仅为394万元,而财政综合结余却达到了26711万元,财政净结余仅占综合结余的1%.如下图:

可以看出,由于预算编制不合理,致使一方面财政面临收支难以平衡,另一方面大量结余沉积于各单位、各部门,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受到严重削弱。

4.由于预算管理的方法手段简单,造成预算编制粗。我区预算安排方法采取的仍然是粗略估算、简均、硬性包干的方式,方法手段十分简单,虽然易于操作,但往往导致部门间苦乐不均的情况,合理性差。每至年末,有的单位存在大量结余,而有的单位却面临着勉强开支工资,无资金开展任何专业活动的现状。由于预算编制手段的单一,迫于财力紧张,审核支出预算时,往往硬着头皮一刀切式的压低标准定额,多数单位过的去,有些单位就难以度日。所以预算过严、定额过紧、批复不全,致使一些单位频繁打报告向财政要钱,财政部门大量的日常工作围绕着处理资金申请报告,没有精力放在执行预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参与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的选择确定等重点方面,致使财政监督缺位,财政理财长期处于低水平。

(二)从人大审议的角度看,预算草案过粗、不完整,预算调整定义过窄

1.每年给人大汇报的预算草案仅仅是分大类按功能罗列的收支总数,人大进行预算审议时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也无法提出具体修改意见。预算草案表现为“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

2.另外,由于《预算法》对预算收入界定范围仅限于预算内资金,所以给人大汇报的预算草案也仅仅是预算内的预算,预算草案体现的预算不完整性问题十分突出。

3.同时,由于《预算法》对于“预算调整”所规定的范围很窄,仅指“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我区基本上没有《预算法》所规定的预算调整,所以各种频繁的预算追加、增收、增支,支出项目变换等等均由于不属于预算调整,所以均无须人大批准,频繁追加即成为可能。

(三)从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看,预算编制粗放、简单、水平低

据悉,国家农业部编制2000年部门预算,报送的预算共259页,仅说明就有7万4千余字。而我区各部门(单位)报送的预算仅10余张表,每张表1、2行数字,绝大部分单位都没有编制说明。财政部门在收到这些预算表经常遇见看不明白和容易误解的情况,有时本着谨慎负责的原则需要反复询问核实。十分突出的问题是,单位(部门)在做年度预算时,普遍存在经费安排没有可靠依据,随意虚报冒报预算的情况。

1.如我区某单位,1999年锅炉供暖已实行煤改汽,按37.33元/使用面积(目前取暖物价标准)核交了取暖费,申报2000年预算时,却按照55.99元/使用面积列支取暖费,经询问才得知是自行预测了50%的增长。

2.又有一单位,在2000年预算中申报设备购置费科目支出130万元,询问准备购置什么物件,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答复是不知道,至于为什么安排了130万元,原因是1999年设备购置费支出了120多万元。

3.还有两个单位,都属于区财政一级拨款单位,但是他们行政上却有一定的隶属关系。对于同一辆车,一个单位拥有产权,且负担了保险费,但该车被调配到另一单位使用,负担的是燃修等费用,但是两单位都按拥有一辆车申报交通费预算,财政局若核算不细就极易按交通费定额分别安排预算。

4.还有不少单位预算申报不按客观实际,虚报冒报普遍存在。如某单位预算申报取暖面积为1.8万平米,与供暖单位签定供暖合同面积却为1.4万平米,而经过实地核实为1.5万平米,预算申报很不严肃。但对此财政部门也没有特别明确的法规和办法制止。

向上述的例子不胜媒举,普遍出现在各单位的预算申报中,亟待解决。

(四)收入预算的安排缺乏科学性

我区收入预算的安排不是以定量、定性的分析和预测来寻找增长点,确定增长量,而基本上是一种基数递增型的行政决定式预算。简单的预测总收入的增长幅度,再分解到每一类、每一部门的收入的增幅,行政决定的因素很强。以这种方式来确定收入增长,往往使预算收入的增长脱离实际,且每一类收入的增幅也没有足够依据,整个收入预算缺乏严密的分析论证。在这种情况下,预算执行只好沿用过去的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而过多的运用行政手段的结果,必然造成预算编制过程中人为因素的产生,从而导致预算执行中的弊端。收入预算的粗放,导致两种后果:一是有时保守的预算安排,致使税收征管不严,影响财政收入规模和调控能力;而有时过高的收入预算,致使预算的完成依靠行政手段,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反过来制约经济发展。

(五)预算编制时间晚,周期短,质量低

我区预算安排每年都有所提前,但仍然比较晚。1998年由于预算安排晚,直到1999年6月才批复预算,严重影响了预算安排的严肃性。1999年在10月布置了2000年预算,并于2000年3月批复,基本上是在人代会后及时批复了。2001年的预算安排又有所提前,为2000年9月,但是要求各单位分别在10月下旬汇交,时间仍然过紧,极易造成基本数据调查不清,项目论证不充分,使得预算安排先天不足。总的来说,当前的预算编制还是一种临时性工作,前后不过4、5个月,基本上还是在家里填填表格,汇汇总,既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又缺乏广泛细致的科学论证,在实际执行中必然会暴露出许多问题。

三、确定我区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的改革方向

丰台区预算管理改革应当本着勇于开拓与稳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公共财政的框架要求界定财政职能、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把应由财政提供的公共服务做好,果断退出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领域。真正按照零基预算原则细编、早编部门预算,实现财政预算内外等各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建立起时间充裕、方法科学、操作规范、科目明细、项目齐全、功能完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预算编制管理体系。

四、对预算管理改革的具体意见与建议

(一)狠抓基础工作,细化标准与定额,推行零基预算

零基预算作为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如果严格用于实践,工作量太大,信息量要求太高,难以实际操作。作为丰台区推行零基预算(主要是指安排支出预算),应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1.首先要建立完备、系统的政策库。大部分人员经费和一部分公用经费的开支都是有政策规定的,首先应严格遵循政策法规,实际安排部门预算时只要掌握了这些政策规定就可以顺利安排。财政部门与人事等部门应联合对出台的各类政策规定进行一次大清理,把各部门各方面与预算安排相关的政策规定整编收集入政策库,清理过时和不适合的政策规定。政策库要即时更新,动态掌握。把对政策库的整理通报工作作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和长期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改变以往不同政策封闭在不同部门、不同人员手里的情况。专门的负责人员调整变动时需要详细交接,保证对政策库维护更新的连续性。

2.建立详细的基本数据库。在建立好政策库,掌握好相关政策标准后,必须进一步掌握各单位人员基本数据、资产基本数据、业务需要基本数据及事业发展基本数据等。对于人员经费的预算逐步核算到人,区分人的性别、级别、职务、是否有独生子女、是否住平房、是否有多大的子女等等精心核算,摒弃以往采用平均工资、平均补助核定预算的方式,真正实现准确、公正、公平和易于监督。对资产要开展清查,真正把单位的车辆状况、房屋状况、宿舍状况、电话状况、计算机状况、取暖方式和面积、业务活动情况等等列入基本数据库,动态管理。

3.分类分档,合理测算标准定额。对于一些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的,或政策规定比较粗略的公用支出、少数人员支出,进行分类分档,出台相应的标准和定额。2000年丰台区已开始尝试分类分档,制定标准和定额,我们开始可以先制定一个相对粗略些的标准和定额,以后再逐步细化和提高合理性。对于公用支出,要区分项目,进行合理的相关系数分析,不能简单的一刀切,一律按人均多少分档。因为有的支出与人密切相关的,如邮电费、水电费等;有的支出与物(资产)密切相关的,如交通费、供暖费等。有的与事(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如会议费、差旅费。还有些可能与人、物、事等多项相关,要分别按人均水平、资产比重、业务特点来测算标准与定额,如办公费,既要结合业务分类,又应结合人数分档。还有些带有偶然性和专项性的支出可能与人、物、事关系都不是明显相关的,如一些非经常性的设备购置费等,简单的按人数制定一个标准与定额可能不太恰当,这就需要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实行必要的项目论证。对于单位的其他经费(指科目)也是比较难确定的一个标准定额项目,但是若不制定一定的标准定额,就很可能成为任意填列、形成贫富差距和不合理预算的百宝筐。对于其他经费建议先按人均水平核定标准与定额,不留标准定额的规范缺口。对于标准和定额的测定,应成立一个专门的测算小组,同时邀请预算单位的人员参与,并长期重点监测10来个支出部门,及时了解标准与定额的客观性与合理性,不断修正。

(二)细化报送人大的预算安排,增加透明度和完整性。

向人大报告的预算的确存在着过粗过乱的情况,即使是专门从事财政工作的人,拿到某区县的财政预算草案,也难以弄清楚财政支出到底用于了哪些方面,投向了什么支出项目。所以,财政部门在布置预算时,就必须细化相关表格,做到充分考虑,严格设计。使一本预算真正反映预算安排情况的全貌,真正做到一目了然。这样既便于财政部门的实际操作,也能得到人大的支持与监督。同时,必须把向人大汇报的预算草案完整化,实行综合预算报告,不再仅仅汇报预算内资金的安排情况,真正把人大报告和财政批复的预算统一起来。既要按功能、也要按部门的说明预算。预算的编制务必到部门、到项目、到人员,报送人大的预算草案应当附表。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使预算的变更必须经过“部门建议-财政审核-政府研究-人大通过”的程序,杜绝频繁追加的发生。

(三)加强对预算编制单位和部门的科学指导

现在,各预算单位和部门的预算管理和编制水平大都比较低,对预算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很不够。所以财政部门在开展财务管理培训的同时,应大力开展对各单位、各部门预算管理和预算编制的宣传与培训。有关人员经费预算安排的政策也应当与预算单位和部门进行交流与通报,即避免预算部门(单位)无依据申报预算,使预算安排得到更广泛的共识。对于测算的公用经费的标准定额,要通报单位,摆在桌面上,一起推敲论证,避免单位按单位的思路申报预算,财政部门按财政的政策和定额核定预算,致使这种供求矛盾长期的不能达成一致。多向各预算单位、部门解释和宣传,严肃查处虚报冒报预算。出台一定的规约性措施,对于采用虚报冒领方式编制预算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制裁。

(四)科学编制收入预算

无财无以施政,针对我区财力匮乏的现状,必须下大力气确保财政收入的持续、快速、稳步的增长。收入预算要彻底摒弃以往简单估算总额增长的行政决定式的预算做法。作为财政部门,应建立收入基础资料库,逐年将收入统计数据及相关经济指标,以及重点税源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整编入库。在对历史资料的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参照国民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计划,根据财政收入与gdp的回归方程、弹性系数等数量关系,并结合财政政策的变动调整等诸多因素确定。总的原则还是要依据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为基础,结合推理统计等方法进行合理预算。

(五)调整预算编制时间,及时批复预算

预算编制时间的充裕,是实现细化预算的前提。我区预算布置时间已逐年有所提前,应不断总结经验,实现每年提前1-2个月。逐步把预算编制从临时性工作转变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把业务科室编制预算转变为预算编制部门的专门工作,把闭门造车式的预算转变为深入实际调查掌握资金需要和支出合理性的预算,使预算各项收支都是都是有充分依据,经过了科学论证的结果。切实落实《预算法》规定,保证在人大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区级各部门预算。

(六)加强预算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各类学习与培训

第8篇

(一)单位范围:本区*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包括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具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与财政部门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武警部队决算不纳入本套决算范围。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财政部门拨付未纳入财政预算编报范围单位的资金,不纳入本套决算编报范围。

二、报送渠道与录入级次

1.部门决算报表应严格按照“一个单位执行一套会计制度、编制一本决算”的原则编制。预算单位按照上述原则编制后,报送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相关支出科室。

2.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财政拨款与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在决算报表的财政拨款收入中反映。

3.对非财政预算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由拨款的预算单位代编。

4.主管部门在汇总过程中的应剔除重复计算的拨款数、支出数,以避免虚增收入、支出数。

5.乡镇所辖的预算单位可以以一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

三、*年部门决算具体填报说明

1.封面按编制说明填报。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基本性质和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叠加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时本项可不填列。

2..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该表根据相关报表自动生成,包括行政事业类资金和基本建设类资金。

3.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结余分配等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实际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需注意的是:

(1)“基本支出结余”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余(原“事业单位未分配结余”在此填列);

(2)“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3)根据《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应进行结余分配。

4.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实际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需要注意的是:

(1)财政拨款项目填报的是和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的财政拨款数,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市级特定大专项、中央专款等财政拨款由市财政代编决算,单位不需填报;

(2)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事业收入中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单位未缴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但需附说明;

(3)其他收入中的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是指不同部门之间财政资金转拨款,而非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财政拨款;

(4)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根据行政事业账实际资金来源分别填入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栏目;

5.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需要注意的是:

(1)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按照基本建设账实际支出数在“项目支出”栏下反映。

(2)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填列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主管部门在汇总决算时,应使用调整表对“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收入表中“附属单位上缴”、“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冲抵。

6.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需要注意的是: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需要注意的是:

(1)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2)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3)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各级非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8.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实际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9.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表)。需要注意的是:

(1)表内指标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对应分析填列,具体指标填列方法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国有建设单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需在本表填列;

(2)基本建设支出拨款填列本年度由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财政拨款;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实际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10.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财政性资金结转数;基本建设资金收入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账实际收到的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本栏仅反映基本建设账实际支出数。

1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1表)。需要注意的是: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并执行财政部财库[*]190号关于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规定的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等于单位实际收到的本年预算财政拨款和结存在国库的本年预算指标之和;

(2)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结余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28号)规定进行核算并填列本表。单位本年如动用以前年度转入事业基金的住房改革支出结余,应在“本年支出”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栏目反映。

12.资产负债简表(财决08表)。需要注意的是:

(1)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占用情况,根据单位“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事业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占用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

(2)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合计:填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来源情况,根据单位“资金平衡表”(会建01表)的“资金来源合计”填列。如单位无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转入行政事业账资产,则此栏为零;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合计”填列;如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并已交付使用,部分为在建工程,则按“资金平衡表”的“资金来源合计”金额扣减已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后余额填列;如有基建借款,则借款金额需按比例扣减已竣工并已交付使用资产应承担的基建借款份额后填列。

本表填报口径请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

13.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表(财决附01表),实行国库制度改革的市、区级单位均应按要求填报。

1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财决附03表)。需要注意的是:

(1)职工福利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中“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应在“本年增加”栏反映。

(2)住房基金:本栏包括事业单位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利息收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自管住房维修管理和改造支出等住房资金,不包括在“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核算的由财政预算拨付和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改革资金。

15.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4表)。需要注意的是:本表根据单位有关明细账和实物台账分析填列,不包括基本建设账的资产。

16.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财决附05表)本表反映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征缴情况以及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支情况。根据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实际征缴情况及有关明细账分析填列。

17.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6表)。需要注意的是:

(1)单位人员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合计行为单位年末实际机构和人员数;

(2)经费自理编制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数,包括经费自理编制人数和企业化管理编制人数。

(3)年末学生人数:填列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初等教育学生以及干部进修和培训等人数。其中,干部进修和培训指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培训人数按年度累计人次计算。

18.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7表)。需要注意的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或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应列为独立核算机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由于其作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的主体地位不变,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决算;实行乡财县管,由乡镇中心小学集中核算的村办小学(不包括学校派出的教学点和教学班),可作为独立编制机构,而不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决算。

19.学生学员统计表(财决附08表)。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干部进修、培训人数,应小于等于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6表)学生人数。

20.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明细表(财决附09-1表)。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收入填列单位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收入等;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职能的单位,应将收费收入与上缴国库及上缴财政专户的数据逐一核对,并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代码分部门、分项目填报,项目编号可以从决算软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库中选择,主管部门应注意审核是否有漏报收费项目。地方预算单位在“其他收费”项下填数,则需对此进行说明(包括收费依据、资金规模等)。

21.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表(财决房补01表),本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填报。

22.中央单位填报的三张报表(财决行补03、04、05表)地方单位不需填报。

四、决算软件与决算编审

1.*年度部门决算继续使用久其软件公司开发的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各单位可从网上直接下载。

2.*年决算的审核公式分为三个层次:基本平衡公式:必须满足;逻辑性公式:原则上须通过;核实性公式:考虑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可酌情对待(合规性与真实性相结合),未通过计算机审核公式的需提供文字说明。

3.各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对所属单位的决算布置工作,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决算应组织验审,在充分发挥计算机审核功能的同时还要加强人工审核。

4.审核程序:数据库维护-完全汇总-枚举字典检查-报表的完整性检查-全审;横向过录表查询及数据有效性审核。

5.重点指标、数据的检查。通过横向过录查询、数据有效性检查,查纠异常数据。

第9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

第三条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基本任务如下:

一、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

二、调度财政资金。根据财政收支的特点,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的矛盾,在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资金的基础上,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施会计监督。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之间的业务关系,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城市,下同)总预算会计在与本制度不相违背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或审定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组织预算会计人员的培训活动;组织检查、辅导本单位会计和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五、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会计的基础工作管理,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及核发会计证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与管理预算会计工作,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六条总预算会计工作应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分工。总预算会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总预算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单位会计,不得收付现金和经管收缴的物资。

第七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清理期限和清理事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总预算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根据国家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记账。

第十条总预算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

第十三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周转金等)都应当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五条总预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预算执行报告中说明。

第十六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七条总预算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八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九条凡是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一级财政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

第二十一条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库存款及其他财政存款。财政性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总预算会计在管理财政性存款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资金,统一调度。各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的资金,都应纳入总预算会计的存款账户。调度资金,应根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满足计划内各项正常支出的需求,并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资金用活用好。

二、严格控制存款开户。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

三、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

四、转账结算。总预算会计的各种会计凭证不得用以提取现金。

五、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第二十二条有价证券是中央财政以信用方式发行的国家公债。各级财政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国家指定由地方各级政府购买的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购入有价证券(含债券收款单)应视同货币妥善保管。当期取得有价证券的兑付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三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四条预拨款项是按规定预拨给用款单位的待结算资金,包括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

预拨经费是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的款项。凡年度预算执行中总预算会计用预算资金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期列支的款项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的下年度经费款,均应作为预拨经费管理。

基建拨款是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

各项预拨款项应按实际预拨数额记账。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基建拨款应按建设单位银行支出数(限额部分)和拨付建设单位数(非限额部分)转列支出账。

对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应按照单位领报关系转拨。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能作为主管会计单位,直接与各级财政部门发生领报关系。

第二十五条财政周转金放款是直接贷付给用款单位的财政有偿资金。

借出财政周转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财政周转金的贷付、借出和回收,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指周转金放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审核已成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财政周转金。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应按实际转入数额记账。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

第二十七条应付及暂收款项是在预算执行期间,上下级财政或财政与其他部门结算中形成的债务,包括结算中发生的暂存款、与上级往来款以及收到其他性质不明的款项等。

第二十八条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是指中央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

第二十九条借入财政周转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第三十条各种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和偿还数额记账。

第三十一条各种债务应及时结算。属于应付暂收款及不明性质的款项应及时清理转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二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及财政周转基金等。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财政收支的执行结果。财政各项结余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

各项结余必须分别核算,不得混淆。

第三十四条各项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年终将各项收入与相应的支出冲销后,即成为该项资金的当年结余。当年结余加上年年末滚存结余为本年年末滚存结余。

第三十五条预算周转金是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预算周转金一般用年度预算结余资金设置、补充或由上级财政部门拨入。

第三十六条财政周转基金是财政用于有偿使用的资金,在列报财政支出的同时转入。周转金的利息收入(或占用费收入)按规定扣除必要的业务费用后应用于补充财政周转金。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条财政收入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一般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组织的由国家支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预算收入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办理。

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应通过国家金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一般预算收入一般以本年度缴入基层国库(支金库)的数额为准。

已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国库收到数为准。县(含县本级)以上各级财政的各项预算收入(含固定收入与共享收入)仍以缴入基层国库数额为准。

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总预算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回数额为准。

第四十条基层国库在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经收处报来的上年度收入,记入上年度账。整理期结束后,收到上年度收入一律记入新年度账。

第四十一条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等。

各项基金预算收入以缴入国库数或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总预算会计管理的各项专用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专用基金收入以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三条资金调拨收入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

补助收入是上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上解收入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财政上交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调入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调入预算的资金,以及按规定从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乡(镇)财政部门收到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自筹资金,视同调入资金处理。但乡镇财政的统筹资金不得作为调入资金,调入预算。

资金调拨收入应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四十四条财政周转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在办理财政周转金借出或放款业务中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入和利息收入。

财政周转金收入按实际收到数额记账。

第四十五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收入的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手续。对于各项收入的事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他合法的凭证为依据。发现错误,应在发现错误的月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

对于已入库的预算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的退库,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一律不得冲退预算收入。

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事项,按财政部规定的退库手续办理审批。

第七章支出

第四十六条财政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等。

第四十七条一般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预算支出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一般预算支出列报口径如下:

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用款单位银行支出数列报支出。不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拨付用款单位的拨款数列报支出。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应冲销当年支出。

除以上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均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

第四十九条凡是预拨以后各期的经费,不得直接按预拨数列作本期支出,应作为预拨款处理。到期后,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列报口径转列支出。

第五十条总预算会计按拨款数办理预算支出必须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理拨款支出必须以预算为准。预备费的动用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对主管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提出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及分“款”、“项”填制的“预算经费请拨单”,应认真审核。根据经审核批准的拨款申请,结合库款余存情况按时向用款单位拨款。

三、总预算会计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拨款的实际情况,分“款”、“项”核算、列报当期预算支出。

四、主管会计单位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之间如确需调剂,应填制“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使用。总预算会计凭核定的流用数调整预算支出明细账。

总预算会计不得列报超预算的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未拨付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报当年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当年预留的支出,应严格控制,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基金预算支出是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会计事务处理,比照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办理。

专用基金支出是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应按规定的用途开支,并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

第五十二条资金调拨支出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包括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等。

补助支出是本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及其他转移支付的支出。

上解支出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交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调出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而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补充预算的资金。

资金调拨支出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十三条财政周转金支出是指地方财政部门从上级借入财政周转金所支付的占用费以及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

财政周转金支出应按实际支付数额记账。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五十四条会计科目是各级总预算会计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使用会计科目:

一、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本科目使用说明使用。不需要的可以不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

二、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三、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各级总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

四、总预算会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五、有关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可由各级财政的预算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按本制度规定的科目办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总预算会计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码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国库存款

2102其他财政存款

3104有价证券

4105在途款

5111暂付款

6112与下级往来

7121预拨经费

8122基建拨款

9131财政周转金放款

10132借出财政周转金

11133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二、负债类

12211暂存款

13212与上级往来

14222借入款

15223借入财政周转金

三、净资产

16301预算结余

17305基金预算结余

18307专用基金结余

19321预算周转金

20322财政周转基金

四、收入类

21401一般预算收入

22405基金预算收入

23407专用基金收入

24411补助收入

25412上解收入

26414调入资金

27425财政周转金收入

五、支出类

28501一般预算支出

29505基金预算支出

30507专用基金支出

31511补助支出

32512上解支出

33514调出资金

34524财政周转金支出

第五十六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国库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

2.本科目借方,记国库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国库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国库存款的结存数。

3.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入账。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时,根据国库转来有关结算凭证入账。办理库款支付时,根据支付凭证回单入账。

4.有外币收支业务的总预算会计应按外币的种类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业务时,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可分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其他财政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2.本科目借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财政存款的实际结存数,其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3.总预算会计应根据经办行报来的收入日报表或银行收款通知入账。

总预算会计支付其他财政存款时,应根据有关支付凭证的回单入账。

4.为便于分类管理,“其他财政存款”总账科目下应按交存地点和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104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各级政府按国家统一规定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有价证券的库存数。

2.购入有价证券,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其兑付本金部分,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收入通过有关收入科目核算。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有价证券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在途款

1.本科目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上下年度收入、支出业务及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资金数。

2.决算清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等收入科目;收回属于上年度拨款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冲转在途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1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

2.借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或转作预算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及借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与下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下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借给下级财政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体制结算中应由下级财政上交的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借款收回、转作补助支出或体制结算应补助下级财政数时,借记“国库存款”、“补助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政的款项;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应转作补助支出的部分,应在当年结清;其他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贷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6.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和下级财政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预拨经费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预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经费。

2.预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同);转列支出或收到用款单位交回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22号科目基建拨款

1.本科目核算拨付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数。直接拨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收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报来拨付建设单位数及缴回财政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31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放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有偿资金的拨出、贷付及收回情况。

2.将财政周转金贷给用款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总预算会计掌握的财政有偿资金放款数。

4.本科目应按拨(放)款的对象及放款期限设分户明细账。对于周转金放款业务较多的地区,可以由总预算会计或周转金管理机构进行总分类核算,财政业务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第132号科目借出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的借出和收回情况。

2.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级财政部门归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借出周转金尚未收回数。

4.本科目应按借款对象设明细账。

第133号科目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经审核已经成为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逾期财政周转金转入和核销情况。

2.逾期未还的周转金经批准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贷款”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核销时,借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核销的待处理资金数。

4.本科目应按欠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11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临时发生的应付、暂收和收到不明性质的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退还或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暂存款数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债权单位或款项来源设明细账。

第212号科目与上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上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从上级财政借入款或体制结算中发生应上交上级财政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或“上解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转作上级补助收入数或体制结算中应由上级补给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补助收入”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本级财政欠上级财政的款项;借方余额,为上级财政欠本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借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有基金预算往来的地区,可按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222号科目借入款

1.本科目核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向社会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发行债券或举借债务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债务。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或债权人设明细账。

第223号科目借入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

2.借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财政周转金数。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预算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财政部门应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根据本年预算结余增设周转金时,按增设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含有价证券),转入下年度。

第305号科目基金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应将“基金预算收入”、“补助收入——基金预算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基金预算支出”、“补助支出——基金预算补助”、“调出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基金预算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本科目应根据基金预算科目所列的基金项目逐一反映各项基金的结余。

第307号科目专用基金结余

1.本科目用于核算总预算会计管理的专用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将“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专用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专用基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专用基金的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第321号科目预算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设置的用于平衡季节性预算收支差额周转使用的资金。预算周转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设置,并不得随意减少。

2.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第322号科目财政周转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资金。

2.用预算资金增补有偿使用周转基金时,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用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部门财政周转基金总额,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4.本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一般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的各项收入。

2.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预算收入数,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日收入数为负数时,以红字记入(采用计算机记账的,用负数反映)。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根据征收机关(如税务所)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登记预算收入辅助账,待收到县财政返回收入时,再做收入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收入累计数。

5.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类)设置相应明细账。

第405号科目基金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取得基金预算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财政部明文规定在指定银行存储的基金,应按规定办理转存手续。基金预算收入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作为基金预算收入处理。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类)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专用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专用基金收入。

2.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专用基金收入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包括:

(1)税收返还收入;

(2)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上级财政补助的款项;

(3)上级财政对本级的专项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2.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

4.上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补助收入”的数额相等。

5.有基金预算补助收入的地区,应将基金预算补助通过明细科目核算。

第412号科目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下级财政上缴的预算上解款。包括:

(1)按体制规定由国库在下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后由下级财政补缴给本级财政的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收到下级上解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还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下级上解收入累计数。

4.本级财政的“上解收入”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上解支出”的数额相等。

5.本科目应按上解地区设明细账。

第414号科目调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因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以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2.调入资金,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调入资金”,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第425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周转金利息及占用费的收入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利息收入”和“占用费收入”二个明细科目。取得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取得占用费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占用费)。

3.年终结账时,应将“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当年财政周转金收支结余数,应全数转入“财政周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一般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办理的应由预算资金支付的各项支出。

2.总预算会计办理预算直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将预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转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科目;办理基本建设支出时,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建设银行报来的银行支出数借记本科目,不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拨付用款单位数,借记本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类)分“款”、“项”设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基金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基金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基金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根据“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支出类)设置明细账。

第507号科目专用基金支出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对于根据国家规定将基金存在指定银行的,应为“其他财政存款”,下同)科目。支出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

第511号科目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本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包括:

(1)税收返还支出;

(2)按原财政体制结算应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

(3)专项补助或临时性补助。

2.发生补助支出或从“与下级往来”科目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与下级往来”科目;支出退转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补助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补助地区设明细账。

5.用基金预算资金补助下级财政的地区,应分设基金预算补助明细账。

第512号科目上解支出

1.本科目核算解缴上级财政的款项。包括:

(1)按体制由国库在本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补解给上级财政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发生上解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退转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上解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一般可不设明细账。

第514号科目调出资金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用于平衡预算收支的资金。

2.调出基金预算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调入资金”科目。凡是一般预算与基金预算分设存款账户的地区,应同时调整国库存款的明细账。

3.年终转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基金预算结余”,贷记本科目。

第524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支付的占用费及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占用费支出”、“业务费支出”等二个明细科目。

“占用费支出”核算因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业务费支出”核算委托银行放款支付的手续费以及经财政部门确定的有关费用支出。

3.支付占用费时,借记本科目(占用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手续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为已支付的周转金占用费及手续费。

5.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冲销,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九章会计结账和结算

第五十七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当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账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五十八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核对年度预算。预算数字是考核决算和办理收支结算的依据,也是进行会计结算的依据。年终前,各级总预算会计,应配合预算管理部门把本级财政总预算与上、下级财政总预算和本级各单位预算之间的全年预算数核对清楚。追加追减、上划下划数字,必须在年度终了前核对完毕。为了便于年终清理,本年预算的追加追减和企事业单位的上划下划,一般截至11月底为止。各项预算拨款,一般截至12月25日为止。

二、清理本年预算收支。凡属本年的一般预算收入,都要认真清理,年终前必须如数缴入国库。督促国库在年终库款报解整理期内,迅速报齐当年的预算收入。应在本年预算支领列报的款项,非特殊原因,应在年终前办理完毕。

清理基金预算收支和专用基金收支。凡属应列入本年的收入,应及时催收,并缴入国库或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组织征收机关和国库进行年度对账。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库制度的规定,支库应设置十天的库款报解整理期(设置决算清理期的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相应顺延)。各经收处12月31日前所收款项均应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报达支库,列入当年决算。同时,各级国库要按年度决算对账办法编制收入对账单,分送同级财政部门、征收机关核对签章。保证财政收入数字的一致。

四、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各级总预算会计对本级各单位的拨款支出应与单位的拨款收入核对清楚。对于当年安排的非包干使用的拨款,其结余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属于单位正常周转占用的资金,可仍作为预算支出处理;属于应收回的拨款,应及时收回,并按收回数相应冲减预算支出。属于预拨下年度的经费,不得列入当年预算支出。

五、清理往来款项。各级财政的暂收、暂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做到人欠收回,欠人归还。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

六、清理财政周转金收支。各级财政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对财政周转金收支款项、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周转金借入借出款项进行清理。同时对于各项财政周转金贷放款进行清理。财政周转金明细账由财政业务部门核算的,各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与业务部门的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七、进行年终财政结算。各级财政要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结清上下级财政总预算之间的预算调拨收支和往来款项。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补助、应上解和应返还数额,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已补助、已上解和已返还数额进行比较,结合借垫款项,计算出全年最后应补或应退数额,填制“年终财政决算结算单”,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年终财政结算凭证,据以入账。

第五十九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对年终决算清理期内发生的会计事项,应当划清会计年度。属于清理上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上年度账内;属于新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新账。要防止错记漏记。

第六十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依次作账。

一、年终转账。计算出各账户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余额,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再将应对冲转账的各个收入、支出账户余额,填制12月份的记账凭证(凭证按12月份连续编号,填制实际处理日期),分别转入“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冲销。将当年“财政周转金支出”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冲销,并将财政周转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转入“财政周转基金”。

二、结清旧账。将各个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总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

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个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年终转账后的余额编制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不编记账凭证),将表列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如需更正原报决算草案收入、支出数字时,则要相应调整旧账,重新办理结账和记入新账。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六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

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定期编制和汇总预算会计报表。

第六十二条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财政周转金设放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等。其他附表有基本数字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以及所附会计报表。报表格式及说明详见本制度附件三。

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按旬、按月、按年编报。旬报、月报和年报的报送期限及编报内容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具体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办理。

第六十三条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报送及时,内容完整。

一、各级总预算会计要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记账、结账。所有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出报表,以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汇总。

二、总预算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根据核对无误的账户记录汇总。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能估列代编,更不能弄虚作假。

三、总预算会计报表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种类、格式、内容、计算方法和编制口径填制,以保证全国统一汇总和分析。汇总报表的单位,要把所属单位的报表汇集齐全,防止漏报。

第六十四条总预算会计的年报,即各级政府决算,反映着年度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各级总预算会计在财政部门首长的领导下,参与或具体负责组织下列决算草案编审工作:

一、参与组织制定决算草案编审办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提出年终收支清理、数字编列口径、决算审查和组织领导等具体要求,并对财政结算、结余处理等具体问题规定处理办法。参与组织制定本级单位决算草案编审办法。

二、参与制发或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转(制)发本行政区域财政总决算统一表格和本级单位决算统一表格。协同财务部门设计基本数字表及其他附表。

三、办理全年各项收支、预拨款项、往来款项等会计对账、结账工作。

四、对下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单位预算主管部门布置决算草案编审工作,并督促检查其及时汇总报送决算。

五、审查、汇总所属财政决算草案收支各表,并负责全部决算草案的审查汇总工作。

六、编写决算说明书,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决算编审工作情况,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体制结算以及财政总决算的文件归档工作。

第六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和份数,将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决算草案逐级及时报送备案。计划单列城市的会计报表和年度财政决算在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的同时,直接报送财政部。

第十一章会计电算化

第六十六条为了保证总预算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准确、安全,省级(含省本级)以上财政部门必须制订相应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应相应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随着计算机在会计领域的开发和运用,各级总预算会计人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

第六十八条总预算会计电算化软件,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并经财政部鉴定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二章会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10篇

一、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工作中,自己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新举措的要求,在工作中要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以新《会计法》为依据。遵纪守法,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会计岗位职责,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并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任务工作。主动利用会计的优势和特长,给领导当好参谋,合理合法处理好财会业务。对各办公室人员所需报销的单据进行认真审核,为领导把好第一关,对不合理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手续齐全,装订整洁符合要求,科目设置准确,帐目清楚,会计报表要准确及时完整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业务执行情况,除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能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城管个人工作总结自身素质

我深知作为财务工作人员,肩负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了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大家的信任,更好的履行职责,就必须不断的学习,因此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煤矿兼并重组的新形势下的政策,自己无论是在政治思想上还是业务水平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坚持把学习和积累作为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基本途径,坚持把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与业务学习结合起来,并认真做好重点学习笔记。工作中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履行节约,勤俭办公,务实开拓。

三、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贯彻执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我们建立建全各项财务制度,财务日常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的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对一些创收积极进行催收,使得局和中心财务财务能够集中财力办公,通过财务室认真落实的执行,收效非常明显。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既保证局和中心一系列政党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健康顺利地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使用符合发展的要求,极大的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年终决算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进行结清旧账,年终转账和记入新账,交警个人工作总结编制会计报表等,财务报表是仅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单位领导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本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认真细致地搞好年终决算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写出分析,能过分析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提示出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五、科学调度,厉行节约

第11篇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巩固村级财务管理的现有成果,现根据我镇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情况以及县财政局和农监办对村级财务管理要求,现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若干规定通知如下:

一、收入项目管理

1、代收的共同性水电费

严格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使用“*省农民负担专用收据”,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款,实行一次一票、一户一票、分项目工整规范填写,杜绝一组一票,杜绝违反政策收取往年尾欠。属于上年度共同性水、电费尾欠的,要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开据时,要在收据中注明“××年度水电费”字样。

2、村级收取的发包收入

使用“村级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收取,村报帐时应附发包或承包协议书。

3、村级固定资产或其他财物盘盈变卖出让出租的收入

使用“村级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收取,村报帐时应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和协议书。

4、接受外单位和个人捐资、捐助及赞助款项

使用“村级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收取,属于单位捐资应有相应文字材料,个人捐资(助)的必须由捐资(助)人在收据上签字。

5、专项补助收入

使用“村级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收取,村应单独设置备查薄。

6、征地补偿收入

使用“村级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收取,专款专用,报帐时附征地补偿协议书。

7、小机电费收入

使用“无为县村级小机电费专用收款收据”收取。收取前应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对上年小机电费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制定出本年度小机电费收取标准,将复印件上报镇农经中心和财政所备案。村所用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金额及时缴入信用社专户,严禁“坐支”。对没有缴入专户的资金,除限期缴入专户外,按应缴未缴金额的5%在村(社区)的办公经费中划转交政府会计室;对收入不入帐或延期报帐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财务法规及制度规定处理,并追究村负责人、经办人相关责任。村(社区)报帐员在每月报帐时,要填写“*镇村级财务收入分项明细表”,随相应收入收据、信用社缴款单,交资金会计审核;所开具的收入票据,必须填写票据缴销单同时交资金会计核对,资金会计签章后交票据专管员缴销票据。

二、支出项目管理

1、招待费。自办工作餐的,招待费报销时应统一使用《*镇村级来人自办工作餐报销单》,并附必要清单,一餐一单,上限不超过150元;确需因公在外招待的,招待费报销时应统一使用《无为县村级零星费用报销单》,并附税务发票和必要清单。

2、办公费。村(社区)发生的所有办公费办公用品报刊费及打字复印等其他费用,必须附打字复印登记表及时报帐,报帐时必须附正式税务发票。

3、差旅费。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表》并足额粘贴税务发票,手续完备;外出开展计划生育等重要工作的,其差旅费报销时,应附文字说明。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需填写《*镇村级财务审核意见书》。

上述三项非生产性支出,必须控制在政府文件规定的村级非生产性支出限额内,如有超支,须向镇政府文字报告批准后方可报帐。

村(社区)要按月及时报销费用支出,不得在年末或期间集中突击报销。报帐员每期报帐时,要填写《无为县村级原始凭证支出汇总表》,严禁串项目分类,并完备手续。

三、备用金管理

建立村级日常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数额每村(社区)为3000元,超过限额的报帐员要及时缴入专户。备用金每月报帐时予以补充,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帐。村级单位帐户如无余额,不予报帐。库存现金较大的,必须抓紧时间,召开专项会议,清理白条抵库。经会议研究后,抵库白条随会议录复印件入帐。

四、报帐流程及规定要求

村(组)报帐员要设置现金日记帐和存款日记帐,逐笔登记并对每笔原始凭证背书流水号,每月报帐时,要先编制收支汇总表并试算平衡后报帐,同时填写票据缴销表。报帐时,将收支汇总表、票据缴销表、期间所有收支单据、信用社缴款单等一并交由资金会计审核,资金会计在审核票款是否同行,票据缴销是否完整后,填写《现金、存款单据交接清单》后交核算会计复核记帐、票据缴销员缴销票据。核算会计及时复核记帐后,按季度打印会计报表予村报帐员张榜公示,并汇总提交镇政府负责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备查。

第12篇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统一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软件,采集本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基础信息,将信息录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在支付个人收入时(包括财政、机关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以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员工支付的所有工资、津贴、奖金以及实物等各项收入),无论其月收入是否达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均应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就支付给个人的上月收入总额统一向当地的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其中,行政机关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财政统发代扣,教育系统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教育局代扣代缴,卫生体统的由卫生院自行代扣、申报、缴纳入库。

二、数据采集整理

第一,利用地税联网审计系统客户端,从税款征收数据中导出财政、教育两家的税款征收数据。

一是进入云南地方税务联网审计系统客户端,点击地税-金税三期审计机构数据浏览模型纳税申报数据运行模型。

二是在纳税人信息筛选对话框中录入被审计单位名称、税款所属期限、税种代码等,点击“确定”查询纳税扣缴义务人税款征收入库明细数据。

三是在数据条目上单击鼠标右键,选择全部,导出到Excel电子表。

四是整理导出的数据,生成税款征收入库数据表。

第二,获取被审计单位银行工资数据,整理形成应纳税数据。

一是获取被审计单位原始业务、财务数据。

二是整理形成应纳税数据表。

第三,将第一、第二生成的数据表导入SQL数据库GSDATA,即可进行数据分析。

三、SQL数据分析

利用应纳税数据表、征收入库数据表中应缴税款、已缴税款进行计算对比,审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与征收入库税的差异情况。

(一)汇总计算财政部门应缴税款

if exists(select 1 from sys.objects where type=N’U’ and name=’?政应缴税款汇总表’)

drop table 财政应缴税款汇总表;

with CTe_财政应缴表as(

SELECT 单位名称,月份as税款所属月份

,cast(case when 应缴金额0 then 应缴金额 else 0 end as money)as应缴金额

FROM GSDATA.dbo.[2016年度应纳税数据表]

select 单位名称,税款所属月份,sum(应缴金额) as 应缴金额

into GSDATA.dbo.财政应缴税款汇总表

from CTe_财政应缴表

group by 单位名称,税款所属月份

order by 税款所属月份

go

select * from GSDATA.dbo.财政应缴税款汇总表

order by 纳税人识别号desc,税款所属月份asc

财政应缴税款汇总表

(二)汇总计算财政部门已缴税款

if exists(select 1 from sys.objects where type=N’U’ and name =’财政已缴税款汇总表’)

drop table 财政已缴税款汇总表;

with CTe_财政缴款表as(

SELECT纳税人名称as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申报日期,substring(申报日期,5,2)-1as税款所属月份

,cast(case when 实纳税额0 then 实纳税额else 0 end as money)as实纳税额

FROM GSDATA.dbo.[2016年度征收入库数据表]

select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款所属月份,sum(实纳税额)as实纳税额

into GSDATA.dbo.财政已缴税款汇总表

from CTe_财政缴款表

group by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款所属月份

go

select*from GSDATA.dbo.财政已缴税款汇总表

order by 纳税人识别号desc,税款所属月份asc

财政已缴税款汇总表

(三)计算未缴税款,生成疑点

未缴税款疑点:if exists(select 1 from sys.objects where type=N’U’ and name=’疑点_未缴税款疑点表’)

drop table疑点_未缴税款疑点表

select’YD001’ as 疑点编号,’未缴个税疑点’ as 疑点名称,’未近期申报缴纳个税疑点数据’ as 疑点描述,a.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a.税款所属月份,应缴金额,cast((case when 实纳税额0.00 then 实纳税额else 0.00 end)as money) as 实纳税额,cast((casewhen(应缴金额-实纳税额)0 then (应缴金额-实纳税额) else 0end)as money) as未缴税款

into GSDATA.dbo.疑点_未缴税款疑点表

from GSDATA.dbo.财政应缴税款汇总表a left join GSDATA.dbo.财政已缴税款汇总表b on a.税款所属月份=b.税款所属月份and a.单位名称=b.单位名称

orderby a.税款所属月份,a.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go

select *

from GSDATA.dbo.疑点_未缴税款疑点表

orderby 纳税人识别号desc,税款所属月份asc

四、进行疑点核实,取得明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