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1 17:23: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分包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
(一)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标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原来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事项;《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就工程建设中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但这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
(二)建筑市场经济发展不规范。笔者认为,我国建筑业已经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但建筑市场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发展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个别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即使实行招投标,但招投标环节违法,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名招暗定”、“围标”、“串标”等情形若隐若现,甚至个别工程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变相收取管理费和“吃地皮”等现象;二是不规范设计、施工问题突出。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自然人施工能力不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堪忧,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谁承揽工程谁设计,设计单位的设计优势及专业之间的互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质量的监测得不到及时检测;三是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个别监理单位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由于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致使一些工程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措施
(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日趋完善,工程建设法制建设围绕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为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还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只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才能形成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建筑市场运行才能有法可依,建筑市场才能走上了由“粗”到“细”的健康发展道路。
(二)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环节多、专业性强、辐射面广,市场又存在行业积习、诚信缺失等诸多问题,监管难度大是现实问题。但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笔者认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全面实施公示制度,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搞“阴阳合同”;二是严格法定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三是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强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四是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劳务分包、施工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包分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都要承担责任,并要采取罚款、调低建设资质、吊销资质等多种惩罚手段予以规制。
(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创建质量保证责任制。一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终身负责,以此警示从业人员;二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三要加强施工过程及竣工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施工阶段,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控制,做到每道工序、每批材料、每个分项工程施工都处在严格控制状态,确保不留下任何质量隐患;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只有队伍精干,才能出精品。因此,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强的基建队伍,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要始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既加强新技能的培训,又要注重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并注重以人为本管理,激发他们的工作干劲,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赵时金单位:河南省镇平县建设局
1、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5、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来源:文章屋网 )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进程及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规模日益扩大,其中95%以上的新增从业人员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一方面,农民工在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建设进程、繁荣农村经济以及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另一方面,所涌现出的庞大建筑劳务队伍也给我国建设市场带来了许多问题,严重的扰乱了我国建设市场的秩序,以至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培育、引导和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的发展,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乃至各级人民政府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2、我国现行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2.1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制度的现状
2001年建设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当时建设部将建筑施工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目前全国已建立7500家左右劳务分包企业,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9.3%,其中农民工3201万人,约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2%,在册劳务人员约290万人,占3000多万建筑从业人员的9.1%。近年来建筑劳务人数年均增长速度达1.6%,高于全国从业人员总数同期增长1.2%的增长速度。因此大力扶持、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是构建科学、合理行业组织结构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保障。
2.2当前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劳务分包企业,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三是“包工头”带队的零散用工。
2.3目前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3.1与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建设部在2001年颁布的87号令《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提出了劳务分包的概念,并在2004年的一些文件中,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作出了规定,但是这些文件侧重点都在明确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而对于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由于我国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提出的较晚,全国大部分地区也缺乏相应的地方法规规章。
2.3.2建筑劳务分包有形市场建设滞后
我国推行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时间比较短,相关利益各方的认识不充分,对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政策宣传、引导、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处于培育和引导发展阶段,并且总承包企业以及专业承包企业依据自身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同劳务分包企业在场外进行交易,承发包双方的合同关系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管,全国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真正的有形劳务分包市场。
2.3.3符合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目前,我国真正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少,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一方面,一些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依据自身的优势参与了中小工程的竞争,占据了巨大的劳务分包市场,而不少劳务分包企业不能与之抗衡,制约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民工队伍组织涣散,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整体素质不高,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建筑业有效输出的“瓶颈”问题,从而也阻止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2.3.4对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
由于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使得建筑业企业在交易时无章可循,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无法可依。同时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的建设滞后引起承发包双方场外交易的“有市无场”的局面,劳务分包企业缺乏交易平台,交易双方行为不透明、不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
3、政府在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中的作用
3.1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是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建立建筑劳务长效管理机制的首要任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使建筑企业的劳务市场交易、政府的市场监管有法可依。
一方面,要修改《建筑法》中规定的总承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不合宜条款,促使有实力的大中型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的两层分离,加快建设劳务分包企业使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并参与劳务分包市场的有序竞争。另一方面,要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市场进入界定、资质管理、劳务用工的合同规范、劳务基地建设、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总分包合同管理、劳务分包各方的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关系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文件。
3.2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
3.2.1创建交易平台,提供劳务分包信息
通过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市场的建立,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包括劳务需求信息、劳务队伍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工程承发包信息、劳动力价格信息等。为总分包企业和劳务作业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改变目前“有市无场”的局面,为交易双方搭建良好的交易平台,促进交易行为的发生,使总分包交易行为规范化、透明化。
3.2.2实现劳务分包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有效监管
一方面要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交易市场进行资质登记备案,淘汰那些无资质的“包工头”式零散用工,超资质承包工程等行为,严格了市场准入管理。另一方面要求总包企业必须使用在交易市场进行资质登记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防止劳务分包企业的垫资、施工企业的任意压价、拖欠劳务费等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通过劳务交易市场的建立来规范总分包交易行为,遏制交易双方不签订合同、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杜绝违法转分包、暗箱操作等情况的发生。
3.2.3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拖欠工程款
对于那些没有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的劳务分包企业,由于不符合资质规定,便不能够在劳务分包市场进行备案登记和交易,不能够承接劳务分包合同,这就从源头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少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还可以通过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审查,发现不同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或者不签订规范的合同,不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等支付工具,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等行为,这样就加大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建立起预防和惩戒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3加强对建筑劳务市场的监管
3.3.1严把市场准入关
要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从事分包施工活动必须进入分包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备案,总包与专业承包企业在从事施工过程中都必须使用符合要求资质的劳务企业,同时也应引导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尽快实现两层分离。所有劳务企业必须在交易中心为工人办理劳动合同、工资卡和工伤保险等,使劳务分包企业合法有序的进入建筑市场。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必须在各地区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进行场内交易,统一签订国家相关部门制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实现交易行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管。
3.3.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劳务分包不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非法用工行为;转包、挂靠、非法分包行为;用工单位私拉乱招、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违法行为;不对农民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行为;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无故克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款,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除可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可通过与企业的不良记录进行挂钩,在相关的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活动等方面进行处罚。
3.3.3建立工程信息管理制度
对工程建设信息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对工程名称、工程承包内容、工程工期、工程所要求资质等级的劳务企业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可通过该制度重点审查劳务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劳务资质要求,劳务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要求要求等,实现对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动态管理。通过了网上审查的劳务作业信息,可以对劳务作业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推广劳务用工实名制,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姓名、籍贯、工种和岗位证书编号进行网上登记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监控。
3.4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服务配套机制
3.4.1加强劳务基地建设,促进劳务输出
政府部门要选择劳动力资源丰富、具有建筑业传统特色的城市和地区,发挥本地区的工种优势,加快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促进劳务输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建筑劳务的有序有效转移。要给予那些建筑业发达和基础条件好的城市和地区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大扶植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一些有特色、有优势、有品牌的示范劳务基地,通过品牌劳务基地和劳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改变建筑业劳动力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状况,局部带动全局。
3.4.2完善建筑劳务培训和技能签定体系,提高劳务输出质量
要大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对进城务工知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行引导和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安全隐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制定建筑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文件,合理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在培训资金来源方面,政府部门可投入适当比例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并拓宽培训资金的来源渠道。在培训培训渠道方面,要积极同建筑大中专院校的教学力量、现有企业培训部门、行业协会的培训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拓宽培训渠道。在培训方式方面,要根据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现场培训和课堂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劳务作业人员实践技能的提高,广泛开展建筑技能竞赛并增加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劳务分包企业输出高质量的建筑劳务队伍。同时要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建筑职业技能签定机构建设,对来自任何培训机构的劳动力进行技能签定,只有通过技能签定的劳务作业人员才能够进入建筑劳动力市场,把握好市场准入关,实行持证上岗,为建筑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符合质量的劳动力队伍。
3.4.3其它一些配套机制
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资质审批权限适当下放,简化审批程序,随到随批,为劳务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根据劳务分包企业处于培育建设阶段,可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和扶持。鼓励现有的成建制度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引导符合条件的“包工头”通过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或转化为合法的企业职工。引导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业层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促进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4结束语
对于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建立和培育,各级政府起着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在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不规范的情况下,各级政府更是任重道远。如何建立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并对其实现有效的监管,是目前各级政府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黄志勇. 建立长效管理机智,促进建筑劳务市场健康发展[J]. 建筑施工,2004,第26卷第2期: 165页
【2】甘术志. 建筑劳务市场现状与合理导向. [J]. 建筑,2004,第8期:37页
【3】蔡惠军.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J].建筑经济,2003,第12期:20页
关键词:冶金建筑;施工企业;经济风险;风险控制
一、冶金建筑施工经济风险种类
经济方面的风险可划分为以下几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工程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了工程取费类别、材差调整文件、合同基本条款的构成等,如果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在工程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容易发生一系列的经济纠纷。
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主要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以上三大要求市场价格变化浮动过大,直接转化到施工成本的增加。
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建筑企业防范风险一般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即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保留风险。
二、冶金建筑施工经济风险应该注意的问题
1.防范工程项目法人的风险
项目法人是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目前,部分承包单位为达到某种目的,由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资格的人员承担项目法人,冶金建筑施工企业若与这类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合作极易产生一系列风险,为防范工程项目法人的风险,需要冶金建筑施工企业做到:一是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是否为项目法人;二是尽可能避免垫资行为的出现;三是一旦发生进度款拖欠现象,需要求业主对承包商提供履约单位。
2.防范垫资工程的风险
由于缺乏成熟的建筑市场,使得垫资施工现象较为显著。近年来,我国对不断加大对垫资施工现象的打压,但未能够起到预期的效果。实践显示,呆账、坏账风险大都源于垫资行为,笔者认为,为防范垫资工程风险需着手于两方面:一方面是要求业主请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提供担保;另一方面是将呆账、坏账风险转移给材料商和分包商。根据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冶金建筑施工企业债权、债务和合同向分包商和材料商的转让,仅需通知业主,无需经过业主的同意。
3.防范材料和劳务分包的风险
现行社会中,材料商承包商的案例比比皆是,即工程项目材料员仅需出具相关收据与欠条,法院便可以作出以下判决:由冶金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全部材料费用。上述现象之所以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受某种因素的影响,工程项目经理部不能够行使控制职能,以至于各项施工活动趋于混乱。为防止该类事件的发生,合同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指出:有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并且盖有项目公章的收货单才是确认材料数量的唯一标准,工程项目材料员出具的相关与欠条不具备法律效应。除此之外,工程项目分包合同须由分包商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签订,以规避因劳务工程分包而带来的各种风险,从而确保冶金建筑施工企业各项施工活动顺利有序运行。
三、冶金建筑施工经济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管理当局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小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目前,我国最常用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及风险保留。对于冶金建筑施工工程项目风险控制而言,其主要着手于下述方面:
1.规范施工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
施工阶段是冶金施工工程项目的关键阶段,并且项目风险大都源于该阶段。因此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规范施工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冶金建筑企业必须熟知这些法律法规,切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活动,从而起到控制工程项目风险的目的。
2.规范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具备法律效应,其体现出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同一旦经过合同双方签订,各方均需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否则视为违约,需向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赔偿。因此需要承包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施工过程中各项风险的承担者,同时,依据合同示范文本,完善施工合同内容,对合同条件拾遗补缺,尽可能避免不必要风险的发生,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3.准确把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
要素市场价格的不规则变动是引发风险的主要源头。因此承包商在招标报价时需准确把握要素市场价格,确保招标报价的合理性、科学性,从根本上遏制各项风险的发生。另外,受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导致要素市场价格呈现动态特征,此形势下需要承包商准确把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趋势,依据其动态趋势及时调整招标报价,以此实现风险控制目标。
4.落实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
在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势必存在着部分模糊不清的条款,若对其不做出相应的处理,将直接引发各种风险。因此,承包商必须加大合同履约管理,认真审核合同,全面挖掘合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正,进而规避各种潜在风险的发生,确保施工合同的公平性、公正性、有效性。
5.加强对分包商管理,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
分包商是承包商的分包单位,分包商仅需承担分包范围内的责任,而承包商承担全部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责任,其中包括分包商承担的所有责任。因此需要承包商加大对分包商的管理力度,指导、监督分包商各项活动,规范分包商各项行为,最大限度上降低分包商风险事件的发生,从而降低承包商所承担风险。
参考文献:
[1]袁 峰 乔 斌:论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J].住宅产业. 2010(09).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自从我国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型式。其中,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合理的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承包为依托,以劳务分包为基础的三层次承包服务组织结构体系。大部分劳务队伍都是挂靠资质,专业化程度低,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需要施工总承包单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来管理劳务队,管理精力被牵制,管理水平无法提高,管理成本加大。因此,认真研究我国建筑工程分包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对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 工程分包常见的风险
(一)质量不能达到合同要求
对工程分包来说,分包商质量管理和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分包商采购的材料不合格,以次充好是常见的问题,也是造成分包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工程分包市场中,分包商相对于总承包方,在工程材料质量、材料价格等方面具有信息优势。材料选择和使用,直接决定了工程项目的质量,但也关系着分包商的经济利益。选择低价的工程材料,往往有利于分包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但是工程质量相对较低;选择高价的工程材料,往往减少分包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但是工程质量相对较高;如何获取低价格、高质量的材料成为分包商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当前,很多分包项目质量不达标多是由于材料不合格引起的。
(二)分包合同主体、内容、形式不合法
在项目分包行为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分包方案规划。这样才能确保方案实施在法律法规的要求范围内。然而,当前分包方案存在违法行为是十分常见的,主要表现在:
1、工程项目分包违反总承包合同规定;
2、项目主体结构出现违规专业分包;
3、分包项目工程量超过总承包项目工程量比例限度;
4、分包前没有取得建设单位认可;
5、工程项目违规分解、违规转包;
当前,普遍存在工程项目分包把关不严,分包合同主体不合法的现象。分包合同主体不合法直接影响了分包工程质量。分包合同主体不合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无照营业;第二种是违规借用和挂靠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对于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分包商,以及丧失建筑施工分包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的分包商,凭借关系,有意无意的将工程项目分包给非法的分包队伍,造成工程分包的风险巨大。
(三)总包和分包管理问题
1、总包“以包代管”
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部分总承包商往往根据自己与分包商之间的个人关系,或者以往的合作经历,将工程项目部分分包给分包商。但分包以后,不再派遣现场管理人员,实行“以包代管”,将工程项目履约全部依托给分包商实施。在没有监督和管理的情况下,分包商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益,往往偷工减料,尽最大可能缩减工程成本,所以“一包代管”风险巨大。
2、总包管不住分包
在工程项目分包中,也存在一些分包商,他们凭借强硬的关系,获取分包项目,在工程项目实施中,不服从总包管理,个人行为严重,总包难以树立权威地位,更难以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就难免存在风险。
3、总包管理不足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我国逐步引入了分包模式,但是该模式下,总承包方对分包的管理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对分包管理的经验不足,管理人员缺乏,很多刚毕业的没有管理经验的大学生直接进入分包管理的一线工作,使总包管理水平不高;二是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出现偏差,或者根本没有执行;三是总承包商对分包合同管理不严。总承包商对工程分包管理不足,最终造成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不能满足工程主合同要求。
三、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一) 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挂靠行为是违法行为。表面上看,挂靠经营方式似乎是双赢的,但仔细分析后便会发现其实双方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是严重不对等的。对挂靠人而言,其仅承担着上缴少额管理费用的义务,对被挂靠人来讲,虽然享受收取相对较小数额固定收益的权利,但却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一旦挂靠经营上违约或者侵权,势必造成被挂靠人难以量的损失。大多数情况下,因工程本身存在的问题挂靠人并没有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纠纷,最终债权人会找到被挂靠人。因此,建立完善的分包法律法规,至少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构建:
1、禁止总承包商将其承包项目全部转包其他分包商,禁止总承包商将其工程项目解包以后,以分包的名义承包给其他分包商;
2、总承包商可以将其承包项目,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但是这些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格资质。承包项目中,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项目内容,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方可进行分包;
3、法律法规必须严格规定分包单位带有连带责任;
4、总承包商可以将其承包项目中非关键性项目内容分包给其他单位,但分包工程量不能超过总工程量的三分之一;
(二)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总包合同已经有了明确的质量目标,分包合同要分解总包合同的质量目标,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包括工程适用规范、验收程序及标准、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责任等。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商负责分包商的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并要求分包商在分包合同生效后规定的期限内向总承包商提交分包质量计划和相关程序。如果由于分包商自身的原因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质量保证金。制定严格的分包合同质量标准,对分包商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有可能出现质量隐患的地方要派人旁站,全过程监督施工,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总承包商,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可控制的状态,防止施工随意性,以优良的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避免因质量问题而返工。
(三)分包合同的支付管理
由于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性和市场环境的制约,总包商无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获得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为了承揽项目获取利润,多数项目总包商还需要垫付一部分资金,因此总包商承担着相当大的资金压力。为了保证总包项目的正常运转,有些分包合同的结算方式是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支付,进度款以分包商的借支方式支付。有些项目的管理人员有限,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及时的计量工程量,采用根据分包队伍的人数和市场日工资水平以及预计工程量进行估算控制的方法来支付分包商的进度款,误差也就由此产生了,有些分包商也会趁机以各种理由向总包项目部借款,而总包项目部在没有对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计价之前就随意拨付工程款,容易造成工程款的超付。一旦出现工程款超付的情况,合同双方履约能力就不对等了,制约分包商的手段就无效了,容易给总承包商带来损失。因此,及时准确的计量计价分包工程,不仅是履行合同的要求,也是控制分包工程款支付的基本保证。
结论与展望
本文提出了分包工程常见的风险,在选择分包商时需要考察分包商的资质、履约能力以及分包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规等因素。提出了如何加强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如何做好风险防范,确保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满足工程主合同要求。分析了分包工程计量支付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保证总承包商正当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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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泽民;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四川建筑;2005年02期
【关健词】建设工程;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一、房地产工程项目合同概述
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合同管理直接为工程总目标和建筑企业总目标服务,保证工程总目标和建筑企业总目标的双重实现。具体而言,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保证工程三大目标的实现,即确保整个工程所预期的成本目标、工期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通过科学严谨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证项目的各个方面都能严格履行合同责任,进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二,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需要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达到各自的目标。解决工程问题要求公平合理,符合国际与国内惯例。
二、 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虽然当前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强调要按合同来管理项目,来规范项目的合同管理,但是,目前房地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还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相比更是差异巨大。本文欲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分析,来了解当前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案例分析
某高层写字楼建设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幕墙工程是主承包的分包。根据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主承包方计取的主承包管理费和配合服务费为幕墙工程造价的2.5%,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配合、服务的内容没有明确界定。由此引起分包合同签订纠纷,导致分包合同迟迟无法签订。纠纷的焦点是幕墙安装所需要的脚手架费用由哪一方来承担。业主认为自己承担2.5% 的主承包管理费和配合费,主承包方应承担管理、配合、服务以及脚手架费用,直至幕墙工程全部安装完成;主承包方认为自己计取2.5% 管理费、配合费,已搭设脚手架仅供幕墙分包单位使用到主体工程完成为止,而幕墙工程安装需要继续使用脚手架的费用,应另外增加;幕墙分包方认为幕墙招标文件中未提到幕墙投标应考虑脚手架费用,而脚手架费用应由主承包方提供,费用纠纷是业主与主承包方之间的事。最终经过多次协商,结合实际相互让步的原则,由业主承担两个有脚手架费用,其余均由主承包商承担幕墙合同工期内的全部费用。
造成这种费用纠纷的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招标文件对幕墙工程所需脚手架费用未明确描述,是由主承包投标报价还是由幕墙分包投标报价;第二方面是该环节被迫变相的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名誉上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际上是一种不成熟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甚至有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零星工作项目都没能弄清。由本案例可见,房地产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还差强人意。正是由于对招标文件的审查、评审这一合同管理要点的忽视,直接影响了合同签约与履行。
2、存在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首先在合同签订上,“阴阳合同”、“口头协议”、“私下合同” 等屡禁不止。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现实,造成业务承揽上的激烈竞争,不少承包商经常为了迎合业主,委曲求全地签订不正规的合同,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许多合同风险,导致合同履行纷争不断。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不按合同办事。在项目实施中遇到利益纠纷时,许多承包商往往不是按照合同条款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抛开合同,依靠“关系网”、“人情网”等来“摆平”事情。
(2)合同不规范、不严谨。由于房建工程项目合同种类多,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其中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等常常难免,导致合同履约率低。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往往是根据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常需要几经确认,这一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最后的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条款相差很远,有时甚至是人为的用词错误、矛盾,设置二义性问题以留待事后“沟通”。
(3)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轻设计阶段合同管理。设计阶段是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但实践中设计阶段合同管理却不如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受重视。设计方往往对投资控制、工期、投资增加和浪费漠不关心,设计思想保守,仅考虑工程项目的可靠性、安全性、实用性,安全系数采用保守,导致工程项目投资加大;另外,由于设计质量差,造成施工无法顺利进行而需要补充、变更、修改设计等,从而导致投资增加,工期拖延。通过合同管理解决设计阶段普遍存在的上述问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合同管理贯穿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始终,是实现房地产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的基础,是项目管理的灵魂。通过合同的规范、调整、保护和制约,可以维持项目建设各方的良好合作关系,保证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由于房地产工程项目体系日益庞大,结构日趋复杂,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这一切加大了合同的风险,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国际惯例,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国际化的、“全过程”、“全方位” 的合同管理制度。“全过程”是指合同管理应覆盖合同行为的始终,前端有超前的市场预测和资信审查,后端有合同管理的总结、考核、建档的延续。“全方位”是指合同管理要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每个部门,延伸到各个角落。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进度款的审查批准制度等。
3、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主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合同的动态控制
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核心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共享,随时掌握合同的签订、履约及纠纷情况,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和动态管理。
4、大力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和建筑业内专业律师,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筑业各专业技术、经济、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系统的管理工作。要提高当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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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小林.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建筑经济,2010年第9 期: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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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肖军.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J].安装,2009年第6期:6-8.
一些地方的工程建设市场存在混乱的现象,通常表现在部分施工单位在进行承包施工单位的挑选,并没有根据招投标的规范来进行操作。这样就导致不严格的分包管理,分包界限也不清晰等问题的出现。甚至还会出现任意对工程进行肢解,、转包工程等问题,这样会降低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没能按工期完成任务,也没能充分发挥投资的作用。部分的工程建设施工市场,则存在“五无”现象,即没有规划,没有施工设计,没有施工证明,没有报建,还有严重点的则是没有相关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也有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按工程基础建设程序进行执行,造成“一标两投”的现象,又或者是一份投标书出现多个报价的问题。
对于一些较小的县市级的地区,还未形成真正的建筑市场,通常会出现一些地方的保护目的,对一些工程在投标的过程中会提出一些苛刻的要求,例如一些地方的建筑单位为了促进地方的水泥企业发展,而强制要求中标的企业使用这里的水泥,恰恰有的水泥却存在质量问题,这样就影响了公路工程的质量,埋下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一些地方的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之所以会有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是因为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由于地方法律法规不健全而出现的现象通常是一些建设单位为了收取回扣和贿赂,利用自己的招标权利进行暗箱操作。这样只会导致腐败现象横生,扰乱国家规定实行的公开招投标原则。为了获取自身的利益而选用有利可图是施工企业,这是严重违背了自身的职责和职业道德。
改进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对策
1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
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工作,是有效防止出现内部暗箱操作等一些腐败现象。对施工企业的资格进行预审和后审,是为了保证每个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单位都是有审批的,这也是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审核。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竞标企业的资格预审,使有实力的获得质量奖的优秀企业,能够通过自身的能力进到后审。而对施工企业进行后审是为了从优中择优,选择更具备资质、素质、信誉的施工企业来承担工程项目。在进行选择施工单位时,要考虑的条件有施工企业的能力与能否满足工程的需要,这一系列问题都是评审员在进行审核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到的问题。
2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办事
由于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工程中存在着没有依据程序办事的现象,所以,政府的相关监督部门要进行严格的监督。需要监督的方面包括对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等。招标的负责人,要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对工作的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要确保不泄露机密达到信息。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要列清楚工程量,并按照国际上的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来进行合理的标底,尽量避免出现多次的改动;对编写的合同内容要做到全面和按规范准确、详细等。还有制定严密的评标准则,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专家论证法等先进的评标方式。在投标评审的过程中,要公布评标方法,这样才能让竞标者明确评标的准则和规范化。此外还要使整个投标过程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以此规范工程招投标的行为,并强化合同管理等工作。建设单位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办事的同时,要注意把握一些细节方面的工作,例如要准确的传达评标的时间段和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对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要准确无误。
3建立健全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为使工程建筑市场向着有序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国家应该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加强管理力度,并及时健全工程建筑市场的经济体制。根据招投标制定相应的程序和要求,使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招投标时有章可依。此外,还要杜绝不正当的竞争现象,通过运用招投标标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一些有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质监部门检举和投诉等。
4改进评标办法
对评标方法进行改进,是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的有效方法。有些地市推行“合理的有限低价招标法”,运用八种不同的方法进行标定的确定,以及八个不同的调整系数。然后进行现场的随机抽取方法和系数计算复合标底、现场排名、现场定标等,有利于进一步体现招投标的公正、公平性,并使业主编制报价阶段更加合理和透明。改进评标方法,防止非法的围标、串标现象,有助于工程建设市场走向规范化。(本文作者:李波单位:大连四方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关键词:施工现场、总承包、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现今的建筑规模越来越大,高度越来越高,且时尚潮流因素越来越多,直接体现为高(超高、超深)、大(规模庞大)、尚(设计新颖,造型奇特时尚),这一切使施工的难度越来越大,就苏州中心工程来说:总建筑面积111万平米,中亿丰土建总承包承建的南区有58.3万平米,土建造价为10.8亿元,加上装修、安装的更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远非原先一个工程一个土建单位承接下来,就基本上凭一几之力可以完成。而现在无论从融资、专业技术等方面考虑,均需多单位相互配合,协调合作才能完成。
所以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将工程进行分包是必然之趋势。同时,由于分包的标的种类不同,完成方式不同,签订条件不同,合作管理方式不同,以及价款结算不同,而又将分包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在专业分包中又可以分为一般分包和指定分包,不管是一般分包和指定分包,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
由于目前国内市场的总包基本都是实行的土建总承包管理模式,而土建管理人员大都是由以前各工种的能手提拔组成或是各土木工程、施工、工民建等专业人员组成,对一般中小型工程,依靠个人的责任、职业心、法律意识勉强能凑合应付现场管理,而面对一个大型工程,面对众多的劳务分包以及新形势下的劳务人员,就会显得力不从心,无从下手,这就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
一个大型工程的项目部部门设置及人员构成,必须在工程施工前就依据工程合同要求配置到位,且各部门人员能适应现场管理,如省重点工程苏州中心广场项目一标段,其业主为苏州市金鸡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其中标总承包人为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地区建筑行业的龙头老大)。由于其业主代表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大型工程丰富的管理经验,其招标时,就对中亿丰建设项目部的总承包部门设置和人员构成提出了要求。起初施工各方均认为多此一举,小题大做,总包项目设置及人员构成来来去去上报好多趟,才最后定型。在工程实施一年半后,这种要求的优点突显出来,总承包人员管理也渐渐觉得顺手。
通常其中对分包管理主要从下面几点入手:①合同约束②制度管理③经济控制④考核、奖惩四个方面。
一、合同约束
无论是最初进场的土方和拆撑作业,还是土建自身的劳务分包,在进场之前就严格按照顾相关法律法规和总承包合同签订相应的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相应的权利和责任、义务,以及各种履行的质量标准、安全文明要求和施工的界面鉴定,就施工而言,甚至细化到后浇带钢丝网的绑扎质量等。
这样将在履行合约时,只要认真照合同履行就行了。各方责任主体只要认真学习好合同文件就减少了将来的索赔和反索赔,避免了好多不必要的烦恼,对双方来说都达到了一个规避风险的目标。这样在最初分包就能知道工程合同中的具体施工内容、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可以综合考虑,提高自己报价的准确信,同时总包也无需担心各分包的扯皮现象,能更好地掌握整个现场。
二、制度管理
各分包进场前,总包就优先制订好各项管理制度并汇总成总承包管理手册,分发到各分包手中,同时督促各分包认真学习,因为对于一个大规模,甚至超大规模工程来说,已经不能依靠传统的人管人,甚至是各人靠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放养管理办法,因为一个大规模工程将是一个系统复杂性工程,必须依靠制度和管理,常言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一个健全的制度,很难做到有序、稳健开展工作。
另外对所有员工制订员工手册,让其明白现场的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因为每一个工程都具有唯一性,且国内工程工期都相对较紧,没有时间等一个员工去慢慢熟悉,必须让其一进场就能熟悉了解现场工作环境、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并且能自觉遵守执行。
三、经济措施
在合同定立之初,首先就对劳务分包制订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其中就包括经济奖励和处罚。在进场协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协议时,就要求各分包根据相应工程造价交纳一定的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以防止事故发生而无救急钱可用,或者事后扯皮。这样就能很好的利用经济杠杆来管理分包,否则仅凭制度和合同是无法落实的。
现各分包进场施工的主要目的还是最终为了企业利益,通俗讲就是赚钱,如果没有利益可图,很少有分包会全心全意的。所以通过经济杠杆虽不是一个最好的措施,但也是一个通过长期实施而得出的一个屡试不爽的有效手段。
四、考核和评价
在每个分包进场施工时,就建立起一整套考核和评价条款,以施工管理到质量、进度以及安全文明生产,细到负责人出勤次数和材料堆放的整齐与否,通过各项具体的量化分值,得分、扣分标准,来把每一个分包的每月情况通过分数值表现出来,总分为200分。对最终得分高者奖励和表扬,而得分低者,则要求其查找扣分项,在下月重点注意整改,并予以处罚。
每个分包的最终得分均会在月度会议上当场公布,并征求业主、监理各分包的意见,以求客观公正透明,让每分包扣分扣得心服,这样落实查改才能有动力和出实效。
并且对于考核评价的分数值会像社会诚信一样,记入该分包的档案,作为总公司年终考核合格优秀分包商的依据,并作为下一年度参加工程项目竞标的加分项还是扣分项,严重的将会踢出合格分包商名录,较重的则参照招投标规定,禁止其参加公司分包招标一段时间,好的则直接加分,给予各方面的优惠。
结束语
通过以上四项措施①合同约束②制度管理③奖惩措施④考核评价的落实实施,各分包商均比较努力地配合总包的进展开展工作。整个施工项目,不论从质量、进度,还是安全文明一年多来均处于一个良好的态势,为几年其余分包陆续进场施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化;对策分析
1.工程项目的定义和特征
工程项目的主体就是工程建设,目的是获得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工程项目的有一定的流程,有质量和工时的要求。工程项目主要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其投资和工程量都比较大。工程项目作为众多项目类型中的一种具有其他类型性的项目的普遍性特征,包括目标性、唯一性、一次性、约束性等。除此之外工程项目还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这主要包括:建设以及影响具有长期性,工程项目的建设一般工期较长其建设成果对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较为长远;整体性强,通过数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工程单元组成完整的工程项目;不确定性程度大和管理复杂程度高,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包括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同时造成工程项目的管理复杂程度大大提高。
2.招投标定义
招标投标是指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购买人(即招标方)依照一定程序将其采购对象的数量、规格以及交货条件等信息公开,以吸引满足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即投标方)参与竞争性出价,购买人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承包商、供应商完成购买任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此行为对购买人而言是招标,它是购买人向潜在承包商、供应商发出购买的要约邀请;对承包商、供应商而言是投标,是承包商、供应商响应要约邀请而向购买人发出满足购买要求的要约,招标人向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承诺。招标和投标是同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的两个方面,交易双方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受法律的保护,以保证交易双方在付出一定成本的基础上能够获得应有的收益,否则它将不能作为一种正当的市场交易行为而长期存在。
3.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自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开始出现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对整个有关法律体系进行不断完善,整顿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给出了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工程建设的规模扩大,一些新的问题又凸显出来。其中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首先管理制度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整个过程的许多细节把握不足。其次是对于招投标过程的主体的规范不够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人以及评标专家等。
(2)招标人故意规避招标或在投标过程中人为的设置障碍。所谓的规避招标就是工程项目的合同估价超过50万元的,招标人故意将单个工程项目拆分成两个或者数个小的工程项目。使单个的工程报价低于50万元,从而规避招标活动。或者是以各种理由及国家相关规定的漏洞为借口,故意缩短招标时间,甚至采用议标的方式代替公开招标。或者以特殊项目、保密项目等特殊名目将本应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人为设置障碍表现在: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信息的并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一些明显带有针对性的限制条款。
(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串标、围标、陪标以及中标后违规转让、分包的现象。工程项目中的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出现围标和陪标的现象,一直以来都没有较为有效的治理方法,具有隐蔽性,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形成较大的隐患,因而会得到招标人大力制止。然而相对围标和陪标,串标所产生的影响更为恶劣,严重破坏了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投标人在中标后对项目进行违规转让、分包,使得工程项目存在较大隐患。
(4)招标投标法对于评标专家的规定并不科学具体,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单位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委员会和专家界定也不能适应复杂的招投标环境和多变的招投标项目内容。人市场的结构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体系来规范招投标行为。
4.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对策分析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境。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建筑行业服务市场,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服务市场管理比较混乱,法治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公平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平台。其次,规范工程建设的信息服务。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以及信息的质量,决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质量,规范化的信息服务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经济效益。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制建设。目前我国《招标投标法》虽然经过了修订,但是其依然滞后于复杂的国际环境和精细化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我国应该加快立法和法律法规的进程,更新陈旧的条款,新设立的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跟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新形势和新内涵。
(3)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体系。完善的监督体系不仅仅包括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监督,还包括市场、舆论、新闻监督等形式。
全年建设行业不出现死亡以上安全事故,争创市标以上标化工地十个。安全生产工作居全市建设行业和县先进行列。
三项整治:
1、重点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总配电房--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系统,开展施工现场配置标准配电箱整治工作等。
2、重点开展建筑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在我县施工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模板工程中全面淘汰木支撑,一律使用钢管支撑,严格实行模板支撑系统的审批验收制度,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单位审批,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要先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然后按审批后的方案搭设,模板安装好后,由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要求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搭设,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作业。
3、重点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及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和国家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硬、绿、盖、洗、洒、围”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对涉及到重点整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安全站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行政处罚。
九项重点:
1、继续强化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淘汰龙门架进程,限制已备案龙门架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省住建厅《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等关于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起重设备的注册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安装检测、综合验收,使用登记、专人操作管理及维护保养并建立记录档案等。
2、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互查和检查,除三项整治工作外重点检查:施工用电是否规范;脚手架的搭设是否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施工围挡、“五牌一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规范等;
3、积极落实《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认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4、认真开展施工项目阶段性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施工现场施工到一定阶段时,必须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自评,并通知安全站到场验收,实施项目竣工标准化考核工作;
5、逐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6、加强安措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措费的退付进行现场评价与考勤工作挂钩;
7、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及专业分包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严禁无分包资质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承揽分包作业,外地分包企业进入我县必须办理跨区备案,并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管理;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完善
招投标制度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顺利改革以及健康发展,只有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才能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并参与到国际建筑市场竞争中,使建筑企业获得长足的发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应如何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是当前我们重点关注的问题。
1.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投标制度
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业主往往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商,通过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来获得经济利益。随着人们将招投标逐渐应用在工程承发包工作中,一方面保证了承发包工作的规范性,另一方面来加大了招投标制度的推广力度。目前,我国为了保证招投标制度的顺利实施,还制定并颁发了一系列法律规定,这就规范并完善了招投标制度,并且还提高了施工企业的竞争实力,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包商,保证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保障了双方之间的经济利益,稳定了社会的发展秩序。
2.当前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当前我国的发展现状来看,由于针对招投标制度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再加上受到建筑市场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管理经验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够将招投标制度与法律法规相结合起来,这就导致招投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2.1招投标制度实施的工作流程不够规范
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招投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甚至与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相悖,没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在实施招投标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告的过程中内容不够规范;招投标文件在签发传送时缺乏时效性;工作人员擅自对招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以及报告的内容不够完善,格式不够规范等。
2.2没有对招投标中双方利益进行合理协调
建筑企业在实施招投标制度的过程中,都相对比较重视工程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企业依然比较重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各种手段来谋求经济利益,最终导致招投标中双方利益出现纠纷问题。例如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的过程中相互串通,这就导致招投标工作的实施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最终导致其出现各种问题;另外,还有一些投标人为了获取更多经济利益而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招标人将自己所掌握的可靠消息泄露给投标人,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后再进行相互补偿,获得更多经济利益,但也影响到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
2.3缺乏对机构、评标委员会的规范管理
结构、评标委员会及行政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主体性作用。其中,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很多招投标业务结构没有明确的性质特点,不能确定其性质与业务归属,且机构在社会及招投标活动中的地位不确定;很多招投标机构不符合机构成立条件及市场准入标准。评标委员会及行政部门的不规范体现在: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取和组织不合法、不规范,具有很强的临时性和随机性;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打分及评价缺乏科学性。
3.完善工程间色和招投标制度的主要措施
3.1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目前,在我国招投标领域,许多部门不同的规定,市场被分割,迫切需要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首先,招投标工作要为促进科学发展服务,把节约、清洁、安全、质量等要求作为评标的重要内容;项目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让更多低消耗、低污染和自主创新的产品得以推广应用。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进一步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市场,提高招投标市场运行效率;制定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3.2逐步形成跨区域的统一的工程交易大市场。借鉴成功经验,尽快建立以中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主导,东北区、华北区、西北区、华中区、华东区、西南区、华南区为国家分部,各省、市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实现国家和各地区统一管理。
3.3打造高素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总承包竞争。本着合理分类、增设等级、突出专业的方针,科学建立建筑企业资质体系,使得不同类型、不同规范、不同特色的企I在市场中找准定位、发挥特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与实施积极的产业调整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将我国目前“橄榄型”的企业组织结构转变为从上到下按照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而理想分布的“金字塔型”企业组织结构,达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目的。
3.4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与国际接轨作准备。招标投标法实以来,主要的内容比较规范,但法律本身有些不足,执法过程中操作有一些问题。应完善《招投标实施条例》,以适应招投标法可操作性无法适应现阶段的需要。
3.5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 在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资质挂靠、地方保护等现象较为严重。制定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对违规行事的人员和机构,取消其从业资格,决不姑息。 在建立全国招投标市场的同时,应建立国际招标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和评审专家实施信用分类评价和分类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监督、警示和处罚力度,形成“激励有信者、惩戒失信者”的良好市场氛围和和谐发展环境。
总之,在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招投标制度在业主委托承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是从当前我国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招投标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因此我们必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然后再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