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16:58: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同志1981年参加工作,1989年调入市统计局,8月任法制科科长至今。同志不论在哪个统计岗位,都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特别是在法制科工作期间,更是认真钻研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传,在统计执法上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敢于同统计违法行为作斗争,较好地履行了法制工作职责。连年被评为局先进工作者,并荣获全省统计系统“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和全省统计执法先进个人。
一、坚持学法
多年的统计工作实践,使同志深刻地认识到,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各项统计法制工作,是坚持依法统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的客观要求。从事统计工作近三十年来,她从来没有停止过对统计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担任法制科长以来,她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当作规范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先后通学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法实施细则》、《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并利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试的机会,积极参加培训班,对统计专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共用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顺利取得了《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和《统计执法检查证》。积极参加全省组织的法制骨干培训班,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增长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为做好统计法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普法
同志在认真学法的同时,还把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当作重要职责,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负责起草制定了《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等法制学习、宣传文件和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日各项活动,通过制作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展板和横幅,印制统计“五五”普法材料,召开法制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掀起普法活动的。主动配合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工作,一年一度的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统计法基础知识》是必考课目之一,在我市每年组织的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班上,同志都要亲自备课授课,为学员讲授统计法基础知识,受到大家好评。目前,我市已累计有1644名统计人员参加了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敢于执法
统计执法是统计法制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维护党和国家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维护统计法律尊严的重要手段之一。不论是统计报表的催领、催报,还是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查询,以及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同志都能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每年开展的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同志都要负责制定检查方案,组织检查人员,办理检查许可证,并亲自参加执法检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坚持依法立案处理。至,市统计局直接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262起,其中本人直接参于查处的案件在50起以上。所办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未发生一起错案,也未发生一起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和统计行政诉讼案件,并曾多次被评为全省统计系统优秀案卷,其中同志负责查办的卢氏县某学校瞒报统计资料案的案卷被评为全国统计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同志作为一名统计战线上的法制工作者,为推进依法统计工作,为维护统计法的尊严,为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勤奋努力,默默奉献,用近三十年的青春岁月,抒写了一名普通统计法制工作者的亮丽人生。
【关键词】核特色;安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教学改革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特点
《安全法规》是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平台课程。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的基础知识,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及必要性、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掌握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并能综合运用于对安全实际问题的分析,培养学生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南华大学安全工程本科专业自2004年创办以来,建设过程中一直以“核”为特色,培养熟悉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相关知识,具备安全工程扎实专业知识的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1],主要为核工业企业及核电建设企业等输送人才。《安全法规》课程既涉及法理学的知识,又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具有多学科交叉性、综合性和较强的工程应用性等特点。为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按照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核心任务,聚焦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过程中从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的优化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与实践。
二、课程教学改革实践
(一)精心组织、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课程教学要达到培养目标要求,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教材,对教学内容进行精选,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目前南华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采用的《安全法规》课程教材《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11版)是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其中部分内容已经陈旧,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需要更新的。因此,在教学过程当中,必须利用好网络资源对教学内容更新。该教材教学信息量大,且与《安全管理学》《职业卫生与防护》《建筑安全工程》等课程教材存在内容交叉和重复。全书共七章内容,而教学课时有限(24学时),因此必须依据专业的培养计划和目标科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通过系室教研活动与相关课程进行衔接,避免内容的重复,同时结合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加以补充完善。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主要介绍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等;第二章《安全生产法》,主要介绍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宗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以及重要条款内容等;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主要介绍《矿山安全法》和《消防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重点介绍《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和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以及第一至第五章未在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要求学生自学。在介绍完上述内容后,根据学校安全工程专业的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增设核特色教学内容模块,即增加一章内容:第八章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讲授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主要核能源国家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国家核安全局历史沿革和职责;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架、范围;我国目前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以及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和法规;核安全国际公约及有关文件;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组织等,重点介绍《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精选事故案例,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满堂灌”,教师讲、学生听,听没听、听懂多少要到最后的测试时才能见分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在人们生产、生活及生存的空间领域中,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能体现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内容。大量的事故案例统计分析表明:事故原因大多都是“三违”所引起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去做。《安全法规》课堂理论教学都是单纯的法律条文,如单纯采用“说教”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学习起来比较枯燥,易产生疲劳心理,教学效果难以保证。教学中如果把法律条文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则学生对法律条文就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才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是在该课程教学中采用的很重要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先由主讲教师讲授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然后通过精选国内外典型案例,并以课堂讨论的形式来展开,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选择案例时注重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和价值性,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上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这样学生查找起来也比较方便。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条款则结合具体案例来学习,并配以适量课堂练习题,由学生讨论后回答,边学习边消化,加深了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记忆,教学效果较好;介绍《消防法》时,精选《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2],运用安全管理学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指出违法之处,即分析讨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事故直接责任方瑞海公司、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如安全评价公司等,具体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哪些条款?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介绍《职业病防治法》时,通过精选国内典型尘肺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如“张海超开胸验肺尘肺事件”、“深圳尘肺门事件”等,让学生依据安全管理学的知识来分析其事故产生的原因,并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指出违法之处,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加深学生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和理解,从而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并增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能力。又如介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时,教学过程中结合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用案例讨论式教学法时,教师提前一周将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先就案例进行消化,要求学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献资料,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后采用课堂讨论的形式,由教师进行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思考,紧接着由学生发言,分析其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指出事故各方责任主体有哪些违法之处?即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并提出预防对策及措施,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加深了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通过对案例教学法和讨论式教学法的有机融合,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三)运用视频、图片资料,寓实践教学于理论教学中。《安全法规》课程内容多为枯燥的文字条款,纯理论教学不能使学生充分掌握这门课程的精髓,容易造成学生课堂注意力不集中,教学质量和效果欠佳。在教学实践中,根据教学内容精选一些视频和图片资料,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反映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如介绍《安全生产法》时,对一些重要的条款配以图片或视频,简单直观、通俗易懂,教学效果好;又如在介绍《消防法》时,课堂上组织学生观看《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的剖析》典型案例视频资料,并结合《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图片资料,使学生认识到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学习《消防法》的重要性,增强其安全责任感。此外,还利用课间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系列片《火场逃生与自救》,使学生感受火灾现场的紧张气氛,并学习一些火场逃生的知识,使学生终生受益[3]。通过相关视频影像及图片资料的展示,让学生轻松自如地学习,很好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付诸于实践。
(四)采用多样化考核方式,以案例分析为主要考核内容。《安全法规》课程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对该课程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目标,以学生毕业能力达成为落着点,聚焦对学生解决复杂安全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即既要考核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又要考核他们初步运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多样化的考核,即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将到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四个方面作为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采用开卷方式占60%,精选二至三道案例分析题,对于每道案例分析题均提出两个问题:第一,要求学生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指出相关责任方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第二,要求学生依据相关专业课程(如安全管理学等)知识提出预防控制措施。这样既考核了学生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初步应用的能力,同时通过对相关专业课程知识的渗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来解决安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提升了教学效果。
三、结语
一、高等农业院校“旅游法规”课程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旅游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旅游已从七八十年代的单纯游览观光发展到目前涵括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多个领域,这种多领域的交叉重叠造成了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和触犯法律的现象越来越多。[2][3]作为旅游专业人才必须了解和熟悉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基本理论,因此,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旅游法规”随之成为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课程。然而在不少高等农业院校开设的“旅游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出现教学质量和培养人才素质不高的现象。
(一)师资力量薄弱
我国整体旅游相关专业的办学时间不长,高水平、研究型的旅游专业人才不多,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大多数学历较低,缺乏相应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因而教师专业化程度整体不高。由于高等农业院校中“旅游法规”课程的授课教师专业知识不甚精通,使得课堂所授内容多着力于教材内容而缺乏相关内容的联系和延伸,教学变得照本宣科、缺乏激情。
(二)课程教学体系不合理
目前高等农业院校在旅游管理专业课程安排上存有一定的不合理性。首先,作为旅游管理专业,在核心课程上主要偏重于旅游资源、旅游规划与设计、旅游策划、风景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旅游法规相关学科的设置,如法律基础教程等。其次,在教学实践环节中,实习内容也主要为饭店管理、旅游资源学、旅游景区规划等,没有设置旅游法律法规的相关实习内容,这样使得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旅游法规相关知识不能得到具体的实践应用。
二、高等农业院校“旅游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达到高等农业院校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目的,在结合笔者近几年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本文在教学内容设置、丰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考试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旅游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一些探索与实践。
(一)教学内容的设置
结合21世纪旅游产业对旅游人才需求发生的变化趋势,要求我们在课程内容设置上以“必需、够用”为原则,突出课程的实用性,着重强化技能培训和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提高,内容设置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模块。
1.法律法规知识模块内容主要包含几个部分。(1)法律基本知识。该部分主要对我国所有法律法规有个基本的了解,尤其是与旅游行业相关的应着重介绍,使学生有个较为系统的法律认识。(2)旅游法基本知识。该部分主要介绍旅游法产生及其调整对象,国内外旅游立法现状以及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检验学生对旅游法律责任必备条件和法律责任后果的掌握程度。(3)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该部分主要包括旅游者合法权益以及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六大旅游相关领域内旅游消费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培养学生感知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关联性。
2.实践模块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学生能把旅游法律法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纠纷处理,巩固并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丰富
为了增强教学效果,达到高等农业院校培养旅游高素质人才的目的,要求教师根据本课程的特点,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上不断探索、改革。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教学质量。
1.提问式和讨论式教学课堂提问内容包括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的知识及本次课讲授的内容,在形式上主要是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目的是考核学生对旅游法律规范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或是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对授课教师所给出的案例或提出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各小组写出经组员讨论后形成的书面意见,再由授课教师对部分有代表性的法律意见加以点评,并请部分学生参与交流。[4]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灵感、培养合作精神及语言表达能力。
2.案例教学把抽象的政策、法律理论、法律法规具体化,把学生引导到实际问题中去,通过分析与互相讨论,从而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具体化,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途径。这种方式可将理论教学与实际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课堂讲解生动清晰,从而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强化课程的应用性、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5]
3.模拟“法庭”和“旅游律师团”通过学生模拟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或是作为“律师”角色对案例进行分析与解决,在检验理论掌握的同时,锻炼学生的胆识,形象、直观的再现了法庭审理和“律师”辩论过程。这种教学方法使枯燥的旅游法律知识生动化、形象化,学生印象深刻,同时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4.实践教学按照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课时安排,利用寒暑假期到法院、旅行社、旅游景区、涉外饭店、旅游质量监督所等地进行实践教学。通过这种实践一方面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也训练了学生的现代法治理念和司法职业精神,亲身感受诉讼的基本步骤、程序,加深对旅游法律法规具体运用的认识。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使水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树立依法护水、治水、管水理念,做到认真学法,真正将法治意识内化于心,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做到认真用法,真正将法律法规外化于行,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做到认真守法,真正将执法行为置于各类监督之下,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二、竞赛内容
(一)行政法律、法规、政策:《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二)水事法律、法规、规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等。
三、参与单位(股室)
西营、金塔、杂木、黄羊水管处,清源、金羊、永昌水管所,河堤所,水政办,防汛办,节水办,改水办,水利股。
四、活动方式
(一)自行组织竞赛。竞赛前,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培训、自主学习、心得交流、案例讨论、参加庭审等形式,特别是通过案前讨论、案中研究、案后总结的方式,强化执法培训,确保学法效果。培训结束后,于8月15日前利用水平测试、知识竞赛、执法比武等方式组织竞赛。(请将活动组织情况形成档案资料以备检查考核)。
(二)参加区级决赛。9月初,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知识决赛,届时有公安、司法、环保、工商等多个系统组织代表队参加。为确保决赛效果,请各单位推荐2名执法人员作为代表队参加水务局组织的预赛。预赛后,成绩向全系统通报。水务局综合考虑年龄、学历、所学专业等因素从预赛人员中严格筛选决赛人员。决赛人员一经确定,脱岗到水务局进行集中备赛。(请于5月17日前将《决赛人员推荐表》报水政办)
五、有关要求
开展此次竞赛活动,是加强全系统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一)注重思想发动。通过会议动员、领导鼓励、以老带新等方式,帮助执法队员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增强信心,全面深化对水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注重目标引领。鼓励执法队员通过学习,达到在执法活动中秉持法治理念、严守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本领的目的,真正做到研究问题有深度,执法检查有力度,处理问题有尺度,工作效率有速度。
学生文化基础普遍较差,难以接受教师授课的基本内容。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这就要求学生在上课前进行预习,对涉及本章节课程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提前浏览。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学生由于基础差,加上对学习本身就有一种条件反射的逆反心里,对教材不理不睬,也不听老师讲的内容。
教学方式方法陈旧,听课内容枯燥,学生提不起学习的兴趣,特别讲授到有关的法律条文时,像催眠曲一样没有激情,最后睡觉的、讲小话的、玩手机的、看其他课外书的等都出现了,任课教师也感到无奈。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习惯理论讲解的教师,有的先讲经济法总论,再讲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一本教材,从头讲到尾,教师绝对是主导;一堂课,从头讲到尾,填鸭式、满堂灌。有的教师则在经济法教学中只重视具体法律制度的讲解,而忽视对总论内容的把握,越往后讲,学生越没喜好,学生越没喜好,教学效果也就越不好。
开经济法这门课之前,一定要先开法律基础知识课,而且还要把这门课作为考试课进行闭卷考试,逼着学生去记忆一些基本的法律术语和常识。为学生日后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的有关内容打下良好的基础。进一步引导学生加强对经济法这门课的认识,用1~2个课时的时间给学生讲授学经济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最后引导学生如何才能学好经济法这门课等,让学生对经济法充满期待和希望。
在教材的选用上要考虑到“够用为度”和“可操作性”。教材的选用直接影响教学质量,所以,我们对教材的选取一定要有一个终极目标:即“够用为度”和“可操作性”。所谓“够用为度”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目前中职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喜好,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可操作性”是指在教材的选用上,要体现目前中职生的特点,在内容上尽量多一些通俗易懂的内容,少一些深奥的空洞理论,特别注意的是在案例的分析上也要尽量跟现实的生活贴近,做到越通俗易懂越好。从身边发生的实际例子来展开学习和操作,最好是每一章的实训练习都能让学生会做,而且还要使学生有兴趣去做。所以,在选取教材时既要考虑到本专业学生的特征,又要考虑目前中职生的整体文化水平。不断探索和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纵观整本教材,先得出一个大概的轮廓,把整本教材内容划分为几个大的模块来进行教学。如,我把胡泮基、邓连文主编的《经济法基础知识》(第6版)教材上的共十章内容分为四大模块:即第一模块为基础的理论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概念、术语,本模块包括第一章的《经济法概述》、第二章的《相关法律知识》,学好这个模块的内容是为学好下面章节内容作理论准备,同时为学好下面模块中的有关案例作铺垫。第二模块包括第9章的《劳动法》,本模块是整本教材的重点,也是对学生最实用最立竿见影的法律实体。第三模块包括第6章《工业产权法》、第3章的《企业法》、第四章《公司法》、第7章《市场管理法》、第八章《票据法》和第5章《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不仅涉及理论上的条条框框,而且还通过对每一章节内容的学习、导入切合实际的案例进行加深和巩固学过的具体法律条文,达到运用自如的目的。第四模块包括第十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也是这本教材最后一个部分的内容,即在具体的经济工作中,发生经济争议而产生的诉讼,应该怎么解决的问题:即争议的解决方法,是本章内容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作为一般了解掌握就可以了。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卫生、教育和综合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六十,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剂、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六十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高职学生 法律意识 理念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9(a)-0149-02
沂蒙山区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革命老区,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通过调查沂蒙山区的唯一一所医学院校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分析医学生形成法律意识的影响因素,提出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以此推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的教学,加强学生依法行医的理念。
1 调查基本情况
1.1 调查对象
考虑到研究对象需要具备代表性、综合性和可行性等条件,所以在做研究时选取大一200名学生,大二200名学生,大三100学生,涉及护理学、临床医学、检验、药学四个专业。
1.2 调查方法
文献理论研究法:查阅国内外与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相关的书籍和文章,并以此为理论参考,进行对比梳理分析,争取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
问卷调查法:根据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特点,自行编制《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
(1)问卷收况。
本次共下发问卷500份,回收495份,回收率99%,其中无效问卷3份,有效问卷492份,有效率98.3%。回收率和有效率都较高。
(2)问卷对象的分布情况。
本高职医学院学生以护理和临床两个专业学生居多,选取的学生这两个专业占了大部分:大一200名学生中,护理专业100人,临床专业60人,检验20人,药学20人,大二200名学生各专业学生和大一人数相同,大三在外地实习医院进行实习的学生较多,所以选取的数量少些,100人中,护理专业60人,临床20人,检验10人,药学10人。500名学生中,由于护理专业学生中女生较多,所以总数中女生346人,占到69.2%,男生154人,占31.8%。
数据统计方法:问卷回收后工作人员将所有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录入,用Excel等工作软件建立相关数据库,运用相关软件对数据库进行分析。
1.3 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1)对法律一般常识的掌握情况,对现有法律体系的认知。(2)法律对自己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的认识。(3)对于医事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
2 调查结果
2.1 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程度
(1)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
从调查问卷分析,大部分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不容乐观。问卷题目“我国的根本法是哪部法律”是最基本的常识问题,回答正确只有率69.1%,在回答“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哪个机关”这一问题是,答出的只有42.3%,“你能说出我国的政党制度吗”这一问题能够回答出来的只有26.4%,随着问题的稍稍加深,能够回答出来的学生比例大大降低,而问卷中的问题同属于最应该掌握的法律常识。由此可以看出,高职医学生普遍重视专业课的学习,但忽略了基础课,特别是法律基础课的学习。
(2)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
个体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对其实生活的影响程度,一个人只有从内心信仰法律,才能自觉的去学习法律、宣传法律、应用法律。本调查将认可程度分为四个层面:完全认可、基本认可、不予评价、完全不认可,调查情况见表1。
通过调查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对我国现有法律体制的运行总体评价是良好的,但确实也有部分学生认为法律在保障公平方面还需要加强力度,大学生在遇到麻烦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认为自己能够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理性解决问题,不会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而知法犯法。体现了难能可贵的对自己做守法公民的信心。
2.2 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学习法律的兴趣
针对“你认为大学生如何获得法律知识”这一问题调查结果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还是通过课堂上老师的言传身教,课堂教学在加强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绝对不容忽视。网络媒体作为大学生接触多,又比较喜欢的一种传播媒介在习得法律方面显示的作用没有多少优势,也就是大学生上网并没有特别留意自己法律素质的提高。
在调查中,当问及你认为在学校里掌握法律知识对你将来的就业生活有帮助吗?有65%以上的同学选择非常有帮助,只有2%的同学认为意义不大,在回答“你希望学校多安排一些法律课程吗”?有52%的同学选择非常希望。当问到“你最想学习哪些法律方面的课程?”有23.6%的同学选择劳动法等跟就业相关的法律,有62.8%的同学选择医事法律,有11%的同学选择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只有2.6%同学选择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医学高职生对于学习法律表现出来浓厚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于专业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就业相关的劳动法律表现出更为强烈的学习要求。调查数据还显示,男、女生在对法律学习兴趣方面无明显差异,但大一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明显高于大二和大三学生。
2.3 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为了对高职医学生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程度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我们设计了6道和医学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学生作答,结果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到,6道题目都是要求将来作为医务工作者必须要掌握的法规,有些甚至关系到作为医生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但除了一道题答对率超过50%,其他的均未超过半数,由此可以得出高职医学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不深,有待进一步提高。
2.4 对和医事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伦理难点问题的把握
能够站在专业角度结合所掌握的医事法律法规,对社会热点事件和热门问题表达中肯的观点,这体现了高职医学生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法律修养,在回答“你认为当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15.7%的同学认为是“患方的无理取闹”,有21.2%的人认为“医务人员医德不高,责任心不强”,44.2%的同学认为是“媒体报道不实过度渲染,激化医患矛盾”,有18.9%的人认为是“医事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对于“安乐死”的讨论在民间和学术界一直持续不断,高职医学生也比较关注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在被问及“你认为阻止‘安乐死’实施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时,有44.6%人选择“安乐死尚未立法”,有20.4%的同学选择“安乐死中的自愿动机值得怀疑”,有24.1%的同学选择“实施安乐死有可能给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消极后果”,有10.9%的人选择“违背了传统的血缘亲情观念”。
1997年克隆绵羊Dolly诞生,这标志着高等生命所遵循的有性生殖被打破,生命可以通过无性生殖繁殖和“复制”。在被问及“人类能否克隆人?”这一问题时76.2%的同学持反对观点。当问及“你反对允许克隆人主要理由是什么?”有46%的人选择“克隆人会引起家庭伦理关系的混乱”,21.5%的人选择“有可能导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有6.74%的人选择“技术发展还不够成熟”,25.76%的人选择“会造成在法律认定上自然人和克隆人难以区分”。
3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 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法律基础知识储备不足。
尽管学生掌握的法律常识大部分都是来自学校,但由于中学阶段对法律的学习是分散的,不像语文、数学、历史等这些课程学习非常系统化,法律没有在一个时期进行集中系统的训练,学生掌握的知识也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学习的知识少、记忆不深容易忘记。和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接触的机会更少,在这方面的知识储备几近于空白。进入大学阶段的学习,70%以上的学生表现出对法律的学习兴趣,但从讲授卫生法学老师的座谈中了解,大部分学生仅限于关注现实生活中发生案例的来龙去脉,比如,2007年轰动一时的“北京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教师在讲这个案例时学生对案件的细节极为关注,但在对事件背后的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时,学生的兴趣锐减。对卫生法律事件只止于现象,未触及事件的本质,这和学生对相关的知识背景一无所知有很大关系。
(2)重理轻文,忽视人文知识的学习。
医学即人学,医学和伦理学、法学密不可分,大医精诚说的就是作为苍生大医需要医生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成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医生在人文修养方面除了加强道德修养,必须同时关注法律素质的提高,惟其如此才能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些学生,甚至是实习医院的带教老师,认为只要自己不主动违法犯罪,学法律没什么用,一个好医生给病人看好病是主要的,这就使得我们的一些法律课程形同虚设,大部分是应付考试“临阵磨枪不快也光”,考完了也就丢到一边去了。
(3)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未能适应学生就业要求。
我们无法按照法律专业人才的标准来要求医学生研修法律,但从教育规律来讲,每一门课程的学校都是由浅入深,大学一年级开始接触《法律基础》掌握基本法理,在大二以后可以陆续开设《卫生法学》《医患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处理》等课程。再针对不同专业学生侧重一两个部门法律的学习,比如,临床医学的学生可以重点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学专业的学生侧重于药事相关法律的学习,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构建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但是我们现在高职医学院校大部分只在大一阶段讲授《法律基础》,这还是国家教育部门安排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的一部分,没有安排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医院、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试卷内容有一部分就是考的医事法律法规,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根本没有接触过,无所适从。
3.2 建议
(1)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系统开设医学相关医事法律法规课。
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是空中楼阁,必须有所依附,高职医学院校让这些课程进入课本走进学生的课堂,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领会法的基本精神,再从深层次上学习和自己专业密切相关的医事法律法规,逐步学会运用专业法律指导工作、保护自己的权利。高职医学院校往往缺乏教授法律的师资,笔者建议可以从当地的综合性大学特别是法学院聘请理论素质较高的老师讲授,更好的选择是由当地的律师协会推荐,聘请名气较大的从事医疗卫生诉讼的专业律师,这些人专门从事法律实践,接触的案例多,讲起课来既有理论又有生动活泼的案例,效果会更好。
(2)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在医学实践当中提升法律素质。
法律知识仅仅进课本、进课堂还远远不够,医学科学说到底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医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升。开设模拟法庭、到法院旁听审判过程等都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
医学教育有个最大不同,学生实习时间长,高职医学三年有一年在医院实习,学校可以在学生进入实习医院前由实习医院定期派人进行指导,使其明确作为实习医生的权利和义务,实习期间学生更要深刻领会课堂上学到的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学习从法律角度如何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患者的利益。学习如何在工作当中注意证据的留存比如病例的书写规范。真正深刻领会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加重医生责任的含义。
(3)大胆引进医学前沿法律问题,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拓宽学生知识面。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有些医学科技成果不断被引入到法律法规当中比如《婚姻法》对近亲结婚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等。一些医疗技术不仅在伦理学层面引起广泛讨论,也为法学的研究带来新的研究课题,比如,堕胎、母亲、克隆技术、器官移植、安乐死,有些在国外已有立法,但国内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教学过程中将这些前沿问题介绍给学生,让学生理解医学发展面临的许多法律问题迫切需要卫生法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引导、促进医学发展。对于一些学生感兴趣的热点问题可以展开讨论,比如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立法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已有30多个国家接受脑死亡标准,我国为什么至今没能通过立法?脑死亡立法能不能一蹴而就?脑死亡立法的意义何在?究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采取这一标准?你支持脑死亡立法吗?理由是什么?随着深入讨论这些问题学生会对医学和卫生法学的关系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也会对继续深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产生更大兴趣。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个体对法律的性质、功能、作用、实现路径等方面的系统化的认识,学习和掌握医事法律知识,增强自己从业的法律意识,绝不能靠一日之功,应做到细水长流逐步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这既是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义务,也需要学校、社会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李喜.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1-23.
医护人员的执业知识,直接影响到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行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人才匮乏且流动性较大,人才基础薄弱,同时也难以形成人才培养机制[1]。闵行区卫生监督所2007年启动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模式,其中一个重要监管方式就是通过召开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护理人员法律知识、新进医务人员卫生知识等培训会,以期提高医护人员的依法执业水平。我们通过对医护人员执业知识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价该监管模式的效果,分析尚存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该模式提供政策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将全区10家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作为调查对象。
1.2 方法
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调查包括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以及专业知识,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来了解医护人员执业知识的掌握情况。问卷分为护理、内科、外科、妇科、儿科5种。医生问卷内容以历年医师资格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后,由临床专家审核确定;护士问卷从区护士三基考试题库中抽取。2006年底,对10家营利性医疗机构的106名医护人员进行问卷调查。2008年底,在干预完成后,采用同一调查问卷,对这10家机构的93名医护人员进行了调查。两次调查均在调查当日随机抽取当班医生和护士,确定为调查对象。两次调查的问卷回收率均为100%。同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经营者进行个人深入访谈,内容主要包括:经营理念、发展计划、对综合监管模式的建议与意见。
1.3干预措施
2007年初,闵行卫监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一支队伍进医院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理念,也就是通过增加医疗执业监督科室的临床背景监督员比例,提高监管能力;一支队伍综合执行机构、人员、传染病、放射卫生、医疗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动,通过错时执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减少盲点,以责令改正、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行政处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为主要处理手段,提高监管力度;同时高度重视执法过程中的服务意识,通过开展有特色的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和座谈会,提高管理相对人依法执业意识和能力。
2 结果
2.1 干预前后医护人员执业知识整体得分情况
调查显示,营利性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整体得分普遍较低,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很不理想。内科、外科、妇科、儿科4个专业2006年、2008年的平均得分均低于60分(表1),判定为不及格。而且,干预后的2008年的得分未见提高,医生合计的平均分低于干预前,各类人员中除儿科外,平均分均低于干预前。被调查护理人员的平均得分略高于医生,但得分水平在2008年也出现下降。
为了进一步了解不同专业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得分分布情况,我们把得分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好(>80分)、较好(70~79分)、一般(60~69分)、较差(50~59分)、差(
2.2 干预前后医护人员执业知识分专业得分情况
执业相关知识的得分评价在“不同专业”中的变化情况不同:内科、外科分布在“较差、差”两档的人数在上升,2008年比例与2006年比例的差值分别为15.45%、20.31%;护理专业得分评价也在下滑,但幅度较小(“较差”和“差”两档的比例差值为4.84%);妇科和儿科不及格人数所占比例有所下降,执业知识水平略有提高(见表2、表3)。
2.3干预前后医护人员三类知识分类得分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各科医生对不同知识点的掌握情况,我们对不同专业医生的分类知识得分进行了统计(表4)。总体来看,各专业人员的三类知识得分水平都较低,绝大多数在及格线以下。三类知识中,法律知识水平有所上升,但不管是干预前还是干预后,医生法律知识水平都是最欠缺的;基础知识水平2008年较2006年有所下降;专业知识水平有所上升,但幅度不大。分专业来看,内科医生在2006年时基础知识得分相对较高,但2008年三类知识水平都较低;外科医生除了法律知识得分略有升高,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得分都下降到了及格线以下;妇科医生的法律知识得分略有上升,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也在下降;儿科医生的基础知识得分下降也较为明显,专业知识得分则上升,另外法律知识得分也有所上升。综合看来,不管是干预前还是干预后,医务人员执业知识水平都较为欠缺,特别是基础知识,随着时间呈下降趋势。
3 讨论
从2006年和2008年的数据分析结果对比来看,开展的干预措施未能收到预期效果,营利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水平未见明显提升。人才引进与培训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和依法执业的瓶颈。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有用人灵活的优势,但是由于受到多种条件制约,引进人才几乎成了不可逾越的门槛,离退休人员和刚毕业不久的医学生成了主力军。定性研究结果显示:“民办医院的职工培训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一方面,与人事制度管理有关系,职称晋升制度虽说和公立医院一样,但至今没有很好的实施,不能实质上约束。一旦进了民办医院,技术职称就到此为止了,没啥盼头。另一方面,流动性大,公司花了钱,人跑了,没有制约,不愿意出这个钱。尤其是护理队伍。医生的流动性还可以,多半是公立医院退休而来的,一旦觉的还可以就不会跳来跳去的,流动性大主要集中在护士上。我们培养护士的流程:刚毕业没证-导医-培养考试-有证,就跳到公立医院。相对医生而言,护士收入会少,由于医院效益也不是很好,所以很难用提高待遇来留住护士。我们的护士基本都是外地人,基本理论和动手能力都很差,常常工作几年培训好就回老家结婚去了。这些都造成了我们医院侧重使用人才,而轻培训人才。”
卫生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执业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系统化的医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虽然知识并不能代表能力,但知识掌握的减少,势必会影响能力发挥。本次研究显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长期缺乏系统、正规、科学的执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缺乏可行的职称晋升渠道。医务人员一旦到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就意味着正规职业培训的基本结束。目前卫监所对医护人员培训只有新进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卫生系统内其他部门尚未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供培训机会。而限于成本、机制等因素限制医疗机构自身培训较为困难。卫生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执业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系统化的医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同时建立便捷的培训途径。
4 参考文献
[1] 肖源,龚勋. 我国民营医院生存和发展现状述评[J]. 医学与社会,2008,21(3):19-21.
关键词: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教学方法,思考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会计岗位的入门“门槛”。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是其中的重要科目,也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中专院校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帮助学生顺利实现就业,学生要想从事会计职业,那就必须要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因此,在会计专业教学中,我们必须要重视《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的教学,针对当前教学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要积极地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提高《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的教学质量。
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对课程在将来的职业生涯中的作用认识不清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会计基础》《职业道德与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而在这其中,会计基础和电算化属于是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是每位学生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基础,掌握这两部分内容也是担任会计职位的基本前提。正因为如此,才使得很多学生产生了误解。很多学生只是将《职业道德与财经法规》当作一个应付考试的内容,为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得已来学习这门学科。而一旦考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就将《职业道德与法律》抛于脑后,甚至完全遗忘了这门学科。而且,这门学科的内容比较枯燥无味,很多学生也对此提不起兴趣。众多学生认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只是考会计从业资格证需要,但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没有公司会检查职业道德与法律,他们看重的是个人的能力,而真正能够证明自己能力的,是牢固的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的电算化操作。
(二)教学方式陈旧
当前,这门课程的教学方式大多还是采取的“教师讲、学生听”的授课方式,教学方式的单一,使得整个课堂气氛单调,整个课堂显得没有活力。而且课程内容大多是法律条文、法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这些内容都说些理论性的知识,比较枯燥,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
(三)师资力量调配不合理
中专院校会计专业存在这教学结构的缺陷,主要是缺乏专业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的讲课教师。很多学校片面的认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这门课程内容比较简单,是纯理论性的课程,所以对教师的要求比较低,很多非会计专业的教师也能教这门课程,因此,就让很多金融专业的教师代教《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这门课程。专业教师的缺乏导致这门学科的教学质量得不到有效的提高,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更多的专业教师,完善职校会计专业教师结构。
二、《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教学方法探索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是统考科目,内容枯燥,如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怎样让课堂气氛变得充满活力是教师应该探索的课题。但是,目前很多教师在教学中,还是采用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占据了课堂的“统治”地位,这样的教学很难得到学生的共鸣。
(一)以案例教学为主
在《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的教学中,我们应积极地运用案例教学的模式。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培养运用知识能力的教学方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这一课程内容都是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其内容比较单调,也很抽象,而利用这案例教学法这一模式恰好能够通过具体的某个真实案例,让学生体会其中,了解到这些法律法规的真正内涵。运用案例教学法,首先就要精心准备案例,教师在宣讲某一会计理论或法律规范时,要准备适当的案例,能够反映教学内容,又具有很强的现实作用,同时又有一定的探索趣味性的案例,是我们应该择优选择的,通过案例细化知识点,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同时加深对知识的记忆。
(二)以多媒体教学为辅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的内容量比较大,而且内容都比较抽象,这门课程的学习过程是比较枯燥的,因此,我们可以使用多媒体来进行教学。多媒体教学容量大,可以帮助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将众多的知识点传授给学生,而且多媒体不再仅仅是传统的黑板粉笔,它能够带给学生更为直观、更为震撼的感受,给学生以视觉和听觉上的强烈冲击,通过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声音和视频等信息载体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感性材料,使得教材中那些枯燥无味的法律法规变得生动有趣了,不但能够节省教师的上课时间,还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中,要将案例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充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的思考
【关键词】会计管理;问题;对策
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诚信危机对于经济的影响越来越严重,目前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比较普遍的存在信息失真、会计活动无序等等现象,这些都是因为会计监管不足所引发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得到了大家的注意,可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却没有有意的去进行改善,以至于仍然没有改变。
1、加强会计管理的意义
会计监督室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和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督促他们规范经营、合法获益。会计监督的职能弱化直接导致了其目的的偏差,会计信息真实性得不到保证,监督作用得不到体现,经济效益提不上去,对社会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具有较大的阻碍。
2、当前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法制不健全
从这几年来看,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会计监管法规体系。该体系从原则性规范到操作性规范,都做了较为详尽、合理的规定。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我国在会计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缺陷和漏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新《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增大了经营者、会计人员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之间的“博弈空间”,这使会计监管存在着很多的法律漏洞,违法会计行为所受到的法律制裁较轻;第二,会计法规之间还存在不协调的问题。从会计监管的法律环境看,部门立法,部门分割,有关措施缺乏照应、相互交叉或存在遗漏和抵触现象,形式不规范,体例不统一,编号不系统,致使监管部门很难对会计违法行为定性。第三,根据目前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出台时间并不长,但是,已经跟不上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这就大大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2内部监管不到位
内部监管工作是重点工作,因为这部分工作的失误直接导致公司的坍塌,企业的财务信息也会严重失真。内部控制的监管应该要作为企业的核心内容来抓,作为企业会计工作开展的基础。目前我国的部分单位内部控制监管工作非常的差,基本上都是表面形式主义,没有实际意义。以至于单位的会计工作监督力度非常弱,监督职能被弱化,发挥不了监管作用,所以各种违法违规的情况出现。
2.3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当前的会计人员只是结构组成存在问题,低学历、低业务能力的会计工作者比较多,因此将整体的水平拉低。部分会计人员并非相关专业毕业,上岗后也是边学边做,以至于虽然表面上经过一段时间能够胜任任务,可是都是一些机械式任务,因为缺乏职业素养和基础知识,不能够对经济、法律、金融等等多种学科进行融合应用,以至于会计监督效能发挥有限。
2.4社会监督不利
虽然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在近年得到较快发展,但是执业标准、执行规范及执业环境不尽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经济主体,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关系,它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与同行业的竞争中必然会迎合委托人,满足其不合理要求,制造某些虚假的信息,致使监督不力。
3、加强会计管理的对策
3.1强化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建立与《会计法》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会计法规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体系,要使会计法规与相关的法律制度协调,必须把会计准则同法律制度结合起来。要加大对违规行为中相关机构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和查处力度,实行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三管齐下”。加大企业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让仍然铤而走险的相关人员付出沉重的代价直至出局,这样才能遏制违法行为。
3.2加强企业内部监管
各单位应以《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会计准则为依据,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完善基础管理制度。通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约束机制,控制和防范舞弊行为和经营风险,加大内部控制的监督力度,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欺诈舞弊行为的防火墙作用:第一,建立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加强企业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第二,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第三,健全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第四,建立财产清查制度,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第五,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内审。建立与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监督队伍是会计监督职能强化的主要途径。首先,必须确保会计监督队伍的组成人员齐具有相应的资格,挑选优秀的专业人才来加入会计监督队伍中;其次,提升资格认证标准,对会计监督队伍的审批要严格。这两点是保证会计监督队伍水平稳定提升的主要措施,除此之外,对于现有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让会计人员能够提升自我学习的意识,努力的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还可以通过挑选带头人来带领其他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不高的会计人员,通过精英培训计划,有限培养骨干力量,由他们对其他的会计人员进行精英传递。除了注重业务技能的提升意外,法律意识和科学技术应用能力也是重要的内容,现代社会工作的融合性很强,科技性很强,因此需要注重对这方面能力的提升。还有思想道德也是必要的内容,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能够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4加强社会监督力量
会计事业的发展应该要以国际化为目标,和世界会计领域进行融合,通过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组织的组建来增加社会监督力量,为目前的业内环境进行净化。
消防大队如何做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执法能力,更好的发挥基层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介休大队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五个强化”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机制,积极构筑多警联动的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切实把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民警身上,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同时,大队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重点单位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建立消防监督、管理一条线模式,及时消除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努力控制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实现派出所各项消防监督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正规化。
强化指导,切实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定期派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各乡镇派出所,通过“传、帮、带”的方式,针对不同人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指导民警如何查找火灾隐患,如何提出整改措施,如何填发法律文书,如何进行到期复查等,并指导派出所民警学习消防防火档案的制作流程,规范基础台帐、执法档案,不断完善消防工作室消防软硬件设施。同时,听取各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交流经验,夯实派出所工作基础。
强化培训,实现由外行到内行的转变。为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水平,大队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批培训的方式,对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培训主要采取理论授课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向派出所民警重点讲解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方法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的分析及整改措施,旨在提高全体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正规化和规范化轨道。通过培训,使各派出所民警懂消防法律法规、懂消防技术规范、懂消防基础知识,会开展消防检查、会发现火灾隐患、会宣传消防知识。有效的促进了各乡镇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对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奠定基础。
强化联动监管,提高对火灾隐患的动态监控能力。为更好的把基层派出所治安防范工作与消防监督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大队采取与各基层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联合出动的方式,对辖区内各类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在建工程、寺庙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深派出所干警对消防检查内容和程序的理解、认识,规范基层派出所的监督执法行为,指导派出所执法民警正确使用法律法规,推进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常规化和合理化。
强化消防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为充分发挥派出所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大队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发动各乡镇派出所民警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和家庭,在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的同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普及消防法律和安全知识,唤起民众对消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实施公众和舆论对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监督,有效地弥补消防机构宣传警力不足的缺陷。
(一)《统计法》的刚性不足在统计执法实践中,《统计法》面对不同违法主体,其操作性、刚度难以与其他行政法相比。例如《统计法》42、43条规定,对企业、组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给予经济处罚,而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统计违法行为都没有明确具体的约束制裁措施,往往只能单位沟通、或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不同性质的单位主体同样的违法行为,却结果不同,显失公平,缺乏威慑力,难以获得预期效果。
(二)统计行政法规、规章严重滞后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行政规章重点针对法律重要条款进行细化、补充与完善,要求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一一落实,以免在执法中出现纠纷。《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颁布,2010年1月1日施行,至今四年多的时间,统计行政法规、规章、条例却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细化、补充、说明,从而加大了执法难度,严重影响执法质量。
(三)统计实体法与执法程序衔接不足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物权法》、《统计法》等。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行政处罚结果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但是在统计执法实践中,由于统计实体法本身不足及无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处理、结案、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流程的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区、甚至县市统计执法程序多少存在差异,执法程序的一丝一毫差异将影响执法结果,甚至无法保障执法成果。
(四)自身执法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1、自身发育不良近年来,虽然统计执法的基础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大多数县级统计部门内设了法制工作机构,由于经费、人员的困扰,很多县级统计部门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却成了有名无实或者是无名无实的摆设,加之统计任务日益繁重与人员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很难有精力开展统计执法工作,造成法制力量相对薄弱。2、法学素养参差不齐由于多数执法人员是兼职,对统计执法检查的相关知识严重匮乏,大部分统计执法人员只是尽力查出问题,而对笔录的规范性、证据的完整性、操作程序不甚了解,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微,往往造成执法走过场的局面。3、执法装备差经费不足一直是困扰统计工作的一大难题,正常收支很难平衡,更何况去购置执法设备。无执法相应设备保障,往往造成证据收集难,执法程序流程难以顺利进行,严重阻碍了一系列执法活动。
(五)统计执法环境有待改善虽然我们先后进行了“五五”普法、“六五”普法及“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但是部分机关事业企业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还不强,不知道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会受《统计法》的处罚,被处罚时存在抵触情绪,并以含蓄的方式干扰统计执法,更有甚者直接给统计执法人员施压,严重阻碍正常的执法工作。
(六)执法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进行的如火如荼,统计调查方式也随之改变,统计执法面对的不再是一张张报表,一本本台账,而是虚拟的网络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往查看报表、台账及“全员执法”等统计执法方式,已经落后了。
二、统计执法的“解”
执法队伍是统计工作的护航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应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思路、新模式,努力提高统计执法的社会效果。
(一)加大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技能统计执法是专业性、业务性强的行政执法工作,统计执法人员是统计执法工作的具体操作人,其法制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统计执法的工作质量。因此,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队伍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执法技能就是十分迫切的任务了。
(二)完善统计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的方式、过程、步骤、时限,以及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完善统计实体法与执法程序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统计执法程序,提高统计行政效率。
(三)推进统计法制公示,加强执法监督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职责范围、制度方法、社会承诺、办事程序、标准和期限、举报电话等内容;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建立执法监督台,增加统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各项统计工作,坚持自觉依法办事,全面推进依法统计。
(四)大力宣传统计法规,营造统计执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制定统计普法规划和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重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编印发放宣传资料、街头宣传“送法到企业”“送法到家”等活动,使统计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人们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执法氛围。
(五)建立专业性执法队伍统计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应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具备一定的执法技能,还要熟悉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的计算机知识。然而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每个人样样精通。因此,要建立专业性执法队伍,专门负责统计执法工作,或者建立综合执法力量,以专职执法人员为主(负责法律适用、法定程序流程等),专业人员、网络办及会计人员配合的方式(负责调查取证等)进行执法,改变以往的全员执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