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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3-08-23 16:58: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在项目批准立项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必须由水利部批准的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实行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确定承建单位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全面控制的条款。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实行部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单位不得采取压低监理费用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第十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须向工程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和人员组成,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服务期限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组成应满足水土保持工程各专业工作的需要。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章监理人员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聘用信息员。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或考核,取得相应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由监理单位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后任命。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并书面通知承建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需要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指定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二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经验并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

第十九条监理员应由取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第二十条信息员由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协助监理人员工作。

第四章监理实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机构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监理规划。

(二)依据工程建设进度,按单项工程或专业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三)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按规定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有关规章、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项目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下列条件时,征得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主体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一)承建单位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二)第一批施工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

(三)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年度计划已落实。

(五)所需人工、材料、设备已落实。

(六)其他必备的开工条件已具备。

第二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放线和图班界线进行复验和确认。

第二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拟进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

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等,监理工程

师不予承认,并通知承建单位不得将其运进场。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员对治沟骨干工程、淤地坝和坡面水系等工程的隐

蔽工程、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对造林、种草、坡改梯、小型的沟道治理和蓄水工程、封禁治理工程等可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工程师不予承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建单位整改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的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复工通知。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建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第三十条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群众自筹资金到位和实际投劳情况核实统计,并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报告。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一)承建单位统计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建单位按施工合同填报竣结算报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建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进度控制:

(一)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建单位编制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责成有关方面改进或调整计划。

(四)督促承建单位按调整计划进行施工。

第三十四条对原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对不影响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和工程功能的工程变更,须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总工程师同意,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质量等级提出意见。监理工作报告是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的主要材料之一。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2篇

关键字:后浇带;质量控制;措施

Abstract: After pouring zone as long construction does not keep the temperature expansion joint and high-rise buildings top part and the skirt room does not keep the settlement joint technology measures, has been widely used.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te poured band and its quality control points.

Key words: post-pouring belt;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后浇带施工的概念

1.后浇带施工的定义

后浇带施工是指在大型或者异体类的建筑施工中,为了解决大型和异体建筑物容易出现的:各部分沉降量差异、温度应力和钢筋混凝土的收缩,在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开设变形缝,根据设计和实际的要求,在一段时间后浇筑混凝土,使原结构成为连续的整体。

2.后浇带施工的要点

首先,建筑工程后浇带施工应该保留变形缝,时间一般控制到主体结构封顶,且保留时间不少于40天。其次,建筑工程后浇带施工中应用的混凝土应该比原结构提高一个等级。最后,建筑工程后浇带施工中应该注意对钢筋的保护,在需要对钢筋进行切割时应注意对后续施工中对钢筋的焊接和加固。

二、建筑工程后浇带施工的辅助工作

1.后浇带施工中基础垫层的处理

进行建筑工程后浇带施工的前期,应该注意施工基础垫层的处理,将后浇带处垫层降低50~100毫米,在大型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间隔50米应该设置积水坑(池),方便处理施工缝、清理垃圾和排除雨水或养护水。

2.后浇带施工中两侧模板的支设

进行建筑工程后浇带施工的前期,应该采用在后浇带的两侧进行钢筋支架、铅丝网和钢板网隔断,并按规定做成企口形式,也可以采用木模隔断做法,建筑工程后浇带施工时要特别注意木模同钢筋之间缝隙的控制,防治水泥砂浆的渗漏。

3.后浇带两侧的混凝土浇筑

首先,建筑工程后浇带施工中对后浇带两侧的混凝土浇筑的厚度应严格规范,避免模板发生形变,导致混凝土结构出现偏差。其次,在垂直施工缝两侧混凝土浇筑振捣时应特别注意分层厚度、振捣器距模板的距离。最后,注意建筑工程后浇带两侧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振捣器材、强度和密度的选择。

4.后浇带的防护工作

首先,在基础后浇带的两端应增设临时挡水墙,挡水墙的高度应高于底板,墙的两侧抹防水砂浆。其次,为防止后浇带周围施工用水或雨水流进后浇带内,应在后浇带的两侧设置挡水带。最后,在施工缝处理完毕并清理干净后,后浇带的顶部应用木板、模板或铁皮遮盖,并在四周设置临时栏杆进行维护。

三、建筑工程后浇带施工的主要措施

1.合理控制各种施工方式的浇筑时间

根据后浇带类型的不同合理控制浇筑时间,特别是收缩后浇带、温度后浇带应该在先期混凝土浇筑完成60天左右。

2.做好后浇带施工缝的清洁工作

做好后浇带施工前钢筋表面锈层除锈、浮土清除和积水的排除,应该在施工缝涂刷素水泥。

3.做好后浇带施工混凝土的选择工作

后浇带施工选用膨胀和收缩系数较小的混凝土。

4.做好后浇带的振捣和养护工作

后浇带接缝处混凝土应搅拌均匀,认真振捣,确保密实,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后应避免振动、冲击。对于大面积板面混凝土,表面抹压后用塑料薄膜覆盖,混凝土硬化后宜采用蓄水养护,也可以用湿麻袋或湿草袋覆盖,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5.做好后浇带特殊部位的养护工作

对于墙体等不易保水的结构,宜从顶部设水管喷淋,拆模后宜用湿麻袋或湿草袋紧贴墙体覆盖,并浇水养护,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冬季施工时,混凝土浇筑后要立即用塑料薄膜和保温材料覆盖,对于墙体,带模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

四、施工阶段对后浇带质量控制要点

1.事前控制

(1)做好监理人员内部学习和交底工作。依据设计文件、本工程所涉及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性标准和规范,制定针对性的单位工程监理规划和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在监理规划中监理旁站方案须对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旁站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有针对性描述;在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和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也应对后浇带进行针对性编制。以上内容在后浇带工程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内部学习和交底。

(2)向施工单位进行专题技术交底。监理在后浇带施工前,集施工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就后浇带施工质量控制进行交底,交底主要内容有:后浇带模板支撑、钢筋处理、两侧接缝收口处理、混凝土浇筑、半成品和成品保护、防水施工和防渗漏措施等,交底工作完成后应形成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归档。

(3)通过设计技术交底消除设计和施工相关疑问。在设计技术交底时,监理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就采用后浇带存在疑问与设计单位进行探讨,以期选择适合本工程的施工后浇带接缝形式、后浇带两侧混凝土接缝收口形式、钢筋处理方式、地下室底板、墙板与两侧混凝土接缝防水做法,同时需设计明确后浇带宽度、间距、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时间、养护时间等问题。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对后浇带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详细和针对性编制。监理应着重审查:针对本工程采用的后浇带施工工艺编制的主要技术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安全有效;施工材料是否合理采用;施工程序是否合理;后浇带施工防渗漏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后浇带两侧混凝土接缝收口形式是否明确;后浇带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是否可行等。根据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3.3 条和 7.4.6 条相关规定,由于施工方式的不同,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方法也各有不同,但都应能保证结构的安全和质量。由于后浇带较易出现安全和质量问题。故施工技术方案应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后浇带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后浇带混凝土的浇筑时间、处理方法等应事先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审查批准后,应严格执行。

(5)审查后浇带工程使用材料。监理应重点审查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单中掺加微膨胀剂 UEA 的含量、其他外加剂掺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选择的后浇带施工工艺采用的钢板止水带、橡胶止水带或遇水膨胀止水条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监理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试验报告,全部符合要求后才同意使用。

第3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监理工程师、作用、规范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要求,我国会继续加大力度实施节能减排战略,这为建筑节能工程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同样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建筑节能工程起步晚,建筑从业人员的节能意识淡薄、理念滞后,对节能工程重要环节认识欠缺, 势必也会在实施中无法完全实现建筑节能要求的效果。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在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中发挥相应的作用。本文通过笔者在本地区工程监理实施中的相关经验, 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1 掌握建筑节能的监理依据

要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掌握建筑节能的监理依据。广东省属于夏热冬暖地区,监理工程师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2006)、《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 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 19 号)、《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文件作为监理工作开展的依据,确立实现建筑节能效果是根本、以过程控制为主导、现场检验为辅助的工作方法,全过程控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积极推进和保证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

2 建立建筑节能的监理工作体系

节能监理的工作体系大致可分为准备阶段、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验收三部分工作内容。

2.1 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节能设计审图意见、备案表及相关节能设计专篇文件;

(2)项目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应编写的具体内容包括质量控制点、质量要求、验收程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旁站监理方案;

(3)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技术交底会和图纸会审,监理人员要充分了解节能设计的意图、标准和要求;提出疑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形成会审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后执行;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5)督促承包单位对施工图节能设计要求在工地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并对从事建筑节能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6)对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应按施工图审查程序重新报审,监理单位应进行确认;

(7)会同建设、设计及承包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

2.2 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施工、计量等设备的技术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安装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节能构造施工、构件安装、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时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对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型号、性能进行核对,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对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的出入境商品检验记录、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进行检验签认;并按要求对需做复检的材料和设备做好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把关,杜绝承包单位使用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撤离现场,并做记录。

(2)墙体节能工程。检查基层表面空鼓、开裂、松动、风化及平整度及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的处理情况;保温隔热层施工应根据相关规范规定,重点对厚度尺寸、牢固、开裂、渗漏、耐久性及耐火性能等进行检查;检查雨水管卡具、女儿墙、分隔缝、变形缝、挑梁、连梁、壁柱、空调板、空调管洞及门窗洞口等易产生热桥部位保温措施;对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和孔洞等) 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检查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3)幕墙节能工程。检查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的密封处理;检查检测幕墙工程的气密性能;检查镀(贴)膜玻璃安装方向、位置及密封条的保温密封处理;检查遮阳设施的安装。

(4)门窗节能工程。检查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间隙处理;检查外门窗遮阳设施的安装;检查天窗安装位置、坡度及密封节能措施;检查门窗扇密封条的安装、镶嵌及接头处理;检查门窗镀(贴) 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及中空玻璃均压管密封及中空玻璃露点复检情况。

(5)屋面节能工程。做好对屋面保温、隔热层铺设质量、厚度控制;检查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坡向、细部的保温隔热措施;检查种植屋面的构造做法、植物种类、种植密度、覆盖面积、种植存活率是否符合设计即有关标准要求。

(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及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检查以下内容: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空调系统分栋、分户、分室(区) 冷及热计量设备安装;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检查以下内容:风管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测;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的冷桥处理;各种空调机组的安装、与风管连接的情况及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检测;风机盘管机组的选型及安装和调试的情况;空调与通风系统中风机的选型及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选型及安装;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 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 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选型及安装;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隔热层、防潮层选材;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及配件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安装和冷桥隔断的措施;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的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检测。

(7) 空调与通风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检查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检查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情况;检查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的系统试运转及调试情况。

(8)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查住宅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的照明的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装置安装;检查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节能装置安装;对低压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进行检测。

(9)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检查监测与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动情况;检查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与空调、采暖、配电和照明等系统联动运行、监测情况。

(10) 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和试验。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了各项测试、试验;检查测试、试验的批次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测试、试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3质量问题的处理

(1)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2) 监理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未进行复审和备案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及没有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当下达工程暂停令,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4 事后检查验收。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结果合格,通风与空调、照明系统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检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相关节能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及合格依据。

(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对其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完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资料也应及时整理归档,并要真实完整、分类有序;节能验收资料应独立组卷。

(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专篇,明确详实地记述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及其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和质量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和验收规范规定做出明确结论。

(4)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3 结束语

第4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 施工监理

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兴建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如何确保高层建筑的建设质量,所有用户最关心的问题。作为监理单位,是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的主体。通过监理实践, 对高层建筑结构施工的监理, 除常规的监理内容外, 对以下几项内容应予以特别的重视。

1认真制定相应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部在接受高层建筑工程监理任务后,要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来制定相应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用来规范监理行为,指导监理工作有序的开展。当前的高层建筑结构的施工监理的实施细则大同小异,对原有的细则照搬照抄,没有针对性,没有突出不同建筑结构的监理重点,最终导致监理目标不能得到较好的控制。所以监理规划和细则的内容一定要根据不同工程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并且要有可行性和可操做性,其相关的监理内容和方法都要能够便于实施,如工地巡视、旁站部位、平行检验及见证抽样试验和签发指令文件的适用范围等各项制度既要突出工程的重难点,又要考虑工程的情况是否满足这些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理部在第一次工程例会上就要把监理程序、巡视及旁站部位、地方相关规定等向施工方书面交底,以规范施工单位后续的施工活动。

2做好各种施工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

高层建筑的结构工程对建筑原材料的质量要求较高,若原材料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要求,就会严重影响到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理人员要严把钢材、水泥、砼、砌体材料、防水材料、门窗和幕墙及安装工程等重要材料的质量关,加强材料计划、采购、运输、保管等环节的监督工作。各种材抖和构配f牛在进场前都要经过严格的检查,要求其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必须齐备,考察其规格、型号和性能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并按要求对规定材料进行抽样检查,严格按材料试验标准取样,控制好职佯频数,保证复试检查的准确性,并按规定频数进行见证试验,对于检验不合格者坚决不让其进^施工现场。

3重点控制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目前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的混凝土多采用商品混凝土,并且整个主体结构工程几乎全由混疑土浇筑而出,所以监理对混凝土质量的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监理应协同甲方对施工单位拟采用的商品砼生产厂家进行认真优选,检查其资质、营业执照等是否通过相关部门的认证,检查其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检查其采用的各种材料规格和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技术保证协议,以保证商品砼的性能满足设计与现行规范要求。生产厂家根据砼施工方案中对砼的性能要求做好配合比,并将配合比报告提交给监理进行审查,监理审查其配合比时,应着重检查粉煤灰的掺人量,保证其掺入量不得大于15%,最好控制在10%一12%,以防主体结构出现裂缝。配合比符合诵十要求及施工方案要求方可生产和投入使用。监理人员应着重对搅拌立占;昆凝土试压件检测报告中的离差系数Sfcu值进行检查,当此值不超3时,表明混凝土质量稳定、可靠,并且强度也满足设计要求。

商品砼到达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对运输单要及时检查,核对其强度和测定塌落度是否符合要求。混凝土浇筑时监理人员应进行全程旁站,重点加强对梁柱等一些关键节点的监督。混凝土浇筑时应保持连续性,宜采用吊斗运送混凝土,不宜采用垂直泵送,并注意避免吊斗碰撞拄剪力墙的竖向钢筋,柱或剪力墙的混凝土要用斜板或溜槽来浇灌,以避免混凝土的离析,还可有效保证坚向构件钢筋的位置和保护层的厚度。混凝土浇筑成型后,监理要不断地检查、落实做好养护工作,应根据气候的不同,做好混凝土的养护,及时用湿润的草帘、麻袋等覆盖,定期洒水,让其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保证混凝土表面缓慢冷却。在夏季高温天气要避免中午阳光直射,冬季以防止寒潮袭击为主。监理工程师在混凝土完工后应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与验收。

4控制关键部位的测量精度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测量进行严格监督,防止测量精度不达标而影响高层建筑的结构性能。监理应严格审核本工程施工测量方案,按规范提出量化指标要求。要对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明确规定工程的测量精度、使用的仪器等的相关要求,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审批后的测量方案进行量测,施工前对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复测验收。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要对每层楼的轴线、标高进行验收,对筒体垂直度、层高、板厚、简体、柱、板梁平面位置等进行现场抽查,并要求甲方另聘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轴线检测和沉降观测,定期复核水准点的平面应置和高程。最局匿要检查有关单位是否将测量资料整理完善,并在竣工图上标出建筑物的垂直度、平面几何尺寸、标高等。

5加强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的控制

5.1 钢筋工程

在主体结构施工中,经常由于钢筋在梁柱交接处很密集,导致砼有时无法顺利落入,监理人员可根据平法图集的要求及实际情况来允许施工方调整钢筋位置,或设置开口箍筋,甚至还可与业主、设计部门联系,调整钢材品种,以减少钢筋密度。

5.2模板工程

监理应监督模板类型、固定方式,当采用穿墙螺栓来固定大横板时,要严格控制穿墙螺栓的材质、加工方式、紧固程度等,并严格检查模板几何尺寸、平整度、垂直度、梁的起拱度和起拱模板的加固方式等。

5.3砼工程

浇筑砼应严格检查接浆情况,防止砼烂根,振捣过程中应注意振点的分布和振捣方式,不得漏振或过振,以免出现蜂窝麻面等现象。监理应控制好拆摸时间,一般非承重模板及侧模在砼浇筑24小时以后拆模,冬季更应适当延长,承重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不得拆模过旱,以防影响结构安全及模板拉伤砼表面。

最后,高层建筑结构施工过程中, 要坚持召开监理例会,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是监理规范的规定, 但有些项目部认为到了标准层施工是多次重复施工,没什么事情就不按时召开监理例会。然而,监理例会必须定期召开,最好每周一次,每次例会除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外,事先要征求各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有关工种的质检员甚至班组长均可到席例会, 这样可以最快地协调解决好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也能将监理的要求和意图直接传达给班组长及施工人员。通过监理例会,经常提醒督促各有关人员要认真遵守和执行工程强制性条文,并要加强对高空作业安全、施工用电安全的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防患于未然。

6结语

高层建筑的施工工期都很紧张,模板、钢筋和设备预埋三个工种会相互干扰,影响施工质量。经常有模板未安装好或模板标高未调整好就要安装设备预埋件,而绑扎钢筋时又移动或损坏了预埋件,有时设备预埋时又挤压了绑扎好的钢筋,影响了钢筋的位置和保护层的厚度。如设备预埋后清洁卫生没有做好.而影响了混凝土的浇捣质量和现场的文明施工等。作为监理,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工程质量监控。帮助施工单位经常教育施工人员要有全局思想和整体质量观念。强调各工种都应为下一道工序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对施工关键部位或难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通病和隐患,以防施工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测量质量;控制;监理;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建设规模较大、结构形式多样的高层建筑是缓解我国日益紧张的土地问题和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率的一条重要途径。随着高层建筑迅速崛起,其质量问题也引起人们的重视。监理的严格控制是良好的测量质量的保证。本文即从施工前和施工中两个方面详细介绍高层建筑的测量质量监理控制。

1.高层建筑测量质量控制的监理方法

(1)高层建筑物施工测量监理的工作方法:

1)严格按照监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加强现场和室内的检测工作,做到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测量情况,保证测量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2)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每一个部位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加强检查、校核,特别对于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工程交接时的工程项目。若发现问题,应即时停工,进行排查,绝不能任由其发展,否则将给业主和施工承包商带来不可估量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高层建筑物施工测量监理的检查方法:检查方法是现场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仪器检测和室内对计算数据进行复算,

(3)做好各个阶段控制:测量监理人员是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连接纽带,其代表业主按合同条款,对建设项目的各个单元、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跟踪监督管理。

2.施工前测量质量监理控制

高层建筑施工前测量质量的控制主要有以下五点内容:

2.1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

图纸是施工的依据,也是评价施工的依据,只有认真学习图纸,才能评判工程的质量,从对而保证测量工作质量的控制工作。学习图纸时,主要要弄清各轴线之间的关系及各曲线图形的性质,特别是含有多种曲线图形时,一定要弄清各个曲线圆弧的分界点、圆心、半径、有关的角度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等各种因素。

2.2制定测量监理工作的细则与流程

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施工测量监理工作的技术性文件,指导着整个工程监理工作的进行。细则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施工工程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方法与措施,并设置施工测量质量控制点及目标值。

2.3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测量仪器和测量人员

施工测量方案是指导现场施工测量的技术性文件。审查的重点包括:测量控制网设置方法、垂直度控制方法、沉降点的设置方法、曲线定位方法、轴线定位与标高传递的方法、观测周期与观测方法、测量控制点的保护措施以及测量工作制度等。测量仪器的好坏与测量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工程测量的质量,监理工程师以照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承诺为依据,审查测量人员的资格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审查施工单位用于工程测量的测量仪器和设备的完好性、可靠性、精确度及法定计量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并予以确认。

2.4复核业主提供的工程施工测量原始依据

施工测量依据包括红线桩的桩位和水准点的标高。红线桩是建筑物定位的依据,其与高程控制点均是由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经测绘单位测定的。在工程开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高程控制点高(往返法)和红线桩位差进行实地校核,并在校核的结果上签字确认,方可使用。若发现有差错或误差较大时,应与测绘单位联系,妥善处理,办好手续后,方可允许使用。此外,对点位、标墩及标志的保护措施也必须在施工前进行落实。

3.施工中测量质量监理控制

测量的控制关键是对高层建筑的轴线、标高、垂直度等的控制,是高层建筑施工的一大难点。

3.1施工场地平整测量

场地平整测量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实测场地地形的一项工作,主要包括按竖向规划进行场地平整,测设场地控制网和对建筑物定位放线等内容。这些测量结果是计算填土和挖土的工程量的依据,因此,对场地平整测量的复核非常重要,并且主要是复核施工单位测设的方格网及各方格点的标高。

3.2垂直度的控制

垂直度是测量工作的关键之一。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建筑物柱网布置情况,将建筑物4个转角边墙或柱地面中轴线,沿纵横向测设到一层转角边墙或柱上,并用红漆为测量垂直度的基准点。在进行二层及以上转角边墙柱装模施工时,采用吊线的方法测定转角边墙柱模板垂直度。在四周二层及以上转角边墙柱定位、支撑、加固后,以此为基准,在转角边墙柱模板上下口外侧,沿纵横两向向外钉二块挂线板(挑出150mm的50mm×70mm木枋),并在其模板上下口各挂二道线,以此控制外边墙柱与转角边墙柱在同一轴线与垂直度上。

3.3轴线的控制

高层建筑±0.00以上结构施工过程中,由于在施工中,脚手架与施工层是同步向上的,无法从一些基准点引测,一般常采用内控法。具体方法是:在±0.00结构施工复核轴线无误后,以经纬仪的视线通透为原则,在一层楼面上,沿其最长纵横向轴线偏移数次,每偏移2m预埋一块200mm×200mm×10mm钢板,钢板上标定主轴线控制点;二层及以上施工时,以一层楼面为基准在每层楼面相应位置留200mm×200mm方洞,采用激光仪引测下层楼面的控制点,再用经纬仪及钢卷尺进行轴线校正,放出各层轴线和细部尺寸线。采用激光仪引测同时还必须考虑激光仪光点的修正,减小光点产生的误差。

3.4标高线的控制

因为施工过程中模板、浇筑、加载等原因,洞口标高可能失去基准作用,所以,每层预控轴线的要求至少4个洞口(一般高层至少要由3处向上引测)进行标高的定位,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同时复核多层标高总和,然后辅以水准仪抄平,复核此4点是否在同一水平面上,也可确保标高的准确性。此外,以Φ12钢筋加强洞口处模板支撑,也是确保标高准确的有效措施。

4.结束语

随着高层建筑的快速发展,测量监理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不可少的工作,如果测量失误,会给工程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只有加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中的测量监理工作,才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监测单位的监测方案、测量仪器、测量人员资格等应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做好原始依据的实测复核工作,做到“独立、公正、科学、可靠”,才能保证高层建筑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莫道远. 试论高层建筑测量质量控制的监理[J]. 技术与市场,2010,09:187-188.

[2]倪张兴. 高层建筑测量质量控制措施浅析[J]. 江西建材,2014,07:223.

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 安全监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一、安全监理

所谓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安全监理行使委托方赋予的职权,属于安全技术服务,通过各种控制措施,实施评价、监控和监督,降低风险度。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检查。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和物资到位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建筑施工安全无小事,凡是涉及建筑施工人员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事情,再小的安全问题,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近年来,施工质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却未能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究其主要的原因是,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未能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了质量、成本及工期的控制,而忽略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同样,目前的监理单位或多或少在施工安全的监理工作上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往往偏重于对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监理,而不能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这一方面与长期形成的管理意识有关,另一方面,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相关业务知识的缺乏也制约了他们更好地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1、模板承重架

1.1模板承重架倒塌事故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支模架坍塌事故频发,危害极大,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主要原因如下:

1)施工方案存在问题。一些施工单位抄袭套用专项方案,甚至没有施下方案;计算错误,关键点重视不够;忽视支模架构造要求的内容。

2)搭建材料存在问题。钢管、扣件不合格或过于破旧,没有引起使用方的重视。

3)搭设不合规范。不按方案要求进行搭设,如立杆间距偏大,不设扫地杆和水平杆或扫地杆和水平杆只单向设置、立杆上部搭接不合要求、垂直和水平剪刀撑不到位等等,搭建人员无资质。

1.2安全监理重点

监理工程师对模板承重架的监管重点是施工方案的审批、支模架所用钢管、扣件的进场检查及现场搭设质量检查3个方面。

1)施工方案审查。主要对支模架系统的承载力计算及稳定性验算、构造能否满足系统刚度及稳定性要求,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运输、堆放的要求等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术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立杆高度大于2 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模板立杆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其支架立杆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杆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杆每伸高1.5~2 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

平支撑外,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当使用士48钢管时间距不应大于1 m。

3)搭设模板承重架所用的钢管、扣件进场后应接要求进行抽样复试,如测试结果达不到要求,必须根据测试强度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和加固。为保证搭设质量。首先对搭设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其次检查搭设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最后检查立杆、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的搭设,各部位扣件的数量是否符合构造要求。同时。要对立柱底部排水效果进行检查。

2、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之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 工工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构造要求及技术措施、搭设及拆除施工工艺、材料及质量保证体系、文明施工要求、稳定承载计算、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审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能有效指导施工,并应注意方案与现场的一致性。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的纵、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最大立杆纵距、横距及连墙件间距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对搭设在楼面上的脚手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包括屋面、雨棚、阳台及后浇带等悬挑结构。当搭设高度在2 5~ 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并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包括连墙件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特殊构造部位示意图。在脚手架的搭设过程中,应对其所用材料及搭 设构造进行检 查。钢管、扣件必须进行检测,如不合格,应对方案进行补充。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 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 ,立杆是否悬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 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时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 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建筑机械

建筑机械同建筑材料一样。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应检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查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各种建筑机械必须经验收合格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第7篇

关键词; 强夯地基; 质量监理 ; 控制要点

中图分类号:TU47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01-

1.强夯施工前准备阶段监理

1.1研究和审查图纸及地勘资料

要认真掌握设计要求的夯实范围、布点范围、处理深度、单击夯击能、夯击遍数及间隔时间、处理后应达到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密实度指标等。通过学习研究图纸充分领会设计意图。例如本工程因回填最大厚度为12.8m,超过一般强夯处理深度(砂土、碎石土一般不超过8m),故设计需分两层进行强夯施工;设计要求点夯按最后3击的平均沉降量不大于50mm控制击数,与规范要求的最后2击平均沉降量不大于50mm也有所不同,对此应引起注意。对土层地质、水文勘察资料也要全面收集并加以研究。如有疑问,应在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上提出。

1.2审核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审查内容比较多,从质量控制角度主要应审查设备选型和施工程序安排是否合理,工艺是否可行和可靠,技术措施是否得当,主要控制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齐备,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是否制定等。

1.3施工场地准备

监理应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施工场地要做到/三通一平0,强夯前应清除场地表面和地下障碍物。场地必须坚实平整,能满足大型车辆通行的要求。排水系统必须完善,降雨后应保证无积水。

1.4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检查

强夯设备进场后应组织安装及调试,保证行走运转正常;对夯锤、脱钩器、吊车臂杆和起重索具应加强检查,检点为连接部位和锁定装置。如起吊滑轮组与钢丝绳连接、起吊挂钩锁定装置均应牢固可靠;脱钩自由灵敏,与钢丝绳连接牢固;夯锤挂钩与夯锤整体应连接牢固;钢丝绳无起毛断丝,否则应更换。

1.5测量放线控制

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按照设计图纸、交桩记录用全站仪和水准仪复核控制轴线、强夯场地边线、夯点位置与高程,便于施工期间使用控制点,还应在不受强夯影响地点设置若干个水准基点。

1.6组织现场试夯

按设计初步确定的各项参数,在有代表性的施工部位上进行工艺性试验。试夯应确定的主要参数有:强夯设备、重锤的落距、夯击遍数、夯点布置、夯击击数等。如本工程确定点夯单击夯击能量为3000kN・m,试夯采用40t履带式起重机(自脱钩),夯锤锤径2.5m(带气孔),锤重为19.36t,6m×6m梅花布点,落距15.8 m,按最后3击平均沉降量不大于5cm进行试夯,确定基本击数为15击。试夯完毕,整理原始数据,取得基本工艺参数。将施工中的数据与此数据比较,若出入较大,应分析原因。

1.7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并做好监理程序交底

有针对性的制定强夯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并将主要内容向承包单位做监理工作交底,对监理工作的开展十分重要。如本工程监理交底时明确提出,夯击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现不良地质现象时,施工方不得擅自处理,应暂停施工,待与设计、监理单位协商后再作处理。

2.强夯施工过程监理

2.1检查开工条件和施工准备情况

现场检查承包人对现场施工队的技术交底情况、现场清理情况、场地平整情况、履带吊以及重锤配备情况、夯点布设情况、施工周边临时排水情况等,开夯前应进行试吊、试夯,以确保机械全部运转正常以及安全措施到位、施工管理人员在场等一切就绪后方可开始施工。

2.2督促承包人按操作规程作业

起吊夯锤吊索要保持垂直,速度不应太快,不能在高空长时间停留,严禁猛升猛降,以防夯锤脱落;落锤应平稳,夯点应准确;停止作业时,不得将夯锤挂在高空。

2.3详细检查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参数记录情况

强夯施工时应督促检查施工方做好强夯施工观测数据记录,如实填写强夯施工记录。强夯施工记录应准确记录夯锤重量、落距、夯击次数、每击夯沉量以及施工时间、夯点编号等基本情况,还要计算每一夯点最后3击的平均夯沉值和总的夯沉值,并将数据与试夯数据进行比较,确保每一夯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夯点的施工。数据核对无误后,现场监理在强夯施工记录表上签认。

2.4出现偏差应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

夯锺中心偏移应控制在150mm以内,施工中如发生偏锤,应重新对点;夯击过程中如出现歪锤,应分析原因并及时调整,坑底垫平后才能继续施工;当与设计参数对比发现异常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当夯击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现不良地质现象时(如夯坑过深提锤困难、地面过大隆起等)应暂停施工。

3.强夯施工完成后的监理

3.1完工场地清理与成品保护

强夯施工完成后应用推土机将现场推平,并用压路机碾压密实(地表应无轮迹),监理到现场进行竣工标高、边界范围测量,确认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做好文字及影像记录。场地应有合理排水坡度,保证排水通畅,防止雨水浸泡。禁止重型车辆进入现场,谨防挤压形成“橡皮土”。具备条件的应及时移交。

3.2施工质量的检验

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强夯检验的方法、项目、数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的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检验深度应不小于设计处理的深度。

4.强夯工程中几个常见问题的处理

4.1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查

因强夯作业在本地处于试验推广阶段,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强夯的认知存在局限,难免考虑周全,监理应仔细审查施工方案。例如在本工程方案审核时,监理发现施工方未考虑强夯对毗邻的北环路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故要求施工方采取设置减震沟(宽1m,深度1m)、临道路一侧设置安全挡板(防止飞石、泥浆伤人)等措施,还要求强夯结束后对减震沟分层回填压实。目的是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减少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4.2夯击能量控制

因本地区集中建设,强夯机械及配件经常在各工地间周转使用,夯锤使用过久易磨损,质量会减小,同时还容易出现误用夯锤的情况。而落距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在施工中也经常发生,这些都将影响单击夯击能。因此,开夯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落距,确保单击时的夯击能符合设计要求。

4.3夯点放线错误

施工中夯点放线错误常有发生,监理监测过程中应按规范要求督促施工方在每一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4.4橡皮土的处理

施工期间一些部位出现/橡皮土0,主要原因是受本地区集中降水影响,地基表层土体的含水量高。处理方法是将局部/橡皮土0挖除,利用附近场平施工中的块石混合料换填后重新施工。

4.5夯击过程

夯击过程中夯坑过深导致提锤困难或在夯击过程中夯坑周围隆起量过大(如隆起超过25cm)的处理。对于此类问题,设计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为:向夯坑内回填粒径不大于40cm的混合料进行强夯置换,继续夯击,直到达到停锤标准。实践证明该方法是可行的。

4.6加强对场地竣工后的管理

强夯场地排水应自始至终进行控制检查,除前面提到的施工期间应保证排水通畅外,强夯结束竣工验收后也应有保证措施。因场地上部建筑物的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招投标等工作尚有一定工作周期(往往长达数月甚至更长时间),一段时间内场地将被闲置,其间若不做好场地排水,会造成长期雨水浸泡,从而对强夯地基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场地放坡和设置排水沟,保证场地不被浸泡。工程移交后尚应提醒业主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第8篇

一、调研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二、调研项目:

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招投标方面:

1.有的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机构为承担项目而

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2.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

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机构完成,而招标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与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

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职能。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将给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和困难,让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打了折扣并存在隐患。

四、改进建议

1.依法招标。

为保证我市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等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标准及依据、单位信誉等基本情况的跟踪等。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主要是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投标、歧视排斥投标、违规评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借,督促和检查工程各项目单位按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完成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2.熟悉文件合同。

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要重视并及时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有关合同,必要时专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组织合同学习,才能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尽快地履行管理职责,

尽量减少合同管理工作的问题,减少因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的麻烦,使工程施工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差异,基本符合招标阶段要求达到的目的。

3.出台政策。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内建筑市场,杜绝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招标投标管理站将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承诺的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对原则上违反原投标承诺的、没有派遣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存在挂靠现象的施工单位采取限时限制参加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予以通报,以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为确保我市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质量安全方面:

通过本次专项调研工作后我们认为,建设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质量水平高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从体制机制完善的角度进行考量,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从政府监管层面看,作用发挥尚不充分

我市建筑质量安全机构权威性的不足对监管职能的发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与当前建设工程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的情况尚有一定距离。

2.从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看,责任意识需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是建设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但少数建设单位考虑较多的是经济利益和工程进度。个别单位“低价中标”后,往往是尽可能的节省建设成本,忽视安全质量投入、压缩工程造价、降低使用建材的标准、随意压缩工期、分包转包给施工单位时不注重对方的资质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个别建设工程招投标后不按有关价格规定签订监理合同,不顾成本压低监理价格。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由于监理方受聘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同时监理人员的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能力不强,造成一些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单位难以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管,无法发挥监理应有作用。同时,现行市场准入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从关键环节看,竣工验收管理需完善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利于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此项工作。

六、改进建议

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着力于抓源头、抓事前、抓控制,在当前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须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制定实施细则,增加法规执行的操作性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工程管理,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增补、修订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议有关方面根据“建筑法”,抓紧制订有关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行政法规,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和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制定的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二)充实管理机构,提升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在当前建设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监管程序较为复杂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就我市而言,主管部门的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全市、我市的建设状况相匹配。

(三)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性

第9篇

第一条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03〕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险水库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要集中投资,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3、项目审批: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

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要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相对应,超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一律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在其概算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后,由水利部审批。

总投资2亿元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下的大中型和单位库容(每立方米)建设投资大于4元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同上所述。其中: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流域机构复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抄送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其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审批程序,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章项目和计划申报

第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年度计划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六条申报项目和年度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报告。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投资的承诺文件。

4、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进度。

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建议。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据国家财力和全国水利建设任务,综合平衡后,按照量力而行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考虑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情况,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联合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建设投资

第八条各地要对各个渠道承诺的配套投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投资按时、足额到位。各省在报送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建议的同时,要将上年的项目建设配套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第九条凡经稽察、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按承诺文件到位,将视情况停止对该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

第十条中央补助投资全部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主任令第3号)及有关规定,加强计划管理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凡进行施工的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严禁边施工、边勘察、边设计的“三边工程”。

第十三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阶段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要由具有甲级或乙级(大型水库必须是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避免加固工程完成后再发生病险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第十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4〕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工程实施情况及所辖地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情况定期上报水利部,水利部整理、汇总后,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七条水利部对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水利部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销号公告制度,落实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到加固一批,公告一批,销号一批。

第十九条在项目实施阶段,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国家规定的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及使用、合同执行管理等情况,对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建后管护

第二十条加快改革,加强管理。各地在抓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与加固工程同步实施。要通过提高效率、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费用等办法,降低管理成本。要明确管护经费渠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加强和改善对水库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库管理的良性体制和机制。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工程管理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10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一、常见的工程质量通病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设计考虑不当和施工管理不严,一些工程质量通病随之产生。一些常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如下:

(一)钢筋混凝土工程。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裂缝产生原因有:混凝土配合比没有掌握好,水灰比过高;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支模顶面标高不准,模板不牢固;混凝土浇筑后,后期养护工作没有做好;施工工序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实施。

(二)砌体工程。砌体裂缝的成因可分为两类,受力裂缝和非受力裂缝。受力裂缝的产生主要是砌体结构设计中墙体在外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没达到规范所要求的强度,墙体由于外荷载产生的内应力超过了墙体自身承受的极限而开裂。非受力裂缝主要是因温度分布不均和沉降不均匀所导致的。

(三)排水工程。管道渗漏及排水地漏外溢异味和的原因:管道渗漏主要是建材选择不当;地漏外溢异味主要是封水高度不符合要求。

(四)电气工程。金属导线、线槽、桥架及其支架部位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致使保护接地不良。

(五)屋面工程。刚性屋面渗漏的原因可归结为由于混凝土的开裂和设计施工所导致的。

(六)门窗工程。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安装时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出现门窗周边渗漏。

(七)装饰工程。墙体结露、涂料霉变的主要原因:部分混凝土柱及梁等处节点不满足热工要求;施工期墙内潮气未充分释放出来,墙体未干透,冬期保暖未达标等。

二、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一)施工单位规范

施工单位应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进行科学合理分析,制定保证实现目标质量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措施和采取相应的技术标准。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工艺要求的同时,依据有关房屋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组织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期间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二)建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施工过程控制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建立和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指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事故的识别和评审,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并制定处理质量事故的措施,经相应责任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处理,并经相关部门复核验收。

1.质量责任制度

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人既是控制的动力又是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也是不合格产品、失误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个现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对工程项目所需的资源和人员资格做出规定。

2.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失误,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不合格,施工工艺、施工方法错误,施工组织、指挥不当等责任过失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或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都是工程质量事故。

3.技术复核制度

包括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和做好施工过程技术控制。

(三)项目的建设过程执行工程监理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实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制,为了能够保证项目的正确实施和有效地对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对工程质量监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审点是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各类管理人员的配备、质量保证管理制度的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审查要注意其必须符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符合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面的、规范、法规性文件,各项管理制度要配备、完整,不留漏洞,各项工作要求明确,符合工程质量目标,制度之间不互相矛盾,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监理单位要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落实各级质量负责人,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同时,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的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四)加强房屋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做好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生产的组织和实施、技术质量管理的实施、检查、复核和监督、物料进场、检验、试验和使用管理等,构成了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明确各地施工阶段质量控制重点,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中确立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三个阶段。重点环节质量控制如下:

1.做好地基加固

为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墙体开裂,不能单纯从地基处理出发,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应该加强观测;在基坑开挖、桩其施工、地下室结构施工期间,观测基坑的沉降及位移是首要工作。

2.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特别是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过程中对已重复使用多次的材料,应作必要的强度测试。对于开发商来说,应工程质量放到更高的角度加以审视,不可因急功近利而把工程工期缩短。

3.对建筑物产生裂缝后的处理措施

尽管在通常情况下,裂缝不会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造成影响,但裂缝的出现影响了建筑物的美观与使用,同时对结构的整体性与耐外性也有威胁。因此,裂缝稳定后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对于数量较少且裂缝宽度不大的墙体裂缝可在消除裂颖表面灰尘、浮渣及松散层等污物后,采取压力灌浆的办法进行修补。

(五)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质量科学公正的进行评定。

(六)要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房屋施工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成败,是工程质量高低、优劣的决定性因素。控制工程质量首先要从严格人员准人和提高人员素质抓起。无论是决策、管理者,还是技术操作者,都应该是有“资格”的行家。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三、结束语

我国建筑行业应加强和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相结合,根据相关建筑安装施工规程规范标准的规定,切实做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抱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第11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和相邻建筑物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高度超过8m(坡比大于稳定坡比)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应当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第五条前期的调查范围应为边坡及基坑可能的影响范围,且不小于边坡、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或边坡高度3倍的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请相邻房屋业主、市政、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人防、抗震、城建档案等有关单位,就设计、施工方案征询相关各方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夺战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作好原始记录和证据保全,并经双方确认后予以保存。

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确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先取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灾害评估认定,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后,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有经验的建筑边坡及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包含施工图审查)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监督、监理、监测、检测等相关手续。建筑边坡或基坑的支护与土方施工工程应一并发包,不得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按规定计价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八条建设单位对建筑边坡高度超过15m、深基坑工程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深度超过7m),且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工程影响较大;或者超过规范规定的;其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不少于3人的专家进行专项论证(专家库名单由省土木建筑学会公布)。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专家意见。其余的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应附专项论证意见。

第九条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损失。

第十条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一条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建筑边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建设、业主及产权单位在汛前及汛期组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支护结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损坏、堵塞、地表水排泄不畅或有给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现象应进行处理;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排险、加固和整治措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等部门加强地质性危害点和15米以上永久使用的边坡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业主、产权单位适时进行检查、监测。

第三章工程勘察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筑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及设计参数(需注明试验方法),特别查明地下水的状况及进行边坡稳定分析。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纲要,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勘察报告应当按技术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编写。对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或需做地质灾害评估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工作。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及时参与处置。

第四章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建筑边坡等岩土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属于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文件应由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参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周围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提供论证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排水措施、地表水的排泄与疏导、环境保护、监测、应急措施等内容。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标准、规范进行,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设计文件应明确提出避免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设计降排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坡)内外降(排)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及边坡或基坑侧壁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应有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措施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

设计图纸及文件必须注明支护结构、周边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及周边土体的控制变形值。

第十七条采用土钉墙支护时,软土基坑开挖深度不得大于4m,建筑边坡高度不得大于15m,并应在地下水位以上(或经排降水),设计时应包括土钉墙支护设计、施工工艺要求。土钉间距应在1~2米之间,坡比不大于1:0.1。

对建筑邻近有重要建筑物、构筑物、重要交通干线或重要管线的地段不宜单独采用土钉墙支护。

第十八条采用重力式结构、悬臂桩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米,且不得用于无良好持力层(或嵌固层)的深厚软土基坑;有抗震要求地区,不得使用干砌毛石支护结构。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五章工程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分项工程(除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外),依法发包给具有专项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专业施工单位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有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抢救预案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专家组,外单位专家应占60%以上。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有必要的,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审查。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质量技术的管理,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质量安全有关规范等组织施工。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预见,应具备周密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沟通。

第二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爆破、预防火灾、保护环境等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基坑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边坡开挖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结构的施工及坡面防护。

第六章监理、监测与检测

第二十六条监理企业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编写工程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应配备注册资格岩土工程师或注册资格结构工程师。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监理大纲,对边坡或深基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理。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应把如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重点: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满足要求;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边坡与基坑监测和需要进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监测应当委托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项目必须委托岩土工程监测甲级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要求的变形值界限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送施工单位,连同施工方案由专家组一起论证。

监测单位应按规范及方案作好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边坡及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第三十条在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时,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边坡及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地表水的排泄情况等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书面形式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第三十一条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施工应按相应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第12篇

关键词:高大模板;坍塌事故;技术管理;预防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规模扩张速度加快,许多高层建筑工程逐渐向大型化、高度化、复杂化和多功能化的方向发展,这对建筑工程整体质量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高大模板支架系统是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的一种施工工艺,具有诸多的优点,在城市高层建筑施工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高大模板支架系统施工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攻克高度高、承载力低和承载荷载重等施工难题,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支撑体系失稳而导致坍塌事故的发生,这不仅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及经济效益,而且也可能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因此,施工单位应重视高大模板支架系统的施工,通过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坍塌事故的发生。

1 工程基本情况

某工程项目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27.5m,首层层高5.5m,2到5层层高均为4 m,事故发生部位在三层顶2~4轴线与C~E轴线之间,模板支架高度15.6m(电石炉基础底板顶标高为-2.13m),三层楼板厚150mm,边梁截面分别为400×1200(mm)、300×1000(mm)、600×1300(mm),中间梁300×700(mm),属超高、超重模板支架体系。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该模板支架均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立杆间距1.3m~1.5m,步距1.8m左右,纵横向水平横杆严重缺失,梁底顶撑使用扭曲、过细的细木杆替代钢管,部分丝杠顶托安装偏心且螺杆伸出钢管顶部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水平横杆对接接头,部分立杆对接

接头未按规范规定错开,未设置纵横向、水平向剪刀撑,梁底立杆与横杆连接未设置防滑扣件,支架也未与已完建筑结构一层、二层柱子进行刚性拉结,现场随机测量若干根钢管壁厚最薄处2mm,小于规范3.6mm,现场多处发现有扣件崩裂残片。

2 事故原因分析

2.1 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依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中有关架体构造要求,本工程三层顶、梁、板模板钢管脚手架支撑架体构造设计中,至少应做到落地钢管立杆间距应≤90cm,横杆间距≤150cm,其中上部1/3高度内适当加密,纵、横、水平三方向剪刀撑应≥3道,梁底、板底最上部大横杆应与立杆交接处加设防滑扣件,梁底另加设钢管顶撑,满堂支架四周应与每层结构柱连接,所使用钢管、扣件进场时至少抽一组检验批检测并据实计算设计,且扣件扭力矩应按规范检查,混凝土浇捣前应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并书面填写验收合格同意浇捣混凝土结论书。

2.2 技术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对该工程未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提供的设计图纸无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盖章和签章,选择无任何资质的个人承揽工程且未签订合同和协议,未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也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把工程直接发包给了某包工队(无任何资质),未督促施工方对该工程高大模板施工编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该建设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违法建设、违法发包,不能有效组织该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对施工方(某包工队,无任何资质)选择、管理不合法、不规范。

3.组织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某包工队无资质,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编制该工程6#电石炉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未对钢管、扣件进场检验和复试,也未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无资格证,其他施工人员尤其是架子工、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起重工均无证上岗,未见6#电石炉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和验收记录,未见该部位混凝土浇筑令。总的来说,施工方项目管理不到位,现场混乱,作业无序;现场无合格技术人员,未见到任何技术资料。

3 梳理归纳,模板支架存在的共性问题

最近几年,部分施工企业仍然对高大模板的施工不够重视,不断发生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笔者也参与了几起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调查工作,尽管每个工程都有不同之处,但究其原因却十分类似,经过梳理归纳,存在的共性问题如下:

3.1 通过现场勘查支架搭设情况,往往发现

(1)开挖回填土方不平整、不夯实,造成立杆基础承载力不符合要求,立杆基础未设置垫木或支座,不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或扫地杆设置严重不足。

(2)立杆垂直度偏差过大,受压承载方式为偏心受压,产生一定量的弯矩,稳定性较差。

(3)立杆对接接头、水平横杆对接接头未按规范规定错开,基本在同一平面或立面上。

(4)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过大,尤其支架顶部立杆自由端过长,往往大于0.5m,约束杆件不足,不符合规范或方案规定。

(5)纵横向水平横杆严重缺失,不能形成纵横交错的网格体系;纵横向、水平向剪刀撑设置不完整,剪刀撑的数量和间距不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6)梁底顶撑使用扭曲、梁底顶撑未与其他杆件连接,部分可调支托安装偏心且螺杆伸出钢管顶部长度过长,且可调支托螺杆直径过细、支托板的厚度较薄。

(7)大梁底两侧立杆与梁底小横杆连接未靠近主节点,荷载传递路线不合理,造成荷载计算时未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且大梁两侧立杆与小横杆连接未设置双扣件进行防滑处理。

(8)钢管壁厚较薄,扣件质量差,锈蚀、变形较为严重,有些钢管焊缝开裂,施工现场不能提供钢管、扣件进场检验和复试检测报告。

(9)工程项目部对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重视不够,方案编制不具针对性,未选取最不利的荷载单元进行复核计算,属于专家论证的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10)未严格按照方案或相应技术规范进行交底,交底流于形式,交底内容空洞,缺乏相应的节点详图和关键部位的技术措施,造成方案与现场实际操作不一致。

(11)施工现场往往是木工搭设支撑架,而非专业架子工,为赶工期,先满足模板安装需要,在浇筑混凝土前再加固整改支撑架,既浪费人力又加固整改不到位,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凭借施工经验验收,埋下很多隐患。

(12)混凝土浇筑顺序安排不合理,浇筑过快,浇筑未分层等。

3.2 查阅工程项目部管理资料,存在以下问题

(1)工程项目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专职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不力;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相关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劳务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劳务负责人未向班组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支撑体系搭设班组不严格按方案实施,严重违规操作。

(3)设计单位未对高支撑模板支架体系等特殊工序进行安全生产防止事故提出设计说明和指导意见。

(4)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中标项目总监不到场;总监代表不按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对模板支撑架不认真组织复查验收,违规签发混凝土浇筑令,旁站监理监管严重失职。

(5)建设单位违规发包工程,报建报监手续不全,施工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力度不足,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审查不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不到位。

4 预防措施

高大模板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这在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关于模板支架的搭设,在建设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中已有明确的技术要求,作为施工企业,要认真吸取同行业曾经发生的模板支架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的防范措施,还是可以避免该类事故的发生。

(1)工程项目部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措施,配足人员,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安全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由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对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2)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小组,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施工图纸,选取最不利荷载单元进行设计计算;要现场实地踏勘,讨论研究模板支架的搭设工艺流程,深度优化施工方案,认真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3)对于关键节点、关键部位的支架搭设要求,技术人员绘出节点详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对施工班组认真交底。

(4)现场搭设作业时,进行测量放线,定好每根立杆位置、标高,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员、监理员严格旁站监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规定的,坚决要求返工,项目经理对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实行带班制度。

(5)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高大模板支架的验收内容要根据方案要求进行量化,不能凭经验验收。验收先由项目自检,总监组织相关人员联合验收。验收要有结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浇筑混凝土。

(6)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法律法规,依法发包工程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督手续,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依法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对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重要节点进行监督。

5 结语

高大模板支架系统施工在技术、管理和组织等环节中都有可能发生坍塌事故,给工程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施工管理工作,认真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逐步提高施工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安全保护意识,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坍塌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及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