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16:58: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除了一些表层的致因外,其深层次的原因还与我国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关。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利益各方要谋求近期的利润和长远的发展,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大小,应与获利的多少大致相协调。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给市场营造平等、公平环境的政策及措施,应重视各方利益的协调,重视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直接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利益和发展,涉及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利益。显然,解决建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不能完全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路和办法,要探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和办法。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四大性质
要了解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先深刻认识工程建设监理的四大性质:
1、服务性
监理单位一旦与项目业主签了合同,就得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给业主提高满意的服务,主要是运用规划、控制、协调的手段,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协助业主在计划的项目目标内将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2、独立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独立性是指监理公司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与项目业主和承包商没有隶属关系,而监理工程师应该按照建设监理的依据独立开展监理工作。监理的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监理单位如果没有独立性,那公正性便无从谈起。
3、公正性
所谓的公正就是坚持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待人处事。监理工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和为准,站在第三方立场上,不偏不倚地处理争端,既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损害和侵犯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4、科学性
面对着经验丰富,精打细算的业主和承包商,没有过硬的道理哪能让他们信服?同时科学意味着先进,先进也就代表有效益。工程建设监理是为业主提供的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要做到服务到位,就要求从事监理活动遵循科学的准则。其中,对监理人员素质的要求是科学性最根本的体现,而监理人员素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素质的高低。
要想搞好一项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除了有称职的监理工程师,还得做好一协调、两管理、三控制。
二、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但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带来不同的监理效果。
(1)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也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书,监理工作就不会那么吃力,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2)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而工程进度加快,就意味着业主投入的资金周转就能加快,投资成木就能降低,从而提高投资效益。没有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其进度往往是失控的,因而也就影响了业主的投资效益。
(3)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往往会降低监理人员多提投资控制的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现阶段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目前,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搞施工出身,对设计工作较生疏,不能胜任设计监理工作。另外,从目前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也主要是针对施工阶段的,对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则无明确的监理规范,使设计监理工作无章可循。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
三、工程建设监理的组织协调
它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与建设单位的协调,与承包单位的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协调,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面围绕项目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组织协调最为重要、最为困难,也是监理工作是否成功的关键。只有通过经济的组织协调才能使影响项目监理目标实现的各个方面处于统一体中,使项目系统结构均衡,使监理工作实施和运行工程顺利,最终实现整个系统全面协调的目的。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首先建筑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的特征是社会经济行为的规范性和有序性,而市场经济的规范性和有序性是靠健全的合同秩序来体现的。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之间的经济行为均为合同来约束和规范。所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核心。对于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合同分析;(2)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3)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4)索赔。对我们而言,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主要是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五、工程建设监理的三项控制
三控制就是对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要做好工程建设监理三大目标的控制,那我们就必须先了解投资者、承包商的目标是什么。
投资者――投资少、工期短、质量好。
承包商――施工成本<合同额;
工期<合同工期;
质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盈利多、工期短、质量好。
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
1)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
质量投资工期
工期短投入或质量
投资项目功能质量
2)三大目标之间存在统一的关系
投资工期提前投入使用投资回收快项目全寿命经济效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监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伴随着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运行质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速度和质量。而工程质量水平是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和内在质量。二十多年来,全国广大质量监理和监督工作者遵循 “公正、求实、 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使得受监工程质量覆盖面不断扩大,力度也逐步增强。一些大中型或重点工程项目在行之有效的监理和监督管理下,工程质量有了非常显著的提高,近年来,全国已经涌现出一批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的优质样板工程,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 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工程监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还并不完善,因为有的地区监理公司刚刚建立,很多地区的质量监理和监督工作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有的还尚未制订地方性法规,有的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和监督基本还是一个空白。
1 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的概念及内容
1.1 工程质量监督的概念和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在具体监督过程中,监督方式及内容的设置应自始至终贯穿事前监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资料审查;二是对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 的质保体系进行审查。)事中监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施工作业面的抽查;二是工程实体抽查。)、事后监督(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主要分部验收的监督,二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的控制与监督相结合的思想,把质量投入要素、质量转化过程、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督相结合,以转化过程监督为重点,把好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交验的监督关。
1.2 工程监理的概念和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从目前监理制度发展的过程和发展方向上看,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可概括为:三控制(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三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一协调(主要指的是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
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工程监理单位的性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为了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其性质就是代表政府行使质量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执法机构。监督工作是集国家法律、法规、行政于一体的一门科学,它具有外在性、平等性 、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等基本特征;监督的主体是独立的,而不是依附和服从于被监督者的。因此,监督关系决不是以被临督者自愿为基础建立的,不管被监督者是否愿意,监督机构与施工企业之问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机构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威,对施工企业有行政处罚权,对于建设单位、企业等与工程有关的各方面,质量临督是强制性的,不是委托监督关系,而是必须接受政府监督,因此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
建设监理单位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经营型监理企业,具有企业法人地位,是受建设单位 (业主)委托 ,或通过招标投标获得经营业务,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代表业主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活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依据经济合同建立的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现阶段 ,建设监理是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 ,遵循的原则是 “公正、独立 、 自主 ”,其性质是企业行为,监理单位可以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的健康发展。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职责与权限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 ,任务明确 ,覆盖面广,对所在范围大小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和行政管理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依法行政,监督工程质量 ,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 ,同时也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不仅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行政干预,而且可以根据政府授权行使行政处理和处罚权,对实施建设监理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违章行为提请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监督机构应负的责任,是依据行政法规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 。
建设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 (业主)对建设工程实施管理的企业,依据与业主所签合同进行监理活动。监理的任务是协助业主实现项目目标,监理的内容是 “三控一管一协调”。监理的深度和广度不尽相同,有对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 、工程施工等各阶段的监理,也有对其中某个阶段的监理 。当前,一般是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尽管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同属企业,但是,建设监理企业有其特殊地位,一方面是由于它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实施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对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赋予了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不同的职责,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行使管理、监督、 检验和认可权,但并未改变其企业的属性,因而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又是平等的主体。建设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和施工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 结论
通过以上简单的对比分析得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的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虽然它们从其内容、性质、职权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本质得区别,但是如果两者能够很好地相互协调、相互扶持、共同发展,全方位把好建设质量关,一定能将我国的建设事业推向新的高度,造福亿万人民!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务[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5
[2]刘迎.浅谈工程监理的发展状况[J]. 科技信息,2010,9
关键词:工程监理认识
从上世纪80年代初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到现在的全国推广,监理制度在目前的工程中已初见成效,对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已被提到十分重要的地位。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监理规定组织项目监理部并派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踪、巡视、旁站监理,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对工程建设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保证工程按期、按量、保质顺利完成,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笔者仅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中的一些体会,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监理工作的特点
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等手段,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等目标以及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地控制,使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目标,按期、按量、保质地完成。监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工程监理是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结合,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工程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多方面的协调能力。
第二,工程监理是智力密集型的服务,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通过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与控制,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
第三,工程监理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独立地建立自己的组织,公正地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双方发生争执时还应是组织协调。
二、应明确并处理好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三、组织一个高效的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每承揽一项业务,都要组织相应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项目监理班子,一个主要的原则就是实行总监负责制,从而形成该项目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监理工作决策指挥系统。目前看来,这种操作方式取得的监理效果比较理想,但是在实行总监负责制时,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授权于总监理工程师,不能随意干涉;其次在制度上保证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服从总监的指令;另外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设备、专业人员等资源应尽量予以满足等。
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有一个好的总监外,组成人员也要精干,并且业务水平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只有充分了解到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特长与不足之处,在权力上予以适当控制,才能避免监理工作失误,规避监理工作风险。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所谓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属微观性质的管理是对一个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活动的监理。
国际上统称的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由多学科,多专业架构成的技术密集智能型组织,它在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实施建设监理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行之有效的建设管理制度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推崇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以及港澳地区等,在建筑立法化、工作程序化、技术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和组织现代化等方面,为建设监理带来新的活力。 我国建设监理制始自1988年,理论与实践的发育发展较快,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随之兴起的我国监理业在队伍建设、建章立制和业务实践等方面均创佳绩。实践证明,力推建设监理制,有利于工程质量、工期与成本控制;能实现建设速度与效益并举;有利于提高教量与质量的结合,是一条多快好省进行基本建设的途径。
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监理制度在西方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已成熟完善。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我国也开始参照执行。但在监理工作实际中,通过与国外监理工作比较,存在着明显差距,主要是:1.人员素质总体水平偏低。表现在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此外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一套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目前尚未掌握自如,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他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社会关系等。
2.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等,即在监理行业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与国外监理相差甚远。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地区保护、违犯交易、行政于预等不良因素,有的行为与推行监理制的宗旨大相径庭,已到严重干扰监理业正常运转的不可容忍的地步。
3.监理深度远未到位。且不说国际上权威性合同文本上提到的几十项监理业务仍是我们的理想目标,即便是我们自己规定的“三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处理好业主、施工、设计等单位间的关系)的监理任务亦尚未达到目的。这当然与机制、认识和内外部条件梗塞有关,当前现场监理普遍处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这一低水平阶段徘徊着。
4.监理费率偏低。国际(咨询)监理业的高值化已运行数年,对咨询监理人员的待遇和条件日趋增势,如美、英等国的月酬全高达1万~2.46万美元;日本、印度、韩国等国的月酬金也为2000美元~1.0万美元,我国监理费率低造成监理人员酬金低下的状态引发监理人员的一系列问题。目前实行的监理费取值还是5年前由建设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的指导性价格,我国的监理工作者在这种低费率、低酬金情况下任劳任怨辛勤工作奉献多年,应该改革监理费取值偏低,适当提高监理人员酬金。
综上所述,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是:
1、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4、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5、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6、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7、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8、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9、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10、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工程建设监理这一职业,为工程建设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我们必须认清楚我国的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解决自身问题,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迎接挑战和机遇,努力扩大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王廷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工程建设监理问题处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U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项目的质量有着制约的作用的,监理的任务是很多的,监理在实施自己权利的时候要注意公平公正的态度,在工程收尾的时候要注意检测出现一些问题,及时的弥补缺失,为建设事业的持续做出自己的那一份贡献,监理工作是会出现一些事项的,但是人们要注意完善,监理人员要注意增加自己的只是。也要注意处理工程监理还存在着的问题。
2、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业主与施工单位对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意义与重要性缺乏认识
目前,虽然建设监理制度已在全国范围中推行。但是,业主与施工单位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和重要性还缺乏认识,对监理单位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不甚了解。有些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按自己的要求办事,甚至有时提出不符合建筑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也要求监理方配合。导致监理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时,有些指令没有得到相关方的积极响应,监理的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漏洞,当工程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时,往往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2.2建设监理体制及市场行为的不规范
我国目前的监理单位的性质大多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够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它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就很大,甚至有的工程在一个施工周期内会更换多的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及挂靠监理执照的现象,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东拼西凑监理人员承接业务,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者转移。还有的监理单位私招乱雇,系统内部搞同体或者连体监理。以上的种种现象不但影响了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还影响了监理作用在工程项目上的正常发挥,降低了监理的质量。
2.3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的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大大的提高。部分监理工程师,从全国执业考试中获得;今年,部分省、市经过主管部门考核,许多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但是对监理行业的整体素质而言,监理队伍的素质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原因是大部分的监理从业人员多数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专业中转换而来,例如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是其它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工作人员,学历参差不齐,有硕士生、有本科生,也有初中毕业的,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也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
3、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对策与建议
3.1.加强监理企业的建筑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严格规范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建设方委托监理程序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建设监理招标,加强监理企业的资质的审查力度。建设单位应与中标的监理单位及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仔细审查中标的监理单位实际上岗的总监及其它专业监理人员与上报的名单数量是否与一致。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对挂靠、违法转包等建设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相应处罚和罚款并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时应严把质量关,严格核查监理单位的硬件条件,对不符合审批资格的一律不得批准为监理单位。
3.2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现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建筑行业中也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建筑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层出不穷,不断的更新思想,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是各行各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当国家有新的建筑法规、政策出台时,监理企业应该及时地对监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地发挥和运用。这不仅让员工对企业增加了信心,还增加凝聚力,建立“企业靠我生存,企业靠我发展”的团队精神,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3.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3.4改革监理公司直接向建设单位(业主)
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真正做到公正监理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其中的“公正”的含义是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并依据合同公平合理地处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争议。我们知道,由于我国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既不成熟、也不规范。其中实行的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既是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的雇员的原因所在,也是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独立、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倘若将这种支付手段借鉴现如今社会上流行的“第三方监管”的支付手段,比如:先由“第三方”一次性向业主收取工程监理费用,并在双方确立的合同中规定的某一时间点或里程碑事件发生后,将工程监理费用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给监理方,这就避免了监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经济联系,没有了“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监理单位的工作就能公正地开展。
4、结语
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问题的研究,对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建设监理制度的实行从试点到实施再到提高的各个阶段,同时,进一步分析建设监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对监理制度的认识不够,为了正确的认识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完善监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规范监理企业的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建立起适应市场需要的全方面、专业性的监理机构,有效的防范建设监理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使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高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蔡开建,《当前建设监理问题思考》,科技咨询导报,2007.9
[2] 吴晓忠 祝波,《完善监理招投标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建设监理,2006.5
【关键词】电力工程、土建项目、监理要点
中图分类号: TU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目前,随着我国电力需求日益增长,这对我国的电力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力工程监理是电力工程中的重要内容,电力工程土建项目的监理是一种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的管理行为,控制电力工程施工成本,能够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加强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减少施工成本。为了认识到工程监理的重要性,能够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在土建项目中的积极作用,建筑单位必须了解土建项目工程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土建项目工程监理的内容,作用、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简单分析,希望能对电力工程土建项目监理有所帮助。
二.电力工程土建项目监理的要点
为了保证土建工程中人员的安全和土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就应当对电力工程项目中土建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仔细的管理和监督。电力工程土建项目监理涉及到土建工程的各个方面,其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模板工程
对于模板工程的监理,首先要审查支撑系统和模板是否符合要求,严格的审查每层模板的各项指标,审查柱模卡箍间距是否合理,有没有出现松扣现象,要清理干净模板底部杂物,要堵实模板下口的缝隙,侧模支撑要牢固,地梁和板底模拱起必须规范,监理人对预留孔洞的位置,预埋件,标高等要严格审查。
2.基础工程
基础工程是电力工程土建项目的基础,对于电力工程基础工程的监理,首先要对工程测量做好监理,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符合模板几何尺寸、标高、中线等等,验收承台和地梁以及钢筋等内容,在绑扎承台和地梁钢筋之前要清理干净桩顶浮渣。
混泥土工程和钢筋工程
混泥土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必须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对于在浇灌过程中浇灌混泥土的生产,输送,浇灌程序及施工,监理人员要严格的审查,浇灌结束后在拆模时,严格检查浇灌好了的工程,出现问题要及时修整。钢筋工程的钢筋加工,钢筋质量和绑扎要符合要求,钢筋的材料,性能和品种要有出厂合格证,监理单位要对钢筋材料进行试验,性能和品种要符合要求,钢构工程焊接人员必须有焊工证,钢筋绑扎的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在现场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4.防水工程
与一般的工程项目相比,电力工程土建项目中的防水工程难度与要求要高得多,由于电力工程项目基本上是在与水有关的地方施工,因此,只有做好土建项目防水工程的监控,才能保障工程的安全施工。
三.电力工程土建项目监理的作用
1.有利于缩短工程的施工周期
在土建项目对施工工期做好严格的控制,有助于及时交付土建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工期,按时完工。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计划安排不合理,不能按时完工,对土建项目的监理能够及时的发现施工计划中的不合理安排,并责令施工方作出相应的调整,使土建项目按计划进行,节省大量时间。
2.有利于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
土建项目是工程项目中一种风险因素较大的工程,每年都会因施工安全问题出现施工安全事故,对个人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找到施工过程中影响安全的不合理的施工程序,就必须对土建项目进行施工安全的监理.
3.有利于提高土建项目的质量
对土建项目进行监理可以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有助于实现土建工程的使用功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仔细监控土建项目施工过程有助于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施工,消除因施工不当导致的人生安全和质量隐患,降低了施工过程中人为因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确保了工程的使用寿命。
(二)检查与审核准备施工的土建项目,可以及时的发现施工技术,施工方案,原材料等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即将建设的土建项目存在的问题。
四.电力工程土建项目监理存在的问题
自从电力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以来, 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是, 我们要认识到,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而电力建设监理更是处于初始阶段, 在进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问题,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电力建设监理取费偏低问题
与建设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建设监理取费标准或者电力建设监理实际所需成本费用相比, 现行电力建设监理取费标准都显偏低。造成电力建设监理取费偏低的主要有以下二个方面:
有关部门在制定监理取费标准时,调查研究不够。
(二)建设单位和部分领导对实行建设监理制认识不足,认为实行工程监理制是增加了费用开支、提高了工程造价。
2.监理阶段建设问题
目前电力建设监理单位的人员构成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由设计技术人员或施工技术人员为主体组建的监理机构。另一类是以建设管理人员为主体组建的监理机构。这二类监理单位就其人员构成来说各有所长, 但均不具备单独承担全范围、全过程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力。除人员构成方面的问题外, 电力建设监理公司组建一般都在3一4 年,时间较短, 不具有丰富的全过程监理经验, 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 距离实行全过程建设监理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建设监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监理单位人员应当是“高智能” 的群体, 应具有扎实的、全面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且具有良好的组织才能、思想品德和身体条件。
3.监理环境问题
目前,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形势为推行建设监理制创造了良好的大环境。但就推行建设监理制的小环境看, 要实现与国际接轨,达到预定的监理目标还有不小的距离。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建设监理市场不够规范、健全。有不少监理单位是在主管部门的扶持下组建和承接监理任务, 监理市场存在着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和不平等竞争。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不利于监理队伍的建设,还无法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所以,推行建设监理制的前提就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理环境。
(二)有些建设项目法人的行为不够规范。有些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监理认识不足,还普遍存在传统的自建自营的建设管理体制习惯,只委托监理进行质量控制。
解决电力工程土建项目监理问题
1.调整现行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一)建议采用以工程造价为基数的计费方法。如仍采用以工程规模为计费标准, 则应考虑监理人员数量的配备与物价变化因素和机组容量的大小不完全是正比关系, 应按照不同的不同阶段、工程规模、工程性质、不同专业等因素制定出详细的监理工收费单价和日定额标准,以满足各类工程项目分项监理和分阶段监理的需要。
(二)如采用以工程造价为基数的计费方法, 则应考虑以上的各种因素, 制定出详细的取费系数。
(三)监理收费标准调整以后, 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按照资质等级的要求,严格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监理单位都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骨干力量, 并坚持持证上岗。
(四)在组建建设单位的时候, 应当具体规范建设单位的工作内容与深度, 精简建设单位的人员和机构, 降低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2.改善目前电力建设监理队伍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一) 提高人员水平,优化人员结构。
(二)对监理单位的体制上进行改革, 全面提高电力建设监理单位的综合实力, 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竟争主体和独立法人实体,脱离与原主管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
3.解决监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坚定不移地进行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加大改革的步伐和力度。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与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工程管理, 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二)要尽量扩大监理的内容和范围, 目前实行建议项目全过程监理条件尚不成熟, 但实行建设阶段全项监理是完全有条件的。目前应做到监理单位从初步设计阶段即介人工程项目建设,努力做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即从银行批准立项后, 就通过投标确定监理单位从审查概念设计、评估可研报告直至调试验收的全过程、全项进行监理。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宣传强化电力工程监理是今后电力建设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要大力宣传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要多方面宣传国家推行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 宣传监理单位的实力,宣传工程项目监理实施效果和业绩。促进建设项目法人认识建设监理的作用, 提高运用专业化管理的自觉性。
六.结束语
土建项目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基础,是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安全施工的保障,是我国基建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电力工程土建项目进行监理意义重大。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刚刚起步, 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必然会碰到许多困难和不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 一定会使我国的建设整体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优化合理的建设工期,实现科学合理的设计标准,规范严格的达标投产,符合国际的工程造价,规范有序的建设市场,高效一流的工程管理,促进电力工程项目顺利的开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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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仕祥.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J].科技资讯.2008
【关键词】监理从业人员;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职业道德
0.前言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发展很快,并且在很多工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仍有不成熟的方面。杭州高架桥坍塌,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2009年上海一楼盘整栋楼倒塌,致使一人死亡;江苏车祸撞破豆腐渣工程:芦苇杆当钢筋筑堤坝;2010 年 11月 15 日,上海静安区大楼修缮时特大火灾,造成 50 多人死亡事故,等等。发生这些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监理责任却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增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责任感,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监理工作创新意识,已是刻不容缓。
监理从业人员如何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如何让监理这个行业的发展更上一层楼,必须从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体系的基层建设,即监理从业人员的层面入手。因为监理从业人员的水平决定了整个监理行业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而监理从业人员要积极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就必须努力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素质及修养。
1.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态度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一个人的工作热情、工作效果,很大程度上受工作态度的影响。做监理这行必须坚持”认真、仔细、务实”的工作态度。工程经验也告诉我们,监理的工作态度决定了工程的质量。马虎了可能就会出大问题,所以工作态度至关重要。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是一个监理从业人员素质的重要方面,否则是搞不好监理工作的。 监理工作实践证明,由于个别监理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必要的责任意识,应该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的未巡视检查,或巡视检查时不认真、不细心,使现场监理工作表现的形式化,最终致使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最终铸成大错,酿成大祸,导致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也给社会造成极坏影响。例如,某工程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旁站监理不在或不认真检查,验收的时候就会带来很大的麻烦,造成工期延长或工程预算的增加,更甚会造成工程事故。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在其位谋其职,那么这些由于人为而造成的事故就可能避免了。
主动性实际上是责任心外在的体现,它与责任心有着密切的联系。监理工作中如果不主动,总是处于很被动的位置,那么监理工作将无法正常的进行,工作也毫无动力,失去工作活力。动态的主动控制是监理工作最重要的控制。一个监理项目,设计图纸到位之后,监理人员积极主动查阅有关图纸和规范,查清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如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有关强制性规范设计,图纸的尺寸与现场实际尺寸是否有冲突,有偏差,材料及设备的规格、型号等性能要求是否说明清楚等等。监理人员拿到图纸后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有责任、有权利的向建设单位提出图纸中出现的错误,再有设计单位提出相应的修改,并和建设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交由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如果监理在这个工作过程中马虎,不去认真审查图纸是否有问题,交由施工方“按图施工”,有时施工将无法进行,施工完成验收时达不到有关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要求。这样就会造成不必要的返工,可能会延长工期,增加工程预算。工程建设中我们强调安全第一,不光说的是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也要达到工程质量安全。
主动性也体现了一个监理求知的欲望。积极主动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要求,积极主动地去了解新观念、新思想,积极主动地研究探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新设备。知识全面了,开展工作的效率才能更高,也能给自己赢得声誉,也赢得了让自己朝更好的监理市场发展的机会。
监理行业不是一个单兵作战的职业,一个人是完不成不了这项工作的,必须是一个团队共同去完成。为使团队形成一股凝聚力,专业与专业之间,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学习与交流。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的是总监负责制。对内对外,总监的作用都显得尤为重要。对内,总监要对授权的公司负责;对外,总监要对业主负责。所以总监的工作开展的好与坏直接影响项目监理工作的成与败。总监是监理工作团队中的核心,因此总监的团队精神、团队意识很重要。在目前这种市场状态下总监怎样利用领导能力,使项目监理工作正常地、有条不紊地进行,是每个总监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只有自己足够的优秀才能开展其他人的工作,不断的学习,加强与其他监理人员的交流是有效的途径之一。例如,总监在遇到项目重大抉择前 ,多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交流,多听听他们的意见。如召开相应的监理内部会议、集体讨论。共同的意见能够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分歧。
2.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能者多劳的前提是能者能劳,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能力才能胜任这个工作。而监理的工作能力主要包括知识能力、协调能力及创新能力等方面。
知识能力是监理工作的基础,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理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要有自己的一套知识结构。理论可能不是什么时候都适用,但大部分是相通的,只要自己多钻研多对比,有些东西就可以无形的转化为对自己有用的知识。多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与监理工作有关的规范,那么在工作中才能明确工作目的,才能使工程符合要求。知识能力体现在不断学习、不断摸索的过程中。有的监理人员可能文凭不高,但工作后通过自己的努力,书本知识加工作经验,也能胜任监理。对于刚出去从事监理员的大学生理论知识方面可能是有保障的,但大部分都学的“死”,不能灵活运用,这就需要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将所学的知识联系起来,多做多想。
协调能力对于监理从业人员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将建设方与承包方的意见统一,利益平衡,监理才能顺利的开展工作。可以说协调能力的大小最能体现监理工作能力的强弱。监理单位是一个中介服务机构,它具有市场化、专业化及社会化等性质,既然是服务机构,就离不开协调和沟通,协调能力强,工作也就开展的顺利。要做好协调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①熟知法规,依法行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我国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行业以法律制度形式作出了规定,规定了监理在工作时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开展工作也就有法可依了。②坚持原则,决不让步。在工程监理中,有些问题属于原则性问题,例如影响工程质量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都不能妥协和放任。③按照程序,有序协调。例如开工前须按监理规定程序报送开工申请书及相关施工技术文件,经监理批准后才能开工。这个程序实现了事前控制,同时也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监理从业人员要想把工作做的更好,在实际工作中就需要懂得创新,如果只是按照前辈的经验,工作可能会平平稳稳的完成,但效率效果不佳,这时就需要创新。有理可据的创新,不仅可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麻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程质量,也能推动监理行业的发展。
3.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无论干哪一行,都必须要有职业道德,监理行业也不例外。拥有职业道德不仅监理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体现,也是全社会对监理人员的必然要求。有些监理从业人员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但最后还是会栽跟头,往往就是栽在监理职业道德上。例如:①利用关系,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②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③为监理项目指定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材料;从事与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有关的中间人活动。④除了监理费之外,非法收受与合同业务有关单位的任何礼金等,这些行为不仅给工程建设留下安全质量隐患,也使得监理行业堕落和腐化,更加让监理人员没有原则没有立场。所以职业道德是监理从业人员必备的素质。
4.结语
工程建设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受法律法规要求和约束的行业。监理人员各方面的能力既要满足监理市场的要求,又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对监理行业的规定。所以在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同时,也要了解新出台的法律规定,同时还要端正自我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不讲个人主义,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高瞻远瞩眼光去看待问题。相信经过我们这一辈的努力,监理行业会出现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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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理规划;设备安装;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工程监理
中图分类号:U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31-0158-02
设备安装工程过程中,质量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设备安装质量具体包括安装工程质量和设备的制造质量。因此,设备安装工程在监理中对质量的要求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一部分是工程设备制造的质量问题,另一大部分是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这两个部分就是工程监理中投资、质量和进度三大控制当中的主要问题。怎样强化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设备的技术管理,就要求工程监理人员要对设备的每一道安装工序都进行严密的监控,保证整个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高品质,这些都是设备安装工程中监理工程师的任务和责任。其操作流程如表1所示:
1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的区别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是决定整个工程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不管是工程质量的监督还是工程建设的监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在施工的过程当中,采用强有力的措施及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力度,国务院最新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参与建设人员对工程质量的义务和责任。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两者之间是具有相同处的,同时也有不同的地方。它们的不同点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
(1)工作性质不同。工程质量监督属于一种政府职能,它属于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政府职能行为;而工程质量监理就不相同了,它属于一种具有委托性质的社会服务行为,它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微观管理的行为。
(2)作用效果不同。工程质量监督就是按照国家政策、方针制定的规范、标准、法规、规程、条例进行具有行政强制能力的执法监督检查行为;而监理则是根据和业主设定的监理合同条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施工组织规范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
(3)工作范围不同。工程质量监督权利只是限定施工阶段中的监督权利,而所采取的方式是宏观的抽查认证和阶段性检查。工程建设监理所规定的工作范围伸缩性很大,它会因业主所委托的范围大小而发生改变,它包括整个项目的动态控制、目标规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活动。
(4)责任分工不同。工程质量监督具有一定的行政责任能力,主要是靠行政手段干预进行管理;工程质量监理即具备行政责任能力,又具备经济责任能力,它的管理手段主要是依靠经济手段进行管理的。
总体来说,监理和监督二者的深度、范围、责任、方法、权限、手段都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特别是在项目质量控制的方面,监理表现出的质量控制任务是对项目质量详细规划,实施主动的控制措施,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要做到全面控制和全过程控制,它需要持续性地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理。
2 优良的业务素质可以保证监理工程师高效地工作
工程质量控制的好坏是一个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具有高水平的业务理论知识储备,还要具有较深厚的经济管理理论和现代科技理论以及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最重要的是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品德及高度的责任心。在项目工程中,工程需要安装的设备结构复杂、类型多,这些都会对工程设备安装的质量带来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具备的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在施工现场作业中都显得尤为重要,不可缺少。如果要做好工程设计阶段安装设备的监理任务,监理工程师就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因为不同的结构、性能的设备在安装过程中是大不相同的,有些设备结构相对比较复杂,有些部件是由上百个零部件组成的,图纸数量庞大,计算方式复杂繁琐,如果不具备较高的水平是很难做好这项工作的。工程设备在制造和安装的阶段,影响设备安装质量的因素很多且不确定性很大,在一些复杂的大型设备制造中,有时对某一个生产环节失误或者对某个零部件质量失控,都会导致整个设备具有大的质量问题。所以,想做好设备安装质量控制的工作,首先要从设备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抓起,对制造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要严格进行把关,做好事前和事中控制,把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扼杀在摇篮当中,从而更好地控制设备在制造中质量及安装设备工程质量的问题。
3 工程建设监理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可以确定整个工程项目的总投资和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等具体问题,规定了合同双方权、利、责三方面的关系。所以,建设工程的监理对合同的管理体现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广义上说,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和管理的过程中,全部工作都能够纳入合同规定管理的范畴。合同管理要求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方位、全过程。它会作为其他工作内容管理的指南,对整个工程的实施起到保证和控制的作用。在现代项目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没有合同意识的话,那么项目整体目标就会不明确;缺少合同管理意识,项目管理就难以形成系统的措施办法,工程的进度效率将会大大受到影响。工程项目的监管是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监理工程师需要通过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分析及索赔管理等系统来完成一个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
4 结语
监理工程师在与各部门进行协调时,可以起到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监察的作用。只要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管理并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我国的建设领域在实行“三制”以来,工程建设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及保障,这标志着我们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得到重视。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规划,从全局表明工程的管理、工程建设都离不开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前控制、过程监控,监理工程师只有提高工程质量的控制才能有效地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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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综合管理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国家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正式得到推行,对承包单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对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操作,规划工程建设、控制工程质量、协调工程运作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意义
1、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在建设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适当建议性避免由于建设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造成的不当建设行为。工程监理单位还可以依据委托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在建设全过程约束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采取事前防范,事中及时制止,事后批评、处罚和调整等措施最大限度的规范工程建设。有利于对工程材料的控制,机具设备的运用,技术方法操作的规范。
2、有利于建设工程预定功能的实现并使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设规模逐步加大,建设领域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化,安全事故频发,个别地区形式十分严峻,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甚至是危及生命。在建设过程中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有既懂技术又懂法律以及相关安全知识的专业监理人员的参与,可以及时发现并改正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并使之达到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实行安全监理制,有利于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可以通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介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改变政府被动的安全检查方式,共同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提高我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建设监理认识存在误区,监理独立性难以体现
虽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中明确阐述了建设监理的概念、性质、工作内容,以及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等之间的关系,但在对建设监理的认识方面,仍有不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存在着误区。有的建设单位认为,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只是迫于法规制度的规定,来履行手续和完善资料。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认为,委托监理就是找了一个质量责任承担者。“建设单位花钱雇监理”,权利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是监理单位的,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就是监理单位的。另外,监理由于与委托单位属甲、乙方关系,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开展工作。特别是当委托方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时,监理常常成为摆设。而监理工程师的决策和指令也易受到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干扰,致使监理工程师无法独立行使权利。
2、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发展到今天,凝聚了广大监理从业人员的心血。但总的来说,由于监理市场的不规范,阻碍了监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有些监理单位短期行为思想较严重,不愿意在人才的引进、培养、留用等方面投入资金和感情,致使监理人员的收入不高,自身事业发展无大的突破,造成优秀监理人才的严重流失。由于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在很多方面的不相适应,造成工程项目的监理深度不够。加之工程建设中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
3、现场监理服务不到位
由于监理费太低,监理公司拿到工程后,首先考虑的就是控制成本,而最主要控制成本的手段就是减少人工费用,这就意味着减少项目配备的监理人员,或者是雇用廉价、素质较低的监理人员,而在市场上随意招聘的人员,相当一部分人员都为无证上岗,或者缺少从业经验,人员招来后,很少进行岗前培训,直接送到工地现场,造成人员不到位或者人员素质差等现象的出现,致使监理职能不到位,服务质量降低;另一方面是监理公司无力添置监理设备,必要的设备仪器,依赖专业检测机构,日常所需检测仪器则依靠承建商。
三、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完善措施
1、健全建设监理单位体制
健全建设监理单位体制应从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方面着手。
(1)从准入等级方面着手。重点核实监理单位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总监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从监理执业人员的流动方面着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流动报备登记管理,减少监理人员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执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与持续性。
2、理清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许多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对此应予以纠正。例如,在依照投标程序选定监理单位时,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使不具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进入建设监理活动,以便于提供高效优质的监理服务。
3、加强对监理执业人员的培训
加强对监理执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与素质,是提高监理质量切实有效的途径。监理人员的素质是监理单位形象的窗口,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其员工的培训与考核。对不同学历、不同资质的监理人员进行分类与重组,达到人才的优化配置,并根据监理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培训。例如,一个组中设有数名经验丰富者,同时配设一些刚毕业的学生,设有数名高学历者,同时配设一些学历不高者,使得资历低、学历低些的监理人员可以从事一些基本的辅的工作,在锻炼其自身能力的同时减轻资历高、学历高的监理人员的工作压力。此外,对不同资质、不同学历的监理人员,分别安排与其相适应的专业培训。
4、贯彻落实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的旁站制度
监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而不是事后控制。在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进行巡视、旁站或平行视察,防微杜渐,而不应待建设工程已成事实才算总账。其原因在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完成,轻则返工影响工程工期,重则触犯强制性条文,给建设工程留下严重的质量隐患。一旦建设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虽然施工单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同时也能够反映出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度、事前事中控制方面的缺陷。因此,编制符合监理工程特点的、针对性强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贯彻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5、构建数字化监理模式
作为工程监理这个高智能、高技术含量的行业,利用计算机的强大功能对工程相关信息进行集成化管理,逐步构建数字化监理模式,提高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及高效性。所谓“数字化监理”,最浅显或最直观的一种就是通过设置在建筑施工现场较重要、关键点位上摄像探头,把现场施工情况传送到现场监理部的计算机屏幕上,用于监视工地的施工进度以及安全情况。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信息(如设计图纸、规范标准、监理中各种函件以及工程照片、音像等)均能直接被计算机识别和处理。数字化监理模式在资料、档案的检索中通过计算机进行智能化检索,检索速度快、效率高、范围广。
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我们要在前进中不断探索,在挫折中不断总结,使制度进一步法制化,使思想进一步人性化,使程序进一步科学化,使质量进一步提升化。提升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总体水平,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雅琼. 浅谈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弊端及其改革[J]. 法制与社会. 2009(01)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理论基础;作用
[Abstrac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a long-term, qualit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personal and property safety,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even have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activity of economy and society and political will. National construction laws and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b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has been markedly improved, but the quality management work of safety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have failed to achieve the common improvement. Below on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related knowledge, characteristics and total were briefly.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theoretical basis; effect
中图分类号:TE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一个建筑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是一个系统的过程,要求制定完善的计划,建立完整的组织,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有效的领导,来控制工程的目标。但施工单位往往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缺乏积极性,更主要的原因是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且工程项目部在施工的过程中往往只注重质量、成本以及工期的控制,却忽视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控制。这与长期以来的管理意识有很大的关系,现场的监理人员缺乏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这也严重的制约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更好完成。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
建设工程监理即建设单位委托一些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为其工程项目提供管理工作,并且代表建设方对承建单位的相关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一种专业化的服务活动。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和被监理的单位则是监理和被监理的一种关系。监理概念具有以下要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工程监理企业;2.建设工程监理进行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建设单位进行委托与授权;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施需要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相关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一般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与监理的阶段范围。在阶段范围方面,建设工程监理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与实施阶段,但当前阶段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
三、当前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1、服务对象的单一性工程监理企业一般只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不受承建单位的委托。 2、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组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不与承建单位形成任何的经济关系,但对不正当的建设行为具有监督,并请示其纠正功能,还提出了旁站监理的一些规定。这可以很好的保证工程质量。3、具有强制推行性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强制推行的特点,这可以很好地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市场准入具有双重控制在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采用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的市场准入。
四、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要求
1.服务性
这是从业务性质方面进行定性的。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它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竭尽全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 2.科学性
工程监理机构应该应用监理工程人员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方法与手段进行工程监理活动。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3.独立性
独立性即不依附性,要求监理机构在组织与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的工作对象,以免影响其履行义务的独立进行。依据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的按照相的规定进行监理工作;在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具有自己的组织,按照自身制定的工作计划、流程、手段,独立地进行工作。 4.公正性
公正性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公认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也是监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道德准则。当业主方与承包商在利益上发生冲突、矛盾的时候,监理机构在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这就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公正性。
五、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现今阶段的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过度的竞争产生了诸多不良竞争甚至恶性竞争,造成了监理市场混乱的局面。
2、监理服务取费低由于在我国目前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以及工程监理行业取费标准本来收费就不高,这就导致了监理企业只能勉强地维持低水平的运行。3、不对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关系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能够顺利的进行,以及建设目标能否如期的完工。4、错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是根据相关的监理合同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行为的公正的第三方,但一些承包商却错把他们当成质检人员,这也造成了很多的工作产生了误区。5、对监理工作的定位错误监理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着重设计施工而轻监理的错误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监理工作正常开展。
六、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工程建设监理在信息管理中所体现出的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方法就是控制,而作为控制的基础的信息管理是工程监理任务的非常主要任务内容。实时的掌握准确而完整的信息,可以保证监理工程灵活把握工程的每一个方面的情况,以保证监理任务能够顺利完成。这有利于提升项目的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减少项目的投资决策失误与偏差,也为达到建设工程投资的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提供帮助。
2、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使用安全具有促进作用 在我们国家建设领域施行“三制”以来,工程建设的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的基础之上,工程监理企业的介入,可以监督建设单位行为,对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与使用安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工程建设监理在对工程进度的控制以及所发挥的作用
工程建设的进度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建设项目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 4、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在建设工程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需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与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严格的监督承建单位的相关建设行为。这样可以有效地监督、规范承建单位各方的建设行为,尽可能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保证工程实施的安全性,也保证入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工程监理行为的监督管理,也能达到约束机制的最终目标。另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对建设单位不当建设行为提出相应合理的建议,从而尽可能的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缺乏而造成的不当建设行为。当然,上述约束作用发挥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监理企业必须首先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并接受政府行政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管理。
八、结束语总之,一个工程建设的质量对人身财产安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地质量监理控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监理人员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监理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防患于未然,做到预防为主,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监理工作可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对工程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市场 监理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利用外资、国际合作日益扩大的结果。自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一些成绩,其在工程建设中地位,以及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效果日趋显著,并在各行业进行了全面推广。
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监理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无论是初见成效的市场经济,还是不规范的建筑业都决定了中国的建设监理还处于发展初期,也必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目前,监理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法制制度不够健全
目前,中国监理业赖以发展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及其他一些监理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仅仅是从宏观的方面做了规定,对一些具体的监理细节则有所欠缺,尤其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把现实中的一些问题用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在实际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有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为了维护一己私利或者一方私利,对建筑市场中的招投标制度存在的暗箱操作视若不见,从而产生了关系施工、关系监理。
(2)、监理市场不正当竞争
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监理企业以低价抢标的行为较为普遍,有些监理单位甚至只以标准取费的40%中标。显而易见,监理取费偏低、低价抢标导致了一些弊端:①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监理企业,甚至连企业规模较大、监理业务比较饱满、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监理企业几年苦心经营下来积累亦甚少。②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使得工程监理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③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④制约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现虽已初具规模,但监理取费标准与国际相比明显偏低,束缚了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制约并延缓了我国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⑤最终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行业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综上所述,为了促进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保持监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推动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亟待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理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力度,保证监理企业完成全部监理服务工作的最低费用和基本利润,以保证工程监理市场能有序规范地健康发展。
(3)、建筑市场运作不规范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势在必行。建筑市场发展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业主行为不规范和招投标制的不规范。业主在工程建设中处于核心和领导地位,监理单位则是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业主和监理单位之间是标准的委托-关系。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决定着工程监理的成败或成效。
目前中国的工程建设中,许多工程是迫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得不实行工程监理,业主行为的不规范普遍存在。作为业主,一方面由于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足,或者说是对现代化建筑方式不熟悉,总是担心大权旁落,担心监理和施工“勾结”来坑害业主。由于业主以上的动机存在,从而产生了:假监理,出钱不监理或监理只签字不监理;名义上是专业监理,实际上是“联合监理”、“自行监理”等。这也是中国目前一些工程工期拖延,投资居高不下,工程质量低劣的原因。此外,业主行为的不规范在中国有着一个特色,就是很多工程的业主同时又是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方。业主行为的不规范,是同中国工程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基本上是国有和集体经济,项目基本由国家承担息息相关的。同时,业主行为的不规范,又是和招投标制的不规范相关联的。
(4)、对监理性质认识不清
工程建设监理的含义一般表述为: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微观监督管理。其特性主要体现在:委托性、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监理企业的上述特性也是和其的地位相符合的。
工程监理的服务性体现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利用自身的知识、技能、经验为业主提供高智能的工程监理服务,监理工程不是,也不会是任何工程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中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法”中的一系列规定,明确表明了监理工作的服务性。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工作(包括监理工程师是否检测到或发现了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并不减少和免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对监理工作的服务性,不仅业主、承包方,就是某些监理工程师本身也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当然,监理工作的服务性,并不违背监理工作对工程的监督、管理。
(4)、全面监理力度不够
监理工作主要是对工程“安全、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控制的,目前中国的工程监理基本上全是“施工监理”,对工程的决策、设计阶段却没有给予相应的监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中国招投标制度还不完善;二是监理体制不健全;三是监理业的水平较低。
(5)、监理单位自身建设乏力
监理企业的存在是业主、承包商博弈的结果,监理作为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第三方,无疑对其自身有着很高的要求。中国监理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数量上有了很强的体现,但是在质量上却有着很大的差距。目前存在的监理单位中,真正有实力、有业绩、有信誉的监理单位只占10%不到。这一部分监理企业只所以能生存,和中国监理市场发展不规范是相关联的(关系监理)。即使那一部分10%的监理企业,也难以适应监理的全过程、全方位要求。造成这种情况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建筑市场的发展不规范,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发展,违背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法则。造成中国现今监理业水平较低的原因同时也和监理业人员结构、人才培养、人才激励有关。中国现今的监理业人员结构中,决大多数监理人员是从施工、设计部门转行的。这一部分人员有着较好工程技术,但是对经济、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理解不够,对现今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理解不了。在监理业的人才培养中,对人才的后续培养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没有一个完善的体制。
加强监理企业自身建设才是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最有力的举措。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监理行业作为提供高智能服务的管理行业,继续过去陈旧的检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须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监理企业的竞争,其本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培养他们的业务素质、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提高监理人员待遇,以便为今后的市场竞争贮备优秀人才,增加企业竞争能力。
二、解决问题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从上所述可知,中国监理业的市场竞争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提高,但是其中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面对今天开放的市场结构,如何加强监理业的高速发展,使得中国的建筑业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这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面对建筑业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如何规范市场参与方的行为,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制在消除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中的作用,则是每一个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迫需关注的问题。针对当前监理业存在的困境,建议:
(1)加强中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建设,使建筑业的发展有一个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建筑法重要性的认识。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整个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筑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立的大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威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建筑法是建筑各方主体利益的保护法,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均保障法,是建筑市场秩序的维护法,是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法。严格执行建筑法,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贯穿建筑法的一条主线。“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物的质量反映了建筑市场秩序的状况,反映了工程管理和科技水平,反映了依法治业水平。工程质量隐患是颗“定时炸弹”,随时会爆炸。对工程质量必须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大意不得。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要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整体素质;认真解决工程结构、消防、环境等质量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加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农民工大量增加,勘察、设计特别是施工单位数量剧增,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资金供应方、工程招标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规范建筑各方主体行为,重点应是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建筑各方主体利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严肃查处签订“违规合同”等行为。要充分认识“违规合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在投资建设项目时要带头遵守法律,同时要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按照“建管分离、用建分离”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二)、加强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用公平、公正、全面的工程招投标制来规范建筑市场的运作。
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一是建立工程造价信息预警制度,定期人工成本市场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二是编制完善各专业工程基价,充分发挥标准定额对市场价格的指导、约束作用。三是全面实施“施工装备费计提办法”,施工装备费和安全措施费不纳入工程招投标竞价范围,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建设质量。
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一是尽提升工程合同签订水平,有效防范工程风险。二是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动态监管,制定担保企业评价标准,建立工程担保操作规程,规范担保行为。三是强化合同结算备案工作,继续完善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对不及时结算、合同不履约的行为一律记入信用档案。
关键词:建筑智能化系统 工程监理
一、 智能建筑与建筑智能化系统
智能建筑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通讯、办公、建筑设备自动化,集系统结构、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建筑智能化系统就是在建筑(包括环境)平台上,利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的通讯自动化系统(CAS)、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办公自动化系统(OAS),它们与建筑环境一起构成了整个智能建筑。
建筑智能化技术是现代建筑技术与通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渐发展和充实,它的技术基础是现代建筑技术(Architecture)、现代控制技术(Control)、计算机技术(Computer)、通讯技术(Communication)、图像显示技术(CRT),即所谓的“A+4C”技术。“A+4C”的发展,推动着智能建筑不断集成化发展的进程,并在一些现代建筑中形成一种崭新形式的建筑弱电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和任务的共享与综合管理,充分体现智能建筑投资合理、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灵活的目标,这也是人们追求建筑智能化的目的。
二、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特点
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A+4C”以及管理科学、施工管理技术等学科知识的全面支持。同时,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首先是一项建设工程,必须科学地进行投资、效益、工期规划,并按建设总目标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但是,作为一项新生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在系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行业监管方式都与传统的建筑机电系统有所不同,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完善。建筑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间、建筑智能化系统与其它机电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与土建和装饰都有一系列相关的配合与协调。因此,在系统实施过程中,将对系统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与管理的人员在工程技术、管理经验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表1(例图)略是建筑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与相关工程的配合配套情况。
建筑智能化系统系统相关工程配合表 系统名称 相关技术、知识 配合工程 配套与监管 楼宇自控 自控、建筑设备 安装、强电、空调、给排水、电梯、装饰安保 电子、电视、 安防知识 安装、装饰、消防报警、门禁 公安技防办 消防报警与广播 电子、控制、 消防知识 安装、强电、空调、 给排水、装饰 消防局 综合布线通信、计算机 安装、装饰 卫星电视接收与CATV 电视 土建、安装、装饰 音像管理处 门禁 电子、自控、 安防知识安装、安保、装饰 背景音响 音响、广播 安装、装饰 程控交换机 通信 综合布线、装饰 电信 电话 通信 综合布线 电信 无线直放站 通信 安装 无线电管委会 停车控制自控 安装 LED大屏 电子、计算机 安装、装饰、综合布线 BMS 计算机 BA、消防报警、安保、 综合布线等 办公自动化网络 计算机、管理 综合布线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跨越诸多专业技术领域,在工程实施中又有许多相关工程的配合协调要求,且在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工程公司选择、施工安装、工程验收等环节上,现行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太完善,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督和保证体制。现在大多数系统集成公司从属于IT行业,而设备安装公司又属于建设行业,因己方利益的驱使和行业的局限性,设计院或系统承包商在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难免犯重技术、轻效益或重设计、轻实施的毛病。造成一方面系统功能盲目升级,增加业主投资,另一方面因缺乏有效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往往是一流规划与投资、二流施工管理、最终落成三流的系统。施工、调试期间,因设计、施工、集成、设备供应等界面划分不清,造成设计、安装、集成、设备供应各方相互扯皮,业主忙于调解,不堪重负。类似情况严重损害了用户利益,也影响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功效体现。因此,利用社会力量对建筑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队伍选择、施工管理、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实施技术咨询与监理是确保工期、质量、减少投资的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这在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成功实施中已经被证明了。以下是笔者对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中如何实施工程监理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三、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性质和特点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过程中,涉及众多单位和机构,它们有业主(或建设单位)、设备生产制造单位(设备供应商)、管线与设备安装单位(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工程公司或系统集成公司)、建设或设备监理机构,要完成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首先必须明确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同时处理好与其它单位和机构的关系。
1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业主间关系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是受业主委托承接监理任务的。经业主授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可代表业主对系统的规划设计、工程承包商的选择、设备选型等提供咨询服务,对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性能、建设工期、投资进行监理。所以,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业主间关系是一种被委托与委托关系,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咨询和监理服务,该服务贯穿系统的整个建设过程,服务内容在委托合同中体现。
2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间关系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之所以能够担任工程监理职责是经业主授权,业主应向规划设计部门、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及时通报委托与授权事项,明确那些机构和人员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工程监理的职责,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与这些单位间不签任何合同,监理活动是以业主与这些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按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机构与这些单位间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3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与建设监理间关系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既有项目建设监理及其分支机构,又有建筑智能化专业监理机构。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的监理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投资、质量、进度为控制目标。从监理的业务看,建设监理机构通常是对一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土建和机电设备部分的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则仅对其中的建筑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进行监理,两种监理的内容有所覆盖,却各有侧重。因建筑智能化技术发展迅速,且愈来愈专业化,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进入施工现场,可以弥补建设监理机构、人员在专业技术、监理方式和管理经验上的不足。从实施监理时间跨度来看,建设监理通常是土建施工开始,项目整体验收结束(包括土建和主要机电设备验收)。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业务可从系统规划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运行和系统验收,通常要延伸到建筑整体竣工以后一段时期。在全过程的监理中,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服务形式,有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介入,体现出专业化监理机构特有的优势,这是一般建设监理公司所不及的。总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是一种专业化的、全过程的工程监理,是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对建设监理从专业技术和监理制度上的补充和完善。
四、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主要任务
建筑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可以分成以下阶段和任务。
1 规划设计阶段
(1) 帮助业主明确和提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总目标
(2) 对系统的实现目标、投资规模、可行性作出综合评估分析
(3) 按业主要求制订系统规划书或对设计院的系统规划书作出评估分析
(4) 对系统设计过程实施监理与提供技术咨询
2 系统承包商选择与设备选型阶段
(1) 按业主要求,制订或审核项目招标书
(2) 协助业主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 审核系统承包商资质、资历、工程业绩
(4) 作出系统方案、设备性能价格比分析
(5) 为业主商务谈判提供技术咨询
(6) 审核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3 施工准备阶段
(1) 审核承包商施工计划、设备供应计划
(2) 审核承包商项目实施组织设计
(3) 组织召开设计、安装、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协调会,做好技术交底
(4) 科学划分设计、安装、设备供应、调试工程界面
(5) 审核设计院、承包商的系统深化设计图
(6) 监督完成相关系统(如消防、安保、电话等)施工报批手续
(7) 审核系统调试、验收方案和相应计划
(8) 审核人员培训计划
4 安装施工阶段
(1) 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各方关系和进度
(2) 审核批复施工联系单、技术核定单
(3) 组织系统设备到货开箱、验收、移交
(4) 按施工计划实施进度控制和工作量认可
(5) 协助建设监理实施设备、管线安装质量监理和隐蔽工程验收
(6) 参与土建总包组织的工程例会,协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与其它工程(如机电、安装、装饰)间进度与关系。
5 系统调试阶段
(1) 线缆测试、单体设备性能测试监理,签署认可测试报告
(2) 单项系统调试监理,签署认可调试报告
(3) 系统联动调试监理,签署认可调试报告
(4) 调试计划进度控制
(5) 组织实施系统阶段验收
6 系统试运行阶段
(1) 组织实施系统试运行
(2) 协调业主、物业、系统承包商间关系,明确职责界面
(3) 审核系统技术培训资料和人员培训监理
(4) 审核系统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
(5) 审核与确认试运行记录
7 系统验收阶段
(1) 审核系统竣工资料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
(2) 按设计要求、合同条款对系统性能、试运行情况进行审核
(3) 分阶段、分步骤协助业主组织系统验收
(4) 协助业主组织第三方测试与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5) 督促落实系统保修责任制度
(6) 按工程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变更记录审核系统造价决算。
新的世纪已经到来,随着城市信息化发展进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了蓬勃发展的机遇,如何在一些投资大、技术新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中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的有效控制,对包括业主、承包商之内的各方人员都提出了极高的专业技术和工程管理知识的要求,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概念和模式的引入,无疑是提供了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