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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的市场风险

时间:2023-08-23 16:58: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务公司的市场风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财务公司的市场风险

第1篇

[关键词] 财务公司风险控制对策

自1987年我国成立第一家财务公司以来,目前已有80多家财务公司分布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成为企业集团资金调剂中枢,为国民经济和企业集团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体制的改革,份制商业银行快速发展,以及外资金融机构不断涌入,我国财务公司将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并没有建设财务公司的风险,如何解决财务公司风险控制问题,乃是财务公司立足于激烈市场竞争的根本。

一、财务公司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以及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风险相比以前增加了不少,财务公司将面临着更加残酷的竞争。自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文件允许国内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以来,集团财务公司虽然在企业内外有了更大的施展空间,但财务公司的风险也随之增加,而目前我国财务公司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这必将严重我国财务公司的自身发展。笔者根据近年来对财务公司的了解,认为当前我国财务公司风险控制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财务公司并没有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其风险管理主要由内部稽核部门负责,内部稽核部门主要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流程进行事后监督,并没有进行业务的全程监督。同时,由于财务公司主要是由企业集团成员出资组建,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三会一层”在决策上的差异性不像企业那样差异性很大,造成财务公司“三会一层”相互间的约束和制衡机制未完全发挥作用,影响了履职的有效性,往往只注重财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忽视其风险管理。

(二)风险控制内容和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大部分财务公司在风险控制上主要采取内部稽核方式进行事后监督,这样就造成财务公司风险控制方式也比较单一,内部稽核主要包括财务公司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贷款“三查”以及风险监管指标达标等,这已不能满足当今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更不能满足我国金融市场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其风险控制的内容主要是以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在实际中表现为资产风险管理中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对财务公司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视不够。

(三)经营风险控制不强

目前很多财务公司虽然一直都在加大对经营风险的控制,但还是不尽如意。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财务公司往往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顾自身资产状况与经济形势,无视其经营风险而最大限度地开放准入标准。同时还存在随便简化结算流程,造成资产质量下降的现象。在最大限度地开放准入标准后造成资产负债比率奇高,使得财务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安全性达不到安全标准。这就在无形之中加大了财务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完善我国财务公司风险控制的对策

财务公司经营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和为企业集团服务,但各种不同类型风险的客观存在,使其必须在极不确定状况下追求两者之间的平衡。因此,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实际上是对风险与收益进行平衡与选择的过程,以实现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目标。因此,笔者根据上面对当前财务公司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完善对策。

(一)完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体系

1、改善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

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可以吸收40%以内的集团外股份。因此,要尽可能的增加集团外股东的比例,特别是要引入国内外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以降低本集团内的比重,改善财务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这样就有利于建立起相互制衡的机制,保证财务公司的决策科学化。

2、保障董事会、监事会正常运转

为了保障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转,应当按照《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相关的日常机构,以解决董事会、监事会过而不问的情况。同时为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应有的职能,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一个年度内举行一定次数的例会和临时会议。以保障董事会、监事会在风险控制上发挥其监督作用。

3、设立独立的、专门的风险控制部

设立独立的、专门的风险控制部,由董事会直接领导,负责制定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制度和方法,定期将风险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这样可以改变过去那种只进行事后监督的情况,以实现风险控制的全程性、合理性和遵循性。

(二)改善风险控制方式

要积极的改变那种只强调事后控制的内部稽核风险控制方式,应积极主动的根据经济发展的变化,引进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方法,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全程跟踪监测,选择符合财务公司业务特征的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损失,提高对现有数据信息的分析、运用能力,并加快建立现代化的数据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大数据储备,为先进技术和工具的有效使用提供数据保证。要积极改变过去只重视信用风险管理的传统观念,树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并重的管理观念。由于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信用风险在各种风险中并不站主导地位。随着世界各国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加大,人民币利率、汇率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财务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不断加大。因此,财务公司应根据自身风险特征,建立全方位的风险控制体系。财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考核模型,确保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备付金比例、拆借资金比例、对股东贷款比例等指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发现某项指标超标,就立刻采取补救和防范措施,使财务公司的资金运行保持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经营风险的预警分析

虽然财务公司顾客的特殊性,但是还是应该加强经营管理,以规避风险,不能听之任之。建立经营管理风险预警机制,每一笔款项从发生之日起,都要连续地、动态地监测其变化情况,分析判断各种经营风险因素是否存在。在这样的预警机制下,财务公司能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将风险控制在萌芽之中,这显然有助于减少公司损失。

财务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各种业务都蕴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特别是在金融刨新进程不断加快中,财务公司将面临更大的风险挑战,而现实中,我国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进行的不如人意,一些财务公司过于强调盈利性,甚至违规从事一些高风险的金融活动。本文根据财务公司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体系、改善风险控制方式等对策,希望能为我国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财务公司的发展与前景、财务公司的国际案例、发展中的金融自律组织[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第2篇

关键词: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战略

全球500强企业中2/3以上均拥有自己的财务公司。众所周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管理内容中最为核心的关键部分,金融企业的竞争,已经演变为风险管理战略的竞争,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财务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的强弱,笔者现就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实施风险管理的战略意义和实施方略浅谈一下自己的见解及思路。

一、财务公司风险的种类及现状简析

目前,财务公司的信贷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即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款而违约所形成损失的可能。二是市场风险,即市场的价格变化使头寸蒙受的损失,它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价格风险等。三是操作风险,即因不完善的内部管理程序和不规范的内部操作程序而形成的风险。四是流动性风险,是指财务公司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即由于金融资产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使财务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从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经营管理的实践来看,在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千变万化的市场条件下,如果内部控制制度和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以上四大风险均会给财务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财务公司的倒闭和破产。由于历史背景、经济环境和经验不足等原因,我国财务公司的信贷风险管理始终是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规模扩张与资产实力不相适应,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水平不匹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缺乏长期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与机制等。

二、财务公司实施风险管理的战略意义

纵观历史,尤其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暴发以后,由于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欧美小型金融机构相继倒下,数以百计的地方银行也被迫破产清算,历史教训表明:金融行业特殊的风险属性(快速的扩散性、全球的关联性和相互间的转换性)将这一行业推入了高风险行业,唯有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技术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才能为金融企业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当前实施风险管理的战略意义在于:一是满足监管机构审批要求,保证圆满完成财务公司的筹建工作,成功搭建起企业集团的投融资管理平台。二是规范财务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免于监管处罚,提升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确保公司健康高效运转。三是为财务公司做出科学的经营与管理决策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确保营运目标的实现。四是为财务公司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资源,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企业长足发展的强劲动力。五是科学管理风险,有效平衡发展与管理间关系,防止风险聚积爆发而遭遇破产清算,确保财务公司的“长治久安”。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实施风险管理战略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财务公司的管理现状,结合现代风险管理战略指导思想,我国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实施工作应遵循以下内容来逐一推进:

(一)树立现代风险管理理念

结合集团企业总体企业文化理念和金融企业的特殊属性,财务公司应将风险管理能力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将它上升到发展战略的高度,建立并贯彻“全面、审慎、客观、独立、有效”的核心理念。

“全面”是指全面风险管理,即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全球的风险管理体系、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财务公司任何人、任何经营活动、任何操作环节都不能游离于风险管理体系之外,任何人均应自觉遵循控制制度。

“审慎”是指内控优先,即一切新型业务应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不可无视风险的存在而片面强调业务发展,制度在前,操作在后。

“客观”是指一切控制均有案可查,保存控制记录,是回顾、检讨控制轨迹,甄别控制责任,传递控制信息,监督纠正控制错误的基础。

“独立”是指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保持独立性,风险管理部门和稽核部门应直接属于董事会领导,独立于经营管理层。

“有效”是指风险管理要根据实际变化不断完善,确保制度时时有效,防止与业务脱节。

(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机构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机构体系是硬件,内部控制制度是软件,信息管理系统是运行平台。

组织机构体系建设主要考虑:吸引集团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总揽公司的风险控制,设立直属于董事会的专门的风险管理部和稽核部门,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遵循性;投资审贷委员会实行审贷分离制度,总经理具有否决权等。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重点考虑:建立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明确公司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分工;完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和业务管理制度,建立横向与纵向的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将各种形态和各种业务的风险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和业务管理制度中,形成包含风险甄别、风险计量、风险决策、风险避险、全程监控五个环节的风险管理系统。

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着手于:对信用状况数据、市场价格数据、资产负债的流动性数据、资产负债的利率风险敞口、交易操作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并用设计的风险量化模型计算出各类风险的量化指标,与设定的风险额度进行比较,最终对各类风险做出量化评估,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学习运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

现代风险管理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衡量和监测风险。财务公司市场风险量化管理要学习借鉴以VaR为基础的市场风险度量模型,包括历史模拟法、方差-协方差法和蒙特卡洛模拟法。信用风险量化管理模型重点学习借鉴内部评级模型,着重研究制定集团成员企业涉足行业的风险特性,有针对性地做出其风险计量模型,通过计量出债项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期限(M)等指标,进而计算出该笔债项的预期损失金额。操作风险量化技术可视监管要求和财务公司具体情况选择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中的一种。利率风险管理技术可采用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等方法。同时,财务公司也要积极探索,自主开发适合本企业集团的风险计量模型。

(四)建立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

事实上,风险管理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需要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应将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公司人事和薪酬奖惩制度中。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使每个员工感受到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压力,促使每个员工积极主动地参与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是确保内控制度落到实处、强化战略执行力、有效防范风险的保障。激励约束机制必须客观和公平,如果制定得科学合理,就可以有效地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如果在制定和执行上不公平,就会挫伤员工风险管理的积极性,会引起员工内心的不平衡,甚至会导致新的风险。

(五)培育健康的风险管理文化

激励约束机制是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外力,培育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则是加强内力。在经营活动中风险无处不在,风险的管理涉及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人,而每个人对事物的判断和行为方式受到自身的意识和价值观支配,因此,让每个员工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公司内部培育全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观念,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具有共同价值观的风险管理文化,是成功的风险管理最重要的因素。培育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关键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上,要通过体系和制度建设来做到内控有明确的标准,业务有系统的流程,操作有详细的手册,过程有动态的监控,事后有严格的考核。让员工在自身工作中切身体会到风险管理,让风险管理深入人心,使风险防范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成为每一个员工自觉的行为,这无疑将大大提高的风险管理的效率。

(六)加强风险管理专业团队的建设

第3篇

目前,我国的政府为了打破银行市场垄断行为做出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的重大决定,而利率市场化是进一步改革的重点内容。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我国金融机构将会面临巨大的挑战,同时也是促进其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我国金融市场将会进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所有的金融机构都会面临巨大的挑战,财务公司作为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将会与其他金融机构一样面临巨大的考验。

二、对利率市场化的理论进行分析

金融自由化理论于上个世纪70年代起作为一种新型的理论普遍存在于发展国家中,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与爱德华?肖提出的理论。利率市场化的依据是“金融自由化”理论是利率市场化的依据,主要作为利率市场化的理论而存在。

金融自由化理论是针对发展国家存在的金融市场不完全、资本市场出现严重扭曲等问题而提出的具有新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资金缺口是影响整个经济体增长的主要因素,由于资金缺口而导致就业不充分,资金缺口的实质是人为压低市场名义利率或由于实际通货膨胀率较高而致使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之间的分歧过大,有时实际利率甚至还会出现负数的情况。政府通常会对以“配给”的方式进行干预,为市场提供信贷。在政府的干预作用下,出现了低利率的现象,从而影响了新增收入与投资之间的转化关系,同时拉大了储蓄与投资之间的缺口,最终使得总需求与总供给不平衡,进一步激化了供求之间的矛盾,最终导致经济停滞不前。

三、对财务公司特点和功能进行分析

(一)财务公司特点与功能

财务公司(金融公司)是为企业技术更新、新产品开发与销售而提供服务的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在我国大型企业集团中都设立属于企业的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与集团内其它公司有平等的地位。财务公司主要负责集团内公司日常资金营运的周转业务具体表现在负责集团日常资金的筹集、调配及投资等事务。财务公司还能行使对成员公司及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控功能,对集团成员享有资金具有约束权,有利于促进集团的治理机制。财务公司具有融资功能、投资功能及中介功能,其功能体现有利于为集团的发展提供服务。融资功能主要体现在能按照实际业务需要通过发现金融债券、同业拆借等方式从市场中获取资金,也可以从境外中从事借款业务。财务公司的投资功能体现在为成员单位办理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及集团成员单位股权投资等。财务公司的中介功能体现在为成员单位办理投资与贷款委托,为成员单位提供企业证券、咨询、、担保及信用签证等服务。

(二)利率市场化的产生对财务公司带来的影响

1、利率市场化给财务公司带来发展机遇

利率市场化对企业集团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对财务公司的影响甚大,利率市场化对财务公司的发展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财务公司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优势在于政府放宽了对市场利率的监管,从而使资金成本较低,其服务范围较稳定。财务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能有效地利用已有的资金规模优势在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财务公司的人员较少、成员单位较为集中,其单位资金成本在金融机构中是较低的,从而降低了经营管理成本。财务公司对集团的发展情况了解得最清楚,在企业集团的市场竞争中已经掌握了丰富的经验,很多产业对金融产品的设计有一定的经验优势。

2、利率市场化对财务公司的负面影响

在市场利率化的背景下,也会对财务公司造成不利的影响。利率市场化不利于实现财务公司利用存款利获取利润的规模,由于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资金成本较高,传统的业务受到巨大的挑战。金融机构的规模大小是竞争优胜的重要因素,而财务公司隶属集团公司,没有分支机构的支持,筹资渠道不够广,所以财务公司在竞争中处于被动的地位。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性较大,集团成员可选择的银行机构不断增多,而财务公司与成员单位多签订的协议中承诺所给价格不会低于其它银行机构的价格,以至于财务公司在利率波动的情况下只能被动地接受存放同业及吸收存款双重的利率波动。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金融服务机构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但财务公司经验不足,在竞争中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四、利率市场化影响下财务公司的发展定位

(一)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的财务公司发展

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中财务公司的发展较为成熟,发达国家金融服务集团中的财务公司的智能主要是围绕企业的价值而开展。其一,大型集团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由于资本投入较大的金融产品具有效益回收期长、终端售价较高的特点,制造业部门的财务公司为客户与企业之间的顺利交易提供分期付款等创新服务,从而支持其它企业,但是其业务范围并不仅限于集团内部,财务公司的创新型服务具有显著的社会化及外向型特点[4]。其二,财务公司在为企业提供融资、信贷及租赁等金融服务的基础上还参与了收购业务。由于财务公司对本行业的了解程度比一般的金融机构更高,所以财务公司在参与资本运作的活动中能有效地降低风险。其三,随着科学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财务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求为设置分支机构,还能实现信用卡服务与在线服务实现网络化。

(二)国内财务公司的发展定位

1、组织结构从单一财务转变为多元化

利率市场化的推行是金融市场更完整的重要体现,利率市场化意味着金融市场的竞争更激烈,我国财务公司将会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中,要实现资本投资效益最大化需要依靠股份制,财务公司必须将自身转变为金融控股公司才能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目前各金融机构已开放并完善各金融创新业务,而混业经营是实现财务公司转向金融控股集团的重要途径,通过与分银行机构之间的合作以扩大业务范围,将财务公司发展为更大的控股公司。

2、业务品种从传统业务转变为创新业务

我国财务公司主要负责集团的存款与贷款业务,其利润来源于存贷差,传统的业务过于单一,已经不能满足集团的资金需求,发展投资银行业业务及外汇业务等创新业务已经成为财务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财务公司必须注重人才储备工作,由于外汇业务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集团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需要设计符合集团需要的金融产品,传统业务转向创新业务的关键在于为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并降低其财务成本。价格竞争是利率市场化下财务公司进行竞争的核心竞争力,财务公司应利用业务的多元化设计价格合理的金融产品,增强竞争力。值得注意的是,创新业务的发展需要依靠传统业务,所以应提高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之间的联系。

3、业务范围从国内业务转变为国内国际兼备的业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企业集团跨国经营也成为财务公司发展的新趋势,财务公司已有的业务已经无法满足多方位的融资需求,所以应科学合理地将国内业务转为兼备国内外的业务。这就要求财务公司加强境外分支机构的设立,便于管理境外资金,同时还能抓住境外市场带来的机遇,对其存在的风险及时做出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与规避风险。

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应严格控制财务公司可能面对的各种风险。首先应提高财务公司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其次健全财务公司防范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完整的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操作性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风险规避对财务公司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发展具有很大程度的决定性作用。

第4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存货息差 ;金融服务

作为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利率市场化在2013年迈出了重要的一步,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和票据贴现利率水平。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改变利率定价方式将使资金竞争更激烈,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将面临挑战。

一、利率市场化的回顾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总体方针是先外币后本币,先长期后短期,先贷款后存款的思路。1993年,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中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此后,开启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益探索。1996年,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1997年放开了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 2000年起放开了部分外币利率,2004年至今,人民银行不断缩小存贷款利率的管制范围,直至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预计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金融机构通过自主定价加强经营管理,有利于客户行使选择权,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而以集团内资金集中管理为业务基础、固定客户群的财务公司如何准确把握利率市场化的节奏,合理确定价原则,是当今财务公司面临的课题。

二、利率市场化对财务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止2013年6月末,财务公司协会已拥有159家会员单位,总资产规模达到21678万亿人民币,实现利润265亿元,已成为金融市场重要的补充力量。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此轮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财务公司受集团行政管理和利率政策的双重保护下,一直有着稳定的利润来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银行同业存款利率与企业一般存款利率差,二是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的存贷息差。本次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只将贷款业务、贴现业务的定价机制完全市场化,但这也极大的冲击着财务公司现有的盈利模式。

1、银行对财务公司的冲击会越来越大

国内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基本都是资金量大的企业集团,也是风险相对较小的战略客户,这些企业集团的资金一直是商业银行争夺的目标。过去,财务公司的存贷业务定价都是严格按照央行利率政策执行,形成了财务公司稳定的收入来源。而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商业银行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多元化的服务品种等优势,足可以通过低成本战略吸引成员单位业务向银行转移。而财务公司普遍规模较小,资金来源渠道有限,业务品种单一,将在竞争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定价能力明显弱于商业银行,这极大地冲击了财务公司的收入来源。

2、成员单位对财务公司的要求会越来越高

本轮利率市场化之前,在集团和金融政策的双重保护下,财务公司凭借内部金融机构的优势享有稳定的业务来源。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间的竞争会更趋白热化,服务能力会进一步提升,而集团所有成员单位都有足够的理由去寻找更合适的产品,成员单位会迫切地要求财务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品种和服务,或者寻找理由脱离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此时,财务公司既要履行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职责,又面临自身服务能力低、创新能力弱、产品价格高的尴尬局面。

3、集团经营效益对财务公司外部融资的影响越来越大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商业银行将结合行业政策、企业经营效益好坏来实行严格的差别利率,这些价格真实地反映了考虑风险溢价等因素后最真实的市场利率。而财务公司作为服务企业集团的内部金融机构,也被同业视为企业集团中的一部分,不能单独脱离企业集团来运作。集团经营状况的好坏、集团融资利率高低、集团信用评级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财务公司的外部融资。

三、 应对策略

1、加强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充分利用集团的规模优势

财务公司在金融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相对较弱,资金实力、服务能力、金融品种等多方面都无法与其他金融机构抗衡,更多的同业将财务公司纳入企业集团中一并考虑,财务公司很难以独立的金融机构的身份去参与同业间的业务合作。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企业集团的竞争实力决定了财务公司的竞争实力,因此财务公司应利用自身作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平台,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集合集团的资源优势、规模优势,充份提高在金融市场中的议价能力,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此外,利率市场化后,竞争更趋白热化,为防止各种不正当竞争出现在集团内部不同的成员单位间,防止各成员单位间价格偏差过大,集团应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统一纳入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

2、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同业间的成本和效率优势

财务公司除了利用内源资金外,还具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票据再贴现等多种外部融资渠道。其中外部融资市场已基本实现利率市场化,如同业拆借市场、债券交易市场、贴现市场、外币交易市场等。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多渠道融资参与到利率市场中来,一是金融同业间的价格相对低廉,可以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二是同业融资速度相对便捷,常期主动参与其中,可以提升企业对利率市场化的认识,可以提高企业对资金市场的预见性,更好地应对利率的波动;三是同业融资品种越丰富,企业内部成员单位直接对外的融资会减少,一定程度上缓冲了利率波动对企业的影响。

3、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充份发挥内部金融机构的优势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金融机构,应努力成为成员单位业务的首选,避免利率竞争下资源向集团外部流失。财务公司相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了解企业集团的各项需求,且其功能定位就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因此财务公司应利用天然的优势,为成员单位量身定做期限合理、价格合理的产品,并及时满足需求;同时,加强利率市场、外汇市场的研究工作,定期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市场资讯的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与成员单位形成紧密的联合体,共同应对利率市场化。

第5篇

关键词 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 发展 资金管理

一、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含义

企业集团是一群在经济上有一定联系的企业群体,他们以大企业为核心,在经济技术或经营联系的基础上,在集权与分权互相结合的体制下,实现多元化经营的企业联合组织。然而不同的国家对财务公司的定义也不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定义主要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定义就是我们所经常说的除银行以外的专业金融机构,它可以进行贷款业务以及其他许多类似银行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我们所说的广义上的财务公司主要是企业附属的财务公司和非企业附属的财务公司。顾名思义企业附属的财务公司就是主要为本企业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务。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运作模式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按照功能定位主要有三种运作模式,分别是司库型财务公司、信用型财务公司、全能型财务公司。总的概括有四种。一是金融控股公司运作模式,就是财务公司发展为了集团资本运营的核心,通过股权投资和资金借贷,产融结合等来实现对集团企业股份的控制。二是商业银运作模式,就是在企业内部银行的基础上实现财务公司向商业银行方面的转变。三是投资银行运作模式,就是财务公司通过不断的研究、探索逐渐尝试向投资银行方向发展。四是特定范围内的混业经营运作模式,财务公司在内部商业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加入投资银行的业务。目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有集权式与分权式。集权式是将资金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发放,这样一来加强了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监管力度,降低了资金成本,最大限度调配了可使用的资金。但也存在会使下属公司失去自主能力的弊端。分权式是下属成员公司对自己的财务资金采取自主管理,对资金的发放有自,这样一来下属公司的自主创新性有了提高但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这种模式越来越不受欢迎,集权式的管理作用越来越突出。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内容

(一)资金的预算管理

任何项目在开展之前都要做出一个有效的预算,一个好的成功的预算能使企业获得更高的生产效率和获利率。对于财务公司来说,虽然附属于大型企业之下但是它也有独立的法人代表,因此它在保证集团的资金管理有效性的同时也要通过各种渠道来扩展自己的业务量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扩大。这样看来预算对财务公司科学合理的安排资金是十分重要的。

(二)资金的筹集管理

财务公司的筹集管理是对资金来源、规模、结构以及渠道进行管理。有内源性筹资管理和外源性筹资管理两种。财务公司要发挥统筹全局的作用,把企业上下各个成员单位的资金筹集问题考虑在内,在保证整体的资金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也要保证资金的成本最小,这样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这里所说的内源性筹资就是在集团内部各个单位之间进行资金流动,将富余的资金调到资金不足的单位去。这是由于各个成员单位发展速度不同处于的生命时期不同而造成的资金需求不同的局面,通过内源性的筹资是各个成员单位保证了自己正常运行的同时,整个集团在不用对外贷款的条件下正常运作。外源性筹集就是在平衡了内部各个成员单位的资金后出现的资金短缺,再由对外的资金筹集来补缺。

(三)资金的风险管理

向来金融业与风险是密不可分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虽然相对银行机构来说要小,但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固有存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主要包括产业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财务公司所面临的产业风险是由于财务公司附属于企业之下,自身的命运与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当企业集团扩大经营,财务公司的发展也会变好,当企业集团公司的发展越来越衰退,那么财务公司的业务也会变少。财务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对各个成员单位的信任问题。由于各个成员单位都是企业集团的成员,财务公司对其了解基本停留于整个企业的概况了解的层面,但又由于他们都是企业集团的一部分,对他们的警惕心很小过分的信任导致一定的风险存在。

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人才稀缺

根据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除国家限制外部投资者进入并经银监会事先同意的特殊行业的企业集团外,新设的财务公司应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或者经营团队中至少有一名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一名风险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的对员工工作年限的要求等,这都是财务公司对人才的需求度越来越高,然而财务公司的大部分成员来源于企业集团,相关的专业人员紧缺,这使得财务公司的发展受到限制,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资金管理意识薄弱

财务公司附属于大型的企业集团,相比其他的银行金融机构来说,资金的管理规范意识较薄弱,在实际的运行中有时会因为重效益而忽略一些规范性的管理的重要性,这样虽然从表面上看为集团和公司谋得了福利,但整个企业的结构,管理层面就会出现许多问题,问题积少成多,最终会变成大的不可弥补的纰漏,给企业集团上上下下的成员单位以及财务公司造成大的损失,因此规范的管理很重。

(三)监控力度不足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资金筹集和投放过程中缺乏监督力度,公司的资金管理混乱,相关的监督人员工作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在审批等过程中不严谨,造成一些成员单位借贷混乱,乱开支、乱投资、乱担保的问题。企业的资金流向不明确,造成资金的整体把握不明确,这样就会造成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在这个金融市场日益更新变化的情况下,无法做到随机应变,是资金的流动性降低,最后变成了死资金,这些问题会对财务公司造成很严重的影响。

五、探析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起步玩,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模式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不同的公司各有不同之处。但任何一个公司的资金管理部门都是其命脉,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资金管理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因此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关系着整个集团资金源的合理有效性。资金管理是财务公司的业务基础,是财务公司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能够影响财务公司各项金融服务职能的发挥;资金管理能够协调成员单位的利益关系增强集团凝聚力。

六、结语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问题所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资金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不可估量,资金管理的好坏影响着集团的发展,其间的关系并不是能用本人目前浅薄的知识所能剖析清楚的,我仅就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内容及其存在问题和重要性做了简单的分析。未来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会越来越好,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也会得到进一步的解决,体制也会越来越完善,经验也会越来越丰富,业务范围也会越来越广,财务公司也会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为安徽省医药公司)

[作者简介:丁静(1974―),女,安徽合肥人,本科,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 刘琛秋.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问题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3.

第6篇

【关键词】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

资金如同企业的血液,就集团公司而言,资金作为连接母子公司经济活动的桥梁,其状况代表着企业资源的配置状况,是对各方面经济活动的财务反映。集团之所以建立财务公司,就是要利用财务公司的信贷功能和专业优势,推动企业管理好资金,加快周转,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但是,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决定了我们要重新审视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问题。

国际上大型企业集团普遍采用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也称为司库制度,是指将整个集团的资金集中到一起,统一调度、管理和运营。主要包括:资金集中、融资管理、投资管理等。其中资金集中是基础,其他各方面运作均建立在此基础之上。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可以在企业集团内实现增收节支,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控制资金风险。

一、集团财务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以大型企业集团出资设立,管理上服务于企业集团,业务上接受银监会的监督,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企业法人。财务公司作为集团成员和金融机构的双重身份使其在资金集中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它可以集合成员单位资金,加快资金结算速度,从而从整体上降低集团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以子公司身份围绕集团服务,专业管理信贷资产,降低市场风险。

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资金管理意识淡薄,资金集中管理中“小集团”利益阻力大;财务公司定位不准,没有将其提高到作为产业金融机构支持特定产业发展的高度,只是将其简单的当作企业集团发展的一个内部资金运作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数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难以保障;融资渠道单一,业务的创新及拓展能力不足。

二、A通讯设备集团资金管理艺术的启示

A通讯设备集团资金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成本保证集团企业资金的灵活性和效率最大化,并规避风险,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具体实施集团资金管理方面,A通讯设备集团成立了负责全球的资金管理的财务公司,在重要国家和地区都派有管理人员协助当地进行资金管理,同时与财务中心总部进行沟通与协作,通过这种模式,将A通讯设备集团在全球的几十家公司构成了资金统一管理的架构和体系。

A通讯设备财务中心的使命是确保用最小的财务成本来保证在任何时间的资金流动性,识别和评估财务风险并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来转移风险。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融资与资金流动性管理。A通讯设备的每一个子公司都要以周为单位预测未来资金流情况。A通讯设备财务中心为子公司提供低成本的融资,同时,也为有富余资金的子公司委托贷款给其他公司,并担保风险。如下属业务单位甲急需资金,可向财务中心申请低于银行利息的贷款,使用后归还。而这笔资金来自于有资金富余的下属业务单位乙,这样乙就获得了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入。通常情况下,企业很难在银行获得如此快速的融资并且付出如此低廉的利息,而考虑到现金的流动性问题和风险问题也很难决定进行对外短期投资;结算管理。A通讯设备集团全球使用A通讯设备银行清算系统BankLink(NBL)和本地集中清账系统Netting(CDN)。在使用本地清算系统前,其大陆的各个子公司之间的结算关系十分复杂,实施清算系统之后,变得简洁精练,以前各企业间需要动用大笔资金的动作省略了,统一在每月的一天清账,需付款的企业按照计算结果准备资金,收款企业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A通讯设备集团通过其高效的财务中心和强有力的系统支持为公司的顺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且简便的手续和快捷的资金管理系统保证了整个集团内部稳定迅捷的现金流。

三、加强集团企业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措施建议

面对集团企业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集团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质量,盘活集团内部资金,在借鉴A通讯设备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措施:

(一)树立资金统一管理的观念。根据集团发展的需要集中统一配置和管理资金的流量、存量和增量,调剂资金余缺并合理引导资金的流向、流速和流量。保证企业长期有效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

(二)将财务公司定位于支持特定产业发展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在管理体制等方面给予财务公司配合与支持,真正把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投资管理中心、融资管理中心。

(三)完善信息与网络系统。实现财务信息与业务流程一体化,进而逐步引进、消化、开发使用国际先进的ERP(财务公司资源计划)系统软件,逐步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集成和数据共享,保障预算、结算、监控等财务管理工作高效化。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是整合内部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化财务控制的重要举措。财务公司是为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成立的,是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企业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理想平台。我们相信,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财务公司的地位不断提升,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会成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的核心任务。

参考文献:

[1]朱锡锋.华菱集团以财务公司为平台资金集中管理改进的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2]Williamson. Markets and Hierarchies:analysis 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s[M].New York:Collier Macmillan Publishers,1975:147148

第7篇

随着国内企业对资金管理的空前重视,身为舶来品的司库早已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然而在本土企业中,真正开始全面建立司库制度的,中石油应该是第一家。

中石油从2009年年初开始正式启动司库系统建设,经过一年多的时间,现在已进入系统开发测试阶段。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蒋洁敏表示,司库是继一级会计集中核算之后的又一突破。“集团司库的建成必将促进中石油资金管理水平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中石油财务资产部副总会计师、司库项目组负责人吕连浮女士对此充满信心。

司库突围

中石油作为国内最大的综合性能源跨国公司,在2009年世界50家大石油公司综合排名中位居第五位,其目标是到2020年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吕连浮介绍,司库项目的目标定位首先就是为了适应公司这一战略目标的要求,使资金管理水平与公司的市场地位相匹配。

吕连浮在接手该项目之前,就一直从事资金管理实务工作,组织过境外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以及未上市企业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这实际上已经具有司库的雏形。然而当真正开始司库项目时却发现面临诸多困难。吕连浮介绍,中石油原来的资金管理模式是:集团管理未上市企业资金,即人民币资金;股份公司财务部管理股份公司资金;财务公司集中管理境外资金,包括上市及未上市的企业。事实上,中石油资金的集中度和管理水平在业内已经比较先进,吕连浮一时找不出更好的手段将资金管理的水平再提升一个台阶。就在这时,一趟美国之行让吕连浮找到了突破口。

当时吕连浮正好陪同公司领导去美国考察访问,其中一站就是GE集团。考察团的初衷是进一步了解大名鼎鼎的GE金融,考察方向分为零售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司库等五个方面。由于司库方面的负责人正好是华裔,考察团借机花了很长时间和对方讨论司库问题,比如怎样管理GE Capital的资金,怎样管理整个集团的资金。这个讨论给了吕连浮极大启发,她发现司库模式不同于一般资金管理模式,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并坚定地认为中石油也应该采取这样的模式进行管理。

不过吕连浮同时强调,中石油的司库建设应该立足于自身实际,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GE、BP和Shell等公司的司库模式对中石油有重要借鉴意义,但不能照搬。比如很多跨国公司将资金管理独立出来设立专门的司库部门,但中石油现在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还不具备条件,只能是几个部门合作,采取项目管理的模式。此外,跨国公司的司库直接参与项目决策,即由司库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确定资金成本、融资方式和投资结构等,目前还不太适宜中石油运行管理的实际。

中石油的司库项目将实行“大司库”管理,就是依托财务公司实现集中结算,建立起中石油大“资金池”,统一信息系统,实现收支全程管控,构建“全面、集中、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体系。整个项目包括制度设计、流程优化和系统集成等三个项目组,目前均在稳步推进中,今年年底便可实现集中结算。

继承中创新

吕连浮坦承,司库体系建设本质上是对现有资金管理体系的大规模改造,尤其是在业务流程方面,改革的力度巨大,为减少这一进程中的阻力,更有利于司库体系建设的推进,就必须选择在继承基础上创新,而不是推倒重来,因此在设计司库体系方案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包括机构、设施、软件、网络、经验等。虽然该项目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但是在启动初期,司库项目组还是花了大量时间来进行内部沟通答疑。

吕连浮觉得有继承地创新是更务实的态度,“这种继承包括制度、流程和信息系统等多个方面。在制度方面,中石油作为老牌企业,本身制度建设很健全,但却不够系统。因此,我们全面梳理了集团公司成立以来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我们已梳理各类制度规范300多个,建立文档链接目录200多个。在流程方面,我们对总部、企业和财务公司现有业务流程分类合并,形成总制度――分制度――实施细则――业务流程――操作守则等五级流程目录,重新设计账户、表外资金、授信等流程53个。当然,中石油大司库管理制度作为今年集团公司重大制度建设项目之一也被纳入其中。”

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中石油司库系统注重与集团公司原有核算、融资、投资等资金管理系统对接,此外,还将与财务公司电子商务、投资计划管理、银行关系管理、客户信息等系统实现连接。在管理模式方面,中石油将在继承收支两条线集中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努力贯彻和强化资金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和一体化三大原则。

吕连浮认为,公司司库建设最大的创新在于依托财务公司、建立全集团资金池的同时保持了股份公司的独立性以及集中资金的同时也集中了信息三个方面。

自2004年来,集团公司利用财务公司这一金融平台,推行境内外外汇资金的集中管理,目前已与国际银行联手在境外建立了四个资金池,管理全集团所有海外资金。中石油选择财务公司作为服务平台,一方面是发挥其作为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包括专业的人才和专业的资格,如结售汇资格,有了这个资格,财务公司就可以有效地调整人民币和外币头寸的配比。另一方面,是延伸我们已有的资金集中管理经验、技术和模式。另外从政策方面来讲,集团公司及大部分所属企业,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资金上收或下拨形成彼此间的借贷关系会违反现行的《贷款通则》,而通过财务公司进行内部调剂则符合国家政策上的要求。

通过财务公司这一结算平台,建立集团公司统一集中的大资金池,有利于资金在全集团范围内的有效配置,在财务公司过去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得到了充分证明。但是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因为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交所都非常关注上市公司资金存放财务公司的问题,要受到关联交易额度的限制。实际上中石油股份公司只是集团业务的一部分,其他未上市企业即全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很强,集团公司并不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尽管如此,为保证上市公司资金管理的独立性,我们在财务公司大资金池里面,为股份公司设立一个独立的资金池,其所有权和管理权归股份公司,并且资金池内的余额会自动控制在关联交易限定额度内。

“在实现结算集中的同时,很重要的一点是也集中了大量与之相关的实时信息,对这些信息的监控将有效防范风险以及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吕连浮补充道。

构建系统

GE司库体系的设计理念是采取垂直管理模式,下属公司和其司库是平级关系,可以形成相互制约,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而中石油组织层级多达七级,这对资金管理是个严峻挑战。在以往的管理模式下,由于资金是逐级上划,集团总部只能监控到一级企业层面的资金状况,也就是说只有两层,底下的看不到。并且由于资金变化信息的上报是以报表形式呈现的,总部并不能直接看到所属企业资金或集团所有企业资金的流向、流量、频率等更深入、更重要的信息。吕连浮认为,为提高资金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中石油司库系统也应该推行垂直化管理模式。不过,要把资金部门从财务部门独立出来,完全归集团管理,涉及整个体制的变化,会引起其他方面的问题。因此她提出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司库的垂直管理,不涉及体制变革,对公司运营的影响较小。

吕连浮进一步阐释了中石油司库系统的管理模式:“正在进行建设的结算理财平台,将财务公司现有系统大规模升级改造,并作为中石油的统一结算平台,担当所有企业对外收支结算、对内结算清算的通道,通过将企业原有收支两条线,即银行账户与财务公司账户直联,将企业收支全部纳入集团统一资金池管理,实现了从日终归集到实时归集、从依托银行逐级归集到由财务公司内部逐级归集的转变。企业原来是直接从银行对外支付,未来将由财务公司对外统一支付。这一平台具体职能包括集团结算、融资、投资、风险管理、决策支持等五大模块。”

在上述五大模块中,吕连浮把结算集中的实现视为重点所在,结算集中完成后,其他各模块就会比较容易推进。实际上,中石油司库系统建设正按照“两平台、齐步走”的模式,加紧推进。其中,营运资金管理平台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目前已初步完成系统开发,正在进行测试;结算理财平台在财务公司现有的相对比较成熟的电子商务系统基础上,通过系统升级、改造和完善,首先实现集中统一的结算平台功能。两者连接起来共同构成大司库系统的结算模块,实现全集团的结算集中,预计在今年年底可以完成。至于融资、投资等其他更高端模块,则要在明年才能完成。

中石油的大司库系统实际上是由多种与资金管理相关的系统集成而成,大司库信息系统与内外部系统数据对接,对内则与ERP、会计核算系统、预算系统、投资计划系统、合同管理系统、银行关系管理系统、客户信息系统以及网上报销等系统集成对接,实现信息共享。这些系统将作为大司库系统中的不同模块,共同服务于资金管理。对这些模块的开发,中石油会采取以公司为主导,根据不同模块功能,由信息管理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引入最好的软件和系统集成公司来完成。

吕连浮认为,司库项目还有很多可以延伸的地方,“比如,由于与资金管理关系密切,中石油未来计划在结算理财平台上开发授信业务模块。通常在集团综合授信协议的保障下,下属企业一旦出现问题,银行往往先找集团,而海外项目招投标一般也是要看最终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中石油要继承过去授信集中管理的模式,并将其纳入司库信息系统中,便于为企业更高效率的提供服务,将审批的流程留在系统中,方便核查和防范风险。”

创造价值

“大型企业的资金管理,现在的职责与十几年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的职责概括而言就是安全、及时和高效。即保证资金安全、需要钱时及时拿出、资金周转迅速,资金管理更多的在于保障运营。今天的中石油作为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必须要强化资本运作,实现价值提升。事实上,资金管理本身就是价值提升的过程。”在吕连浮看来,理念的转换是司库系统建设的“上层建筑”。

从中石油大司库系统的建设来看,其着眼于价值创造的主要环节有如下几点:

集中融资

过去几年,中石油一直在推行融资集中管理,将集团信用辐射至上下游企业,这样可以帮助企业节约资金成本,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则是创造了价值。中石油的这种价值创造实际上就是把中石油信用价值变成实际价值,但集团同时也共担了企业风险。因此,现在集团公司将融资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包括融资的主体、品种、规模、方式、渠道等都由集团进行决策,因为这些将会影响融资的成本。目前来看,融资方式、渠道等问题则是由集团统一规划和安排,而且集中融资的过程实际上还可以有效修正下属公司的业务运营模式,这也是资金管理价值创造的体现。

集中收支

控制收支是资金管理最基本的业务,目前中石油85%的资金都已集中到集团。由于中石油资产规模大,组织架构复杂,资金安全仍是资金管理的首要问题,这实际上就是收支管理的问题,管理好收支是从源头上防范资金操作风险的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手段。集中统一结算可以实现信息集中,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有效防范小金库等违规违纪问题。

集中理财

资金集中到总部并不能保证资金效益同步提高,因此需要加强投资理财工作。特别是要有科学的投资理财规划,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中石油集团内部有一些金融企业,如前面提到的财务公司,以及我们控股的昆仑银行、昆仑信托、昆仑租赁等,他们一方面吸收外部资金,另一方面利用内部资金,每个金融企业除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运作外监管规定规范运作外,集团总部对其投资组合,尤其是自营资产的理财也要有一套配置的规则,避免无序投资带来资金风险。

第8篇

关键词:非运输企业 集中管理 风险控制

资金作为企业最主要的要素,被人们喻为企业机体的“血液”,它是连接和贯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铁路非运输企业是多元化经营的重要产业活动单位,由于资产规模大、经营范围广、跨地区、多层次经营的特点,必须结合实际管理需求,选择并制定有效的集团资金管理模式。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资金管理现状

发展并管理好下属企业,尤其是为集团发展把好财务上的关,成为非运输企业管理者必须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但是当前非运输企业在资金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

(一)管理模式落后,资金信息滞后

目前,铁路非运输企业仍然使用传统粗放式的资金管理模式,各分子公司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独立运作。由于账户繁多,集团公司只能靠分子公司定期报送的财务报表,加以汇总后了解公司的资金状况,无法达到资金实时监控。

(二)资金分散造成使用效率低下

目前,铁路非运输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需要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与内部多级法人资金分散占用的矛盾,下属的分子公司投资决策也存在一定随意性。下属分子公司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可能和总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不一致,造成投资分散。

(三)集团监管乏力,易导致资产流失

铁路非运输企业集团公司在资金流向和资金控制上脱节,集团公司难以及时掌握子公司的财务资金变动情况,资金管理有章无序,体外循环严重。当资金数额巨大时,分子公司很容易权利膨胀,滋生滥用权力、挪用贪污的现象,从而导致资产的流失。

二、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

如何选择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实质是企业集团采取何种管理策略的体现。集权与分权,应该由行业自身特点与企业集团资金运行规律决定。

(一)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种类

1、总部财务统收统支模式

在此种模式下,一切财物收支权限归属总公司,分子公司无独立银行结算账号,一切现金支出都通过集团总部财务部门进行,现金收支的审批权高度集中。

2、分子公司备用金管理模式

分子公司备用金管理模式是指总公司财物部门定期拨付给分子公司一定数额备用金。各分子公司在备用金数额范围内开支,集团财务部门凭相关凭证报销并为止补足备用金。

3、总部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模式

结算中心是企业总部设置的资金统一结算的管理机构,负责办理总部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资金收付和往来结算。

4、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成立的金融性组织,通过银行模式管理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的资金往来。

(二)铁路非运输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选择

从资金管理体制上分析,铁路非运输企业大多为总公司和子公司为主要结构的二元法人为主体的企业集团,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实现高度集权的管理具有法律障碍,通过上述对四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结算中心、财务公司模式是比较理想的选择对象,然而我国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在资本实力和业务规模等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层面最理想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是结算中心,而且铁路局已设立了资金结算所,铁路非运输企业可以充分利用铁路局资金结算所达到资金集中管理需要。

四、铁路非运输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风险控制

(一)资金集中管理的风险

1、将银行的借贷风险转移到集团公司

将原子公司各自在银行的借款转变为总公司统一借款,总公司有连带偿还责任,当某个企业效益不好甚至破产时,贷款损失的风险将直接转移到公司总部。

2、分散的风险转变为集中风险

之前,如果个别子公司经营不善,一般不会波及到其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而现在则有可能拖累总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承担了整个集团的融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总部根据资金集中后的整体情况,调度资金,因此总公司需要有较高的资金管理水平,保证在总部存钱的子公司的证常用款。资金管理中心需要与协作银行达成共识,签订银行与企业的合作协议,争取更好的优惠条件。商业银行的结算服务和信贷支持是保证资金集中管理的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

(二)资金集中管理风险控制的具体策略

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模式无论在集中之前还是在集中之后,工作的重点都是风险控制。

1、强烈的风险意识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起点,识别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后面临的各种风险,并进行分类,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广泛并持续收集与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风险相关的初始信息,及时发现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作出及时调整。

2、创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公司员工要树立“风险无处不在"的理念,每个岗位都应当制定风险控制策略,因为每个岗位面临的风险都有可能对公司造成影响,也是充分有效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

3、建立规章制度,使工作规范化

根据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并使之形成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为资金风险控制提供保障。制定相关制度的同时要注意对资金业务具体操作的相互稽核并使监督与审核分离,从操作上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4、资金集中管理

是一种新的款项结算方式,通过财政和税务部门指定的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内部成员企业之间内部收付款凭证可以看作合规的款项结算依据,请求税务部门认可资金的上拨下划和内部企业间往来款的合法性。

5、保证严肃性

各子公司必须以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准则,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批准的各项资金计划,不得擅自变更终止。使资金合理调配,使资金优化配置,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真正实现专款专用,并量化工作与奖罚制度。

实践证明,加强非运输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非运输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能够有效地克服资金管理分散、盈缺失衡的缺陷,有利于减少外部贷款的规模,降低集团的财务费用及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第9篇

现在企业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有三种体制:集权制管理体制、分权制管理体制、集权制和分权制结合的管理体制。每种体制资金管理又包括许多内容:资金集中管理、融资管理、现金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金运作管理、风险管理等。字数所限,不能极尽详细。本文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现有模式的优点和不足,思考分析改进的方法和优化的手段,并将同样的经验推广到其他的集团企业,有助于集团建立优秀的,有效率的,安全的资金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利用好集中资源的优势,充分发挥资金管理的作用,实现最大的资金收益,为企业更好的发展服务。

关键词 企业集团 资金管理 集权分权体制 系统优化

引言:资金管理向来是企业的重中之重,它涉及到企业的供、产、销各个环节,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就是资金形态不断变换的过程。企业应对资金实现全过程的跟踪和控制,通过不断加强资金管理,合理选择融资渠道,灵活调动和安排资金,利用资金时间价值等手段,节约财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并在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的基础上保证资金的安全,实现资金的系统优化管理。

但是现在,仍然有很多集团公司,包括大型国有集团企业,还是把利润最大化以及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没有认识到资金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深刻地认识到资金的均衡和稳定运作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资金管理中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得到解决,将会限制企业的发展。

所以作者本人作为国内集团企业中分公司的财务主管,根据个人工作经历和理论积累,在本文中针对集团企业的现状作出自己的思考,得出的内容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企业集团和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特点

在我国法律中,“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企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通过资产等联系纽带,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核心组建的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及多种经济功能的大型法人企业联合体”。

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以资本为纽带。企业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企业内各成员单位之间往往是持股与被持股的关系,以资本纽带为基础,企业集团内部建立起了以业务、人事、技术、信息等为纽带的稳定的联合体,提高了其抗风险能力,并使企业集团具有庞大的规模性和效益性。

和其他企业相比,企业集团的优势是:单位间的交易例行化,节约交易成本;销一体化,使得管理上无论从市场上获取信息还是内部沟通信息,信息成本都大幅下降;一体化的协调有利于企业财富的增加和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

企业集团的资金运作应该是一个整体,应该有统一的财务目标,而不是各子公司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使得集团企业的优势荡然无存。但同时,各个子公司又应该有其资金管理的独立性,因为母公司无法像子公司对自身的了解那样对事事都有详尽的掌握,而是由于距离的原因,总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延迟和偏差,所以子公司只有享有部分的自,才能更快地对市场做出反应。

本文在后面会站在集团母公司的角度来分析哪种资金管理模式更加适用于集团企业,现行的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方法改进的入口在哪里,方法和策略怎么制定。

二、集团企业资金管理的三种模式优劣对比分析

1.集权资金管理模式

在集权模式下,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财务权均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集中控制和管理集团的经营和财务,并做出相应的财务决策,所有子公司都必须执行母公司的决策,各子公司只负责短期的财务规划和日常的经营管理。

母子公司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对于企业财务目标的理解和认识可能存在差距,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利益总会有一些矛盾和冲突,从而导致各自追求的财务目标有偏差。这种模式有利于保证集团内部财务目标的一致性。但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权力不能下放,会挫伤子公司的积极性,而且因为母公司信息掌握的不完整,没有近距离的参与子公司的实施细节,所以可能会做出错误决策。

所以这种模式财务管理的虽然效率很高,便于实现资源共享,而且通过集团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降低成本,取得规模效应,但是如果不能充分照顾子公司的感受,做出错误决策,会造成风险的加大,也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2.分权资金管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母公司只保留对于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和审批权,而将日常财务事项的决策权与管理权下放到子公司,子公司只需将决策结果提交母公司备案即可。这其中,母公司不直接参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

和集权模式相对,分权模式能够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财务的分权本身就是一种激励,各自公司在拥有较大的决策自以后,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必然很高。

而且因为不用实时汇报,减少了沟通成本和决策失误的概率。但缺点也很明显,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调动受到一定限制,这不利于集团资源的优化配置,易导致集团内耗行为的发生。集团整体的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协同效应难于有效发挥,进而使得集团公司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下降。

如果监控不力,子公司中就可能存在采购人员等上下其手的行为,不利于集团的整体利益。

3.集权与分权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是在总结集权和分权各自特点的基础上,灵活操作的一种方式。它在强调母公司在评价子公司经营结果重要性的同时,又实行了关键点控制。比如采购资金管理,融资投资管理,等等。

但是,这种方式虽然很好地照顾了我国古典的中庸思想,但也因为中庸,因而分寸力度不好把握,往往是由于集权模式或者分权模式走的过于极端,出现了某些问题而做出的妥协,或者是采取的集权或分权模式和集团发展的阶段不相适应的时候做出的调整。

三、集团企业资金管理的优化

最主要的分量最重的优化层次毋庸赘言,就是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模式的选择确定和优化,同时还伴随一些实施层次的细节问题改进,创新的优化方法等。

案例: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成立于1950年,前身为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历史上曾为中国最大的外贸企业。中化集团专门从事资金管理的部门有三个:资金管理部、财务公司和欧洲资本公司。确立了由资金管理部、财务公司和欧洲资本公司所组成的集管理与服务、跨境内与海外的三位体的资金管控体系。其利用国际财务资源平台实施财务控制,主要采用集权制资金管理体制,现在也出现现金集中度较低,结算集中度不高,上市操作有难度,现金流管理薄弱,资金预算、决算、控制不力等问题。

分析优化:

中化集团存在的问题,在很多国有集团企业中也存在,针对中化集团的资金管理的改进建议,很大程度上同理适用于其他企业。

1.把“现金为王”被视为企业资金管理的中心理念,加强对现金流的管理和提高现金流水平,改善现金流管理薄弱的状况

2.做好资金预测,既要保证资金效率又要保证资金安全。

资金预测准确有效,则财务公司可以用于运作的资金量就增加,效益就提高;反之则资金运作量减少,收益降低。因此强化资金预测功能是加强资金管理的重点内容之,可以保证集团公司的资金运作安全,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中化集团在这点上不能利用信息化的先进手段进行预测,方法陈旧,效率低下,决策容易失误,亟需改进。

3.做好信息技术开发,使用财务信息系统代替和辅助人工。

作为集团企业,应该不满足于小区域的信息化,可以考虑采用全方位的资源计划ERP系统,ERP源于业务,贯穿于业务、单据、物流各个环节,且具有资金管理模块,应该能够实现资金的实时预测功能,而且能够满足资金预测要求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建立集团二级账户联动模式。

为了加大集团公司的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对集团全资和拥有控制权的单位实行二级账户联动资金管理模式。

5.开发财务公司第三方付款功能。

内部结算是财务公司主要功能之一,财务公司与主要结算行网银的联接为成员单位通过财务公司直接向第三方付款打下了基础。

6.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集团间接融资能力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保证集团战略发展对长短期资金资源需求,保障整体财务结构安全、合理。配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管理体系,合理配置资金资源,加速资金周转,实现资金效率最大化。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以及对营运资金的监督,控制资金和财务风险,保障集团公司资金安全。

7.适时了解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时掌握国家经济政策和金融环境,紧密跟踪国际国内利汇率市场,有效防范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风险。

小结:

虽然不同公司在优化改进中方法会有所差异,但都要遵循以下的重点:

首先加强对下属经营单位的资金和业务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其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内部资金调剂,弥补资金缺口,减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和资金沉淀。第三,通过整合内部资源,提升集团整体信用等级,发挥财务协同效应,增强集团整体的融资能力。第四,资金集中管理,通过监控现金流,可以有效地监督、控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实现对下属单位的有效管控。

四、结论

在三种企业集团三种资金管理模式的优化选择中,个人倾向于选择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既保证集团企业资金管理的整体性,服从集团企业整体的财务目标和战略规划,发挥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优势,实现公司整体的最大利益,又照顾子公司对自主性和权利下放的需要,使子公司能够快速地对变化做出反应,提高响应速度,提高不同层次的创新,优化和提高。但是每一个集团公司到底选择什么样的控制模式,主要是依据外部市场环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组织结构特点,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多元化的程度等因素来决定,要有区别地选择。

在模式优化之外,还要把“现金为王”被视为企业资金管理的中心理念,做好资金预测,既要保证资金效率又要保证资金安全。做好信息技术开发,使用财务信息系统代替和辅助人工。建立集团二级账户联动机制,开发第三方付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

总之,企业集团资金管理要在充分发挥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天赋才能的基础上,根据集团主要产品的特点及行业发展特色,选择适合本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合理统筹安排企业资源,实现资金均衡、顺畅地流动,保障企业集团的生存和发展,实现集团公司的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王晓榕.浅谈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性.经济研究导报.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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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富祥.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必要性及模式探析.知识经济.2010(11).

[6]朱鸿.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问题探讨.现代经济信息.2010(16).

第10篇

[2]对我国而言,外资银行的进入显然会繁荣我国市场经济、带来先进管理经验;但我们也应该清楚的看到,外资银行是一柄双刃剑,它同时也对我国的金融安全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由于外资银行在资金调度、风险分散、业务信息和综合服务方面受其母国经营理念、监管体制的影响较大,很多外资银行在其母国及其它国家的分行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因此,如果不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研究,极有可能使外资银行对东道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产生巨大冲击。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还不十分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也正处于探索阶段。从这一角度来看,如何改善和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尤其是在全球混业经营的趋势下,更是关系我国金融业长远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涉及外资银行监管的法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据此,我国对外资银行的金融监管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准入监管

(1)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设立独资银行或者独资财务公司,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第七条规定“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并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2)组织形式与地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以下简称外资银行);(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以下简称外国银行分行);(三)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以下简称合资银行);(四)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外资财务公司);(五)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财务公司)。”

2、业务经营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者全部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一)外汇存款;(二)外汇放款;(三)外汇票据贴现;(四)经批准的外汇投资;(五)外汇汇款;(六)外汇担保;(七)进出口结算;(八)自营和代客户买卖外汇;(九)外币及外汇票据兑换;(十)外币信用卡付款;(十一)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二)资信调查和咨询;(十三)经批准的本币业务和其他外币业务。”

在资本金管理方面,200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规定对此作了规定:“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生息资产形式存在,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的存款等。”“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对1个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的25%,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除外。”“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40%。”“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资本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对前两款规定的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调整。”“外资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其资产的流动性。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外汇存款不得超过其境内外汇总资产的70%。对前款规定的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调整。”[3]

(二)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在监管法律法规方面,虽然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并同时废止了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和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并且自1995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和规章。2004年我国又对《商业银行法》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外资银行管理法规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尽管如此,仔细研究这些条文,我们会发现这些法律条文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1、各法律条文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并未做出特别的法律规定,使外资银行的专门立法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缺乏必要的基本法依据。纵观整篇《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于2003年12月28日最新出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法律中都没有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作出特别的规定。而事实上,由于外资银行性质的特殊性,我国目前尚不可能对外资银行实行完全对等的国民待遇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应当做得更细更深入。

其次,在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适用本法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对《商业银行法》上述规定没有相关的条文衔接,二者的相互关系不够明确。

2、监管的职能划分冲突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中中国人民银行是按照币种的标准来确定职能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司主管国内银行的人民币业务,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负责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业务。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行使职能的情况看,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与银行司的协调监管问题。随着我国外汇管制的逐渐放松,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外资金融机构本币业务也要进行监管,这一监管如何与银行司本币业务监管相协调,对所有银行的本币业务进行全面综合监管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目前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总行和分行两级监管,而总行和分行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权限无明确法律规定,造成二者职责不明,在行使监管权限时弹性过大,不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也容易出现监管空白或监管冲突。

3、监管内容和手段落后

在监管内容和手段上,我国目前仍处于合规性监管阶段,谨慎性监管规定不足。对外资银行的检查主要是事后合规性检查,缺乏预防性的事前、事中检查,风险监管处于起步阶段。对外资银行定期稽查与评价制度尚未有效建立,监管措施体系不完备,事前预防、事中管理措施需要改进,事后救济的存款保险制度及紧急援助制度亟待建立。在监管手段上仍以行政监管为主。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监管方法有一个定量评级的要求,如美国监管机构依据银行的资本适应力、资产状况、管理水平、盈利能力以及流动性确立了CAMEL[4]标准;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管,美国还制定了包括风险管理,营业控制、符合法规要求和资产质量四个方面的ROCA[5]标准,体现了国际金融业监管的新趋势。对于这些国际上先进的定性分析和定量考核的监管办法,我国目前还没有在实践中引进和运用,导致监管水平低,无力制约外资银行可能存在的大量违规操作行为。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监督管理的规定过分原则和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加之目前我国监管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不够,使外资银行的监管出现了重审批、轻监督管理的现象。某些外资银行出现了通过多存少贷的方式,把在国内的外资资金调往国外套汇套利,利用各种手段转移利润、逃避税收以及利用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问题。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存款人的利益和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加大了金融风险。

二、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规定与许可制度

市场准入监管是各国对外资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第一步,对外资银行采取何种监管政策是各国对外资银行进入本国金融市场及对其进行监管的态度和政策的出发点。由于各外资银行的组织结构与布局、发展数量与质量、资本经营的能力与水平等都不尽相同,因此把好市场准入关可以使东道国将那些资本经营能力较低、可能危害本国金融业稳定的外资银行拒之门外,而将符合东道国引进目的、运行稳健的外资银行引入国内,真正起到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作用。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于我国这样一个金融业尚不发达的国家而言,既给我们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加速了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市场化的改革,推动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同时也给我国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果外资银行引进不当或监管乏力,将不可避免的会对国内经济造成冲击。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作为监管的第一道关卡,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市场准入监管的目的就在于:其一,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将那些素质较差,有可能出现问题并损害存款人利益、金融业秩序稳定的外资银行拒之门外;其二,高瞻远瞩,合理规划。使外资银行的布局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维持适当的数量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避免出现过度集中,垄断经营或者极度分散、无序竞争的不利局面。[5]

(一)我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规定之分析

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开放原则可以总结为“限制与优惠”相结合。一方面,我国禁止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7],外资银行的固定资产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之和的40%;外资银行从我国境内吸收的存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另一方面,允许外资银行可以不同于国内银行的资金筹集办法,可以自行从国外市场筹集低利率资金在国内市场运作,并且在税收方面,也对外资银行十分优惠。这种原则在我国金融开放初期,曾经起到一些作用。但是随着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这一使得外资银行享受着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合理之处。在财政税收上,外资银行所得税率均为33%,设在经济特区的外资银行与合资银行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营业税率均为8%,但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可享受的所得税率为15%。[8]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才开始规定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都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但是在营业税的征收问题上,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规定,“对经济特区(包括中国浦东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下同)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凡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继续执行之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免税期满后,按8%的税率征收。”外资银行仍然享有8%的优惠税率。同时,该《通知》的第4条也规定,“1996年12月31日之前在外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保险企业在1998年12月31日之前,营业税按5%征收。”这种畸中畸轻的税收政策,使得中资银行在竞争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在外币经营业务部分我国对国内银行在利率、费率、外汇、汇款、开户和现金管理上,都有诸多限制条件,但外资银行却受到极少限制。事实上,联合国早在1993年的《世界投资报告》中就指出,不赞成使用减免税收这类优惠措施,这对于各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当前一个高度竞争的国际直接投资市场已经形成,以“减税让利”作为竞争手段已失去效力。事实证明,作为投资刺激措施对于以占领东道国市场为目标的外资服务型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很小,成熟的投资所看中的条件并不是税收方面的优惠,而是整体的投资环境。健全、法制化的投资环境对外资有更大的吸引力。例如,美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税收与本国企业完全一样,但却以其健全、透明、法制化的投资环境成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另一方面,在人民币业务经营上,外资银行又受到了许多限制。如较长时间内只在极少数地区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并且在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对客户的限制和经营规模的限制又十分严格,这被国外视为歧视政策,影响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也不利于我国银行业的进一步开放。

(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许可制度

1、外资银行设立数量与国别的监管

由于外资银行分行、子行、办事处对东道国的金融秩序产生的影响力是不同的,因此笔者认为应对不同类型的外资银行数量的设置上予以一定的限制。截止至2003年8月,在华的184家外资银行中,以分行形式设立的就有161家,占87.5%,显然我国在引入外资银行的形式上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10]如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等国完全禁止外国银行到本国开设分支机构;即使是美国、日本等经济强国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问题上,也对分支机构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制。而在韩国,其规定同一外资银行分行在该国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我国的香港地区也规定在香港设立的外资银行不能开设分行;我国的台湾地区很长时间以来将外资银行设立区域限于高雄和台北,且只限设一家。从1990年底起,外资银行才可在台北、高雄、台中三地设立三家分行。因此我国也应参照其它各国的经验,对来自不同国家银行数量以及设立形式做出严格限制。同时,对于来自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外资银行的数量也应进行一定的限制。从我国目前外资银行的分布来看,并没有国别和数量分布限制。这就带来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的国别分布趋于集中。二是一家银行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过多。如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在我国设立的分行各有8家之多。外资银行如果过于集中的来自某一国家或地区,一旦这些国家发生了金融危机,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整个外资银行业甚至是金融业的稳定。因此对来自同一国家或地区的外资银行数量加以限制,可以降低被金融风暴牵连的可能性。截止2003年9月,在上海设立的57家营业性外资银行中,有8家为同城支行。[10]并且从我国引进外资银行的目的来看,外资银行的过于集中于某些国家和地区也不利于我国吸收各国的先进管理经验,进而达到提高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的目的。另外,我国在外资银行的设立上,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分别在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作了规定,因此只要符合上述三条的条件,我国就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以及合资银行。这种在外资银行的设立上,不分经营范围,也不参照注册资金的多少一律发给相同的营业执照的做法,也将使许多银行资产优良度不同,国际信誉度不同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受同一标准的约束,这既不利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管理,同时也使各实力不同的银行处于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状态。

2、外资银行设立地域的监管

在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问题上,许多国家或地区处于保护本国金融业平稳发展的考虑,对外资银行在本国设立的地域也作了一定的限制。例如,东道国规定外资银行只能在首都和一些大城市开设,或指定一定的地域范围供外资银行进入。如泰国规定,外资银行只能在曼谷设立分行;印度只允许外资银行在5个城市设立分行;印度尼西亚则只允许在7个城市设立外资金融机构。因此,我国在外资银行引进的地域控制上,也应注意外资银行的引进要与我国金融发展战略相适应。因此,要本着实事求是,按需引进的原则,对外资银行的引进数量进行一定的限制,以防过度引进,超出我国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从而扰乱国内金融市场秩序,给国内金融机构造成极为不利的发展环境。

在外资银行的设立布局上要做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上世纪80年代,在我国有关经济对外开放的梯度理论中,将我国划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带。外资银行的引进,在总体上应体现经济对外开放的“梯度理论”的内容,对外资银行的设立布局,按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内地中心城市推进,而截止2001年3月,在华的181家外资银行中,上海56家,深圳25家,北京18家,广州16家,分别占到外资银行总数的31%,14%,10%和9%。东北地区相对较少,亟待发展的广大中西部地区更是寥寥无几。在东南沿海中,作为大特区的海南省也仅有3家外资银行,远远不能满足发展战略的需要,分布也不尽合理。目前,我国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中虽然提到要鼓励外资进入西部地区,但是对于银行业这一特殊的行业却没有做出任何具体的规定和提供政策上的优惠措施。[11]因此,随着我国西部大开放战略的深入,我国的金融开放政策也应向中西部倾斜,在引进外资银行的布局上作出相应地调整,使中西部城市的金融业也能得到发展。目前,我国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中,虽然已经意识到金融对于西部建设的重要性,但是至今仍然缺乏相应的有效政策来扶持西部的外资银行的引入工作。笔者认为,我国可以通过建立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以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设立在西部的外资金融机构的做法使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的分布能够更加合理,进而达到发展中西部城市的金融业的目的。

三、完善对外资银行的市场业务监管

(一)我国对外资银行的市场业务监管之分析

业务经营监管是东道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主要方面。而对于外资银行来说,业务经营的业绩好坏,直接关系到外资银行的生存与否;对于我国来说,对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的监管也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业的稳定与安全。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银行事务负责人说,在中国内地有24家外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超过20%,有7家外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达90%。[12]因此,对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做出严格限制,是杜绝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方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外资独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1)外汇存款,包括以外币表示的中国境内、境外同业存款,中国境外非同业存款,中国境内外国人的存款,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存款,外商投资企业存款,外资金融机构对非外商投资企业放款的转存款,经批准的其它外汇存款;(2)外汇放款;(3)外汇票据贴现;(4)经批准的外汇投资;(5)外汇汇款,主要指境外汇入汇款和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汇出汇款;(6)外汇担保;(7)进出口结算,指外资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结算和经批准的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结算以及放款项下的进口结算。

以上这些条文虽然对外资银行在华的业务进行了一个界定,但是很明显并没有对各类外资银行的具体经营范围进行划分,也没有对资信度不同银行的业务范围进行分类。前面笔者已经阐述了各外资银行由于其经营水平不同,其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对于东道国金融业所造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因此我们有必要根据外资银行经营效益的不同限定不同的经营范围,建立激励机制的经营模式,对于经营业绩好的外资银行可以允许其扩大经营范围,而对于经营业绩不良的外资银行则要缩小其原有的经营范围。这样做既可以促进各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促使各银行不断优化自身的经营情况,又可以减轻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负担,保障我国金融业的安全。

(二)对外资银行实行分级牌照制度

在实行分级牌照制度方面,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见下表)的经验无疑是最值得借鉴的。新加坡在《银行业法令》、《金融管理局法令》、和《公司法令》中将外资银行分为全面性执照银行和限制性执照银行。其中,领有全面性执照的外资银行,既可以为本地居民客户,也可以为外地居民客户提供全面性的银行服务;领有限制性执照的外资银行则只能开展有限的银行服务,不得接受储蓄存款,不得接受非银行客户少于25万新元的定期存款或其它计息存款;领有岸外执照的外资银行在存款上有严格限制,对新加坡非银行客户的放款总额不得超过5000万新元。我国香港地区也把银行分为持牌银行、有限持牌银行和持牌储蓄银行三种。它规定,持牌银行且只有持牌银行可以全面经营业务,包括吸收各种存款的机构;有限制持牌银行通常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与资本市场活动为主,这类机构只可以吸收金额在50万港元以上的大额存款,但存款的期限不限;接受存款公司和有限制持牌银行均不得开立储蓄账户,也不能在香港经营支票付款与托收业务。这种做法杜绝了那些安全性较低、经营风险较大的银行涉足各种银行业务,避免了因经营不善而导致整个金融业的动荡。目前,我国对于外资银行并没有实行分级牌照经营制度,笔者认为,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在引进外资银行的时候,对外资银行的经营年限、风险等不同,发给不同的经营牌照。

例如,对于在我国境内经营年限较长,经营业绩一贯良好的外资银行,可以发给全面性经营执照。持有全面经营执照的外资银行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与国内的商业银行完全一致。对于那些进入我国经营年限较短,或经营业绩一般的外资银行,则可以发给限制性经营执照。持有这类执照的外资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例如,不能经营国内居民储蓄存款业务和小额定期存款业务。而对于一些经营风险较大的外资银行,只能发给离岸经营执照,这类银行只能从事国际结算,外汇存兑及离岸市场业务。

在发给不同经营执照的同时,还应当对牌照的申请做出具体规定。在外资银行刚进入我国时,只能领取离岸经营执照。在达到规定的经营年限后,才可以根据其信用评级状况,对符合条件的银行发给限制性经营执照。外资银行只有在持限制性经营执照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全面性经营执照。对于那些经营状况退步,影响经营安全的银行,应当采取降低营业执照级别的方式,对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予以重新界定。实行有升降制度的分级牌照制的好处在于无论处于何种等级的银行,都不会对经营业绩和经营风险有丝毫的懈怠,都会在管理和经营上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外资银行的自我约束能力,同时这样做还可以促进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进而为我国的金融业发展服务,将离岸业务和国内业务分离,还有利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侵入我国金融业,危及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香港银行三级分类情况

类别持牌银行有限持牌银行接受存款公司

注册资本1.5亿港元1亿港元2,500万港元

存款最低期限

及数量无限制任何期限,但不得少50万亿港元不少于3个月及10万港元

利率受银行公会限制无限制无限制

实行分级银行制的好处是既可增强外资银行的自我约束能力,又可促进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从而激发国内金融业的活力。当限制级别的银行为争取升格为全面经营执照银行的时候,会自主地在管理和经营上严格要求,并积极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以争取升格为全面经营执照的银行;而本身已是全面经营执照的银行为了保持其牌照也会毫不松懈。同时,将离岸业务与国内业务分离,还有利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入侵和保持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实行等级牌照制度后,机构审批的压力会大为减弱,可多批一些离岸牌照和限制牌照的银行,以控制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

(三)建立外资银行风险评级体系

风险性监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发达国家自70年代以来普遍运用的用以管理银行金融风险的科学而系统的管理方法。美国著名学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汉斯(RichartclM·Heins)在《风险监管与保险》一书中对风险性监管作了如下定义:风险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其主要通过风险识别(riskidentification)、风险衡量(riskevaluation)、风险控制(riskcontrol)和风险决策(riskdecision)四个阶段来达到“以尽量小的机会成本保证处于足够安全的状态”的目标。国际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等。评级制度作为衡量外资银行经营业绩的尺度,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综观世界金融业监管的发展趋势,银行管理已从早期的“三性原则”(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发展到现行商业银行的CAMEL体系、ROCA标准和最新推出的“BOPEC标准”[13],提出了对银行控股公司实力和稳健性的总体、综合评价标准,规定其总资本占总资产的比率不能低于3%。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指针体系,如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外国出资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适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外资金融机构资本或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明确“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流动性比例要求等。同时,在2004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新颁布了《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开始向风险监管迈进。然而,与风险监管发达的美、英、日、法等国相比,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还显得极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其它发达国家,如美国除了在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中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总体性规定,还有1978联邦储备局制定的《统一鉴别法》中的“风险评估法”以及1991年的《外资银行监督改善法》等法规加以补充。法国则在法兰西银行之外,另设有银行法规委员会(TheCommitteeonBankRegulation),专门负责制定监管法规和风险性量化指针。而英国不仅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FSA[14],还在风险性监管方面出台专门性法规——“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由于我国外资银行的数量随着我国加入WTO而将迅猛增长,我国也需要制定出风险监管的总体政策和量化指针,设立专门的类似于英国FSA一样的监管机构来执行这些法规。

虽然目前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也设定了8%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但这主要是针对外资金融机构设立时的审查,缺乏平时经常性地对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加以监控。此外,对资本充足率的量化指针固然重要,但还需考察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市场风险等诸多因素,以对银行经营状况、资本素质做出总体衡量评价。我国在实践中至今未引进和运用定量衡量的标准,导致监管水平低,无力制约外资银行可能存在的违规操作行为,这也间接地提高了我国金融业的风险系数。笔者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对外资银行的评级制度。我们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不仅对在华的外资银行,同时也对外资银行的母行,外资银行母国对其海外机构的支持度,监管度等做出评级。我国也引入国际通用的CAMEL和ROCA标准,对所有注册外资银行采取CAMEL评级制度,对外资银行分行则根据ROCA标准评审。在每次检查后根据评级结果给予外资银行一个综合评价,然后分别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经济发展要上台阶,必须大量、有效的引进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外资银行的进入,为我们带来了先进的金融管理技术,促进了竞争,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看到外资银行的进入同样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对我们的金融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外资银行尤其是外资银行混业经营的业务活动,极有可能影响我国金融政策的贯彻与实施。目前许多外资银行在其母国以及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分支机构都实行了混业经营,而我国却仍然限定禁止混业经营。在世界各国都开始修改金融法律法规,推行混业经营的时候,我国的分业经营规定显然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首先,对于外资银行而言,一方面我国坚持分业经营对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造成了一定的限制,影响了我们对外资银行的引进;另一方面外资银行在混业经营所带来的巨大利益之前,并不会因为相关法律的束缚而放弃,相反会通过其他方式在金融集团内部实现业务经营范围的全面共享。其次对于我国的中资机构而言,由于法律禁止混业经营这就会使得中资银行因为受相关法律的束缚而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再次,在外资银行增多和业务扩大后,如果管理不善,外资金融机构可能会通过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将外汇资金和利润转移到境外,这将不利于我国宏观金融调控措施的实施。

既要通过引进外资银行来发展我国的金融业,又要避免外资银行的引进给我国金融业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和对国内银行所造成的巨大冲击。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其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虽然我国正在努力通过实施《巴塞尔协议》的系列内容来实现与国际监管方式相一致的目的,但是从我国目前银行业的资产负债率以及风险性监管等方面来看,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本文无论是对市场准入监管、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还是对我国金融监管的互补制度建立的探索,都是为解决外资银行监管中的两难问题做出的尝试性探索。不断提高我国的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水平将是我国今后金融业的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和探索。

参考文献:

[1]关于外资银行,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外资银行(bankofforeigncapital)是相对于一国的国内银行而言的,即站在东道国的立场对在该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资本组建或参与的银行机构的统称。主要包括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子公司以及合资银行等形式。狭义的外资银行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具有的法人资格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参见李仁真主编:《国际金融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1页。本文所称的外资银行是指广义的外资银行,不仅包括外资银行分行,也包括外资银行的子行以及中外合资银行等各种形式。

[2]黄蓉:《金融业:最需改革的行业》,载《东方早报》2004年1月29日第3版。

[3]第二十四条: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生息资产形式存在,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的存款等。第二十五条: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第二十六条: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对1个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的25%,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除外。第二十七条: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40%。第二十八条: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资本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对前两款规定的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调整。第二十九条:外资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其资产的流动性。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第三十条: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外汇存款不得超过其境内外汇总资产的70%。对前款规定的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调整。

[4]美国监管机构根据银行的资本适应力、资产状况、管理水平、盈利要求及流动性,确立了CAMEL(风险管理C:capitalRequirement;A:Assetquality;M:Management;E:earnings:Liquid)标准。

[5]联储按照著名的ROCA体系对在美经营的外资银行予以评定。R指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O指业务控制(OperationalControls),C指法规遵守(Compliance),A指资产质量(AssertQuality)。

[6]贺小勇:《金融全球化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96页。

[7]仅上海与深圳两地外资银行可以从事一定限度内的人民币业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第七条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9]《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达到184家》,载《新闻晨报》2003年8月27日第二版。

[10]卫容之:《上海市银监局紧张筹建中——申城外资银行发展呈现六大战略趋势》,载《国际金融报》,2003年9月3日第2版。

[11]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鼓励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农业、水利、生态、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矿产、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以及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将外商投资于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的试点扩大到直辖市、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对在西部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王春正,代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00·中国西部论坛”举行新闻会上公布的关于西部大开发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的要点。

[12]《有7家在华外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达90%——银监会警告外资银行》,载《新闻晨报》2003年8月27日第2版。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 资金集中管理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政策导向和市场推动下,我国培育了一批规模庞大、业务多元、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然而,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企业集团相比,我国企业集团经营管理仍存在一定差距,其中作为财务管理核心的资金管理问题尤为突出,产生了诸如“大量资金体外循环、集团成员企业存贷款双高、缺乏有效资金监控平台”等问题,制约着企业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反观国外,GE、IBM、德国西门子等大型跨国公司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全面提升了资金管理水平,优化了资金资源配置,有效控制了风险,促进了企业集团价值提升,因此越来越多的我国企业集团管理者及学者开始关注及研究企业集团资金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是当今全球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资金集中管理起源于国外并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实践,管理方式和技术应用已较为成熟,国外学术界主要对资金集中理论展开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如Alchian(1969)、Williamson(1975,1985)、RH Gertner et al(1994)分别论述了资金集中管理产生的理论基础,这些理论反过来又推动了资金集中管理在国外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而由于我国资金集中管理的发展历程较短,国内学者主要围绕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与实施策略进行研究。在集中管理模式方面,王玲(2004)根据管理的集权与分权程度及各行业资金运行规律的不同,将资金管理划分为“现金池、集中监控、预算驱动拨款”三种模式。毛仲玖(2005)则将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分为“内部银行、财务结算中心、财务公司”三类,并分析了各自的特点与职责。王之君(2006)从组织形式上入手,将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分为“集团结算中心,财务公司,和收支两条线”。何召滨(2010)对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进行了比较,并对如何选择合适的模式进行了探讨。在实施策略方面,陈晓更(2008)认为,资金集中管理需要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改进现金预测系统和筹资控制系统,并以全面预算管理为基础,成立集团财务结算中心,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刘昌娟(2008)指出,为了有效发挥资金集中管理效用,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和提升财务信息化水平。以上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推动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大多数研究仅局限于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某个方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不利于全面认识与分析资金集中管理,因为它对于我国一部分企业集团来说仍属于新兴的管理手段。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分散型资金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集团发展的需要,其弊端日益显现。而资金集中管理在强化集团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资金成本、增强集团后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因此企业集团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实现资金管理集约化、精细化转型是企业集团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当今企业集团已从单纯依靠扩大规模创造效益向依靠降本增效提升效益的阶段过渡,这就要求企业集团必须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益化管理转变。而资金集中管理就是企业集团向管理要效益的有效手段,能使管理层对财务管理、资金价值、资金成本有更深刻的认识,为管理层提供更强大的决策支持,并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促进企业各信息系统的有效融合,加强总部各部门及成员单位的协调与配合,提升企业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和效益。

二、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现状分析

(一)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现状 198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集团”首次在政府文件中出现。1987年,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经委联合下发《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大大推动了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虽然我国企业集团起步较晚,资金集中管理也处于探索与完善阶段,但资金集中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以及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正呈现良好发展的趋势。一方面,国家在政策上给予积极支持,如2000与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分别颁布与修订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促进了作为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之一的财务公司的蓬勃发展。2006年,国资委在《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制定资金管控方案,推行资金集中管理是总会计师的重点工作”;同年11月,国资委组织召开“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研讨会,总结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2006及2007年,财政部分别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均明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资金集中管理。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开展资金集团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我国已有100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实行了资金集中管理,成立了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统一调配资金资源与加强资金监控,使其成为集团集约化与精细化运作的重要手段。应该说,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从无到有,资金集中度从低到高,表明资金集中管理已逐渐得到我国企业集团管理者的认可,并在此过程中已积累一些经验。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大型企业集团相比,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仍有较长的路要走,因此分析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改进建议是十分有意义的。

(二)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问题 (1)资金集中管理理念有待提高。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多由国有企业组建而来,行政色彩较浓,成员企业先于集团总部存在的情况普遍存在,此外企业集团层级较多,管理链条较长,成员企业地域分布较广,在这样的局面下,一部分企业集团的管理层仍未将资金集中管理纳入到企业战略层次去审视或者对资金集中管理的理念和应用缺乏深入了解,简单的把所有权限都集中在集团总部,完全剥夺了成员企业对资金的支配权和收益权,容易导致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在思想观念上对资金集中管理产生偏差,使成员企业产生抵触情绪,最终造成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空有其壳,而无其魂,资金运转不流畅、资金安排不合理,无法充分发挥资金集中所带来的效益。(2)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尚不科学。随着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目前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主要分为五种,分别为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金模式、结算中心模式、内部银行模式、财务公司模式。五种模式的特点如表(1)所示。选择合适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是企业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有些企业集团在选择哪种模式时没有充分结合集团发展阶段、企业规模、组织管理体制、财务信息化水平等要素进行分析,而是单纯模仿其他企业集团,或者简单认为内部银行或财务公司模式就是最佳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导致资金集中管理与企业集团发展实际脱节,与企业战略不适应,无法发挥资金集中管理效能的最大化。(3)规章制度与流程有待完善。统一规范的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对于资金管理各项业务高效、有序运行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然而我国许多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制度零散杂乱,成员单位各有各的资金管理办法,给资金结算、投融资管理、资金监控等造成了不便,大大降低了资金集中的效益与效率。此外,企业集团没有开展资金集中管理业务流程顶层设计,在构建结算、信贷融资、资金预算、票据管理等业务流程时考虑不够周全,并且业务流程往往没有固化于信息系统中,导致各核心业务运转不够顺畅,相互间协调性不足,工作界面出现重叠或者真空,无法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所带来的“1+1>2”的效用。(4)资金集中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集团未建立安全、高效、集成的专业化资金集中管理平台,一是仍依靠传统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且涉及资金的信息流分散在不同的信息系统中,不能实现实时共享,导致资金管理者无法有效从业务源头开始监控资金流向,不能为各层次的管理者提供有价值的资金决策信息;二是硬件、软件系统配置及技术维护人员素质尚不能满足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安全、稳定、顺畅运行的需要;三是尚未实现银企直联,仅通过网上银行不能实现账务信息银企同步与实时监控,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削弱了银行为资金集中管理提供的个性化服务。(5)资金集中风险管控能力不足。资金集中管理给企业集团带来了规模效益,但若风险管控不当它也会带来风险的积聚效应。我国企业和集团在资金集中风险管控方面,主要有以下不足:一是资金集中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仍不完善,风险管理策略、治理架构、流程等方面无法保障风险管理水平与资金业务发展实现动态平衡。二是资金风险管控的视野局限于单个成员企业,而没有从集团层面对资金风险进行预测、评估与控制,使得集团总部对结构性风险缺乏全面的认识,削弱了对整体风险的管控效果。三是风险管控大多仍停留在对在静态层面,没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监控风险关键预警指标等手段动态管控资金风险,同时根据集团资金运作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6)高素质人才队伍缺乏。人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要素之一,对于规模更大、责任更重的我国企业集团来说尤其如此。资金集中管理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核心,需要一批懂金融、财务、计算机等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支持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投融资管理及其他资金集中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然而目前我国企业集团从事资金集中管理以及财务公司的人员大多是会计专业出身,对金融、风险、资本市场等知识比较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投融资等业务的开展与资金集中管理平台的使用,限制了资金风险管控水平的提升,影响了资金集中管理的综合效果。

三、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资金集中管理理念 通过将资金集中管理纳入公司总体战略,学习培训与交流等措施,加深企业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对资金集中管理内涵和本质的认识。统一思想认识,在集团总部与各层级成员单位树立“资金集中管理是合理调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效率,使企业集团效益最大化的必经之路”的观念。同时集团总部应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妥善划分总部与成员企业的资金管理权限,以资金集中管理为纽带,有效地把集团总部集中管理和成员企业自主管理结合起来,避免过多的直接行政强制干预,从而减轻成员企业对资金集中管理的抵触情绪,真正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利益协同效应。

(二)科学合理选择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每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都有自己的特点与价值,不能简单地说某一种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就是最好的,但只要能使企业集团资金管理实现均衡和高效,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的综合效能,就可以说是一种科学合理的模式。企业集团应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阶段、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的投资关系及成员企业利益、企业规模和地域分布,组织管理体制、财务信息化水平、银企合作关系、企业文化”等要素,同时结合未来发展集团发展战略与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或组合模式。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应与时俱进,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对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作适当调整,促进企业集团实现整体战略目的。

(三)完善资金集中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方面,企业集团应将资金集中管理以制度的形式纳入到整个集团财务战略的框架中,梳理集团内现有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以资金集中管理高效、规范、有序运作为原则,同时注意制度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及与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的兼容性,科学系统地修订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制度,具体应涵盖“资金集中管理的总体原则、资金集中的范围、集团总部与成员单位的职责与权限、账户管理、资金计划与预算、结算、资金头寸管理、投融资管理、风险管理、评价与考核”等方面,从制度上保障资金集中管理有效实施。另一方面,以规范、优化资金集中管理流程为目标,理清资金集中管理各业务流程,做好业务流程顶层设计并充分考虑成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流程重组,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固化,使资金集中管理流程合理、高效,全面提升资金集中管理水平。

(四)构建统一资金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统一、集成、高效的信息化系统,对于改善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流程自动化水平与运行顺畅度,集成和共享内外部资金信息,提升资金计划管理的准确性与投融资管理的科学性,健全与完善风险内控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集团应大力加强资金集中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整合核算、预算、投资等信息系统并将银企直联与风险监控等功能嵌入,构建统一集成的资金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为实现企业集团财务资源共享、管理决策支撑、风险预警提供坚强的信息化保障。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资金集中管理与财务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如与核算、预算管理、费用管理、投融资管理等系统的集成;二是资金集中管理要与其他业务系统的集成,如与计划管理、合同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等系统的集成;三是资金集中管理与外部金融机构系统的对接,实现银企直连。

(五)提升资金风险管控能力 风险管控作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重点之一,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提升资金风险管控能力:一是每一个岗位都应树立“风险无处不在”的理念,充分认识资金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同时,各业务岗位人员应具备与本岗位相关的风险知识与能力,如了解风险源、分析风险成因及影响、提出风险对策等,实现全员全程参与风险管控。二是在建立资金风险相关制度与流程的基础上,切实执行风险管控制度与流程,严格遵守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规定,明确各岗位风险管控职责,将责任都落实到每一个成员的头上。三是充分利用资金集中管理平台的风险管控功能,实时关注资金流量与流向,通过科学定量的预警指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关键风险点进行预测并提供决策建议。四是建立与完善企业集团资金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按照流程科学合理地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批,严格限制高风险资金业务的开展,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六)开展资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资金集中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因此,企业集团应高度重视资金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建立科学的人才配置、培训、成长制度和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分配激励机制,实现感情留人、机制留人、事业留人;二是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的人才配置双轮驱动机制,使资金管理队伍人员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三是进一步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员工不断学习与领会先进的资金管理理念与方法,打造一支在结算、风险管理、投融资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具备很强业务能力的队伍,为高效开展各项资金管理业务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

四、结论

资金集中管理是现代企业集团实现战略目标重要的手段之一,有助于减少资金沉淀,加速资金流转速度,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益与效率,同时对于加强资金监督与集团管控,实现管理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资金集中管理已在国外的跨国公司得到了普遍应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而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为了充分认识我国企业集团开展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与提升其实施效果,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不足提出了改善建议。虽然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仍有较长的路要走,但只要从管理理念、制度流程建设、风险控制、信息与人才保障等方面加以改进,资金集中管理必定将成为企业集团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力助推器。

参考文献:

[1]毛仲玖:《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初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2]王之君、杨文静:《集团资金管理模式研究》,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11期。

[3]陈晓更:《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模式的改进》,《中国总会计师》2008年第8期。

[4]刘昌娟:《浅议集团化财务管理》,《中国总会计师》2008年第9期。

[5]何召滨:《浅谈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实现形式》,《财务与会计》2010年第1期。

第12篇

目前市场中金融产品单一是首要的问题,这一方面导致资本市场供给相对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使投资者无法建立风险对冲机制,风险控制能力受到削弱,抑制了有效需求。在当前,那些既借鉴了国际经验又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金融产品应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创新的重点。

2、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机构投资者的结构将面临着重要转变。目前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由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财务公司等组成,类似于成熟资本市场的保险基金、共同基金还很少,一些所谓的“私募基金”也没有机会在阳光下出现。随着QFII制度实行,外国机构投资者也开始进入,对这些新出现的机构形态,在证券法的修订中都应尽量得到体现。

3、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的准入规则有待完善。准入规则需要不断完善,如何从通道过渡到保荐人制是首要的问题。随着WTO的承诺的实现,进一步将是面对国外中介机构进入这个市场的问题。证券法既有必要从法律层面保障一个公平的环境,也有必要考虑对国内金融的保护问题。

4、市场交易制度

交易制度问题的首要问题是否需要引进做市商。引进做市商将显著提高成交的及时性和价格的稳定性,尤其是做市商制度在处理大额买卖指令方面的及时性,是指令驱动制度所不可比的。做市商制度已经有必要提到法律的层面来进行讨论了,目前已经具备了很好的条件和时机。

5、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

通常监管部门对市场风险程度的判断与盈利机构的判断是不一致的,这也是过去常常导致市场异常波动的来源之一。所以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证券法的修订,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互动机制,使得监管部门和盈利机构之间能够更为及时地进行沟通,既能够使市场的交易足够活跃,又能够及时地控制风险。

6、混业经营的竞争力问题

混业经营将直接影响证券公司的竞争力。无论现在的情形如何,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对于证券公司以及参与到证券市场中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决定其竞争力的是四个要素:资本实力、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和客户。基于这四个要素,在共同分享客户信息和销售渠道的基础上,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将成为竞争的利器,而强大的资产负债表能够支持金融机构开拓更多的金融产品。理由很简单,因为客户需要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作为监管部门基本监管依据的证券法,在此次的修订中,对于混业经营的问题可能需要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考虑,为以后可能出现的混业经营做出法律上的安排。

在应对各种问题时,我们不得不自觉地借鉴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经验。其中有三个原则必须提出来:首先是市场化的原则,这是最为基本的。法律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体系,所以这一快一慢之间,为了鼓励市场的发育,法律必须给市场以空间。市场能够自身调节的事就不用在法条中过细地给予限制,有所为有所不为。

其次的原则是要综合配套,相互协调发展。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各个方面积极因素的支持,与其他形态的资本市场、与国有企业改革、与法制环境等各个层面都有一个相互协调的关系。局部市场的发展要能够支持经济全局的发展,不能脱离于整个经济发展之外。

再者就是要渐进,分阶段分步骤地推动问题的解决和体制的完善。我们希望有一个解决问题的时间表,使市场中所有参与主体能够树立对未来的合理预期,证券法也是这个预期蓝图的一部分。

最后我想说明的是,由于证券市场面临着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进入,真正面临的挑战是,能不能建立一个机制,培养一批市场的主体,使他们有可能按证券市场的运作规则向着不断完善的方向演进。国际化就其内容本身而言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困难在于如何使规则和监管适合监管对象和市场主体的发育状况,而且使规则的更新与对象的成长形成良好的互动。要给市场参与主体足够的学习时间,具体来说,就是让投资人、金融中介机构以及企业都有机会和时间来不断提高自己,适应新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