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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23 16:59:0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1篇

关键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足;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在市场化环境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原则,进行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从而实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最优化。这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建设周期、工程造价等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而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其招投标过程由招标、投标和定标(决标)3个主要阶段组成。

随着招投标制度的逐步规范、完善等发展过程,逐渐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但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还有不足之处,需不断总结相关招投标活动的实际经验,制定且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当前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进行制约,建立一套合理、公平且科学的招投标制度,有助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1 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发展概况

1.1 发展概况: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并逐步实行招标投标活动,推行工程承包制。随着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我国水利建设工程等在实行招投标制度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把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到实处,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发展环境。

1.2 招标范围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招标规模的项目,其中如服务类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国家规定不适宜进行公开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相关情况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核准并批准后,建设单位可采用邀请招标。

2 水利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不足

2.1 评标专家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评标工作不够规范。是招标人在评标阶段从专家库根据项目的要求进行随机抽取,但部分偏远地区,相关专业的人员偏少,且业务水平有限、专业配套不齐全,选择余地不足,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的人员占据一定比例,对评标阶段公正性有很大的影响。对于分散设置各行业评标专家库,容易导致评标专家人员重复设置,容易造成浪资源费,并造成主管部门监管难度增加。

2.2 表面招标。该形式的招标是名义上通过公平、公开的形式进行,实际上早已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只是做到招标程序上“合法”,其实质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背道而驰,主要通过“”、“金钱交易”等,操控招标、评标过程及结果,这种现象背地交易,暗箱操作的现象普遍存在。

2.3 改变招投标形式。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规避招投标,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转包,或不合理的对工程建设项目划分多个标段,随意处置项目,使实际工程造价虚增,使签订的施工合同形同虚设。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私下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部分、关键性项目转让或分包给更低资质或无相关资质的企业施工,最终导致项目质量、工程进度等均没有保障。

2.4 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为了中标无法做到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在招投标阶段把主要精力用在人脉的疏通、跟其他潜在投标人私下结成联盟,进行项目围、串、陪标,又或者是低价中标后通过其他途径使招标人进行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投资,从中获得自身利益,没有考虑企业今后如何发展及定位、如何提升管理水平、如何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

2.5 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对招投标活动存在形式行政监督的现象,其监督只在形式,未对其监管内容进行规范管理,对相关企业工程不良行为、违规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存在错位、不到位监管的问题。

2.6 限制、歧视、排斥投标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通过设置歧视、有意排斥或限制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潜在投标单位参与项目投标的做法,与招标投标法是相违背的,其实质就是区域保护、行业内部垄断的行为。

3 规范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措施

为能更好的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正常发展和良好运行,当务之急就是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具体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3.1 逐步实现网上招投标制度。首先,各地区工程交易场所硬件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建立健全服务规章制度,实时、更新工程招投标等相关信息,可以设立各参与方评价及意见窗口,为更好的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2 建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工程招投标是工程交易并确立相互之间经济关系的一个过程,如没有行之有效的制约、强有力的监督、那么腐败现象必将油然而生。根据《民法》的“镜像”规则,招投标过程、结果必须公开,中标结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场所、媒介进行公布。其次,建立廉政执法监督机构和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防止贪污受贿,等行为发生;另一方面,根据反映或跟踪可随时发现招标过程存在的问题,对招标活动进行介入,排除不良因素的干扰,独立办案、调查,使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廉洁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3.3 落实并理顺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对社会经济建设、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许多法律规定与地方法规有相互矛盾的地方,与此同时相适用的法律又存在内容不具体、实际不便操作的问题,因此需要重新修订和完善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对繁乱的地方和行业法规进行清理或废除。

3.4 建立健全专家库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各地区应建立健全招投标专家库,其人员架构应由熟悉工程的相关专业管理、经济、施工、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必须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是相关专业的技术性人才且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预警管理

一旦在建筑工程实施的过程当中发生安全事故,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顺利进展。在具体的工程建设当中要想减少甚至是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要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从而对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预防的作用,从而建设出安全性能高、质量过高的工程。

1.发生安全事故的问题所在

1.1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不完善

现阶段,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大多数的企业为了抢夺大量工程的建设权,往往为了赶工而降低对于工程建设当中安全问题的管理;另外,具体的工程建设当中还存在着转包的情况,因此部分实际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队通常存在着技术问题,他们对于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不够,从而大大的降低了工程建设的质量以及整体安全性。如此,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工人的健康,同时也给建筑的使用者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相关部门必须要做好工程的监督工作,介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招投标开始直到竣工验收都要进行严格把控。然而,在具体的实施当中,由于一些施工单位缺乏对于安全的重视和投入,从而造成了在工程建设安全方面的缺失。

1.2人为原因

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发展迅速,造成了大量的人才缺口,另外由于工程建设的长期性,导致其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因此大多数的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所招聘的工人往往以农民工为主,缺乏专业技能的培训。另外,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则是能省则省,更不要说是进行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或者是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由于施工企业的疏忽,从而造成了施工人员对于安全的不在乎,从而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也缺乏相应的防范措施。

1.3外界方面的原因

外界方面的原因通常情况下指的是一种非安全的状态,例如说机器设备失灵或者出现故障、高空作业、高空坠物等原因,由于外界物体因素而出现的破坏和影响,也容易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据调查显示,90%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跟外物因素有关。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随着生产过程的物质条件而存在的,这些不安全因素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有较大威胁,因此,加强这些不安全因素的控制至关重要。

2.预警措施

2.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虽然在建筑行业发展迅速的今天,关于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完善,但是在具体的工程建设当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对此避而不谈,在施工的过程中很少遵照法律法规来进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相关单位对于建筑企业的约束力不够,没有将安全问题落到实处。因此,对于此种情况有关单位对于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一定要进行严格的监督,从而对判断其实施工程的安全性是否达到相关标准。一旦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生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对于该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惩不贷,杀一做百。

2.2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技术

现阶段,虽然我国的建筑行业取得了较高的进步,然而这种进步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问题,大多数的施工单位缺乏先进的安全施工技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就拿在施工过程中经常用到安全护板、脚手架以及塔吊等机械设备来讲吧,往往存在着质量低下的问题,对于工程的安全性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威胁。另外,尽管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比较迅速,但是依旧存在着机械化水平低的情况,因此,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也有一定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建筑行业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就必须要开发新的安全施工技术,从而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

2.3建设高技术、高素质的施工队伍

要想确保工程建设的高质量,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出现安全事故,离不来高素质、高技术的施工团队,这就要求施工单位重视工人的安全技能培训,让每一位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都能够熟练的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合理的运用自身所掌握的安全知识,充分的保护自身安全,同时做到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来合理操作,不但要保证工程的质量,还要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另外,为了充分的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设计人员在设计施工方案的时候也要对具体的步骤进行全面考量。同时,在建筑工程开工之初,一定要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从根本上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

第3篇

一、东北建筑业现存问题

(一)东北建筑业的市场机制发育还不成熟。东北是最早进入计划经济领域和最晚退出计划经济领域的地区。市场机制发育普遍不成熟。反应在东北的建筑业上.体现如下几点:一是工程建设市场条块分割的局面还没有打破,没有建立起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一的、符合WTO规则的市场体系;二是还没有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政府还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行业。行业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行业价格机制、取费标准等很不合理,良性的价格、取费运行机制尚未建成,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特别是市政公用行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佳,极大地阻碍着行业发展。四是技术创新能力比较低,建筑业、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还比较落后,在勘察设计咨询、城市规划领域和发达国家相比在设计思想、理论方法和经营范围、经营机制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的任务还很重;五是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在技术、资金方面的实力不强,还没有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成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管理水平较低,经营机制不灵活,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比较弱,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很小,个别行业至今还没有进入国际市场;六是中介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体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队伍薄弱,还没有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了解国外信息的网络体系。

二、东北建筑业的改进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学习发达国家及沿海地区建筑业的先进理念,东北建筑业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要加速东北建设事业所属领域的市场化进程。尽管目前东北的建设领域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渡时期,但是根据WTO的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经济建设环境将会进一步得到改善,国外资本将会更多进入我国房地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市场,需要进口的先进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的关税将会进一步降低,这将导致我国建筑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对外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更具吸引力。

(二)要提高东北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水平。按照WTO的透明度原则,成员国之间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方面透明度要求高,这一方面将促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靠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去管理行业和调控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风险约束机制;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根据WTO的规则,了解国外发达国家在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的情况,借鉴他们的行业管理经验,完善我们的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体系,使我们能够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行业,提高东北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水平。

(三)要加快东北建筑业的行业技术进步。外国企业现在已经开始利用他们的优势,向东北的建筑领域渗透,这同时也为东北建筑业扩大与世界各国的技术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遇。我们可以通过利用外资,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和与此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等行业的技术创新步伐,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四)要促进东北建筑业行业价格机制的改革。国外建筑企业在追求利润方面给我们很多启迪,促进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场经营的运行规律确定市场价格,这也要求东北建筑企业的产品定价、收费标准必须改变现有的定价模式,按照价格规律确定产品价格。这对于扭转东北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特别是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经济效益不佳的状况、建立合理的房地产价格运行机制都是十分有益的。

(五)要促进东北建筑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快企业改革步伐。目前,东北建筑企业已经直接面临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这就迫使东北建筑企业增强竞争意识,更加自觉地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将有利于东北国有建筑企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和部分城市市政公用企业以及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企业全面走向市场,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从而加快企业改革进程。

(六)要加快东北建筑业行业组织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国内建设工程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将促使国内企业按照自身的技术、资金、人员状况,调整发展战略,通过与国外企业的嫁接,走集团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这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培育和造就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推动行业组织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直接融资能力增强.按照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原则,这将有利于东北建筑企业通过平等竞争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东北劳动力价格低廉、劳动力素质高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带动其他诸如机电产品和劳动力的出口。

(七)要提高东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和工程质量水平。东北建筑业必须进一步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引进先进的设计理念,优化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加强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强化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实施和人员培训。同时,要注重引进国外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新材料,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提高工程质量。

(八)要扩大东北建筑业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外及沿海发达地区建设领域的信息。东北建筑业必须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及时了解国外及沿海发达地区在建筑施工方面的新技术、勘察设计、房地产、城市规划方面的新理念、行业管理方面的新经验及其它各种信息,这对东北建筑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技术、新思想、分析市场走向、指导东北建筑企业生产会带来极大的便利。

三、东北建筑业的发展对策

(一)建立并完善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要组织力量尽快提出并完成新的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构建工作。一要对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进行研究和修订;二要着手研究起草制定住宅法、历史

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条例和促进东北建设领域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三要对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实行标准化管理,以有效保护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进而促进东北建筑领域的各行各业更加成熟和健康发展。

(二)积极培育适应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增强东北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要加快东北建筑企业改革步伐,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走向市场。一是要提高市场主体的竞争意识,使之尽快转变观念,适应国际竞争的要求;二是要强化市场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三是要积极加大行业结构的调整步伐,推进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走集团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从而培育一批能与国外企业相抗衡的、从事工程建设、工程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中小企业的专业化配套水平;四是政府要在旧城改造和大型开发项目上,在银行贷款、发行项目债券、股票等方面给他们以强有力的支持;五是要创造条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跨国经营,增强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和市政公用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三)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的市场运行机制

在这方面,一要解决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法人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资本金、开工审查及报建的有效约束机制和处罚追诉制度。二是要积极推进工程造价制度的改革。改革现行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对政府投资与非政府投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和计价方法,推行以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尽快实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计价模式,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理顺工程价格的费用构成,以建立和完善由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三是要完善有关税、费价制度。要完善建筑业企业的所得税制度,适当降低税率,使建筑业企业能够取得合理利润;要完善房地产税收、价格制度.剔除不合理收费,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合理的勘察设计、城市规划以及各种中介服务的收费体系,建立良性的市场运行机制,促进这些企业能通过竞争不断发展壮大;要尽快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价格体制,使财政收入成为发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的稳定来源。

(四)大力发展和培育建设领域市场中介组织

在这方面,一是要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经验,建立起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建设事业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二是要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管理,强化行业自律,运用法制手段建立强有力的市场约束机制,规范市场运行秩序;三是要强化对中介组织的管理,制定出相应的的资质、标准、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的管理法规;四是要扩大信息渠道,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建立包括工程建设、房地产、工程造价、技术法规等内容的信息网络系统,发展网上查询和网上交易,使市场主体、买卖双方能够及时、准确地从网络系统得到相关信息和各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加快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步伐

在调整制定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时.要注意调整其制定原则。一是要符合国际惯例;二是要结合东北地域特点,加以区别对待;三是在制定国家强制性、行业性和地方性技术法规时,要利用技术援助制度,求得外界援助,提高东北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水平;四是要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对工程建设技术法规进行对比研究,对高于东北现行技术法规要求的标准,要采取鼓励政策.引导东北企业积极采用,对低于我国技术法规要求的,要采取措施,发挥东北技术法规在国内建设市场的作用。

(六)实施人才战略,加快人才培养

要把建筑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到发展建设事业的战略高度予以重视。政府和企业都应该根据近期和长远的发展目标。实施人才战略,按照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利用东北高密度的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快知识更新速度。

第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也在相应的发展和改革中得到了一定水平的提高和进步。近年来,我国每年开工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多、资金大,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使我国的水利事业达到了一个全新发展阶段。水利工程行业的建设特点主要表现在技术繁琐、资金投入大、项目施工循环周期较长、规模巨大等特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模式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质量和安全,对项目质量和评估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指标的基础之上,有效地维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进步,对实现水利工程社会及经济效益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控制水平,对水利事业的发展和业内评价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和民族责任,值得重视。

1、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1.1设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不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竞争压力的加剧,在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中,某些施工企业为提高收益,聘用缺乏专业技能、技术知识和应对能力较差的设计人员,使工程项目的设计效率降低,影响了整体项目的设计水平和档次,降低了项目的层次。从整体上进一步影响了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结果,他们只能降低衡量标准,导致管理失衡。如果水利工程责任单位没有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工作,整体布局设计不合理,以及不确定施工建设的环境因素,都会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有严重的影响。

1.2水利工程任务施工不规范,大大降低项目的评价质量

通常情况下,水利工程的建设主要包含阶段和层次两方面的评价。不同评价水平的阶段和层次,象征了不同的收费价格和包装等级,某种程度上直接关系到资金的收支平衡。而且,有的施工企业鉴于资金周转困难或对蝇头小利的贪婪,越过工程责任的规范性操作标准,劣质开工,从而使工程质量大打折扣。所以,在缺乏规范、合理的施工操作条件和环境时,鉴于工程质量不能有效得以控制,施工方应该认识到这样做将会导致的一系列工程质量问题。

1.3不完善的水利工程监督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贯彻执行监督管理制度的力度还不够,落实法律法规不够全面。而且,现场施工工作中的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任务操作标准执行力度和工程质量指标控制等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得到最理想水平的发挥。这就在某些方面降低了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评价,降低了客观权威性和可行性,对企业的诚信造成了威胁。另一方面,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在专业水平和思想认识上还缺乏能力,在某些程度上妨碍了整体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形成和进步。

2、提高和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的对策

2.1提高工程施工管理力度,完善施工设计工作质量

近几年我国先后陆续开工建设了一大批重点骨干水利工程。大批工程陆续上马建设,使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工程施工管理力度和施工设计工作质量是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因素之一。完善工程设计质量、增进质量管理,能够改善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效果。所以为了改善工程效果,对设计责任单位通过市场竞争、公平招标的模式进行选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设计责任单位的质量水平。另外,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管理能力也要相应提高,尽量减少工程事故等问题的发生,逐渐创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方式,规范施工设计图纸的质量标准,完善施工操作和技术的条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和安全性等。确保领导层、设计工作组、质量监督工作组等人员在专业上实行持证上岗。贯彻国家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在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中不断自我约束和检查,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器材、操作流程、工作环境、工作人员等的相关质量监督和控制,保障这些方面的因素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起到积极稳固的作用。

2.2引进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同样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行业中。引进、重视和推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提高工程质量上具有显著效应。在先进的科技质量管理模式下,科学技术得到进一步推广,使水利工程工作中接触和应用到了更为科学和先进的工程操作和工艺路线,从而大大提高和完善了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从而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得到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更多的先进技术、工程施工工艺路线、生产和检验设备和材料得到应用,给检测监督水平的优化和工程质量的提高创造了新天地。另外,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中所建立起来的新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性,对新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行为和质量产生合理性、规范性的制约标准,具有显著的约束力和调控能力。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监管力度,要求施工方不断的吸纳科学性、先进性、优势性技术,为水利工程建设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2.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行为规范

工程项目法人的言行举止在水利工程领导中,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严格控制项目法人的行为,要求他们按照严格的规章制度指挥施工,按时完成资金的引用力度,切实把关工程的实际质量。其次,规范要求高质量的工程操作计划、工程执行方案,工程进行工期和进度、原材料和相应设备的采购标准和质量标准,杜绝盲目压价,严格规范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质量控制和法律规范意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4监督管理的进一步强化控制

质量管理的控制措施对调节质量检测水平来说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先进设备和材料的引进,对质量检测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严格依据监督管理规范条例进行控制,对工程的质量定位和资金投入进行检测和监督,结合相应的仪器检测数据进行质量报告出具,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的统计学分析,尽最大力度避免工程质量中错误的产生。

3、增强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3.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监督管理系统的有效性、规范性和执行力度。从国际水平来衡量我国质量安全监督体系,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需要严格的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管理和控制,落实监管体系的法律约束性。其次,通过配合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现状,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2协调监理与施工间的平衡

相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在一定基础上,能够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环节具有一定的协调关系。施工前监理工程师需要审核和检测施工方案的合理性,确保安保系统的安全性,同时还要进行定期巡视、抽查、检测等,提高工程的全方位监管力度。

3.3控制关键的施工步骤和施工对象

重要的施工路线和对象,主要是指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等重要环节,这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对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

3.4提高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提高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相关事故的重视程度,对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降低工程隐患具有重要作用。安全设施建设,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影响重大,对工程的整体安全影响显著。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安全设施建设、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工程事故的发生等。所以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到整体项目的建设中,通过安全设施的资金预算提高管理力度。

结束语:所以说,水利工程的建设承载了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对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进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对协调水资源的利用率,控制水资源的调控具有重要意义。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周期、施工质量、资金压力,以及安全生产问题十分重要,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走向。因此,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乃至于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杜长生.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问题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35).

第5篇

【关键词】挂靠;经营;成因;法律风险;责任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5)01-0040-01

近年来,随着国家扩大内需,各地工程建设项目逐年飞速增加。然而建设工程市场的不规范操作问题也自然暴露,一些违法违规现象时常发生。尤其挂靠经营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工程建设的热点问题。因此,工程建设企业必须对挂靠经营的特征、表现形式、法律规定、法律风险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且做好各项控制与防范措施。

一、挂靠的概述

(一)概念。挂靠,通常是指没有资质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的行为【1】。

(二)特征。挂靠人没有从事工程建设的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备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是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挂靠人需向被挂靠企业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企业只是以自己企业的名誉对外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不对施工项目实施管理,不承担工程工期、质量、安全及经济责任;挂靠人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外往往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的身份出现。

(三)表现形式

(1)借用施工资质型。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有承揽工程的手段和能力,借用高资质等级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上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2)内部承包型。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能力的某个人利用具备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由该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挂靠人一般在被挂靠的施工企业担任施工负责人的职务,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由挂靠人承担该工程项目的全部经济责任及施工管理职责,被挂靠企业则负责处理与业主、监理等其他单位的对外事务,挂靠人须向被挂靠企业缴纳内部承包管理费。相比借用施工资质型挂靠,内部承包型挂靠显然更具隐蔽性,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

二、挂靠经营产生的原因

(一)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挂靠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挂靠行为的规定基本都属于禁止性条款,对业主单位的责任界定不够详细,对其不规范操作行为缺乏法律约束条款。同时,对挂靠行为的法律界定条款太少,且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据此在实践中进行违法认定和处罚执法。

(二)国家实行的严格资质管理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2007年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条款是对施工单位的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方面的规定,说明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非常严格;这个规定也把没有资质或资质低的施工企业排除在工程建设市场外。这些企业自己没有能力通过招投标承揽工程,只能另辟捷径,无疑是国家政策法规的约束导致工程建设企业挂靠经营的原因。

(三)挂靠双方“利益、双赢”的驱动和“资金、人脉关系”的优势互补。利益驱动是产生挂靠的根本原因。被挂靠的一方,出借自己的资质这一无形资产,得到管理费,达到了为企业创收的目的,同时在不增加人员、机具设备、投资的情况下,有了更多的项目,既扩大了知名度,又积累了工作业绩,实现了名利双收;而挂靠单位依赖自己多方面的人脉关系而参与投标获取工程,又不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去获得相应的资质,通过使用被挂靠单位相应的资质,与业主、主管部门玩起了猫腻,最终达到承揽本不该承揽的工程项目,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三、建设工程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分析及责任承担

(一)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1)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情况下,相对被挂靠方是有利的。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挂靠行为导致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企业依然可以要求业主按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而相对业主方,在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时,意味着施工合同的条款无效,业主方会面临很多风险,如被挂靠方随时终止合同、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等,业主方无法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违约责任。

(2)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情况下,根据《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经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是要承担修复费用;如果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意味着施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业主方没有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相反还要求被挂靠人返还之前支付的工程款。

(二)对挂靠双方非法经营所得面临法院判决没收的法律风险

按照法律规定挂靠合同无效后,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挂靠人的非法所得就是挂靠人收到的全部工程款减去实际投入(包括材料、设备及劳务费支出、自身管理费、被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被挂靠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如果法院判令收缴,而挂靠人实际投入中的自身管理费部分又往往鉴定不实,说不定挂靠人会亏损。被挂靠人的所得比较容易确定,通常按照工程合同金额或按照每笔打入被挂靠人账户的工程总结算收入的一定比例收缴。

(三)挂靠人安全管理不善,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法律风险

挂靠人的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综合能力相对是较差的,一旦违规操作、不执行安全规范、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不足、偷工减料、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健全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将给被挂靠人造成不堪设想的法律后果。

四、结束语

挂靠经营在建设工程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对一个企业来说,关键是如何用法律法规来规避风险,维护自己利益。相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建设工程管理将日趋完善、标准、规范。

第6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工程;科学化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01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虽然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已经由早期的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进行转变,但是与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了发展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适应国际国内建筑市场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把我国的建筑市场培育发展得更加完善,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必须要实现科学化。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新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与工程建设的目的相一致,是以工程项目为出发点、为中心、为归宿的管理方式,它改变了传统的以政府集中管理为中心的计划管理方式。这一改革极大地解放和提高了我国工程建设的生产力。

一、我国建筑项目工程管理的现状

1.工程项目管理方面意识薄弱

中国的发展和复兴需要大量的基础工程建设,建筑业仍然是我国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观念都很淡薄,没有足够认识到项目管理的优势。因此项目管理的作用没有被完全认识到,更多的是依靠行政手段来管理项目。管理者认为在技术上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需要额外的支出来进行项目管理。所以很多项目是在没有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团队专业人士进行项目管理。

2.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还没有形成非常完善的体系,缺少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专业性、系统性的专业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只是一部分高等院校开设了这方面的课程和活动。推动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发展的也只是这些高等院校以及我国的建筑学会。但是这样的推动必定缓慢,必须要社会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整个社会一起推动管理体制的发展才能加快发展。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的一些等院校也在部分专业中开设项目管理课程和培训, 但是基本上是作为课程进行,很少开设独立的工程项目管理专业。

3.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不高

当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缺乏竞争力,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总体水平不高,竞争力弱,不能适应建筑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现有的设计单位多为综合性设计单位,包含着建筑、结构、机电等多专业工种。由于组织过于庞大,使得这些设计单位不适应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体制。监理单位人员素质不高,对监理的性质、任务、机制认识不够,监理不力,局限于对施工质量的监控。

4.工程项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尽管我国2002 年颁发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还颁发了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法律法规还相当不完善,也没有和国际接轨的项目管理标准。还不能做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在工程管理中,执法不严、等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所以我国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约束还不够严格。

二、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的策略

1.创新管理观念

更新管理的观念,不断创新,敢于尝试,不断探索新的管理理念,将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入到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中来,力争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的管理水平差距。在工程实践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做到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2.建立科学的工程项日管理体系

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在工程项目中是非常重要的,当前许多发达国家都有自己完善的管理体系,可是当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还处在发展阶段,缺少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因此,要加强企业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十分复杂的工作,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项目管理必须标准化、规范化。这样项目管理工作才有通用性,才能专业化、社会化、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手段的科学化

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大的系统,各系统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管理业务又十分复杂,有大量的数据需要计算,有各种复杂的关系需要处理,需要使用和存储大量信息,没有先进的信息处理手段是难以实现科学、高效管理的。利用互联网能促进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突破时间和距离的限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4.建立完善的法律法系和制度

国家和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系和制度,为项目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增加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强制推行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硬性规定管理的范围,严格控制和考核项目管理企业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以克服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困难,逐步缩小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三、小结

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在工程建设中不断发展完善,只有在管理当中不断更新思想,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管理技术,一定会在很短时间内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参考文献:

[1]李新芳,陈玉梅. 浅析项目经理如何做好工程管理[J].科技风,2010(12).

[2]岳飞宇.浅析现代工程管理的思维方式及检验标准[J].中国经贸导刊,2010(08).

[3]姚珊妹. 谈对项目工程管理中的几点看法[J].四川建材,2010(02).

[4]周志国.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管理工作[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17).

第7篇

关键词:建设法规 课程 教学改革

1 建设法规课程概况及知识架构

建设法规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知识—建设法规,了解工程建设相关法规的立法目的、原则、程序,了解工程建设法规的执行与守法;使学生受到基本的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训练,熟悉、掌握土木工程专业人员执业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增强工作中的法律适应意识,树立法制观点,从而培养学生今后进行相关专业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手段的能力。

整门课程的知识单元、知识点及学时分配如表1所示[1]。

2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及知识重点

本课程是研究工程建设程序各阶段中基本法律内容的制订、法律制定的原则、法律要件的构成、法律适应的条件、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执法与守法。主要学习内容有建设法规的体系构成;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及村镇建设法规;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等建设过程中的主要法规。通过课堂教学,习题、课堂讨论、社会调查,要使学生达到下列基本要求[1]:

①掌握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建设法规的体系、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实施办法,并了解建设法规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②了解我国工程建设阶段和环节的划分,了解和掌握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及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③了解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基本情况;了解和掌握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执业资格管理的内容;

④了解城市规划及村镇规划的概念及我国城市规划的立法概况、城市规划编制的方针和原则、审批制度等,熟悉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法律规定;

⑤了解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并掌握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概念,建设工程承、发包中关于招、投标人的资格及各个阶段的法律规定;

⑥了解我国现行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规定,掌握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的概念、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及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

⑦了解工程监理的作用、工作程序及内容,理解并掌握工程监理的概念及监理工作中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各方的法律地位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⑧了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能,熟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教育、保证、处理制度;

⑨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了解工程建设质量体系的认证工作及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熟悉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建设行为主体质量责任的法律规定;

⑩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合同索赔的概念,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约束力、合同签定和履行的原则及合同主要内容,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与依据,熟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合同的保全制度。

此外,根据课程内容以及实际工作中所常遇的问题,同时做好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内容上:

①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与内容;

②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认可与管理;

③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执行与监督;

④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与监理工作的开展;

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内容与执行;

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的内容与执行;

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内容与履行;

⑧城市规划内容与实施的法律规定。

3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本课程内容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为达到大纲规定的要求,必须精选内容,研究教学方法,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2]。在教学方式方法上宜采用课堂讲授、专家讲座、社会调查、工程实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方式互相配合进行。总结以往的教学经验,为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宜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3~5]:

3.1 教学上要更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紧密联系近年建筑市场上所存在的法律热点问题展开教学。比如在工程中常见的业主对承包商的质量索赔、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引起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承包商对业主拖欠支付工程款的索赔等等热点问题,这类问题在学生今后从事专业工作中都很有可能遇到,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建设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就让学生接受到这方面的充分学习与训练,这样才能收到十分良好的教学效果。

3.2 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拓宽,而课时数量非常有限,因此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对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多媒体课件制作上可采取文字表述与图片相结合,对于案例分析可将分析案情思路制作程流程图表,使教学内容活泼生动,可以给学生传授解惑更多的建设法规知识,让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学习到所要求的知识内容,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率的目的。

3.3 采用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传统教学以教师灌输知识为主,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这样的教学效果很不理想。在建设法规教学中,案例教学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动性,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泼,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建设法规知识原理,并能灵活运用,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但案例教学首先得充分掌握有关案例材料,这是案例教学要解决的难题。这可以从以下两个途径获得有关材料。一是依靠互联网,网络的发展大大方便了案例的收集,网上的内容丰富而繁杂,需要教师认真甄别选用。二是全国注册造价师、建造师等考试都有《案例分析》科目,在案例分析科目中涉及法规的章节,其案例非常典型,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直接引入教学。

4 结语

提升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质量需要任课教师自身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反思,总结出好的教学方法,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根据该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在讲授时应注意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多途径获取知识的能力。而要达到上述目标只有将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不断改革,培养知识型和应用型合一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左恒忠.建设法规教学大纲.长沙理工大学,2011.

[2]朱宏亮.建设法规.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

[3]张静.工程管理专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探讨.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35):224-224.

[4]李小娟,梁学杰.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经济研究导刊,2010,(12):227+259.

[5]潘可芳.《工程建设法规》的案例教学.职业教育研究,2006,(12):76-77.

第8篇

关键词:建筑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作用;措施

引言

建筑法规是指调整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法律及相关法规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分析我们得知,建筑法律法规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建筑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有效发挥建筑法律法规的作用。

1现阶段建筑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在建筑市场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目前我国建筑行业采取的是等级主体准入制度,这就需要企业应与自身的发展规模与所拥有的注册资本相结合,注册与之对应的资质等级公司。但是,在实际的资质申报过程中,许多企业不是采取制作虚假文件方式,就是和注册方进行资本注册,导致这部分公司不仅缺乏办公场地与工作人员,也缺乏相应施工机械与设备,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建筑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与国际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相关的措施与政策无法满足国际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三,监理部门忽视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导致部分未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埋下大量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质量监督部门采取程序性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但这也难以保障工程质量;第四,近些年,各种房屋、构造物倒塌的事故时常发生,不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而且给国家与人们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十分广泛的关注。

2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2.1能够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

由于建筑工程自身的特性,其涉及到许多复杂的因素,同时也涉及到许多单位。要想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就要有一套完善、具有强制性的规定与标准,以避免施工中出现一些矛盾与冲突。法律法规为建筑质量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途径,覆盖到了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能够让建筑工程中的所有质量问题有法可依,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具体来说,建筑法律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为了调整相关单位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称。在建筑法律法规中,有具体的内容对建设行为的可行与否进行确定,这样一来,就可以为一切建筑行为提供保护,如果存在与建筑法律法规相悖的行为,就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我国来说,监理制度的起步比较晚,在建筑工程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建筑法律法规的存在就可以对建筑活动起到很好的监督与管理的作用,对保障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大有裨益。

2.2对施工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在建筑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内容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确定了施工与管理的规范性,并明确了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从而有效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我国,建筑法律法规的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两个维度,分别为纵向与横向。纵向管理指的是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管理,主要的执行者为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的授权单位,在施工的各个过程中都会涉及到,这样就可以有效保证施工中各个环节的质量与安全。建筑法律法规的横向管理主要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自己所承包的项目进行的质量管理,也是建设单位对所建设工程的管理,建筑法律法规也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单位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3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

建筑法律法规对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法律法规属于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在规范各个主體行为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入,人们会逐步提升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并懂得建筑质量出现问题时拿起法律武器以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建筑法律的强制性特点,会促使建造商在长远发展的角度上更加关注于工程质量。

3发挥建筑法律法规作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3.1明确建筑行为主体质量责任义务

建筑法律法规的建立可以对建筑行为主体质量责任义务进行明确。自建筑法律法规颁布以来,其所确定的建筑行为主体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等。建筑法律法规对各个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对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明确,避免后期发生质量问题时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分配的客观性与公平性。此外,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的规定了各个行为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这一法规条例对于约束主体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3.2大力推行质量认证体系制度

根据我国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对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执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来说,其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只有通过认证并合格后,才会获得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质量认证体系可控制对质量产生影响的活动,提前对各种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相应积极采取有效预防与应对措施,从而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3.3采用法律方式规范监理市场

3.3.1确定衡量监理人工作水平标准

从我国工程监理制度来看,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应满足如下三个条件:第一,监理人员需要在建设岗位之上工作;第二,监理人员要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三,经过注册并获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另外,监理单位还会根据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专业技能以及资金数量等方面,将监理人员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且由高级建筑师、高级经济师以及在职高级师负责。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单位需要在规定监理范围之内开展活动,切不可以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3.3.2确定监理人地位以及作用

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来说,其对施工、招标、材料采购、立项设计等各个阶段的工作依据与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一过程中,建筑监理工程师具有十分重要都作用。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工程建设中必须要聘请监理工程师,这就体现出了建筑工程师的重要性,同时也表现出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然而,就我国监理行业而言,其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还需要一定时间让公司承认监理行业的权威性。因此,针对于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教育与开导,并确定监理工作的重要地位,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

结束语

第9篇

关键词: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监督执法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0-0089-02

一、水利建设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水利建设观念的延续

长久以来,我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是由当地水利局所直接管辖的,水利局负责树立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以及管理,这样一来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监管与执法,工程的质量全部靠施工人员的自觉。再加上在当初立法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并没有法制化,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能够保护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管执法。尽管这一切随着我国法执法的完善在一点一点地得到改善,但目前为止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足。

(二)监督执法主体还不明确

正是由于水利工程法制管理上的不完善导致到目前为止,水利工程的监督执法还没能确定一个执法主体。尽管相关的管理条例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是其只负责程序上的管理监督,并不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因而对于相关的违规、违法的单位的处罚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执法主体,使得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执法力度大打折扣。

(三)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目前,国家已经加大了对于相关法律的完善与修订,近年来相继出现了一些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当一部分法规由于制定的周期过长,根本不适用,无法跟上形势,甚至在一些法律规定中还存在着冲突,这对于水利工程建设执法存在着很大的影响。此外,由于许多水利方面的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全国的水利建设状况的,因而在一些地区就显得比较不适用,在实际的施工建设执法中就会比较难以掌控。

(四)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才刚刚走入正轨,对于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中一些执法人员并不具有相关的从业经验,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能够完全的掌握,相关业务的水平不够高,对于基本的执法流程还不够熟悉,对于正常的水利工程建设执法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

二、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的途径浅析

水利建设执法存在的种种问题亟待解决,要想提高执法力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树立水利建设法治观念

树立水利建设的法制化观点就是指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将水利建设执法法制化,将其纳入到法律管理的范畴中,从而使执法更加规范有效。在水利建设中是离不开水利建设执法管理的,一项水利建设工程,如果没有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必然会对工程的施工造成很大的影响,无论是工程的施工效率还是工程最终的质量都会大打折扣。而将水利建设管理法执化,将其与水利工程一体化将有利于对水利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有助于加大水利建设中的执法力度。水利工程建设执法主要的目的就是使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提高工程的质量。其主要是针对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以此来加大对于工程建设中各项技术的审查,从而达到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目的。

以法治的观点来进行树立建设的管理,来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从而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将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这便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后的发展方向,也是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最主要的任务。

(二)提高水利建设立法质量

正如上文所说的那样,我国在水利建设方面的许多法律法规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法规之间的冲突、一些概念方面规定的不够准确等。因而要想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首要的便是在立法层面上规范化,提高立法质量。当然,在一些相关的国家法律还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地方的立法机制可以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相关的地方法规进行修订,细致化,明确相关的执法权以及执法主体,并针对地方水利建设的特点制定来制定出适用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有法可依,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

(三)明确水利建设执法机构

水利建设执法管理的主体不明确一直以来也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水利建设中主要涉及三个机构:水利建设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以及水政监察队伍。其中水利建设管理机构主要的是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的,质量监督机构则是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而水政监察队伍则根本没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因而,要想提高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科学的对三个机构的职责进行划分便是不了忽视的。三个机构各有其特长,但是他们都不适合单独负责水利建设执法,要么是因为人员不够,要么是因为专业知识不对口,因而找到一个合适的机构来执行对水利建设的执法就显得十分迫切。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平时的监督过程中,需要升入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对工程有足够的了解,考虑到这一点,可以将水利建设执法的任务也交给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其部门下设定一个专门负责水利建设执法的执法小队,当然,执法小队的执法并不是以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名言进行执法的,还是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也仅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这样一来,便很好的将两个部门联合起来了,使得水利建设执法更加规范。

(四)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

仅仅解决了以上的这些问题还是无法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的,还需要对执法机制进行完善创新。对于水利建设执法而言,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便是案源的发现较难。一般而言,水利建设执法中的案源主要靠群众的举报以及从日常的管理检查中发现。而证如我们所知,在水利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一般而言都是隐形的,光靠群众的举报几乎很难发现什么,因而,要想增加对于案源的发现便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加大检查的力度。其次便是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执法是的取证向来是一项重难点,还有执法的成效,也一直是一个问题。这些都表明现有的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无法很好的满足如今的水利建设执法了,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刻不容缓了,只有找到新的执法机制,才能解决在水利建设执法中的种种弊端,才能真正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

(五)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

当然,绝不能因为难度较大就放弃了水利建设的法治化管理。为了水利工程的长治久安,为了保证水利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为了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水利建设执法必须迎难而上。在建立起水利建设执法队伍后,可以参照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方式,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比较广泛,但比较多的是建立执法激励制度、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有关制度。如果将水利建设执法队伍作为水政监察队伍的一个分支或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则水政监察队伍的这些制度自然适用于水利建设执法队伍。

三、结语

水利建设执法管理不仅仅是一项制度,更是对工程质量的一项保证。只有不断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使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我国水利工程项目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才能较好的满足各项工程的需要。当然,在水利建设中要注意的不仅仅是执法这一方面,同时还要加强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以及质量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

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博庭.用科学的态度对待水库的低温水问题[J].水力发电,2006,(10):12-15.

[2] 张礼建,张迎燕.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生态责任[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21-25.

第10篇

作者:张其峰 黄喜良 单位: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站

近年来,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旱涝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河南的农业生产。为保障粮食稳产,夺取农业丰收,国家加大了对农田水利的投资力度,下决心解决农田水利发展的瓶颈,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物质技术保障,响应国家号召,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形成了治水的繁荣局面:水利部门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引领,集中财力,连片开发,规模化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从2009年开始,陆续安排97个产粮大县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以中低产田改造为抓手,制定了“田成方、林成行、路相通、沟相连”的发展目标;发展和改革部门以实现千亿斤粮食产量的战略目标,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以土地整理为契机,以小片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中小村落向中心村镇集中、散落在农村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为目标,大举推进农田的综合整治;烟草部门以提高烟叶的品位和产量为目标,积极实施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等。由此,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迭起,一大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投入农业生产,有力地促进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粮食高产稳产和农业丰收奠定了坚实基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散落在田间的农渠、毛渠、机井及配套工程、排水沟、生产桥、小水塘、小堤坝等。随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进入期,工程建设存在的建设质量问题、投资效益问题、监督管理问题等逐渐显现,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和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来说,加强工程监理工作十分必要。1.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建筑法》规定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的4项制度中就有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作为主要制度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国《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规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进行了细化规范,为建设工程执行监理工作制度提供了行动依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监理十分必要。2.是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需要。农业、农村、农民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主要方面,国家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党和国家关心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是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抓紧抓好,十分必要。3.是保障粮食稳产高产的需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农田灌溉设施是否完备,灌溉水利用率和利用效率能否提高,农业能否增效。因此,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十分必要。4.是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小型农田水利涉及面广、投资多,因此,要制定和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以加强招投标环节和施工监理环节的监督,保障资金的效益最大化,把财政资金管理好使用好,有效增加投资效益比值。5.是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有关数据显示,农田水利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为37%,因此,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环节的监督监理,以造就质量优良的田间工程,为夺取粮食丰收创造条件,保障粮食供给和物价稳定,进而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河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小,工程分散,施工工艺简单,在建设阶段往往容易出现监管缺位、管理不严等问题,在建设监理环节表现尤为明显。具体来说,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不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个别地方为了规避招投标的规定,故意划小标段,将标段的资金额度降低在规定的标准以下,通过议标、指定监理的简易方式选择监理单位,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2.没有安排监理经费。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少,在编列概预算时,往往会忽略建设监理费用,给建设监理缺失埋下伏笔。有些小型农田水利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安排说明中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但在下达经费时不愿落实监理费用,造成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先天不足。3.挪用建设监理费用。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经费有限,为节省经费,业主往往挤占本来已经很少的监理经费,忽视监理环节和监理制度的存在。4.监理单位为节省费用,往往派出不具备单独执业资格的实习生或无上岗资质证的人员进行监理活动,造成监理环节形同虚设,质量监督问题较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监理标的中标单位,大都是规模较小的监理单位,本来技术实力不是很强,在经费较低的条件下中标,促使他们违背承诺,委派工资费用低廉的监理人员,难以保证监理质量。5.监理单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指监理方或应业主的要求、或受被监督方请托,违心配合满足他们的非法要求,为其套取建设资金、偷工减料提供便利。6.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缺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因为人员有限或者因为重视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和重点工程,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往往不重视,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的长期缺位,放纵了业主方、施工方、监理方的不合格监理行为,使他们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增多。7.督察不到位。督察部门派出的人员往往重视建设资金的流向、工程的建筑外观等环节,忽视建设监理制度是否执行。

三、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问题的对策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村稳定的德政工程、惠民工程,因此,必须加强工程建设环节的监督管理,以保障国家支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1.做好执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市场和建设监理行为,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的规范动作,为依法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奠定基础。2.落实建设监理资金。着重在项目投资政策环节、编制概预算环节、安排资金环节下工夫,为落实建设监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3.严格执行建设监理招投标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依法择优选取监理单位,为提高工程质量、完善监督制度提供保障。4.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素质建设。教育施工监理人员依法行事,严格遵循建设监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建设监理职能。5.发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作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是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建设质量监督的权威部门,应按照质量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问题,落实监督措施,抽调精干力量,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各方进行监督检查。6.加强检查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的检查督导,把好制度关、资金安全关、质量监督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推进。7.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落实市场准入措施,完善奖罚机制,加大对不诚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惩治力度,为净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监理市场创造条件。8.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监督氛围,培养人民群众和从业者的建设监督意识,培育社会监督和专门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督体系。综上,随着河南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进程的加快,将会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将成为优先关注的方面,势必成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农田水利作为粮食生产的先决条件,一定会成为国家长期政策支持和资金倾斜的领域,用好国家的支农资金,建设现代化的具有当代新农村气息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保障工程资金安全、人员安全、质量安全,是水利工作者和水利建设者的历史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将会上升到更高的高度,农田水利的保障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将会发挥出巨大能量,化作春风细雨,滋润百万顷粮田。

第11篇

关键词:监理责任 工程目标 考核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建设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从而在我国建设领域进入全面推行阶段。随着《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一系列的相关法规文件的相继出台,对我国监理制度的推进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出了监理的重要作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缩小了与发达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差距,也逐步为社会各界所接受。

然而正是由于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强制推行的特点,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需求与供给方面的不平衡,特别是现阶段随着工程建设程序越来越完善,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方面越来越规范,社会对工程安全和质量的意识越来越成熟,势必对监理的服务能力和承担的责任也提出更高地要求。应这种需求在现阶段的监理合同中往往出现有针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对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考核并进行处罚的条款。乍一看监理作为工程参建单位以整体的工程建设目标进行考核似乎很合情理,但如果从法规和合同角度考虑一下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角度考虑的话似乎又不是很妥当。以下是从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服务定位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的对监理承担责任的描述谈一下笔者对关于用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考核监理责任这一做法的理解和认识。

建设监理的概念: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监理具有公正性的性质,这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当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筑法》: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法》:我国的合同法在承担违约责任时是以严格责任为条件(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还包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以补偿性为原则的。监理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中的委托合同的范畴,而委托合同中的规定是“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即过错责任原则。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 监理实施 应对策略 探究

随着我国工程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的工程监理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工程施工监理作为目前国际上最实用、最先进、最科学控制工程质量的方法,一直是工程建筑行业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由于我国当前施行的工程监理制度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以及与国外工程监理制度所存在的差距,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科学的分析与探讨以提高工程监理的实施水平和实施作用。下面我们就从两大方面展开详细的论述。

一、建筑施工监理实施中存在问题的论述

对建筑施工监理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发现监理制度中所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之处,我们也可以据此制定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来改善施工监理的工作水平。

(一)工程施工中监理意识不够,工程监理的责任划分不明确

在目前国内的工程建设施工中,工程的质量管理一直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来共同监管。比如说在一些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开发者通常认为自己在工程中有着绝对的管理权限,监理单位只是聘请来进行协助的,从而对监理工作过多的干扰,使得工程监理工作不能够按照科学的流程和规范的制度进行实施。此外,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高或者是责任心不高等等原因,致使工程监理的意识不够,不能尽职尽责的发挥工程监理的实际作用。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对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监管并且没有进行很好的责任划分,致使工程质量监管经常出现可管可不管的现象,而工程监理的工作也成了以签字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方式。

(二)关于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关于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监理实施的标准,同时法律法规也能在很程度上体现工程监理的地位。但是从市场运行的角度来看,目前关于工程监理的法规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以及条文不够细化等缺陷。比如说,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如何界定信用管理的标准?能否制定出合理的信用管理制度?如何对信用管理进行细分?等等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框架才能确保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明确、科学的建立。怎样才能使工程监理企业在一定的规则下开展服务竞争、技术竞争和能力竞争也是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界定的。

(三)缺少高水平的工程监理团队以及高素质的工程监理人员

在当前工程监理实施中,缺少高水平的监理团队以及高素质的工程监理人员,这不仅表现在监理工程师人数缺乏上面还表现在监理人员的理论知识不强、实践经验不够以及对建筑新材料、新技术缺乏认识与学习。有的监理人员对工程合同和设计图纸了解得不够详细就着手工程监理的实施,在工作中难免出现任承包商自主行事的现象或者是监理不到位的现象。

(四)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没有能够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不少监理工作人员在收到承包商的好处之后就任由承包商自主管理施工的质量,根本不按安全生产章程行事,使得工程监理形同虚设从而起不到保障工程质量的作用。还有不少监理人员一人承担多个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根本无法切实做到全程、全天候的监理,给工程的建设施工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风险。

二、关于提高工程监理实施水平的策略

通过我们对目前工程监理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的分析与研究,我们可以制定一些有效的策略来提高工程监理的实施水平。详细的内容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工程监理意识和能力

鉴于建设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当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提高监理的意识。具体的做法主要有:

1、健全监理单位的法律法规,提高监理单位的规范化、法制化。目前,由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不少资质能力不足的监理单位便浑水摸鱼地进入了监理市场,由于能力的不足,无法给工程质量提供可靠的保障,从而为工程质量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因此相关部门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完善监理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资质能力不足的监理单位坚决的予以清除,净化监理市场。

2、有些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一些故意抵制、不配合监理工作等行为,相关部门要出台一些规章制度,以及一些实施细则,对这些施工单位相关部门进行适当地处罚,提高他们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从而对监理工作进行积极地配合。

3、有些监理单位在施工中存在着一些不负责任的监理行为,尤其是一些伙同施工单位欺骗建设单位以及向施工单位索取财务等的行为,要根据法律法规予以重罚,坚决杜绝这些不良行为,防止这些不良行为对监理单位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监理制度得到了保障,进一步提高了工程的质量。

(二)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多方面的合作提高服务的水平

1、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监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管理过程,因此对人才的需求,尤其是高素质、高智能人才的要求比较严格。监理单位要在人才引进与培养上加大力度,建立合理的、科学的人才结构,采取有针对性的、积极性的措施,不断引进急需的人才来实现专业功能的配套以及功能补全工作。与此同时,还要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工作,例如对监理人员验收、工程质量、数据分析等培训,培训要有适用性,理论结合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能力。通过培训和再教育,建立起一支复合型的具有开拓型能力的,而且懂设计与管理的高素质监理队伍。

2、监理单位要主动地寻求与设计单位或者其他企业的合作,形成一种合伙制监理单位或者通过合并组成股份制形式的监理企业,具有多方面的监理能力,慢慢开展全过程的综合监理,全面地提高监理水平。同时,在国际的合作项目愈来愈多的情况之下,还要开展与国外监理机构的共同合作,在合作的过程当中不断提高国内监理单位自身的组织协调与施工管理能力,学习国外先进的开发模式,快速提升中国监理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为中国工程监理走向世界舞台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监理工作奖惩制度,提高监理单位的责任意识

在成绩优异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队伍之中,设置一些荣誉性奖项,通过定期考核和考察来鼓励优秀的监理,处罚做的不好的监理。同时,相关的舆论媒体也要加大对优秀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宣传力度,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增强监理单位的进取心,也变相地减少了监理单位的广告投入。另一方面,通过舆论媒体的积极宣传,提高了监理单位的知名度,为监理单位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增加其业务量,提高监理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监理单位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关于建筑施工监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的策略,我们就简要的作以上两大方面的论述。本文主要的目的是与同行业从业人士进行学术上的交流和沟通,同时也希望有更多的相关行业从业人士参与到这项工作的研究中来,为促进建立事业的不断进步而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张轶群.我国工程监理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J].中国科技信息. 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