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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8-23 16:59: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关于受灾情况的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于受灾情况的报告

第1篇

县府办:

#月#日,我镇区域内及上游地区普降大暴雨,降雨量达*毫米以上。山洪爆发,横冲直撞,沿河两岸一片,大片良田沃土被淹没冲毁。#月#日又下了大暴雨,洪水猛涨。两次洪灾,我镇受灾面积共达*亩,其中冲毁耕地*亩,预计损失粮食*吨,直接经济损失*元,*余人生命财产受到洪灾严重威胁,给我镇农业生产、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现将洪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灾情况

灾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迅速组织脱产干部到灾区慰问灾民,察看灾情。据统计:全镇受灾*村,*户,*人,受灾面积*亩。其中:淹没水稻*亩,成灾*亩;淹没玉米*亩,成灾*亩;淹没花生*亩,成灾*亩;淹没蔬菜*亩,成灾*亩;淹没豆类、西瓜*亩,成灾*亩;水毁耕地*亩,跨塌房屋*间,*户,*人受伤;滑坡*处,毁坏耕地*亩;毁坏乡、村公路*处,*米;毁坏渠道*处,*米;水毁河堤*米;跨塌山坪塘*口。××等村受灾尤为严重。

二、救灾措施

1.组织有序,抗灾主动。洪灾发生前,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了镇、村两级防汛领导班子和抢险队伍,制定了防洪预案。镇、村组织抢险队*个,共*人,其中镇应急抢险队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精壮职工*人组成,汛期坚持了昼夜值班制度。#月*日晚*点*分,镇指挥部发出防汛紧急通知,并迅速调集抢险队待命。由于组织健全,措施到位,抢险主动,两次洪灾,人、畜无一伤亡。

2.核实灾情,慰问灾民。镇党委、政府一边抢险,一边派出工作人员,深入灾区,核实灾情,稳定社会秩序,组织群众奋力抢险救灾。因此,灾区秩序井然,无一起治安案件。

3.落实措施,指导自救。灾情发生后,为全年双增收目标的实现增大了难度。党委、政府把着力点放到了落实救灾措施,指导生产自救上。#月#日连夜召开了党委会,对抗灾救灾作了进一步部署。#月#日上午召开了各村、镇属单位党支部书记会议,专题部署抗洪救灾工作,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帮助灾民树立信心,打气鼓劲,增强斗志,激发生产自救的激情;二是洪水退去后立即组织洗苗、扶苗工作,对不能恢复的,提出改种补种意见,并组织了种源,对受灾的农作物病虫防治进行了统筹安排,力争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三是帮助农民发展短线经济,增加当年收入;四是加大小家禽及草食畜禽的发展力度,号召灾民人平均养家禽*至*只。

4.加强疫病监测,控制疫病流行。政府和卫生院、所分别已派出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深入灾区,对人畜饮水严格消毒,控制疾病源头,杜绝疾病流行。

5.对重灾户的生产、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特别是垮屋的*户、*人,人人落实住处,个个有饭吃。

6.迅速组织恢复交通。乡村公路数处滑坡、跨塌、毁坏严重,*村河沟公路长达*米的路基被全部冲毁,恢复难度较大。其余地段已投入力量抢修,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7.迅速组织力量修复河堤,严防下次洪灾造成更大损失。为保证大春灌溉,对水毁渠道已进行全面抢修。

我镇两次洪灾面积大,损失重,涉及面广,情况较为严重,镇党委、政府正全力以赴帮助灾民克服困难,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特此报告

第2篇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业防汛抗旱等减灾工作紧急通知》和沪农林()204号文精神,结合南汇情况,现就做好本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工作管理机构

南汇地处沿海,每年要受到台风、暴雨、冻害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严重影响到本区的农业生产安全,各镇农业部门要把防灾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工作管理机构,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和责任到位。区农委建立由韩解兵同志任组长,农业办、办公室、蔬菜办、畜水办、林业科、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技术推广站、兽医站、食用菌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人组成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灾害的多发季节,实行防灾抗灾值班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办,瞿元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技术部门组建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小组,并制订相关工作预案,确保本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各镇也要明确职责,做到上下对接。

二、规范灾情报告制度

(一)灾情界定

1、重大灾害:出现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自然灾害可以认定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产量损失预计超过当地前三年平均产量50%以上,受灾面积超过该农作物当地种植面积的20%以上;

(2)造成产量损失超过当地前三年平均产量20%以上,受灾面积超过该地农作物种植面积50%以上;

(3)灾害造成的损失超过1000万元。

2、一般灾害:出现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自然灾害可以认定为一般灾害。

(1)农作物产量损失超过当地前三年平均产量25%以上,受灾面积超过该地农作物种植面积10%以上;

(2)造成产量损失超过当地前三年平均产量10%以上,受灾面积超过该地农作物种植面积20%以上;

(3)灾害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万元。

(二)灾情评估

各镇农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动态,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进行实地调查,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客观地做好分析评估。

(三)灾情上报

重大灾害要求在灾害发生10小时内作出反映,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在20小时内将抗灾救灾措施和农业初步损失情况向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般灾害,要求20小时内作出反映,2天内将抗灾救灾措施和农业损失情况向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防灾减灾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保持高度警惕。

(二)制订防灾减灾工作预案

各镇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及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认真研究制订好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预案。

(三)做好防灾减灾措施的指导

各镇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灾情第一线,加强对农民防灾技术,救灾措施的指导,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自救,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3篇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二、指导方针

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办事处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发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和广大民兵等快速反应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四、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办事处成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细则和具体实施,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14个。

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社建科,其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召开会商会议,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

(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灾区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

(5)负责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应急准备

街道办事处应确保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加强灾害信息管理和建立覆盖街道、社区二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12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六、灾害的信息管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办事处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

七、应急响应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办事处应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

(1)向区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2)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第4篇

中国红十字会的首要职责是救灾,而灾害信息畅通与否、灾害信息传递机制健全与否,这些都事关红十字会的救灾结果和成效。在灾害发生后,红十字会主要通过自身的信息输送系统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和媒体收集相关灾害信息,并以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在日常生活中,红十字会主要通过面向社会公众的防灾知识教育、灾情考察等进行灾害信息的传递和获取。红十字会的灾害传递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尤其要与水利、气象、海洋、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渠道实现“无缝对接”,更好地发展和优化自己的信息管道。

关键词:中国红十字会;灾害信息;传递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3)05011306

1948年,数学家、信息论奠基人香农(C. E. Shannon)在题为“通讯的数学理论”的论文中指出:“信息是用来消除随机不定性的东西。”这一定义被看作是经典性定义并予以应用。现代科学则认为,信息是指事物发出的消息、指令、数据、符号等所包含的内容。人通过获得、识别自然界和社会的不同信息来区别不同事物,进而认识和改造世界。在一切通讯和控制系统中,信息是一种普遍联系的形式。

红十字精神、知识和各项事业的传播是中国红十字会信息传播工作的一部分,而灾害信息的传播或传递则是红十字会信息传播的核心。红十字会灾害信息传播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临灾的灾害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救助信息传递以及日常的防灾减灾知识教育。

一、红十字会灾害信息获取与应急预案启动

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传递是红十字会做好救灾工作的基础,也是红十字会救灾活动顺利开展的窗户和眼睛,信息的获取非常重要。如果信息不通、不畅或严重失真,救灾计划就无法制定,救灾工作也无从开展。

(一)灾害信息获取渠道

灾害信息是自然界和社会中诸多信息的一种,其产生、传递、接收、处理等与一般信息的传播程序、机制大体相当。

中国红十字会对灾害信息的获取主要有三个渠道,即红十字会自身的信息收集和输送系统、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媒体。

中国红十字会有专门的基层信息员,他们是红十字会基层信息的主要传播者,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基层红十字会的宣传工作。建立信息宣传员制度、信息员培训制度、信息沟通制度是中国红十字会已经或正在落实的传播工作之一。基层信息员扎根基层,最有机会了解灾区情况,尽管他们主要进行普通的红十字宣传活动,但灾害信息传播应是其题中应有之义;若基层信息员缺乏这项职能或该职能发挥作用微弱,就应建立相应制度,将临灾信息的报道和传递列入其中。事实上,基层信息员的这项工作制度还有待于加强和落实,特别是要明确将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列入其基本职责,让其由信息员变成或兼作“信息源”。

除信息员外,部分红十字会还在基层设立特约记者站,以便收集和传递灾害信息。如重庆市红十字会在每个区县都设立了特约记者,他们是红十字会的信息员,确保红十字会的相关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媒体平台上;同时,重庆市红十字会还在当地新闻工作者中开展“爱心记者”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媒体记者的积极性,不断扩充宣传队伍。

2007年11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合作,开通了12114短信宣传平台。12114短信宣传平台是中国红十字会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的现代化快捷渠道。目前,全国31个省级红十字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都开通了12114短信宣传平台。该平台在雪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紧急救助中,为及时有效地传播中国红十字会的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12114短信平台的功能还要进一步拓展,让其兼作灾害信息传递的平台和渠道,而不仅仅起宣传红十字会的作用。

中国红十字会获取灾害信息的最重要渠道是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如气象局、地震局、水利部、海洋局、农业部等部门。因灾害的发展、变化非常迅速,因此它留给人类的时间极其短暂。同时,灾情信息是抗震救灾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它的准确性有极高要求。所以,对救灾过程中的信息流动要求做到准确、迅速。

根据民政部关于灾情的上报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灾情信息人员,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建立灾情信息传递制度,迅速、准确报告灾情。中国报灾体系的最大特点是逐级上报,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从下级行政单位及同级负责部门向上级行政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即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民众办公室向市县人民政府和民政局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和民政局向地市人民政府和民政局报告,再由其向省人民政府和民政厅报告,最后由民政厅向民政部报告或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因此,各级红十字会与所属地负责灾情收集的相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灾害信息沟通与传递还要进一步加强,应层层合作,把制度落到实处。

由于中国政府对于不同灾种有不同的灾害信息收集管理机构,如水利部、地震局、海洋局、气象局、农业部等都有自己的一套灾情收集体系,每个部门更多关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收集,且灾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方式也不同,致使救灾信息散落于各部门,信息沟通不畅、不全面,没有一个统一的平台,造成信息收集低效且不完整。因此,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构建统一的灾害信息收集、处理、评估、平台,中国红十字会应与该中心平台建立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渠道。

公益组织没有第一部门所拥有的公权力,也缺乏第二部门的雄厚财力,要想实现自己的价值与利益追求,必须依靠有效的传播,以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为此要积极发挥媒体传递灾害信息这一重要渠道。灾害发生后,在前线的记者深入灾区了解第一手的灾害信息情况,经平面、电子等各种媒介的报道,引发政府和社会大众的关注。媒体关注度越高,民众的爱心、同情心就越高涨,社会捐助的发动就会广泛、彻底,政府也会作出相应的行动。

灾害信息通过各种途径上传后,经分析、处理、汇总和评估后,部分信息还要通过适当的渠道下达给民众,让民众有所知、有所为。流行性疫病便是这样。如2004年新年伊始,禽流感疫情肆虐亚洲,严重危胁着人们的健康。北京市红十字会面对禽流感疫情,迅速应对,筹措资金5万元,在极短的时间内编印了图文并茂的民众未知、欲知、应知的《防控禽流感手册》5万册,免费发放给首都市民,为打赢防控禽流感狙击战做出了贡献[1]。

(二)考察调查灾情

灾害信息的传递除上传、平流、下传外,还有下移上达,即上级红十字会至灾区考察调查,接触灾区第一手灾害信息,然后进行信息反馈,做出相应的救灾行动。红十字会至灾区考察调查灾情是掌握灾害信息和更好进行救灾的重要步骤,是红十字会救灾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如2006年7月,湖南省局部地区发生特大洪灾,得知灾害信息后,中国红十字总会高度关注。7月19日至20日,红十字总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在湖南省红十字会会长甘霖的陪同下,带着首批捐赠的 50 余万元款物,来到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江亦曼一行先后到受灾最严重的资兴市何家山乡山村和光田村、坪石乡和耒阳坪洲村察看灾情,询问受灾情况,并在坪石乡小学设立安置点,向579户全倒房户发放了价值30余万元的帐篷、棉被、大米等生活用品;在耒阳坪洲村,又捐赠了价值10多万元的物品。经过现场考察,江亦曼说:“这里的房屋、农田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损失惨重,看了心里感到特别沉重”,“从今年4月份以来,总会已经通过不同途径给予了湖南190多万元款物的援助,这次看了灾情现场,感觉支援得还不够,国家红十字总会将继续关注和支持郴州的救灾工作,继续向社会各界呼吁,呼吁国际社会更广泛地关注湖南的灾情,积聚社会力量,募集更多的救灾物资和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2]。总会对湖南灾区的考察调查非常必要,认识到灾情比之前所了解到的更严重,款物援助也有限,遂做出更多支援的决定。

(三)启动救灾应急响应

灾害信息的详细与否是中国红十字会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等级的重要依据,根据不同的灾情信息,中国红十字会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灾害信息力求准确、具体,灾害种类、灾害性质、受灾地理位置、受灾范围、受灾人口、转移人口、经济损失等灾害信息的准确传递将决定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救灾计划和投放救灾款物的数量及种类(见表1)。

红十字系统内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发放,一是灾区所在地红十字会的筹集(包括向社会呼吁),二是向上级红十字会申请援助,如地方红十字会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求援。申请求助的依据就是灾害信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灾工作报表“表(1)灾情及需求”中“灾情统计”一栏要求对灾区的灾害信息作全面的记录和统计,如发灾时间段、灾害种类、受灾区域数(地、县、乡、村)、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口粮救济人口、倒房间数、损房间数、农作物/草场受灾面积、灾区年人均收入、直接经济损失等多达14项,在灾情统计的基础上才能提出具体救助需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再根据灾区灾情信息统计作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援助款物数量及类别[3]。

二、日常灾害应对信息传递

日常灾害信息及应对传递,一是包含在红十字信息宣传工作中,二是表现在专门性的防灾知识教育中,它主要面向社会公众,而不完全在红十字系统中。

(一)防灾知识教育

防灾减灾知识大赛是中国红十字总会会向社会公众传递灾害救助知识的经常性工作。救灾、减灾、防灾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相关组织的事情,也是作为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知识储备和基本素养之一,因为灾害的对象是全体民众,他们对灾害最有切肤之痛。2008年汶川地震的严重灾难,使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认识到加强防灾、减灾教育至关重要,也迫在眉睫。汶川地震造成6万多人死亡、1万多人失踪、30多万人受伤,其中许多是儿童和青少年。

为了配合国务院“5·12防灾减灾日”的宣传工作,为了使广大青少年熟练掌握防灾避险知识,在灾难发生时自救互救、最大限度避免伤亡。在“5·12”地震周年到来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于2009年2月16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各计划单列市红十字会发出“总会关于举办纪念5·12汶川地震一周年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竞赛的通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红十字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竞赛”, 内容涉及地震、火灾、洪水、交通事故、抢劫盗窃、拥挤人群等方面的知识。总会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利用“汶川地震周年祭”的有利时机,联合当地各级学校,积极组织和动员青少年学生参加“红十字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竞赛”;将该竞赛活动与创建红十字模范学校和发展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队伍结合起来,以推动红十字模范校的创建和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各地红十字会和当地学校积极行动起来,开展首个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竞赛活动。在各级红十字会的精心组织下,全国有近千所大、中、小学报名参加。本次活动共发行《中国红十字报》防灾避险知识竞赛专刊60余万份,回收试卷答题卡46.5万份,占发行总量的77.5%。经过认真、细致的阅卷,答案正确的共有22.5万份,正确率达37.5%。2009年7月15日,结果揭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产生,浙江省红十字会等229家单位获最佳组织奖。此次竞赛不但让青少年在面临危险时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同时也能帮助他人,并且为少年儿童将来成为光荣的红十字志愿者储备足够多的防灾避险知识。此次竞赛活动得到了富视医疗器械公司的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长蒋泉涛表示,对全国青少年进行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是一项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国家和民族未来负责的具有重大意义的行动[4]。同年,内蒙古通辽市红十字会在市蒙古族中学开展了“国际人道法及防灾减灾知识讲座”,通辽市红十字会向同学们讲解了“国际人道法”相关知识,详细阐述了红十字会从事的工作,讲述了在各种场所避震、逃生的常识及急救自救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到红十字会在救灾救助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北京市顺义区红十字会与区教委共同为该区中小学教师开展应对灾难和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培训工作,并首次将该培训纳入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继续教育必修课内容。规定凡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在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300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相应学分;取得“急救证书”的教师,可记入“十一五”继续教育2学分[5]。

2010年5 月,民政部、教育部、、中国红十字总会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12日至9月中旬,面向全国举办2010年“中国人保——全国防灾减灾知识大赛”。5月11日,大赛组织单位民政部、教育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相关领导共同启动知识大赛。本次大赛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日”主题——“减灾从社区做起”,从5月至10月,以书面竞赛和组队竞赛两种形式同时进行,决赛实况于同年10月13日“国际减灾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结集播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的不断增强,为建设更加美好、更加安全的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6]。

作为人道主义的社会救助团体,开展自救互救等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基本职责之一。在各级各类学校对青少年进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是中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重要内容。2011年3月2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教育部、公安部、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应急办、、全国少工委、国务院妇儿工委、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中国消防博物馆共同举办了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的第16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这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首次参与主办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北京市全体中小学生向全国中小学生发出倡议:认真学习各种安全常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面对危险时选择正确的逃生避险方法。出席活动的领导还与中小学生代表一起在中国消防博物馆参观、体验了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下如何逃生避险。

至2012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继续于“5·8”博爱周活动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竞赛,并委托总会报刊社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活动由各地红十字会组织、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参加,旨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二)“防灾减灾日”的教育活动

因汶川地震的惨痛经历和教训,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为此,国家减灾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组织开展首个国家“防灾减灾日”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当地防灾减灾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宣传教育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该年4月底至5月中旬,开展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救技能,全面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

2009年5月8日第62个世界红十字日和“5·12”汶川地震一周年来临之际,中国红十字会在北京举办以“凝聚人道力量,重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2009红十字博爱周”系列活动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了中国红十字会参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的整体情况,启动纪念汶川地震一周年全国红十字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竞赛活动,在地坛公园举办“凝聚人道的力量——红十字应急救护宣传活动”等。5月7日至9日在中央电视台10频道播出中国红十字会抗震救灾纪录片《人道力量》,全国各省级红十字会开通12114短信宣传平台、搜狐网开通中国红十字会专栏,重庆卫视播出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多家单位联合主办的《大爱·民族记忆》——纪念汶川地震一周年大型公益节目等。全国32个省级红十字会举办了近百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

在防灾减灾日,辽宁省大连市红十字会在中山区青泥洼桥小学举行逃生避险演习。演习包括“学生疏散演习”和“情景模拟自救互救演示”两个部分,主要普及常见应急避险、紧急救护知识。演习后,市红十字会还为全校师生举行专场“地震应急避险知识讲座”。阜新市红十字会等单位举办市大中院校防灾减灾知识竞赛。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红十字会、卫生学校红十字会等院校队伍在比赛中胜出。市地震局、消防局工作人员还为现场学生讲解校园防火和避震逃生知识。

内蒙古通辽市红十字会正式组建应急救援队,包括心理救援分队、医疗救助分队、后勤保障分队。12日下午,应急救援队进行救援演练。同时,在首个防灾减灾日里,通辽七中、开鲁县、后旗四中开展避震逃生演习,提高学生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及防震意识。

江苏省扬州市红十字会参加全市“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展示宣传牌,演示卫生救护技能、发放避险逃生知识宣传资料,并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及防灾减灾救护演练活动。

吉林省长岭县红十字会举办大型街头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防灾减灾基本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活动同时向市民散发防灾减灾普及读物两千多册[7]。

宁夏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参加由宁夏防震减灾委组织的“防震减灾宣传日”活动和地震应急实战演练活动。在活动现场,宁夏红十字会展出了各类宣传资料和甲型H1N1疾病预防控制宣传材料,积极普及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救技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在开展“2009红十字博爱周”主题纪念活动的同时,在兵团各大中专院校和各师(市)中、小学开展以“珍爱生命、共享平安”为主题的红十字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周活动,活动涉及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自救互救知识学习和紧急逃生演练等项目。此外,还积极参加全国红十字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竞赛答题以及现场募捐等内容。

贵阳市红十字会开展防灾减灾宣传,为新组建的贵阳市红十字医院、市红十字会康复医院紧急救援队进行授旗仪式,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灾害发生时的避险自救演练比赛。

四川省资阳市红十字会开展宣传、义诊咨询等活动,发放红十字基础知识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资料2.7万份,开展防灾避险知识竞赛和募捐救助等活动。

辽宁省红十字会举行“携手人道·防灾避险·生命安康”应急避险宣传活动。活动仪式上,省红十字会向沈阳站、沈阳北站、辽宁电视台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捐赠了一批柜式急救箱,由经过培训的红十字急救员管理。辽宁省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的队员们还在现场进行了应急避险救护表演[8]。

2007年5月至12月,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对《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公众对红十字会主要活动知晓比例”抽样调查显示,社会公众了解红十字会开展的具体项目更多一些,“红十字会项目传播绩效超过了组织形象传播绩效”。这说明,“5·8”博爱周等项目的宣传活动是成功的,相信经过各级红十字会的努力,“5·12防灾减灾日”将会更加深入人心。

救灾是中国红十字会诸多工作中的首要职责,红十字会作为灾害信息获取和传播的主体,拥有多个相对固定的灾害信息获取渠道,并根据灾情的类别和大小,启动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在日常生活中,红十字会以红十字日等为契机,用多种形式向民众传递应对灾害知识等信息,并做到经常化。所有这些一起构成了红十字会完整的灾害信息传递机制。当然,红十字会的灾害传递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尤其要与水利、气象、海洋、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渠道实现“无缝对接”,更好地发展和优化自己的信息管道。

参考文献:

[1]京红.五万份宣传手册发放群众手中[N].中国红十字报,20040220(1).

[2]陈阳.国家及省红十字总会来郴指导帮助救灾[N].郴州日报,20060720(1).

[3]王国庆,詹伟.应急响应中的救援物资需求研究[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4447.

[4]张立光.全国红十字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竞赛结果揭晓[N].中国红十字报,20090717(1).

[5]陈爽.顺义:将自救互救纳入继教必修课[N].中国红十字报,20090710(2).

[6]贺晔.“全国防灾减灾知识大赛”在京启动[N].中国红十字报,20100514(1).

第5篇

地震烤烟产业救灾资金的请示报告

关于“8.05”地震烤烟产业救灾资金的请示

市烟草公司:

200*年8月5日21时45分零8秒,巧家县发生了多年未遇的地震,震级4.7级。第一次地震发生后,在不到半小时的时间内又发生了两次强度较大的地震,最强一次震级5.3级,震中位于县城东南部的蒙姑乡。地震发生后,烟办、烟司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对灾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并对烤烟产业受灾的情况进行了统计。位于震中的蒙姑乡和相临的几个受灾乡镇是我县烤烟主产区,地震造成烟农烤房受损,大量烟水窖漏水。同时,由于烤房损坏,使许多在炉烟叶受损,田间烟叶采烤误时。

通过调查统计,崇溪、中寨、新华、金塘、蒙姑5个乡镇种植烤烟11369亩,有烤房4220间,倒塌5间,严重受损867间,轻度受损2071间,受损烤房合计2938间;在炉烟叶16万公斤(指正常烘烤后应有的干烟重量),折价损失95.36万元;误时采烤烟叶5.5万公斤(指正常烘烤后应有的干烟重量),折价损失52.38万元;地窖垮塌5个,严重受损2940个,轻度受损899个,受损地窖合计3907个。

目前正值烤烟生产收购的关健时期,也是地窖蓄水的最好季节。为避免造成新的损失,巧家县烟办、巧家县烟草公司及时发出了《关于做好“8.05”地震灾害后烤房和烟水地窖维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受灾乡镇及其烟草站(点)及时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及时组织烟农对损坏的烤房进行维修,确保烟叶烘烤不受影响;二是在烟农烤房尚未修好前,认真做好烤房调节和安排,保证受灾农户的成熟烟叶能够及时采烤,避免造成新的损失;三是及时组织对损坏的烟水地窖进行维修,确保在今年内蓄满水,保证来年的烤烟生产不受影响。

对于救灾减灾工作,虽然作了具体的安排,但是没有一定的资金保障,救灾工作很难落实。为确保救灾工作落到实处,烟司、烟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请求县政府拨款救助受灾烟农,但由于县财政紧张,拨款救助灾民存在很大困难,烟草公司在烤烟收购之际,仅靠县公司自身能力,也无力解决这一问题,致使救灾经费存在较大缺口,而烤房和烟水窖的维修工作又刻不容缓。为此,特请示市烟草公司帮助解决下列救灾经费:

一、对受损的2938间烤房进行维修,每间烤房需要费用200元,共计需要费用58.76万元;

二、对受损的3902个地窖进行修补,每个地窖需要费用300元,共计需要费用117.06万元;

三、对倒塌的5间烤房每间补助600元,共计0.3万元;

第6篇

一、建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按市局的统一部署,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建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目前,已经建立从村、乡、县民政部门到市民政部门的逐级报灾体系,实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灾情。全市各地救灾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并从今年6月份开始全市实施了市县两级救灾联络员工作日适时在线、随时沟通情况、重大情况视频部署会商的信息化工作制度。通过实施效果来看,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与气象、水利、农业、地震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适时的灾情会商和预报预警,做好应急救灾工作。此外,在民政部门的积极协调部署下,各地通过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对易险乡镇、村屯进行重点监控,尤其是沿江容易发生洪涝和山区容易发生山体滑坡的村屯进行重点监测,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安全预警工作。各易灾乡村在救灾预案中已经明确救灾应急联络动员群众转移的联络组织和方式,一旦发生险情各村屯按照预警内容用广播、电话、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分头入户动员等有效形式发出通知组织群众迅速转移避险,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落实灾情应急预案制度

2003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之后,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救灾应急预案》。2004年市民政局又制定了《市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草案)下发各地,要求各县(市)区、各乡镇分别制定《灾民转移安置预案》,细化到组织机构、具体人员、明确转移安置地具体地点等。确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适时启动预案,由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预案做出应急反应,在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预案实行市、县、乡三级管理机制,做到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分级处置、分级管理。要求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组织灾民进行安全转移,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并执行灾情动态的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今年宁安沙兰镇洪灾的第二日,市民政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立即指导乡镇修订出台《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民政局还专门下派工作组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前一段县镇的洪涝灾害组织灾民转移工作的实施效果来看,收效明显。

三、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市救灾仓储库在市民政部门的重视和积极运作下,于1999年开始筹建,由于没有地方财政投入,仓库是利用福利院破旧仓库修缮而成的,后经两次改建成为全省6个救灾物资仓储转运库之一,仓库容量600立方米。此外,市、县、县各设有一处小型的储备库。目前,全市储备库内存有省级救灾周转帐篷30顶、棉衣被和捐赠衣物3万多件。2004年,全市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了1处“慈善爱心超市”,也储备了相当数量的衣物和生活用品等。此外,按照市《救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地政府在本级的《预案》中明确责任,对救灾车辆、救灾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落实储备调配工作组织和责任部门,确保在发生灾害的时候进行统一调配、统一运输,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加强应急救灾队伍建设

市、县两级《救灾预案》已经明确将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编入救灾抢险、转移群众、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并安排驻军领导担任救灾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时通过各级《灾民转移安置预案》的制定实施,相关乡镇、街道积极落实责任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作为灾害应急工作队伍的补充。并积极向群众进行减灾、防灾宣传。在救灾应急队伍中,各地将充分发挥驻地部队、武警官兵、预备役民兵在应急抢险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积极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为基础的防灾救灾队伍体系。随着国家《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颁行,救灾工作队伍建设将会更加完备。

五、及时妥善转移受灾群众

为掌握全市易险地段情况,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开展调查。据统计,全市有易险乡镇49个、易险村屯181个。在汛期,各地对易险乡镇、村屯进行密切监控,一有险情立即由具体人员逐级预警,适时启动预案,组织村民进行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第7篇

(一)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20*〕21号)、*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地灾组〔20*〕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算的通知》(*办[2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市、乡政府分级负责制,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六)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七)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执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及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局、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农委、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水利、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同时在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四)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五)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部门,争取指导和支持。

(六)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灾情。

第8篇

一、救灾救济工作

20__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20__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举报,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 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病、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4和20,因病致贫人数为3518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5。为进一步推进开展城市医疗救助提供了基础数据。抓住出台《保障办法》的契机,还制定落实了保障人员就业、就医、就学、住房、法律援助等内容的救助政策。为鼓励就业,对市区主动申报就业收入的低保人员实行了为期3个月“低保渐退”制度。

第9篇

为规范我区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渝民发〔2010〕136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冬春救助前期准备工作及时限

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前,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分别组织力量对辖区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按规定时限书面上报相关情况。需上级给予冬春救助资金补助的,应按规定时限上报资金申请。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会同辖区村(居)委会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受灾人员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需救助情况底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参考样表1),制作完成本级《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表1),并将此表和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申请于9月15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二)区民政局

⒈接到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及资金申请后,会同气象、农林水利、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对辖区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对重点受灾镇(街道)进村入户进行抽查。

⒉根据会商、抽查结果和镇(街道)上报的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统计、评估。填制完成全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1)、区级救助方案和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申请,一并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二、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及发放

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组合构成。冬春救助资金应按有关文件规定时限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一)区民政局

根据辖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评估和资金总量,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后,以区财政局、民政局名义联合行文拨付镇(街道),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级下拨的资金,应于收到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拨款文件后15日内拨付到位。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和资金总量,确定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于区县级下拨资金到账后10日内组织发放到受灾户。其基本程序是:

⒈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户主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委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公告后无异议或经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委会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等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后,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资金申请,报区民政局审批。

⒉建立工作台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并根据资金总量逐户落实救助金额后,以户为单位制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附件2),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总量),救助款物安排数量等情况。

⒊制发救助卡。《灾民冬春生活救助卡》(附件3)是受灾人员领取冬春救助款物的凭证,其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需救助人数、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数量及时间、地点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以户为单位填制《灾民冬春生活救助卡》,加盖印章后,向救助对象发放。

⒋发放救助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救助对象凭《灾民冬春生活救助卡》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救助资金、物资,并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附件4)上签字捺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救助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凭受灾人员领款签字捺印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做财务记账凭证。救助资金纳入涉农资金“一卡(折)通”通过银行发放的,发放单位凭银行发放凭据做财务记账凭证。

三、冬春救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资金拨付进度和救助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区民政局应切实加强对下级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救助效果。

(一)区民政局

⒈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时限发放资金、检查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一帐一卡一册制度执行情况。每年确定3-5个乡镇(街道)实施重点监控。根据镇(街道)《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随机抽查其所辖村组和灾民户,并对救助效果作出评估。

⒉填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表2),在当年12月至次年5月期间的每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10篇

一、受灾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自今年6月8日以来,我市大范围连降暴雨,致使我市地方公路损毁严重。截止目前,全市累计中断公路XX条,其中县道X条、乡道XX条、村道X条。目前已抢通XX条,其中县道X条、乡道X条、村道X条。不同程度受损公路XXX条(段),其中县道XX条(段)、乡道XXX条(段)、村道XX条(段),冲毁路基8.413公里13018立方米,上、下边坡塌方1217处141863立方米,冲毁护坡2处32立方米,冲毁挡土墙184处26467立方米,砂土路面被毁1560.2公里(4109686平方米),油路面被毁8.5公里(57500平方米),砼路面被毁0.2公里(750平方米),桥梁被局部毁坏13座364.75米,涵洞被全部毁坏80道623.5米,涵洞被局部毁坏175道967.73米,房屋被毁坏1栋45平方米,经济损失共5447.886万元。

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受灾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路基损毁严重。暴雨过后,我市地方公路发生多处下边坡塌方,塌方多发生在靠山修建的公路上,沟深路险,给以后修复带来相当大的施工难度。二是路面损毁严重。由于我市地方公路等级低,在养地方公路中大部分为砂土路,抗损毁能力差,暴雨过后,造成我市大面积地方公路路面受损。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我局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强降雨防御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交通行业防汛工作。一是多次组织召开防汛专题会议,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本次强降雨可能给交通行业带来的灾害,局领导亲自组织研究部署防汛防御工作并亲自带队深入抢险一线督导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二是进一步抓好地方公路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多次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实行雨季公路巡查制,对本辖区内临江、沿河、傍山的可能发生水毁的管养公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排险检查,特别对危桥、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进行了重点排险检查。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所管养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应急预案,认真做好防汛物资、设备和机具的储备工作,全力做好防灾救灾准备。三是狠抓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GPS车辆监控系统的监控值班,对各运输线路、雨量、塌方等危险路段及时通报驾驶员,加强防范,严禁车辆冒险通行。四是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了全市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每个渡口码头、每艘渡船特别是重点渡船进行仔细检查,严防超载超员、带隐患船舶以及大风大雨等特殊天气渡运。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与措施,安排专人负责渡口码头、渡船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渡运安全。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定了《XXXXX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并落实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有关器材以及重新组建了应急救援队伍,密切关注灾情,充分做好各种灾情抢险准备工作。六是严格执行全天24小时值班汇报制度,编制值班领导、工作机构和信息上报人员联系表,落实值班责任制,确保汛期安全信息和防汛动态上下畅通。

因此,我局在防汛救灾工作中,切实做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确保了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阶段性的成效。一是受灾公路抢修工作迅速、成效明显,确保了公路运输畅通。二是汛期道路运输工作组织有力有序,没有出现因防汛不力造成运输堵塞、运力不畅等现象。三是防汛救灾工作中没有出现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行业稳定有序、安全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资金筹措困难,一些水毁较严重的路段、危桥、危涵因资金无法到位一时难于修复;二是应急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本级应急预案与上一级应急预案的部分内容缺乏有效衔接。因此,建议如下:

(一)加大对水毁公路修复资金的投入,以便加快受灾公路的修复和重建。

第11篇

一、基本情况

1、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为重点,扎实做好灾后应急处置。我局主动与区应办和减灾委成员单位会商,共享灾情信息,按时报送灾情分析报告。三年来我区共遭受7次较大强度洪涝灾害,造成约2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6千万元,共下拨救灾款物400余万元,救助灾民2万余人(次),恢复重建倒损房屋174户366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2、以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区民政局在全区开展了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街办谭家河、艾家镇大栗树、联棚乡长岭、土城乡车溪先后获得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称号。今年又在桥边镇双堰口村开展了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3、以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为中心,逐步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区民政局重新修订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减灾委成员单位的职责,同时在每年“5.12“期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各类灾害应急演练活动和大型的防灾减灾宣传,有效地提升了减灾成员单位的综合应急反应能力和辖区村(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并建立了覆盖区、乡、村三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每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培训,提升我区自然灾害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

4、以救灾装备建设和物资储备为保障,着力提升民政救灾应急工作的水平,区民政局先后配备了救灾专用电脑、摄像机、相机,购买了救灾专用车辆,为全区各乡镇民政救灾专干配发了报灾终端和专用笔记本电脑。同时为了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批量采购了易于保存的棉衣被用于应急储备。

5、以党委、政府支持为依靠,强化民政救灾资金保障。我局在区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将救灾应急专项经费纳入了区级财政预算,使救灾应急工作得到有效的财力支撑,救灾应急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区属农业大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范围广,难度大,而救灾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仅1名工作人员且同时身兼多项工作,已不能适应现代化的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2、由于我区土坯房基数较大,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任务重,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救灾资金分担的原则,我区因财力不足,未能足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因此灾后救助的标准不高。

三、建议

第12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