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16:59: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招投标 法律制度 完善 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招投标法律虽然相对来说比较完善,但是由于招投标的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很多的细节问题,需要更加详细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行为规范豍。目前招投标法律完善程度有限,所以在招投标工作过程中还是会出现很多的漏洞,甚至出现违背法律法规的现象,影响到招投标的正常进行,所以目前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一、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的不足
(一)招投标法律文件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
我们首先能看到的是《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内容上出现冲突,政府采购所调整的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所调整的是公共采购和它的招标投标情况,二者都有涉及公共采购的管理,内容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是也有不同的地方,政府采购法明确指出采购主体是团体组织,国家机构,明确的把国有企业的采购排除在采购主体之外,而招标投标法又明确的把国有企业纳入到采购的主体上,两者相互矛盾,对招标投标的行为规范没有统一。另外,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规章制度也出现冲突,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强,执行过程中也不严谨,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冲突和漏洞。
(二)相关法律条文存在瑕疵。
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市场的主要法律,但是其中的条款不够细致,很多招标投标的实际行为在法规中无据可依,很多条款的内容模糊不清,这让招标方,投标方甚至是法官或者是律师都很难拿捏好招标投标的行为分寸,那么这样的法律条款就失去了它本身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目前还存在法律条文不够严谨的问题,法律条文应该是对相关行为的一种约束,而不是一种商量的语气,目前招标投标法中的条款中存在商量的口吻,让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对我国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稳定不利豎。
(三)关于招标投标的投诉制度不完善。
我国招标投标法虽然明确规定招标投标者或者是其他相关人员有权对招标投标的行为提出质疑和投诉,但是对于接受质疑和投诉的制度还不完善,没有妥善的处理质疑和投诉。首先是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因为相关法律条文的操作性不强,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所产生的行为也会有所不同,这就很容易导致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意见分歧,出现质疑和投诉的情况,另外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司法审查程序,只有内部审查,这就非常不利于质疑和投诉的处理。
二、完善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措施
(一)建立招投标法律条文规范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招标和投标的法律法规主要就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要想做好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工作,就必须协调好这两者的关系。我们可以根据相关的立法原则,比如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法律适用原则,确立好招标投标行为优先服从的法规,并且做好相关问题调节的准备,按照法律的解决机制制定出相关的制度。另外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产生冲突的条款要有所修改,并且要废除一些地方上的关于招标投标不融于《招标投标法》的法规内容,或者要根据招标投标法的内容进行修订豏。
(二)对《招标投标法》的条文进行完善和修订。
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目前的招标投标的可操作性不强,原因在于很多条文内容模棱两可,对招标投标行为没有实际意义上的约束。对招标投标法的完善和修订是目前市场经济下招标投标的发展需要,要将条文规定具体到合理的数额,要强制性的规定各行业的招标标准,明确每一个招标投标上的细节,例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这一条款中,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金额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就没有办法进行界定,这就需要做好具体金额上面的调整。
(三)完善我国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处理体系。
投诉处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的推动招标投标行为的规范化。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处理做好,能够帮助招标商做出正确的决策,帮助更多的投标者公平竞争,招标商可以在众多的投标者中选择性价比最高最合适的投标者进行合作豐。对招标投标的投诉处理首先是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的政府机构的审查,做好详细的记录,同时开放性的接受来自各方的质疑和投诉,及时的处理相关的质疑和投诉,另外要将审查的结果和处理的结果公布于公告栏内,给质疑人和投诉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也是对整个招标过程的全程监管。
三、总结
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招标投标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运行方式,但是目前我国对招标投标的立法还处于不断的完善过程中,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的完善要在不断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总结经验,发现当前存在法律的漏洞,进行及时的修订和补充,需要各方不断的努力才能共同完成招标投标法律上的完善,也是完成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经济发展秩序的维持工作共作,共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作者:助理工程师,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1]陈炳坤,姚爽林,中国招标投标的立法现状[J],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年
[2]王月娥,江建玲,招标投标立法上的不足[J],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
关键词:新形势;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方面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对建筑市场的繁荣稳定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标和投标作为工程承包的一种方式,与合同的管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新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对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面临的现状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完善,招标、投标工作尚不成熟,社会大众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仍然缺乏认识,企业和单位对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仍然缺乏了解,对于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之间的联系了解不深,现有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招标、投标的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了解不足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工程承包企业互相竞争、工程方和工程承包方之间互相选择的方式,对竞争活动的公开、公正有着具体的要求而很多招标、投标的工作人员由于对工作缺乏了解,在实际的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违反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失误,导致招标、投标工作无法实现其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根本目的。例如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公布的招标文件中不该出现对投标方技术、原料、人员、和工具的倾向性要求,这种倾向性要求会极大地限制招标的范围,无形中排除许多潜在的投标方,削弱招标投标工作的竞争性和含金量,最终影响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缺乏了解,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认识不足,倾向性的要求广泛存在于许多招标、投标工作中。
2、招投标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执行
近年来,我国的招投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哄抬标价等情况,这些情况严重地阻碍着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对此,我国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工程招标、投标进行了限价,并要求招标企业将招标控制的价格进行公布。但在当前的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管力度不强,一方面是很多的地方仍然没有执行法律规定,不对外进行招标控制价格公布。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的违背了招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使得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长期存在的“暗箱操作”导致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另一方面是很多地方对招标控制价没有实质性审查,导致招标控制价过高或过低,给投标人提供了哄抬标价的空间或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低价恶性竞争。
3、合同签订不规范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招标、投标工作的一部分,仍应该符合招标投标工作对公平性和透明性的要求,符合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招标、投标工作后的合同签订中,仍存在着大量不公平、不透明的现象。首先,合同应强调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合同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现有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重点强调对工程承包方的要求和义务,而较少提及工程方的义务,对工程方违约时的赔偿也所提甚少,这种含同在含同双方中明显偏向于工程方,违背了合同公平公正的要求其次,除了合同双方对外公布以备主管部门审查的合同以外,工程的方与承包方之间常常签订有别于明面上的合同之外的私下的合同,这种私下签订的合同虽然被双方承认并在实际操作中得以实施,但在法律效应方面并不明确,特别是其中与公布的合同互相抵悟的内容缺乏必须的法律依据。一旦工程承包方与方之间关于合同内容发生纠纷,这种“公开含同”与“私下含同”的矛盾常常成为矛盾的焦点,滋生双方剧烈的对抗。
二、加强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措施
为了有效的避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应当及时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避免问题的出现。
1、改革招投标体制
改革招投标体制首先要做到管办分离,对建设,财政,招投标管理办和监察局等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办事机构进行分开化设置,使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和隶属关系。其次,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作用,通过区域融合,行业融合等方式,能够最终取消区域的界定,进而达到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此外,还要提高工作效率,可进行相关部门的合并和职能部门的分离。
2、严格控制招标的前期工作
招标的前期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业专业招标文件等进行仔细的了解,保障内容的全面性和清晰性,做到不漏项、不误解。同时为了防止有的单位恶意竞争,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关的保护措施。科学的评标对招标工作来说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等来进行科学的选择,找到最合适的评标方式。对于一些简单的常用设备或者项目进行招标时,可以采取投票的方式或者最低评标方式来进行选择。而对于一些工程难度较大,价格较高的项目投标,可以采取综合评分方法,并增加项目经理答辩、类似项目考察等环节进行评标。
3、加强政府管理和监督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以仲裁者、监督者的身份执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通过大力宣传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透明的原则,加强社会主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政府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单位能够起到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作用。
4、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应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投标作为当今中国工程建设领域广泛采用的一种工程方、承包方之间互相选择的工程承包方式,与最终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有着紧密联系。在中国加强法制建设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进一步建设是中国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应有之义,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从工程的招标开始就应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保障工程招标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从而为工程的质量奠定稳定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吴莹.关于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研究思考[J].江西建材,2015(18).
制度名称
修订1.《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公司采购管理办法》、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起草/修订
依 据
修订依据:1.《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兰司发【2018】121号;2.《集团公司关于转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兰司发【2018】76号。
修订内容
1.主要修订了分公司招标范围与分类,同时对《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相应内容作出修订。2.依据晋兰司发【2018】76号文件对内部审计内容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部门经办人
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三标办意见
是否需要评审:是¨ 否¨
是否需经理评审:是¨ 否¨
参与评审部门:各厂级领导、企管科、技术中心、设备科、
环保科、安全科、生产科、供应科、财务科、销售站、总工办、厂办、原料车间、纪检、工会办
确定评审时间:
审核意见:
评审人员
评审人员
评 审
结 论
经 理
关键词:军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招标投标法》以来,我国招标投标体制逐步健全完善。经过多年的实践,招标投标制度在军队建设工程领域显示了极其旺盛的生命力。其不仅可以合理节约使用建设资金,使总部可以控制概算投资、控制投资规模,也打破了军队基本建设领域里工建部队占主导的常规施工方式,促进投标人提高技术和经济管理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但是,随着军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深入,其暴露的问题愈发显现。因此,认真思考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保证军队建设工程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研究,笔者认为可以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两个方面分析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范围、细化规定,是新时期我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依据和准绳。但是就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而言,仍存在许多问题。
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确定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强制招标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七部委《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却规定了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工期特别紧”可以适用邀请招标。[]令出多门,让招投标人无所适从。
立法技术存在瑕疵。作为规范我国招投标市场的主要法律,《招标投标法》立法技术粗糙,个别条款没有可操作性。如第41条规定的中标条件,要求中标人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实质性要求。“最大限度”一词本身就具有模糊性,不论是招标方,或是投标方,或是评标专家,甚至是法官都很难做出正确的评判,缺乏可操作性。
(二)实务操作中风险颇多
笔者认为,招投标领域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风险,可以按招投标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分类。
招标人想法设法规避公开招标。招标人将大工程分解为小项目,有时甚至故意流标,搞场外运作,逃避监督;或在信息上做文章,限制信息的范围,缩短时间,招标公告变更频繁。另外,有的工程虽已经过招投标程序,招标人依然暗中限定承包商、供应商,肆意增加工程款、延长工期或降低质量标准。
投标人陪标、围标、串标或对招标人进行商业贿赂现象严重。投标企业为使自己“合法中标”,不惜重金聘请相关企业陪标、围标、串标,以小利赢大利。他们通过伪造投标书,拉大标书中的预算造价,造成该企业唯一合适的假象。在投标分组确定后,与评标委员会拉关系、走人情,对其进行商业贿赂。
监督管理不到位。实务中,监管部门较多,各自为阵,互相推诿,缺位越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由于评审专家自身专业限制,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定理解不准确,对废标条款理解的片面性,导致评标结果异化。
二、完善军队招标投标制度的建议
招投标制度的不完善,必然会映射到军队招标投标活动中来。当下,除一些特殊项目和保密项目外,军队工程建设越来越开放,看到招投标活动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应直面该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军队自身的特点,认为应从以下方面有针对性的解决这一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制度
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军队的制度应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因此,我军应启动规范审查机制,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清理不符合时宜的制度。另外,应针对我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调研,参照上位法制定新的规定。笔者认为,应着重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编制与标底编制相分离制度、招标投标文件的法定期限与程序、对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处罚力度等问题的研究,以促进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各个主体都能在较规范的制度约束下进行,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控制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风险
招标投标是军队工程建设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领域。因此,应明确从招标前的准备阶段直至清标阶段的廉政风险点,时刻防范廉政风险的发生。招标前的准备阶段,应出台预防规避招标的措施,根据项目工程和采购进度合理制定招标计划;招标文件编制阶段,应使用专业、准确、合理、规范的语言清晰的体现招标人的意思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尤其应以醒目的方式将废标条款集中标识;开标前阶段,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规定,以随机分组的形式防止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清标阶段,建立清标员信用档案,实行实名制清标、投标文件双清理和交叉清理制度,并随机抽取清标员,减少招标机构及投标单位对清标工作的干预和影响。
(三)强化投标人资质信息化管理
2010年国家监察部等部门联合《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对投标人资质信息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地方单位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展资质信息管理。我军应借鉴地方上好的管理经验,依托更强的科学技术手段对投标人资质实施信息化管理。基于现实角度考虑,我军可研发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投标人资质信息的分类数据库,并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应实现同步更新和反馈,及时补充投标人的新动态。这样既能保证招标项目最大程度公开透明的选择投标人,又能解决因投标人数量短缺而导致的招投标活动竞争性不强的缺憾。
(四)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
我军可以部为单位举办培训班,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评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评标结果不异化。实施专业化分工,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专业评审队伍。建立评审人员个人道德信用记录,并制定道德失信惩罚办法。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监督工程的设计图纸、进料手续以及施工操作规程,严格各道工序的质量检查。强化审计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和第三方审计,对招标方式、招标程序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1】翁光德:《以招投标法为依据 努力做好军队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载《军事经济研究》2012年第3期。
【2】孙守祥:《军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改革浅探》,载《军事经济研究》2003年第4期
关键词:招标投标;招标;作用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5-(页码)-页数
1.招标与投标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竞争的手段实现大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最优化的方式。招标投标这种交易的方式引进既有利于节省和合理使用采购资金,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又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还有利于堵住采购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黑洞’。
我国招标投标的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初步建立。上世纪80年代,招标投标还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探索。主要侧重在宣传,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
第二阶段: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上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已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这一阶段是我国招标投标发展史上最重要的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国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为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阶段: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发成为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必将对我国目前乃至今后的建设市场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将指导招标投标制度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招标投标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活动之一。招标投标活动的终极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而这些目的最终的实现程度和实现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程度。这就需要一个客观载体来实现。此外,招标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每个环节都需要经过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科学决策。为确保招标经济性和时效性的顺利实现,需要一个专门的执行机构,对招标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的组织和科学的管理。招标机构就因此顺势而生。
2.招标机构
招标投标法第13条第1款对招标机构的定义进行了阐释,即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接受招标人(包括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等)的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利用招标的方式,为招标人择优选定供应商或承包商。
招标机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载体。随着招标投标机制逐渐完善,逐渐从无序走向有序,从不成熟走向成熟,从缺乏竞争到现在竞争日趋激烈。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招标机构应该、也必须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3.招标机构的职责
3.1确保招标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是社会活动的准绳。招标投标同样要遵守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性前提。遵守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招标程序的合法。每个招标项目都有自己的特点,每个招标人都有自己的愿望和要求,但由于大多数招标人不一定熟悉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想法难免会与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有不一致之处。此时,招标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在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前提下找到一个平衡点,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为业主做好服务。招标机构应确保招标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就要求招标机构必须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了解、领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并在招标过程中全面贯彻。
3.2提高自身业务能力,认真编好招标文件
招标机构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作的质量,也决定了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性。机构应坚持以招标文件的质量为衡量自身水平的标尺,始终把招标文件的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积极组织相关资深专家评审把关,并将其中潜在的风险以及好的建议及时提供招标人参考,杜绝因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缺陷或错误而导致招标投标过程发生歧义,或产生投诉,甚至导致招标失败的情况。招标文件中除技术条款外,最核心的部分当属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对于引导和规范招标标活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3.3从细节着手,确保招标准确无误
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要求非常严格。一次典型的招标投标活动,一般历时近两个月,期间包括公告、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澄清问题答疑、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书、编制合同文件、签署合同等诸多环节。每一个环节本身又包含很多具体的细节工作,/细节决定成败的说法对于招标投标活动是非常贴切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来自于每个环节及每个细节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尤其是评标过程中一个小的失误可能影响到中标的结果,甚至导致招标投标活动的失败。机构要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的审核、澄清问题等来往文件的确认核实、评标日程安排的合理性和评标报告汇总等细节。
招标机构在上述环节中发挥着重要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应力求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准确无误。为了尽可能降低人为失误,机构应积极开发招标管理信息系统,以计算机代替人工完成基础的重复工作,从而降低失误率。
3.4聘请资深专家,提高评标质量
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部分,而评标专家是这一核心部分意思表示的主体。评标专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评标的结果。机构应建设评标专家库,聘请专业技术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资深专家作为顾问团队,以提高评标的质量。能否确保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公平、公正的进行是规范招标活动的又一重要方面。为最大限度的避免人为因素影响,将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纳入招标管理信息之中,根据不同标的物的要求从细化的专业类别中随机抽取。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的前提以及建筑部门逐渐规程化的前提下,招投标工作被越来越多的重视。通过工程项目招投标保证企业竞争之间的公平与公正关乎了整个建筑行业能否快速发展命脉。因此作为建筑行业的一部分,监理工作更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在法律的支撑下逐渐走向正轨。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监理,执行,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In all relevant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gradually improve premise and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gradually procedures,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bidding work b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rough the project bidding guarantee enterpris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equity and justice for the whole construction industry can rapid development lifeblood. So as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supervision work more should do a fair and just, and the support in the law is going back on the right track.
Keywords: bidding, project supervision, execu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正文: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建筑行业近几年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监理工作体制也不断地走向正规。作为工程项目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何通过国家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对进行投标的单位进行企业间合理的竞争管理关乎每个工程的命脉。因此作为一个合格的监理单位,在掌握技术规程的基础上,更要很好的运用和理解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在合理的竞争基础上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安全生产对监理单位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真正的做到明确分工与义务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条例》中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1)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的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站旁,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由上述工程监理单位的权力和义务可以看出,监理工作关乎到整个工程质量的好坏,作为每一个监理单位都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合理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每一个工程的各个环节不出现质量问题。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项目的公平与公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工程监理单位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几年,在很多人看来,招投标仅仅是走一个过程。随着近几年国家法规的完善以及建筑行业的规程化,在每一项大型工程上招投标成为了企业之间合理竞争的杠杆。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合适的企业,这不仅是建筑行业走向正规化的一种标志,更是对每一个企业的负责。国家《招标投标法》中对招投标方面的一些内容进行的相关规定。作为投标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了解工作的内容和相关的规定对我们每个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联合体投标。
2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1个联合体,以1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投标人应遵循以下规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招标行业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bidding agencies in the role of engineering tender and bid activities, and then discusses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agency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and finally from the "perfe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bidding agent industry laws and regulations, actively explore the market, strengthen the procuratorial tender bidding agent team quality construction, speed bidding agency's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bidding agency set up the credit system," explains the perfect engineering bidding agency of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r reference.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Bidding agency industry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随着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的逐步推行和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应运、应时而生,并在近年来得到蓬勃发展,已成为活跃在建筑市场上的重要力量。招标业的兴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公平交易、提高招标效率、节约建设投资、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在行业体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等方面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制约和影响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标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此,本文就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招标机构的相关内容展开简要阐述,以期能促进我国招标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2招标机构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
2.1 工程招标机构是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应运而生的新事物,它的引入,弥补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弊端,有助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
2.2 作为一支专业机构,招标机构能够在满足招标合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力争使招投标过程中主要环节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冲突,促进了招投标文件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
2.3 当前,招标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得到普遍应用,通过专业招标的运作和其在招标文件中有关投资控制的招标条款,可很好地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了投资效益。
3 工程招标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3.1工程招标法规不健全
招标法规制度不健全,是制约工程招标机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际行业中的操作仍存在一些法律所规范不到的漏洞,这就会给一些存有不良居心的人对这些漏洞打法律球,对整个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国家的发展而言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加快招标机构的法规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使招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这个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引导它走更加规范的发展道路。
3.2 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
由于我国工程招标机构市场清出机制至今还未完全建立,监管机制相对疲软,现有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因此,招标机构在招标的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如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为个别投标人提供种种便利,甚至搞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听从招标人摆布,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故意抬高门槛,增设附加条件,排斥和限制有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竞争;迫于招标人压力,在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中有意识地设置不合理、不平等条款或陷阱,让投标人利益受损;招投标组织实施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违反保密要求,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把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或其他商业秘密擅自修改评分标准,扰乱评标活动等违法招代标构理规作。
3.3招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整体不高
工程招标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与经济竞争性的专业服务活动,需要其从业人员具有多学科工程专业知识、工程造价专业知识、较强的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等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干练的语言表达和协调各方办事的技能、娴熟的信息管理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但目前工程招标人员现状与此尚有较大差距。大部分从业人员来自工程造价咨询、监理、工程设计、施工等单位或其他行业,尽管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也可能曾参加过一些招投标知识培训,但对招标工作的程序严密性认识不足,对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仍不够熟悉,组织工程招标投标运行实施的实务能力还比较欠缺,尚不能完全胜任工程招标工作的需要;何况,由于现阶段国家尚无统一的招标从业人员考核标准,招标从业队伍中亦不乏滥竿充数者,他们缺乏工程招标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更谈不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的能力;部分招标人员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工作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甚至违规乱纪。
4 完善工程招标机构发展的应对策略
4.1 完善建筑工程招标行业的法律法规
完善招标行业的法律法规是培育和发展招标市场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招标活动的重要前提和法律基础。要进一步完善招标的管理办法,出台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提出招标机构动态监管的可操作性意见,规定实施市场清出的条件,明确招标机构不良行为的种种表现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使得在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方面有充分的依据,并细化招标违法违规相应的处罚条款,利于加强管理,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的健全完善,弥补漏洞,依法加强招标机构的管理,推进招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招标; 投标;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走过了将近11个年头,在这漫长的十年当中,招标投标制度已经为建设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得到了行业人士的广泛接受,初步建立了建筑市场的秩序,突显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与此同时,随着招标投标活动的深入,大量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本文就是通过阐述对日常招标投标工作中暴露出得一些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和思考。
1 当前建筑领域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计划分配任务模式到施工企业自行承揽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参加竞标取得工程的模式。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由于建筑业利润高、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各施工企业及其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防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标志着国家把建筑市场作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也相继查处了一些典型的案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招标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较为混乱的市场秩序,建筑市场依然是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区,诟病颇深。目前,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主要是在政府投资的工程领域,“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现象稀松平常,通过合法的程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招标投标制度已成为违法腐败分子剥夺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工具和滋生腐败的沃土。这种状况如果不予以整治,将会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以下就是本人例举的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规避招标:常见为有的建设单位钻政策空子,把公开招标转变成自主性较强的邀请招标,还有就是通过“肢解”规避,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成若若干个不需要招标的小工程,避开招标。
〈2〉陪标现象:就是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招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见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3〉转包现象:承包单位转包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工程领域最为普遍的现象,也是造成“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企业在中标之后,将工程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卖标”费,但却疏于管理,对转包工程的质量、安全不负责任。
〈4〉挂靠现象:一般表现为资质较低或者没有资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能参加招投标,便有偿使用一个高资质或者符合招标要求的资质,并以其名义参加投标。
〈5〉行业垄断:一些地方利用各种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竞争投标,有的强行指定有特殊关系的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有的招标信息只在本底范围内,从而达到排斥外部企业的目的。
2 对策与措施
解决目前工程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应该正确把握招投标活动的精髓。在今天经济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的大背景下,招投标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择优”与“防腐”是相辅相成的,在“择优”的同时,有效地进行了“防腐”,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择优”是此项工作的最终目的。
〈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招投标活动是在政府监管下的市场主体的法律行为。市场主体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政府依法对其进行监管。因此,招投标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成为核心。加大对《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行业工作者的法制意识,完善在招投标交易实施过程中得各项奖惩制度,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等不良现象的惩罚力度,提高建筑市场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
〈2〉加强监管
充分发挥招投标的功能作用,为了实现择优的目的,应做到对资格预审、评标专家、招标机构、招标人四个方面的严格监管;同时纪律检查部门要严格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问责力度,对在招标投标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并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赌塞漏洞;另外,要监督检查工程承发包交易主体双方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督促施工企业依法通过正当竞争承揽工程项目,坚决防止违规挂靠,通过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和层层转包、违法转包行为的发生。最后,必须加强对招投标单位机构的约束,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严格分离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机构,建立招标机构竞争性比选制度,通过对机构的培训、监管,提高机构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为最终中标队伍的择优发挥作用。
〈3〉充分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强信息公开力度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应用,高科技电子信息技术已成为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手段,各省份已经逐步建立形成了覆盖全境的交易服务网络,为招投标交易提供了一个信息、监督、交易的大平台,但仍然存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现象。如投标项目是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这就形成了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局面,体制上就带来了混乱;还有一些地方找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竞标,有的强行指定有特殊关系的施工队伍承包施工,有的招标信息只在本地,以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目的。因此,要想在敏感的建筑业招投标中体现公开、公正、公正的竞争原则,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的自动化监控体系,变“人治”为“机治”。
3 总结
当前,我国的经济建设速度日新月异,城市化进程也突飞猛进,兼入世和全球化背景下,建筑行业在更广泛的领域,更深层次上参与了全球化竞争,工程建设各阶段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中标单位的做法有愈演愈烈之势,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建华,满启祥.我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现状与对策分析〔J〕.工程与管理,2002(29)
〔2〕罗蔚.浅析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0(13)
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程,紧紧围绕水利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着眼于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治国、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逐步实现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一)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主要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全面掌握宪法原则,增强宪法观念;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提高法治理论水平。
(三)行政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保密法》等。
(四)水利行业法律法规。
1.水资源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水土保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防汛与河道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与管理。《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
围绕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展开学习,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学习。
(五)浦口区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领导讲话等。
1、在做好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水法律、法规。
2、抓住法制宣传日(12月4日)和公务员法颁布日(4月27日)等时机开展以公务员法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进一步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解析相关水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
4、结合形势要求,适时安排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其它相关法律知识。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党组(中心组)每月组织集中学习水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少于1次;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支队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全市水利系统执法人员水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局党组成员、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全市水(渔)行政执法人员、全体水利干部职工。
为提高水利系统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结合各自的分工和实际,采用书籍并运用网络,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水利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公务员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
(二)按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法制办和市水利局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把法制教育纳入今年的工作计划之中。认真组织参加市法建办牵头组织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
(三)各级公务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分工,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做到学法有教材、学习有笔记、学法有联系、学习有体会,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四)要坚持公务员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切实做到在“学”上下功夫,在“用”上见成效,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把公务员学法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年终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水利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接受执法资格年审。
关键词:招投标、招标机构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建设。按照世界银行的要求,采购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由于当时许多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的人才和技能,为满足项目单位的需要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应运而生。
随着招标事业的不断的发展,特别是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的法规以后,我国相继出现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进口机电设备招标、政府采购招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等方面的专职招标机构。这些招标机构作为专职机构,拥有专业的人才和较发丰富的招标经验,能为招标人提供招标采购服务,对促进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招标介绍
1.招标的内涵
所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对其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注:在我国,进口机电设备招标属于国际招标范畴)、材料采购,向不特定或一定数量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依法独立开展招标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招标人的一种专业化服务行为。
2.招标机构的资质管理及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的招标资格,实行国家和省两级认定 具体认定权限和工作的范围如下:甲级最后资格的认定需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确定,乙级和暂定级资格的认定由各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工程投资的额度甲级不限,乙级不得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暂定级不得超过 6000万元人民币。
2007 年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 154 号)与 2000 年的办法相比有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进入门槛抬高;二是监管力度加大具体体现在业绩、专业力量、负责人资格、注册资金、范围等五个方面。
3.招标机构的职责
招标机构职责,是指招标机构在业务中工作任务和所承担责任。《招标投标法》第15条规定,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人的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据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招标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1)拟定招标方案;(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3)审查投标人资格;(4)编制标底;(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7)草拟工程合同;(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4.招标机构的权利义务
招标机构的权利:(1)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2)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资质;(3)按规定收取招标费。
招标机构的义务:(1)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3)接受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行招标的意义
(1)有助于建筑市场规范化。
招标在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招标机构通过不断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因此,招标越来越被业主所接受,对规范建筑市场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 (2)进一步完善政府约束机制。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自律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3)以低投资创优工程。
建设工程招标成立以来,一般都能协助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额至最低,同时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随着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思想和综合效益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所接受,招标也进一步协助建设单位在寿命周期费用和综合效益上做文章,以期进一步使建设投资降低,确保以最低投资创最优工程。从而大大地提高我国全社会的投资效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机构发挥的作用
招标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规范化、专业化、中介化方面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政策能力、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
(1)对政策法规的宣传起引导作用,有序地维护了招投标各方的权益;
招标投标就其实质上讲,就是合同法中规范的承诺和要约,属于私法范畴;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由于这种承诺和要约涉及到第三者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必须从程序上加以规范,从而又带有公法的性质。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投标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起引导作用,有序地维护招投标各方的权益。
(2)对招标业务起指导作用,使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方面得到保障;
招标机构能够在满足招标合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力争使招投标过程中主要环节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冲突,并保证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使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3)对招标活动起桥梁作用,为各方提供规范,提高了招投标的工作效率。
招标机构在招标活动中应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监管部门起到“纽带”作用,为各方提供有效而规范性的服务,提高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工作效率。
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建筑业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已得到广泛推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实施市场化,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等。
招标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其招投标活动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在组织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不仅要接受委托人和投标人的监督,还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同时也受到职业道德的约束。因此,招标可以更好地体现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性、规范性、公开性。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统一性、完整性决定了该活动操作的周密性、科学性。招标需对招投标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严密地组织和公正有序地管理,这是实现招投标活动经济性和时效性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1)建设工程招标一本通.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承诺保证书格式一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为了积极响应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招标工作,有效防止招投标活动中商业贿赂、不公平竞争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和顺利进行,本投标人保证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政策规定、各项纪律和廉洁要求,在本次投标活动中,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和招标机构郑重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2、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纪律以及本次招标的各项具体要求,积极配合招标单位及招标机构依法开展本次招标活动,维护正常招标秩序。
3、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具体规定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业绩、信誉等的真实情况,保证投标各项内容真实、有效、合法并符合规定。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围标,不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5、保证不发生商业贿赂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赠送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其任何相关人员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其相关人员及其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公平、公正的任何不正当活动。
6、保证不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机构及其上述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保证不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等分包、转包中标项目或进行相关的关联交易。
8、保证不向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支付好处费、介绍费、感谢费和回扣等任何不正当报酬。
9、在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招标项目单位、招标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和要求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等不廉洁行为时,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本公司监督方负责任的进行反映活举报。
1、如发现本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纪律的所进行的任何处理。特此保证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发日期:年月日
承诺保证书格式二本人郑重承诺:由张00000有限公司委托0000
等人前往枣庄矿业集团购买煤泥一百万吨,在前期申请枣庄集团购买煤泥的时间内,张家港恒东热电有限公司不承担委托人任何费用。待煤泥合同签订后, 张家港恒东热电有限公司必须在100万吨煤泥签合同生效的当天一次性把中介费(差价款)用现金的方式付给委托方000000000 等人.不得无故拖欠。如张家港恒东热电有限公司违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由承诺方(0000) 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委托方00000 等人前往枣庄矿业集团购买煤泥一百万吨中介费(或差价款)由中间人王广山先生全部承担一切费用,包括100万吨的煤泥中介费。
以此为证;承诺保证书签名(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人各保留一份。
委托方(乙方): 承诺方(保证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诺保证书格式三为保证企业与职工达成共同稳定而有序的渐进目标,本人保证在入职公司期间,守约做到:
1、承诺所提供给公司的入职登记表、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入职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造假。
2、承诺服从企业安排,接受企业安排的本职工作内容,因工作需要服从加班安排和相关岗位调配。
3、承诺保守公司秘密,保证不故意和过失泄露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机密。
4、承诺认真学习公司《员工手册》,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5、承诺入职前与上一单位已办理完正常离职手续,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动纠纷。若存在隐瞒,本人愿意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权随时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
6、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职期间不兼任任何第三方公司职务获取利益。
7、承诺在职期间,自觉维护公司荣誉,不利用职务之便贪脏舞弊,不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当手段来从事其他活动。
8、承诺在职期间,因故申请离职时,将按公司离职流程申请、办理,并做好各项交接手续,如擅自离职,甘愿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9、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公司利益和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经营任何业务。
保证人郑重声明:本保证书可作为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本人如有违反保证书的行为,公司可依据制度规定按违约论处,无条件同意公司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自愿放弃相关权益与之争议的申诉抗辩权,承担并赔偿因本人违反保证内容给公司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在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是一个重要环节,合同管理是为防范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减少工程项目实施中不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而制定的管理制度,二者是建设工程中密切相关。本文从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出发,结合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手段,希望对下一步的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1引言
当前,工程建设所实施的招投标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得到广泛认可的、科学合理的的工程承包方式和交易方式,是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的最佳办法。招投标是工程建设合同签订的前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意义重大。
2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主要包含了招标和投标两个方面的内容,在这过程中,招标人的主要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从而建设一个合乎规范的工程,但是坚决抵制不合理的低价竞标;而投标人的主要目标是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来完成一个满足招标文件的建设任务,从而完成工程建设,并且获取最大程度上的盈利。因此,招投标活动的实质就是招投标双方为获取自身最大利益而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并不能放任自流,必须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由于招投标双方在活动过程中并无合同关系,这就要求通过投标保证金等手段来约束投标人,一旦确定中标人,立即将投标保证金退还所有投标人。所以说,招投标是工程建设合同的谈判和订立的前提,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也是必要的步骤。它的时间比合同管理的时间提前,但其成果也是合同中的一部分。
3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初步形成,招投标和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不熟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管理力度不强,以致于发生暗箱操作、违规转包、非法分包、串标围标、随意变更、偷工减料等现象。
3.2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激烈,参与企业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市场准入机制尚不完善,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工程市场的开放性和资格后审招标方式的推行,招标单位在开标前对潜在中标人的能力和声誉没有了解,评标过程对投标企业的筛选有一定困难,甚至是出现中标企业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严重后果。另外,个别企业通过围标、挂靠等方式,达到中标的目的,形成“劣胜优汰”的现象,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困难,工程质量、安全、投资难以控制。
3.3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缺乏力度
我国部分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上缺乏力度,导致招投标管理程序不规范、招标文件不完善、条款不严格或不完整,导致招投标倾向模糊,易引起争执,在招投标和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未能够充分考虑重点、难点以及不确定因素,以致于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此外部分合同条款制定不严谨,以致于合同双方产生理解差异,进而导致合同执行困难,增大合同管理风险。
3.4专业管理人才匮乏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应将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有机结合,由专业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以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施行。然而由于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项目众多,既了解政策法规和专业技能,又有实际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非常稀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水平。
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手段
4.1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招投标阶段中,应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增强各参与方的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和实施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部委下发的一系列有关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办法,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4.2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以制度规范组织人员行为。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相关人员对合同管理的职责,让合同管理覆盖到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由合同管理部门牵头,由合同专职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监察审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造价工程师等组成管理网络,以此为平台开展合同管理的工作,从而贯彻落实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①通过对工程总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的系统分析,选择工程项目施工的结构、空间和时间等多维关系中的最佳切合点,科学合理的对工程整体进行分标与合同类型策划,保证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获得优质的施工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及造价,以确保能够实现工程项目目标。②招标前详细勘察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收集水文地质资料以及施工现场的综合概况,收集整理后以书面专业材料或报告的形式上报,组织专业人员严格审查施工中所需的图纸的设计,总结工程项目的施工难点、重点,明确制定工程的质量、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工艺特点和用材要求。③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着重关注合同实质性条款和专用性条款内容的设置,明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编制原则。根据工程具体要求,明确潜在投标人的要求,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评标方法。着重关注招标范围、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投标有效期和工期等需要投标人实质性描述的条款,保证清晰无争议;招标文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部分就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它是合同造价控制的核心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明确编制引用定额和取费标准,且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内容清楚,尽量做到既不多算,也不少算,既不漏项,也不留缺口,从而做到平衡报价。④贯彻落实招标文件和合同审查制度,召集监理、设计、施工技术及造价工程师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会审,以保证逻辑严密,语言表述精确,条款和内容无歧义、无漏洞、无矛盾和无争议。
4.3重视外部中介力量的运用和自身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由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涉及的法律面广、专业性较强,因此对专职管理人员的要求高,然而目前企业中在这方面的人员配备较少,人才较为匮乏,这就要求在重视对人员的培养和管理的同时,针对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预决算、招标等专业性强的工作,可充分利用社会中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以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5结语
在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是一项规范化、系统化的工作,只有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才能保障建设工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须将招投标管理与合同管理整合协调,实现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一体化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项目具体的实际情况,注重自身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法治意识增强的同时,合理利用社会中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韩晓玉.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16,42(22):234~235.
[2]任志斌.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J].建筑•建材•装饰,2009,10(11).:274~276.
[3]梁小艳.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J].山西建筑,2013,39(14):24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