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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等级划分标准

时间:2023-08-23 16:59: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等级划分标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监理等级划分标准

第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质量;效果评估;AHP法

1工程实施概况

某引水工程施工标段需开挖河道约23km,涉及修筑泵站1座、分水闸3座以及倒虹吸10余座。该标段工程施工将穿过大量渠系、公路以及湖泊河道,施工地质条件相对复杂且河道开挖作业面较长,区域地下水含量丰富且沿河建筑物众多,因此,该施工标段作业难度与施工监理管控责任相对较大,针对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实施管控效果评估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2工程监理质量管控指标体系

2.1工程监理人员与机构设置

该标段工程遵循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依据总监责任制成立组建项目工程监理处,设置包括综合室、专家室、安全部、质检部、后期及合同部以及工程部等机构。同时,配置包括机电设备、水工建筑、地质勘探、金属结构制造与安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以及工程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1]。配备包括安全监理、水利水电监理、通信工程监理以及安全监造等领域监理专业工程师,并专设总质检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整体管控。

2.2工程质量目标管控

该标段工程监理工作应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划设计标准,在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基础上,力争创造优良品质工程[2]。

2.3工程监理质量管控制度与程序

(1)工程监理管控程序。①明晰监理工作内容、权责与范围,签署监理合同;②遵循监理大纲与合同,建立工程监理项目部;③明晰工程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章;④制定监理专业实施规划与细则;⑤监理工作实施交底;⑥工程施工监理;⑦监督施工方及时归档整理文件资料;⑧参与工程验收,签发工程保修责任终止书与移交证书[3];⑨提供业主监理实施报告及相关资料档案;⑩移交业主所提供设备设施与资料文件。(2)工程监理管控措施。①每日完整记录现场施工设备、人员、天气、材料以及施工环境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②运用指示、通知、签认与批复等书面文件方式按时工程实施进程中管控状况;③针对施工进程中关键部位与工序,应采取全过程连续监督与检查记录;④实施不定期监管与检查;⑤针对施工方设备仪器、检测人员与初拟检测方法与程序实施审核监督,并在施工法实施样品自检时进行全过程监管[4];⑥监理方应独立与施工方实施抽样检测,以校核施工方自检结果;⑦妥善协调工程各方争议与协作关系。(3)工程监理管控制度。①审核技术文件与监理制度;②工程配件与原材料报验管控制度;③施工质量过程检验管控制度;④施工计量与签证付款制度;⑤例会制度;⑥监理报告制度;⑦施工安全监管制度;⑧施工验收制度;⑨文件收发制度;⑩监理人员考勤、奖惩与廉政管控制度。

2.4工程监理质量管控实施内容分析

(1)监理质量管控实施难点。①湖泊穿越工程。该工程需穿过多条湖汊,相应倒虹吸施工设置于枯水期开展,首次枯水期内填筑施工围堰开展施工,后续枯水期内通过前期封闭施工填筑二期围堰,实现前期倒虹吸导流。②换填膨胀土。针对局部膨胀性土壤采取改性水泥土实施换填施工[5]。③处理软基。沙质软基会引发地下水顶托并造成渠系渗透变形,可设置降水沟实施轻型井点方式排水,同时配合碎石填换处理软基。④处理沉降。针对沉降特性淤泥土,可采取开挖置换或粉喷桩方式加固沉降地基。(2)监理质量管控实施要点。①严格管控土方开挖轴线定位、保护层厚度、轮廓尺寸、渗水处理以及建基面高程等。②严格管控土方回填铺料厚度、填料质量、碾压遍数、平整度、碾压机规格以及坡面与堤身平整程度[6]。③严格管控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模板制作安装、伸缩缝制作、养护浇筑以及试块取样等环节。④严格管控浆砌石原材料质量、放线测量、胶结材料试验、浆砌石砌筑以及取样检验等环节。

2.5工程监理质量缺陷管控措施

(1)实施工程监理质量缺陷监管制度,综合管控处理缺陷管理权责、质量缺陷标准、质量缺陷分析调研报告、缺陷处理报告、验收缺陷合格证书以及处理缺陷备案表等环节。(2)制定实施监理管控质量责任追究监管细则、施工质量检验方法,明晰监理人员岗位权责。(3)监理人员应定期开展质量管控自我审查,做好自查报告记录[7]。

3工程监理质量管控效果综合评估

3.1监理质量管控指标体系构建

构建涵盖指标层、准则层以及目标层的监理质量管控指标体系,目标层表示综合评估目标A,监理部门配置表示为准则层B1,建立质量管控体系B2以及质量管控实施效果B3。遵循招标投标文件、质量监理管控实际情况与资料,依据等间距法划分指标等级[8]。将投标书承诺与监理机构部门配置对比,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与质量管控指标体系对比,实际质量监理效果与质量管控目标对比以评定等级,具体见表1。

3.2指标权重赋值分析

针对监理质量管控效果指标评估体系中各要素对比,可得出评估矩阵为:A=a11a12…a1na21a22…a2nan1an2…ann(1)式中,aij(i,j=1,2,…,n)代表判别矩阵系数,通过对某层元素下层两两要素间对比可实现量化分析并求出判别矩阵式,各元素量化值代表矩阵系数,由1,2,…,9及其倒数表示。通过计算各层级要素几何平均数与系数权重值,推求出判别矩阵征根最大值,之后可参考表2实施权重系数值一致性水平CR及随机一致性水平RI检验,若CR<0.1则表示判别矩阵满足一致性要求,否则重新调整矩阵系数再次检验。通过推求质量监理管控指标体系指标层与准则层权重组合,可得出判别矩阵见表3。由此推求出最大特征根λmax=3,CI=0.0003且CR=0<0.1,即矩阵一致性水平检验合格。重复上述推求过程可得出工程质量监理管控效果评估各级指标权重值,见表4。实施一致性权重检验可得:CRB1-C1i=0.0001,CRB2-C2=0,CRB3-C3i=0,即为CRBi-Cji=0,则CR判别值均<0.1,因此上述权重推求满足一致性检验标准。

3.3监理质量管控效果综合评估

(1)质量管控效果评估模型可表示为:式中,G代表管控效果评估值;Ki代表要素指标等级评定值;Wi代表指标要素权重值。依据质量管控效果评估模型推求出G=4.7,各层级评估结果为:监理部门配置G1=4.2,质量管控体系G2=4.6,质量管控实施效果G3=4.9。(2)指标要素评估可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代表较差、中等、良好以及优秀,各级阈值范围见表5。(3)质量管控效果评估。该工程监理质量管控效果综合评估值,G=4.7≥4.5监理质量整体为优秀等级。评估指标层中监理部门配置G1=4.2,监理质量管控效果为良好等级。质量管控体系G2=4.6以及质量管控实施效果G3=4.9,监理质量管控效果为优秀等级。工程监理实际与监理质量管控评估结果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该工程监理程序、三检制度落实水平以及监理人员素质与数量尚有待强化提升。

4结语

水利工程监理质量管控涉及因素庞杂多样,工程监理机构作为保障施工作业质量实施管控的单位主体,应秉承“质量第一、百年大计”的监理工作原则,通过强化工程监理人员素质与业务水准,在严格依据合同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规章以及法律法规基础上,科学把控水利工程监理质量管控程序实施进程,有效提升水利工程监理质量管控实施水平。应用实例阐明水利工程监理质量管控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具有较强适用性,研究可为水利工程监理质量管控评估与优化提供技术支撑。

作者:付英阳 单位:抚顺润泽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蒋薇.重要水工建筑物设计监理介绍及风险控制———以黔中水利枢纽大跨拱式渡槽设计监理为例[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5(08).

[2]雷霆,董晨艳.天生桥二级电站调压井改造工程监理质量控制[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5(09).

[3]聂相田,郜军艳.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及验证[J].水电能源科学,2012(08).

[4]刘浩.苏溪河防洪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控制方法探析[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5(11).

[5]倪新贤,魏向魁,赵哲.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程序及质量控制浅析[J].人民黄河,2009(12).

[6]王淑伟,马宇.浅析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及对策[J].水利技术监督,2015(06).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企业 监理人员 分层管理模式

在我国,由于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起步发展比较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然而,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员工的素质直接会影响到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为了保证监理企业的工作质量,就需要对监理行业进行完善,保证监理工作能够达到相应的工作效果,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一.对管理总监以及总代岗位监理人员进行监管

在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过程当中,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往往会设立五个主要的岗位,这五个岗位主要是总监、总代的职位以及标段负责人的职位,除此之外,还包括职业监理师的职位,以及监理员的职位和资料员的职位[1]。除此之外,为了保证工程监理工作的工作质量,还会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立有优、良、中、差的评分等级的规划制度。

一般情况下,在工程监理企业的运营当中,通常会按照工程运转的实际需要将工程监理工作不同等级的划分,并按照不同监理人员的职位大小,将不同的监理工作分给相应职位的监理工作人员[2]。按照监理工作划分的标准,在通常情况下,公司针对于工程监理总监以及工程监理总代的工作职位,往往在管理当中进行的是最高级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方式。在实际的公司运营当中,公司所需要的监理总监和监理总代的数量是相当有限的,但是公司对监理总监和监理总代的工作能力的要求往往是相对来说比较高的,在通常情况下,监理总监和监理总代往往都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除此之外,监理总监和监理总代往往都具有很强的管理能力。在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正常工作当中,监理总监和监理总代往往需要对整个公司的运作进行相应地协调,保证整个公司能够正常运转。当然,与普通的监理工作人员相比,监理总监和监理总代由于承担的责任具有很大的差别,往往在薪酬待遇上也是不同于其他的监理工作人员。由于监理总监和监理总代在正常的公司运营当中所处的位置比较特殊,因此,往往会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具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因此,为了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该及时和监理总监和监理总代进行沟通,能够及时了解监理总监和监理总代对公司发展的想法。

二.对处于标段、专业负责人职位上的监理员工进行管理

在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运行当中,除了需要一些高层的管理人员之外,还需要一些具有很强执行能力的工作人员[3]。在具体的工作当中,标段、专业负责人通常情况下会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往往会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工作经历,同时,由于处于二级的管理工作的职位之上,这些监理人员往往承担着上情下达的工作任务,因此,处于标段、专业负责人往往具有比较强的协调能力,通常需要担任着使现场的监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工作任务,因此,如果标段、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能力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或者是人员的数量不够,往往会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的监理工作的进行,严重的话还会影响工期,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的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对标段、专业负责人进行管理的时候,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应该为这些监理人员提供相对来说比较高的工资,除此之外,由于标段、专业负责人处于监理公司运行的核心位置,所以为了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就需要监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这些人员进行及时沟通,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同时,这些员工也应该及时定期对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工作汇报。

三.对管理专业监理师职位上的监理人员进行管理

通常情况下,监理师在监理公司的运营中处于一线的监理工作,因此,对于监理师来说,监理师必须具有十分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当然丰富的工作经验也是一名合格的监理师在监理工作当中所必须具备的。由于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师往往会占公司员工人数的大部分,成为公司的主体。在公司的运营当中,根据监理师工作的性质往往把监理师分为公司的第三等级的监理人员,然而,如果在公司的运营当中,监理师的数量无法达到实际工作的需要,那么就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监理工作。除此之外,如果监理师的工作周期比较短,流动性比较大,那么不但会影响公司监理工作的质量,还会影响公司监理工作的效率,因此,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该从企业的发展出发,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公司监理师的数量以及监理师对公司的归属感。首先就需要人力资源部根据监理行业的实际现状制定监理师的工资[4]。其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还应该在公司制定一系列福利待遇,使监理师能够对公司产生归属感,能够长期在公司工作。最后,公司还应该建立一些对监理师的考核和激烈机制,从而保证监理师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热情。

四.对处于监理员和资料员职位的监理人员进行管理

在监理公司的运营当中,通常情况下,监理员和资料员是处于监理公司最基层的工作人员,然而,监理员和资料员和以上的三种类型的工作人员具有明显的差异[5]。在通常情况下,监理员和资料员往往都是年纪比较小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的工作时间往往都不会太长,因此,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也相对来说比较缺乏,但是这些工作人员往往会具有自己的技术优势。这种类型的工作人员通常情况下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这些人的稳定性都比较小,而且工资薪酬也比较少。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员很有可能会成为公司更高一级监理人员的后备,因此他们在企业当中的升值潜力也是比较巨大的。对于这些人员就需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招聘的时候进行严格地把关,依据整个工作领域的现实情况,为这些人员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并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6]。

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房屋建筑的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因此,为了保证监理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就需要监理公司对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进行分层管理,保证公司各个层次的管理人员都能够发挥相应的工作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昱.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分层管理研究[J].青春岁月,2013(24):499.

[2]李运伟,关振明.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现状及对策[J].中华民居,2013(27):247-248.

[3]王宪军.建筑工程监理企业面临的尴尬及对策[J].煤炭技术,2011,30(10):130-131.

[4]雷雪梅.浅谈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的现状及措施[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19):834-834.

第3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风险管理;研究

Abstract: this paper by Beijing railwa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mpany supervision of the beijing-shijiazhuang passenger special shijiazhuang station building engineering as an example, standing in the point of view of supervision, to risk management theory as the foundation, to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risk management methods and application research. To risk management procedure as the main line, in view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to explore supervision risk identification, risk assessment, risk measures. Aiming at the risk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alysis, processing, in order to provide a set of feasible methods for later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risk management play a guiding role. This paper USES risk survey method and expert reasoning method (Delphi method) for risk identification, establish the risk hierarchical structure model. Establish the risk evaluation system; Using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to the supervisor in shijiazhuang station building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risk evaluation; The main risk to establish key analysi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risk management means and measures; Risk management for supervis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Risk management;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 E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风险管理是监理企业运作中的重要环节,加强监理企业的风险管理,可以帮助监理企业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对企业顺利完成委托监理任务具有现实意义。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之一,监理单位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自身职业责任等方面风险地冲击,尤其是现代工程项目具有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功能、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承建单位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等特点,必然带来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日益增加,监理责任日趋加重等问题。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充分重视和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的风险管理,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对其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并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见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控制、回避和减小风险损失,是当前监理单位应着手研究的重要课题。以下即以北京铁建监理公司监理的京石客专石家庄站房工程为例,对工程监理的风险管理方法与应用进行深入的研究。

北京铁建监理公司监理的京石客专石家庄站房工程是一座集铁路、地铁、城市交通换乘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大型交通枢纽,总建筑面积107059m2。该工程基础型式为钻孔灌注桩,下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梁板采用大截面、大跨度预应力结构,候车大厅为钢结构,竖向承重采用实腹拱结构,屋面为桁架结构,部分工程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针对石家庄站房工程复杂、标准高、责任大、风险因素多的特点,监理公司采用直线制组织结构:成立站房工程监理分部,下设混凝土结构组、钢结构组、装修组、电气组、水暖组,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

站房工程监理分部按照风险管理程序进行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检查五方面的工作。

石家庄站房工程监理风险识别:

监理风险识别是系统而全面地识别出影响监理目标实现的风险事件并加以适当归类的过程。风险分析人员明确了监理风险识别过程:

目前风险识别的主要方法有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流程图法、初始清单法、经验数据法和风险调查法。站房分部根据自身特点和工程实际,选用了专家调查法和风险调查法进行风险识别。

首先以监理工程师和三级以上监理员为调查对象,采用自填式问卷法收集数据。将石家庄站房的各类风险因素及发生的估计概率设计成问卷,然后让其独立完成调查问卷,并对每份问卷进行有效性审查。共发出问卷182份,回收182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180份,有效率为98.9% 。通过风险分析人员归纳分类、整理分析得到了站房工程的初始风险清单,同时得到各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估计结果。

风险分析人员从建设工程的特点入手,一方面对初始清单的内容进行鉴别和确认,另一方面反复深入施工现场、广泛收集资料,从环境、技术、组织、合同等各方面分析相应的潜在风险。由此得到了最终的风险清单。值得注意的是,风险调查法是必须采用的方法,而且不是一次性的,通过往复循环的过程,才能得到最终的风险清单(表1)。

(表1:石家庄站房工程监理风险清单)

石家庄站房工程监理风险评估:

该过程是将监理风险量转化为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严重性的函数,对各风险因素进行相对比较,以确定各类监理风险的相对严重性。

风险量R= ∑pi*qi

式中:

P:风险发生概率。

q:潜在损失。

i=1,2,……,n,表示风险事件的数量。

(一)确定石家庄站房监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计算结果将风险量的大小划分为5个等级:(1)VL(很小);(2)L(小);(3)M(中等);(4)H(大);(5)VH(很大)。

9个区域:LL、ML、HL、LM、MM、HM、LH、MH、HH,对应于5个等级。

(图1:风险等级图)

(二)石家庄站房监理风险评价

风险分析人员采用了如下的方法:

1.采用主观评价法,即由监理工程师和三级以上监理员分别对风险因素发生概率作出估计(表2)。

表2 风险概率评估表

2.根据监理人员等级的不同,给每位监理的意见赋以不同的权重Ai,并且要求A1+A2+A3+……+Am=1。

3.计算出加权平均结果,作为风险因素发生概率的估计值。

4.确定每个风险因素的权重,一表示对其项目的影响程度。

5.风险因素概率估计值与每个风险因素的权重相乘后求和,得到上一级的风险发生概率。

6.同样运用主观评价法衡量风险发生后严重后果。

5.根据损失后果和风险发生概率衡量风险量,确定其在风险等级图中的位置。

(三)计算风险因素的权重系数

在以上各步骤中,求权重是综合评价的关键。风险分析人员采用了层次分析法(AHP),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确定权系数的有效方法。它把复杂问题中的各因素划分为互相联系的有序层使之条理化,根据对客观实际的模糊判断,就每一层次的相对重要性给出定量的表示,再利用数学方法确定全部元素相对重要性次序的权系数。

风险分析人员利用层次分析法分析软件(yaahp 0.5.1),对各风险因素的权重进行了计算:

1.确定目标和评价因素。

2.构造判断矩阵。

判断矩阵元素的值反映了人们对各元素相对重要性的认识,采用1―9及其倒数的标度方法,由监理工程师和三级以上监理员衡量相对要素的重要性(表3),并输入软件得到判断矩阵。

表3 风险因素评分表

3.计算判断矩阵

用yaahp 0.5.1层次分析法软件计算出各风险因素权重系数。

4.一致性检验

由yaahp 0.5.1层次分析法软件判断权中系数的分配是否合理,不合理就要调整判断矩阵的元素取值,重新分配权系数的值。经计算,各风险因素符合一致性要求。

通过计算确定了各风险因素的权重(见表1)。

(四)确定风险类别和风险因素的风险等级

根据确定的权重、风险因素发生的估计概率及风险损失后果(同样以层次法求出),确定了各风险因素在风险等级图中的位置如下:

表4 风险因素风险等级

(五)风险评估结论:

风险分析人员认真分析了各风险因素的风险等级,得出了以下结论:

1.在石家庄站房工程中,监理风险主要是来自工程自身所带来的职业责任风险。尤其是吊装作业施工和脚手架施工带来的职业责任风险是最高的,土方基础工程、模板钢筋工程和大型机械施工风险所带来的职业责任风险也很高,应该重点防范。

2.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来自社会的风险当中“社会信用的缺失”、“社会不良影响增多”两个风险因素和来自施工方风险当中“分包单位鱼龙混杂”也被评为了较高的风险。这反应了监理人员对当前建筑领域的某种担忧。通过座谈,风险分析人员了解到,铁路系统的监理公司还是比较正规的,而社会上的某些监理公司存在吃、拿、卡、要等现象,甚至为了谋取利益和施工单位勾结,损害了建设方的利益。而且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存在着“一流队伍投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的现象,降低了施工质量,增大了监理难度。

3.来自监理内部的某些风险因素被评为了中等风险,也应该引起管理层的重视,在完成委托监理任务的过程中,还要眼睛向内看,不断完善监理公司的管理机制。

4.对工程自身的风险因素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解。以土方工程风险因素为例,还可以分解为场地积水、挖方边坡塌方、滑坡、基坑或基槽浸水、回填土沉陷等风险因素,同样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主要风险因素。分解的越细,风险识别才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系统性,风险应对才能有的放矢。

5.某些风险较低的因素,在进一步分解的过程当中有可能含有风险等级较高的次级因素,进一步的风险分解是必须进行的工作。

三、风险对策决策、实施决策与检查

按照风险等级图和风险分析人员的建议,监理分部具有针对性的采取了如下对策:

1.对监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监理规范、路局文件,使监理人员知法、懂法,依法、依规办事,竖立抵御不良影响的意识和信心。

2.在监理分部内部倡导“四种精神”:诚信守则,严谨务实的敬业精神;团结协作,攻坚克难的团队精神;甘于奉献,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勇于开拓,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

3.对风险因素再进行细致的分解,并且针对各风险因素,监理分部提出了要严把“五关”:严把管理关、制度关、两纪关;严把施工方案审查关、实施关;严把重大危险源管理关;严把大型机械管理关。同时细化了管理制度,将监理人员的把关效果同个人业绩、奖金挂钩,奖优罚劣。

4.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强化监理例会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

5.对风险对策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查,用事实说话,及时调整方法,例如在大型机械施工中,不只盯控大型机械的入场关,还要盯控使用关,纳入监理人员旁站项目。对临近铁路营业施工,规定了每日巡视制度和旁站制度。

通过一系列的对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自石家庄站房开工以来,监理分部发出监理通知单180余份,解决了监理过程中的大小问题数百件,没有发生一起业主和施工单位投诉、追责事件,达到了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有序可控的预期目标。关键是在风险管理的过程当中,监理分部形成了抵御监理风险的机制,摸索出了整套抵御风险的对策,有效地降低了监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结论与建议:

1.风险管理是各监理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重视的课题,各企业应建立起一整套抵御风险的机制,不断探索抗御风险的新方法、探讨新思路。

2.风险管理的成效建立于社会诚信制度完善的基础之上,各监理公司应竖立诚信为本的管理理念,同时推动建设市场的诚信进程,推动建设秩序的良好发展。

3.每完成一项委托监理任务,监理公司都要建立该工程的风险数据库,并且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分析人员,以期为后续工程提供借鉴和服务。

4.适当考虑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尽量把监理奉献转移出去,减少奉献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 胡永宏,贺恩辉,综合评价方法.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167-188

[2] 马文彬,校园环境质量的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四川农业大学,2003

[3]孙建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企业机制;思考

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大规模的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

时至今日,我国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建设监理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显现出了它的巨大作用。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一、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性保护和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

行业的发展应该遵守市场规律,而市场的开放性是市场规律中重要的特征。当前的监理行业存在市场开放不够,造成有些地区的区域性垄断保护、限制外来企业、封锁市场等,如有些地方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刻意刁难外来监理氽业以保护当地监理企业等。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2监理资质管理问题

我国对建设监理的资质管理采取的是人员资质和企业资质的双重管理,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根据不同条件监理企业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可以说对资质的双重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为人员和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我国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监理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还很严重,加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还不足,致使有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和个人还在市场中。

3监理工作不到位

3.1人员不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3.2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3.3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它的权利作保障(特别足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在许多的建设单位当中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师以前多是有关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的不成熟的业务训练或者是未经过短期培训就直接上岗进行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些离退休的技术人员。这些业务不精的技术人员片面的把建筑工程监理理解为单纯的质量监督,在思想上错误的认识了这项责任重大的工作,他们对现行的规范标准不了解。他们当中许多人员只懂得技术方面的知识,对于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都不了解。而这些却是建筑工程监理师必备的不可缺少的素质。

二、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1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作为监理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进行合同和信息管理,还要协调好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不过仅仅依靠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足以解决已存在的诸多问题。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园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它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日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健全

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等。监理单位由此承担了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是针对自身机制的健全,监理企业应该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合理的调节监理企业的结构,有重心把握重点的进行各类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除了企业内部的结构方面,也要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他们的培训项目以及培训费用,重点在于灌输监理工作的本质和精髓,绝不仅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而也在于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的领悟渗透,使建筑监理工程师的素养有质的

提高。

3加强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

对于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主要表现在道德素质方面和技术素质方面。监理企业由于自身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技术素质和道德素质。

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制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它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它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发包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

序和方式,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承包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它情况。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用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的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它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它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末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请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它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它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极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在担相应在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它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第八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6篇

关键词: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

信息化建设在各行各业的渗透和应用已经十分广泛和深入,不仅带来了工作上的便利,也为工作效率的大幅度提高提供了技术支持,尤其是在交通建设事业中,作为交通建设监理部门,应该承担起工程建设的监理职责,通过监理管理和监理档案的资料整理收集工作,将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与管理有关系的事务,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档案管理,让交通建设的过程和成果能够被详细的收存,以备日后调用和参考。

1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内容

1.1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

档案管理是工程的基础工作,运用信息技术,将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起来,就是将信息化档案工作的软硬件等基础设施进行配置。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档案信息的管理工作如今已经不仅是信息资源的归档,还有信息技术的应用。技术和资源是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具体说来就是将资源通过数据传输、存储、调取、保存等手段进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共享和实用。交通建设项目的特点,决定在长期的交通建设中必然要产生大量的工程资料,要提高收集整理的效率,减少工程档案的采集、整理周期,就要通过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来完成。例如,建立办公自动化网络,能够帮助监理部门将各个部门产生的资料进行上传和共享,随时掌握工程活动的进度,发现质量问题,同时保持与工程中各个部门的沟通与交流。

1.2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信息资源建设

做好档案管理信息化的自愿建设,关键在于将档案进行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实用。从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理角度来看,档案信息的整理效率与交通信息化建设的进度息息相关。要提高工作效率,就要投入资金,加强软硬件的建设,例如建立档案数据库,就是一个很好的交通建设档案管理的平台,以数据库为基础,搭建起内部局域网来,设立目标办公群,为交通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节能增效,并开创优越的办公条件[1]。

1.3档案管理信息化标准以及建设规范

通过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信息收集到的是社会资源,更需要标准和规范的收集平台,包括电子信息文件、档案管理功能在内的信息化档案管理,能够将信息的资源、文件等加以规划标准化的管理。

1.4档案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

对档案进行应用系统的建设,是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信息档案拥有着海量的信息,因此,要将涉及到交通建设的各个环境的信息等加以收纳,必须要有强大的技术支持,才能保证档案信息管理的质量和速度。例如交通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气象、机械、物理、化学知识,还有工程招投标、原材料采购、工程检测中产生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等,都要被高效、合理、安全地存储在信息化档案数据库中。

1.5档案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高效的档案信息化管理,需要高等级的人才来操作。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档案信息化系统,必须吸引信息化技术人才,在系统管理和维护上做好各项工作。只有人才队伍的稳固和扎实,才能保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稳定开展,而且前文也提高,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数据库的信息是海量的,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要达到操作简便、安全存储,高效分析,方便调取,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做到。这其中也需要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在做好日常的系统的运转和维护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同时还要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人员加大培训和培养力度,吸引人才的同时,也能留住人才。

2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措施

2.1建立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综合管理系统

综合管理系统包括工程建设总监办、驻地办等机构,形成了档案信息化自愿开发的领导架构,在这个架构中,资料最终是以数据的形式进行了管理,在数据库中最终发挥了其应有的价值。首先,建立了档案信息资源库之后,为了提高资料库中的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可以将系统中的已经编目的工作进行退化,将有用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收集,包括资料的来源、时间以及关联性等。第二,是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经过编辑加工的信息资料将被统一纳入到计算机网络系统中,以保证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2]。第三,通过内部信息监理服务网和公众服务网的建设,将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加以结合,形成文件信息的标准化建设体系,通过智能化信息资料的管理运行,为档案信息的共享和互换提供技术保障。

2.2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通过建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确定档案管理人员岗位以及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有细化了的岗位划分,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照健全的岗位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资料的归档和整理、保管、保密、登记、结语、归还等工作。

2.3建立完善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安全体制

建立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电子文档管理体系,是为了适应当前电子文档为主的资料管理的需要,增强电子文件载体的稳定性,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文件的传输,保证电子文件的原始档案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3]。

3结语

经过开发和建设后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很高的使用和利用价值,为维护档案资料的安全运行,提供信息系统支持,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阶段要改进和完善的工作,就是顺应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潮流,在强化实情调研,协调各方资源方面,继续推动档案管理向着信息化建设的方向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1]陈萍.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6,(5):39-41.

[2]邬佳位.交通工程监理资料有效管理的探讨[J].建设监理,2015,(10):33-35,41.

第7篇

关键词: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性,必然伴随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活动,是相互之间互为依据的严密的系统过程。依据多年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改进和创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法。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第8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工程监理

随着中国高速公路等级越来越高,对工程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检验工程质量的重要凭证——高速公路工程档案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它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是能为高速公路的项目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提供准确、可靠、真实的依据,从而减少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一、档案管理在高速公路建设养护中的作用

档案管理在高速公路建设养护中起重要的基础保证作用。大家知道,高速公路是一个技术复杂、涉及学科多的部门,反映在档案管理方面,表现为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工程管理类、设计类、施工类、监督类、决算类等技术文件,按科学的方法对这些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和规范,一方面为日后的养护和扩建、改建提供及时准确的基础性资料;另一方面,综合各方面对高速公路运营后的评价,经研究整理后太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帮助他们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节约投资,促进高速公路的发展。

二、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档案管理现状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有着自身明显的特点,完全不同于工程勘察、设计和建筑施工。即不以实物形式体现,它是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接受业主委托的前提下,在履约过程中,为保证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而提供具有高技术含量的技术服务,是一种软服务。它的工作效果不能单独割裂出来,工作效益隐含在建设产品之中。因此,如何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监理工作、评价工作,是业主和监理单位都非常关心的问题。监理档案能够如实反映监理工程师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监理工作是否到位、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的方法是否公平合理等,从而作为衡量监理服务质量高低的标准之一,并在确定监理活动效果的同时,体现监理工作的价值。在高速公路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评估中工程监理档案也是最重要的基础资料。

监理单位加强档案资料工作的管理是工程监理的客观最直接的需求,要求监理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尤其是在监理业务档案的管理方面,要明确管理原则和各监理人员的管理职责,树立档案意识,真正实现档案收集、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

显然,监理档案管理意义重大,但是在公路工程实际监理中,档案管理往往存在以下相关问题:1)没有将公路工程资料的收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归档要求和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及贯穿始终的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认识上的误区造成工程档案资料难以及时完整归档;2)档案的真实可靠性问题;3)档案的及时有效性问题等。

三、高速公路监理档案管理特点

公路工程档案是指在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包含从提出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地点选择、材料准备、工程施工、工程竣工等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记录着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由于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参建单位多、材料的形成涉及到政府审批、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建设、监理、质检部门评定以及原材料供应,决定档案材料的收集面广、量大、种类多,造成公路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难。

四、档案管理优化措施

(1)设置专案资料监理员。按照《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常用文件》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监理部全部档案资料的管理,其具体工作是:1)是负责收集工程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形成的应向监理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如工程建设审批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2)收集、整理本项目监理部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监理文件,如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以及监理工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和指令等;按月汇总、整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控制中形成的各种签证见证记录、报验审批资料等;3)对各专业监理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本项目监理部档案资料的保管、借阅工作;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和移交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工程档案;5)在项目总监指导下,按照按照《档案法》、《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暂行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编制监理档案,并负责向建设单位和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第9篇

【摘要】 为了适应企业发展,解决体系建设中产生的问题,本文积极探索电力通信运维模式优化,围绕通信建设及运维需要,优化成本控制出发,通过主体运维结合业务外委的规范管理促进电力通信网的集约化发展、人力资源优化以及安全可靠性,保证正常维护建设工作的高效运转,提高运维保障水平,为电网运行提供可靠技术支撑,使电力通信网成为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技术支撑。

【关键词】 电力通信 运维 优化

随着智能电网和“一流通信网”、信息化企业建设,通信网规模高速增长,可靠性要求不断提高,故障处理要求更加快速,业务开通要求更加高效,通信运维工作量日益加大,通信运维的精益化要求日益提高。但是通信系统运维人员却没有实现相匹配的增长,甚至由于近年来新进员工较少,队伍逐年老化,矛盾不断突出,而且在结构性缺员的大环境下,短期内难以得到实质性的缓解,难以满足系统运行压力的需要,现有通信运维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目前形势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将非核心的运维业务外包来缓解系统可靠性和缺员之间的矛盾成为必然选择,但如何规范业务外包工作是一个普遍面临的课题。

一、内涵与做法

随着通信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更替,以及业务服务保障工作量越来大,在目前用工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业务外委,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模式、确保公司依法经营、稳健持续发展,促进公司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压力,调整和优化成本结构,解决通信人员缺编等问题。推进业务外委要坚持确保通信业务运维建设质量、服务水平不下降,企业形象不受影响,坚持规范运作,管控到位,杜绝以包代管,坚持结合实际,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完善。

主要做法:

1、通信业务进一步精细分类。进一步明确业务等级的划分,对通信业务进一步梳理分类,编制每项业务具体内容,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管理规范要求,同时结合与公司生产运营的关联度、企业核心能力、企业核心技术秘密以及内外部资源业务承接能力等因素,细化通信业务分类,将通信业务划分为核心业务(如重要应用系统及基础设施的功能配置、数据维护等)、常规业务(如通信系统的巡视、巡检等)和辅助业务(如技术含量低且劳动密集型的光缆铺设等)。核心业务原则上不得进行业务外包。

2、开展非核心业务外委,加强外委队伍管理。例如某一光缆的检修施工或蓄电池运维,形成单一项目,通过招投标确定承办单位开展外包业务,实现通信业务外委队伍的统一管理,从而解决基层单位和产业单位通信外委队伍技术力量、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以及各运维单位缺少通信专业人员的问题,有效支撑运维单位高效完成通信设备的常规运维工作,提高通信安全运维水平。①资质管理。组织专家对通信业务外包厂商、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梳理,明确对于电力通信业务承包所应具有的电力资质和通信资质,以及资质使用范围和等级,统一规范开展外包业务工作。组织业务人员技术培训、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水平测试,颁发上岗证书,并对业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②业务管理。统一外委服务范围、内容及标准,规范产业单位、农电、主业的通信安全运维流程。对各单位通信外委队伍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评估;将业务外委服务人员分派到各运维单位,运维单位负责服务人员的考核管理。③统一标准。通过标准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基层单位的外包行为,统一外委范围、保密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形成统一的作业标准,强化培训考核。并及时通过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引导各单位外包业务的健康良性发展。④现场监管。加大通信工程监理管理力度及现场管控,在进行通信工程监理招投标时,对监理单位在人员和相关通信工程监理业绩方面提出资质要求。在监理工作前,需对监理人员进行通信知识和安全培训,同时加强通信工程监理管理。实际工作中,项目管理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安排工程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全程监理,提交监理工作报告,让监理工作在外包中发挥应有作用,制定监理考核评价办法。⑤评价考核。各运维单位对外委单位完成的具体业务进行考核,分析维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职能部室。考核结果经专业管理部门逐级上报,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公司施工、监理企业资信评价档案。评价从安全、质量、进度、廉政、合法合规五个方面综合进行,对发现的业务外包管理问题按规定进行量化扣分,对于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承包单位,将取消其下一年承包资质。

结论:电力通信业务外包工作目前规章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为规范有序开展通信业务外包工作,尽快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使通信业务外包做到有章可依,逐步建立起通信业务外包的制度体系。对开展通信业务外包模式进行规范,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对项目立项、采购、实施、验收、评价等业务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对通信业务服务承包商的资质选择进行规范,制定外包服务评价考核办法,有效规避公司经营、财务、法律、审计、安全生产风险;有效防范企业用工风险、创新用工机制,调整人员队伍结构,有效解决电力管理体系深化变革下产生的矛盾与问题。

参 考 文 献

[1] 李品媛 《论企业核心竞争力》[ D ] 东北财经大学 2002

第10篇

船闸监理期限为1993年12月至2003年12月,其中1999-2001年为施工高峰期,也是建设监理高峰期。

1监理投入及工作量数据化

1.1高峰期施工特点

(1)工程量大,混凝土浇筑340万m3以上,预应力锚索施工约4000束,高强锚杆施工9万根以上,金结安装(含埋件)4万t以上,还有各类灌浆工程,3年中完成的主要工程量约占总工程量的70%以上。完成投资量大,3年完成工程投资47.5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65亿元的73%。

(2)施工战线长、标段划分多,施工作业场地狭窄,同时有4个施工单位在船闸施工。地面、地下、金结安装,相邻标段立体交叉作业相互干扰大,安全隐患多。

(3)由于船闸切槽开挖,形成68m高的直立墙,出现500多处大于100m3的不稳定岩体,曾出现过3000m3的塌方,要在这种情况下进行锚索和高强锚杆的支护施工,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4)由于初期开挖及边坡支护工期滞后,对后续混凝土施工和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产生很大压力,因此,高峰期也是加大投入,把延误的工期争回来的时期,经过参建各方的努力,终于满足工期要求,并提前1个月进行有水调试。

(5)三峡工程质量控制标准高,其中一部分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法人提出“质量零事故”、“安全零事故”的管理目标,对监理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1.2监理工作量

建设高峰期3年完成的监理工作量以数据形式作了统计,详见表1“中南院监理1999-2001年监理工作主要数据统计表”,表中未计入“监理日志”约两千册。

2监理控制和管理措

2.1工程质量控制措

2.1.1控制的基本措施

归纳为“三三制”质量控制法:“三阶段”控制、“三层次”控制、“三检制”控制。

(1)“三阶段”控制“预控”是事前的主动控制,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设计交底、审阅施工图、填写阅图卡;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重点审查质量控制点的施工技术措施;审查开工条件,签发开工指令;监理内部组织好监理人员到位,明确岗位职责等。

“程控”是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和核心,主要内容有:审查落实承包商编制的单元工程工艺(混凝土浇筑为仓号)设计表格,根据不同施工部位监理采取现场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等方式实行过程控制。以混凝土浇筑为例,包括原材料检测,拌和物检测,现场检测,单元工程完工后的检验,评定质量等级。

“终控”是验收前对单位工程和合同项目工程质量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体形测量、内部取芯检查、无损检测、缺陷检查及处理;作好总结、准备好验收资料。如发现较严重的缺陷,其修补的质量控制需重复以上三个阶段的控制。

(2)“三层次”控制第一个层次是承包商自控自检,包括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技术员跟班控制等;第二个层次是监理的质量控制,从准备工程到单元工程完工验收,监理工程师都要跟踪,包括每道工序的签认,施工方检测成果的确认,非正常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的确认等;第三个层次是参建四方(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商)代表的联合抽检,特别是在关键部位、关键时段、关键工序必须经四方联合签认后才能继续施工。

(3)“三检制”控制“初检”由作业队质检人员负责;“复检”由工区(大队、分包项目部)质检人员负责;“终检”由总承包商质检部门负责。只有“终检”合格后,才能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下道工序才能开工作业。

2.1.2控制特殊措施

(1)细化工程质量控制单元,找准质量控制点根据双线五级船闸的结构特点和质量控制要求,将工程划分为五个层次:单位工程、合同项目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最基础的质量控制重点是单元工程,合理地划分单元工程,并研究每类单元工程的质量控制点是监理控制至关重要的环节。船闸总共划分单元工程3万余个。如1仓混凝土、1束预应力锚索即各为1个单元工程,其质量控制点分别是浇筑工艺、注浆和张拉。对质量控制点必须实行旁站监理,从最基础的层面上控制好质量。

(2)单元工程工艺(混凝土仓面)设计单元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工艺设计,对混凝土单元称仓面设计,以固定的表格填写,内容包括主要几何参数,混凝土标号、级配等,施工人员、值班责任人、机械、风、水、电的供应等资源配备,施工程序、混凝土运输、入仓方式等。监理工程师接到申请后,现场逐项检查落实后允许开仓。浇筑过程中旁站监理按表格内容随时检查到位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时,监理工程师受权发停工指令。单元工程完工后,再填写仓面设计落实评价表,作为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

(3)“施工违规警告通知单”制度凡遇到不按规范施工,不执行操作规程,监理工程师督促无效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违规警告通知单”。违规警告处罚手段主要是罚款,或扣除质量特别奖,或通知施工方更换现场人员,被警告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时不得评为优良等级。

(4)质量特别奖三峡总公司为鼓励现场施工人员重视质量,给现场施工人员发质量特别奖,在规定限额以内由监理单位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奖励”或“不奖励”,凡有“施工违规警告”,工序一次验收不合格,或出现较明显的质量缺陷和发生质量事故者均不享有质量特别奖。

(5)监理独立试验检测监理设置独立的试验检测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不仅仅是对施工方检测的签认,还直接对原材料、成品混凝土、混凝土温度等主要技术性能进行抽检,高峰期独立检测近7万次。同时对拌和系统实施运行监理和设备监理,保证供应合格的混凝土。

2.2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1)坚持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管理相结合根据合同目标工期编制阶段性和总进度计划,以指导施工方编制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加强宏观控制;为落实阶段计划,要求施工方每月将计划按日编制,经监理审批后实施,进行微观控制。

(2)坚持定期作进度分析和预测,狠抓重点每月分析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根据影响因素的化解情况预测下月进度控制重点,狠抓关键线路的影响因素。进度控制中强调克服“重工程量、轻形象”的倾向,把控制形象进度作为重点。

(3)坚持计划检查制度进度控制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以抓短计划的落实,保长计划的实现。日有日报,检查当日完成情况;周有例会和周报检查上周完成情况,确定下周的重点;月有总结和月报,重点检查形象进度和关键线路上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这样控制使年计划完成有坚实基础。

(4)坚持用经济手段控制计划业主设有目标奖,由监理审核、业主审批后支付,以月为考查时段。先将目标奖分解到工程部位,以量和形象计奖;在每月的结量支付中,也考核进度完成情况,完成不好的施工单位除得不到未完部分的支付外,另外还要扣减部分结量支付。

2.3工程合同费用控制及合同商务管理

工程合同费用控制的主要内容是工程计量支付和协议奖金的发放;合同商务管理主要是合同变更和索赔的管理和控制。具体工作有:严格控制结量支付;认真审核合同变更;合理处理索赔补偿;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资质。

2.4工程信息管理

2.4.1三峡工程管理系统(TGPMS)

TGPMS是三峡开发总公司提供和要求监理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合同管理子系统、质量管理子系统、工地安全子系统、文档管理子系统。

2.4.2NOTES日报系统

NOTES日报系统主要对每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统计,监理按时、准确地报送了日进度完成和工程形象。

2.4.3三峡二期船闸工程管理辅助决策系统(YCCIS)

三峡二期船闸工程辅助决策系统(YCCIS)是业主航建项目部委托开发的管理信息系统,也得到了应用。

2.4.4混凝土信息管理系统

监理中心自编了混凝土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是录入混凝土开仓信息,可提供混凝土浇筑形象图。

2.4.5文件管理信息系统

文件管理信息系统是监理中心开发的收发文件录入、查询管理系统。

2.4.6监理中心局域网络

中心配有NT服务器,可为监理人员提供登录、文件存储、信息查询等服务。

3实践中的几点体会

3.1要自觉维护项目法人在建设中的核心主导作用

(1)三峡二期工程监理模式三峡工程在项目组织上的特点是“五大”:“大业主”、“大设计”、“大施工”、“大监理”四大系统以合同为纽带联系在一起建设三峡这个世界级的“大工程”;不同于以往的“小业主、大监理”和“业主领导下的监理”等模式。三峡总公司的行为既有企业行为,又有以向国家、向中华民族负责为已任的行政行为,决定了三峡工程参建各方必须以业主为核心,强化业主的主导作用。监理模式可概括为:监理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作为业主对工程管理的延伸和细化,共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2)监理在建设中的定位在三峡监理模式下,监理单位必须在维护业主的核心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行使监理权限,贯彻监理是业主对工程管理的延伸和细化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重点在于努力探求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规范和细化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和协调,为承包商提供优质服务。

3.2要努力追求“双零”目标

“双零”目标就是“质量零事故”、“安全零事故”的管理目标,是三峡工程建设者必须常念的“两本经”。

(1)追求“质量零事故”目标从监理方而言,质量控制重在规范化管理,必须建立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和细化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大到施工组织方案的审批,小到旁站监理操作规程的执行,每个环节都必须处于受控状态。我们编写136份监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使各级监理人员有章可循。纠正违章作业,控制缺陷的产生,把施工“常见病”、“多发病”作为“顽症”治理,贯彻“不留工程隐患是工程建设的最低标准,是三峡工程建设的最高原则”,以追求一流的工程质量,才能不留隐患达到“质量零事故”的要求。

(2)追求“安全零事故”目标建立安全监理网络,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督职责,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把习惯性的违章作业当作“顽症”治理。采取了“教”(教育)、“堵”(堵安全生产漏洞)、“罚”(奖优罚劣)的一整套措施,使安全事故率大幅度下降。

3.3要积极化解监理风险

监理风险主要有四方面:质量、安全、廉洁和监理成本。

(1)质量风险承包商出现了质量事故,监理要负连带责任,还将严重损害监理单位的社会信誉,使业主和质量管理部门对监理的履约能力产生疑虑。鉴于目前国内施工企业的现状,与国际先进承包商的质量管理机制和自我约束能力还有较大差距。要化解这种风险,首先要树立好的质量是施工干出来的,也是监理出来的观念;其次是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整体技术优势,确保自身质保体系的有效运作;第三是以良好的坚持不懈的监理工作质量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

(2)安全风险这里所说的风险主要是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监理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并以严格的管理制度约束监理人员,必须注重现场安全。

(3)廉洁风险拒腐防蚀的意识和能力,主要体现在与承包商的交往中能否遵守监理人员行为准则,做到不吃请、不受礼、不搞权钱交易;在社会治安、道德方面能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待这种风险一是靠教育,二是靠纪律约束,既以防范为主,亦制定了严厉的处罚制度,让其不敢为。

(4)监理成本的风险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费用有限,只有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才能做到开支有理,开支得当,才能做到不至于发生“经济危机”,动摇军心,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3.4要“以人为本”

监理工作的质量取决于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是监理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

(1)把好进人关监理单位招聘社会监理人员时,以学历、工作经历、品德、年龄、健康状况为主要考察内容,通过资质审查、面试、调查等途径审核申请人提供信息的可靠性。试用期间不合适的,予以解聘。

(2)人员培训培训有多种形式:有上岗前的培训,以老带新的现场培训,专题讲座、派出去参加监理培训班学习,参加专题技术讨论会、组织学习监理细则、监理人员行为准则等。培训后不定期的组织考试,督促监理人员注重平时学习

第1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概算工程造价管理控制

现阶段,我国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大、意义深远,在这种形势下,对水利工程概算的研究已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根据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个运行过程进行逻辑分析,发现我国的水利工程概算工作现状还存在很多不容乐观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工程概算方面应该进行更加深度的调研和探讨,为我国水利建设的健康发展做保障。

一、水利工程概算工作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概算工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对整个工程概算的经济评价机制

水利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可行,需要从实际出发,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细致、周密的经济评价才能确保整个项目的可行性。所以,在进行概算编制过程中,经济评价报告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指标。水利工程的经济评价应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一个方面是科学的方法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其次是进行科学的财务指标评价。必要时还要进行更多的细节分析和评价,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概算工作过程中,往往忽视了这一重要环节,根本没法达到预期目的,使整个经济分析环节形同虚设。

2.缺乏详细、准确的概算编制

在近年来,我国的水利工程投资概算编制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概算编制说明问题不详细、过于简单,而且在说明中很多工程概算的附表、附件只是敷衍了事甚至不全或者没有。

2.2对单价分析存在问题。不能按照预计的价格标准进行单价分析,很多设计进行单价分析时采用陈旧过时单价分析表,而没有根据当时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造成项目单价偏高或偏低,以致影响整个水利工程投资。

2.3一些独立费用的预算仍然沿用旧的标准,没有进行及时的更新,这样,就导致设计费用偏低或者偏高,影响整个工程概算。

3.对工程等级标准划分模糊

工程等级的划分是左右工程规模和投资的重要指标。如果参照标准过高容易造成投资浪费,而标准过低又达不到预期目标,所以,必须根据实际的水文资料、规模和效益严格按照即定标准确定工程等级、主要建筑物级别和相关的洪水标准等。而现阶段很多设计由于工程等级的划分问题造成投资浪费。

4.施工组织设计简单,影响再次招标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得当将直接影响到下一步的招标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然而,目前许多水利工程设计在施工组织方面过于简单,很多施工所需条件交代不清或根本没有交代,为下一步工程招标带来隐患,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水利工程施工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延误工期。

二、对我国水利工程概算提出的相应方法和设想

1.建立健全整个水利工程的经济评价机制

首先,要正确认识经济评价的作用和重要地位,从实际出发,对整个水利工程做出详细、科学的经济评价。在进行工程概算编制时,要科学的对国民经济和财务指标进行客观的评价。同时,还要对一些相关的细节做出具体的分析和客观评价。

2.规范水利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就是指对已经确定的工程项目进行具体的实施设计阶段。虽然设计费用在整个工程总造价中只战局极少的比重,但是,这个阶段的工作对整个工程成本的影响确是不可忽视的,在对项目规划设计的不完全统计中得出,这部分工作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可以达到近乎百分之八十的比重,所以,工程造价的多少直接受到项目规划设计质量高低的影响,直接决定着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投资和开支多少。可以确定这项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一项重点工作。在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设计费用。在保证费用不超支的情况下,一定要按照原规划进行设计。对设计方案进行反复推敲。在正式施工前,将设计图纸反复研究,最大限度的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把工程的不稳定因素在施工前彻底排查。

3.严格、准确划分水利工程等级,按照预期进行施工

严格根据客观实际划分建筑物等级。按照工程程的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将水利枢纽划分等级,然后再将建筑物按其作用进行分级。同时,要保证遇到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时建筑物的安全。确定水工建筑物级别时,如果建筑物同时具有几种用途,应按最高级别考虑。

4.健全设计制度

现阶段的工程实施监理制度是相对比较健全的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可以从资金、进度、质量等方面对工程进行监督、控制。在我国的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设计监理制,在对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与监督的同时,能促进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从而保障设计工作为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服务。

第12篇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建〔1996〕8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工〔1998〕45号)。

二、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

有建设项目的部属单位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设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领导小组组长由第一管理者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建设、计划、财务、监察等业务部门组成,招标办设在建设主管部门。

各招标办要建立评标专家库(力争1999年6月底前建成)并报部备案,专家库的人数应超过评委组成人数的4~5倍。开标后要及时成立评标委员会,评委中的专家委员人数不应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委员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应邀请项目主管单位的监察人员进行监督。

三、分层运作,各负其责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归口管理铁路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并负责部管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查、报批及评标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查、核准;部授权各部属单位的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按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批及评标方案、招标结果的审核。遇有重大问题,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应及时报告招标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严格资格预审制度各招标单位在出售标书前必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企业才可购买标书。投标及参与联合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严禁铁路运营管理单位参与铁路工程施工(大修、病害整治、救灾、抢险工程除外)。对联合投标的企业,资格预审时,按资质和业绩低的一方进行考核。对存在多级法人的施工企业,标书中必须明确中标后企业对下属单位(宜少不宜多)的任务划分及其相应单位的资质等级、建设业绩、项目经理资质等证明材料。部管基建大中型项目投标单位仅限于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铁路综合工程施工(大型)一级、铁路局(集团公司)工程处(总公司)具备铁路综合工程施工一级资质的单位;其他建设项目的投标单位,可按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范围进行资格预审和招标。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建设业绩、施工能力、年度经济状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在建项目的总任务量和当年任务量及分布情况。投标企业在建设管理单位管区内发生三级(含)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既有线施工造成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的,三年内取消该企业参加本建设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五、合理确定标段、标底、报价范围和评分标准

(一)标段划分

为便于管理,减少开支,标段宜大不宜小。标段划分应按照铁建〔1996〕81号文件第九条“标段划分的一般原则”,并考虑标段的投资、重点工程分布及合理的施组安排等,基本满足以下要求:

1.新建铁路工程。投资80亿元以上的项目平均每个标段的投资不少于8亿元;50~80亿元的不少于6亿元;20~50亿元的不少于4亿元;20亿元以下的不少于2亿元;投资少于2亿元的项目按独立标段处理。每个标段应包括站前和站后房建、信号等工程(特大桥、长大隧道等独立标段及铺架、电气化、大型站房、通信、电力、大型给排水等工程除外)。

2.复线及既有线改造工程。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5个区间;通信、电力工程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100公里,少于100公里的项目不再划分标段,按独立标段处理。

3.电气化工程。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100公里;少于100公里的项目按独立标段处理。

4.枢纽工程。全面考虑概算分劈、施工组织设计、分步建成开通的原则来划分标段。

土建工程利用外资的项目,标段划分另行规定。

(二)标底确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标底应在合理范围内确定。根据铁路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标底一般可考虑在批准概算或修正总概算基础上降低4~6%的幅度内。标底的编制原则遵循铁建〔1996〕81号文件第四章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报价范围

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编制概算的项目,有效报价范围一般应控制在标底的+3~-6%之间,此范围之外的报价可视为无效报价,标书按废标处理。利用外资的项目,招标时也应制定合理的最低报价。

(四)评分标准

在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的评分比例不宜超过总分的40%。同时在标底0~-3%范围之外的有效报价按百分点确定比例进行扣分。投标企业的“信誉”分,不宜超过总分的5%。

六、严格招标计划、评标方案、招标结果上报制度

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照《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铁建〔1996〕8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工〔1998〕45号)规定,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上报招标计划、评标方案、招标结果。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评标方案进行。

(一)招标计划

各招标单位在报送招标计划时,必须同时报送资格预审情况和资格预审通过的单位名单。招标计划中除规定的内容外,还必须明确标段的划分及划分依据,拟采取的招标方式,招标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建设项目概况等资料。招标计划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评标方案

招标单位应根据降造、工期、质量、工程特点、施工组织、工程分包、企业信誉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标方案。评标方案一经制定,必须严格保密,并按管理权限及时派专人送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开标前审核评标方案并通知招标单位,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可派人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方案并监督评标和定标工作。招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后,根据评标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及标底,提交评委会通过。

(三)评标结果

招标单位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一周,将评标结果报送到项目主管单位的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核备。评标结果中应包括中标单位、中标价格、评分情况及降造幅度等。招标单位应将投标书及评标过程的所有资料封存备查。

七、规范建设管理单位行为

招标工作开始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铁建〔1998〕43号)对建设管理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担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建设管理单位要对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负总责。建设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应具备必要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相应项目管理的实际经验。建设管理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建设项目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不准以分包的名义对已中标的工程进行任务切割。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八、严格工程监理及监理招投标制度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工程监理及监理招投标制。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要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监理人员未能履行职责的要追究监理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监理单位,将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铁建〔1994〕151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把质量控制放在首位;要按合同要求配备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按作业程序和要求即时到位;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九、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在投标项目中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标书中明确并写入承包合同,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对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分包的工程,必须选择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来承担,分包工程必须通过建设管理单位的审核同意,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工程进行再分包。主体结构工程必须由中标企业自行完成,铁路工程的特大、大中桥、隧道及“四电”工程严禁在标书约定范围之外分包。中标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无论是否存在分包均对工程质量负全责。

十、强化合同管理

建设管理单位与中标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投标企业应在标书中提供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管理工程实绩等相关资料及主要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职称等内容的汇总表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按投标书及合同中所承诺的项目经理、主要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主要施工设备来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单位对此要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履行合同规定。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报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坚决杜绝高资质管理人员中标,低素质人员管理工程施工的现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