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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小企业会计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小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逐渐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为规范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及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我国小企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中的特殊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并针对小企业的特点,2011年10月18日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二者存在着差异和联系,本文希望通过二者的对比分析,展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亮点,更好的服务小企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
(一)适用范围上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适用于股票或者债券在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不承担公众责任且经营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或者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的企业;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都适用行。其次,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由此可见,二者在适用范围上有很大不同。
(二)准则框架体系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体系包括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其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十章九十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十章附录(附录一为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附录二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外,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和财务报表,具体规定了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主要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账务处理、报表的格式及编制等规范。《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四个部分,其中《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共十一章,内容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定义与确认条件、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和附则等;具体准则为三十八项,内容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收入类、费用类、特殊事项类、列报类、综合类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
(三)会计核算内容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内容和方法上的差异。常见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似,但根据小企业的业务特点,《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一些业务的核算进行了简化。两者的差异具体如下:
资产核算。这里主要讲固定资产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即折旧政策基本与税法规定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取消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定量控制标准,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目的为了提高企业自主理财的能动性。
收入核算。收入核算具体到确认原则和确定收入金额两个方面。在收入确认原则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进行判断。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劳务完成并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收入确认标准,无需进行风险与报酬转移的判断,同时对常见销售方式规定了收入确认时点。在收入金额的确认方面,一般企业按照交易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金额。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此外,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者企业性质变化所造成的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者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的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结语
总之,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尽量保持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协调,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11,12.
[2]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Z].财会[2011]17号,2011,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4]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标准体系 涉税成本
截至2009年底,我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达1023万户,数量众多的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财政部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于2011年10月18日,制定并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笔者对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等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并比较分析了相关的法规、规章与政策,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有诸多亮点,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以来,实施范围已逐步扩大到金融类企业和几乎所有的大中型企业。
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其适用于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同时,将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排除在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进行划型。
我们可以看到,根据划型标准,可以对所有企业在大、中、小、微中准确定位。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将有适用于上市公司及所有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形式的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构成,也标志着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彻底退出历史的舞台,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得到完善。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不经常发生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未作规范,这些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均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将来不得再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这样,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体现自身特色的同时,实现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序衔接。
二、适度简化会计核算要求
财务会计主要面向企业外部各利益关系人提供信息。大量调研结果表明,我国大多数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分离,业主或股东可以通过参与实际经营来获取相关信息,所以小企业外部信息主要使用者不是投资人,而是国家税务部门和商业银行。国家税务部门可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相应的税收决策,商业银行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信贷决策。因此,小企业按照复杂会计制度提供会计信息既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又增加了会计成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适度的简化了会计核算要求,为小企业降低了会计成本。突出表现为:
(1)小企业会计准则尽管仅有66个会计科目,但其名称与企业会计准则完全一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一致性,符合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背景。
(2)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要素在计量时以历史成果为基础,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其规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各项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3)企业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比较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产生的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4)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5)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与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要求有所降低,披露内容大为减少,。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极大的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三、降低小企业涉税成本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税务部门对相当一部分小企业无法采用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采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按行业设定应税所得率并规定幅度标准,其实质是根据整个行业利润水平进行简单粗放的核定,被核定征收的小企业征税多少,与该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完全没有关系。特别的,在实践中,地方税务部门在执行定额征税办法时往往会高估行业平均利润以完成税收任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剔除估算成分后,企业真实税负在宏观层面应该会有一个下降,这有助于减轻小企业税负水平。
另一方面,在我国,会计的确认、计量、报告应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因两者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存在差异是必然的。小企业子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后,除会计与税法之间不可能消除的永久性差异以外,将会仅在少数情况下才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这样,大幅度消除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突出表现在:
(一)资产减值
各项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价值。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界定标准基本相同,消除了原本小企业存在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
若干规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比如,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三)对外投资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计量,且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同。
特别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期债券投资的投资损失的会计确认,完全参照了国税发【2009】88号文的相关规定。
(四)收入确认
对于收入确认的时点,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予以确认,并列举了七种常见的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的时点。对于收入的计量,也未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即减少了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又与所得税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适度简化会计核算要求、降低小企业涉税成本等三方面存在诸多亮点,其核心价值可概括为在作为会计准则体系组成部分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找到了最佳的平衡点。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一、框架不同
《小企业会计制度》包括五个部分和附录,五部分分别是总说明、会计科目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小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十章和附录,十章分别是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
二、会计科目的变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分为5类,共66个科目,其中资产类32个、负债类12个、所有者权益类5个、成本类5个、损益类12个。《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分为5类,共60个科目,其中资产类28个、负债类13个、所有者权益类5个、成本类2个、损益类12个。在科目的设置上,准则比制度增加了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会计科目,同时把制度下的低值易耗品归到准则下的周转材料科目;减少了坏账准备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在负债里面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统一归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同时增加递延收益会计科目来核算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三、会计核算内容的变化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账务处理大量简化,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对短期投资不再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存货也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应收账款类的账户不再提取坏账准备,而是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只要求在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而不再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去计算;对债券的折价或溢价简单采用直线法去摊销。
2.《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要依对被投资企业是否能够控制、共同控制、有无重大影响等情况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无论是什么情况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制度要求企业采用两种方法核算所得税,但是准则只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3.在制度下小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在计算和缴纳时,是通过“管理费用”和“应交税费”账户的;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账户。
4.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处理变化也很大。其一是不能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制度规定是不能短于10年,而准则规定不应超过十年;其二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制度规定相关的研发费用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期间费用,而准则是通过研发支出科目来核算的;最后一个是无形资产的摊销,制度下是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而准则下是借记“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
5.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规定的变化比较大。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营业外收入的核算规范主要有: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存货盘盈、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和接受捐赠、汇兑收益、已作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又收回、政府补助收入收到后,与其支出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同步计入营业外收入。制度下的营业外收入没有包括汇兑收益、盘盈的存货及租金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营业外支出的核算规范主要有:存货的盘亏、损毁、报废损失除非正常损失、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和债券投资损失、赞助和捐赠支出、罚金、罚款、税收滞纳金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制度下对罚款罚金规定没有那么详细的规定。
四、会计账务处理的变化举例
1.企业存货的盘盈盘亏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2.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制度和准则的处理也不同
3.因现行的准则企业不计提坏账准备,当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发生坏账损失的处理也不同
总之,小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使得小企业会计的行为更加简化、规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利于小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小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结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等都直接关系到小企业的运营与发展。如果一个企业连最基本的固定资产都没有,那是很难发展下去的。企业越大,可能拥有的固定资产就越多。然而小企业虽然小,但是它也会有固定资产。在这里,我们结合案例,就新旧规定下非流动核算的差异进行探讨,从而了解新准则的完善之处。
一、固定资产概念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不再满足单位价值较高的标准,也就是说,固定资产不一定要是单位价值较高的。而原《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这对于规模较小、技术水平相当低下、 设备相对不齐全的小企业来说无疑有重大的好处,因为小企业的经济力量不够雄厚,购买的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对来说也没有大、中企业的那么高,而现在有了这项规定,那么小企业购进的那些价值相对低的设备也可以算是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这样就意味着小企业可以收回对固定资产的投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
新准则规定,年限平均法,也就是直线法应当作为小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时首要选择的方法。但是在这个经济、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除了自然损耗之外,由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小企业应当结合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相关规定,准确确定它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新准则强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本身所含有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其中通常可用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值得注意的是,当你购进固定资产之后,确定使用哪一种方法进行折旧时,就不可以再随意变更。如果确实有需要变更的,要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在变更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在新准则下,我们着重看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否可以资本化,看其是否属于改建支出。而旧准则规定,后续支出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本估计的,如固定资产的寿命延长了、产品的质量提高了、或使产品的成本降低了等,应将这些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以资本化的,在后续支出发生时,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上述原则不能计入价值的部分,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规定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的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扣除按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入账.
例.甲小企业在盘点固定资产时,盘盈设备一台,评估价格为100000元,七成新.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累计折旧 30 000
营业外收入 70 00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累计折旧 30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 000
五、结语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做出了许多改进,在会计计量方面,采用历史成本原则,不用考虑资产减值等其他因素,这就更方便了小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使得小企业更容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在财务报告方面,可以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样不仅简化了账务处理,同时也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使得工作不再那么繁琐,更加趋向的是简单化和高效率化,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准确完成较多的账务处理,也保证了会计核算的质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小企业自身的特性,在会计核算方法的使用上借鉴了旧的会计准则,尤其是在税法的计量准则上,采用了和税法更相一致的准则。在新准则下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那些非经常性发生的,或者基本不会发生的账务,可以参照旧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这是对旧会计准则的延续与衔接。
总而言之,《小企业会计准则》就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其规范进行改善,从而使得新准则更有利于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这也是《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发展与深化的体现,对于小企业的长期发展更有远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2]财政部会计师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8.12.
[3]于新玲.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分析[J].财会通讯.2011(04).
[4]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S].20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
[6]贺志东.小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委员会:新编《小企业会计准则》解读、差异与衔接(第一版)2012.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新增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于2013年1月1日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实施范围中的小企业实施。笔者通过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发现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的66个会计科目中有不少是变化了的会计科目。这些变化的会计科目,有些是新增会计科目,有些是合并会计科目,有些是调整核算内容的会计科目。在此,本人不揣浅陋,拟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变化会计科目谈一点粗浅之见,以期会计专家批评指正。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改换名称的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改换名称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现金)、原材料(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应缴税费(应交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营业费用)、所得税费用(所得税)。文章所述改换名称的会计科目,括号中的会计科目为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
尽管上述会计科目名称发生了变化,但这些会计科目的性质、结构和核算内容基本没变。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对这些会计科目一目了然,一见如故。在实施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对这些会计科目作为一般性掌握即可。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会计科目
对比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应收股利、应收股息、预付账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预收账款、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16个会计科目。
(一)新增债权类会计科目
上述16个会计科目中,属于新增债权类会计科目是:应收股利、应收股息、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实际上是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股息”会计科目分拆形成的。它通过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股息”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转化成“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等两个会计科目,其性质、结构和核算内容基本一致。
“预付账款”会计科目则是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账款”会计科目拆出来的。小企业发生的预付账款不再按小企业会计制度那样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而通过“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
(二)新增存货类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存货会计科目主要有两个: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这是因为小企业不一定按实际成本核算存货,也可能按计划成本核算存货。小企业如果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材料核算设置“材料采购”科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是显而易见的,自不必多说。
消耗性生物资产属于农、林、牧、渔类小企业必设会计科目。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用来核算小型农、林、牧、渔类企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其借方登记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等;贷方登记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和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时的账面余额,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三)新增非流动资产类会计科目
余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非流动资产类会计科目主要有: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等会计科目。
“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是农、林、牧、渔类小企业必设会计科目。它们核算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始价值和损耗价值,二者共同核算农、林、牧、渔类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摊销”科目核算小企业无形资产摊销的价值,属于无形资产备抵科目。因为“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其原始成本,则“累计摊销”科目与“无形资产”科目共同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核算小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也包括采购物资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或尚待查明的损耗。它实际上是小企业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价值的批准处理前后的缓冲会计科目。所以,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处理完毕,不能留有余额。
(四)新增负债类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的负债类会计科目主要有:预收账款、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等三个会计科目。其中,“预收账款”会计科目是销货业务适用的会计科目。它是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基础上分解而来的。这样,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预收账款就不用在“应付账款”会计科目中核算了,而单独作为一项负债进行核算。“应付利息”会计科目则不然,它是在取消预提费用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新增的负债类会计科目。该科目主要用来核算借款等业务发生的年度内产生的应付未付的利息。
“递延收益”会计科目则是因为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这些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项目。由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要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故通过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摊销收益金额。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 会计处理
随着国家对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政府补助内容、形式等也不断地扩大。小企业如何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政府补助的各项资金进行会计处理,是每个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所关注的。但《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阐述比较简要,会计处理也不是很全面,笔者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内涵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与特征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九条对政府补助作出明确的定义,即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具有如下特征:
1、无偿性:政府向小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政府并不因给小企业补助而享有小企业的所有权,小企业未来也不需偿还。
2、条件性:一是政策条件,小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二是使用条件,小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3、直接性:一般而言,政府补助是小企业从政府那里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二)政府补助的基本分类
政府补助的划分有多种标准,从与资产、收益是否相关联,政府补助可以划分为: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政府拨款,或者小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土地)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小企业与国家主管机关通过合同形式,接受国家特定的委托项目,国家按相关合同对这些项目拨付资金,用于补偿小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包括拨付资金用于成本费用或对这些项目进行贴息支持,以及按规定应取得的增值税先征后返还等。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在政府补助确认条件上,小企业需同时满足: (1)小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小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由于政府补助对小企业的效应是长期的,因此,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竣工决算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确认这一原则,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其中所称的“资产”主要是指购置的固定资产,也有可能是购买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比如,小企业自行研发的新技术并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如果最终研发成功成为小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小企业收到的这笔资金就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的时点:通常,小企业向政府申请政府补助按照相关规定都应当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因此,小企业收到政府的补助的时间一般都发生在政府部门审批之后。
(3)确认分配的起点:为相关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之时或无形资产开始摊销之时。
(4)分配方法:平均摊销法,即分期确认法。
(5)例外原则: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不再继续进行分配。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小企业收到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1)政府补助的目的:补偿小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由于小企业销售不畅、产品积压,收入不足以补偿费用,造成小企业亏损;二是由于小企业原材料等涨价,收入不足以补偿费用,造成小企业亏损。
(2)确认的时点:小企业实际收到政府补助,即收到政府以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之时。
(3)政府补助惠及期间:以前期间、当期和未来期间都有可能。
(4)分配方法:一次性全部确认。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
从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客观要求和其会计核算人员整体职业水平考虑,为减少小企业会计人员主观职业判断,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小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都按取得资产的性质划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两类,从而简化了政府补助的会计计量问题。
1、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因此,小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比如:小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
2、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计量
(1)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且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价值的,应当以有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进行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但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同类市场价格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进行计量。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亮点 会计人员 执行对策
2011年10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相关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财政部在2004年的《小企业会制度》财会(2004)2号也会随之而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从某种程度上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体系的更加完善,对于小企业而言,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管理,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亮点
1.账务处理简便、务实。根据我国小企业的特点,《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企业交易或事项的账务处理力求简便、务实。例如:在会计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2.加强了小企业的内部管理活动。我国大多数小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都存在内部控制的问题,会计机构不够健全,会计核算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有些企业会计部门形同虚设,不能真实客观的反应出企业的真实运营状况,不能为企业的经营者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起了小企业账务处理的整个规范体系,来指导小企业进行会计的确认、计量与报告行为,促进其完善相关的建账建制过程,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小企业的内部,建立起清晰的会计业务流程,将预算落实到位,实施有效的财产保护控制,展开及时有效的经济分析活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推动小企业会计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促进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信息的真实完整性,提高经营效率和成效。
3.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税务部门是小企业最主要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税收征管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为满足这些税收征管信息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差异。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小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较少,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纳税调整的说明,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4.降低企业的贷款风险。我国很多小企业的所有者又同时是经营者,他们对于小企业财务、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都非常清楚,所以,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应该更为强调外部使用者的真实需求,主要应该包括银行的信息需求,由于银行主要根据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做出相关的信贷决策、信贷额度、信贷条件等。只有当小企业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与会计信息的时候,银行的决策才会更加符合小企业的相关利益。《小企业会计准则》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了非常有效的制度性基础,对于打破信贷博弈迷雾,降低和防范小企业的贷款风险都非常有利。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对策
财政部提出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要求所属各部门应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更好的为我国小企业健康发展服务。《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对策有以下几点: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我国小企业较多,我们可以通过宣传培训对《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学习。
在对外宣传上,可以利用新闻媒体,来介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以及相关的配套性措施。比如:每年会计人员要进行24小时的继续教育,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这次培训,对小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让他们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要切实加强宣传培训,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推行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营造出一种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小企业会计文化,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2.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为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不经常发生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未作规范,这些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自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加强监督、形成良好的监管保障。在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应该对小企业是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这项内容,作为一个重点项目来抓,对于一些严格按照政策来执行的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大对他们的财税和信贷的扶持力度,促进他们又好又快的发展。对于不按照政策来执行的企业,要加大惩罚力度,让他们严格按照准则执行。通过各部门的严格监督,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执行做好良好的监督保障。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准则。它的贯彻实施,将有效地促进我国小企业可持续健康的发展,也可以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小企业的发展,2011年10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开始实施[1]。为了促进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本文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进行探讨。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2011年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以《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参考,在考虑我国现有小企业特点的基础而形成的对小企业会计工作进行规范的准则。该准则除了要求 2013 年 1 月开始在我国的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外,还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应提前执行该准则,并鼓励微型企业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仅立足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时还以国际趋同作为自身的发展方向。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之间形成了有序衔接,同时还能满足税收征管信息方面的需求,并利于银行进行信贷决策[2]。总之,《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受小企业自身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从现有的实际情况来看,《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应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小企业会计基础差导致应用存在问题
小企业由于规模小等多种因素的存在,一些小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较弱。《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小企业会计基础的支持,因而需要小企业调整自身与准则实施不相协调的情况。如有的小企业经营者从自身经济利益需求的层面出发,企业没有明确的成本核算方法,无法执行会计制度,甚至有的小企业根本没有会计制度,这些都会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应用产生消极作用。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存在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小企业的执行中,首先要面对的就是适用范围与适用性,现有准则确定的适用范围是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同时排除了三类企业[3]。现有的准则在小企业划型方面主要应用的是定量标准。这就使得《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存在问题。加之受小企业会计核算能力与核算要求存在区别的限制,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会增加也小企业在管理上的执行成本。除此以外,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规定小企业必须强制执行的条款,这就使得一些小企业不会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协调存在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修订过程中,强调了应与税法的协调一致。但是会计和税法两者由于信息使用目的存在区别,使得简化核算程序的方式会导致会计信息失去相关性的质量特征。以要求资产计提减值为例,该规定有悖于会计的基本目标。除此以外,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与计提方法上《小企业会计准则》应该和税法两者进行有效的协调,但现有的准则并没有对该方面进行协调。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策略
结合上文所论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策略:
(二)提高小企业会计基础
小企业应结合现有的客观情况,建立健全本身的会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制度,进而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内部会计环境[4]。小企业还应通过对自身会计工作人员培训的方式,来提高企业法人、管理者以及会计工作人员等人员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掌握能力,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奠定必要的基础。
(二)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
从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力度的目标出发,可以确定先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强制小企业执行该准则。具体的方法包括: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上,以现有的企业划型标准为依据,直接在执照上明确企业是不是小企业;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进行联合,小企业营业执照上被确定为小企业的必须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待到《小企业会计准则》运行平稳后,可以让小企业以自己的发展情况为基础自愿选择是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协调应用
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提供信息的目标应是协调和分离两者结合的关系,两者之间不应该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应用中可以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与折旧方法在操作中和税法相协调,进而减少纳税调整。除此以外,不应完全取消资产减值的计提,对于小企业的经常性资产应规定容易操作的减值计提方法,诸如应收账款等不能完全遵从税法规定等等。
总之,小企业在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避免《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应用过程中带来的负面影响。小企业应通过《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机遇,进一步调整管理方式,进而促进小企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体会[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3(1):6-7.
[2] 代学钢.《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J].会计之友. 2012(5):102-103.
[3] 邓巧飞.《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趋同与差异――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参照[J].会计之友,2012(8):127-128.
[4] 罗素清,刘芳芳.《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J].财会月刊. 2012(6):86-88.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
一、引言
继2006年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后,2010年11月7日,财政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再颁布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及《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继此财政部2011年10月18日以财会〔2011〕17号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规定财政部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这是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同时也对小企业会计进行了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该准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其不仅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简化,而且与原有小企业制度相比,也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及财务报表列报方面进行了大量简化性调整。在此,本文将从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逻辑出发,对征求意见稿与税法协调及大量简化是否适当进行分析。
二、逻辑起点:为什么要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性,答案是各方共识的两个方面,填补空白和解决“超载”问题。所谓填补空白是指2006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依据的是2004年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内容已经落后。所谓“超载”是指将企业会计准则同样用于小企业,会成为小企业日益深重的负担,太多或太细的会计准则、太复杂的会计判断和会计操作确实是小企业会计所无法承受和完成的。因而,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另外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以达到两个目标: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和“减负”。要实现小企业会计目标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首先要了解谁对小企业会计信息有什么样的需要?而要“减负”,则需分析小企业会计的“承受力”有多大?即会计信息的供给能力。
三、逻辑推理:小企业会计信息需要和供给
(一)什么是小企业?
在分析小企业会计之前,先明确一下小企业的范围。如何认识和界定小企业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不包括下列三类企业: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2011年6月出台的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从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划分。本文认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符合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较多,差异较大的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适用范围的界定也较符合小企业会计资本结构简单、利益相关者较少的特点。但是,二者对比,存在一个问题,按划型标准中划分的中型企业是否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工商、税务、财政部门对小企业会计宣传使用的实际情况,本文将中型企业纳入此范围,分中、小、微型企业会计进行分析。
(二)小企业会计信息需要
由于小企业资本结构、业务交易简单,不会对外公开交易股票、债券,也不具备金融性质,其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也相对大型企业而言较少。因此,本文认为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1.税务方面。查账征税是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方式,也是所有企业会计的重要信息需求方,这也是促进所有企业实行会计核算,完善会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对于中型企业。但查账征税并不是唯一的税收征管方式,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税务机关也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特别是微型企业。因此,本文认为税务机关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全部需求,同时,这一信息需求对于中型企业影响要大于微型企业。
2.银行金融方面。资金短缺是大部分中、小、微型企业面临的问题,特别是处于创业期和发展期的企业。对于这种企业银行融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更强于税务方面的影响,也更有利于促进中、小、微型企业不仅完善会计核算,同时加强会计管理。银行金融方面的信息需求也不同于税务对收入费用利润信息的需求,更关注反映企业的发展能力、管理能力及偿债能力信息。
3.内部管理方面。这一方面的信息需求对于微型企业,特别是单一投资者的家庭式企业,往往毫无需求,常常被人所忽视。但是对于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股东的中型、小型企业,以及一些特别行业,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营项目起点较高),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较多,涉及特殊公众群体——小区业主);具有会计管理的要求。
因此,本文认为不同的企业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不同的,在确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应考虑分别对待。
(三)小企业会计信息供给
会计信息的提供是需要耗费成本的。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越高,所需的成本越高,对企业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要求越高。而规模越小的企业,由于其资金、人员的制约,所能承受的成本越低。超过企业供给能力的会计要求,也许会压使企业作出“逆向选择”,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完成任务。因而,本文认为对于小型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会计准则确实需要简化。
四、逻辑对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
根据财政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路,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结合我国国情、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化要求,同时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并有助于银行等债权人提供信贷服务。本文通过对比,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简化会计计量属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的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即按实际发生时的金额确认。因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才确认入账。
(二)基本消除与税法差异
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后续支出与税法一致;收入确认的时点与所得税及增值税的确认野战基本一致;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
(三)简化会计业务核算和会计报告
如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确认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仅为资本溢价;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简化。
可见,此次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进行简化,并与税法协调,满足税务方面需要。
五、逻辑结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议
总的来说,财政部此次《小企业会计准则》再次体现了我国对小企业的重视,有利于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充分照顾到小企业会计供给能力弱的情况,同时兼顾了税务、银行等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要。但本文认为在以下方面仍值得进一步商讨。
(一)中型企业适用问题
中型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中型企业而言似乎选用《企业会计准则》有点要求过高,而选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有点过于简化。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分级问题
其实《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某些小型企业而言也是过于简化,难以满足其内部管理需要,例如完全按历史成本计价,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显然不利于企业决策。因此,本文认为可以对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半”分级,给小型企业以及一些特殊行业企业一定的选择权。
(三)基本会计核算与企业会计准则统一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属于统一会计体系,对于基本会计核算两者衔接统一,更有利于会计人才的培训和会计实务人员的操作。对于两者的不一致,如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等,表面上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简化,而在操作上反而增加了一定难度。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法
2013年1月1日起,我国的小企业开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上的规范明确建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存的局面。《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实质是其制定思路的具体体现,是对传统制定方法的突破,兼顾了所得税的税收导向原则与简化《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同时考虑了小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与对会计的信息质量要求。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思路突破
(一)国际经验
从较早研究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等国看,虽然发展的历程不一致,但在研究的初衷、研究的主要问题、制定模式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共性。从研究的初衷看,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论基础都是信息制定的成本与效益原则,即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产生的效益要大于会计信息加工成本,如果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产生的效益不大,则信息加工成本应该降低,而降低信息加工成本的最根本方法就是简化会计准则,这是采用差别化报告的理论基础。在研究的具体问题上,涉及如下问题:第一,准则的适用范围,适用差别化准则的界定范围在世界上有不同的标准,从准则的命名上可以看出界定的标准。例如“小企业”、“中小企业”等是以规模作为分类命名基础的,与此相对应的是“大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私人企业”是以企业所有权作为分类命名基础的,与此相对应的是“公众公司”;“非公众责任企业”是以企业责任作为分类命名基础的,与此相对应的是“公众责任企业”。在进行企业类型划分时,国际上一般是综合考虑所有权、公众责任和企业规模,采用混合界定的方式,如采用“公众责任+企业规模”标准或“所有权+ 企业规模”标准,这样能够使得企业类别划分更为合理。第二,准则的模式问题,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非公众公司或中小企业应当单独制定一套会计准则,可称为“独立准则模式”或“分体模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单独为非公众公司或中小企业制定准则不符合会计信息可比性原则,同时会加大准则制定和推行成本,因此可以在一般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设定豁免条款或简化、例外等处理方案,可称为“统一准则模式”或“一体模式”。采用分体模式的代表有英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等。另一些国家采用的是一体模式,如新西兰的会计准则通过附录的形式,对适用条件的差别报告主体进行了界定,将差别报告主体分为三个层次,分别适用于会计准则中不同程度的豁免条款。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采用这种模式。第三,从研究的实际执行成果看,到目前为止,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均已制定了针对非公众公司或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差别报告制度,美国也在积极地探讨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当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于2009年7月颁布《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式稿。
(二)我国制定思路的选择
我国一直在研究差别化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并存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就是这一思路的体现,但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要对《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改进。从2013年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看,我国小企业准则做出了如下选择:第一,准则的适用范围,准则的命名采用“规模基础”原则,根据工业信息部2011年300号文件,把所有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型,根据“职工人数”和“营业收入”的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微型,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时鼓励微型企业执行。但同时也考虑了是否需要履行社会公众责任的综合界定标准,对于需要履行社会公众责任的子公司、金融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都需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我国采用的是独立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即“分体式准则”;第三,准则的制定思路的选择体现了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简化信息提供成本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所得税的税收导向,简化了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就是其制定思路的具体体现。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突破体现
(一)所得税的税收导向原则体现
小企业因其规模小,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不分离,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主要是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导向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了充分的体现,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后使得会计与税法的要求一致,避免了纳税调整。例如相比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对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这是因为所得税法一般情况下不承认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必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为了避免纳税调整,小企业不需要对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实质是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所得税要求的权衡中,偏重了税收要求的体现;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由增加“资本公积”到增加“营业外收入”,是因为税法要求企业接受的捐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结果。第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些规定直接来源于税法的规定。例如在固定资产折旧中,小企业准则第三十六条直接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在企业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以上关于待摊费用的范围、大修理的界定标准完全借鉴于所得税的规定,会计的规定直接参照税法的要求,是会计制定中的一次突破。第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利润表增加了一些明细项目,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税务机关的信息需求。例如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增加了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项目;销售费用中增加了商品维修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等项目;管理费用中增加了开办费、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等项目;营业外支出中增加了坏账损失、税收滞纳金等项目,这些项目都是税务局重点关注的项目,为了清晰反映这些数额,予以单独列示。
(二)准则制定中的简化原则体现
我国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两个准则的并存就涉及到小企业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一些核算的规定上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例如在无形资产的核算中,同企业会计准则一致,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研发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的研发支出符合条件予以资本化;对职工薪酬的核算同企业会计准则一致,“应付职工薪酬”总账下设置明细账,全面核算人工成本。
但更多的是考虑到小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多地体现了简化的思想。从企业会计准则的标准看,目前有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的是章节体系,共10章,90条,对具体业务的核算沿着六个会计要素的思路进行规范,简单明了。例如在资产的核算中,投资中按照投资期限与投资性质划分为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对投资的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这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于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以付款总额作为计量的历史成本,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折现与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这样核算既简单,又减少了企业的纳税调整。在收入的核算中,明确了不同销售方式下对收入的确认标准,标准明确,便于操作,而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5点判断标准,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因素。对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核算思路清晰。小企业的财务人员自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在后续教育、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一直接触到《企业会计准则》,现在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感觉简单、与实务接近,能够满足日常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
(一)进一步缩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由于会计与税法的目标不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必然长期存在,特别是在一些费用的核算上,这些差异有的形成了企业的永久性差异,例如业务招待费、企业佣金、公益性捐赠等,这些差异无论会计如何努力,都不可能与税法保持一致,处理这些差异要求财务人员保持财税分离的理念,会计上的账务处理按照会计的规范来核算,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必须进行纳税调整。小企业会计准则尽管以所得税的税收导向来制定,但也无法消除这些差异。有些差异的保留没有必要,应该进一步改革,消除其中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第一,在开办费的核算中,改变把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的做法,根据税法的规定,把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或者分期计入“管理费用”,如果分期计入,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改变。第二,企业把自产的固定资产、包装物进行出租,改变增加“营业外收入”的做法,计入企业“其他业务收入”,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因为计入营业外收入,则不能作为税法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第三,改变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会计差错更正采用未来适用法的规定,对于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因为采用未来适用法会影响当期利润,所得税法对于差错不允许在当期扣除,需要进行专项申报,必然造成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对特殊业务进行补充规定
从财政部目前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看,规定的内容简单,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缺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对于企业出现的特殊业务,由于缺乏具体的规范,财务人员无法准确进行核算,随着小企业业务范围的扩大,应该具体规范企业出现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对于小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债务重组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准则中都没有具体规定,对于这些业务的核算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还是遵循简化做法,如果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是全部照搬还是可以适当简化,如何简化等问题应该进一步明确;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过于简单,应明确借款费用是否有开始资本化的时间、是否有停止资本化的条件等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上强调小企业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改变了过去不提供该表的做法,但考虑到财务人员的负担,只用直接法编制,不需要提供间接法资料。在对现金流量的划分上,与企业会计准则出现了差异。例如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不划入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归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购买商品支付的进项税不划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归入支付的税款中。由于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简单易懂的特点,两个准则对于现金流量的归类不同,会造成财务人员混淆难记,考虑企业会计的分类更具科学性的特点,建议取消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同的分类方法,使两个准则的分类一致。
由于我国的税法处于不断的变化中,企业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也在不断进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也不会一成不变,必将随着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调整而不断处于调整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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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茹.企业会计改革与回顾展望[J].生产力研究,2009(9).
【关键词】小企业 会计准则 利弊因素
我国的小企业在目前的经济发展中已经体现出自身的优越性,对于拉动经济快速增长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小企业内部,会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对于企业实现自身合理发展有重要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具体实施,主要是为了让小企业的会计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但是,该项准则也存在着利弊两方面的影响因素。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
想要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就要针对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原则来制定。没有遵从相关原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就不会使会计工作变得更加规范、合理。
第一,针对实际情况。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小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以及内部会计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针对性制定。同时,制定准则的时候也要考虑到相关的通俗性和实际操作性,这样便于会计工作者进行理解和贯彻。
第二,弹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不要过于强硬和死板,要有一定的弹性和相关的发展性。小企业的发展速度通常较快,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会向中型企业发展。这就要求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具有弹性,符合未来发展方向。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利与弊
我国财政部于2013年颁布和实施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进行针对性管理,以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快速成长。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利因素
第一,可以帮助小企业开展信贷工作。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缺少资金支持,这就需要小企业开展相关的信贷工作。小企业只有做好内部的会计工作,才更容易得到信贷机构的认可,符合信贷要求,获得更多资金支持。某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内部会计工作严格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信贷工作中获得了较多便利。《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该企业实施的过程中,相关的内核理念与会计原则都对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作出了规范化管理。这样一来,该企业在进行信贷工作的时候,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工作报表都符合金融机构的严格要求,很容易就获得了银行贷款等,获得了相应的信贷资金,企业获得了相关支撑,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第二,有利于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小企业虽然自身规模较小,但是发展较快,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大量的工作。《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可以促进小企业内部的账务简化,该项准则在实施中对企业主要采用的是成本核算的方法,企业可以用自身的应付税费来进行具体的所得税的核算。这样一来,就使得会计人员的处理工作变得简单、清晰,节约了人力、物力及相关的核算成本。
第三,有利于提高小企业的自身效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实施,简化了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工作的负担减轻,企业就可以将关注点放在重大决策和财务监管上。某小企业会计工作严格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减轻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负担,该企业管理者就有时间和精力对于企业进行合理监管。这样不仅提高了财务工作的实效性,也提高了自身效益。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弊端
第一,对于小企业进一步发展有制约性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具体的适用对象是我国内部规模较小、不进行对外融资的企业。也就是说,该项准则适用的企业不能进行股票等的公开发行,如果想要进行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就要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工作标准。这种会计工作制度的变更,属于相关政策的变更,具有一定的难度。我国小企业一般发展基础不够牢固,内部会计工作实效性差,这种会计制度的转换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对于小企业的发展没有积极影响。
第二,不利于小企业进行融资和集资。小企业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一般都需要进行对外融资,获取更多的资金,来用于自身的发展需要。小企业在对外融资的过程中渠道相对较多,除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小企业还可以向第三方机构进行融资。《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实施中规定,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资产减值、固定与无形资产的减值等可以不在会计工作中计提。这样一来,如果小企业发生了以上几种减值情况,但是在会计工作中没有具体的计提出来,就使得小企业的实际效益出现了夸大的现象。这种现象,不利于相关的债权者了解和掌握小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给小企业的融资带来一定困难。
第三,增加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在发展和经营中,在核算所得税的时候,会计人员应当采用应付税款法。这样做虽然相对简单和容易操作,但是却容易造成小企业多缴税款。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前,小企业在核算所得税的时候并不是采用这种方法,这种时间上存在的差异性在后期的发展中无法很好转销。小企业即便有相关记录,也很难让税务部门去认可递延税款。这样,就会使小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的时候,多缴税款,加重了小企业内部的税收负担。
三、结语
我国颁布和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对小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让其促进小企业的自身发展。这项准则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对于小企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带动小企业的会计工作合理、有序展开。与此同时,小企业也要注意这项准则的不利因素,在发展中进行合理规避,认清利弊因素,才能推动自身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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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4]247号文立项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08-0087-02
摘要: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推动了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文章探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独有的特点,阐述了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同时论述了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小企业的资产计价、收入确认、报表编制等方面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 特点 重要性 经济效应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独有的特点
(一)实现了与国际会计规范的趋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模式的选择上,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分立法,即为小企业单独制定一个会计准则,形成一个独立的会计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IASB颁布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较为薄弱等实际情况,并采用了“不具有公众责任”这样的国际会计准则标准界定适用主体。该准则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也基本上与国际会计规范趋同。
(二)实现了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趋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所得税法的差异,提供了更便捷、有效、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指南。该准则规定,资产负债的会计核算和计价方法完全与所得税法一致,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按照税法的据实扣除原则对所有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而是在各项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折旧的计提应当结合所得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所得税法也基本保持一致;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基本上按所得税法规定的条件(时点)执行;财务报表(利润表)中详细列示了有关纳税信息,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满足了税收征管的信息需求。
(三)实现了会计处理的趋简、执行难度的减轻
《小企业会计准则》首先在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方面进行了简化。这主要是简化了所有者权益这一要素的内容,资本公积只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明细项目,而不涉及其他项目;收入这一要素的确认条件也进行了简化,仅以发出货物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会计要素的计量,准则仅要求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而不采用其他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等), 因而对资产一律不计提减值准备。其次,《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方法上进行了简化。资产方面,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长期债券投资中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利息收入不要求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处理;固定资产等的折旧或摊销,通常是采用直线法进行处理。负债方面,准则对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规定可按借款的金额与合同规定的利率进行计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不存在摊销负债的问题。费用方面,该准则规定在确认与计量所得税费用时,会计与税法规定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而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化处理。会计调整方面,该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变更等有关事项的处理,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而是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四)实现了会计职业判断的减少,奠定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
《小企业会计准则》由于未引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内容,对资产全部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通过前述一系列会计处理的简化,尽可能消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实现了与所得税法的趋同,所以大大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降低了会计核算的难度,从而为加强会计信息精细化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健全我国企业的会计标准体系
过去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等多种标准的情况,会计标准的不统一,使得会计信息难以有效可比,不能很好地满足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因此,财政部颁布与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既有利于加快我国的会计改革,又有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统一财务报告数据的执行基础以及提升会计标准实施的质量与效率等,达到了消除我国长期以来因会计标准不统一带来的种种问题,从而健全我国小企业的会计标准体系,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小企业健康发展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我国相当部分的小企业存在着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内部管理基础较为薄弱、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有效地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规范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引导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财务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增强其内生增长动力,进而推动小企业健康地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小企业加快跨国经营的步伐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条款增强了我国在国际会计舞台的影响力,有效地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推动我国的经济同世界经济的进一步一体化,为我国小企业跨国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由于我国政府近些年来一直推动中小企业对外经贸技术合作,提高中小企业招商引资的水平,财税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高度重视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因此,全面、有效地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吸引境外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更有利于促进小企业加快跨国经营的步伐。
三、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产生的经济效应
(一)对资产计价产生的经济效应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只能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对企业的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因此,在资产计价方面产生了如下经济效应等。首先,对存货采用统一的历史成本计量,避免了存货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这样即使目前存货价格上升,小企业仍然是按历史成本确定存货的成本费用,使得成本费用相对降低,企业的利润就相对增加;反之,即使目前存货价格下降,对小企业利润的影响就会相对减少。因而,采用这种统一的计价方法,既可以使得小企业当期存货的成本正好反映的是实际成本,简化了会计的工作量,又能使小企业体现纳税公平,保证了国家的正税。同时,也杜绝了人为地操纵利润的现象,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其次,对长期债券投资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且债务人对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在应付利息日不按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是按债券的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这种计量方式的改变,不仅减少了会计工作的复杂性,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还降低了会计工作的成本,更主要的是对小企业的利润总额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再次,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采取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进行计量,而不是按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孰低”计价。这样规定,避免了由于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或低于租赁合同约定的入账价值而造成小企业当期利润偏高或偏低的现象,提高了交易的公平性。最后,对资产一律不计提减值准备。这一规定的实施,从小企业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完全可以杜绝小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手段人为地调节利润行为的发生,净化了小企业的经营环境。
(二)对收入确认产生的经济效应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条件不同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它仅仅在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这样做,一定程度和意义上就会减少会计人员对一些有关风险和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因而就会导致小企业当期利润的增加。
(三)对所得税费用确认与计量产生的经济效应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计量方法、核算原则等方面充分考虑了税务机关的需求,使得准则与所得税法更加趋于一致,缩小了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在确认与计量所得税费用时,只对会计与所得税法形成的永久性差进行调整,而π纬傻脑菔毙圆钜觳蛔饕求调整,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这对小企业来说,无需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对会计人员进行所得税会计的专门培训,只要按准则的规定执行即可,为小企业节约了成本;同时,对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来说,减少了过多的职业判断,排除了复杂的财税差异的纳税调整事项,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进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对财务报告编制产生的经济效应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编制的财务报告只包括“三表一注”,而不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对其中的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无须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信息。也就是说,《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其提供的信息,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不适用的规定进行了简化或直接删除,只剩下对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用的一些财务信息。由于绝大多数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不分离,小企业希望获得的是关于银行贷款与和税务部门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使小企业能更快捷地获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满足其发展需求,推动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J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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