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17:00: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市民城管法制意识的主题,以城管法规宣传“进街头、进社区、进商家、进机关、进媒体”为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全力营造人人遵守城管法规、个个维护城市文明的良好氛围,为提升城市形象、共建美好家园、成功迎接卫生城市复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宣传时间和内容
宣传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5月18日。
宣传内容:
1、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省城市容貌标准》;
4、《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5、《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6、《关于加强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7、《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8、《市城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三、宣传形式及责任分解
(一)“进街头”宣传
(1)用宣传台、宣传展板在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交通节点等人流量集中处广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特别要结合《市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向市民反复宣传日常文明行为规范及城管法规的处罚规定(责任单位:各科室)。
(2)将市民常见的违反城管法律法规的不文明行为制作成光碟,在城区大型电子显示屏高频率播出(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重要路段和交通节点设置的大型公益广告牌、环卫设施上设置城管公益广告,多角度宣传城管执法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容科)。
(二)“进社区”宣传
(1)设立宣传点,向社区居民发放《城管法规摘编手册》巡回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各小区悬挂宣传标语,营造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科室)。
(2)在社区信息栏开辟城管公益宣传栏,及时张贴城管信息、工作动态和法律法规,并不断更新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3)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寓城管法律法规宣传于管理执法之中(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三)“进商家”宣传
将门前卫生、停车秩序、店招广告的设置等内容制作成漫画册,向沿街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发放,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责任单位:法制股、市容科)。
(四)“进机关”宣传
(1)在城管网开辟专栏,制作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网络向广大机关干部普及城管法律知识(责任单位:法制股)。
(2)编辑一期《城管工作简讯》,及时向区级机关各部门传递工作信息、报道城管动态、宣传城管法律(责任单位:办公室)。
(3)在行政中心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城管公益宣传标语、创建卫生城市的相关容貌标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职责等内容(责任单位:法制股)。
(五)“进媒体”宣传
(1)在《新》开展城管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引导市民学习城管法律法规,自觉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责任单位:法制股)。
(2)在市、区电视台开辟曝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人和事专栏。(责任单位:各科室、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18日-20日):准备阶段
1、制定活动方案;
2、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展板,编辑视频;
3、全面发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4月21日-5月15日):实施阶段
1、各单位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好活动的新闻报道,扩大社会效果。
第三阶段(5月15日-5月18日):总结阶段
收集活动情况和相关数据材料,对宣传活动月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找出不足,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总结材料。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管法规宣传月活动,对提高市民素质,引导公众配合参与城市管理,有着积极意义。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城管法规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科室要将宣传活动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细化活动方案,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落实好活动的责任制,积极有效开展各类活动。
一、临街建筑物(商场、商店、餐馆等)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进行其它经营活动。禁止沿街兜售物品。
二、禁止占用城区道路两侧、主干道十字路口、广场城区入口、桥梁、街道公园及其它公共场地从事设置市场、摊点,占道洗车、广告宣传(乱张贴广告标语、乱写乱画、乱悬挂物品)、经营或娱乐活动和堆物、作业、搭建设施等占道活动。如因公共设施需应报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三、禁止从事食品经营、门窗加工、铁艺制作等沿街店占道经营和店前乱搭盖等行为。
四、机动车辆在车行道要单侧顺向停放在划定区域线内,在人行道上要规范停放在指定区域线内,不得乱停乱放。
五、商家店铺不得经营管制刀具、仿真枪等非法物品。
六、商家店铺要做到合法经营,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无证无照经营。
七、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不得占用城区道路从事营运活动。
八、农(集)贸市场经营摊点要做到规范有序、清洁卫生、合法经营。
九、车辆维修、洗车场(店)、车站及周边管理有序,不得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堆乱放和乱搭盖遮阳网等占用城区道路和影响城区市容市貌美观。
十、禁止在城区内乱晾晒衣物、堆放废弃物、放置小广告、小灯箱等行为。
十一、凡在城区内不得随意随地乱扔乱投放建筑、生活垃圾,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行为。
十二、严禁建筑施工、饮食、娱乐场所、服务业等场所产生噪声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十三、严禁生产、生活污水随意随地排放,污染环境卫生。
一、依法行政。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楚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切实履行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二、政务公开。
公开单位职能和科室职责;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服务项目的法律依据、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发放便民服务卡,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和工作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科学管理。
对市容市貌标准,清扫保洁要求,园林绿化规划与设计,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公示、公告,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楚雄市城市管理局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
四、优质服务。
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强化服务、便民意识,做到严格管理,热情服务,以人为本,切实体现热情、便民、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廉洁从政。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严禁不作为、乱作为。
六、责任追究。
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制,凡是在工作中对执行“四项制度”不力或者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造成影响的,按照《楚雄市城市管理局部门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对在执法过程中,有执法过错和错案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以人为本,务实为民,宣传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和谐城管的新形象,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更好地推进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思想工作,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发展战略上来,统一到城管局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上来,充分调动全体干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城市管理方法的主动性,凝心聚力,努力营造良好城市管理氛围,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练兢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要宣传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2、宣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3、宣传县委、县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要求;
4、宣传我局工作思路和工作成果;
5、宣传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6、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7、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曝光;
8、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合作与沟通,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宣传形式
1、向省、市、县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报送新闻稿;
2、向《日报》、《日报》、《报》等报刊报送宣传稿件;
3、向市执法局网站、县政府网站、新闻网、大江网等网站报送工作信息;
4、通过手机信息平台向市民进行温馨提示,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5、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简报(《信息》《政务》《宣传》《机关效能》《维稳信息》《创先争优》《安全生产》《工会》等)报送工作信息;
6、在小区、社区、公共场所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进行面对面宣传;
7、深入挂点帮扶社区开展帮扶宣传活动;
8、利用单位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单进行宣传;
9、通过移动手机微信平台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工作;
10、通过腰鼓队定期开展特色宣传;
11、开展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
12、开展“城管风采”摄影活动;
13、其他宣传方式。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下属单位、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宣传思想工作,及时主动地做好宣传素材的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
2、规范程序。投送信息稿件,必须先由单位、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向媒体、报刊报送前必须经局分管领导核定。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
移风易俗
文明祭祀倡议书
广大干部职工及居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大地回春。祭祀祖先、缅怀逝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为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共同营造文明健康、低碳环保、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春节氛围,我们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祀。
树立文明祭祀理念,提倡用敬献鲜花、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祀方式缅怀故人;坚决摈弃焚烧纸钱、冥币等旧习,坚决抵制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拜祭活动,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二、环保祭祀。
树立环保意识,倡导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坚决做到不在小区、街道、公园、广场、十字路口、园林景区等场所焚烧纸钱、摆放祭品、燃放鞭炮;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安全祭祀。
树牢安全防火意识,坚决遵守有关防火规定,祭祀不起明火、不留隐患,增强防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杜绝各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守法祭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殡葬管理办法》《XX市殡葬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懂法、尊法、守法好公民,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广大居民朋友们,文明城市人人创、文明成果人人享!文明的社会秩序和安全的春节氛围需要您的支持与配合,建设美丽美丽XX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环保、安全的文明祭祀方式祭奠逝者,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XXX文明办
XXX城市管理执法局
一、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1.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基础第一城建档案作为城市建设系统工程重要的基础资料,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的勘测、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都离不开城建档案的配合,完整、准确的第一手的城建档案资料是城市规划建设的基础支撑。第二城建档案作为城市建设中各项活动的凭证同时为现代城市城镇化发展中建设各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管理的依据,也为抗震防灾、应对突发的事件等提供重要信息,将城市管理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第三城建档案对城市的科学研究提供资源性的资料。2.城建档案的信息化有助于改善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的信息化有助于实现档案服务开放化,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管理和高效利用,同时为社会提供更为高效和优质的服务。详实的档案信息是决策和管理的有力保障,同时为科学研究、知识普及提供智能化的服务。
二、目前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的建设起步晚、得到的重视不够等因素造成了档案信息化进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由于城建档案信息比较广泛,涉及到较多的专业,造成城建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不足,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等方面参差不齐。现在城建档案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档案不全、管理的条件较差等情况,对档案的保管和利用造成了直接的影响,再次由于城建档案中法规建设和执法队伍的不完善、档案的再次利用不充分等问题,都要求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和标准。
三、实现城建档案信息化的保障措施
档案信息化作为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前瞻性和基础性,是现代档案信息管理和利用的必然趋势,因此,如何保障城建档案信息化的顺利实施是各个城市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问题。1.保障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投入城建档案的信息化要求配备相关的信息化基础设备,包括电子设施(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复印机、光盘、磁盘等),有力的财政投入是保障档案信息化的重中之重,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障。2.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档案法》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实现档案工作依法治档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相关法规体制的完善,比如制定城建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收费标准、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标准等各种法规,有利于促进城建档案工作有序进行和科学发展。3.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城建档案馆多作为各地城建主管部门的附属单位进行管理,城建档案馆要把城建档案的管理纳入到城市的建设管理程序当中,将核收城建档案的保证金和参与工程竣工的验收作为管理手段,同时争取政府对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智齿,实现城建档案管理条件的改善和充分利用。档案的管理要适应现代化进程,建立城建档案目录是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必然措施,通过走信息资源共享之路,实现与社会的广泛沟通和联系。4.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引进现代化管理人才城建档案的信息化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为保障和工作主力,积极更新、改善档案设备、创新管理手段是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先决条件,因此一要不断从内部挖掘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的系统分析设计、数据分析与开发、网络设计与管理等各方面的人才;二要不断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参加档案专业化、现代化的培训,多方面创造条件配药高素质复合型的知识人才;三要引进适合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创新型人才,不断充实城建档案工作队伍。
作者:高慧 单位:菏泽市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二、本制度所称的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局和镇(街)向劳务公司雇用、已签定正式雇用合同,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直接使用管理,编入城管执法队伍,接受统一管理。
三、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局负责雇用、日常管理、学习教育等工作;镇(街)中队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镇(街)雇用,驻镇(街)中队负责日常管理、学习教育等工作。
四、城管协管员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应急力量,不具备有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资格,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五、城管协管员雇用条件和人数由雇用单位视情设定。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局负责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合同;镇(街)中队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镇(街)负责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合同。
六、城管协管员雇用期限为1年,雇用合同一年一签。雇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续雇或解雇。
七、城管协管员的教育管理纳入执法协查员队伍,与执法协查员教育管理一并组织实施。
八、城管协管员应自觉遵守使用单位制定的相关队容风纪管理规定,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言谈举止,保持队容严整,维护队伍文明形象。
九、城管协管员请销假按有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执行,出具书面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的,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督查科科长批准;镇(街)中队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中队长批准。请假二天以上的,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督查科科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批准;镇(街)中队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由中队长签署意见,报镇分管领导批准。
十、城管协管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奖金、假期等待遇由劳务公司按《劳动法》和相关法规政策执行。督查科负责与劳务公司沟通协调并督促落实相关规定。
十一、城管协管员辞职,应当在1个月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局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向督查科申请,镇(街)中队直接使用的城管协管员向中队申请,并同时向所在劳务公司负责申请。督查科报局、中队报镇(街),由局、镇(街)按雇用合同约定与城管协管员所在劳务公司负责人协商批准辞职。未经批准,城管协管员不得擅自离职。
十二、城管协管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服从工作安排、粗暴执勤、工作懒散和瞒报、漏报、泄漏相关信息等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关键词:城镇化;管理;建设;对策
目前,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化和建设水平越来越高,但是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建设管理是提高城市建设效率,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友好型城市的重要因素。积极努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探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对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着一些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影响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制约城市的文明和发展程度,我国多数地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方式简单、缺乏数据支持、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发展。为此,探索和研究制定合理的措施,促使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构建一个健康、文明、完善的城市,满足人们的生活迫切需求。
1强化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在实际的城市建设中,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可以提高城市建设效率,减少违规建筑,构建文明城市,促使城市更加符合人们的生活需求,促使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城市建设管理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树立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坚持源头治理。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和反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充实一线人员力量,落实执法运行经费,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坚持协调创新。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2城市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一些问题是切实存在的,影响城市建设质量,制约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需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2.1基础设施及其配套不够完善,规划不够合理
在实际的城市建设中,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面与完善,能够有效地发挥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和性能。但是在实际的城市建设管理中,不能有效地对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建设进行完善,使得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缺乏良好的规划,导致基础设施不够合理。例如,某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不够完善,出现地下管网规划不够合理,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城市道路缺乏良好地规划,导致道路狭小,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且,该市在城市交通规划设计上也存在一定欠缺,没有合理地对公交站点和文化休闲场地进行规划,导致城市建设成本增加,制约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
2.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够规范
基础设施的施工中,需要具有严格的施工规范,施工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果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就会导致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和安全系数达不到保障,制约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例如,某市在实际道路的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地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导致城市道路出现裂缝、塌陷、平整度不够的情况,导致城市交通不能得到良好地应用,增加了道路的维护成本,制约城市的发展。
2.3城市生态问题
城市生态环境是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因素,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会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城市生态问题是城市建设管理中关键部分,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一些企业忽视了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导致侵占绿地,损害绿地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但影响城市美观,还会造成城市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且,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没有合理地对污染物和废水进行处理,直接排放到河流中,造成水体污染严重,制约城市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4城市建设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城市建设监管机制是促进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升的有效途径,促使各项管理工作能够严格地按照规范执行。然而,城市建设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管理的需求。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度不够强,一些监管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职能发挥不够合理,使得监管力度有限,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此外,一些城市建设管理中,忽视城市监管作用,导致为城市管理建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束之高阁,其真正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地发挥,影响城市建设的质量。
3城市建设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3.1合理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完善是促使城市功能提升的有效途径,针对城市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的情况,首先,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投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完备程度,促使城市功能的提升。其次,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规划设计,在充分了解城市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地展开规划设计。并由专业的审核人员对城市规划设计进行审核,确保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经济性,促使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能够合理建设。例如,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需要符合城市特点,并将安全性和功能性等纳入到规划中,促使城市交通的规划更加合理完善。
3.2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化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含的种类繁多,对于运行工作首先要保障施工的规范和严格。这就需要制定严格的施工规范,提高施工规范的约束力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按图施工是最基本也是最为原则性的要求。施工人员能够严格地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图纸的方式方法和时限进行施工,提高施工的准确性。并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核流程,避免施工过程中为了利益等目的肆意修改施工图纸的情况发生,提高施工的有效性、安全性。在项目建成后要注重运用现代化的手段提高城市设施管理水平,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打造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整合公共设施信息并提高公共基础服务的准确性。同时,要注意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丰富监管手段。在管理中不只是依赖施工图一项措施,更要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依靠数字化的手段构建智慧城市,依托数字化手段,精确化的强化城镇重点应用工程建设,强化行政许可等,并建立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与整合,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用数据创新的新机制,发展智慧水务,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
3.3完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优化人居环境
市政公用设施的良好运行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感受。加强市政设施的维护首先要做好信息整理工作。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比如地下管网有很多是日伪时期建设的,有一些是建国初期建设的导致资料图纸不全材质老旧等问题突出,基于以上历史等各方面原因,使得市政设施维护和保养都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为此,城市管理部门应该组织人员和力量逐步对老旧设施进行排查并建档,对新改扩建的设施项目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同时为了保障各项城市市政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要加大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对于老旧道路,管道等设施要采取责任到岗的方式,在加强维护的同时要防止道路开挖、不规范施工等因素对设施的破坏,对于破坏人要追究相关责任。对于不可避免的相关施工要从提高人居环境的角度出发,将施工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将绿色施工技术应用到城市建设中,构建良好的城市环境。对于“占绿毁绿”的情况进行规范和严厉查处,有效地提高城市建设的绿化程度,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3.4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力量建设
首先,要保障城市管理工作有效进行就要制定权责清单,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原则来进行,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职能、执法依据、监督方式和问责等相关机制有知情权从而保障该项工作有效、透明、有序公正地开展。同时,执法方式的不同对执法效果有着很大的影响,直接影响到受众群体的感受,进而对执法成效有着巨大的影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从自身约束才能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按程序执法。要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加强教育和引导工作,采取“一罚了事”的态度对于城市管理工作百害而无一利,对情节较轻的,应当多采用教育沟通的方式,说服当事人自觉遵守相关法规。最后应该采取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原则,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监督机制尤其是强化外部监督机制。让群众的诉求有机会发表,让群众监督有渠道,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和群众监督,加强自我约束。注意利用视频等一体化技术,探索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改善受众群体执法感受。
4结语
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积极推动了城市建设的步伐,在实际的城市建设中,城市建设管理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针对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实际的城市建设情况,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有效地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的功能性和安全性,从而有效地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构建健康、生态、绿色的城市空间,促使城市更加符合人们的生活需求。
作者:于婷婷 单位: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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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劲,任玉珑.总承包体制下项目质量管理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7(04):186-188.
[4]徐丽娟.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4(06):139-141,144.
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均存在一定数量的违章建筑,由于城市违章建筑所引起的法律事务也逐步增多,对与违章建筑的处理也存在许多争议。本文首先分析了违章建筑和比例原则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比例原则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
城市;违章建筑;处理;比例原则
1.违章建筑的法律界定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违章建筑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那么到底什么是违章建筑,是如何进行法律界定和分类的。
1.1违章建筑的内涵
1.1.1违章建筑的定义
1980年,国务院的《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占观测环境的通知》中首次提出违章建筑这一概念。严格来说,违章建筑是指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及设施。
1.1.2我国现行的关于违章建筑的规定
目前,我国关于违章建筑的现行法律法规是多效力层次和分散的,其适用范围也各不相同。根据效力级别的不同可以将相关法律法规分为违反法律、违反行政法规以及违反部委规章三大类。1.2违章建筑的分类目前,对与违章建筑的分类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地方性法规中针对违章建筑的分类较为详细。本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委规章对违章建筑的类别进行划分,主要包括程序性违章建筑以及实体性违章建筑两大类。
1.2.1程序性违章建筑
程序性违章建筑指的是建筑物本身并没有违反城市规划,只是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所造成的非法建筑。通常情况下,程序性违章建筑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转变为合法建筑。常见的程序性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无证规划型、临时未拆除型、擅自变更型以及不当施工型。1.2.2实体性违章建筑实体性违章建筑指的是建筑本身违反了土地管理以及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该类建筑不能通过补办手续变为合法建筑。根据实体性违章建筑违反法律的效力级别,可以将其分为违反法律、违反行政法规以及违反部委规章三大类违章建筑。
2.比例原则的概念及判例依据
2.1比例原则的概念
比例原则又被称为禁止过渡原则,该原则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同时考虑行政目标的实现以及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假如实现行政目标的同时会损坏相对人的权益,那么应当将这种损坏降低到最小限度和范围内,两者之间应保持合适的比例及平衡。综上所述,比例原则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权力时不能对相对人造成超出范围的侵害,一旦超出就不符合比例要求通常情况下,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必要性以及相当性。
2.2比例原则的“三性”原则
2.2.1适当性原则
适当性指的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应采取有助于目标实现的方法或措施。假如所采取的方法或措施并不能帮助目标的实现,那么就违反了适当性。例如,某地区的规划部门长期不予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许可证》,导致许多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取得许可证之前就进行施工,建成之后,规划部门通过收取罚款来处理该问题,导致出现变相收费现象。这种措施并不能促进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违反了适应性的要求。
2.2.2必要性原则
必要性也被称作最小损害性。指的是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具有多种方法和措施可供选择时,行政机关应优先选择对相对人的权益侵害最小的方法,并且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否则被视为违反了必要性。假如,公安机关在依法追捕赌博人员时,警察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阻止赌博人员逃跑,如口头警告以及鸣枪警告,这时没有必要采取开枪击伤措施。这时因为口头警告以及鸣枪警告足以达到阻止人员逃跑的目的,因此应选择对相对人权益侵害最小的方法。必要性要求执法人员采取最温和的手段来达到执法目的。
2.2.3相当性原则
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执法措施对相对人的权益所造成的侵害应当与所要实现的目标之间保持相对的均衡,如果两者之间显失均衡,那么就违背了相当性的要求。例如,警察使用枪支的目的是为了制服罪犯,如果警察采取鸣枪警告就足以制服罪犯,就没有必要开枪击伤罪犯。这时,如果警察采取开枪击伤的方法来制服罪犯就违反了相当性的要求,两者之间存在不均衡关系。因此,比例原则的使用是为了有效避免执法机关滥用权力。比例原则是为了要求执法机关善意行使权力,在行使权力时应慎重起见。
3.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比例原则的应用分析
3.1比例原则
在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应用的重要意义从我国的现状进行分析,我国的居住权保障意识淡薄,使得在拆除非法建筑时,公民的居住权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在进行非法建筑的拆除时,经常出现野蛮驱逐、非法驱逐、“零补偿”等现象,许多居民在违章建筑被拆除之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救济。上述均是目前违章建筑拆除时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比例原则在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在进行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普遍存在单一性,通常使用“一拆了之”的方法进行处理,而不是严格按照违章建筑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分,也没有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这种处理方法无法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社会资源的保护以及建设成本的节约。为了有效解决上述单一的违章建筑的处理方法所带来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以防止处罚过程中存在歧视现象。除此之外,执法机关还应根据违法建筑的类别、危害、位置、行为目标及其他因素等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违章建筑的存在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如历史遗留问题、社会背景、人均居住面积小、人口多就业岗位少、建设管理不规范、经济发展不均衡等。
3.2比例原则在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的应用
由于城市违章建筑的违法严重性的标准有所不同,因此,根据比例原则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下面对比例原则在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的应用进行分析讨论。
3.2.1比例原则下违章建筑的拆除
按照比例原则的相关规定,下述违章建筑应进行拆除:第一,经过检测部门的检定,建筑房屋的质量不满足国家以及当地相关标准,并且存在严重的安全和质量隐患,并且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应当拆除;第二,违章建筑所使用的是耕地,并且土地的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和农用地的违章建筑应当拆除;第三,违章建筑所占用的水源属于一级保护区的违章建筑应当拆除;第四,违章建筑占用河道、公共道路、压站地下管线、绿地的违章建筑应当拆除;第五,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土地的总体利用规划以及城镇规划的应当拆除;第六,违章建筑严重破坏风景名胜区以及文物保护区的应当拆除。根据比例原则的要求,违章建筑的拆除应根据所在位置确定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来决定是否应当拆除。
3.2.2比例原则下违章建筑程序中的转正合法化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控制性程序的建筑,也就是没有行政许可文件,尚未领取相关证件或者是超出许可范围所建立的建筑物,即使该建筑并没有从实质上违反城乡规划,但是违反了程序性法律以及建造程序的建筑物同样为违章建筑。该类违章建筑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进行建筑执照的申领,使其成为合法建筑,及上文提到的程序性违章建筑。根据比例原则,从程序上来看行政主体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和相应达到的目标之间应当存在合理的对应关系。对于违反程序严重的建筑应当拆除,对于违反程序严重程度较小的建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正合法化处理。
3.2.3比例原则下对产权房的处理
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小产权房已经建成,并不能进行简单地拆除处理。尽管这些小产权房并不符合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的规定,也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但这些小产权房已经出售,强行拆除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此时,应根据比例原则的适当性要求,承认这些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但应补缴相关的税费。并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比例原则进行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小产权房,属于违章建筑,原则上应进行拆除。结语违章建筑的处理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经过长期的过程进行完善。违章建筑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同时与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息息相关。比例原则是我国行政法中的帝王条款,在我国行政法中具有重要地位。比例原则要求国家在行驶权利时应同时考虑到公共目标的实现以及公民权利的保护。比例原则在违章建筑处理中的应用有助于维护公民的个人利益及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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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突出,整体推进,扎实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1、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执政能力。一是将干部学法纳入学习计划。领导干部在坚持理论学习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宪法》、《行政处罚法》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二是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在积极参加上级培训的基础上,定期举办法制讲座,便于领导干部及时掌握新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三是进行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守法意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保持廉洁清正,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干部。
2、以执法人员普法教育为重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水平。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构筑局、大队、中队三级培训体系。完善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制度,确保培训覆盖面达100%。开展全员大练兵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员的政治、业务、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法水平。运用多种方式实施法制培训网上管理,提高法制教育的参与率和覆盖面。
二、以普促治,普治并举,积极开展市容环卫事业的依法治理
1、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不断完善各项执法制度、行为规范、工作标准、操作流程,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重大案件会审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制、队员申诉制等监督考核制度,并汇编成册,严格执行,逐步实现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转变。
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行“阳光”操作,把涉及行政收费的一些审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程序等进行公开,规定办结时限,作出服务承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建立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行公务时着装整齐,仪表大方;纠正违章时坚持做“五先”:即教育在先、亮证在先、礼貌称呼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告知当事人应如何依法作为在先;接待群众来访时要求文明用语,规范接待,切实做到投诉事件“件件有人管、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复”,确保处理率100%。二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将“文明执法”细化为“文明管理、严格执法”,按照“一教育、二整改、三处罚”的执法方式,努力推进“人性化管理”。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违纪行为的惩戒规范,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执法责任“三落实、三公开、三上墙”,即执法责任落实到领导、落实到执法单位、落实到执法人员;办理程序公开、办事人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执法程序上墙、岗位职责上墙、岗位责任人上墙。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予以通报;在外部监督方面,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设立局长信箱,开通投诉热线等,将执法人员的行为置于各种监督之下。
三、开拓思路,精细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新模式
1、将以往的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对城区的执法区域实行重点区域定点值守、一般区域流动巡查、重点时段全程监控的网格化管理。通过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法,督促执法队员提高责任心,加强管理,对行政相对人在空间上和时间上进行准确定位,提高管理效能;从静态转向动态,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在现场、处理问题在现场、督查问题在现场、意见反馈在现场、检查验收在现场,实行对具体问题的动态化管理;将网格内的各项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在负责该网格单元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身上,做到全面管理、全面负责。
2申报城市管理局,行使集中行政处罚权,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七项职责。
3、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保证在“网格化”管理的模式中全面、正确地实施行政处罚法,促进依法行政。
四、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四乱”不文明行为,引导城乡居民摒弃陋习,提升文明素质,养成卫生习惯,在全社会广泛形成文明新风尚,为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内容
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即:治理随地(含从车内,下同)吐痰、吐口香糖等;治理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渣;治理公共场所遛狗。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四乱”治理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对垃圾直接倾倒入江河以及废水直排江河的问题进行彻底治理。要制定《市民文明公约》和《村民文明公约》,逐步规范人们生活习惯。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三、重点范围
集中治理“四乱”的重点区域是:市中心城区包括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各县城区及近郊乡镇;重点旅游景区以及景区沿途乡镇、村庄、院落;国省干道沿线、河道沿岸的乡镇和村庄。
四、工作方式
(一)宣传发动。大力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组织开展革除“四乱”陋习评议活动,发动城乡居民广泛参与,为推进集中治理“四乱”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文明劝导。组织文明劝导队、志愿者服务队,劝导制止“四乱”行为。
(三)实施抄告。对机动车“四乱”行为人实行抄告制,并形成联动教育处理机制。
(四)处罚教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四乱”行为人进行处罚,或安排其教育执勤,值守发现、制止不文明行为。
各县(区)应密切结合实际,创新集中治理“四乱”的工作方式。
五、工作步骤
从6月20日至9月20日,全市统一开展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引导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教育处罚方式及处罚依据、处罚标准。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在持续抓好宣传引导的同时,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针对“四乱”行为实施处罚、教育,并建章立制,保持常态,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持续抓好宣传引导和集中治理;组织督导督查、暗访,并曝光工作推进不力、“四乱”问题突出的典型事例,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探索巩固治理“四乱”成果,促进文明卫生习惯养成的体制机制,以文明、卫生新风气和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迎接国庆。
六、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大力营造“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的浓厚舆论氛围。
主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整治办、市级新闻媒体
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等,制定有奖举报方案,使‘除陋习、树新风’理念深入人心。
全市各大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都要策划专题宣传方案,划出专门时段和版面,开设集中治理“四乱”文明新风进万家专题节目,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定时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的动态、宣传主要经验和先进典型;曝光“四乱”陋习,为处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日报》每周报道合计不少于1个版面,同时要专门设立“四乱”治理曝光栏,及时更新;市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每天要有新闻或专题,每周报道不少于7次;北纬网随时跟进报道“四乱”治理;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电话,开展有奖举报活动,积极引导市民参与治理“四乱”陋习。
市整治办要充分利用城区户外广告大牌、道旗、灯箱等宣传平台进行“四乱”治理集中宣传。
(二)开展文明劝导,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责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整治办
市文明办、团市委负责组织200人的文明劝导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在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节点朝阳街、旅游车站、西门车站、吉选超市、青衣江公园、川农大周边、西门茶廊、啤酒木屋开展文明劝导,并深入街道、社区宣传文明生活新风尚,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劝导、制止“四乱”行为,同时发放印有宣传口号、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书签、环保手提袋等宣传品。
市文明办将治理“四乱”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具体内容,并制定实施细则。
市整治办统一制作文明劝导标识、文明劝导宣传书签,印制文明劝导手提袋等。
(三)对中心城区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的治理。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雨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配合,对中心城区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的集中治理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四乱”行为实施严管重罚,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可靠保障。
1、对机动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
从集中治理阶段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在主街道、重要区域布控执法点位,对机动车,特别是公务用车、公交车、客运班车、出租车“四乱”加强管理,对于发生“四乱”行为的驾乘人员,由其自行选择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罚:一是罚款,对向车外抛洒物品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罚款150元,机动车乘车人向外抛洒物品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对乘车人罚款50元;二是扣分,由公安交警对向外抛洒物品的机动车驾驶员扣2分;三是教育执勤,由违法行为人当街值守,直至发现下一个违法行为人。市交通局按照管理权限对营运车辆“四乱”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运的处理。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公务用车的,抄告所在单位,对驾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严肃处理。
2、对三轮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对三轮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实施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多次出现“四乱”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营运资格。
3、对市民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行为人罚款20元,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抄告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严肃处理。
4、对入城脏车和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入城脏车责令驾驶员清洗车辆,拒不清洗的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驾驶员罚款100元,市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机关车辆的,抄告所在单位,对其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和建筑工地集中治理“四乱”的社会宣传,对于建筑工地施工不打围和工地乱堆、乱倒建渣、垃圾行为严重的施工企业给予不良记录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对建筑运输车辆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驾驶员和施工企业负责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罚。
5、对乱遛狗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城区犬只管理实施细则,牵头抓好对城区犬只的管理,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畜牧等相关部门治理城区遛狗的不文明行为,对在城市主要街道、群众休闲聚集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遛狗的,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6、对中心城区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流通和餐饮业、沿街商铺的经营者开展集中治理“四乱”宣传教育活动,并与这些区域的经营者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违法个人处50元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处500元罚款。
7、对环境污染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市总工会负责开展对全市工业企业乱堆、乱倒、乱排工业废渣、废水的宣传教育,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对畜禽养殖户乱堆、乱倒、乱排畜禽粪便的宣传教育,引导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违反排污许可规定,向水体排放和倾倒城镇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废渣和畜禽废水、废渣的处罚。同时,探索实行农户“三包”(户内包清洁,门前包绿化,院风包整齐)责任制,并牵头指导各县(区)探索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新办法、新机制。
(五)深化“七进”活动开展,严格抄告问责。
主责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妇联、市农业局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对市直机关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远离“四乱”的表率,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四乱”行为实施抄告,并按程序提请对“四乱”行为人和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总工会负责开展对企业“四乱”治理的宣传教育,杜绝企业职工“四乱”行为。
市教育局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组织全市在校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教育学生,带动家长及社会成员摒弃“四乱”陋习,对学生出现“四乱”行为的,应督促县(区)教育部门抄告相关学校并按程序提请对校长、班主任实施问责。
市民政局要结合“进社区”活动,广泛发动全市社区居民、驻雅单位职工,开展文明礼仪劝导、捡拾垃圾、集中整治环境卫生等活动,并按照村(居)民自治的要求,组织制定《村(居)民公约》。对社区治理“四乱”不力的,要督促县(区)民政部门按程序提请对社区负责人和所在街道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农业局要在农村居民中开展集中治理“四乱”陋宣传、培训、实践活动,引导村庄正确开展垃圾处理,有条件的实行集中清运处理,没有条件的实行深埋处理,防止垃圾、废水直倒、直排江河。对村组治理“四乱”不力的,要督促县(区)农业局抄告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并按照程序提请对村组负责人实施问责。
市妇联以“巾帼携手齐行动、共建洁美新家园”为主题,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开展美化家园、整治陋习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与社会协调发展。
市旅游局要结合“进景区”活动,在全市各大旅游景区中,开展集中治理“四乱”陋宣传教育,引导旅游系统员工和广大游客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对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治理“四乱”不力的,要抄告所在地党委政府,并按照程序提请对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为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促进卫生习惯养成,提升文明素质,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四乱”,纳入本地、本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与开展“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全市部署,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明确查纠的具体措施、处罚的具体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7月份全市要全面启动专项行动,7月底务必要见到成效。
(二)全民动员,营造氛围。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四乱”治理的舆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务必要成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和远离“四乱”的表率。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开辟“四乱”治理专栏,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动态和成果,同时还要设立“曝光台”,对“四乱”行为进行批评等多种途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爱环境、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为推进专项行动,提升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三)联动协作,合力推进。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县(区)各级党委、政府是集中治理“四乱”的工作主体,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具体安排抓好本级工作落实。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合力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行业和系统内迅速启动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见到实效,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关键词:城市社区;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城市社区管理中的问题及若干建议
收录日期:2012年3月26日
城市社区是在城市中的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具有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区成为人民群众生活安居乐业的生活基地,社区管理也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心。20多年来,虽然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已取得很大的成绩,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管理方式的影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仍不容乐观,城市社区管理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管理的行政化色彩较浓。街道、居委会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在城市社区管理中,它们继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
政府在街道设置办事处,通过办事处来管理各种事物。街道办事处处于政社不分状态,它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最基层组织,既是行政管理主体,又是社会管理主体,成了一个全能型组织。它由于承当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过大的工作量,导致其无法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更无法满足社区成员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此外,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其工作方式的行政色彩仍然较浓,居委会是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必须服从街道对日常工作的安排,终日忙于繁琐的具体事务,行政工作负担过重,无力在社区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中发挥协调作用。这些必然导致居委会协调作用缺失,弱化了居委会的管理职能,降低了管理效能。
2、社区管理的组织力量还较薄弱。目前,在社区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基本设施等方面都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有些工作区政府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无法履行管理职能,即使有设置机构但人员以及设备力量都较薄弱,使任务的完成大打折扣。街道办事处本应为辖区居民排忧解难,但由于其权力小,无法完全行使政府职能。所以,在城市社区管理上,责、权、利很难相互统一,执行部门有权执法但却无法直接把法律落实到社区,而街道和居委会虽然能做到但又缺乏相关的权力,导致相互配合不到位,工作效率低,条块之间推诿扯皮,这些必然制约了街道和居委会社区管理职能的发挥,影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
3、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理应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目前在社区管理的具体操作中,街道却对自己社区管理的职能不明确,集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任务于一身,使其从派出机构转变为综合性机构。由于街道无法承受繁杂的社会管理事务,只能是把自己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居委会身上,使居委会不得不承担了一部分行政职能,而自身的自治管理功能日益减缩。这最终必然导致街道无法充分发挥其综合管理职能,管理效能下降,而管理成本却大大提高。
4、社区管理缺乏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城市社区管理应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以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不利于社区管理,使许多本来应该属于政府、企业、社团的事物却往往由社区来做,目前也没有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使其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
5、社区管理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社区管理需要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但目前在实际运作中社区管理制度却欠规范,街道办事处对自身的管理范围未有明确的制度界定,导致无权管理甚至越权管理,而且到目前为止,社区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也尚未建立条块结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一些管理部门权力高度集中,无法从制度上对其管理质量和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惩处。
6、社区管理人才匮乏。目前,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人员大多是老人和妇女,管理能力薄弱,已不能适应社区管理工作的要求,虽然这些年有一些大学毕业生应聘到居委会工作,但仍是杯水车薪。所以,目前迫切需要文化层次较高,拥有现代社区管理和市场经济知识或相关专业的人才进入社区管理层。这是当前城市社区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不断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管理。
1、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各自职责。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三者的关系。区政府应履行对社区全面领导的职能,而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应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比如对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经济发展等行使相应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职能,对于不该管的事则转移出去。同时,在环境卫生和保护、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方面也应行使综合执法职能。社区居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城市社区组织,其对社区管理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所以要加强居委会的自身建设,由于它既不是一级政权,也不是行政性单位,不具备行政性的指挥和制约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靠自己组织的凝聚力和社区居民的自觉参与。在日常工作中,要关心和解决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以及靠居民自身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履行居委会的服务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三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
2、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完善生活环境。随着我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要加强交通、卫生、环保、绿化等市容环境的综合管理,通过各种方式为居民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使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不断的提高,并且为居民创造和提供优良的生活环境。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改善社区的环境质量,为社区居民的安家乐业创造一个优美、清新和愉快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空间,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要培养新型社区管理人员。为了适应现代社区管理的要求,必须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街道和居委会的干部提高对现代社区管理和服务内涵的认识,更新观念,转变思维。与此同时,应注重培养新型社区级干部,可以考虑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干部进入街道、居委会任职,在工作和实践中学习和锻炼,同时,招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到街道和居委会,提高街道和居委会人员的文化层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城市社区管理的质量,满足社区居民不断提高的对生活质量、生活环境的要求。
4、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各种活动。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引导群众参加各种社区活动。如开展社区健身工程,在社区设置健身场所,组织各种健身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同时,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配合开展各种有益身心的文娱活动。此外,对社区内的老年人,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建设和完善老年活动室,让社区内的老人老有所乐,安度晚年。从方方面面来提高社区居民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5、加强社区管理的法制建设。社区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制建设作为前提和基础,社区管理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所以,为了使社区管理能够有序地开展,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社区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对社区进行管理。首先,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一些配套的制度;其次,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这是社区管理法制化的保证,也是社区管理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6、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在社区管理中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因为人是社区的主体,社区管理必须围绕人这个中心来展开。所以,在社区的日常管理中,必须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而且一定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要位置,比如,重视社区的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安全保障、社会服务等建设,使社区居民真正感受“社区是我家”,对社区拥有归属感,并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参与社区的管理与建设,共同建设美好社区家园。
主要参考文献:
[1]熊琴.城市社区管理问题研究综述.社区管理,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