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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法规的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体现了安全法律法规对研究对象的作用机理及作用方式,属于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理论的范畴。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是以安全系统工程学、安全法学为理论基础,基于安全法律法规的特点、规律以及体系结构,能够表达安全法律法规在运用、实施、监督、管理等过程中的普适性基础规律。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及其方法论体系结构作为安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人的行为、物的状态以及管理环境等。1)人的行为。人是行为的主体,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是约束并规范人的行为,确保系统不会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发事故,有利于促进系统安全性能的提高。2)物的状态。作为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应该作为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隐患进行监督管理。安全法律法规约束物的状态有利于保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规学科的构建。3)管理环境。管理环境属于人-机-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管理环境对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管理环境应该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使其能够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
2核心作用原理及其内涵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是对安全法律法规学科作用对象和研究内容的提炼总结,笔者提出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下属4条原理:安全法治原理、安全规范原理、安全标准化原理以及安全发展原理。
2.1安全法治原理
安全法治原理是指以安全法律法规为基础,规范人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法律法规作用效果,从而达到系统安全的目的。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使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利于安全法治原理发挥其促进作用,有利于减少危险有害事故的发生,有利于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能。法治可以消除人治的多种弊端,明确权利责任,使安全管理高效、合理。安全法治原理与依法治国一脉相承,均是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度维护系统的稳定有序,如果制度不完善就会降低制度本身的效能,进而可能会引发人们对法治的信任危机。安全法治原理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体系得不到贯彻实施、监督监管系统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1)安全法治的原则性。原则性包括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逻辑性等多项原则。其中客观性原则主要包括认识的客观性、法律法规的客观性、二者之间关系的客观性;合法性则是表达对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尊重与认同;合理性原则则是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统一;逻辑性原则表达了其他原则的实现需要建立在逻辑性的基础之上,在运用法律法规的时候可以依靠逻辑思维提炼安全法律法规,以促进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和发展。2)安全法治的至上性。安全法律法规至高无上,它是评判系统中所有成员行为的唯一标准,同时也是最高标准。系统中任何成员都必须在安全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否则都得受到相应的制裁。简言之,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3)安全法治的普适性。安全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殊化和个别化。另一方面,安全法律法规要在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都能起到反馈调节作用。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监管,避免出现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出现,力求做到公平正义,从而保障系统秩序的稳定。
2.2安全规范原理
安全规范原理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导并约束人的行为、物的状态以及法律实施环境的行为准则。安全规范原理主要是从规范人的行为、物的状态、法律管理环境等3个方面进行研究。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能够起到安全指引、安全预测、安全评价、安全教育等4个方面的作用。这4个方面的作用可以有效的规范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环境状态,有利于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能。安全规范原理可以从人-机-环三个方面具体阐释:1)规范人的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确保人的行为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安全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规范人的行为,可以有效的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安全规范原理具有指引作用,将为人的行为树立正确的导向起到积极的作用。2)规范物的状态。基于安全规范原理对人的行为的规范作用,使人的行为与物的状态达到协调统一。规范物的状态中的“物“,包括各种设备、设施,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从而避免了因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人身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进而促进了系统整体的安全性。3)规范环境的状态。环境既指系统大环境,又指法律实施的环境。保障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有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还要有非常有效的监督监管机构力行做好安全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监管工作,保证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环境。另一方面,良好的环境状态将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规发挥其作用,有利于提升系统的安全性能。
2.3安全标准化原理
安全标准化原理是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辨识并消除危险源,使人、机、环处于安全状态,促进系统整体安全性能的提高,进而促进安全法学、安全学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既要保持先进性,又要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既要确保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又要保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化体系,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效率,保障系统的整体安全性能。我国安全法律法规相关体系还不够完善,系统性和操作性均较差,甚至有些方面暴露出专业涵盖面不足等问题。基于以上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化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1)全面性。安全法律法规需要全面覆盖行业体系,但是部分行业现有的安全法律法规还未能全面体现本行业当今的发展现状;同时,安全法律法规应该集中立法,不应出现体系建设分散的状况,只有保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全面性才能更好的保障系统安全。2)系统性。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采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方法,构建更加有效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使其更加有效的发挥作用。同时,安全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反作用于安全法律法规,使其更加有效的发挥作用,可以很好的解决因为系统性不强而导致的作用效果不佳的问题。3)强制性。强制性可以保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是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增强安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可以提高制度本身的效率。安全法律法规只有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才能显示其巨大的威慑力和权威性,才能更好的为整个安全系统服务,提高系统整体安全性能。
2.4安全发展原理
安全法律法规应有与时俱进的发展性,通过安全发展原理,可以更加有效的传承安全法律法规的精髓,同时又可以根据其原有的基础性结构再基于现实发展的需要,修订、补充、废除部分安全法律法规,从而尽可能消除危险有害因素,保障系统的安全性能。安全法律法规原理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需要从发展的角度看待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发展原理不仅要根据安全现状提高安全法律法规的先进性,同时也要对人的行为进一步管理,尽量降低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安全发展原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1)保持创新性。创新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竭的动力,是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必然方法。创新不只是安全法律法规具体内容的创新,更要求在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层面上做到真正意义的创新,从而促进系统安全性能的提高。2)增强先进性。我国的一些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标准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应对法规标准的世界化和标准化。不论在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均应朝着先进性的方向发展,促进安全法律法规先进性建设和体系化建设是安全发展原理的重中之重。3)相似和谐性。相似和谐性可以帮助人们在生活中提高安全性能,增强安全意识,促进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同时,相似和谐性对于安全法律法规的发展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这一性质对于促进安全法律法规核心原理中的发展原理、规范原理、标准化原理等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4)构建发展趋势预测模型。安全法律法规的发展与创新需要有学科理论知识作基础,更需要构建良好的发展趋势模型作参考,为安全法律法规的发展提供方向性、纲领性指导。2.5基于4条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构建的轮型模型基于4条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构建轮型模型,如图1所示。首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构建该轮型模型,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互相影响构成统一整体。其次,该轮型模型内部共有4个子系统,围绕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运转,共同促进安全法律法规学科的发展。最后,每个子系统又受到多个要素的影响,通过系统工程与安全法律法规学科的交叉融合,共同构成了该轮型模型。基于4条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构建的轮型模型,可以为安全法律法规学科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四条核心作用原理之间的协同和促进作用有利于完善安全法律法规学科体系建设,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规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创新。4条核心作用原理从不同层面分析了安全法律法规学科的深刻内涵,对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理论的完善具有指导意义,为安全法律法规有效地应用于实践之中提供了理论依据,保证了系统安全性能的提升,进而有利于促进安全法学的发展。
3基于霍尔方法论构建安全法律法规方法论的四维体系结构
3.1霍尔方法论简介
霍尔方法论是基于三维结构的系统工程研究方法[10],其中,三维分别是时间维、逻辑维、专业维。霍尔方法论的核心是最优化,特点是任何现实问题都有可能被弄清且目标非常明确。霍尔方法论结构如图2所示。1)时间维:对于一个工程项目,从规划到更新共经历了7个阶段,这7个阶段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紧密衔接在一起。2)逻辑维:将研究工作过程展开,从摆明问题到决策实施共分6步,条理清晰,逻辑严谨。3)专业维:专业维又称知识维,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涉及的专业知识各异。专业维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各阶段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2基于霍尔方法论构建安全法律法规方法论的四维体系结构
安全法律法规方法论是运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分析问题,把目标对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是分析、辨识、处理及解决危险有害因素的工作方法。通过专业维、逻辑维、时间维三个维度对安全法律法规方法论进行分析研究,消除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高系统安全性能,使系统达到最优化,与霍尔方法论三维体系结构研究方法相吻合,故将霍尔方法论应用于安全法律法规方法论的研究之中具有很强的可行性。随着技术的不断革新,社会不断发展,环境对系统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大,故参照霍尔方法论三维体系结构并增加环境维,构建安全法律法规方法论的四维体系结构,如图3所示。1)时间维:针对一个工程项目的安全法律法规问题,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共分为安全规划、设计、运行、更新4个阶段,形成一条闭环回路系统,根据时间维的4个阶段分析并处理问题,更加合理有效。2)逻辑维:如图3所示,从摆明安全问题到安全措施实施共7步:摆明安全问题、确定安全目标、系统安全综合、系统安全分析、系统安全评价、安全决策和安全措施实施。从逻辑维的角度处理安全法律法规问题,环环相扣严谨有效。3)专业维: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安全法律法规问题所涉及的专业不同,安全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安全法学都是以系统工程为核心,并围绕其展开。其中安全法学是重点,安全法律法规问题应该更多的从安全法学的专业角度分析,能够更加有效的解决问题并得出结论。4)环境维:环境适应性是系统的固有属性,系统与环境之间必然存在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增加环境维构建安全法律法规方法论的四维体系结构,有利于促进安全法律法规学科的发展。
4应用分析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及方法论的四维体系结构对于安全学科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不论从理论研究的层面还是从实践应用的层面分析,均可发挥其促进作用。1)对安全学科建设的作用。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及方法论的四维体系结构对安全法学、安全学、系统工程学等学科体系的完善具有推动作用,法治、规范、标准化、发展等原理不仅提供了理论支撑,而且通过深入分析四条核心原理及其内涵有利于其他学科的完善,有利于交叉学科的发展。2)对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及方法论的四维体系结构对人的行为、物的状态以及管理环境等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力,促进了整个人-机-环系统的安全性能的提高。另外,对于辨识、分析、处理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保障系统安全性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指导。3)对安全文化发展的作用。有利于系统内形成安定有序的制度环境,形成和谐文明的文化氛围,对于系统内部安全文化的塑造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四条核心作用原理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系统内部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有利于加强安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的建设。
5结论
[摘要]本文从目前高职教学的特点和提高高职教育质量入手,通过对物流法律法规这门课程必要性进行分析,简单阐述了对于该课程的教学设计思路,并提出了对该门课程有效的教学方法,强调课程教学设计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物流法律法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2-0178-02
高等职业教育要以培养岗位能力为中心、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相结合。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一门职业基础课程,在课堂教学中,要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1高职教学特点及物流法律法规课程必要性分析
根据教育部2011年12号文件,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其主要任务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这就要求高职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教学必须有明确的导向性,要以学生的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强调以能力为本位,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由于教学目标的导向性和教学要求的必需够用性。二是高职教学的课程结构针对性要强、能培养高等实用性人才。这就需要在进行内容选取时必须做到实用性、针对性,必须根据就业需要去有的放矢的选择教学内容,恰当处理好近期的就业“必需够用”和将来的发展“迁移可用”的关系。三是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法重点强调实践性,这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基本保证。在教学的过程中坚持以学生为本,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同时要把学业与就业紧密结合,注重职业素质的培养,努力使学生通过实训教学获得就业的技能。四是高职教育的教学组织具有灵活性,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具有多样性,最大限度促进学生个性与特长的和谐发展,实现专业、就业的贯通。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学制、不同的对象、不同的要求,其教学模式与方法可不同,以适应复杂多样的教学情况。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物流行业要良性发展也要遵循相应的行为准则。从事物流行业的专业人才不仅要掌握物流专业知识,也要熟练掌握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因为只有在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熟练运用运作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利用整个社会发展的大环境,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物流法既是物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广大从业者完成岗位职责必须了解与掌握的职业必修课。完善的物流法体系使物流业运作流畅,而对物流法的掌握则会大大提高具体物流活动的安全性,规避风险,提高效率,从而有利于微观主体利益的实现。物流法律法规是一门具体介绍物流活动各个环节相关法律法规的课程,它既包含法律基础理论,又有实际应用能力,是学生从事现代物流业务操作活动必备的知识,对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应用是学生必修的技能。其作用是让学生从整体上对现代物流业务所遵循的常用法律法规有基本的认识,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中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课程设计思路
21准确把握课程定位
课程设计理念应遵循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是物流管理专业职业基础课,综合性、实践性较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了解物流运作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具备查找、解释和运用物流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与基本规则、依法参与物流活动的工作能力,对具体的物流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具有判断分析能力,强化法制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习惯,达到国家职业资格助理物流师标准的相关要求。
22分析教学对象,了解教育需求
高职院校的教学对象是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因而分析和研究教学对象很有必要。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的生源整体素质偏低,起点不一,差别较大。我国高职教育的生源类型主要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等,绝大多数是来自普通高中。这些学生入学起点不同,文化、专业素质不同,甚至生理、心理素质也有差别,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学对象素质结构复杂,水平参差不齐,教育难度较大。具体来看,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情绪化较强,对感兴趣的东西学习积极性较高,而对于内容枯燥的内容则学习效率较低;学习动机多种多样,有的甚至学习动机不明,因此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必须注意结合社会实际,增强教学的生动性,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对实践性环节的学习兴趣明显高于理论课程的学习,我们应该通过加强实践教学,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过程中也要注意帮助学生认识、启发学生的学习动机,特别关注学习动机不明的学生,帮助他们建立起强烈的学习动机。
23融合“物流”与“法律”两大主题,选定教学内容
物流法律法规是介绍与物流活动相关的法律规范,课程总体设计要融合“物流”与“法律”两大主题,要以物流管理专业相关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确定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以工作任务为线索构建任务引领型课程。
由于物流行业的经营和物流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系十分庞大,所以课程结构的设计要以现代物流活动中所涉及的常用法律法规为主线。课程内容的选取,紧紧围绕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学生对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要求,先进行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的认知,然后将其工作任务分解为物流市场主体的设立与组织管理、物流运作中合同签订与履行、物流运作业务法律与规则的认知、国际物流运作业务法律与规则的认知、物流活动中保险法规的适用、法律纠纷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承担等几个工作任务,以有利于学生循序渐进地从整体上认识和掌握现代物流业务运作中常用法律法规与规则。其法律法规内容主要包括:物流法基本理论、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物流采购、运输、仓储法律制度、物流保险法律制度、物流法律制度、国际货物运输。重点放在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法及合同法中保管、储存和运输等。
24灵活选择运用各种教学方法
高职教学要紧紧围绕“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思想设计选用教学方法。在课程各项目模块中相关知识与能力训练均围绕项目实施或任务完成而展开,并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培养他们主动探究知识的能力,探索适合高职物流法律法规教学方法,常用的有:①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基础,教师在向学生讲述一定的基础知识后,设计案例,让学生对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相互辩论,学生通过自己的积极参与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②分组讨论法,老师给出案例作业,分小组讨论完成作业,发挥小组成员的集体智慧,形成集体项目成果,相关知识在讨论中得到了强化,专业素养在讨论中得到训练。在教师的引导下,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导学式教学法,充分发挥小组研讨和协同作业的学习方式,广泛应用启发式教学、竞争式教学,可以较好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自主学习能力以及判断、思考、团队合作能力,最终达到理论知识、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目标;③模拟法庭教学法,学生在了解案情后分配角色,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完成整个案件的处理,这是一种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直接面对法律实践问题,促进理论化、体系化的知识转化为具有实用性、操作性知识的一种方法。
3结论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内容涉及面广、不成体系,该课程性质决定了对教师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即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克服传统的教学思想,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还要具有扎实的物流管理各环节及流程知识,具备运用法律解决物流在各岗位发生的纠纷和争议的能力,有一定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在课程教学中要体现 “以学生为中心”、“以任务为中心”的特点,为学生创造自主型、竞争型学习环境,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因材施教,注重学生学习能力与潜力的培养,同时也有利于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创新能力的训练。
参考文献:
[1]赵志群对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理论思考[J].职教通讯,1999(6).
[2]王朝庄高职教育教学特点比较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4(10).
关键词: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课程改革
近年来,随着大量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因而,食品企业的生产和监管等岗位以及食品检验检疫机构都急需大量具有食品法律法规知识的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高职高专院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主要是培养具有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知识、食品质量与安全基础知识,能够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的质量检测、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管理的优秀高端技能型应用人才。所以,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等知识在该专业中的地位就凸显重要。但是,在课程教学上,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主要以标准介绍与法规解读为主,教学内容比较枯燥,方式单一,所以对该课程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一、根据专业需求,加强教材建设
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课程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我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的主要条款,熟悉常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食品标准,能查阅、解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能编写简单的食品企业标准、食品流通许可等相关文件,了解国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整合不同版本的教材内容,确定本课程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为:食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中国的食品法律法规、国际和部分发达国家食品法律法规、标准化和标准化的制定、中国食品标准、国际食品标准、食品企业标准、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标准与法规文献检索。
二、紧跟时代步伐,更新教学内容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促使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顺应时代要求进行及时的修改,所以课堂教学内容不能拘泥于课本,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完善与更新。同时,要参考国内外相关网站的有关知识,丰富教学内容,注重知识的前沿性和实用性。
三、结合课程特点,创新教学模式
传统的课堂教学是教师单向讲授,学生被动听课,课堂互动少,授课效果较差。根据该课程的性质特点,采用多种授课方法,积极引导学生思考,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授课效果。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运用语言、音像、多媒体、教具等多种教学手段,选择典型案例并以恰当的形式在课堂上展示,启发学生对案例进行阅读、分析、讨论,甚至让学生作为案例定的角色进入实践场景进行体验,通过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巩固和记忆。授课时可以案例开题,通过案例分析,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通过提问、交流,最后教师总结,得出结论,引出所讲内容。例如,在讲解《食品安全法》时,以“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为例,由事件造成的危害入手,引领学生分组讨论事件发生的原因、触犯的法律以及作为食品专业的学生应该如何培养职业道德等问题。通过讨论,学生收集信息的能力、剖析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团结合作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培养;通过发言,学生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也不断提升。
2.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在法学课程教学中应用较多,在本课程中,主要指以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的方式,学生通过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律法规理论知识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在实践中良好运用的教学方法。例如,在讲解《产品质量法》时,以“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为例,提前把模拟法庭的任务布置给学生,学生根据分工查阅、整理相关资料,将事件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条文活龙活现地展现在模拟法庭的现场。此种教学方法,学生不仅熟练掌握了理论知识,而且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3.角色互换法。角色互换法是指师生角色互换,由“学生教师”完成课堂授课过程的一种教学法。此种教学方法不仅可以给学生极大的自主活动的时间和空间,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刺激学生的求知欲,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还可以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随机应变的能力。在讲解国际食品标准时,先把学生分组,给每组分配不同国家的食品标准,而后学生通过自己查阅资料,在课堂上以PPT的形式把内容展示给其他学生和教师。每组授课完毕,由台下的老师和同学对讲解内容、授课水平等进行点评,最后由教师进行归纳总结。
另外,教学过程中还可以通过企业参观实习、社会调查、情景剧表演、交互式教学等形式进行授课,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程度,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四、改革考核方式,激发学习热情
《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传统的考核方式以“一卷式”的终结性考核为主,此种考核方式重理论轻实践、重分数轻能力、重讲授轻互动,忽视了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的培养,抑制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本课程考核方式以终结性考核和形成性考核相结合。形成性考核是在教学过程中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是一种动态、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兼顾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评价与反馈的多重功能。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设计终结性考核和形成性考核所占总分的比例分别为40%和60%,其中形成性考核的方式由平时纪律(5%)、平时学习表现(作业5%、模拟法庭15%、情景表演10%、角色互换10%)、社会调研报告(10%)、企业参观作业(10%)、自主学习(15%)、专题讨论(10%)等形式组成。
五、结论
根据课程授课任务和特点,通过整理教材资源、改革教学方式和考核方法,学生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自我学习和管理能力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合作意识得到了很好的锻炼,课程改革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姚国荣.案例教学法在管理学原理教学中的运用探索.高等农业教育,2008,8(10):66.
[2]彭云业.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5(1):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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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新东,慕玉东,王娟等.角色互换法在分子病毒学教学中的应用.西北医学教育,2008,16(6):1169-1170.
行唐县林业局现由干部职工139人,其中技术人员占85%。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林业局着眼于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活动,基本实现了普法由内向型向外向型拓展、管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圆满完成了规划及各年度普法工作确定的任务,为林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在“五五”普法期间,林业局先后被评为“石家庄市造林绿化先进集体”、“石家庄市森林防火先进单位”、行唐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单位、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主要做法是:一、加强领导,确保“五五”普法顺利实施根据普法办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普法工作管理制度,使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开展起来。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从而使“五五”普法工作从组织上得到了有力保障,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保障了普法工作的开展。二、突出重点,增强林业干部依法治林意识 几年来,林业局按照普法部门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完成了包括《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在内的30部以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有效地提高了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及其运用能力。 2、抓好林业执法人员法律教育。林业局一直把提高林业执法人员依法治林能力作为林业普法的重中之重,在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中,都把林业法律法规作为重要课程,使法律法规知识常学常新,为林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知识保障。如在林政管理人员等业务培训中,重点学习《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这些人员通过学习培训,成为我县林业基层普法、执法的骨干力量。
3、抓好领导干部法律教育。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做到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四落实”。除积极参加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学习外,还自学多种法律法规知识,并自觉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指导决策,起到了很好的榜样带头作用,激发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热情。三、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近年来,林业局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习运用法律,在全社会形成爱林、护林、育林的良好风尚。据统计,“五五”普法期间,在媒体刊登林业法律法规和反映林业建设情况的文章100多篇,在县电视台播放法律法规宣传标语1500多次,树立永久性宣传牌300块,悬挂标语横幅70条,印发林业法律法规小册子、单张3万份。共举办林业普法咨询活动38次,服务群众近3万人次,举办科技知识培训班15次,派发手册等宣传资料14600份。“五五”普法取得了喜人的成效,越来越多的林农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全身心投入到了生态行唐的建设中,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防灾科技学院,河北 三河 065201)
【摘 要】本文在分析《测绘法规与管理》课程特点及其教学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测绘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按照注册测绘师考试的要求,提出了该课程教学模式的若干改革建议,以期能培养学生的测绘综合素养并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 测绘法规与管理;教学改革;教学质量
基金项目:防灾科技学院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重点项目(JY2014A03);防灾科技学院第6批重点建设课程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李峰(1979—),男,山东泰安人,工学博士,讲师、工程师,主要从事测量与遥感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2007年3月1日,原国家测绘局和人事部开始建立注册测绘师制度。2011年4月开始举行了全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试设置了《测绘综合能力》、《测绘案例分析》和《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3科考试科目[1]。其中,《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的设置目的是考查测绘工程技术人员综合运用测绘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解决测绘实际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该考试课程的设置为测绘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注册测绘师考试制度,各高校开始陆续开设与《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相关的选修课程。但是,该课程开设时间短、综合性较强、教材不统一,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问题。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探讨《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目的是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1 测绘法规与管理课程的教学特点
1.1 交叉性和综合性较强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属于测绘工程专业的专业限选课,除涉及测绘法律法规、测绘标准规范、测绘管理和测绘监理内容外,先修课程有《普通测量学》、《大地测量学》、《GIS原理及其应用》、《gps原理及其应用》、《遥感原理与应用》和《摄影测量学》、《数据库原理》,先修课程为该课程的学习做前期准备。这就决定了该课程学科交叉性明显,综合性很强,不仅要求学生具备测绘专业基础知识,而且还需要较高的人文素养[2]。
1.2 知识更新快
当前我国正在步入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测绘法律和法规等法律制度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推行必将推动测绘生产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在数字化和信息化测绘发展的今天,测绘仪器设备在不断地推陈出新,生产技术方法也在逐步发生变革,这也就要求该门课程要紧随时代的发展要求,融入最新的测绘技术和理念来更新教学内容。
1.3 理论性强
课程涉及到的测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重要性规范文件多达24部,法律规范和制度较为完善,是测绘人员从事测绘活动和进行测绘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法律法规相关的概念和条文的概括性高,记忆性内容多,需要仔细咀嚼消化才能透彻理解。
2 测绘法规与管理课程的教学现状
2.1 内容繁多,讲课乏味
课程包括了测绘法律法规、测绘项目与生产管理和测绘工程监理3部分,包括了15章内容, 内容基本涵盖了大部分的测绘法律法规内容。该课程又属于跨学科交叉的综合性课程,学科渗透性强。在讲授测绘法律法规时,很多条文需要硬性记忆,理解记忆的内容少。该课程同时要求学生在理解相关课程的基础上,掌握本课程大量的知识点,课程文字叙述内容多,很难直观、全面地表现出来。如果课上一味教条式地读念课本内容,就会导致课堂教学乏味无趣,学生也会产生厌烦、厌学的不良情绪,从而产生不良的教学后果。
2.2 以理论为主,实践教学缺乏
课程属于专业限选课且理论知识丰富,不像其他测绘课程一样可以直接操作测绘仪器,更多内容需要学生自己揣摩理解,很少有条件带着学生深入测绘现场长期进行锻炼。如果没有实践内容的加入,一般的学生很难做到真正的理解掌握[3]。
2.3 教材缺少,教学困难
当前的教材主要有西南交大出版社出版的《测绘法律法规与测绘管理监理》、《测绘法规与管理》两本教材,教材内容主要参照注册测绘师制定用书《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主要以文字叙述为主,对有测绘实践经验的测绘人员来讲,还能结合测绘工程实际来理解,而对学生来说却缺少测绘实践经验,理解难度很大。这样很容易造成学生听不懂,消化不了的尴尬局面。
2.4 教学方法陈旧,学习兴趣低
传统的教学方法以填鸭式教学为主,老师在讲台上讲课,学生在下面被动地听讲。如果该课程直接以灌输为主,即使采用多媒体加板书的教学模式,大部分学生仍然难以消化课堂内容,这样会引起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在不断下降,学习动力会持续减弱。
3 测绘法规与管理课程的教学建议
针对该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现状,需要结合测绘项目实践和教学实际情况,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和考核方式上尝试改革,以期改变教学现状,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教学质量。
3.1 教学内容的调整与优化
《测绘法规与管理》课程是随着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推行而产生的,因此课程的内容应该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掌握这些测绘法律法规和管理的基础知识有利于推动注册测绘师制度的良性运转,同时也是注册测绘师考试的必备条件。课程的内容应该顺应注册测绘师制度,贴近测绘工程实践活动,主要以测绘法律法规和测绘项目生产管理为主,兼顾测绘监理的内容,力求突出重点难点。
3.2 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在原有多媒体加板书教学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案例教学法、师生换位教学法、课堂小组讨论法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如案例教学法可用2006-2011年的测绘十大违法案例来讲解测绘法律法规部分,并兼以课堂分组讨论的方法来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调动学生的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对测绘生产项目管理部分可以让学生试讲,教师点评的方式来完成,一方面试讲的学生会在课下认真准备相关内容,另一方面可以锻炼他们的口才,让他们体验教师讲课的过程。针对每堂课的内容加入适当的练习题,练习题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通过提问的形式加深同学们的课堂知识点印象。
3.3 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引进具有测绘实践经验的教师,采取导师制,让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逐步形成具有丰富执业实践经验的师资结构。同时,需要创造条件帮助青年教师外出学习和参加专业培训,鼓励他们积极参加测绘项目的工程实践工作,通过亲身体验测绘项目的过程来不断增长自身的测绘仪器操作技能和项目组织规划管理能力。鼓励教师参加注册测绘师考试,通过复习增长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并将注册测绘师的有关经验贯彻到教学活动中。
3.4 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
虽然《测绘法规与管理》课程的理论性强,但仍然有部分内容可用作实践教学。其中可以作为实践教学的环节有:以我校购买测量设备的招投标为例,要求学生尝试编写一份投标书;结合暑假校园测图实习编写一份校园地形测图的测绘合同、测绘技术设计书、测绘技术总结和测绘工程经费预算和测绘成果检查验收方案。
3.5 课程资源平台的建设
《测绘法规与管理》课程的跨学科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该课程信息量丰富,单靠课堂教学难以完全表达出该课程的全部信息,这就需要借助网络资源平台建立课程网站,及时上传一些与(下转第155页)(上接第79页)课程内容相关的经典案例视频和文档、最新的测绘技术和设备的视频和测绘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学生在课余时间查看这些上传资料可以增长才干、拓展知识面并开发思维。课程资源平台还应注重题库建设,参考注册测绘师考试的内容,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辅以适量的填空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论述题。题库的试题作为练习题可以加深学生对课上内容的理解,提高他们的学习主动性,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他们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的转变。
4 结束语
《测绘法规与管理》课程是伴随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建立而出现的,其课程特点决定了不能再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而需要重新考虑其课程的教学内容、调整教学方法、运用实践教学方法等综合手段来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改变讲课乏味无趣、学生消极被动的现状,使得测绘工程专业学生能够熟悉测绘基本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测绘管理和测绘工程生产管理和测绘工程监理等各项测绘活动,为将来成为懂专业、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肖海平,陈兰兰,郭钟群,等.面向测绘新体制的“测绘管理学”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J].测绘通报,2013(6):104-107.
[2]余旭,王国辉,张兴福.测绘工程专业“测绘管理”课程教学探讨[J].测绘科学,2011,36(4):263-264.
关键词:工程项目;采办管理;策略解析
采办对于业主方而言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主要管理项目费用、工期以及质量的控制。一个大的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以及采办管理都是比较繁琐的,采办策略是采办管理的关键,依法合规则是采办管理的前提,而它们都是工程项目能否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工程项目还可以采用国产设备,不仅能够减少项目的资金投入,还能支持国内产品,推进国内市场的发展;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各自招标策略进行整合设计以及举办设备交货期管控的承包商交流会,从而全方位地落实工程项目计划。
1依法合规是保障工程项目采办管理顺畅推行的基础
(1)项目制度要与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大型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采办管理较复杂,所接触的范围也较广。工程项目在采办时,由于受到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限制,并且公司对采办具有一定的管理制度,这样大大阻碍了采办的顺畅推进。针对这一问题,为了让采办能够顺畅推进,项目制度必须要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以防在采办时出现一些违规现象,不利于项目的进展,同时也会受到一些惩罚。在项目采办之前,要先制定采办计划,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制定合理且行的策略,明确采办目标,让采办人员严格遵循项目制度做事。(2)理清相关法律法规层级关系为了让项目工程采办能够顺利实施,并且切实有效,必须理清相关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在项目制度遵循法律法规时,要采取上一级法则,比如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地方的法律法规相比,要遵循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因为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地方法律法规也会跟着改变政策。为了让项目工程在采办时具有高效性,必须先了解层级关系,我国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主要分为四个阶级,由高到低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各类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四个层级也对应了相应的审批机构。由于地方政府直接管辖工程项目的招标,目前主要还是以遵循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主,方便于工程项目的开展以及进度。同时也要重视上一层级的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公司的采办管理制度,当它们存在冲突时,公司要去地方进行沟通并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
2选聘承包商的采办策略
(1)邀请招标再招标的采办策略在进行承包商选聘时,工程项目管理者可采用邀请招标再招标的采办策略。工程项目可以邀请多家有能力、有财力、有信誉的意向承包方参加项目活动,这样不仅能招贤纳士,还能进行技术交流,对项目的进展有利。工程项目可以让多家承包商进行项目竞争,做出合理的设计方案以及项目财务预算,同时让公司内部的承包商也参与到项目活动中,这样做不仅能学习新的设计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知识,还能在承包商们竞争中节省项目投入资金,以防承包商抬高价钱。对于队中没有中标的承包商给予一定的知识产权的设计资金补偿,以防因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纠纷。(2)对于陌生项目采用分段招标以及整合设计再招标的策略针对陌生项目选择承包商时,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对项目要进行分段招标以及整合再招标的策略,这样不仅能减少工程项目的风险,还能扩宽承包商的选择范围,对于工程项目的发展是有益的。分段招标就是选择曾在国内外有过这类陌生项目相关业绩的多个承包商进行技术交流以及设计方案的了解和业绩的考察,再对这些承包商层层选拨,最终邀请三四家综合实力较强的承包商参加项目活动,从而节省项目的招标时间。
3国产设备能够推进采办顺畅的实施
在工程项目中需要使用大量的设备,如果使用大量的进口设备,不仅增加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也会因为进口设备采办周期长以及手续繁琐,而耽误项目的进程,加大项目工期。因此,项目使用国产设备不仅解决资金投入以及工期长等问题,还能推动国内市场的发展。(1)工程项目提供国产设备的市场机会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采办人员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采办合适的国产设备,同时也要选定长期合作的国产设备厂商,以便于以后项目的合作。同时采办人员也不能仅限于国内的部分设备厂商,主要以能力与实力并存的厂商为主,开发新的设备厂商,拓宽国内市场。(2)国内厂商提高研发能力国内的厂商应该注重提高研发能力,多家国内厂商之间相互合作,形成比较系统的国内市场,从而提高国产化水平。研发与创新是国产化设备成功的主要因素,这些需要研发人员与企业共同努力,共同成长,才会使市场变得越来越成熟。企业在国产化设备研发与创新方面,必须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并且要付出行动,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促进国内厂商与项目工程的长期发展。
4结语
工程项目采办管理能够顺畅推进,项目制度必须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规章以及理清相关法律法规层级关系;同时项目组采取选聘承包商的采办策略,选择实力较强的承包商进行合作。项目采办人员要采办国产设备,不仅能节省设备资金投入,减少项目工期;还能使国内厂商提高研发能力,促进厂商与工程项目的合作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莉.工程项目采办综合管理实践[J].河北企业,2013,(2).
【关键词】物业管理法规 课程设计 教学改革
基金项目:校级重点科研项目“我校重点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研究――以物业管理专业为例”(项目编号:11-04-A07);“高等职业教育核心课程开发研究――以我校物业管理专业核心课程开发为例”(项目编号:13G-04-A11 ),本文为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物业管理法规》是大学物业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物业管理专业的知识体系构架中处于重要地位,承担着培养学生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任务[1],该门课程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实效性和应用性。对该课程内容的掌握将引导学生深入专业体系,有助于学生全面了解物业管理业务的规范开展,并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好基础。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该课程内容庞杂而枯燥,晦涩而抽象,要掌握几十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应用,仅靠听取教师课堂上对一般理论的讲授往往达不到学习目的,所以有必要对课程教学过程进行设计和改革。
课程特点
《物业管理法规》课程内容主要是各种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它以物业管理业务的开展为主线,规范物业管理各具体业务操作的合法边界。课程知识面极广,涉及几十个法律法规,在表述法律概念的同时又强调法律的应用性。在物业管理专业体系中,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应用是贯穿物业管理业务始终的隐形线索,所以对于物业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掌握课程内容是进行规范的物业管理业务操作的前提,也是全面理解和掌握业务处理的关键所在。
在物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物业管理法规》是物业管理专业多门核心课程中的首要核心课程,该课程衔接后续课程,比其他核心课程开设的时间都要早,这个相对前位的核心课程,对于学生后续课程的学习,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该课程的设置与学习,对于学生全面了解物业管理行业、掌握物业管理业务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也会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对《物业管理法规》课程进行设计与教学改革,有利于强化物业管理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规范的物业服务意识,同时也符合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课程教学改革的实施则可以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助力学生的职业发展。
教学内容整合与设计
《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学生对物业管理行业及业务的认识与理解,而课程质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教材质量。对于物业管理专业教师来说,一般选用何种教材主要是侧重于考虑教材内容是否符合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目标以及实际应用效果。教师普遍希望教材内容能够全面、正确且重点突出,并能关注物业管理专业的新动向、追踪相关热点。但是现有的任何一本《物业管理法规》教材都不能说是毫无缺陷的。相关教材编写的相对滞后其实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法规的频繁修改相关。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物业管理法,目前应用的诸多法律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和物业管理活动相关联的一些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约束力相对有限,而且一些法律的条文逐年修改,变动太快。这就使市面上现有的《物业管理法规》教材内容很难做到与时俱进、确保内容正确。所以任课教师首先要明白,无论是本科还是专科层次的物业管理专业,课程教学都要紧紧围绕物业管理活动来讲法律,该课程首先培养的是物业管理专业人才,而不是法律专门人才;其次,法律法规的时效性要求教师与时俱进,随时掌握法制建设动态,不断补充更新知识,不断完善教学内容;第三,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和遵法守法意识,以加强法律应用为重点,突出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中的全面理解与深刻应用,教学的目的是以法律的灵活应用为主,而不是强调法理和法条意义。最后,有必要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与设计,拓展教学内容,在强化教学重点的同时增大教学信息量,扩大学生的视野。
通过对《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设计,可确定课程的核心主要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三大要素: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活动。课程的主线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双方主体(业主-物业公司)的法律关系,教学内容以物业管理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为核心来组织,重点内容在于各方主体对权利与责任的认识,以及因权责处理不当而引发纠纷的矛盾解决。然后可整理出该课程的五大模块,该课程的基础是认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模块,其余模块分别是物业管理活动双方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管理;双方的关系与责任――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双方关系的起源与确定――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双方关系中的纠纷与处理――物业交易法律制度、物业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在双方的关系中,贯穿着物权法、民法、行政法等十几种法律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20多条行政法规与政策的应用,所以在具体教学过程中,要处理好各模块之间内容的衔接与内在联系,还要注意处理好与后续课程相关内容的区分。
教学方法设计与应用
1.多媒体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
多媒体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要求教师要提前做好设计,对于课程内容教师需要有充分把握,图片的选取必须有针对性、新颖实用、主题鲜明,案例的选择必须有客观性,符合法律法规的描述和实际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并能考虑到学生的认知特点。
针对课程内容理论性强的特点,可在每节课前设计引导案例,通过案例引出要学的知识。对于课程中的热点问题,可利用多媒体播放视频、音频、图片,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形象而生动,或将干涩的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生动的案例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可以让学生感性地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内容。对于课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则可以通过精心整合的典型案例分析及热点问题讨论,让学生进入角色积极思考,培养学生提出不同见解的能力,让学生在分析讨论中澄清模糊认识,巩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而对于一些需要深入探讨或者当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可设计3~5分钟的小型辩论赛,比如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有些学生主张其产权属于开发商,有些学生觉得应该属于业主,还有其他的观点等,就不同的观点可让学生分组展开辩论,最后由教师点评并给出正确意见。
2.项目教学与任务驱动教学相结合
项目教学法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是当今国际教育界十分盛行的一种教学法[2]。任务驱动法是由学生组成项目小组,承担一项或多项工作实践任务,深入实际,学生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学习和应用知识,在实践的第一线提升综合能力。项目教学与任务驱动教学相结合,是指在教学中把教学内容隐含在每个项目中,以具体项目的实施来完成教学任务的一个过程。这就要求教师教学目的要明确,每个任务都要以项目来引领,项目选择要围绕课程重点内容来选取,项目设计要精心;任务设计要有实践性和创新性,项目实施程序要周密。
项目任务驱动法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合作学习[3]。在完成任务的项目实践过程中,学生可以获取理解和把握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成功感和团队合作的力量,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不仅能帮助学生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学习知识,还可以培养学生整合知识和经验的能力,以及活学活用的能力。例如让学生主动进社区调研,收集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物业管理纠纷,或引导学生运用现代网络和图书馆资料,查阅典型案例,再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正确进行分析,并选择适当的途径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培养学生在工作、学习中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纠纷的能力。
3.情景模拟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
情景模拟教学法让枯燥晦涩的法律法规学习变得轻松活泼成为可能。情景模拟是让学生分组模拟实际工作场景,在物业管理业务处理模拟与训练中掌握运用物业管理法规的基本技巧,这种学习的趣味性和主动性,对于培养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有效。比如装修管理,可让学生分组扮演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就装修中常见的问题或纠纷及其处理来设计双方的台词和行为,然后现场演练,其他学生观看并评价,最后由老师点评作总结。典型的情景模拟和小品演绎一样,要求主题鲜明,情节合理,问题解决有始有终。而现场教学是让学生身临其境,在实际的物业小区或写字楼参观、考察或接触工作岗位,临时承担工作任务,听取物业公司人员讲解,与企业人员现场交流或与业主直接打交道,理论和实际工作相联系,看、听、学和用同时进行,使学生对物业管理法规知识的学习得到深化。例如有关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是当前的焦点问题之一,可以安排学生走访小区业主顺便作访谈,了解收集业主的意见,再参观物业公司,听取物业管理人员的观点,然后要求学生根据所学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对比双方的意见,形成自己的观点,最后参照物业管理的现实,检验观点的正确性。
传统考核方式改革
传统的考核方式一般是在课程结束后安排理论的笔试考试,通过学生书面答卷的分数来确定学生学习的效果。这种理论考核方式往往忽略了学生平时的成绩,容易导致一些学生平时不注重学习,只是在临考前临阵磨枪、突击复习要考的内容;而且就算学生考试及格,但不会运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这就说明书面考试显然考核不出学生对法律法规的运用情况。这种情况对于《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经营管理》等后续课程的学习极为不利。如果物业管理法规知识掌握不扎实,那么物业管理的业务操作以及公司运营等是否规范就无从谈起,所以学生的后续学习困难就更大,甚至有些学生干脆就会放弃学习。
因此,可以考虑改革传统的笔试考试方式,从结果考核转向过程考核,强调学生平时的学习,在总成绩里增加平时成绩的比例。课程总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大项,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平时成绩可包含平时上课出勤率、回答问题及作业成绩、参加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和讨论的表现、参观物业公司等活动的成绩,甚至可以设计一些专项考察项目。
结 语
《物业管理法规》课程学习的效果将直接影响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掌握与应用,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大学教师必须考虑专业特点与培养目标,进行课程设计与教学改革,并将课程改革措施落实于课程教学活动中。《物业管理法规》课程因其教学内容的规范性、应用性,对于教学改革有其内在的要求,本文只是在教学内容的整合与设计上、教学方法的设计与应用上,以及考核方式的改革上作了初步的探索,该课程改革的后续研究还将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和细化。
参考文献:
[1]李娜、岳娜:《从行业需求论课程的教学改革》,《陕西教育》(高教版)2009年第8期。
[2]何红:《物业管理专业教师论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的教学改革》,《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7期。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重点加强对合作业务、移动业务、创新业务涉及法律法规和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为公司2013年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重点做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运用互动工作平台、网上大学、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重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涉及国有资产权益管理事项的重点岗位进行宣贯。
2.深入开展《电信条例》、即将出台的《电信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与三网融合、互联网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有效防范行业监管及新业务、新合作和新产品引发的法律风险。
3.结合公司创新工作的要求,普及《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范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二)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主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方面,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审核流程,内部法律顾问要积极参与企业各项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对照集团公司规定属于企业重要决策的事项进行严格的法律审核把关,确保企业重要决策的做出合法合规,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三)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充分发挥公司在互联网、手机媒体方面的优势,积极传播法律知识,服务广大电信用户和社会大众,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在开展普法工作的同时,努力加强与各级国家机关的联系和交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具体工作举措
(一)保障重点对象用法学法的同时,积极做好普通员工的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工作。
首先,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举办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讲座,邀请公司外聘专业顾问律师结合在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电信行业经营管理特点宣讲相关案例和法律法规解读,并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织并不断改进重点普法对象法律知识年度统一考试工作,更加充分发挥好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的表率作用。保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其次,继续组织对各单位综合人员进行合同法律防范及纠纷案件管理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综合人员在日常合同管理、纠纷管理等涉及法律的生产工作中法律专业知识的运用水平,重点提高县公司合同管理员的合同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最后,抓好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同时,不放松对普通员工的普法宣传教育,主动营造全体员工自觉守法氛围,鼓励员工多学习了解与自己的日常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会借助法律知识来科学处理各种工作问题和社会关系,积极引领普法教育深入全面地开展。
(二)充分使用多种普法教育手段,构建多元化的普法宣传教育阵地。
发挥传统普法宣传教育手段的作用,为各个部门购买2013年重点普及的法律知识材,提供具有指导性、权威性、知识性、实用性的普法读物。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引导干部员工利用网上大学、创新大家谈法律“法律与你同行”板块学习企业案例和法律知识。
【关键词】国防专利;所有权;技术成果;法律确认性
引言
国防专利权利归属问题是研究国防专利制度无法回避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还有一些更为具体的表述,如:国防专利产权界定不明晰、国防专利权利归属模糊等。引发国防专利权利归属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方面的原因,比如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也有制度方面的原因,比如引起普遍关注的关于权利归属问题的相关制度不配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关于权利归属的规定不协调等。研究国防专利权利归属问题,有助于明晰国防专利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提升专利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
一、国防专利权利归属现状
(一)国防专利权利归属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在我国针对国防专利权利归属的法律法规中主要有以下三种规定:
1、“除外规定”——未确定归属
在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中,对国防专利权利归属等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中均有或笼统、或具体的除外规定,引发国防专利权利归属争议。
(1)《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与《国防专利条例》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法规。
《专利法》第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显然,这是一种针对“需要保密”的专利的笼统的“除外规定”。此款规定并未明确排除国防专利权利归属问题之于《专利法》的适用;但有观点认为:根据此款规定,《专利法》第8条的权利归属规定不能适用于国防专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了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时的受理、移交、审查及授权等事项,但是没有涉及国防专利的权利归属问题。
因此,严格地说,《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只是没有明确国防专利权利归属,其“除外规定”也只是引发了关于国防专利权利归属的争议而已。
(2)《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2002年,科技部和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在第1条中对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了以下原则:“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该规定适用于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自主性权利,肯定了成果完成人的作用和权益,有助于调动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使国家、社会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但同样的,该规定也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列为规定适用之外。尽管该“除外规定”没有直接否定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获取此类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权益,但在客观上留下了空白,给此类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国家留下了充足的想象空间。
2、“国有”规定——基于“技术成果归国家所有”
尽管在部分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中,对国防专利权利归属等问题作出“除外规定”时给出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处理原则,但在国防领域并没有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在有关国防和军队的法律法规,如《国防法》、《武器装备科研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中,既没有国防专利权利归属方面的规定,也没有国防专利权利保护及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但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却有一项重要的规定,将国防专利权利归属导向了国家,这项规定就是“技术成果归国家所有”。
(1)1987年由国务院的《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研制武器装备的技术成果归国家所有”,确立了单一的技术成果“国有”模式。但是此规定仅限于使用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研制的科研成果。而“完全用自筹资金研制的科研成果,归研制单位所有,实行有偿转让”。通过对《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第14条及第15条规定的综合研究,研制武器装备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归属取决于资金来源,而未按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区别对待。
(2)1997年《国防法》第37条规定:“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同时又规定,“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等于确定了由国家直接投入资金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技术成果归国家所有。
上述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技术成果归国家所有”的情形,即:研制资金来源于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或国家直接投入资金。也就是说,国家依据国家投资取得技术成果所有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进而取得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国防专利的所有权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纵览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介入国防专利所有权大多是基于出资人的权利。国防专利归国家所有的论断主要是由相关法律法规中“技术成果归国家所有”的表述推导出来的。
3、归属于研究开发人或从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
由于“技术成果归国家所有”的规定并没有明确说明国防知识产权特别是国防专利的归属,并且在实践中也缺乏操作性,一些规范专利权利归属的法律条文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性作用。这些法律条文关于专利权利归属于研究开发人或从合同约定的规定对国防专利权利归属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合同法》第339条规定了专利权利的归属原则:“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如果适用此条规定,申请国防专利的权利应当归属于研究开发人或从合同约定。
(2)《专利法》第8条规定:“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如果适用此条规定,申请国防专利的权利应当归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或从合同约定。尽管《专利法》第4条对“需要保密”的专利做出了笼统的“除外规定”,但并未确切说明该“除外规定”是针对权利归属问题而设的。同时,在有关国防专利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国防专利权利归属的相关规定,即无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可依,因此,仍可采用此条规定诠释国防专利权利归属。
(二)国防专利权利归属实践
由于国防专利权利归属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国防专利权责不清的现象。
1、国防专利授予申请人
国防专利管理部门遵循《专利法》、《国防专利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国防专利权授予了申请人。在实践中,申请人主要为研发单位,所以研发单位成为最主要的国防专利权人。
2、国防科研合同中的特别约定
在我国的国防科研领域,长期以来执行的是军方制定的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合同中对成果权属与利用的约定依据的还是90年代的《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成果归属方面通常有这样的约定:“研究成果属国家所有”,“甲方(军方)享有研发成果的无偿使用权,乙方(研发单位)享有成果的专利申请、持有权”。尽管合同中约定乙方(研制单位)享有技术成果专利的申请权、持有权和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但由于同时又约定了合同的研究成果属国家所有。那么,在具体实践中,即使研制单位申请了国防专利,依据“技术成果归国家所有”的相关约定,研发单位只享有国防专利的持有权。加之合同中还约定了军方享有成果实施单位的指定权,并享有技术成果的无偿使用权,研发单位的自和收益权完全得不到体现和保护。准确地说,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约定,强调的是国家和军方的权利;对于研发单位而言,更多的是义务(申请、持有国防专利)。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研制单位申请国防专利的积极性,进而导致国防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国防专利成果推广不利,国防专利制度无法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
二、国防专利权利归属剖析
(一)国防专利归国家所有的演绎推理及实践
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国防专利权利归属的规定,以及国防专利权利归属的实践可以大致梳理出国防专利权利归属不清的前因后果。由于与国防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使用了“除外规定”,导致国防专利权利归属问题没有获得明确、具体的处置意见。国防专利相关各方则援引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行其是:军方依据“技术成果归国家所有”的相关规定,推导出国防专利归国家所有,并在合同中广泛适用;国防专利管理部门遵循专利法律法规,将国防专利权授予了申请人,而申请人主要是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研究成果的研发单位。问题是,当研发单位成为国防专利权人时,前款依据“技术成果归国家所有”的相关规定推导出的国防专利归国家所有又如何体现和实现呢?
在实践中,合同各方遵循合同约定,军方理直气壮地行使其无偿使用权;研发单位自由随性地申请一些国防专利并持有;国家所有仅仅作为一项空泛的权利,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在理论界,也有学者提出,我国的国防科研院所从所有制上看,基本上为全民所有制。研发单位的资产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归国家所有。从这一角度讲,由研发单位享有国防专利技术的占有、使用、转让及收益权,与维护国家的利益并不矛盾。这种解读在现阶段的确可以解释相关的权利冲突,但当申请人为其它所有制形式或个人时,权利冲突问题仍然存在。所以,有必要彻底解决国防专利权利归属问题,并切实厘清国防专利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相关各方权益。
在上文的分析中,“除外规定”只是预留了一个制度空白区域,核心的冲突存在于国防专利授权和国防专利归国家所有的推论之间。其中,国防专利授权有直接的法律条文依据,而国防专利归国家所有则是经过一系列的推理演绎出来的。
(二)国防专利权利归属冲突原因分析
研究国防专利归国家所有的推理过程不难发现,导致出现国防专利权利归属冲突的原因并非所谓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协调甚至冲突”,而是“技术成果”这一概念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笼统应用,其核心问题是忽视了“技术成果”这一概念中,(国防)专利这一外延的特殊属性——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特性。
关于“技术成果”,通常的解释为: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4年11月3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单独使用这些解释,甚至用于解决合同纠纷可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将其置换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据此进行演绎推理,则可能引发逻辑冲突。在国防专利归国家所有的推理过程,由于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利具有“法律确认性”特性,单纯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能决定其权利归属。因为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相关法律法规中“技术成果归国家所有”的规定不能改变国防专利的权利归属。如果确需变更,也需依据相关法律履行权属变更程序。至于国防科研合同中“技术成果归国家所有”的相关约定,更不足以改变国防专利的权利归属。
参考文献:
20XX年是实施五五普法工作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升村民素质、推动建设法治化村落、构建***社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镇党委下达的有关五五普法工作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和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和关系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村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营造人人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社会各项事务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本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有关宪法和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居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权威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路线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培育现代村***识、爱国意识、***统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对村民基本权利的学习宣传,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开展与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整治关系民生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经济违法现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法律原则;学习宣传有关科技、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开展与平安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守法、***的观念,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建设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紧密结合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和平安校区的创建活动,加强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健康、劳动、受教育等权利以及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有关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加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资源与循环经济、环境与生态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处的观念,努力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为建设遵纪守法、团结***的新禄村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基本途径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成立或调整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科学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考核实施办法,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考核、评比工作。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调整充实法制宣传讲师团的成员,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大学教师和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大力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把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促进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化我区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农业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大农业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长期和谐稳定,促进我区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7月)。制定创建区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召开全局职工和各镇农技站负责人参加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安排部署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全面整体推进阶段(2014年8月—11月)。根据实施方案,各股站要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要结合农业依法行政的特点,强化各项措施,突出抓好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等重点工作,维护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强力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自查总结阶段(2014年12月)。对照各项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按区上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区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法治学习制度。组织全体职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依法治区宣传教育学习活动,集中学习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省依法治省纲要》、《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区依法治区2014年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市、区领导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
2.建立健全依法执法制度。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原则”,执法部门系统学习、掌握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法律顾问机制,在农业生产和土地确权等方面切实发挥法律顾问、政策指导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宣传培训
1.培训职工。定期举办农业法律法规培训会,举办农产品安全及农药使用技术专题培训会,切实提高全局职工、各镇农技站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知识水平。
2.开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围绕农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印农业法律宣传资料,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对广大农民重点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农民维护自身权力知识;对农资经销人员重点培训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加大重点生产领域的宣传培训。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上门宣传教育服务,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组织农业执法人员深入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企业开展上门宣传服务,重点宣传守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自律意识。
(三)加强农业执法和监管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重点领域的监管,重点监管蔬菜、茶叶、水果、水稻等基地的生产环境条件;对生产过程、市场准入进行监管;加大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安全期监管,坚持不合格农产品不进入市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违法行为,开展农资打假活动,严格管理农业生产上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
3.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要严格监督向农民乱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向村集体乱摊派等行为。
4.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群众上访的土地纠纷问题,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依法依政策进行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9.082
《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主干课程之一,也是学生参加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在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课程传统的教学方法及内容存在着许多不足,教学效果差,所以进行教学改革的探索迫在眉睫。
1《旅游政策法规》的课程特点
1.1法律法规多,记忆要清晰
《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程作为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各所高校及教师在制订教学大纲时,基本都是以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作为教学内容。虽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旅游政策法规》书籍的版本很多,但主体内容几乎类似。以刘雪梅、吕海龙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旅游法律法规》一书为例,内容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十四大项,每一项均包含有几十条,甚至上百条的法律法规条款,内容非常之杂、细、多。这就要求在识记知识点的过程中要保持记忆清晰,并且经常温故而知新。
1.2教学内容杂,重点不突出
因为《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所包含知识点“杂、细、多”,往往会让初学者感到束手无策,大部分学生把《旅游政策法规》课程归纳为纯记忆性的科目,错误地认为整本书都是需要识记的内容,每一条法律法规都是重难点,而不系统去理解该课程,无法形成理性认识,更不会融入自己的学习观点和体会。此时,若教师也不能适时、明确地进行指导,就会让学生非常困扰。作为《旅游政策法规》课程的教师,自身必须具备很高的专业素养,对相关知识都要做到理解透彻、烂熟于心,才能在教学中得心应手,为学生指明重难点的方向。
1.3时事政治细,日常需留意
虽然《旅游政策法规》课本中不包含时事政治的内容,但是在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中,国内外时事政治一般以填空题的形式出题,且在卷面中要占15至20分的分值,因此是《旅游政策法规》课程内容必不可缺的重要部分。教师和学生均需要在日常学习过程中自觉主动地留意收集官方媒体所公布的国内外时事、要事、大事等,例如《半月谈》、《时事资料手册》、《环球》等期刊杂志。
1.4教学效果差,学生没兴趣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的内容大多数是各项法律法规,相比较旅游管理类的其他专业课程而言,内容枯燥,缺乏灵活生动的课堂氛围。而且很多教师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模式,课堂上照本宣科,教师只管“说”,学生只管“听”,这种“满堂灌”的方式,稍好者会辅助使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但这些教学方法和手段远远不足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上玩手机的、看小说的、昏昏欲睡的学生比比皆是,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2《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2.1教学理念“滞后化”
虽然我们已经倡导“素质教育”很多年了,但是现在的大学教育仍然未能实现真正的素质教育。教学的理念、内容、方式、手段、考核等均带有明显的应试教育的印迹。作为第三产业的旅游业,是一个对旅游业的服务人员有着多方面的要求,且集多种功能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行业。《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程的开设,本意在于通过学习使得旅游专业的学生在未来的从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行为,保障游客的利益,保护游客的安全,这才是“学以致用”的真正效果。可这门课程的教学实际上仍停留在以考试成绩定未来的阶段,忽视了最为关键的内涵建设,这种评价制度极大地削弱了教学实效。教师课堂传授的内容没有深入到学生的内心和情感世界,更谈不上最终落实于其言行举止这些关键性的问题。
2.2教学内容“片面化”
《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程既是旅游专业学生日常必修主干课程之一,也是国家导游考试必考主干课程之一,因此被赋予了教学上的“双重意义”。目前教师往往只是教条地灌输各项法律法规,让学生死记硬背,脱离了实际运用,有些学生在听课时甚至带有抵触情绪。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对所有旅游类基础知识点的整体把握是一项基本的职业综合素养。完整的《旅游政策法规》课程的教育内容应该包含两层,一层是有形的法律法规,即各个知识点的识记,另一层则是更为重要的无形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旅游政策法规》课程从本质上来说是与实践活动紧密关联,并要运用到实践中的一种教育活动。我们没有很好地运用道德实践去激发学生对道德修养的自觉追求,所以导致了这门课程教育内容的片面化。
2.3教学过程“简单化”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的教学过程是以一定的内容为依据,运用恰当的方法和手段,由教师对旅游法律法规及相关常识等方面内容进行指导的活动。这门课程本应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感染式教育,却被简单化为一种“灌溉”式教育过程,存在诸多弊端。《旅游政策法规》作为一门综合性和应用性很强的旅游专业核心课程,基础理论既涉及每位学生的旅游专业知识,又与国家及地方各项法律法规等知识密切相关,内容繁?s、理论深奥,对于知识底蕴相对薄弱的学生来说,一方面没有相应的基础知识,另一方面缺少相关的实践经验,再加上该课程的课时安排相对较少,要使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并学会运用到实践中的确并非易事。旅游教学的关键点在于工学结合,即要求学生对课本知识深入学习的同时,能够不断地在进行实际操作的锻炼。而且学生进入大学后,本应是主动学习知识的模式,可是现在的教育主客体颠倒,学生完全成为了“被动式”学习的载体,“被”高考送到大学;“被”老师灌输知识;“被”毕业走向社会,整个过程没有从社会实际和学生需要出发。
2.4教学手段“机械化”
受应试教育的长期影响,《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程的教育手段过于机械陈旧,缺乏新意。只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没有与学生的日常实际相结合,更加没有针对不同水平、不同性格的学生因材施教。习惯于“流水线”式的教育学生,却不顾及学生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程,绝不仅仅是课堂上教师机械式的说教,而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渗透到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我们应将综合能力作为培养学生完美人格过程中一个长期追求的目标,改革固有的《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育内容,将学生培养成为在旅游行业中“知法、守法、爱法”的合格从业人员,绝不是应试体系培育出的“流水线”产物。
3《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3.1破除传统理念,改革教育内容
我们在教育事业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关注学生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是培养学生丰富多彩的社会个性和属性,更是关爱和尊重学生生命本性的体现。在《旅游政策法规》课程的教学中,首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学校和教师要彻底改变传统的家长式作风,以平等的身份与学生对话,以疏导的方法来提高学生的?⒂攵龋?切实解决高职高专学生在学习该门课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其次,要尊重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优质的教育必然是个性化的教育,因材施教的方法可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亦是尊重生命多样性的体现。不仅要进行国家及地方各项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更应该开设一些以思想教育为目的的公民课程,如品德课、道德哲学课、伦理课等作为有力的课外补充教学载体,充分利用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和媒介平台时刻宣传我们所提倡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在此过程中潜移默化地灌输国家、社会所需要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学生从根本上改变思想,提高综合素质。
3.2完善教育体系,灵活教学方法
《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是一门知识性、实践性、实用性、参与性均很强的课程,因此,整个教学过程需具备丰富的知识信息和实践经验。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开展全新的教学模式,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性,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加强校企沟通,让学生提前到旅行社实践,对其未来可能选择的行业和职位有所了解。而作为教师的课堂教学,应该具有自己的价值认知和取向,引路入境,才会事半功倍。《旅游政策与法规》因牵涉到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可以通过制作图表、案例分析等方法帮助学生明晰概念,助于记忆;组织课堂情景模拟,寓教于乐,让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掌握严谨枯燥的法学知识;定期布置主题讨论,培养学生通过查阅网络和图书资料完成任务的学习方法,提高其独立思考的能力。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和参与热情,继而达到人才培养的最终教学目的。
3.3结合理论实践,丰富考核方式
《旅游政策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主干课程之一,也是学生参加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在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一方面强调要求通过学习,培养学生运用旅游法律法规分析、解决旅游活动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导游员职业资格;另一方面,《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程的应用性、综合性很强,必须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情况相结合,才能使学生更好的理解掌握知识点,提高实务技能。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就需要完善既有的学习评价标准,改革考核的方式方法。例如笔者对学生《旅游政策法规》这门课程采用的考核方式如表1所示。结合该科目的特点,灵活多样地选择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口试、情景模拟、主题讨论、论文报告及实践考核等相结合的形式,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