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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法律规定

时间:2023-08-24 17: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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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法律规定

第1篇

一、应用型技术大学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课时相对不足改革开发至今,中国经济经历30余年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渐完善。经济规模迅猛发展,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大背景下,经济以及经济制度的相关动向得到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近10年来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专业的持续热潮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经济法不仅是法学以外经济、金融、工商、财务、会计、贸易、营销、人力资源等专业的必须课程,在应用技术大学传统的偏理科、工科类专业中也大量出现了经济法的课程。但另一方面,相比法学专业,非法学专业分配给经济法课程的课时相比期待其承担的任务仍然不足。以应用技术大学联盟中的多所院校为例,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时为32~48学时不等,其教学计划一般都结合选用的教材,安排了12~16章内容,有的甚至多达18章,意味着平均2堂课左右就要讲授完一章内容,对教学双方都造成了较大负担。此外作为法学类课程,学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求掌握最低限度的法学概念与原理,如权利、义务、权利能力、举证责任等,虽然学生们在大一都学过“法律基础”课程,但到了大二甚至大三的经济法课程开始时已经很难保证还有足够印象。如果再花大量时间去重复这部分内容,难免占用原本就不多的课时;如果不重视这部分内容,又容易造成学生后续学习困难。课时相对不足的问题限制了教学的深度,影响了教学质量。

2.教学内容体系性不足众所周知,所谓经济法一词虽然已经被广泛使用、普遍接受,但学界及实务界等对经济法内部并未形成共同研究范式,从概念使用到文字表达的话语系统均大相径庭,缺乏共同语境。就教学实践而言,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通常有所谓的“大经济法(或广义经济法)”和“小经济法(或狭义经济法)”之分。对于法学专业,经济法作为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有其相对固定的基本教学体系,加上有民法、刑法、法理学等先行课程打下的基础,较多采用“小经济法”的范畴,从法学学科之一的角度培养法学人才,教学体系相对稳定。而法学以外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绝大多数采用“大经济法”的范畴,即“与社会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但所谓“经济”一词本身就外延极大,涵盖了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大经济法”的语境下所涉及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债权法、侵权行为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财政法、税收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乃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财务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大大小小、门类众多的法律制度。显然,任何院校、任何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都不可能以涵盖所有以上具体法律为目标,而必然要求有所选择。但从现状上看,目前部分应用技术大学中非法学专业所开设经济法课程尚缺乏明确的教学内容体系,一方面“因’材’施教”,即依赖选定的教材章节来进行授课的现象十分突出;另一方面存在不同院校、不同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缺乏特色,缺乏重点,同质化趋势十分明显。如果课程内容体系不能够充分切合培养目的,学生就容易感觉没有实用性,这与应用技术大学的宗旨是相悖的。

3.教学方式单一,实践性不够强随着各院校对教学辅助工具的升级和投入,目前基本所有的应用技术大学都逐渐以多媒体教学代替了传统的黑板粉笔教学,但目前经济法授课仍然是以法学式、偏文科的课堂讲授为主。在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大学生注意力本来就容易分散,这种单向授课方式会让学生迅速疲劳,影响课堂效果。另一方面,受限于较少的课时和较多的内容,教师不得不以完成教学任务为优先,无暇检查实际掌握情况,更何况去积极地布置复习、巩固甚至课外任务。此外,传统讲授方式容易存在面面俱到、照本宣科的问题。经济法课程不能不讲法条,但学习法条不仅需要记忆,内容本身又十分抽象,法条内容稍多,学生迅速会觉得枯燥、不爱听。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经济法课程中的理论类内容中。教师往往原封不动地遵循绝大多数法学课程教材的编排体系,按照“某某的概念、某某的特征、某某的分类、某某的原则、某某和某某的联系和区别”在先,具体条文规定的学习和运用在后的顺序讲解下来,许多学生不理解学习这些理论的意义或者是跟不上理论的学习就会受到挫折甚至丧失兴趣,对后续的学习效果造成很大影响。

二、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及改进意见

1.增加课程相对课时,合理安排教学时间经济法课程课时相对不足的问题最好也最直接的解决方案当然是增加课时数。现行经济法教材内容一般都在12章以上,如果按照理论教学安排1到3个课时、案例教学及讨论等实践环节安排1个以上课时,即平均每章分配4个课时的理想情况,笔者建议应当有至少48课时为宜。当然各院校各专业对课程课时分配有其整体考虑,如果无法轻易调整,笔者建议首先保证每个章节3到4个课时,抓大放小、有的放矢,把重点讲通讲透,让学生学有所悟、学以致用。这样既减轻了教师的疲于讲课的负担,也顾及学生的吸收理解能力,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另外在经济法课程的时间安排上,建议不迟于第二学年,与第一学年必修的法律基础课越接近越好。经济法毕竟是法学课程之一,应用技术大学作为本科教学单位,再强调应用性、实践性也不可能完全跳过为数众多的法学概念、法学原理的学习,否则不利于后续教学的展开。而这些许多法学基础性内容学生已经在大一阶段的法律基础课通过比较充裕的课时学习过了,如果经济法课程的时间能够与法律基础课程在时间上比较紧密地联系起来,即可减少重复教学,等同获得了更多课时。而如果两门课程时间相隔太长,经济法课程再去重复学生已经遗很大程度忘了法律基础,既浪费课时,又容易令学生感到枯燥。

2.结合院校及专业特色,针对性地选择教学内容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应当根据该院校、该专业自身的特色及培养目标,有针对性地选择授课内容,制定授课计划。对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2.1突出知识产权目前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的40余所大学中,近半数是以理科、工科为主力学科的工科院校。随着产学研一体化的推进,各大学尤其是应用技术大学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对于已经为部分理工类专业设置了经济法课程的部分院校,建议可以在课程内容中相应加大知识产权法特别是专利法中关于法明专利的比重。而对于部分环境设计、数字动画等艺术类专业,根据其主要创造作品的形式,在经济法课程的应该考虑加大知识产权法特别是其中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及著作权法的内容。

2.2结合就业预期,贴近培养目标应用技术大学的突出特点是培养目标从主要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转变为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和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对于课程培养的能力与就业单位实际需要的能力之间的联系强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也应该围绕这个目标,积极为培养学生在将来就业中的实际应用能力服务。以文化传媒类专业如广告学、汉语言文学为例,一般第一就业方向是就职于企业的文案、策划、平面设计、市场宣传等部门,这些部门对企业而言一方面有来自内部的保护自身创意、防止恶性竞争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有来自外部的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在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内容的选择时如果能够相对压缩如物权法、财务法、反垄断法等与就业方向的直接联系比较薄弱的内容,突出著作权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显然更加贴合就业双方的需求。再以工商管理或人力资源等专业为例,不仅要求在有限的课时中,与其面面俱到不如突出重点,这与应用技术大学对“应用”的定位是一致的。

2.3以资格考试大纲为指导对于以较为重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财务/会计专业为例,经济法课程完全可以根据大纲对经济法考查科目的相应要求选择内容,如民事法律基础、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支付结算法、证券法、国有资产法、涉外经济法、税法等。学生感觉学有所用,学习动力较强。

3.强化案例教学,回归应用实践应用技术大学的努力方向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地方及行业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经济法学课程建设和改进应当始终坚持这个定位。但笔者认为,经济法本质上还是一门以法律为核心的课程,有其固定的教学规律;尽管应用技术大学重应用、重实践,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要把经济法上成纯粹的实践课,而是要求使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模式更符合应用性、实践性的需求。首先,非法学专业的授课模式应当与法学有所不同。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固然要配合教材,但不必拘泥于教材的体系,对于原理与概念进行最基本的讲解即可,而将重点放在具体法律规定及其运用上。由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的目的并不是把学生培养成精通法律的专家,而是具备一定经济法法律知识,能够运用这些知识结合各自专业知识全面地服务就业单位,因此训练学生具备一定法律思维及法律学习能力比硬性要求学生掌握多少条法律知识更加重要。其次,尽可能增加应用实践内容。当然,在理想情况下,能够尽可能安排律师交流、法院旁听、模拟法庭等环节当然是最好,但是显然大多数院校还不具备这样的师资、环境、资金。笔者认为,目前最现实、也最行之有效的实践性教学就是案例教学。经济法是一门与社会现象联系非常紧密的学科,可以在教学中使用的案例不仅包含教材中提供的过往知名案例,从国家政策到企业风向等财经新闻只要稍加改造就非常好用。以近期汽车行业的反垄断、各地方政府纷纷放松房产限购等新闻为例,不仅可以有效地与反垄断法、市场规制法联系起来,更可以以组织学生参与话题讨论等形式引导学生思考诸如汽车行业如何形成垄断、垄断执法是否得当、房地产价格缘何涨跌、政府出手救市是好是坏等问题。案例教学能够有效地利用当代大学生对经济问题的普遍关心,特别是来自源源不断的财经新闻中的贴身案例能够极大激发学生的兴趣,增加学习的主动性。通过这样的经济法案例教学能够培养学生思考经济、理解法制的实际能力,强化就业优势。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