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3-08-24 17:17: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

第1篇

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其商务模式主要有在线展览、电子采购、网络商品交易、网络贸易、在线支付等。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较,电子商务在步骤上更简单,帮助外贸企业改革国际贸易流程,简化了国际贸易程序,缩短了国际贸易的时间和距离,大大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实现了国际贸易活动的无纸化、简易化、信息化、智能化和全球化,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管理模式,是国际贸易方式划时代的变革,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外贸企业的竞争环境发生新的变化。信息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信息要素成为劳动力、资金、技术三大传统生产要素之外的至关重要的新的竞争要素。外贸企业如能在信息竞争上取得优势,则会提高其获得市场份额和争夺利润的核心能力。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反应成为新的竞争规则,速度己成为企业赢得竞争的关键。另外,电子商务环境催生了“虚拟联盟企业”,并迅速成为新的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其出现促使外贸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由单个企业的竞争转变为基于整个供应链的竞争,电子化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竞争方式也转向更深层次的合作式竞争,即为竞争而合作。

二、现代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在信息化、网络化浪潮的推动下,电子商务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进行竞争与创新的有力手段。在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贸易的实践中,存在以下一些代表性问题:

1.电子商务立法尚有滞后与不足。

在虚拟社区中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其交易平台、交易形式等与传统商务活动有很大区别,商业关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电子证据、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合同生效时间、电子签名认证等的确认,都对现行的传统的民法、商法提出了挑战。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我国已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该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行却是滞后的。我国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率先公布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拥有法律效力;2005年4月1日《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才开始实施。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上述提及之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其他完整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实际操作中,网上交易纠纷的调解,电子支付安全,网络犯罪的法律界定包括欺诈仿冒、盗窃、网上证据采集及其有效性,隐私权保护,与纸介质书面形式的法律如何衔接,争端发生后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职责进行公平、合法解决问题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与不健全,导致消客户、企业之间引发很多纠纷,也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2.网上交易流程的安全性尚待提高。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在网络平台上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传递,电子商务使得外贸业务没有国界并到处充满贸易商机。能否在金融系统交易与交付中保证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完整性、可靠性及安全性,是电子商务实现其潜在价值的重要前提。由于互联网本身的开放性和网络技术发展的限制性,网上交易可能随时面临着来自于企业、消费者、银行或金融机构、软件供应商、黑客、电脑生产商等各种不同群体的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风险,引发一系列安全性问题。如商业机密的泄露与窃取、商业信息的篡改与破坏、身份的冒用滥用、网络钓鱼式攻击等等。其中,核心及关键问题便是在线交易付款的安全性,这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到管理和法律的问题。有些用户不愿进行网上交易,正是源于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不完全信任。因此,能否构建安全可靠的在线支付制度,直接关系到参与电子商务活动各方的利益,也是用户所关注的焦点,这需要组织专门力量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问题尚未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如没有强大的网络防火墙,银行的电子储蓄系统密码一般仅能设立6位数字等,这些薄弱的技术防范措施给电子商务在外贸领域内的进一步应用产生了较大的制约。

3.外贸企业的网络建设与应用仍处较低水平。

在应用与发展电子商务方面,相对于国内传统企业,我国外贸企业一直走在前列。虽然我国绝大多数外贸企业都连接了国际互联网,但企业对电子商务的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设仍处于基础阶段,应用领域非常局限。信息化建设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据有关资料显示,信息化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国外中小企业通常为3%左右,而我国中小企业此比重超过1%的不足30%。外贸企业的信息化投入主要用于缴纳入网费、购买硬件、基础设施方面,用于日常维护及业务的咨询费用很少。信息化基础的薄弱,直接导致外贸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尚处于较低层次。我国外贸企业一般通过内联网进行企业内部的信息查询,但多数企业对内部网络建设不够重视,建设缓慢且业务管理网络化比例低,一些企业甚至还处在单机与互联网相连阶段,相互之间信息闭塞,不能实现资源共享。在外联网的使用上,外贸企业通常是利用国际互联网广告来宣传企业及产品、进行一般的信息查询、通过邮件收发相互联系,多数局限在网络推广与营销的低层面上。而利用网络传输订单、完成国际贸易整个交易流程,真正实现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只占少数。目前这种“在线洽谈,离线交易”的特点,反映出我国外贸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实现商务往来的能力和层次急需提高。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国外贸企业在应用电子商务中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加以解决。

1.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体系。

近年我国已颁布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前期出现的一些典型性问题进行了规范,促进了电子商务健康良性的发展。但是,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其稳健有序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健全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要以下述两个方面为重点方向:一是为适应新形势要对现存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二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新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必须具有以下法律功效:能有效地规范交易的流程与行为、能切实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能清晰地界定所属的责任。建议参照联合国国际委员会制定的统一通用规则———《电子商务示范法》,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与国际法保持一致的比较规范与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的活动过程通过法律加以规划引导,力求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发挥政府的协调功能,组织各方参与对话与协商,倾听各方的意见与建议,保证法律法规的合理、透明与公平。其次,法律法规不仅要适用于目前情况,更要有灵活性和前瞻性,对新情况、新问题可以修改和补充。最后,电子商务政策既要与国内诸如在电信、竞争等方面的政策相协调、不互相抵触;又必须能够与国际接轨,这样才能站在更高的层次切实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我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网络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网络安全涉及到每个商家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减少网上犯罪行为,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与经济安全。首先,应建立需要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思想,提高对其重视程度的认识。个人用户要养成定期修改密码等安全上网的习惯,企业用户应建立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服务体系以防数据被窃取、伪造和破坏。其次,我国网络安全管理需要在中央层面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组织,领导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统一协调各部门的职能,建立网络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加快立法进程,健全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约束进行电子商务贸易的商家和消费者。最后,加快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强化网络技术创新。我国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上相对落后,一些核心技术尚未掌握,对信息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国应加大对科研教育的支持与投入,进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开创行业内培训与资格认证机构,加强国内外经验技术交流,及时掌握国际上最先进的安全防范手段和技术措施,从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的、高水平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体系。

3.提高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第2篇

关键词:绿色壁垒 国际贸易保护 环境保护

1947年《关贸总协议》第20条中将“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和“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列为对自由贸易原则的一般例外的规定。因此,集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于一身的绿色壁垒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成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最重要的贸易壁垒。

一、绿色壁垒的界定

绿色壁垒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简称,又称环境壁垒,生态壁垒。对于绿色壁垒的概念,理论界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表述方法。比如说:“它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国政府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对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原则”;“绿色壁垒是指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与安全为名,通过制定复杂、苛刻的环境保护标准,限制或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等等。从这些概念中我们可以得知绿色壁垒其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本国的贸易,“绿色”仅是表面形式,是为了迎合现代社会中人民对环保和健康的更高要求以及规避相关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其实质是一种更新、更隐蔽、更有效的国际贸易壁垒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它比传统贸易壁垒更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形势,符合国际贸易规则要求,迎合广大消费者心理需要,因此绿色壁垒也就逐渐成为取消关税壁垒后各国采取的最主要的一种国际贸易保护手段。

基于此,笔者认为所谓绿色壁垒应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制定繁琐的检验、审批程序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

当然由于各个制定国立法技术的不同、具体规定内容的差异以及操作方式和程序设置上的区别而造成符合或违背国际贸易基本准则两种后果,因而被区分为合理与不合理两种形式,但其限制进口,保护本国贸易的本质是无可置疑的。

至于合不合理,笔者认为关键是一个度的把握,因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为了保护环境和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必然会采取一些措施规范进口行为,这些措施虽然客观上也会造成限制某些产品进口,但根本目的不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国际贸易中必需的,也是符合贸易基本原则的。

二、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应对绿色壁垒应采取的对策

近些年来,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频频遭受了来自国外的绿色壁垒障碍,出口严重受损。而由于我国绿色标准的门槛过低,又导致国外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和产品长驱直入。绿色壁垒的冲击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环境管理是世界贸易发展的趋势。

所以我们应在充分认识绿色壁垒二重性的前提条件下,一方面突破国外的绿色壁垒,保护我国的出口贸易,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利用绿色壁垒,保护生态环境、人和其他动植物的健康,保护国内的民族产业。

1.跨越国外绿色壁垒的应对措施

在突破国外绿色壁垒方面我们可采取以下法律应对措施:

(1)坚持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加强贸易谈判

绿色壁垒的背后隐藏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利益的冲突,加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技术、资金的差距,而这种差距又是发达国家以前对其他国家殖民掠夺造成其环境破坏恶果的延伸和继续。所以,在环境保护上,我们应秉承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由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对于在国际贸易中设置绿色壁垒也应给予其他发展中国家一个过渡期。我们应秉承这一原则加强与发达国家的贸易谈判,突破壁垒。

(2)根据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建立“绿色贸易信息网”

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方所实施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令、条例、司法判决、行政决定都必须予以公布,以使各国政府及贸易商熟悉它们。因此,我国应该认识到这一点,根据透明度原则的要求,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建立一个“绿色贸易信息网”,收集各国与绿色壁垒有关的信息,为我国应对绿色壁垒提供最及时、最准确、最完整的有效信息。

(3)认真研究有关绿色壁垒的经典案例,善于灵活运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

认真、深入研究有关绿色壁垒的经典案例,总结别国的经验教训,充分运用非歧视原则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以及谈判机制,主动申请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尽量把涉及我国的绿色壁垒纠纷案压制在磋商阶段解决,使我们的损失最小化。善于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培养熟悉WTO实体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专业律师。

(4)根据WTO的规则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经贸法律法规,促进与国际的接轨,积极推动我国绿色贸易的发展 ①将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具体化、法律化

近几年来我国虽签署了十几项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环境公约,但是,有的公约在国内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加以具体化,即使有的公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但很多是停留在行政立法的层次上,其立法层次也有待提高。

②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的不足

我国有些法律规定和WTO的原则有出入且相关法律没有很好衔接,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

③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健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

当然,应对绿色壁垒仅靠我国现有的几部法律法规肯定还远远不够,它需要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需要一整套涵盖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包装、检疫等全过程的完整绿色壁垒法律体系。

(5)推广环境认证,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积极推动我国绿色贸易的发展

建立完善的环境标志制度,加强与其他国家环境标志的相互认证。完善绿色税收制度。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开征污染物排放税、环境服务税、污染产品税、生态环境税等税种,利用绿色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补贴实行清洁生产的污染控制和自然保护措施,以此促进企业改进生产方式,研制环保产品,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跨越国外绿色壁垒。

2.我国合理利用绿色壁垒的应对措施

另一方面,我国在积极应对国外不合理的绿色壁垒的同时,还应合理利用符合国际贸易基本原则的绿色标准,以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人和其他动植物的健康,保护国内的民族产业。

第3篇

一、现代电子商务的特点和优势

1.现代电子商务的特点。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是现代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基础,计算机信息技术为现代电子商务提供了多方面的技术支撑,包括信息的处理和存储等硬件技术服务,还包括软件网络贸易程序设计、信息传输及网络维护等。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成为衡量企业电子商务经济水平的重要因素,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才能获得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电子商务中应用最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拥有最先进的技术和知识,能够为经营者提供智能化的贸易管理和交流平台,充分体现了贸易活动的智能化。智能化还体现在国际贸易中不再只是以产品的数量作为贸易活动的重点,而更多的体现在对知识和技术的拥有作为分配财富的关键点。电子商务中的贸易更多的向智能化方向发展。2.现代电子商务的应用体现了网络贸易的优势。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作为媒介的网络贸易能够大大降低贸易双方的贸易成本。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技术的优点得到了充分体现。经济贸易双方均可通过网络资源获得有利的信息资源,找到适合交易的对象,并通过网络媒介进行网上信息的交流和商业洽谈,大大降低成本。网络的高效性得到充分体现。在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办公实现了客户间文件的传输以及订单的办理订购、洽谈、签约等各项贸易手续,带动了商业活动各个环节的高效率完成,大大提高了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更大程度的经济效益。

二、现代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经济发展的应用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在我国国际贸易领域中,电子商务应用的外部因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是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然而在我国由于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比较滞后,导致电子商务的应用程度相对较低。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没有统一的规范,对于交易双方都存在着贸易的风险,并且容易引起贸易纠纷。从全球范围来看,国际上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也去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这样在各国及国与国之间进行贸易活动的过程中便存在了屏障。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将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电子商务的应用存在着物流不畅的问题,阻碍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现阶段我国物流行业的管理较为分散和多元化,缺乏统一的管理,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物流行业的功能不能很好地体现,容易造成物流的不畅。此外,物流行业的硬件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无法顺应电子商务信息化的潮流。2.我国国际贸易中外贸企业本身在应用电子商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外贸企业国际贸易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网络规模较小。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是电子商务应用的一个重要前提,而我国的外贸企业中计算机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且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任然有限,这些使得外贸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电子商务应用的范围狭窄,程度低。我国的企业中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较低,应用水平较低。外贸企业中建立电子商务体系并广泛开展业务活动的企业更是少之又少。

三、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促进国际贸易经济发展的对策

1.针对电子商务外部环境问题对应的政策。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基本保障,同时法律法规的建立需要与国际接轨,便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为贸易参与者统一的行为规定便于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健全的法制法规可以为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营造更好地贸易秩序,让贸易活动能够更加顺利的进行和完成。建立完善的信用保证体系,为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提供信用保障。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商务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商,同时需要银行等机构进行完善的资金流动记录及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和记录,各部门协调统一制定信用度评定标准,及时对各企业进行统一化的信用度评定,并对各企业的贸易行为及时监督,对其信用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认定。2.投资企业网络信息化基础建设,扩充人力资源,提高电子商务的利用率。外贸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加快基础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电子商务的利用。企业本身需引进相关的硬件设施,聘用并培养合格的网络信息技术人才和商务人才。学习和借鉴应用现代电子商务进行贸易活动的企业成功案例,并结合企业自身管理特点和贸易主题不断地提高和发展,充分的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3.抓住国际合作的机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以及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电子商务的应用进一步推进了经济全球化,跨越了国家和地狱的界限,但是也产生了税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各国有关部门加强对话合作解决。同时加强国际企业之间的合作和经验技术等的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商务技术,引进国外的先进设施,不断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经济中的应用和完善。国际间的交流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起到了影响作用。

四、结语

现代电子商务作为IT产业发展的高科技成果在国际贸易经济发展中的应用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开放、高效、立体的市场交易平台,进一步推进了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息交流带动了全球知识、技术的交流和共享,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因此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经济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重大机遇。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和相关法律等较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更是挑战。我国需抓住机遇,采取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关政策,推动现代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应用和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贸易活动的顺畅进行,才能在机遇和挑战并行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作者:杨军 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4篇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的应用,为当今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的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本文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在国贸与国际金融领域应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解决措施,为其实现更好的发展进行简要探究。

【关键词】

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电子商务

一、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现状

(一)技术发展成熟形式多样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成功应用,使得世界范围内的消费者不再受到地域、货币形式等传统因素的限制,可以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挑选自己喜欢的商品。通过网络实现商品销售与购买是电子商务对贸易的最大突破,使得传统生产经营及营销模式发生了深刻变革。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国际金融全球化联系越来越紧密,主要表现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其中金融与电子商务的融合表现最为明显。从狭义范围来看,主要表现为电子金融活动的形式突破传统限制,越来越多样化。比如电子货币、支付宝、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形式多样的电子支付手段。从广义角度看,以电子信息技术为载体与技术支撑,来实现全球范围资金流动的金融活动。

(二)网络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电子商务依托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实现电子化在线交易。因此,网络信息传输能力及实体经济中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完善。随着科技带动生产力提高的效果日益显现,世界各国都加大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传送信息光缆的铺设、电脑设备的推广普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完善、手机上网及随时随地移动互联等功能的实现。只有网络设备的完备才能从根本上为跨境的贸易与金融奠定良好的物质设备支持。

(三)创新发展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大力发展与使用,国际贸易领域依托互联网进行跨境、跨区域的信息商品及资源的咨询、交换、采购、付费、通关等,在结算时无需动用现实货币,只需通过虚拟形式及网络账户实现资金的划转。在这一过程中,所有的交易参与者包括进口方、出口方、海关、商检、保险、运输方、金融机构或银行均实现了利用互联网进行实时实际操作,创新了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的发展方式。

二、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电子商务存在问题

(一)政策及法律法规匮乏作为国际贸易中新兴且方兴未艾的交易方式,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贸易法律及规则明显落后于现实业务的发展速度。同时,电子商务中涉及的合同及法律效力问题,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商务认证及留痕、网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业务维权等一系列问题的法律法规尚未全面出台。电子金融法律制度对国际金融的发展十分重要。电子金融法律制度既是电子金融活动的行为准则与规范,又是国金金融电子化发展进行监管的制度依据。目前,电子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电子金融交易不规范,经常会在存贷款、同业拆借、电子资金划拨、证券交易、金融信托的交易活动中各方主体的违约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经济纠纷,无法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二)人才匮乏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其与传统行业相比,对人才能力的要求更加严苛。从事国际贸易及国际金融电子商务应用的人才,至少需要精通计算机知识、经济知识、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要至少精通一门外语,了解相关行业术语。因此,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中电子商务应用人才缺口比较大,据相关部门统计,未来四年经济周期内,我国对从事国际贸易及国际金融电子商务方面的人才缺口为400万左右。

(三)风险隐患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业务与国际金融结算,关键依托互联网及网络技术。网络信息技术虽然实现了海量信息的存储,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国网络技术的发展。黑客及病毒程序经常入侵互联网络,网络安全问题一直是各国防范风险的重点。依托网络进行国际贸易及国际金融结算的业务时刻面临着风险,一旦遭遇黑客或病毒袭击,数据信息会泄露,商业机密及大额资金均存在安全隐患。

三、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电子商务未来应用与解决对策

(一)加快法律创建,提供良好法律支持根据电子商务技术在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的发展实际,适时制定完备的具有普适性的商务运行操作法则。同时,为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电子签名及电子留痕管理、国际结算等环节存在争端的问题,要制定细化的问题解决对策,及时制定出台新的贸易及金融电子商务法规。

(二)加强人才培养,扩充人力资源高等院校要积极承担起培养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及国际金融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通过开设相关专业,加强理论知识的培养。同时,从事和具体开展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电子商务的企业或公司要积极培养人才,做好人才培养的梯队建设,为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人才基础。

(三)建立安全控制中心,保证交易网络安全充分保重网络安全,要积极建立国家级安全控制中心系统,保证网络信息、网络交易的安全。积极研发安全保护系统,包括安全铲平的测试与认证、病毒检测与防治、系统防攻击、密钥管理等。

(四)其他方面加强电子商务参与主体间的交流合作。通过共同参与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关键技术的快速研发。包括业务主体与金融机构、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和产品行业供应者之间建立外贸专用信息网、国际结算专用通道等。积极建立电子商务征信等级平台。对参与电子商务的贸易主体、结算主体,建立类似于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积极建立电子商务征信等级平台,通过信用等级来实现对各方参与主体的考察与制约。综上,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使得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活动突破了传统商务活动在时空上的限制。电子商务在国贸与国际金融领域的应用,使得业务发展更加灵活。同时,我们也要面对这一主流发展趋势下存在的问题,只有积极解决好问题才能更加健康、稳定、持久的发展电子商务技术。

参考文献

[1]李杨.球化及金融全球化[J].宏观经济研究,2010(13).

第5篇

关键词:朝鲜;东北亚;地缘政治

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贸易所占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国与主要贸易经济体的摩擦不断增加。其中中美、中欧贸易中的主要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纠纷,单独通过市场来解决此类纠纷产生了诸多问题,因此只有依靠行政手段,甚至是外交手段,才能有效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一、完善行政制度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制度主要包括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行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贸易谈判三部分,三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基础,以行政执行为延伸,以对外贸易谈判为方法利用行政行为保护知识产权,进而减少中美之间因为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贸易纠纷,促进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三方面。中国现有专利局、商标局、海关、工商管理局等机构,配合司法部门一同行使知识产权保护职权。众多的行政机构大大降低了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效率,应当精简或合并部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局,统一办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提高行政效率,与国际挂钩;同时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审批的相关程序,使有关程序体系化、合理化、完善化;进而出台一系列包括专利奖励、知识产权国有化等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提高民间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树立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实施。

在中美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纠纷中,美国一直职责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执法力度不够。在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构成和相关政策的同时,应当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加强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序的操控能力,提高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贸易谈判作为国际贸易争端中最常用的外交手段,可以有效规避贸易纠纷扩大化,减少国际贸易损失,同时达到加强中美之间交流与合作的目的。国际贸易过程中,加强中国与美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交流,使争端以贸易谈判的形式解决,减少中美之间因为贸易纠纷引发的贸易战,促进国际贸易平稳快速发展。

二、完善法律体系

国际通行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就是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进而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控制。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美国完善的司法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使中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时常处于劣势。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以及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人才两种方式,改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草创阶段,虽然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相关的辅法律法规仍然有所缺失,相关法律在之间存在相互抵触现象,缺乏有关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条款,无法完全对接现行的国际法。

自2008年起,中国已经开始着手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进行完善和修改,对相关法条进行了可行性处理,使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化、合理化。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知识产权反垄断和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相关法律条款,进而打破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地位。面对国际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纠纷问题,还应该积极加入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借鉴其先进经验配合中国现实国情,进一步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配套完善,提高其实际操作性,从而达到保护知识产权,减少贸易纠纷的目的。

中国缺少能够灵活运用现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熟悉知识产权保护法方面的相关人才,面对众多由于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的贸易争端,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无法维护中方合法权益。对此应当改革高校现有的教育方式,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尤其是法律、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纠纷处理的专业,鼓励学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跨专业进行相关内容的在深造,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应对国际市场纠纷的能力。

三、通过外交手段

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政府作为行政主体,起着不可忽视

作用,而外交手段作为政府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最主要的方式,逐渐成为各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利剑。

制定灵活的外交策略,以多种方式处理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引发的贸易纠纷,是通过外交手段处理这类问题的核心思想。在面对知识产权引发的贸易纠纷时,外交手段应当依托国际法和现行的国际贸易规则,美国是一个高度法制化的国家,面对这样一个法律为上,制度为先的国家,运用国际法作为外交的主要依据,将大大提高中国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优势地位,从而合理的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纠纷。

外交不仅仅要灵活,更要有较强的针对性,面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纷争,中国必须建立相应的长效外交应对机制,建立双重隶属于外交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专管机构,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知识产权保护纷争。

参考文献:

[1]马维强:“浅析我国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中外企业家,2009(8)

[2]郑成思:“知识产权的国际法保护与涉外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7(2)

第6篇

    (一)国际贸易市场交易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电子商务通过网上“虚拟”的信息交换,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开放的市场空间,突破了传统市场必须以一定的地域存在为前提的条件,全球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世界经济全球市场化的形成。

    (二)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通过单个公司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的核心技术,把众多公司相互联接为公司群体网络,完成一个公司不能承担的市场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资本关系上不具有强制各个公司发生联系的权力,而是由于承担了一定的信息搜集处理和传递功能似乎具有某种实体性。

    (三)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国际贸易中由进出口商作为国家间商品买卖媒介的传统方式受到挑战,由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委托-关系与方式发生动摇,贸易中间商、商和专业进出口公司的地位相对减弱,引发了国际贸易中间组织结构的革命。

    (四)电子商务大大降低了国际贸易的经营成本。以国际互联网为核心的电子商务的应用打破了时空界限,电子商务的整合效应也简化了业务的流程,加上网络第三方服务的日趋完善,企业通过网络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低成本的业务沟通和商业数据交换,而且通过网络服务可以将自己的产品推广到全世界任何角落。

    二、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观念问题。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中,购买者通过网络上的商店挑选所需商品,通常是货到后才能见到其真面目,并且售后服务难以保障,这些情况使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缺乏信任感;同时,电子支付方式中网络安全难以保证,使消费者缺乏安全感。

    (二)法律法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略显滞后,急需发展和完善。

    (三)物流配合问题。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高度统一。信息流、资金流在电子工具和网络技术支持下,可通过轻轻点击瞬间完成,而物流资料空间位移,即具体的运输、储存、装卸、保管等各种活动是不能直接通过网络传输的方式来完成的。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发展我国国际贸易的对策

    (一)安全性问题解决对策

    1、在电子技术层面,应采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电子技术方法,保证电子交易业务的安全性。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有:应用数字证书解决网上交易对象身份认定问题;应用非对称密钥密码技术解决交易信息传输过程中的保密问题;应用数字摘要、数字信封、数字签名等方法解决交易信息传达后的完整、正确、未被修改的验证问题;应用数字时间解决电子交易文件发出的时间认证问题。除上述基本技术手段外,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安全认证协议,如安全电子交易协议等,这些协议在推动和保证电子交易安全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2、国际贸易业务人员层面。在这一层面上,我们应要求网上国际贸易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和网上国际贸易的特性有深刻的认识,对网上国际贸易风险有高度警觉,对电子商务操作的技术规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统一商务法规有全面了解,对保证电子交易安全的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能娴熟运用,同时对自身网上交易行为要自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电子商务环境下外贸业务的交易风险降到最低,才能保证电子商务和网上国际贸易得到健康发展。

    3、建立人性化的国际CRM系统。CRM的核心思想在于:了解客户所想,满足客户所想,从而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外贸企业建立CRM,不但能有效避免传统贸易手段中对业务员的过度依赖,而且能更加快速、方便、高效地实现前端客户交互,满足客户服务,通过市场营销、综合客服、销售支持、客户管理、合作伙伴管理和产品管理等功能,为国内外客户与企业交互和资料收集提供多种接入渠道,为市场营销及客户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自动化管理和协同合作,支持企业的经营战略,为企业战略、战术的决策分析提供有效支持。

    (二)法律法规问题解决对策

第7篇

(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供需不平衡

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小企业截至2011年6月,所创造的最终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62%,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一半以上,并解决了78%的城镇人员就业问题。即便如此,中小企业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与获得的资金支持仍然不成正比。调查结果中,银行贷款为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91%以上的融资供应;而信用担保机构较多的省份中发展较好的中小企业因担保不能落实而被拒贷的情况占24.8%,因抵押不能落实而被拒贷的占33.3%,拒贷率居然高达58%。虽然各方都给予了大力支持,融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但多数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的困境。社会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严重失衡。

(二)缺乏新型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应用

我国中小企业缺乏对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自主选择,即使选择,也受传统方式的限制;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拥有的资产数量与市场提供的潜力极不适应,银行更习惯于操作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管理人员无法深层次的认识国际贸易融资,不能明确、充分地意识到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中小企业来说接受不了偏高的新型贸易融资方式的要求,这些都使贸易融资的应用和推广受到了直接影响。另一方面,中小外贸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缺乏了解,大多是从银行获利贷款。随着近年来国家贷款利率的提高,增加了其贷款成本,导致企业目光纷纷投向了民间融资,更加压缩了国际贸易融资的比例。

二、造成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困境的主要因素

国际贸易融资主要依托于国际结算并在相关环节上提供的资金融通,贸易融资的种类和操作流程直接由进出口商所选择的结算方式来确定,企业资金经过结算环节的融资,促使其加速周转,并使企业应收账款或对外付款脱离了所面临的资金困境。国际贸易融资主要基于国际贸易,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内容复杂,而且兼具了与进出口环节紧密相联的银行和商业双重信用。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面临了更多的风险因素,因而面对更多的困难。

(一)中小企业缺乏良好的信用

中小企业的自身信用状况是从银行获得贸易融资的关键因素。调查显示,中国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50%以上不够健全、完善,且大多数的信用度较低。中小企业的信用较低主要是商业信用不足、企业信用缺乏档案记录等多方面的反映。而导致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是中小企业制度不规范、缺乏资本等。

(二)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

国际贸易融资属于风险业务范畴,涉及国家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银行按照《巴塞尔协定》的有关规定,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因为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较短,没有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更没有将承担风险的各个单位纳入统一的体系中,也缺乏统一测量各类风险的标准。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设计风险的复杂性,但都是可预测和防范的,而实际上,科学有效的预测方法和防范措施并没有得到具体应用。

(三)缺乏高素质的从业人员

贸易融资业务由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精通法律、国际贸易、金融、外语的复合型人才。从业人员个人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着日常操作中对成本、收益和风险的控制。中国银行业贸易融资方面专业人才的严重馈乏限制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而对金融工具、贸易手段、结算方式的缺乏了解也加大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另一方面,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使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创新受到阻滞。我国虽然早已开展了福费廷、国际保理、结构性贸易融资等业务,但皆因从业人员的水平限制,而阻碍了这些业务的发展。

(四)缺乏健全的中国贸易融资法律规范

中国金融立法的严重缺失导致金融业务的发展明显滞后。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还缺乏业务中涉及的抵押、信托等行为权利与责任的明确法律界定。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着与国际惯例不符情况。金融立法的不健全,使银行和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留下了更大的风险隐患,影响了中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顺利发展。

三、解决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难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度

在政策的实施上要有可预见性、稳定性和连贯性,其中可预见性是关键。要严厉惩罚失信行为,使守信的人可以得到收益,这样诚信才能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同时,中小企业要想获得银行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自身,因此,企业应当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中小企业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中小企业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对国际贸易融资所涉及的风险,应改变以往粗放式的发展思路,可合理运用不同的结算方式科学的控制风险。同时,通过全面调查国外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降低风险。

(三)加快我国贸易融资的体制改革

银行应当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尽可能使金融服务的发展达到多元化,特别要大力开展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建设自律监管及信用体系,为民营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领域。要加快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且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以期解决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问题。立法部门既要立足本国国情又要与国际接轨,与国际贸易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相结合,尽快建立健全贸易融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和中小企业则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解读,分析国际惯例和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之间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建立产品化的业务操作程序,以经过仔细研究的标准合同文本凭证格式等规避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

(1)银行、外贸企业要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银行的各类贸易融资产品及其特点要被业务人员所熟知;(2)业务人员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特别要精通国际贸易知识和运输保险业务,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变化,培养对国际贸易市场洞察力,增强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

(五)健全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立法部门应当加深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法律研究,并从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出发,分析国际惯例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立法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并趋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进一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国新,于峰,谷冬青.我国中小企业出口贸易融资创新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10(06).

[2]杨咏,王莉敏.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初步研究[J].现代商业,2009(11).

第8篇

关键词:绿色壁垒国际贸易保护环境保护

1947年《关贸总协议》第20条中将“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和“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列为对自由贸易原则的一般例外的规定。因此,集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于一身的绿色壁垒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成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最重要的贸易壁垒。

一、绿色壁垒的界定

绿色壁垒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简称,又称环境壁垒,生态壁垒。对于绿色壁垒的概念,理论界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表述方法。比如说:“它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国政府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对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原则”;“绿色壁垒是指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与安全为名,通过制定复杂、苛刻的环境保护标准,限制或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等等。从这些概念中我们可以得知绿色壁垒其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本国的贸易,“绿色”仅是表面形式,是为了迎合现代社会中人民对环保和健康的更高要求以及规避相关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其实质是一种更新、更隐蔽、更有效的国际贸易壁垒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它比传统贸易壁垒更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形势,符合国际贸易规则要求,迎合广大消费者心理需要,因此绿色壁垒也就逐渐成为取消关税壁垒后各国采取的最主要的一种国际贸易保护手段。

基于此,笔者认为所谓绿色壁垒应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制定繁琐的检验、审批程序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

当然由于各个制定国立法技术的不同、具体规定内容的差异以及操作方式和程序设置上的区别而造成符合或违背国际贸易基本准则两种后果,因而被区分为合理与不合理两种形式,但其限制进口,保护本国贸易的本质是无可置疑的。

至于合不合理,笔者认为关键是一个度的把握,因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为了保护环境和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必然会采取一些措施规范进口行为,这些措施虽然客观上也会造成限制某些产品进口,但根本目的不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国际贸易中必需的,也是符合贸易基本原则的。

二、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应对绿色壁垒应采取的对策

近些年来,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频频遭受了来自国外的绿色壁垒障碍,出口严重受损。而由于我国绿色标准的门槛过低,又导致国外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和产品长驱直入。绿色壁垒的冲击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环境管理是世界贸易发展的趋势。

所以我们应在充分认识绿色壁垒二重性的前提条件下,一方面突破国外的绿色壁垒,保护我国的出口贸易,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利用绿色壁垒,保护生态环境、人和其他动植物的健康,保护国内的民族产业。

1.跨越国外绿色壁垒的应对措施

在突破国外绿色壁垒方面我们可采取以下法律应对措施:

(1)坚持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加强贸易谈判

绿色壁垒的背后隐藏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利益的冲突,加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技术、资金的差距,而这种差距又是发达国家以前对其他国家殖民掠夺造成其环境破坏恶果的延伸和继续。所以,在环境保护上,我们应秉承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由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对于在国际贸易中设置绿色壁垒也应给予其他发展中国家一个过渡期。我们应秉承这一原则加强与发达国家的贸易谈判,突破壁垒。

(2)根据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建立“绿色贸易信息网”

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方所实施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令、条例、司法判决、行政决定都必须予以公布,以使各国政府及贸易商熟悉它们。因此,我国应该认识到这一点,根据透明度原则的要求,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建立一个“绿色贸易信息网”,收集各国与绿色壁垒有关的信息,为我国应对绿色壁垒提供最及时、最准确、最完整的有效信息。

(3)认真研究有关绿色壁垒的经典案例,善于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认真、深入研究有关绿色壁垒的经典案例,总结别国的经验教训,充分运用非歧视原则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以及谈判机制,主动申请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尽量把涉及我国的绿色壁垒纠纷案压制在磋商阶段解决,使我们的损失最小化。善于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培养熟悉WTO实体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专业律师。

(4)根据WTO的规则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经贸法律法规,促进与国际的接轨,积极推动我国绿色贸易的发展①将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具体化、法律化

近几年来我国虽签署了十几项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环境公约,但是,有的公约在国内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加以具体化,即使有的公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但很多是停留在行政立法的层次上,其立法层次也有待提高。

②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的不足

我国有些法律规定和WTO的原则有出入且相关法律没有很好衔接,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

③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健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

当然,应对绿色壁垒仅靠我国现有的几部法律法规肯定还远远不够,它需要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需要一整套涵盖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包装、检疫等全过程的完整绿色壁垒法律体系。

(5)推广环境认证,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积极推动我国绿色贸易的发展

建立完善的环境标志制度,加强与其他国家环境标志的相互认证。完善绿色税收制度。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开征污染物排放税、环境服务税、污染产品税、生态环境税等税种,利用绿色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补贴实行清洁生产的污染控制和自然保护措施,以此促进企业改进生产方式,研制环保产品,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跨越国外绿色壁垒。

2.我国合理利用绿色壁垒的应对措施

另一方面,我国在积极应对国外不合理的绿色壁垒的同时,还应合理利用符合国际贸易基本原则的绿色标准,以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人和其他动植物的健康,保护国内的民族产业。

(1)加快我国的环境标准建设,构筑起我国自己的绿色环境标准

现在,发达国家往往利用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建设相对落后或不完善的情况,将其产品和一些在本国受到禁止的污染项目推向发展中国家。对于这种情况,我国以往因缺乏相应的绿色壁垒的保护而每每吃亏。因此,我国应当建立起自己的绿色保障系统,防止我国的产品和一些弱势民族产业遭受发达国家的打击(2)对现有的贸易和环境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把环境保护问题纳入国家的投资政策和贸易政策体系

我国在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也应着眼于长远利益,注重环境因素,对我国目前尚无相应环境标准适用的进口商品和引进项目,应要求贸易对象国适用其本国标准,防止污染向我国国内转移。严禁在审批时简化甚至取消有关环保的审批程序、任意降低环保标准、免征排污费等行为,将重污染项目、设备、产品拒之国门之外;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污染严重的投资坚决制止。

(3)加大环境违法惩罚力度,强化环境执法

建议今后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加大对外资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力度。此外,应加强环境行政管理的专业性,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科学化直接影响我国环境保护水平并影响到我国履行WTO有关环境权力义务规则。只有各部门科学分工,职责明确,制定的环境标准也才会落到实处。

第9篇

    1、企业贷款困难。担保和抵押成了中小型企业贷款困难的主要原因,也成为了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存在最基本的问题。在办理中小型企业抵押贷款过程中,要对抵押物进行有价值的资产评估,这样贷款才能生效。目前我国并没有较为系统全面的评估部门,产生的问题也较为繁多,如繁杂的评估程序、收费的高标准、评估结果与市场调研结果及其价值差距较大等等。

    2、金融市场存在问题,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狭窄。首先,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空间局限,平台较为狭窄。如股票、保险、基金、债券以及其他金融附属均没有开放给中小型企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无法满足企业规模日益扩大的发展前景,中小型企业大部分来源依赖于商业银行贷款,贷款中心偏向于大企业的发展,对中小企业重视度相对较低。其次,国际融资方式少、功能单一。金融市场上贸易融资方式在国际上较多,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依旧是传统借贷方式。最后,办理企业融资程序繁琐复杂。办理程序复杂、办理周期冗长、市场价值率低等诸多因素造成损失,导致成本的累加、对融资需求降低。

    3、缺少有效防护担保风险措施,准入门槛较高。银行帮助企业进行贷款必须要满足两个因素,即信用担保和评价体系,由于银行信贷政策不完善而导致大量坏账出现,致使信贷业务发展更为谨慎。我国担保机构较少且缺乏较高信誉度,投资担保机构的专业人才欠缺且没有制定切实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导致无法评估风险产生。商业银行虽然降低了对中小型投资企业的要求,但是于国际贸易融资差别仍然显着,这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中小型国际贸易融资准入门槛依旧很高。

    4、同国际上其他国家发生法律纠纷。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转变,逐渐将融资方式变得更为规范和实用,适应了当今社会环境和世界格局。在我国,与国际惯例和通行手法相违背的事件很多,发生冲突现象也并不少见,法律纷争持续不断。

    5、少数中小型企业信用观念单薄。诚信度高的中小型企业是担保机构愿意承担代偿和资金损失风险的企业,否则将会给担保机构带来经济、名誉等诸多方面损失。根据调查发现,发生信贷关系后,并且达到合约期时,中小型企业愿意主动负起还款责任的几乎为零,欠款、欠息现象每每发生,影响了担保机构对中小型企业的可信度,从而带来较为严重负面影响。

    二、中小型企业出现国贸融资问题主要原因

    1、提供贷款银行原因。商业银行多年来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方式具有传统、普遍、单一特点,新兴融资模式得不到认可;有效的风险防护系统可以加强双方的安全稳定特性,所以应该针对风险评估制定相关风险防护系统;商业银行某些业务仍然需要复杂手续审批,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限制最多,企业满足不了任何需求都很难融到资金,影响企业正常运行。

    2、企业自身原因。由于中小企业对传统交易形式、固定业务往来以及进口方的资金信用了解甚微,从而导致风险意识缺乏;由于诸多因素中小企业进入贸易融资市场时间较短,致使对于贸易融资基本了解和风险评估都很缺乏;最主要原因中小企业实力弱,很多能力欠缺使其无法在融资中站稳脚跟,信用评级较低无法得到担保。

    3、外部环境原因。我国实施与出口有关的信用体系较发达国家相差甚远,而西方先进国家因为出口信用体系较为完善、资金充足,给出口商提供了更平稳和宽广的发展平台;我国政府部门对中小型企业融资发展重视程度很低,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和辅助其发展;经济和金融立法的相关政策法律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提出,相关产业发展困难且更加缓慢。

    三、我国中小型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处理对策

    1、优化中小企业内部投资环境,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国家对于私营企业的管理应该引领其走资本主义社会化替代家族管理模式,这也是优化中小型企业内部结构治理的主要措施。财务制度透明化,做到定期制定财务报表且对财富制度进行合理规范;企业投资所需基金是投资前必须了解的因素,以避免因资金周转等问题影响公司效益和诚信度。同时人力资源管理是中小企业平稳快速发展的保证,因此,应该注重管理人才的培养、增强对市场开拓能力、对风险抵抗能力以及对业务创新能力培养,通过这些方面提高中小企业诚信度。从担保制度建设角度出发,应该健全中小型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市场三方面体系,并且政府要作为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提供融资保证金,建立分级担保制度完善中小型贸易融资担保体系。

    2、选择合适贸易融资方式。国际贸易需求持续上升,金融机构挖掘潜在市场推出各种各样的国际贸易融资服务业务。如国贸融资就是一种成本低、效益高的新兴融资方式,这也是中小型企业选择国际贸易融资原因之一。中小企业业务的发展必须有充足资金支撑,因此,对资金需求较紧迫,社会经验欠缺的中小型企业在选择国际贸易投资方式时应慎重考虑,遵循风险分散、融资与贸易融合及成本低等原则,灵活运用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实现自身不断进步与发展。

    3、培养贸易融资专业人才。国际贸易融资人才只有具备较高的素质,才能更好发挥其在工作中的优势,如必须对国际上相关贸易法规条例等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对银行业务及产品实行培训,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与区别。在工作中积累对外贸易融资和实践经验,对国际贸易市场做到了如指掌,对与国际贸易融资相关专业及时了解学习,培养对市场风险评估和洞察的能力。

    4、与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完善。国内立法机关应该成立小组专门负责研究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现和探究国际与国内在贸易融资方面的问题和差距所在,同时,仔细研究认真学习,出台与国际惯例接轨可实施性强的法律法规加强约束力,鼓励探索发现国际贸易融资未来的发展前景和轨迹。

    5、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一直在中小型企业融资中扮演重要角色,信贷融资对中小型企业在商业银行的改革中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政策制定对中小企业贷款投向的计划,帮助解决公司运转中最主要的资金链条问题,给更多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全新的平台,这也是对国家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有效实施的具体表现。地方经济建设取得大跨步前进取决于中小型企业发展空间,因此,放宽对中小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制度权限,以满足中小企业度资金需求,提供和谐良好贷款环境。

第10篇

论文摘要:中国入世时承诺如果国际贸易中一方初始上诉权是向行政机关提出的,那么在所有情况下,应有向司法机关提出上诉的机会,这意味着我国所有行政复议都不是终局性的,都要赋予当事人提请司法审查的机会,让法院享有终局裁决权。按目前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明显与入世时承诺不符。而由法院承担司法审查职能,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当前由普通法院行政庭实施司法审查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发展了的形势需要,外贸救济的司法审查主体应该由专门的国际贸易行政法院实施。

1建立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的必要性

1.1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需要

我国在加人WTO的法律文件中承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并维持审查庭,联络点和程序,以便迅速审查所有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10条第1款、GATS第6条和《TRIPS协定》相关规定所指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所有行政行为。此类审查庭应是公正的,井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行的机关,且不应对审查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审查程序应包括给予须经审查的任何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企业进行上诉的机会,且不因上诉受到处罚。如初始上诉权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则在所有情况下应有选择向司法机关对该决定提出上诉的机会。关于上诉的决定应通知上诉人,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上诉人还应被告知可进一步上诉的任何权利。”

1.2当前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中国现在在世界贸易进出口总额中位列第三,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举足轻重。随着中国贸易实力的增强,中国和别国的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加。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从传统的反倾销发展到反补贴、安全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以及卫生、防疫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对于进口贸易摩擦,我国国际贸易救济立法与实践成绩斐然。现在基本上建立了以《外贸法》为核心,以《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这对维护我国公平的贸易秩序,保护本国产业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国际贸易行政救济措施,但司法救济措施却只有2003年实施的最高院的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我国法院开展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司法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司法审查的需要。

1.3我国现行的法院体制不能充分满足变化了的涉外行政诉讼需要

人世以后,我国行政诉讼工作将日趋复杂而严峻,主要表现有:

(1)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不断扩大。根据我国的人世承诺,凡是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等原来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最后都要纳人到司法审查的范畴。

(2)涉外行政诉讼的增多。人世后,进出口贸易额大增,大量的外国企业、公民涌人国内市场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数量和范围的扩大,这使得涉外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日趋增多,案件类型五花八门,诉讼当事人更为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更加复杂。

(3)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复杂化。我国承诺国内法律要与WTO规则保持一致,所以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将被清理、修改、废除,如果是由于法制工作的相对滞后,将造成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和混乱,由此也必然造成我国行政诉讼的错综复杂。

2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之管辖权

中国建立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是出于中国国际贸易的发展的需要,因此,将来建立的中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以中国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贸易争议为限,但并非一切的贸易争议均由中国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所管辖。具体来说,就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贸易争议交由国际贸易行政法院所管辖,而把因合同争议所引起的纠纷排除在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管辖之外。这是因为第一,我国2007年的进口贸易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同时我国也成为全球与别国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之一。如果将外贸合同案件也交由国际贸易法院管辖,那么国际贸易法院就会因案件过多而无法承受;第二,我国已实行统一的合同法制度,若将内贸合同案件与外贸合同案件交由不同的法院去审理判决,可能会影响合同法的统一贯彻执行。因此,由外贸合同争议所产生的纠纷仍应归由普通法院所管辖,而应把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案件归由国际贸易行政法院管辖。具体来说,人世以来,虽然中国努力把命令干预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引导型政府,但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政府干预的痕迹依然很明显,这显然与中国的人世承诺不符。如果单靠政府自身意识之转变来兑现人世承诺,没有外在的监督力量,这个转变的过程将会是非常漫长而且缺乏效率的。因此,通过建立国际贸易行政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行使司法监督权将会极大的促进这一转变的过程。

第11篇

关键词:绿色壁垒;国际贸易;发达国家

一、绿色壁垒的产生

国际贸易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发现了其中所存在的种种隐患,尤其是对环境的考虑存在欠缺。环境恶化的加剧,使人类把最终根源都归于追求经济增长的贸易模式,因此开始想办法对自由的贸易进行种种干涉,当然是以保护生态资源环境为由。而实际上,这种分析与解决是不科学的。自由贸易本身并没有问题,只是在过程中需要一个合理性,当满足这一条件,自由贸易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当然,人类之前的分析也并不应被全盘否定,保护环境的初衷是没有错的,最后产生了绿色壁垒更是有积极意义的。只有环境保护好了,才能为国际贸易更健康地发展提供其必需的自然资源,从而实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近些年,越加惨痛的灾难是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破坏的严重,地球的超负荷已威胁到整个自然生态环境的健康,因此,地球向人类发出了求救信号,保护环境开始成为全球的需求。据统计,每年全球因环境破坏而死亡的人数已达到1500万。人类已开始深刻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并将环保纳入日常的生活中,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意识日益提高的同时,GATT设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随后,WTO成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这些都为国际贸易指引了方向。根据国际公约,各国开始为了应对国际竞争,制定了各种制度、体制、机制、法律和法规等等,这些措施涉及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标准。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际在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中发生了很多的矛盾并日益尖锐。发达国家利用其优势,企图占用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又把污染企业设置在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难以快速发展起来,甚至被压在“恶性循环”的谷底。同时,发达国家还将环境质量与国家综合实力联系起来,将环境指标作为考核国家综合国力的一项标准,使自己的优势更加凸显并以此占领高地。

总之,在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强烈呼声中,绿色壁垒应然而生。它的产生顺应了时代的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追求。

二、绿色壁垒的具体形式

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每种形式又包括很多内容,下面举一个例子来介绍:

(一)国际公约。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税总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等。

(二)绿色关税制度。国家为了避免可能造成的环境威胁而对进口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三)繁琐的检验审批制度。其中包括从检验到审批过程中各个环节所需要各种制度,尤其是对有害有毒成分的检测设置成分含量比例。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而设置一套高标准的检验审批制度,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三、绿色壁垒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壁垒方面的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国际法律中,相关的规定构成了绿色壁垒的法律依据,虽然涉及到了贸易与环境,但并不全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依然存在相当大部分的法律法规,对环境的重视并不够,急需相关部门加以引导和完善。可以说,这些法律是偏向于发达国家的,很可能成为发展中国家发展贸易经济的阻碍。如果这种状态继续进行下去,将严重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使社会造成两极分化严重。而发达国家通过设置相关规定,严重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从而影响其经济效益。

(二)社会的意识观念不到位。虽然环保观念逐渐受到全社会的愈加重视,但在整个社会大环境下,其认识还是不够的。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还不到位,先进思想只在部分群众中形成,还没有带动起全人类,依然存在相当一部分比例的人还没有形成环保意识,或者只是了解而并不愿拿出行动来贡献一份力量。许多企业的环保意识更是严重影响着社会的进步,缺乏绿色经济的思维观念,即使存在的绿色产业也是技术含量不高,综合竞争力并不强。世界的环保意识依然处于初期,还没有发展成熟,尤其发展中国家,基本还没有形成切实有效的科学环保体制机制。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意识更需加以注意提高,否则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很容易成为经济发展的牺牲品。

(三)经济发展中的技术水平失衡。在市场上,很多发达国家正是主要的出口大国,他们以保护资源环境和生命健康为由,大量利用绿色壁垒提高标准,大大限制了国外的进口,从而对贸易实行制裁。另外,他们又不断发展技术,不断提高标准,这使发展中国家难以追随,力不从心。这种行为表面上是公正合法的,但实质上,却存在某种程度的不公平性,这对国际贸易的全面发展是不利的,甚至可能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恶性壁垒。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加上绿色意识淡薄,使一些不达标的产品甚至有污染性的产品流入国内,不仅对国家的环境造成污染,更威胁到国家公民的身体健康,技术没有提高的同时又减低了环境质量,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四、绿色壁垒的应对策略

(一)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绿色贸易体制。国家要站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研究出一套工业化的发展模式,以保证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在生产过程中,要有一套科学的绿色保障体系,推行清洁原料、清洁生产、清洁废物、清洁销售,另外研究出一套绿色循环系统,加上技术的研发,从而实现降低经济成本的目标。另外,还需要建立一套关于绿色壁垒方面的应对机制,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来研究国内外的贸易动态,形成专门的数据管理系统,了解国际贸易的最新动态,通过分析与研究来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服务。形成一套完善的进出口体系,严格控制产品的进口,坚决禁止对资源环境或生命安全具有威胁的产品进口,严守进口市场的大门。建立绿色壁垒的预警机制,并高度重视其重要性,对国际上的绿色壁垒进行分析,研究出其对本国的出口产品的影响,能够提出科学的应对建议。

(二)建立完善环保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资源环境的利用,要有相对应的税收立法,使企业在利用资源的同时回报环境,形成绿色产业链。在立法方面还应鼓励清洁的生产,指引企业向绿色经济的正确路线发展。在国际贸易方面,也需要通过确立相应的法规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得到优惠的待遇,能够应对发达国家给予的高标准,新的法规要充分考虑到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弱势国家为底限。另外,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一定要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法律法规的空化。

(三)加强对贸易环境的监管。任何政策的落实是关键,因而无论是监管单位还是企业内部监督部门,都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大惩治力度,使不法之徒无法律空子可钻。尤其是检验审批单位,要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腐败分子的存在,腐败的后果不仅是受到法律的制裁,对社会的危害将是不可估计的。只有政府层面和企业自身的双重监督与控制,才能使产品真正符合国际的标准,具有能够走向世界的核心竞争潜力。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虽然存在一些消极的影响,但如果将其合理科学地加以利用,它不仅可以保护资源环境和生命健康,而且还可以带来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增长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际市场出现需求下降的趋势,我国的对外贸易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网络全球化,电子商务的出现有效的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但是,跨境电子商务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使电子商务能够更好的为我国对外贸易服务,促进我国经济稳步发展。

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跨境电商市场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增速幅度维持在30%以上,是我国贸易发展的新增长点。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传统物流和支付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逐渐被跨境电子商务所取代,人们可以通过手机、pad、电脑等移动设备随时随地的进行跨国购物,另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促进了海淘队伍的扩大,海外代购的交易金额也在不断增多,极大的推动了我国贸易金额的不断增加。

二、跨境电子商务与贸易增长的互动关系

跨境电子商务与贸易增长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如果某个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该地区的电子商务较为发达。

(一)跨境电子商务对贸易增长的带动机制

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通过降低发现对象、价格搜索、考察、培训、监管等方面的费用,降低交易的费用,从而提高贸易的效率,有效促进贸易增长。另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取代了传统的交易模式,缩短了交易流程。另外,这种交易方式促进了外贸企业的发展,外贸交易逐渐开始转变为直销的方式,这种外贸企业的直销也充分带动了贸易的增长。

(二)贸易增长对跨境电子商务的促进机制

由于贸易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需求的增多,所以,跨境贸易的增长也说明国际市场需求增多,传统贸易方式无法满足当今时代下消费者的需求,所以,跨境电子商务应运而生,贸易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另外,贸易增长能够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我国经济实力,优化了网上支付的环境的同时,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问题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我国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在跨境电子商务的冲击下,已经不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贸易。所以,应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保证跨境电子商务在交易过程中能够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为外贸企业创造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并且,跨境电子商务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能够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保护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改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环境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在交易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信用安全,而信用作为一个企业和个人在交易过程中的“身份证”,对交易安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良好的信用环境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稳步发展,所以,国家应改善跨境电子商务的信用环境,通过设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等级认证数据、信用评分等,为跨境电子商务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保证个人和企业的交易安全,

(三)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跨境电子商务的基础是网络、计算机,所以,必须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才能够有效促进电子商务稳步发展。首先,要普及互联网和计算机,提高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对网络计算机的使用率,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其次,降低宽带费用,使更多的人群都能够使用互联网,最后,加强快递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有效的提高物流配送的速度。对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不断加强,能够营造一个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贸易增长。

(四)推进外贸企业不断创新

跨境电子商务是在传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的,是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加之跨境电子商务中涉及的外贸企业较多,所以,这就要求企业应不断进行创新。企业不断在技术和模式方面进行创新,形成以电商-供应商-消费者-服务商为基础的供应链,能够有效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外贸交易稳步增长。

(五)培养专业化人才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长久的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重视对专业化人才和团队的培养,一方面,外贸企业可以和高校合作,不仅能够增加人才储备,也能够按需求才,大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提高了自身的能力,有效的提高了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建立一个平等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并与奖金、绩效挂钩,使每个员工的努力付出都会得到回报,员工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促进了企业的良性发展。

四、总结

跨境电子商务能够对国家外贸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促进贸易发展的方式发生转变,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方式,有利于外贸企业拓宽自身的营销渠道,创新营销手段,最终实现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祖强,胡阳.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贸易便利化[J].电子商务,2013,9:26-27.

[2]李子,杨坚争.跨境电子商务对进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国发展,2014,5: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