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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时间:2023-08-24 17:17:19

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第1篇

一、社保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一)2018年1-9月份社保专项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1-9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万元(其中: 个人缴费*****万元,中央财政补贴***万元,盟市级财政补贴**万元,旗县级财政补贴****万元{包括2017年欠拨的***万元},利息收入****万元)。

(二)2018年1-9月社保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1-9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万元(中央补贴支出****万元、自治区补贴支出****万元、盟市级补贴支出*****万元、旗县级补贴支出***万元)、个人账户支出***万元、转出支出***万元)。

     二、专项资金结余情况

  2018年1-9月份社保专项资金累计滚存结余***万元

三、存在问题

1、中央基础养老金提高每人每月18元,调整待遇工作现已完成并补发1—7月增资部分。中央财政补贴目前未完全到位。

2、自治区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补贴资金还未到位。

3、目前,盟市级专项补贴到位**万元,但还有部分资金未到位。 

四、社保专项资金运行监管情况

一是各项基金业务经办过程都有财务会计、出纳操作规程,按照会计制度记账、核算,有明细的主管、记账、复核、出纳等岗位责任制,岗位之间没有兼任现象。二是基金收支户开户和各险种账目后发现,我单位基金财务股,基金收支都按规定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各项基金都按规定存入银行,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的。三是我单位财务股每月结账时严格坚持着与银行、财政、国库对账工作,每月都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进行核对从而保证了银行存款余额与会计出纳帐表一致、账账一致、帐表一致、账实一致。四是我局社保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

第2篇

现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模式以1989年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为基础,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境外投资的迅速发展,部分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明显滞后,已不能适应境外投资发展和境内企业“走出去”的需要。2001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并调整了一些政策措施,支持境外投资发展。

2002年,中国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了深入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外汇管理局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陆续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六个省市推开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5月19日发),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国。

目前企业在境外投资前期投入及境外利润自我滚动发展两方面,对外汇管理的政策需求已经基本得到满足。同时,如果境内企业希望通过增资扩大境外中资企业的投资规模,在用汇政策上也没有障碍。

同时,为了解决境外投资企业后续经营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外管局批准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直接使用国内总行对海外中资企业母公司的授信额度为海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下一步,外管局将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部门地方分支机构资金来源审查和项目核准权力,逐步允许人民币资金充裕的境内母公司通过购汇,对境外子公司提供金融支持。

二、境外投融资行政审批概述

(一)国内企业走出去流程简图(略)

(二)流程说明

1、投资部分:我国目前境外投资逐渐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目标多元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的趋势,但对于“走出去”战略而言,在境外开办企业是境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具体而言,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现行外汇政策已经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两项行政审批,至于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国内企业应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自有外汇不足的,可以使用国内外汇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境外外汇贷款,或者购汇解决。

2、增资部分:虽然现行的外汇政策对于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内,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但是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仍然会遇到资金困难,因此可能需要境内母公司对其进行增资。现行外汇政策对于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资有明确规定。另外,如果是跨国公司,且达到法定标准,则成员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拆放外汇资金。

3、融资部分: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境外子公司可以通过上市、向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但目前中国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外融资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融资渠道也较为狭窄,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会计

(三)具体操作规程(开办企业、前期投资、增资、融资方面)

1、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程序:

(1)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中央企业径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征求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5)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6)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予以核准的,应出具书面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这其中,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中央企业);(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投资主体申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②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③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⑤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⑥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对于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另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中央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商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其他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2、境外投资前期资金汇出的操作规程:

前期资金分为两部分:筹建境外企业所需的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和为收购境外企业资产或股权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

(1)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对于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投资主体应当直接支付给境外机构或个人,无须开立境外专用账户存放。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办理开办费项下的资金汇出手续:①书面申请(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币别、支付金额、开办费使用清单等内容)②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③项目审批部门关于该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复和批准证书④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对确需支付开办费的证明材料⑤试点分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当注意:①项目前期资金的汇出须逐笔经外汇局核准。②项目前期资金纳入中方外汇投资额总的额度之中进行管理。③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将前期资金使用及划转情况报原核准汇出的外汇局备案。

(2)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对于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投资主体应当在境外开立专用账户存放,不得直接支付给境外的机构或个人。投资主体应当申请开立境外专用帐户和资金购付汇。

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开立境外专用户:①书面申请(包括开户事由、拟开户银行、币别、金额、使用期限、用途说明等内容)②投资主体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③境外专用账户开户地的账户管理有关规定④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情况说明、专业中介机构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评估报告、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等材料⑤试点分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会计

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资金购付汇:①试点分局出具的境外开户核准件②境外专用账户的开户证明材料③试点分局出具的购付汇核准件。

应当注意:

①境外专用账户应当以境内投资主体的名义开立,并优先选择中资银行境外分行开户。

②项目前期资金的汇出须逐笔经外汇局批准。

③项目前期资金纳入中方外汇投资额总的额度之中进行管理。

④经核准在境外开立的专用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后,或者划转到设立成功的境外企业账户后,或者境外企业未设立成功、专用账户内资金按要求调回境内后,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关闭该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原核准开户的外汇局备案。

3、增资部分操作规程:

(1)对已设立境外企业增资的,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境外企业的批复以及该境外企业设立时外汇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合规性材料。

(2)跨过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委托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按期足额到位②委托放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内成员公司间外汇委托放款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收益③中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公司不少于3家④外资跨国公司的境内成员公司不少于3家⑤中资跨国公司在境内的行使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能的成员公司,对境外借款成员公司投资总额不少于500万美元,且境外借款成员公司在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中评级为二级以上⑥外资跨国公司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上一年度外汇应收款占外汇总资产的比例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的正常、平均水平;上一年度公司在银行结汇金额大于购汇金额,或购汇大于结汇的金额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该金额的正常、平均水平;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00万美元,净资产与总资产之比不低于20%⑦已经批准从事境外放款的,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外放款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收益。

跨国公司拟从事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应在放款协议签订后,由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通过所在地外汇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①申请书②放款人与境外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境外借款人与境内受托金融机构签订的放款协议;境外借款人将所拆借外汇资金进一步用于对境外成员公司的股票、债券、期权等投资运作的,还应当在放款协议中列明放款人对境外借款人的投资委托条款③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财务审计报告④放款人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⑤已进行的境外放款及其偿还情况的说明⑥中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外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外成员公司的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境外借款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与境外借款人直接相关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⑦外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内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境外控股母公司出具的放款资金安全性保证函(保证境内放款人提供的该项境外放款及其进一步的投资运作能够足额回收本金)。

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收到放款人提交的材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上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无误后向放款人作出该项境外放款的批复,并抄送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以该批复文件为依据,分别向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出具相应的批准开户、境内划转或境外付汇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4、融资部分操作规程:

(1)企业境外上市: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上市前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发股和上市的基本情况等)②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③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④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⑤初步招股说明书⑥资金调回的计划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当注意:①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单位境外发股和上市实行逐笔登记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获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股和上市的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市前登记,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前登记)》。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上市后登记)(补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发行上市基本情况总结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③正式招股说明书④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有关的合同、及付款凭证等⑤无逃汇行为的书面承诺(境外上市费用的支付项目超出规定范围的、或境外上市费用超出募股收入15%的提供)⑥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77号文前(2002)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办理补登记时除需提供以上3-6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使用及调回的基本情况等)②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③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④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应当注意:①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在上市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市后登记,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②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补登记)》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开立和注销:①书面申请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③境外开户银行的书面承诺④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资金调回备案:①资金调回境内凭证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③开立境外账户的批准文件(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提供)

应当注意:①境外临时股票账户开立后10个工作日内境外开户银行应将开立证明报外汇局②账户有效期满后境外开户银行应关闭账户并在关闭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及销户证明报外汇局③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所得资金调回境内后5个工作日内到汇局备案④临时境外股票账户使用期满后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注销账户,并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报外汇局备案⑤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其所得外汇资金按规定应调回境内还未调回的,应在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调回境内,注销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外汇局备案。⑥外汇局应以正式批文形式核准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户⑦外汇局应将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有关资金调回情况填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后登记)(补登记)》⑧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募股收入是分批调回境内的、或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使用期限超过1个月的外汇局应建立合账并汇总。会计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的审批应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②招股说明书③《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后登记)(补登记)》④股票减持应得资金的测算说明(涉及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提供)⑤资产(或权益)的转让合同(涉及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或权益提供)⑥资金调回境内的凭证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发行境外债券借款资格的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报告,包括主承销商、主受托行和其他承销商的情况②有关债券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的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及发行费用情况,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③与债务有关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措施④国家主管部门关于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⑤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关于转股的批复文件。

(3)外汇贷款:对外直接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有进出口业务许可,并属国家鼓励行业②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③贸易型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的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30%④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与对外担保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等值外汇的50%⑤外汇借款与外汇担保余额之和不超过其上年度的创汇额。

中资机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借款资格的审核材料包括:①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②该借款项目已纳入国家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③借款合同(合同如为外文,除借款合同正本外,还应提供经债务人单位盖章的主要合同条款中文翻译件)④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⑤如项目单位委托金融机构转贷,金融机构还需提供项目单位签署的借款委托书⑥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短贷指标,应当提交以下全部或者部分资料:①申请文件(包括资金需求、资信状况、资金用途等内容)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③信贷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意向书④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⑤外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主要依据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4.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5.《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

7.《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清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2.《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

1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3篇

    摘要:外汇流动情况代表着国际资本的流动分布,国际资本的流动既可能对所在国经济产生虚增的大繁荣,也可能给所在国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只有对所在国外汇的流入和流出进行有效监管,才能够减少或缓冲国际资本巨额流动给所在国经济带来的冲击。

    目前,我国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下的各项交易基本实现可自由兑换,尽管资本项目依旧管制,但大量国际游资依然不断地涌入我国,给我国金融安全带来隐患。因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外汇监管,防范涌人的国际游资的冲击,确保我国管制金融安全。

    一、目前外汇管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境内的外汇流动情况

    外汇的流人流出是通过国际收支中的经常账户和资本与金融账户进行的,目前我国外汇的流人流出主要部分是通过经常账户下的各项交易和资本与金融账户下的一些项目的交易活动进行的,大部分是通过商品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活动、跨国企业经营与并购等活动进行的。由于资本项 目依然采取强制结售汇制,人世之前企业自由用汇仍然受到很大的制约,许多出口企业低报出口数量或低报出口价格,进口企业高报进口数量或高报进口价格,以便企业用汇时可以随时使用,而不受国家购汇的限制。这些外汇剩余常常存放在国外,此时外汇有流出的趋势。加入 WTO后,我国不断加速资本与金融账户的开放,国际资金的流人流出更加畅通,渠道更加多样,监测难度也更大,给金融安全带来极大的挑战。

    1.我国外汇流人情况。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外汇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开支、加强外汇储备,使得外汇储备不断上升。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近年来增速加快,截至2008年 5月,我国外汇储备总额已达到 17 969.6亿美元,大约是2000年的十倍,而2008年4月中国外汇储备单月增幅竟达到创纪录的745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8年 7月 4日公布,截至 3月底,中国外债余额为 3 925.89亿美元 (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对外负债),较 2007年底增加 189.71亿美元。其中短期外债余额为 2 367.2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 166.41亿美元,增长 7.56%,占外债余额的60.30%,创有史以来新高。按照国际标准,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是 25%。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我国短期外债在整个外债余额中的占比已出现明显偏高迹象 ,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一旦出现资本大量外逃,就可能导致人民币危机与金融危机,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和接受的后果。

    2.我国外汇流出情况。外汇流出的情况主要包括外汇转移的渠道、流出外汇的币种、外汇流出的原因、以及流向的领域。从正常情况看,外汇的流出主要是进口支付、对外直接投资以及海外并购等方式。对外直接投资所占的份额较大,值得重点关注。但是,由于商务部对这方面的历史统计数据不公开,而从所公布数据上看,目前我国外汇流人远大于外汇流出。

    3.国际资本异常流动。目前境内热钱的投机性、冲击性,具有危险性强、金额较大、流动速度快的特点。热钱流入中国的渠道包括经常项目下的贸易、收益与经常转移;资本项 目下的 FDI、证券投资、贸易信贷与贷款,此外热钱还可以通过地下钱庄和境内外商业银行流入中国。由于外汇流人远远大于外汇流出,这会带来很多问题:

    首先,人民币出现严重的升值压力。外汇储备的不断激增,使外汇市场上外汇供给大于供求,通过价格机制作用,外币价格就有下降趋势,本币价格则会有上升压力,这已经从我国2005年 7月 21日人民币汇率改革中得到充分印证。随着我国资本与金融账户的不断开放,国际资本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没有消除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地、大规模地涌人进来,这就进一步地推动人民币汇率的走高,而且这种走势明显隐藏着人为因素。

    其次,人民币外汇占款数量剧增。众所周知,外汇流人增加得越多,需要投放的本币就越多。而且,外汇流入的增长势头如果持续下去,就会招致货币当局货币独立性的弱化。当人民币升值达到投机套利者的预期值的时候,在外汇市场上就会有大量抛出本币的情况。在“羊群效应”的作用下,市场上抛售本币的愿望就会更加强烈,这不但造成国内物价的飞速上涨,也会迅速导致本币大幅度对内贬值,进而对外贬值,从而使本币币值失去稳定性,人们持有本币的信心也会一落千丈。本来就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就愈加不堪一击,高通胀伴随高利率的现象就会同时发生,本国经济将会遭遇致命的冲击。

    另外,我国外汇储备激增在美元不断贬值、美元储备在外汇储备占比居高不下,使我国外汇储备值极度缩水,外汇储备的购买能力大打折扣,因此对我国外汇流人大于流出这一问题必须加以彻底解决。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 )宏观层面

    1.加强对外高尖端技术产品、技术、劳务的购买。扩大财政对外支出既可以减少由于外汇储备过高而美元贬值带来的储备资产价值的贬损,又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弥补由于货币紧缩政策造成的经济萎缩的现实问题。

    2.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人流出的监测机制,尤其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机制,为短期大量国际资本抽逃设置障碍。对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进行监督,对国内进出口企业的资金往来通过开户行进行监督检查其资金来源及使用,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可通过其国内开户行进行监督,等等。尤其是对辖区内总体外汇资金的流人流出进行全方位的监测,重点放在外商投资企业、国内进出口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的外币存款。

    3.加强国际间合作,尤其是加强与篮子货币中的货币发行国加强贸易和货币方面的合作,从而避免由于国内采取紧缩政策,造成国内经济发展趋缓,国内收益相对下降,导致已经流入国内的国际短期资本,尤其是投机性资本以外汇的形式,迅速、大规模的逃离给我国货币政策带来的对冲影响,尤其是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严重冲击。

    4.借鉴美国最近发生次债危机时美联储采取的大型投资银行介入的紧急融资安排,防止在外汇大量撤离时,本币币值波动剧烈,从而利用大型投资银行进行债券的买卖,稳定本币币值的应急性金融安排。

    5.调整短期外债占外债总额的比例,即减少短期外债在外债总额的比例,避免由于短期内大量外汇抽逃现象的发生。按照国际标准,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是25%。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我国短期外债在整个外债余额中的占比明显偏高,建议将我国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中的比例调到国际标准或以下。

    6.加强中资银行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降低对外资的依赖程度,既可避免大量外汇资金的流人,又可解决储蓄资金分流难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困境问题,同时对物价也会产生抑制作用。

    (二)微观层面

    1.各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外汇流人流出的数额进行有效监测。按季度报表显示的各项统计结果做数字分析,尤其是对外汇资金来源总额、外汇资金运用总额、外汇买卖总额、境内外存放总额的变动分析可以较全面掌握外汇流人流出情况,同时重点监测外汇资金运用项目大于外汇资金来源项目时,关注差额变动情况。如果差额过大,说明短期资本流出大于流人,市场上会出现外汇短缺,本币汇率会有大的下跌。因此,对金融管理部门来说,以此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人流出的检测机制十分必要,这样就可以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避免行业危机提供预警和防范机制。

    2.鼓励国内企业进口先进国家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以及先进行业的优秀人才 (以外币支付其劳务报酬),并且鼓励有潜力的大企业走出国门,对外投资。这样既可疏导我国外汇资金流人大于流出的矛盾,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壮大企业经营规模,使企业走出国门,为经济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强化外商直接投资国来源的多元化原则,而且应按照其货币的稳定程度划分投资国的份额按额度大小的顺序应按欧元区、日本、美国划分份额为宜。目前,美元走势疲软,正经历第二阶段的次级债务危机。这样做可以避免美元进一步贬值给我国外汇流人流出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马克维茨的投资组合原理,在引资国吸引外资时的具体应用。要实行多样化引资渠道,以规避投资风险一样,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也要分清主次,选择多个投资国。

    4.国内各商业银行在向外管局呈报 “外汇信贷收支表”时,应单独呈报一份标有外汇币种的报表,这样会更有利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分币种的外汇流向进行明确跟踪,尤其是流人流出的某一外汇占外汇总额的比例情况,特别是美元的占比情况进行检测,因为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蔓延,国际投机性资金对美元的信心大打折扣,为追逐高收益,大量国际游资就会以美元的形式暂时转移,重新寻找获利市场,这样美元资金就极有可能渗透到新兴市场国家。

    总之,对外汇流人流出的监测非常必要,尤其是当今美国经济疲软、国际经济走势难以预测的情况下,以外汇形式流入流出的国际游资更是对世界经济、区域经济、一国经济,甚至地方经济构成严重威胁,这不能不引起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史亚荣.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之探讨[J].开发研究,2006(5):118—121.

第4篇

论文摘要:外汇流动情况代表着国际资本的流动分布,国际资本的流动既可能对所在国经济产生虚增的大繁荣,也可能给所在国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只有对所在国外汇的流入和流出进行有效监管,才能够减少或缓冲国际资本巨额流动给所在国经济带来的冲击。

目前,我国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下的各项交易基本实现可自由兑换,尽管资本项目依旧管制,但大量国际游资依然不断地涌入我国,给我国金融安全带来隐患。因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外汇监管,防范涌人的国际游资的冲击,确保我国管制金融安全。

一、目前外汇管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境内的外汇流动情况

外汇的流人流出是通过国际收支中的经常账户和资本与金融账户进行的,目前我国外汇的流人流出主要部分是通过经常账户下的各项交易和资本与金融账户下的一些项目的交易活动进行的,大部分是通过商品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活动、跨国企业经营与并购等活动进行的。由于资本项 目依然采取强制结售汇制,人世之前企业自由用汇仍然受到很大的制约,许多出口企业低报出口数量或低报出口价格,进口企业高报进口数量或高报进口价格,以便企业用汇时可以随时使用,而不受国家购汇的限制。这些外汇剩余常常存放在国外,此时外汇有流出的趋势。加入 wto后,我国不断加速资本与金融账户的开放,国际资金的流人流出更加畅通,渠道更加多样,监测难度也更大,给金融安全带来极大的挑战。

1.我国外汇流人情况。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外汇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开支、加强外汇储备,使得外汇储备不断上升。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近年来增速加快,截至2008年 5月,我国外汇储备总额已达到 17 969.6亿美元,大约是2000年的十倍,而2008年4月中国外汇储备单月增幅竟达到创纪录的745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8年 7月 4日公布,截至 3月底,中国外债余额为 3 925.89亿美元 (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对外负债),较 2007年底增加 189.71亿美元。其中短期外债余额为 2 367.2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 166.41亿美元,增长 7.56%,占外债余额的60.30%,创有史以来新高。按照国际标准,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是 25%。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我国短期外债在整个外债余额中的占比已出现明显偏高迹象 ,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一旦出现资本大量外逃,就可能导致人民币危机与金融危机,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和接受的后果。

2.我国外汇流出情况。外汇流出的情况主要包括外汇转移的渠道、流出外汇的币种、外汇流出的原因、以及流向的领域。从正常情况看,外汇的流出主要是进口支付、对外直接投资以及海外并购等方式。对外直接投资所占的份额较大,值得重点关注。但是,由于商务部对这方面的历史统计数据不公开,而从所公布数据上看,目前我国外汇流人远大于外汇流出。

3.国际资本异常流动。目前境内热钱的投机性、冲击性,具有危险性强、金额较大、流动速度快的特点。热钱流入中国的渠道包括经常项目下的贸易、收益与经常转移;资本项 目下的 fdi、证券投资、贸易信贷与贷款,此外热钱还可以通过地下钱庄和境内外商业银行流入中国。由于外汇流人远远大于外汇流出,这会带来很多问题:

首先,人民币出现严重的升值压力。外汇储备的不断激增,使外汇市场上外汇供给大于供求,通过价格机制作用,外币价格就有下降趋势,本币价格则会有上升压力,这已经从我国2005年 7月 21日人民币汇率改革中得到充分印证。随着我国资本与金融账户的不断开放,国际资本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没有消除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地、大规模地涌人进来,这就进一步地推动人民币汇率的走高,而且这种走势明显隐藏着人为因素。

其次,人民币外汇占款数量剧增。众所周知,外汇流人增加得越多,需要投放的本币就越多。而且,外汇流入的增长势头如果持续下去,就会招致货币当局货币独立性的弱化。当人民币升值达到投机套利者的预期值的时候,在外汇市场上就会有大量抛出本币的情况。在“羊群效应”的作用下,市场上抛售本币的愿望就会更加强烈,这不但造成国内物价的飞速上涨,也会迅速导致本币大幅度对内贬值,进而对外贬值,从而使本币币值失去稳定性,人们持有本币的信心也会一落千丈。本来就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就愈加不堪一击,高通胀伴随高利率的现象就会同时发生,本国经济将会遭遇致命的冲击。

另外,我国外汇储备激增在美元不断贬值、美元储备在外汇储备占比居高不下,使我国外汇储备值极度缩水,外汇储备的购买能力大打折扣,因此对我国外汇流人大于流出这一问题必须加以彻底解决。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 )宏观层面

1.加强对外高尖端技术产品、技术、劳务的购买。扩大财政对外支出既可以减少由于外汇储备过高而美元贬值带来的储备资产价值的贬损,又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弥补由于货币紧缩政策造成的经济萎缩的现实问题。

2.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人流出的监测机制,尤其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机制,为短期大量国际资本抽逃设置障碍。对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进行监督,对国内进出口企业的资金往来通过开户行进行监督检查其资金来源及使用,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可通过其国内开户行进行监督,等等。尤其是对辖区内总体外汇资金的流人流出进行全方位的监测,重点放在外商投资企业、国内进出口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的外币存款。

3.加强国际间合作,尤其是加强与篮子货币中的货币发行国加强贸易和货币方面的合作,从而避免由于国内采取紧缩政策,造成国内经济发展趋缓,国内收益相对下降,导致已经流入国内的国际短期资本,尤其是投机性资本以外汇的形式,迅速、大规模的逃离给我国货币政策带来的对冲影响,尤其是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严重冲击。

4.借鉴美国最近发生次债危机时美联储采取的大型投资银行介入的紧急融资安排,防止在外汇大量撤离时,本币币值波动剧烈,从而利用大型投资银行进行债券的买卖,稳定本币币值的应急性金融安排。

5.调整短期外债占外债总额的比例,即减少短期外债在外债总额的比例,避免由于短期内大量外汇抽逃现象的发生。按照国际标准,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是25%。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我国短期外债在整个外债余额中的占比明显偏高,建议将我国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中的比例调到国际标准或以下。

6.加强中资银行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降低对外资的依赖程度,既可避免大量外汇资金的流人,又可解决储蓄资金分流难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困境问题,同时对物价也会产生抑制作用。

(二)微观层面

1.各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外汇流人流出的数额进行有效监测。按季度报表显示的各项统计结果做数字分析,尤其是对外汇资金来源总额、外汇资金运用总额、外汇买卖总额、境内外存放总额的变动分析可以较全面掌握外汇流人流出情况,同时重点监测外汇资金运用项目大于外汇资金来源项目时,关注差额变动情况。如果差额过大,说明短期资本流出大于流人,市场上会出现外汇短缺,本币汇率会有大的下跌。因此,对金融管理部门来说,以此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人流出的检测机制十分必要,这样就可以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避免行业危机提供预警和防范机制。

2.鼓励国内企业进口先进国家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以及先进行业的优秀人才 (以外币支付其劳务报酬),并且鼓励有潜力的大企业走出国门,对外投资。这样既可疏导我国外汇资金流人大于流出的矛盾,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壮大企业经营规模,使企业走出国门,为经济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强化外商直接投资国来源的多元化原则,而且应按照其货币的稳定程度划分投资国的份额按额度大小的顺序应按欧元区、日本、美国划分份额为宜。目前,美元走势疲软,正经历第二阶段的次级债务危机。这样做可以避免美元进一步贬值给我国外汇流人流出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马克维茨的投资组合原理,在引资国吸引外资时的具体应用。要实行多样化引资渠道,以规避投资风险一样,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也要分清主次,选择多个投资国。

4.国内各商业银行在向外管局呈报 “外汇信贷收支表”时,应单独呈报一份标有外汇币种的报表,这样会更有利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分币种的外汇流向进行明确跟踪,尤其是流人流出的某一外汇占外汇总额的比例情况,特别是美元的占比情况进行检测,因为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蔓延,国际投机性资金对美元的信心大打折扣,为追逐高收益,大量国际游资就会以美元的形式暂时转移,重新寻找获利市场,这样美元资金就极有可能渗透到新兴市场国家。

总之,对外汇流人流出的监测非常必要,尤其是当今美国经济疲软、国际经济走势难以预测的情况下,以外汇形式流入流出的国际游资更是对世界经济、区域经济、一国经济,甚至地方经济构成严重威胁,这不能不引起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史亚荣.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之探讨[j].开发研究,2006(5):118—121.

第5篇

一、目前外汇管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境内的外汇流动情况

外汇的流人流出是通过国际收支中的经常账户和资本与金融账户进行的,目前我国外汇的流人流出主要部分是通过经常账户下的各项交易和资本与金融账户下的一些项目的交易活动进行的,大部分是通过商品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活动、跨国企业经营与并购等活动进行的。

由于资本项目依然采取强制结售汇制,人世之前企业自由用汇仍然受到很大的制约,许多出口企业低报出口数量或低报出口价格,进口企业高报进口数量或高报进口价格,以便企业用汇时可以随时使用,而不受国家购汇的限制。这些外汇剩余常常存放在国外,此时外汇有流出的趋势。加入WTO后,我国不断加速资本与金融账户的开放,国际资金的流人流出更加畅通,渠道更加多样,监测难度也更大,给金融安全带来极大的挑战。

1.我国外汇流人情况。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外汇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开支、加强外汇储备,使得外汇储备不断上升。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近年来增速加快,截至2008年5月,我国外汇储备总额已达到17969.6亿美元,大约是2000年的十倍,而2008年4月中国外汇储备单月增幅竟达到创纪录的745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2008年7月4日公布,截至3月底,中国外债余额为3925.89亿美元(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对外负债),较2007年底增加189.71亿美元。其中短期外债余额为2367.2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66.41亿美元,增长7.56%,占外债余额的60.30%,创有史以来新高。按照国际标准,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是25%。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我国短期外债在整个外债余额中的占比已出现明显偏高迹象,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一旦出现资本大量外逃,就可能导致人民币危机与金融危机,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和接受的后果。

2.我国外汇流出情况。外汇流出的情况主要包括外汇转移的渠道、流出外汇的币种、外汇流出的原因、以及流向的领域。从正常情况看,外汇的流出主要是进口支付、对外直接投资以及海外并购等方式。对外直接投资所占的份额较大,值得重点关注。但是,由于商务部对这方面的历史统计数据不公开,而从所公布数据上看,目前我国外汇流人远大于外汇流出。

3.国际资本异常流动。目前境内热钱的投机性、冲击性,具有危险性强、金额较大、流动速度快的特点。热钱流入中国的渠道包括经常项目下的贸易、收益与经常转移;资本项目下的FDI、证券投资、贸易信贷与贷款,此外热钱还可以通过地下钱庄和境内外商业银行流入中国。由于外汇流人远远大于外汇流出,这会带来很多问题:

首先,人民币出现严重的升值压力。外汇储备的不断激增,使外汇市场上外汇供给大于供求,通过价格机制作用,外币价格就有下降趋势,本币价格则会有上升压力,这已经从我国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改革中得到充分印证。随着我国资本与金融账户的不断开放,国际资本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没有消除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地、大规模地涌人进来,这就进一步地推动人民币汇率的走高,而且这种走势明显隐藏着人为因素。

其次,人民币外汇占款数量剧增。众所周知,外汇流人增加得越多,需要投放的本币就越多。而且,外汇流入的增长势头如果持续下去,就会招致货币当局货币独立性的弱化。当人民币升值达到投机套利者的预期值的时候,在外汇市场上就会有大量抛出本币的情况。在“羊群效应”的作用下,市场上抛售本币的愿望就会更加强烈,这不但造成国内物价的飞速上涨,也会迅速导致本币大幅度对内贬值,进而对外贬值,从而使本币币值失去稳定性,人们持有本币的信心也会一落千丈。本来就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就愈加不堪一击,高通胀伴随高利率的现象就会同时发生,本国经济将会遭遇致命的冲击。

另外,我国外汇储备激增在美元不断贬值、美元储备在外汇储备占比居高不下,使我国外汇储备值极度缩水,外汇储备的购买能力大打折扣,因此对我国外汇流人大于流出这一问题必须加以彻底解决。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宏观层面

1.加强对外高尖端技术产品、技术、劳务的购买。扩大财政对外支出既可以减少由于外汇储备过高而美元贬值带来的储备资产价值的贬损,又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弥补由于货币紧缩政策造成的经济萎缩的现实问题。

2.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人流出的监测机制,尤其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机制,为短期大量国际资本抽逃设置障碍。对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进行监督,对国内进出口企业的资金往来通过开户行进行监督检查其资金来源及使用,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可通过其国内开户行进行监督,等等。尤其是对辖区内总体外汇资金的流人流出进行全方位的监测,重点放在外商投资企业、国内进出口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的外币存款。

3.加强国际间合作,尤其是加强与篮子货币中的货币发行国加强贸易和货币方面的合作,从而避免由于国内采取紧缩政策,造成国内经济发展趋缓,国内收益相对下降,导致已经流入国内的国际短期资本,尤其是投机性资本以外汇的形式,迅速、大规模的逃离给我国货币政策带来的对冲影响,尤其是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严重冲击。

4.借鉴美国最近发生次债危机时美联储采取的大型投资银行介入的紧急融资安排,防止在外汇大量撤离时,本币币值波动剧烈,从而利用大型投资银行进行债券的买卖,稳定本币币值的应急性金融安排。

5.调整短期外债占外债总额的比例,即减少短期外债在外债总额的比例,避免由于短期内大量外汇抽逃现象的发生。按照国际标准,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是25%。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我国短期外债在整个外债余额中的占比明显偏高,建议将我国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中的比例调到国际标准或以下。

6.加强中资银行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降低对外资的依赖程度,既可避免大量外汇资金的流人,又可解决储蓄资金分流难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困境问题,同时对物价也会产生抑制作用。

(二)微观层面

1.各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外汇流人流出的数额进行有效监测。按季度报表显示的各项统计结果做数字分析,尤其是对外汇资金来源总额、外汇资金运用总额、外汇买卖总额、境内外存放总额的变动分析可以较全面掌握外汇流人流出情况,同时重点监测外汇资金运用项目大于外汇资金来源项目时,关注差额变动情况。如果差额过大,说明短期资本流出大于流人,市场上会出现外汇短缺,本币汇率会有大的下跌。因此,对金融管理部门来说,以此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人流出的检测机制十分必要,这样就可以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避免行业危机提供预警和防范机制。

2.鼓励国内企业进口先进国家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以及先进行业的优秀人才(以外币支付其劳务报酬),并且鼓励有潜力的大企业走出国门,对外投资。这样既可疏导我国外汇资金流人大于流出的矛盾,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壮大企业经营规模,使企业走出国门,为经济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强化外商直接投资国来源的多元化原则,而且应按照其货币的稳定程度划分投资国的份额按额度大小的顺序应按欧元区、日本、美国划分份额为宜。目前,美元走势疲软,正经历第二阶段的次级债务危机。这样做可以避免美元进一步贬值给我国外汇流人流出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马克维茨的投资组合原理,在引资国吸引外资时的具体应用。要实行多样化引资渠道,以规避投资风险一样,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也要分清主次,选择多个投资国。

第6篇

1.可以反映企业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并直观反映现金流入流出的原因。在现金流量表中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进行分类,清楚地反映出公司的每种主要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2.能够分析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运用其经济资源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便于分析一定时期内产生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差异;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运用资金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筹资获得现金流量的能力。

3.能够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通常报表使用者比较关注企业的获利情况,获利情况一般通过利润表反映,但是企业一定时期获取的利润并不代表企业有偿债支付能力。有时,利润表上利润实现并不可观,但却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现金流量表可以弥补损益表的不足,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

二、现金流量表的演进

最早的资金流量表出现在美国。通常,以营运资金为基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称为”财务状况变动表”;以现金及约当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称为“现金流量表”。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很长时间内,财务状况变动表一直是西方国家三张必报的外部报表之一,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所重视。但是随着70年代中期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客观经济环境的迅速变化,许多公司经历了严重的现金紧缺问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因此而破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者还是外部投资者、债权人,都开始关注与决策相关的现金流量的信息。会计主要目的也随后转向为投资者、债权人进行合理的决策,评估及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4年颁发了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会计中各种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认为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应包括现金流量表,肯定了现金流量信息在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地位。1987年,该委员会公布了第95号公告《现金流量表》,并要求企业以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1991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了“E36现金流量表》”征求意见稿,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取代原财务状况变动表。1993年7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企业编报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但对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内容没有作具体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务状况变动表因其本身内在的缺陷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因而我国于1998年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从1998年起,在我国企业中全面推行现金流量表,这标志着在我国编制了5年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正式被现金流量表替代。2001年对该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财政部制定了包括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38项具体准则。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

根据以上理解,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可以包含在现金等价物中呢?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在实务中,企业大量的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经济业务往来,都是通过银行结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实施办法》,央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办法规定企业目前可以选择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为货币资金。因此,我国的应收票据应为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目前存在的大部分商业汇票都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承兑申请人签发,经银行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银行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前应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条件十分严格,尤其对申请人的资信、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特别重视。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良好的流通性。承兑申请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承兑申请人来说,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减少企业银行贷款,减少资金占用。毫无疑问,当银行承兑汇票处于流通状态时,它就是一种结算方式,就是资金的替代物。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由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构成。对现金的定义一般不会产生异议,它包括库存现金、可供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这两项从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货币资金扣除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就可以得出。但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各国却分歧较大,准则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有关规定,将其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准则所附《指南》只对其中的“期限较短”作出了解释.其他三个条件的具体涵义都未作进一步说明,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编制报表的难度,会计人员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判断来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虽然体现了较大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但很可能导致企业主观臆断、或是无所适从,甚至通过“适当的判断”来谋求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从而带来新的报表粉饰问题,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那么,根据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l号一现金流量表》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现金流量表中所指的现金应是企业持有的且管理部门事先已经考虑将其用于某一时间支付目的的资金或短期投资。

五、银行承兑汇票应被纳入现金流量表

企业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无非四种情况:1.会计报表目前,票据到期,增加银行存款,这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体现。2.会计报表日前,票据未到期,也没有进行贴现,这部分业务将不会在本期现金流量表正表中体现。3.会计报表目前,票据未到期,进行贴现,增加银行存款。这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体现。4.会计报表目前,票据未到期,但由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而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背书,这部分业务由于没有引起现金的变化而不会在现金流量表正附表中有任何显示。

从上面四种情况我们看出,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因为变现为现金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体现出来;第二种情况在当期现金流量表中不会体现,只在附注中反映为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如下一期贴现,则体现在下一期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如果下一期背书给其他企业则该笔业务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不会被反映,只是在下一期现金流量表附注中体现为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第四种情况由于只是应收票据的一增一减,它不会影响净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正表及附注中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可这种隐身带来的问题是: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这部分业务不完整,没有真实地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全部。使报表使用者不能获取充分的信息。

第7篇

一、市场开放与风险防范:建立监测体系的必要性

尽快建立和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外汇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大额资金流动状况,有效地防范国际短期资本大规模流动的冲击。其次,可以及时反映外汇收支情况,有效地实现监管的信息对称。再次,有利于有效打击跨境洗钱犯罪活动,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资金进入外汇黑市交易。同时,可以更好地分析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收支,充分发挥外汇资金统计的服务功能。

二、手段滞后与信息残缺:现行外汇统计体系的缺陷

(一)系统前瞻性不高。由于外汇管理监管理念未得到及时更新,监管手段滞后,停留于前台操作和后台补漏的业务统计与事前审批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因而产生了许多为事前审批服务的监管系统,使得现行外汇资金流动监测系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特别是系统未考虑当今反映国际资本流动加速而忽略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因而缺乏前瞻性。

(二)信息涵盖面不宽。由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以交易主体所在地来判断是否“跨境”,并非是资金划拨清算过程的“跨境”,所以在一些资金表现为“跨境”的情况下,也不一定需要申报。如境内银行与其海外机构之间或外资银行与其总行之间外汇资金调拨与清算方面均不属于居民与非居民直接交易行为,但却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对象,所以说体系的系统性显得不够全面。

(三)信息采集手段落后。主体申报制是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的一个特征。在外汇局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映像过程中,统计申报单充当了重要的反馈角色。这种通过申报单来搜集监管信息的管理行为,其主动权在于申报主体(银行、企业和个人),在现实中不仅存在漏报、错报现象,而且客观上使得数据登录与传输之间存在很大时滞,造成时效性不高,加上系统缺乏一套数据生成核对机制,使得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大打折扣。

(四)信息共享性差。目前外汇局各业务监管数据如银行结售汇数据、居民因私购汇数据、外资外债监测数据等均自成体系。共享性差,未能形成一个有效的监测合力,造成资源的浪费。更为关键的是由于缺乏一套旨在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跟踪监测的系统,无法体现当前外汇管理“说得清、管得住”的监管精神,从而影响外汇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五)账户监控乏力。现行外汇资金监测体系中,与外汇资金跨境流动最为直接联系的是企业外汇账户流量和存量的变化,而外汇局在这方面的电子系统开发却很薄弱。同时目前外汇局内部不同的部门按账户性质进行归口管理,对外汇账户的监管缺乏统一性。此外外汇局尚未与银行之间实现网络信息的沟通,从而导致外汇局对外汇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出现真空。

三、全方位:资金跨境流动监测体系的框架与设想

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体系(the statistical supervision system of cross-border capital flows)是指一国外汇管理当局根据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管理目标而在银行和外汇局之间建立的一套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统计、跟踪、预测和分析的有效监管整体。该体系的主要特征:一是以资金进出国境为统计标准;二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统计原则;三是以货币流为资金流动监测对象;四是统计报告频率高;五是以防范短期资金流动冲击为监测重点。根据上述特征,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体系的框架设想如下:

之一:建立实时银行代客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网络系统。可以考虑对原有国际收支申报信息操作系统进行整合、改造,形成跨

境资金流动监测系统。分两个环节:第一,在IT技术支持下银行代客跨境资金收付汇登录与传输给外汇局信息的处理程序。银行每发生境外资金汇入,及时进行信息登录,并迅速将收款通知和申报信息通过业务操作网络系统通知申报主体。申报主体收到境外汇入款项后,直接在网上填写申报单,反馈给银行。通过系统自动校验,对符合要求的信息,银行立即通过数据接口传输给外汇局。发生对外付款时,银行在对有关单证进行审核并付汇后,可由客户直接对申报单要素进行填写,然后银行根据申报单将有关信息登录到监测系统之中。为简化过程,银行可将对外付款的业务凭证与申报单合并。第二,银行向外汇局通过数据接口转换传递信息的处理程序。已实现网上申报的银行,收到境外汇款或对外付款后应及时通过数据接口转换将申报信息及时传送给外汇局。未实现网上申报的银行,若是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境外资金收入,可允许银行与申报企业签订协议后由银行进行申报。银行在进行申报时,应根据信用证和托收的有关单证确定交易的性质,凡属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收入的,可进行申报。若是非贸易和资本等汇入汇款项下的收入,则先由企业和个人进行申报,然后银行再将信息登录。

之二:建立金融机构境内外外汇资产划拨监测系统。目前国际收支统计中对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重点在于对其存量的监测,无法对流量进行跟踪。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银行、中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外汇资金跨境流动速度加快,次数频繁。

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离岸金融、在岸金融等外汇资金流出入划拨和资金清算均涉及到跨境流动,所带来的外汇金融风险随时可能发生。因此,建立金融机构境内外外汇资产划拨监测系统则显得十分迫切。具体作法是建立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流量统计制度,要求金融机构按月向外汇局报送统计报表。

之三:建立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系统。第一,对直接境外汇入款项,直接在网上填写申报单,反馈给银行。通过系统自动校验,对符合要求的信息,银行立即通过数据接口传输给外汇局。发生对外付款时,银行在对有关单证进行审核并付汇后,可由客户直接对申报单要素进行填写,然后银行根据申报单将有关信息登录到监测系统之中。为简化过程,银行可将对外付款的业务凭证与申报单合并。第二,银行向外汇局通过数据接口转换传递信息的处理程序。已实现网上申报的银行,收到境外汇款或对外付款后应及时通过数据接口转换将申报信息传送给外汇局。未实现网上申报的银行,若是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境外资金收入,可允许银行与申报企业签订协议后由银行进行其申报。银行在进行申报时,应根据信用证和托收的有关单证确定交易的性质,凡属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收入的,可进行申报。若是非贸易和资本等汇入汇款项下的收入,则先由企业和个人进行申报,然后银行再将信息登录。

之四:建立非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系统。目前尽管我国经常项目已实现了可兑换,但由于当前国际跨境洗钱活动猖獗,且洗钱行为往往以个人款项方式汇入国内银行的私人外汇账户,同时境外公司为了逃避我国资本项下政策管理,投资款也经常以个人名义从境外汇入,此外当前B股市场资金获利汇出也缘于规避资本项下监管而以个人名义汇出,如此等等,均迫切需要对非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进行有效跟踪监测。其监测的有效方法一是建立大额存取款备案制度,要求银行定期向外汇局报送大额现钞存取报表,重点监测大额现钞异常存取。二是通过细分账户报表中居民个人的现钞存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之五:建立国际短期资本跨境流动的统计监测系统。国际短期资本指资金周转在一年以下的跨境资本流动,包括贸易、资本和其他项目的资本。其流动特点是投机性和快速性;流动目标是追求赢利性和流动性。国际短期资本的特点决定了其流动可对他国市场造成冲击,特别是具有典型风险性流动的国际游资,往往规模大,时间短,反应快,其破坏性之强,非一般国家所能控制。因此,对国际短期资本的监测主要是加强对外汇账户收支的监管,准确了解现有短期国际资本流动规模,了解其在整个外汇资金和外汇信贷规模的占比,了解资金流动的意图,重点跟踪大额、频繁异常流动的资金,建立专门的外汇短期资金信息监测网络,设置预警系统。

之六:建立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统计监测系统。近年来,许多跨国公司纷纷出巨资投资我国。这些大公司跨境资金流动频繁,但对其频繁的外汇资金流动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出现的问题也较多。应及时建立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系统,重点监测其跨境资金划拨的流动,防止其利用境内外母公司和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进行资金的投机炒作。

四、对称性: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一)合理科学地确定监测内容。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毕竟不同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针对于资金的跨境流动,特别讲究外汇资金流出入的时间性。此外,在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上,不同层次的监管部门,在监管内容方面也有不同的要求,合理科学地界定统计监测范围,使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的内容达到完整性与有效性的结合。

(二)提高数据生成和汇总的准确性。严格实行跨境资金数据生成、登录、汇总和传输的复核制度。按照实用性和便利性原则,尽量使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项目和数据与金融机构会计核算中境外汇出、汇入款项基本保持一致,做到既方便金融机构统计取舍,又便于外汇局分析,以保持外汇收支统计内容的完整性。

第8篇

【关键词】 信息技术; 部门决算; 决算汇审

中图分类号:F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2-0066-03

根据全国人大提出的要求,财政部自2000年开始自上而下进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十多年来,初步实现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构建了较完善的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管理系统。随着财政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推进,某省财政厅继推行部门预算系统之后,2010年开始在全省财政预算单位推行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为财政资金实现精细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部门决算是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部门预算、进行财政绩效评价、分析财政资金管理情况的基本依据。主管部门做好部门决算汇审,对提高部门决算信息的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部门决算汇审中存在的不足

(一)难以适应财政资金拨款方式改革的要求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教育厅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拨款,通过财政管理系统,由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直接下达指标和额度,各单位按规定使用和支付财政资金。负责各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汇审的主管部门是教育厅,不再是财政资金的二级源头,不承担财政资金的转拨,并不掌握和监督所有二级预算单位的适时财政资金及拥有完整的资金信息。部门决算汇总审核的重点之一,包括单位财政资金的预算和收支余的核对及其分析。在部门决算汇审中,教育厅虽然不掌握相关财务信息,但必须承担部门决算汇审任务;掌握相关财务信息的二级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分别承担部门决算汇审基础信息的编制单位和省级最终汇审。在二级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间核对财政资金信息,由于存在二级预算单位数众多、预算资金管理精细化、财务信息不对称、部门决算汇审时间紧任务重等客

观实际,需要安排有经验的专人负责核对大量繁杂的数据和信息,仍然存在反复调整账务和反复核对,带来数据和信息核对不够准确、影响汇总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难以全面分析部门决算汇总信息,汇审质量与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

(二)难以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下,资金管理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预算和资金管理精细化,资金流变得分散零乱。财政部门决算根据财政精细化管理框架来构建,所有资金有关专项的反映,都要按不同的文号以收支余分别进行连续核算和反映,包括每一笔财政资金的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非税收入对应于所有收费项目及编码的上缴、拨款和结余及其明细。适应国家提倡机关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部门决算中还要反映单位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政资金开支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相关信息。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将实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固定资产折旧的信息反映、高校成本和费用信息反映等,部门决算汇审需要汇总、核对和审核的数据与信息量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

二、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部门决算汇审效率的必要性

(一)财政信息系统提供了有利条件

综合以上情况,目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成形,新体制下的部门预算系统和财政财务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已全面投入使用,系统为促进精细化管理、实现财务信息的规范性与及时性提供了保障,教育厅决算汇审小组在汇审过程中使用数据库技术对大量信息进行批量处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将零星工作进行系统改进,充分使用省财政厅财政财务一体化信息成果,使之成为决算汇审工作的起点,按精细化管理及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准则体系的要求,进行规范的预算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管理、核算管理,结合改进工作流程,将工作中常用的数据库分析方法进行总结、整理,编制程序并应用到实践中,最终解决每年决算汇审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难题。

(二)信息技术利用能满足管理要求

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研究方向集中于财政国库管理研究和财政资金管理研究;缺少有关信息技术利用及开发应用软件等方面研究,难以核对财政资金预算、资金拨付预算、资金使用预算、预算资金使用的反馈信息等。通过梳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使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有机结合,整合财政资金管理各类信息,提高部门决算汇审效率,同时促进财政资金绩效分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决算汇审利用信息技术成果需整合提升

为提高决算汇审质量,提高汇审工作效率,教育厅从2008年开始进行了相关数据的收集,进行了信息分析和技术整合探索,深入分析部门决算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需要改进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同时使用数据库工具处理繁杂而庞大的零星财务数据,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不断改进奠定了基础。按照这种思路和方法,2009―2011年三年间,实现了审核信息从以前的6~7名核对人员减少到2人,核对时间从7~10天缩减到2~3天。连续3年与省财政厅数据一次对接成功。2012年部门决算汇审过程中,充分利用省财政厅财政财务一体化系统的现成数据,结合汇审小组积累的经验,通过数据库分析,提前2周向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提出质疑,最终省财政厅认定教育厅的数据是正确的。因此,在以往汇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总结和思考提升,研究开发比较完善可靠的数据核实分析软件,有助于提高部门决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实现财政资金预算下达、预算核拨、资金使用、部门决算反映与汇总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促进部门决算及时完成、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分析等。

三、利用信息技术实施部门决算汇审的思路

部门决算汇审数据来源,包括部门预算文件,财政一体化系统、财政账务系统、教育厅财政一体化系统数据,教育厅账务系统中转拨款数据,单位财政一体化系统数据,单位账务系统数据,上报汇审报表数据等。这些数据核对一致,是保证部门决算汇审数据准确的重要基础。数据整理与核对,包括部门决算汇审前、汇审中、汇审表形成后、汇审表定稿后等流程,实现所有数据核对相符、相关信息准确、与预算批复一致。

(一)部门决算汇审前数据核实

预算与系统数据内部核对。部门预算文件与财政一体化系统、财政账务系统数据核对,形成财政厅的拨款和拨款支出数据。部门预算文件、教育厅财政一体化系统数据、教育厅账务系统中转拨款数据核对,形成教育厅的转拨款数据。部门预算文件、单位财政一体化系统数据、单位账务系统数据核对,形成单位收到拨款和拨款支出数据。核对不符的数据,各数据来源方核对核实处理。

预算与系统数据下发核对。财政厅的拨款和拨款支出数据与教育厅的转拨款数据、与单位收到拨款和拨款支出数据初次核对,形成初次核对数据。下发至各单位,由各单位核对核实,并将核对核实结果反馈教育厅。教育厅根据反馈结果,对于核对不相符数据分析原因,反馈给数据来源方核实处理,最终形成决算汇审前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底稿。

(二)部门决算汇审中的信息核对

编制上报部门决算报表。各单位根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预算文件、工作底稿等会计资料,编制本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形成部门决算上报数据。教育厅接收各单位上报部门决算报表数据后,形成教育厅部门决算汇总表。

报表与工作底稿核对。教育厅部门决算汇总表、各单位部门决算汇总表与工作底稿信息核对,根据核对结果形成反馈意见,对于核对不一致信息分类梳理,反馈给信息来源方核实处理,最终形成决算汇审中部门决算报表审核工作底稿。

(三)部门决算汇总表形成后的信息分析

部门决算汇总表与财政核对。教育厅部门决算汇总表、各单位部门决算汇总表与财政厅有关信息核对,根据核对结果及信息来源,如存在差异或调整、核实信息,再进行信息反馈、核实处理、上报汇总;所有信息核对核实准确无误,形成上报财政厅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和决算报告。

部门决算汇审后工作总结及分析。教育厅部门决算汇审后,通过分析工作底稿、差异形成原因、调整事项整理、核实信息情况,对汇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从汇审总体思路、工作组织、流程设计、实施步骤、工作方法、软件优势和不足等方面,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优化完善。

四、利用信息技术实施部门决算汇审的解决方案

利用信息技术实施部门决算汇审,要解决包括信息来源多、信息量庞大、审核任务重、工作时间有限、工作重复简单、差异情况复杂、审核要求高、汇审质量必须保证等技术问题;实现汇审工作流程化、多用户同时参与、协作中互相牵制、提高汇审效率、保证汇审质量、实现信息共享等目标。

(一)系统开发思路

部门决算汇审辅助系统,应实现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注重信息技术与财政管理的信息融合,信息技术与决算报表软件的兼容,信息技术与单位账务的衔接,符合决算报表有关反映部门预算执行、预算核算决算一致、财政资金收支、非税收入征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等信息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要求;符合决算报表改革及变化要求。切合教育厅部门决算汇审单位实际业务和特点,建立在服务于高校教育经费反映的前提下,覆盖包括财政资金绩效分析、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债务规模变化及管理、三公经费管理及控制等资金支出重点关注信息。

(二)系统模块与功能

利用信息技术实施部门决算汇审,主要运用Delphi可视化软件开发工具和网络技术,开发部门决算汇审辅助系统。部门决算汇审辅助系统,要涵盖并运用移动设备、Delphi语言、软件开发工具、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的整合运用,实现处理大数据的多维分析、业务处理和存储,提供实时信息以实现准确审核与决策,使部门决算汇审在内部牵制中达到流程化及规范化,实现部门决算汇审报表变化可调整,满足信息源各方需求。

部门决算汇审辅助系统解决方案,以财政厅、教育厅、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资金为对象,以财政厅、教育厅、单位的财政一体系统和账务系统为资源框架,立足于各方资源的优化整合。系统拟包括任务、录入、报表、审核、汇总、分析、打印、传送等模块。任务模块实现信息管理和分析管理功能;录入模块实现自定义录入、数据录入、数据运算、数据插入、数据删除、数据复制、数据提取功能,数据提取功能包括财政数据提取、教育厅数据提取、单位数据提取和部门决算系统数据提取;报表模块实现基础数据报表、工作底稿、单位报表、汇总报表功能;审核模块包括审核数据、审核数据有效性、审核数据一致性、核对户数、审核结果查询;汇总模块包括完全汇总、分类数据汇总、单位数据汇总、选择汇总等功能。分析模块包括预算分析、预算执行分析、决算分析、差异分析、绩效分析等功能。打印模块包括数据选择打印、报表选择打印、工作底稿打印、审核结果打印等模块,传送包括数据传入、数据传出、导出Excel、批量传入、批量传出等功能。部门决算汇审辅助系统模块及功能如图1所示。

(三)部门决算汇审的突出变化

2013年部门决算汇审的突出变化,包括信息数据传输无纸化,部门决算会审定稿必须要求书面材料,其余所有信息数据传输,通过网络或电子数据上报,在辅助系统形成工作底稿,实现部门决算汇审网络化和无纸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汇审成本;报表编制与财政财务改革政策衔接,既强调报表数据反映真实、支出去向准确、报表分析结合管理、预算执行反映清晰,也加强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财务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公务卡制度等财政财务改革政策的衔接。注重更加科学规范的汇审工作流程,建立起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财政管理与会计核算、财政改革与管理要求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重视部门决算汇审信息安全,在辅助系统及信息数据传输处理中,对于信息和数据,重视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环境安全,保障部门决算数据的安全保密。

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财务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公务卡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推进,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部门决算随之呈现新的变化和要求,某省教育厅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部门决算汇审效率和汇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将利用信息技术拓展到预算管理、跟踪预算执行进度、动态监控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将部门决算汇审工作前移,实施从预算到决算的全过程管理。

【参考文献】

第9篇

一、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影响其当期损益和现金流量的外汇融资业务。我国银行表外外汇融资业务主要是担保类业务,即通过银行担保将表内外汇资产负债转化为表外代收、代付业务,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对外担保、远期信用证、内保外贷和海外代付。统计显示,近三年来,山东省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业务年均增速在30%以上。其快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谋求收益最大化。表外外汇融资业务以其成本低、收益高,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等特点为现代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利益。除了获得利差和汇差收入、信用证开证、承兑手续费及其他结算手续费外,还通过提供担保等非资金服务,获得融资管理费等收入。二是规避有关监管要求。表外外汇融资所筹集到的资金无须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从而使得银行在融入资金的同时,又符合会计法规所要求的资产负债率,使银行不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和信贷规模的考核限制。据了解,进入2010年第四季度以来,受人民币升值预期影响,企业结汇意愿持续高企、留存外汇明显下降、银行外汇存款下降。另外,随着进口融资需求持续增长,银行外汇头寸普遍吃紧。为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只有更多利用海外代付等境外融资方式。三是人民币持续升值预期下的套利需求。在人民币持续升值和加息背景下,贸易融资套利操作导致境外融资快速增长。

二、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业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者及时作出判断。但是,现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除对结算类的中间业务有规定外,对大部分表外外汇业务未做规范,各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账务记载不直观,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在统计报表管理上,也没有专门编制表外外汇融资业务报表,更没有详细的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制度。

(一)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业务在会计确认、计量上存在制度软约束现象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定义的基本要求是以“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对预计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予确认。形成或有事项的表外外汇业务的基本特征就是交易要在未来履行或完成。因此,会计要素的定义不能涵盖表外外汇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未能全面反映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品种及各品种所获得的收入,表外外汇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另一方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计量上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基础,辅以市价法或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而表外外汇业务大多是金融创新产品,无论是选择历史成本,还是市场公允价格,都无法满足计量的要求。

(二)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业务在会计信息披露上存在制度性缺陷

一是我国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大部分银行的中间业务归结为表外项目,在如何进行反映与披露上并无统一的标准化尺度。会计记录必须以信息资料的可量化或可货币化为基础,表外外汇业务中许多对于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的非量化或非数据化的会计信息,无法在商业银行的会计财务报告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和披露,削弱了其充分性和可用性。二是或有资产、负债业务在金融市场动荡的情况下,随时都可能转化为表内业务,增加银行经营的难度和负担。而按现行银行制度规定,除一部分表外业务要以附注形式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外,大多数表外业务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三是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反映差异较大。《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法规对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处理进行了原则性要求,但均过于笼统,对核算范围、记账方法、统计口径等事项无具体规定。各商业银行内部规章中对表外外汇业务的界定、会计科目、会计核算方式不尽一致。

(三)表外外汇业务核算透明度低,导致贷款规模控制和外汇管理弱化

近年银行表内融资表外化发展趋势明显,在外汇业务领域突出表现为名目繁多的各种代付类贸易融资。但在外汇监管中,仅有部分信用证及部分承兑形式的表外融资纳入外债管理,其他各种形式内保外贷融资未纳入外债规模控制。汇发[2009]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银行为客户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再为该笔付款业务叙做海外代付的,如两者期限合计超过90天,则海外代付项下金额应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控制。但是,目前商业银行表外外汇科目记载的融资业务,不能揭示物流变化与资金变化的方向,不能提供统一明确的检测分析数据,造成银行总体外汇融资规模底数不清、结构不明。同时,表外外汇融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是以金融创新的方式规避规模管理和金融监管,表现在:一是90天以下远期信用证和海外代付不纳入短债规模控制,不占用银行短债头寸,因此银行、企业更倾向于使用90天以下的短期限表外外汇业务。二是大量组合型和创新型表外产品未纳入外债管理。银行表外产品种类繁多,特别是各种组合型表外外汇融资产品不断推陈出新,部分表外外汇产品并未被纳入短债指标或担保指标管理框架中。

(四)表外外汇业务会计核算不体现资产负债匹配原则,风险向银行转移

一是资金来源与运用不匹配。如海外代付既是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外外汇业务,也是银行外汇资金来源运用的表外外汇业务。即资金来源为表内,资金运用为表外。在远期信用证及海外代付业务中,银行失去了对单据和物权的控制,完全依赖企业自身信用及未来偿付能力,一旦风险出现,将由银行进行垫款而蒙受损失。二是资金期限不匹配。银行同业之间的过度竞争,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部分企业挪用短期资金用于长期投资或项目建设,由此引发资金期限错配的风险。三是物流与资金流背离。2009年以来,随着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增强,境内企业较多选择海外代付和远期信用证业务。从资金流和货物流的匹配角度来看,这是一种进口延迟付汇的行为,当期资金流出减少导致物流与资金流背离程度加大。另外,表外外汇融资业务大多使用金融创新工具,它们的市场发育并不成熟,当交投不活跃时,银行和企业要承受市场流动性的考验。同样,在信用证业务中,商业银行也面临债务人违约、或有负债变成现实负债的流动性风险。

三、完善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业务会计管理的建议

(一)科学设置表外科目

应结合会计准则国际化和表外外汇融资业务的发展趋势,加大表外科目设置研究,尤其是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会计科目设置研究。一是表外外汇融资业务是用以反映未涉及资金的实际增减变化、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但又必须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重要会计事项,因此表外科目的设置应按照业务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核算要求及业务特点来设置。二是从表外科目的框架结构上看,应包括两类:一类是反映和控制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为主的科目,另一类是与或有业务及承诺事项相关的,控制和反映表外业务的科目。三是根据具体情况和业务需要,表外科目也可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以改变目前科目设置单一笼统的现象,细化或有资产、负债业务核算。

(二)完善表外外汇融资业务会计核算体系

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包括账簿设置、记账方法、账务组织及编制会计报表等基本核算方法和各项业务的处理手续。账簿设置应结合表外外汇融资业务的发展变化,在设置有关登记簿的同时,相应设置有关的分户账、总账,以不断完善其账户体系,尤其是对或有资产、负债业务相应建立起一套明细分户账和总分类账相匹配的账户体系;记账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表外外汇融资业务发展实际,对表外业务的会计记账方法进行规范,以全面及时反映表外业务状况。信息披露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统一标准、建立表外业务报告制度。根据各科目发生及节余情况、表外风险资产转换系数等编制表外业务状况报告表、表外损益明细表、表外风险资产折算表。通过规范的会计处理,对主要的业务事项进行真实、完整、系统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为监管者提供透明、可靠、可比的信息资料。

(三)建立表外外汇融资业务信用风险的评估和监测机制

商业银行表外外汇融资业务属于金融创新产品,技术要求较高、操作环节较为复杂,而且我国商业银行对其风险评估和监测处于较为薄弱阶段。因此,应遵循国际惯例,建立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和会计准则结构体系,加快会计准则制定的速度。当前,尤其是要针对会计准则的盲区和灰色地带,指导商业银行建立严密的表外外汇融资业务信用风险的评估和监测机制,揭示物流与资金流的变化方向,控制国际收支风险,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评估和监测能力。

第10篇

关于审计程序

由于对《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计一般是在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同时进行的,我们可以采用这样的审计策略,即将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计看成是一个审计事项的审计,在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实质性测试确认的基础上,检查汇总相关科目外汇交易的发生额,然后进行交叉核对来确认。具体的审计程序包括:

1.获取企业编制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和编制底稿,核对报表项目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2.获取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验资报告等资料的复印件,并与原件进行核对。

3.复核《外汇收支情况表》中与会计科目直接对应的各项目期末数是否正确。与会计科目直接对应的项目包括报表“资产方”的第一项至第六项、“负债及经常项目差额方”的第十一项至第十九项,对应会计科目一般是资产负债表项目的一级科目或明细科目,略有变化的“应收外汇账款”项目与审定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对应:“应付外汇账款”项目与审定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外币贷方明细科目对应:“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内外汇投资”项目与审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的明细对应,但是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要按成本金额填列该项目:“实收境外资本”项目和“实收境内外汇资本”项目与审定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对应,重点关注投资时的资本溢价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情况。

4.关于其他特殊项目,对上述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的对应科目进行分析,分别业务内容将发生数交叉索引到下列项目中,确定这些项目金额是否正确。

(1)审核“结购汇差额”项目。根据编制的“外币货币资金”项目明细表中本年累计购汇金额和累计结汇金额计算,注意应补充未通过企业外币账户的结购汇情况。

(2)审核“经常项目差额”项目。经常项目差额=(“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单方面经常转移”)-(“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采购”+“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汇投资者投资收益”+“外籍人员工资总额”)。“经常项目差额”项目为负债类科目,贷方(收入)为正,填列时要注意正负号。

(3)审核“非外汇形式资产”项目。“非外汇形式资产”项目主要包括投资业务、与实收资本有关的筹资、以人民币支付外籍人员工资、不涉及本企业转移债权股权等非外币核算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本对价转移”、“单方面资本转移”、“其他”五个明细项目,这些明细项目应根据对与会计科目直接对应的各项目交易的审核分析,交叉索引过来汇总的发生额,折算为美元,并计算汇率折算差额。特别要注意“资本对价转移”、“单方面资本转移”核算内容的区别,“非外汇形式资产-资本对价转移”项目核算外方股东收购中方股东股权以及外方收购中方债权人债权、中方股东收购外方股东股权以及中方收购外方债权人债权,公司股权或债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但不涉及核算科目的变化:“非外汇形式资产-单方面资本转移”项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汇金融债权或股权的单方面豁免或单方面放弃、境外金融债权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单方面豁免以及境外股权人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单方面放弃,公司核算的股权或债权内容发生变化。

(4)“汇率折算差额”项目。汇率折算差额审核是根据直接分析的科目以及“非外汇形式资产”各项目汇率折算差额交叉索引进行汇总:“汇率折算差额”项目为资产类科目,各项目折算后要注意汇率折算差额的正负号。

5.检查《外汇收支情况表》附注是否正确。

(1)获取企业对外担保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外汇法规规定,披露是否恰当。

(2)审核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计算是否正确。利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后的结果计算,特别注意合资、合作企业当存在投资一方在约定时间出资不到位或未按约定时间出资的,不能直接按约定分配比例计算,需要取得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

(3)复核其他资产所占比例的计算。其他资产项目是一个调节平衡项目,理论上应为零,实际审计中应根据重要性标准的选择合理控制。

6.检查有无违反外汇法规的情况。这应在科目凭证抽查、科目分析时进行,主要关注:①外币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经过批准;②外币存款账户是否超限额;③资本项下业务是否经过外汇局批准;④有无超范围使用外汇账户的情况;⑤有无未经外汇局批准单笔提取现钞1万美元以上的情况;⑥有无未经外汇局核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用人民币投资进行验资的情况。

7.验明《外汇收支情况表》内容已恰当披露。在确认报表各项目的金额后,要对报表整体披露进行合理性分析。

关于审计工作底稿

1.外汇收支情况审计程序表。它是整体反映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的底稿。

2.外汇收支情况表试算平衡表。主要包括期初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项目。它是确认企业编制的报表金额是否正确的汇总底稿,并核对各项目间发生额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各项目具体底稿,主要包括明细表以及其他审核分析底稿。明细表的项目包括客户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备注,金额包括货币单位和数额,备注填写有关业务内容及分类。明细表要将会计明细科目按照《外汇收支情况表》中项目明细重新分类,例如“应收外汇账款”项目就要分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应收款,并在明细表中标注与试算平衡表及其他明细表的交叉索引。

由于报表中大部分交易都通过“外币货币资金”项目,所以该项目包括的明细账户明细表最为重要。明细表中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分别具体交易内容编制,借方发生额涉及的交易包括收到的投资款、货物服务及其他贸易收入、购汇、外汇股利及利息收入、借入款项、账户间转账存入;贷方发生额涉及的交易包括采购付款、结汇、偿还借款、支付利息、支付外籍员工工资、账户间转账转出。各明细账户分别编制后再进行汇总,并将账户间转账互相抵销,形成“外币货币资金”项目的明细表;对于未通过外币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外汇收入直接结汇、直接购汇支付应通过“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审计,分别增加“外汇收款、结汇”或“购汇、购买商品支付”的发生额。

审计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熟悉《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方法以及各项目间的勾稽关系。《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计是一项新的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进行专门的培训,使执业人员掌握《外汇收支情况表》中的项目含义及编制方法、包括哪些非外币交易、各项目间的勾稽关系以及容易发生的错误。

2.当注册会计师代编《外汇收支情况表》时,应明确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2003年是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第一年,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常常遇到企业会计人员不能正确编制该表,要求我们代为编制,我们这时需要与客户另外签定一份代编报表的业务约定书,以明确责任。同时,我们要求代编报表的底稿应单独装订存放,代编报表的执业人员与审计该报表的人员不能是同一人。在审计完成后,我们获取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也要明确其编制的会计责任,并在审计后的报表上签字盖章。

第11篇

摘要:只有对所在国外汇的流入和流出进行有效监管,才能够减少或缓冲国际资本巨额流动给所在国经济带来的冲击。外汇流动情况代表着国际资本的流动分布,国际资本的流动既可能对所在国经济产生虚增的大繁荣,也可能给所在国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外汇监管,防范涌人的国际游资的冲击,确保我国管制金融安全。前,我国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下的各项交易基本实现可自由兑换,尽管资本项目依旧管制,但大量国际游资依然不断地涌入我国,给我国金融安全带来隐患。

一、目前外汇管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境内的外汇流动情况

外汇的流人流出是通过国际收支中的经常账户和资本与金融账户进行的,目前我国外汇的流人流出主要部分是通过经常账户下的各项交易和资本与金融账户下的一些项目的交易活动进行的,大部分是通过商品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活动、跨国企业经营与并购等活动进行的。由于资本项目依然采取强制结售汇制,人世之前企业自由用汇仍然受到很大的制约,许多出口企业低报出口数量或低报出口价格,进口企业高报进口数量或高报进口价格,以便企业用汇时可以随时使用,而不受国家购汇的限制。这些外汇剩余常常存放在国外,此时外汇有流出的趋势。加入WTO后,我国不断加速资本与金融账户的开放,国际资金的流人流出更加畅通,渠道更加多样,监测难度也更大,给金融安全带来极大的挑战。

1.我国外汇流人情况。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外汇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开支、加强外汇储备,使得外汇储备不断上升。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近年来增速加快,截至2008年5月,我国外汇储备总额已达到17969.6亿美元,大约是2000年的十倍,而2008年4月中国外汇储备单月增幅竟达到创纪录的745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2008年7月4日公布,截至3月底,中国外债余额为3925.89亿美元(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对外负债),较2007年底增加189.71亿美元。其中短期外债余额为2367.2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66.41亿美元,增长7.56%,占外债余额的60.30%,创有史以来新高。按照国际标准,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是25%。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我国短期外债在整个外债余额中的占比已出现明显偏高迹象,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一旦出现资本大量外逃,就可能导致人民币危机与金融危机,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和接受的后果。

2.我国外汇流出情况。外汇流出的情况主要包括外汇转移的渠道、流出外汇的币种、外汇流出的原因、以及流向的领域。从正常情况看,外汇的流出主要是进口支付、对外直接投资以及海外并购等方式。对外直接投资所占的份额较大,值得重点关注。但是,由于商务部对这方面的历史统计数据不公开,而从所公布数据上看,目前我国外汇流人远大于外汇流出。

3.国际资本异常流动。目前境内热钱的投机性、冲击性,具有危险性强、金额较大、流动速度快的特点。热钱流入中国的渠道包括经常项目下的贸易、收益与经常转移;资本项目下的FDI、证券投资、贸易信贷与贷款,此外热钱还可以通过地下钱庄和境内外商业银行流入中国。由于外汇流人远远大于外汇流出,这会带来很多问题:

首先,人民币出现严重的升值压力。外汇储备的不断激增,使外汇市场上外汇供给大于供求,通过价格机制作用,外币价格就有下降趋势,本币价格则会有上升压力,这已经从我国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改革中得到充分印证。随着我国资本与金融账户的不断开放,国际资本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没有消除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地、大规模地涌人进来,这就进一步地推动人民币汇率的走高,而且这种走势明显隐藏着人为因素。

其次,人民币外汇占款数量剧增。众所周知,外汇流人增加得越多,需要投放的本币就越多。而且,外汇流入的增长势头如果持续下去,就会招致货币当局货币独立性的弱化。当人民币升值达到投机套利者的预期值的时候,在外汇市场上就会有大量抛出本币的情况。在“羊群效应”的作用下,市场上抛售本币的愿望就会更加强烈,这不但造成国内物价的飞速上涨,也会迅速导致本币大幅度对内贬值,进而对外贬值,从而使本币币值失去稳定性,人们持有本币的信心也会一落千丈。本来就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就愈加不堪一击,高通胀伴随高利率的现象就会同时发生,本国经济将会遭遇致命的冲击。

另外,我国外汇储备激增在美元不断贬值、美元储备在外汇储备占比居高不下,使我国外汇储备值极度缩水,外汇储备的购买能力大打折扣,因此对我国外汇流人大于流出这一问题必须加以彻底解决。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宏观层面

1.加强对外高尖端技术产品、技术、劳务的购买。扩大财政对外支出既可以减少由于外汇储备过高而美元贬值带来的储备资产价值的贬损,又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弥补由于货币紧缩政策造成的经济萎缩的现实问题。

2.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人流出的监测机制,尤其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机制,为短期大量国际资本抽逃设置障碍。对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进行监督,对国内进出口企业的资金往来通过开户行进行监督检查其资金来源及使用,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可通过其国内开户行进行监督,等等。尤其是对辖区内总体外汇资金的流人流出进行全方位的监测,重点放在外商投资企业、国内进出口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的外币存款。

3.加强国际间合作,尤其是加强与篮子货币中的货币发行国加强贸易和货币方面的合作,从而避免由于国内采取紧缩政策,造成国内经济发展趋缓,国内收益相对下降,导致已经流入国内的国际短期资本,尤其是投机性资本以外汇的形式,迅速、大规模的逃离给我国货币政策带来的对冲影响,尤其是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严重冲击。

4.借鉴美国最近发生次债危机时美联储采取的大型投资银行介入的紧急融资安排,防止在外汇大量撤离时,本币币值波动剧烈,从而利用大型投资银行进行债券的买卖,稳定本币币值的应急性金融安排。

5.调整短期外债占外债总额的比例,即减少短期外债在外债总额的比例,避免由于短期内大量外汇抽逃现象的发生。按照国际标准,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是25%。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我国短期外债在整个外债余额中的占比明显偏高,建议将我国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中的比例调到国际标准或以下。

6.加强中资银行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降低对外资的依赖程度,既可避免大量外汇资金的流人,又可解决储蓄资金分流难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困境问题,同时对物价也会产生抑制作用。

(二)微观层面

1.各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外汇流人流出的数额进行有效监测。按季度报表显示的各项统计结果做数字分析,尤其是对外汇资金来源总额、外汇资金运用总额、外汇买卖总额、境内外存放总额的变动分析可以较全面掌握外汇流人流出情况,同时重点监测外汇资金运用项目大于外汇资金来源项目时,关注差额变动情况。如果差额过大,说明短期资本流出大于流人,市场上会出现外汇短缺,本币汇率会有大的下跌。因此,对金融管理部门来说,以此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人流出的检测机制十分必要,这样就可以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避免行业危机提供预警和防范机制。

2.鼓励国内企业进口先进国家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以及先进行业的优秀人才(以外币支付其劳务报酬),并且鼓励有潜力的大企业走出国门,对外投资。这样既可疏导我国外汇资金流人大于流出的矛盾,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壮大企业经营规模,使企业走出国门,为经济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强化外商直接投资国来源的多元化原则,而且应按照其货币的稳定程度划分投资国的份额按额度大小的顺序应按欧元区、日本、美国划分份额为宜。目前,美元走势疲软,正经历第二阶段的次级债务危机。这样做可以避免美元进一步贬值给我国外汇流人流出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马克维茨的投资组合原理,在引资国吸引外资时的具体应用。要实行多样化引资渠道,以规避投资风险一样,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也要分清主次,选择多个投资国。

参考文献:

[1]史亚荣.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之探讨[J].开发研究,2006(5):118—121.

第12篇

关键词:内陆地区;外汇市场;信用环境

中图分类号:F830.6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3492(2006)06-0059-03

一、优化内陆地区外汇市场信用环境的意义

首先,优化外汇市场的信用环境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外汇风险。由于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外汇指定银行不良外汇贷款的形成以及企业违约的因素比较复杂。除地方政府不适当行政干预、一些企业以恶意破产逃避还债等因素外,还有信用资料的收集和共享不足,银行在通过借款人的信用对贷款风险作出合理评估方面面临很多困难及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标准不完善,导致风险控制薄弱,外汇资金利用率不高。从总量上看,自2003年实行外汇贷款政策改革以来,辖区没有1笔新增外汇贷款业务;从分布情况看,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辖区6家外汇指定银行目前只有工行和中行2家办理此项业务;从质量上看,不良贷款占比较高。在中行开户的3家企业外汇贷款112万美元,均为不良贷款,自2004年77万美元不良贷款剥离后,尚有36万美元的不良贷款无法化解,占辖区外汇贷款额的26%;从资金利用上看,外汇闲置资金较多,外汇资金利用率不高。目前在1844万美元的外汇存款中,外汇贷款包括短期贸易融资在内共196万美元,存贷比只有11%。

其次,优化外汇市场的信用环境有利于外汇资金合理流动。在开放型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间资金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更多地取决于该地区信用环境。如果一个地区具有透明的政策法律环境,社会信用状况良好,银企关系融洽,中介机构健全,金融债权能得到切实保护,那么,这个地区就能很好地营造出“资金洼池”,就会吸引外资,涉外经济就可以较快发展。反之,一个地区如果社会信用环境差,信贷资金缺乏安全保障,是“金融高风险区”,银行资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信贷资金损失率高、流动性差,那么,这个地区不仅吸引不到外资,而且会引起资金外逃。经验表明,一个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会给当地涉外经济带来巨大的商机和融资便利;反之,一个不良的信用环境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会大大降低区域资金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最终会损坏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临汾市外资使用情况看,现有外商投资企业40家,其中合资企业25家,合作企业11家,独资企业4家,注册资金1990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914万美元,资金到位率仅为25%。资金到位率之所以偏低,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县域外汇信用环境不太理想。

最后,优化外汇市场的信用环境有利于提高外汇业服务质量。从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经营情况看,一是创新力度小,产品单一。目前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还处在初级阶段,衍生业务尚属空白,业务种类少、业务量小且业务集中;二是服务手段单一,水平有限。各外汇指定银行目前只是单纯办理外币的收与支,没有上升到代客理财的高度,这势必使银行失去更多的客户,失去更多经营的机会,从而影响到银行的效益。可见,优化外汇信用环境,提高银行服务质量,是争取更多客户的有效途径。

二、优化外汇市场信用环境的设想

建设良好的外汇市场的信用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发动全社会的整体力量,包括政府、银行、企业、监管部门的大力协作和相互支持。笔者把政府以及政府行政行为看作第一环节,企业经营看作第二环节,外汇指定银行服务看作第三环节,外汇局监管看作第四环节,这四个环节有机协调运作,才能优化外汇市场信用环境。

第一环节:地方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为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地方政府应主要做好几项工作: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信氛围。政府要加强信用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使诚信成为每个公民、每个企业、每个社会组织的基本准则和理念。二要建立良好的法律和执法体系。法律环境对信用环境有着直接的影响,如破产法的健全和执行程度对外汇业务的发展影响重大。如果政府部门能严格执行破产法,那么贷款人就能够运用法律手段,制约借款人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三要加快建立改善信用环境的长效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和完善信用环境的评价体系,把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评价纳入政府各级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为辖区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政府应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与信用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的中介机构的发展,严格行业准入和行业监管,形成良好的中介行业道德,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五是建立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要由政府牵头,工商、税务、海关、商务、银行、企业共同参与实现信息共享。六要转变观念。要把支持外汇业务的发展作为地方扩大招商引资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要尽快从对量的追求转为对质的考核,对投资、外债项目要在立项、审批等环节严格把关、严格审查,注重引进有利于当地开放型经济长远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实现外向型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在引资过程中,政府要引导而不是干预外汇资金投向,使外汇资金投放既符合国家政策,又与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七是发挥比较优势,加快经济发展水平。要加快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以深化企业改革为主线,构建适合地方特色的地方经济支柱,使其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金融增长点。要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提高农副产品深加工程度,加快推进农业经济转型。

第二环节:企业应诚信经营。从外汇业务运营情况看,当前企业失信行为主要表现在:出口收汇逾期不核销,国际收支不按时申报,外商投资企业不办理外汇登记、年检,假引资真逃汇等。因此,优化外汇市场信用环境,一是要加快企业市场化改革步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关系,切实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使其成为真正合格的市场主体;二是要增强企业信用观念。由于涉汇企业多与外商合作,信用对其来说更为重要,这就要求其增强信用意识,建立包括产品质量、产品销售、会计和财务预决算、融资、收益分配、完税等在内的各项信用制度;三是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诚信经营,成为诚实守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