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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的职责及要求,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法定质量职责行为的监督,提升监理企业管理水平,促使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效果,我委决定2009年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及其所监理的工程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理企业及其人员的行为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越级承担监理任务。
2.转包、违法分包或允许他人挂靠监理任务。
3.发生监理人员违规违纪或因渎职、失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配置及其人员到位情况
1.招标的工程,现场配备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有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到位。
2.直接委托的工程,现场配备人员是否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有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到位。
3.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负责人的更换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
重点检查监理企业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内容是:
1.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职责的行为,是否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并复查;制止无效的,是否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程序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措施和职责到位情况,以及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质量措施的审查记录。
3.抽查监理工程师对承担本项目的专业施工分包单位及有关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的记录。
4.抽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验单、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以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质量把关情况,切实履责监督原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
5.抽查旁站监理记录、监理月报、每周监理报告等,并将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结论与现场工程实体抽查的实际情况对比,核查监理企业履行旁站监理责任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监理行为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查自改阶段,各监理企业按要求认真自查自改,时间为2009年3月9日~17日。第二阶段是重点抽查阶段,由市建委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各区质监站和社会专家对工程项目重点抽查,时间为2009年3月18日~31日。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纪律和道德准则,恪守科学、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负责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甲级监理单位的资质;
(三)组织本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
(四)指导、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调解监理争议,查处重大监理事故和违法监理行为;
(五)负责省外、外国监理单位在本省承揽监理业务的备案工作。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第六条省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省交通、工业、水利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做好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市地、县(市)交通、工业、水利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做好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第七条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下列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
(四)外商投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
(五)投资总额300万元(不含设备更新部分)以上的建设工程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不具备与工程项目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应当实行监理。建设工程的监理应推行社会监理,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业主,经批准也可以实行自行监理。
第九条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依法开展监理业务。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投资、工期、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协调业主与承包方及其他单位之间有关工程监理的工作关系。建设工程监理可分为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业主可以根据需要,委托1个监理单位承担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但施工准备和施工阶段的监理应委托1个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条建设前期阶段的监理内容:
(一)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咨询监理;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监理。
第十一条设计阶段的监理内容:
(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三)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按照安全优化的原则,参与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所提出的安全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
(五)向业主提出支付合同价款的意见。
第十二条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内容:
(一)协助业主组织施工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协助业主组织投标、开标、评标;
(二)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确认承包方选择的分包方;
(三)协助业主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四)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五)监督承发包双方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六)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材、构配件和机械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七)负责确认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施工现场签证;
(八)协同业主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九)参与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审查;
(十)在保修期内协助业主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承包方回访,监督承包方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复核保修结算。
第三章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其组织形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立。
设立建设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住所;
(二)有符合监理资质等级的监理技术业务人员;
(三)具备与承担监理规模相适应的监理手段;
(四)具备相应的注册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等级条件和业务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按规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省直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由省直有关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省外监理单位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持有关证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监理业务活动。
境外的监理单位到本省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二)正确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坚持监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
(三)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独立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四)不得与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
(五)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卖执业许可证书和资质等级证书;
(六)不得向接受监理的承包方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家。
(七)监理单位发生变更、歇业、终止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经注册持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加入监理工程师执业机构。
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注册制度,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业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
(二)不得与施工、设备制造和建材经销单位合伙经营;
(三)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其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
(二)签订监理工程的有关工程款支付凭证;
(三)公正地协调业主与承包方的争议;
(四)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业主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第二十条依法注册的建设监理协会,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协会章程,开展建设监理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科普活动,承办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为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社会团体组织的积极作用。
第四章监理实施及费用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必须与业主依照《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
业主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在本省承建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委托本省监理单位监理;确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国外监理机构实行合作监理或聘请监理顾问。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二)按建设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三)按照监理细则进行建设工程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并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在实施监理前,业主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方。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履行监理职责或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承包方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承包方及材料、设备供应方应当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技术、经济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业务组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监理机构及其职责、各级监理人员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方。
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必须进驻施工现场。
第二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无权变更业主与承包方或其他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确需变更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建议,协助双方变更合同。
第二十六条建设监理是有偿的综合性技术服务。
工程监理费由业主与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取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双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建设工程监理费列入工程概算,并核减业主的管理费。
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参照国际惯例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在监理实施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业主、设计单位或承包方所采用,由此降低工程造价或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的,业主应视合理化建议的技术难度、节约费用多少及缩短工期的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按业务收入的5%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专门用于监理单位执业中造成的损害赔偿。
第二十九条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仍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竣工质量等级核定,其质量监督费用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业主违反本规定,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随意提高或降低监理取费标准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越资质等级或监理范围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
(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许可证书》的;
(三)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监理职责或在监理业务中弄虚作假的;
(四)转让监理业务的;
(五)与业主或承包方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因监理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还监理费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监理资格,可并处监理费用1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承包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拒绝监理单位监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降低其资质等级。
【关键词】污染场地;修复;环境监理;工程监理
土地是人类生活及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但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占用土地较少,城市土地资源尤其紧缺。目前,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产生大量污染严重的工业场地,不仅不利于土地开发再利用,产生的环境风险及危害还会对人体及生态环境造成长远的影响。因此,对污染场地开展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已成为社会发展、改善城市人群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近些年来,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已逐渐意识到污染场地问题的严重性,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技术等推动污染场地治理工作,为其它城市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各地污染场地情况不一,导致修复治理工作难度和复杂度升级,而部分施工队伍的修复技术水平、环保专业能力等无法确保修复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因此,修复工程引入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等方式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严格把控修复工程每一环节,从而提高修复工程质量和进度,推进修复工程顺利完成,使土地重新具有开发利用价
1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特点
紧迫性,土壤污染日益严重,受污染的土壤不仅无法开发利用,且隐藏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各类污染物已对生态环境及人居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风险隐患,亟需开展修复工作。多样性,受污染的土壤由于污染成因不同,污染程度及污染因子均不相同,呈现多样性和复合型特点,如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复合性污染等。专业性,由于污染场地的污染类型及修复技术难易程度不同,且修复时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因此,修复施工是一项较为复杂且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不仅需要专业的修复设备及施工人员,还需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专业的监理人员。
2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在场地修复项目的区别及联系
在进行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之前,明确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的区别和联系,有利于在场地修复过程中确定各自职责范围,更加高效开展现场工作。
2.1区别
工程监理工作对象是修复工程本身及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相关的事项,其监理内容主要是围绕工程施工建设而开展,包括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技术、工程进度、施工款项等,总体而言是“质量、进度、投资管控”。工程监理应实地监督管理,了解施工款项的流向使其被科学合理化的使用,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同时应严格检查施工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了解搭建的脚支架、用电是否安全,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另外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管,使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竣工,有利于控制整个工程的预算管理。环境监理工作对象是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受工程影响的外部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环境监理依据项目环保技术文件,监督施工过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落实,并采取环境监测等手段来校验落实效果,实现修复过程中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通过解决修复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的质量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修复工程又是环保工程,修复效果是通过效果评估验收的重要条件,修复施工内容同样是日常监理重点,因此,环境监理的从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环保专业能力,还需具备一定的工程专业知识。
2.2联系
首先,两个监理方都是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专业咨询单位,都需要签订监理合同、确定项目总监、成立项目监理小组、制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原则;其次,两方监理工作依据主要为项目修复技术文件,例如修复技术方案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目标是一致的;再次,就监理的工作时段而言,两者都需要从项目开工时介入,至修复项目整体施工结束;最后,现场监理期间,两者应加强沟通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对共性问题共同讨论及监督,使其达成一致意见,促进修复工程有序开展。
3工程监理的工作重点
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机构受到修复项目主办单位的委托,根据相关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安全质量标准、采购材料文件及签订合同,在施工阶段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成本、工程进度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竣工。污染场地需要进行修复的重要原因是严重影响了土壤及水资源质量等,工程监理在修复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的重点和核心,其中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施工材料质量、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都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对于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工程监理对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关注施工前期各项临建设施的建设质量、施工进度、修复工程量等,例如开挖及修复大棚搭建、临时码头及硬化地面建设,修复期间重点关注修复机械及施工材料的配备情况、污染修复区放线、淸挖修复后基坑复核、污染土壤外运进度及过磅计量等。
4环境监理的工作重点
环境监理的工作定义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修复项目主办单位的委托,根据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项目修复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环评文件及批复等要求,对修复过程实施专业化的环境咨询服务,协助及指导修复单位落实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或降低修复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阶段开展:
4.1施工前期阶段
施工前期阶段主要涉及工程设计资料审核及前期临建设施建设。首先,应尽量提前介入项目设计阶段,深入研究项目技术报告及环评文件,以此为依据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环保专项设计方案,判断拟采取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防治措施是否全面和可行,从而确定不同阶段的施工计划、环境目标、监理重点,并制定环境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其次,正式修复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方案,完成各项临建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例如:硬化地面、密闭大棚、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建设,确保具备下一步修复施工的开工条件。
4.2修复施工阶段
在修复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既要关注施工内容和修复效果,还要重点关注二次污染防治落实情况。首先,严格监督施工单位采取的修复技术、施工范围、使用药剂等是否与修复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例如:基坑开挖范围及深度、修复设备配备情况、药剂种类及添加比例等,对于发生的变更要督促其履行变更手续再行实施。其次,修复施工过程伴随着二次污染的产生,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是环境监理的重中之重。废气方面,应尤其注意修复过程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修复区域建设密闭大棚以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是目前较为有效的控制手段。同时,还应关注施工扬尘,裸土区域应及时覆盖;日常巡视期间对异味逸散较为明显的区域应配备气味抑制剂进行喷洒。废水方面,应监督各类废水是否设置有效的收集系统和废水处理装置,对于露天的临时堆场及施工区域应注重初期雨水的收集,防止受污染的雨水对非修复区域产生二次污染,如发现原有埋地污水池并存有污水,应及时报告并专题进行处理。噪声方面,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应检查是否配备消音降噪设备,周围是否建立噪音隔离带,并严格规定施工时间,避开周围居民休息时间。固废方面,各类修复施工产生的次生危废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处置去向,并对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于修复期间清挖出的不明物质或易燃易爆物质,因及时上报并专题进行处理。
5修复场地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5.1监理工作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数量及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及要求,保障修复后的场地达到预期修复效果,国家生态环境部陆续了一系列污染场地调查、修复及效果评估工作管理文件、环保标准及技术导则,但作为修复阶段重要监督管理手段的监理工作却还没有从国家层面确认其工作定位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因此,环境监理及工程监理在开展场地修复项目中仍面临以下诸多问题:①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在修复项目中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等未有统一要求,容易导致现场监理工作产生各干各的、互不沟通、处理问题无法产生统一意见等情况影响修复工程质量及效果。②两者监理工作存在交叉但又有着本质的区别,而部分项目容易存在相互替代的包含式工作模式,强化了主导一方的监理工作却又弱化了另一方的专业要求,无法发挥各自所长做好监督管理。③修复项目监理人员队伍仍较为薄弱,缺乏专业性。
5.2完善意见或建议
(1)逐渐完善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制度。在法律层面确立相关监理工作的合法性,使监理工作有法可依,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同时设立专业资格证书考核制度,从事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培养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进一步保障工程质量。(2)加强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的合作。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监理对象及监理内容等均不相同,因此在修复时应该明确双方的职责范围,但是两者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应该协调两者之间的工作,提高其工作效率;监理过程中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工程监理过程中涉及环境问题,双方需要制定科学的监理方案,使修复工程顺利竣工。(3)环境监理提前介入。污染场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设修复项目,应该将环境监理工作从修复工程开始之前提前至污染场地实地调查中,因为污染场地在废弃之前是一些生产化工产品的工厂,在工厂拆迁之前,让环境监理机构介入管理工作,在遗留的生产设备、管道、废构筑物等进行合理的安置、拆除的过程中进行相关专业指导,降低拆迁及后续修复的环境风险。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施工管理;质量控制
为满足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的基本需求,公路工程建设在如火如荼的开展着。为使公路工程建设在数量及质量上均能满足相应的需求,人们将施工管理的相关理念不断的引进到公路工程建设当中,并且对其实施了相应的监理施工管理。监理施工管理的实施使整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得以有效控制,为公路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奠定了基础。
1 公路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公路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都要明确各自职责,尤其是工程监理要先明确自身职责,才能更好的发挥工程监理职能,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1.1 公路工程监理的角色
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理实际上就是业主委托对整个公路工程的工作质量进行把关,通过其对整个公路工程的质量把关与验收,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起到推动作用,促进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
1.2 严把工程的质量关
在整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监理人员主要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两方面进行质量把关。一方面,施工用料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最终的成败。所以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材料进行质量管控,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材质等多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如遇施工用原材料检验不合格情况,就需要建立统一协调,对其妥善处理,不予使用或他用等,进而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监理人员需要对公路工程的施工工艺进行管控。在整个公路施工建设项目中,工艺的选则是否适宜,工艺参数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公路建设项目的最终质量,因此监理人员对公路建设施工工艺也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1.3 对公路工程的质量控制
当前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主要在四方面进行监理管理,具体控制内容为:(1)施工前的确认管理。在公路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做好施工用材料、施工技术选择、施工用设备等的确认,并确保确认内容无质量问题。(2)成品及半成品材料的检测管理。施工过程中,需要通过检测等方式对成品及半成品材料的质量进行确认,避免公路施工工程的质量因成品及半成品材料的不合格而受到影响。(3)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机械设备,需要对其性能进行确认,必须使机械设备可以满足工程建设的使用需求。(4)对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工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业务内容有序进行,保障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顺利开展。
1.4 对路面工程质量监理
路面工程的施工管理对于整个公路工程的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所以监理人员要对路面工程施工的一系列工序以及施工用设施、材料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从而为整个公路工程的质量提升提供保障。
1.5 做好责任落实工作
整个公路工程施工结束后,需要找到监理人员进行工程竣工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员签发相应的证书。证书的签发代表监理人员对于公路施工中的相应责任的确认与承担。
2 公路工程监理人员相关的规范
(1)公路工程监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技能,拥有相应的职业操守,需要不断自我提升。同时我国针对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来规范监理人员的监管工作的实施。(2)公路工程监理的组织与架构。公路工程监理是一个系统,由不同的业务板块组成,有监理单位、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共同构成工程监理这个整体。在实施监理职能时,监理体系内的各业务板块各自发挥职责,分别进行制定监管计划、监管细则、工程质量控制等度项监管工作,职责明确确保监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我国的法规中对于监理单位的级别设定及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和国际一级公路必须设立一级监理单位,二级以下的设立二级监理机构;具体情况可以视实际情况来决定。(3)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工程施工过程监理人员要具备以下几点基本素质。a.监理实施监理工作地的设备实施配备要全面、高效。b.熟知公路工程施工地的现场环境。对于工程进度等要了然于心。c.对施工材料的监督管理。对施工材料的供应商及施工材料质量按照合同进行比对与核实。d.建立完善的检查体系,将检查区域及顺序按照一定的关联性进行划分,确保检查区域无遗漏。如将巡视、旁站、实验综合在一起检查。(4)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纳。监理文件种类比较多,分类比较细,包括工程变更令、旁站记录、质量、进度以及费用监理文件、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等。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备一定的总结归纳能力,对文件进行分类管理与保存。(5)试运行阶段监理人员工作。公路工程完成以后,需要试运行。这时,监管人员首先需要检测是否工程按照预定计划完成,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再次需要认真做好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通知公路承包方限期整改;最后,当试运行周期完成后,监理单位应该按照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好的合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并作出正确的验收报告。
3 公路工程监理对施工质量的管理
经济的告诉发展,使得公路工程变成了一项具有复杂性社会关系的行为。为避免因为利益而影响公路工程的质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
3.1 健全公路工程监理队伍的建立
(1)监理单位的选择要进行综合评比,尽量从信誉高、资质全、人员素质高的监理单位中进行选择使用。(2)国家监管部门需定期按照相应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对监理单位实施各项基本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式,给监理单位的运行管理及业主选择提供一定的依据。(3)监理单位在选人、用人时,必须对人员基本能力进行规定,在技术、管理能力上做出明确要求,不达标不录用。(4)制定监管准则。对监管区域、频次及监管方法做出明确规定,避免监管人员的主观随意性造成监管疏漏,进而影响工程质量。
3.2 建立符合公路工程监管规律的质量管理体系
必须加强监管工作的顶层设计,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体系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明确业主,承包商,监理方的义务与责任,并协助承包商监理比较健全的自我监管小组。
3.3 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基层性工作
(1)工程监理的指导性文件要全面、明确并量化。如技术标准要规定每个细节、每个步骤的具体顺序与指标要求等。(2)施工方案与监管方案的制定要在开工前进行。对承包方送的施工方案进行实用性和技术性探讨,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做良好的沟通,使问题在施工前得以解决。
4 结束语
监管施工管理对于公路工程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工程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可以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升,同时,通过监督管理,可以推进公路工程建设的标准化、现代化进程。科学在发展,技术在进步,行业内人员在不断的将新理念、新技术应用到公路工程监理中,这极大的促进了监理施工管理工作的进步,为公路工程质量的不断提升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关键词:监理;发展现状;对策
Abstract: The management of project supervision is related to the quality of engineering quality work, directly affect people's lives, therefore, it play a decisive role in the engineering proces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can make the investment, progress, quality of the three major objectives of effective control, to ensure the high leve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ve construction funds, improve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But it still exists some shortage.
Key words: supervision; development status;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U415.1
一、分析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1.1对合同的管理
从工程实践中看,想要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把握监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办事有根、表态有据,监理工程师应从始至终抓住合同不放,才能处于主动地位。目前许多工程就是在工程过程中注重合同条款,盲目得干,直到竣工后对方按合同约定算帐时才如梦初醒,导致相互扯皮,给工程投入使用和投资控制带来不利影响。
1.1.1合同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建没项目施工要想充分搞好合同管理并落到实处,做为工程监理方必须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准则,这个准则贯穿于施工监理工作的全过程。(2)实事求是。如何体现履约各方实事求是,是工程建设个方应人证研究的问题。首先,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目标一致性协调,在协调问题上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其次,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体各方应敢于承担责任;最后,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承包人加强合同管理,严肃认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和采购加工定货合同的落实。
1.1.2做好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监理工程师做好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如下:(1)向建设单位索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2)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3)收集整理各种会议机要和往来电函;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4)收集工进度计划;积累工程计量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检验资料和各种试验数据;(5)收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图纸及其它设计文件,做好建立日志。
1.2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监理单位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1.2.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体系
首先,监理企业应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其次,监理企业应把安全监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在审查施工企业相关资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现场防护、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以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监管作用;最后,监理企业应强化对监理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同时积极支持其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1.2.2开工前的审核查验工作
开工前的审核查验工作包括以下方面:(1)建筑工程有无施工许可证;(2)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三类人员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4)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的需求;(5)施工组织没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进行了审批并通过由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共同组织的专家论证审查;(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7)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1.2.3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
通过检查,切实查找山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1.2.4切实有效地督促整改
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应暂时停工整改,同时,应报告建设单位。
1.3工程监理的协调管理
1.3.1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理单位要及时、公正地进行协调和决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施工单位和其它参建单位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对问题的不同理解所产生各种问题和矛盾,维护各方发利益。
1.3.2协调管理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促进施工进度;(2)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3)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4)有利于合同管理;(5)有利于信息管理;(6)有利于参建单位人际关系友好和提高技术管理能力;(7)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当前工程监理管理存在问题的认识
2.1工程监理的职责不明确
当前,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监理单位的职责可以说是“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担的却担着”。我国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没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眼务的相当少。如今,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的业主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同家法规的要求。
工程监理要不要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规章制度都从不同程度上将工程监理的责任任意变更甚至扩大化。只要是工程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处罚。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工程监理基本上就成为了工程施工承包商的技术把关者,这将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质量与安全技术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保险系数而无视成本。
关键词 建筑工程 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
一、建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的区别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建筑工程合同,对建筑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建设单位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将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工程监理必然要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
二、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对建设单位行为无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建设单位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建设单位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建设单位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建筑工程项目中,由于对建设单位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2.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3.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由于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四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调研和采购范围。因此它们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的人才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工程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从理论上讲,建设单位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建设单位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投资方的建设单位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建设单位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工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除此之外,还应有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建筑工程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和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及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3.努力开拓市场。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使已经从监理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负责承担,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除上述应该建设好的内涵部分外,还应加大对建设单位的宣传力度,主动开拓市场,主动向建设单位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这些宣传和市场开拓,对政府投资或者是私人投资的建设单位方均要实施。使它们逐渐明白项目管理对一个建筑项目的重要性和意义。
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市场
一、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区别
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都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从他们的工作内容、职责、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知道他们之间的异同点,可以发现为什么在当今社会形势下工程监理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了
1、 从业务服务范围比较分析
工程项目管理代表业主方,工作内容包括方案的前期调研、成本管理、协调关系等等。而工程监理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对整个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的优劣、成本计算、工程周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工程监理的范围仅限于项目施工阶段,而项目管理则强调全过程都可以介入项目;工程监理则以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为主,投资控制由业主自己或委托别的造价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则涉及到业主项目管理的所有方面,即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工程项目管理还可以包括设计过程,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的准备策划,而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到项目前期的一些准备,只是对项目的过程进行监督。
2、 从相关法律责任方面分析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是委托关系,而项目管理则完全代表业主利益。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项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励的一种管理方式,但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这样就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但是可以根据项目规模、性质不同,将项目管理的内容及进一步的要求及责任界定在合同中体现出来,明确双方责任。
二、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定位不明确,权责不相称目前,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干预太多,而监理人员往往出于经营和业务的需要不得不屈从。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目前社会,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一旦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却必须负有连带责任。
2.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理工作的特点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懂技术、懂管理以及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总监则更需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自实行监理制度以来,虽然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或设计企业战略定位不清晰,监理企业员工的流动性强,人才队伍老、弱、偏等特点,使得企业人才结构远远不能满足全方位监理的工作需要。
3. 监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监理质量无法保障。一直以来,监理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违规压价,恶性竞争的情况比较突出,导致多数监理公司收费过低,使得监理公司不得不降低用人标准,减少项目监理人员,造成一些监理人员工作不到岗、不到位。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一些监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不按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实施监理,同时由于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理工作不到位,工程监理流于形式,导致监理工作质量无法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三、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发展的理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逐渐会取代工程监理。随着对工程项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还有各种技术工艺的创新,工程项目管理会逐渐体现其独特的优势,淘汰掉工程监理。对于业主方来讲,要想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的细致管理,要保证工程的质量,业主方自己组织出来的项目管理班子在技术管理、组织协调、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是无法与专业机构相提并论的,而且业主方要组织起这样一个队伍班子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可以提供最专业、最优质的管理和服务,而工程监理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得到生存和发展,必然要转变职能,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转变,为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从设计阶段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结算的专业优质的管理和服务。
1. 工程项目规模扩大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这也带来了工程项目的建设速度的加快,建设规模的扩大,建设要求的提高。一个大型的项目工程需要有优质的专业的项目管理。在大型的项目中,问题会比较多,那么在管理时就必须是一个系统全面的管理,从整体上把握项目,这样才能管理起来更加的容易。而工程监理在大型项目的管理中弱点就显现出来了,工程监理是一个较为局限的在建设施工阶段的管理。而项目管理却可以为工程项目从项目的设计阶段开始全面的管理,它有一套较为全面的管理制度,将所有的人员都纳入到管理体系中来,对工程项目进行系统的管理。而且,由于工程项目管理从设计阶段就介入工程之中,所以在管理时也能更加容易,不会出现因设计方案的不妥而带来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施工阶段也能对工程有一个全面的把握。
2. 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高知识性和高技能的要求 现代工程项目是在市场经济中开展的,而市场是在不断变动的,市场中的价格、形势等都是瞬息万变的,这就要求工程项目的管理是高知识性和高技能的。工程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开始的监理,他们提供的是技能型的服务,那么他们就不需要考虑到工程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效益的实现,只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的质量,协调各方矛盾。而现代工程项目在市场运作中是有一定的风险的,管理者需要站在较高的角度来思考问题。随着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又使得工程项目的质量是要走在时代前沿的。现代工程项目的高知识性和高技能要求工程项目的管理也是高技能和高知识性的,能够将知识转化为经济效益,提高生产率。工程项目管理能为现代工程项目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为工程项目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服务。
3. 现代工程项目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要求 随着市场分工的逐渐细化,这要求工程项目的管理也是专业化的。所谓隔行如隔山,而现代工程项目要求越来越高,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就使得工程项目的管理也是专业化程度高的。而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不一,普遍来说他们的职业素质并不高,而工程项目管理可以提供专业的服务,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而组织合适的队伍班子对项目进行全方面的管理。现代工程是在市场下运作的,这就使得工程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呢,这需要业主方对市场进行调查预测,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较高,在工程设计阶段可以给业主方提供一定的指导,能够协助业主进行实地考察,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
结束语
工程项目管理是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工程监理如果不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相应的进行改变的话,将来是会逐渐被淘汰的。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建设监理势必要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除此之外为了满足业主方获得最大效益,工程监理趋向项目管理也是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监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王金宝.我国建设监理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4).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控制;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行业飞速发展,建设市场日趋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已经成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建设工程各环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不够成熟,使得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与实际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是当前建设行业需要重视和关注的课题。
一、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监理模式不合理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模式具有这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监理工程仅仅局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第二,“一监多工”的监理模式,在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经常会与多个工程建设单位合作,在监理人员不够的情况下,会出现一名监理人员对多个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情况;第三,混合型的建设模式,一方面表现在监理人员由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另一方面是监理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由建设单位控制。这样就难以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上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致使工程监理出现一些不科学、不合理以及不规范的问题。
(二) 监理工作不到位
监理单位各项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无法满足监理工作的需求。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市场机制不健全,监理费用较低,一些监理单位为了提高效益,监理工作完全是应付式,同时,监理人员素质和监理人员力量薄弱等都对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 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由于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技能,使得监理的作用得不到展现,加上监理人员大多来源于一些建设行业相关部门,对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无法保证监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导致监理工程失效。
二、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
(一)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
要想规范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此提高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增强监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引导监理单位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工作。另外,监理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做到清正廉洁,这样才能做好工程监理控制工作,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 转变经营策略,优化行业结构
针对当前建设行业对监理的需求,监理单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实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还需要满足市场对监理工作在技术、设备以及专业知识技能方面的要求,对监理对象实施全方位的监理和控制。监理单位还需要招贤纳才,组建优秀的工程咨询队伍,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各环节的设计、施工以及技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及成本管理的目标实现。
(三) 坚持相应的监理原则
首先,以保证质量为基本原则,按照相关规定中的质量要求,将工程质量作为监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统一协调工程成本和进度方面的内容,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其次,在保证合同约定有效性的基础上,明确建设工程进度目标和成本目标,对工程项目进行实时的动态监督和控制。如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违约或索赔现象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清监理工作职能,为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四) 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从当前监理工作的要求来看,现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与实际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同时,建设行业不断发展,新的技术、工艺、材料以及设备不断涌现,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标准性得到更新和提高,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这就需要监理人员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才能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水平,促进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当前,我国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增多,有效的监理工程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有效的工程监理机制,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行为,学习有效的先进管理方法,是提高我国工程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保障。同时,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综合素质的培训力度,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水平和职业素养,对建设单位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积极履行监理职责,建立适应现代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的监理体系。(作者单位:连云港天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侯昌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1).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引言: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文章主要探讨了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 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是一个整体,但这二个文件的范围、深度、侧重点有所不同。监理规划是指导整个项目监理各方面工作的,对各专业均适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是针对专业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是在监理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根据专业工程的特点,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等的进一步细化,重点侧重于质量控制方面。所以,凡是对所有专业都适用的内容均纳入监理规划,具有专业特点的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对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有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细则可不必另行编写,但应标注清楚(如×××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等)。根据项目专业特点需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在监理规划中指明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名称及编制计划。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及作用分析
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相关的专业工程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3.1对业主的作用
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通过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代表业主的利益工作。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指导性资料,它反映了监理单位对项目控制的理解能力、程序控制技术水平。一份详实且针对性较强的监理实施细则可以消除业主对监理工作能力的疑虑,增强信任感,有利于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支持。
3.2 对承包人的作用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实施细则后,会十分清楚各分项工程的监理控制程序与监理方法。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加强与监理的沟通、联系,明确各质量控制点的检验程序与检查方法,在做好自检的基础上,为监理的抽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监理实施细则中对工程质量的通病、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都有预防与应急处理措施。这对承包人起着良好的警示作用,它能时刻提醒承包人在施工中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预防质量通病的产生,避免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及延误工期。
促进承包人加强自检工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贵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
8、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分析
8.1公正、独立、自主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8.2权责一致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8.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
8.4综合效益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 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本文从概述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出发,探讨了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问题,包括相关法规和法律建设的滞后、煤矿建设工程基础薄弱、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收费不高、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始终无法开展独立工作等,针对以上风险问题详细介绍了提升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具体措施。以期为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实践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措施
1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概述
在煤矿建设工程中,因为工程较为复杂,所以频繁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较高。引发煤矿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而且较为复杂多变。当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负责参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单位通常都摆脱不了责任。因此,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一方,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以实现煤矿建设工程安全性的提升。首先,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管理以及控制工作,将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中的核心内容稳抓稳打,实现开工的认真严格监理、工序交接的严格把控以及质量验收的严格把关。其次,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需要以国家颁发的法律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合同为主要依据开展监理活动,以专业配套以及满足数量工作需求为准则,实现现场项目监理组织部门的设立,并且在对工程开展监理的过程中恪守工程监理所需要的要求以及规范。如果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期间,于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了任何的细小问题,不仅会因为没有开展依法监理工作、承担监理职责而承担安全事故间接责任,还极有可能对煤矿工程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损害煤矿工程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以及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工程建设水平也得到了飞跃的发展,其建设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这也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煤矿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和法律建设的滞后
虽然我国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在近些年得到了充分的健全和完善,但是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滞后现象。因为监理单位在煤矿建设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对此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所以及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健全,是必由之路。首先,从目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实践来看,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领域内,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权责不明的情况极易被引发,造成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的下降。其次,虽然已经存在一部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很多因为针对性较弱等问题,操作性也不够强。当出现安全事故之后,无法具体的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再次,现存的某些煤矿工程执行标准已经实行了十多年,没有进行持续的修订和改进,导致当实际出现煤矿建设问题时,无据可依,法律得不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最后,即使是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单位内部,安全监理工程的权责分配状况也不够明确。即使监理单位有意对相关的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进行安全隐患的高效避免,但是苦于受制于笼统片面的法律规定,以及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安全责任职责分配规定,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无法实现完全的明确,责任也无法有效的区分。
2.2煤矿建设工程基础薄弱
首先,因为煤矿建设工程整个行业的危险系数较高且工作劳动强度较大,也没有与之对应的薪酬待遇,所以非常容易造成大量的优秀工作人员流失,包括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而在现存的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中,整体素质以及专业素养存在普遍较低的现象,造成人力资源匮乏、配置情况不合理等状况的发生。其次,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相关机制不够健全。比如,现存的某些机构存在专业人员匮乏以及专业不对口等现状,机构部门不健全等问题尤为明显。最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得到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以及施工设计单位三者之间的良好配合,并且还需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包括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等。如果仅仅依赖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想实现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提升和保障,是十分困难的。
2.3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收费不高
虽然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收费的标准不存在国际标准,也没有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中明确标示出来,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收费低的状况对安全管理质量的保障起到消极影响。市场竞争的激烈导致收费低现象的发生,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单位为了实现更多监理业务的取得,不惜降低相关收费。而在低收费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只能以降低监理质量为方法实现利益的保持和更多获取。因此,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业务收费低也是造成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之一。
2.4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始终无法开展独立工作
在煤矿建设工程中,建设施工单位往往会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的干预,会对监理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消极影响。甚至在实践工作中,存在部分的建设单位完全无视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利用自身强大的管理力量,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强制干涉。这一现象也对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造成不小的阻碍。
3提升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具体措施
煤矿建设工程中的监理安全责任事关重大,应该予以充分的重视。监理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实施具体的措施。
3.1加大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力度
只有做到权责分明才能够实现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提升。首先,相关责任部门应该加大对煤矿监理法规的建设和实施力度,并且对各种煤矿监理法规安全管理行为的规范文本进行明确和有针对性的指导,争取能够在风险防范领域有据可依,由法律保障可依。其次,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过程中,权责分明是必要的需求。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对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设定,争取能够在问题发生的时候,能够高效地开展责任追究活动,实现安全管理意识的提升。
3.2夯实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基础
首先,争取加速引进和留住优秀的专业工程师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为安全程度以及施工质量提供必要的保障。其次,进一步完善煤矿建设工程中的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在安全监理的重要方面配备专业对口、资质较好的专业人员,促进监理有效性的提升。最后,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工程施工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和交流,争取协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3加大监理工作资金技术投入
首先,合理提升煤矿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有效遏制煤矿监理企业的不良低价竞争行为,促进优秀、可塑人才尽可能流入监理行业。其次,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基金的建立,加大监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惜重金聘请安全领域的相关专家,开展相关的授课和指导工作,降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最后,监理单位还可以通过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案例,开展内部小组的学习交流活动,推动煤矿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素质的提升。
4总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煤矿建设工程越来越多,人们对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这个背景下,研究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质量的风险和措施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杜玮.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及对策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12):110-111.
[2]张国龙.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及对策[J].建设监理,2014(12):56-57,63.
【关键词】合同分析 问题 改进措施
我国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十余年来,监理业发展迅速,全国已有4000多家监理企业,从业人员有13万多。其中电力行业有49家监理单位,从业人员1.5万多人。由于监理队伍水平参差不齐,监理费偏低,风险承担上的严重不平衡等问题,监理公司自身发展面临重重困难。监理公司必须学会在困境中适应市场和形势的变化,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进程提出监理发展远、近期目标,并落实到不同发展阶段实施监理的政策导向和措施上。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重视合同,重视企业管理,才能有效降低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一、公司近年来合同签订情况
公司2005年至2007年累计签订监理合同1800项,监理合同累计成交额14881万元。其中:基建监理合同成交255项,成交额10018万元,占总金额的67%;生技工程监理合同成交1301项,成交额1633万元,占总金额的11%;农电监理合同成交76项,成交额2176万元,占总金额的15%;外委监理合同成交168项,成交额1054万元,占总金额的7%(见表1)。
二、根据图表进行趋势分析
从合同成交额趋势图可以看出:2006年合同成交额比2005年同期增加1176万元,增长36%;2007年合同成交额比2006年同期增加2809万元,增长64%。其中:项目管理合同、基建监理合同、生技工程监理、外委工程监理合同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农电监理合同逐年下降。农电工程下降是因为农电项目投资逐年减少。
三、合同实施前分析
1、合同文本分析。首先对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
0202)条文进行分析,将一些普遍适用的、带统一性的、反映工程惯例的内容提取出来并标准化,作为标准的合同条件,形成一个独立的文本。它是本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再将反映工程特殊性,合同双方对工程、对合同的一些专门的要求和规定作为特殊条款或专用条款,并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的重新定义、补充、删除作特别说明。这样既保证了合同文本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又满足了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特殊要求和反映工程的特殊性。用语简单,使人一目了然。
2、法律基础分析。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掌握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担保等,绝不能纸上谈兵。通过对合同法律制度的深入了解、掌握,注意法律风险,为索赔埋下伏笔。如:该公司与长扬热能电厂合同谈判时,在专有条款中提出了工期延长补偿监理服务费,并将计算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对方不同意,该公司据理力争,经过艰苦的谈判,对方终于同意了。该工程由于设备、设计、施工等原因工期延长196天。结算时该公司提出索赔,双方协商谈判达半年之久。最后对方在有理有据的事实面前找不到反索赔依据,只扣除了施工原因引起共同延误2天,索赔计算天数为194天,依据合同补偿监理费86万元。
3、主要任务分析。主要针对监理 “四控”、“二管”、“一协调”中的责任和权利分析。该公司与业主签订大多合同责任明确,较为体现了业主的充分授权,但有些霸王合同与施工合同对照监理的职责难以履行,具体体现在:一是分包单位认可权。监理认可权”,而在施工合同方面,“38.1”规定的仅要求工程分包经业主同意,实际上监理单位进场时,分包单位已定,监理单位无法履行对分包单位的认可权。二是质量控制方面职责。在分包单位资质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审核方面对监理的作用无规定。三是投资控制方面职责。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方面的作用也无规定。四是进度控制方面职责。对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协调权未界定。“无规定、未界定” 实则反映了合同赋予监理的职责是不具体的,同时体现出质量、进度、投资三个方面的职责不平衡。业主授权既要体现在监理合同中,又应体现在施工合同中,且两种合同对职责的规定应具有一致性。否则,实施监理就难有所为。
4、工作范围分析。系统内监理合同工作范围是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工程规模进行界定,但系统外监理合同工作范围业主会强加概念不清的词语,如果工程范围不清楚,将引起合同纠纷。
四、合同价格分析
目前电力系统内工程监理费执行的是国电火[1999]677号文和渝电技经[2001]61号文;外系统工程监理费执行的是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
电力系统内工程主要的问题是生技、农电和基建线路工程的监理费难以为继,特别是生技、农电工程对批准概算的监理费下浮幅度达到10%―40%。然而各项工程的规模不一,工程难易程度差异大,部分工程工期要求大大超过正常工期,实施过程较困难,而业主对延期工程不支付附加费和额外费用,存在监理合同费低于监理该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
1、客观分析。主要是监理取费标准过低。监理取费过低造成监理酬金低,监理直接成本绝对值也低,监理的直接成本主要是人工和费用。在智能性的监理公司,一个综合素质高的总监理工程师费用是相当高的。其次是电力行业扩大了“安全控制”的监理范围,但监理费未增加,上海已对扩大监理安全责任,作为监理收费依据,并对监理费收费标准作了调增。
2、主观分析。公司项目成本未达到预控,核算未按程序进行。一是费用的发生不均匀;二是基建工程监理成本按项目分解,预算大大超过监理分公司预算成本控制数。现场数据源工作没认真落实,来自一线最基本、最有效的信息失真,给项目成本核算带来困难,使经营分析脱离了客观因素;三是公司、分公司、监理部三级核算相互脱节。公司已分解下达了成本计划到分公司,而分公司未按照计划下达各监理部,造成三级机构没有目标控制。四是预算值与费用发生统计的口径不同,数据录入不仔细,发生的费用不严格按照预算的科目一一对应统计,有的只录入大数,不分项目,数据分摊不真实。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
五、合同实施过程分析
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及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如:竹机线和机线坪界线以及汉渝路的跨塔等),造成返工、更改增多、延长工期、追加设备材料、增加费用等。
物资供应方面存在工程设备、材料不能按计划时间到场,使工期难以控制;有的电气设备、材料厂家售后服务差,对存在的问题要再三催促才到场处理等现象。
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范本存在的差异,施工单位只听业主而不听监理的意见,使监理难以督促控制和管理。如:机线架线跨高速公路,不作特殊安全措施,监理提出意见不听也不改。
综合上述分析,公司合同管理要系统健全,从合同文本草拟、合同分析、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会签等工作要求非常规范严谨。
六、目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签订前,做到了对合同文本的审查、会签,但对文本的分析不够,特别是外委工程的监理合同和协议。应组织与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对合同的风险性及可取得的利润做出评估。
2、对分包协议(任务书)的策划不够,未能较好协调各分包费用问题。
3、合同签订后,基本形成了合同实施保证体系,但对合同实施情况的跟踪不够,工程变更资料搜集困难。
4、合同法律环境不好。一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律条文不够严密,有漏洞可钻,二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
5、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不习惯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找合同,系统内工程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七、几点思考
1、完善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这样可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在工程开工后,监理合同未签的项目,建议业主下达格式化的委托书。
2、重视合同文本的分析。重点分析合同责任、工程范围、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工期要求、双方违约责任、变更方式、程序、验收方法、争执的解决等。拟订合同条件时,根据业主的意图,商定在“专用条件”中载明监理方的职责,使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达到协调一致,以维护实施监理的法律基础。
3、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中各工程资料,并作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及时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
4、规范监理服务费标准,确定合理取费。公司一方面努力争取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颁布的计价标准,另一方面要如何在尽量不降低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管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控制直接成本、实行现场监理部单项成本控制或有限包干,制订有关人工、费用标准及包干办法。更重要的是提高公司的实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及管理水平。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是一项科学的管理制度。实践证明,实行监理制对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确保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益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但是,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来看,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不能很好地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程序、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致使监理作用的发挥受到很大地限制。
一、水利工程监理的问题
首先,水利工程监理市场行为规范不够:①水利工程的业主单位对水利工程监理制度的认识不高,一些业主单位认识工程监理是多余的,在监理招投标过程中,不是以监理的工作质量选择监理单位,而是根据单一的监理费用的高低来选择监理单位。形成低价恶性竞争的格局。②由于水利工程监理市场准人制度不严格,且存在社会多头建设水利工程。③由于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地方水利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现象,致使水利工程监理的作用在很多项目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作用。在机构组织上,往往这些监理单位还只是一些水利部门的附属机构,既没有独立核算的能力,也做不到自负盈亏,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以致有序竞争的水利监理市场在一些地方远未形成。④以挂靠有水利监理资质公司方式承接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任务。由于水利监理行业处在起步阶段,存在非水利行业的一些监理单位与不法个人挂靠在水利工程监理部门,采取低收监理费来承包业务,这些挂靠成立的监理部门,无固定的监理人员,由于监理工作的任务重,而临时聘用低成本的无证非水利监理专业人员,严重扰乱了水利监理市场的秩序。
其次,当前业主对监理行业认识存在意识形态的偏差:①施工阶段才需要监理工作。其实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都需要监理工作,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而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般只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往往是工程委托了,监理人员匆忙进入,就马上开工,监理人员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他们无法对工程进行深入地了解,尤其是部分规模相对较大的工程,技术复杂程度高,工期长,干扰因素多,使监理工作更难展开。②监理人员是业主雇来的技术人员,把监理工程师当成质检员。目前,因监理单位与业主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因工程监理作用不明显,职责不清,很多工程建设承包商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人员。其实,工程监理是独立的对工程质量进行公正监督的第三方,但由于经济利益及所处的合同地位的关系,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理职责,反而受到业主的好评,反过来他们又偏袒业主。在工程建筑中,监理则负责全面检验,其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责任确保提供合格新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质检员。③工程出现问题找监理。目前,很多工程出现问题都找监理。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在设计阶段出现设计质量问题,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就要追究承包商的责任,而不是只找监理了。④视监理费为负担。看不到监理带来的是远高于监理费支出的质量、工期、投资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很多工程的业主不愿意聘请监理,这些业主大多是出于政府的强制规定而聘请监理,他们没有真正领会监理的含义,有的业主对监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聘请监理只认为是分担责任或应付有关部门,视监理费为负担。
再次,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方面随着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对监理公司管理与监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监理单位要以服务质量为效益,以业绩求信誉,推动监理单位要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的同时,业主感受到监理制带来的效益的同时也对监理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现阶段的监理人员由于首先是监理机构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工作待遇偏低、工作环境恶劣、工作艰苦、现场性强、流动性大,吸收不了高素质的技术人才,留不住高智能的综合人才,导致监理企业部门缺乏高素质、综合性的人才。
二、我国水利工程监理的对策
(1)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市场,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十分重要:①严格做好水利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理行业按照良好的市场秩序进行运行。②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采用多部门投资归口管理的工作模式。③监理工作规范化,成立的监理单位的机构要独立。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是不受控制的公正监督的第三方。④促进形成良性竞争体制,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属同一单位管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⑤要提高监理单位的地位,建立诚信化制度,提高监理的效益。⑤完善水利监理法规、制度,规范水利工程业主行为,使监理单位得到业主的充分授权。要通过以上几种方式规范监理市场,才能使监理行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提高监理意识的培养,提高对工程监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有关国家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制的重要性,明确工程监理应是施工各阶段都要进行的工作,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与监理人员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提升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监理的意义及重要性的认识,才能明确监理所处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才能避免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的雇员,必须按规程的要求办事;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人,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监理行业还应创造与之对应的信息环境,实现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信息的公平享有,以及市场监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3)提高监理队伍的监理能力和素质。水利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复杂服务性的工作,需要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
1)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都要有高的要求。
2)监理人员要讲究职业道德,强化廉洁自律,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3)监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知识,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
4)要创建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环境,—是进—步严格资审,促进水利监理市场正常有序发展,应完善资格审批制度,保证监理单位的质量。制定—些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以促进—批年富力强,高智能,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尽快走上监理岗位。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查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更严格把关。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要具备工程施工和设计的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监理单位不仅应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还应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并加强监理单位先进设备的建设。除此之外,我们应该学习目前国际上通用性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